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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赏析八篇

时间:2023-09-08 17:06:09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1篇

(永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南 永州 425000)

摘 要: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高速传播、匿名性与互动性等特点,极大地扩散了学生对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观点,并在高校、社会上引发巨大反响。因此,在信息化背景下,加强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高校必须结合网络舆情现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开展网络舆情专题调研,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及规章体系。同时,加强教育和引导工作,推动高校和谐校园的建设。

关键词 :信息化;高校网络舆情;监管机制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9/j.issn.1665-2272.2015.12.019

0 引言

信息化进程的逐步加快,促使网络成为高校网络舆情产生与发展的基本平台,对于高校危机事件的形成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高校如何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关注热点。

1 信息化时代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我国迅速普及。据我国互联网信息中心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底,中国网民数量高达5.64亿,新增网民人数5 090万,我国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42.1%。信息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推动了网络这一信息传播主要通道的应用。据统计报告显示,我国网民主体仍为30岁及以下青年群体,20-29岁的网民约占我国网民的31.5%,而高校大学生正好处于该年龄段。网络涵盖了视频、图片、文字等各种形式的多元化直播,因而备受广大网民关注。

网络已经成为大学生获取信息、开展思想交流的基本平台,在这一平台的高速传播下,各种突发性事件、国际国内重大事件、同学生利益息息相关的热点事件都会以最快速度在该平台出现,引发广大学生的关注与激烈讨论,最初可能仅仅少数人发表观点,随着各种意见的广泛扩散与深入讨论,各类观点深入交流与碰撞,少数人的意见就转化为多数人的意识,讨论主题也开始日趋特定化,推动了高校网络舆情的形成。因此,网络舆情及危机管理成为高校不得不面对的重大课题,由于大学生社会经验不足,看事情极为敏感与热情,极易冲动,会对网络传闻给予热切地关注,再加上当前在线交流与通讯产品使用率的逐步提高,导致学生已经成为高校网络舆情及危机事件产生的关键因素,高校能否结合当代大学生的特点,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对于推动校园网络文化健康、良好发展,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 高校网络舆情现状

随着网络的广泛普及与应用,为高校师生学习与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与此同时,虚拟的网络空间各种虚假信息、不实言论充斥,会潜移默化地影响大学生言行,制约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我国网络规范制度日臻完善,高校网络舆情监督管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不少高校已建立起自己的教育网站、博客及舆情网络管理中心。在日趋宽松与透明的环境中,搞好网络舆情监管仍需各大院校的不懈努力。

(1)当前高校学生网络使用情况。如今,网络早已完全融入大学生的日常学习及生活中,目前统计显示,多数大学生网龄均5年以上,网龄不超过5年的学生仅占32%,接近70%的大学生接触并使用网络超过5年。由此可见,网络已对高校学生的生活及学习产生了潜移默化的影响。此外,电脑在大学生中广泛普及与利用,多数学生日上网时间超过3h,其中,大二、大三年级日均上网时间及人数显著高于大一年级,表明大二、大三年级的学生网络使用显著高于大一年级的学生。这同大学生对于高校环境的熟悉度、认知度及各阶段学习、培养情况息息相关。由此可见,网络成为高校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信息获取方式已经为多数学生所认可。

(2)网络道德对大学生的约束情况。网络在极短的时间内将大学生生活学习等各领域“一网打尽”。由此也催生了各种网络道德问题,如黑客、网污他人隐私权等侵犯行为对社会、个人带来了巨大的困扰。现实社会中所存在的道德理论在面对网络社会时备感压力与挑战,网络的虚拟性导致道德虚无、冷漠及相对主义意识及行为盛行,极大地削弱了道德监督功能。较网络发展势头不同,网络伦理及网络道德建设明显滞后,导致网络道德难以对大学生网络行为带来有效的约束。

(3)网络实名制落实的状况和大学生的态度。由于互联网虚拟身份展开诈骗的行为日趋猖獗,国家已经意识到网民身份的虚拟性对网络健康发展所带来的不良影响,出台了相关管理政策,推行网络实名制。虽然已有大批网站响应政策号召,在实名制操作中走在前列,但由于网络业界消极抵抗,执法部门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该时期网络实名制的推行更多需要借助于行业自律。

3 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对策

3.1 展开网络舆情信息搜集与专题研究

作为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开展的前提,必须对高校网络舆情信息进行搜集,对其展开专题研究,这是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第一步。网络舆情信息搜集,指的是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结合某一科学的分类标准,采用有效的搜集方法,对大学生网络舆情信息展开搜集,为了提高网络舆情的搜集效果,应建立相应的舆情信息系统,设立专职监测员,积极开展舆情信息搜集。针对常规舆情信息搜集,可借助于学校网站、贴吧、论坛等加以全天候监控。就突发性事件而言,应事先安排好监控时间,实时搜集舆情信息。

近年来,各种网络信息的日趋复杂、难以辨认。就所搜集的网络舆情信息,还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加以专题研究、分析和编辑,充分挖掘舆情信息的价值,找出解决舆情问题的途径。具体而言,需要对舆情来源进行分析,对其真伪进行分析,明确舆情信息的起源范围,验证其真实与否。以便正确地对大学生网络舆情发展动态进行明确,就已出现的问题同学生展开交流,化解其疑惑,避免不良舆情进一步扩大。

3.2 建立高效规范的监管体制

为了有效加强对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必须建立全面、完善的管理体制与规章制度,以便为有效开展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首先,必须建立健全管理责任制。在高校网络舆情监管中,必须从制度方面对各机构、部门相应的责任加以明确,做到“谁负责、谁管理”,将各项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和个人。同时,应明确分工,对各主管领导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加以落实,使各机构、部门在面对某一问题时能够相互协调好各自的工作,提高监管工作的效率。当处理舆情事件时,必须建立相应的追责机制,对于属于哪一部门所管辖的,但却未做好导致带来重大不良影响的,给予严肃的批评,并追究负责人员的责任。

其次,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技术保障制。提高网络舆情监管力度,必须借助于有效的技术保障,因此,高校必须加强技术投入,保障网络硬件,建立防火墙,保护校园网,并全面推行网络实名制,同时加强认证,构建大学生个人网络信用账户,采用有效的技术手段,对外界不良舆情信息的进入加以拦截等。

再次,加快建立日常工作制。一方面,应对网络舆情信息进行规范,对何种人员有资格信息进行明确,对信息者的身份加以认证;另一方面,增强对微博、邮件、QQ群等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不良舆情并加以处理。此外,还应定期对高校网站的不良信息加以清理,将不良舆情信息的影响降至最低程度。

3.3 加强教育与引导,使学生学会正确使用网络

网络舆情正如高校学生思想健康状况的“晴雨表”,作为其学习与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网络成为其遭遇挫折、情绪不佳之时的重要排解途径,多数大学生均依赖网络抒发内心的“呐喊”,通过聊天、发帖等发泄内心的抑郁。因此,高校能够借助于网络舆情,对大学生思想动态进行及时了解,密切关注校园网络中的各类舆论,及时发现问题,釆取有利措施加以教育和引导。同时,注重加强教育,使学生学会科学使用网络,注重培养其自律意识,使学生在面对重大舆情事件时,能够冷静、客观的看待,并自我监督和约束,不随意在网上发表言论。就高校教师及管理人员而言,应注意营造一个理性、积极向上的校园网络文化环境,切实保证高校校园网络文化的安全性、有序性。

3.4 构建完善的舆情监控保障机制

建立高校网络舆情监控与评估机制。建立网络舆情监控机制,旨在对高校网络舆情信息、发展、导向等情况加以准确把握,及时将最新情况反映给相关部门,以便有效地开展危机预警。与此同时,必须构建规范的预防监控系统,通过事前预防、事后补救等,加强监控。还应构建完善的沟通机制,增强校际间的合作与交流。一旦存在舆情事件,各部门应及时予以沟通和配合,迅速对事件真相进行和澄清,稳定师生情绪。必须加快完善高校网络舆情监控与评估机制,组织人员采用现代化分析方法,对网络舆情信息加以鉴别、筛选、归纳、处理等。具体而言,应及时发现并对网络舆情信息加以整理。针对网络及手机网络舆情等必须敏锐洞察,从宏观视角加以分析,综合评估;同时需要认真加以甄别和筛选,注重从各方面对舆情信息素材进行收集,不仅包括赞成意见,还包括有反对意见,避免“一边倒”情况出现,确保舆情的客观真实性;对舆情信息加以科学分析与评估,就相同的事件,通常存在不同的报道与讨论,存在不同的观点。这就要求高校必须对此类报道及言论加以全面分析,以增强对舆情信息广度、深度的了解,全面揭示舆情的未来走向。就网络上师生关注的热点问题,应给予高度重视;此外,还应形成定期评估机制,为舆情走势及决策提供参考,定期评估可以月、季、年作为周期,构建固定的高校网络舆情监控评估机制,无论有无重大事件,都必须对该阶段舆情动态展开阶段性评估,并对舆情形势加以科学研判。

