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8 17:06:15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1篇

关键词:改进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民的,电力系统的基建任务逐年加重,特别是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更是投资多、规模大,为了规范工程管理、确保投资效益,国电公司要求各单位积极开展投资项目审计。那么,怎样才能做好投资项目审计呢?本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现状,提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存在的与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过程中将遇到的困难,探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进而提出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应采取的对策。

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现状分析

电力系统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认识有一个逐渐深入的过程:第一阶段,审计人员审查竣工决算报表。由于审计人员都是从财务部门抽调,因知识局限一般没有审查建安工程结算,只按基建部门的审核数进行工程成本汇总,一旦基建部门对建安工程结算审核不严,基础数据不真实,将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不真实。第二阶段,审计人员审查建安工程结算。此时,审计人员基本上都是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抽调,对建安工程结算有能力进行严格把关,但这些人员一般缺乏财务知识,对工程其他费用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无法进行审查,这也将造成固定资产投资不真实。

当前,电力系统大部分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于第二阶段,其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如上所述,对占固定资产投资50%乃至更多的其他费用支出未进行审查,势必固定资产投资的真实性。二是未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三是未对固定资产投资效果进行评价,即投资项目后评价仍是一片空白。四是只对既成事实进行审查,属于事后审计,未对影响工程项目投资的关键阶段———决策与设计阶段进行事前控制。

由此可见,当前电力系统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仅限于固定资产形成过程的一个局部,对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方法、程序没有统一的认识,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研讨上缺乏深度,而这种理论上的苍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局限性,直接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工作质量与成效。

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探讨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一定的资源(人、财、物等),经过预测、决策、实施(设计、施工等)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约束条件下形成固定资产的过程。由此引伸出,固定资产投资的全面审计至少包括两方面内容:不仅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还要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预测、决策、实施等)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监督。

1997年,国家审计署制定了《审计机关关于国家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实施办法》,根据此办法,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资金运用情况,建设资金来源、到位与使用情况,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建设项目设备、材料采购管理情况,建设项目税、费计缴情况,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规、政策情况,经济合同实施情况,建设项目调整概算及超概算情况,建设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的落实情况,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关资质、收费、承包行为等情况。

同时,固定资产投资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得到最大限度的产出,随着我国建设领域逐步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建设项目管理模式也由过去的“工程指挥部”形成转变为项目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不仅要对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与使用、项目实施负责,还要对建设资金的偿还、项目建成后的经济效益、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此时,需要在项目达到设计生产能力后,通过对建设项目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的比较,分析两者是否存在偏差、偏差程度及产生偏差的原因,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确保项目达到预期效益,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对项目的准备、决策、实施、试生产直至达产的全过程进行再评价,全面投资管理经验,为以后改进投资管理和制定合理的投资政策服务,这就是建设项目后评价。只有做好建设项目的后评价,才能在建设领域真正实现粗放型经营向集约型经营转变,彻底舍弃过去那种只有血的教训没有经验积累的“工程指挥部”临时管理模式。因此,建设项目后评价应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范畴,成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内容,发挥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活动延伸的作用与效能。

综合以上分析,从固定资产投资概念的引伸到国家审计部门的规定及建设领域工程管理模式的改革要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范围与内容应包括:过程审计,审查预测、决策、实施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费用审计,主要是单位工程结算、设备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的审核;项目后评价,主要是过程后评价、效益后评价。

三、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困难分析

1.知识的局限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质量和效率。以费用审计为例,需要工程财务与工程结算方面的知识,而工程结算涉及的知识面广,执行的定额多,范围广泛,如在当前大量的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结算中,涉及到建筑工程(包括土建、给排水等)、电气安装工程、输配电线路工程、市政工程等;在项目后评价中,更是需要技术与经济等多方面知识,一个人是难于精通、掌握这么全面的知识,这将极大地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2.现行工程概(预)算定额不完整,造成工程结算审核定价困难,影响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如在技改工程结算中,有些安装项目无现行概(预)算定额可套用,又由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造价管理部门没有这方面资料,市场上无可比价,定价比较困难,这也极大地影响了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效率。

3.工程资料不完整造成审计进程受阻等困难。如过程审计一般是查阅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活动中留下的相关资料,当前由于工程管理不规范,许多资料都是事后补办,难免存在缺漏现象;或工程资料管理不规范,工程竣工后工程资料未及时归档,由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个人保存,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岗位变动,有些资料已很难找到,审计时就很难对形成固定资产的技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等作出评价。

4.项目后评价工作量大,在评价、程序、步骤、组织及指标设置方面尚无一套较成熟的做法,审计人员在做项目后评价时会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在评价指标设置方面将遇到一些技术难题。众所周知,一个评价结论是否,取决于其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与评价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不管是过程后评价还是效益后评价都需要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一个无定论的评价指标体系,其评价结论也将大打折扣,而评价结论在科学性上的模糊有违后评价的初衷,使后评价失去意义和必要性。

四、改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对策

1.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具体范围与。以竣工决算审计为切入点,审核单位工程结算,审查工程项目财务收支情况,延伸到工程“五制”管理、施工管理等方面进行审计,切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1)过程审计应包括:审查工程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项目是否按基建程序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是否齐全、完备;审查是否取得立项审批文件、概算审查批复文件、施工图预算审查批复文件;审查工程项目“五制”执行情况,特别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管理、合同管理方面的法规、制度执行情况;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督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劳保费计取类别(施工单位);审查隐蔽工程签证、现场签证是否合规、完整、真实;审查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情况及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主要审查工程价款的支付是否按合同条款及有关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留足工程尾款与质保金;审查工程项目核算的凭证、账簿和报表是否真实、合现;审查竣工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工程竣工档案是否按规定归档,有关竣工资料是否完整、规范,竣工图是否与实物相符;审查工程工期、质量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审查验收遗留处理情况。

(2)费用审计应包括: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设备费审计与待摊费用审计。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审查工程量、钢筋用量是否依据竣工图和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按定额规定的规则计算,结算结果是否准确;审查预算定额选用、定额子目套用是否合规和合理,定额单价换算、补充是否合规和准确;审查工程直接费的调整是否合规、准确;审查各项取费及材料市场价差的计取是否合规、准确;审查估价和议价的费用是否经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是否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计取标准,是否按相关签证计取;审查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工期、质量奖罚条款执行情况。设备费审计:审查设备费是否按合同规定计算,其采保费、运杂费是否按规定计取;设备领用手续是否齐全、完整,领用数量是否与竣工图相符,是否存在多领、错领现象;审查多经采购的工程物资加价情况,是否在合理的市场价范围内。待摊费用审计:审查待摊费用支出是否按概(预)算审查批准文件执行,有无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有无付款凭据及付款凭据是否符合有关财经纪律等规定。

(3)项目后评价:后评价一般是针对某一个基建项目来进行综合评价,当前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较多,可针对某一个城市的城网改造项目来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的基本方法是“前后对比法”,将项目前期阶段的可行性研究和经济评价的预测结论与实际运行结果相比较,以发现变化,原因。当前,主要是做好过程后评价与效益后评价。过程后评价就是对立项决策、勘察设计、物资采购、施工管理、生产(使用、运营)等进行评价。其评价指标较多,常用的如:设计周期变化率;实际建设成本变化率;实际达产年限变化率(表示实际达产年限与设计达产年限的偏离程度,可以评价设计、施工、生产管理等方面工作)。效益后评价就是对项目投资与概算执行情况、生产能力与实际效益、财务效益、国民经济效益、效益等进行评价。

