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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意见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12 09:14:58

离任审计意见

离任审计意见第1篇

根据笔者多年从事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体会,深感搞好内部二级核算部门(单位)的经理离任审计,不但需要企业领导的有力支持和各方面的密切配合,而且更需内审人员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业务素质,严格遵循审计程序,精心组织,认真实施。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营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关键。

过去,部门经理岗位变动时,通常是任、免决定在同一文件、同一时刻宣布,虽也对离任者作过审计,但多数是查查帐帐、帐贷相符,肯定成绩,说些好话,走走过场而已。这几年,我公司领导深刻认识到认真搞好离任审计工作,对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将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从1997年起,将审计工作从原来的综合管理部门——企管科独立出来,专门组建了审计督查室,定为一级部室,授权对公司经营、管理工作进行审、督、查,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公开选拔思想好、作风正、事业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充实内审队伍。还明确宣布:凡离任者,先调离原部门,暂不明确职务,在从事营业现场管理的督导台边工作,边接受审计,边配合做好任期内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待审计作出结论、遗留问题解决得有眉目后,再安排到新的岗位。由于对内审机构定位明确、授权到位,对离任者实行离任即审,审后再定职,这样做,增强了内审人员不辱使命的责任感,强化了离任者积极配合审计、争取过好“审计关”的紧迫感,促使接任者尽快进入角色、弄清家底,也使其他在任的经理从中受到强化责任意识的启发和鞭策,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了良好的内部环境。

二、针对内部离任审计的特点,把把好审计工作的在京,是搞好离任审计的前提。

我们在开展离任审计的实践中,将工作重点定为:

l、验证、评价离任者任期内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2.审核、验证部门掌管的资产状况;揭示并处理不实资产和不良资产,夯实家底。

3.对购销业务活动中涉及尚未进行帐务处理的商品转移、财务收支、资产损溢、债权债务等遗留的利或有的事项,作好衔接或处理。

4.验证和评价被审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情况。

5、对离任者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必要的奖励或追究经济责任的建议。

三、遵循审计规范,精心组组实施,是提高离任审计质量的基础。

L、成立审计小组、分工。根据工作量的大小,以审计督查室成员为主,必要时抽调财务、业务人员参加。组成审计小组,明确审计组长。审计组长一般由一名副总经理兼任,或由审计室主任担任,具体负责审计方案的制定和人员分工,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进度和质量;审计证据,协调、处理审计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和矛盾。负责把好审计质量关。

2.按照审计程序;认真实施审计。具体步骤是:

(l)、发出《审计通知书》。

(2)作好审前调查。听取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召开柜组长、营业员代表座谈会,进一步了解被审计部门情况,通报审计程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提出配合审计的要求。

(3)、调阅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和柜组管理台帐及其他相关资料。

(4)、对柜组进行现场盘点,在盘点过程中检查商品质量和存贷管理状况。

(5)、集中精力,弄清以下情况;

a:有无虚报、瞒报利润情况。

B:向当事人或责任人调查帐龄较长的“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各债务单位经营情况及资信程度,逐笔审议债权的可靠性,债务的真实性,逐笔明确帐款清理、清收的时限和责任人,列表备案。对其中帐龄较长、债务人已发生变化、收回无望的,确认经济损失,对可能会形成呆坏帐损失的,在《审计报告》中作说明。

C:弄清各柜组帐货是否相符、库存中有哪些有问题商品、代销商品有无退货或付款过头现象、柜组帐存总额中有帐无货的“往来库存”(包括来货短少待查、退调货未达帐、商品赊销、批发应收款未达帐)等问题,查明原因,逐一落实责任人。

凡排查出来的冷背呆滞、质次价高、残损失效、销小存大等有问题商品,在了解其形成时间及原因的基础上,组织离。接任双方和财务、业务等部门负责人,现场逐一鉴定,按当前市场行情评估可变现的处理价,确定资产损失额,使这些潜亏因素浮出水面,待《审计报告》获得认可后,按程序进行报批,调整损溢。

D:对各柜组进销差价和进销差率进行检查验证,发现低于正常水平的,进行差价核实,调整损溢。

E:抽查柜组物价台帐、代销台帐、合同台帐和平时的盘点表等,查证内部管理有无失控现象。

(6)、分类汇总,撰写《审计报告》。将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进行分类汇总,召开审计小组成员会议,对照方针、政策、法规和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及任期内的经营指标,对被审计部门的经营管理状况进行集体讨论、评价;研究《审计报告》提纲和审计“建议”,做到对离任者和接任者负责,使离任者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让继任者从中吸取经验和教训。在此基础上撰写《审计报告》初稿,发送给离、接任者,再根据双方反馈的意见,作进一步调查论证和修改。

四、耐心细致地处理也离、接任双方的意见和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要求,是审计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

在审计过程中,多数接任者希望对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能一次性处理到位,尽快清仓、平帐;轻装上阵;而离任者则往往认为商品削价损失幅度过大,对其经营业绩和评价有,双方互有争议。如何准确判断有问题商品和有问题资金。合理认定任期内的各种损失,明确划分离任者应承担的责任,这是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难点。我们在验证、取证过程中,凡发现利润不实、费用开支不当。债权不够可靠、债务有出入等问题,都及时向离任者反馈,在认真听取其陈述的同时,明确指出离任者的责任,要求其边工作,边清理、清收,争取少遗留或不遗留给继任者;在认定有问题商品削价、报废损失和有问题资金的坏帐时,离任者有时提出各种理由进行辩解,甚至不肯签字,我们坚持耐心细致地听取离、接任双方意见,反复组织讨论,统一思想,达成共识;对离任者一时难以处理到位的遗留问题,由离任者负责落.实责任人,交由接任者今后继续催办、落实,总之,通过审计,使离任者移交得清清楚楚,接任者接收得实实在在,对前任未尽事宜明明白白,做到双方责任明确无疑。

五、落实《审计意见书》,延伸和深化审计成果,是离任审计工作价值的提升。

离任审计是一项综合性审计,是多种审计形式的复合体。为了充分拓展这种综合审计的综合效应,在审计小组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后,还开展以下四项活动:

1、董事长召开领导班子会议,专门听取审计小组汇报,离、接任者对《审计报告》的反馈意见,审定《审计报告》;根据离任者或当事人的责任大小,确定经济责任奖赔金额,签发《审计意见书》。

