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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建筑装修规范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12 17:09:25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1篇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from the aspect of the fire risk in public entertainment,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fire safety problems in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the fire prevention measures in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 are put forward.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危险;预防措施

Key words: public places of entertainment;fire hazard;preventiv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X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185-01

1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1.1 场所的位置设置不当。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宾馆、饭店内,有的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还有的甚至是设在居民住宅楼内。这些建筑内部的消防设计是不能满足娱乐场所内的许多特殊要求的,这些场所与其他部分建筑空间没有完善的分隔措施,疏散通道狭小,安全出口数量不足,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人员疏散困难,不容易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1.2 场所部内部结构复杂,建筑耐火等级低,内部装修时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的要求,内部通道更是错综复杂。一些KTV包房、卡拉OK厅往往隐蔽在角落里,令人如身处迷宫。经营者为了吸引顾客,提高场所档次,不惜重金对场所进行装饰装修,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可燃材料,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1.3 人员集中,封闭性强,疏散困难。公共娱乐场所承租的比例较大,工程新建时为其它功能,在装修改建成公共娱乐场所时,在安全出口数量、疏散距离、疏散宽度等方面很难完全达到国家的消防技术标准;其次场所封闭性强,公共娱乐场所为隔音等需要,往往采用全封闭的建筑装修形式,发生火灾后,容易形成烟气集聚,可供人员安全疏散的时间短,还有的像迷宫一样复杂,疏散非常困难。

1.4 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连续使用时间长,线路复杂。极易引起过载、线路发热、短路等电气火灾事故。

1.5 缺乏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大部分公共娱乐场所都是个人承包成个人经营,许多经营者不惜花重金搞装饰装修,却舍不得投资消防设施和器材。

2当前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2.1 部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在开业前没有向消防部门申请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并营业,同时也没有按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2.2 场所所在建筑存在着先天性火灾隐患。公共娱乐场所大多设置在沿街房屋内或由其他建筑改造而成,不少建筑本身没有经过消防审核和验收,而且改扩建的现象也较为普遍,经营项目与建筑防火要求存在的着较大的差距,从而导致建筑布局不合理,防火间距不足,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数量不足等难以整改的先天性火灾隐患。

2.3 建筑消防设施缺乏、损坏、停用的现象较为突出,建筑消防设施普遍缺乏系统的维护、保养。大、中型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这些设施在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往往就再无人关心了,不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加之没有配备懂操作会使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发挥消防设备的作用。

3公共娱乐场所的防范措施

3.1 严把场所消防审核、验收关。公共娱乐场所的选址与安全布局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设置。着重从防火间距、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通道、独立防火分区、消防设施等方面进行消防设计。

3.2 严格监督室内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公共娱乐场所装修材料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好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之间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会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禁止聚氨酯泡沫、海绵等易燃以及燃烧时能产生有毒气体的装修材料使用。对使用防火涂料的产品必须依法检测,验收时要严格把关,认真核对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3.3 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畅道。公共娱乐场所安全出口的数量、疏散走道的长度、宽度及疏散楼梯等疏散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必须做到:一是严禁占用、阻塞疏散楼梯间。二是楼梯间、前室的门应安装乙级防火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三是楼梯间和疏散走道应设置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其最低照度和连续照明时间应符合规范要求。四是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始终保持畅通,还应在场所明显位置适当配置救生绳、呼吸器、湿毛巾辅助疏散器材。

3.4 要认真组织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要求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公共娱乐场所的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场所房产所有者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安全管理赁、承包关系时,应明确消防安全工作由经营者负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祥细的灭火疏散预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3.5 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娱乐场所的自防自救能力。公共娱乐场所的业主在申请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同时,要组织对从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学习和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定期开展自查,消除火灾隐患,从业人员要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总之,充分认识到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全面做好预防措施,对于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具有重要意义。这就要求业主和从业人员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严格落实防范措施,消防监督部门加大监管力度,才能确保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年5月1日颁布实施][Z].

