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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律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19 16:58:43

小学生法律论文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1篇

 

 

星期五(4月13日)

星期六(4月14日)

星期日(4月15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00)

上午 

(9:00—11:30)

下午 

(2:30—5:00)

汉语言文学050114

 

 

00535现代汉语 

00429教育学(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00024普通逻辑

00530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506写作(一) 

00031心理学

00532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英语语言文学050207

 

 

00595英语阅读(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794综合英语(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522英语国家概况

00795综合英语(二) 

04729大学语文

会计 

020203

 

 

00157管理会计(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46中国税制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55中级财务会计 

00041基础会计学

00144企业管理概论 

00020高等数学(一) 

04729大学语文

工商企业管理020201

 

 

0058市场营销学 

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146中国税制 

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1 基础会计学 

0145生产与作业管理

0144企业管理概论 

0020 高等数学(一) 

4729大学语文

国际贸易 

020109

 

 

00058市场营销学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91国际商法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89国际贸易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94外贸函电

00020 高等数学(一) 

04729大学语文 

00093国际技术贸易

物流管理 

020228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12英语 (一)

法律 

030112

 

 

05679宪法学 

00247国际法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5刑法学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0刑事诉讼法学

05677法理学 

04729大学语文

护理学 

100701

 

 

02997护理学基础 

00488健康教育学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179生物化学(三) 

03000 营养学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864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03003儿科护理学(一) 

02899 生理学 

04729大学语文

公安管理 

030403

 

 

05679宪法学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5刑法学 

00355 公安秘书学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0刑事诉讼法学 

00357治安管理学

00360预审学

行政管理 

030301

 

 

00292市政学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07现代管理学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77行政管理学

00040法学概论 

04729大学语文

经济法 

030104

 

 

05679宪法学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246国际经济法概论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67劳动法

05677法理学 

00226知识产权法 

00233税法 

04729大学语文

计算机及其应用080701

 

 

02316计算机应用技术 

02318计算机组成原理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4730电子技术基础(三)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98线性代数

02141计算机网络技术

00022高等数学(工专) 

02323操作系统概论 

04729大学语文 

00012英语(一)

房屋建筑工程080801

 

 

02391工程力学(二)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393结构力学(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2386土木工程制图

02389建筑材料 

04729大学语文 

02394房屋建筑学 

00022高等数学(工专)

机电一体化 

080306

 

 

02183机械制图(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234电子技术基础(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85机械设计基础

02205微型计算机原理与接口技术0022高等数学(工专) 

00012英语(一)

旅游管理 

020209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193饭店管理概论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7365旅游英语(一)

00191旅行社经营与管理

04729大学语文

药学 

100801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29大学语文

室内设计 

050405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675构成(平面、色彩、立体)

04729大学语文

农村经济与管理 

090622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 

4764经济法概论(一)

03706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3971经济学基础 

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

04759财经应用文写作 

04760会计与财务

05220市场营销学(乡镇)

计算机应用技术 

080763

 

 

01343 数据库结构原理与分析 

07983 计算机组装与维护

01528 VFP应用基础 

0 2600 C语言程序设计

01530 图形图像处理

01514 多媒体制作技术

应用电子技术 

080722

 

 

02348 电子测量

02344 数字电路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4076 电气控制技术

义务教育 

040124

 

 

00429教育学(一)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

09276义务教育概论 

09286小学体育健康与安全教育

09277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09285小学美术教育

09279小学数学课程与教学 

09283小学英语教育

学前教育 

040101

 

 

00394幼儿园课程

00385学前卫生学

00387幼儿园组织与管理

00383学前教育学

建筑工程 

080828

 

 

09064 建筑材料及检测技术 

03707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8365 建筑设备施工与组织

09062 混凝土及砌体结构检测技术

04729 大学语文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9060 建筑工程结构无损检测技术

工程造价 

082236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3941 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8986 安装工程定额与预算

03940 工程造价原理与编制

03942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一)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2篇

专业项目

2014年4月19日(星期六)

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专业

层次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科  01  金融

A020105  00073 银行信贷管理学

00075 证券投资与管理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072 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066 货币银行学

00074 中央银行概论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060 财政学

04729 大学语文   02  工商企业管理

A020201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46 中国税制

00148 国际企业管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55 企业会计学

00145 生产与作业管理   00012 英语(一)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3  会计

A020203   00067 财务管理学

00157 管理会计(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09 政治经济学(财经类)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65 国民经济统计概论

00146 中国税制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41 基础会计学

00070 政府与事业单位会计

00155 中级财务会计

00156 成本会计   00020 高等数学(一)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4  监所管理

A030103  00239 狱政管理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679 宪法学   00236 监狱学基础理论

00470 犯罪学(二)

00852 劳教管理学

00919 刑法原理与实务(一)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920 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   00238 教育改造学

00917 民法原理与实务

04729 大学语文

05677 法理学   05  行政管理

A030301  00147 人力资源管理(一)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292 市政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107 现代管理学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277 行政管理学

03350 社会研究方法   00012 英语(一)

00040 法学概论

00043 经济法概论(财经类)

00312 政治学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6  学前教育

A04010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12340 学前儿童发展   00393 学前儿童语言教育

09277 教师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00390 学前儿童科学教育   07  小学教育

