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01 17:07:10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公共安全存在的问题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一、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
我国是个大国,安全生产问题突出。全国现有各类企业800多万家,有2.6万处煤矿,10.2万处非煤矿山;有汽车2830万,辆,加上摩托车、农用车辆,机动车保有量1.1亿辆;7万多座加油站,1.44万处铁路与公路交叉道口,每天1万多架次民航起落飞机,每天150多万艘大小船只在内河和海上漂泊行驶。据近年来的统计数据分析,每年全国因为各类事故死亡10万多人,伤残70多万人,加上职业危害,一年就有近百万的家庭因为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不幸。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特点是:
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上世纪九十年代之后,随着工业化、城市化进程加快和社会生产规模急剧扩大,我国开始进入新一轮事故高发期。事故死亡人数连年增加,2002年达到139393人的历史最高点。经过努力,2007年与2002年相比,亿元GDP事故死亡率从1.33降到了0.413。十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事故死亡率从4.05降到3.0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从13.7降到了5.1,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从4.94降到了1.485。2007年全国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9.3%和10.1%。 二是煤矿事故逐年下降。2003-2006年,煤矿事故平均每年减少350起、562人。年均降幅8%。2007年煤矿事故起数2421起。比上年下降17.8%,死亡人数3786人。比上年下降20.2%。
三是重点行业领域取得成效。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7806人、下降8.7%:铁路交通事故死亡同比减少2595人、下降45.1%。民航飞行、危险化学品、农业机械、火灾、金属非金属矿山、水上交通、烟花爆竹等事故均有幅度不等的下降。
四是重特大事故明显减少。2007年3-9人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6%和9.4%,10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0.4%和3.5%。
五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07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了506376起,死亡人数达101480人。当前事故总量仍然偏大,一些行业领域事故多发的现状尚未扭转,一些地方安全状况不稳定。重特大事故上升。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地方安全监管力度层层衰减,影响安全生产的诸多深层次问题尚未解决。
二、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低,经济增长方式和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抵御事故灾害的能力不强,当前存在八个方面突出问题:
(一)生产力发展水平低。一是生产安全准入门槛低。从市场经济发展进程看。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片面强调经济发展,争相降低门槛特别是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招商引资,致使大量企业的立项、建设、准入过程把关不严,安全隐患严重。二是安全保障能力差。大量中小企业生产条件简陋。技术装备和管理手段还比较落后,安全设施不到位。三是非公企业安全生产问题多。非公有制企业占我国企业总数的90%以上。不少非公有制企业目前尚处在资本原始积累阶段,投入不到位,生产规模小。工艺极落后,装备水平低,技术条件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到位,而且大多数企业缺乏技术创新、技术改造能力,安全保障程度严重不足。近两年非公有制小企业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占总量比例高达74%和72%左右。
(二)经济增长方式落后。我国每年用了全世界31%的煤炭、29%的钢材、8%的石油、45%的水泥,创造了全世界4%的GDP。落后的经济增长方式给生产安全带来严重压力。一是经济快速增长对安全生产带来了挑战。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流物流量增大。交通运输的规模急剧扩大。相关的各类企业、交通工具、道路、从业人员不断增多,对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压力。二是经济增长方式落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率、低回报的状况没有根本改变,市场准入门槛低,低水平建设重复。多数小煤矿仍采用落后的采煤方法。事故发生率和死亡率较高。三是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严重。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约有上亿劳动者从业环境存在职业危害。截至2007年底,尘肺病累计报告病例58万例。现有尘肺病患者44万人、疑似患者60万人。
(三)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我国工业化的深层次、基础性问题突出。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一些行业、领域和地区安全状况比较差,生产装置、设备老化,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落实,管理混乱,安全保障能力低下。二是长期安全投入不足。特别是煤矿、重化工企业。目前我国煤炭产量约占全球的33%。煤矿事故死亡人数约占79%,比一些发展中国家还有较大的差距。由于生产安全欠账多,一些企业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特别是小企业,点多面广。治理难度大。三是安全科技进步进展缓慢。工艺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的状况未得到根本改变。
(四)安全生产意识淡漠。许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漠,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不规范。违规违章所造成的。一是安全给政绩让路。有些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重经济发展、轻安全的现象依然存在,没有把安全生产摆上重要位置,真正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二是安全给效益让路。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轻安全生产。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把一切精力用在片面追求任务的完成、效益的最大化上。甚至牺牲从业人员的生命和健康追逐利润。三是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从业人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较为淡薄。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存在冒险蛮干、违章作业的现象。四是全社会安全意识淡薄。全社会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规观念仍然比较淡薄。
(五)农民工安全问题突出。一是农村劳动力转移量大。2004年我国的城镇化率40.5%,每年增加0.5%,已经有1亿3千万农村劳动力转移。还有1亿农民等着劳动力转移。农村劳动力进城大多从事苦、伤、累、险的工作,加上文化素质不高,安全作业能力弱,易引发事故。二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非公有制企业既是社会就业的主要场所,也是低素质劳动力比较集中的领域。以私营、个体小煤矿为例,约95%以上的小煤矿从业人员为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其中30%左右的为小学以下甚至文盲,而且这些企业自我培训教育的能力极低,无力进行岗位培训,也不重视员工培训,导致伤亡事故多发。
