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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9-28 21:40:17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区:“统筹规划、整体推进、综合配套、稳步实施”的工作思路,通过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和发展规律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事业单位与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平等竞争,择优上岗的原则;

(二)自由择岗,协商聘用的原则;

(三)能上能下,破除身份的原则;

(四)能进能出,人才流动的原则;

(五)稳妥分流,有情安置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总体目标:通过改革,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建立精简高效、责权统一的工作机制,建立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的用人机制;建立适合乡镇事业特点,符合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各自要求的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形成一种人员能进能出,职务上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管理体制和用人机制。

阶段性任务:年7月底以前完成全镇各事业单位全面聘用工作,聘用单位和聘用岗位达成协议100%;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人员岗位不突破组织、人事和编制部门的核定;未聘人员要实行分流安置稳妥到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新进人员要实行公开招聘(三类人员除外,即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管理权上级组织任命的人员、岗位人员)和人事。

四、范围和对象

1、镇经济服务中心

2、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3、镇文化服务中心

4、镇机关服务中心

5、镇农业服务中心

五、岗位设置

(一)各类岗位的设置要求

1、岗位设置应在区编委核定的编制总额和组织人事部门核定的结构比例内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进行,做到“按需设岗、岗责对应、总量控制、优化组合、分类管理”。

2、管理岗位主要为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管理和党群管理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包括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管理人员均按岗位确定相应的职员职务和职员等级。

3、专业技术岗位在各专业中设置,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管理制。专业技术岗位的职数和结构比例按职称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4、工勤岗位(等级)设置实行岗位总量控制与等级结构比例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由各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工作需要,在岗位(等级)总量内,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的工种岗位和符合结构比例的技术等级岗位。

(二)各类岗位的设置比例规定

各类岗位的设置比例规定,按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的六定方案执行。

六、岗位薪酬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分类管理、放权搞活的原则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分配方式

1、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工资总额静态包干办法,个人工资总额进入再分配的比例不低于30%。

2、各事业单位分配形式主要采取以下两种形式:(1)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2)搞活津贴或效益工资分配。

(三)取付原则

1、按岗取酬的原则。聘用人员根据所聘岗位领取相应等级的工资报酬。职员同时被聘任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可选择执行职员等级工资制或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制。

2、岗变薪变的原则。受聘人员不受原身份限制,聘用期内享受所聘岗位(职务)的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得到晋升的,按晋升职级给予新的同岗位报酬。

(四)岗位薪酬标准的确定方法

岗位薪酬标准和个人工资总额进入再分配的比例确定,一般应采取单位领导班子与职工广泛协商,经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方法。

七、岗位竞聘

(1)推行聘用制管理事业单位,按核定的三类岗位职数及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组织竞聘上岗。各事业的单位行政领导(含党群领导)不列入竞聘上岗范围,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采取聘任、委任等形式任用。

(2)竞聘上岗的一般程序

1、成立竞聘上岗工作机构,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方案。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

2、召开单位职工大会,公布竞聘岗位、岗位任职条件、工资待遇、报名时间等事项。

3、个人申报竞聘岗位。

4、聘用单位按照竞聘上岗的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竞聘人选。

5、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考试或考核,根据考核、考试结果择优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6、聘用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人员,并根据人员管理权根,报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备案。

7、聘用单位法人代表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分流安置

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协调的方针,以人为本,采取多渠道、多形式、积极稳妥地做好事业单位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

(一)分流途径

1、退休;

2、离岗退养;

3、调剂安置;

4、病退;

5、待聘;

6、自谋职业。

(二)安置办法

1、对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2、提前离岗退养。提前离岗退养按区委、区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区步伐的意见》(党发[2005]30号)文件执行。

3、2005年12月31日前符合病退条件的,予以办理病退手续,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4、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的自谋职业者,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5、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清退临时人员和借调人员等非在编人员,腾出岗位安置有关人员。

6、对落聘又不接受调剂安置,给予2年的待聘期,待聘期的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对于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制中拒签聘用合同的人员,给予3个月的待聘期。逾期仍不签聘用合同的,按自动离职处理。

九、实施步骤

(一)制定和报批方案(年元月)

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制定镇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工作方案,经镇党政班子会议审定后报区事改办审核备案。

(二)组织实施(年2月至6月)

根据区事改办审批的工作方案,组织全镇各事业单位制定推行人员聘用制实施方案,完成镇事业单位人事改革任务。

(三)验收汇报(年7月)

各项改革到位,开展自查并迎接区事改办组织的验收。

十、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有关业务部门为成员的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

十一、工作要求

(一)把握政策。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性强,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必须把上级精神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2篇

一、实施范围

(一)这次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实施范围,限于下列单位中2006年7月1日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

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级地方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科学研究事业单位。

(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所属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不列入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范围。

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实施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岗位绩效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四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的政策和标准。