[2]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2篇

乙方(施工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xx),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 》 装修工程合同的附件。

1、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2、 的内容和范围

1. 达标2. 要求:乙方在室内环境质量验收期内,3. 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要求,4. 保障本次装修工程室内环境质量达到(gb50325-xx)国家验收标5. 准(参见本合同6. 第二条《本合同7.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1、2款)。

8. 甲方保证: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工程涉及的室内空间在验收时无其他甲方自置的装饰和家具等污染源。

9. 验收时间:检测(验收)依据《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6.0.1 条款规定: “民用建筑工程及室内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质量验收,应在工程完工至少7天后、交付使用前进行”,定为完工后 日内进行,10. 具体日期由甲乙双方约定。

11. 检测机构:甲乙双方共同12. 认可具有资质(已通过实验室计量认证)的机构

进行本次室内环境质量检测(验收)。

13. 验收监督:甲乙双方共同14. 监督检测(验收)过程,15. 并对检测结果签字确认。

16. 甲/乙方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甲方检测监督人为:电话: 通讯地址:乙方检测监督人为: 电话: 通讯地址:

17. 通知到场:本次检测的委托方应提前2天通知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携委托书到场监督检测(验收)过程。此通知可以普通信函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或者传真,18. 双方的授权监督人接到通知后应当到场;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不19. 到场的,20. 视为自愿放弃相关现场监督权利,21. 检测验收照常进行,22. 测量结果视同23. 双方认可。

24. 验收证书:由合同25. 第4款所确定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检测(验收)结果证明文件,26. 甲乙双方认可其合法性和证据力,27. 如无充分理由不28. 得提出再次检测(验收)的要求。

29. 责任承担:依据本合同30. 指31. 定的检测(验收)证书,32. 不33. 达标34. 的,35. 乙方必须在( )天之内重新装修或治理达标,36. 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损失,37. 包括:。如第二次检测仍不38. 能达标39. 的,40. 甲方有权选择:由乙方更换建材重新装修;由乙方治理直至检测达标41. ; 解除装修合同42. ; 扣装修款 %共计 元(人民币)(参见本合同43. 第二条《本合同44. 主要依据条款说明》中第3款)。

45. 检测费用支付:应由 方一次性垫付,46. 事前在装修工程款中预留。事后按以下原则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初检所有项目达标,47. 由甲方承担;不48. 达标49. 则;由不达标项目引起的治理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50. 双方约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12. 本《室内环境质量保证合同》作为装修工程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主要依据条款说明: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3.1.1;3.1.2;3.1.3条款规定:

3.1.1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包括砂、石、砖、水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和新型墙体材料等,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表3.1.1 无机非金属建筑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内照射指数(ira) ≤1.0

外射指数(iγ) ≤1.0

3.1.2民用建筑工程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装修材料,包括石材、建筑卫生陶瓷、石膏板、吊顶材料等,进行分类时,其放射性指标限量应符合3.1.2的规定。

表3.1.2 无机非金属建筑装修材料放射性指标限量

测定项目 限量

a类 b类

内照射指数(ira) ≤1.0 ≤1.3

外射指数(iγ) ≤1.3 ≤1.9

注: a类装修材料使用范围不受限制; b类不可用于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室内装饰;

3.1.3 空心率大于25%的建筑材料,其天然放射性核素镭ra-226、钍th-232、钾k-40的放射性比活度应同时满足内照射指数(ira)不大于1.0、外照射指数(iγ)不大于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xx)之表6.0.4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和浓度限量:

污染物 ⅰ类民用建筑工程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

氡(bq/m3) ≤200 ≤400

游离甲醛(mg/m3) ≤0.08 ≤0.12

苯(mg/m3) ≤0.09 ≤0.09

氨(mg/m3) ≤0.20 ≤0.5

总挥发性有机物

tvoc(mg/m3) ≤0.50 ≤0.60

注:ⅰ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展览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3篇