建立网络舆情跟进机制。高校必须成立网络舆情跟进小组,对舆情信息最新情况进行跟踪,要求有关人员必须具有敏锐和深刻的洞察力及严格的保密性。针对舆情信息的报送等相关要求,组织小组成员跟进网络舆情发展状况。跟进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同时,应制定行动规范与准则,结合“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针对性、简洁性”等原则,分别对动态、热点、反馈、汇总、专题、预测等类型内容加以关注。

建立实名制完善机制。为了建立高校师生网络实名制注册机制,关键需要搭建网络账号管理、认证系统。就所有需进入校园网的师生,均需在该系统注册和填写真实的、详细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学号(工作证号)、身份证号、院系、班级等,并携带有关证件到高校网络管理部门,将账号激活,有关人员应对师生的相关证件进行查验。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对,保证注册信息真实、无误之后,方可激活该账号。就已开通账号的师生,网络管理人员也当定期对账号进行监控,就长期不用账号或毕业学生帐号,应及时进行销户。严禁一人多号、一号多用等情况出现。还应加强高校服务器管理,定期对网站信息加以监督审查。

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网络舆情突发事件预警指的是从网络舆情危机事件出现征兆至该事件开始造成可以感知的不良影响与损失的时间段内,对事件采取的一系列化解与应对措施。对于高校网络舆情事件而言,虽产生原因较为复杂,在一定程度上难以避免,但仍属于有迹可循的。若事先制定了完善的预警机制,将有可能及时发现事件苗头,并将其消除于萌芽中,做到防患于未然。高校应制定完善的突发事件预警方案,就影响重大的事件,制定严谨的预警方案,制定后还必须就预案内容展开培训与演练,培养一批应急队伍,要求人人明确应急流程,并对预警所需资源进行识别,对预警准备情况进行评价,对预警可行性进行检验,并制定预警改进方案。

建立网络舆情突发事件快速反应与应急处置机制。由于舆情信息具有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大、突发性等特点。因此,必须加快舆情快速反应及应急处理机制的建立,在重大舆情事件发生前务必做好万全准备,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治理”。当有征兆时,必须展开应急处理,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有关部门应对重大舆情事件时,必须及时将真相公布,避免不实报道扩散,尽快平息相关事宜,抢占舆论阵地。

建立突发事件善后协调机制。在对重大网络舆情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和解决后,高校应尽快恢复教学、科研工作及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通过网络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公布和反馈。同时,对该事件展开评论与引导,使高校师生对该事件进行科学地认识,进一步削减该事件对师生造成的不良影响。

4 结语

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互联网在高校日趋普及的同时,也为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要求各大高校必须加快转变传统管理观念,对高校网络舆情展开专题研究,对其特点、影响及发展规律进行科学研究,创新网络舆情监管方法,制定系统、完善的网络舆情监管机制及配套规章体质,做好高校网络舆情监管工作。在开展网络舆情监管前必须事先明确监管目标,制定阶段化监管方案,确立网络舆情监管组织责任制,以进一步加强网络舆情日常监管工作,更好地应对高校网络舆情存在的各类问题。

参考文献

1 胡圣东,杨文德.网络舆情管理的问题与对策[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1(8)

2 吴勇,王玉良.不定视域下校园网络舆情管理机制的构建[J].学术论坛,2011(7)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2篇

关键词 地方政府;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建议策略

作者简介胡小红(1975—),女,江西抚州人中共抚州市委党校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方亚伟(1980—),男,抚州市社科联编辑部副主任,学士,研究方向为计算机网络与信息技术研究。(江西抚州 344000)

本文系2012年江西省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谐社会背景下政府网络舆情有效应对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2ZZA01)

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国网民规模达5.64亿,全年共计新增网民5090万人,2012年中国互联网普及率为42.1%,较2011年底提升3.8个百分点。可见,我国网民数量之大,增速之快,使得互联网已成为人们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同时也是网络舆情形成的“显微镜”、“聚光灯”。面对新形势,如何及时掌握网络舆情信息、准确把握网络舆情动态,迅速做出疏理与引导,消除负影响,弘扬正能量,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已初见成效

近年来,网络舆情发生频率高、传播快、影响大,已经得到国家领导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并及时开展了应对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控疏导体系初步形成

首先,监管机构和人员基本到位。全国大部分省市成立了诸如互联网信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网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协调小组等机构,并落实了监管部门,配备专人监管。如:抚州市委宣传部成立了“网络宣传办公室”,4位同志负责具体工作,所辖11个县区均成立相应部门,并配有专业监管人员,形成了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监管队伍,并按照“早发现、早处置、早平息”的工作要求,进行网络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理。

第二,地方性政策法规相继出台。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建立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网络舆情新闻发言人制度等;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舆情应对实施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互联网评论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规范新闻会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制定了网络舆情工作职责、舆情处理工作流程等。网络舆情监管体系已初步形成,有力推动了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规范开展。

第三,应对理论的研究渐成体系。近年来,全国型大规模网络舆情理疏导、人才培训和研讨会的召开,每年都在数十次以上,有关的舆情研究理论成果质量高、可操作性强;人民网每周编辑出版《网络舆情》内参,把握最新网络舆情新动向,并及时分析解读,为各级政府提供了有益参考;各地政府邀请专家学者多层次、多角度开展网络舆情系统教学培训,提高了各级监管人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监控疏导机制初步建立

1.确立了舆情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不少地方政府建立了舆情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集相关单位、责任人举行舆情分析会议,客观梳理研判近期舆情动态,主动预测、系统了解社情民意,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舆情处置能力和水平。

2.探索了网络舆情监控疏导机制。各级政府普遍建立了网络意见受理、处理、反馈等相关机制,通过机制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导向作用,围绕网络热点、焦点问题,及时公开真相,解释质疑,维护网络正确的舆论导向,推动网络社会良性发展。

3.搭建了网络官民信息互动平台。一是开通官方留言板。近年来,不少地方政府对留言板的留言有制度化办理,现在有十几个省市对如何办理人民网留言,用政府文件的形式加以了规范。如吉林省委办公厅组建了一个网友留言督办处,有5个编制,专门回复人民网留言;山东、河北成立了社区民意办公室,云南、天津等地设立网络处,这些都是专门的回复机构;抚州市门户网站开设的“网上办事大厅”迄今已累计收件189898件,累计办结186287件。二是开通官方微博。由于移动无线网络快速发展,催生了微博、微信等更加便捷的网络平台,不少地方政府先后开通官方微博和部门领导个人微博,直接与网民互动,解答网民疑问,开展网络调查,推动政务工作由虚拟网络向现实工作转化。

(三)监控疏导成效初步显现

经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统计,2009年77起影响力较大的社会热点事件中,有23件率先在互联网曝光,可见,网络日益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和舆论的独立源头。直接考验着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事件处理能力和效果。

一方面,对网爆地方官员腐败处理有力度。如2012年被网爆的“微笑局长”、“表哥”陕西省安监局长杨达才被免职查处;2013年网爆重庆官员雷政富“不雅视频”,当事人被爆光63个小时后即被免职调查;目前涉及此案的21名官员和国企高管均被免职查处。充分表明了地方政府对待舆情的重视程度和处置力度。

另一方面,对网爆公共社会事件处理有担当。2003年广州的孙志刚案,最终使得延续了几十年的收容遣返制度被废止。2013年,浙江张氏叔侄杀人的十年冤案获昭雪,引起许多网友高度关注,公安部门向当事人及家属公开致歉,目前,此案正在进行申诉赔偿事宜。这种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态度受到了人民群众欢迎。

二、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存在的问题

网络舆情诸多特性决定,做好疏导应对工作既要看技术手段,更要看工作态度——一种为民、利民的务实诚恳态度。所以,正视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问题,是转变地方政府职能、树立良好形象的关键一环。根据网络舆情形成的内在规律和发展过程,结合实际案例分析,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疏导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监管力度不强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重视程度不够。面对网络舆情,目前地方政府在应对方面大多以事后的“灭火”处置为主,而对事件的预见性“防火”措施显得乏力,监测行为很少或者效果很差,即使事件的前期因素已经积累,但常常得不到足够的重视。

监管投入不足。熟练掌握网络舆情监控技术的专业人才少、设备差,监测指标和系统不统一。虽然一些商业公司在网络舆情监测过程中可以提供预警功能,但政府部门接到预警之后再了解整个事态的方式有着明显的滞后性。