(一)岗位工资的实施。

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13个等级,管理岗位设置10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不同等级的岗位对应不同的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工作人员按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1.专业技术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经人事部批准,执行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员四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副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助理研究员三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一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研究实习员二级岗位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所聘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在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并完成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工资暂按以下办法执行:聘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七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为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执行十三级岗位工资标准。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并按规定核准后,专业技术人员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

2.管理人员。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任命的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部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一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部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二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三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局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处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六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正职岗位的人员,执行七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级副职岗位的人员,执行八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科员岗位的人员,执行九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办事员岗位的人员,执行十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

3.工人。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人,按本人现聘用的岗位(技术等级或职务)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具体办法是:聘用在高级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一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技师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二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高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三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中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四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初级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技术工五级岗位工资标准;聘用在普通工岗位的人员,执行普通工岗位工资标准。

(二)薪级工资的实施。

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对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设置65个薪级,对工人设置40个薪级,每个薪级对应一个工资标准(附表一至三)。对不同岗位规定不同的起点薪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按照本人套改年限、任职年限和所聘岗位,结合工作表现,套改相应的薪级工资(附表四至六)。

套改年限,是指工作年限与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合并计算的年限,其中须扣除1993年以来除见习期外年度考核不计考核等次或不合格的年限。不计算工龄的在校学习时间,是指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未计算为工龄的学习时间(只适用于这次分配制度改革,不涉及工龄计算问题)。在校学习的时间以国家规定的学制为依据,如短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实际学习年限计算;如长于国家学制规定,按国家规定学制计算。任职年限,是指从聘用到现岗位当年起计算的年限。工作人员按现聘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如低于按本人低一级岗位套改的薪级工资,可按低一级岗位进行套改,并将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与低一级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这次套改可将原聘岗位与现聘岗位的任职年限合并计算。

工作人员按套改办法确定的薪级工资,低于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的,执行相同学历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薪级工资标准。

被授予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且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以来按国家规定高定了工资档次,仍保持荣誉的人员,以及由人事部选拔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可在本人套改工资的基础上适当高定薪级工资。

(三)绩效工资的实施。

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是收入分配中活的部分。国家对绩效工资分配进行总量调控和政策指导。人事部会同财政部、科技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制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实施意见。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调控本地区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体水平。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综合考虑所属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绩效考核情况、事业发展、岗位设置和经费来源等因素,下达各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范围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分配办法,自主分配。实行绩效工资后,取消现行年终一次性奖金,将一个月基本工资的额度以及地区附加津贴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1.对不同类型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在事业单位新的分类办法和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出台前,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工作人员上年度十二月份基本工资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核定;经费来源部分由财政支持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收支平衡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和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适当高出一定幅度;经费自理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在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的基础上,根据单位绩效考核情况,绩效工资总量可再适当高些。目前,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暂按现行工资管理办法核定。首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要保持合理的存量、严格控制增量,以后按照综合绩效考核情况进行调整。

单位主管部门要建立绩效考核制度,依据考核结果核定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好、考核优秀的,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对公益目标任务完成不好、考核较差的,相应核减绩效工资总量。

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给予适当倾斜。

2.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3.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健全内部绩效评价机制,绩效工资的发放,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同时,妥善处理单位内部各部门、各类人员之间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绩效工资,根据其科学研究工作质量、成果水平以及实际贡献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管理人员和工人的绩效工资,根据其工作量、管理和服务质量等因素,结合岗位目标和年度考核情况综合确定。

(四)津贴补贴的实施。

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主要是根据自然地理环境、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差异,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生活的工作人员给予适当补偿。特殊岗位津贴主要体现对事业单位苦、脏、累、险及其他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政策倾斜。国家对特殊岗位津贴补贴实行统一管理。

艰苦边远地区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执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现行经国家批准设立的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继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正常调整工资办法

(一)正常增加薪级工资。

从2006年7月1日起,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并从第二年的l月起执行。

(二)岗位变动人员工资调整办法。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变动后,从变动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工资标准。岗位工资按新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

由较低等级的岗位聘用到较高等级的岗位,原薪级工资低于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执行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第二年不再正常增加薪级工资;原薪级工资达到新聘岗位起点薪级工资的,薪级工资不变。

由较高等级的岗位调整到较低等级的岗位,薪级工资不变。

在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之间变动的,薪级工资按新聘岗位比照同等条件人员重新确定。

(三)调整基本工资标准和津贴补贴标准。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财政状况、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因素,适时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根据经济发展、财力增长及调控地区工资收入差距的需要,适时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根据财政状况和对特殊岗位的倾斜政策,适时调整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标准。

四、高层次人才和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

(一)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措施。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一流人才,经批准,执行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工资标准。

2.对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和技术人员,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

