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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的职位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5 17:14:01

行政管理的职位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1篇

市财政局、人事局、编办拟定的《天津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职)费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职)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工资基金、财政预算和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减少工资发放中间环节,保障工资及时足额发放,逐步规范人员经费的分配,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加强当前机构编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编发〔1998〕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基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89〕31号)和《天津市标准周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财预〔1999〕5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政统一发放行政单位职工工资和离退休(职)费(以下简称工资)是指财政预算安排的行政单位和政法部门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工资,由财政部门委托银行直接拨付到职工个人帐户。

第三条 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管理的指导思想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府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强化财政监督管理,通过对人员经费支出实施全程监控,科学核定人员经费预算,切实加强预算约束,保证国库资金安全运作,实现依法理财,规范管理;改进国库资金支付方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政府运作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完善机构编制和工资基金管理制度,加大对单位人员情况动态监管力度,保证编制合理使用。

第二章 实施范围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派、社会团体、检察院、法院(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在编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职)人员。

第五条 财政统一发放的工资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及我市的统一规定。

在职人员工资项目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岗位)工资、级别(技术等级)工资、工龄工资、见习期(初期、学徒、熟练期)工资、工人奖金、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职务(岗位)津贴、物价补贴、回民补贴、住房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目标管理奖、独生子女费、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补贴等发给个人的支出项目。

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费项目包括基本离退休(职)费、未纳入奖金、未纳入补贴、增加的离退休(职)费、离退休(职)费补助(补贴)、物价补贴、住房补贴、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护理费(自雇费)、离休加发生活补贴、特殊岗位津贴、警衔津贴、冬季取暖补贴、夏季防暑降温补贴等发给个人的支出项目。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行政单位负责向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报送人员及工资变动情况,以及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情况,同时负责向职工提供工资明细情况。

第七条 编制部门负责审核行政单位的编制和在编人员情况。

第八条 人事部门负责审核行政单位在职和离退休(职)人员基本情况、工资结构及标准。

第九条 财政部门负责核定财政供给范围,审核单位工资预算,向银行核拨经费并提供行政单位编报的工资发放及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清单。

第十条 银行根据财政核拨的经费和提供的清单,按时、准确将实发工资额分别记入职工个人账户,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集中转入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向单位提供原始记帐凭证和职工工资条。

第十一条 职工凭银行发放的工资信用卡或存折(以下简称工资卡)到银行领取工资。

第四章 工资发放程序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发生增人增资、离休退休(职)、减人减资、工资变动等事项,要按照编制管理和人员、工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要求,在变动当月15日以前汇总报编制、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或审核手续。

第十三条 编制部门对单位报来的人员及编制进行审核,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资料分送财政和人事部门。人事部门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情况和国家及我市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审核单位人数、个人职务等级等基本情况及工资标准,在4个工作日内送财政部 门。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依据编制、人事部门提供的单位工资发放情况,在年初核定的工资预算指标内,按预算科目分类生成工资发放汇总及明细清单,并根据单位报送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分类生成汇总及明细清单。

第十五条 财政部门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银行,专门负责行政单位工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与银行签订工资合同,并于每月月底之前将下月的工资款拨付银行,同时提供工资发放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清单。

第十六条 银行按单位逐人设立职工个人帐户,并分单位设立划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专用的单位账户。银行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工资款后,于发放工资月份的4日(遇节假日相应提前,下同)按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中实发工资额将工资分别发放到职工个人帐户,同时将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分单位划转单位帐户,并于月初6日内向单位出具原始记帐凭证和职工工资条。

第十七条 行政单位根据银行出具的凭证进行帐务处理。同时将工资条,提供给职工个人,供职工查询工资明细构成。

第十八条 行政单位增人包括考录公务员、调任人员、接收转业或复员军人等,单位需填写人事部门印制的《天津市行政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一式6份,持人事部门核发的《增人计划审批表》和新增人员有关材料复印件,办理有关手续。财政部门根据编制部门和人事部门审批签章的《增人计划审批表》和《天津市行政单位新增人员工资审批表》,办理单位增人增资注册及开设工资帐户手续。

第十九条 行政单位在职职工按国家规定离退休或退职的,单位需及时填写《天津市行政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离退休(职)费增减通知单》一式6份,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条 行政单位减人包括调出人员、自然减员等,单位需及时填写人事部门印制的《天津市行政单位减人通知单》一式6份,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 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正常变动,单位需填写人事部门印制的《天津市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变动情况表》一式4份,办理有关手续。在职人员晋升职务增资时,还须附组织(人事)部门审批的有关文件的复印件。

离退休(职)人员正常离退休(职)费变动,单位需填写《天津市行政单位离退休(职)人员及离退休(职)费增减通知单》一式4份,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后,行政单位的预算指标仍由财政部门按原渠道下达到单位。

第二十三条 每月月底之前,财政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工资发放汇总表及明细清单,办理预算拨款手续,同时核销行政单位预算指标。

第二十四条 行政单位根据经财政部门审核的本单位工资发放汇总表,以及银行提供的原始记帐凭证,进行相关帐务处理。行政单位以应发工资数额作为财政拨入经费、本单位经费支出和拨付所属单位经费的记帐依据。

第二十五条 银行集中划入各单位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和其他需要扣缴的资金,各单位应根据银行的划款通知书作相应的会计核算。其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金,各单位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及时、足额向主管地方税务分局申报缴纳税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单位要按月记帐,年底将全年发放工资总额与其他预算拨款一并汇入单位决算。决算报表的内容口径、报送途径不变。