A040103   00405 教育原理

00409 美育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406 小学教育科学研究

00407 小学教育心理学

00410 小学语文教学论

00413 现代教育技术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408 小学科学教育

00411 小学数学教学论

00415 中外文学作品导读

00417 高等数学基础   00012 英语(一)

00395 科学.技术.社会

00412 小学班主任

00416 汉语基础

00418 数论初步

04729 大学语文   08  秘书

A050102   00058 市场营销学

00163 管理心理学

00345 秘书学概论

00854 现代汉语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315 当代中国政治制度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182 公共关系学

00510 秘书实务   00040 法学概论

00144 企业管理概论

00509 机关管理

04729 大学语文   09  消防管理

A080621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12396 消防燃烧学基础   00018 计算机应用基础

00054 管理学原理

00341 公文写作与处理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31 心理学

12399 危险化学品储运防火

12400 建筑消防设施   00034 社会学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12401 防火工程   10  计算机及应用

A080701  02142 数据结构导论

02316 计算机应用技术

02318 计算机组成原理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342 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

02198 线性代数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730 电子技术基础(三)   02141 计算机网络技术

04732 微型计算机及接口技术   00012 英语(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120 数据库及其应用

02323 操作系统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11  通信技术

A080706  02344 数字电路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198 线性代数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275 计算机基础与程序设计

02354 信号与系统   00012 英语(一)

00022 高等数学(工专)

02340 线性电子电路

04729 大学语文   12  护理学

A100701   00488 健康教育学

02901 病理学

02997 护理学基础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2903 药理学(一)

02996 护理伦理学

03000 营养学

03179 生物化学(三)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2113 医学心理学

02864 微生物学与免疫学基础

02998 内科护理学(一)   02899 生理学

03001 外科护理学(一)

03002 妇产科护理学(一)

03003 儿科护理学(一)

04729 大学语文   13  法律

C030112   00242 民法学

00247 国际法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679 宪法学   00223 中国法制史

00245 刑法学

00261 行政法学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43 民事诉讼法学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0244 经济法概论

04729 大学语文

05677 法理学   14  公安管理

C030403  00359 保卫学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5679 宪法学   <00245 刑法学

00354 公安学基础理论

00355 公安秘书学

00361 公安法规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260 刑事诉讼法学

00356 公安管理学

00357 治安管理学   00360 预审学   15  汉语言文学

C050114   00529 文学概论(一)

00535 现代汉语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536 古代汉语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0031 心理学

00506 写作(一)

00531 中国当代文学作品选

00534 外国文学作品选   00532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一)

00533 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二)  16  藏语言文学

C050120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530 中国现代文学作品选

00589 藏语语法与修辞

00829 藏语写作

03706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04425 藏族古代文学   04371 藏族史

04420 梵文基础   07591 藏族近代文学  17  英语

C050207  00595 英语阅读(一)

00596 英语阅读(二)

03707 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   00794 综合英语(一)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3篇

专业代号

专业名称

4月18日(星期六)

4月19日(星期日)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课程 代号

下午(14:30-17:00)

课程 代号

上午(9:00-11:30)

课程代号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4篇

论文关键词:法学教育;实践教学;教学改革;合作探究式教学

一、我国法学专业进行实践教学的必要性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呈快速发展期。按照有关统计,2008年底,设立法学本科专业的高等院校已达634所,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校人数从1970年代末期的700多人发展到现今的40万人。然而,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我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却没有能够形成良性的衔接。大多数高校的法学教育还停留在传统的法律职业部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才培养模式上,这种法律人才培养模式与社会人才需求衔接不够。当前中国需要大量的职业型法律人才的培养,要改变原先比较重视学术型法律人才的状况。在法学教研职业化的背景下,由于一般法学院的条件限制以及与司法机构之间进行教学沟通的现实困难,在校内进行实践教学就成为法学院日常教学中的一个必要选择。但是,在我国的法学教学中开展实践教学又存在着不少障碍。

二、我国法学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困境

法律教育方法的选择和采用与法典有着密切联系,在以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法律的教育方法一般选择演绎法,课堂教学的具体方法就是由教师系统地讲授法律知识。在以不成文法典为主要法律渊源的国家,一般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法学教学中采用实践教学还存在许多条件的制约。比如,我国的法学教学中有14门核心课程,这些课程由于其重要地位,其教材的选用有一定的限制,各个院校在进行这些课程的教学中也较为谨慎。这14门课程中有些与实践有着很大的联系,但教材的体例却与实践相去甚远。这些教材的套路都是(某一制度或者类似规范的)概念、特征与其他相关概念的区别,或者原则、理论争议等,依照这样的教材进行授课,很难与实践真正结合起来。虽然近年来很多教材也进行了改革,注重既阐述原理又插入一些案例进行分析,但是这种原理与实践的有机结合度还不深,很多陈述都非常牵强,原理与案例彼此分离,无法对接。其他因素,如教师的考核标准以及对学生的考核指标,法学教学规模与培养能力的脱节等问题,都制约着我国大部分法学院难以真正开展实践教学。

三、我们在国际法类课程中开展实践教学的尝试

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私法都属于法学专业14门核心课程,俗称为“三国法”。围绕这些课程及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等课程,我们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设置了国际法务课程体系,旨在培养既具有扎实的法学基础,又具备外经贸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以适应当前浙江企业对外出口和投资的需要。从目前设立该方向的一些法学院系的课程设置来看,我们在坚持传统法学本科专业基本课程外,增加了有关外经贸知识的基本理论、应用性内容及相关岗位实践能力的教学环节,开设了《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海商法》、《国际商事仲裁法》等特色课程。