关键词:建筑装饰;园林绿化;城镇化

一、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概述

建筑装饰主要是为了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建筑装饰材料对建筑物内外表面及空间进行各种处理的过程。根据建筑物使用性质不同,建筑装饰可分为公共建筑装饰、住宅建筑装饰和幕墙工程三大部分。我国的建筑装饰行业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不被重视的传统小行业,飞跃发展成为年产值超过2.6万亿元的大行业,与土木建筑业、设备安装业并列为建筑业的三大支柱产业。

园林绿化是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手段,通过改造地形、种植树木花草、营造建筑和布置园路等途径,创造美的自然环境和游憩境域的过程。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园林绿化行业可分为地产园林和公共市政园林。1992年,国务院颁布《城市绿化条例》,园林绿化行业步入法制化发展道路,对园林绿化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产生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伴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以及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园林绿化产业发展表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

二、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状况

(一)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张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等因素的带动下,我国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取得了快速稳定的发展。根据《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年鉴》和《2012年中国建筑装饰行业发展报告》,我国建筑装饰行业2012年的总产值约为2.63万亿元,较2003年的8,500亿元增长了209.41%,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3.47%,保持快速的增长。公共建筑装饰和住宅建筑装饰均表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2003~2012年,我国公共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3,825亿元增加到1.41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5.60%。同期,住宅建筑装饰市场总产值由4,675亿元增加到1.22万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1.25%。而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2年我国地产园林投资规模为119亿元,2011年增加到48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6%;城市环境绿化建设投资从2002年的240亿元增长到2011年的1546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25%。

(二)行业前景看好,有望保持快速增长

在国民经济持续增长、城镇化建设稳步推进和居民消费水平持续提高的推动下,我国的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未来发展前景广阔。2011年10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建筑装饰行业规模的发展目标:2015年建筑装饰行业总产值争取达到3.8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8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60%。其中,公共建筑装饰争取达到2.6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136%,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8.74%;住宅建筑装饰争取达到1.2万亿元,较2010年增长26.30%,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4.78%。继十七大之后,十报告再次着重论及“生态文明建设”,并将其上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园林绿化行业具有美化生态系统、优化人类生活环境、减轻环境污染压力的重要作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排头兵。未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力推进,园林绿化行业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三、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驱动因素

(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投资的增长

根据党的十提出的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我国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未来10年,我国GDP年均增长率将不低于7.2%。当前,中国正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投资是推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因此,受益于宏观经济增长的拉动、固定资产投资、城镇化进程加快以及新农村建设的推进,我国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将在未来较长时期内保持持续发展的态势。

(二)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在建筑装饰行业、园林绿化行业快速发展的同时,规范行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陆续制定并出台实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为基础,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规为主要内容,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及《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等级标准》等规范、标准为有效补充的多层次法律法规体系已逐步完善,为规范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促进建筑装饰行业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2003年9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关于建筑装饰行业科技进步的若干意见》,列出了包括幕墙施工技术、木制品工厂化生产及安装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等10余项新的施工技术作为示范、推广的重点技术,新的施工技术的应用提高了建筑装饰工程的质量、施工效率及建筑装饰企业的管理效率,推动了建筑装饰行业的整体发展。

四、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面临的主要风险

(一)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状况与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密切相关,宏观经济增长的周期性波动对行业发展状况有较大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行业产业政策的变化会对市政及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开发以及商业投资活动等造成直接影响,从而对建筑装饰及园林绿化行业的业务需求和业务结构带来较大影响。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风险

近年来,为了调整房市结构、防止房价上涨过快,挤压房市泡沫以避免出现大的资产泡沫化,国家采取了金融、税收、行政等一系列手段对房地产行业进行宏观调控。但是,我国政府对房地产的持续调控,主要是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并不会影响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的重要地位。如果政府未来继续出台更为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则可能会在业务订单量、施工进度及客户回款等方面对建筑装饰和园林绿化业务带来不利影响。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4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县区域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工程质量,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和宜春市人民政府《宜春市中心城区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县范围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工程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所称住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实行属地管理制度,城区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由县建设主管部门监管,建立健全各部门、乡镇场、社区(物业)住宅装饰装修分级管理体系。