2.做好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的人力资源管理。在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人员的结构上,应以工程审计人员为基础,配以财务审计人员,组成人员配备合理的审计小组。

3.及时,积极提出可操作性强的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审计建议。围绕审计过程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揭示其深层次原因,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提出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审计建议。如工程结算资料不齐全、提供不及时,有的是基层单位内部工程管理制度不完善引起,有的是内部效能考核不严导致管理制度贯彻执行不力引起,有的纯粹是部门之间扯皮引起等等,应针对各单位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审计建议。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2篇

【关键词】 高校; 基建工程项目; 结算审计外包; 风险防范

自1998年国家实行扩招政策以来,为了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满足不断增长的办学需要,各高校的建设步伐明显加快,基建投资规模也不断创出新高,需要审计的基建工程结算项目也越来越多。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掌握一整套工程结算审计方法,同时也必须了解各类工程的施工特点、施工方法、核算方法。但由于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滞后和手段落后等原因,学校内部审计机构没有精力和能力去圆满完成组织赋予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任务。因此,高校将部分甚至全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委托给有实力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计,已逐渐成为一种趋势。外包给学校带来收益的同时也会使高校在审计外包过程中面临各种各样的风险。如何通过外包风险分析,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证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质量和效率,必然成为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关注的重要问题。

一、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涵义和范围

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是指高校委托具有国家法定工程造价审计资质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依据学校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工程造价定额和造价信息、工程勘测、设计及现场签证等资料,对施工单位编制的基建工程结算书及相关工程结算资料进行的审计。WWW.133229.cOM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认真审核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提出自己的审计意见或建议,确定送审项目的审减金额及最终结算价格,并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详细的基建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由于高校基建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本文所指的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其范围只包括:对高校造价在百万元以上或技术较为复杂的基建工程项目的结算审计业务所进行的外包。

二、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面临的风险

高校对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实行外包的策略,不仅可以节约内部审计成本,还可以提高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的质量和效率,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会面临一定的风险。

(一)高校对外审单位选择不当的风险

在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项目外包过程中,只有从方式到程序都做到科学合理、客观公平,才能使业务水平、职业道德俱佳的外审单位及人员脱颖而出。如果选择外审单位的方式、程序不当或人为因素干扰过多,就可能导致中选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资质不高、人员素质较差,从而影响外包审计的效果。

(二)外包审计合同签订及履行的风险

高校选定外审单位后,应与外审单位签订外包审计合同,合同要详细约定外包业务的服务范围、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措施等内容。如果签订的合同文本不规范、合同中的条款说明不清,就可能造成外审人员失职、外审单位未能完全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约执行审计、外审人员能力有限无法提供有效服务等不必要的合同纠纷,影响外包审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高校影响外部审计独立性的风险

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后,为了确保外审单位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外包审计合同行事,并保证较高的审计质量,高校内部审计机构通常需要对外包审计项目实行监督和控制。但这反过来又势必影响外审单位及人员的独立性,如果采取的监控方式和程度不当,过多地进行人为干预,就会直接影响外审单位的独立审计。

(四)审计外包中审计合谋的风险

由于外审单位派出的审计人员与高校只有短期合约关系,其在组织上、经济上、精神上均独立于高校,不受高校的行政约束,因而对审计工作不像高校内审人员那样有责任心,加上外审人员的执业水平和道德素质也良莠不齐,可能在审计工作中出现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甚至可能与施工单位串通舞弊,做出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影响外包审计的质量。

(五)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下降的风险

将部分或全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交给外审单位的审计人员来完成,使高校缺乏培养高素质工程审计人才的动力,非常不利于学校高层次工程审计人才的培养,同时也缺少了为高校未来的审计人员提供培训的平台。由于高校内部工程审计人员缺乏在大型或复杂基建工程项目结算审计上的实践锻炼机会,其自身业务素质无法得到进一步提高,甚至可能出现下降的趋势,从长远来看,这必然会影响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防范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风险的措施

针对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加以防范。

(一)实行公开招标,合理选择项目外审单位

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项目外审单位,从源头上控制外包审计业务的质量。这不仅有利于选择质优价廉的外审单位,还可以防止一些人为因素的干扰和影响,确保外审单位能够独立客观地开展工作。招标从发标名单确定、评标小组成立、评标标准制订直至发标、截标、开标、评标的每个环节,都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技术招标书、评分标准及赋予的分值权重的设计应当科学合理、考虑全面;施工单位所投标书应密封完好,不能有任何暴露投标单位身份的迹象,否则应被视为废标。同时,整个招投标的程序应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招投标程序的严密,避免暗箱操作等违纪现象的发生。只有从形式到内容都做到了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才能使技术水平高、职业道德良好的外审单位中标,从而使项目在开始阶段就能获得高水准的审计服务保证。

(二)谨慎签订外包审计合同,确保合同履行质量

基建工程结算项目的外包审计合同是高校与提供工程审计服务的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之间签订的一项契约,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和开展基建工程结算外包审计的依据。高校管理层应对外包审计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学校明确的审计要求、审计目标和必要的控制要求,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的合同约定,并尽量使其内容具体详细,然后才能就服务范围、控制措施、审计条款、报告制度、争议解决、违约责任及其处理措施等内容与外审单位签订外包审计合同,以免因合同条款约定不清,造成外审人员错误地理解内审的要求或错误地理解审计人员的职能和作用等失职情况的发生,同时也可以防止出现因外审人员能力水平达不到要求,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款的状况。只有有效避免合同纠纷,才能确保外包审计合同的顺利履行。

(三)注意监控方式及程度,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外包审计合同签订后,高校内部审计机构对每个外包项目一般会指派内审人员负责外包审计业务的联络、协调、监督及控制工作。在具体实施监控的过程中,内部审计机构应注意方法得当、程度适度。一方面内审人员在实施监控时,应按照双方相关约定进行,例如:施工单位首次与外审单位见面核对工程量时必须由内审人员带领前往,施工现场勘察时应有内审人员陪同查证,外审部门与施工单位之间就核算差异问题进行协商讨论时要有内审人员共同参与等;另一方面要给外审单位及外审人员留有足够的工作空间,减少不必要的人为干扰或控制,充分保证他们在实质上和形式上的独立性,使其可以按独立审计准则和相关规范开展工作。只有监控的方法和程度适当,才能既保持外审单位及人员在实质上与形式上的独立性,又可以达到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的目的。