1.在理论教学中,鼓励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理论教学是我国法学教学的一大传统,在一定阶段内将延续存在。因此,我们在理论教学中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按规定开展集体备课、示范讲课、教学讲评外,还组织参加学校的比赛。在教学中倡导和使用“讨论式”、“互动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根据我校法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我们以合作探究式教学改革为指导思想,修订并完善了教学大纲,在大纲中进一步明确了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的学时分配,制订了合作探究式教学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我们对《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主干课程教学总体分为两个部分:理论讲授部分和课堂研讨部分。其中“理论讲授部分”的学时安排占总学时的50%,要求学生在自学阅读相关教材和参考书籍的基础上,听取教师对理论内容难点和要点的讲解,形成对课程内容的基本认识和理解。“课堂研讨部分”占总学时的50%,分成小班授课。课堂研讨部分分别采用不同的研讨方式进行,总体上要求教学研讨过程中能够实现学生从传统教学方法向自主式、合作式学习方法的转变,提高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和掌握自主学习的方法,并通过理论教学的深入研究、发言、讨论、问答、辩论、写作等多种方式对所学基础理论知识进行梳理和深化。在此过程中,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团队意识。在研讨课中,我们对学生的研讨有以下要求:①知识准备。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要求学生按照教师提供的参考文献进行阅读和总结,对所讨论问题应当具有一定的知识广度和深度。学生对相关研讨主题必须进行充分的知识准备,自行检索和搜集所研讨问题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专著,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和相应的专业知识资料。要求学生针对所研讨的问题将检索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编辑,对相关问题的论点、论据进行总结。②逻辑思维。在研讨过程中,学生应当始终把握所讨论问题在逻辑上的推理性和严密性,应当杜绝缺乏逻辑层次关系和说理性的文档材料与讨论发言。③团队合作。在研讨学习过程中,各小组成员之间应当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对于参与小组研讨消极、缺乏贡献的成员,小组成员应当以一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其进行纠正。小组合作中不应当出现部分成员缺乏参与的状况,也不允许小组之间出现恶意竞争现象。④文档记录。研讨学习的全程都应当进行适当的记录,以方便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改进与考核。按照研讨要求需要制作的记录必须规范、完整、准确。⑤纪律要求。学生应当积极、主动地参与研讨课程,课程时间不得无故缺席。学生应当及时完成小组分配的任务和研讨课程的各项要求,不得在研讨过程中做任何与学习无关的事情。学生必须服从指导教师的安排和裁定,不得提出异议。

2.积极进行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我们在长期实践教学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实验课教学、社会实践活动、课外科研活动、假期社会实践等实践教学体系和实习。其中我们所进行的《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课程是我们着重打造的一个实践教学项目。①课程建设的基本情况。《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课程是法学专业实验训练模块课程之一,该课程是法学专业实验训练模块课程之一,是在学生修过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等主要课程之后,在最后走向社会实践之前将法律知识转化为法律工作技能之前的一个模拟训练。本课程不仅要求学生掌握国际贸易法律规则,更应该对国际贸易的一些基本实务和流程有一些掌握与了解。本课程既要培养学生的法学专业基本知识,有能够参与具体对外贸易实务的复合人才。在我们已经完成的《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大纲》、《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指导手册》等物化材料中,我们都强调了国际贸易实务知识和法律实务的结合。②课程训练方式和考核标准。课程采取实务模拟训练的方式进行,并对学生训练过程中所形成的文档加以评定和考核。课程要求学生在教师安排实务训练之后,在课堂以及课后时间结成学习小组共同完成训练任务,并要求学生自行对训练过程进行记录,最终需要提交训练底稿和训练所要求的成果文档,并进行发言的讨论。训练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训练介绍阶段。由教师向学生介绍对外贸易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和主要工作方法。说明本课程的主要内容及训练要求,组织学生分配训练小组。第二阶段,训练操作阶段。根据训练的具体内容,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完成收集相关资料、组织讨论、完成具体训练任务所要求的各类法律文本,并写出训练报告。第三阶段,训练发言和讨论。每个小组应当对训练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总结,并就这些问题与同学和老师进行讨论。最后由老师点评。课程的具体考核评分标准如下:采用百分制考核,每个学生的训练评分中有20%为学生个人表现,分为考勤和其小组对个人的评定,各占10%,剩下80%为小组成绩。对于小组的评分,有指导教师根据小组所提交的文档的完整性、专业性和合理性三个标准进行评定。

3.《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的特色。①在国际法务课程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并不是我们国际法务课程体系建设的主干理论课程,也不是针对某一门课程进行训练,而是一个综合性的实务训练课程。在整个国际法务课程体系的建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补充与辅助作用。在这个实务训练当中,需要综合运用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的有关理论知识,并与具体的对外贸易实务相结合。②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是一个跨学科的实务训练。如上所述,在该训练的教学内容中,不仅有法律实务的训练,更重要的是结合国际贸易实务的相关知识对学生进行全面的训练。这不仅对学生的要求较高,也是对教师教学技能和知识范围的高要求。这门课要求教师首先掌握国际贸易实务的有关知识和实务经验,然后才能给学生进行有效的训练和讲解。因此,讲授这门训练课的老师一般应均有实务部门的工作经验,或者从事过实际的涉外律师业务,对国际贸易环节比较熟悉。③《对外贸易法律实务训练》所针对的职业范围较为广泛,并符合浙江本地特色。由于浙江是中国的外贸大省,又拥有中国第二大港口,因此对外贸易非常发达。根据我们对浙江大学生就业形势的调查和研究,浙江大部分的行业都与对外贸易有关。这种训练对他们在从事涉外贸易的公司和生产性企业工作提供了前期的准备和训练。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5篇

