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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转正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4-06 12:07:21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1篇

    尽管这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市场呈现欣欣向荣的朝气态势,但其中绝大多数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真正由我国自己开发的原创性创新依然很交就如目前在国内市场上热销的银行保险、投资型保险等产品都是能够在国外找到其原型的。

    “三个缺乏”制约了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

    (1)保险公司普遍缺乏进行新产品开发的源动力。保险产品开发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其研发阶段有着较高的成本。在开发新产品之前,保险公司的精算人员必须要深入广泛的调研来了解市场的相关需求,搜集并分析整理风险事故发生的数据,进行复杂的精算以确定合理的保险金额和费率。从开发的初始阶段到最后的市场推销等营销活动,这个过程会消耗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保险公司还为此承担着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承保和理赔风险在内的各种风险。与此同时,由于保险产品容易被模仿和复制的特点,保险公司承担巨大成本和创新风险而开发出的产品很快会被“搭便车”的企业模仿,从而市场上会出现较多的替代品。因为模仿者自己并没有产品开发和推广的成本,所以他们会采取低价策略,这就使得投人大量成本进行产品创新的保险公司无法收回成本,甚至其所最终获得的利润可能低于模仿公司,长此以往进行创新的保险公司就丧失了创新的源动力。(2)保险市场缺乏有效的创新保护机制和环境。对创新活动进行保护,不是简单地限制模仿,而是要在准确把握保险产品本质的基础上,探索和研究保险产品创新的激励方式。因而对保险产品创新进行保护的难度就显得较大,保护成本也相应的会比较高。所谓的较高的成本,不仅包括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直接成本,更是涵盖了因新产品推广受阻给公司带来的业务损失等机会成本。纵观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与保险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并未对新产品的保护问题进行明确阐明,而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中也不曾规定保险产品在着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范围内。创新活动具有类似“公共品”的特征,因而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性,很容易产生“搭便车”问题,由此造成的利益外溢会使私人利益受损。我国保险市场上创新保护机制和环境的不足使创新主体缺乏足够的外部激励,以上种种都将抑制保险产品的开发活动,导致市场创新乏力,造成保险市场有效供给不足,影响和制约保险业发展。(3)保险公司内部缺乏充满活力的组织结构。目前我国保险公司的产品开发权一般集中在总公司,高度的集权和控制使得各级机构和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被压抑,业务前线与总公司产品开发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缺失造成基层一些好的需求或产品改进意见无法及时传递至总公司。因此消费者就会感觉保险公司销售的产品和市场需求脱节。在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进程中曾经有一段时间各省级保险公司拥有相对独立和自由的产品开发权,但由于许多省公司创新的保险产品在市场上反应状况一般,甚至造成亏损,影响到了总公司的偿付能力(比如住房贷款保证保险)。在此之后各家保险公司的总公司便收回了省级分公司产品设计开发的权力,至此省级分公司只负责营销总公司设计创新的保险产品,而没有自主创新的权力。但事实是这种自上而下以总公司的精算人员为主导、远离市场需求的险种开发模式是制约保险产品创新的直接原因。保险产品开发流程包括产品创意可行性分析、开发报备以及投放市场等环节,其中产品创意的优劣至关重要,产品开发人员只有及时掌握市场的真实需求才能够开发出适应市场需求的保险产品。而各省级保险公司的一线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可以与客户进行直接接触,因而他们往往能够真正地了解到客户的保险需求以及现有产品和服务的缺陷,所以他们的创意才是更接近市场的真实需求。

    “三个转变”促进我国保险产品的创新发展

    保险产品的创新基于外部环境和内部机制的共同影响,要不断创新保险产品必须在发展战略上实现“三个转变”即政府部门从重监管向重保护转变;保险公司从集权集中开发产品向分权分散开发产品转变;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从城市向农村转变。(l)政府部门从重监管向重保护转变。我国保险行业发展初期政府部门以监管保险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为主,也是符合那个时期需要和现实情况的。保险业务发展到了现阶段,在保险产品创新方面政府部门应该从重监管向重保护转变,鼓励新产品的开发,对保险创新产品给予一段时间的保护期,建立健全保险产品创新的保护机制,寻求调动保险公司进行产品创新积极性和共享产品创新成果之间的结合点,对凡是符合法律法规的保险公司开发的保险产品,都予以坚决支持,要处理好监管与保护创新的关系,为产品创新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2)保险总公司从集权集中开发产品向分权分散开发产品转变。总公司对省级保险公司下放创新产品的权力并提供组织保证。保险总公司的竞争力是建立在省级分公司市场竞争力之上的,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环境,适当放权赋予省级分公司创新产品的权力是省级分公司获得优势市场地位的必然选择,省级分公司通过市场调研,收集区域性产品需求信息和销售反馈意见,向总公司提交新产品可行性分析报告并初步设计和草拟产品条款和费率,总公司则在精算技术经费和制度上对省级公司的产品创新提供支持与保障。既能调动省级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积极性又能使新产品更贴近市场和客户的需求。(3)保险产品创新的重点从城市向农村转变。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13亿人口的绝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农村是个潜力巨大的保险市场,任何时候、任何行业都不能忽视农村这个市场。目前保险公司产品主要面对的是城市,针对城市开发的保险产品也在不断增加,虽然农村保险产品的开发近年来有所进步,但总体上仍然十分薄弱和缺乏,保险行业要想突破目前的发展状况上一个新的台阶,必须重视农村市场,可以说农村市场是今后保险业发展新的广阔天地。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2篇

[关键词]国际保险;保险公司;转让定价;关联交易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业自由化和全球一体化的趋势使得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成为必要。保险的自由化表现为保险险种在过去几十年不断创新,新险种打破保险与金融、寿险与非寿险业务的界限,保险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如银行信贷市场、股票证券市场呈现出很强的相互融合与渗透的发展趋势。发展中国家受外部压力或自身发展需要不得不减少甚至取消保险市场准人的障碍,放松对保险业的管制并按国际惯例的原则进行监管。保险业全球一体化主要表现为发达国家保险业在经济一体化的巨浪下,向其他国家尤其是新兴市场国家渗透,在国内市场竞争处于极限之际,向海外寻求新的发展空间和高额利润来源。

这种趋势意味着一方面跨国保险公司可以在各个国家金融保险市场上投资,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跨国公司可以通过母子公司内部的关联交易将所获取的利润转移到国外,通过会计技术使得利润来源地国家保险公司的利润变小甚至产生负利润。转移的利润将流向母公司或者是税负较低的其他子公司,导致投资所在国税收流失,而利润流向国也可能因为其税收体系与投资所在国的不同最终致使所转移利润在流向国也无需纳税,造成无税收灰色地带。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直接签订借贷款合同是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之间借贷业务最直接的表现形式。实践操作中存在着许多隐性的方式,这些方式也应该归类于借贷业务。常见的隐性借贷业务比如:母公司授权子公司可以使用其资金,使得子公司可以得到更优惠利息的银行贷款;母公司声明子公司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评级结果,但是出于税收筹划的目的子公司必须为此付给母公司一定的费用。除此之外,财务再保险也是借贷业务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保险集团内部的财务再保险是指母公司与子公司双方约定,一方支付再保险费给另外一方,收取再保险费的一方为另外一方提供财务融通,并对于原保险一方因风险所致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行为。因为再保险人融通的资金与保险人整体财务状况有显著关系,且其现金流量应大于保险人传统再保险安排的现金流量,所以实际操作中一般母公司为再保险人,子公司为原保险人。将融资为目的的再保险归类于借贷业务,是因为从目的、手段和效果来看,财务再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借贷业务特点。

通常来讲,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借贷业务的定价都不同于无关联企业间的借贷业务定价。这种差异使得合理避税成为可能,但是合理避税的前提同样要求定价的合理性。这种合理性在借贷业务中可以通过运用以下因素进行审核与监管,即假设无关联贷方的贷款价值(Stand-aloneBasis)、贷款货币、贷款时间、还款方式、信用风险和其他权利(比如优先还款约定)等。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再保险主要是指传统的再保险业务,即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以承保形式部分转移给其他保险人。再保险的合同关系中,再保险分出人分出一定的保费给再保险接受人,再保险接受人对再保险分出人由原保险合同所引起的赔付成本及其他相关费用进行补偿。由于各个国家之间的税制存在着许多差别,利用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交易无疑可以优化保险集团的税收结构,同时还可以调整集团内部的财务结构,降低责任准备金压力,甚至可以将仲裁地转移到监管更为有利的地区。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