第二章主要职责

第五条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住建部门:牵头负责住宅装饰装修活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对装饰装修施工企业资质核查,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诚信考核,对施工技术人员的培训及相关资格证书的颁发;

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涉及房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行为进行核查认定。

(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加层、扩建或住宅外立面拆改等违反规划的行为进行认定。

(三)城管部门:负责对装修人或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未办理任何手续开工装修的行为进行处罚;

负责对擅自改变规划、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负责对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的住宅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按相关法规进行查处,指导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第六条各乡镇场、社区负责监管辖区内无物业管理住宅的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物业公司负责监管本小区内住户装饰装修活动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协调处理管辖区域内有关住宅装饰装修的纠纷和信访问题,及时发现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违法违规住宅装饰装修行为。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装饰装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应当持有相关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装修人依法享有住宅装饰装修自主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装修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和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鼓励装修人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提倡装修使用绿色环保材料。

第九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可以采用市场监管部门推荐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示范文本,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范,采取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和相邻居民的安全及环境卫生;

(二)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装饰装修活动;

(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其他垃圾,应当按照有关部门指定的位置、方式、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

(四)隐蔽工程完工后,应当保存隐蔽工程施工图;

(五)符合装饰装修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倡采用绿色环保、防火阻燃材料。

装修人自行进行住宅装修的,负责水、电、暖、燃气等施工的人员应持有相关技能的上岗证书或从业资格证。

第十一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同意,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未做防水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圈占、占用消防前室、楼梯间等公共区域,擅自拆除或遮挡室内消火栓、消防喷头、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设施;

(五)损坏和拆除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六)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规定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十二条在住宅装饰装修中,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规定所列第(一)(二)项行为,应当经自然资源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住宅装饰装修:

(一)经鉴定属危险住宅的;

(二)房屋严重损坏或者未经修缮加固处理的;

(三)已列入拆迁和拆除范围内的;

(四)因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进行仲裁、诉讼程序的。

第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十五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十六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七条从事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严格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进行,不得妨碍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八条装修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进行申报。无物业管理的,向辖区乡镇场或者社区申报登记;有物业管理的,向所在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

第十九条乡镇场、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住宅装饰装修开工审核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办理登记,并签订《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开工申报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图;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十二条行为的,须提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装修人装饰装修共有房屋或房屋共有部分的,应当取得房屋共有人或房屋共有部分所有人的书面同意。非业主的房屋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住宅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二十一条《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房屋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发现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或未经批准实施第十二条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对装修人或施工单位不予配合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社区居委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监督装修人在楼道适当场所公示装修人姓名、装修住宅、举报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对装饰装修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投诉。

各有关部门在接到关于装饰装修投诉后,应当进行调查处理,7日内答复投诉人;对属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理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告知投诉者。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住宅装饰装修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部门投诉。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因住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或者个体经营者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或个体经营者追偿。

第二十六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县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在住宅装饰装修过程中有违反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一)和(二)项、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行为的由住建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违反第十二条第(一)和(二)项行为的,由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函告城管部门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在住宅装饰活动中,对未办理任何手续就开工装修、违规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私自拆改房屋内部承重结构等行为,由城管部门责令停工并依法依规执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装饰装修企业、个体经营者或装修人在住宅装修期间违反有关规定施工扰民的,由公安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和上级机关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5篇

__年,市扬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扬尘办的指导下,高度重视扬尘治理工作,紧紧围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真落实“6+4+2”工程,狠抓实干,主动想办法添措施,积极探索扬尘治理新思路和新机制,扬尘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__年度扬尘治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落实责任,强化目标管理

为将扬尘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到实处,进一步明确属地管理责任。根据彭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要求。年初,市扬尘办对各镇(街办)、工业开发区和各部门下达《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镇(街办)、工业开发区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强扬尘[:请记住我站域名/]治理工作。

