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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的基本概念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27 16:14:20

艺术的基本概念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1篇

关 键 词:艺术的功能 审美 康德 艺术概念与艺术家的地位

引言

我们可以看到“艺术”概念的动态性质,每个时代几乎都对它提出了种种不同的要求,它不可能是一种毫无变化的静止概念,在不同时代里,它完成着不断变化着的功能。以至于每个时代的思想家为它所做的一切,都近似于一种“修补匠”的工作。

——朱狄

从朱狄的这段话中可以清晰地得出艺术功能的变化是随时代的艺术概念的不同而变化的,时代对艺术的要求也改变着艺术的功能。近代社会的艺术功能不言而喻地遵循着这一规律。要了解近代社会艺术的功能,首先要弄清近代社会艺术的概念、时代的背景及艺术家的地位等相关方面。

一、近代社会艺术的概况

近代社会的艺术从艺术断代史上来讲,指的是15世纪以后到“二战”时期的艺术。15到17世纪是艺术的过渡时期,这一阶段形成了艺术从古代到近代的过渡,到17和18世纪开始形成近代的艺术概念,而18世纪的艺术概念典型代表了近代的艺术概念。

17世纪的文化是在中央集权制下、占支配地位的政策指导下发展的,因此艺术的发展是集中、连贯的。学院的创立成为官方的最高学术团体,潜在的艺术体系正在逐渐酝酿成熟,各门艺术的分而治之在缓慢形成。17世纪的最后的25年间发生了“古代与现代之争”,为科学和艺术首次分离作了理论准备。一个以“美”为核心的西方现代艺术体系呼之欲出了。现代西方艺术体系是由法国的巴托在1742年所出版的《简化成一个单一原则的美的艺术》中明确提出来的。从此技艺和艺术真正分离,“美的艺术”完全脱离了技艺与科学,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自主性概念。18世纪,宗教与政治分离开来,18世纪的艺术说法有很多种:1.机械的艺术,即从简单的技艺中分离形成了手工劳动的技艺、服务于生活的艺术。2.快适的艺术,满足于人们的某种娱乐。3.自由的艺术,即美的艺术。巴托认为,艺术是对美的自然的一种模仿。正是模仿美的自然这一重要原则才把这些美的艺术集结在一起,从而使整个的艺术概念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当时思想家对艺术的理解来看,美的艺术是时代的主流。

近代社会资本主义体系建立,贵族丧失了其主体地位,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资产阶级赞助艺术家,利用艺术家赚钱,由此艺术家发现自己的作品可以出售。而艺术家便是时代主导的附庸,艺术家的称谓从原始社会的巫师到封建贵族的家臣直至近代独立的行业艺术家,其地位发生了很大变化。艺术家获取独立的地位,艺术从其他状态中解放出来,成为独立的领域。艺术成为一种特殊的形式与政治、宗教、经济产生关系。经济的发展,使艺术家不再为生活的装饰而劳作。劳动部门的分离形成了专业化劳动工作和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专业化指的是科学、道德、法律、艺术各司其职。艺术与日常生活相分离,与科学、道德相分离。这一切因素就形成了艺术的自律,近代的艺术不再是简单的附庸,有自己的特殊的功能。

二、近代社会艺术的唯一功能就是审美

艺术成为一个独立的领域。艺术从其他学科、其他领域中的分离就形成了为艺术而艺术的观念。艺术院校的推广、博物馆制度的建立,艺术机构、杂志相继出现,从此艺术的地位、艺术家的地位都得到了保障。“美的艺术”完全脱离了技艺与科学,成为一个完全独立的自主性概念,唯有“美”的艺术才是艺术。从这个“美”的艺术的概念可知,“美”是现代西方艺术体系的基石,艺术已经有了一种全新的功能,即审美。

审美是近代社会艺术的唯一功能,审美不是实用的、娱乐的、道德的,不含任何功利性的目的,只为人们单纯提供审美的愉悦。我们知道柏拉图的理论是古希腊思想的典范,而康德的理论从18世纪至今,一直是判断的标准。从康德以后,艺术就形成了一个独立的体系。

康德处在近代西方哲学发展中的关键转折点。康德企图从主观唯心主义的基础来调和理性主义与经验主义,因此他在美学领域中的基本立场就是拿经验主义的快感结合理性主义的复合目的性,由此形成他在美学领域里的经验主义与理性主义的调和。他对美的分析是从质、量、关系和方式四方面进行的,形成了康德的审美四原则:1.审美是主观的、无利害的快感,不凭借任何利害计较而单纯的快感,是对对象的呈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2.审美无概念而具有普遍性。即审美是感性的。3.美是没有功利目的,又适合于审美目的的。4.美是无概念的必然性。他在美的分析中阐明纯粹美基本上是形式主义的,美只涉及对象的形式而不涉及它的内容、意义、目的和功利。他认为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艺术形象成为理性概念最完满的感性显现,能从有限见无限;理想美是“道德精神的表现”,断定只有人才能有理想美;艺术在创作中,想象力根据自然所提供的材料,创作出一种“第二自然”,即“超越自然的东西”,由此显现出艺术的无限与自由。

后来歌德、席勒、黑格尔等人所发展的美学观点,也是朝着康德所指出的这个方向走。黑格尔继承康德又对康德进行切中要害的批判,强调艺术与人生重大问题的密切联系和理性内容对艺术的重要性。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理念就是绝对精神,也即是最高的真实;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艺术美是自在而自为的;美学中实践观点的萌芽等都是他美学中的几个基本观点。

审美是从否定的界定中出现的,即否定了艺术以前的功利性作用,纯粹是主观的、无利害的快感,不凭借任何利害计较而单纯的快感,是对对象的呈现方式进行判断的能力。无论是康德还是黑格尔都强调艺术的独立性、艺术在精神领域的作用。艺术完全孤立于整个社会之外,代替了过去在宗教中所获得的理想世界。艺术代替了宗教,成为人类道德、精神上追求的根据。

结语

纵观艺术发展历程,无可厚非,审美愉悦的唯一功能是近代艺术的显著特点。近代艺术的发展是人类艺术史上的新的里程碑,古今之争、社会制度的转变、时代的特征决定了近代艺术的形式、概念,进而影响了艺术的功能。这种审美的愉悦与当时美学的发展,反过来给艺术带来了更进一步的发展。无形中审美功能已经决定了艺术的品质,艺术家又把艺术的审美功能当作一种创作追求。当代艺术家在创作一件艺术品时,其审美功能是大部分艺术家,尤其是设计师们考虑范围之内的因素。

参考文献:

[1]《西方美学史》 朱光潜著

[2]《当代西方艺术哲学》 朱狄著

[3]《判断力批判》 康德著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2篇

【关键词】艺术 美 发展流变 历史变迁

【中图分类号】J0-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10(2013)34-0015-02

艺术与美这两个概念,从现代艺术与美的角度来看,两者似乎是不可分割的一对概念,虽然彼此有区别却又相互依存。但是两者之间的关系并非自古有之,而是从彼此毫无关联走向融合,又从融合走向分离的过程。这一发展流变过程经历了文化的发展、政治的更迭、学科的建立等重要因素的影响。

一 哲学源头:艺术与美毫无关联

在哲学产生之初,艺术与美是毫无关联的两个概念。古希腊时期,“艺术”一词之意与现今不同,是指“技艺”的意思,即表示的是制作某种对象所需要的技巧。正如塔塔尔凯维奇在其《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中所说的那样:“举凡技巧都需以某种规则之知识为基础,是以缺少规则或方案便不能成其为艺术。”①从此可以看出,古希腊时期的“艺术”一词换为“技艺”更为合适。这时的艺术是指那种依靠理性的活动,是为了某一种固定的目的而进行的活动的产物。如果非要对这种艺术进行评价的话,想必古希腊人的评价标准定会是实用与否、达到目的与否,而不会用美进行品评。

与此相应的,美这个概念在西方文论源头上也与今日不同。从词意学角度来看,古希腊时期的美的概念要比现在宽泛得多,其外延所至,不仅仅涉及美的事物、形态、色彩等,对于那种合规律性的风格、精妙的思想也同样适用。而到了公元前5世纪,智者学派才将美的概念的外延相对缩小,他们将美的概念界定为“那透过了视、听而予人的东西”;斯多葛学派也将美的概念缩小为“美是那具有合适的比例和诱人的色彩的东西”②,斯多葛学派对美的概念的界定,显然是接受了毕达哥拉斯学派的美是“和谐”的理论。除此之外,古希腊早期的哲学家对于美的定义还有许多说法,大体都不尽相同。因此可以说,那时的美的概念是十分庞杂的,其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

在西方哲学源头,艺术与美的概念是不相关联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概念不存在,相反,那时美与艺术的内涵与现代之意不同,因而同现代美与艺术之间的关系必然不同。在柏拉图那里,艺术属于第三层世界,它是对现实世界的模仿,而现实世界又是对理念世界的模仿,因而艺术的目标则是要为现实服务的,即达到理念世界最高的美——“美本身”。柏拉图所说的美,是好、善的同义词,是理念的显现,与现在美的概念并不相同。古希腊时期的其他著名学者,如亚里士多德,在其理论著作中,也没有将艺术与美结合在一起。从此,不难看出,美与艺术的关系理论,在西方哲学源头上是不相关联的。

二 美与艺术:逐步靠近到真正融合

美与艺术的关系,到了古罗马时期开始发生了转变,两者开始相互靠近。而到了十八九世纪,美与艺术在黑格尔理论的推动下,真正融合在一起。

1.艺术与美的逐步靠近

在古罗马时期,人们已开始用美这个概念来评价艺术,这是因为哲学的发展,让古罗马人认识到事物的美与艺术的美不是一回事,持此观点的学者,以神学家普罗提诺为代表。普罗提诺是第一位明确提出美与艺术相关联的哲学家,他认为艺术作品就是一种体现了美的事物,即“艺术是美的占有者”。作为新柏拉图主义者,他所说的美与柏拉图的“美本身”有相似之处。在普罗提诺看来,人们对艺术与美的观照,并不是为了获得感官的愉悦,而是要达到心灵的感悟,即神的境界。普罗提诺“将事物的美与艺术的美分开,认为美的根源并不在美的事物本身,神才是美和艺术的来源”③。他对于艺术与美关系的看法,是建立在他的“流溢说”、“太一”的学说的基础之上的,他强调人应超越于物质的与具体的美的存在,而去领会美的本真,从而提高人的精神境界。从此可以看出,古罗马时期,美的概念已相对于古希腊时期的范围有所缩减,艺术与美的概念开始靠近。

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艺术与美的概念又靠近了一步。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思想盛行,因而文学艺术也迅速发展,“美”这一概念开始在艺术领域得到了较高的评价。此时,艺术的生产者——画家、雕刻家、建筑家等,他们的地位也提高了。在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品开始被当作投资方式来对待,一些有钱、有地位的贵族们,开始购买艺术品,并把它当成是一种投资,因此,艺术及艺术家的地位提高之后,艺术逐渐与工匠之列相脱离。

在艺术的划分上,同样可以看到艺术地位的上升。古代人和经院哲学家按照创作是单靠劳心,还是同时需要劳力加以区分,将艺术划分为:自由的艺术、粗俗的艺术,粗俗的艺术也叫做机械艺术。而到了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则分为三种:哲学与学术性的、劳动技术性的以及艺术。此时艺术已有了“美的艺术”的意义,这是一种欣赏的艺术;与此同时,画家、雕刻家也不再被认为是机械艺术的匠人,他们被说成了自由艺术的创作者。