第二十七条 每季度终了,行政单位、银行、财政部门要将工资发放情况进行对帐,以确保工资发放准确无误。

第六章 管理监督

第二十八条 行政单位按要求如实提供人员工资资料及变动情况,接受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或减员未及时申报的,财政部门将按虚报增支额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扣抵。

第二十九条 行政单位要严格执行《个人所得税法》,无论是预算拨款的职工工资款,还是单位用预算拨款之外的资金发放个人的各种款项,均须记入职工应纳税所得额,依税法规定计算并代扣个人所得税。否则,视为偷税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 编制、人事和财政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对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工作的监督,健全考核、监督、约束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对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情况进行检查。财政统一发放工资实施的全过程,接受审计部门和人事、财政内部监督机构的行政监督。

第三十一条 银行要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工资发放清单及时准确地将工资发放到个人帐户,同时,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合同要求,提供优质服务。

对于银行未完全履行合同,或服务质量明显低劣的,由银行承担相关责任,财政部门按合同规定终止其工资发放业务,另行选择其他银行。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2篇

关键词:政府 市场经济 经济管理 职能定位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条件下,政府不仅要明确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之间的差别,特别是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今天,应该更多地带动政府找准经济管理职能定位,从而为解放以及发展生产力提供重要的推动力。当前中国已经进入到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需要重新调整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虽然相对之前一个阶段有所进步,特别是对于服务与管理的分别上进行了努力,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仍然是客观存在定位不清晰的状况,需要从科学的角度促进政府在经济管理层面的职能定位,特别是市场经济层面的职能定位,避免政府在经济管理职能上出现的越位、错位等状况。

一、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基本原则

首先,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要坚持适度原则。因为当前中国的经济体制已经不再是计划经济体制,而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政府的职能转变提供重要的推动。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转变,也需要适应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具体状况。这样的一种转变实际上和中国的经济发展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虽然中国的市场经济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实际上中国的地区发展仍然是不均衡的,因此,对于不同区域的政府在实现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应该充分结合地区的具体经济发展状况进行调整。如在中国一部分市场经济相对比较发达的地区而言,应该主要提供社会事业服务方面的职能定位,其经济管理的职能需要配合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而对于一部分经济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应该首先积极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打造坚实的社会经济基础。

其次,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要明确科学发展的原则。因为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变是涉及到非常多的层面,有很多难题需要进行克服,更需要充分结合联系当前政府经济管理实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因此,对于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应该充分根据政府管理规律,科学地推动政府对于管理职能的改革,让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能够沿着科学的方向不断发展。也只有将发展放在首要位置,并且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科学地推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科学定位,才能够让政府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做好统筹规划,才能够运用好宏观调控的政策工具,避免社会经济重复建设,出现社会经济管理的短板状况。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定位,离不开对于社会经济规律的尊重,需要坚持科学发展的基本原则。

二、明确界限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思考的基础

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并不是盲目扩张政府在市场经济领域的干预职能,而是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促进政府在市场经济的日常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因此,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和市场正常运行紧密联系在一起,通过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发挥,最终是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在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行定位的过程中,尤为重要的一点是明确其职能的边界。这也是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重新思考与分析的重要基础。

现代的市场经济秩序当中,合理或者科学的政府,应该是一个有限政府,政府不能够在任何经济领域都进行大包大揽,要主动承担责任,但是也不能够干预市场经营主体的微观运营。在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界限上,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是要完善政府履行经济管理职能的主要规则,特别是针对市场经济的合理、科学运行提供合理的制度保障,尊重市场经济的规律;第二是要针对政府的经济管理,要对国有资产、国有控股等国家主导经营的企业进行监督,避免国有资产在市场经济的流动过程中产生严重的流失,给国家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损失;第三是针对市场经济的运行,特别是在面对社会不同职业、阶层的收入出现差距的情况下,应该尽可能地维持好社会再分配的效率以及公平的问题,特别是二元经济结构的协调、高收入人群与中低收入人群之间的协调、人均收入的提升,以及市场经济其他公平性的问题,都应该得到政府给予经济管理职能上的支持。从上述三个方面看,明确界限并不是让政府在市场经济中采取无所作为的经济管理方式,而是让政府在履行自身经济管理职能的过程当中,有的放矢地推动自身职能的落实,让自身的经济管理行为更具备效率,避免计划经济时代的大包大揽,促进市场经济的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在明确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基础上,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分析当前以及未来的经济发展方向,针对自身的发展特点进行改革,这也是政府履行好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基石。

三、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对策分析

政府在履行自身经济管理职能的过程当中,应该根据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社会经济的现状以及发展趋向等进行合理的调整。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调整,应该是建立在良好定位的基础上,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有效运转,并且最终为市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因此,对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进行科学定位尤为重要。联系当前中国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定位现状,进行思考提出以下对策。

(一)政府主体角度的经济管理职能定位

从政府主体角度,推动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的实现。对于政府在社会市场经济当中,其管理的范畴应该有权力清单,避免政府在参与经济管理的过程当中,出现职能错位或者缺位,无论是将权力倾斜于市场,或者将权力集中在政府,都不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在充分尊重市场在调配社会资源的基础作用下,应该明确其自身参与经济管理过程的边界,避免其自身进退两难的状况。宏观调控作为当前中国政府的主要经济管理工具,是作为“无形的手”对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凡是市场能够科学调节并且运作的,政府不应该包揽和干预,要保障市场当中各种经济主体的创造力和自行经营的能力,保障市场的运行自主性。同时,政府也需要对于各种市场存在的盲目性、自发性等进行适当地补充和支持。对于市场的运转以及平等竞争等,政府应该通过政策以及制度等进行规范引导。政府应该为市场的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正确定位自身的经济管理职能。此外,服务型政府的塑造和建设,应该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互为补充,完善政府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作用。