2.董事长召开全司干部大会或各部门负责人会议,通报审计情况(必要时由离任者作任期或反思发言),并对在接受审计期间,能认真配合审计,积极清收帐款,推销处理有商品事迹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扬奖励,而后明确新的岗位。这样做,收到了每次离任审计,全体干部都得到一次和提高的效果。

离任审计意见第2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引言

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员在其任期内必须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是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法规赋予内部审计的重要职责,是加强内部控制、完善组织治理的重要举措,对促进内部审计深入发展、提升内部审计的地位和权威、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一、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在于既要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任职期间的工作进行全面评价,以决定对其的奖惩或去留;又可借此项审计划清经济责任的界限,为继任的主要负责人解除后顾之忧。由此可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基本内容就是审查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有效情况。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于其他审计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所以,为了加强经济责任审计,在企业制度设计中,完善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责,明确对下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经保证单位负责人认识到自己的重大经济决策是受内部审计的监督和检查,为了避免自己的行为不造成企业经济损失,必要的时候,可以事先告知审计部或监察室等内部监督单位,也维护了国家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的权威性。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加强企业管理,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进行评价,同时检查企业负责人是否在任职期间守法、依法管理企业;开展审计可以通过审计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负责人耐心沟通,起到宣传教育的作用,并责令其认识企业管理缺陷的存在,及时亡羊补牢,可以总结和教育企业管理层加强管理缺陷的整改,可以给企业打上“预防针”。

二、经济责任审计指导思想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分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两种,前者是企业负责人已经离任,后者是企业负责人很可能继任。企业负责人任命目前多数未指定任期,一般不离任不需审计,且受企业内部审计资源也是有限的影响而未实施审计。公司高层领导想借下一级单位负责人换人之际,派审计人员前往实施审计,摸清自己的队伍是否廉洁,守法,以及判断下级单位负责人的企业管理能力,是否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者是出于自己新官上任,下级单位必选由自己任命的人选接管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或部门,以摸清被审计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由于,时间的紧迫,企业很少能留给审计部门足够的调研时间,基本上是接到审计任务,立即赶往被审计单位现场,收集相关资料,同时,新上任子公司领导也一同到任。这样的审计,很大程度上消弱了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依据的作用。针对各种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我们不断科学地改进审计工作的方法:

(一)审计程序过于累赘

审计通知书发放前,按程序应当做前期审计调查,调查后根据委托部门的情况,将审计通知书发送到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主要负责人,同时抄送给现任负责人和委托部门及相关配合审计的部门等等,且在到现场审计开展前,有条件的话,必须在被审计单位召开进场审计会议,传达经济责任审计的精神及被审计单位需要配合的工作。审计组如果能在离任领导干部离任前一个期间(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组与离任领导交换意见更为方便,毕竟审计发现的问题需要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可以大大提高审计效率,有利于向离任领导干部提供相关材料或形成书面意见。

(二)配合力度受被审计单位负责人的重视程度的影响

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交换意见的时间安排不重视,推脱、延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离任审计是“马后炮”,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我认为如果能在薪酬体系设计的时候,效益部分应由经济及责任审计的意见来决定是否发放,给予审计一定的经济裁量权限;如果离任领导即将到其他的公司任职,应该考虑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而决定是否派遣,这样离任领导会给与一定程度的配合。

(三)审计收集审计证据难

有的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混乱,内部控制比较弱,有些资料不保留或保留不完整,对审计结论有很大影响。有些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有的事项发生在多年前,查证工作难度大且花费时间长。我们认为应当在任命领导干部的时候,应当实行任期制度,所有领导干部,三年为一个任期,到了任期,不管是否继续任职与否,先让企业内部审计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时间与被审计期间有效缩短,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在下一届任期不在发生类似错误,同时,给经济责任审计取证带来一定的便利。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一)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

对那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和党委工作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人力资源部门、党委工作部门也感到困惑,有效领导干部的任命的决定并不是由人力资源部门或党委工作部门来决定,最终的人事权由公司更高一级领导决定,而决定前不会告知审计部门,目前企业没有事先告知审计部门的机制和制度。

(二)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若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产生一定的不安情绪。由于产生不安情绪,被审计领导就会在审计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隐瞒一些可能对他本人在经营上给公司经济利益造成损害的事项,或故意推脱责任,或借故不与审计实施人员配合等。

离任审计意见第3篇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

1.坚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的原则。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部门根据干部管理部门的委托进行的。同时,审计结果最终还要送达干部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因此,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要与组织部门、纪检、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协调工作。

2.坚持先审后离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辞退、退休以及任期届满,都应在离任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坚持重要性的原则。重要性原则是指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对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或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和业绩进行较为详尽的审计评价,重点审查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内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资产、负责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有无盈亏不实或潜亏挂账的问题;有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无重大决策失误等。

4.坚持客观、公正、全面、准确地进行审计评价的原则。客观是以事实为依据;公正是以法律为准绳;全面是业绩、责任及其形成原因都要讲,不偏不倚;准确是以写实手法,评价观点鲜明,用词准确,切忌轻描淡写,模棱两可,含意不清。

5.坚持及时反馈的原则。经济责任审计是针对领导者个人的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作为责任人,迫切希望了解审计报告对自己任期工作的评价。因此,除审计过程中与责任人及时沟通外,还应在审计报告报送党委、组织部门前,及时征求责任人的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

根据审计法和两个《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应包括:

1.责任指标是否全面完成。指标的完成情况,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中首先要把握的重点。责任指标一般由经济指标、技术指标、管理指标三部分组成。作为审计部门所要审计的责任指标,主要是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

2.财务状况是否真实、可信。会计报表是财务状况的具体体现,而形成会计报表核实的各种数据,则是财务状况是否良好最为直接的基础资料。这些基础资料的真实程度如何,涉及到能否对财务状况进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评价。所以,在审计过程中,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会计报表的分析上,而必须对其相关的基础资料进行审计,以确定财务状况的真实程度。

3.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制度的健全有效,可使单位围绕既定目标,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保证各项决策的贯彻实施,维护资金和资源的安全,促进各项经营活动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廉政建设,遏制不正之风。内部管理制度涉及面较宽,对其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的审计必须有所侧重。应重点放在与经济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上,如财务会计制度、物资管理制度、供销管理制度等。对管理制度的审计,既要审计其健全性,更要审计其有效性,这样才能体现管理制度的落实程度和实际效果。