2.艺术与美的真正融合

艺术与美的融合,经历了文艺复兴之后,其关系理论有了重大突破。1750年,美学学科正式建立。与此同时,工艺与科学完全脱离了艺术,艺术在概念上重新加以界定,认为只有美术才能称为真正的艺术。在18世纪,法国的巴多列出了五种美术——绘画、雕刻、音乐、诗歌和舞蹈,并且还加上两种相关的艺术——建筑与雄辩。④巴多的这种划分,在19世纪十分盛行,但19世纪艺术一词的概念更为狭窄,它只将美术包括在内,这种美术又被视觉艺术所独占。此时,德国美学家黑格尔对于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定义,在实际上推动了其发展。

黑格尔认为:“认为艺术美才是真正的美,因此美学研究的范围就是艺术,或叫做‘美的艺术’。”他认为“艺术表现的是普遍需要,是一种理性的需要”⑤。他把艺术的创作当成一种有目的的精神劳动,是为了发现美,并在其中得到自我观照。在黑格尔那里,艺术与美的本质都是理念,他将美与艺术提升到了同等的高度,而两者都是为其本质理念服务的。至此,艺术、美的概念完全融合,美学也就是艺术哲学。

三 艺术与美的再度分离

艺术与美的概念在黑格尔那里真正整合在一起,但是进入20世纪之后,两者的关系又开始发生了变化。进入20世纪之后,文学界与艺术界百家争鸣,各种流派层出不穷,美学与艺术这两门学科,开始构建自己的学科内容,因而美与艺术再度分离。

到了1900年之后,人们开始怀疑透过美去界定艺术是否有效。而到了1950年左右,人们开始一致相信,这种定义是无效的。自此,艺术与美的概念史,开启了一个新的时代。此时,越来越多的理论家认识到,艺术并不是仅仅关系到美,对于其表达的思想性与表现性也是有关系的。塔塔尔凯维奇在其《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中写道:“虽然在理论上,艺术的概念,唯一的标准便是美,但在实际上,关于诸如思想的内涵,表现性、严肃性的程度、道德的正直性、个性以及非商业的目的等等的考虑,也都扮演一部分的角色。”此时,艺术的范围不断扩大,不再只关乎美。人们重新去思考艺术的本质,不再忠诚地认为艺术是美的产物。

可以说,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变迁,并非20世纪一时兴起,它早在19世纪时就已有端倪。如在19世纪,一些“先锋派”艺术家开始发端,他们不同于传统的艺术家,将艺术常规打破,从而寻求一种新的艺术理念。先锋派所寻求的新的艺术理念,否定了传统艺术标准——美,虽然在19世纪并没有引起太大的影响,但其到了20世纪却逐渐发展壮大起来,并对艺术与美学的发展起到了不可小觑的作用。

先锋派艺术以新奇、极端著称,这些特点与传统的美不同,其形式不一定是和谐与美的,其艺术所产生的效果也可能不是美的,但其艺术的地位,却没有因为缺少了美而下降。先锋派艺术家们通过自己大胆的差异、惊人的才华,使先锋派取得了胜利:如早期的波德莱尔、洛特烈阿蒙等人,以及19世纪的印象主义学派、象征主义学派;20世纪的立体主义、抽象主义和表现主义;以及两次世界大战后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等,都成为20世纪艺术发展的成果。先锋派者不再用美来对艺术进行定义,相反,而是用反叛、新奇、革命性的形式来表现艺术。

先锋派艺术家的创作理论,是艺术与美关系理论发展的一种结果。至此,美与艺术关系理论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美与艺术的概念开始分离,但并不是说艺术中不再以美为标准,只是艺术的标准不再仅仅把美当作标准,开始变得多元化。

四 总结

纵观艺术与美关系理论的变迁,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其流变的原因是艺术与美争夺地位的结果。艺术与美两者由于其含义、概念的不确定性,导致了两者不同的关系,这种不同的关系,就是其争夺地位高低的象征。

从学科建立的角度上,艺术的概念要比美的概念产生得早,美学这个学科也在18世纪才得以确立。因而艺术与美的外延和内在也在不断发展变化之中,最终得以融合。到了20世纪,美学与艺术迅速发展,人们逐渐认识到了艺术的特性并非仅仅是美,对其本质问题,人们开始进行多元的思考。艺术的形式也变得多元化,不再拘泥于传统的理念、形式与表达方面,这导致了艺术与美关系相分离的情况。

注 释

①②④〔波兰〕瓦迪斯瓦夫·塔塔尔凯维奇.西方六大美学观念史(刘文潭译)[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6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3篇

 

文化产业管理是一门新兴的充满活力的人文学科。由于它的“新”,很多人常常对这门学科产生感性上的认识错误,比如在此学科的原始概念上,即便在文化和艺术的讨论上,很多人往往就混淆不清。谈及文化产业,就不得不涉及到文化艺术。有人常常把文化与艺术混为一谈。因此,首先区别一下文化和艺术的概念是至为重要的。文化艺术或者艺术文化,两者是相通的。英国著名的人类学家,爱德华·泰勒把文化定义为:文化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他把文化定义为了一种抽象的形态概念,然而我们东方人理解上总有些空洞,其实我们祖先在《周易》书中,对文化早有精辟的阐释,“关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文化来自人文又面对人文,作用是化成天下,“化”字的用的非常巧妙,把文化艺术的巨大无形的精神力量,妙不可言的渲染出来了。也完完全全的展现了国人的艺术思维,艺术是一种游戏的精神,是润物细无声的教化,只有具备了这样的艺术思维,我们才能走进艺术的内部,发挥她的潜力,进而完成她拓展主体、完善人格、美化人生的根本宗旨。

 

在明确了文化的概念之后,我们就可以讨论下一个问题了。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在自发的基础上达到一定的阶段,必然形成产业而且需要引导,需要从管理的概念上,总体上把握它的事态。说到管理是一个成熟的概念,在知识百科中,管理定义是通过计划、组织、控制、激励和领导等环节来协调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以期达成组织目标的过程。文化艺术作为一种社会意识形式,是一种创造审美对象的精神生产,在市场经济的流通的过程,必定是以商品的形式,通过流通、消费实现最终的价值的。艺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等一系列纯粹的商业行为,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需要来自行政体制、道德约束上的监管,在此基础之上诞生了文化产业管理的概念。进入商业运作过程的艺术品和艺术服务,它们可能是从一开始创造就带有商业动机或意图的,也可能是在以后被投入艺术市场才带上商业性,流通的终端是为顾客服务,获取报酬的商业性行为。那么,所谓文化产业,即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包括演出业、影视业、出版业、报业、网络业、娱乐业、广告业、咨询业、策划业等行业,而文化产业管理,简单的讲是以一种适应工业化社会大生产的理念形成的管理模式,把现代企业经济的管理理念植入到文化经济生产的各个环节中。核心的三个元素:艺术生产(艺术创造)、艺术市场、文化管理。

 

我们都知道文化体制改革在国内推行了很多年,有成功,有失败,在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中,我们还是看到一些成功的例子。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经营管理案例就比较典型,这个北京市文化局所属的艺术表演团体,在尝试着实行剧团总经理负责制的改革中,取得了不错的经济效益。在市场定位上分析木偶剧的受众人群,锁定在儿童群体。根据不同的受众群体的观剧需求,充分挖掘木偶艺术资源。国内开发专门为低幼儿演出的“小星星剧场” ,创作《春天的童话》、《美人鱼》、《七彩湖》、《太空动物园》、《亨特·格蕾特》、《天鹅湖》等一批大型新剧目。还到市内及郊区县举办的游园活动和庙会上去演出,为农村儿童演出。创建国外演出基地,抓住国外对传统艺术的好奇,倡导国际交流,走出去扩展国外市场。从2000年起,该团就同韩国演出商建立了合作关系,选送大型木偶剧到韩国巡演,组织演员按照翻译成韩语的台词录音对口型排戏。“韩本”的《木偶奇遇记》等剧目先后在韩国50多个城市与小观众见面,像在国内一样受到热烈的欢迎。这种坚持在艺术创作、生产和艺术生产的延伸上挖掘潜力,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改革,使这个名不见经传的剧团的演出收入从改革前的20多万元增加到现在的200多万元,每年演出场次达到1000场上下。2002年,中国木偶剧院经营收入达500万元以上,剧团与剧院共创收 700余万元。所以说,文化管理与企业管理、行政管理还是有所差异的,它是在艺术生产过程中依据自身规律和发展的特征按照现代管理理论和模式而进行的,它要对艺术生产、艺术供求,艺术销售等原理、原则和方法进行研究。

 

文化产业管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是复杂的,一方面是成熟的文化产业观念,一方面是科学的管理理念,然而把这两则巧妙地结合起来,成为一种新的学问,成为一种具有实效性的管理理念,又不是那么的容易。要想把这两则结合起来,首先要做到的就是,把文化艺术的思维与管理法则融合到一起。

 

恩格斯曾说:“思维是地球上最美的花”。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财富, 都凝结着人类思维活动的结晶。 思维已成为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最重要的主观能源。《辞海》教育分册对思维作了这样的解释:“指理性认识,即思想。或理性认识过程,即思考。是人脑对客观事物的间接的和概括的反映。它是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进行的。思维的工具是语言,人借助语言把丰富的感性材料加以分析和综合,由此及彼,由表及里,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从而揭露不能直接感知到的事物的本质和规律。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 它既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感知对客观现实的反映是直接的、具体的,思维对客观现实的反映则是间接的、概括的。然而事实上,文化艺术思维同样思维的间接性和概括性这两种特性,我们只要掌控的文化艺术思维的特性,才能够在实际的管理过程中发挥作用,避免走向僵化和保守的藩篱。

 

首先我们看看文化艺术思维的间接性,是通过媒介作用间接地认识客观事物。在日常生活中,普通人思维的间接性, 主要表现于以已知的知识经验为基础,间接地认识客观事物的属性。简单地说就是由此及彼。例如,清早起床,凭窗眺望,只见满地湿淋淋的(这是直接反映),凭已有的经验,我们就知道昨夜下雨了。虽然我们并没有直接感知到昨夜下雨,所以“昨夜下雨”这一反映,是一种间接的感之过程。当然,如果作家要搞创作,诗人要写诗,其间接认识会更深一层,即在普通人简单的间接认识基础上,产生一种更为繁复的间接认识,从而调动更多的经验积累,把昨夜下雨这一反映推向诗的境界。

 

所谓概括性,则是指在感知的基础上,通过分析与综合、比较与抽象,把事物的个别性上升到一般性,把感性知识上升到理性知识。它所反映的是一类事物所共有的本质属性和各种事物之间的规律性联系。如,“人是能制造工具的动物”,“人是有感性的高级动物”,“水往低处流”等。作家的思维,也有这种概括性的特征,然而他们与普通人的思维相比较,也有自身的特殊之处,如果说,小说创作中的典型化原则,是作家们思维概括性的具体表现。

 

无论是文化艺术思维的间接性和概括性,终归到底都是建立在丰富的想象和幻想的基础之上的。文化艺术创作的整个思维活动,都是在想象和幻想之中进行的,离开了艺术的想象活动,艺术形象就无从存在。黑格尔曾经说过:“如果谈到本领,最杰出的艺术家本领就是想象”。 艺术的想象和幻想,目的在于创造艺术真实,审美地反映真实的人生,即使采用变形的艺术形式,或者远离现实的荒诞形式,仍然是主体的现实精神的折射,其立足点主要是现实。

 

拥有了艺术的思维,在去从事具体的文化管理工作,才不会摸不到头脑,抓不到要害。所谓文化产业管理无非就是要对艺术行业的人、财、物进行规划、组织、协调,就是要求管理者通过艺术家所不具备的营销知识、公关知识及法律知识等来实现其作品利润的最大化。文化产业管理是为艺术家提供良好的创作项目。并且为艺术作品寻找一个好的销售渠道,为了使艺术家付出的精神和物质代价得到及时或更大的回报,这是文化产业管理的目的。