(二)市场经济角度的政府管理职能定位

从市场经济的主体即企业的角度分析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定位问题。企业是整个市场运行的重要支撑,因此,政府在定位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应该壮大社会当中各类企业,促进中国整体经济的科学发展。首先,政府要对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进行优化,并且鼓励社会的竞争。政府在进行经济管理过程当中,要让国有资本逐渐集中在具备公共性的资源上,将可以让市场运行的各类行业交给企业,让不同的企业通过互相竞争,从而促进不同行业版块的发展,增强市场的经济活力,优化整个市场经济的所有制格局。政府提供适当的监督以及管理,能够促进市场经济的优化发展,规范并且引导企业的行为,促进竞争的有序性。其次,政府应该为企业提供更好的发展环境,通过提供优惠政策,帮助小微企业不断发展。政府应该汇集社会上的品牌力量、社会资本以及各种资源,为产业的优化整合提供足够的支持,鼓励企业进行科学技术创新,进而形成核心技术,为提升中国企业的创造力提供更多的战略支持。新兴产业离不开政府的支持,而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在新兴产业版块所提供的就是资源供给结构的优化,提供扶持政策等。因此,就市场经济的主体而言,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也是非常重要,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正确引导和有力支持。

三、结束语

当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同时也进入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攻关期。因此,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政府,在正确定位并且完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方面应该给予足够的重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是其非常重要的职能之一。通过科学定位,充分分析当前政府自身的特点、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现状以及市场规律性等,可以促进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科学转变,从而促进市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参考文献:

[1]毛寿龙.2013年机构改革的逻辑和未来预期[J].行政论坛,2013(03)

[2]侯云春.转变政府职能关键在于改变利益和政绩“指挥棒”[J].行政管理改革,2012(08)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3篇

一、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水平提升意义

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可优化行政单位人力资源配置。通过加强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可以更加深入、全面了解行政单位内职工具体情况,然后结合岗位及职工情况来进行安排,这样既能够提高岗位工作质量,还可以为职工更好发展创造平台。人力资源档案是行政单位对职工进行岗位配置和调任调动的主要标准,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质量可以显著提高单位内部人力资源配置的科?W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提高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可有效激发行政单位职工潜能。职工潜在能力的发挥是提高及创新行政单位工作质量的根本,而加强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能够全面掌握职工工作生涯内容,通过对职工以往及当前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发掘职工潜在能力和价值,帮助职工更好进行职业规划,实现职工价值,同时为行政单位工作质量提升提供人才保障。

二、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提升策略

(一)制定高效档案管理制度。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的保障,因此行政单位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上也应制定出与单位人力资源情况相符合的档案管理制度。现阶段,随着时代的转变及制度的改革,行政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都面临新任务、新机遇及新挑战,对此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定也应随之进行完善创新,不仅要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科学性、高效性和完善性,同时还要保证制度能够与时俱进,适应时代及单位发展需求。制定高效档案管理制度不仅能够提高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规范性,同时还可以提升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培养工作责任意识,进而提高单位人力资源利用率。高效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制度应明确规范管理中每个环节和步骤,包括档案保存方式、档案信息流转程序等,统一进行规定,确保制度建立有效性,避免耗费无效工作时间和精力。

(二)丰富内容提高利用价值。提高人力资源档案内容的丰富性,详细记录单位人员专业能力、学术水平、职称等级、特长优点、工作情况等内容,同时结合职员岗位具体情况对其进行综合分析,包括单位职员应具备的能力、条件、知识等。在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上重视岗位分析,这样可以显著提升行政单位职员聘用的业绩评估、薪酬体系等更加规范化、科学化。另外,丰富人力资源档案内容、进行岗位分析还能够进一步优化人员配置,结合不同岗位任职条件进行公开职位竞争,确保合适人才就任合适岗位。这样不仅可以激发职工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还可以形成系统的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体系,尽量确保人才配置最优化,提高行政单位人才利用率,充分发挥人才利用价值。

(三)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素质。提高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质量和效率,还要将重点落实在档案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提升上。行政单位首先要保证档案管理人员引入人才的优质性,扩大人才引入机制,避免出现任人唯亲等现象,从源头上重视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素质。其次,行政单位要重视在职档案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着重提高档案管理人员专业能力及素质道德的培养与提升,最大程度上降低档案管理人员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出现,同时制定适宜的激励体系,促使档案管理人员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另外,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人员还应转变以往“保管员”的身份定位和认识,提高自身工作主观能动性,积极参与到人力资源档案研究及开发利用工作中,从而为行政单位选人、用人、政绩评审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四)加强档案管理数字建设。借助网络信息技术提高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加强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通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手段,建立起各类规范化、标准化、可共享的目录数据库和内容数据库,实现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传输的网络化和人力资源档案管理信息资源的共享化,提高行政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使用价值,为企业的经济发展提供必要的服务。人力资源档案管理的数字化建设能够帮助管理者更加全面掌握职工情况,动态反映行政单位职工经历、知识、能力、信誉等情况,包括人才的基本信息、教育培训经历、工作履历、工作业绩、成果荣誉和业绩评估等,从而有助于人力资源科学配置,提高单位工作效率和质量。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4篇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主权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 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5篇

关键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现状;应对措施;分析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

在国家市场监管职能中,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是其不可忽视的关键性组成元素,也是新时期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自身在监管社会市场方面职责的客观呈现。单从管理内容上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已有了全新的变化,并不是刚恢复时的传统执法,在多方面作用下,已形成了“科学、合理”的管理职能体系,有着统一化的目标,极具特色,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在社会市场体制改革作用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进一步拓宽,不再培育、监管集贸市场、个体私营经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经济,加快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步伐已成为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的重要职能。当下,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体现在不同方面,发挥着多样化的作用。

