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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数据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09 17:24:47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1篇

一、三家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和保险业务数据交换情况

(一)劳合社。一般来说,劳合社的数据系统主要收集保费与赔款方面的数据,这些数据基于不同的用途分为不同的层次。例如,准备金监控的数据来自于劳合社业务险种的数据,理赔细节的分析资料来自于交易层面的数据信息。数据系统的来源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各机构收集的来自各个辛迪加的数据。二是来自中央市场数据系统。机构通过劳合社的中央市场网络信息系统收集大量的业务交易信息,形成的报告有:年度辛迪加业务预测报告、季度监测报告、年度偿付能力与准备金数据报告、年度报告等;而中央市场数据系统提供了大约85%的再保险交易信息。

劳合社采用数据仓库和数据库联合运作的方式储存数据,在系统设置时考虑使用者的进入权限、数据条目的唯一性及数据系统支持的充足性。数据不仅满足计算偿付能力、测算资本金和准备金、分析赔案的需要,还应满足独立分析中央资本金、准备金充足性以及决定停止再保险合同的需要。

此外,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同规定,劳合社在数据披露时相当谨慎,某一些数据只能优先共享给数据提供者。因此,劳合社更倾向于将数据分析的结果与市场共享而不是分享数据本身,而且,劳合社向辛迪加提供的很多的分析报告是不公开的。

(二)法国SCOR再保险集团。该公司是全球第六大再保险公司,拥有比较完善的核心业务系统,系统名称为OMEGA,包含数据库、应用环境和其他软件三个部分:其中,数据库包含10个内容,分别是指引、客户关系、合同(财产险)、大风险合同、寿险个险合同、再保险账户树立、赔款、转分、预估和准备金以及再保险结算;应用环境包含管理系统、电子商务、网站和竞争研究,其中管理系统包含承保计划、技术预算和管理报告;其他软件包含定价、准备金、自然灾害模拟、文件管理系统(临分、非寿险合同和美国赔款),同时该系统也为其他系统提供数据,比如人力资源系统、财务报告等。

SCOR从分出公司或经纪人获取的数据,整理后输入到OMEGA核心业务系统。OMEGA系统具有很好地分析、定价功能,该系统按照承保年度、财务年度和业务年度分析结果,让承保人和精算师共享信息,共同协作,最终产生定价报告。OMEGA系统的基本特征是:独有的指引表格、独有的客户数据库、世界范围内的临分累计搜索、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累计搜索、业务承保后的EGPI和赔付率输入、自动产生最低预存保费、及时的账单余额、自动Acord名称界面、自动将合同分配到不同的产品线、临分和非比例保险赔款处理、自动转分、寿险核保系统内嵌入、根据预估进行核算、世界范围内的每周技术结果、标准报告系统。

(三)瑞士再保险公司。该公司在信息化管理上实行全球集中的管控模式,全球只在总部设置信息管理部门。其IT人员多达1200人,超过员工总数的10%;每年信息技术开支约占当年总营业费用的5%左右。

瑞士再保险公司高度重视信息安全。其全球数据采用集中管控模式,在苏黎世设有两个数据中心,两套同等配置的硬件设备分别放置在这两个同城异地的数据中心,而且数据互为备份。与此同时,该公司在美国、新加坡都设立机房,存储当地数据,并为全球数据进行备份,做到全球同步更新数据。同时,瑞士再保险公司对全球员工在网页登陆、邮件管理和客户端管理上,严格实行全球统一的管理规定。例如:及时更新垃圾邮件地址,有效进行屏蔽,禁止登陆大部分外网,禁止通过移动设备进行数据拷贝等。这些管理规定在公司内无论何等级别的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如因工作确实需要登陆外网时,要另行申请批准,而且批准权限高度集中。

在数据标准与数据交换方面,瑞士再保险公司充分认识到建立数据标准的必要性。他们认为,建立数据标准可以实现公司业绩增长、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再保服务水平、满足认证要求并有效地控制风险。此外,瑞士再保险公司还认为,建立行业数据标准,需要统一主要的数据元和语言。但由于该公司国际化程度非常高,建立行业数据标准受到了全球各地区不同的需求、监管环境、市场状况和业务类型的限制。

二、出访体会与建议

(一)现代企业需要高度集中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企业的管理者普遍认为,核心管理的“一体化”是企业成功的关键手段之一。“一体化”包括发展目标一体化、组织体系一体化、制度流程一体化、人事管理制度一体化和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其中,信息化建设一体化包括统一的运营平台,统一的技术标准,统一的网络办公系统,统一的专业管理模块,统一的财务信息系统,统一的统计口径,统一的数据集中管理。

目前,劳合社、SCOR和瑞士再保险都实行信息集中管理。劳合社要求各或辛迪加把数据上传到中央数据仓库中,数据仓库存贮的是概要信息。SCOR的IT系统是大集中方式,有7个数据中心分布在世界各地,且两两互作备份。瑞士再保险也是全集中方式,有5个数据中心,其中一个为灾备。

(二)高度集中统一的信息化管理需要先进的理念

三家公司在介绍经验时普遍谈到,信息建设是现代企业经营管理的先驱,就像空气一样不能缺少。只有具备这样的理念和重视程度,IT建设才能够真正落到实处,公司内各信息系统之间才能相互衔接。三家公司均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如信息安全委员会、业务信息委员会等。公司上下对委员会做出的决定严格执行。例如,瑞士再保险对IT的管理近于“苛刻”,如禁用U盘、禁炒股、禁上很多网站、邮件阻隔等,目的是保证公司信息安全。如果工作中发生了邮件被阻隔等IT方面的问题或需求,公司会及时予以完善。员工从不就工作问题指责IT部门,表现出了良好的协作精神。

(三)先进的信息化管理必须有物质和人才的保证

信息化建设需要一定的资金投入。三家公司每年在IT建设上的资金投入,占保费收入的5%到7%,保证了公司具备先进完备的基础网络环境、机房及中心数据处理设备等。

信息化建设需要配备IT技术人员。劳合社拥有100多人的IT队伍,其中维护人员约占30%,功能开发人员约占70%;SCOR也有100多人的IT人员,一半以上是开发人员和数据分析人员;瑞士再保险公司的IT人才更是多达1200多人,占员工总数的12%左右。IT人才队伍的组成不仅包括计算机专业人才,还有很多其他专业的人才,如财务专业人员,保险专业人才等。

信息化建设还需要完善的组织架构。瑞士再保险公司IT部门下辖8个职能处室,包括市场与产品IT、金融服务IT、财务管理IT、公司管理IT、业务支持IT、管理支持IT、基础架构IT和全球运维IT、在公司治理、业务发展、风险防控、财务监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瑞士再保险公司信息技术部门分为需求管理和技术支持两大职能。需求管理包括市场和产品IT、金融服务IT、财务管理IT、公司管理IT。负责需求管理的各部门有懂业务的人员,也有懂IT的人员,他们负责与业务部门沟通,了解各类业务部门的需求和对信息系统的反馈,将这些用户的业务需求转换成技术需求,从而将业务与技术有效联系起来;技术支持包括业务支持、管理支持、基础架构和全球运维管理。其中,业务支持负责各类业务系统开发,如定价系统等;管理支持负责公司的管理系统或平台开发,如人力资源系统等;基础架构负责网络、安全、数据中心等硬件环境的搭建;运维治理部负责系统与硬件的维护、IT治理等工作。

(四)再保险数据标准化是实现高质量管理和监管的基础

劳合社通过较为完备的IT技术体系的支持,可以获得辛迪加所有详细的业务承保记录,同时,劳合社还依照英国监管规定的报表要求,获得绝大部分所在国家与地区的偿付能力报告、资产负债报告、有关自然灾害状况及其对主要再保险人影响的报告,从而有效掌控全方位的风险状况。SCOR也通过独有的OMEGA核心业务系统,获取完备的数据信息;瑞士再保险则通过高投入、高产出的信息管理系统,支持公司不断走在行业前列。