 

那么如何实施文化产业管理呢?我想首当其冲的仍然是从提高管理者的艺术文化素养,善于用艺术思维与管理观念结合的方法,从事具体的文化产业管理工作。文化产业管理主要的就是对艺术行业的人、财、物进行规划、组织、协调。要做好艺术的管理工作就要从艺术的本身出发。让艺术有艺术存在。第一,从艺术文化的自身特点出发,尊重艺术的创造性。艺术本身就是一门由物质到感知再到理性的过程。其中创造性是其中最重要的。如果艺术,没有创造性,只是一味的沿袭模仿,那么艺术就失去了生命力,走向了僵化,僵化的艺术必然走向消亡。因而,鼓励艺术工作者去大胆的创造,尊重其差异。第二,对于艺术文化的发展采取非模式化要求。正是由于艺术有非模式化的存在,才使得艺术形式的多种多样丰富多彩,正是由这点才有第一点创造性的存在,倘若模式化,就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有创造性。第三,鼓励个性化艺术创作的尝试。优秀的艺术作品是不能复制的,是强烈风格化特征的写照,正是那些优秀艺术家大胆的,不落俗套的创新才让艺术的家园,丰富多彩,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艺术局面鼓励个性化的创作。

 

其次,培育生命创新力的文化土壤,营造和谐的文化环境。马克思认为事物要成功有两个方面的因素制约,主观和客观。主观主导方向,客观是保障基础。搞好文化管理的“环境”不容忽视。第一、首先要从人才入手,通过各种手段引领、培养各方面的艺术人才。第二,制定、完善相应的方针政策,促进文化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营造和谐的艺术氛围,完善艺术领域的预报、引导、奖惩、调控、监督、保障、应对机制。第三,鼓励各种资本为艺术服务。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文化管理的发展同样需要资本的投入带活市场经济。要学会拓展融资渠道,支持、引导和鼓励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吸收民间资本、社会资本和境外资本,逐步形成财政资金、企业资金、银行贷款、文化基金、证券融资、民间捐助、境外资金等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投融资机制。争取把文化产业管理的周边环境做好。

 

综上所述,文化产业管理的建设是一向长期艰巨的工程,是与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密不可分的,文化的和谐,必然呼唤管理上的科学高效。艺术文化思维的培养绝非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这也就需要我们形成一种学习型的观念,在学习中进取,在实践中开拓文化管理的新思维、新理念,把文化产业管理推向一个更新的高度。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4篇

长期以来,由于艺术理论过多地依附在哲学、美学和文学理论门下,以致其自身的独特性被消解或遮蔽。受此影响,大多数艺术理论著述往往侧重于思想史或理论史的逻辑演绎和体系建构,艺术实践和艺术经验往往在这一过程中被稀释蒸发,进而导致艺术理论与艺术实践以及艺术经验的断裂阻隔。因此,研究艺术理论的人缺少艺术实践经验,其理论多沦为体系或概念自身的抽象演绎;而从事艺术实践创作的人往往不屑于光顾理论,视理论为空洞的说辞。

美国艺术史家罗伯特・威廉姆斯所著《艺术理论――从荷马到鲍德里亚》一书的出版,使上述现象得以改变。罗伯特・威廉姆斯长期从事艺术史研究,擅长从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经验融合的视域阐发艺术理论的诸多问题,表现出与其他艺术理论著作不同的独特魅力。该书将艺术理论与艺术史、艺术实践、艺术经验有机地融合为一体,既摆脱了以往艺术理论的抽象概念化倾向,又将艺术史、艺术实践、艺术经验赋予理论化、观念化的阐释表达,是一部特色鲜明的艺术史理论著作。

从西方思想传统看,艺术理论的源头离不开古希腊哲学的知识,其中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所开创的哲学思想对艺术理论的建构具有奠基性的意义。罗伯特・威廉姆斯在书中指出:“艺术模仿自然的观念在古代也很常见,而且经由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哲学发展,尤其是它暗示的艺术和知识的关系,成为后来关于‘什么是艺术’的思想的决定性因素。”[1]有别于一般的艺术史理论叙事,罗伯特・威廉姆斯从艺术史经验出发反思了哲学与艺术之间的复杂关系,揭示了哲学理论与艺术理论长期存在的矛盾纠葛,对于我们认清西方艺术史理论在自身发展中始终存在的内在冲突及结构动力,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罗伯特・威廉姆斯从一开始提及柏拉图时就直截了当地指出:“众所周知,柏拉图对艺术的态度是出了名的有问题。”并列举了柏拉图对艺术的蔑视与攻击。威廉姆斯的叙述让我们认识到一个事实,艺术学知识的确立乃是建立在攻击或蔑视艺术的哲学家观念之上的,这无疑是一个令人困惑的问题。美学史家鲍桑葵也曾评论说:“在柏拉图那里,我们既可以看到完整的希腊艺术理论体系,同时又可以看到一些注定会使它破产的概念。”[2]按鲍桑葵的说法,在西方艺术理论史上,其开端同时也即意味着破产,应该说这是一个十分怪异的现象,许多艺术理论家都注意到这一奇异的开端。从理论层面看,这一现象的产生无疑来自哲学概念化与艺术感性化之间的天然对抗;从伦理实践看,第一位艺术理论体系的建立者反而是对艺术家十分反感的人,以至于在建立理想国时宣布诗人艺术家为不受欢迎的人。然而,问题的关键是,柏拉图究竟在何种意义上深刻地影响着古典艺术学理论的发生和发展?这种影响对于当代艺术学理论建构究竟意味着什么?显然,这是有待我们进一步深入思考和研究的问题。对此,威廉姆斯写道:“柏拉图对模仿性艺术所需要的那种知识的蔑视必须结合他对于‘知识是什么’这一激进又有深远影响的概念来理解。”[3]这为我们进一步反思西方艺术理论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

众所周知,柏拉图不仅是西方哲学的奠基者,同时也是西方艺术学理论的开创者。正如后人所言,西方哲学两千多年来所做的工作都难逃“柏拉图的注脚”的命运,西方古典艺术学理论的命运也大致如此。正是由于柏拉图的影响,西方古典艺术学形成了在哲学、美学的视野中进行艺术反思的坚固传统,并一直延续至今。柏拉图关于艺术的思考与其哲学、美学思想紧密相关,也就是说,柏拉图的艺术学思想始终隶属于他的哲学和美学。这一点对后来的西方艺术学理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柏拉图之后,几乎所有的艺术学理论都必须有自己的哲学基础,或者构成某种哲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至于人们干脆就将有关艺术的理论思考统称为“艺术哲学”。直到今天,人们依然难以想象一种缺少哲学思维的艺术学存在的可能性。然而,正如威廉姆斯所指出的那样,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柏拉图建立了哲学与艺术学、美学与艺术学之间的紧密联系,而是他的哲学思维方式奠定和塑造了西方的知识形态,全面渗透和影响了哲学、科学、政治、艺术等各个领域。换言之,柏拉图对艺术理论的影响并不在表层上,而是在建构西方思维方式和知识形态的意义上对艺术理论产生了更为深层的影响。

从哲学的层面上,柏拉图所构筑的知识形态主要是“本质论”,也被后人称之为本质主义。这种柏拉图主义意义上的本质主义的主要特征在于,认为本质高于现象,由此规定了知识或理性的任务,即探寻事物存在的本质。柏拉图把事物划分为本质与现象两部分,现象虽然是本质的表象或表现,但由于现象具有芜杂变异性,因此不能直接地显现出本质,有时,现象还极有可能成为迷惑人的假象或幻象。威廉姆斯在书中列举柏拉图关于骑手、工匠和画家究竟谁真的“懂得”马具的论述。在柏拉图看来,制造马具的工匠要比画家更懂得马具,“工匠的知识更胜一筹:他必须对其功用、零件、材料以及如何组装它们有些了解;画家只需要知道成品看上去是什么样。但比工匠的理解更高级的是专业骑手的理解,他明白如何正确使用马具来驾驭马。他把马具放在了一种更综合的知识体系之内来理解。柏拉图因此在三种不同的认识模式、三种不同类型的艺术之间构造出一种等级关系:骑手、工匠和处于最底层的画家。”[4]显然,这是一个与“柏拉图的床”相类似的例子(“理式的床”“现实的床”与“画中的床”)。无论是画中的床,还是画中的马具,从柏拉图本质主义的知识论立场上看,都不能称得上是真正的知识。按照这种思维方式,柏拉图从本质主义知识论立场出发为贬低艺术的认知功能找到了理论支撑。

在西方艺术理论发展的历史过程中,“本质化”“理论化”“概念化”倾向始终是一个令人困扰的难题。因为,文学艺术主要以具象化的审美方式诉诸人的情感心理结构,但这并不意味着对“较大思想深度”追求的放弃或缺失。也就是说,无论文学艺术如何张扬审美自律性特征,但思想性表达从未彻底远离艺术家的关切。然而,文学毕竟不是哲学理念或政治观念,也不是这些理念或观念的图解,因而思想性之表达如何超越抽象的逻辑概念的有限性,就成为一直以来困扰诸多艺术家的难题。从哲学思维方式上看,概念化实质上表征着一种形而上学的顽症。传统形而上学追求思想的单一明晰性,要求思想表达诉诸抽象的逻辑概念,以使人获得某种永恒不变的公理、公式或教条。与哲学或科学相比,艺术以其感性的、形象的、情感的方式而存在。艺术最忌概念化和抽象化,艺术所表达的并非是一种理念、一种概念或一种抽象,它是以感性的方式呈现人类生存的世界。对于艺术来说,个别性、具体性、多样性、生动性才是其具有永久魅力的源泉,一旦取消或忽视了这些艺术本有的特征,艺术势必会丧失掉自身存在的理由。而在柏拉图的哲学理解中,个别性、具体性、多样性、生动性都不过是虚假或虚幻的现象,最高的本质真实乃是概念、逻辑、理念。如此说来,柏拉图最后得出驱逐诗人的结论,无疑是“本质主义”的必然逻辑。

柏拉图之后,另一位古希腊著名哲学家、美学家、艺术理论家亚里士多德,开始扭转柏拉图过于贬抑艺术的倾向,试图弥合艺术与哲学、艺术与知识、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分裂状态。威廉姆斯指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也将艺术视为对自然的模仿,但他有对模仿的一种总体上更积极的看法,以及对自然――柏拉图非常不信任的那个不断改变的、具有欺骗性外表的不完美的领域――的一种更积极的看法。……亚里士多德关于知识的理论与柏拉图不同。柏拉图强调外表与本质的截然区分,亚里士多德则描述了从我们对某一事物的体验到我们对另一事物的理解逐步发展过程。”[5]作为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在《诗学》中努力为诗辩护,可以说是对柏拉图观点的反驳。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在威廉姆斯看来,亚里士多德虽然将艺术提升到一定的位置,但是并未动摇柏拉图奠基的形而上学知识论传统。也就是说,亚里士多德哲学思维和知识理想的深层结构依然是柏拉图式的。