【关键词】法律与文学 关系 价值 实际意义

美国著名大法官波斯纳对于法律有一种执着的追求,那就是法学应当使外行人也感兴趣。而这恰恰与文学的追求有着异曲同工之妙:“一部文学作品能够吸引多种多样的观众,而他们熟悉很多可以与这部作品比较的其他作品,那么这部作品就一定有些东西”(奥威尔语)。法律与文学的关系可以说是简单又复杂。简单在于其二者互相影响和借鉴,而复杂之处则在于作为两个属性绝然不同的学科体系,二者之间到底是以何种方式互相影响。

在学术研究日益多元化的今天,学术领域之间的界限也变得模糊起来。1973年,詹姆斯・伯艾特・怀特出版了名为《法律的想像》的引人注目的书,标志着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正式起步;之后美国法学家波斯纳以其坚实的法学及文学功底,在《法理学问题》和《法律与文学》这两部著作中对法律和文学的关系做了深入的探讨和阐释,同时也涉及女性法律问题;伯尔曼的《法律与宗教》中也涉及到相关的讨论。国内学者如余宗其的“涉法文学研究”在此领域研究也成果颇多,另有苏力,其所著之《法律与文学》则可以成为国内“法律与文学运动的”领军之作,波斯纳亦被戏称为其“洋兄弟”。其实,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兴起原本是源于七十年代“批判法学”,目的是要批判美国法学院主流地位的法律经济学。研究中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化”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law in literature)和‘作为文学的法律’(law as literature),前者问的是文学作品,特别是讲所谓“法律故事”的文学文本,与法学院的学生和法律家(包括律师,法官,检察官,法学教授等法律职业人士)到底有何关系?具体说就是,大凡开“法律与文学”课,教授都要布置学生阅读几本讲法律故事的西洋文学名著,如卡夫卡的《判决》,加缪的《局外人》。这些小说怎么读、作何解?后者问的,则是文学文本的写作、解释和批判技术,对法律文本的制作、分析和法律规则的操作有何用处,怎么用。”作为法律学科之基础的法理学,应追求的是实用性而非仅仅其理论意义,故此,法律与文化的关系的解读对于中国的法律现代化也应当是有着借鉴意义的。以下,笔者将遵循先贤及众大家的足迹试着讨论法律与文化的关系及其相互之间的影响与借鉴,更重要的是关注这些研究究竟如何体现中国特色并对中国的法治实践有所助益。

文学与法律具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一方面,一个司法事件的发案、侦查、诉讼和裁判的过程,往往本身就带有强烈的叙事文学色彩,有着发端、悬念、冲突、高潮、逆转和结局;而另一方面,文学(多为小说),总是通过法律故事来表现其戏剧性以引人注目,以文学的名义出现却让人们体味法律的旨意。它们有着相同之处:都以生活为素材,生活中到处可见的伦理、道德、秩序、正义、理性、规则、契约、命令、逻辑、复仇、犯罪、贪污、偷盗、通奸、离婚、自杀、谋杀、遗产等等,都是广义上的法律范畴,也同时为文学所采用。冯象先生曾说,法律和文学有相似的社会功能:两者都涉及叙事、阅读、书写,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合成,只不过表现和运作方式不同罢了。文学创作强调形象思维和“叛逆”精神。法律则讲究妥协合作,更加实际。

同时,法律与文学也有着本质上的区别:文学追求的是美感,法律却排斥形式上的美感,更加趋向严谨。文学首先要唯美,因为它的任务首先是吸引看客,为了追求美,文学必须完美利用虚构这个工具,用加工的手法使得生活中的素材变得格外诱人,人物的性格被夸大或者掩饰,简单的状况被涂上浓重的色彩;法律则与此迥然相异,真实与严谨是法律的特点,它拒绝一切虚构的因子,只忠于事实,法律不容许有些许的歪曲和篡改。同时文学作品诉诸感性,而法律却强调理性。文学是理想主义的,往往面向未来,或多或少地否定现实;而法律是功利主义的,它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当前秩序。文学旨在制造(文学意义上的)悲剧,而法律谋求消灭(现实生活中的)悲剧。