据了解,瑞士的再保险行业正在研究论证再保数据交换标准,预计两年后标准草稿可以出台。但由于受到各种客观因素限制,其数据标准化工作能否顺利完成还存在疑问。从国家监管当局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层面看,我国的再保险数据标准化建设工作处于领先地位,目前,已经指导国内保险公司研究出部分数据标准,更多数据标准草案也已经完成拟订,正在征求意见。

(五)建立国内统一高效再保险市场的重点是加强再保险数据管理和加快再保险信息化建设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2篇

一、文献综述国内学者对财险业偿付能力的研究

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其一是从监管角度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优劣进行研究,其二是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在对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研究中,主要的研究成果包括:付倩(2005)从综合性指标、财险分项指标和寿险分项指标的划分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指标进行具体解析,论述综合性指标下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有待完善、财险公司的“增长率”类指标不能分析再保分入分出业务、人寿公司的“险种组合变化率”未能考虑缴费方式对保费收入的影响等不足。李姗姗(2008)从保险监管时间和财务基本理论出发,对非寿险偿付能力监管指标的有效性进行研究,建议增设“所有者权益与自留保费之比”、增设“准备金变化率”、删除“资产认可率”等内容。候真真(2013)分析我国的偿付能力监管的现状与欧盟偿付能力标准II的框架体系等,在差异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总结和讨论,并结合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规划,提出对完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构建的一些具体建议。朱晶晶、吴杰、谢志刚等(2015)认为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具有风险预警和实施监管干预行动依据的特点,并以保险监管为例,通过将实际案例的剖析与国际监管原理进行对照,揭示上述两种职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朱南军、郭楠(2015)从第二代偿付能力体制监管体系的框架、建设的角度出发,论述三大支柱结构所体现出的风险导向、中国特色和国际可比性特征。分析不同因素对偿付能力充足率的影响,做横向比较分析,论述偿二代将给中小型保险公司带来更多的资本压力。在对偿付能力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方面,主要有以下研究成果:闫春(2003)通过三种不同的模型比较最低偿付能力额度的不同方法,得到结论是比率模型为最优方法;同时利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对影响我国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各种内外部因素进行定量分析,并确定各影响因素指标的权重因子。尹超(2010)利用logistic模型分析各个指标的显著程度以及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大小,建立半参数Logistic回归模型,研究得出影响偿付能力程度依次为:应收保费率、认可资产负债率、保费增长率、自留保费增长率、资产认可率等。崔魏(2013)利用综合模型法和因子分析法对影响偿付能力的指标进行分析,实证结果表明:承保管理因子、资产结构因子、稳健经营因子和资本规模因子由高到低对偿付能力具有主要影响。学者对我国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相关研究涵盖了公司规模、经营管理、再保险、资产等诸多方面,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然而,全新的偿二代体系下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的研究较少,本文将选取我国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面板数据,从内部因素角度分析偿付能力的影响因素,通过实证分析更有针对性地提供偿付能力风险管理建议。

二、我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则要点

(一)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含义及影响因素

中国保监会2008年7月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8第一号)第二条指出,“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理论上讲,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间的实际索赔金额总是与期望索赔金额相等,保险公司就足以偿付其全部债务。然而实际损失经常偏离期望,有可能少也有可能多;保险公司为了应付预期的不利偏差,就必须在资产与保险责任准备金负债之间保持一定的缓冲垫,这通常被称为偿付能力边际(SolvencyMargin)。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会受到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的双重影响。影响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内部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资产结构、承保业务水平、再保险、保险投资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等。例如,保险公司承保业务的增长速度较快时可能造成忽视业务质量、赔付率上升,从而导致营业利润下降、实际资本减少,而且同时法定资本要求上升,最终导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对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产生影响的外部因素也较多,一般说来有自然环境、宏观经济、行业市场环境以及政治环境等方面。例如,整体保险行业的市场供求状况和竞争加剧,可能使保险公司付出更多的市场成本,并导致费率充足度水平下降,进而导致偿付能力的恶化。

(二)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

2012年3月,保监会启动“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建设工作。2015年2月13日,保监会正式印发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过渡期内试运行的方案,保险业进入偿二代实施过渡期。偿二代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要点:定量监管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的三支柱框架;同时强调了风险导向、行业实际和国际可比三个显著特征;其中的主干监管规则文件共17项,构建了标准化的风险管理和计量要求。第一支柱是定量监管要求,主要防范能够用资本量化的保险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三大类可量化风险。具体包括:(1)保险风险资本要求;(2)市场风险资本要求;(3)信用风险资本要求;(4)宏观审慎监管资本要求,即对顺周期风险、系统重要性机构风险等提出的资本要求;(5)调控性资本要求,即根据行业发展、市场调控和特定保险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对部分业务、部分公司提出一定期限的资本调整要求。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其核心方法是风险综合评级,综合对可量化风险的定量评价和对难以量化风险(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和流动风险)的定性评价,对保险公司总体的偿付能力风险水平进行全面评价。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主要通过公开信息披露和提高透明度的手段来发挥市场监督约束作用。通过强制性公开披露制度、监管信息披露制度和风险评级机构,促使偿付能力发挥更大的市场作用。

三、偿二代下我国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的变化测算

由于偿一代监管体系单独实施到2014年底为止,本文研究选取了自2010年至2014年间可获得的52家主要财产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所有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保险年鉴》以及上市保险公司年报。根据偿二代监管的计算规则,对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进行测算。

(一)偿二代下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规则及简化处理

在计算保费风险最低资本时需要用到公司分种类业务的净自留保费数据,但难以获得分业务线的再保分出数据。本文将利用整体分保比例进行估算,“净自留保费=保费收入+分保费收入-分出保费”的方式预测。信用风险中利差风险的计算需要考虑资产的修正久期,但由于公开数据中各财险公司投资资产的修正久期难以直接获得或者通过其他数据计算出来,而且利差风险的占比较小,本文仅考虑交易对手违约风险的计算。

(二)偿二代下偿付能力充足度测算

对可获得的52家中外财险公司2010年到2014年公开披露数据进行整理,并利用以上的简化处理规则进行计算,得到各年份的偿二代下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度。对偿二代下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结果与偿一代下结果相减,可以得到如表2的偿付能力变化结果汇总。

(三)偿二代下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分析

对所有统计期间的财险公司偿二代规则下偿付能力变化指标进行分类分析。其中偿付能力变化为正的共有101个数据,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很大的有16个,涉及14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都在1000%以上。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较大的有18个,包括17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1000%之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上升较小的有67个,包括57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都在0%~200%之间。偿二代下偿付能力充足率相比偿一代偿付能力充足率降低的有159个数据,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很大的有39个,涉及30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1000%以下。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较大的有52个,包括42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1000%之间。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较小的有68个,包括59家财产保险公司,变动率在-200%~0%之间。

四、偿二代体系财产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一)实证模型

财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度受到资产结构、承保、再保、投资、经营管理以及公司规模等因素的影响,本文在保证数据准确的前提下,主要从内因选取指标建立实证模型。具体方程如下:(式2)其中,为偿付能力,是资产结构,为承保水平,是指再保分出,为投资水平,是经营管理,为成本率,是公司规模指标,a为常数项,是误差项,i代表公司,t代表时间。本文面板数据从公开可获得的保险统计年鉴中各财险公司业务统计表、损益表,以及财产保险公司公开披露年报中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选取所需要的数据。其中,财产保险公司具体包括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太平财产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公司等32家中资财产保险公司,美亚财产保险公司、东京海上日动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太阳联合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丘博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等20家外资财产保险公司。