在哲学上,亚里士多德以形式逻辑的方式,进一步完善了作为第一哲学的形而上学;在知识论上,他以探究“是之所以为是”或“存在之所以存在”为终极追问,进一步确立了“本体论”或“本质论”的知识范型;在美学上,他提出了美是秩序、对称和确定性等概念,进一步规定了美的本质。亚里士多德虽然努力弥合艺术与哲学、艺术与科学之间的分裂,但依然视哲学、科学为最高的知识形态。在他的努力下,艺术虽得以跻身于知识系统之中,但依然处于较低的层次。威廉姆斯认为:“亚里士多德在认知的各种方式间创建了一种等级关系,并清楚地界定了艺术的地位。……哲学,正确地说,属于第一类,即最高的一类;艺术属于最后和最低的一类。……尽管亚里士多德将艺术放在了最低的位置,他却坚定地将艺术确定为一种认知方式:柏拉图有意地将艺术与知识分离,亚里士多德则坚持将两者联系起来。”[6]对此,苏珊・桑塔格在《反对阐释》中指出:“对柏拉图来说,艺术既无特别之用(画出来的床并不能用来睡觉),在严格的意义上说也无真实可言。亚里士多德为艺术辩护而提出的那些理由并没有对柏拉图的以下观点形成真正的挑战,即所有艺术皆为精巧的以假乱真之物,因而是谎言。然而,他的确对柏拉图的艺术无用论提出了异议。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看法,不管艺术是否是谎言,都具有某种价值,因为它是一种治疗方式。亚里士多德反驳道,毕竟,艺术是有用的,在唤起和净化危险情感力量方面有医疗作用。”[7]无论是桑塔格,还是威廉姆斯,既看到了两者之间的内在承继关系,又指出其不同之处。总之,知识论立场对古典艺术学的影响依然存在,本质主义知识论哲学的阴影始终覆盖在西方艺术理论前行的道路之上,哲学与艺术理论的纠葛成为一个耐人寻思的理论现象。

亚里士多德之后的西方古典艺术学,一方面,在柏拉图奠基的哲学思维和知识范式中继续追问艺术的最高本质;另一方面,在亚里士多德所突破的方向上继续为艺术辩护。两者越来越紧密地缠绕在一起,由此规定了古典艺术学发展的总体趋势:艺术的地位越来越高,艺术本质的哲学追问也越来越逻辑化,艺术学理论经由美学逐渐成为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开辟或奠基的路向上,西方世界对艺术进行了系统的理论探讨,使之逐渐成为一门可登大雅之堂的高深学问,艺术理论方面的著述也层出不穷、蔚为大观。大致可概括为两条路径:一条路径是沿循形而上学的哲学路向,继续探寻美和艺术的存在本原或终极本体。其中,中世纪前后,以新柏拉图主义为代表,将“理式论”引向神秘超验,美和艺术的魅力与上帝存在和光同尘、融通一体,代表性作品有普洛丁的《九章集》、奥古斯丁的《论秩序》等。从文艺复兴运动经如火如荼的启蒙运动一直到18世纪,宗教祛魅、人性觉醒、理性高扬、科学兴起、寻求美和艺术的理性根据的热情也随之高涨,以美育代宗教,促成美学作为近代意义上的一门学科正式诞生。如休谟的《论趣味的标准》、伯克的《关于崇高与美两种观念根源的哲学探讨》、鲍姆加登的《美学》、门德尔松的《论美的艺术和科学的基础》、狄德罗的《论美》、康德的《判断力批判》、席勒的《美育书简》、谢林的《艺术哲学》、黑格尔的《美学》等。美学与艺术紧密相联的传统,达成了艺术与哲学的中介,使其获得知识的合法化身份;同时,也使艺术理论越来越形而上学化,始终在哲学和美学的襁褓中不能独立起来。这在德国古典哲学集大成者黑格尔那里体现得最为充分,黑格尔不仅将美学作为其整个哲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将美学直接称为“艺术哲学”。黑格尔将艺术和美概括为“绝对理念的感性显现”。在此,绝对的永恒的抽象理念与现实的历史的感性形象统一在艺术之中。

另一条路径是相对独立意义上的艺术学问题的探索。比较而言,这条路径与始终依附于哲学、神学和美学的形而上学路向有所不同,它更多地依循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传统,在相对独立的意义上探索艺术诸问题,逐渐丰富了古典艺术学研究的内容,为现代艺术学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首先,艺术学理论的发展。在艺术学基本理论方面,主要沿循亚里士多德诗学所开辟的道路,试图通过理论建树达到为艺术辩护、为艺术正名的目的。如古罗马时期贺拉斯的《诗艺》;文艺复兴至启蒙运动时期,卡斯特尔韦特罗的《亚里士多德〈诗学〉的诠释》、锡德尼的《为诗一辩》、布瓦洛的《诗的艺术》、卢梭的《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教化风俗》等。

其次,各门类艺术研究的崛起。随着各个门类艺术创作的兴盛发展,尤其是绘画、雕塑、建筑等艺术的繁荣,诗人称霸艺坛的局面得以改变,出现了一批美术方面的艺术学著述。如古罗马时期维特鲁威的《建筑十书》;文艺复兴至启蒙运动时期,弗罗伦萨画家塞尼诺・切尼尼的《艺术之书》(又名《手工艺人手册》1400年之前)、佛罗伦萨艺术理论家阿尔伯蒂的《论绘画》(1435)、达・芬奇的《论绘画(笔记)》(1519年之后)、米兰画家洛马佐的《绘画艺术论》(1584)、《绘画神殿的观念》(1590)、狄德罗的《绘画论》、莱辛的《拉奥孔》等。

最后,出现了艺术家、艺术史、艺术作品、艺术风格、艺术思潮、艺术风俗学、艺术社会学等不同的研究方向。其中,古罗马朗吉努斯的《论崇高》开启了艺术风格学研究的先河;意大利艺术家瓦萨里的《著名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家传》(又名《名人传》,1550―1568)、画家祖卡罗的《画家、雕塑家和建筑家的理念》(1607)、现代艺术批评家约翰・罗斯金的《现代画家》(1843―1860),确立或发展了艺术家传记思想研究的模式;[8]启蒙运动时期温克尔曼的《古代艺术史》成为艺术史研究的典范;18―19世纪,维科的《新科学》、丹纳的《艺术哲学》开辟和引领了艺术文化学和艺术社会学研究的崭新方向,等等。真可谓多姿多彩,各领。所有的一切,都为现代意义上的艺术学学科的诞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铺平了前行的道路。

注释

[1]罗伯特・威廉姆斯:《艺术理论:从荷马到鲍德里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页。

[2]鲍桑葵:《美学史》,转引自汝信、夏森:《西方美学史论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页。

[3]同[1],第15页。

[4]同上,第14页。

[5]同上,第17页。

[6]同上,第18页。

[7]苏珊・桑塔格:《反对阐释》,程巍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3年版,第4页。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5篇

我不知道现代的学科系统是否也像电脑的界面一样,变幻无穷。有些评论家用“寓言的机器”描述寓言叙述的多向性,把玩着语义。不过,任何一个寓言的界面呈现,极易成为文本的想象游戏。当中世纪但丁的地狱之行进入现代电脑的编码程序中,其途径经过在线数据库,得到的却是一张神秘的魔法般的空间图像。

美术理论,顾名思义,是对美术之理(或曰道)的思考与论述。道,既是规律又是途径,涉及本质问题,是通向形而上的思辨之途——以“道”为题,必然进入哲学的发问与解答。故理论一词,往往追究本质,探讨美术的发生意义以及内容与形式的审美关系,探讨造型艺术自身构成的诸种要素及组合规律。在人文社会学科中,美术理论与美学最易接近,甚至被认为是美学的分支,似乎等同艺术哲学(英文ART就是指视觉的造型艺术,即我们所谓的“美术”)。当人们企图用“艺术哲学”这一学科概念代替“美术理论”时,是否表明他们就是站在哲学的立场研究造型艺术呢?

美学,德文Asthetik,最初叫“感性认识的科学”,(注:此为德国鲍姆加登在MeditationesPhilosophicae(“哲学的沉思”,1735)文中所提出的学科概念,词源来自希腊文αíσCησíS(感觉、知觉);1750年,又著附图一书。1742年,Metaphysica(《形而上学》,第二版)一书亦如是说("scientiasensitivecognoscendi"——感官鉴别的科学),至1757年第4版时,改称“美的科学”。参见[日]竹内敏雄主编《美学百科辞典》,池学镇译,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116页。)研究感性认识的规律。“美学”成为一个学科的概念,本身就表明一种学术意向——将一个哲学的认识论问题提升到科学层面上。稍后,康德就反对这种做法,认为将人们的感性判断纳入理性原理之中,并探讨其所谓科学的规则是一种错误的希望,它只能在“先验感性论”中得以保留。(注:康德以“统觉之先验统一”的原理,否认表象在经验直观中的必然联系,而认为“表象之相互关系,实由于直观综合中统觉之必然的统一”。见[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蓝公式译,商务书馆,1960年3月版,第105-106页。)但在20世纪初,康德的意见在东方没有引起太多的注意,那时“科学主义”正风靡东亚,尤其是日本和中国。日人以汉名“美学”对译德文Asthetik,并在1907年以前传入中国。(注:1907年10月创刊的《震旦学报》第1期“美学”栏目,刊载侯毅译的《近世美学》([日]高山林次郎著)。)时至1918年,北京美术学校创办,即在高等部中国画和西洋画两科设置“美学及美术史”公共课程,美术史分设中国绘画史和西洋绘画史,“美学”课程实为美术史学概论,近似美术理论。(注:《北京美术学校学则》(教育部指令,1918年7月5日),教育部总务厅文书科编《教育法规汇编》,1919年5月。参见章咸、张援编《中国近现代艺术教育法规汇编》(1840-1949),教育科学出版社,1997年7月版,第121-127页。)

若回溯中国美术理论的传统,始终未曾进入哲学内部,与其建立系统的联系(哲学或文学理论向美术理论渗透,是单向度的外部关系),更无“科学”一说。古代中国,具备理论形态的造型艺术,主要是画论与书论(雕塑业和建筑业,其理论多在技术规范,尽管亦有审美的文化的诸种意识贯注其中,但未形成自上而下的理论体系)。古代中国的画论与书论自六朝后历代不断,前后相系,是专论,号称“画学”、“书学”,或“画论”、“书论”。以“理论”的性质而言,是密切联系创作实践的一种阐释体系,不是纯粹形而上的思辨体系。因为是阐释,一明源流,二重事理,三言观念,四讲品位,史论评三者共为一个理论整体,且与创作实践形成辩证的互动关系,这是中国古代美术理论的系统定位。

美术学是20世纪初出现的一个新学科概念,意味着“美术”研究将成为一门独立的知识系统。但国人最初使用“美术学”,着眼点却在美术史学。1907年,国粹派的刊物《国粹学报》第26期“美术篇”栏目,发表刘师培的文章《古今画学变迁论》;第30-31期连载刘师培《中国美术学变迁论》(未完稿);第31期还刊登刘师培《论美术援地区而论》一文。(注:参见《国粹学报》第26期(第2年第1号)、第30-31期(第3年第5-6号),上海国粹学报馆,1907年3月4日、6月30日、7月29日。)这是由传统“画学”、“书学”概念转向“美术学”概念之最早例证。刘师培所用“美术学”,就是美术史研究,或称美术史学。这是当时的风气,受西学影响,对各种对象的研究,均以“学”名冠之(含有科学的名义)。所以,刘师培的“美术学”概念,并不是将传统的中国美术理论整体提升到学科层面上,而仅仅将中国美术史作为一门学科独立出来。若认真考究,中国人“理论”的概念弹性很大,可指称某种学问或学说,也可指称某种学科或某一领域相对于实践的知识部分。中国古代的美术理论多归学理研究一类,与创作实践相关。所谓相关,一及创作实践,二级欣赏与批评实践,故其技法原理、创作观念及评判标准等,都在此列。究尽中国画学,古时品评议论及理法文章,均属“理论”。1937年,于安澜将中国古代绘画典籍分三,先后编辑出版《画论丛刊》、《画品丛刊》和《画史丛刊》,其“论”、专指“画法画理”,而欣赏与接受理论,则以“品第鉴别”之类单列。1942年,沈子丞编《历代论画名著汇编》,将理法著作与品评著作一并收入。这是在现代学科意义上,对中国古代绘画理论第一次系统的知识整理。