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人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子保险公司使用母公司的无形资产,通常都是有偿的。但是对转让的无形资产特许权使用费应该如何定价,是实务中的难点。在无形资产交易中,一方面很难找到可比交易,另一方面即使找到可比交易,由于无形资产交易时价值难以确定,并且即便当时是确定的,在其后的转让期间中也很可能发生变化,使得其正常交易价格难以确定。无形资产一般缺乏可比财产或交易,评估相当困难,而跨国关联企业为了实现集团内部目标,可以随意地确定无形资产的价格,使得利润来源国税收可能流失。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m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对该类费用的转让定价监管需要解决两个问题,即税收的归属权和价格的确定问题。由于主要的保险业务都由海外的专门机构完成,而利润来源国的保险公司仅仅负责市场的推广和交易过程的协调,利润来源国如何依据现有法律或国际惯例对本国利润实施征税是问题的症结。许多国家均采用利润来源地征税原则,那么应该将利润来源国的关联企业方看作是跨国保险公司的常设机构。参照《OECD国际税收协定范本》第5条的规定,利润来源国有权对常设机构在该国取得的利润进行征税。由于风险转移主要通过海外专门机构完成,因此看作常设机构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扮演着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对常设机构利润额确定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国际保险经纪人对相关风险收取的佣金予以评估。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r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

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认定的分摊结果也会因之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此外,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所以,保险监管中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系统至少应该包含以下要件: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重点分析可分摊共同费用的特点、种类和会计科目归类;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重点分析母公司承担费用比例的界限,扣除母公司承担费用后子公司间可分摊费用的核算、费用的分摊标准和分摊方法。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3篇

2013年4月22日,光大永明人寿喜迎11岁生日。经过11年的发展,光大永明人寿成为了一家员工人数近万、营业机构过百、服务客户近40万的全国性金融服务机构。

11年沉淀,厚积薄发

2010年改制完成后,光大永明人寿迎来了业务的飞速发展期。股改当年,光大永明人寿全年保费收入就达到了过去7年的总和,是业内保费收入增长速度最快的公司之一。按照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前的保费收入规模数据,2010年、2011年,公司分别实现保费收入51.06亿元、74.07亿元,业绩增长速度均高于全国寿险公司总保费规模增长速度。2012年公司累计实现总保费收入81.4亿元,增幅超过10%。在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公司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业务能力正稳步提升。截至2012年末,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已达239.5亿元,较改制前的69亿元(2009年末)净增170亿元。

公司在机构拓展方面也取得较大突破。仅在 2012年,公司新开机构就达到37家,包括分公司2家,中心支公司25家,支公司5家,营销服务部5家,新增机构数量较2011年的17家增长近一倍,超额完成全年30家的建设目标,公司营业机构总数首次超过100家。这些新机构为公司未来外延式的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公司通过股改增资,极大地提高了公司治理和发展水平。2012年5月光大永明人寿再次增加注册资本金至42亿元,资本金规模在目前市场中排名第七位。2012年2月23日,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开业,成为国内第十二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是中国保监会重启批设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后批准成立的首批资产管理公司之一。开业第一年,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托管的总资产就已经接近1000亿元。光大永明的战略目标是“用5~7年把光大永明发展成为一个布局合理、结构优良、管理先进、管控科学,规模和效益快速均衡发展,主要业务经营指标进入全国寿险公司前10名,具有强大核心竞争力,独特鲜明企业文化,广泛市场影响力,保险业务完整的大型保险集团公司”,随着分支机构的不断拓展,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以及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这一战略目标正在稳步推进。

产品领先 投资收益良好

秉持“专业、创新”精神,近两年光大永明人寿不断加大产品研发力度,在售产品体系完备,产品属性和保障范围几乎包含市场上所有类型,在售产品总量近200个,并深受市场好评。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屡开行业先河。

全国第一家推出承保多达33种重大疾病产品的寿险公司

全国率先推出“非典”附加医疗保险的合资寿险公司之一

全国率先签发“临时保单”的寿险公司

全国第一家推出区分吸烟者和非吸烟者费率分红保险的保险公司

全国第一家推出专为老年人设计的涵盖骨折的综合意外险种

全国第一家推出一张保单同时承保三代人的“3G家庭保单”产品

全国第一家推出可同时涵盖住院和门诊保障的终身医疗产品

在管理与投资体系方面,光大永明人寿建立起一整套完善的内控制度,包括最高层次的投资管理守则、投资管理授权体系以及各项投资业务操作流程。同时,为加强风险管理,保障投资活动的稳健运行,光大永明人寿建立了完善的资产负债管理政策以及风险控制政策。自成立以来,光大永明人寿的投资管理业务成功实现了稳健运行,从未出现任何重大风险事件。在做好控制风险的同时,光大永明人寿也取得了良好的投资收益。多年来,公司坚持让利于客户,万能险、分红险的客户收益率均处于行业中高水平。在严峻的市场环境下,公司多款万能险结算利率仍长期在行业名列前茅。

以客为尊,优质品牌

“以客为尊”一直是光大永明人寿的服务理念。在客户最为关注的理赔服务方面,公司创新性地提出了“主动理赔”的概念。在2012年正式推出“12345特色理赔服务”,该服务的1个突出亮点是让客户实现了“足不出户办理赔”,通过2种便捷途径,3类关怀服务、4个快速通道、5次温馨短信等一系列“主动”服务,为不方便到保险公司网点办理理赔的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客户不用出门就能拿到赔款,而且也进一步提高了理赔时效。目前,保险行业通行的理赔时效是接到完整理赔申请资料后10个工作日,而在光大永明人寿,2010年个人客户理赔时效是2.04天,2011年缩短为1.59天,2012年更是缩短为1.20天,团险客户理赔平均时效3.7天,远远优于行业标准。“12345特色理赔服务”已经成为光大永明人寿主动、高效理赔服务的代名词,集公司区别于同业的服务优势之大成,广受客户好评。截至2012年年底,公司个人客户总数近40万,团体客户总数超过2200家,理赔客户的总体满意度已经高达98%。

2013年,光大永明人寿在“理赔12345”特色服务的基础上,对现有理赔服务进行精心梳理与升级,推出了“快、易、简”理赔服务新举措,以“提高时效、方便客户、简化资料”为出发点,全面提升客户理赔服务感受。

股改转制之后的光大永明人寿以中国中高端收入群体为目标客户。目前,公司已经逐步树立起与目标市场相匹配的企业形象,并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近两年,公司在社会各项评选中累计获奖数超过50次,多次被评为“年度最快成长保险公司”、“最具潜力保险公司”、“最佳企业社会公民”等。2010年7月启动的“路走公益计划”为公司赢得了广泛的关注和声誉。截至2012年12月,活动官方网站路走网已经有超过50万会员,路走网新浪微博粉丝量也超过13万人。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4篇

3月2日,保监会公布保险行业2017年1月份各项经营数据:保险行业累计实现原保费收入8553.40亿元,同比增长34.13%,其中,寿险公司实现原保费收入7517.32亿元,同比增长39.28%。期末资金运用余额为13.8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3.63%;虽然原保费收入增速较2016年同期的59.2%下滑明显,但仍保持34.1%的较强增长。

总体来看,寿险增长维持强势,产险表现依旧疲弱,健康险增长仍是亮点。1月,保险行业寿险原保费增速为39.28%,健康险增速为50.15%,仍居高位。寿险保费增速相比2016年同期的73%有较大下滑,但单月保费绝对增量仍在2120亿元,比2016年同期仅略低160亿元左右,增长节奏良好。

万能险保费规模大幅下降,险企加快转型推动表内保费收入高增长,整体流动性压力可控。1月,保险行业保费收入增长39%,万能险新增交费规模同比下滑52.4%,虽然万能险大幅下滑,但合计规模保费收入8514.16亿元,同比仍增长13%,行业整体保费净流入较好,流动性压力可控。

万能险保费收入占比下滑24个百分点至11.4%,部分万能险规模占比较大的公司加速转型,典型范式是加快表内保费收入销售,如安邦人寿、和谐健康、前海人寿、华夏人寿、恒大人寿万能险分别下滑97%、96%、99.8%、80%、22%,原保费分别猛增1455%、120%、131%、592%、1839%,规模保费分别变化162%、26%、-40%、-41%和105%。

