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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合同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8-08 16:51:58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1篇

关键词:防洪工程 建设 业主 监理 管理

为加强黄河防洪工程建设管理,黄河系统自1998年在防洪工程建设中全面推行了“以项目法人责任制为核心的三项制度”,在建设管理中实施了监理制,通过近三年对防洪工程建设管理,笔者认为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十分重要,这是因为监理直接对工程建设实施管理,监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建设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目标的实现。因此业主对监理管理的好坏也必将影响工程建设,下面结合近几年实施防洪工程监理管理的经验谈点认识和体会:

1、监理单位的选择

1、1选好监理单位

选择一个好的监理单位,将对项目管理起到积极作用。因此业主对选择一个较好监理单位至关重要。业主在选择监理单位一般应考虑以下因素:

(1)必须选择依法成立的监理单位,即选择取有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具有法人资格专业对口的监理单位。

(2)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为广泛监理人员,具有足够可以胜任建设项目监理工作的技术,经济、法律、管理的各类人员。

(3)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技能和工程建设监理的实施经验。

(4)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较高的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监理同类工程的经历。

(5)被选择的监理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较好的监理业绩。

根据以上因素业主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或直接委托的方式选定监理单位。黄河防洪工程监理单位一般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经过严格选择程序来选择监理单位。

1、2选好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选定后,根据监理单位提供的总监工程师候选名单,业主要详细考察,认真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这是因为总监理工程师,是监理单位派驻到建设项目上履行监理合同的全权负责人,他直接和业主、承包人协调工作,在项目监理过程中,扮演着一个很重要的角色,承担工程监理最终责任,因此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能够公正、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执行合同,具备较好素质,并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和注册证书的人选。在具体选择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1)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精通所承担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知识,且专业对口,能够正确处理重大技术问题。

(2)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广泛的管理知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3)被选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有良好的理论和道德修养。

(4)被选择总监理工程师还具有较强的决策应变动能力。组织指挥协调控制能力。

总之被选总监理工程师不论在专业技术上,管理水平上,领导艺术上,还是在组织协调能力上都要有较高造诣,很好的素质,才能有效地领导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完成监理任务。

1、3配好监理队伍

工程监理工作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监理人员同样需要具备良好的素质,不仅要懂设计、施工、试验和合同管理,而且更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配备,一般由总监理工程师选配,在配备时不仅要配足监理人员,更重要的要注意各专业人员的搭配。根据人员配备情况由监理单位向工地派住项目监理机构,监理机构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开展监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向各项目或专业委派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并授权,使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形成一个完整的监理机构,开展监理工作。黄河防洪工程建设是以地市局为单位设立监理机构的,根据工程项目情况设置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分工负责,司其职。一般大堤加高工程每标段设一名总监理代表,五公里设一名监理工程师,每公里一名监理员负责。

2、监理合同的签订和管理

监理单位确定后,为能及时开展监理工作,明确委托和被委托方的责任和义务,权力和利益。以及对监理人员授权的范围,就必须签订一份监理合同书。监理合同实属商业行为,必须依法签订,合同一经签订不得随意更改和解除,一方因不履行合同规定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签订一个较为完备的监理合同,约束双方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的基础。同时应加强合同管理,业主应明确专人,经常对照合同检查自己是否按合同的要求,履行了合同规定义务,业主的职责那些还没尽到,业主的权力那些受到了侵犯。是否因业主造成了违约责任,此时应自觉的承担起相应的违约责任。从而确保业主正确履行好合同。  3、加强对监理的管理和监督,认真履行业主的职责。

3、1加强对监理人员的审查

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和人员到场后,业主应对监理机构和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监理机构是否设置合理,(2)监理人员是否按合同的要求提供,人员数量上足与否,总监理工程师是否按合同规定的人选,(3)监理人员配置结构是否合理,(4)监理工程师是否具有资格和注册证书。必要时业主应组织到场的监理人员进行考试和考核。发现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及时进行更换,发现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不合理要及时进行调整。

3、2审查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

监理人员进场后,应在研究合同和工程设计的前提下,通过现场调查分析,编写监理规划,通过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的编写使监理人员全面了解所监理工程情况。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编写完成后,应报业主严格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是(1)项目总目标是否与合同目标一致。(2)项目组织是否合理。(3)投资、质量、进行控制的措施方法是否得当。(4)合同和信息管理措施是否落实。(5)组织协调方面式、方法和内容是否齐全。(6)监理报告编写内容和报批程序如何规定等内容。业主通过审查认为可行即可签字执行,否则提出修改意见,令其进行修改。

3、3业主应大力支持监理工作

监理由业主通过委托的方式,请来帮助业主工作的,监理的各项工作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监理单位受业主的委托依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和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进行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对合同和信息进行管理,当业主与施工单位发生矛盾时要进行协调。因此监理任务艰巨,责任也得大,但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只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又无合同关系,双方均系业主雇用,监理要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上对工程建设质量、工期、投资进行检查与评定,实施控制管理。监理必须发出对不合格的工程整改返工,和核减结算工程量等指令。在这些重大问题上,业主的态度至关重要。因此业主对监理提出的合理意见和请求应给予支持,同时要为监理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以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