二、重点推进,加强扬尘治理

(一)加大“三大工程”治理力度

成都市委、市政府把扬尘治理工作列为我市改善城乡环境质量的十大民生工程之一,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彭州市扬尘办高度重视,召开扬尘治理的工作会议,并对我市“三大工程”具体点位进行摸底排查并分解下达目标任务。截止目前,全市共计硬化道路__㎡、裸土覆盖13890㎡、绿化带提档降土__米、树池覆盖__㎡,超额完成全年“三大工程”目标任务。

(二)部门联动,切实落实污染源头监管

按照成都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我办不定期组织公安、交通、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成立联合执法组,对在彭建设的施工工地和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在专项整治期间,联合执法组共出动车辆74台次,人员280人次,对全市113家工地和200余辆运渣车进行了检查。通过专项整治,工地打围、硬化、裸土覆盖等情况明显改善,车辆不按规定安装全密闭系统、超载、冒载、带泥上路、洒落等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强对建筑垃圾的管理

1.规范建筑垃圾运输市场,对建筑垃圾运输实行全密闭和公司化营运管理,要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进行自动软蓬全密闭覆盖系统改装。我市共有6家企业参与建筑垃圾的运输,改装车辆__辆,所有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均安装GPS并接入数字化城管系统和公安交管系统进行在线管理;

2.严惩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组织人员采取不定点巡查和定点蹲守的方式严查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共处罚乱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7起,处罚金额达6400元;对3家运输企业因未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和《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给予金额14000元处罚。

3.对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建筑垃圾实行公司化清理,改变了零星建筑垃圾清理难的现状,一经发现存在无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建筑垃圾,立即向清理公司发派工单进行清理,共清理建筑垃圾8000余方,做到建筑垃圾清理高效、快捷、无滞留。

4.规范临时占道装饰装修,避免造成扬尘污染。年初拟定了《__市临时占道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暂行)》,并下发到各镇及相关部门,对进行临时占道装饰装修活动的条件、申请程序等进行了规范。要求需要临时占道装饰装修的单位或个人在进行装饰装修活动前必须按照该规定进行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施工,并落实相关要求,各片区执法中队负责监管,市扬尘办在巡查过程中进行督促管理,如果未按规定落实相关要求的,将不予退还占道装饰装修保证金。目前,大多数临时占道装饰装修能严格依照该规定进行落实,有效规范了临时占道装饰装修活动。

(四)加强辖区内清扫保洁降尘和绿化带扬尘防治工作

1.属地管理单位与辖区的保洁公司就降尘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改进环卫方式,采用机械化吸尘、湿法清扫等方式进行环卫作业,加大对街道的冲洗力度,杜绝二次扬尘污染;属地管理单位应做好清扫保洁和垃圾清运车运输过程中的防尘工作。

2.各镇和城管局(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所)对辖区绿化带进行不定期的冲洗,彻底清除辖区内特别是主要干道绿化带路沿石和绿化植物上的灰带和积尘,保证每月对城市主街道内公共绿地、绿化带、行道树、景观设施进行冲洗、降尘4次。全年年共计用水43200吨用于洒水降尘。

(五)加强道路扬尘治理工作

市城管局环卫处加大了对街道(含人行道)的冲洗除尘,小雨过后进行强化冲洗除尘作业;交通局对公路沿线进行冲洗除尘;各镇对镇域道路和街道进行除尘,有效的减少灰带的形成,杜绝二次扬尘污染。

(六)加强对工地的管理

一年来,扬尘巡查小组对全市113家施工工地进行巡查,对施工工地防尘治尘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打围,道路是否硬化,是否设置冲洗设施,是否设置隔离护栏、警示标志等情况进行逐一检查。共劝导违规工地320余次,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27份,处罚违规工地6起,处罚金额3.9万元。