保险最坏阶段正在过去

截至1月末,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排名前三位的分别是中国人寿(1611.71亿元)、平安人寿险(948.53亿元)和安邦人寿(852.58亿元),其中安邦人寿原保费收入同比增幅超过14倍,较2016年同期上升15位并首次进入行业前三。第四至第十位的公司分别为人保人寿、太保人寿、太平人寿、生命人寿、泰康人寿、华夏人寿以及和谐健康,坚持转型的新华人寿则跌出行业前十至第11位。

1月数据显示,随着监管的日趋规范和严格,保险行业格局悄然生变,未来竞争或将愈发激烈。1月寿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基本符合预期,虽然行业整体增速由73.35%下滑至39.28%,但考虑到2016年同期较高的基数和当前严格的监管环境,取得这样的成绩实属不易。

但值得关注的是,保险行业的竞争格局正悄然发生变化。在上市险企中,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保人寿1月保费的同比增速分别为30.20%、39.73%和55.96%,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新华人寿同比减少21.8%,这是由于其继续坚持“优化保费结构,减趸交增期交”的转型升级战略,即全力转向以期交业务为主,实现续期保费增长,以此推动整体业务规模的增长。

此外,部分银行系寿险公司出现了收入下滑的迹象,如工银安盛同比减少17.1%、农银人寿同比减少8.5%,交银康联同比减少23.2%,可见传统银保渠道的竞争愈发激烈。而部分因盲目扩张被点名的中小险企,在监管的倒逼下转型强化布局保障业务,如恒大人寿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839.3%、前海人寿同比增长131.4%。未来,随着行业竞争的愈发剧烈,对于中小险企转型保障业务的持续性仍有待市场继续观察。

根据东北证券的统计,在1月开门红的产品中,中国人寿主打“鑫福赢家”保险组合计划,预定利率由2016年同期4.025%下调至3.5%;平安人寿主推赢越人生和财富天赢两款年金分红产品,预定利率为2.5%;太保人寿为状元红分红年金产品。总体来看,保险行业2017年寿险原保费收入继续保持20%以上的增速,优质险企将充分享受渠道和负债端的成本优势,行业净利润较2016年改善的确定性比较明确。

2017年1月,未计入保险合同核算的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996.85亿元同比减少53.81%。截至1月末,寿险公司保户投资款及独立账户新增交费排名前三位的分别为中国人寿的169.71亿元,同比增加32.31%;生命人寿的131.94亿元,同比减少27.27%;平安人寿的120.31|元,同比增加11.68%。

寿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占比上升88.3%,表明监管成效立竿见影。在行业监管强调“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背景下,过去依靠万能险等中短期理财产品抢占市场份额的险企纷纷加速业务转型,如前海人寿、安邦人寿、弘康人寿保户投资款和独立账户本年新增交费下滑近9成。寿险行业原保费收入占比由2016年1月末的71.4%迅速上升至2017年1月末的88.3%,监管成效显而易见。

未来,随着保监会对中短存续期业务总量的逐步控制,预计原保费收入占比将维持在85%左右。在万能险结算利率方面,平安人寿为4.6%、太保人寿为4.64%、新华人寿为4.74%,环比来看,万能险平均结算利率基本持平,虽然中国人寿的4.25%略有上升,但低于上述三家上市险企。从同比来看,中国人寿万能险结算利率下滑约75BP,太保上升约20BP。上市险企负债端成本可控,利差环境逐步改善。

随着货币市场利率的逐渐企稳,债券到期收益率震荡向上,长期利率稳步抬升,负债端成本加速下降,此前几年困扰寿险公司的持续低利率环境下面临的“资产荒”和利差损有望得到改善。保险行业的基本面逐渐向好,优质寿险公司的增长前景值得看好。

当前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35%,较年初上涨34BP。虽然国债收益率上升将侵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存量债券投资收益,但保险公司所持债券大部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到期收益率上升将稳步改善新券及再投资收益。另一方面,随着债券收益率的上升,使得2014年下半年以来困扰寿险公司的“资产荒”或将得到逐步改善。

与此同时,到期收益率的上升将进一步降低对内含价值中投资收益假设的压力,提升了市场对寿险公司价值的信任度。

由于750日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移动平均线是寿险公司传统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和“偿二代”下最低资本计量的重要基准利率,年初至今下行7BP至3.39%,根据静态测算,上述移动平均线或将在2017年四季度出现拐点。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负债久期(15年左右)远高于资产久期(5年左右),加之受益于监管机构重拳清理激进发展、盲目扩张的个别险企的不规范行为,行业万能险负债端的成本较年初下降约1个百分点,这将导致寿险公司负债端的成本加速下行,因长端利率持续下行给保险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的最坏阶段或正在成为过去。

无论是规范险资运用、下调万能保险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抑或是控制中短存续期产品总量,这对拥有优质业务基础和较强渠道优势的上市险企构成利好。一方面,从严监管利好保险行业长足发展,为险企营造了更加健康、注重保险保障的市场环境,助推行业优化业务结构,发展风险保障型和长期储蓄型业务发展;另一方面,“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的监管定位,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保险行业恶性竞争给优质上市险企带来的经营压力。

2017年1月开门红数据显示,上市寿险公司原保费收入同比增长30.75%,在2016年同期高基数的背景下,上市险企原保费收入依旧保持两位数的高增长,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原因:一是预定利率的下调;二是在当前监管环境下,过去长期依赖高成本银保渠道销售中短存续期理财产品的中小险企面临转型压力,而上市优质险企自身强大的营销队伍优势凸显。同时,保险行业1月的经营数据基本符合预期,但中小险企转型保障业务的速度略超市场预期,其持续性仍须拭目以待。总体而言,随着监管环境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寿险行业的竞争格局也正在发生变化。

年初至今,沪深300指数上涨3.56%,中小板指数上涨3.2%,创业板指数下跌1.72%。随着二级市场的逐步企稳,险资也在多元化布局投资渠道,险资权益资产配置的收益率较2016年同期有明显的改善。与此同时,在资管新规下,险资或将加强资产的多元化配置,2017年的投资环境较2016年将会有改善明显。

伴随着监管红利的释放、二级市场的逐步企稳以及利差环境的明显改善,上市险企2017年有望实现业绩表现、投资收益的双重增长。目前,上市险企的P/EV均在1倍左右,安全边际较高,且市场投资偏好正转向低估值的优质蓝筹品种,预计2017年上市险企新业务价值增速将继续保持10%以上。未来,长端利率的稳步抬升、负债端成本的加速下滑,以及投资环境的逐步改善,都将有助于激活保险市场活力并促进保险板块价值的修复。

银保受限转型大势所趋

对保险行业来说,随着利率的基本|底,以及监管政策的逐渐收紧,那些缺乏保障性的短期高现价保险产品的市场将会越来越小,银保渠道的保费增长也将逐步放缓,保险公司的转型是大势所趋。

银保业务增长的核心驱动因素是相对收益率和渠道费用,银保业务规模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为可比金融产品收益率和支付给银行的渠道费用。从产品角度看,银保业务以中短期趸交理财型产品为主,其实质与银行存款和理财产品较为接近,因此,银保产品相对可比金融产品的收益率水平是重要的因素。从销售模式来说,银行掌握了销售渠道,具有较强的议价权,因此,银保产品的销售规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险公司对银行的销售激励。

监管新规或将导致未来银保渠道保费规模增长显著放缓。近年来,由于中小型公司和新公司主要依赖银保渠道冲规模,产品的利率和银行渠道的费用持续上升,导致银保资金成本过高,新业务价值率接近零甚至为负。因此,近年来,大型寿险公司均主动调控银保渠道的趸交业务规模,并着力发展银保期交业务。

201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银保期交、趸交新单保费同比增速分别为88%、5%。从2016年3月份开始,保监会逐步限制中短期产品,小公司的银保渠道亦将开始转型长期业务,细分市场竞争压力或将进一步提升。长期来看,监管新规或将导致未来银保渠道保费规模增长显著放缓。

具体而言,四家上市保险公司的银保战略各有不同。中国人寿银保新单占总保费的60%左右,是公司重要的优势渠道。在2016年收购广发银行之后,公司在保渠道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巩固,预计未来公司在继续发展银保渠道的同时将积极推进业务结构的优化,如控制趸交保单、提升期交保单的比重,以实现银保渠道新业务价值率的提升。

平安寿险的核心优势在于个险渠道和利用综合金融平台交叉销售,对银保渠道的依赖程度一直很低,因此,银保新单保费在总新单保费中的占比显著低于同业,约为15%左右。太保寿险近年来坚定推进以个险渠道为核心的“大个险”战略,持续收缩银保渠道,未来对于银保渠道的依赖度也将持续降低。新华保险超过65%的新单保费来自银保渠道,是公司的重要销售渠道。公司近年来坚定推进银保主动转型,注重发展长期期交业务,转型成果显著。2016年前三季度,银保趸交新单收缩34.4%,期交新单则大幅增长63.6%。