(二)疏导方式不当

一是反应速度迟缓。网络舆情常常在毫无准备的状况下发生,事态的严重程度、发展状况、讨论议题等都在不断的变化。根据危机管理的要求,政府最佳公关和应对时间在事件发生后12小时内。但目前,地方政府对于网络舆情的应对通常是“被迫”方式,“千呼万唤始出来”,错过了改变舆情意见流向和正负态势的良好时机,往往造成网民的情绪淤积,如天价烟事件11天后干预、躲猫猫事件7天后干预、北京站售票事件4天后干预等。

二是存在简单封堵、压制做法。对于网络上突发事件以及涉及本地、本部门的负面信息,部分基层政府领导仍然抱着能瞒则瞒、能压则压的心理,主动回应、公布事实真相的少,迫于压力才不得不公开的多,往往是错过了公布真相的最佳时机,给谣言的传播提供了空间,结果往往是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如:2012年三亚宰客事件,有关部门用“零投诉”回应投诉,马上引起群众一片哗然。其实三亚方面在处理宰客事件时是十分积极的,商家也得到了相当严厉的处罚,但是面对舆情时,却抛出了诸如“取证难,请消费者站出来”、“追究法律责任”等言论。

对负面消息采取“捂盖子”的方式对待,也是一些地方常用的模式。特别是传统封闭的办案模式,导致不少地方政府把负面报道看作是“洪水猛兽”,动辄使用权力或者找网管关系进行封堵、打压。缺乏与家属开诚布公的沟通,缺少对舆论关切的充分回应,极易使“小道消息”满天飞,酿成群众不满情绪“井喷”。如2008年“瓮安事件”、2009年“石首事件”、2012年“泸州事件”等,都是由一起普通自杀事件或者刑事案件引发数百人集体“散步”,最后发酵成,给地方政府带来极大被动。

(三)问题处置不妥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对网络舆情淡化期处置不当,往往不利于问题最终解决。主要表现为潦草回应以图应付了事。当政府介入网络舆情引发的公共事件后,惯性思维地胡乱给事件定性,为了维护所谓的官方脸面和利益而潦草应付网络舆情,引起网民和当地群众的强烈不满,激发了更大的官民矛盾。一是话语随意型。如2011年“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事故后期舆情处理中铁道部发言人说道“不管你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迅速在网络上为传播,一度成为当年网络流行语。二是强词夺理型。如2013年4月河北沧县环保局“红豆局长”事件等,极大影响了政府公共形象。三是推卸责任型。如前不久网络曝光辽宁省西丰县委书记闫立峰超标配备150万元丰田霸道V8豪车、挂假军牌问题,引发网络热议。当事人闫立峰却回应称,车是从朋友处借的,车牌是司机“擅自”挂的,司机是临时工。这样的回复让网友们直呼“神奇”。

三、网络舆情有效监控疏导的策略建议

网络舆情所呈现出的主体多元性、影响广泛性、类别多样性、主题集中性、聚焦持续性、信息偏差性等明显特征,客观上决定各级政府和官员不能再沿用惯性思维去化解危机。网络舆情疏导能力是政府执政能力和管理能力的体现,地方政府应根据网络舆情产生过程的潜伏期、爆发期、持续期和淡化期等四个阶段,采取积极有效的网络舆情疏导策略。

(一)提高网络舆情潜伏期监测预警能力

适度加大舆情监管投入。确保对网络舆情监管的适度投入是增强舆情监控处置能力的重要保障。一是加强监管系统和队伍建设,实行专兼职相结合。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网络舆情监控系统,培养或引进一批专业技能强、思想素质高的青年干部充实到网络舆情监管队伍中来,由这支专职“舆管员”队伍对网上涉及本地的舆情实行每天24小时监管和疏导。同时,每个乡(镇、街道)、单位和部门均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组成一支兼职“舆管员”队伍,兼管涉及本地、本单位的网上舆情工作,成为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有益补充力量。二是加大对监控必需设备的投入。网络舆情监控机制的效能与网络舆情监控设备和条件的现代化程度是紧密相连的。要舍得花钱买平安,配齐配强网络舆情监控设备,优化舆情监控条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现和处置网络舆情,帮助政府及时了解民意,发现重大问题和潜在危机,并针对网民情绪进行及时疏导,防止矛盾激化和酿成重大。

及时预判、发现网络舆情。网络舆情疏导能力与政府重视程度息息相关。首先,加强信息挖掘和分析能力。要善于从社会和网络的海量信息中捕捉可能成为网络舆情热点的信息。舆情监控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要通过与纪检监察、、公安、国安等职能部门的密切协作,建立健全重要舆情隐患人员名单,明确预警方向;要密切关注上述人员在网络上的言论动向,及时发现舆情引发苗头,并认真研判处置预案,通过相关机制敦促有关部门妥善消除舆情苗头。其次,完善舆情监督渠道。在国内各大媒体网站开设舆情监督专区,在政府门户网上设置举报专栏,鼓励广大群众监督领导干部的日常作为,呼吁网民通过正规渠道如实反映问题,实名举报,抵制虚假不实举报和谣言传言,完善行风政风热线等其他切实可行的诉求渠道,倾听民声,夯实群众基础。再次,完善舆情报送制度。政府宣传部门每天定时向同级党委主要领导汇报网络舆情情况,重大舆情要即时汇报,并提出舆情处置建议,同时采用“及时处理、组织跟贴、公布事实”等办法,有条不紊地开展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

(二)强化网络舆情爆发期应急措施

一要优化舆情应急预案。通过对网络舆情进行收集、分析和监测,其中潜伏的有可能导致和公共事件等信息将会一一爆发出来。对于网络舆情的处置,政府部门在对其进行分析后按照“主动介入、谨慎操作、严肃对待”的策略,对可能发生的不同类型重大舆情事件,必须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确保在公共危机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化解和转移网民对网络媒体上的热点敏感问题的关注。

二要优化新闻发言人制度。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公众知情权,协调政府和媒体、公众之间的沟通,化解矛盾。在网络舆情引导中,新闻发言人是核心环节,因为所有相关信息的汇总、方案的制定、临场的解答都要通过新闻发言人这个环节。作为各政府部门,需建立长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其职责应包括几个方面:第一,汇集相关信息。新闻发言人在网络舆情发生之后,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关于此次舆情的全部信息,包括起因、现状、发展态势、处理情况等。第二,制定应急预案。网络舆情发生之后,新闻发言人需召集相关单位共同对信息进行梳理和研判,研究可能发生的走势,分析网络关注的核心点,从而对症下药地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的处理舆情。最后,组织信息。信息的总体思路、语言组织、证据把握等都必须精心准备,防止出现激化舆情的情况。

三要果断扼制谣言传播和恶意炒作。对于公共突发事件发生后,故意散布和传播谣言或者恶意炒作放大舆情的公开言论,要通过协同网管、公安等部门,坚决果断予以封杀,对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要及时依法处理,从而有效干扰和反制网上出现的故意造谣、恶意炒作行为,减轻突发公共事件爆发后所造成的负面影响。

(三)完善网络舆情持续期疏导方式

网络舆情“持续期”是网络舆情达到顶峰的标志,如何正确认识和恰当处理,将直接影响的政府公信力和社会舆论方向。

一要实现“疏”与“堵”有效结合。在网络舆情疏导处置的过程中,紧紧把握好“疏”与“堵”的合理选择,及“疏”与“导”的有效结合。如上文所述,对于网络中的谣言消息和蛊惑人心、恶意煽动的信息,要态度坚决地予以否定,并采取关键词屏闭等各种有效手段迅速封堵,禁止其在网络继续扩散。但是“堵”的措施应该正确运用和少用,更不许以此为借口对实事求是的批评曝光行为进行干扰封杀。对于互联网舆情的管理,应该少用封堵手段,多选择“疏”与“导”的策略,主基调是引导而不是压制。正确而有效的引导,需要结合传统媒体、意见领袖、合理处置、信息畅通等多种途径来实施。

二要实现“被动应付”向“主动出击”转变。面对网上大量询问、置疑、投诉等信息,安排专人及时进行答复,确保网上“有回音”,网下“有落实”。同时,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平台的作用,化被动为主动,变“争夺话语权”为“主动掌握话语权”,正确、有效地疏导网络舆情。有力打造两个网络信息平台。一是“信息平台”:即及时一些重大信息和政策,实现政务公开、透明,不让造谣生事者有可趁之机;二是“信息交流平台”:政府和群众进行网上对话,让群众畅所欲言,成为群众网上反映问题的窗口和渠道,接受群众的监督,从而有效化解群众有意见抚处提而引发潜在危机。