4.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当前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许多配套措施还不到位,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滞后、账外设账、账实不符、财产损失、潜亏挂账等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比较严重。把国有资产是否安全完整作为审计的重点,就是要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以强化领导者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对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的审计,重点要放在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各项投资的核实上。实物资产不能有账无物,也不能有物无账;货币资金不仅要账实相符,而且要流向合理;各项投资不仅要程序合规,去向明确,还要确认回报的合理性。

5.重大决策是否合规科学。决策的合规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程序的审计,有无不按决策程序办事,、独断专行、暗箱操作等方面的问题。决策的科学性审计,重点是对决策事项效果的审计,有无论证不足、盲目决策、效益低下等方面的问题。

6.财经法纪是否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包括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是为保护国家财产、维持国家利益而制定的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决定等,它要求各级领导人必须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明确领导人员对执行财经法纪的经济责任,主要包含三个方面:一是看其是否指使、授意、强令会计等人员违反财经法纪;二是看其是否组织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会计及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工作规程和纪律要求;三是看其领导人员有无侵占国家资金,违反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乱纪问题。

如果能够把握以上六个方面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效率,就一定能达到审计的目的。

三、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包括审计形式、审计程序和审计具体方法三个方面。

1.审计形式。经济责任审计的形式,可分为受托审计、联合审计、日常审计、离任前审计、离任后审计、任期中审计。

(1)受托审计。受托审计,即审计部门接受干部管理等部门的委托,独立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2)联合审计。联合审计是以审计部门为主,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共同组成审计组,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3)日常审计。日常审计,即由审计部门与干部管理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审计对象,对党政领导干部、企业领导人员任期中间组织实施的经济责任审计。

上述三种审计形式各有利弊,经实践表明,受找审计是今后经济责任审计的主导方面,也是实现审计工作规范化的要求;联合审计可以进行探索实践,但目前不宜在较大范围内推行;日常审计在审计力量允许的情况下,应积极组织实施。

(4)离任前审计。离任前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这前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前审计,显示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严肃性、时效性,有助于树立审计监督的权威,有助于正确考察使用干部,有助于铸就领导干部的思想防线和约束领导干部的经济行为。

(5)离任后审计。离任后审计,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退休等事项之后,对其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后审计,不符合《暂行规定》的要求,应予纠正。

(6)任期中审计。任期中审计,是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任期中审计,对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来说,有助于及时检查、考察其职责履行情况;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端正经济行为;有助于及时发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披露严重损失浪费问题;有助于干部管理部门及时调整干部,避免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

2.审计工作程序。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程序可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1)接受委托阶级。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审计建议;了解和掌握干部管理部门的意见和要求;做出受理委托审计决定,安排审计计划,确定完成审计任务的时限。

(2)审计准备阶段。准备阶段的工作主要包括: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

(3)实施审计阶段。实施审计阶段,可按一般审计的方式进行,如组织审计调查、审计取证、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但应注意在审计过程中,特别是在审计取证和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时,要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内容等结合起来。同时,在交换意见时,除了与被审计单位交换意见外,还要就有关审计事项与被审计人交换意见。

(4)提出报告阶段。在实施审计阶段结束后,审计组对审计情况及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写出审计报告,并书面征求被审计人所在单位及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审计的简要过程、起止日期等;(2)被审计人任期起止日期及所在单位的基本概况;(3)被审计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经营情况;(4)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性质;(5)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审计建议等。

做出结论阶段。审计报告经审定后,应区别以下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在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人所在单位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予以处理、处罚;(2)对被审计人任职期间对经济责任作出客观评价,提出评价意见书,连同审计报告一并抄送委托审计部门;(3)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交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处理;(4)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结果应用阶段。(1)干部管理部门接到审计部门对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被审计人的审计评价意见书及审计报告后,要作为对被审计人调任、免职、辞退、退休、续任等任免事项的重要参考依据;(2)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可根据审讯线索及相关的审计资料,对有关情况进行查证,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3)被审计人及所在单位应结合审计部门提出的审计建议,进行整改,以促进管理工作的强化和经济效益的提高。

3.审计的具体方法。经济责任审计是在特写条件下对领导干部进行的监督和评价。要在短时间内完成对被审计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就必须恰当地选用审计具体方法其有选择地对被审计人任期责任目标,所在单位资产、负债、损益、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等进行审计。其主要方法有:

(1)精心设计审计提纲。包括审计的起止时间、审计的目标、审计的内容和范围、需要调整的重点内容、审计的时间安排、采取的方式、人员的组成和负责人。

(2)围绕内控制度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审阅法;②观察法;③抽样测试法;④调查法;⑤分析性复核法等。

(3)围绕会计核算资料的可靠性,常用的方法有:

①检查法;②核对法;③盘点法;④鉴定法;⑤询证法等。

经济责任审计常用的具体方法相互之间是有联系的,有时可同时使用,如分析性复核等,还有些具体方法可以结合起来使用,如调查法和询证法,在实际工作中合称为查询法。

离任审计意见第4篇

一、离任审计的内容

(一)独立核算单位负责人离任审计主要内容

具有法人资格的子公司负责人离任审计的内容按常规进行,一是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二是会计法执行情况。主要审计以下内容:

1、经济责任执行情况。按公司下达的年度“经济责任制”的考核项目指标,逐项核查指标完成情况。

2、财务会计法规执行情况。(1)查看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各项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经审批。(2)会计报表、账簿、凭证等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合法。账套是否完备,是否账账、账证、账实相符。财务管理基础工作是否规范。(3)银行账户是否按规定严格管理,有无违反规定将流动资金作储蓄存款或公款私存问题。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问题。(4)现金、支票和有价证券是否按规定管理。有无超限额库存现金、白条抵库、坐支现金和违反规定购买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等问题。(5)往来款项是否真实、合法并及时清理,有无长期挂账和资金被其他单位或个人占用问题。有无利用往来账户隐瞒收入、直接列收列支、挤占成本、白条入账、套取现金滥发钱物和违反规定对外投资、私自借贷资金等问题。