(六)安全生产管理弱化。一是行业管理弱化。不少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技术规程、设计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但没有得到及时修订;行业的重大技术攻关也缺失,许多问题没有解决。二是企业安全管理松懈。不少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隐患普遍存在,违规违章作业普遍存在。为数众多的非公有制企业是由家庭工场、小作坊发展起来的,在安全生产方面既有不重视的问题,也存在着无人管和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三是企业主体责任没落实。
(七)安全责任制不落实。一是缺乏有效性。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没有层层落实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悬空。二是缺乏可操作性。有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内容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难以有力贯彻执行。三是缺乏监督性。一些地方和单位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工作浮在面上,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在县、乡、村、企业不落实不到位。
(八)安全生产执法权威性不够。一是安全生产立法滞后。我国虽然先后制定了一些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但一直没有一部比较完整的、规范全国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性法律。二是安全监管工作还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调整不久,机构、队伍虽大部分组建起来,但业务还不十分熟悉,工作还没有完全跟上来。加之在法规建设、制度建设、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等方面还很滞后,也还存在着较多的不适应。三是安监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待于提高。一些监管监察人员法律素质不高,法治观念和执法意识不强。执法工作中存在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状况。四是安全生产机制不适应形势。目前对安全生产相关经济政策的研究不够,出台不多,更不配套。有的还处于刚刚起步和探索阶段。同时,执法犯法和腐败行为时有发生。
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对策思路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突出抓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以人为本”的方针,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统一部署,同步推进,同时考核。切实抓好落实。
(二)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建立和落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是抓好安全生产的关键。一是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当地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确保一方平安。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负起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它工作的领导,也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责。二是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部门,都要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各有关部门也都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保障必需的安全投入,加强安全管理,形成自我约束、不断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要通过落实责任制,建立起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三)要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是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一是不断提高全民安全文化素质。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运用多种方式和多种渠道,宣传安全生产科学道理,灌输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倡导安全生产科学态度,强化全社会、全民族的安全意识。二是要发挥企业主体责任的作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立足点放在企业自主负责上,使安全管理作为企业的自觉行动。真正把非公有制及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大安全生产培训力度。要搞好对企业经营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及新员工的安全培训。特别是对非公有制经济成份的企业法人和个体业主,要分期分批依法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四是严格市场准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加强源头管理。防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进入生产领域。五是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六是在高危行业生产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制度、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提高企业安全事故伤亡赔偿标准。七是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强安全科技的研究。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一些安全生产技术性难题,组织力量调查研究,开展科技攻关。同时,要及时严重危及安全的落后技术、工艺和产品的淘汰目录,引导企业加快设备更新改造。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八是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坚持安全文化建设与生产经营相结合、与企业管理相结合。推进安全意识形态建设,把安全第一、遵章守法、“三不伤害”等安全理念变为企业负责人和职工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是生产安全的根本保障。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增加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适应向公共财政转型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逐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社会公共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治投入,对历史遗留的重大隐患要加快整改,弥补安全欠账。二是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加大安全投入。各种所有制企业都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设施建设,淘汰危及安全的工艺设备。抓好隐患整治,逐步完善安全生产设施。三是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风险抵押金政策。做到应提尽提,应缴尽缴,专歉专用。对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的,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四是要在高危企业积极推行雇主责任险和商业人身意外伤害险,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减轻企业事故赔付成本,提高社会保障水平。