不过,20世纪50年代的中国,作为一门独立的现代学科建制的还是美术史学(在中央美术学院设立美术史系),它基本沿用历史学的学科规范。美术理论因无学科建制,相关研究人员分散在普通高校哲学系、艺术系,或美术学院的理论教研室、美术研究所等单位,——作为纯粹思辨形态的造型艺术理论,往往进入哲学或美学系统;而作为一般造型技艺理论或与本体形态相关的阐释理论,往往以课程的方式出现在专门的美术院校。1978年后,在专业美术院校和艺术研究院设立了“美术历史与理论”的学科名称(简称“美术史论”),至此,美术理论才进入学科建设的门槛。

“美术历史与理论”正式改称“美术学”是1990年的事(这里无意将两者等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尚待讨论),而将“美术学”确定为“二级”或“三级”学科,则到了1992年(注:199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专业目录调整会议决定,将“美术历史与理论”改称“美术学”,并向全国正式颁布。1992年11月,国家技术监督局《学科代码表》,“美术学”以二级学科的名义出现,包括理论研究和创作研究等下属三级学科,原“美术历史与理论”亦以“美术学(三级学科)名之,但内涵有变。)。二级学科的“美术学”,基本上包含原先术科的“美术”系列,从术科到学科,意味着增强学术含量,全面提升学术品质。原先依附创作实践的美术理论同样提升到“学科”层面,而且和美术史学合并成为三级学科的“美术学”。在二级学科的大系统内,美术理论和创作实践还是一个整体,只是更强调了美术的本体性研究和学科独立性,强调理论和实践的相互促进关系,促使技艺性学科在建制上不断完善。同时,作为三级学科的“美术学”,在概念的内涵上,绝不等同于刘师培时代的“美术学”(注:参见邓福星《关于美术学及其它》,《美术观察》1998年第1期,第55页。),在学术立场上,重新确立了中国美术理论“史论评”三位一体的传统。由此,美术理论亦开始以学科的名义真正进入学术系统,但问题也接踵而来:其学科性质如何?学科规范何在?学术阈场如何界定?

如果说,美术理论进入艺术理论系统或美学系统,还有既成的规范(西方的)可以遵循,但到了“美术学”的新建系统,所有的一切必须重新链接,重新规范,重新定位。

高等院校专业教学课程的设置是学科最明显的标识。在美术学院,除了美术史外,有关的理论课程为艺术概论、透视学、解剖学、色彩学等,均作为专业基础理论的共同课,这种状况几十年不变。作为学科的基本理论,我们主要关注“概论”。早期的《美术概论》,有黄忏华的著述(1927年,参照日人及欧洲人的著作),20世纪50年代则搬用苏联教材(如涅陀希文著的《艺术概论》),事隔二十多年,又出几本国人编写的《艺术概论》,特别是80年代初文化部组织编著的《艺术概论》,几乎是通用教材。直至1994年,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理论教研室才编写出一本《美术概论》。一门学科,如果连“概论”的课程都不完备,还能说些什么?

概论者,一为基本原理的阐述,二是历论的通诠,三是基本范畴的解说,藉此进入历史文本研究。如果我们研究历代的美术理论,关注的不会是概论,而是时论。无论中西,真正能体现彼时彼地他者理论观和价值观的,不在概论而在时论。概论是总结,时论是现状研究,关注时下美术现象,以既定价值标准,审视与评判美术实践之主体与客体及其相互关系。因此,时论既是批评文本,又是历史文本,在历史片断中直接传达创作观念与审美意识。事实上,在美术理论的发展历史中,概论之寂寂与时论之煌煌,对比极为鲜明。无怪乎,中国文学理论史,常冠名以“中国文学批评中”或“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注:参见陈钟凡《中国文学批评史》,1927年版;郭绍虞《中国古典文学理论批评史》,上海古籍出版社,1962年版(1979年12月新版,名为《中国文学批评史》。);敏泽《中国文学理论批评史》,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5月版。)。批评,是西方的概念,与中国传统的艺术理论(如文论、画论、乐论等)并不相符。理论不等于批评。若论中国的美术批评,与其说它接近理论,毋宁说它接近品鉴。中国古代的品鉴就是一种时论,是理论最直接的应用与表述,其方式可点评可议论,可指正可判断或褒贬、品第。

二、学科概念

常言,美术理论是一门研究与考察美术活动和美术现象,探求其规律的人文学科,是一个关于美术的知识系统。研究者必须将他对美术现象的感受与体察之经验转化成理智的(intellectual)形式,将它整理成首尾一贯的合理体系,它才能成为一种知识。我国美术理论界目前又有多少首尾一贯的知识系统?

我们可以对美术理论进行整体描述,但总是模糊的。一个成熟的学科,必须要有相对明确的研究对象,要有相对固定的学术规范,在高校还要有相应的教学实体,包括教材。中国的美术理论的学科建设问题,长期以来有教学和研究实体,却无教材无规范(技法理论除外),且研究领域涣散,一直无法走上正常的学科建设轨道。如果检测近20年来我国所有美术理论研究方向的硕士或博士论文,你会得出什么结论?你能看到一个学科的外轮廓么?不可能。众多选题中,既有美学问题研究,也有形式本体问题研究、形态研究、批评研究、心理学研究等,还有一些跨学科的边缘性的研究选题。我们什么时候能从边缘地带划出一道清晰的学科界限?或在学科内部建立一道学术底线?解决这个问题,似乎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系统性处理,即将现有的各种知识系统化,寻找各个知识系统(小系统,模式块)间的相互链接。链接的情况还得进一步处理,分析其知识导向与基本局性,才有可能在学科图表上显示其内在的与外在的各种关系。

不可否认,理论学科的研究对象比历史学复杂,可是否研究对象自身的复杂性就造成美术理论研究的不确定性?科学研究的意义就是将复杂的问题有序化。一个系统的学科会建立自身的研究基点,确立基本范畴,建构一系列的学科概念。20世纪80年代以来,学界一再提倡美术本体研究,可为什么还是一再徘徊在学科边缘而无法进入基本理论问题的研究?似乎学派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每一学科都存在不同学派不同学说,但都不会影响其学科的整体规范,不会淡化以至解构学科特征,至少在某一时期如此。每一学科也都会出现新兴的交叉学科,都会模糊、淡化甚至重复学科的研究对象,同样也不会改变本学科艺术质。美术理论为什么会存在这么一个学科概念,却无明确的学科定位和学科规范呢?因为历来中国美术理论就缺乏一个大的系统建构。

当我对自己所接触的知识进行整理时,发现中国历史上所谓“美术理论”,都只是一个个“知识点”,缺乏系统性,没有自己的学科归宿,或者说缺乏一个系统网络接纳这些知识。追求系统知识,并非就是“唯科学主义”。科学,包含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也关系到人文学科(humanities)。显然,美术理论属于人文学科,研究重点在于人的情感、人格尊严及其自我实现的内在需要——注重人的精神性、个体性和审美价值观,是关于美术现象的整体价值评述。但是,美术理论也涉及到人与对象物,人或对象物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需要观察、统计与逻辑推理,这就涉及到“科学”,涉及到观察与理论的关系问题。中国历代的美术理论,几乎都是品评赏鉴,或者说都在某种价值预制的前提下进行的理论评判(即“你能观察到什么,说明你拥有什么样的理论”)。在许多情况下,理论先于观察,有时则交替进行,先发现而后评价(不过是既定理论体系的补充、拓展与完善),一个总结性的评价将现象定性定位,构成知识点,随后便发生转移。以价值观为基点的系统性理论建构,应有一个时间维度。但我们又无法辨别当一个系统理论出现时,是否标志着一个时期的开始抑或完结?譬如,我们该如何评价顾恺之的“形神论”与谢赫的“六法论”?顾恺之是历史的决结,而谢赫是新时期的开端?我以为,无论何者,都只是一个“知识点”的问题,未成体系。理论体系与时期并无绝对的必然的对应关系。一种理论体系可以概括一个时期的实践状况,也可以跨越几个时期,而一个时期也可能出现几个不同的理论体系。我们只能根据理论表述自身的性质决定体系的存在。文化系统比较好确认,它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时间轴和区域空间的标定。美术也一样,作为人类造型的活动和现象,也从属于各个不同的文化系统,而研究这些活动和现象的美术理论,也必须成为一个自在的体系,并在不同体系之间建立对话和交流的关系。

在“美术学”、“美术理论”等学科概念上,中国和日本的学术界有着比较接近的看法。

可以对证以下两个文本:

(1)《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的“美术理论”词条,总定义是:“关于美术实践的科学总结。”后分两种含义:一是广义,泛指史、论、评三者:二是狭义,专指基础理论。以学科的概念论,当属狭义。美术理论学科的研究对象是:所有的美术现象自身(包括创作、欣赏、作品和作者)、美术与社会外部的关系、美术理论自身;其任务是:原理研究、技法研究、史学理论研究等。最后,串讲了中外美术理论的发展源流,比较两者间的形态和功用,结论:“由于美术实践的多元性、多层次性和复杂性,并且总是在不断地发展,所以,美术理论不应该也不可能是独尊一说和凝固不变的。”(注:《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第524页。)

(2)日本学者竹内敏雄主编《美学百科辞典》,其“美术学”词条言其概念相当于“艺术学”(德文Kunstwissenschaft,英文Scienceofart,法文Sciencedeart),表示很多含义。德文Kunst指造型艺术,日文无对应词,故以“美术学”相译。——“美术学泛称造型艺术的学问研究”,这是广义,其下属“体系美术学”和“美术史”两种。什么是“体系美术学”?“即研讨一般造型艺术的本质和意义,阐明造型艺术各领域的特征、界限、相互关系等”,且“关于美术史的原理论和方法论及风格论跟体系研究颇有直接联系”(注:[日]竹内敏雄,前引书,第197页。),最后,又特别说明“狭义上则除了美术史,专指体系研究”。

对学科性质,《中国大百科全书》的用语是“科学总结”,竹内敏雄的用语是“学问研究”,均十分小心地避开“科学”或“人文学”的概念。我国美术界在1990年以前没有明确的“美术学”学科定位,日本学者在20世纪初就对应德文Kunstwissenschaft,明确提出“美术学”的学科概念,这概念相等于我国当时的“美术理论”,或者说,作为学科概念,其广义的“美术学”已等于我国现行的三级学科之“美术学”,而狭义的“美术学”,即“体系美术学”等于我国“美术学”下属之“美术理论”学科。

什么是体系美术学?竹内敏雄主编的《美学百科辞典》将其分为两大基本问题:一是“美术是什么?”二是“什么是美术?”前者是哲学的发问,涉及美术本质;后者是在形态学意义上发问,涉及美术本体的基本构成要素、种类划分以及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形态风格。那么,美术理论的研究领域是否就是本质论和形态学?美术理论就是放大了的内容与形式相统一的知识系统?以逻辑推论至此,竹内敏雄的所谓体系美术学,狭义上就是美术基本理论研究,它的注意力不在于把握单个的美术作品,而是整体的美术现象,它的广义,也等同于《中国大百科全书·美术卷》中“美术理论”概念的广义之解。看来,“美术理论”的概念表明亚洲人在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希望能以西方的学术规范(主要是西方的哲学规范)统摄东方的美术经验,从而建立一种跨文化的理论研究体系。