在法律与文学相互影响的研究中,对于实践有借鉴意义的是,文学总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作者的法制观念以及同创作时代相符合的司法制度,美国法官波斯纳就曾把文学中的法律问题提到法理学高度加以探讨。很多时候人们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并不是通过一部抽象的法学理论著作或者是政府颁布的法典,而更多的是借助于更为直观且易于理解的小说、戏曲或者是一部电影。所以应当肯定文学对于法律的价值。首先,文学是法律传承的手段。恩格斯说过,“在希腊哲学的多种样式中,差不多可以找到以后观点的胚胎萌芽。因此,如果自然科学理论想要追溯自己今天的一般发生和发展的历史,也不得不回到希腊人那里去。”是的,希腊人为今天的人类文明播下了智慧的种子,留下了大量的科学及哲学遗产,同时西方重要的民主政治思想也都源于古希腊。诗人雪莱说:我们全是希腊人的:我们的法律,我们的宗教,我们的艺术,根源在希腊。探究古希腊的文明史,我们得知,西方古典法治的观念及学说萌生于古希腊迈锡尼王国,而那恰恰是《荷马史诗》诞生的年代。在《荷马史诗》中,不仅正义和法的概念已经开始使用,而且正义与法的关系也已经确立。其后的赫西俄德的长诗《神谱》和《工作与时日》中表现了用深化表达的正义和法的思想。很明显,古希腊法制理念的传承手段就是文学。文学的法制传承手段不仅表现在古希腊文学中,在文明古国印度、埃及,文学同样扮演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奴隶制国家出现在埃及,所以古埃及的涉法文学作品应该是世界涉法文学作品的最早源头。埃及中王朝时期的《能说善通的农夫的故事》是‘世界文学中最早的法律诉讼案件’”。同时文学也是法律正义的张扬者。波斯纳指出:“很奇怪的是构成伟大文学作品的那些不断变化的经典作品有一种神秘的能力,他们能够对生活在不同时代,从而意味着生活在不同文化中的人产生共鸣,而这些人生活的时代和文化与这些作品完成的时代和文化迥然不同”。的确,文学有种内在的能够被人们所认可的共同的价值理念:对正义的伸张。惩恶扬善是人类心灵深处的美好愿望,也是人类对于法律所寄予的厚望。优秀的文学恰到好处的表现出了法律对正义的追求,而且因其浓郁的文学色彩及浅显易懂的方式而更易于为大众所理解和接受。可以想象艰涩难懂的法典与引人入胜的文学故事何种更具有普遍传播性。文学化的法律正义更容易让普通的民众所接受并得到认同和理解。“狄更斯的《圣诞故事集》中的《炉边蟋蟀》中,有一个人物是法律诉讼的当事人,颇有法律知识,对判例、判例法了解相当深透,于是他讲了这么一番话:‘别对我讲什么案件,一个判例的内容要比任何法学书本多得多呢。’一个普通公民能讲出法学行家才能讲出的话来,这表明普通法系注重判例的精耕细作已深入人心,寻常百姓也不感到陌生。”在中国的古代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在明清小说中凡涉及法律诉讼活动的各种案例,其结局几乎都是皆大欢喜的大团圆:犯罪分子和贪官污吏受到法律制裁,源于得到昭雪,当事人和清官的善行得到相应的表彰与回报―升官、发财、长寿、子孙满堂、荣华富贵、有情人皆成眷属等等。在《二刻拍案惊奇》第19卷“李公佐巧解梦中言,谢小娥智擒船上盗”中,描写了唐元和年间谢小娥报杀父、杀夫之仇的故事。按照唐律,谋杀人致死者,当判处死刑,判案太守也意识到应该判处死刑,谢小娥也表示应死无憾,但是太守改变初衷,对谢小娥说:“法上虽该如此,但你孝行可嘉,志节堪敬,不可以常律相拘。待我申请朝廷,讨个明降,免你死罪。”果然,奏文上呈后,上头下诏:“准奏免死,有司旌表其庐。”不但罪行得免而且另有奖赏,显然应和了中国人对于正义的追求:封建专制下中国人所希望的正义表现,好人好报,恶人恶报的因果正义。

与此不同的是,在西方,早期法律允许以复仇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中世纪冰岛的原始政治制度例证了复仇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法律在冰岛血亲复仇体系中所起的作用类似于石磨棒在核反应堆中所起的作用:降低连锁反应…法律根植于复仇在一些法律原则和程序上留下了印记…在早期罗马法中,就像在盎格鲁―撒克逊和早期日尔曼法中一样,当场擒获的小偷会被判死刑或被卖为奴隶,但是,如果他是在逃脱之后才被抓获),惩罚就会轻些。如果从严格的威慑或报应的观点来看,这种处罚方式让人难以理解,但如果按照复仇的思路去理解刑法,就非常容易理解了,因为随着时光的流逝,复仇的欲望也会降温。可以看出,在中国的古代法制社会中,伦理道德往往比法律更重要,君主的权威决定着社会生活的一切。中西方不同的价值观决定了不同的社会体系和司法制度。

这里势必要谈到法律与文学研究的本土化问题,苏力教授研究的中国传统戏剧故事,如《赵氏孤儿》、《梁祝》、《窦娥冤》等,都是包含法律问题的文学文本,可以说实现了学科研究的本土化,可以被看作是文学文本的法律分析,也可以被视为是文学批评,即从法律理论和社会历史角度对中国传统戏剧文本进行的阐释和解说。苏力曾说:“其基本追求不是运用具有历史意味的文学材料来印证法律的历史,甚至也不是运用文学材料来注释甚或宣传某些当代的法律理念,而是力求在由文学文本构建的具体语境中以及构建这些文本的历史语境中冷静的考察法律的、特别是中国法律的一些可能具有一般意义的理论问题,希冀对一般的法律理论问题的研究和理解有所贡献。”中国实现法治的本土化是国人之梦想,而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必定也是深根于本土才能开枝散叶,茁壮成长。前文提到,中西方不同的价值观体现在法律制度上也是结果不同:西方形成了系统的法哲学理论,而中国却形成了以礼教为核心的伦理体系。尽管中西方在文化源头上相似相仿,相辅相承,却走向不同的治国之路,其同一性也许不必赘述,但其特殊性应是我们研究的着眼点,也应是法律与文学运动中国化研究的目标。