(四)健全网络舆情淡化期善后机制

一是涉事主体问责机制。对舆情暴露出来经查属实的问题、涉及到的人或部门,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还可把其中地方政府官员的典型案例编印成册,分发给各级领导干部,供其随时浏览,坚持警钟长鸣,防微杜渐,不断修正自己的所作所为。对于在网络虚假信息和不实信息,进行恶意炒作、甚至故意造谣煽动,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当事人,根据情节轻重,涉及到违纪违法者,要坚决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二是处理结果反馈机制。在舆情平息、对涉事当事人(包括被举报问题的当事人和利用网络故意造谣、恶意煽动的当事人)的调查处理告一段落后,将较全面的处理情况在网上平台予以公布,既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又接受网民监督;另一方面,对后者的依法处理,也可以警示网民依法正确行使自己言论自由的权力。

三是舆情得失反思机制。对网络舆情个案整个进程进行全面认真的梳理总结,吸取经验和教训,并对已有的制度、机制存在的漏洞进行修补、完善,确保舆情应对方式方法更加规范有效,为提高今后的舆情监控疏导工作质量和效率创造良好条件。

总之,面对互联网飞速发展、网民数量急剧增长、网络舆情事件频繁发生的新形势,地方政府在网络舆情监控疏导工作中,要戴好“显微镜”,用好“麦克风”,当好“灭火器”,做好“导航员”。

参考文献

1范达超.论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的对策研究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

2汪寅.网络舆情对政府管理的影响及其应对机制研究J.经济研究导刊,2011,(21).

3刘萍萍,汪祖柱.我国政府应对网络舆情管理的研究综述J.情报探索,2010,(3).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3篇

关键词:网络舆情;舆情管理;监管;引导

引言

党的报告中提出要强化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需要高度重视新媒体影响。从“三微一端”到多元化的直播软件、短视频App等,使人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越来越广泛,网民们热衷于关注一些热点话题和公共事件,而这些网络平台为网民提供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场地,形成了不容小觑的网络舆情,在一定程度上对地方政府形象、政策方针、人民生活等方面产生影响,因此网络舆情管理相关问题也随之出现,即使各政府部门都对舆情治理加强重视,但在现实情况中,却屡屡出现治理效果不理想的现象。

1相关概念界定

网络舆情,是网络上盛行地对各种类型问题形成不同观点和看法的舆论,特点在于群众可通过网络平台来传达自身的态度、情绪以及意见,主要以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两种形态存在。而网络舆情管理,是为了减少不良舆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管理部门对网络上所有舆情进行监测、收录、分析研判及应对处理的整体把握的管理。

2网络舆情管理的必要性

众所周知,网络舆情形式具有形态多、规模大、变化快的特征,大量舆论事件都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传播,并且可能会在社会上产生巨大的影响力,这就给当前网络舆情治理提出了更新更高的标准和要求。西藏的网络舆情除了具有一般网络舆情的普遍特征外,还因西藏特殊的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自然环境而具有不同的特征。近年来拉萨市旅游、医疗卫生、教育等方面的网络舆情日益增多,政府等相关组织在面对网上传播的各类虚假信息、反动言论、民生热点难点等问题时,只有采取正确应对网络舆情的思路和方法,才能实现管理者与网民的良性互动,为拉萨市发展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3拉萨市网络舆情管理现状分析

党的十八大、西藏第八次党代会以来,在网络管理方面,西藏在全国率先实施了一系列方针举措,有力确保了涉藏网络舆论安全和网络空间可管可控。比如,西藏在全国率先成立自治区、地市和县三级党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率先成立自治区互联网党工委、率先实现网络实名制管理和网络系统党组织建设以及政府新闻网站集约建设发展目标等。

3.1管理现状

3.1.1宏观方面。网络舆情管理主体在拉萨市政府部门占主导地位。比如,公安机关、网信部门、工信部门是进行网络舆情管理的重点单位。拉萨市于2012年撤销了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机构,成立了副县级建制的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为市委宣传部的挂牌机构。到2013年,拉萨市市委网信办升格为正县级建制。此外,2013年第三季度,西藏成立了互联网党工委,针对相关网站运营主体多样、规模不一、监管不力等现象,在约200家网站建立了党支部(党小组),此后,在互联网管理工作当中党和政府的作用有所加强。这些具体举措为网络管理工作的细化提供了保障。拉萨市网络舆情管理的特征可总结为:由党委、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职能上各司其职,形成了互联网信息、行业发展和打击网络违法犯罪的“多位一体”网络舆情管理格局。3.1.2微观方面。参与网络活动、传达网络信息的网民是网络舆情管理的客体。对于拉萨市而言,网络舆情管理工作严格遵照国家网络舆情管理的规定,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实行以立法约束为主要方式,以媒体宣传的监管为辅助手段。(1)法规制度约束。拉萨市进行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时,在遵循和落实中央各项网络信息管理法规时,也制定了当地的法律规范,比如:《西藏自治区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在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服务群众、宣传信息优势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了对政务新媒体的运营管理,有利于促进其健康发展。(2)舆情技术监管。监管技术的应用集中体现在舆情收集和分析等阶段。第一,在舆情收集阶段,由于舆情的类别和搜集的信息有所差别,因此采用的搜集技术便表现出多元化的特征,可概括为基础与高级技术。其中论坛和网站等搜索、引擎工具搜索是基础技术所包含的内容,它在舆情监测中的使用较为普遍。网站垂直搜索和定向采集等是高级技术所包含的内容,自动、准确和全面是其主要优势,但由于多种因素,很多比较高端的技术分布在经济发展较好的企业,还未普及至发展程度低的地方。第二,在涉藏网络舆情处理技术上,政府部门特别重视引进网络技术。拉萨市为了尽快解决舆情处理技术上的不足,政府部门与多家互联网企业签合约进行合作,取得了一定效果,通过引进先进的网络舆情监测系统与设施,可以对互联网进行覆盖式搜索、分析归类,从而准确预测舆情趋势。(3)媒体宣传引导。以拉萨市媒体内部监督管理和面向社会宣传引导的主要形式开展工作。2018年以来,当地政府部门统筹全国新闻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主动在重大主题宣传、典型宣传、新闻宣传中发声,不断做大做强网上正能量。另外,对于当地出现的一些网络诈骗、信息泄露和不良信息肆意传播等问题,政府部门与新闻媒体合作进行网络安全宣传,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3.2问题分析

截至2019年底,西藏政务机构微博数量达361个,政务头条号数量达396个,政务抖音号137个,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互联网在拉萨市迅速生根发芽,主要表现在快速增加了网民数量、扩大了网络规模。但随之出现的便是网络舆情所产生的问题和压力,受很多条件影响,当地网络舆情管理工作还存在较多问题与不足。3.2.1网络舆情监管部门间联动机制不完善。2013年,西藏成立互联网党工委,并在政府部门、互联网企业和组织组建互联网党组织,在国内属于创新举措,但不足之处是各个部门都有一套舆情管理的方式和规定,相互之间联络体系不严密,且同系统间的信息互通也不太畅通。做好网络信息工作需要各个部门间的团结协作,由于存在部门壁垒,容易导致它们间信息交流不畅、互助意识不强、相互之间推卸职责等问题,这降低了解决问题的效率,影响了正常工作进度。3.2.2专业领域的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力度不够。对网络信息的浏览和准确分析是网络舆情管理工作的重要一步。这项工作不仅需要工作人员具备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技术,还需具备舆情学、社会学、心理学等方面知识,此外,工作人员还要对西藏的人文、风俗、政治、历史等信息有足够的了解。受自然环境和发展水平影响,2020年,西藏各市地在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上的资金投入力度还存在不足。3.2.3缺乏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律法规。2012年以后,国家对网络安全和治理达到前所未有的重视,陆续制定出台了多部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舆情管理制度,可是截至目前还没有颁布政府部门网络舆情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主要是以规章和规范的形式呈现,且较为松散。在数据利用、数据存储、责任归属等方面难以从舆情管理的法律中找到合适的条款,而且拉萨市制定的文件主要是针对网络安全方面,缺少对网络舆情管理的法律保障,这便大大降低当地在网络舆情上的治理能力和力度。

4提高网络舆情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4.1逐步建立拉萨市跨部门联动发展机制

第一,尽快建立完善大数据信息机制。各部门合作的条件是共享信息,因此管理部门需根据实际情况,逐渐解决各部门间数据共享的障碍,以此来保障各部门间的舆情信息相通。第二,建立舆情部门的应急联动发展机制。在解决同一个热点事件的同时,党政部门要做到思想和步调的一致,引导谣言向积极方向改善,减少其可能产生的不良结果,提高政府影响力的同时为广大网民营造一个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