3、4 业主要“有所为,有所不为”。

实行建设监理后,业主和监理单位的分工要合理,根据业主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鉴订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业主应把主要精力放在积极创造施工的基本条件和外部环境工作方面,包括组织建设投资到位,订购材料设备,申请办理征地折迁,联系水电供应和对外交通,决定工程建设的重大设计变更,以及同地方政府群众组织协调,协调设计、监理单位的关系,处理好设计变更。监理单位的主要精力应放在搞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上,具体的要协助业主演选择好承包单位,签订好工程施工合同,督促双方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和施工技术方案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搞好检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检验工程计量和掌握工程款项支付,调解各方争议,处理索赔等。总的讲,业主“主外”,监理“主内”,“内外”配合,相互呼应才能搞好工程建设管理。如黄河系统在实行监理制的初期,就形成了“内外”不分的局面,抽调了大批的技术管理人员组建较为宠大的项目办,插手施工管理工作,造成了职责不分,责任不清,该管的事没管好,不该管的事插手去管。纠其原因主要是对监理人员不放心,总认为监理人员管不好在建工程,结果降低了工程建管水平,造成了经济损失。反思之后笔者认为:业主应“有所为”“有所不为”。

4、几点认识

通过近几年对监理工作的管理使我深刻的认识到:

4、1 监理队伍的素质有待加强

目前监理队伍很不适应于工程监理的要求,特别是监理单位人员来自多个单位,系临时拼奏而成,再加上检测设备不足,这些都直接影响监理职责的履行。一方面近几年黄河防洪工程建设任务量大,又是推行“三项制度”的初期,实施监理制没有经验。受“修、防、管、营”一体的管理摸式影响较深,不适应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人员较为短乏,技术素质不高,培养力度不够,造成了一些监理单位临时抽调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真正熟悉施工管理,又熟悉监理程序的人员不多,严重的影响了监理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改变这种不利的局面,须增加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人员比例,调整不称职的监理人员,同时监理单位应加大监理设备的投入,以提高服务质量。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2篇

从九十年代以来,工程建设参建全方面地实行了项目法人制度、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依此设立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这分工合作、互相约束的管理制度,参建多方的职责和任务也越来越明确。

关键词:

合同的管理;双方职责;时间限制

建筑市场危害仍在进一步增大,工程参建各方也越来越看中合同管理的项目。有用的合同管理是确保完成目标实现的主要方式。

1合同管理各方的职责

1.1建设单位的职责

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是建设单位,同时也是实施者,担负建设中征地、移民、补偿、协调多方联系,恰当组织各种建设条件,完成建设目标等职责,就项目建设向国家、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按项目建设的规模、标准及工期要求,实行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地宏观控制与管理。负责办理工程开工有关手续,组织工程勘测设计、招标投标、开展施工过程的节点控制、组织工程交工验收等,协调参建各方关系,解决工程建设中的有关问题,为工程施工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建设单位与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均为委托合同关系。

1.2监理单位的职责

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根据我国相关的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合格的项目的建设文献、施工协议以及监理协议,对工程建设进行现场的治理。其重要责任是工程制定合同管理,依照合同实行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调解参建各方的深层工作联系。这样的状况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是一种相互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单位应是建设单位唯一的现场施工管理者,建设单位的决策和意见应通过监理单位的贯彻执行。在建设单位托付监理单位从事设计监理的过程中,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中间的联系是监理和被监理的干系;当没有托付设计监理的时候,是各司其责的联系。在监理阶段中,监理单位需要适时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处理设计的改变,设计单位的相关通告、图纸、文案等必须要经过监理单位发送到施工机关。施工机关须要更改设计的同一时间,更要经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给设计单位提供设计更动或修正。

1.3设计单位的职责

设计单位的重要责任是依据建设单位的嘱托,承担工程最初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给建设单位供给设计文件、图纸和别的的资料,派遣驻地的设计代表参与工程的施工建设,通过交底和图纸的会同审查,应快速签发工程的变更通知单,并且要做好设计服务,及时参与工程的验收等。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是同一种工作关系。

1.4施工单位的职责

施工单位是工程的具体组织的实施者。它主要的职责是通过投标来获得施工任务,依据国家以及行业的规范、规定、设计文件和施工的合同,编制施工方案,组织相应的治理与技术、施工人员和施工机械开始施工,按合同约定时间、质量需求来实现施工内容。在施工的过程中,主要负责工程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自控工作,工程竣工后的检验合格,同时要向建设单位转交工程和施工的材料。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状态。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它俩之间不得签订任何合同。他们二者之间的关联是依据施工合同来约定的,合同中准确的表明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的权力与义务。监理单位按照国家、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批准的建设计划、施工合同等实行监理。施工单位在施行施工合同的阶段中,需要自主遵守监理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同时为监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了有效条件,按照有关的规定供给了完备的技术资料。施工单位需要按着它施工合同和工程师的规定来工作。监理单位依着建设单位的委托职权范围,并在此权限范围内检测施工单位是否奉行了合同职责,是否按着合同要求的技术、进度及其投资的需求展开施工建设。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单位是公正、公平的第三方,要时时关注保全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正确解决工程款支付、验收签证、索赔和工程设计更变等问题。