对大保险公司而言,个险渠道是传统巨头不可逾越的核心优势。中国7家传统大型保险公司(国寿、平安、太保、新华、泰康、太平、人保寿险)在个险渠道方面具有非常明显的核心优势。数据显示,2015年,7家保险公司占据了中国保险行业个险渠道保费的91%。其中,排名前三的国寿、平安、太保的占比高达70%。

个险渠道的优势确保大型保险公司可以持续的获得价值率最高的长期寿险业务,是传统巨头的核心竞争优势。中国领先的大型保险公司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建立人团队,长期的投入建立了最适合中国市场的庞大的人团队,其固有优势(包括管理人力储备、管理经验、营销流程、培训机制)难以复制,预计未来传统巨头对于个险渠道的垄断格局仍将长期持续。

在当前低利率环境下,个险渠道的优势尤其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在低利率环境中,强大的个险渠道为寿险公司带来显著的竞争优势。个险渠道产品主要为条款复杂的非标准化产品,银行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无法与其进行比较,也无法对其构成直接的竞争压力,导致产品利润率可维持高水平。个险渠道业务主打产品主要为分红险和万能险,其承诺的最低利率较低,通常在2%-2.5%,在未来低利率环境中,保险公司有更大的调整空间以避免利差损。正是个险渠道的长期价值,驱动太保和新华等公司近年来将业务重心由银保渠道转向个险渠道。

由于大公司在个险渠道的绝对优势,加上监管政策的收紧,倒逼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的中小民营公司不得不进行变革。为了寻求差异化发展道路,避免与大公司在个险渠道的直接竞争,近年来,部分中小保险公司选择了资产驱动负债的发展模式,即专注于通过银保短期产品快速加杠杆和大量投资股票和非标资产。凭借这一模式,以安邦人寿、前海人寿、华夏人寿为代表的新兴公司快速缩小了与传统大型险企规模的差距。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5篇

关键词: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管理

近年来,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总量不断增加,其表面上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背面则在于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中的一系列问题。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对防范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的现状

应收保费是指保险合同已经生效、符合保费收入确认条件但尚未收到资金的保费,待以后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时,冲减应收保费。投保人将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应收保费要对应相应保险单承保的风险责任。一般企业在取得收入的成本是已经发生、可准确计量的,确认收入的同时可确定盈利;而由于保险成本的事后确定性,取得保费收入的成本是对未来的一种估计,不能准确预计和计量。这与会计上的应收账款所对应的已完成事项有本质的差异。在保险期限没有结束前,应收保费不能按照简单的应收款项处理。

从性质上看,应收保费是保险企业对投保人的一种债权,表现为保险责任与交费的时间差。但是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利用应收保费账户进行相关财务处理,以达到逃避和谋利的目的。另外,由于人身保险合同生效需要合同成立与缴纳保险费两个条件,而财产保险合同的生效不需缴纳保险费。只要保险合同成立,约定了保险责任起讫时间即生效。因此,应收保费比较严重的主要是财产保险公司。目前,关于应收保费在保费收入中的理想比重一般认为在3%-5%。人保系统把应收保费比率定为5%,而保监会下达给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的底线定为8%。

实事上,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比率过高且各财产保险公司之间不平衡。中国人保、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公司低于认可标准8%。但中国人保是从原来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分立而来的,而一般公司分立时,会对其历史上的财务包袱进行处理。平安保险和太平洋保险的数据是以集团公司为基准的,因寿险公司的应收保费比率低于财产保险公司,比率可能会被稀释。比率远高于8%的有中华联合、香港民安、东京海上火灾保险等。华泰、天安等公司的指标与8%较为接近。总体上看,几家大的财产保险公司的指标要远低于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的同项指标,这反映出较为规范的内控管理。

从纵向看,多数财产保险公司各个年份的比率有较大的波动性。以平安保险为例,从1990年到1995年,应收保费比率较高,接近或高于9%,1994年甚至达到15.4%;而从1996年到2000年应收保费比率迅速下降到3%以下,2002年甚至只有0.90%;而在2003年该比率又有反弹趋势,达到6.21%。比率的不稳定性可能与经济环境及控制管理水平等因素有关。

应收保费的险种分布较集中,主要在机车险、企财产保险、货运险等传统险种上。由于国家规定交强险须先交保费再出单,一般不会出现应收保费,而车险中的商业险应收保费的比例就较高。另外,应收保费还呈现出季节性分布特点,往往年中比率高于年末,这与应收保费产生的时段及年终的大力清缴有关。

二、应收保费的产生

我国财产保险业近年均保持两位数以上的增长率,2007年财产保险业保费收入更是达到了1997.73亿元人民币,逼近2000亿元大关。保险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保费的增加。就应收保费的会计意义,可按产生的原因将其分为正常的应收保费和不正常的应收保费。

1、正常的应收保费

(1)信用政策形成的应收保费。由于展业和市场竞争的需要,财产保险公司针对一些大客户签发的机车险、企业财产保险、货运险的大额保单或招投标业务,会在保险费率和保险交纳期限上给予优惠,从而形成部分应收保费。

(2)正常的流转过程中形成的应收保费。保费在正常的流转过程中,由于出单与结算之间的时间差以及保单在流转过程中的正常失误如网点保费结算滞后,也会形成应收保费。有些保险业务如个人住房按揭险、货运险、航运险等业务是通过银行、邮政及交通运输部门等中介网点代办代收的,而财险公司与中介的结算惯例通常是月结或季结。保险中介的介入增加了保费从投保人到保险人的环节,减缓了资金流通速度,导致保费结算期限较长从而产生应收保费。另外,一些不能在业务处理系统直接出单的保险业务,如某些业务、定额保险,要进行手工补录,由于补录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补录数据不到位,未能及时进行收付保费的结转确认,也会产生应收保费。

(3)系统处理方式和操作失误产生的应收保费。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系统与财务系统已经实现了无缝对接,业务系统中每录入一张保单,财务系统就会自动确认保费收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录单操作失误(录入的信息不能随便删除)及复核把关不严,导致同一张保单重复录入,财务系统相应进行多次确认,从而虚增一部分应收保费。

2、非正常的应收保费

财产保险公司的应收保费中相当部分是不正常的,根据其产生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恶意拖欠行为产生的应收保费。部分投保人以各种借口比如经营状况不佳、资金周转困难恶意拖欠保费。有些人出于提高佣金、甚至侵吞保费的目的,进行隐瞒欺骗,不按时向保险公司划转保费。因拖欠而形成的应收保费,坏账率往往较高。而在清收过程中财产保险公司又畏惧诉讼成本,一般不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进一步纵容了投保人和人的拖欠行为。

(2)保险公司的违规造假行为形成应收保费。由于各保险公司的产品费率和支付给人手续费的最高限额均由保监会审批,部分财产保险公司为了扩大销售额,承诺给予保费回扣或变相降低费率,即“暗返”。利用虚挂应收保费的方式支付给人法律规定以外的高额手续费,这部分多支付的手续费以应收保费的形式存在,实际上却不能收回,彻底成为了坏账。另一方面,保险机构索要高额手续费,为躲避监管机构的检查,在会计上以挂应收保费的形式对支付的费用进行处理,但实际上已无法收回;还有一些保险公司通过出具批单反向冲减保费收入,达到“暗返”的目的。基层保险机构为完成上级规定的指标任务,达到多提费用的目的,通过“应收保费”账户进行造假。以上情况产生的应收保费通常被称为“虚应收”。这也是监管部门对应收保费监管的重点部分。

(3)营销人员变动导致的应收保费。保险营销人员的流动非常频繁,部分财产保险公司对业务员缺乏有效的管理。一旦营销人员变动,就有可能留下一部分保单因客户资料遗失而无法收款。

三、不良应收保费的影响

应收保费的数量太多,甚至发生很多不正常的应收保费时,会对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

1、降低会计信息真实性

一方面,应收保费长期挂账,虚增了保费收入;另一方面,由于业务系统的设置,部分财产保险公司由于应付未付的批减保费会存在一部分负数的应收保费。这实际上是财产保险公司的一项债务,而正数的应收保费是一项债权,两者对应的债权人和债务人通常不是同一人,不能直接抵减。如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冲减正数的应收保费,会降低应收保费数据的真实性。