(五)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建设轨道。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后。需要通过立法理顺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和负责某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部门之间的关系,避免在具体问题上因职责不清而产生的扯皮现象。要健全《安全生产法》的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标准,逐步建立健全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企业、职工和公民的安全行为。
(六)要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一
是要全面加大执法力度,树立执法权威,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做到以强化执法推动专项整治,以强化执法推进行政许可,以强化执法加强安全管理,以强化执法促进隐患整改,以强化执法增强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二是要加强日常监管。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企业安全生产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凡检查中发现责任制形同虚设或落实环节有缺失的,要采取经济处罚的办法促其整改。各级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督主体,要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出资人机构的监管责任。三是突出执法重点。对事故多发地区和企业、事故多发的行业和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监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事故分析,把握安全生产工作规律,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专项执法,防范重点灾害。整改薄弱环节。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的、不按要求整改事故隐患的、不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的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各方面齐抓共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提高执法的实效性,共同做好工作。
论文关键词 公安机关 治安管理 行政执法权
公安行政执法不仅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还包含了刑事侦查的职能,为我国非常重要的执法机关。公安行政执法不仅能够行使一般的行政机关的权利,还具备特殊的行政执法权,对维护公共安全、公民财产安全、公民人身安全、整个社会的治安秩序等作用显著。我国的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方面尽管已经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蚕食在行使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目前我国公安机关在行使其行政执法权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介绍,并分析了形成这些问题的原因,给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意在提高我国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并在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方面也意义重大。
一、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主要有:强制权、处罚权、许可权、检查权等有关公安行政权。它是国家赋予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的权利,用于公安的行政管理中,可以依法行使一定强制性、权威性的手段和措施来履行其行政管理职责。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本为顺应民意而制定,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往往在法律目的与执法现实方面存在差距。导致目前公安行政执法权在行使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本文将这些问题总结为以下四个方面:
(一)滥用权利
滥用权利指的是公安机关不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维持社会秩序而行使职权,或者在权利范围之内滥用职权,不符合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目的。行政职权滥用可总结为以下几种:(1)不合法的考虑而影响到行为结果的准确性;(2)受支配于不正当的目的和动机而使执法行为与法定的利益和目的相背离;(3)强人所难,违背执法客观性;(4)任意无常,背离执法的平等性和统一性;(5)不正当的不作为和延迟;(6)执法程序上采用了不正当的方式和步骤;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过程中,具体表现有:(1)随意行使法律赋予其的自由裁量权。如两人或以上的共同违法的情况,一些人低限处理,一些人顶格处理,而造成处罚不当。(2)行政执法中出现乱扣押的情况。(3)滥施处罚,如将罚款替代收容教育、劳动教养、行政拘留,造成案件的降格处理。这些问题对社会市场经济、公民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越权行使,执法无序
越权行使指的是公安机关等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出现超越其职务权限的行为,主要为人民警察超越自身的权限和职责行使本不属于自身的行政职责的范围内的执法权力,违背了法律法规。行政越权可分为事务上、时间上和空间上的越权。主要表现为:(1)其他机关人员形式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如治安联防员在治安管理中行使处罚权。(2)公安机关超时行使法定权利,也就是一些特殊权利只能在特定时间段内行使,该段时间结束后不能继续行使。(3)行使其他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力。
(三)违反法定程序
行使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程序违法是较常发生的问题之一。可分为两种情况:(1)方式违法,指的是行政行为的做出方式存在缺陷。比如传唤治安管理违反嫌疑人时法定的传唤方式有:第一种为口头传唤,这种方式适合在行为人违反治安管理的现场,传唤嫌疑人时应该出示治安管理人员的工作证件,还应该适当的做好询问笔记。第二种为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的方式,这种方式需先得到办案部门相关负责人的批准,由办案警察传唤。第三种为被传唤人逃避或者拒绝传唤,且没有正当理由时可以进行强制传唤。然而公安机关实际中出现了许多不合法的传唤方式,如口头传唤、托人传唤、电话传唤,或未经书面、口头传唤而直接采用强制传唤等等。(2)步骤违法,指的是公安机关未按法定步骤来行使行政执法权利。表现为省略步骤、颠倒步骤或未遵守行政执法的时限规定。比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先拘留再调查,先处罚再裁决,还有些案件没来得及查清楚就已经过了拘留期限,可能出现裁决时便已经到了解除拘留之时。
(四)事实依据错误
事实依据错误指的是事实不清楚或者定性不当,这也是公安行政执法中的常见问题之一。比如在办理赌博类案件时,在无材料证明具体的赌资为多少时便收缴赌资。比如在办理案时仅根据被裁决人提供的供述便进行裁决,而未问及地点、时间和违法事实便处以罚款。办理打架斗殴案件时,造成轻微伤时才进行处罚,但有时无法医鉴定时便进行处罚等等。
二、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权过程中存在的以上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法律法规方面的因素