1.5质量监督单位的职责

质量监督与监理单位均是属于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活动,它俩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监督。质量监督则是政府行为,建设监理则是社会行为。两者的性质、职责、权限、方式和内容是完全不同的,并提出了在发包人授权的范围内,负责发出指示、检查施工质量、控制进度等现场管理工作;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独立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行使通用条款规定的,以及具体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的权力;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发出的任何指示,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应遵循;在合同规定的权限范围内,不能独立处理或决定有关事项,如单价的合理调整、变更的估价、索赔等。

2合同管理时间限制

2.1工程建设总体时间要求

一个新建、改建、以及扩建工程(以下统称建设工程)的项目,从刚开始的立项阶段,到最后的试生产再到正式的投入运行,要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大小来判断,时间跨度可能是几个月,也可能是几年不等,但在建设的过程中的流程以及要求基本相似,即所谓“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所有的办事流程基本是一样的,各地方细节性问题要求有时会不同,具体操作还要和当地管理部门进行沟通。

2.2合同管理时间点要求

建设部门收到的备案材料当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没有提出不同意见,招标人可公布招标公示或者下发投标邀请书。招标人和中标人签署合同后5个工作日之内,需要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返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明确中标人,招标人应该自觉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之内,向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供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说明。从招标文件之日开始到投标人上交投标文件停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评标委员会出示书面评标说明后,招标人通常应该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迟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确认。承包商应当在合同规定的时间或接收中标函后的42天内(合同没有约定)开始施工,工程师应该最少提前7天告知承包商开工时间。承包商做完工程并准备好竣工报告里需要报送的材料后,应提早21天将一个确定的时间告知工程师,说明在这一日后已经对需要进行竣工检验做好准备。

3结束语

我们可以意识到合同管理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合同管理对于建筑工程项目的发展是有深远的意义的,所以只有加强对合同管理我们才能够进行好项目管理工作。

作者:刘晓玲

参考文献: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3篇

关键词:监理责任 工程目标 考核

中图分类号:U415.1 文献标识码: A

工程建设监理制于1988年开始试点,5年后逐步推开,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法律制度的形式作出规定,从而在我国建设领域进入全面推行阶段。随着《建筑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等一系列的相关法规文件的相继出台,对我国监理制度的推进起到了极大的作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挥出了监理的重要作用,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缩小了与发达国家建设项目管理的差距,也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

然而正是由于在我国建设工程监理具有强制推行的特点,是依靠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在全国推行的,所以在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出现了一些需求与供给方面的不平衡,特别是现阶段随着工程建设程序越来越完善,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方面越来越规范,社会对工程安全和质量的意识越来越成熟,势必对监理的服务能力和承担的责任也提出更高地要求。应这种需求在现阶段的监理合同中往往出现有针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投资、进度目标的实现对监理单位进行责任考核并进行处罚的条款。乍一看监理作为工程参建单位以整体的工程建设目标进行考核似乎很合情理,但如果从法规和合同角度考虑一下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承担的责任角度考虑的话似乎又不是很妥当。以下是从监理在工程建设中服务定位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的对监理承担责任的描述谈一下笔者对关于用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考核监理责任这一做法的理解和认识。

建设监理的概念: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监理具有公正性的性质,这是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准则,是监理行业能够长期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在开展建设工程监理的过程中,工程监理企业应当排除各种干扰,客观、公正地对待监理的委托单位和承建单位。特别是当两方发生利益冲突或矛盾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有关合同为准绳,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利益时,不损害承建单位的合法权益。

《建筑法》: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法》:我国的合同法在承担违约责任时是以严格责任为条件(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还包括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时,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和以补偿性为原则的。监理合同属于合同法分则中的委托合同的范畴,而委托合同中的规定是“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受托人超越权限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即过错责任原则。

《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监理单位履行了上述规定的职责,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指令继续施工或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监理单位以外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4篇

关键词:概念;测绘工程;项目管理;方法

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几个基本概念

1.1 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定义: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人们通常理解的产品是指具有某种特定物质形状和用途的物品, 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通常定义为人们有目的的生产劳动所创造, 能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物品。在测绘方面,产品即是按约定制作的测绘成果,如地图。

1.2 项目

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定义,“项目”是指为创造某个独特的产品或服务所做的暂时性努力。

通常定义指一项一次性任务。这项一次性任务是由一个临时性组织,在一定的时间里, 在一定的预算内, 通过一定的科学运筹和组织予以完成的,它的完成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水平。在《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涉及测绘项目定义的描述是:由一组起止日期的、相互协调的测绘活动组成的独特过程, 该过程要达到符合包括时间、成本和资源的约束条件在内的规定要求的目标,且其成果(或产品) 可提供社会直接使用和流通。