(二)模型估计与结果分析

中资企业和外资之间在投资能力(IVR)上存在较大差距,对比外资财险公司,国内公司的资金实力更雄厚、资金量较大,投资利润是重要的盈利来源。因此,投资能力与偿付能力的相关性很高,投资亏损也是导致国内财险公司偿付能力恶化的主要原因。因此,提升投资管理水平对于偿付能力的管理至关重要。经营管理水平变量(PPR)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在中资与外资财险公司中同样重要,单位保费的利润率越高或者综合成本率越低,其改善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效果越显著。经营管理水平的集中体现是综合成本率,是财险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管理水平的综合反映。但是,对于外资公司受资金实力和经营渠道限制较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提升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更要依靠盈利能力和经营效率。资本结构变量(NAR)对所有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影响均非常显著,增加资本金改善偿付能力的作用毋庸置疑。偿二代支持公司通过增资、发行次级债等方式增强偿付能力充足率,还为保险公司的资本管理提供分级管理和附属资本的渠道,给公司更多资本管理的选项。再保险管理变量(RIR)的影响略有不同,对于中资公司呈现正向影响而对外资呈现反向作用。原来的监管体系下仅关注整体的保险风险而不区分险种风险差异,通过再保分出减少净自留作为主要风管手段。但是在新体系下,外资公司分出比例过高且多数公司与母公司进行关联交易或与外资再保公司进行大量再保交易,导致其信用风险最低资本上升显著,因而造成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下降。

五、结论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3篇

关键词:精算;准备金;账务核算;评估;产品定价

保险公司的经营是负债经营,即业务收入发生在先,赔款支出发生在后。根据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公司承保大量的同类风险保单,通过管理和运作客户预先缴纳的保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达到分散风险、分摊损失并获取利润的目的。由于保险公司的负债主要保险责任准备金,且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需要精算人员科学评估并提取准备金,做好产品定价等相关工作,以确保公司稳健经营。

A财险公司的精算工作主要涉及以下几方面:准备金账务核算、准备金评估和产品定价等。

一、准备金账务核算

未决赔款准备金作为财险公司最大的负债项目之一,其提取的准确性、合理性对利润的准确核算影响重大。部分财险公司对于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账务处理方法不尽合理,准备金核算未严格依据准备金评估结果,准备金充足率较低,报表反映结果与实际经营差异较大,数据有失真实,误导公司领导层做出错误的经营决策,给公司造成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

A财险公司已在准备金核算方面进行了许多探索和研究,可为其他新小型财险公司所借鉴和学习。现将A财险公司准备金账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A财险公司根据准备金评估结果,差异化制定各级分公司各险种的准备金入账方法,如对于总、省、地市级车险等规模较大的险种采用精算赔付率法入账,规模较小的非车险业务赋予IBNR、ULAE等经验比例,对于基层分支机构采用分摊处理方法,使准备金财务核算与评估结果紧密衔接,确保准备金计提合理、准确、跟账及时,使赔付成本客观准确反映在当期,避免历史包袱遗留问题,杜绝了“寅吃卯粮”的现象,避免短期盈利目的,并将盈利压力及时、准确、逐级传导至各级分公司,促进公司客观评价自身经营业绩,实施精细化管理,提高盈利能力,降低未来偿付能力不足等管理风险。

A财险公司这种准备金入账方法较为合理,能够将准备金评估结果与账务核算紧密衔接,极大地提高了准备金入账准确度,并且各类入账赔付率或经验比例都是根据多年承保、理赔等精算基础数据计算得来,符合大数法则原理。该方法可以为众多的新小型财险公司所借鉴,以此提高准备金核算质量。

在借鉴学习该公司准备金账务处理方法的基础上,应对方法上的缺陷进行思考和改进。一是由于入账赔付率为预期年度赔付率,从年度看入账结果与真实赔付水平误差较小,但从季度情况看,季度间赔付率水平较年度赔付率水平波动较为明显,因此,精算部门可将入账赔付率测算下达的时间缩小至季度甚至月度,以保证季度或月度入账赔付率的准确性。二是对于支公司采用分摊方法,一定程度上具有不合理性,一般分摊的依据是已赚保费或已发生赔款,分摊的对象是IBNR准备金,此方法极易造成重复惩罚,比如某支公司已发生赔款较多,可能主要由于当期的出险案件立案及时,且立案估损较为充足,未报告或估损不足金额应较少,但根据已发生赔款作为分摊基础,则造成计算所得的IBNR分摊比例较大,对该支公司造成了重复惩罚,数据分配不合理。因此,可对所使用的分摊依据进行处理,对估损充足性不一致的数据进行修正,确保准备金核算结果更加真实。

二、准备金评估

A财险公司准备金评估工作主要涉及三个方面,对历史经验数据的分析掌握;对历史经营成果的回顾和当前经营成果的预测;对偿付能力研判,确保分公司整体健康发展。

(一)经验数据分析――“考察数据估损,掌握数据规律”

非寿险精算最根本的理论基础是大数定律,通过研究历史经验数据发现规律进行未来事项的推测。因此,非寿险准备金精算首先要做的就是对公司历史各期赔付成本等经验数据进行分析。

目前对经验数据的研究主要包括未决案件回顾追踪,比对回顾期未决案件在发展期变为已决、仍为未决、注销或新增的情况;已生效保单的出险率、案均赔款和已赚保费等数据的变化情况分析;各险种、各渠道的费用率及费用效能情况分析等。通过一系列数据分析,及时掌握公司经验数据的规律,进而为预测打好基础。

比如:通过对A财险公司多年未决数据追踪分析,发现某险种案件长期估损不足,由于案件新增率较低、案件注销率较高,所以未决数据总体一直保持充足。如果该分公司没有理赔政策的特殊调整,可以推定,该险种的已报告未决数据库的准备金是充足的,可以不需要提取过多的IBNR。

(二)准备金评估――“根据历史数据规律,预测当前成本”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资产负债表中的重要项目,其准确性对报表利润的影响较大,因此,精算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保监会监管、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选择谨慎合理的评估假设和精算方法评估并计提准备金,确保公司有足够的资产来满足保险赔付责任,从而确保公司能够稳健持续经营。

准备金评估技术就是基于此而形成的,其原理是在历史期赔付数据组成的流量三角形的基础上,采用已决赔款链梯法、已报告赔款链梯法、PPCF法、PPCI法、准备金进展法等方法,并结合承保、理赔等相关信息进行发展因子选择,进而得出较为准确、合理的准备金评估结果,最终预测得到当前赔付成本情况。

(三)时附鸪ジ赌芰ρ信小―“摸清家底,把握未来”

无论是对数据库质量的研究,还是对理赔案均、出险率、结案率以及理赔时效的分析,再或者是对事故年度以及保单年度赔付率的测算,最终目的都是要衡量公司历史期准备金是否计提充足,是否保持了足够的偿付能力,以维持公司平稳健康有效益的发展。

所以,当结果显示某单位准备金计提不足时,就必须对该单位的准备金进行补提,以免造成报表虚盈实亏的不利局面。同时,建议出现未决计提不足的单位,应该从根本上改善赔付数据的质量,首先,提高逐案估损准确性,确保数据库真实可靠;其次,加强数据管理,避免对案件进行随意的调整、新增和注销,避免异常数据引起不必要的波动;最后,加大理赔分部过程管理力度,避免理赔人员道德风险。

三、产品定价

产品定价是目前A财U公司精算工作中最重要的一项工作,其中,产险纯风险损失率表就是精算定价的核心,A财险公司主要应用广义线性模型技术进行测算,该模型囊括了业务来源(新/转/续保)、使用性质、上年出险次数、车价、车龄、车型、座位数/吨位数、地区等多个风险要素,使得测算结果更加科学、合理。

但往往实际工作中,相当一部分基层单位经理认为“得保费者得天下”,认为只要完成了保费任务就万事大吉,其他的都是后台部门的事,并没有意识到只有规模与效益共同提升,才能确保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尤其是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的深入挖掘和对风险的提前筛选,已经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而纯风险损失率恰恰是开展风险筛选的核心数据指标。

比如:通过多期纯风险损失率的分析研究发现,B公司的新车业务较多,整体赔付率低于其他公司,但是,这些优质业务主要集中在车价为15-20万、25-30万的车辆上,而30-50万的高价车和5-10万的低价车存在赔付率超200%的现象。针对高价车赔付率较高的问题,该公司已开展了专项分析,召开车险专业会议,指导基层单位及时调整策略,并制定了下一年的发展规划。