三、学科图表

美术理论的知识系统包括基本理论、应用理论与交叉学科三大板块(见下图:美术理论学科图表)。基本理论研究是学科基点,以原理论为核心。所谓“原理论”,即质性研究,规定美术的本质特征及其相关概念,回答“美术是什么”及“什么是美术”这两个最基本问题,由基本命题扩展出相关的概念群及系列范畴——直接以哲学化的思考确立某种艺术观。由原理论直接导向论方法论研究,其任务一是规定美术理论体系的总体建构方式,二是探讨理论的思维法则、研究路向、系统结构法,三是研究美术理论方法自身的历史现象与规律。此外,基本理论还向“学术阈”和“创作阈”延伸,一方面是实践主体的理论,阐述美术活动过程中主体的性质与作用,在人(创作主体、接受主体或批评主体)和作品(理论文本)之间建立一个阐释体系和评价体系;另一方面是历史客体的理论,阐述人类历史中美术作品的发生原理、形态流变及类型性质,在作品(理论文本)和社会(历史语境)之间确认一个意义系统和文化类型。二者直接体现着理论的双重性——以历史性的眼光确认某种文化观,呈现出某种自在的社会性;以主体性的研究确立某种批评观,呈现出某种自为的实践性。显然,美术理论以原理论、实践主体理论和历史客体理论三者构成一个基本理论系统,其学科性质由原理论部分决定。传统学科就在原理论部分建构一元化的结构体系,其内限性强,相对封闭——如果这一部分遭到否定,便会导致整个系统崩溃(如表现论对反映论的否定,价值赋予理论对本质论的否定等等);而现代学科建制依然保持这种大结构框架,但基本理论部分却呈现开放的多向包容的态势,尤其是在本体的质问达到十分激烈的时候,原理论基本模块就会开裂,出现各种不同的学说与流派,重新形成多元组构的基础模态——种非本质论的外化倾向。

美术理论系统的开放性真正体现在外部边缘的两大学科系列:进入创作阈的右向系列为应用学科,进入学术阈的左向系列为交叉学科。二者的研究阈场可增可减,完全是动态的开放的,随着对象的变化而变化,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随着区域的转换而变化。按常理,进入学术阈的学科模块其学术性较强,有较大的研究空间;进入创作阈的学科模块其实践性较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多受对象制约。应用理论的研究对象也是它的研究目的,即直接针对造型艺术自身的实践,为实践活动提供理论支持。说明性、可操作性和序列规范成为应用理论的研究特点,对象成为纯粹的研究客体,可使用科学的实验的手段,以实证或否证的方法进行研究。交叉学科的范围更为广阔,可变性大,性质最活跃。第一,与传统的人文学科或社会学交叉,如美术史学理论、美术社会学、美术心理学、美术人类学、艺术哲学或造型美学等;第二,与新兴学科交叉,如比较美术学、阐释美术学、发展美术学。另有一些两栖类学科,如美术思潮史、美术理论史、美术批评史等,论学科性质应属于史学系列,但研究对象的属性则在美术理论范畴(未列入学科图表)。交叉学科是学科分化的现象,处在学科外沿,也是学科的前沿,不断对外交换,激励学科发展,开拓学科视野,研究传统学科边界上的“遗漏问题”或传统学科无法包容的“新增问题”。

附图

美术理论学科图表

分析上列图表,可见基本学科模块亦可成为课程模块。众所周知,课程建设是学科建设的基础,是第一步的工作。目前,应用理论和交叉学科两部分的课程容易切入,易于规范,因为有章可循(参照西方既有的学科课程),且又相对独立,有各自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基本理论部分的情形却不相同,在西方也没有权威的或比较完整的美术原理著作。所有关于“艺术原理”的研究都在美学范畴内,研究对象几乎都是西方的造型艺术,极少涉及西亚或东亚地区。比较美术学的研究刚兴起,远未深入,未能阐释人类造型活动最普遍的规律并提出相关的艺术法则(是否存在普遍规律和通行法则,此处暂不讨论)。理论阐释有着很强的针对性,即特定的对象、特定的语境和特定的概念术语所形成的一系列规限性的表达。中国现代的美术理论面对的不仅仅是中国传统的书面创作体系(这是最低限度的说法),而是在中国本土由现代的中国人所进行的种种造型实践活动,或曰,与视觉相关的美术活动(暂且使用“美术”概念,既是约定俗成,亦无更加恰当的词可以取代),其中很大部分属于西学体系,或中西结合的现代实验。以怎样的理论话阐释这种美术现象?如何界定又如何评价?理论依据是什么?基本理论的问题最多最复杂,直接诉求个体的感性经验,一时难以澄清,故也无人问津,或无法问津。

四、学科话语

学科建制是对话语的限制。任何一门学科都有自身的命题,特定的研究对象和特殊的概念系统,通过学术体制确立知识-理解模式。它强调在特殊的语境中讨论理论问题,而不是先验地假定问题的答案,推行非语境化的脱离实践的本质主义的思维方式。

学科概念系统的话语重构,曾流行的两种说法,一是实现中国古论话语的现代转换,二是实现西方现论话语的中国化。在中国,现代美术理论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外来学科,也不是一个纯粹的传统学科,传统中国或现代西方的学科概念和范畴都同时存在,二者碰撞,自然整合。但是,二者在量上或质上均不对等,交流的势态相差亦大。现在理论学科的系统框架是在西方理论思维模式影响下产生的,话语符号是中国的,言说对象是现代的,文化意识层面还有传统的观念,概念系统的话语方式与系统之间不是绝对的文化对应关系,中国古代的理论话语依然进入。系统是被开发的,话语是灵变的,其准则只在于自身的理论立场和对象的特性表达。

美术的概念与范畴是对美术样式的艺术功能、社会作用及审美规律的一种抽象表达。有关样式的分类、流变及艺术特征的理论,必然形成相应的范畴体系,样式的历史沿革又导致理论范畴的推移变化。在古代中国,就有三次大的变化:一从汉代的“君形”论到六朝的“畅神”论;二从六朝的“形神”论到宋代的“形意”论;三从宋代的“意象”论到明清的“逸兴”论。其中,六朝和宋代是两个转折点,而形神论的核心概念是“畅神”,形意论的核心概念是“意象”主流样式的审美特征转换与概念范畴的推移变化基本一致。问题是到了现代,一方面在文化守成主义思潮和狭隘的民族意识驱动下,中国历史上所有的概念范畴泛滥成灾,失去了对象性;另一方面在文化激进主义思潮和开放的全球意识下,西方现代艺术中流行的概念范畴也泛滥成灾,同样失去了对象性。或许我们不能单纯地责怪现代中国美术理论的失范与混乱,因为创作实践本身都处在探索实验阶段,无所适从。旧范式被批判,旧理论被质疑,旧概念被颠覆,传统的语境丧失了,在“解构”和“多元”的现代世界中,在文化大批判的时代,我们能否期待一个共通的美术样式及其相应的概念系统?显然不能。因此,中国古代的理论话语是否需要实现所谓的“现代转换”?西方现论话语是否需要实现所谓的“本土化”?其实,这个问题可以简化——对古论话语的重新诠释,就是“现代转换”;在自我意识界面上接受西方的理论话语,在汉字符码上实现意义的重新组接,使之成为当下有效的理论工具,就是“本土化”。任何一次历史文化的转型或外来文化的输入,都存在这种现象。若究深意,在“现代转换”和“本土化”口号的背面,则隐藏着一个“新中心”论,或期待着一个新的话语霸权。本文提出的,“话语重构”,不是要建立威权话语模式,而是在清理(让概念系统进入各自的话语模式)之后,以大系统的链接方式建立一个新秩序,即在社会公共的话语空间实现某种理论定位,并以有序的方式进行对话。

五、学科建设

当代西方最流行的文化研究,不是划定学科界限,而是要建立跨学科的知识探索领域,打破传统学科的封闭性及其狭隘的话语生产方式,促使研究者从“技术知识分子”的角色中走出,提倡关心总体性的、传统的思想家意义上的知识分子,从而促使理论研究者能够批判性地介入公共的社会政治问题(注:HenryGiroux,DavidShumway,PauiSmith,JamesSosnoski:Theneedforculturalstudies:resistingintellectuaisandoppositionalpublicspheres,参见JessicaMunnsandGitaRajan编:Aculturalstudiesreader:History,Theory,Practice,LondonandNewYork,1995,pp647.)。对中国而言,这种文化研究的知识倾向非常接近中国传统儒家的“文人”品性,即家国政治的学术情结和广泛的人文关怀。但在现代的中国和西方,学术方面的诸种现象都有着相悖逆的发展倾向。比如,人文化倾向与科学化倾向,本质论倾向和非本质论倾向,整体的辩证的与局部的分析的,系统的与非系统的。在造型艺术方面,则写实的与抽象的(暂且使用这一对不甚确切的概念),具象的与意象的,视觉的与观念的等等,几乎都是逆向发展。学科的建设和发展是否也存在着逆向现象?建立专门的知识领域,厘清研究对象和研究范型,是现代中国学科建设的基本任务。对于自然科学和一般的社会科学而言,一向如此(现今,亦开始将目光投向边缘地带,注意跨学科的研究,甚至跨越科学和艺术的边界);而中国的人文学科,尤其是艺术学科,却明显规范不足(中国学术界“史论结合”的传统就是一种文化研究的态度)。

美术理论研究要不要提倡文化研究?或曰,是否消解学科边界,进入跨学科的文化研究(注:S·霍尔指出,文化研究是由多种形构组成的系统,拥有多种话语(在福柯的意义上,文化研究是一种话语的建构),具备一系列不同的方法与理论立场,且所有立场都处在争论中。参见StuartHailCulturalStudiesandIt’sTheoreticalLebacies,见L.Grossberg等编:CulturalStudies,Routledge,1992.pp.278.)状态?对照上述的学科图表,“交叉学科”部分就是跨学科的研究。新时期以来,中国美术理论界著述最多的,在交叉学科不在基本理论。在论文撰著方面,活跃的也是“边缘性研究”,这已成为现时存在的普遍状态。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6篇

关键词:西方美学史;分析美学;艺术;美学;心理学;审美经验

中图分类号:J05文献标识码:A

一、心理学与美学相关吗?