(四)加强对外审人员及其审计质量的监督,杜绝审计合谋的发生

外审人员由于不受高校的行政约束,不用担心与施工单位或其他有关人员的串通舞弊行为会给自己造成什么长期影响,因而可以对施工单位无原则地让步,并在个人收受好处后,做出损害高校利益的事情。为杜绝审计合谋现象的发生,一方面应选择具有良好职业道德、思想素质过硬、为人正直的外审人员,并规定外审人员不得私下与施工单位接触,相关外审联络、通知、陪同及协调事项都必须由内审人员负责安排,为“私下交易”等不法行为设置必要的障碍,从根本上避免此类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通过沟通协调、过程监督与控制、中间成果验收、审计成果复核等方式,从科学管理的角度监督外包项目的审计质量,通过分析性复核等方法来分析外包审计项目的审减金额、审减率,比较其与同类外包审计项目的审减金额、审减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以防止不法现象的发生;此外,高校还可以通过合理确定审计费用的提取比例,以审减提成奖励外审单位的方式,激励外审单位及人员的工作热情,有效提高外包审计业务的质量,杜绝审计合谋的产生。

(五)利用外包审计学习机会,不断提高内审人员业务素质

针对目前高校内部工程审计力量不足、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工作滞后和手段落后等问题,高校在将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的同时,一方面应注意加强对内部工程审计人员的培养,要求内部工程审计人员抓住这一难得的学习机会,通过不断与外审单位及人员进行沟通交流,配合外审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了解相应的审计进度及具体审计情况,积极学习外审人员先进的审计技术手段和审计工作方法,充分利用外审人员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业务水平,逐步减少高校内部审计对外部审计资源的依赖;另一方面也要鼓励内部审计人员通过自学或参加培训,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建造工程师、注册安装工程师之类的专业资格,有效增强内在的专业胜任能力。

四、结束语

在我国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现状不容乐观的情况下,因时制宜地借他山之石,采用基建工程结算审计业务外包,能有效缓解目前我国高校内部工程审计需求与能力严重脱节的矛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高校及其内部审计机构只有针对审计外包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才能确保高校基建工程结算审计外包工作的顺利开展,充分发挥高校审计外包的作用和内部审计的职能,促使高校内部审计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运转。

【参考文献】

[1] 朱丹红,尤树林,朱靖娟.关于高校工程内审外包的法律思考[j].经济师,2008(9):114-115.

[2] 姚子龙.大学审计外包中共谋风险的防范[j].教育财会研究,2008(6):39-41.

[3] 陈力.企业内部审计机构如何防范工程结算审计外包过程中的风险[j].现代审计,2008(4):34-35.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3篇

关键词:工程;项目:审计

中图分类号:TU7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0422(2009)05-0187-02

1 工程项目审计概述

工程项目审计工作要对项目各个阶段、方方面面的工作进行深入系统的调查和监督。

工程项目审计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实现从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经济效益审计为主转变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方式,搞好工程项目审计是施工企业内部审计的一项基本功。当前建筑业全面推行“项目法”施工,对工程项目这种一次性的组织机构形式进行经济责任、成本、效益审计更显得十分必要和富有现实意义,工程项目审计在国有施工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迈进中,会对“项目法”施工的完善和发展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

2 我国工程审计存在的问题及改革设想

2.1 我国工程审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基本建设管理和基建财务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四个方面的问题:

(1)送审资料不完整、真实性不高

要求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真实完整是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的首要条件,也是作好工程结算审核的基础。工程结算审核所需的资料一般包括:工程建设有关合同(对招投标项目还包括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工程预算资料、竣工结算书、施工中进行的各种交底、会审记录、各种签证资料、工程竣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

(2)变更、签证过多,且签证随意性大

一些项目未按工程建设程序办事,开工前无设计图纸或只是较粗略的设计草图,在实施中又变更得面目全非,造成变更和签证数目过多。如笔者曾审核过的某建设单位办公楼二次装修改造工程,施工前无装修施工图纸,仅在合同中约定了主要部位所采用的装修材料和大致做法,而在装修过程中,按建设方要求变更了装修材料,增加了许多细部的装修构造处理,整个装修工程是边做边像,最后使得结算造价远远超过了合同预算造价。

(3)合同签订不规范,合同管理流于形式

在有些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乙双方对合同的重要性、严肃性认识不够,签订合同时对条款没有仔细推敲,造成合同条款不齐全、不严密、活口太多,使得合同流于形式。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也没有进行有效的合同管理,施工管理与合同管理存在脱节现象,一些施工管理人员不懂经济、不懂合同管理,使得其工程管理方式仍偏重质量管理忽视合同管理。如某工程预算造价低,工期较短,甲乙双方在合同中明确工程合同造价采用大包干,却没有明确包干范围及合同价可调的情况,到结算时,由于施工期间材料大幅涨价,工程结算造价超过包干造价较多,于是施工单位要求追加工程结算价款,建设单位则以合同包干为由不同意追加工程款,双方发生了分歧、争执。为什么双方不在签订合同时把条款写得更全面严密一些,其理由就是合同金额小,没必要搞得那么复杂,结果导致了合同争议,最终造成工程结算及结算审核的困难。

(4)对项目的结算审核重视不够

在财政投资项目结算审核中笔者发现对于那些政府关注的重点工程项目,财政评审机构从上至下各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而对于一些投资额小的小项目给予的重视程度不高,对这些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的监管不力,存在招投标走过场、边设计边施工、不进行工程监理、随意进行设计变更致使结算突破预算等现象。又由于结算审核人员的绩效是根据结算核减金额大小计算的,因此,一些审核人员对造价较小的项目不愿花过多精力去审核,仅凭书面结算资料,而不进行必要的现场量测核实,存在审查不严,审核质量不高的情况。还有少数评审人员在结算审核中碍于情面,不能坚持原则,觉得反正是小项目金额不大,也就拿国家的钱做了顺水人情。

(5)从国家审计角度看,在工程审计领域存在很大空缺。

从国家审计角度看,在国家采取了建设项目审计以来,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由于受国家审计力量的限制,审计的范围很窄,主要局限于财务审计,并且高素质、一专多能的工程审计人才。严重短缺,造成在许多时候,政府审计部门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如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等进行临时有偿审计。而对审计人员的业务活动没有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和约束机制,造成建筑工程预结算审计人员的收入利益和其审计质量不相配比,其审计结论一旦有了审计机关的签章,便具有了权威性。

由于国有资产的投资主体是全国人民,国家审计机关有关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审计权限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细则条例》赋予。严格地说,政府审计部门受人民委托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没有权利再转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有偿审计。

(6)缺乏全过程、全方位的工程审计。

无论国家还是社会中介,对工程审计目前大多局限于竣工结算审计,建筑工程的前期、中期审计相对弱化,没有发挥工程审计应有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反馈和控制工程造价的作用。由于财政项目较多、人员不足,工程项目的建设周期长,资金投入大,而现行的财政跟踪审计员一般都要兼顾内业评审他们根本不可能每一个细节跟踪到位特别是隐蔽工程,但现在大部分监理单位及建设单位的人员专业知识不到位或不负责任导致事前、事中控制不严而影响到后期的竣工结算审计。

2.2 我国工程审计的改革与设想

长期以来,在工程审计领域,我们存在一些模糊的概念,造价咨询机构的审计和国家审计的界限不清,重复审计,审计效率不高。我们应严格界定国家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审计和造价咨询等中介机构对其他业主投资的工程预结算进行的审计。同时必须加强政府审计机关和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工程审计的发展,使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不断走向规范化。因此,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正确把握审核内容,突出重点