4.2筑牢舆情管理的人才基础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是政府部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的一项重要工作。具体而言,第一,需要加强对专业技术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支科学的舆情管理队伍。相关管理部门可以通过与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寻求专项资金资助,根据实际进行合适的人才培养体系;此外,还可以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制度,设立编制,提高岗位福利待遇,吸引专业人才加入。第二,有规律地组织舆情管理培训。加强舆情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团结合作意识和持续学习能力。第三,在进行招聘时需考虑专业人才知识的多元化。除了大数据的相关领域外,也可向心理学、犯罪学和社会学专业倾斜。这些对于加强涉藏网络舆情管理,控制其负面影响的传播,维护西藏全区社会稳定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

4.3健全网络舆情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面对新时期网络安全的严峻形势,拉萨市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向国内外先进城市学习它们的管理经验,强化法制观念和思维,以法规的形式将拉萨市对网络舆情管理的办法固定下来。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4篇

互联网是网络舆情传播的基础和载体,自其诞生之日起,便表现出强进的发展势头。近年来,随着新媒体应用的日趋丰富,新的应用和传播形态不断涌现,网络新闻、BBS、博客、微博、即时通讯、社交网络等网络媒介相互交织,互相借力,构成了一个多元立体的舆论传播路径,极大地拓展了网络舆情的传播空间,多元化的舆情传播格局大大增加了舆情监测和把控的难度[18]。同时,新媒体迅速向经济、文化等多领域渗透,成为热点事件曝光的主要平台和舆论的独立源头,影响力不断增强。特别是自媒体和社交媒体,大大增强了新媒体的舆论传播功能。有调查显示,微博已成为食品安全等负面舆情曝光的主要源头和重要传播渠道。2012年上半年,浙江“杨梅膨大剂”等近10件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传闻就是通过微博第一时间曝料的[5]。网民是网络舆情传播的主体,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已达5.38亿,互联网普及率为39.9%,超出2011年世界平均水平的30.2%,我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最多的国家[19-20]。在网民数量迅速攀升的同时,一方面,网民上网的娱乐化追求倾向明显降低,网络议题从日常生活琐事转向社会公共事件[21],涉及一日三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自然成为网民最为关注的公共话题;另一方面,网民应用互联网的角色也逐渐从信息获取者向信息制造者转变,大众麦克风时代催生了一个巨大的“网民压力集团”,政府应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的一言一行都会被高倍放大,稍有不慎就可能引起舆论讨伐。除普通网民外,意见领袖的影响力也日益不容忽视[22]。我国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总体安全、有保障,但一些深层次制约因素尚未得到根本解决。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方式落后,生产主体素质不高,部分生产经营者故意违法现象屡禁不止,违法手段花样翻新,传统的农兽药残留超标等问题尚未杜绝,新的违法添加等风险隐患又不断出现,给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检测工作等带来很大挑战[23],同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体系尚不完善,基层监管力量薄弱,这些都决定了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仍处于多发期,安全消费矛盾凸显。从“镉大米”、“药袋苹果”、“有机食品风波”等热点舆情来看,无论是产品、生产过程还是政府监管行为,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触发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由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具有极高的社会关注度,成为近年来媒体争相报道的热点和焦点问题,然而在网络媒体发挥舆论传播和监督功能的同时,其自身道德失范现象也层出不穷。有些媒体片面追求时效,为抢占先机不核实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以讹传讹,造成谣言传播;有些媒体为吸引眼球,断章取义,动辄冠以“致癌”、“剧毒”等字眼加以报道,加剧公众恐慌;还有些媒体为提高关注度,夸大负面新闻,把个别现象扩大化、典型化、普遍化,扩大事态影响,甚至冲击整个产业[24-25]。目前,有相当数量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为不实舆情,极大地增加了政府部门回应网络舆情的负担。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期望越来越高,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零容忍的态度愈加强烈。但客观上任何食品都没有“零风险”,由于官方风险交流机制不健全,消费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也比较薄弱,消费者在媒体的推波助澜或误导下,容易以偏概全,产生认识误区,难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形成客观认识,消费心理敏感而脆弱,任何农产品质量安全负面信息都极易引发非理性的共鸣。“三聚氰胺”事件发生后,尽管国家对乳制品的监管和抽查力度空前,但国内乳制品消费信心还是一蹶不振。

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随着网络舆情与现实社会的互动日益加深,网络舆论成为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之相适应的政府干预机制也应运而生。近年来,在应对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危机实践中,网络舆情监控管理工作已进行了初步探索和尝试,但与新时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亟待突破的瓶颈问题。网络舆情日益上升的关注度和影响力,特别是个别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放大炒作对产业和消费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早在2008年,农业部办公厅就下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互联网等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的收集、评价和处置工作”。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提出“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舆情收集和分析”。2011年,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食品安全舆情处置指导意见(试行)》,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制度,主动、密切监测舆情”,从国家层面对舆情监测提出了制度性要求。2012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再次提出“着力强化舆情监测,抓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监测与预警信息平台,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定期调度、分析和综合研判制度”,将强化舆情监测作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制度性安排。为落实舆情监测工作的制度安排,支撑实际工作中网络舆情危机的处置与应对,近年来,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陆续启动了舆情监测工作。部级层面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向常态发展,一是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收集、整理,确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快报(日报)制度,并深化舆情总结分析,编制舆情跟踪和重点舆情专题分析报告,帮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读网,为舆情响应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二是依托新组建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家组,强化了专家组对网络舆情的分析研判职责,针对重大舆情不定期组织会商分析,为应急处置提供了有力的决策参考;三是安排专门经费开展网络舆情监测体制机制研究工作。地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纷纷将舆情监测纳入监管工作内容,如江西省成立了舆情监测小组,设置了舆情监测信息员,建立了舆情报告制度,编印舆情简报,及时上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参阅[26];重庆市组建了舆情信息监测专家团队,并建立了舆情信息收集整理、跟踪巡查和干预制度;上海市在舆情监测及处置机制、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畅通舆情沟通渠道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此外,部分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也建立了舆情监测和报告制度。随着网络舆情监测工作重视程度的上升和应急处置经验的积累,近年来网络舆情应对的时效性和有效性都明显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应对工作在实践中渐显成熟。“激素黄瓜”、“香蕉乙烯利”、“茶叶农残超标”等一系列不实网络舆情发生后,农业部门立即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解释,借助权威媒体澄清事实,采取网络访谈、深度报道等多种形式正面引导舆论,有效阻断了谣言传播,有力保护了农民和产业利益。“药袋苹果”等安全隐患一经报道,有关部门迅速展开调查,界定了个案性质,防止了媒体扩大炒作,最大限度减少了产业损失。“河南瘦肉精”等安全问题被媒体曝光后,得到高度重视,迅速组织排查和督导工作,尽快查清事实,公布真相,回应社会关切,并依法开展责任追究,树立了政府部门的正面形象。虽然各级农业部门对网络舆情的重视程度有所提升,但有关舆情监测的制度要求仅在相关的文件和办法里有所提及,没有针对舆情监测系统化的制度设计和安排,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舆情监控工作还处于“各自为战”的阶段,缺乏统一的规划和指导。同时,由于开展舆情监控工作的时间较短,目前尚缺乏集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反馈于一体的运作机制,农业部门内部的共享机制、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对接机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流机制等也尚未形成,有些地方舆情监控工作往往是仓促应急,就事论事,多以经验为主,舆情监控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网络舆情的特点、规律和应对环境都有别于传统舆情,相对于网络舆情短时间内的快速蓬勃发展,政府部门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和手段调整略显滞后,难以适应新的形势需要。一是监测手段不适应,传统人工监测的信息获取手段已无法满足对海量信息监测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二是分析方法不适应,对舆情信息的汇总、舆情周期的判别、舆情走势的预测和重要舆情的预警缺少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三是应对方式不适应,固守传统媒体、忽视网络阵地的现象仍比较普遍,对新媒体和新型舆论平台的运用较为有限,多数部门不善于适应网络环境、运用网络语言、与新闻媒体见面、与网民对话,缺乏应对舆情问题的能力和技巧,舆情发生时,难以及时缓解舆论压力,化解矛盾[27]。目前农业系统普遍没有专门机构和专业团队研究并开展网络舆情应对,特别是地方农业部门,监控力量薄弱,没有确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现有的网络舆情人员大多是兼职,并且缺乏系统培训,缺少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网络评论员,再加上管理薄弱,现有的人员力量难以支撑网络舆情的监测和响应工作,更难以保证舆情应对效果。同时,由于缺少资金支持,舆情监测硬件设备投入不足,软件设施开发和购置也受到限制,有人员没设备、有设备没监测手段的现象比较突出。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网络舆情监控管理的对策建议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5篇