四、展望

2016年9月23-24日,第17届中国精算年会在上海召开,本届年会主题是“服务供给改革,提升专业价值”。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保险行业必须稳健审慎经营,才能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实现企业价值,维护金融稳定。精算在保险经营中发挥着“稳定器”的作用,精算师在推动行业稳健经营、防范化解风险方面大有可为。精算师应以精算工具促进行业稳健经营,在产品开发、资产负债匹配管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价值评估与业绩考核中坚守风险底线,强化风险意识,引导正确的业务发展方向。”

当前全面提升精算在保险公司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已经成为保险业转型发展的客观要求。精算要向参与经营管理全产业链延伸,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交流合作,将精算定价深度渗透和融合到业务的整个流程中,继续把握好商车费改的契机,坚持以事前分析、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闭环管理模式为主线,充分运用精算技术优势,服务公司业务发展。通过提供价值考核标准,推进公司从重规模到重效益转变,通过经验数据和利源分析,改进经营管理。最终,引导精算工作向着注重完整经营周期的方面拓展,引导决策者做出有利于长远的经营决策,通过偿付能力评估,建立有效的资本约束机制,减少短期内非理性竞争行为。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对精算人员职业能力的培养,强化精算工作的职业道德建设。

在“大数据”时代,科技革命带来数据分析领域日新月异的发展。在此影响下,基于历史数据规律的非寿险精算技术不断进步,从新险种的设计开发,到新评估技术的使用,以及新偿付能力建设,乃至全景预算体系的研发,处处体现着大数据时代的分析特色。在这样的大环境下,精算工作更不能固步自封,更应当积极学习先进的技术和经验,积极参与公司的分析和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精算水平的同时,为公司发展贡献一份力量。

参考文献: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4篇

关键词:商业健康保险 费率厘定 风险控制 专业化经营 

 

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发的42号文件中对商业健康保险作了这样的陈述:按保险责任,健康保险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收入保障保险。疾病保险指以疾病发生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医疗保险是指以约定的医疗费用为给付条件的保险;收入保障保险是指以因意外伤害、疾病导致收入中断或减少为给付条件的保险。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们对健康越来越重视,以“人的健康”为保险标的的健康保险,存在巨大的发展空间。据专家预测,我国健康险2004到2008年间的市场规模约为1500亿元到3000亿元,而2003年健康险的保费收入不到300亿元,发展空间之大令人吃惊。如何探索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之路,成为众多保险学者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 

 

国内商业健康保险的现状及问题 

 

上世纪80年代初,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国内部分地区试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1996年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推出为契机,健康险业务全面展开,各公司在原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出住院津贴保险、住院费用保险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等一系列健康险产品。据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保监会公布的数据,健康险的保费收入已从1997年的13.6亿元增长到2002年的104.1亿元(见表1)。诱人的数字背后,却是一个效益不容乐观的市场。目前,各家公司健康险的平均赔付率都较高,个别公司甚至达到、超过100%。 

综观国内健康保险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产品差异小。尽管目前市场上商业健康险险种已超过300个,但整体上讲,产品差异性不大,主要是重大疾病定额给付保险、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性保险和住院津贴等几类,而高额医疗费用保险、收入损失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综合医疗保险以及专项医疗服务等在国外很普遍的险种几乎是空白。显然,健康险经营的效益不佳使保险公司对开发新险种望而却步,而各家公司也未能在产品差异性上体现出自身的核心竞争力。 

健康险产品在费率厘定上缺乏科学性,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从精算角度来看,健康险产品的定价基础是疾病发生率、疾病恢复率和医疗费用率,此外,不同地区的疾病发生情况和医疗费用水平不同,一个地区的经验数据不一定适合另外一个地区。我国健康险全面开展只有不足10年时间,保险公司积累的经验数据不足,精算定价中的通常做法是借用外国的数据并加以修改,这样测试出来的费率必然存在较大的误差。再者,目前国外健康险多为短期品种,长期险种几乎全部采用不保证保险费的设计,而目前国内的同类产品基本上都保证续保且保证保险费。随着社会和医学的发展,疾病的种类和发生情况也会有所变化,目前保险公司这种不考虑健康险产品设计时长期风险的做法确实存在很大的风险隐患。 

保险公司的风险管控能力薄弱。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健康险的风险控制能力十分薄弱,特别是难以控制医疗费用支出。健康险不同于普通寿险,它涉及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机构三方。目前,保险公司和医院之间没有经济上的共担机制,无法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保险公司难以介入医疗服务选择的过程中,无法认定医疗服务内容的合理性,也就无法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而医院由于无需承担任何风险,在自身利益的驱动下,任意增加医疗费用、延长住院时间、虚报医疗费现象时有发生,造成保险公司赔付数额增大。而保险公司尚未建立专门的健康险核保核赔制度,难以控制逆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这些问题的存在,归根到底是由于专业化程度较低造成的。专业人才匮乏,产品开发技术落后,风险控制能力薄弱,造成赔付率上升,盈利能力下降,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健康险的积极性和信心。 

 

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对策建议 

 

如何对症下药,使商业健康保险突破瓶颈大力发展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国家应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界限 

因为,一般来说,社会保险只负责基本的医疗保险,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家财力非常有限,补充医疗保险应交给商业保险公司来经营和运作;我国商业保险公司一直是经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的主体机构,经验最丰富,具有人才和技术优势;根据现行法规,社会保险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内部等都可以经营健康险,多个部门同时经营,各自只注重自己的利益,容易政出多头,不利于管理,也不利于收集数据,不利于精算定价和产品研发等。 

国家要给予商业健康保险更多的优惠政策 

根据《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和《财政部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企业年金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都有了一些列支渠道和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但仍不足以对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因为对经济效益较好,有能力办理补充医疗保险的企业来说,允许的列支比例太小;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未覆盖的人群,如城镇职工家属、城市流动人口、自由职业者、学生、农村人口等,没有规定明确的列支渠道,也没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公众个人投保商业健康保险没有给予税收减免。如果国家能给予上述优惠政策,必将迅速推动和促进商业健康保险的发展。 

要在保险公司与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之间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 

在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这种双赢机制,会带来诸多有利条件。第一,有利于集合卫生部门、社保部门、保险公司等相关部门的数据,共同建立各类数据库,如投保人数据库、疾病数据库、医疗费用数据库、患者(或被保险人)数据库、药品数据库等。充分共享的数据信息,既便于管理,又便于服务,更重要的是,全面的信息和数据,便于产品的研究和开发,因为缺乏经验数据是制约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研发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可以有效防范道德风险,减少诸如客户在投保时不如实告知、住院医疗费用单据作假等问题,还可以杜绝或减少医患合谋、医院单独作假“谋取”保险公司利益等行为。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 

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发展较慢,除了保险公司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因外,也确实存在公众保险意识不强的问题。目前我国居民储蓄存款高达11万亿元,其中相当大的比例是用来防病养老的,但一般公众都选择存银行,而不选择购买保险,这是公众保险意识很弱的一个明显表现,但其原因归根到底还是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的问题。所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险意识是目前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当务之急。 

加强行业自律,制止不正当竞争 

在团体健康险的展业中,过去有些寿险公司在与其他公司竞争时,往往采用向投保单位领导层赠送高额保单、返还高比例手续费、赠送汽车等贵重物品等手段来抢业务,企业年金保险的竞争中,采取“零管理费”承保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自杀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搅乱了市场,而且也损害了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只有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行为,才能维持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 

积极进行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运作的探索 

健康保险与一般的寿险险种相比,至少有两点不同之处:一是经营健险技术含量高、管理要求高。比如健康保险的精算,除了要考虑死亡率、利息率和费用率三个因素外,还要考虑疾病发生率、伤残发生率、医疗价格、地区差异等。再如健康保险的管理不仅涉及到核保、核赔、财务、人事管理,还包括医务管理、健康管理等;二是健康保险覆盖面广,涉及人群多。所以,健康险领域对保险公司的专业化要求是很高的,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可以进行的探索有: 