3.对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等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优秀人才,给予不同程度的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对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和重要公益领域的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逐步建立特殊津贴制度。对重要人才建立国家投保制度。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具体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在人事部、财政部选择试点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探索建立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规范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分配。结合对单位及个人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主要领导的收入水平,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的收入与单位社会经济效益及长远发展相联系,加强对单位主要领导收入分配的监督管理。

五、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控

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入轨后,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规定,一律不得在国家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工资列支渠道之外,直接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和奖金。各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和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要按管理权限和职能,加强对科学研究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反政策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杜绝政出多门、资金渠道混乱的现象,维护收入分配政策的严肃性。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有关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库〔2006〕48号)规定,设立专门账簿进行核算管理,将发放给工作人员的收入一律纳入专门账簿核算,不得账外列支;同时建立工作人员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工资支付应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原则上不得发放现金。

六、新聘用人员工资待遇

(一)新参加工作的大学本科(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本科生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及以下毕业生,实行一年见习期,并执行见习期工资;长学制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其见习期工资可适当高定。见习期工资标准分别为:初中毕业生5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59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65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68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710元。

见习期工资执行期满后,上述人员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按以下办法确定:初中毕业生执行1级薪级工资标准,高中、中专毕业生执行2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专科毕业生执行5级薪级工资标准,大学本科毕业生执行7级薪级工资标准,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执行9级薪级工资标准。

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和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不实行见习期。在明确岗位前,执行初期工资,获得硕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77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生初期工资标准为845元。明确岗位后,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薪级工资分别执行11级和14级薪级工资标准。

到艰苦边远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

(二)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实行学徒期和熟练期制度。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待遇以及学徒期、熟练期期满后的定级工资待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三)其他新聘用人员,已明确岗位的,岗位工资按所聘岗位确定,薪级工资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未明确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工资待遇。

七、相关政策

(一)对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农林科技人员,继续按《国务院批转劳动人事部、农牧渔业部、林业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农林第一线科技队伍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3〕74号)的规定执行。

(二)从事野外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可执行地质、测绘野外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从事海洋科学考察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水上作业期间,可执行交通、海洋部门水上作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不在野外或水上作业时,不再执行。

(三)军队转业干部按本人现聘岗位(职务)套改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如现聘岗位低于转业时部队原职务的,根据其现执行工资待遇对应的岗位套改工资。

(四)这次套改增资,科学研究事业单位原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统一按30%计算。单位工资构成中津贴比例高出30%的部分,套改后纳入绩效工资总量。

(五)科学研究事业单位中未聘及缓签聘用合同人员参加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体办法由各地区、各部门确定。

八、离退休人员的待遇

科学研究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以及这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离退休费的办法,按照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等问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0号)的规定执行。转制科学研究机构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财政部、科技部、建设部《关于转制科研机构和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制前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等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5号)的规定执行。原享受的按月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九、经费来源

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所需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和事业单位现行预算管理办法及资金来源渠道解决。

十、组织实施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3篇

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拟为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8日以后出生);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不得应聘,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我局共有6个所属事业单位拟招聘7人。招聘岗位和具体岗位要求详见《2017年济南市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招聘简章将通过济南市体育局网站(jnstyj.gov.cn)公布。

    (一)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8日、9日9:00——17:00。

    2.报名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办公楼一楼(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乘坐31路、130路公交车在“黄台家纺城”下车西行100米路北。

    3.所需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及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证明材料,有工作单位的人员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招聘岗位要求具有规定年限专业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专业工作经历。专业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以2018年1月8日为截止日期。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资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当场公布审查结果。凡发现与简章要求不符者、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对符合应聘条件通过审查的人员,需提交近期同底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发放并填写《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应聘人员可当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资格审查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考试考务费用。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主要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字分析能力、分析推理能力、综合理解与分析能力、常识判断等。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体育局根据考试情况和应聘人员成绩确定。

 1.笔试时间: 2018年1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确定面试人选。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选。个别岗位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应聘人员可登录济南市体育局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名单、面试通知单领取的时间及地点。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面试通知单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之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面试

    面试分为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其中结构化面试和专业考察成绩分别占面试成绩的40%、60%。

    1.结构化面试:

    结构化面试时间: 2018年1月30日(详见面试通知单)。

    结构化面试地点:天桥区清河北路11001号济南市体育运动学校(原小清河北路山师北院)。

    每位应聘人员结构化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结构化面试主要主要从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专业素质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结构化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结构化面试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进入专业考察环节。结构化面试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其考生均自动进入专业考察环节。

    2.专业考察

    (1)专业考察的内容:

    ①羽毛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羽毛球专业理论、羽毛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②篮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篮球专业理论、篮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③射击(手枪项目)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射击(手枪项目)专业理论、射击(手枪项目)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④手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手球专业理论、手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⑤橄榄球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橄榄球专业理论、橄榄球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⑥击剑教练员岗位考察内容为:击剑专业理论、击剑专业技能展示、现场教学。

    ⑦水质管理员岗位考察内容为:游泳池(馆)水质管理专业理论、实践。

    (2)专业考察时间及地点:

    时间: 2018年1月30日

    地点:详见面试通知单。专业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计分员将各位考官评分登录在专业考察成绩汇总表,然后在每项要素得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剩下得分的总和取平均分,计算出该项要素的最后得分,各要素平均分相加得出该位考生的专业考察成绩,按规定由主考官、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签字后,存档备查。在专业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专业考察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7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组织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专业考察,按专业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

    五、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工作由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实施。考察体检要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济南市体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应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应当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和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济南市体育局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后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市体育局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济南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组织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实行政务公开,及时面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联 系 人:韩老师咨询电话: 66608332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4篇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进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省人事厅<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字[20xx]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事业单位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交通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类别、等级设置

1、事业单位岗位分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交通局所属三个事业单位:公路管理站、渡口管理站、养路费征收站,根据三个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专业技术岗位6个,以管理岗位为主体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4%,专业技术岗位占单位岗位总量的46%,专业技术主系列是公路工程技术系列。

2、我局事业单位是股级事业单位,因此管理岗位设置科员(九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共设置6个等级,中级岗位设八级、九级、十级;初级岗位设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

五、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

专业技术岗位的任职条件按照行业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有关规定执行。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必须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3、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

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五级工勤技术岗位,应是就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六、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的实施意见》(xx办字[20xx]17号)有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

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其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

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

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聘上岗或考核,从应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

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

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

单位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七、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经局领导研究决定,成立交通局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协调小组,组长:xxx(局长);副组长:xxx(纪检组长);成员:xxxxxx(二)组织动员

召开事业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大会,学习宣传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让大家充分了解事业单位实施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

(三)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根据现有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设置三类岗位,填写《xxx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等有关表格。

2、召开职工大会公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3、《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经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通过定稿。

4、编写岗位说明书,主管部门审查后,同实施方案一并报县劳动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5篇

根据枣庄市市中区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8〕6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7年1月19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1月19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2018年全区事业单位计划招聘175人。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19日9:00—1月22日16:00。

查询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报名人员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zzszq.gov.cn)进行报名,认真阅读招聘简章,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在单位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招聘单位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

《报名登记表》的表项中未能涵盖招考职位相应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如教师资格证证书编号须在备注栏填写。

(二)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3日16:00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并尽快确认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报名截止后,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48小时内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8年1月19日11:00—1月2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市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招聘单位初审通过后,此类报考人员应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8年1月24日9:00—16:00到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华山路139号)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应当选派专人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为准。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面试通知书》,现场交纳面试考务费。在规定时间内未现场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教育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上午  9:00—11:30  综合类

下午  14:00—16:30  教育类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面试

面试工作体现岗位特点和专业要求,综合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招聘岗位计划在9人(含)以下的为1:3;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确定后,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面试地点、时间、注意事项等具体事宜,以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招聘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的,招聘单位要写出书面报告。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体检等具体事宜在枣庄市市中区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布。

六、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经批准拟聘用的人员,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批,凭审批机关发放的《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于期满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期间,执行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

七、其他

(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9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监察部令18号)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咨询服务电话:0632—3256610(综合类),0632—3320938(教育类)。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学校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设岗,宏观调控的原则;坚持优化结构,精干高效的原则;坚持按岗位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平稳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

三,设置岗位情况

学校设置岗位总量1386个,其中:管理岗位243个,专业技术岗位1046个,工勤技能岗位97个.主体岗位是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75.5%.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教师系列,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数是776个,占岗位设置总量的56%.辅系列岗位为工程技术,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档案资料,编辑出版,会计,审计,医疗卫生等其他专业技术系列,辅系列岗位最高级为三级.

(一)管理岗位名称,等级,数量

管理岗位总数243个,占学校岗位总量的17.5%.其中:五级以上46个,六级39个,七级78个,八级51个,九级29个,十级0个.

1,学校领导岗位8个.其中:三级职员2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书记,院长;四级职员6个,名称分别是院党委副书记,院纪委书记,副院长;

2,内设机构领导岗位77个.其中:五级职员38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处长,系(院)党委书记等;六级职员39个,名称分别是机关各职能部门副处长,系(院)行政副院长等;

3,其他管理岗位158个.其中:七级职员78个,八级职员51个,九级职员29个,十级职员0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学校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按15:30:47:8设置;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的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的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的八级,九级,十级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高级岗位的数量适当向教师岗位倾斜,其他专业技术适当压缩.教师岗位的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列按18.9:32.1:44.5:4.5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按3.7:23.7:54.4:18.2设置.其中,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不设正高二级岗位,且副高级岗位结构比例按9.4:29.7:60.9设置.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470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5%.

① 正高级岗位157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15%.其中:二级岗位16个, 三级岗位47个,四级岗位94个.

② 副高级岗位31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0%.其中:五级岗位63个,六级岗位125个,七级岗位125个.