关键词:企业;网络舆情;问题;对策

一、当前企业网络舆情监管工作的现状分析

网络媒体作为社会系统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已成为思想文化信息的集散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自媒体时代“人人都是记者、人人都是消息源”,它改变了政府机关、企业和群众之间的互动方式,也给营造正面的舆论氛围带来重大挑战和强烈冲击。之所以这么说,一是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利用这种传媒对某一事件、某一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表达自己的情感,甚至煽动某些事件,但由于网络舆情具有匿名性和虚拟织的状态,缺乏有效监管和规范,发言者无需考虑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因而会显得肆无忌惮;二是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方式也日益多样化,一旦有重大事件发生,就能通过网络等获取信息,但网络信息往往真实性难以区分,部分网民很少质疑信息的真实性,也没有进行成熟的思辨,仅凭主观臆断对信息发表意见,带有严重的感彩,易导致真相的掩盖、言论的失实。一边是随心所欲的信息,一边是随时随地的获取信息,的是什么样的信息、这些信息怎样传播,获取信息的人们怎样反应……这些都属于网络舆情的范畴,而如果不加以科学有效的疏导,极有可能造成工作被动,影响企业的形象。从近年来网络上发生的如:中石化的天价灯、天价酒等事件就可以看出,正是因为缺乏科学、正确、及时的引导,导致给集团公司带来了负面影响。因此,如何适应网络化、信息化的挑战,不断提升快速应对网络舆情、正确引导网上舆论的能力,营造新形势下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是当前企业舆情监管部门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和实现自身科学发展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课题。

二、当前,企业应对网络舆情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各级部门和企业已经意识到网络舆情不可忽视的影响,也建立起了最基本的舆情监管体系,可以开展网上舆情采集、分析、处理等,但纵观全局,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对网络舆情重要性认识不够。受传统思想的束缚,有些企业轻视网络舆情的监管,一厢情愿的认为网络仅仅只是道听途说、发泄情绪的途径,身正不怕影歪,只要遵守法律法规、合理经营,那些捕风捉影的事随着时间的推移自然就会消失,所以对网络舆情不愿闻也不愿管,造成网络舆情难以实施有效监管。还有一些人狭隘地认为了解企业网络舆情、应对网络舆情是网络信息部门的事,出现问题时依托网络管理员将消息封杀就可以,导致日常工作中网络舆情监控思路无创新,工作无特色,从而制约了网络舆情应对能力的提升。(二)应对网络舆情的准备不够。目前,大多数企业在网络舆情应对上设置了统一的组织领导工作架构,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但机构浮于表面,人员在发挥作用上还不到位。有的企业即使建立了专门的工作队伍,但工作人员对网络舆情知识并不熟悉,缺乏网络舆情监控方面的专业人才。还一些企业在进行信息反馈、信息决策,信息处置等多个环节中还存在很多漏洞,工作上未能有效适应互联网信息开放性、交互性、复杂性、爆炸性的传播特点,导致对网络舆情准备不足、处理不当,甚至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三)应对网络舆情的方法措施不够。有的单位没有一个健全的网络舆情应急处置机制,对新兴的网络舆情,缺乏有效监管抓手,不能适时果断地处理危机。有的单位没有与网络媒体建立一个完善的关系网络,缺乏危机意识以及处置网络舆情危机技巧的训练,在应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时,容易出现应对不及时、处置不力的情况,使企业形象受到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单位对媒体和网友的质问态度生硬,反应迟钝,答复不当,言语过激,从而放大了事件的负面影响,丢失了网络舆论宣传主动权。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6篇

网络进行舆论监督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媒介的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显而易见:

网络使普通百姓拥有了自己的话语权,从而在一定层面上真正实现了公民的舆论监督权。传统媒体上出现的“舆论”。多是知名人士的言论或媒体自身的意见,普通百姓的观点难得一见。而网络媒体论坛、新闻反馈板块及聊天室等的出现为普通百姓提供了一个话语平台,网民对于某些焦点事件各抒己见、畅言无阻,最后形成倾向大体一致的公众意见,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网络舆论。网民借助网络平台直接表达个人意见,避免了传统媒介监督中政治权力的干预和阻挠,使权力违法事件迅速展开在全民面前,从而以舆论的强大精神力量对国家权力和公共事务进行监督。

网络具有良好的交互性。互动是网络最为鲜明的特征,它将传统媒体与受众的传播关系转变为双向或多向互动的传播关系。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来自各方面的评论、反馈、辩解及信息不能及时沟通交流。而开放的网络平台则使得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大胆地发表看法,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同时,这种交流形式使相互间相距千里的民众有种面对面、身临其境的感觉,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网络舆论监督具有广泛性和及时性。我国网民人数众多,分布广泛,网络舆论往往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网络媒体凝聚了天南海北、各行各业的网民的智慧和力量,对某一焦点事件的评论往往会产生集聚效应,在短时间内迅速碰撞磨合,形成广泛代表民意的网络舆论。而其他的监督形式则一般要经过一整套的既定程序,费时较长。

公众的意愿和看法可以更真实、充分地表达。传统媒体对民情、民意一般都有加工、筛选的“把关”程序,而互联网就取消了这道“工序”。同时,网络“无记名投票”式的宽松、自由环境,便于人们畅所欲言、直抒胸臆。

网络舆论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虚假信息的存在,影响舆论监督的效力。由于对网络信息的控制还不完善,网络的开放性也就带来了它的一个负面结果,即虚假信息的泛滥。它妨碍人们获得真实信息,导致人们形成与现实不相符合的意见,严重的还会使人们产生思想上的混乱和极端的行为。网络为谣言的产生也提供了技术条件,有的谣言者出于种种目的,在网上对政府和政府的政策加以诽谤和诋毁,混淆人们的视听,影响国家正常的政治生活。开展舆论监督的前提,就是要保证信息的畅通和真实无误的传播,而虚假信息的存在,严重影响了舆论监督的效力。

网络主体虽然广泛但代表性尚不充分。一方面,由于生活水平存在着差距。网络的覆盖还只是局限在城市,农村依然在网络信息的传递范围之外,忽略了这一片区域,任何舆论监督都不是完整的。也就难以获得受众的信任。另一方面,网民以年轻人和中下阶层的人居多。

网络舆论中的情绪性言论较为突出。网上存在不少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甚至还有进行谩骂和人身攻击的帖子。如果在“监督”的过程中,偏激或者极端的情绪化观点占了上风,无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就会受到影响,被偏激的观点所感染,造成人多势众的局面,原本的舆论监督就会变成非正常的舆论暴力。

积极正确引导网络舆论,优化网络舆论监管机制

要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功效,必须从网络传播的自身建设、外部引导着手,把网络的信息传播纳入法治化的轨道,使其按照规则和道德规范运行。

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的管理和引导。首先,一方面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立法要相对完整、系统、全面,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则要求能与原有的其他法律、法规相协调和互为补充,综合整理现有的法律资源;适当强化法律规范的韧性;清楚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明确监督主体的权利及义务。其次,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网络媒体内容的监管,如利用技术手段过滤、实行定时开放、版主全职管理模式等方式来加强内容方面的有效监管。再次,设置一个全国统一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机构来负责指导、协调全国各地区、各部门的网络舆论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决策的一致性和权威性,增强监管工作的协调性。

加强主流网络媒体建设,提升网络舆论引导功能。国家重点新闻网站必须担当起主流媒体的责任,成为网上宣传党的思想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主阵地,成为反映民情的主渠道、成为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力军。政府应当通过制定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管理;通过资金、政策等对重点网络媒体予以扶持,形成一支“政府管得住、网民信得过”的主流网络媒体;通过提高政府网络媒体的新闻宣传工作水平,建立健全社会一体化的网络媒体管理体制,掌握网络舆论宣传阵地的主动权。

提高网络从业人员素质及网民的责任意识与自律能力。一方面,要提高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素质。首先,要紧紧抓住对“主旋律”的宣传和弘扬。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特别是网络媒体的负责人、技术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培训和业务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网络素养教育,提高网民的责任意识和自律能力,使上网浏览者尤其是全国各高校的大学生们有自己的理性,能够分辨是非,不要跟风,把错误的网络舆论扼杀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傅丁根:《舆论监督的广阔平台》,《人民日报》,2009-2-3。

2、兰绍江:《论网络舆论监督》,《天津市政治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7篇

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意义 问题 出路

过去的2008年对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发展而言意义非凡。从“许霆案”、“华南虎事件”落幕,再到“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等等,网络舆论监督正以其高效灵活的方式深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8年也因此被称为中国的“网络舆论监督年”,①并且这种发展势头与热情至今不减。这既让我们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但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也应引起我们的深入思考与分析,从而使网络舆论监督能够尽快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上,以便更好地发挥其舆论监督作用。

一、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社会意义与作用

第一,网络舆论监督是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发展程度与水平不仅代表着国家的民主化与法制化的程度与水平,也是人民实现民主权利的重要途径。