“我们应有意识的开始突破现有的法学研究范式:一是改变纯粹的理论思辩、概念法学的自我封闭状况,二是要扭转简单的‘取道西方’的移植模式,无论是法学理论还是法律制度。”苏力教授的学术研究开辟了法律与文学运动的本土领域,可以预见,随着这项运动的深入和发展,中国法律与文学本土化的研究必能为中国法治的本土化带来强有力的支持。同时更希望由此引发的比较研究能切实为中国法律进程添砖加瓦。

【参考文献】

[1] 余宗其:中国文学与中国法律[M].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6篇

“法律与文学”的渊源可追溯到怀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一书,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文学作品(包括诗、戏剧、小说、散文、童话、新闻报道等)中的法律问题;法律、文学与解释学、语言学、修辞学等的交叉研究,这主要是将文学批评与解释学适用于法律领域;法律、文学与正义、伦理、惩诫、压迫等的关系,这侧重于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法律对民间文学等作品的保护和管制等。因之,“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如下观点: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洞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着重于对小说和戏剧中的法律秩序描写的研究;后者则运用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来帮助阅读和解释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主要包括宪法、制定法、审判和行政规则、判决意见等),这有时也被人称为“法律中的文学”。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著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有人说,“在一名律师或者一名法律系学生阅读了狄更斯的《荒凉山庄》之后,他就不再会对在桌间穿梭的当事人完全冷漠或‘客观’了”。威斯伯格(R.H.Weisberg)也说,“关于法律的小说……特别是‘法律程序小说’,是通往人类理解的道路。”威斯伯格尤其善于通过加缪、卡夫卡、陀斯妥夫斯基等人的现代小说来分析法律,他的《语词的失败》(1984)是运用文学名著方法的范本,在他看来,文学名著为法律的各种人文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伦理描述,也向我们提供了政府专制的重要教训。他还提出了“诗伦理学”(poethics)概念,他说,“文学是我们以一种伦理的方式了解法律的一种活生生的、可以接受的媒介”,借助文学来理解法律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法律的诗学方法和阅读的诗伦理学”,“诗伦理学,在其关注法律交流,关注那些被视为‘他者’的人群方面,试图重新激活法律的伦理要素。”魏斯特(R.West)也曾经利用卡夫卡的作品来批评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她借卡夫卡的《审判》指出,卡夫卡描绘了现代社会中权威与服从之间的矛盾冲突、个体的异化等伦理问题,这些是远远不能用纯粹科学分析来说明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者在这一点上无疑太过“乐观”,太过理性了。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7篇