1.3项目管理

按《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定义,就是把各种知识、技能、手段和技术应用于项目之中, 以满足项

目的要求。通常定义是指通过项目经理和项目组织的努力,运用系统理论和方法对项目及其资源进行计

划、组织、协调、控制,旨在实现项目的特定目标的管理方法体系。从项目管理概念,我们可以这样来定义测绘项目管理测绘项目组织运用系统理论和科学技术对测绘项目进行的计划、组织、监督、控制、协调等程序以实现项目目标的全过程管理。

2 对测绘项目管理的需求

2.1 集团作业需求

当测绘项目时间短、投资大、实施范围广,就需要由多个测绘单位集团作业,集团作业的项目对项

目管理有较大的需求。

2.2 质量需求

随着地理信息在各领域应用的不断增大,数据技术要求日趋严格,质量成为项目管理的重要需求。

2.3 测绘单位需求

测绘单位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成果的质量和工作效率,期望通过管理促进测绘的生产力水平和履行合同能力的提高。

2.4 项目协调的需求

当测绘项目由多家测绘单位实施时,规范与统一成为项目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笔者近期经历的项目管理实践证明了一点:该项目为100 km2 1 :500 地形图测绘,由五家测绘单位实施,项目总时间为6 个月,集团作业时间为3 个月。由于各测绘单位的习惯,测绘资料格式没有行业统一标准,于是规范与统一需求尤为突出,需要项目管理来实现。

3 测绘项目管理方法

3.1 组织与程序管理

3.1.1 组织

项目管理首先要求测绘单位组建项目机构, 即成立由项目经理负责,质量、技术负责人和测绘作业组(队) 等到位的测绘项目部。还要建立项目部各岗位职责,做到责任到人。同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也有相应的机构和人员。作为建设或监理单位还要加强对测绘单位的项目部进行组织监督管理, 以确保项目部人员始终有效到位。

3.1.2 程序

法律和标准对测绘有部分规定,如测绘项目备案制度等,但没有类似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这种规定。我们株洲市规划局根据需要出台了政府规范性文件《株洲市测绘项目管理规定》, 对发包、合同、开工(备案) 、质量、验收等一系列项目程序作出明确规定。管理程序中几个重要环节为:

A. 项目备案。测绘项目备案是开工前的法定程序,也是检查测绘单位的项目技术设计书、项目部设置及人员配置、进度计划等落实情况的重要环节。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或监理单位在审查项目开工报告时协助。

B. 开工报告。开工报告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程序,也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由建设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C. 竣工报告。竣工报告也是项目实施的重要程序,同样是合同管理的重要环节。由建设单位管理,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D. 质量监督。项目质量监督是一项法定程序,是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途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建设或监理单位协助。

E.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是项目实施关门程序,对于政府财政投资项目而言是法定程序。由建设单位管理,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3.1.3 项目会议制度。

笔者的项目实践表明,建立项目会议制度,使测绘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有机会讨论问题,让质量和进度控制有空间。项目会议一般可分为首次会议、月会议和末次会议几种。

A. 首次会议,主要是交底、协调。建设或监理单位可以将项目技术设计书和项目管理程序向测绘单位作面对面的交底,协调和解决测绘单位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还能统一质量技术口径。

B. 月会议,主要是监督、协调。建设或监理单位组织各测绘单位,对各过程测绘成果和资料进行交叉检查,由项目经理为组长签发、被检方签认书面《项目检查意见单》,并向建设或监理单位和测绘单位提交,测绘单位按检查意见整改。同时,会议还可以协调和解决测绘单位提出的问题。检查和协调均用会议纪要书面行文,使各方执行有依据。

C. 末次会议,主要是监督、收件。在合同约定项目完工日或竣工日后一天召开,各测绘单位向建设单位交接项目竣工资料,建设或监理单位再组织交叉检查。会议召开时间应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每月一次为宜,过多会造成测绘单位负担,做到会议各方都有事可做为佳。

3.2 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主要为技术措施计划、人员配置计划、进度计划和投资计划等。可以通过项目技术设计和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制定、监督和管理来实现。

(1) 项目技术设计。根据《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测绘项目技术设计由测绘单位负责编制、建设单位审批,严格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行业标准规定内容和格式编制。

(2) 项目实施组织设计。笔者认为《,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更偏重于技术方案和措施,因此有必要增加项目实施组织设计,像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样编制。主要说清以下几个问题:

A. 人员设备计划。重点将项目部组织关系和人员配置明确, 让到位人员计划具体化。同时, 做好与人员计划配套的设备配置计划。

B. 进度计划。应该按合同时间目标,根据项目配置的设备、人员、资金和实施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进度计划。若项目由多个测绘单位实施,还应由建设或监理单位编制总进度计划。