2,中级岗位49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47%.其中:八级岗位148个,九级岗位196个,十级岗位148个.

3,初级岗位84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列8%.其中:十一级岗位42个,十二级岗位42个,十三级岗位0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97个,占学校岗位总量7%.其中:技术工一级 1个,技术工二级5个,技术工三级23个,技术工四级66个,技术工五级2个,普通工岗位0个.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见附件(1)徐州医学院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2)徐州医学院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3)徐州医学院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4)徐州医学院专职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5)徐州医学院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

(一)聘用范围

我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内退人员),人事人员均可以应聘相应的岗位.

(二)聘用办法

(1)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按照竞聘上岗,双向选择形式,择优聘用.

(2)岗位聘用工作分级进行,专业技术高级职务和管理五,六级岗位由学校聘用,其他岗位由相应聘用组织或单位聘用.

(3)岗位聘用分为聘期聘用和聘期内聘用.

聘期聘用为三年一次,聘期内聘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期内只进行因专业技术和行政职务晋升的聘用,不对其他岗位等级进行聘用,学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单位提议,学校及时聘用.新调入人员和接收的毕业生聘用相应职务的基础岗位,并确定试用期.

(4)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用每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在任命的当月聘用,工勤技能岗位在江苏省人事厅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书时间的当月聘用.

(5)XX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相应的级别岗位条件者,按照相应的岗位级别重新计算退休工资,退休时间不变.

(三)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聘用岗位及其职责,聘用条件;

(2)应聘人员申请应聘;

(3)聘用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根据聘用条件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4)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5)公示;

(6)学校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定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设置与聘用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学校成立聘用委员会,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管理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组,工勤技能岗位聘用工作组,分别负责对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工作.

(三)二级单位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七,实施步骤

2011年12月底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步骤实施如下:

(一)10月13日——10月16日 聘用委员会,各工作组讨论实施方案,各类岗位聘用细则.

(二)10月19日——10月30日 召开各类人员座谈会,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

(三)11月2日——11月4日 党政联席会通过实施方案及细则.

(四)11月9日——11月12日 宣传动员,公布实施方案及细则,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五)11月13日——11月16日 应聘人员向各部门,各部系(院)申请.

(六)11月17日——11月22日 各部门,各部系(院)审核后将应聘名单上报.

(七)11月23日——11月25日 各聘用工作组初审,提出拟聘人员名单.

(八)11月26日——11月29日 校聘用委员会集体讨论确定受聘人员名单.

(九)12月3日——12月7日 公示

(十)12月14日——12月18日 签定聘用合同.

八,合同管理与考核

(一)学校与受聘人员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受聘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聘任合同,保质保量地完成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聘任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按聘任合同中的有关条款执行.XX年以后进入学校工作的人事人员,其岗位聘任合同从属于原聘用合同,人事关系的调整按照聘用合同执行.

(三)经医疗单位确诊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承担工作任务的,暂缓签订聘任合同.

(四)学校依据《徐州医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晋级,调整岗位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不合格者,低聘或转聘其他岗位,转聘后聘期考核再次不合格者,不再聘任.

九,聘期待遇

(一)教职工在受聘期间原则上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

(二)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并聘任至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保留现已执行的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标准;聘任至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人,受聘期间工人身份不变,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按现已执行的标准兑现,绩效工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解聘或退休后,仍按照工勤技能岗位兑现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十,聘余人员的管理

(一)学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不含人事人员),因岗位和聘任条件限制未聘任上岗的人员(不含出国逾期未归人员)为聘余人员.聘余人员可按规定进入人才交流中心,聘余人员在职期间学校保留其档案工资.

(二)教职工拒绝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的,学校给予3个月的择业期,择业期内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择业期满未调出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予以辞退.

(三)经确诊患有严重疾病而未聘任岗位的人员,可以履行病假手续,按照国家的规定执行病假工资和福利待遇.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病退或退职手续.

十一,争议处理

为了使岗位聘任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妥善处理在聘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成立岗位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应聘者在公示期内有权就岗位聘任组织的决定和工作提出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受理教职工对岗位设置与聘任工作有关问题的申诉;

(二)负责对教职工申诉意见进行调查核实;

(三)责成有关单位对需要纠正的问题限期予以纠正,必要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四)将处理结果向申诉人反馈.

申诉受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签署真实姓名,申诉受理委员会有责任为投诉人保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申诉人进行打击报复.申诉人应以事实为依据,经查实,属于诬告者,将予以严肃处理.

教职工对申诉受理委员会的答复或处理意见不满意,可依据相关法律或规定申请仲裁或提讼.