2、加大了企业的财务风险

第一,它直接造成了现金流的减少。应收保费占用了保险公司正常的现金流,公司可能因现金周转困难而出现支付危机。另外应收保费缺乏流动性和收益性,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资产质量。第二,加大了企业偿付风险,不利于正常的赔付。对于已生效但尚未收到保费的财产保险保单,一旦出险,保险人就需承担响应的赔付责任,而应收保费造成的大量未收回的资金则给正常赔付增加了压力。第三,保监会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有着严格的规定,大量的应收保费直接影响公司的偿付能力。再次,应收保费作为收入虽未收到款项,但保险公司须据此预缴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加了经费负担。第四,无论是否收到款项均要进行分保(再保险),又增加了保险公司的分保成本。第五,应收保费易诱发经济犯罪。应收保费的长期大量存在,有可能给不法分子贪污挪用、弄虚作假提供了可乘之机,如已经收到资金而不入账,或未缴费出险时,用赔款冲抵应收保费。

四、针对不良应收保费所采取的对策

由于过多的应收保费给财产保险公司造成不良影响,为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应收保费的管理。

1、加大保险宣传力度和提高诚信的投入

部分客户片面认为投了保就有保障,缴费的时间不是决定因素。对此保险公司要加大宣传,鼓励主动缴费,消除产生应收保费的客户因素。另外,树立全员防范经营风险的意识,实现稳健经营、风险可控的发展。

2、根据投保业务的质量进行有选择的承保

在扩大市场份额和业务规模的同时还要考虑成本效益原则。首先,保险公司要在收入和费用、规模与效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其次培养业务员对企业的责任感。按照保户信誉程度、偿债能力、当前财务状况和实际支付保费的能力制定信用政策,降低应收保费产生的可能性,从而确保保费的实收率。

3、充分利用特别约定

利用特别约定可以有效提高应收保费的实收率。比如,在特别约定中增加保单生效或失效的条件,以减少在不能按规定时间收取保费时的保险责任;在特别约定中增加缴费时间,以及未缴费合同失效条款,以减少保险责任,促进保费的及时回收。

4、建立科学的回收管理机制

应收保费发生后,保险公司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争取按期收回保费。有效的措施包括对回收情况的监督、提取坏账准备和制定适当的收账政策。在制定收账政策时,要以应收保费总成本最小化为原则,在收账费用和所减少坏账损失之间做出权衡。

5、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通过开展应收保费的审计调查工作,摸清应收保费的底线,了解其管理现状。保险公司各部门之间要积极配合,以公司利益为重,加强风险管控,有力推动应收保费的管理工作。

通过上述措施的结合使用,可以有效降低不良保费的比重,将其保持在合理的范围内,这对我国财产保险企业的健康发展以及进一步提高其自身的竞争力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姜星明:财产保险公司应收保费有关问题的探讨[J].金融会计,2004(11).

[2]丁少群、梁新潮:我国保费收入核算存在的问题与改革建议[J].会计研究,2005(10).

[3]邬润龙:应收保费认可标准初探[J].上海保险,2005(4).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6篇

概述篇·互联网保险行业或全面爆发

发展历程:互联网保险已处于爆发前夜

对于中国保险行业来说,互联网保险在过去近20年里经历了兴起、发展以及不断成熟的过程。当下这个时间点,我们认为互联网保险处于爆发前夜,互联网保险经过近2年的快速增长,即将迎来全面爆发。

发展现状:互联网保费破2000亿

根据保监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已超过12万亿,全国保费收入达2.43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十二五”期间,我国保险市场规模全球排名由第六位跃居至第三位。在2014年高基数的情况下,2015年仍保持了一个较高增速,可见我国保险市场潜力巨大。预计,未来两年保费增速仍将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根据上表数据,2015年,互联网保险整体保费规模达到了2234亿元,同比增长160.1%,开通互联网业务的保险公司数量已超过100家。2015年全年互联网保费增长率为160.1%,渗透率也从2013年的1.7%到2014年的4.2%到2015年的9.2%。

报告分析,现阶段互联网保险高速增长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由于理财型保险产品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等网络渠道上的销售热度继续,同时互联网车险保费收入增速处于一个明显的上升通道;二是由于保险公司对于互联网渠道重视度大增,加大了拓展力度,尤其是中小保险公司转战互联网,寻求新的市场空间。

相关政策:促进鼓励,规范引导

针对互联网保险,相关监管政策细则逐步出台,总体来说以促进鼓励为主,向规范化方向引导。

当传统保险遇上互联网·行业篇

互联网人身险:中小公司异军突起

2013年到2015年,互联网人身险保费规模从54.46亿元增长到1465.60亿元,增长了近27倍,互联网人身险占比由0.05%提升到了9.2%,开展互联网业务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从44家增长到了61家。整体来看,人身险在互联网业务上的增长非常快。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人身险行业中小保险公司异军突起。互联网人身险量比较大的主要还是一些中小寿险公司,对这些保险公司来讲,互联网渠道成为中小寿险公司突破传统渠道瓶颈制约、借助理财型产品实现保费规模跨越式发展的一大助力,开辟了中小寿险公司发展的新机遇。

但总体而言,互联网人身险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财型保险占绝对高比例,这脱离了保险本质。人身险保险公司对互联网的应用,也仅仅体现在把互联网当成渠道,在模式创新上仍有待加强。

互联网财产险:寡头效应明显

2013年到2015年,互联网财产险保费规模从236.69亿元增长到768.36亿元,增长了225%,互联网财产险占比由3.7%提升到了9.1%,开展互联网业务的财产险保险公司也从16家增长到了49家。相对人身险来讲,缺乏分红险这种能快速起量的险种,互联网财产险可谓是增长“缓慢”。

报告指出了互联网财产险行业的三个特征:

1、业务结构单一,以互联网车险为主,并且呈现签单量大、单均保费小且险种多样化的特点;2、从渠道结构来看,绝大部分互联网财产险是通过官网实现;3、寡头效应明显,2015年排名前两位的人保财险和平安产险分别占据互联网财产保险近40%和30%的市场份额。

总结而言,互联网模式下,财险产品偏同质化,并且大型财险公司寡头垄断地位正在强化,与人身保险行业不同,互联网并未给中小财险提供超越机会。如果小公司的产品没有鲜明的创新特色,经营模式没有与互联网融合的独到之处,将很难经营,而大公司的优势得以充分体现。

保险中介行业:积极布局互联网

保险中介公司纷纷布局互联网。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和经纪公司有自己的微信号,还有不少保险中介公司有自己的APP开展互联网业务。根据保监会网站显示,截止2015年底,保险、经纪公司互联网保险业务备案105家,在2015年,有40家中介公司更新了自己的互联网业务备案。不过在2500余家保险中介中,这部分积极布局互联网的目前还只有4.2%,大部分中介公司还是延续传统业务。

车险行业:商车费改迎转折

互联网车险保费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阶段,不管大型产险公司、互联网巨头还是创业机构,都觊觎这块未来5年可能变成万亿规模的市场。2016年4月,商车费改也将在全国全面推行,这也是车险行业的转折点,在逐渐放开费率定价权且鼓励产品创新的政策下,车险产品必然会发生差异化的转变,从而获得更强的市场竞争力。与此同时,汽车电商直销、电动车的蓬勃发展、共享经济下快车、专车、顺风车的出现,也必将对车险的产品设计、渠道改革、购买场景有着长远的影响。

创新险种:互联网保险多“奇葩”

归纳整理了目前有信息材料的36种互联网创新险种,并将其中有代表性的11种做了详细分析和描述(见报告)。

互联网保险创企现状一览·公司篇

传统转型:110家保险公司“触网”

互联网不断发展,传统公司也与互联网结合寻找出路。据中保协的数据显示,2011年-2015年,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主体从28家上升至110家。

报告指出,大型保险公司的互联网转型往往集中于自身的渠道建设,牌照争取,服务的线上线下结合等方面,也会和第三方渠道合作。中小保险公司则在险种创新,第三方渠道合作等方面寻找突破点,探索动作很多。在互联网人身险领域,中小险企相对更为激进。

目前传统保险公司的转型也存在着不少的挑战,如测算风险缺乏大数据;组织结构方面,传统保险公司结构复杂,决策流程长,效率低,不适应互联网保险的发展;还有部分公司原有线下渠道利益丰厚,转型动力不强等。

主流模式:互联网保险11种创新模式

一般来讲,互联网+传统行业,核心逻辑是利用互联网降低传统行业成本或者提升传统行业的效率。互联网保险创业方向也是如此,大家以提升保险产业链的信息化和效率、改善保险价值链里的某一环节为创业方向。