目前各家公司应尽快采取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健康险事业部或建立专业子公司的经营模式。由于健康险业务的专业性、技术性和复杂性,保险公司要对其进行专业化管理,即在数据的收集和积累、产品定价、利润核算、风险评估方法、理赔管理、客户服务内容及方式以及与医院合作等方面建立相应的经营手段和风险管理方式。在管理体系上,健康险事业部或子公司应有独立的产品开发部门,负责市场调研、险种开发设计、费率厘定、条款拟定;业务管理部,负责核保理赔、保全等业务规则的制订、实施、检查以及与医院的合作和管理;有市场推动部,负责业务的市场推动、激励、销售的策划、人员的培训以及辅助销售渠道的开拓。这样,既有利于专业化管理,又可以共享资源,能提高经营者的积极性。 

随着中国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应积极探索成立专业性健康保险公司的可能性。这种模式可以使公司将全部精力用于健康险业务的经营,在经营方式、风险控制方法、精算体系、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合作、经验数据的处理、产品设计与定价、产品营销等方面进行更加专业化的研究和尝试,推动健康险业务的创新和发展,进而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专业化水平。另外,专业健康保险公司的设立,将有效促进健康保险市场的竞争,刺激原有保险公司加快健康险体系的改造,也有利于与国际保险业接轨,提升我国健康保险行业的经营水平。因此,在条件成熟的前提下,应鼓励商业保险公司独资成立、或与外资公司合资成立专业健康保险公司,这是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的捷径之一。

参考资料: 

1.曾卓、李良军,商业健康保险的定义及分类研究,保险研究,2003 

2.陈滔,中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和发展战略,财经科学,2003 

3.姚壬元,我国商业健康保险经营形式的探讨,广东商学院学报,2003 

4.王慧,浅谈我国健康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上海保险,2004 

5.冯珂、黄林,国内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任重而道远,上海保险,2004 

6.邱鹏,长期护理保险:我国健康保险市场未来的发展点,上海保险,2004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5篇

(一)互联网保险发展的现状

1.发展速度快中国保险行业关于互联网保险发展情况的第一份研究报告--《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京。这份《报告》显示了近年来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的相关数据。从2011-2013这3年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主体从当初28家上升到了如今的60家;此外,2011-2013的3年间互联网保险规模保费从31亿元增长到291亿元。从《报告》中可以得出,互联网保险虽然发展时间尚短,但行业整体的发展速度快,发展前景可观。2.经营模式多样化互联网保险的经营模式逐渐多样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保险公司在公司官网上提品的价格,推出官方网站的直接营销平台,如泰康在线;第二,保险公司选择与网络技术公司合作,利用其现有的网络平台来进行营销;第三,保险公司与互联网公司联合起来,组建全新的互联网保险公司,如众安在线财产保险公司。3.创新程度有待提高目前,虽然许多保险公司已经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创新中投入了很多人力及物力,但其创新程度仍然不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首先,从经营模式的角度,大部分保险公司只是将产品简单的从线下销售转移到了线上销售,很少可以实现保险和互联网的真正融合。其次,从销售产品的角度,虽然出现了类似于“赏月险”“雾霾险”等貌似另类的保险,但其本质上是属于常见传统险种中的意外险。而真正有创新的互联网保险产品却少之又少。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行业新进入者增多,竞争加剧在大数据时代,数据普遍具有“透明公开、资源共享”的特征,若是数据与保险技术相结合,将可能出现更多的新进入者,竞争加剧,市场波动加大。第一,拥有海量数据的互联网公司一旦拥有风险识别与控制技术,便可以通过自己成熟的平台和广大受众成立一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第二,已经拥有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的企业一旦拥有成熟的大数据技术,掌握了有效数据,那么建立自己的风险管理体系比购买单纯的保险产品更节省成本。2.信息安全问题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我们每个人都将面临着数据公开和个人隐私安全的矛盾。显然,数据公开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由于互联网保险在经营过程中会面临许多网络经营风险,数据的公布公开,为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提供了更准确的数据来源,这不仅有利于互联网保险公司规避风险,也将促进互联网保险的发展并且为社会创造价值;另一方面,数据公开也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如造成隐私的泄露、人权的侵害等不容忽视的问题。3.互联网保险风险多,缺少有效防范手段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和购买互联网保险的客户都将面临多种新形式的风险。一是线上交易,无法面对面完成,这种交易方式会增加在投保、核保、理赔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二是网上支付系统不够完善,这会导致客户的财产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如出现付款后风险得不到保障等;三是保险业普遍的网络技术水平不高,这将制约经营互联网保险的企业的发展。这些新形式的风险如此之多,但有效的防范措施却很少。

二、互联网保险发展的解决策略

(一)提高准入条件,稳定市场

要保证互联网保险稳定健康的发展,就要明确规定并提高互联网保险的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入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信息技术水平,以及偿付能力,从而解决将来可能会出现的,在大数据时代关于互联网保险经营模式的问题。另外,互联网保险的销售人员与客服人员,应具有专业保险知识,取得保险人资格证书,并公示于销售网站上以便消费者监督。

(二)加强信息安全的监管措施

一方面,要妥善处理好数据公开与个人信息安全的关系,使两者维持在一个相对平衡的状态。从而达到公开有利于互联网保险行业的信息的同时,又不损害个人利益,不侵犯个人隐私,更有效的利用好数据,实现双赢的局面。另一方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的监管部门也应该根据市场需求,出台相应的互联网保险监管措施,从制度上对于互联网保险做出硬性的规定,使互联网保险经营主体有据可依,从而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培养人才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6篇

社会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保障,其最高“赔付金额”是当地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在全国大多数地区为2~5万元,而重大疾病医疗费用一般高达10万元以上,两者之间存在较大缺口。

商业医疗保险的空间

建立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已经是当务之急,从目前来看,利用商业医疗保险建立一个没有漏洞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是一个合理的选择。就险种类别来看,目前上公众急需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属于健康险的范畴,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健康险也只是作为寿险的附属业务。尽管如此,我国近年来的健康险增长依然迅速,2000年度我国健康险保费达到27.69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2.77%;2001年健康险保费达到60.27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4.24%。这一成绩较之成熟市场的1/4到1/3有较大距离,但较上年增长117.65%,远远高于同期42.6%的人身险保费增长率。在七月召开的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健康保险工作部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上,专家们认为,由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不足,保障程度相对不高,为商业保险公司发展健康保险留下了巨大的发展空间。较为谨慎的预测是,到2008年前后,我国健康保险的市场规模在1326亿元左右,而较为乐观的估计是在2837亿元左右。这一切表明中国健康险市场充满巨大的潜力。

商业保险公司的“苦水”

市场潜力巨大,老百姓又急需,这种两全其美的事情,为什么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热烈响应呢?实际上,商业保险公司有其商业上的苦衷,多种因素制约了业务的顺利开展。

赔付率居高不下

长期以来,各保险公司开办的医疗保险都处于收赔相抵,甚至收不足赔的状况,个别地方的赔付率甚至高达300%,这使保险公司的利润微乎其微,不少公司对大力发展医疗保险的热情不高。

管理难度较大

保险公司与医疗机构的合作关系难以建立,加上医疗制度的不完善,透明度不高,保险公司难以对医疗费用进行控制。保户中存在着不少逆选择投保的,而且一些道德风险和索赔欺诈风险大量存在,使保险公司难以拓展市场。

经营管理方法不先进

在美国普遍使用的风险管理技术,如复杂的费率厘定、承保选择、次优要求、大案管理、非比例再保险保护等,在我国还鲜为人知。

专业化程度低

一方面,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专业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国内保险公司把健康险作为寿险的附属,极大地影响健康险的经营战略决策。另一方面,人才匮乏。医疗保险对保险人员的医学知识要求较高,在核保、理赔、精算等方面都需要专业性较强的人才,而保险公司这方面的专业人才缺乏,影响了医疗保险业务的推广。

适合健康险业务的系统缺乏

品种单调,个性化、多元化程度差。当前,公众急需的是纯粹的医疗保险、老年护理保险等,而市场上没有老年护理保险,而一些险种又是以附加险形式随主险开展且以统保形式承保的,难以满足人们的需求;国际上成熟的商业健康险市场一般包含四大类产品:医疗费用给付类、失能收入损失补偿类、长期护理保障类和疾病给付类。我国虽已有180多种健康险产品,但主要集中在第一类上,而且都是一年一保的短期产品。