3、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1)固定资产台账是否健全、有效。有无固定资产不入账、账目核算不合规,账实不符等问题。(2)财产、物资的采购、收发、使用、报废、调拨、转让、变卖等各环节手续是否完备,有无擅自购置、报废、调拨、转让、变卖国有资产问题,有无保管不严、丢失短缺、损失浪费的问题。(3)国有固定资产有无被无偿占用和损失浪费的问题,占有国有固定资产的受益是否按规定分配使用、上缴等问题。

(二)车间离任干部审计主要内容

1、除结合实际情况按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外,重点放在会计基础规范和是否坚持民主理财,重大经营支出是否集体研究等职工较敏感的问题上。

2、确定考核指标。主要有:(1)岗位工资支出率;(2)职工福利支出率;(3)经营费用支出率,(4)劳务费用支出率。

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部门接受董事长委托后,就要进入审计准备阶段。主要有以下内容:

1、了解基本情况。被审单位的人员定额、隶属关系、离任干部任职时间、任职期内主要经济指标、经济责任完成情况。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被审单位必要的规章制度、承包协议、内部文件、年度计划、会计报表,以往年度审计结论、年终工作总结及其他有关说明材料,以供审计实施时参考。

3、制定审计方法。通过搜集有关资料,了解和分析情况,确定审计重点。制订方案包括步骤、内容、时间安排、审计方法及人员分工,以及确定送达审计或就地审计。同时,与组织人事部门及时沟通,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

4、拟写《审计通知书》。其内容有:审计时间、审计范围,被审计单位财务部门应作的准备工作以及被审人提供的材料,如离任述职报告等。

5、下达审计通知书。准备工作完成后,向委托人做简要汇报,请委托人在审计通知书上签字。审计部门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个别情况例外),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必要时,抄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本人。(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组进点。由组织部门主持召开审计进点会,讲明审计目的和要求,听取领导干部有关情况介绍,了解上个审计期间意见、决定的落实执行情况,并要求被审计单位对所提供的有关资料作出承诺。

2、审计查账阶段。这个阶段就是收集和鉴定证据的过程。审计方法同其他专项审计一样,可以采取审阅、核对、核算、调节、盘点、调查、函证、分析等手段。审计人员既要进行账面审查,还要注意收集账外证据,以便客观地反映被审计单位的整体经济事项。发现问题及时向财务总监、组织部门汇报,得到他们的支持进行现场整改。

(三)出具审计报告

审计实施结束后,审计部门应向委托人及有关部门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内容及要素和其他审计项目雷同。这里重点强调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事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审计单位和离任人是比较敏感的,也是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所以必须引起审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第一,评价的范围要明确。只局限在经济责任范畴,这也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所在。第二,评价要客观。一切从实际出发,以有关的法规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地作出评价。第三,突出重点。抓住主要问题,不事无巨细,否则会影响审计报告效果。第四,划清四个界限。即: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外经济责任界限;集体决策和个人决策的界限;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的界限;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第五,评价不宜过长,用词要得体,注意用数字指标对比评价。

审计报告在送达之前应征求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审计部门对审出的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认为需要给予处理、处罚的应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处罚意见,同时向董事长提交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书,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委、工会和离任人。

(四)后续审计

对问题较多的单位要拟订后续审计计划。检查整改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建议与思考

1、尽管离任审计已经得到广泛开展,但仍有一部分领导干部不能从根本上认识其重要性,更不能从深层次认识到离任审计是一种制衡作用,是保护、爱护干部的一种手段。因此,在离任审计中有时会遇到一些阻力,有的领导、会计还会出现抵触情绪,不积极配合。因此,切实加大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很有必要,让公司员工都了解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内容,使这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即使审不出问题,审计的目的也达到了。

2、成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进行审计通报,加强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目前,领导干部的调整多数集中在年度或换届前后,调整时间相对集中,调整面较宽。因此审计面临人员少、任务重的矛盾较为突出。这就要求我们加强年度审计力度,把审计关口前移,功夫下在平时,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同时要量力而行,突出重点。

离任审计意见第5篇

一、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必要性

1、强化审计计划性的需要。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受组织部门委托开展审计,由于多方面原因审计部门不能在制订年度审计计划时了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任务量,主动性较差;同时,经济责任审计已逐步形成与其他审计类型联动的模式如预算执行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的结合等,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不确定性,不利于审计项目的资源整合。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年初即可确定审计任务,审计部门可以根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结合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审计等,统筹安排全年审计项目,避免重复审计,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强化年度审计计划。

2、提高审计时效性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制度约束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的意识;通过对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使领导干部得到提醒和警戒,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或小错误演变成大错误。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离任审计,由于委托部门难以事先确定离任者、干部任免集中、离任者大多任期两年以上和审计力量有限等原因,难以实行先审后离,削弱了经济责任审计为领导干部考核提供依据的作用。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种制度安排,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审计,不但保证领导干部在任期依法执政,及时纠偏以致小问题不至于酿成大错误,造成经济损失;同时,认真执行先离后审,真正发挥经济责任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等作用。

3、提高审计效率的需要。影响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效率的因素较多,主要有:一是审计程序烦琐。通知书既要送达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又要送达离任领导干部本人,有关问题既要与离任领导干部原单位交换意见又要与离任领导干部本人交换意见。二是配合度低。有些被审计领导干部认为自己已经离任,只要没违法,任职期间的绩效与本人和单位关系不大,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有些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交换意见的时间安排不重视,推脱、延时等现象时有发生;有些被审计领导干部“新官不理旧账”,认为离任审计是“马后炮”,不积极配合审计工作。三是审计查证难。有的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较长,时间跨度大,有的事项发生在多年前,查证工作难度大且花费时间长。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一方面可以简化相关程序,缩短审计时间;同时能够及时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廉洁自律和遵守执行财经纪律情况,并作出审计结论,为今后离任审计打好基础,大大提高离任审计效率,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的约束、监督等作用。另一方面,审计结果直接影响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运作、管理及成效,因此,使被审计单位比较关注审计进度及审计结果,主动配合审计工作。