(七)加强夜间扬尘管理

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晚19:00——22:00),联合巡防服务公司对全市工地、道路的扬尘污染情况进行巡查。对乱倒建渣、夜间违规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车辆进行建筑垃圾运输的、施工工地不落实扬尘防治要求进行施工等情况进行查处。自开展扬尘夜间值班制 度以来,共检查施工工地780余个次,查处违规运渣车17辆,扬尘污染现象明显减少。

三、加大督查,提高办事效率

1.市扬尘办加大督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上级通报问题进行重点督查,对责任不落实、治理不到位的及时下发督办通知。全年来,共向各镇、工业开发区和各部门发出督办通知24期,处理问题共155件。

2.对数字化管理平台和巡查人员、微博、市民反映存在扬尘污染隐患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扬尘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协调解决,实现了老城区、牡丹新城、南部新城等城区全覆盖,共解决了问题168件,有效遏制了扬尘污染。

四、勤查严管,加大处罚力度

对在日常巡查中和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工地、车辆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扬尘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共出动执法人员__人次,检查在建工地113个,运渣车辆数980辆次,并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全年来共处罚工地和运渣车20起,处罚金额达64300元。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严格落实新修定的《__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条例》,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管理,建立建筑垃圾运输企业信誉考核制度。

(二)加大巡查力度,创新执法方式,在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采取错时执法,对造成扬尘污染的行为进行打击,严防死守,维护扬尘秩序。

(三)加大对工地、道路、车辆的监管,总结先进经验,完善执法制度,坚决遏制扬尘污染。

(四)加大对零星建筑垃圾的清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6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火灾;预防

1引言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已得到物质生活满足的人们,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因此,公共娱乐场所也受到了人们的普遍欢迎,公共娱乐场所在给人们带来享乐的同时,也给人们生命财产构成威胁,主要表现在火灾事故方面。公共娱乐场所具有人员高度集中、夜间营业等特点,如果发生火灾,火势迅速蔓延,难以疏散人员,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因此,做好公共娱乐场所的防火工作对于有效地遏制公共娱乐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2公共娱乐场所的范围及特点

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多建在人员集中地段,或附设在民用建筑物内,这些场所布局紧密,防火分隔差,防火分区小,有些包厢纵横交错,进入感觉像步入迷宫。建筑功能复杂,用电量大。内部装修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多,歌舞厅、夜总会、洗浴中心等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三合板、麻板做夹墙,这样就存在人员密集、可燃物多、潜在起火源多、疏散设施不健全、疏散困难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会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损失。

3公共娱乐场所火灾常见的几种问题

3.1人员密集,易造成群体伤亡

公共娱乐场所人员密集,素质相差较大,一旦发生火情,容易导致恐慌,多表现为拼命夺路而逃、相互挤压,易造成群体伤亡。

3.2场所内部结构复杂,难以迅速疏散

公共娱乐场所内部分隔错综复杂,通道窄小,过道多,灯光不明显,给人如置身于迷宫的感觉,一旦发生火灾,难以迅速疏散人群并实施救人。

3.3可燃易燃物导致火热迅速蔓延

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追求大空间、宽跨度等,而且其内部装修多使用易燃的本质板、塑料板等作为饰物,如果发生火灾,这些材料燃烧起来会让火势迅速蔓延。

3.4较差的通风条件导致烟雾浓厚

为保证高质量的音响效果并且不对周边产生噪音危害,公共娱乐场所的门窗通常处于常闭状态,发生火灾时,烟雾不能及时排出,大量积聚在内部空间里,加上可燃物多,在没有良好通风的情况下,产生的大量不完全燃烧物形成浓烟,易造成人员窒息或中毒,影响视觉,阻碍消防人员开展救人灭火行动。

3.5难以及时扑救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时,周边围观群众多,易造成交通堵塞,增加消防队员的扑救难度。而且可燃易燃物多,火势猛,被困人员多,致使扑救难度大。

4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

消防专家将火灾隐患分为静态隐患和动态隐患两大类:因硬件设施不达标而形成的隐患是静态的,这类隐患数量相对稳定,消防部门监督起来相对容易一些;而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而形成的隐患是动态的。