事实上,目前对于互联网保险主流模式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和统一的分类,报告按照原来传统保险公司里价值链和产业链的分析,对于互联网保险主流模式做出如下分类(具体模式、公司分析见报告):

根据报告数据,目前,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2015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出现井喷式增长,除了车险比价和人平台持续增长外,也出现了针对行业险、企业团险、健康险的公司,也有公司以保单管理、保单后服务、理赔赔付为方向。此外,2014年开始,互助保险平台也频频出现在大家的视野中。

融资概况:2015年融资总额超70亿

通过对IT桔子、36kr、猎云网等媒体报道统计,报告显示,2015年互联网保险公司共发生23起融资事件,融资总金额超过70亿人民币。其中百万级为10起、千万级为8起、亿级及以上5起,共有8家互联网保险公司获得第二轮及以上投资。获得投资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主要集中在上海和北京,具体按地区分,北京有8家,上海11家,深圳3家,其他地方3家。

巨头布局:BAT“搅局”互联网保险

目前,互联网保险创业公司已经超过了100家,国内除了众安保险、安心、易安接连拿到互联网保险牌照,百度、京东、乐视等巨头也纷纷布局互联网保险,泰康人寿、银之杰、奥马电器、银江股份等各类机构都加入了互联网保险企业的建设之中。可以预见在2016年,除了传统险企的积极触网之外,完全市场化的互联网保险企业亦会井喷。

海外保险:创新模式借鉴

美、日、英、法等国家的保险行业发展时间比中国要长,模式相较于中国更为成熟。同时,这些国家的互联网普及率也更高,也产生了很多互联网保险的新模式。报告选取了英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对其国内保险行业、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发展历程及现状进行了梳理。

互联网保险行业预测·趋势篇

互联网保险如前言里所说,目前没有特别明确的所谓正确方向,但是有一些趋势还是可以从行业发展的角度做一个预测,以下预测仅代表曲速资本观点:

1.整体融资并购金额超过50亿美金,最少3家融资过亿美金的公司;

2.真正实用的创新型险种出现;

3.有一家互助保险公司用户超过500万;

4.互联网保险保费规模比去年翻一番;

5.会有典型的互联网公司高管和保险公司高管离职创办互联网保险公司;

6.很多方向特别是车险方向的创业公司绝大部分会死掉,但会有更强的入局者。

报告联合机构简介: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7篇

(一)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服务人员

总公司健康险部负责组织政策性保险管理。在已经拓展了大病保险业务的县支(城区)公司设立了健康保险部,对外称“大病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业务覆盖情况,省级分公司和地市分公司相应设立了健康保险部。根据业务规模,相应确定了各级健康保险部的岗位和人员编制。初步建立了具有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队伍,具有一定的专业管理和风险管控能力。

(二)快速推动,平稳运行,服务满意度高

各级公司积极发展政策性保险,引领行业发展。《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实现大病保险保费收入25.14亿元,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13.4亿元,赔付补偿金额11.57亿元,大病保险制度整体运行平稳,实现了大病保险与基本医保的有效衔接,有效放大了基本医保基金的功效,切实缓解了“大病致贫”、“大病返贫”的现象,大幅提高了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参保群众真正得到了实惠。没有出现影响业务开展的重大障碍和群众投诉事件,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各方对大病保险的评价也是积极的、正面的,各级党委政府对大病保险总体满意。

二、政策性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总结分析政策性保险的发展探索阶段情况,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风险问题亟待解决。

(一)具有较大的盈亏风险

大病保险业务盈亏是指公司从当年的保险费收入中,扣除当年的赔款、费用支出和提留各项准备金后,剩下的纯收入和利息收入之和。新农合经办业务盈亏是指公司从当年收取经办服务费,扣除当年的税金、费用支出后的剩余部分。政策性保险业务盈亏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政策性保险业务发生亏损的可能性。大病保险业务风险主要表现为死差益风险和费差益风险。《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大病保险业务实现利润负2.47亿元;保费利润率-9.8%(利润/保费收入);管理费用实际支出1.30亿元;管理费用率5.17%(管理费用/保费收入)。2013年大病保险业务盈亏风险除年报披露的亏损2.47亿元外,还存在如下不确定因素:一是尚未释放兑现保险责任准备金时的业务盈亏,年末提存保险责任准备金13.4亿元,占保费收入的53.30%。二是尚未释放合约期满兑现风险调节机制的盈亏,在现行风险调节模式中,一般要求超过约定费用利润率的盈余作为风险基金,低于约定费用利润率的亏损,只有少数合同规定由风险基金弥补,大部分合同规定由商业保险公司自行承担。三是公司向政府上交了履约保证金,存在支付违约金或有事项。新农合经办业务盈亏风险主要表现为费差益风险,因操作不规范也存在较大的死差损风险。目前,财务核算系统暂不支持单独核算新农合经办业务盈亏,使这种较大风险具有隐蔽性、潜在性。新农合经办业务实际承办中有两种类型,一是按总部规定要求执行的固定管理费委托经办模式,包括固定管理费型和保底管理费加奖励费用型;二是非固定管理费模式,即风险模式。如某省公司2013年承办的新农合业务19个县市区单位,涉及参合人员共923.60万人,基金总规模15639万元。理赔补偿人数24890人,补偿金额5913.30万元。其中以非固定管理费模式承办的有13个县市区单位,涉及参合人员605.85万人,基金规模达10349万元,占总规模66%。承办新农合一个完整年度的有6个县市区单位,总基金规模5715万元,5个县市区单位盈余,1个县支单位超赔达315万元,占本县基金规模的28.53%,占总基金规模的5.51%。

(二)具有一定的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信息系统风险主要有系统功能缺失、数据修改风险和权限管理风险。公司开发应用了政策性保险系统与基本医保系统或医疗机构管理系统等外部合作机构系统的接口对接系统,但系统功能部分缺失,不能充分满足大病保险管理需求。例如大病保险系统和新农合系统中均未完善“批量转账模块”,无法实现待转账数据的不落地操作。政策性保险付费如果采用市级集中付费模式,待转账数据通过手工造表进行流转,最后进行手工批量转账付款。因为数据量大,无法实现逐笔审核,极易出现人为篡改付款信息和操作失误,造成错误付费,存在道德风险和操作失误风险。例如因外部系统数据质量较差,系统对接中需要修改的数据量较大,对重要应用系统中数据的修改过程中,操作不当将导致业务、财务数据不准确。例如存在应用系统和基础平台的权限设置和授予不当导致的不符合职责分离要求、不符合授权最小化原则或取得与工作职责不匹配权限等情况。承保控制环节主要风险有合同协议不规范;实际人数与系统人数不相符;非基金保险保费收入与基金保险保费收入之间调剂;客户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理赔控制环节主要风险有净赔付率高,2013年大病保险业务净赔付率98.55%,远远超过红色警戒值85%[净赔付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保费收入-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提转差)×100%];专业人员配备不足、专业素质较低;医疗过程管理缺位,医疗费用审核管控缺位,没有与社保、卫生等部门建立有效的医疗行为监督管控机制,可能存在过度医疗、虚假医疗等道德风险;非基金险种赔款计入基金险赔款中,调剂赔付率;二次补偿款缺乏支持性资料等。收付费控制环节主要风险有批量支付缺乏系统控制;减少被保险人方式退保,可能存在套取资金进行洗钱的风险;投保单位赔款未转入实际出险人账户,可能存在虚假赔付以及洗钱风险;大额现金支付,可能存在洗钱风险。财务管理环节主要风险有费用率偏高的风险,2013年大病保险业务管理费用率5.17%,超过预定费用率;存在费用真实性风险,如可能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弄虚作假套取费用等现象;费用分摊不准确风险,有的公司把其他费用转嫁到大病保险中,大幅提高大病保险分摊费用比例,专属费用和分摊费用核定不严格;未落实基金保险业务单独核算、封闭运行的要求;银行账户控制上未独立开设收支账户;资金管控上没有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集中管理,有的公司允许大病保险保费留在基层机构账户,可能存在资金被挪用的风险。客户服务环节主要风险有部分公司承诺的服务标准落实不到位,不能提供便捷的服务,群众和政府满意度较低。如有的参保人在统筹地区内不能实现即时结算,需要患者先垫付后再去公司报销;有的不能为患者提供“异地结算”服务;有的报销、结算流程繁琐,参保人需要往返多次才能完成结报。合规风险是公司最普遍、最重要的综合性风险。政策性保险本身政策性强、标准高、要求严、难度大。政府的卫生、劳动、民政社保、财政审计和保险监管等相关部门高度关注,强化过程监控,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不搞下不为例”。2013年中国保监会对各家保险公司的政策性保险检查,被查单位违规率100%,违规内容涉及参投标、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服务等全过程全方位。如《中国经济网》2013年8月21日报道,甘肃省保监局对中国人寿甘肃省分公司在投标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府采购业务中,低价竞标不正当竞争、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行为,给予罚款十五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总经理做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取消中标资格。