十二,附则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7篇

现将《建设银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我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行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建设银行关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人事部统一部署和人职发(1990)4号文件《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精神,结合建议银行实际,现就建设银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转入经常化、制度化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银行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已经结束,从国家人事部下发4号文件起,各行要在逐步完成复查、清理指标、投岗、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化、制度化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二、要正确理解文件精神。4号文是贯彻治理整顿、深化职称改革的政策性、导向性文件,中心突出了设岗、考核、聘后管理,坚持了聘任制的基本原则,是健全专业技术干部管理制度的配套措施,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为建设银行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指明了方向。在贯彻执行前,各级行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统一认识。

三、认真搞好复查验收工作。根据人职发(1989)4号文件要求,各行对首次评聘工作要认真进行复核。通过复查,清理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为开展经常的评聘工作做好准备。总行将对复查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是否合格,作为能否开展经常性评聘工作的前提条件。

四、要扎扎实实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做好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前提和基础。各行要应用职位分类的原理和方法,根据工资总额和工作需要,按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作性质、责任大小、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因事设岗。从现在起,凡是没有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的要认真设置,岗位设置不合理的要进行调整。在做好岗位设置工作的基础上,开展经常性的评聘工作五、进一步明确、落实岗位职责。在按需设岗的基础上,明确、落实岗位职责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任期目标和所具备任职资格的条件,使受聘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做到有职、有责、有权。并以此作为考核、评审、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六、严格聘后考核制度。为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总行拟定了《专业技术干部考核办法》(高级师)。各行可参照总行的考核办法,根据人职发(1990)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拟定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办法。考核工作要坚持政治标准,以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续聘、低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建立健全考核档案。

七、改善宏观控制办法。转入经常化后,增补聘任各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额所需增资总额已列入国家增资计划将专项下达,并列入各主管部门年度工资总额计划。总行对各分行今后不再采取层层下达宏观控制指标的方式,而是在国家人事部每年批给建设银行的专项增资限额内依据各行的业务发展规模、人员构成、岗位设置并考虑自然减员、调动、解聘等因素,在全行范围统筹调剂使用。各行要认真清理首批下达的宏观控制指标,将指标转换为岗位,做为设岗的依据。在此基础上,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并根据本单位事业的发展,工作任务、人员变化提出增补、调整岗位的方案,报总行审批。总行在国家人事部下达的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内,根据全行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逐个单位审查复查、考核、清理指标1、设岗四项工作完成的基础上,批复增补,调整岗位方案,下达增补岗位数额及所需增资指标。

八、加强聘任管理工作。总行进一步加强对评聘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职称改革的政策规定,彻底清理首次评聘工作中制定的一系列不符合规定原则和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实施细则、规定、办法。针对首次评聘工作中涉及到的有关问题,尽快完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相应的聘后管理制度。

九、重新组建评委会,进一步改进评审方法。根据总行修定的《评委会组织法》的原则,重新组建评委会。总行组建高级评委会,负责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中、初级评委会报上一级人事部门批准组建。评委会的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各级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评委会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改进评审方法,对不同系列,不同层次各有侧重、实行考试(含答辩)、考核、评审相结合,客观公正地测定申报人的任职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择优选拔人才。总行将组织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论文答辩和外语考试,组织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进行专业考试和外语考试。各分行组织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考试,将考试作为促进人才成长、创造平等竞争不环境的重要条件。

十、要坚持思想政治标准,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掌握思想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要求参加评聘的专业人员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团结互助,热爱建设银行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讲求奉献。思想政治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十一、学历和资历。为了保证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构成的合理性,转入经常化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必须严格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资历等基本任职条件。

对国家教委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即毕业分配工作专业对口,见习期满,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合格后,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含见习期一年)可聘任“助师”级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者,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可聘任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任中级职务。

国家教委承认的“五大”毕业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必须经过相应任职条件的评审。

“专业证书”持有者可以证明他接受过本专业培训,学习过某个专业大专层次的理论知识,其专业技术水平需经过实践的检验。在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先参加工作后取得学历的专业人员,其申报评定任职资格的专业年限不能连续或折半计算,只能以毕业后从事本岗位专业工作的时间计算专业年限。

十二、不拘一格选拔人材。为广开才路,积极为优秀中、青年人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对确有真才实学,在专业技术工作中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而不具备规定学历条件的专业人员,经严格考核,可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评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为此总行制定了申报高、中级职务的《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破格办法》,经国家人事部审核同意后即可执行。

十三、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系统外调入建设银行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若不改变职务系列仍从事本专业工作,经过现岗位工作一年时间考察,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调入单位考核、评审确认任职资格,按工作岗位需要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2)若变更工作专业,应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按现岗位的管理办法和任职条件要求,重新考核,评审任职资格,聘任相应的技术职务,并按新聘职务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系统内调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聘任。调出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原聘任职务自行解除,只介绍其任职资格。

十四、行政领导(副处级以上)一般不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兼任的,必须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占用本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数额,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兼职手续。总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由所在单位写明兼职理由,报总行人事部批准;分行管理的干部兼任专业技术职务报所在分行人事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评聘。