工程结算审核的主要依据是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凡是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所有资料,都是结算的依据,对工程造价都会产生影响。工程结算审计时,要以合同为依据,正确把握审核内容,突出重点,首先要查看,熟悉与工程施工有关的合同、协议、文件、施工图、签证单等,然后依据有关规则,按照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图集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与施工单位报送的计算书进行比较。原则上应进行逐项审计,有时也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抽样审计,抽样时应选取单价高、工程量大、在整个项目中有意义的样

本。工程量计算及内容清楚后,应审查定额套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准确合理,定额换算是否准确,补充单价是否根据工程实际测算。实际材料价格与定额有差额时,应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整。最后还要审查是否按规定的费率执行,有无巧列名目,乱计费,乱摊费用的现象。

(2)以合同为依据,严把签证关

按有关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是对合同的补充,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签证、会议纪要等,签证作为合同的补充部分,与合同发生矛盾时,应按签证执行。但并不是所有签证审核时都能照搬照用,在具体工程结算审核过程中,应对签证程序及内容进行认真分析,区别对待,正确应用。首先应检查签证的签字或盖章是否有效,是否符合合同中的有关规定。其次应认真分析签证内容是否客观公正,目前许多项目中,乱签证现象比较严重,该签的签,不该签的也签,使合同外增加费用太多。为了避免不合理签证造成投资增加,除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现场代表必须严把签证关外,造价工程师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要学会运用逻辑推理的办法,透过现象看本质,去伪存真,去粗取精,认真分析签证内容的客观性、合法性和合理性,不合理的签证坚决不能采用。分析签证内容时,可配备一些常规检测器材到现场进行实测分析,也可以通过对当事人的询问,来确认签证数据是否客观公正,有无重大偏离,现场签证事件的责任方是谁,是否属于合同允许调整的范围等等。只有合法、客观、公正的签证才有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

(3)充分运用计算机辅助审计,提高审计的质量

工程结算审计任务繁重,审计计算工作量和重复手工劳动量也很大,应加强计算机辅助审计,可针对具体项目应用成熟的软件如工程量自动计算软件、钢筋计算软件、预算套价软件,避免重算、漏算和粗算。当然l软件只是种工具,在实际工作中要充分运用计算机软件的优势与审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判断能力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工程结算审计在效率和质量上取得突破。

(4)运用谈判技巧,说服各方达成共识

审计工作成果和结算审减额只有在与施工单位取得共识,建设单位确认,且各方均在审计报告上签字后才能成立,由于各方立场、利益的不同,必然在审计处理意见上有大量分歧,一般认为审计人员所进行的沟通和对接是一种带有冲突性的谈判工作,为达到既不伤害彼此的根本利益,又能维持各方友好合作关系的目标,审计人员要运用心理学知识,并有意识地、恰当地运用一些谈判策略和技巧,以驾驭审计对话内容,产生合作、建立信任、解决对立情绪,并得到有关人员的支持和尊重,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应自始至终坚持专业标准,立场鲜明,毫不动摇和让步。同时也应在风险控制范围内作出一定的让步,在双方处理意见上分歧较大,在用其他方法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可以考虑提出折中方案,公平解决,及早走出困境,提高效率,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使甲乙双方达到“双赢”。

(5)加强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对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审计人员必须随时注重知识的更新和扩展,不仅要具备工程技术、经济、统计、法律和计算机方面的知识,还要具备审计、财会知识:不仅要学习书本上的知识,还需通过大量实践锻炼,培养自己的实际应用技能,为此应通过形式多样的手段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养“复合型”人才。同时应狠抓职业道德教育,端正从业人员的从业动机,提高思想道德素质,从而建立具有现代知识素养和道德修养的高素质审计人员队伍。

3 结束语

加强对基本建设财务计划的管理,是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也是经营管理的客观要求。通过财务投资计划的编制、审定、批准与执行,可以不断地促进企业加强经济核算,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充分发挥财力与物力的效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从而保证各项财务计划指标和基本建设任务的圆满完成。

参考文献:

[1]尹贻林,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5。

[2]尹贻林,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天津:天津大学出版社,2001,5。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4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程量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的范畴

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工作内容主要有建筑工程范围、建筑工程量、建筑工程定额套用以及费用计取这四个方面,在参照工程项目的具体施工设计图纸的基础上,结合工程项目的合同、工程招标的文件和工程材料设备的价格签证等相关的数据资料进行审核。严格遵循我国建筑工程造价的预结算审核的有关标准,进行工程项目的造价预决算审核工作,审核工作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核好建筑工程的范围。开展审核建筑工程范围的工作,主要依照工程合同和招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施工范围进行对比,来判断审核实际施工范围是否合理以及总包方和分包方之间的施工界面是否符合规定,这样可以避免施工单位多报或者重复上报的情况发生,从而降低了工程造价的成本,提高了工程的经济效益。(2)审核好建筑的工程量。审核建筑工程量是开展工程预算的前提条件和做好建筑工程预算的重要途径。但由于计算建筑工程的工作量大而复杂,使得工程量的计算精确率对预算的精确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建筑工程量的审核必须严格按照审核的规定,结合图纸和先进的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量,然后进行合理的调整,以达到减少计算与预算之间的误差,提高预算的精确率的目的。(3)工程的定额套用审核工作。审核建筑工程套用的定额,主要是审核工程项目的名称、项目合同和施工图纸设计是否相符,然后以此作为依据审核他们的定额换算内容和换算方法是否正确,以确保工程预结算工作的科学性。(4)审核好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在进行建筑工程的费用计取的审核时,一定要严格按照当地的工程造价的管理机构颁布的相关管理文件、建筑工程的合同以及当地的招投标文件来确定工程合理的取费。当工程的费率下浮或总价下浮时,应在结算审核时对关变更事项同比下浮进行检查,保证审核取费的合理性、正确计算取费。

2. 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2.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是按照施工图的有关要求,与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相结合,全面地对工程数量、定额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进行审核。这种方法具有审核面广、审核结果出现的工程造价差错率低、质量比较高的特点,被广泛的使用于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之中。特别是对于枢纽工程、主要单位工程,这种工艺较为复杂、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比较薄弱的单位应采用全面审计法。

2.2重点审核法

重点审核法是建立在全面审核法的基础上,对预结算的重点部分进行有针对性审核,从而达到减少工作量和提高工作效率目的。这种方法与不同于全面审核法,其审核范围有侧重,一般选择如基础工程、砌体工程、砼及钢筋砼工程等工程量大且费用较高的分项工程作为审核重点。在水利枢纽工程中,应重视临时工程的工程量审核,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

2.3对比审核法

对比审核法主要是针对同一地区、同一用途、建筑结构和标准基本相同的建筑工程,通过对建筑工程预结算的单位造价指标、分部工程比例、专业投资比例以及工料消耗指标等进行对比和分析,对发现与造价规律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针对性的审核。主要适用于审核的建筑工程同以前完工且基本相似的建筑工程,且各项造价指标较高的精准性。