4.1静态火灾隐患

有些静态隐患是日积月累形成的,矛盾非常复杂。静态火灾隐患是指建筑场所在投入使用前由于结构不合理,设施安装不到位或不匹配,产品质量低劣,装修、装饰材料选用不当等先天性不足造成的影响建筑消防安全的隐患。公共娱乐场所的静态火灾隐患主要表现在:内部消防设计不合理、安全疏散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内部装修工程设计不符合规范要求、电器安装不规范、烟气无法有效排除。此外,建筑物使用功能频繁变化也是积重难返的原因。

按照国家规定,不同的使用功能适用不同的消防标准,而建筑物建成后,里面的某些消防设施就很难更改,一旦使用功能变更,新隐患的产生就不可避免。

4.2动态火灾隐患

动态火灾隐患是指场所投入使用后由于管理不到位,场所内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知识缺乏、经营者消防意识淡薄、消防设备、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用火用电管理不完善、单位未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原因造成火灾情况下消防设施无法正常使用,人员无法安全疏散,致使火势蔓延扩大,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不安全因素。由于这类隐患是因为场所管理者消防意识差,普遍存在侥幸心理,所以动态隐患最难监督,导致火灾的危险性也最大。

5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预防对策

5.1在公共娱乐场所设计过程中去除安全隐患。

公共娱乐场所要严格依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中有关的规定要求进行防火设计,从火灾源头上把好关,不留隐患。

5.1.1注意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部位、耐火等级和防火分隔

大多数的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城市繁华街段,如商场、宾馆、市场、饭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内部。如果与其它部分没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成立独立的防火分区,极易导致火灾后相互殃及,尤其是建筑耐火等级低,位置设在建筑地下或地上四层以上时,火灾危险性大,一旦发生火灾,疏散和救援难度增大,后果不堪设想。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5.1.14和第5.1.15条有关规定,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当必须布置在地下时,应布置在地下一层,且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m;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m2,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不低于1.00h的不燃烧体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同时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

5.1.2注意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设计要求

安全疏散要求场所在发生火灾事故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当它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m2时,可设置1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要分散布置,相邻2个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少于5m,以达到防止人员拥挤的效果。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窗、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等以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走道的宽度要达到能够及时有效地疏散场所容留人员的要求。按照人员密度指标,确定额定人数。根据安全疏散指标,保

证疏散走道、疏散楼梯、疏散外门的最小净宽和总宽度。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小于20分钟。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跨不得大于20m。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的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应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设有公共娱乐场所的建筑物超过三层或设置在地下一层时,疏散楼梯要采用封闭楼梯间形式。地下室、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

楼梯间时,在首层要采用隔墙与其它部位隔开、直通室外并设置明显标志,在隔墙上开设的门要采用乙级防火门。

5.2加强施工过程中的监督,严格控制用电线路的铺设

安全不但是效益,而且是生产力。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装修应采用无烟、不燃性的新型装修装饰材料。规范装修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的资格认证,加强对施工中的监督指导,严禁使用不合格材料,通过对消防产品进行现场判定及抽样送检,查看进货资料、检测报告等方式,确保消防产品百分之百合格。公共娱乐场所内的用电线路最好采用暗线铺设,裸线应用PVC管穿管保护,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严禁使用PVC管代替,严禁乱拉乱接电线,对于老化、绝缘破损的线路要及时更换。

5.3重视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作用

在公共娱乐场所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线地面或靠近地面的墙上安装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墙上悬挂火灾事故照明灯,这对在火灾发生时引导娱乐场所内部的人员进行安全疏散能起到非常关键的作用。而且由于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资金投入比较少,执行整改较为容易。公共娱乐场所对此作用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5.4采用先进技术,配备消防设施,充分做好灭火准备