4、落实审计建议的需要。离任审计发现的问题,一般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纠正,但对于清理资产、完善重大经济事项等问题,因涉及任期内业绩、资金使用、整改工作量大等原因,往往落实时间长或久拖不决。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因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不但一些不规范的会计行为以及部分违规问题能主动及时整改,并且决策事项等由于是现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结果,事情的来龙去脉较清楚,纠正和完善较为方便,一般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也能得到及时有效落实,对建章建制、规范管理等审计建议也能积极主动采纳,达到审计效果。

二、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可行性

1、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2006年6月1日起施行的审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该规定完善了审计监督职责,确立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法律地位。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法制化。

2、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好得到证实。从实践效果看,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在被审计单位及领导的重视程度、审计查错纠弊的时效性和审、帮、促作用的发挥以及审计成果转化等方面,均体现出不同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和力度。其作用体现在:一是届中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在审计项目安排上采取“一带二”、“一带多”的形式,在资源共享、结果互用上有效地减少了重复劳动、不断优化审计成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二是各部门和被审计领导对届中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审计建议,积极对待,能够做到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

三、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

1、审计对象确定缺乏规范。对哪些领导干部、领导干部任职几年开展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目前还没有规范。在实际工作中,人力资源部门与审计部门确定审计对象所考虑的因素也有偏差。

2、部分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届中经济责任审计若 宣传不到位,容易让被审计领导干部产生疑虑:是上级领导对自己不信任还是自己有重大经济问题,容易形成不稳定因素。

3、缺乏统一评价标准。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一个难点,更是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因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是事前或事中监督,各项经济行为将要或正在进行,执行结果的优与劣还未见分晓,对事项评价及审计建议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难度。

四、加强届中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和建议

1、明确审计对象。在按审计法规定明确审计对象的前提下,还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对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性质的界定。对资产规模大、基建项目多、人事变动频繁、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和单位的领导干部要进行重点监督。二是对任职期限的界定。要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对重点企业进行定期审计,按重要程度分为由短到长的不同审计期限,并将届中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制度安排,明确选取审计对象的标准,使审计工作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领导干部也从思想认识上主动接受审计。

离任审计意见第6篇

1995年,山东荷泽地区率先对领导干部离任审计试点以来,各地陆续进行了参观学习,并进行了推广实行,探索出了一些经验和成效。一是初步建立了离任审计制度。正式把审计监督纳入干部监督管理的轨道,初步形成了组织监督、纪律监督和审计监督有机结合的干部监督管理新机制,使离任审计工作走向制度化;二是初步规范了离任审计的操作方法。制订了《离任审计实行办法》,对离任审计的范围、内容、程序、方法、纪律和成果应用都作了规范,使离任审计有章可循;三是初步取得了离任审计效果。通过离任审计,既检查纠正了财务管理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又为组织部门安排使用干部提供了参考依据。仅山东荷泽地区三年来,参照审计结果,使226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114名干部受到诫勉、降免职和党纪政纪处理,75个单位82名干部被取消荣誉,15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充分显示了离任审计在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难怪组织部门概叹“不审不知道,一审全明了,离任审计好,监督少不了”。

但是对照中央“两办”的规定,从实际操作的情况看,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离任审计工作的认识统一不够。1999年5月中央两办规定下发以来,各地虽然相应制定了试行办法,但对离任审计的宣传不力,党政领导的认识不高,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离任审计工作尚未到位,致使离任审计工作执行混乱,流于形式,审计结果的运用受到影响,基本上把离任审计混淆于常规审计。如有的地方中央两办规定下发后,熟视无睹,无动于衷;有的审计机关对离任审计期望过高,认识偏激,没有正确认识到审计认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调任、免(辞)职、退休等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时的一项参考依据,而不是全部依据。wWw.133229.Com离任审计是加强干部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而不是全部手段。

2.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到位不够。离任审计制度的落实涉及到组织、纪检和审计三家。这也正是干部监督机制的联合体现。有一个环节不落实,离任审计工作就会受到影响。从目前多数地方执行的情况来看,普遍存在审计结果的落实不够,最明显的就是“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特别是办理了调任、转任、升迁的领导干部若发现了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给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督部门处理问题带来更大的难度,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如某地有一领导干部2个月前已下文转任某局局长,组织部才委托进行离任审计,结果审计中发现原单位的财务违纪,处理时组织部门认为已作安排,不便推翻,使这次离任审计结论得不到落实。

3.离任审计方案的可操作性不强。现行的离任审计制度中审计范围、程序、纪律和结果运用都是硬性规定了的,但在实际操作中离任审计的对象、内容、方法、质量要求、责任界定、评价标准以及离任审计各方的风险责任等方面都显得不够具体明确。比如审计对象上,如何规范立项,正确处理审计对象多而时间要求紧与审计力量少、经费少而工作要求高的矛盾;审计内容上有下属单位的是全面审计还是只审所在机关的财政财务;在评价标准上,应把握什么样的评价范围和标准?在风险责任上,组织、审计、纪检和被审计单位在离任审计工作中应承担什么风险?审计应达到什么质量标准等等,都没有一个详细可操作的规定。致使目前一些离任审计操作中,繁简不一,标准不同,结果的真实性和效益性受到影响。特别在责任的划分和评价上,五花八门,空洞单调和不负责任,这显然有失公正。

4.离任审计工作的实效性不强。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事变动频繁,离任审计对象较多,有的时间跨度较长,而审计部门力量较少,审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审计方法上老一套,单纯于就账论事,审计资料的连贯利用也不够,审计经费跟不上,往往使离任审计工作“马拉松”,人疲马乏,效率不高,严重影响离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如某地年初安排离任审计28个,全局6名审计人员全力以赴,拖至年底才拿出审计结果,这样的结果在组织部门早已失去了使用价值。 二、加强和改进离任审计工作的对策

1.提高认识,加强离任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离任审计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意识,积极主动争取各级领导的重视支持。严格按照中央两办《规定》,成立一个由党政有关领导参加,组织、人事、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组成的离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离任审计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及时布置、反馈和研究离任审计工作,设立专门经济责任审计科室,建立专门的离任审计数据库,适当补足离任审计工作经费,真正支持审计执法,为离任审计工作撑腰壮胆,给离任审计工作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

2.注重成果,发挥离任审计工作的真正效应。要真正发挥离任审计的作用,必须把审计成果,特别是财政财务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作为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这是离任审计工作成败的关键,这就需要组织部门严格落实“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做到不审计不离任不重用,参考审计结果,再决定人事去留。为了解决换届轮岗与审计时效不够的矛盾,也可采取先离任待岗,再审计安排的方法,确保离任审计工作效率效果两不误。