症结所在

健康险的症结在于风险控制难度大、专业技术要求高。

第一,从管理上说,健康险对案件的管理不是结果管理,而是过程管理。它保障的不是“疾病发生”,而是“就医事件”。“就医事件”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它包括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等步骤,每一个步骤不同的处理方式决定了案件结果的不同。这决定了医疗保险在精算、风险控制、核保理赔、医疗协调管理等各方面均不同于寿险和意外险。其次从协调管理上说,在我国商业保险公司、社会保障部门、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构成了健康保险的四方关系,在这四方关系中,医疗服务提供者对发生就医的被保险人的住院时间长短、治疗方案、是否发生医疗费用及发生多少医疗费用等起着重要作用,社会保障部门与商业保险公司在统一标准、信息共享方面有较强的合作需求。因此加强协调管理对合理施治和合理用药方面的管理有着突出重要的意义。

第二,从风险控制上说,寿险的基础是建立在大数法则上,依赖于“死亡事件”,而死亡是投保人或是被保险人较难人为控制的事件,是一种纯粹风险。而对健康保险来说,其经营的是就医事件和医疗费用风险,被保险人可能在医疗服务提供方的配合下,“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因此其道德风险要比寿险和意外险严重且不可控。其次,同传统寿险相比,对被保险人的风险控制更为复杂。传统寿险通常将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及家族病史作为核保的重点,而对于健康险来说,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信息也是风险评估的重要部分。

第三,从费率厘定上说,人寿保险主要考虑死亡率、费用率和利率,健康险所要考虑的不仅是疾病的发生率、就医率和住院天数,更要考虑各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医疗消费水平、区域及城乡差异、投保团体的情况、医疗环境和诊疗技术的变化等因素。由于医疗保险受免责期、等待期和免赔额的影响,其责任发生带有一定的滞后性,在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上又不同于财产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智能化系统解决之道

健康险这些独有的特性决定了传统的业务系统将很难满足健康险业务的发展,因此,一套能解决业务难点、满足其特殊业务需求的智能化系统就成为了解决问题的关键。因为一套好的健康险智能化系统应具备有效的过程管理、强大的数据交换功能、全方位的风险控制和先进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且具有良好的扩展性。

智能化系统通过科学地监控疾病发生、就医、治疗、痊愈及出院整个“就医事件”,从而实现有效的过程管理。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频繁性和实时发生性,需要有效的过程管控系统,单纯的业务流程管理将不能适应医疗保险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的需要。传统的业务系统通常只能进行事后型的管理,即就医事件结束后,被保险人持医疗费用帐单进行索赔时,业务系统才开始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要对就医事件进行审核困难明显加大,常常导致保险欺诈,由于对某些不合理的医疗费用的发生未进行事先控制,导致理赔时出现纠纷。通过过程管理,能够有效地消除保险人、被保险人及医疗机构三者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保险人可以及时获得被保险人的诊疗信息,并可在就医事件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及时介入,防止不合理费用的发生。通过过程管理,结束了医疗费用的高低基本受控于医疗机构的情况,加强了保险人对医疗费用的控制力,极大地降低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发生率。

智能化系统可同医疗服务提供者、社保机构进行同步/异步数据交换,能够及时地获取各种信息,如:被保险人的医疗信息、药品、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列表及给付比例等基础数据。通过数据交换,为过程管理及风险监控提供了必要的数据,为保险公司协调管理社会保障部门、医疗服务提供者和被保险人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同时减少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增强了业务处理的自动化程度,使工作效率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智能化系统拥有科学的风险评估体系。由于健康险业务的复杂性,在对被保险人进行核保时必须全方位的评估被保险人的风险,如:被保险人保障水平、保险信用记录、过度利用倾向、收入水平、职业情况以及定点医疗机构行医记录等。通过科学地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准确全面地揭示被保险人的风险,为核保提供重要的参考信息,避免了被保险人逆向选择等风险,从而减少了保险公司的损失。

智能化系能够有效协调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医疗服务提供者三方关系,并能对就医事件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被保险人“无病看病、小病大看”,医院过度提供医疗服务等风险。通过先进的人工智能判断技术,增强了业务处理自动化的能力,可减轻核保、核赔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降低商业医疗保险费用;也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建成后,经过一定时期的运行,将积累大量的业务数据,通过数据挖掘技术,可从大量的数据集合中有效发现有价值的商业信息,同时因为有了足够的样本数据,从而为健康险的费率厘定提供重要依据。通过对业务数据进行数据挖掘,保险公司将逐步建立起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智能化系统积累的经验将成为其他公司唯一无法赶超的“信息壁垒”。

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不能按照同一种模式对各地的健康险业务进行统一的管理,智能化系统能对于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不同发展水平的地区,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使得保险公司可以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顺利开展业务,扩大市场,提高了管理效率,节约成本。

在处理健康险业务时,不仅数据量大,而且还需要综合不同类型的数据,例如:在理赔时,除需要知道被保险人的自身信息外,还需要知道就医医院,使用的药品明细等信息。智能化系统能处理健康险大量数据要求,协调各种业务数据,从而提高了工作效率。

智能化系统实现了数据大集中,能够处理日益显著的人口流动问题,真正支持商业医疗保险产品“全国联保”,实现“风险控制到人”。由于能更好地提供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从管理角度而言,数据集中充分体现了公司总部的监管作用,实现业务数据的实时收集,汇总和查询,同时允许各分支公司在统一管理下的部分个性化。

此外,智能化系统必须具备良好的扩展性,由于健康险业务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新的需求、保险产品、业务规则不断出现,具备良好扩展性的系统可通过很少的调整,甚至是不作任何的调整就可以处理新的业务,从而极大地节省了保险公司的运营成本。

案例:

太平洋补充医疗保险方案

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后,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得到了保障。但是,由于基本医疗保险只能解决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而不能解决劳动者患重大疾病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负风险;加之参保人员的住院费用是按比例报销,职工个人负担部分较重。因此,为化解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的大额医疗风险,减轻其住院费用负担,太保寿险在全国一些地区相继推出了补充医疗保险。

有效监管面临挑战

太平洋保险寿险总公司希望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的分支公司通过人工方式进行核赔理算,带来的问题是显而易见的,由于缺少自动化导致工作效率低,容易出错,客户从报案到得到理赔等待的时间长,客户满意度差。而有些分支公司使用简单的系统进行业务处理,这些系统只针对当地的业务而开发,因此可扩展性差,无法满足业务发展的要求,而且数据共享的难度大。由于各地健康险业务“各自为营”,导致总公司无法直接取得业务数据,因此很难进行有效的监管。

与此同时,要开发一套统一的、集中式的健康险业务系统面临诸多挑战。首先,业务存在地区差异。由于各地医疗服务水平、基本医疗保障、疾病发生率等存在一定的差别,太保各分支公司在开展健康险业务时必须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这使得各地协议书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区别,因此系统必须有足够的灵活度以覆盖绝大部分的健康险业务。其次,各类基础数据没有统一标准。例如,针对同一种药品,各地的命名可能是不同的,因此没有一套标准来规范诸如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等基础数据,导致数据交换无法进行。最后,建立数据接口存在客观条件的限制。目前,同医院建立数据接口由于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实现。而同社保间的数据接口,由于各地社保的数据格式不一致,因此系统必须能处理各种不同的数据格式。