C. 技术措施。技术措施要围绕合同约定的质量目标,制定切合实际的技术组织措施,要有具体方法和细部描述,有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可操作性强的手段。

D. 投资计划。对于内容单一的基础测绘项目来讲,投资计划比较简单,我们应该重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复杂项目的投资计划管理。

3.3 质量管理

质量管理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工作。首先测绘单位应该按考核合格的质量保证体系开展项目质量管理,其次建设或监理单位需要加强监督管理,最后质量监督检验单位要将过程监督与最终监督相结合。具体可按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3.3.1 测绘单位质量管理

笔者从项目实践中看到,不少测绘单位的质量管理人员没有切实到位,质量保证体系也未真正运行。究其原因是单位主要领导轻视质量管理,只重视招标投标。有人甚至说质量保证体系只是资质证书需要而为之,因为他们坚信项目质量由先进测绘仪器保证。因此, 我们更要加强项目部的质量管理。

项目部应该按质量保证体系及《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规定,以二级检查制对项目质量进行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 并重视责任人签字。对仪器自动生成的测量数据记录和人工输入数据,都要严格检查。对于项目竣工资料必需经测绘单位质量部门认真检查符合要求后, 才能提交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质量监督单位最终检验。

3.3.2 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

建设或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管理重点是检查和监督测绘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对重要环节和重要控制点严格把关。比如地形图项目,控制测量是重要环节,首幅地形图是重要控制点,严格把关可避免产生更大的错误。监理还应严格监理程序:过程检查就是检查测绘质量记录,需要填写监理记录,并在需要监理签认的测绘质量记录中签字;最终检验,当测绘单位提交项目竣工资料后,监理应该最终检验,出具监理报告,并在《测绘项目竣工报告》中监理签认。

由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实施专项技术监督检查,也是一种比较好的方法。如笔者从事的地形图测绘项目,就是委托数据质量检查水平比较高的测绘单位作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即所有的地形图均必需经该单位查图软件的数据入库质量检查合格后,各测绘单位的竣工地形图才能送质量监督单位作最终检查,这样做确保了地形图数据入库质量水平。

3.3.3 质量监督单位监督管理。

质量监督单位要将产品质量监督改为项目质量监督,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质量监督单位要将过程监督和最终监督相结合, 对重要环节过程监督,为过程质量把关。

3.4 进度和合同管理

进度管理主要通过项目会议和项目检查来实现,同时用组织协调来控制。合同管理可借助于项目会议、项目款支付、质量目标监控,以及违约处理等方式来管理。

3.5 资料管理

笔者从项目实践中发现,不少单位不会编制竣工资料。主要表现为质量记录不符合质量保证体系的文件格式基本要求,如仪器自动记录没有记录名称、记录人、检查人、日期、页码等, 记录不签字;技术设计书和技术总结报告不规范,不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和《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编制。为此,笔者认为资料管理应该成为测绘项目管理另一个重点。

资料管理需要抓标准、抓统一。

首先,应该设置行业规定或标准。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一样,对测绘项目所有涉及的资料进行统一规范。若暂时没有行业标准,可以由地方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按当地需要制定。

其次,设定常用测绘记录等资料标准格式。通用表式可以标准化,仪器自动打印记录规定编辑处理标准,自编资料有统一编制模式, 如规定资料必需有表格名称、责任人( 作业人、检查人、审查人等)栏及签字、日期、页码(第n 页共n 页) 、比例尺、项目名称、测绘单位名称等。这些要求对于标准化来讲是最基本的原则。

最后,规定测绘项目竣工资料收集、编制、成册方法和标准。规定项目竣工资料组成, 编制方法,成册要求。如竣工资料应有封面及扉页,应加盖公章,有法定代表及技术负责人签字等。

总之,资料管理就是要让项目有统一的资料内容及格式、编制方法和成册要求。就资料管理而言,笔者以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建设或监理单位的直接管理非常必要,这也是从外部促进测绘单位提高资料编制水平和项目管理水平的途径之一。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5篇

1.1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发生业主唱独角戏的现象合同管理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的好坏,是工程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设计、物资、施工合同的签署大多是由业主与相关单位直接进行,监理参与上述合同的谈判、制定的机率较低、较浅。监理只能根据业主的委托,对合同履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监理,而当合同的甲乙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出现争议需要进行调解时,由于业主的主观作用,容易出现业主方唱独角戏的现象,从而使得监理不能正确行使作为第三方的责任和义务,根据合同和自己的判断进行有效、公平的调解。

1.3业主方参与现场管理过多,出现监理不作为现象业主方在进行工程现场项目管理时,有时甚至是经常性的越过监理这一层直接向承包商相关指令,造成对施工单位的“多头指挥”。这样不仅带来管理的混乱,而且直接导致监理权威的下降和监理管理的“架空”。同时,也直接造成监理在后续管理工作中的不作为:本来属于监理范围内的项目管理工作转而交由业主方处理。有了问题,监理不是先通过自己寻求解决的办法,而是直接报告业主,请求业主的意见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和执行。