公安行政法中一些法律法规不够明确,立法不够完善,导致执法人员在实际执行中难以操作和把握,而影响到执法的公正性和时效性。我国的行政法的建设还不够成熟,使得行政法律的资源有限,技术不够成熟、权限不够明确、立法不够完善,法律效力较小,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现行的行政执法与公正执法、严格执法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使得立法机制出现混乱和分散的状态。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貌似涵盖范围广泛,但是在执法过程中出现当关不管,不当管的却管了的无序状态。此外,法律法规间本身便存在冲突,使得执法者常常处于难以断定职责的尴尬境地。
总之,我国目前的公安行政法相关的法律法规相对滞后,难以适应我国执法实践的某些需要,特别是在立法和法律的解释工作方面,法规不全使得执法人员操作困难。一些行政法在起草和制定时缺乏足够的超前意识,且未作出法律解释,甚至一些法律法规概念界定不够清晰,难以遵循,过于笼统,难于操作。
(二)执法主体的因素
公安机关人员或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及其自身素质参差不齐,一些民警缺乏必要的法制意识,人权观念较为淡薄,使得执法过程中常出现侵权行为。公安机关在行使行政执法中需根据每个具体的执法个体的具体行为而定,因此如若执法人员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正确执法和准确使用法律,那么最完善、最好的法律法规也难以合理、公正的处理相关案件和相关事件。可见,公安行政执法的主体方面的因素很大程度的影响到行政机关的执法水平。然而执法主体方面的因素主要有素质和观念两方面的因素,从执法现实来看,民警个人的素质可能与法律法规要求和社会发展不相适应,表现为角色定位的不适应。人们对公安机关人员或民警的角色定位不明确,警察的责任、身份和地位模糊,致使其管理和执法工作出现无限制化和扩大化的趋势,及对由人治转变为法治执法观念不相适应等等。
(三)执法体制的因素
执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对公安行政执法的运行也有一定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我国的行政执法相关机构不够完善,设置的比较混乱,一些联合行政执法的机构较为随意等等。二是公安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权限未进行明确划分。还有一些如执法制约、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监督系统不够独立和监督的力度不够等方面的因素。
三、公安行政执法权行使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以上谈及到的行政执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不仅是执法人员自身努力所能解决的,还需要全体社会人员的长期坚持不懈的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必须对政府的法制工作加大力度,依法行政并不断完善监督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以切实改善执法,实现依法治国。本文将解决对策总结为以下几方面:
(一)完善公安行政立法
能否有效利用法律来科学有效的制约执法人员权力,为评价社会制度的优越程度和社会的管理状况的标志。(1)规范立法秩序。统一立法,也就是结合国际上的立法潮流及我国的立法趋势统一协调公安法制。并应该严格根据立法原则和立法精神,对公安行政执法的立法的程序、权限及各种有关法律进行规范命名。(2)加快立法步伐。保证公安行政相关法律制度稳定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吸收和借鉴国外的有关行政法律法规建设的经验和理论,争取能够在短时间内有效改善目前我国的公安行政法律法规与社会格局不相适应的局面。对执法行为进行全面规范,由执法标准、范围、程序到执法行为,一步一步的解决特定领域的法律空缺和执法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等问题。(3)努力追求实质和形式的合理。(4)对现行的行政法律法规进行清理。执法过程中不能一味使用从前的法律法规,应该根据我国处在的社会新形势的不同要求及时清理过去过时的规章制度,可进行适当的修改或废止。对于一些执法者的权力太过集中、制约力较弱的情况,可合理分解并加强彼此间的制约和监督作用。而对于那些不统一、不衔接或者相互抵触和矛盾的法律法规及一些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和修改。
(二)提高执法人员自身素质,保证执法水平
公安机关或人民警察具备威慑力、强制约束等权力,只有执法人员自身具备高水平的素质,才能有效避免权力的滥用。提升公安行政执法相关人员的自身素质,培养执法人员的人权保障和法治观念。这些素质包括了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等等。公安机关和警察被赋予国家法律权力而有权力行使警察权,其自身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决定了对法律精神的实质的理解程度,并关系到其是否能正确执行警务活动。因此,科学的、正确的法治观念对于公安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正确执法意义重大。警察应熟读并精通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有关学科的知识学习,以提高其执法水平和工作能力,以在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依法办事。
(三)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
【关键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问题与对策
1. 前言
安全生产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的保证。尽管各建筑工程项目在安全管理方面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法律法规也规定了专项措施费用,但与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安全作业环境相比,各建设工程项目都存在较大的差距。每年还有相当的施工人员应安全事故而丧生,安全生产的警钟还是需要长鸣不减。
2. 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建筑企业的现状与人的因素。
大多建筑工程项目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专职安全员只是招标投标与工程备案的成列品。项目现场管理则是老板执行,除国家重大或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很少能这些注册使人员对号入座。一般公建项目,只是当有特殊要求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职安全员才会到场应对。这样的后果是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执业人员不能真正对项目实施管理,一些能够预防、可以避免的安全隐患和事故得不到有效及时的预防和发生,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埋下隐患。
2.2 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不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配置是有规定要求的,大多项目都不能按规定要求在施工现场配置数量足够的安全员;有的专职安全员工资由老板支付,责、权、利不相称,专职安全员不能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加强现场安全事故的检查、预防、整改、纠正。专职安全员成为摆设,工程中缺乏对施工工序过程的有效监管。
2.3 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监控网形同虚设。
2.3.1 大多工程项目在资料上都有完善了三级安全教育,并有考试成绩的明细资料供查,而有谁知道这些资料的可信程度。有的项目虽有民工学校,看上去象是正规学校,实际上几乎都没有启用,没有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学习。曾经有一个工程项目施工中,一位民工在上班的第一天下午就发生从楼梯平台上连人带车一起摔下身亡的安全事故,在对事故原因分析调查中发现该民工是上午到该工地打工,下就因事故死亡,根本没有上课安全教育课,却在资料中查到他的安全教育考试成绩和签名。
2.3.2 施工措施费不能完全用于施工安全的投入。如某工程的深基坑开挖专项方案中,地下室中的坑中坑是采用钢筋混凝土加水泥搅拌桩进行围护。施工方为了节约投资,采用松木桩加竹片围护,在施工时多次发生基坑坍塌事件。
措施费是为了保障施工安全由法律设置的专项费用。这一费用的投入可以说不一定能见得着,全部用完也不是百分之百地保证施工安全。但是,措施费的投入肯定能起到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和人员伤亡的机率,促进工程进度的作用。