19世纪后期,德国人费希纳和冯特等建立了实验心理学。美学研究者将实验心理学引入美学,希望运用这样一种“自下而上”的方法,告别黑格尔等人的庞大美学体系,而从具体的审美与艺术现象出发。至20世纪初,西方美学界出现了声势浩大的“心理学转向”。美学与艺术研究者不再从哲学体系推导对于艺术和审美现象的结论,而是从心理学寻求答案。科林伍德的“表现说”、布洛的“心理距离说”、利普斯的“移情说”、杜威的“审美经验”理论,等等,无不致力于用个体心理学解释艺术和艺术经验的本质。更晚近的美学著作,如苏珊·朗格的《情感与形式》,冈布里奇的《艺术与错觉》,也都具有很强烈的心理学色彩。

但是,随着西方哲学和美学在20世纪20年代中叶发生了“语言学转向”,情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分析哲学认为,哲学的混乱源于语言的滥用或误用,于是将语言和意义的分析作为哲学的主要任务与目标。他们从现代逻辑输入精确性,从现代科学引入方法论,把语言问题当做突破口,运用逻辑分析和语义分析的方法,试图单独地、确定地、一劳永逸地去解决一个一个具体的哲学问题。哲学于是变成了“语言批判”,变成了“澄清”与“证实”的学问。这种强烈的科学主义倾向,使得分析哲学具有强烈的反形而上学和反心理学倾向。它不但抛弃了黑格尔神秘的形而上学体系,而且拒绝研究人的心理活动。因此,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中震古烁今地提出:“凡可以说的都可以清楚地说;而对于不可说的东西,必须沉默。”① 在这里,“不可说的”的,就包括了人的情绪、感受、感觉,等等。在这种哲学思想的影响下,英美分析美学致力于对文艺批评的术语进行语义分析,基本上成为了“批评哲学”或“元批评”。②总体上,分析美学接受了语言分析哲学的反心理学主义立场。其通过强烈的语言实证思想,从根本上解构了传统美学中的“感受”、“情感”、“审美经验”等心理学术语和概念,以及传统的美学理论,如克罗齐的“直觉说”、科林伍德的“表现说”、克莱夫·贝尔“有意味的形式”,等等。③反心理学主义的倾向,进而使得分析美学切断了心理学和美学的联系。早在出版于1938年的《美学、心理学和讲演集和会话》中,维特根斯坦就宣称,美学问题与心理学实验全然无关,应以一种决然迥异的方法解答。因此,将美学视为心理学的一个旁支,并试图通过心理学实验来理解艺术,是“极其愚蠢的”。④如果说维特根斯坦仅仅把心理学实验看作是低层次的概括,而不能解释艺术效果的审美奥妙,那么,乔治·迪基则将心理学实验归于经验的范畴,而将美学提供的审美解释归于逻辑的范畴,由此切断了美学与心理学的关联。⑤

心理学真的与美学无关吗?应注意到,在这个问题上,分析美学内部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事实上,分析美学的其他谱系继续沿用了传统美学的心理学方法,在其中,不乏门罗·比厄斯利、纳尔逊·古德曼、理查德·沃尔海姆等这样一些分析美学的标志性人物。举例而言,比厄斯利虽然也区分了心理学美学和哲学美学,前者“处理艺术作品的起因与效果”,后者“处理关于批评陈述的意义与真理的问题”,但他却始终坚持,哲学美学的问题必须诉诸心理学的研究成果。⑥众所周知,比厄斯利美学的一大特色是整合了当代分析思维和传统美学(尤其是现象学美学、实用主义美学和格式塔等当代心理学),并由此建构了20世纪后期最有影响力的审美经验理论。而作为20世纪英国分析美学最重要的代表人物,沃尔海姆在接受访谈时也明确提出:任何“审美哲学”最终都是要诉诸“心灵哲学”的,诉诸对各式各样的心灵状态、才能、表现和能力该如何理解的问题。⑦

应该说,维特根斯坦和迪基等人取消美学与心理学的相关性,是片面的。诚如比厄斯利所言,维特根斯坦过于草率地取消审美解释的因果性。因为,一件艺术品的局部性质(local features),与其区域性质(regional qualities)之间,确实存在因果性。举例而言,一幅画的形状或色彩,或一部戏的台词,一旦发生改变,势必影响它们的“感染力”或“诙谐效果”。⑧迪基的观点同样不能令人信服。因为,在将音乐的意义视为一个“关于语言的逻辑探究”时,他明显对“意义”一词做出了强制性的预设,将其等同于一种日常的“指称意义”,从而排除了艺术的其他意义。⑨但实际上,艺术和心理学实验,不必也不能拘囿于这种狭隘的指称意义。相反,它们更多关注一部作品在唤起受众的期待和实现受众的期待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某些具体的情感意义。使得美学和心理学的联姻成为可能的,也正是这种情感意义。

当然,审美判断是否具有跨文化的普遍性,尚难以定夺。维特根斯坦曾经明确提出,欧洲白人对黑人艺术的欣赏,截然不同于黑人对它的欣赏。⑩迪基也认为,各民族的人,由于自幼接受自身文化的熏陶,其偏好肯定存在差异。这种文化相对论,固然有道理,却也不是绝对可靠的。英国学者罗伯特·威尔金森对《追忆逝水年华》、《源氏物语》和《红楼梦》这三部“深刻”的作品进行了分析,得出结论说,“深刻”这一审美特性,受到了不同年代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的推崇。在其中,便存在“某种跨越文化界限的东西,某种仅仅属于全人类的东西”。心理学家也发现,全球各民族对某些颜色和形状,有着共同的偏好。这表明,普遍的、生物学意义上的偏好秩序是可能存在的。对于这些心理学研究成果,美学家不应置若罔闻,闭门造车。从学科意义上讲,如果美学排斥其他学科的研究成果,只会路越走越窄,最终走进死胡同。

二、审美是“神话”吗?

20世纪60年代前后,分析美学凭借其反心理主义倾向,对康德、叔本华以降的“审美态度”理论进行了讨伐。1959年,马歇尔·科恩率先对“审美态度”学说发起了攻击。在《审美的本质》一文中,他明确指出,不存在所谓“审美态度”这样一种特殊的心理状态,人们在欣赏艺术作品时,实际上不需要静观或距离之类的态度。1964年,在影响深远的《审美态度的神话》一文中,迪基炮轰了布洛和道生的“心理距离”(psychical distance),斯托尔尼兹的“无利害关系的注意”(disinterested attention)以及维瓦斯的“不及物注意”(intransitive attention),等学说。在迪基看来,“审美态度”只是一个“神话”,不仅无用,反而对美学有误导作用,让美学家去追逐一些行为和意识状况的幻影。总体上,迪基的理论出发点是,所谓的“审美态度”,实际上是一种“注意”,而“注意”本身没有什么特殊之处,无非是包含不同的动机而已。将一切经验视为“注意”,这无疑是抹除了不同种类的经验之间的区别。正如V.奥尔德里奇所批评的那样,由于迪基只承认一种经验(即注意),“艺术经验”和“宗教经验”都成为了虚假的概念。然而,迪基明显不能充分解释我们在和艺术作品打交道时所形成的那种特殊经验。仅称其为“对艺术作品进行注意的经验”?这种说法未免过于单调和贫瘠。

既然不存在一种所谓“审美”的态度,又何来“审美”的经验?在《传统美学是否基于一个错误?》一文中,肯尼克首先对“审美经验”提出了质疑:“说得武断一点,笼统的审美经验根本不存在,事实上人们把不同类型的经验称为审美经验。”科恩则认为:“(我们)没有理由相信审美经验具有任何本质属性,或者相信这样一种属性能够把审美经验和‘实际的’或者理智的经验区分开来。”随着越来越多的分析美学家加入批判的行列,审美经验的概念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之中。诚如舒斯特曼所概括:“长久以来,审美经验一直被认为是最重要的美学概念,包含并超越了艺术领域,然而,在过去的半个世纪,它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指责,不仅其价值而且其存在都受到了质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比厄斯利和古德曼等人所代表的分析美学谱系,却致力于捍卫审美经验的概念。在其代表作《美学》中,比厄斯利以格式塔心理学家库尔特·考夫卡的“现象场域”(phenomenal field)概念对审美对象进行了界定, 并进而对审美经验进行了界定和描述:比如审美经验本身具有“强烈性”(intensity)、“复杂性”(complexity)和“统一性”(unity)等现象学特征,在其中,统一性可再细分为连贯性(coherence)和完成性(completeness)。在《审美经验的复兴》一文中,比厄斯利通过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的“高峰体验”理论,进一步澄清和充实了审美经验的概念。如果说,比厄斯利在60年表的论文中仅仅将“审美经验”视为对某个对象的形式和区域性质的关注的话,那么,在《审美经验》这篇后期论文中,所有的谨慎都如云烟般消失了。审美经验具有了“对象的直接性”、“感觉到的自由”、“超脱的效果”、“积极的发现”,以及“完成性”等等心理学特征。

比厄斯利坚信,审美经验不仅是令人愉悦的,而且是有益的。他以亚里士多德、席勒、雪莱、I.A.瑞恰兹和杜威等人的理论为依据,对审美经验作出了一些经验性的假设:审美经验可以:1.缓解紧张,消弭破坏性的冲动;2.消除自我内部的冲突,有助于实现人格的整合或和谐,以及心境的澄明和愉快;3.磨锐人的知觉力和辨别力,使得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关系趋于和谐;4.培育想象力和同情力;5.促进精神上的健康;6.培育人与人、文化与文化之间的同情和理解,从而将人们在友谊和相互尊重中团结了起来(使这点成为可能的是人们对艺术作品的共同经验);7.为人类生活提供理想,即促成手段和目的的完满结合,最大限度地减少审美主体的空虚、单调、焦虑、失败和绝望,等等。简单地说,审美经验导致了某种愉悦幸福的精神状态,这种精神状态既是独特的,也是有价值的。它之所以是有价值的,正因为它是独特的,因为在其中我们可以找到平凡的日常经验鲜能提供的认知维度与感受维度的完美融合,这种经验最终提升生活经验的层次和质量。

分析美学在审美经验问题上的分歧,尤其体现于比厄斯利和迪基之间长达20余年的论战之上。迪基通过“经验论题”和“感受论题”对比厄斯利的审美经验概念进行了批评,将其视为一个“幻相”。从两人的交锋上看,迪基并不能解构“审美经验”的概念,反是比厄斯利占据了上风。然而,迪基虽然在论战中败北,却有效地促使大部分分析美学家走向了认识论意义上的审美经验。究其原因,也许是因为比厄斯利所捍卫的现象学意义上的审美经验概念,由于其评价性而对先锋派艺术有着某种天然的排斥。

比厄斯利的理论正确吗?它能充分描述审美经验的本性吗?这个问题似乎已经不重要。可以肯定的是,比厄斯利对审美经验的界定并不是最后的。正如“艺术”之概念,“审美经验”的概念也应允许扩展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比厄斯利认为审美经验涉及复杂的心理学研究,是一个需要不断求索的过程。这种观点却是合理的。迪基等人不顾美学的特殊性而割裂美学与心理学的关系,甚至从根本上解构审美经验的概念,从学理上讲,这是对其他哲学方法和观点的无视。长期以往,这种方法论最终会让美学淹没于烦琐的语言分析,而放弃对人们在欣赏作品时的内心世界与主观状态的探究。

三、艺术的本质是制度性的吗?

20 世纪,各种先锋派艺术层出无穷,使得本来似乎清晰的艺术与自然,与生活,与理念,与技艺的界限一下子模糊起来。分析美学显然对先锋派艺术采取亲和的态度。这使得分析美学自20世纪60年代以后,普遍运用艺术品的语境因素来界定艺术。在其中,最有代表性的理论是阿瑟·丹托的“艺术界”理论和迪基的“艺术制度论”。

在1964年发表的《艺术界》一文中,丹托针对杜尚的《泉》和波普艺术家安迪·沃霍尔所制作的“布利洛盒子”,提出了一种新的艺术观点:“将某个东西看作艺术,要求某种眼睛不能察觉的东西——一种艺术的氛围,一种艺术史的知识:一种艺术界。”换言之,艺术的概念在本质上相关于历史境况和艺术理论的存在,如果没有艺术界的“理论”和“历史”,单纯的现实物便不会成为艺术品。这样,丹托把定义艺术的方向从关注艺术品的内在知觉属性,转移到了艺术品所处的外在的艺术史框架。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7篇

〔关键词〕艺术界;艺术体制;艺术场

〔中图分类号〕I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3)01-0180-06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现代性视域中的艺术体制研究”(12YJC760126)