公共娱乐场所应采用阻燃技术等较先进的科学技术,配备消防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从“人防、物防、技防”上下功夫,做好消防工作。所有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规定要求配足消防器材,制订灭火预案,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演练,做到人员分工精细、任务明确、措施得力,把扑灭初起火灾、向消防队报火警、疏散人员以及抢救贵重物品四个方面作为重点演练内容,做到一旦起火,能迅速有效扑灭火灾,减少损失。5.5建立健全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法定消防职责公共娱乐场所要统一建立健全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奖惩制度)、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防火检查制度、安全疏散管理制度、消防教育培训制度、每月巡查制度、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和门卫值班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维修保养检查制度等一系列消防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统一制定适用于定期防火检查、定期教育培训和每日巡查的记录表以及适用于审批用火用电、裁决内部消防处罚的审批表,并从内容和格式规范每一项消防安全制度,以便更好地满足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公共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参考文献

[1]卿婉丽.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对策[J].消防科学与技术,2005(5):22~23.

[2]毛久强.浅谈如何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内装修施工中火灾隐患的监督检查[C].山东消防,2005(2):119~120.

[3]GB50222-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S].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7篇

1.0.1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基本规定

3.1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3.1.8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3.1.9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3.2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3.2.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2.2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3.2.3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3.2.4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3.2.5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3.2.6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3.2.7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3成品保护

公共建筑装修规范第8篇

关键词: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火灾原因;防火对策

在经济建设快速发展的今天,由于物质财富增多,商品流通领域扩大,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大量使用,人们生产活动和生活中用火、用电、用油、用汽日益增多,因此引发火灾的因素也大大增加。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重大、特大火灾时有发生,火灾形势非常严峻。如洛阳市东都商厦火灾、湛江市廉江小百乐美容院火灾、齐齐哈尔市公主歌舞餐厅火灾、阜新市艺苑歌舞厅火灾、深圳市罗湖区夜明歌舞厅火灾、克拉玛依市友谊宫火灾、河南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吉林市银都夜总会火灾、北京蓝极速网吧火灾等,都造成了大量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因此必须要把公共娱乐场所火灾的预防工作做好。

1 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特点及火灾原因

(1)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建筑物形式多样。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室的某个楼层;有的在废弃的仓库、厂房;有的甚至是在居民楼与古建筑内。

(2)内部结构复杂。公共娱乐场所本身有行业及使用要求,有时候为了充分利用建筑内部空间,往往在走道两侧布置房间,令人如身处迷宫。

(3)电器设备多、着火源多。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多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有些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品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安装、使用不当极易引起火灾。

(4)公共娱乐场所大都装饰豪华而典雅,由于其装饰材料可燃性高,座椅、沙发易燃等诸多因素直接导致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

(5)用火不慎。一般情况下,公共娱乐场所都不禁烟,存在燃着的烟头火柴梗随处乱扔的现象;燃气用具的管理不善,公共娱乐场所内一般都制作简易食品,要使用液化气、电热器具等作为加热器,一旦使用者大意极易引起火灾;电器设备老化,照明灯具及电器设备布置不规范,造成短路或电器设备过热引起火灾。

2 公共娱乐场所安全防火对策

(1)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建筑防火设计必须符合GBJ 16-1987(2001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1995《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的防火设计要求。

(2)加强防火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健全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如:电源管理、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学习培训、消防器材管理和值班制度;建全义务消防组织并做到分工明确。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达到“四懂、四会”。“四懂”即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的方法、懂得火场逃生的办法;“四会”即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达到“四懂、四会”方可上岗。

(3)严格控制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接、油漆粉刷维修作业;公共场所内不得使用火炉灶具;在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制定禁烟区,指定吸烟室。吸烟室内应设置烟灰缸,禁止烟蒂随地乱扔;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楼梯口、安全出口处疏散通道上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4)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一般按营业面积每平方米不得超过1人的额定人数。根据制定的应急安全疏散方案,一年应进行不少于2次的紧急疏散演习,应保证公共娱乐场所内的额定人数在3 min之内全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中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楼梯及通道上铺设的地毯或橡胶垫应进行有效的固定,以防紧急情况下影响人员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