2.3.3 对安全隐患、事故人的处罚不力。对安全事故当事人的处罚,其目的是教育本人和更多的人不再发生事故,教育和处罚只是手段,是通过处罚使当事人和其它人加深印象、引以为戒,达到不出或少出事故的目的。如大多施工项目部安全责任书中都有不戴安全帽,发现一次罚款五十到二百元。但当监理人员或业主方现场工程师经制止不理,拍照后让项目管理人员执行处罚时,却几乎没有管理人员去执行这条规定。所以,施工现场仍有许多施工民工经常在不戴安全帽的情况下施工,这给施工人员的人生安全埋下很大的安全隐患。
2.4 现场施工与施工组织设计不符,埋下事故隐患或酿成安全事故。
2.4.1 塔吊是目前建筑工程使用最多的垂直运输机械。塔吊事故频发已是建筑行业所共知。工程中发生塔吊事故的主要原因不外乎基础承载力不足、超重超距吊、违章操作、机械保养不良、安装验收漏项等,而上述原因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中都对每一项作了详细、明确、仔细的叙述和有数据,可事塔吊事故毕竟还时有发生。
2.4.2 施工外架、支模中偷工减料埋下事故隐患或造成事故。外架、支模都是工程施工的支承结构,其搭设、支撑要求,在施工前都经过专项施工方案审批,超高外架和重大支模还经过专家论证后才实施。但在施工现场时常见到一些施工根本不按照规范、施工技术操作规程和经过专家谁的方案进行搭设。外架和高大支模坍塌造成的施工安全事故在建筑工程中还是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2.4.3 建筑施工中用电乱拉、乱设。三级用电、一漏一插、三相五线制、接地保护这些常规操作应该是每位专职电工都所知。可是,建筑工地现场二级及以下电箱不设接地、三级电箱一座多器、用木棒代插头,电线乱拉、电缆随地走现象随处可见,尤其是打桩机施工的用电情况更是令人担忧。
3. 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对策
正确把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规律,积极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是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的重要办法。
3.1 改变现有的建筑施工管理模式,真正实行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是法律赋于的地位,相应地也承担法律上应该承担的责任。同时也应该将工程建设中的垫资、下浮等一些不符合法律的支付、计费等现状引导(规范)到有利于建筑工程施工健康发展的轨道上。
3.2 建立用工合同关系,加强施工现场民工管理。对工程项目人员有完善的管理制度,三级安全教育应当切实做到做好。这有三方面的工作:一是保证施工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上的投入;二是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语标牌、职责、规章等视觉可识别系统的投入;三是安全预防措施上的投入。
3.3 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论证方案施工。施工措施、作业环境对保障安全生产是必不可少的,良好、安全的工作环境,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这里面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安全措施费的落实与投入;二是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的投入;三是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四是规范的操作、有力的监控、安全责任心的提高。
3.4 加大对事故隐患的预防、控制,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力度,对、把关不严,对企业信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人决不姑息。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很多事故往往是对事故隐患不预防、不整改、不处理才酿成重大事故的。所以防患于未然应该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点、着力点。
3.5 安全用电是全人类的追求。电看不见,摸不得。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用电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控制、管理。
4. 结束语
关键词:建筑业; 施工; 安全
中图分类号: TU7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无论在发展中国家还是在发达国家,建筑业都是一个重要的国民经济生产部门。建筑安全生产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实现安全生产,是建筑业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障。建筑业一直是各国职业安全事故发生率最高的工业部门之一,建筑施工安全事故除了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以外,还导致了巨大的直接的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同时还可能导致生产率、成本、质量、建设周期以及环境等方方面面的不良后果,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这类伤害与损失,就成为我们需要急切解决的问题。随着国家各种建筑工程法律、地方法规的出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及工程监理制的推行,工程建设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但与之不相适应的是,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却未能与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同步提高,恶性安全事故频发。本文就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建筑施工安全涵盖了在作业过程中所有的安全问题并且涉及管理、财务及后勤保障等相关内容。我国政府历来重视生产安全、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行业的人员及单位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建筑工程是事故风险较高的行业,政府对建筑安全问题极为重视,并制定了“以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工作方针。近年来建设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建筑工程的管理力度加大并要求所有建筑工程从建设单位到分包单位配备安全员,并要求对施工作业人员实行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和高危岗位的工作人员要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考试后持证上岗。
为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减少轻伤事故,杜绝发生重大事故,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在生产中应遵守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公众用药;安全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R95【文献标识码】C【文章编号】1672-3783(2012)11-0253-01
“安全用药,关爱生命”是目前公众关心的一个话题,用药必须安全,合理,否则不但不能发挥药物的疗效,还会引发药物不良反应和药源性疾病。严重的能致残,致人死亡,因此,提高公众安全用药意识,切实加强监管力度非常重要。
A:存在的问题:
1.消费者用药知识比较匮乏。
目前,我国大部分群众对安全用药的重要性知识不到位,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习惯用药,不合理用药现象非常普遍,尤其滥用抗菌药现象突出。而受经济水平,教育条件的制约,农村患者安全用药的知识更是匮乏,有些人连检查药品的有效期的常识都没有,农村患者在安全用药方面的存在问题日益显见。
2.涉药单位在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虽然各地都不断加大药品监管力度,但基层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药品质量管理依然不够重视,药品储藏条件普遍较差。冷藏设施均不具备。很难保证储藏药品的质量。