离任审计意见第7篇

关键词:任职监督 离任审计 国企领导 对策

加强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离任进行审计与监督,不仅是在新的形势下对企业干部的监督与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而且也是客观反映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勤政廉政情况,更是建立完善国企领导干部监督机制和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实际上,离任审计比较偏重定量分析方面,而任职监督则偏重定性方面的分析。如此看来,同离任审计相比,任职监督的法律地位更高,可以说是较高层次的监督与管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我国在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突出的困难和问题,因而很难形成合力,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和制约了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所以,推进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可以说是健全完善国企干部监督体系的重要方式。

一、推行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意义

(一)有利于强化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强化干部监督与管理。我们知道,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是要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务收支为基础和前提,并通过对领导者任期内的资产、负债、损益等情况进行审查、考核、分析与评价,进而实现对领导干部的有效监督与管理。实际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起来,也可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以及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并逐渐成为了我国加强干部管理与监督的重要渠道之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对于教育广大干部也意义深远,进而达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最终目的。

(二)有利于预防国企领导干部腐败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预防和治理腐败现象。我们知道,进行任职监督与离职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之一。领导者怎样正确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依法行政,科学合理地分配、管理和使用现有资金,是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持续稳定快速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对于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效果来看,依然存在着一些极为突出的困难与问题。综合分析产生这些困难和问题的根本原因,都与一些领导干部没有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力,没有认真履行自身所肩负的职能职责有着很大的牵连。因此,我们只有通过全面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不仅可以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那些无视国家财经法纪,、贪污受贿、弄虚作假等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而且可以进一步提高领导干部不断提高驾驭经济管理水平,增强遵章守纪意识以及自我制约能力。

(三)有利于国有资产安全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安全管理。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特别是在深化改革开放过程中,有的领导者以合资、联营、对外招商引资、办企业等为幌子,把国有资产逐步转为集体资产,甚至是个人财产,并从中牟取暴利,导致了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极为严重。而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则可以有效地遏制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不良现象,确保国有资的产保值和增值。

二、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表现形式

(一)实施群众监督

进行群众监督,其具体操作程序就是,通过从常委会讨论决定以后,由组织部门牵头组织,通过新闻、媒体、张贴公示、公告等有效形式,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职或者离任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般情况下,公示期限通常为7天。如果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没有问题的,则可以按照正常任职程序履行手续。但是,如果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公示存在问题的,则需要由同级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组成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与核实。经核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但又不足以影响领导干部任职或离任的,可以依照干部管理权限,进一步履行和完善有关任职或者离任手续。而对于确实存在比较严重问题,并可能影响整个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则需要对任用人员和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并需要做出相应处理的决定。此外,对于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则需要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二)实施执法监督

执法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有效形式。对此,我们可以由组织部门向审计机构发放审计委托,然后由审计机构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经济审计,内容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落实有关财经法律、政策、收支、投资、负债以及经济管理等情况,并进行全程审计、监督与管理。可见,推行执法监督,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实施自我监督

自我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形式。目前,自我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级监督或下级监督上级,对此,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既要有高超的领导艺术,同时又具有自觉接受来自各方不同级别监督的意识。各级组织部门必须把对本单位领导干部的任期监督列入正常化、法规化管理,上级领导部门也把所属各级领导干部任期监督列入考核指标,这样,从上到下、从下到上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形成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效约束机制。

(四)实施组织监督

组织监督,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形式。因此,我们必须以审计部门提供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为前提和基础,进一步对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进行科学有效的监督,并切实做好任职或者离任的有关财务交接工作。此外,对于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在进行交接时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交接工作,并认真填写任职或者离任财务交接情况说明书。在开展这些工作过程中,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必须全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交接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并依法按规定确定监督交接的有关人员。这样做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即将任职或者离任的领导干部真正们认识到自己所应承担的财务经济行为以及有关责任。

三、当前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

审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是当前对国企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实际上,虽然我国已经有了相应的任职和离任审计的规定。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由于少数国企领导干部的思想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唯我独尊,我行我素,办事不按程序,个人说了算。在目前主要依靠下级监督的大环境下,职责权力有限,审计监督显得十分乏力和无力,因而在很大程度上严重影响制约了国企领导干部任职和离任审计监督职能的全面发挥。

(二)审计监督职责不够清晰

一般情况下,我们开展审计工作的最终目的,就是要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既做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又促使人才资源能量最大限度的发挥。然而纪检审计监督部门是国有企业本单位的一个下属部门。目前比较普遍存在着:审计上级怕丢位子,审计同级怕丢面子,审计下级怕丢票子的“三怕”现象,严重影响了审计监督职能的有效发挥,加上有些纪检监察干部本身专业业务水平有限,即使事后发现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也是领导干部自身的问题,不会追究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责任。

(三)审计监督机制不够健全

目前,从我国的实际来看,所执行的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审计的工作规定、法律法规等都是上个世纪研究制定的,不仅内容极为简单,而且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形势下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客观要求,并已不能适应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的现实需要了。此外,也会经常出现移交过程中轻率了事、敷衍应付等现象。甚至有的接交手续不够齐全和完备,新任同志常使因资料不齐、底数不清等问题和困难而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另外,也有可能出现因离前任领导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导致了新任职的领导接任不久便暴露这样那样的具体问题。

(四)审计监督作用难以发挥

当前,在我国一些单位的审计过程中,在正常情况下,往往是下级审计上级,而且审计监察人员是国企本单位任用的,因而导致任职或离任审计工作都只是走走过场,流于形式,敷衍应付。这样一来,就必然导致了审计监察工作领导要你审你就审,不要你审你就没法审,失去了审计监察工作应有的作用。往往造成了审计报告进口袋的结果,形成了审归审、审白审等不良现象。