十五、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转入经常化后,不搞“评后退”,即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专业人员,不应再评定任职资格后才办理离退休手续。

十六、有关统计员、计算机软件人员、经济员的资格考试,要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当地有统一要求参加考试的,各行应积极组织报名参加。考试合格者,不再进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领取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资格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十七、要严格划分经济专业工作岗位和一般经济工作岗位的界线,从严控制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的设置。经济专业工作岗位系指在建设银行经济管理,工作中,需应用经济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行使计划、决策、指挥、监督、协调和调控职能的工作岗位。凡从事一般经济工作与建设银行业务不是紧密=相关的, 不能列入建设银行的经济岗位,亦不能作为计算专业年限的依据。

十八、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按规定程序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上未通过者,不得以任何理由通过复议办法去解决,必须按规定程序下一年度重新申报评审。

事业单位聘期工作总结第8篇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集团公司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改革,根据《郑煤集团公司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意见。

一、基本思路

紧紧围绕郑煤集团公司战略定位,按照产权制度改革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求,全面深化内部“三项制度”改革,消除行政化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集团公司改革解困,促进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一)人事制度改革。

通过优化组织架构,推行岗位竞聘,完善选任机制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管理人员比例控制在4%-6%。

(二)用工制度改革。

通过用工机制改革,变革岗位设置,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等,到2016年底,集团公司在岗职工总人数控制在2.3万人以内。

(三)分配制度改革。

通过强化人工成本管理,落实企业自主分配权,建立市场化工资分配和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理顺内部收入分配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优化组织架构,严格编制管理。

1.科学界定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功能定位,优化集团公司与出资企业组织架构,集团公司管理层级压缩到三级以内,实现扁平化管理。精减各级各类职能部门,减少管理层级,控制管理幅度,实现职能部门“大部制”。

2.集团公司按照总量控制、放权管理的原则,加强各级机构设置、编制定员宏观管理。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从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机构编制,负责具体实施。

3.凡涉及增加机构数量和编制定员事宜,各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报集团公司审批,控股子公司报集团公司备案,参股子公司由本公司董事会决定。集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对不适应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和编制定员提出改变和撤销意见。

(二)改革人事制度,实现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1.建立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结合、组织选拔与市场化选聘相结合、依法管理与充分放权相结合,根据集团公司不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不同选任方式。

(1)集团公司重点管理总部机关职能部门正职,全资子公司、分公司党政正职,控股子公司董事会、党委会、监事会成员和财务总监,委派到参股公司的股权代表、董事、监事,郑州煤电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导监督控股子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2)集团公司授权全资子公司、分公司管理本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及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重点管理本公司经理层成员、内设机构中层及以下管理人员。指导监督其所属控股子公司(三级)党委会、董事会市场化选聘经理层成员。

(3)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所属三级公司管理其经理层及以下管理人员。

(4)根据管理权限,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工作中要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重点发挥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作用。

2.实行管理人员竞聘上岗。集团公司总部高管与全体管理人员一律打破身份界限,取消内部行政级别,档案保留原身份,整体进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以3个月为过渡期,薪酬按集团公司统一制定的标准发放,所有管理岗位实行公开竞聘,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建立常态化竞争上岗机制,除应由集团公司管理和应由法定程序产生或更换的企业管理人员外,所有管理人员都应实行公开竞聘、择优聘用。各级公司拟定公开竞聘工作方案,明确不同岗位的任职条件、职位职责与要求,采取公开选聘方式决定聘任(用)人员。实行管理岗位任期制,管理层岗位任期三年,中层及以下岗位任期两年,到期自行解除,重新聘(用)任。

3.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选聘相结合,畅通现有各级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把市场化选聘作为产生集团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经理层成员人选的主要手段。初次任职的经理层成员一般应当通过市场化选聘方式产生,可采用企业内部竞聘、行业内公开选聘、市场化选聘方式选聘。职业经理人实行试用期制度。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按照管理权限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称职者,正式任职,考核不称职者,予以解聘。职业经理人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任期一般不少于一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本届董事会任期。任期满后,自动解聘,由新一届董事会确定是否续聘。企业董事会与职业经理人签订聘任合同,合理确定契约期限、任期目标、考核监督及权利义务等,实行市场化薪酬机制。

4.完善交流、回避和退出机制。加大重要岗位领导人员交流力度,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董事长,分公司总经理(矿厂长),控股子公司董事长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的,应当进行交流;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一般实行1个任期,最多两个任期必须交流。集团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要严格执行任职回避制度,和领导人员有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健全集团公司管理人员问责、解聘(免职)、撤职、辞职、退休和末位淘汰制度,实现管理人员有序退出。

5.建立完善综合考核评价制度。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分为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管理岗位特点,重点突出经营业绩和履职情况,分类量化考核评价指标。综合运用民主测评、经营业绩考核、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确定各级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等次。建立管理人员考核档案,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管理人员岗位去留、收入增减的重要依据。