2.4分组计算审查法

分组计算审查法就是将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成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首先,是把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若干个部分项工程进行编组,再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从而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性。这种方法审查速度快而且工作量小,多用于土建工程中。如一般把底层建筑面积、底层地面面积、地面垫层、地面面层、楼面面积、楼面找平层、楼板体积、天棚抹灰、天棚涂料面层编为一组,求出底层建筑面积、楼地面面积,再利用这些数据计算出其他分项的工程量。

3.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分析

以上论述的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方法都具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现对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工作要点进行分析和总结。

3.1 审核工程量

由于工程造价随着建筑施工的建筑量增加而增加,施工预结算人员必须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施工设计图纸计算工程量。全面了解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和计算原则。必须明确工程量计算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如确定关于工程量计算的方式与范围是否正确、签证单工程量的合理性与有效性变更通知书等。确保审核工作中计算单位的统一性,审核计量单位应特别注意清单计价规范中的要求是否统一,工程量计算口径是否一致。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尽可能避免工程量出现漏算、错算等情况,对重点进行仔细核对,以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

3.2 明确预结算的范围

在进行审核工作前,要对工程造价预结算的编制说明、施工要求以及设计特点等进行严格的分析,明确预结算的范围和按文件资料对工程内容进行分类。在审核过程中,掌握与熟悉施工图纸的同时,应注重施工现场的核查工作,充分了解掌握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对施工完毕的内容和竣工图纸进行核实,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合理实际的结算审计。

3.3 实施阶段的审核

审核设备费用与材料费用。通过有关资料的分析,设备费用与材料费用是工程造价的主要部分,是整个工程费用的一半以上。所以审计人员要进行合理的结算,必须有效的对材料价格进行控制。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全面了解套用费率与定额的方法和掌握市场信息,做好材料市场价格全方面的调查工作,掌握市场价格变动的规律,与市场价格相结合进行计算,提高购买材料价格合理性和效益。对于中期付款审核工作应根据合同要求审核中期付款,并结合合同中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节点以及合同付款比例付工程款。加强现场签证和审计变更的审核与控制,预防签证与变更的随意性,注重工程造价事中控制。

3.4 结算审核工作要点

在建筑工程中,由于地区和建筑工程中所涉及到的内容的不同,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建设文件为准则来确定相关费率。审查过程中,应注重工程量和费用的计算,审核工程的结算与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投标文件是否相符,原图纸中未做项目是否全部扣除以及施工现场发生的各类配合费用是否已按规定计算等。审核的招标控制价应与市场实况相符,随着市场价格体制的变化,使得材料的价格也出现了较大的波动,因此审核人员应结合实际情况,做好市场方面的调查,确定合理的价格。这样不仅可以有利于竞争,更可以保证工程质量。

4.结语

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是一项较为系统、复杂的工作,与工程整体造价的控制工作息息相关。因此,在进行预结算审核工作中,应选择适当的造价审核法,把握住审核工作的关键环节,做好各方面的造价审核工作,提高预结算审核工作实用性,有效地控制投资成本,确保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1]叶晓夏.浅述工程造价预结算的审核步骤及审核方法[J].经营管理者,2012(05).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问题;对策

近年来,建筑工程发展的如火如荼,为加快城市化建设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与此同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如何降低工程造价成为当下建筑行业的重要课题,工程结算审核作为造价管理的重要构成却问题频出,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矛盾和纠纷,因此必须加强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提高其审核质量和水平,维护参建主体的合法利益。

一、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存在的问题

所谓的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是指在工程竣工后,发包商、承包商等各工程参建主体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内容对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审计的活动,具体涉及工程量,施工材料价差和用量,费率及其计取,现场签证、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验收等记录,计算误差,合同条款、施工企业资质等诸多内容,其中全面审核、经验审核、重点审核是当下常用的结算审核方法,而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为下述几点:

1.工程计量不准

工程量是工程结算审核的关键,但这也往往是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一方面是计算软件存在缺陷致使工程计量有误,另一方面则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致使工程量重算、多算、漏算问题突出,像重复计算柱、板、梁等交接部位的箍筋、受力筋,没有扣除墙体中的过梁、圈梁等,错误多出现于隐蔽工程中。

2.材料计算有误

当下材料市场管理不规范,同种材料可因渠道、产地、材质等不同造成价格悬殊,加之折扣、回扣现象十分普遍,既难以辨别材料真伪,也难以核实材料成本,其实际用量也无法测定,进而导致材料费用计算有误。

3.合同争议

现实中因施工合同引发的工程纠纷并不少见,主要是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不规范导致的,如用语存在歧义,包干范围等不明确,设计变更缺乏限制条款、中标价、建筑规模等填制不规范等,这些都增大了工程结算审核的难度。

4.高估冒算

工程结算中的高估冒算问题较为普遍,部分施工企业为追求眼前利益人为的增加造价,主要体现为只增不减,以少报多等高套定额单价、多算工程量等手段,其中预结算编制管理和约束制度的缺失和人为因素是主要原因。

二、建筑工程结算审核问题的控制对策

1.优化结算审核实施方案

准备工作的充分与否关系到审核工作是否能够顺利开展以及审核质量的高低,因此建筑工程结算审核人员应制定完善的实施方案,主要应做好审前调查工作和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而言就是采取实地调查、查阅资料等方式,掌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全面收集与建筑工程相关的政策法规、会议记录、施工图、竣工图、施工合同、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结算书等资料,在此基础上编制完善的审核方案,具体应明确审核原则、内容、范围、重点、方法、流程、操作规范等,并保证其具备较强的可行性,从而为顺利实施建筑工程结算审核提供保障。

2.提高结算审核队伍素质

审核人员自身素质与建筑工程结算审核结果关系密切,因此切实提高其综合素质十分必要,可以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其了解审核工作的严谨性、重要性,增强其责任意识,提高其职业素养,从而恪守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客观、求真务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同时加大专业培训力度,使其掌握审核流程、方法和标准,提高其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以及审核技术的应用能力,并通过实践培训,丰富其审核经验,明白审核要点和重点,从而提高其专业水准,保证审核质量,有效防范审核风险。

3.切实把握结算审核要点

在审核工作实践中,审核人员应严格遵循依法审核、全面审核、突出重点、成本效益等原则,切实提高审核质量,从而维护建筑工程参建主体的合法利益。

① 严把工程计量关

在着手结算审核时,审核人员应以合同为重要依据,逐一、严格核对其

中的工程细目与预算定额是否吻合,并按照相应的计算标准确定施工质量、工艺、流程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其中应重点审核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工程等占有较大

投资比例的分项,重点审核容易重算的项目,如t型交接部位的钢筋工程量等,清单、定额工程量计算方法易混淆的项目,如土石方工程等,此外还应注意工程量单位等细节,以免造成重大计算误差,若发现问题应予以及时处理,然后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加以计算。

② 严把材料价格关

材料价格差异是高估冒算问题的手段之一,也与工程造价息息相关,因此可以采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询价的方式确定材料价格,同时审核人员自身也应深入市场,认真调查材料价格,以此避免因价格悬殊导致造价失控,具体应就施工材料的数量、规格、质量等进行着重审核,判断其数量是否符合预定计量,质量是否达标,价格计取是否符合合同规定,以及是否与当时的市场价格相符等,以此防止出现材料多算、弄虚作假等不良现象。