(一)准入与监管市场主体,维护消费者权益

站在客观角度来说,市场主体准入涉及到不止一个政府部门职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需要科学登记、管理多样化的市场主体,认真履行相关职能,即明确市场主体与经营资格,换句话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准入市场主体方面扮演着关键性角色。同时,维护好消费者权益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之一。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各方面的监督管理,比如,质量、食品经营行为,需要依法处理一系列不合理经营行为、食品质量申诉举报等,严厉惩治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确保市场中的各类商品质量达标,确保各类食品安全,依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维护市场秩序

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国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市场机制科学的自动化调节。但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市场主体呈现出趋利性特点,而市场机制自身也存在某些缺陷性,市场秩序无法自动实现“有序化、规范化”特点,这就需要政府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对其进行合理化干预。政府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根据市场各方面发展情况,制定并将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有重要的法律保障,维护好市场秩序。在这一背景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参与其中,履行相关职责,监管市场、行政执法等,进而,依法维护好市场秩序,确保国家在这方面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等落到实处,科学规范市场主体各方面行为,比如,经营行为、竞争行为,确保社会市场经济在一种“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持续发展,也就是说,维护好市场秩序是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之一,也是贯穿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始终的关键性任务。

二、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飞速发展,我国行政管理部门制度、政策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由于我国经济形式日渐多元,分工日渐具体等,行政管理部门已被提出全新的要求。2014年,为了响应国家在转变地方政府职能以及改革机构方面的会议精神,我国各省也纷纷根据自身各方面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具体化的改革方案,工商、质检等管理发生了质的变化,基层一系列部门得以有效整合,比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当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包含其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运而生,其在肩负原一系列部门职责的同时,还会对地方政府负责等。在此基础上,商事制度、市场监管调整等方面改革日渐深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需要更好地面对来自各方面挑战,比如,服务发展、消费维权、行政执法。为了更好地发挥自身多方面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已成为一种必然趋势,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就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而言,是履行工商职能的关键点,在多方面主客观因素作用下,其职能转变具有鲜明的滞后性特点,无法满足时展的客观要求,急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科学转变职能,也就是说,在新形势下,科学转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尤为重要,其体现在不同方面。站在理论的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着市场监督的职责,其高效运行是全方位动态监督市场的重要保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优化完善我国社会主义,促使不同行业、领域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同时,职能转变利于科学维护社会市场秩序,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能够全面、客观地了解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各方面情况,提高对其的认可度,理解的基础上,大力支持开展的各项工作,确保一系列工商执法有着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日常一系列执法工作顺利开展,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公信力,塑造良好的外在形象,进一步提高其社会地位。

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现状

(一)缺乏正确的认识,管理理念落后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没有综合分析自身运营管理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职能转变缺乏正确的认识,尤其是职能定位,没有全面、深入市场,做好各方面调研工作,导致职能定位存在偏差,不符合时展的客观要求,不利于其充分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同时,由于长时间受到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日常管理过程中,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仍热衷于采用传统单一化管理制度,导致在职能转变中,不注重自身管理理念的转变,仍然采用落后的管理理念,有着浓浓的计划体制气息,而这不符合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也不利于其职能的科学转变。

(二)职能设置宽泛,职能分工过细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大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设置职能方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这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很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把自身职能设置地过于宽泛,市场监管的各方面都包含其中,但资源并不充足,无法根据各方面具体情况,科学分配各项工作,日常运行过程中,所开展的工作有着较大的跨度,涉及范围广泛,无法对合法经营、违法经济行为等进行全面、深入查处,导致工作效率、执法质量不高。同时,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职能分工过细也是不可忽视的关键问题,权力交叉现象普遍化。由于分工过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混乱,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极易导致内部权力处于分散状态,影响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导致执法形式化,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成本,无法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职能缺位

在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作用下,我国基层工商管理部门职能、任务频繁增加,尤其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在很多方面都扮演着关键性角色,比如,监督市管理市场、服务发展。在新形势下,我国基层工商行政管理理念以及职能方面都有了全新的变化,其各方面能力明显提高,但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职能缺位问题不断显现,其体现在不同方面,不利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1、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假冒伪劣产品问题始终是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关注的焦点,其大都出现在农村偏远地区,种类多、数量大是其显著特征,部分地区假冒伪劣产品已泛滥成灾,甚至出现相关的产业链,严重扰乱地区市场秩序,产品质量得不到保障。同时,部分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产品意识薄弱,经常在购买之后才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但大都和经营者进行私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获取相关线索,不利于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导致地区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渐显现,这和职能转变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2、食品安全隐患问题。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不同层次社会大众谈论的焦点问题。在多方面因素作用下,比如,行政资源缺乏,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将对应的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导致其形式化,食品市场主体监管难度较大,尤其是农村地区,有着较大的流动性,售卖场所不固定,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无法根据相关规定,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中的各类食品,导致食品安全隐患问题无法从根源上得到有效解决。此外,农村售卖食品经营者大都不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食品安全事故防范意识薄弱,不具备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进货过程中,大都不会索要发票、进货单据,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很难找到责任人。对于这方面来说,急需要科学解决职能缺位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自身多样化职能,多角度有效解决食品安全隐患问题。3、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提高。从某种角度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缺位和缺乏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不高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部分地区政府部门为了保护地方经济考量,没有积极配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上各项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加上当下其又回归地方,在地方政府部门的领导、管理之下,其各项执法工作的开展极易受到地区政府部门的牵制。同时,在执法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某些强制手段,科学保护公共利益,最大化降低执法风险,但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行政强制措施执行难度。此外,由于部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不具备扎实的执法程序知识,常将罚款作为处理违法行为的关键性手段,并不是如何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对当事人进行针对性教育,避免再次发生该类经济违法行为。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常借助自身已有的经验,来处理类似的违法行为,忽视了程序的重要性,导致执法风险频繁出现。