1.4监理整体素质仍不高的客观事实存在未引起业主方的充分重视目前,部分监理人员的总体素质还不高,特别是由于监理工作的不规范,现有监理队伍存在大量外聘人员的事实导致部分监理人员素质(特别是职业道德素质)较低,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知识,缺乏全方位控制的能力,责任心较差。同时,还存在一些监理单位由于人才结构的不配套,有的只能运用技术手段进行质量检查,而不能运用经济手段和合同手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有的只有死抠合同进行进度、成本管理,而缺乏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技术人才。这种状况显然不能充分发挥监理全面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作用。

2如何加强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

2.1充分授权,发挥监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要达到“保工期、省投资、出精品”的目的,业主的基本管理思路应为“重点抓好宏观管理,细部微观控制靠监理实施”。业主应充分向监理授权,发挥监理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由监理实施一系列主动控制措施,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有效控制,与业主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方法体系,相互联系、相互支持、共同运作,切实做好目标规划、动态控制、组织协调、信息管理、合同管理等工作。授权的基本内容有:“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安全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参建各方的关系。同时,在施工现场管理方面,要充分树立监理人员的威信,坚持“三不原则”,即监理不签证,原材料不得进场使用;监理不签证,不能进行下道工序;监理不签证,不能结算工程进度款。使监理工作充分做到责、权、利相结合,使监理工作出现主动局面。

2.2明确各方关系,促成良好局面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三方关系的协调发展,是工程建设能够正常开展工作的关键。业主与监理的关系,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都是合同关系、平等关系,这种合同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在工作中,我们要充分信任监理、依靠监理,由监理代表业主管理业主与施工单位的承包合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业主与监理所持的观点和思考的角度不同,难免出现对同一事件产生不同意见的情况。此时,当监理站在公正立场上处理业主和施工单位的关系时,作为业主,不应去干预,而应积极支持,充分听取监理的意见,并在认真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办法,努力促使工程的三方形成一个相互信任、相互支持、通力合作的良好局面,切不可强权执行自己的意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3增强服务意识,参与工程管理作为业主,应坚持服务的宗旨,积极履行监理合同中的业主义务,在交通、住宿等生活方面为监理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同时,从工作、学习条件、办公设施等方面也应积极予以协助,为监理人员排忧解难,创造良好、宽松的外部环境,使监理人员能心情舒畅地开展各项工作。为了能及时了解工程进展的信息和动态,并有效发挥业主在项目管理中的主导作用,业主应参与现场的工程管理,如审查、批复监理呈报的各种文件,起到传递信息的纽带作用。此外,业主应参加每周由监理组织召开的生产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需要业主协调解决的问题,以促进工程的进展。

2.4加强对监理的监督,严格奖罚制度对业主来说,在给监理充分授权的同时,还应注重对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要积极参加监理单位的选聘及其委托工作(包括招标文件审查、评标、合同谈判等)。认真审核监理单位上报的监理规划,对监理实施细则提出意见,审核监理单位在本工程的机构、人员(包括总监)专业的对口状况及资质、资历,督促监理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科学地组建监理项目管理机构。严格总监休假、考勤制度,保证总监理工程师在现场的时间,确保不会因为总监理工程师的原因导致工程受到影响。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以及相应的考核与奖罚制度,以杜绝监理工作中的敷衍行事和弄虚作假。依照有效的考核办法,对各工程项目上的监理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考核。为了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使之遵守监理工作的职业道德,特别是严格把好工程的“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工作,业主应制定相应的监理奖罚制度,作为监理合同的补充内容,以促使监理工程师廉洁奉公、科学公正、严格监管、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的监理工作,起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

2.5帮助支持指导,促进共同提高在督促监理单位对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等工作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并提出检查后的评估意见的同时,为了提高监理业务素质,强化工程管理,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业主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深入工地,检查工程质量,了解工程进度,指导安全文明生产,特别是在工程质量方面,通过抽检工程材料、各种试块,查验施工资料,检查中间施工环节,督促监理把好质量关。此外,应定期组织监理进行业务培训,学习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各种施工规范、质量评定规程、验收规程以及工程档案资料整编等内容,为监理工作起到指导和促进作用。

2.6协调各工程项目监理工作以及工程参建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在大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往往存在多个监理单位,而各监理单位又分别管理不同的施工单位,负责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在施工场地有限、狭窄的情况下,会出现各监理单位之间协调的矛盾。作为业主方,则需要从整个项目的总体利益出发,统筹协调各工程项目监理的工作和各工程参建监理单位的关系,以利项目的有序进展。

3结语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6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监理;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supervision and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have a lot in common, how to clearly positioning two parts responsibility and authority and the mutual relationship, is to the building project to optimiz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 necessary way.