③ 严把现场监理关

现场监理主要涉及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在审核过程中,应着重查看其签证

内容和流程,如审核其内容是否符合合同规定,是否具备一定的合法性、客观性、可靠性与合理性,是否清晰、详细,是否严格遵循了签证流程,其中的签字、盖章是否清晰、有效,单据是否全面、真实等,以此避免隐蔽问题。

此外,还应严格审查合同内容中的优惠条款、结算方式、取费标准、计价定额等条款,以及招投标文件中的具体内容。

4.严把结算审核报告关

审核报告是将审核结果汇总的书面形式,其编制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审核结果的效用,因此应保证资料引用适当、可靠,判断有理有据,结论合理恰当,在坚持客观、及时、清晰、完整原则的基础上如实反映审核事项,切实保障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质量。

结束语:

总而言之,当下建筑工程结算审核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审核人员提高审核水平,编制合理的实施方案,利用科学方法和手段对建筑工程结算资料进行客观公正、全面、细致的审核,以此提高审核质量,促进建筑工程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俊.建筑工程结算审核常见问题及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25).

[2] 孙清银.对建筑工程预结算审核及存在问题的探讨[j].现代物业(上旬刊),2012(07).

[3] 宋芳.建筑工程中的预结算审核及常见问题分析[j].华章,2011(20).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6篇

【关键词】成本管理;投资;结算审核;造价控制

1 前言

建设工程投资控制的全过程控制,主要是指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建设工程的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阶段、招标阶段、施工阶段以及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全过程控制要从设计阶段就开始进行投资控制,并将投资控制工作贯穿于建设工程实施的全过程,直至整个项目建成且延续到保修期结束,作为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的竣工结算投资控制,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针对工业项目电气安装工程结算审核,掌握正确的方法和技巧,可以提高结算审核的质量,满足业主方和承包方对结算进度的需求。根据多年来电气工程结算审核的工作经验,总结了以下一些科学的方法和技巧,供从事同行业的同事们借鉴。

2 结算审核的准备工作

1.1 搜集结算资料: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承包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承包单位结算书(包括电子版的excel表格及预算软件)、竣工图纸(包括cad电子版图纸)、合同约定的项目所在地电气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取费文件、施工期当地工程造价信息、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工程施工承建方确认的工程签证及洽商文件、甲供材料及设备暂估价格清单、甲供材料及设备确认价格清单、甲方确认乙购材料及设备的价格清单、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施工所在地造价部门的调价文件及规定、工程建设的各种标准、规范等。

1.2 审核结算资料:对结算资料的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审核。例如:洽商变更单中项目承建各方签字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施工标准规范的要求、甲方对材料及设备暂估价格的确认是否准确等。

1.3 确定结算范围:根据承包合同中约定的施工范围,明确电气安装工程竣工结算的范围,注意各单位工程的接点、起始范围。

1.4 明确施工合同要求:重点关注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结算方式的约定、人工费调整方式、材料和设备价格的调整方式、暂估价调整的方法(如:差价是否只计取税金)、变更洽商费用的计取方法(直接费、规费、税金及措施费计取的约定等)、对甲供材料及设备承包单位采保费计取约定、实际工程量与招标文件工程量差异的处理方式等。

1.5熟读设计文件:工业项目的电气安装工程,因工艺系统本身特殊的设计要求,相对于民用建筑,其包含的单位工程数量较多,复杂程度也较高,各单位工程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这就对设计图纸了解的深度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对各单位工程的电气设备设计、电气设计及照明防雷设计图纸通读以外,对整个项目的外网布置也要明确,熟悉配电线路系统。例如,针对计控室配电系统图,可以明确计控室至各单位工程配电室的电缆型号规格、敷设方式及路由,为准确计算电缆工程量工作做好准备。

3 结算审核的步骤

3.1 电气合同部分内容的审核

3.1.1工程量的计算:按照竣工图纸、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单位工程的电气安装工程量,做到不漏项,不缺项,保证工程量的准确度。

3.1.2.工程量的核对:将审核方计算的工程量、承包单位结算报告中的工程量、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仔细对比,建立直观和明确的对比表,对所有有出入的项目做出标注,尤其是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应重点审核。

3.1.3 综合单价的核对:对结算报告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与投标文件中的综合单价进行比对,凡是不符的,先做出标记。查看结算报告中综合单价组价的源预算文件,找出差异。审核人工费、材料费、主材费、管理费和规费是否做了调整,对于合同中约定的不予调整的综合单价是否执行了原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对于符合合同要求重新确定综合单价的项目,审查其组价的内容、定额子母套用是否准确,人材机价格、管理费及利润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等。

3.1.4 措施费的核对:措施费的计取是否符合合同的约定及规范的要求

3.1.5 规费和税金的核对:规范和税金的计取是否执行了投标文件中和合同的约定。

3.1.6 汇总的核对:核对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的计费程序是否正确。数据是否准确。单价与总价计算是否正确,对有出入的数据进行标注。

3.1.7 注意的问题:明确有无甲供材料和设备,在主材的计取上予以取舍。

3.2 电气变更签证部分的审核

3.2.1审核的重要性:对于工业项目电气安装工程,由于原合同内的内容大部分都是单价合同,结算时只调整工程量的增减,调整的范围不大,对于原合同价款影响有限,但是,变更签证增加的内容,却占了很大的比例,结算价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内容,大都来自这一部分。产生变更签证的原因有很多,也很复杂,例如:因业主原因的变更、设计漏项、设计失误、因其他专业变更引起的连锁反应、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施工单位自身导致的失误采取的补救措施等等,所以说,对每一项签证变更都要仔细认真的审核。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7篇

关键词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

1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目的

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规范和完善竣工结算审核工作及监督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湖南省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展审核工作。

2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范围

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国债资金,各级预算内、预算外资金和其他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改建、扩建、除险加固和重建的各类水利工程、使用国债及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必须由水利、财政、审计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进行联合审核,竣工结算的审核是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3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程序

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直接进行审核,或由项目法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项目法人提出申请,由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并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意见书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

财政部门会同水利部门复查或直接审核的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并作为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之一,也是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的依据。

4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依据

a.经批准的工程设计、概算或预算,以及批准的开工报告文件。

b.经批准或确认的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文本。

c.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监理签证、会议纪要、信函、外购主要材料、设备发票等。

d.造价审核范围内工程的竣工资料和送审结算资料。

e.有关造价方面的水利部和自治区颁发的定额、费用标准、招标投标单价和当地的材料预算价格等。

5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原则

a.严格执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及自治区财政厅、水利厅、建设厅关于《财政性资金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审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认真审核,在送审单位保证送审资料真实、合法、完整的情况下,使审核意见及竣工结算最终核定表具有真实性、合法性。

b.对凡是有合同或协议的项目,严格执行合同或协议。

c.对于施工中的变更内容或超出合同的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或双方约定的方法进行造价审核,凡合同中有的单价执行合同单价;合同中没有的单价参考合同单价,以此为基础确定变更项目的单价;合同单价无法满足新项的单价时,则按合同单价确认的定额水平、费率标准、计算方法,按实际发生的工艺流程分析新的工程单价。