集中式解决方案

该系统是一套采用B/S结构的集中式系统,所有的数据都存放在太保寿险总公司,从而很好地解决了数据集中的问题,提高了管理效率。

该系统最大的四个特色是灵活的责任管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强大的数据交互和复杂的业务逻辑。首先在本系统中通过责任管理,可以方便地设置、修改保险责任,并可针对保险责任设置对应理算公式。在新建保单时,可以灵活选择与之相匹配的理算公式。其次,系统建立了标准化的医疗字典,包括:药品、疾病、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医院信息、社保机构。根据太保健康险业务的实际情况,疾病使用ICD9编码。药品以上海市卫生局HIS系统标准代码为基础,编码时将药品分为化学药品及中成药两大类,化学药品以药品用途分类为主,中成药按药理作用进行分类;所有药品,以一物一码为原则。诊疗项目、服务项目则使用太保提供的编码。通过同各地的数据建立对应关系,实现了数据的交换。第三,系统同社保间建立了数据接口,方便地导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信息。通过其它的数据接口,实现批量导入客户信息及药品、疾病等基础数据。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监控,大大降低了工作人员的录入量。最后,系统可处理复杂的业务逻辑,在案件内部的逻辑关系中,可实现在一个案件下的多次报案,多次立案,多次理算,多次给付。在协议书同保单的关系中,可实现一份协议书下对应多个保单,而每份保单又可对应一个投保人及多个被保险人。

此外系统记录被保险人从报案、回访、立案、资料处理、调查、理算到赔付的所有信息,实现了对被保险人就医事件的监控。

理算时,系统根据一定的规则自动计算进入保险责任的理算金额,并根据影响理算的各种因素,如:基本医疗部分的理赔情况、免赔额等,自动计算出理算结果。降低了错误的概率,极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为了能适应各类核赔流程,系统使用强大而灵活的工作流,通过设置核赔规则,实现自动核赔流程。

客户收益

尽管该系统命名为补充医疗保险理赔系统,但由于设计合理根据太保健康险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因此通过简单调整即可适应80%的太保健康险业务。这样一来,一方面实现了太保寿险总公司使用一套健康险业务系统来统一管理全国各分支公司的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另一方面也为今后的扩展奠定了基础。由于是一套集中式的系统,太保寿险总公司可以实时地取得业务数据,从而对健康险业务的监管更高效,更有力。

各地分支公司使用该系统后,工作效率大为提高,节约了人力成本,缩短了理赔时间,提高了客户的满意度。更为重要的是,该系统能帮助太保寿险更好地规范补充医疗保险的业务,使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健康地发展。

个人健康管理系统

■肖桦

个人健康管理在国外的商业化应用已有20多年。由于医疗费用的不断增加及人们对健康需求意识的改变,保险公司及企业纷纷采用此类服务,通过改善健康预防疾病来降低医疗费用。它不但能有效地调动个人在改善自身健康过程中的积极性,同时也能更准确地筛选高危人群从而增加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由此,保险公司可以更准确地衡量被保险人的风险,为厘定费率搜集基础数据。被保险人一方面获得了增值服务,另一方面也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预防疾病从而降低医疗费用。版权所有

KYN是个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之一。它是英文knowyournumber的缩写,即知道你的数字。KYN是根据美国及中国有关科研机构多年合作的成果,在美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通过流行病学调研结合中国人群疾病发生的特点而设计的。其目的是通过收集生物学信息(包括身高、体重、年龄到血糖、血脂、胆固醇水平等各项实验室指标,也包括食物摄入量、吸烟量、体力活动等生活方式有关的信息),对慢性病进行危险评价。以控制危险因素为目标,从而达到减少疾病发生机率与控制疾病进展的目的。

KYN项目有三个组成部分:1、个人健康信息管理系统,即收集和管理个人健康信息,对服务对象目前和将来的健康及疾病的危险性进行评价、跟踪并进行健康行为指导;2、个人健康评价系统,主要包括一系列的疾病危险性评价方法,用以确定个人患慢性疾病的危险程度及发展趋势;3、个人健康改善的行动计划及指南,即通过健康管理的办法对不同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实施个人化的健康促进,最终达到预防及控制发病、改善健康、减少医疗费用的目的。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7篇

欧美两个体系针对寿险与非寿险的不同风险因素,规定了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对寿险与非寿险规定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原因是:寿险由于保单期限长,资产风险很大,责任准备金必须以预定的利率增值,而赔款波动较小。非寿险则往往因保单期限短,资产风险相对较小,边际偿付能力主要取决于赔付的波动。

1.欧盟对非寿险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欧盟对非寿险业应具有的边际偿付能力的计算方法如下:

以保费收入为基础计算的保费指数或以实际的理赔额为基础计算的损失指数来表示,取其中数值较大者。

(1) 保费指数:

SB=[0.18×min(10Mil.;BP)+0.16×max(0;BP-10Mil.)]×man(;0.5)

其中, SB是保费指数,Mi1一百万欧元,BP为上年度总保费收入, 为自留比例,AWN是净赔额,AWB是总赔付额。上年度总保费收入1000万欧元及以下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18,超过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16,健康保险业可以再取它们的三分之一,即系数取0.06和0.0533。

(2) 损失指数

SS=[0.12×min(80Mil.;ZV)+0.23×max(0;ZV-80Mil.)]×max(;0.5)

其中, SS是损失指数,ZV为过去3年的平均理赔给付额。过去3年平均理赔额小于8000万欧元的部分风险系数取0.26,大于8000万欧元的部分系数取0.23,健康保险可再取其三分之一,即系数为0.0867和0.0767。

欧盟非寿险业边际偿付能力为:SM=max(SB,SS)。

例:欧盟某财产保险公司的上年度保费收入为5000万欧元,过去3年的平均理赔给付额为4200万欧元,自留比率为0.6。

在计算偿付能力时,按保费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

SB=[0.18×min(1000,5000)+.016×max(0,4000)]×max(0.6,0.5)=492万欧元

按照损失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

SS=[0.12×min(8000.4200)+0.23×max(0,-3800)]×max(0.6,0.5)=302.4万欧元

即按照损失指数计算的边际偿付能力为302.4万欧元。

按照欧盟对非寿险业应具有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该公司应具有的偿付能力为:SM=max(SB,SS)=max(492,302.4)=492万欧元。

2.美国的规定。美国对非寿险业应具备的边际偿债能力做了如下规定:

(1)资产风险R0:附属公司的担保与或有债务,根据附属公司的风险资本确定;

(2)资产风险R1、R2:其中指固定收益债券和短期投资风险,指证券、不动产与参股风险,均通过乘以规定风险系数加以计算;

(3)信用风险R3:以分保部分的风险资本的50%及其他应收款项乘以规定风险系数计算;

(4)承保风险R4、R5:其中R4指赔款准备金风险(通过准备金乘以规定风险系数加以计算+R3;R5指承保保费风险,根据公司的平均赔付率和市场赔付率确定。

非寿险公司总的风险资本为:TRBC=

可见,欧美对寿险业与非寿险业分别规定了不同的边际偿付能力要求。

3.不同水平的监管措施。按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风险程度, 各国规定了不同水平的监管措施:

(1)欧盟规定三种监管水平:

①1/3SM

②GF

③ARM

(2)美国规定四种监管水平:

①150%

②100%

③70%

尽管欧盟监管措施分为三种,美国监管措施分为四个水平,但两者的本质是一致的,都是将保险公司实际具备的边际偿付能力与应有边际偿付能力进行对比。两者差异的不同程度反映了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的风险程度不一,监管部门据此可以采取相应的行动。

二、我国对财产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监管

我国的保险监督委员会(保监会)2003年3月24日颁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为下述两项中数额较大的一项:

1.最近会计年度公司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1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18%和1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6%;

2.公司最近3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7000万元以下部分的26%和7000万元以上部分的23%。

综合赔款金额为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的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经营不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保险公司,采用上面①项的标准。

中国保监会还相应地制定了一些处理措施,如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1)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该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逾期未达到要求的,可对该公司采取要求增加资本金、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直至其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

(2)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款所列措施外,还可责令该公司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的商业广告、责令停止开展新业务以及采取中国保监会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3)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采取前两款所列措施外,还可以根据《保险法》的规定对保险公司进行接管。

三、各国保险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中国的监管模式基本采用了美国的思想,即日常监管和最低偿付能力监管并重,某些监管指标也借鉴了美国的保险监理信息系统。但是,边际偿付能力的计算模型借鉴的是英国的模型。虽然中国保监会已于2003年初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提出了衡量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和最低偿付能力的标准,但是,在实践过程中,保险公司并未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结果造成现有的偿付能力的制度规定和具体做法不能完全适应偿付能力的监管目标和要求,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偿付能力额度计算方法和规定仍是照搬国外相关法规,缺乏可行的资产认可和实际负债界定制度的支持。