四、实现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对策

(一)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

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就需要我们本着对国家、对人民负责以及统一、科学、高效的基本原则,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依法办事、善于创新、勤政廉政的国企领导干部选拔上来。这其中最为关键的就在于必须进一步健全完善人事任免体制,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则为其中重中之重的一环。实际上,坚持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开展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切实把对人和对事的监督结合,进而使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的内容更加全面、渠道更加宽畅,信息更加真实,范围更加广泛,效果更加明显。所谓国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就是指审计部门受组织管理部门的委托,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对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监督、分析和评价的具体行为与活动。一般情况下,对国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可以有任前、任中以及任后经济责任审计三种。因此,审计结果可以作为评价、分析和判断领导干部从事经济工作的素质、决算水平以及履行经济职责的重要依据。因而比起考察评议结果而言,就更具有准确性、客观性和科学性,进而使得任职监督和离任审计都能实现定性、定量分析的有机结合。

(二)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

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效果,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重要举措。这是因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以后,我们可以把审计结果作为国企领导干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以及驾驭经济能力的综合评价,也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国企领导干部提供了科学的参考依据。此外,通过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结合,可以帮助审计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值得一提的是,通过任职监督或离任审计,可以加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力度,促进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也可以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勤政廉政意识,进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深入开展。

(三)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

加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关键策略。只有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和管理,提高领导干部对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重要意义和作用的认识,自觉接受并切实做好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此外,把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作为考核干部任职重要指标,不仅可以进一步规范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而且也是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关键渠道。在此基础上,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宣传教育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为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夯实基础。

(四)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

健全完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机制,是实现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有机结合的根本途径。对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逐步提高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质量和效率。首先,要组织安排好国企领导干部任职或者离任述职报告,要把审计对象以及内容重点放在任职期内负责的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工作措施和主要成绩、存在问题等方面。其次,要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而可以全面深入地了解掌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内履行职责职能的情况。再次,要组织开好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会议。必须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最终形成科学、客观、公正的任职或者离任审计报告。此外,需要我们建立相应的综合评价体系。即任职或离任审计要根据有关职能职责,对任职或者离任的国企领导干部执行政策法规、财务状况、资产管理以及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同时必须建立健全违法违纪线索移交报送机制。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需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结束语

总之,推行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的有机结合,是一项涉及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行政管理、经济管理、组织考核、监察审计、群众监督等方面的系统工程。因此,我们必须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协调,明确职责,相互配合,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地开展号国企领导干部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工作,并切实在计划、实施、考核、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到统筹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形成合理、合法、高效、科学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变事后监督、事后审计为事前监督、任前审计,促使国企领导干部的任职监督与离任审计逐步走向良性发展的轨道,真正发挥其发展国企、繁荣国企的应有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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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严涛. 浅谈如何做好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J]. 现代经济信息,2011(11)

离任审计意见第8篇

从上世纪末到目前近十年的实践证明,有效的经济责任审计已成为监督干部、考察了解干部、教育保护干部的重要手段,是纯洁干部队伍、规范干部经济行为的主要途径,是有效预防职务犯罪,减少决策失误,规避损失浪费的重要举措。尤其是在对领导干部的权力监督、权力制约和促进依法行政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是其他监督方式所无法替代的,其重要意义可概括为“四个有利于”。

(一)有利于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维护国家财经法纪的严肃性。目前,有的领导干部法纪观念淡薄,为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及突出自己的政绩,时常采取支出不入帐,做假帐、报假数字等方式,造成诸如国民收入,招商引资等经济指标严重失真。还有的领导干部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和法律的明文规定,搞乱设基金、乱集资、乱摊派、大量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等。通过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和个人是否严格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及时发现和查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贪污等违纪违法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能够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促使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和所在的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二)有利于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为干部提拔使用提供详实的依据。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要求,对领导干部的考察囊括了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而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科学决策、有效决策等方面的检查,为评价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具体的、客观的、有说服力的数据,从财务角度透视领导干部财经纪律执行情况和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所取得的业绩,为组织部门科学地考察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在一定程度上,经济责任审计是干部监督手段的延伸。

(三)有利于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廉政意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在于查处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责任,既对事又对人,尤其是任中审计涉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几年度的经济责任情况,往往能够发现年度财政、财务收支中隐藏较深、不易发现的问题,进而查出违纪甚至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处。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可以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信任,同时,也能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对领导干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增强纪律观念,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

(四)有利于继任者在决策过程中加以借鉴,使以后的决策更加科学。对任期内或离任的领导干部来说,通过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及时发现在决策中存在的一些失误,为干部以后的工作包括到新岗位后克服不足、完善措施指明了方向,起到了“敲警钟”、“亮黄牌”的作用,最终确保决策程序规范科学。同时,对继任者来说,一来摸清了家底,为决策提供了依据;二是有了可借鉴的参照,不至于再重蹈前任的覆辙,更有利于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发展。

二、现行机制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的问题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不尽完善,从工作机制上看,领导干部任中审计的比例较小,对离任的领导干部先离后审的居多,从实施审计的主体看,存在着消极应付、走过场、搞形式等问题,审计过程简单化,审计手段程序化,审计结论概念化,信度不高,参考价值不大,这些从一定程度上都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效力。综合分析这些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审表不审里,使任中审计变成搞形式,走过场。目前的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往往局限于财务收支情况,有的审计不查领导干部决策及决策失误导致的国家财产损失浪费,不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不查领导干部个人使用国有资产和报销个人费用情况,不将一个单位的违纪问题分清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落实到领导者个人,而是以财务收支审计报告的形式来掩盖领导干部个人的决策责任和经济责任,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不能从审计的结论中总结教训,致使任中审计变成一项即兴师动众,又形式化的工作。

(二)干部先离后审,使离任审计变成临阵操刀,仓促应战。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是一个复杂的操作过程,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但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存在着这样的问题,领导干部免、审、任的时间差较小,或免、任同步,先离后审使离任审计变成仓促应战,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在审计的过程中,重有形资产审计轻无形资产审计,重债权审计轻债务审计,重收入审计轻支出审计,有的审计对离任干部的经济决策缺乏理性研究,对亏盈原因缺乏深层次分析,对经济责任的认定态度暧昧,结论模糊,仓促的离任审计使被审计的干部纵有万千决策上的失误和严重的经济责任,也能够轻松离职或在新的岗位上轻装上阵。