6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方法

a.根据项目法人提供的竣工结算及相关资料,对照招标文件、合同文本、竣工图纸、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协议价格、发票等,审核合同内外的量、价,各项取费是否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计列。

b.审核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工程量是否存在误差。工程量计算应严格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量应按合同内、合同外分别列项,以满足竣工结算的编制要求。对工程量的审核主要是根据现场签证、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纸等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合理计量。对定额中已包含的量不能重复签证,应以剔除,把好量这一关。

c.对竣工结算单价的审核:

1.合同内项目的审核:凡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协议)列示的项目报价均视为合同内项目。根据合同通用条款一般不予调整,执行合同内的单价。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工程量的±15%时,视具体合同补充条款综合考虑是否调价;

2.合同外及新增项目的审核:重点审核合同外及新增项目单价,对于施工、业主、监理、设计四方签证的施工方法、工艺流程、运距等正确选用定额,人工、材料、机械、各项费率、下浮比例应采用投标时的水平;

3.竣工结算的审核:仅对构成工程实体的第一至第四部分建安投资进行审核,独立费用不在本次审核范围内,竣工财务决算时一并审核。

7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的几点体会

a.重点审核设计变更:

1、某枢纽坝后回填砂砾石原招标量为726.4m3,现场复测工程量为6.7万m3;坝后坡培厚由原来的土料,改为河床砂砾料,机械碾压;

2、某渠道45+450~47+677段渠底宽度由原设计的9m变更为14m、渠道86+255~91+320段渠道底宽由35m变更为45m,渠道深度由3.5m变更为2.5m,渠道纵坡由1/3000变更为1/2222。

诸如此类。由于设计深度不够造成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平凡,导致设计方案、施工方法、工程量、单价等一系列问题均需调整,不利于投资控制。

b.重点审核合同管理:

1、有些项目合同文本、格式、内容不规范,合同中应载明的主要内容不明确。如承包方式、合同价款、中标后的工程量清单、下浮比例等与造价有关的参数无据可查,给审核带来诸多不便;

2、某工程在合同签订时增加一条款“当工程量的变化超过±15%时,其合同单价均不变更,仍按合同单价结算”。此条款违背了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39.7条款,是无效合同条款。因此,在审核时按合同条款第39.1、39.2、39.3对此量采取了合理公平公正的计价方式。

c.塑膜、复合柔粘、土工膜、土工布搭接、损耗费用已包含在定额内,材料的签证工程数量中按定额含量应计入损耗及搭接量内。

d.列入第二部分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项下的交通设备投资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列入财务决算交通设备科目中。

e.流速仪、三角量水堰等所发生的费用也不能列入竣工结算,应在今后的运行费用中开支。

f.施工过程中由业主直接支付的配合比实验费、渗流实验费等也应列入科学研究实验科目内。

g.该项目由于执行的是新水基字[1992]第11号文,因此其他费用项下列入“前期勘测设计统筹费是指进行可性行研究所发生的前期勘测设计摊销费用。按前期勘测设计费的20%计算,由前期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使用”审核时予以认可,列入财务决算(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今后在运行期归还。

h.招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必须载明承包方式,即主体工程单价承包临时工程总价承包或其他承包方式。如果不明确,施工企业所享有的临时费用便无从体现。项目法人常把临时住房与永久住房结合称为永临结合,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在目前的审核中基本是认可的。

8几点建议

a.变事后控制为事前控制、事中控制。事前控制主要侧重合同管理、计量与支付、设计变更、合同外项目的计价办法等。

b.全过程参与,联系实际,深入现场,不断总结经验。

c.熟悉新标准、新材料、新工艺流程,为编制补充定额、补充单价提供依据。

9结语

水利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核是一项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总结、不断提升,以最大限度地利用好财政性资金,把投资工程造价真正控制在批准的限额以内,来达到预期目的。

参考文献

[1]财政部预算司.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工程结算审计合同范本第8篇

1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又称工程造价审核或者审价,是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咨询业务的一部分,是指受业主委托对其工程项目的概算、预算及结算等,依据现行国家政策法规、计价依据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对送审造价的工程量、单价及取费等进行逐项审核的一种活动。建筑工程项目审计为定额计价和工程清单计价并存,其审计方法有多种,因此审计方法选择尤其重要。为了保证审计方法具有针对性、有效性以及能够获得真实性反映,对于不同的建筑工程项目需要采取不同的审计方法,以保障其审计方法的科学性。基于建筑工程的特点和审计的实践经验,建筑工程审计基本方法可归纳为[1]:

1.1建筑工程造价的全面审计法

全面审计法,又称逐项审计法,是指按照国家或行业建筑工程预算定额顺序或者施工顺序,对各项工程逐项全面审查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审计的具体实施的计算方法和审查过程与编制施工图预算基本相同。该方法尽管工作量较大、时间较长,但是全面、细致,审查的质量高。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工程量比较小、工艺相对简单、造价编制或报价单位技术力量薄弱的建筑工程项目,尤其是一些信誉度较低或者曾经存在问题的建筑企业或者单位,应当进行全面审计,采用复杂细致的审计法是恰当的。

1.2建筑工程造价的对比审计法

对比审计法,是指当工程条件相同时,用已经审计的工程预算与拟审同类工程预算进行对比审计的方法。对于不同工程采用同一施工图的,尽管基础部分和现场施工条件及变更有所不同,但对其拟审计工程基础以上相同部分可以采用此种方法,但对于不同的部分或者变更的部分则应当采取不同的且与之相应的计算方法或者审计方法。倘若两个工程设计相同但建筑面积不同,而工程的建筑面积之比与两个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之比大体一致,此时可按分项工程量的比例,审查两个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或用两个工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造价,采用按照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量对比进行审查的方法。倘若基本相同时,则说明拟审计工程造价是可靠的。反之,则有可能拟审造价存在一定的问题,在审计中需要找出两者之间偏差的原因,进一步分析差异,确定准确结果。倘若拟审工程与已审工程的面积相同,但是设计图纸不完全相同,则可将相同部分进行工程量的对比审计,但不宜对比的分部分项工程按图纸或签证单独计算,否则会出现与实际不符的问题。

1.3建筑工程造价的标准图纸审计法

标准图纸审计法,是指对于利用标准图纸或者采用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先集中力量编制标准预算或决算造价,并以此作为衡量的标准进行工程审计的方法。按照标准图纸设计或者通用图纸进行施工的建筑工程,一般情况下,地面以上的结构即所谓的上部结构和做法基本一致,仅仅根据现场施工条件或地质情况不同对基础部分做局部改动。倘若属于此种工程项目,可集中审计力量全面细致地审查一份预决算造价,以此作为这种标准图纸的标准造价或者用这种标准图纸的工程量为标准进行对照审计,无需逐一详细审查,但是对局部不同的部分和设计存在变更的部分应当进行单独的审计。这种方法仅仅适用利用标准图纸或者采用通用图纸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在实践中适用的范围较为有限。