3.从业人员用药有待进一步培训。
在基层,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的从业人员大多没有经过系统培训,药学专业知识和合理用药知识比较缺乏,仅凭有限的医学常识行医卖药、用药,难免出现问题。
B:对策浅析
1.加强药品监管力度。
药监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程监督管理。要加强对假劣药械违法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规范基层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行为,帮促各涉药单位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监督认真落实;扎实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严格监督药店必须凭执业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违者严格查处。
2.做好培训,宣传工作。
监管部门要采取专题讲座,专家上课,综合培训,向涉药人员讲授安全用药的专业知识。并对涉药人员实行考核上岗,不合格者不允许从事涉药工作。同时,还要与卫生部门密切协作,加强对医疗机构临床工作人员的用药知识培训和专业知识继续教育。使其不仅能看病开药,更能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监管部门需要重视宣传工作,大力宣传药品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措施,普及安全用药知识,使广大群众知法维权,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安全用药的能力。
3.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统计了近几年26家医院、717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结果表明:抗感染类的药品不良反应比例最高,占报告总数的41.28%;在引起不良反应的全部47种药品中,处方药为42种,占89.4%,远远高于非处方药,这些统计报告是医院用药中发现的不良反应,而且药品都是在药学专业人员指导下使用的。
由此可知,在没有专业人员指导下,消费者自行使用药品的危险性该有多大。因此,监管部门要从加强监测网建设,加强报告评价等方面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为公众用药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关键词: 安全保卫工作 问题 对策
高等教育学校作为人才培养、科研教育的重地,肩负着为国家培育优秀人才,推动社会发展的使命。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高等教育事业无论是在办学规模方面还是在科研教育方面都有了快速的发展。然而高校持续不断扩招,使得师生人数骤增,生源素质良莠不齐,加上存在多校区管理,很多新情况涌现出来[1]。做好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是促进学校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的前提和保证,对推动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强大的带动作用[2]。
1.高校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1学校缺乏重视,保卫工作没有权威性。
高校的安全保卫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的管理工作,在高校整体工作中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但是目前许多高校在思想上对安全保卫工作缺乏重视,聚焦点主要放在教学质量及科研成果上[3],在安全设施配置方面的投入极少。在处理校园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时,保卫部门没有任何执法权,对违法犯罪行为没有打击作用,加之对象主要是学生,处置不当会给学生、家庭、学校及社会带来严重的影响,加大了保卫工作难度[4]。
1.2校园环境复杂,师生自我防范意识不强。
随着高校办学形式的多样化、改革进程的加快,以及与社会各界联系的不断深入,校园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校园治安环境日益复杂[2]。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在校师生的需求日益多样化,校园内服务设施一应俱全,外来务工人员增多,校内人员构成复杂,再加上师生对社会环境、国际环境认识不高,自我防范意识不强,管理难度增加。
1.3学生心理压力导致极端行为。
社会环境的嬗变,给当代大学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并因此造成了巨大的心理压力,而且不可避免地将会产生大量心理问题。首先是就业的压力;其次是学业压力;再次是人际关系的压力[5]。压力和情绪无法得以正确地宣泄和排解,伤害事件时有发生,这些都给高校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更大的挑战[1]。
2.高校安全保卫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2.1领导加强重视,确立战略地位。
高校安全稳定责任重于泰山,稳定高校就能稳定社会一方,高校的改革和发展离不开高校的稳定,离不开安全保卫工作。但目前我院保卫队伍素质不高,待遇偏低,年龄结合不合理,这与这支队伍所担任的责任很不相称[6]。领导应把高校保卫队伍建设提上议事日程,提高保卫队伍工作人员的待遇,建立以学校党政领导为首,各有关部门同志共同参加的综合治理委员会,定期召开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议。对涉及师生安全的各类治安、刑事案件要快查快办,依法从重从严惩处。
2.2优化校园周边环境,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为了还高校一个安定的教学环境,高校保卫处应当建立起一套切合实际并且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工作中积极地发现问题,不等不靠,变消极被动为主动出击,时常到校园或者学校周边巡逻,震慑犯罪分子的气焰。寻找高校治安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及时掌握校园内部和高校周边的最新动态[7]。高校校园的治安环境同高校中的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针对高校大学生法制观念薄弱的特点,高校应积极为大学生开展法制教育宣传课程,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3开展心理疏导,缓解学生压力。
在社会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就业严峻、学习负累都给在校生带来了巨大的心理压力和不安。因此,应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纳入高校教学计划,开设专门心理课程,通过心理疏导让学生学会进行自我情绪管理。注重培育学生和谐精神,引导学生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识事物、处理问题。注重培育学生乐观、豁达、宽容的精神,培养理性平和、自尊自信、健康向上的社会心态[8]。
3.结语
社会在进步,教育在发展。高校治安管理工作要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高校应当从提升学生和高校教师的法制观念及规范化高校保卫工作两方面着手提升高校治安管理工作。新时期校园环境的变化给保卫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学校保卫部门要协同各管理部门,依靠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采用新方法,不断拓宽工作新思路,才能给青年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校园治安环境。
参考文献:
[1]张湖北.高校安全保卫工作面临的挑战及对策[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3,3(4):107-112.
[2]贺兵,杨蓉.高校安全保卫工作边缘化对策与思考[J].高等建筑教育,2012,21(2):151-155.
[3]李忠君,卢昆,许雪冬.浅谈新时期的校园安全保卫工作[J].商场现代化,2010(12):74.
[4]顾泽鑫.高校保卫工作的现状分析及策略研究[J].农业教育研究,2013(1):46-48.
[5]李明军,尹佐峰.高校如何创新性开展安全保卫工作[J].科教文汇,2012(22):180-181.