“法律与文学”被认为是近30年来出现于北美和英国的最令人兴奋的跨学科理论研究,也被认为是西方“后现代法律运动”的重要一支。其文学视角不仅让人耳目一新,也为西方法学及其案例教学带来了挑战,增添了活力。 “法律与文学”的渊源可追溯到怀特(J.B.White)1973年出版的《法律想象:法律思想和表述的属性研究》一书,其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文学作品(包括诗、戏剧、小说、散文、童话、新闻报道等)中的法律问题;法律、文学与解释学、语言学、修辞学等的交叉研究,这主要是将文学批评与解释学适用于法律领域;法律、文学与正义、伦理、惩诫、压迫等的关系,这侧重于对法律、文学的背景分析;法律对民间文学等作品的保护和管制等。因之,“法律与文学”运动主要有如下观点:法律与文学紧密联系,二者都涉及解释、叙事、阅读、书写、表达,都是语言、故事、人类经验的交汇之所,作为特定文化世界的话语共同体的语言可以将二者统一起来;可以将文学带入到对法律和秩序的属性、正义与非正义、法律的人文背景等问题的研究,文学研究有助于法律伦理属性的研究,文学思想与实践为法律中的人文主题提供了洞见;运用文学手法,法律和判决可以得到更加充分的分析等。 人们一般习惯于将“法律与文学”分为两支:“文学中的法律”和“作为文学的法律”,前者着重于对小说和戏剧中的法律秩序描写的研究;后者则运用文学批评与文学理论来帮助阅读和解释法律文本(法律文本主要包括宪法、制定法、审判和行政规则、判决意见等),这有时也被人称为“法律中的文学”。 “文学中的法律”将文学名著看作是发现法律价值、意义和修辞的媒介,其倡导者认为,文学名著有助于理解一般性的法律问题,如复仇、罪、罚等;莎士比亚、狄更斯、卡夫卡、加缪等人的法律小说也是律师和法官们良好的读本,它们有助于增强法律家的“法律文学感”。有人说,“在一名律师或者一名法律系学生阅读了狄更斯的《荒凉山庄》之后,他就不再会对在桌间穿梭的当事人完全冷漠或‘客观’了”。威斯伯格(R.H.Weisberg)也说,“关于法律的小说……特别是‘法律程序小说’,是通往人类理解的道路。”威斯伯格尤其善于通过加缪、卡夫卡、陀斯妥夫斯基等人的现代小说来分析法律,他的《语词的失败》(1984)是运用文学名著方法的范本,在他看来,文学名著为法律的各种人文价值提供了最好的伦理描述,也向我们提供了政府专制的重要教训。他还提出了“诗伦理学”(poethics)概念,他说,“文学是我们以一种伦理的方式了解法律的一种活生生的、可以接受的媒介”,借助文学来理解法律向人们提供了一种“法律的诗学方法和阅读的诗伦理学”,“诗伦理学,在其关注法律交流,关注那些被视为‘他者’的人群方面,试图重新激活法律的伦理要素。”魏斯特(R.West)也曾经利用卡夫卡的作品来批评对法律的经济分析,她借卡夫卡的《审判》指出,卡夫卡描绘了现代社会中权威与服从之间的矛盾冲突、个体的异化等伦理问题,这些是远远不能用纯粹科学分析来说明的,法律的经济分析者在这一点上无疑太过“乐观”,太过理性了。 “作为文学的法律”将法律视为同任何其他文学故事一样可以被理解和解释的故事,其倡导者主张运用更为广泛的文学批评方法和理论来分析法律文本、考察法律样式同法律修辞学的属性,这实质上是将文学理论和文学分析的技巧和方法适用于法律,因之,语言、文学批评手法以及解释方法的运用尤其受到了重视。诸如“讲故事”、修辞学、隐喻、寓言以及叙事等都被广泛运用到了法律领域。作为“讲故事”的书写与作为“科学”的书写针锋相对,通过讲述基于个人切身经验、虚构的故事乃至奇闻逸事,人们可以描述一种有可能获得读者认同(或者让其摸棱两可)的共同经历,让人们洞察为法律的权威性文本所忽略的一些方面,并在法律话语中穿插一些没有在法律的官方故事中被提到的人群的视角,从而揭示现代法学的普遍“思想形式”。此外,法律解释也被认为是文学解释的一个特定种类,解释方法以及法律文本的意义也得到了关注。目前,解释方法在宪法学界尤为流行,费什(S.Fish)、费斯(O.M.Fiss)、列文森(S.Levinson)等都是运用这一方法的代表。解释方法的运用产生了如下问题:法律解释能否超出作者原意?基本的文学解释方法能否被用来发现法律研究的最好解释框架?为了发现法律文本的复杂性,是否需要目的 开放的道德解释准则?有法律批评家在运用解释方法时对法律文本的官方解释提出了挑战,他们鼓励读者通过质疑法律文本的权威而发现新的意义和解释,例如,费什就认为,文本的意义是由拥有共同的社会和审美习惯的“解释共同体”所创造的,解释共同体的传统和习惯实际上对文本的意义起了作用,读者群构成了文本的权威之源,而法律的官方解释则是在“法律话语”的语境下进行的。总体来说,“作为文学的法律”十分看重语言、修辞艺术和解释方法,并且主张老师和学生都应当对各种文学理论有所了解,以便日后在做律师时能够更好地理解文本的意义。 当然,“法律与文学”的上述两种划分并没有看上去那么严格,事实上,二者都重视文本的意义以及文学理论的运用,要将二者截然分开是不可能的。尽管有人指出,“法律与文学”经历了一个从“文学中的法律”的本质主义到“作为文学的法律”的反本质主义的转向,但严格区分二者无疑是夸大了二者的差别。在怀特看来,作此区分只是为了方便起见。卡夫卡曾经把法律学习比作吃锯木屑,看来法律的学习远不是一件容易而有趣的事。而“法律与文学”兴起的一个原因正在于使法律教学成为一种轻松而有意思的事情。同时,“法律与文学”的兴起也很难说与西方文艺理论的繁荣、英美国家的判例法传统(律师和法官在这一传统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以及后现代思潮没有关系。而“法律与文学”能够崛兴的最要紧的条件或许还在于法律与文学之间的联系,贝尔(C.Bell)曾经提到法律与文学的如下联系:文学名著很多都与法律、法律制度相关;解释问题对文学和法律批评与研究都很重要;法律家和文学家都知道语言和修辞的用处;法律(如关于淫秽作品的法律、版权法等)通过各种形式对文学作品予以管制。这些联系在波斯纳(R.Posner)的《法律与文学》(1988/1998)中得到了更为详细的阐明。但波斯纳始终没有忽视法律与文学的差别,他认为法律在小说中完全是补助性的,小说主要想说明的并不是法律,因此,必须把“具体的法律问题”和小说对“人类处境”的关怀区分开,他告诫世人:“最好不要将成文法理解为文学作品,而应将之理解为一种命令。”就此而言,法律与文学之间不可逾越的差别正构成了这一运动向外扩展的界限。

小学生法律论文第8篇

【关键词】交互式;法律教学;应用

目前很多高职院校对法律课程教学仍然采用传统教学模式,以灌输式讲授为主,枯燥的法律条文让学生很难理解,更谈不上师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因此教学效果大打折扣。然而高职法律课程的实践性很强,要求学生能够利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为了达到这一教学效果,笔者不断进行思考与探索,认为交互式教学模式可以有效的实现这一目标。