1.4建筑工程造价的分组计算审计法

分组计算审计法,是指将分项工程划分为若干组,比如工程量是基本一致的工程,然后将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编为一组,审计计算同一组中某个分项工程量,利用工程量间具有相同或相似计算基础的关系,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计算的准确程度的审计办法。由于各项数据均可借鉴使用,这种审计方法在使用中不仅能够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也能够保证审计的质量。

1.5建筑工程造价的筛选审计法

筛选审计法作为统筹法的一种,是指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并其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准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而对其进行调整的一种审计方法。尽管建筑工程存在建筑面积和高度的不同,但是各个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造价、用工量在每个单位面积指标却变化不大,将过去审计积累的这些数据加以汇集、优选、找出其单位建筑面积工程量、造价、用工等单方基本指标可以确定审计结果。倘若有部分项的经济指标不在基本数值范围之内,则需要对该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调整和详细审计。这种方法适用于审计住宅工程或者不具备全面审计条件的建筑工程,但发现差错问题还需要进一步审查。

以上是建筑工程造价审计的主要方法,在具体审计建筑工程造价时,究竟采用何种方法一般应当按工程规模,繁简程度不同,同时还需要关注建筑工程项目的关键环节以及重点部位,根据审计项目的差异借助于审计程序灵活进行。对建筑工程的审计方法需要施工图设计资料、有关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有关造价文件规定和技术规范、规程等方面予以把握,需要特别注重审计过程中上述问题的挖掘和处理,合理地选择和应用审计方法,但还要考虑各种方法的适用范围及优缺点。在具体实施方法时,在审计中应当从粗到细,注重对比分析,关注查找出来的错误,借助于对比逐项筛选,利用统筹法原理及时进行匡算,从而实现审计的目的。

2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合同文件及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出具鉴定意见的活动。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一项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及法律性的工作,涉及的鉴定事项广泛复杂,不同的建设项目则需要使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或者同一案件可以采用多种不同的司法鉴定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的种类之一,在鉴定中,对于固定总价合同的,如果工程只完成了主体部分,则采用建设工程量按实结算法计算并按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定额标准套用;如果装修了一部分,可采用倒算法。固定单价合同的,合同中已约定了结算单价;合同未约定的结算单价,应由承包人在项目发生后依据当地当期定额及取费标准或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协商一致后作为新结算单价。可调价合同的,可使用调价格法或者成本加酬金价格法[2]。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除上述方法外,还要注意以下方法:

2.1概预算法

概预算法,是指根据司法鉴定程序,运用建筑工程造价审理中的概预算原理和方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方法。根据建筑工程不同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具体内容和有关定额、指标及取费标准,以及预先计算和确定建设项目的全部工程费用的技术经济文件进行审核。这种方法还需要注意对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原因和主要问题的分析,依据建筑工程造价的鉴定资料,结合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和有关规定,按照具体的列项、计算工程量套用定额、取费和汇总,确定工程造价形成鉴定意见。概预算法主要适用于鉴定项目资料完整,当事人双方争议集中在建筑工程的部分项目、工程量及材料价格等方面,适用于直接进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的建筑工程项目。

2.2市场比较法

市场比较法,是指对建设工程通过司法鉴定程序采用市场调查、典型案例分析和相关鉴定资料进行比较,估算出建筑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方法。这种鉴定方法,一般确定工程造价的大致范围即大约数,而不是准确的确定结果,相当于倾向性鉴定意见。在鉴定项目资料欠缺而且计价依据不充分且建筑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被改变或覆盖的情况下,需要通过现场实测实量对此作出补充认定。采用这种方法确定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结果仅作为定案的参考,不可直接作为定案的根据。

2.3分析法

分析法,是指在建筑工程造价纠纷的某些方面或者部分内容,因缺乏计价依据或者存在很多不确定的因素,且建筑工程造价不完整、不明确的,采取定性或者定量分析的司法鉴定方法。在建设工程采用这种方法鉴定时,需委托方协助以及当事人双方的配合。倘若某些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工程事实存在且没有改变或覆盖,但鉴定项目资料欠缺完整,可应用分析法辅助进行建设工程的造价鉴定。这种方法一般作为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辅助方法。

3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之比较

建筑工程造价审计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两者涉及专门性问题均属工程造价专业范畴,无论是审计人员亦或鉴定人均应当具备工程造价方面的专业知识,在实施过程甚至采用相同的技术方法,从而对工程造价相关专业问题做出分析判断[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采用上述方法,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也应当遵循这一方法,即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采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价格条件或者价格条件约定不明,且没有其他可以确定工程造价的合同依据时,则可套用行业统一定额作为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在实践中,有可能出现建筑工程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基本相同的情况。无论是鉴定人还是审计人员,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者否定当事人之间的有效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的内容,均需要遵循从约原则[4],根据契约必须遵守的原则,受制于当事人合同的合法约定。

受合同法律关系的制约,工程造价争议首先是一个合同问题。一项具体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合同造价,是当事人经过利害权衡、竞价磋商等博奕方式所达成的特定的交易价格,而不是某一合同交易客体的市场平均价格或公允价格。这是现代经济学理论的基本观点,也是市场经济制度下维护公正与效率所应遵循的司法原则。在工程合同造价纠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在合同或者签证中的特别的约定,有的约定是明显高于或低于定额计价标准或市场价格的。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鉴定人均无权自行选择鉴定依据或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这就是工程造价鉴定必须遵循的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的选用对建设工程造价鉴定的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但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是集工程造价方法和司法鉴定方式为一体的产物,工程造价的特殊性集技术性、政策性、经济性、法律性为一体。从司法鉴定技术角度来看,按工程造价计价规范和行业标准计算,即计价规则、执行标准均执行行业标准。在一些特定情况下,需采用特殊的方法和手段进行鉴定,其鉴定资料应是当事人双方确认的资料;当事人双方有争议的资料,应采用合法有效的书面资料,无合法有效书面资料时,通过鉴定听证会获取较为可信的资料,同时还应当对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技术联系单及现场签证的核实。属于隐蔽部分查看工程隐蔽记录,核实工程施工是否按上述技术资料已实施;非隐蔽部分核实,看是否有现场签证单,没有现场签证单的,通过现场勘查来核实施工是否已实施,但在原则上应当与工程造价计价规则无实质性背离。

尽管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和工程造价审计在实践中需要做出合理的界定,然而无论是建筑工程审计方法还是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充分掌握与建筑工程施工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或者协议、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计算书以及涉及建筑工程造价的会议纪要、技术核定、工程签证单等内容,确保反映涉案建筑工程造价鉴定资料的客观性、全面性。然后依据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及计价规则、执行标准等,按照竣工图及其他有关资料、图集规范等进行工程量计算,并与施工单位报送的计算底稿进行细致核算。在工程量及内容清楚以后,如果需要相关取证,需要以文字、图像等记录方式对比如测量数据、施工项目、材料品质、有关人员的谈话等进行保全,同时还需要审查定额套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准确合理套用,定额换算是否正确,补充单价有无依据,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等。但是,有时也应当根据具体实际情况抽样审计,抽样时应选取单价较高、工程量较大、在整个项目中有意义的样本。因此,建筑工程造价审计方法与建设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方法需要进行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