Keywords: project supervision; Building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建筑工程监理

1.1定义

建筑工程监理是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的建筑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指针对建筑工程项目,由社会化、专业化的建筑监理单位接收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根据国家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监理合同以及其他工程建筑合同,控制建筑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协调建筑工程建设中的各种关系,维护建筑工程建设合同各方利益,所进行的微观监督管理活动。

1.2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性质

1)监理单位是建筑市场的主体之一,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有偿技术服务,在国际上把这类服务归为工程咨询(工程顾问)服务;

2)工程监理单位不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检查或者不按照规定检查,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3建筑工程监理的工作任务

1)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2)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1.4建筑工程监理的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筑工程监理的范围主要包括: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及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工程建设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1.5相关法律法规与规章

目前,涉及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

2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2.1定义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在工程项目决策阶段为建设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项目策划;在工程项目实施阶段,为建设单位提供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和试运行(竣工验收)等服务,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

2,2业务范围和内容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1)协助业主方进行项目前期策划,经济分析、专项评估与投资确定;

2)协助业主方办理土地征用、规划许可等有关手续;

3)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设计要求、组织评审工程设计方案、组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实施,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优化、技术经济方案比选并进行投资控制;

4)协助业主方组织工程监理、施工、设备材料采购招标;

5)协助业主方与工程项目总承包企业或施工企业及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等企业签订合同并监督实施;

6)协助业主方提出工程实施用款计划,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和工程决算,处理工程索赔,组织竣工验收,向业主方移交竣工档案资料;

7)生产试运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组织项目后评估;

8)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工作。

建筑项目管理的内容应包括: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和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进度控制、项目质量控制、项目安全控制、项目成本控制,项目人力资源管理、项目材料管理、项目机械设备管理、项目技术管理、项目资金管理,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信息管理、项目现场管理、项目组织协调、项目竣工验收、项目考核评价、项目回访保修等。

2.3相关法规和规章

目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相应的政策规章主要有:

1)《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文);

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建市[2004]200号文)等。

3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与建设工程监理的比较分析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可以从服务对象、业务范围、法律责任、行业准入等4方面对两者进行比较分析。

3.1服务对象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范围较大,它不单纯是施工企业的项目管理,还包括建设单位方项目管理、设计方项目管理、供货方项目管理等。但由于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项目生产过程的总集成者和总组织者,因此建设单位方的项目管理是一个项目的项目管理核心。

建设工程监理则不同。建设工程监理是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所以,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就是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实施监理。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监理的唯一服务对象。

3.2业务范围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7篇

关键词:提升;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能力;方法和途径

Abstract: with the improving of the level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the people to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quality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more and more is also high. Supervision unit for construction project each phase of the supervision work, in the certain extent influence the quality of the whole project. This paper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the construction supervising units i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supervision in the problems in the process of work, and in the light of these problems, advances some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thods and ways for the personage inside course of study together and exchange.

Keywords: ascension; Supervision unit contract performance ability; Methods and ways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从湖南凤凰大桥倒塌到上海莲花河畔倒楼事件,折射出我国建设行业在建设质量控制方面还存在着很严重的问题,建设行业作为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其问题的出现与各个部门都有着非常大的关系。监理单位作为施工建设的参与者,对于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1】

1监理单位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是建筑本身的真正生命,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部位出现问题,都会给工程的整体质量带来严重的后果。监理工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个重要体系,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保证因素。但是在监理单位的实际合同履约过程中往往存在着以下问题:

1.1监理单位机构设置不科学

监理单位作为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首先应加强其自身的内部管理建设。然而,如今很多监理单位存在着内部机构设置不科学、管理模式混乱等现象,从而使监理在开展具体工作时因缺乏相应的约束,而不能高效率地履行监理职责。

1.2监理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提高

监理人员缺乏责任感、业务水平能力低下等问题是当今监理单位所面临的现状。各分工序监理在开展工作时因对图纸不熟悉,或者不按照监理实施细则来进行巡查,从而形成有问题看不出,应该采取的措施得不到落实等现象。

1.3监理单位监理机制不完善

构建完善的监理管理机制不但能提高工作效率,还能使企业资源管理更优化,让监理工作人员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自己的价值,让建筑施工监理工作更顺利,也能提升监理单位的整体形象。但是在实际的工程操作过程中,很多的监理单位并没有建立起完善的监理机制,因此监理单位应加强对于监理机制的构建和完善。【2】

1.4监理不能够很好的与建设单位、承包方等进行协调合作

由于监理工作性质的存在,决定了监理在开展工作时应该处理好与建设施工单位、承包方等之间的关系,当在工作中出现问题时,应该能够做好与他们之间的协调工作。但是监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往往缺乏这方面的能力,致使在履行监理职责时,监管工作落实不到位。

2提升监理单位合同履约能力的方法和途径

前面已对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过程中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可以清楚地了解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强有力措施或对策来改变当前形势,以提高监督单位的合同履约能力:

2.1设置科学合理的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工作机构或组织

一个科学合理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要有层细化的工作和管理上的分工,并用科学的模式来加以规范。可以尝试使用扁平式管理模式,由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作为总负责人,将管理层次和中间环节进行压缩,既可以减少监理开支,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履职效率。工程监理单位还应对职位和人员的分配做好规划或者布局。现以笔者所了解的一个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为例,该监理单位管理机构的设置就非常科学、合理,由1名监理总工程师做为监理项目的总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的利益对监理项目进行各项管理,另外又增设几名专业监理工程师、1名安全工程师和若干名项目监理员来组成项目管理班子,在公司内部设置四部(工程技术部、安全质量部、计划财务部、工程保障部)两室(综合办公室、中心试验室)职能部门,这样的设置既可以很好地使管理趋向科学化、理想化、和谐化,又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监理的履职效率。【3】

2.2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保证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在当前形势下,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普遍较低,造成这一现状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资质挂靠与无证上岗等问题的存在,这就导致了我国工程监理单位的合同履约能力较低。因此我们要加强监理单位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的业务水平,严厉打击资质挂靠与无证上岗现象的产生。同时,还应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之后还应对培训结果进行严格的审核。

2.3建立和健全监理单位的监理机制

监理单位应明确监理岗位职责,将监理工作责任层细化,增强每位监理的责任感。依据工程项目的不同特点来进行明确的分工,做到以总监为中心,各分工序监理认真贯彻落实监理任务,对建设过程中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避免当出现复杂的工作情况时,职责不分明而降低工作效率,从而在组织方面保证监理工作开展到位。监理公司还应定期对每个监理进行资质审核,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来规范监理的工作行为,对在工作中表现出色的监理人员给以相应的物质奖励,对监管工作开展不到位或工作状态不积极的监理人员予以相应的处罚,通过监理内部的工作竞争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监理单位合同管理第8篇

1.规范建设资金管理的需要。

铁路项目资金来源以财政性资金、铁路债券、企业自有资金、银行借款资金为主。加强资金流向监管是对建设资金进行全过程监管的体现,也是规范资金管理的需要。

2.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的需要。

十二五”期间,国家加大铁路等交通基础性建设投资;特别是近两年,为拉动内需,铁路每年基建投资规模保持在8000亿以上。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是确保建设项目按照设计标准、规模顺利实施的关键。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是加快推进铁路建设,全面落实“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效益、环境保护、技术创新”六位一体的建设管理要求。

3.维护项目稳定的需要。

维护建设项目稳定,是保证社会和谐发展的基础;保证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上访讨薪等事件发生,是建设单位一项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督促参建施工单位按规定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铁路建设资金流向监管过程中存在问题及分析

1.监管意识不强。

部分建设单位对资金流向监管认识不到位,建设单位只要按合同约定、工程进度拨款就行;认为施工单位挤占、挪用、截留建设资金行为,是铁路建设管理中小问题,只要按期建成投产就行,资金如何使用完全是施工单位的事,甚至对资金流向监管持抵触情绪。

2.监管制度不完善。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办法》颁布于2005年,基本不涉及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内容;尽管铁路总公司陆续出台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有关通知,但多年来一直没有制订系统的操作性强的监管制度;部分项目管理机构疏于建设资流向监管,三方监管协议流于形式。

3.监管深度、尺度不够。

对参建施工单位而言,建设资金使用更多体现在成本管理、物资管理、合同管理、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截留、挪用建设资金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不结合施工单位的包价范围、施工程序、成本核算、合同管理、分包计价等内容,资金流向监管工作是肤浅的、片面的。

4.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与参建单位资金统一归集管理的矛盾问题。

铁路建设资金管理一项要求,即确保专款专用;作为铁路参建施工企业,从集团公司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管理要求出发,实现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度是提高企业资金效益最大化的有效途径;资金监管过程中,施工单位往往都有资金归集诉求,加大日常资金流向监管困难。

三、加强建设资金流向监管的应对措施

1.加强专业培训,提升监管意识,提高基建财务管理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首先,建设单位要充分认识依法合规使用建设资金的重要性,树立强化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意识。其次,加强资金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提高综合管理素质。最后,组织财会、计划、建设、审计、监察等部门,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共同对建设资金流向进行监管检查,提升检查力度、深度。

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制订监管条款,确保资金流向监管依法合规。

2006年,原铁道部首次正式发文,明确铁路基建大中型项目必须将资金监管、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事项纳入铁路建设合同管理;铁财〔2007〕237号、铁财〔2011〕24号也分别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提出具体要求。项目管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合同签订环节,以合同的形式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细化资金流向监管程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工作依法合规,这是保证实施资金监管的前提。

3.完善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级监管职责,建立逐级负责的资金监管体系。

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监督”的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建设、施工及监管银行的三方监管机制,明确各级资金监管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充分发挥各级监管职能,做到项目管理机构对参建施工单位资金实施监管向铁路局负责;参建施工单位对所属项目部资金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监管银行对施工单位资金拨付实施监管向项目管理机构负责。

4.加大监管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建设单位应加大对施工单位建设资金监管检查力度,铁路局对建设资金流向监管定期检查抽查,对查出问题、问题整改、监管制度落实、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等纳入建设单位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制订切实可行的奖惩考核办法,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考核机制,对参建施工单位建设资金违规使用的,纳入施工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对项目管理机构违规使用的,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