(四)职能越位

在转变职能过程中,由于长期受到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即职能扩张,履行一些不在自身职权范围中的职责,激造成职能定位不准确、模糊化,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甚至部分地区还出现职能空缺问题,为职能越位的发生埋下了伏笔。一旦出现职能越位问题,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极易将自身可以支配的资金投入到不合理的相关项目中,造成严重的经济财产损失,无法更好地履行公共服务职能。

四、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应对措施

(一)正确认识,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

在新形势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全方位正确认识职能转变,准确把握职能转变难易点,做好各方面准备工作,确保职能转变一系列工作有序开展。同时,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客观要求,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的基础上,依法行使自身权力,将“依法行政”理念落到实处。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深入到群众中,尤其是农村地区,采用多样化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不同层次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有一定的了解,确保自身多样化职能发挥、各项工作的开展都有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内部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强化执法人员的行政意识,制定科学的责任制,层层划分,明确内部不同岗位人员职责,有效防止“权、责、利”模糊化,提高自身执法能力的基础上,确保职能转变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此外,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还要坚持“市场监管、为民服务”等理念,要根据各方面情况,围绕社会市场,开展多样化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将民生问题作为自身日常工作的关键点,要坚持“教育在先、规范为主”的原则,规范处理各类违法行为,确保社会市场处于高效运行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自身服务意识,依法履行自身各方面职责,加大对市场监管力度的基础上,严把市场准入,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科学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

在职能转变过程中,规范关键性职能特别重要,是基层工商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自身职责的重要保障。我国要根据各地区发展情况,结合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情况,对其进行合理化引导,准确定位职能,优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要求他们根据市场动态变化以及自身职能,科学设置职能,避免其过于宽泛,确保内部不同岗位职责明确化,避免出现“一人多岗、一岗多人”现象,尤其是关键性职能,确保其更加科学、合理。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自身具有的市场经济监管职能,科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大相关体制建设力度,维护好各方面权益,加快经济发展步伐。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内部运行情况,科学简化内部一系列职能,为实现资源合理化整合提供重要保障,尤其是不重要职能,充分展现职能转变的重要作用。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简化重复的职能,确保其他一系列职能能够顺利实现,提高各方面资源利用率,避免出现严重的浪费现象,降低职能转变过程中各方面支出的成本。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弱化某些指导管理职责,比如,某些社会团体,科学整合内部已有的各类资源,最大化提高其利用率,确保内部管理更加合理化、规范化,要多层次总结各方面经验,优化调整职能转变内容,科学转变自身职能,促使内部各机构处于统一化的网络结构体系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科学开展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

(三)注重职能分工

在新形势下,社会市场环境瞬息万变,工商行政管理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极易受到多方面因素影响,其执法难度增加,这就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在职能转变道路上,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必须将职能分工放在关键性位置,注重各职能部门间的协调、合作,要根据各岗位要求、特点、内容等,进行合理化职能分工,将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落到实处。具体来说,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根据职能转变具体要求,明确内部各岗位权责,对执法人员提出针对性要求,一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科学行使自身各方面职能,加大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最大化提高执质量,将“为民服务”理念落到实处,加大对企业等监管力度,严厉大力打击、整治假冒伪劣行为与食品安全问题等。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作用,更好地履行自身的监管职能,从根本上维护好底层消费者自身权益,避免多样化违法取材行为频繁出现,科学规范社会市场秩序,确保社会市场竞争更加“公平、公正”。基层工商行政部门要根据自身履行的各项职能,明确不同岗位人员在履行职能中具体任务,从根源上科学整治各类违法行为,尤其社会市场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假、脏、乱”问题,综合政治各类不良风气,对于关键性环节来说,要进行专项治理,加大对一系列不合理经济行为打击力度,比如,走私、传销,全方位动态监管市场流通环节,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使地区各类产业不断发展,尤其核心产业,促使地区经济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大部门制度建设力度

从某种角度来说,职能科学化转变离不开科学的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我国必须坚持相关原则,立足基本国情,根据自身各方面运行情况,优化完善已构建的制度,要从不同角度入手优化完善各项制度,监管制度、执法制度等,优化完善管理方法、执法方法等,确保内部各方面数据信息更加透明化。在职能转变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必须积极参与到制度建设中,要根据各方面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优化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市场监管机制更加科学化,将内外部监管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科学引导社会大众舆论、媒体,借助多方面力量,促使当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充分发挥自身多样化职能。在此过程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围绕相关法律法规,科学建设自身制度,注重内部各方面信息的透明化,全方位动态监督管理市场运行环境,借助社会大众的力量,科学监管内部不同岗位人员,使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优化利用多样化的监督管理手段,将执法工作落到实处。此外,我国立法机关要根据将各地区各方面情况,制定科学的法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特点、性质、职能等,制定合理化的整体规定,将制度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说,需要多层次科学实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及时汇报日常工作中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实施情况,确保制定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不断加快地方在这方面的制度建设力度。