集团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在集团公司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集团公司组织人事部门会同郑州煤电公司党委组织实施其所属生产经营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评价和任期考核评价;其他三级公司领导人员的考核评价由其隶属的二级公司党组织负责实施。

(三)改革用工制度,实现员工能进能出。

1.稳步推进用工机制改革。打破劳动用工集中管理模式,将劳动用工权下放到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使用人员,拓宽企业灵活用工途径。按照市场化管理模式,探索劳务派遣、项目承包和专业化队伍建设等新的管理方式;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用工机制,对现有员工按原有方式进行管理,对新进员工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管理,原则上对临时性、季节性、服务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对技术含量低或效益低的岗位实行专业化队伍或项目承包。

2.全面变革岗位设置方式。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按照行业工效水平和企业实际生产任务量,确定单位岗位和用工总量,实行用工动态化管理;变身份用工为岗位用工,变因人设岗为以岗用人,变分配岗位为竞聘岗位。实行岗位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上岗的聘用制度。

3.建立岗位合同管理制度。实行“岗位与职责、岗位与效益”相对应的岗位合同管理办法。根据岗位的职责、效益、风险等因素,签订岗位合同,确定其岗位的工作时间、工作任务(量)及薪酬。岗位合同期限根据本岗位的实际需要确定,合同期内工作任务实行年(月)度量化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或解聘;2016年原管理岗位人员和地面单位人员的劳动合同全部变更。2017年生产矿井人员实施劳动合同全部变更;被聘用的劳动合同变更为岗位合同,未被聘用的全部进入职工安置服务中心按规定转岗分流。

4.改革前,对挂名挂靠、顶岗、长期旷工等无正当理由在册不在岗人员,依法予以清理,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四)

改革分配制度,实现收入能增能减。

1.建立市场化薪酬分配制度

(1)工资总额管理。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完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对各单位工资总额实施宏观调控。生产经营契约化管理的单位采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其工资总额与效益、成本等指标挂钩考核,月度、年度工资向集团公司报备;非契约化管理的生产经营性单位,采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和核批制相结合的办法,随本单位效益、成本等指标浮动;经费包干单位、机关处室等非生产经营性单位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办法;参股公司工资总额根据本单位经营业绩自行确定,报集团公司备案。

(2)分类设计薪酬体系。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按照单位内部员工岗位价值、贡献大小、层级类别等设计薪酬体系。集团公司机关部门负责人及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采用年薪制,管理人员采用岗位绩效工资制或岗位薪点工资制,一线职工采用计时计件工资制。特殊人才采用协议工资制或股权激励制,核心技术人员采用能力工资制、研发人员采用项目工资制。对于非全日制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实行协议工资为主导的薪酬模式;对于可以服务承包的后勤岗位,对外可以依法依规实行工程承包、劳务承包为主导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内可以模拟市场实行内部承包的模式。对长期停产放假单位留守的工人岗位人员在不超现行工资总额的前提下,对岗位进行拍卖,实行工资总额承包的办法。

(3)职业经理人薪酬管理。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逐步形成与单位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的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和业绩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科学合理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强化业绩考核、责任审计、延期支付、追索扣回等约束机制。

2.创新工资分配激励机制

(1)推行岗位薪酬差异管理。员工收入要与工作任务、创新管理和小改小革成果完成情况挂钩分配,随创效的增加而增加。实施业绩考核,根据员工贡献大小,实行同岗不同薪。并建立科队、班组、个人绩效考核体系。基层单位作为一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基层科队二级市场主体进行指标分解考核。各二级市场主体负责向三级市场主体(班组)指标分解考核。各三级市场主体负责向四级市场主体(个人)指标分解考核。

(2)落实契约单位薪酬管理自主权。按照“多劳多得”原则,实行契约化管理的单位自主制定工资分配办法,管理团队以长期激励为主,其他员工实行短期和长期相结合进行激励,并与成本、利润、产品质量等指标挂钩考核。

(3)建立单位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以契约化管理为基础,对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薪酬设立任期激励。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制度,任期考核和任期激励挂钩,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审计评价结果确定。

(4)进一步调整薪酬分配结构。稳步推进薪酬分配结构调整,工资分配进一步向采掘一线及苦、脏、累、险等岗位倾斜,向技术含量高、责任重、高技能岗位倾斜,向企业依赖度高、实际贡献大的关键岗位倾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集团公司“三项制度”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事关集团公司发展大局和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以对集团公司和职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三项制度”改革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二)提高认识。

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引导职工切实转变观念,提高对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在思想上正确理解改革、行动上积极支持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眼前与长远、大局与个人的关系,凡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改革措施,都应经职代会讨论通过。

(三)扎实推进。

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统筹协调,稳妥推进,全面做好改革风险评估和风险管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保持员工队伍基本稳定,保持企业生产经营正常进行。

201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