[6]徐和飞.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5(增刊):8-9.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意义
安全管理在建筑项目施工管理中有很重要的作用,它不仅可以推动建筑企业各个工作的协调发展,还可以减少工程建设中的突发事故,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施工。
1、安全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工程建设中,安全管理工作可以完善建设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工作,从而提升企业的综合管理水平。另外,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还可以促使企业建设各个环节的协调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要求是建设行业的中心任务,安全管理工作还能够保障施工者的安全,从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施工。
2、工程建设规模大、技术高,很容易发生突发事故,特别是新时代对超高建筑的需求越来越多,建筑事故的发生率也随之增加。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可以提高施工者的安全防范意识,从而减少施工事故的发生率。
3、建筑企业的劳动卫生工作一直以来得不到有效的实施,建筑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却能够有效地保证企业劳动卫生工作。另外,安全管理工作还可以保证安全技术工作的顺利实施,对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建筑工作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政府的监督不够全面,建筑企业缺乏自制力
现阶段我国政府对建筑工程的施工监督不够健全,而建筑企业本身又不能做到完善的安全管理,大大影响了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具体说来,政府监督不到位的表现主要有: 建筑安全的相关观念差,立法不全。执法不严,对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方面的管理较欠缺,安全管理意识薄弱。导致建筑施工中频频出现问题,而出现问题后又没有规范健全的解决措施。
2、盲目追求工程的进度,对其质量安全的管理欠缺
在施工的过程中建筑企业往往容易片面赶进度,要甚至要求提前完工,缩短工时。细工出慢活,在追求速度的同时往往难以兼顾工程的质量,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令人担心。员工一方面抓紧追赶进度,着急之余容易偷工减料; 另一方面在员工紧张施工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意外,不但忽略工程质量,还危害了员工的身心安全。
3、施工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有待提高
除了政策法规方面的不健全。施工单位的追求进度,在建筑工程中员工的素质也是极为重要的。在施工中部分单位未能规范的对员工进行有关培训,使员工缺乏安全意识,在施工中也存在不规范的行为。专业知识缺乏,在施工中容易出现错误,直接导致安全问题的发生。
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措施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中所存在的问题,需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一是国家立法机构要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强化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二是建筑企业在建筑施工管理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并且将安全责任制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具体的人,甚至将建筑工程的细微环节都要落实到具体的人,一旦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可以追溯到具体的人身上;三是要建立安全监督与评价制度,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进行全程监督与管理。
2、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创建良好的施工环境不仅可以合理排放建筑材料,拓展施工现场的空间,给施工人员一种相对宽松的工作氛围,同时还可以降低安全隐患,提高施工人员的积极性,因此施工企业首先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功能分区,比如建筑材料的丢放、设备的存储等进行合理区分;其次在遇到恶劣天气的时候,它避免施工人员在室外施工,并且要做好应对高温、潮湿以及强大噪音的应急施工预案;最后要净化施工人员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可以增加员工的居住舒适感,促使身心得到充足的放松,进而全身心的投入到工作中。
3、加强建筑施工监督管理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对施工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要通过检查监督,形成一个自检、互检、抽检、专检的控制体系。实行签字负责制度,出了质量问题,直接追究责任人。同时要对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看其是否按照规范、标准进行试验检测,检验频率是否满足,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对易出现安全隐患或对安全有疑问的部位、地方及时安排工地现场抽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严重影响建筑质量、安全的停工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及加强安全教育管理
施工人员专业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充分发挥。建筑施工企业只有拥有素质较高的施工人员,才能为建筑物的安全及质量提供一个可靠的保障。基于此,为确保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施工企业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重视施工人员素质的提升,只有这样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5.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责任到人
实践中可以看到,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管理机构,成为现代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基础和条件。其中,机构负责人一定要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强烈的责任心和安全管理意识。建筑安全管理人员,需选调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的人员来担当安全管理重任。在建筑安全管理过程中,组织内部应当明确职责、权限,这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成效。
5.2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程序合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一定要落实安管责任,施工之前,应当完成审图、设计以及规划等程序,并获得许可文件,坚决杜绝“三边工程”现象出现,建设单位应当主动承担安全责任。同时,还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明确招标条件、控制价,避免出现暗箱操作、恶意压价的现象出现。对于建筑工程项目而言,招投标过程中容易出现恶意压低工程造价的现象,根据《招投标法》禁止条款要求,因当前国内建筑市场竞争非常的激烈,部分企业在微利条件下,被迫承接工程项目,基于盈利的需求和考虑,施工方会从多方面减少投入,安全设施的投入因此减少,由此引发的安全事故屡见不鲜。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如果责任非常的大,则主管部门应当追究建设单位责任。基于此,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重视,确保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手续完备、施工程序合理,对施工单位进行严格的审查和监管,否则建设单位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5.3加大安全巡查力度,强化安全检查和通报
对于建设单位而言,应当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安监巡检力度,一旦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应当及时地进行排除,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危害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同时,要坚决杜绝以包代管的现象和行为发生,对工程项目承包方安全管理实施全程管控,必要时还要进行及时的督促与指导,加大安全考核力度,对违章作业承包方进行及时的处罚、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不力者予以警告,必要时建议停工整顿,绝不允许可控安全事故的出现;对建筑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通报,确定整改意见和期限,提出处罚决定。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上述研究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建筑工程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只有重视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安全管理中出现问题的原因,调动起所有积极的因素,才能把建筑工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控制好建筑工程的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程贻. 建筑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探讨[J]. 门窗,2014,(02).