一、交互式教学的含义

交互式教学,最早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Palincsar提出,是目前西方所普遍采用和推崇的一种教育模式。我国教育界也积极地开展了相关研究,认为交互式教学是师生通过一定的情境,运用一定的技术和方法,有目的、有组织地运用双向或多向信息传递方式而相互交流、相互作用、相互促进形成的一种独特性、创造性的教与学的实践活动。[1] 由此可知,交互式教学更加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增强了教师与学生之间、学生与学生之间的交流与互动。

二、交互式教学实施的必要性

在交互式教学模式中,教师可以通过任务驱动、情境模式等多种教学方法,使师生共同在愉悦的氛围中实现教学相长,这种模式同传统的教学模式相比具有很大优越性。

1、交互式教学有利于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

高职学生的高考成绩不尽如人意,但他们并非“低分低能”,就法律课程而言,学生没有坚实的法律基础,学习伊始会感觉法律条文枯燥、无味,所以教师应当针对高职学生善于形象思维、动手能力强和观察能力强等智能特点,在课程设计上创设情境化的课程环境,使学生身临其境,让他们成为课堂学习的主体,能够在具体情境中利用法律知识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充分发挥其动作性智能强项。

2、交互式教学有利于教师的专业成长

首先,师生之间的良好互动,可以让教师和学生双方都处在轻松的学习氛围之中,教师的亲切指导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学生的及时反馈会营造良好的教学氛围,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反馈信息及时调整自身的教学方法。其次,构建交互式教学模式要求任课教师具备非常丰富的实践经验,因为在师生交互的过程中学生可能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想法与做法,这都要求教师及时指导,所以教师需要关注实践状况,搜集第一手案例资料,不断补充新的法律案例,引发并保持学生的学习兴趣。

3、交互式教学有利于课程资源的开发

课程资源的使用者是学生,所以课程资源的开发必须从学生的现实状况出发,在教师与学生进行交流互动时所产生的教学资源是教师在备课工作中无法预计的,具有瞬时性、不可预料性以及不可重复性的特点。[2] 教师应当把学生感兴趣的环节、薄弱的环节加以记录和整理,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建设课程资源,使之更加具有实用性。

三、在法律课程中构建交互式教学模式的具体方法

教学模式是对具体教学实践的理论概括,而教学实践与具体的教学方法密不可分,因此交互式教学模式应当重视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及创新。

1、小组讨论教学法。在法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参考学生的性别、法律基础、沟通能力、表达能力、组织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将班级学生分为若干小组,课程中涉及的案例分析、角色扮演、模拟法庭等教学活动都通过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这样以学生活动为中心,通过小组成员之间不断的探讨、交流、辩论,可以使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生动有趣,让学生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另外,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小组协作互助,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并且由于案例纠纷都是学生通过自己调查收集资料最终提出解决方案的,教师要鼓励和引导他们采用一些新颖的表述方式,有创意的表达自己的意见,形成独具一格的答案,通过教师和学生的合作,充分实现互动。[3]

2、案例分析教学法。法律条文枯燥、无味,如果只是一味解析法条内容必然不能引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课程教师应当搜集相关专业活动中发生的真实法律案例,经过加工整理,交由学生讨论、解决。案例的展现方式除了由任课老师讲述案例,还可以通过多媒体播放案例,通过模拟法庭的角色扮演呈现案例,这些方式更容易使学生产生直观的感受。通过案例分析,由学生分小组进行讨论,提出本组的解决方案。这种教学方法可以使抽象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有趣,并且由于这些法律案例都来源于现实生活,因此学生会对这些典型案例的印象非常深刻,从而提高学习效率,不仅提高了他们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增进了师生感情。

3、模拟法庭教学法。模拟法庭教学法需要教师精选出典型法律案例,按照法律审判的程序,让学生参与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即在教师的指引下,设置审判席、原告席、被告席、证人席、旁听席,学生在模拟法庭中体验法官、律师、原告、被告、证人、书记员等角色,模拟审判相关专业的法律纠纷案件,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学会怎样经历一个案件的完整过程,并且可以实现法律知识与所学专业技能的高度融合。之后,教师根据学生在处理纠纷中的具体表现以及法律适用问题作出分析、归纳、总结,好的方面进行肯定,不好的地方提出改进建议。在这个过程中,教师是指导者,学生是组织者、策划者和扮演者,这种互动教学方式可以极大的调动学生的主观能动性,身临其境的感受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并增强了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

4、网络互动教学法。在高职院校的非法律专业,法律课程只占有少量课时,而在这较少的课时里,要达到教师与学生的充分互动是不容易的,因此,要在法律课程网站上增加互动论坛的版块,在论坛中教师可以问题、提供案例由学生讨论,打破课堂教学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使互动论坛成为师生互动的有效平台。目前,很多高职院校都有自己的课程网站,但网站往往注重教学资料的制作与发送,较少关注网络学习环境的构建、网络学习过程以及基于技术媒体的人机双向通信和交互学习支持环境的设计和实践。而要弥补法律课程课时设置不足的现状,达到师生充分互动,我们一定要建立交互式法律课程教学网站。

总之,法律课程的交互式教学对高职院校学生的知识获得、技能培养、兴趣激发以及正确学习动机与态度的形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教师要以学生的学习需求和能力培养为中心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交互式学习支持服务,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到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的综合运用,到底应当如何具体运用以适应学生学习需要和信息时展趋势,这仍是我们继续探索的课题。

【参考文献】

[1]李长萍.论交互性教学的内涵及特征[J].教育理论与实践,20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