网络舆论监督是指“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的舆论表达方式,对国家事务、社会现象和事件、个人行为发表自己的观点、意见和看法,产生并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起到监督、检查和评定的功效。”②就此而言,网络舆论监督是“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一部分。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平台。网民大多通过新闻跟帖、bbs论坛发贴或跟帖、个人博客或网上签名等多种形式最大程度地参与到新闻事件、社会事务和公共决策中去,并借助网络传播的快捷性和交互性的特点,迅速形成舆论合力,从而实现监督的目的。这既是现代科技发展的结果,也应是民主进步的充分体现,因为人们有更多的机会来表达观点,并促使有利于社会进步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都能够受到关注。

第二,网络舆论监督实现了社会公众作为监督主体的本位回归,并在具体事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舆论监督的主体应是社会公众,但传统媒体的舆论中,大都是由新闻媒介代替公众进行并实现的,在很大程度上,公众舆论监督等同于媒介监督。而在网络传播中,传统媒介对社会舆论的相对垄断被打破,信息传播途径的多样化也促使了信息获取能力和言论表达的平台,普通民众可以更方便、更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而网络的匿名性也给言论的发表者带来了更高的安全感。同时,网络的超强聚合力、良好的交互性和快捷的传播速度也使得网络舆论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迅速产生、聚集,并以其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影响甚至决定事件的发展和结果。在这一过程中,网民自始至终都是舆论监督的主体。

2003年的“孙志刚事件”一直被看作是网络舆论监督的一个标志性事件。当这个湖北青年在广州收容人员救助站被殴致死的消息在网上传播后,一时间互联网上的抗议声此起彼伏,网友们强烈而执着地要求有关部门严惩凶手,公开处理此事。这种舆论声势不仅引发了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该案的高度重视,13名疑犯被缉捕归案,还直接导致了实行了20多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这让我们第一次清楚地看到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巨大力量。在最近的“华南虎事件”、“封口费事件”、“天价烟事件”中,这种力量也一次次彰显,并最终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二、目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问题

虽然网络舆论具有强大的社会监督功能,对社会发展的诸多方面都会产生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旧比较突出,大致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在网络舆论监督中缺乏严格意义上的信息“把关人”,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信息的与传播上过于随意,虚假新闻频频出现,这不仅降低了网络媒体的公信力,也极大地影响了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

在传统媒体中“把关人”随处可见,并且一般是由受过专业训练的新闻从业人员担任,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防范虚假新闻的产生,这也是传统媒体在受众心目中公信力较高的一个主要原因。而网络媒体则缺乏对传播信息的必要监管,其特有的技术特征和运作方式常常为虚假信息的传播提供了条件。同时,网络的匿名性也使得网络身份虚拟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道德责任意识,尤其是一些别有用心的网络信息传播者,出于种种目的,恶意散播虚假信息甚至是谣言、诽谤,对政府或个人加以中伤或诋毁。当这些虚假信息或谣言在网络空间滋生后,往往会对不明真相的网民产生“先入为主”的效应,进而可能催生出某种恶性的网络舆论,而这又会在更大范围内造成信息误导,这不仅在现实社会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也会极大地降低网络媒体的公信力。而开展网络舆论监督的前提则必须是信息的准确无误和畅通无阻,不良信息的存在无疑会使网络舆论监督的效力大打折扣。

第二,网络舆论中带有情绪色彩的言论较为突出,这容易引发_网络舆论监督中群体心理机制的“失控”,进而产生“网络暴力”现象。并对公民的一些合法权益构成威胁和侵害。

目前,由于网络舆论监督在法律约束方面存有不足,这使得它与网络暴力之间无法清晰地界定,尤其当网络舆论中那些只为发泄情绪的偏激言论占有主导地位的时候,一些缺乏主见的群体成员的情绪势必受到影响,造成“群起而攻之”的混乱局面,正常的监督行为也会演变为“网络暴力”(主要表现形式有“不文明的粗口”、“人身攻击”、或“失去理智”等网络行为)。特别是“人肉搜索”的出现与兴起,进一步助长了一些滥用权利、挖人隐私、恶意诽谤的网络暴力行为。在一些诱发事件的刺激下,许多网民借助人肉搜索。找出涉及该事件的相关人员,并将其能找到的一切私人信息擅自公布在网络上(这当然也包括应被保护的合法的隐私信息),这种随意公布、传播他人隐私的行为以及对当事人带有明显恶意的攻击性语言本身已经构成侵权,即便它是为了追求良好的结果,我们也不能忽视在这一过程中对他人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更何况许多肆意搜索攻击行为缺乏理性,甚至连诱发事件的真实性都无法保证,由此在现实生活中所酿成的悲剧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在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舆论压力往往会对处于审判过程中的司法机关产生影响,尤其是对一些社会重大刑事案件的审理,“一边倒”的网络舆论无形中对审判结果起到了某种导向作用,从而造成了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而这又可能影响司法公正。

网络舆论监督中形成的不具法律意义的舆论压力与“媒介审判”有相似性,指的都是干预、影响审判独立的现象,不同的是“媒介审判”的主体是新闻媒介,而网络舆论压力则主要是源于网民对于事件的集体自发的关注所形成的舆论压力环境。理性的网络舆论会对司法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并促进司法公正。而如果一旦出现网络舆论监督不当,则有可能对司法审判形成干扰,导致司法不公,特别是在舆论“一边倒”的压力之下,司法机关很难不受到影响,同时司法审判需要的是严格的法律意义上的真凭实据,而网民所形成舆论声势的事实往往是表象的,不一定是证据。因此,对于网络舆论监督与司法权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我们要从促进司法公正的角度加以引导和解决,尽量减少其负面影响。

三、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出路分析

第一,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并注重制度建设,以便对网络舆论加强约束和引导,从而更好地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作用。

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是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的,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相比网络自身的发展而言,目前的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这当然也与网络舆论传播的复杂性有关。法律的不健全给目前的网络信息传播带来了管理上的难度,对随意虚假信息甚至是恶意散播谣言的网民没有完善的法律机制来加以制止和管理,再加上网络的匿名性很难准确地查询到当事人的资料,这些都在无形中淡化了网民的法律意识,一些置他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的网络暴力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应针对现阶段网络舆论传播的特点尽快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格界定言论自由与侵犯他人隐私权等犯罪行为的区别,并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约束和制裁恶性的网络暴力事件,这样网民的行为才能有法可依,也才能真正地保障网民的舆论监督权利并切实有效地发挥其作用。

此外,一些相关制度体制建设也不容忽视。例如,各级政府应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真正做到政务信息公开,尤其是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要及时地把真实的情况告知公众,这样就可以有效地遏制网络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这一点还应当扩大到司法和其他政治领域;还可以建立“网上信访”制度,给公众的网络舆论监督提供一个更为畅通的渠道。

第二,重视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之间的互动,并着重发挥传统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

网络舆论监督赋予了普通民众更多的话语权,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网络媒体在舆论引导上所带来的负面作用,在虚拟空间中网民无所顾忌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意见难免会有失公允,带有强烈的个体情绪化的色彩。因此,对于网络舆论要加强引导,其中一个重要的方法就是与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的互动与合作。不可否认,目前传统媒体仍是受众最为可靠的新闻信息来源,在受众心目中具有较高的权威性,这也是网络媒体无法与之相比的。纵观以往的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传统媒体的参与以及其产生的舆论影响力对事件的最终解决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因此两者之间应该各取所长,形成合力,这样才能把舆论监督向纵深推进。此外,由于网络是一个开放的信息系统,传统意义上的信息把关和过滤已不可能实现,这就更需要传统媒体发挥自身的导向作用,针对网络上公众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地设置议题,引导讨论,并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坚持真实性的原则,摒弃虚假新闻,牢牢把握舆论监督的方向与重点,确保网络媒体信息来源的可靠性,以便使网络舆论监督的优势得到体现与发挥。

第三,大力开展网络素质教育,一方面不断增强网民的道德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网络服务商也要加强行业自律。

网络舆情监管存在问题第8篇

关键词:网络舆论;舆论监督;公民意识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10-0053-02

网络舆论监督以其独特的影响力,渗透到社会各个层面,对整个社会政治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产生了深远影响。作为公民监督权行使重要实施手段的网络舆论监督,它的发展水平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法制化的程度,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民主化程度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应该给予网络舆论足够的重视,以正确的网络舆论导向来培育健康的、完善的公民意识。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所谓公民意识又称公民精神,它是近代的产物,是指对公民与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本关系的深刻反映的总和,是公民个人对自我认识、自我定位的表现。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意识它有两层含义,当民众直接面对政府权力运作时,它是民众对于这一权力公共性质的认可和监督;当民众侧身面对公共领域时,它是对公共利益的自觉维护与积极参与。”[1]因此,公民意识应该是现代政治文明与现代民主的基本要素[2],公民意识所强调的是个体在社会生活中的责任意识、公德意识以及民主等基本道德意识。