三、政策性保险经营主要风险的危害与原因

(一)主要风险的危害分析

政策性保险经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是公司基础性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将导致问题越积越多,危害极其严重。一是引发监管处罚,取消中标资格,甚至影响保险机构经办大病保险资质,还影响高管人员的职业安全;有的违反财经纪律,涉嫌商业贿赂和违法犯罪,冲撞了法律底线。二是直接造成财务损失、经营亏损,随着承保范围不断扩大,同时盈亏风险快速累积,将影响可持续发展。三是直接影响公司业务运行和财务结果准确性,有的甚至可能诱发系统性风险。四是破坏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二)存在主要风险的原因分析

深入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其主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合规意识淡薄,有的工作标准低、要求低,主张“先发展后规范”。二是执行政策不到位,有的应付了事,“选择性执行”或“打折执行”;医疗管控缺失,主要扮演了政府的“出纳”角色。三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如风险调节机制缺失;部门职能职责不明确;没有明确考核盈亏风险,有的以保费论英雄,低价参与投标,不计成本报价。其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一是在发展探索阶段经验不足、自身准备不充分,新的管理制度和信息技术系统有一个试用完善过程。二是因涉及多方利益格局调整,难形成共识,招标方案中设定的条件较为苛刻。三是市场主体多,竞争激烈,有的形成了恶性竞争。四是经验数据信息缺失,掌握的信息与对方不对称,方案测算准确性低。

四、防控政策性保险经营风险的建议

(一)积极参与,敢于担当

1.加强保险知识普及宣传认真学习掌握国家社会医疗保障政策,加强与政府沟通,为完善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出谋献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组织编写宣传手册,深入开展“保险进社区、进乡村、进学校”、“保险服务月”等多种形式的医疗保险知识普及宣传活动,提高全民保险意识。

2.抓住政策性保险发展机遇坚持战略思维和系统思维,切实强化做好政策性保险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和政府管理职能转变带来的新机遇,积极参与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服务,引领行业发展,促进公司做大做强。

3.创新政策性保险商业模式大病保险和新农合业务既不同于基本医疗保险,也不同于一般健康险业务。需要深入探索政策性保险经营特点和规律,创新保险商业模式。政策性保险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其性质决定了保险公司不能在这项业务中赚取高额利润,保险公司的企业属性决定了不能在这项业务中亏本,要与政府反复协商,寻求双方利益的平衡点,实现“保本微利,收支平衡”,守住经营不亏的底线,推进政策性保险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建立融合大病保险、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一般健康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和服务的综合平台,发挥出协同作用,实现互补共赢,坚持保险为民的理念,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同时,依托综合平台,促进销售队伍增员,促进有效积累客户资源,促进拓展农村小额保险等其他业务,满足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争取实现良好的综合成效。

(二)理顺管理机制,实行“展管分离”

1.实行“展管分离”《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实施方案》规定:“对大病保险业务专业化服务队伍,各省根据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可以选择归属健康险部管理,或由其他部门统筹管理。”目前,一般分公司选择大病保险和新农合业务专业化服务队伍由健康险部管理。新组建的专业化服务队伍素质较低,医疗管理和服务缺位,赔付率高,造成经营亏损。建议新增政策性保险不改变原有其他部门的管理职能,仍参照传统业务实行“展管分离”,统一明确健康险拓展渠道与运营部门的职责,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的业务管理资源,实现专业化管理,有效管控政策性保险成本,实现政策型业务效益最大化。

2.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政策性保险盈亏纳入各级公司、健康险部和相关岗位绩效考核;政策性保险的赔付率、客户满意度和业管费用预算纳入各级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相关岗位的绩效考核。

(三)整合资源,发挥整体优势

1.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确保系统更先进目前,各级政府主导开发社保医疗系统,公司对接系统复杂,系统维护响应不及时,应用成本高,并受制于信息服务公司。我们应高度重视信息技术创新,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对管理和服务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一是加快完善公司业务系统与社会医疗保险、医院系统的对接系统功能,充分满足应用需求。二是建立社保医疗信息与商业保险信息数据共享平台。积极组织社保医疗系统升级开发,力推升级换代使用我公司先进的社保医疗系统服务,敢于担当社会医疗保障系统信息建设的重任。

2.发挥专业管理优势,确保低风险、低成本风险管控更强,是商业保险机构的核心优势。我们要坚持合规经营,优化流程,完善制度,强化执行,防范风险。一是收集分析医疗保险数据,建立精算模型,测算基本医疗补偿方案,科学厘定大病保险费率,为社保医疗方案和定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建立风险调节机制。设立风险调节基金,平衡年度盈亏;明确风险调节基金的来源和支出政策;制定风险调节基金不足的应急预案。三是强化医疗风险管控。整合政府基本医疗、大病医疗和商业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等三类业务的医疗管理人力、财力、物力和监督政策资源,建立三类业务同步同质管理、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加强与医院合作,建立定点医疗机构驻点巡查服务制度。建立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定期评价制度和个人医疗服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督管理。运用公司、社保和医院共享的信息技术平台,在线实时监控医疗过程及行为。严格医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的风险管控,防范和减少过度检查、过度医疗、虚假医疗等不合规医疗行为,既要做到应赔尽赔,又要有效控制医疗保险赔付率,确保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四是加强财务成本风险管控。实行政策性保险单独核算,单独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控制各项管理费用,细化费用分摊标准,合理分摊共同费用,确保费用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成本的最小化。五是建立内部监督检查制度,坚持政策性保险经营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定期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政策性保险经营情况;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和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

3.发挥专业服务优势,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服务质量更优,是人民群众满意的根本要求。充分发挥保险服务特点和优势,努力提升服务质量。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服务意识,对患者从入院、治疗和出院的全程进行跟踪服务和风险监控,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为参保群众提供温馨的服务体验。二是实现理赔“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异地结算服务。对暂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优化理赔流程,简化手续,方便参保人。三是挖掘健康管理优势,为参保群众提供双向转诊的便利,使患者享受到病情与医疗水平匹配、方便、经济的诊疗服务。四是向社区和乡村延伸服务,县(区)营销服务部设兼职政策性保险服务员,负责协助客户联络服务和深度开发工作。五是优化服务流程,加强服务标准化建设。

保险公司转正总结第8篇

身为公司的一员,在这段工作中你有怎样的收获呢?来总结一下,让自己能更好的完成接下来的工作吧!这样才能在今后工作当中不断成长,那么你们知道关于2021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内容还有哪些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2021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五篇,欢迎参阅。

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一对于我来说是艰辛的一年,也是收获的一年,是生命改变的一年,也是心满意足的一年。有压力困难,有低谷煎熬,有拼搏奋战,有皆大欢喜,这一年的工作纠结辗转而又硕果累累,这一年的生活也是精彩纷呈而又收获匪浅。总结反思自己的2020年,更多的是成长、收获、幸福、感恩、淡定。

一年来,__保险公司在省市公司正确领导下,依靠我公司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今年各项工作健康顺利发展。下面结合我的具体分管工作,谈谈这一年来的成绩与不足。

一、工作思想

积极贯彻省市公司关于公司发展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勇争一流,进一步转变观念、改革创新,面对竞争日趋激烈的_保险市场,强化核心竞争力,开展多元化经营,经过努力和拼搏,公司保持了较好的发展态势,为__保险公司的持续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全方面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水平和管理水平。

二、业务管理

根据市公司下达给我们的全年销售任务,制定各个周、月、季度、年销售计划。制定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根据各个险种特点、客户特点,可实现的目标。在目标确定之后,我本着“事事落实,事事督导”的方针,通过加强过程的管理和监控,来确保目标计划的顺利完成。

三、工作中的不足

由于业务较多,有时难免忙中出错。例如有时服务不及时,统计数据出现偏差等。有时工作有急躁情绪,有时工作急于求成,反而影响了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处理一些工作关系时还不能得心应手。