(五)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作为法制国家,我国必须统筹兼顾,运用发展的眼光,根据相关规定,站在执法的角度优化完善工商法规体系,有效指导一系列职能转变工作,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能够借助工商法律体系,开展多样化的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科学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同时,在职能转变中,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综合分析各方面影响因素,多层次培养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强化其法律意识、终身学习意识等,具备扎实的理论知识以及较高的专业技能,多层次培养他们的思想道德素养、科学文化素养,成为新时期所需的“高素质、高水平”专业执法人才,更好地作用于职能转变。

五、结语

总而言之,在社会市场经济背景下,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的重要性不断显现,必须将其放在关键性位置。我国必须全方位客观分析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职能转变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统筹兼顾的基础上,优化完善工商法律体系,加大制度建设力度,全方位科学引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确认识职能转变,科学转变落后的管理理念,合理设置职能,简化内部职能,注重职能分工,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等。以此,确保基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能顺利转变,充分履行自身多样化职能,实现最大化的职能效益,不断提高自身为民服务水平以及能力,维护好社会市场秩序以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促使社会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发展,不断加快和谐社会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1]李军鹏.试论新一轮行政体制改革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影响与对策[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13,06:7-10.

[2]宋红雨.从基层视角看工商部门职能转变应把握的重点及措施建议[J].工商行政管理,2013,14:65-67.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6篇

关键词:行政副职;政府;机构改革

一、行政副职制存在的合理性

行政副职并非中国所特有,但由于特殊的国情条件、历史文化造就了中国式的行政副职。那么在当今中国真的需要设置行政副职吗?行政副职存在的意义是什么呢?

(一)从管理幅度看副职

国内外管理研究成果和管理实践经验表明,各级行政组织必须确定合理的管理幅度。根据管理学原理,确定管理幅度应了解如下变量:(1)管理层次;(2)管理事务难易程度;(3)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先进程度;(4)被管理的机构或人员的素质。参照以上几点,我们可以看到:1)中国政府的现有管理体制,加上世界第一的人口数,我们的一级政府或一个管理者,其直接管辖和控制的下属单位和人员数是巨大的;2)在这个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竞争白热化的形势下,中国政府所面临的任务是艰巨的;3)从管理者的水平和管理手段来看,中国的行政管理者并未经过系统的学习和培养,很多都是在实践中摸索成才,可见还远未达到先进的程度;4)从被管理者的素质来看,中国的公务员考试制度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刚刚开始,经过严格科学的考试选拔出的具备先进科学知识技能的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系统中所占比重还很小,其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

在这样的现实状况下,中国从国务院到县级政府均直接管辖着数十个甚至上百个工作部门和非常设机构(或下级行政单位),行政组织的管理幅度不可谓不大。在不增加管理层次的情况下,一级政府多设几名行政副职,有可能缩小管理幅度,解决管理者对被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失控问题;另一方面,对于管辖数量过多的政府部门与机构,在不改变管理幅度的条件下,通过设置行政副职来协助管理,也有利于解决行政管理者素质与管理幅度相矛盾的问题。

(二)从同西方国家的比较中看副职

在西方发达国家,行政副职现象也有存在,但数量不多、范围不广,比如,德国、法国不设副总统、副总理,英国不设副首相,美国副总统也只有一个,且只起助手作用没多少实权,法国政府各部一般不设副部长等等。但中国却有着自己特殊的国情。首先从县一级政府的管理幅度看,与中国的县在层级和地位上最为相似的英国的郡,其辖中间层级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6.5个,而中国的县辖基层行政单位平均幅度为25个左右。由此可见,在经济转型期间,在这样宽的管理幅度下,不设副职是不可想象的。

再看省一级的政府,中国一个省的人口和面积相当于欧洲一个国家,中国各级政府的管理幅度当然也远远大于这些国家同级政府的管理幅度。而至于中央一级,从国家结构形式来看,美国实行联邦制,州政府自很大,同联邦政府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中国是单一制国家,中央与地方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因而,中央对地方政府的管理幅度比美国这样的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就要大得多,在不能增加新的管理层次的情况下,设置行政副职就成为了一种必要的选择,有利于缩小管理幅度。

二、政府减副的必然性

既然行政副职制是因中国特殊的国情和历史文化造就的,那么政府为何又要实行减副呢?

谈及副职,我们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尴尬的现实:为了适应现实及发展的需要,我们设置了大量的行政副职,但在实际的行政活动及效果中我们却发现由此而来的很多问题。其危害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说明:

(一)削弱了正职应有的权责

按照行政组织的一般规则,行政首长负责制是最为重要的一种组织制度。根据首长负责制,在一个行政组织中,必须也只能有一个行政首长握有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并对组织的行为负实际的责任。而在设置了副职特别是设置了较多的副职的情况下,副职必然要从正职那里分解一部分权力和责任,这样也就势必导致正职的应有权力和责任受到削弱。尤其是,副职一多,分工必细,事权分散,行动迟钝,对统一指挥必有妨碍。

(二)削弱了职能部门的权责

在本来的意义上,职能部门就是为行政首长具体处理行政事务的。自从设置了副职之后,各个副职实际上分管了某些方面的工作,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实际发挥着职能部门的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职能部门的功能就相对削弱了。

(三)使下级对上级的程序复杂化

一个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既要服从分管的副职领导,更要听从正职的指挥和命令,于是,为了使其能够在正副职间寻求平衡,通常不得不采取左右逢源的手段。由于副职的增多,无论是正职还是副职抑或下属,都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整关系,协调矛盾。

(四)增加了管理的成本

管理的成本与管理人员特别是中高层管理者的数量成正比。副职的增多,使得官职趋于庞大,机构趋于臃肿。中国的政府机构多少次的精简之所以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其原因当然是多方面的,但是副职的设置以及偏多不能不是一个主要原因。由于副职的增多导致的人员和机构的膨胀造成了管理时间、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浪费,使得管理上的经费开支、人员配备、设备安排以及其他待遇等等都得增加,从而增加了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上几个方面正说明了中国行政副职设置的无序状态。三、行政副职制的系统规划