而舆论监督则是媒体拥有运用舆论的独特力量,借助多种载体帮助公众了解政府事务、社会事务和一切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务,并促使其沿着法制和社会生活公共准则的方向运作的一种社会行为的权利。公众通过民主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形成舆论。舆论监督成为现代社会公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生活的一种重要方式。我国《宪法》第27条和第41条明文规定我国公民有针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以及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因此,公民是我国舆论监督的主体,在舆论监督形式上,传媒监督无疑是重要的,传媒作为公民知晓信息和发表意见的公开平台,代行公民舆论监督的职责。在众多的载体里,网络毫无疑问成为当前传播速度最快、波及范围最广泛的载体。

二、在网络舆论监督中所体现的公民意识

1.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公民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存在形式,是公民的“三观”在社会中的具体体现。它主要表现在公民作为国家主体,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的一种心理认同与理性自觉。这种意识还包含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责任感。这种责任感既是客观需要,也是个体主观追求。任何一个社会人,不可能脱离责任而生存。在网络舆论中,网民对一些事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呼吁有关部门能公平、公正、及时地救济那些处于社会弱势地位的某个人或者某一群体,这也正反映了公民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责任意识的觉醒与增强。

2.公民的参与意识。享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利,是我国宪法所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宪法所赋予的这些参与权利往往很难得到落实和保障。网络的出现及发展给人们提供了一种极好的新式参与渠道,人们内心深处压抑已久的自由、民主、参与意识也逐渐被唤醒。在网上人们可以畅所欲言地表达自己的观点而不必顾忌传统道德习惯、社会舆论的监督,更不怕自我的良好形象遭到破坏,惩恶扬善的愿望和伸张正义的呼声在网上随处可见。网络舆论对现实生活的成功干预,毋庸置疑会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表达欲望,强化人们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生活的意识。

3.公民的权利意识。权利意识构成现代公民意识和宪法精神的核心,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公民的权利意识日渐高涨,通过网络途径维权事例也逐渐增多。在通过常规途径难以保障权利的时候,网络成了公民维权并乐于选择的另一个重要渠道。如近年发生的“邓玉娇事件”、“罗彩霞事件”、“杭州飙车案”等都肇始于网络,在广大网民的关注及推动之下,最终维护了相关权利人的合法利益。网络对类似事件的关注、报道和评论,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大觉醒,引发了人们对于公民权利关系的思索。公民在权益遭受侵害而求救无门的时候,不再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而是积极地寻求各种方式的救济。

4.公民的规则意识,特别是法律规则意识。所谓规则意识即一个社会应依据明确的规则来解决各种相互冲突的意志和行为,而不是通过某个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来决定。这种意识在社会民主管理过程中是每个公民必须具备的。公民只有形成了自觉的规则意识,并付诸行动,才能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最终促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不断进步。以“打假斗士”方舟子在北京遭遇袭击事件为例。事情发生后,其妻在微博上了简短的消息。在网友的跟帖、转发下,“网络声援”瞬间即至,汇成一股声援正义、贬斥丑恶的巨大力量,推动着事件的发展。在这种声援中,网友实际上是在维护自身信仰的公道、公平、正义、规则等价值观念。同样,在“记者被通缉”、“网民被跨省追捕”等事件中,网民都表示出了极大的同情和热情的声援,纷纷利用自己的博客、微博、论坛,给予道义的支持。这种支持,体现的同样是公民对真相可贵、规则第一、公平至上等基本价值观的维护。

三、网络舆论监督中公民意识的缺失

由于互联网的开放,匿名等特性以及受网民社会经验、自身素养参差不齐等因素的影响,网络舆论往往会呈现出一定的盲目性和不确定性,甚至通过极端的和非理性的谩骂和攻击来表达自己的观点。这些负面的网络舆论反映了公民意识的不足和混乱。从现实看,网络舆论监督中反映公民意识缺乏的表现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是网络舆论监督具有较强的随意性。网络舆论监督往往是公众围绕某个事件展开的观点表达或者情绪释放,因为普遍的关注最终引发公众行为。人们往往依据个人的喜好来筛选信息,因此也会使得网络监督信息呈现出情绪化、片面化和非理性等特征。同时,由于网民对真实客观公正等新闻原则缺乏认识,加之受环境的局限对事实的真相也缺乏更细致的了解,这就导致了在网络舆论监督上的随意性。尽管大多数人的出发点是善意的,但由于网民个体素质的差异以及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因而网络舆论监督不可避免地会带有一定的随意性、片面性和主观性。

二是普遍存在从众心理,容易形成舆论监督一边倒的态势。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个人很容易受到外界人群行为的影响。复杂多变的网络信息环境中,虚假、偏差的信息常常会先入为主地形成错误的认知,在真相公布前就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甚至生成巨大的杀伤力。网络社会中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特别容易鼓动人们,或者一些大家普遍关心的话题也会引发网民的广泛关注,如、贫富差距、住房问题、暴力犯罪、大灾难等。在这些问题上,网民的言论有时候会比较激动,汇聚成舆论的力量就会产生可怕的后果。网民的从众心理会让一些“网络暴力”行为变得更加难以控制,从而造成网络社会的混乱,滋生更多的社会问题。

三是网络舆论监督常常会出现“极化倾向”。这种极化倾向主要表现在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网络暴力。自2006年网友自发大规模联合搜索“虐猫事件”主角后,“铜须门”、“史上最毒后妈”、“很黄很暴力事件”等接踵而至,让这股“助弱小、平民愤”的舆论力量,逐渐走向一个“暴力”的极端,并被越来越多的人所厌恶和唾骂。这种网络舆论暴力已经开始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并且对公民意识的良好发展也极为不利,因此,网络舆论监督亟须运用法律、文化和道德多种手段共同予以规范。

四、完善网络舆论监督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

互联网已成为信息的集散地、思想文化的交锋平台和社会舆论的放大器,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力,同时加强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互联网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前沿阵地,并在网络舆论的正确导向下逐步培养并健全网民的公民意识。如何通过合理、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来促进公民意识的培养与健全,应从多方面着手予以解决:

首先,网民应增强自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努力为社会提供正能量。互联网上负面舆论的存在,正是网民公民意识缺失的表现。网民在利用网络进行舆论监督时,应加强自律并清楚认识以下两点:一是舆论监督是为了解决问题而不是激化矛盾。所以,舆论监督一定要从国家和大局的立场出发,在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要能够为问题的解决献计献策,而不能煽动网民与国家、社会对立;二是监督权利不等于具体的实体权利。网民应该认识到,舆论的监督职能是通过间接手段来实现的,舆论监督主要是为司法机关公正司法提供参考依据,而不能希望司法机关完全按自己的意愿去办事。否则,就可能超出监督的范围而变成一种越权或干预[3]。同时,网民还应增强社会责任意识,自觉遵守网络道德。宪法虽赋予公民言论自由权,但任何权利都伴随着一定的社会责任。不负责任地滥用权利,只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

其次,应加强对网络舆论监督的监管与引导。网络已经成为公民意志表达的一个重要渠道,如果放任自流或者不闻不问,将会使网络陷入无序、混乱状态,进而促使社会矛盾的激化。因此,我们应高度重视互联网的宣传与管理工作,学会运用互联网引领舆论的正确方向,主动疏导网络中的情绪化言论,努力营造宽松、有序、和谐的网络舆论环境[4]。作为网络“把关人”的网络管理者应注意对网络信息进行事先和事后审查,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禁止性规定以及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信息应当予以删除,在不良信息扩散前或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前进行及时的控制。同时,作为主要监管主体的政府应尽快制定和完善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发挥好网络“把关人”的作用。

最后,应提升网络信息的透明度,建立网络舆论联动应对机制。各级政府应尊重网民的知情权,切实提高网络信息的透明度,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网络舆论监督回应机制,让公众能及时地了解事实真相。在遇到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应做到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情真相公之于众,这样也会有效地减少虚假信息的散布与传播。舆论事件特别是网络舆论,靠单纯“堵”的手段根本控制不了它的扩散,只有合理地进行引导与疏通。同时,网络舆论回应机制也可通过建立投诉网站、违法犯罪举报网站等形式来实现,对网民投诉、建议、诉求进行及时梳理反馈,监督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里办结,把各类矛盾诉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当前日益高涨的网络舆论是公民意识在更大范围自主、自觉地觉醒,我们期待网络舆论能在引领网络民意、促进公民意识觉醒的同时能推进公民社会构建,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进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学勤.书斋里的革命[M].长春:长春出版社,1999.

[2]戴益民.网络舆论与公民意识的培育[J].传媒观察,20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