2.没有建立完整的数据库。我国保险业才刚刚起步,没有出现破产或发生偿付能力危机的公司;与此同时,进入稳定经营状况的经营主体却是屈指可数。我国迄今还未建立起较为全面的数据库,有关中国保险公司的财务数据和经营数据难以获得。欲建立预警机制或相关研究,无法获得足够的样本数。

3.没有建立符合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会计制度。目前保险业所遵循的会计制度均是财政部颁布的行业制度,这些制度所依赖的会计假设、会计目标与保险监管会计制度的假设、目标是有差异的。

保险监管的会计制度是保险监管部门根据谨慎原则,基于保险公司停止经营新业务、处于清算状态的假设条件,但保险公司仍然有足够的资产偿付其债务的制度,其核心任务就是如何对保险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和认可。它与我国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有很大的区别。

4.为充分考虑保险公司承保风险的能力。对于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也未能考虑在内,尤其是对公司的现金流量几乎没有分析,还有诸如经营管理风险等也未加考虑。

5.缺乏一套偿付能力预警系统。公司的偿付能力低于法定偿付能力额度之前,公司财务的各个方面都应有所体现。美国用了两套财务指标体系作为公司偿付能力的预警系统,这些指标在一定程度上能说明公司的一些潜在问题。我国目前缺少这种规范的指标体系,虽然我国在《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一些保险管理规定中设计了一些财务指标,但这些指标还不能全面的说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而且指标值正常范围的设定也十分粗略。

6.预警性保险监管不及时,信息披露频率低。财务指标分析是一种静态分析,不能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的变化,可能会丧失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时机。当前,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信息建立在每年一次的审计报告、精算报告和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而报告的提交要到第二年度的前6个月内,时间跨度长,指标分析不能动态反映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状况。对基层保险机构严重影响到偿付能力的行为更无法及时监控。

另外,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额度不能只考虑总额,还必须考虑资产的风险,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具体实施任何有关于实际资产的种类及其认可率的文件。如何规定实际资产的认可比率,这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中国在偿付能力额度的监管方式上采取了欧盟的方法,没有采用风险比率。美国的风险资本系统是美国工作小组经8年研究而定的,其计算较为烦琐,且主要以对资产的监控为主,对资产按风险程度进行了详细的分类,中国的实际与此有一定的距离。中国保险投资一直受到限制,保险公司的资产类型比较单一,没有必要过细地划分风险。相反,中国寿险公司的风险更多地体现在负债一方,即各项准备金的足额提取和累积。可见,其他国家和地区若不根据具体情况,直接套用RBC可能会因公司组织形态、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等不同而对偿付能力状况造成扭曲。

参考文献:

[1]栗芳:英国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外国经济与管理,2000年第九期

保险公司数据管理第8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 风险管理 信息系统

2007年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给全世界的金融行业都敲响了警钟,这场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的经济危机提醒了人们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本文主要分析了信息系统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指明了两者间的依存关系,希望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的实现提出了有效方案,从而保证风险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信息系统的关系

信息系统对风险管理的作用主要有两类:一是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数据基础。保险公司的经营运用了大数法则,其根本目的是对大量的可保风险进行分散,而信息系统中这些丰富的数据资料正是保险经营所需要的珍贵资源,是保险经营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基础。一套完善的信息系统可以帮助保险公司搜集、整理、分析大量风险和损失的数据资料,从而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拓宽可保标的范围,最终促进保险经营水平的提高。二是信息系统是风险管理的执行担保。随着科技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工作需要借助计算机技术的帮助,保险行业也不例外。科学先进的管理思想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越来越依赖于电子化、规范化的信息技术这一载体,风险管理中所确定的发展方向和作出的决策都融入到了有关理赔、管理、服务等软件产品中,从而形成了一套智能化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这正是保险行业的风险管理发展趋势。因此,为了提高风险管理业务水平,保险公司要不断完善自身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保证风险管理理念与实际举措相结合,使风险管理在保险行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保险信息系统的实现

一个科学合理的保险信息系统应该涉及保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囊括产品开发、销售、核保、客户服务、理赔等不同的基础构件。为了全面实现保险软件产品的风险管理功能,可以采用将风险管理控制功能嵌入的方法。这种方法通过利用分散的或同一数据库中的数据信息,将风险控制管理功能作为子模块嵌入原本的基础构件中,更为细致、具体地强化了软件的管理控制功能,使其每一环节和步骤都更为优化,从而更快捷、方便、准确地发挥出自身的功能。这种功能嵌入的方法虽然对软件工程师的技术要求很高,也需要一定的维护管理成本,但是其执行效率较高,有非常显著的效果。

(一)产品研发

在产品研发方面,精算系统为产品模型提供支持,具体分析合作项目的风险分散程度和风险依存度,从而准确地构造出一个较为标准化的产品利润模型,保证研发产品的质量。

(二)销售

销售功能不仅包括对外的管理,也包括对内的控制。在对外管理方面,系统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客户信息,对客户群体进行分类,建立客户之间的关系网,并积极地挖掘潜在客户,以提高业务成交量。具体来说,可以建立一个交叉销售的基本模型,提供电视、报纸、网络等多个方面的销售平台,从而追求更高的经济利润。在对内控制方面,应对销售人员加强管理,可以建立一个完善的销售员业务水平模型,该模型要涉及销售员的业务量、业务水平等多个方面,并将业务分析结果与销售员的工资薪酬和奖金挂钩,也可以为销售人员建立一个培训的平台,从而培养优秀的销售团队。

(三)核保

核保工作要借助于专家系统的帮助,专家系统可以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预测模型来精准计算风险管理中所需要的各种数据,如实际费率和基准费率等。

(四)客户服务

如今的客户服务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呼叫式人工服务,客户服务借助互联网来实现客户分流,可以对某些大客户提供优先服务,也可以对某些优质客户提供基本服务以外的增值服务。

(五)理赔

理赔功能主要是分析、受理客户的理赔申请,在理赔过程中,可以利用信息系统中的大数据寻找出欺诈客户,提高理赔的效率和质量。

三、风险数据的有效使用

(一)不同来源数据的整合

异构数据的来源是多渠道的,它们往往分布于不同的数据库平台,有着各自不同的渠道,呈现各自的结构形态,因此需要将这些数据进行整合,转化为一致的格式,使其统一化,以便使用者顺利进行访问和利用。

(二)数据的过滤和分类

在海量的数据中,必然会存在一些错误数据或冗余数据,因此在数据收集整理过程中必须对数据进行过滤,消除数据噪声,将不能反映事物特征的数据摒弃,以免影响模型的准确性。若数据容量过大,会使得使用者难以找到有效的信息,从而影响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判断和决策。同时,在数据分类、归并过程中,要针对具体的对象,结合最终的目的,选用有效的数据集合,降低数据分析的维度,从而保证相关数据信息可以客观地反映事实,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选取合适的分析模式

数据的分析模式有很多种,如分类模式、时间序列模式、关联模式等,而这些模式的具体算法又可分为聚类检测、遗传算法、决策树方法、范例推理等多种。在实际的操作中,每一种模式都有各自的适用范围,例如,决策树方法就不适用于解决数据量大、难度高的问题,最佳的方法应该是神经网络模式和遗传算法的结合。因此分析模式和算法的选用不能盲目,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分析。

(四)结果的检验和完善

在结果验证过程中,决策者常常会依据模式的应用效果来调整假设问题,通过运用新的技术,重新抽取数据集合以进行反复验证,其得到的结果也并不唯一。因此,任何模式只有经过不断调整和完善才能发挥最大的效用。

四、总结

综上所述,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在保险公司的运营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必须加快风险管理与信息系统的对接,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从而对海量的数据信息进行有效的挖掘和分析,不断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水平,降低企业的风险成本,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益。

参考文献:

[1]韩爱华.寿险公司保全业务风险管理探析[J].中国经贸,2014(15).

[2]温波.浅析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J].上海保险,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