总之,一年来,我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在思想上提高职工的认识,行动上用严格的制度规范,公司员工以不断发展建设为己任,锐意改革,不断创新,规范运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新的一年即将到来,保险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公司要想继续保持较好的发展态势,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突破自我,逐渐加大市场营销力度。新的一年我将以饱满的激情、以百倍的信心,迎接未来的挑战,使本职工作再上新台阶。我相信,在上级公司的正确领导下,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上下一心,艰苦奋斗,同舟共济,全力拼搏,我们公司一定能够创造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二营销二部收展渠道20_年一年以来在公司经理室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紧密围绕市公司总经理室贯彻的“保增长,调结构,防风险,促稳定”的工作指导方针,全体收展内外勤人员不断进取,共同奋斗经过一年的努力各项主要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一、坚决积极调整保费结构,提高保费价值,稳定收展队伍。

进入20_年以来,收展部紧密围绕公司工作指导方向,以10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为_年的主要业务指标,深挖_年期及以上期交产品的卖点及价值,及时向全体收展伙伴贯彻宣导,销售_年期及以上产品的意义,全体收展伙伴积极响应,截止_月_日,二部收展部已完成_年期及以上险种保费为101.58万,完成全年计划的65.54%,按时完成了市公司要求的60%的一年进度。通过一年的_年期及以上险种的销售,在提高公司价值的同时对稳定队伍起到了积极作用,很多收展伙伴通过销售以上险种认清的寿险保障的本质,也在公司的广大孤单客户资源中很好的树立的公司的美誉度。

二、夯实组织基础,扩大组织发展,建立三高团队。

组织人力发展是寿险不断发展主题。_年以来收展部深刻认识到这一点。在年初就积极通过人才市场,网络招聘,同业引进等方式加大增员力度,经过努力收展部持证人力从年初35人,发展到目前49人,超额完成市公司一年人力发展要求,基本完成全年50人的发展目标。在增员的同时严格加大筛选,为打造三高团队输送优秀人才,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打造专业化销售队伍。

三、倡导共同创富,树立典型带动,人人成功创富。

万众创富大赛这一省公司的重要举措,对一线全体营销人员起到了非常有力的促动作用。进入_年我收展部认真分析往年经验,总结出模范带动的积极作用,特别是收展这一队伍,如何在年轻化的队伍中树立标杆,带动全体收展伙伴创富成为今年增员,留员的工作重点。加大对新人的培育工作,设专人跟进所有入司新人,各层级主管紧密配合的思路。截止目前收展部入司一年多点的新人_伙伴FYC已达61402元,无论对新人带动还是对老伙伴的促动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四、及时总结经验,认真分析原因,迅速反应调整工作思路。

在每一阶段的工作,收展部都要进行总结评估。虽然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收展工作取得了一些的成绩,但与发展要求,与先进公司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20_年在积极发扬以上成果的同时,我们还有很多工作需要调整,以更好更快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跟上公司步伐。

1、在继续保持发展_年期及以上业务的同时,增加短期意外和短期健康险的销售力度,特别是卡单销售,开发更多有针对性的专题,为全体收展伙伴展业提供有力支持。

2、加强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对收展人员的面访率和活动管理进行每周检查,每月总结的层层把关,培养全体收展人员坚持有效拜访的习惯。

3、提高区域经营活动。

根据时机结合公司和各区域特点举行适宜的社区活动,把区域收展做到实处,真正做到区域经营的有效带动作用,树立国寿品牌影响力。

4、针对各层级伙伴,做好532经营。

提高队伍的有效人力占比,稳定队伍基础。

5、加强各级主管的培训学习。

主管作为公司组织的基础骨干是管理队伍的基石。下一年度在主管的培养上增加力度,提高主管的自主经营意识和管理能力。

6、培养团队文化和凝聚力。

将二部收展团队文化“用真诚赢得感动,用专业赢得尊重,让优秀成为一种习惯”深入到日常管理中,逐渐建立团队影响力。

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三20_年七月,我加入到了中国_保险公司,从事我不曾熟悉的人寿保险工作。一年来,在公司领导的亲切关怀和其它主管的热情帮助下,自己从一个保险门外汉到能够很好的为客户提供保险咨询服务,在自己的业务岗位上,做到了无违规行为,和全司伙伴一起共同努力,较好地完成了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以下是本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努力提高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二、努力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

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一年来,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使用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业余生活检点,不参与、购买非法彩等不良行为。

四、较好地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能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

一年多来,本人凭着对保险事业的热爱,竭尽全力来履行自己的工作和岗位职责,努力按上级领导的要求做好各方面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取得领导和同志们的好评。回首一年过来,在对取得成绩欣慰的同时,也发现自己与秀的伙伴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但我有信心和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查找差距,勇敢地克服缺点和不足,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把该做的工作做实、做好。

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四时光荏苒,岁月如梭。转眼间,又是一年的年终,也是新一年的开始。光阴似箭,转眼在保险公司迎来了第二个春天,转眼已由新员工变成了老员工。翻看这一年来的工作日志,回顾着这忙碌、充实而又紧张、愉快的一年。回首2020的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与同事协同攻关的艰辛。也有困难和挫折时惆怅。下面就是一年来的主要工作简要总结:

一年来,我们紧跟公司战略部署、把握主动、明确目标、扎实措施、合力攻坚、强势奋进的一年。在这一年里,我们紧紧围绕"立足改革、加快发展、真诚服务、提高效益"这一中心,与时俱进,勤奋工作,务实求效,文明服务,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

为深入贯彻公司做强战略,全面实现公司合规经营、风险控制、提高效益,加强理赔基础管理,规范理赔操作实务,优化理赔处理流程;领导多次安排组织学习专业理论,法律法规,条款要例等专业知识的培训,让我们掌握到更多的专业知识,为我们的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进公司以来一直从事结案岗的我,十一月份已被转为从事了档案管理。虽然新工作分项复杂,有些琐碎凌乱。对我,确实是全新的挑战。不过经过这段时间的奋斗,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有强烈的责任心,积极严谨的工作态度,一切都不是问题。档案管理岗现对于我来说,已是得心应手了。完成本职工作后,如果有需要的时候还会去协助结案岗。

在工作上,我严格要求自己,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到敬业爱岗,格习职守,以务实的工作作风,坚定的思想信念;饱满的工作热情,较好地做好自己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最后正视自己的缺点,在不断学习中进步,不断向前辈、同事请教学习,来弥补自身的不足,对实际问题的处理,使自己从中学到更多的东西,积累一些处理问题的经验。

总之,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要加倍努力,一定听众领导的安排,积极主动地工作,好好学习保险理论和业务知识,为公司的再次创业做出应有的贡献。

回顾历史展望未来,明天总是充满着希望。我们这个朝气蓬勃的团队同年轻的_保险公司一起成长,共同奋斗,一定能实现公司的目标和个人的理想,一定能!

保险公司年终工作总结五我已在_保险公司工作四个年头。在同事和领导的热情帮助下,经过四年的历练,已从当年的保险新手,成长为专业老练的公司保险的重要负责人。在岗位上,我能为客户提供很好的保险咨询服务,并且还能为公司外出招揽新业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在公司里,我遵纪守法,团结集体,与同事们共同完成领导和上级布置的工作任务。下面是我对2017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总结。

一、不断学习,参加培训,使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学无止境,虽然我对公司的各方各面都已很熟悉,但我仍不满足于现状,为了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我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学习培训和考试考核,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不断加强自身业务素质的训练,不断提高业务操作技能和为客户服务的基本功,掌握了应有的专业业务技能和服务技巧,能够熟练办理各种业务,知晓本公司经营的各项业务产品并能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和促销。

二、提高思觉悟,在思想上政治上不断进步

一直以来,我都保持着积极取的心态,积极参加上级公司和支公司、本部门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主题教育、职业教育活动以及各项组织活动和文娱活动,没有无故缺席现象;能够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从各方面主动努力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水平,在思想上政治上都有所进步。

三、不违规不违纪,一切按规章制度办事,一心一意工作,取提前完成公司各项任务

我始终怀着一颗为人民服务,为公司谋利的心,无论在办理业务还是其它的工作中,都能严格执行上级公司和支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内控规定和服务规定,坚持文明用语,不越权办事,不以权谋私,没有出现被客户投诉的行为以及其它违规违章行为。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一直做到兢兢业业、勤勤恳恳地努力工作,上班早来晚走,立足岗位,默默奉献,积极完成支公司和本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积极主支动关心本部门的各项营销工作和任务,积极营销电子银行业务和各种银行卡等及其它中介业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