正是由于行政副职制理论与现实两方面存在的合理性与政府减副的实践必然性间的矛盾,所以必须要对行政副职制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以使其能发挥出应有的效用。

(一)行政副职的设置

行政副职的设置涉及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在什么条件下或者什么样的行政岗位可以设置行政副职;其二是设置行政副职的程序以及设置后其地位如何。原则上,一般行政管理者可设行政副职,但是对于层级较低的行政管理者,当一般行政管理人员在能力、经验上足以应付该职位上所有事务时,则无须再设副职。

由于行政副职都是根源于行政正职管理者的需要而产生和存在的,对于它的设置程序,应首先由正职管理者提出方案,包括其设置的理由,设想的副职数以及管理的方案等。方案应由上级人事部门进行审查和批准,必要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最后再由行政正职管理者负责实施,上级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从而使整个行政副职的设置合法化。

(二)行政副职人员的产生

在完成行政副职的设置之后,我们需要去配置合适的副职人员。这里也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二是副职选拔的程序。

1.“副职”人员的主体资格。是指什么人能够担任副职,他需要具备一些什么样的条件。只有先对“副职”这一职务相关问题作深入分析,认清这一职务的工作性质、地位、作用和内容,才能据此对担任这一职务的人员提出要求,确定担任这一职务的主体资格条件。

2.副职选拔的程序。包括两个内容:首先是职务分析,系统地收集和分析与行政副职有关的各种信息。第二是资格考试,通过公开、公平、客观、竞争的考试方法为政府选录合格的“副职人才”。行政副职实质上是一种职务而不是一种一般行政职位,这就使行政副职有职业化的可能。我们可以先根据“副职”职业化的设想,将“副职”作为一门特殊的职业制定职业标准,再以此为据举行公开的考试。这种标准资格的考试可以依据行政职务等级的特殊性而相应地确定为若干层次,各个层次应针对不同级别的行政副职设定。

(三)行政副职人员的任免

在确定行政副职主体资格和选拔程序之后,对于被录用的人员还需要规范其任免形式。就一般行政副职而言,首先应由正职提出行政副职的候选人员,然后由上级行政机关进行资格审查及相关认定,最后再由正职从合格的人员中进行授权任命。对于任命的结果,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而对于罢免程序,可先由行政正职提出罢免事由并作出罢免决定,然后报上级人事部门备案即可。

(四)行政副职的管理

按照行政副职职业化的要求,行政副职的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行政副职的产生与任免主要取决于其正职,这种极强的依附性使得行政副职的在职期限应与其正职相一致,这将使行政副职具有更强的流动性和变动性。

2.人才储备。我们有必要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人才储备机制,利用现代的高科技手段,建立起详细、真实的“副职”人员资料库,以此作为他们今后被再次任用的可靠依据。

3.副职数的控制。副职数与副职的设置其实是一种成本与收益的关系。副职的设置其目的在于满足行政的工作需要,提高行政效率,这是收益;而任免安排一定的副职人员必然要增加一定的管理费用,这是成本。如何确定这种收益与成本的最佳结合点呢?由于副职的设置来自于正职的实际需要,在编制上有其特殊性,故不宜纳入行政编制体系。在具体确定行政副职人员数额时,首先要从最基本的职位分析入手,通过对正职工作的总体考评,估算出具体的工作量,然后需要考虑同类职位、正职的一般实际工作量和工作能力在现有科技水平的支持下,以及现阶段副职后备人员的素质能力水平,并结合管理幅度的相关原理,从而确定出某一职位所需的具体副职数。

只有通过这种全新的行政副职制度的建立,才能为政府部门合理有效的减副提供行之有效的途径,也才能保证政府机构改革的真正深入。

参考文献:

[1][美]加里·贝克尔.人力资本[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

[2]周三多.管理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张金鉴.各国人事制度概要[M].台北:台湾三民书局,1982.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7篇

一、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

(一)认真学习领会精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盟市、旗县(市、区)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内党发〔xx〕x号)等文件下发后,我办迅速组织学习,传达会议精神,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部署改革工作。

(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把转变政府职能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1.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动力,推动地方经济加快转型升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凡是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做好直接面向基层和群众的经济社会事项,做好自治区政府、盟行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

2.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政府机关要转变管理理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管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市场监管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按照市政府监管权责,落实责任主体。清理整顿和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坚决防止多层、多头执法。

3.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梳理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政府工作部门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有效执行。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市政府对苏木乡镇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

(三)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市政府机构改革,要按照精筒统一效能原则,结合本级政府功能特点和当地实际,重点围绕职能转变和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体制机制,构建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精干高效的政府组织体系,推动政府组织结构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加大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综合设置市政府工作部门,解决超限额设置机构的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

1.进一步推进机构和职责整合,优化组织结构。整合市卫生行政部门、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机构和职责,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加快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基层监管执法和技术力量。调整市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由自治区垂直管理改为市人民政府管理,落实市政府市场监管责任。成立市场监督管理局,整合市场监管职能,合并食品药品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局。组建住房与城乡建设规划局,将建设局、规划局与房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组合,形成部门间统一调配,形成高效的管理模式。合并文化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外事旅游局为科技文化体育局,将文化建设落实到位。

 2.理顺职责关系。理顺上下级对口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进一步明确和划清上下级部门的职责权限。理顺和明确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的权责关系,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建立起有效的工作配合和衔接机制。理顺政府工作部门之间的关系,从实际工作出发,按照同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建立主办、协办之间的衔接配合关系,切实解决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