(三)审计者投鼠忌器,审计结论无关痛痒,皆大欢喜。在复杂的人际关系和庸俗的社会风气面前,有的审计干部自觉不自觉地把个人的情感和利益带入审计过程,屈于人情世故,淡忘了职业道德。从被审计对象的身份看,多是有一定实权的人物。有的干部虽然暂时离任,但“虎威”不减,有的干部卸了旧任又换新职,更添几多“威风”。审计人员虽不能说对其望而生畏,但也心存顾虑,怕因审计而结怨,断了自己的退路,明知道被审计对象有问题,却捂着、盖着,审明不审暗,为离任干部找台阶、开绿灯,导致审计结论文不副实,良莠不辨。还有的审计者存在“借花献佛”的心理,组织部门要结论,被审计的干部要名声,为了满足二者的要求,有的审计干部放弃原则,搞“微笑审计”,以求皆大欢喜。然而,在这皆大欢喜的背后,审计的权威被弱化,群众的信任度下降,党和政府的形象被损害。

(四)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失真,导致审计质量不高。一些单位的领导、财会人员法制观念淡薄,以及为了本单位利益等原因,会计信息质量仍存在许多问题,会计信息失真现象较为普遍,编造假帐目、假会议记录的现象屡有发生。如果审计组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虚假会计资料上进行审计,审计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加之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已由帐面转移到帐外,违法违纪问题变得更加隐蔽,单靠一般的审计方法,很难发现问题,使得不少违法违纪问题在审计检查中漏网。

三、关于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点意见

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一项高层次的监督工作,其审计结果是组织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审计结果是否真实,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关系到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并直接影响着干部的任免升降等问题,而且也关系到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要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关键在于建立和完善必要的保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强化约束,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真正成为一种制度化、规范化的监督手段。

(一)任中审计要做到“四个结合”

一是经常性审计和集中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既成事实的事后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后再审计存在诸多弊端,所以应加大任中审计的力度,为达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应加强日常审计,因为经常性审计属始终审计,可以及时发现领导干部在工作、经济管理及决策中存在的问题,以便采取措施避免经济损失和更大的失误。同时,经常性审计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定期反映和评价也起到一定的作用,并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顺利开展和得出全面、正确的审计结果提供依据和保证。

二是财务收支审计和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相结合。对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解决了经济决策和财务收支情况真实性的问题,但不能体现因经济决策、财政投入所涉及的工作实绩和效益的情况。目前,有的干部在任期内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搞形式主义等浪费成本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浪费现象不太容易被发现,再如一些重复建设、盲目上项目、为一时的政绩损害长远的发展做出错误决策的干部,造成的损失既不容忽视又无从查处。所以,把财务收支审计和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结合起来,就容易把那些典型的损失浪费问题和影响发展大局的问题揭露出来,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和干部犯更大的错误。开展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也要有创新思维,不能单凭领导干部的一份述职报告轻易定论,应把工作实绩的效益审计作为一个独立的审计类型进行探讨,重点揭露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

三是帐目审计和帐外调查相结合。目前,有的单位存在着资金体外循环的问题,还有一些如涉及专项资金的转移使用等问题比较复杂,一时很难分清个人应负的责任,特别是涉及领导干部个人的经济问题,只审查公开的会计资料显然是不够的,必须到群众中去调查研究,尽可能查处未上帐的资金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审计中来,以求正确评价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因此,在审计的同时或之前应实施帐外调查,适当安排一些审计调查项目,通过调查核实取证,以求在客观上把握一些带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得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审计评价。

四是定量审计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对能够量化的经济指标,应当采用定量审计,进行定量分析,从而得出责任人在任期内经济指标的量化结果。对不能量化的经济决策行为、经济管理活动可采用定性评价的办法,由于目前的审计办法往往主要是审计与被审计干部有关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被审计者在任期内应承担的经济决策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尚不能通过审计给予有效的反映,这就需要定性的分析和评价,对领导干部的定性评价,首先要依据组织部门在对干部的宏观管理过程中对被审计者的综合评价意见,同时,还要与被审计者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搞好配合,进一步了解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有无严重违纪事项,群众举报、查处结果等情况,从而更加全面、准确地评价被审计的领导干部任期内德、能、勤、绩、廉各方面的表现。

(二)离任审计应完善“四种机制”

一要凝聚审计监督的整体合力。审计部门是专门履行审计责任的国家机关,审计人员是肩负监督责任的“经济警察”,这一角色定位决定了审计部门和审计工作者必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组织部门作为离任审计的牵头单位,应提前向审计部门提供审计对象名单,合理安排免、审、任的时间差,为审计部门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提供组织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既要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排出干扰,扫清障碍,又要防止审计人员的渎职行为,使离任审计始终保持较高的信度和特有的威严。

二要落实离任审计责任制。离任审计能否板起面孔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计人员的认真态度和负责精神,因此,必须把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放在突出位置。要教育审计人员正确处理对国家和集体负责与对领导干部个人负责的关系,走出人际关系的怪圈,摆脱市侩作风的羁伴,按章办事、从严治审,使每一份审计结论都能经得起群众的检验,实践的检验和时间的检验。要落实离任审计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首审负责制和误审追究制。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监督,对有争议的审计结论要认真组织复审。要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对严格执行审计法规,工作认真负责的审计人员要大力褒扬;对工作中不负责任,以审谋私的要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积极营造谁渎职谁负责,谁违规谁受罚的监督环境。

三要强化离任审计的“阳光操作”。在干部离任审计的过程中,要充分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通报会和个别走访等形式,扩大审计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参与度,广泛发动群众,拓宽取证渠道,加强民主监督;要充分运用内审的成果和民主理财、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的有关资料,帮助审计;要建立和完善审计结果公示制,还群众一个明白;要认真对待群众的质疑,对群众提出的疑点,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辨析真伪,不留疑点,不留空白点。

四要完善离任审计的运行机制。要建立和完善经常性审计、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搞好以政务公开、财务公开为主体的民主监督,注意发挥内审、联审和会审的作用,把审计的基础工作做在平时,使之经常化、制度化。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领导干部经济活动定期通报制度,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做到防患于未然。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单位和重点干部,要试行异地交流审计的制度,使审计摆脱地方保护和人情干扰,维护离任审计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真实性,净化审计环境,减少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

(三)写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审计机关在完成经济责任审计后,在对被审计者所在单位出具审计意见书、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上,专门向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提交的关于被审计者任职期间在经济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应承担责任的报告,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撰写,应着重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