[2]闫国臣. 建筑工程管理及质量控制措施探讨[J]. 中华民居(下旬刊),2014,(03).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 安全管理 存在的问题 优化措施
1. 当前建筑施工的现状分析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关键时期,而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产业中最有活力的一环。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步伐的进一步加快,我国有很多超大型工程密集发展,加上近几年国家要大力发展高铁,与之相关的产业也得到了快速的发展。目前由于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进一步加大更是推动了建筑行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但与之相随的是我国建筑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频发,造成较大的施工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因此深入分析每个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找出事故诱发根源,从根本上堵住施工安全的漏洞,才能真正的减少事故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只有这样才能科学地促进建筑企业健康的发展,才能保证我国经济的平稳运行。建筑行业施工安全性的提升不仅直接关系到现场员工人身安全度的提升,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方面,因为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包括执法严谨性的提升和行业规范性的加强等多方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具有危险性及伤亡性较大,发生的过程中不容易引起警觉的突发性,以及事后安全处理的复杂性等特点。
2. 建筑施工安全存在的问题
2.1材料质量问题
建筑领域一直都是腐败发生的重灾区,严重的腐败使得建筑领域偷工减料时有发生。很多商家生产的建筑材料并不能满足工程的技术要求,但却通过不正常渠道流入施工领域。如果是一些不重要的构件可能还不至于引起严重事故,但是如果这些构件是重要的结构受力构件或承重构件,那么一旦出现问题往往就会造成极其严重的危害。例如有些工程中出现混凝土梁和柱子中所配钢筋完全不符合要求,有个别地方甚至使用竹条来代替钢筋,这样的工程如果不发生事故是偶然,发生事故则是必然。
2.2 管理制度问题
(1)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
所有问题中“法”的问题才是最重要的问题,也是最根本的问题。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管理基本法的支柱地位尚未建立,法律体系的系统性、协调性以及条文的可操作性较差;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主动控制作用难以落实;法律对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规定不够细致,而对行业协会、工会等组织在建筑安全管理中的地位、性质等没有明确规定;建筑安全违法责任设定存在责任缺失、责任不合理、行为与后果的相对性、法律责任落实的必然性等缺陷。
(2)建筑分包制度不完善
翻看建筑法规,我们的建筑分包制度表面上很完美,但是在这个外表完美的分包制度下,却因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或法律效力太低而难以施行。比如目前我国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建筑分包管理的法律法规,仅在《建筑法》、《招标法》的有关章节就相关分包问题进行规定和说明,缺乏系统性和规范性。而且法规中禁止再分包的规定阻碍了多元化发包模式的发展,而且与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市场需求相悖。此外,我们管理违法分包的措施往往依靠以罚代管,没有有效的事前监管机制,因此,整个管理效果收效甚微。
3. 安全管理的优化措施
3.1 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建筑施工是一项极其复杂且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需要大量优秀的高学历人才来支撑这项工作的进行。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现在所建工程的高度越来越高,危险性也越来越大,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严重后果。而我国建筑施工领域的主力却是来自农村的农民工和低学历的高中毕业生,他们的知识水平非常有限,专业能力较低,虽然能够适应施工现场的艰苦条件,但却没有胜任建筑施工技术要求的能力。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建筑业良好发展的重要前提,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是搞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我国应当积极引导优秀大学生队伍积极参与到建筑施工领域中去。
3.2 加强建筑材料监管力度
建筑工程材料是确保建筑工程安全的保障,建立完善的建筑材料监管机制是解决由材料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的根本办法。就建筑材料使用而言,可以建立“政府方监管、采购方负全责、使用方监督”的监督管理体系。具体而言,政府应对施工现场材料三证即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以及质量检测报告证明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相关责任主体依法做事;采购方应当对自己采购的材料负全责,一旦发现采购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应当及时中止材料使用,如有需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另外,对于由建设单位负责采购或指定供货单位提供的建筑材料,材料使用方即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承担监督责任,如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当及时提出,否则也要承担相应失职责任。
3.3 优化管理方法
(1)完善法律责任体系
建筑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各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强调“保护每一个人的安全和健康”,应明确不同项目参与主体的安全责任,促使大家共同参与建筑安全管理工作。我国传统建筑安全管理理念,片面强调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责任,忽视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筑从业人员等在建筑安全管理中可起到的积极作用,导致项目参与主体安全意识与安全责任失衡,安全管理水平长期得不到有效改善。虽然目前我国基本建立了多方参与的建筑安全管理体系,但是各方安全责任条款数目和强度差别较大,比如建设单位安全责任条款较少,参与建筑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并未充分调动,工会虽有明确的安全责任条款规定,但是可操作性不强。
4.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对策
4.1 完善安全防护配备
安全防护配备是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和避免伤亡的基础,具体包括在施工现场安装安全警示装置,采取季节性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基本的工人劳动保护用品,对现场的机具、用电和基坑等进行必要的规范和支护。尤其是对脚手架、模板支撑和临边洞口等事故多发地点的防护,应该做好规范搭设固定、稳定性检测和落实定型防护等工作,在用电配备和机械拆除操作的过程中应该由专业执证上岗人员进行,操作之前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检查。
4.2 健全安全管理措施
安全管理措施的健全应该从配备专职管理人员、推进安全培训教育和明确安全责任承担人等三方面进行。其中对于专职人员的配备应该尽量选择有相关管理经验的,尤其是具备危险物品管理和突发安全事故处理经验的人员,如果施工过程中选取了新技术、新工艺或新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充分地掌握其安全特性并进行安全防护措施的制订。安全培训的推进应该是动态的和持续的,在一定时期内应该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相关专业知识的考核,保证其及时掌握操作规程的更新和规章制度的改进等。
4.3 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制度的落实与我国推出的法治治国理念是相一致的,具体包括行业标准、规范、法律和程序等方面,其中在实际的施工安全管理应用较为广泛的企业内部制订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的原则是不准低于国家的最低标准。目前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制、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办法和安全生产奖励、应急预案等几方面,而对于施工危险性较高、设备属于特殊操作或现场的临时用电等方面企业还应制订单独的管理办法或制度。此外在进行制度落实的过程中应该以企业第一责任人带头,专业组织机构进行执行和监督,广大劳动人员进行配合的形式为主,为建立全面、规范和长久的施工安全体系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