3.规范机构设置。市政府机构在自治区规定的限额内设置,要符合实际需要,体现政府自身的功能特点,不要求上下对口,允许一个部门对口几个上级部门,未能独立设置的机构,在承担职能的相关部门对应盟行署工作部门增挂牌子;决不在限额外单列行政机构,或将挂牌机构单独设置,也不在限额外自行另设完全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确保把实际设置的政府机构数量控制在自治区规定的限额内。对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或调整为相关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政府的派出机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管理机构;政府只设工作部门,不设政府部门管理机构,不设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相关职能部门承担。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xx个。

4.统筹推进相关改革。政府机构改革要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协调,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继续深化苏木乡镇行政体制改革,完善苏木乡镇政府功能。           

二、积极稳妥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

根据xx编办、xx编办有关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精神,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制定印发了《xx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了《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分类工作的通知》,对认定条件、备案内容、方法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学习,对符合条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依据充分的事业单位,按照相应类别认定,对存在异议的事业单位积极主动与主管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努力达成一致。

行政管理的职位第8篇

    一、正确认识我国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定位

    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监管和执法者,对其明确而科学的定位不仅是工商行政管理事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更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

    首先,工商行政管理是政府依法赋予的职能。市场和政府之间既有明确的界限,又有紧密的联系。一方面,二者有着各自独特的运行逻辑和发展规律,不可相互替代或侵占;另一方面,只要发展市场经济,政府就有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职能,这主要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中必然包含着工商部门的职能,即“把好市场主体的入门关,当好市场运行的‘裁判员’,做好市场秩序的坚强卫士”。工商行政部门的这些职能是我国在发展市场经济中通过法律确认的,如市场准入法、市场行为法、市场交易法等都为工商行政部门的监管和执法职能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

    其次,工商行政管理的主要职能向社会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须的良性经营秩序这一公共产品。这里面有三个关键概念:一是“经营”,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的对象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市场主体;二是“秩序”,这就指明了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务是提供市场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其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以维护市场经济正常发展为宗旨;三是“公共产品”,这一概念就确定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属性,它只能由国家专门机关提供,全体社会公民从中受益。只有深刻理解这三个概念,才能科学定位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

    最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具体表现为市场准入、市场监管、市场培育和市场服务。市场准入主要指的是依法对进入市场的主体进行审查、登记、变更等,这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起点。市场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相关法律对市场主体的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控制,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利,构建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市场培育是在市场监管的基础上对市场发展环境的培育,促进市场各因素不断完善和成熟,不断提高市场整体规范程度。市场服务职能主要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向市场主体和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市场服务,如市场信息、商标注册、消费者维权、企业资质和信用查询,等等。

    二、当前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错位的表现

    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从计划经济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尽管历经了30多年的市场经济考验和锻炼,但在机构设置、制度模式、工作方式等方面难免有旧体制的痕迹和路径依赖的惯性,这些都会影响到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的职能错位,这主要表现在:

    第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泛化。从现实情况来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于没有专门性法律去确认去职能范围,因此各个法律都有可能涉及和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这导致了其职能泛化和模糊化;并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处于政府、职场主体、消费者乃至社会公众的交集中,致使其职能多样。这种职能的泛化、模糊化、多样化的现象在总体上是对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弱化。

    第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越位。这主要指的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了一些本不属于自己的职能,行使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权力,代替市场和社会做了一些不属于自己的工作。如工商机关背离自己的监管和执法职能,而直接参与地方政府的招商引资工作;有的工商行政部门甚至公然介入到地方的拆迁工作中;还有的却在从事着一些本应由市场或社会组织承担的工作,如市场消防安全、物业管理等。民间“工商部门是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的说法就是这种职能泛化现象的生动写照,这既不利于工商事业的发展,也不利于经济社会的进步。

    第三,工商行政管理体系自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其职能难以有效发挥。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之后,如一些该出台的法律未能及时出台,一些该赋予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权力未能有效赋予,一些该废止的法律(违反市场竞争规律的法律)未能及时废止;另一方面,垂直管理贯彻不彻底,尽管我国实行了省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垂直管理,但由于这些部门总是生活、工作在特定的政府管理之下,其市场监管和执法必然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影响、干预甚至控制,这严重影响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能的独立性。

    三、全面促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对策

    针对我国工商行政管理存在的问题,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科学定位,全面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全力促进我国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工商行政管理的力量。

    第一,整合核心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国加WTO之后,我国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积极吸收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管理理念,整合工商行政管理的核心职能,这样才能保证不缺位、不错位。这主要包括四大安全体系:生产安全、交易安全和品牌安全和生活安全,涉及市场进出、市场交易、市场竞争、商标管理、市场案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只有做好这些与市场经济紧密相关的核心工作,保证工商行政管理核心职能的发挥,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才能健康发展。

    第二,将监管、执法和服务结合起来,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虽然是政府部门依法授予的监管市场和依法行政的部门,但它并不是冷冰冰的衙门,而应该是将监管、执法融入主动为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当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转变管理观念和思路,依法运用自身掌握的大量市场信息,积极开展一些高端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市场主体发展和消费者维权提供职权范围内的服务活动。

    第三,提高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能力,努力化解市场经济的深层次矛盾。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经济社会的一系列深层矛盾不断显现,能否化解这些矛盾直接决定着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效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时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仅担负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市场秩序等常规性工作上,还应该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网络市场监管、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商标保护等新任务。尤其是在当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中,食品安全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深层矛盾,也是老百姓关注度很高的民生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在解决这些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上做出更大、更有力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