〔作者简介〕殷曼楟,南京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博士,江苏南京210093。

长久以来,“××界”在人们的日常言说中似乎是一个耳熟能详的用法。譬如“文学界”、“科学界”、“艺术界”等这些词在各种场合都得到了广泛使用。然而在我国,从学理上对“界”之一词的关注却是近20年才出现的事,所谓“界”这一术语是随着社会学理论引入而日益受到我国学人关注的。当然,本文所想讨论的“艺术界”一词并不只如此,西方学术界对“艺术界”问题的讨论自20世纪中期开始便逐渐展开,横跨美学、文化社会学及批判理论这三个领域,同时,在艺术界问题上,“艺术界”也并非一个孤立的概念,它和“艺术体制”及“艺术场”一起共同构成了关于“艺术界”问题的家族相似概念。本文之所以将“艺术界”、“艺术体制”与“艺术场”视为一组家族相似概念,是基于它们共有的两个显著特征。其一,这三个概念都指涉了一种有关艺术的语境论观点,换而言之,无论它们是从哪一角度来切入艺术问题,它们都超越了对艺术品本身的重视,通过分析其社会文化语境来研究特定艺术实践的性质,譬如是什么因素让一件物品成为了艺术品,或是艺术观念是如何生成的。其二,这三个概念都极为重视特定艺术实践中彰显出的某种关键联系,这可以是艺术品与其体制语境、历史语境、理论语境的关系,即特定语境如何让艺术品得以产生;也可以是指特定艺术界中各节点之间显现出的某种结构性关系,例如出版、展览、艺术评论及艺术家等结构性位置之间所存在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可见,学理上的“艺术界”概念是一个典型的当代概念,它不但直接应对现代先锋派的艺术实践,而且这一术语也展现出一种新的美学研究与艺术探讨的方向,它因而成为美学及文化领域的关键问题之一。总的说来,对“艺术界”这一概念的讨论出现了形而上分析、结构性分析及历史性分析三种路径。本文将从这三种路径出发,来说明“艺术界”概念在当代文化语境中的意义及其变迁。

一、“艺术界”概念的形而上分析

对“艺术界”概念的形而上讨论出现在后分析美学领域。从词源学上说,“艺术界”作为一个概念首先就是在美学领域出现的。这个概念代表了美学内部一种新观点的出现及壮大,即主张从艺术与社会情境之间的关系出发,对艺术品资格问题进行探讨,其代表人物是阿瑟·丹托和乔治·迪基。

①迪基《何为艺术?》(II),见李普曼编《当代美学》,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110页。本篇译文中所出现的“制度”即本人所说的“体制”,采用“体制”译法是为了强调艺术界体系性特征。

1964年,丹托在他的论文《艺术界》中率先创造出“artworld”一词。

把某物看作是艺术需要某种眼睛无法看到的东西——一种艺术理论的氛围,一种艺术史知识:这就是艺术界。〔1〕

在丹托看来,后现代艺术实践带来的直接问题就是:如果艺术品与日常物在外观上没有差别,那么是什么让艺术品区别于它的日常对应物?而这根本上取决于作品成功地与外在于它的语境——艺术理论与艺术史氛围——建立了联系,并且上述这种区分只有在语言哲学意义上才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决定某个实物成为“艺术品”的不是它外观本身所展示出的东西,而是直指它所涉及的种种观念。在此意义上,丹托显然已经偏离了对艺术品本身的关注,而转向促使一件实物被看作艺术品的特定外在因素。

但是就“艺术界”一词的意义而言,虽然丹托指明“艺术界”是一种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在《艺术界》一文中,他其实并没有深入地阐述该概念。对于“艺术理论氛围”和“艺术史知识”的进一步说明出现在他1992年的《超越布里奥盒子》这本著作中。在此书中,丹托提出了“理由话语”(discourse of reasons)的概念。在他看来,艺术界就是体制化了的理由话语系统,而所谓的“理由话语”有以下几个性质:第一,艺术品不是天生存在的,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产品,是“理由话语”赋予作品以意义与结构,即赋予其艺术品的资格;第二,“理由话语”是被体制化了的,它遵从一种历史秩序的演变,艺术品也同样遵从相应的历史秩序;第三,艺术界成员需要非常熟悉艺术史知识或艺术理论等这类话语体系。〔2〕在说明这种“理由话语”系统时,丹托援引了野兽派画家马蒂斯的看法,马蒂斯并未高估自己的才能,他承认单凭个人天赋,艺术家并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艺术品,甚至于他自己作为艺术家的身份也不可能存在:“我们并非我们所制造之物的主人。它是被施加于我们的。”〔3〕从丹托对“理由话语”的描述,以及马蒂斯的切身体验中,我们大致可以描摹出“艺术理论氛围”的状况:所谓的“理论氛围”是指弥漫于画廊、展览馆、艺术沙龙等艺术机构中的更为宽泛而惯例化的艺术眼光,而非某种我们一般所认为的得到严格阐述的理论观点。

自《艺术界》一文发表以来,丹托的观点便极大地震撼了当时的美学界,以往美学总是热衷于艺术品内在属性,然而,丹托却让人们认识到艺术品所处的外在情境的重要性。其直接后果就是五年后T.J.迪菲的《艺术界》(“The Republic of Art”)和迪基的《何为艺术?》相继问世,这两篇文章都致力于重视艺术实践所处的社会文化结构。而迪基的《何为艺术?》显然影响更著。在这篇文章中,迪基对丹托的理论进行了改造,发展出自己的艺术界观点,即被后人称之为“艺术的体制理论”(the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相对于丹托,迪基在“艺术界”概念上的重大突破就在于他离开了语言哲学的思路,把“艺术界”理解为一种社会文化结构。按照迪基的说法,艺术品之所以会是艺术品,是因为某个或某些个代表艺术界的人授予了它作为艺术欣赏对象的资格。

类别意义上的艺术品是:1.人工制品;2.代表某种社会制度(即艺术世界)的一个人或一些人授予它具有欣赏对象资格的地位。①

与丹托相比,迪基的理论显然具有更鲜明的社会学色彩,在他这里“艺术界”不再局限于艺术史知识和艺术理论氛围,它还涉及了更为结构性的社会体制。在此意义上,迪基把“艺术界”与“艺术体制”相提并论显然极有意味,他进一步淡化了形而上立场,指出艺术品的资格是在社会现实语境下实现的,并将“体制”这一社会学术语引入了艺术界理论中。

艺术的体制理论经历过两个发展阶段:即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体制论阶段和80年代的习俗论阶段,其代表作分别是1969年的《何为艺术?》和1984年的《艺术圈》(The Art Circle: A Theory of Art)。在这两个阶段,迪基的基本立场主要体现在对“体制”一词的不同态度上。总的说来,迪基是将“体制”理解为文化系统中的“习俗惯例”,即一种“惯例的实践”(customary practice)〔4〕,它是艺术品得以呈现的特定的文化结构。但所谓“体制”并非如他自己所希望的那么清晰,无论是他自己的论述还是美学家们的反应都体现出这一问题的复杂性,而这一点集中体现在他1969年的文章中。

1969年,迪基显然是将“体制”和“授予”一词联合使用的。迪基对“体制”的这种用法引起了后分析美学界的轩然大波,尽管迪基自己在此后的多篇文章中都极力辩解,但他在此文中多用“体制”来代替“习俗”的做法,以及对“授予”一词的频繁使用,都促使人们很轻易地联想到一种带有一定规范性和权威的社会体制,甚至是社会组织。实际上,美学界对迪基理论这种误读既为他引来了最激烈的批评,也奠定了他在后分析美学中不可动摇的地位——诚如《美学百科全书》撰稿人之一的耶纳尔所言,正是这种与“授权”联系在一起的“体制”被认为是迪基理论中最杰出的贡献。〔5〕这种转变进一步体现出当代美学理论中“语境论”路径日益得到了重视。艺术界不仅是艺术品得以呈现的外在场所,更是赋予作品以艺术品资格的活动所发生的体制性环境,这使艺术界具有了规范性和建构性力量。

丹托和迪基对艺术品与其所处语境之间的关系的讨论,可以说是“艺术界”理论最引人关注的成果之一。尤其在迪基这里,语境与更为具体的社会结构或社会体制结合了起来。 “艺术界”的发现对后分析美学的发展影响极大,无论是诺埃尔·卡罗尔的历史叙事理论和列文森(Jerrold Levinson)的“意图-历史”理论对“历史语境”的强调,还是马戈利斯(Joseph Margolis)把艺术品看作一个文化实体的做法,抑或诺维茨(David Novitz)对艺术在文化认同过程的建构作用的重视都无法离开“艺术界”这一语境。正是基于这一点,斯蒂芬·戴维斯(Stephen Davies)等美学家会把他们归为“语境论”。

当然综合而言,这种对“艺术界”的讨论仍停留在一种形而上层面,无论是丹托还是迪基都是将它作为一种默认的概念加以运用,以说明艺术何以成为艺术,但他们却少有对这一要素自身状况的阐述。

二、对“艺术界”的结构性分析

20世纪60年代以来,丹托和迪基的“艺术界”概念显然在西方社会影响颇深,它不但影响了当代西方美学的走向,也得到了社会学领域的回应,即使这种回应是批评性的。同样对“艺术界”加以讨论的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贝克便颇不客气地指出,丹托和迪基的艺术界理论依赖于其讨论对象已经被那一艺术界接受为艺术品的事实,因此需要在更为社会学的意义上看待“艺术界”。〔6〕 而以研究“场”闻名的布迪厄一方面赞赏丹托和迪基已经认识到需要从体制中寻找艺术之所以成为艺术的原因,但另一方面他也指出,丹托和迪基仍然遵循着哲学思路,未能对艺术体制的发生及结构加以分析,从而依然掩盖了某种结构性的强制力量,“艺术场(artistic field)能够完成这样一种制度行为,也就是把艺术品的确认强加给所有(像访问博物馆的哲学家一样)按某种方式(通过应分析其社会条件和逻辑的社会化作用)构成的人(且仅仅是那些人),以至于这些人(就像他们进博物馆一样)先入为主地认定和把握在社会上被指定为艺术品的东西(尤其通过作品在博物馆的展览)。”〔7〕这类在“艺术界”问题上的学科间交锋让“艺术界”呈现为一个折射出多元维度的关键词。贝克与布迪厄对“艺术界”问题的有益探讨无疑构成了与美学视野之下的“艺术界”的一种互补性对话。总的说来,虽然贝克与布迪厄着手讨论的路径截然有别,但他们都立足于挖掘艺术界作为一种特殊社会关系网络的结构性特征。这种分析视角在社会学、文学、艺术批评领域都影响甚巨,已经成为文学批评、艺术批评中最受欢迎的一种理论。比如说,这便包括了格拉迪斯·兰和库尔特·兰对英美蚀刻画家的分析〔8〕,凯瑟琳·斯卡冷对伦勃朗的研究〔9〕,以及杰弗里·威廉斯等人对文学体制的研究〔10〕。

贝克有关“艺术界”的看法现今业已被认可为是有关此问题最权威的见解,《美学百科全书》的“艺术界”词条便是选择让贝克执笔,这无疑体现出了他在该领域的深远影响。〔11〕其代表作便是他在1982年出版的《艺术界》(Art Worlds)。贝克对“艺术界”的理解受20世纪“符号互动论”影响颇深。20世纪初期,在齐美尔将社会视为个体间“互动的网络”观点的影响下,社会学家们开始关注于从个体互动行为入手对社会结构作微观层面上的研究。在符号互动论者看来,艺术是一种意义不断交流沟通的互动关系网络,贝克也同样这么认为。在贝克那里,艺术界是一个艺术界公众通过协商而进行合作的关系网络:

艺术界由所有这些人组成,他们的行为对于特定作品的生产是必要的,而这些作品则会被那一世界、也可能也被其它世界界定为艺术。艺术界成员调整着行为,参照惯例化的理解生产出作品,而这些理解则包含在我们通常的实践和所使用的人造制品之中。同样的一群人常常反复地、甚至是程式化地进行合作,以类似的方式来生产类似的作品,所以我们可以将一个艺术界看成是一个确定的、参与者之间发生合作联系的网络。〔12〕

就贝克的看法而言,“艺术界”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第一,在现代性语境下,艺术界是不同的行动者所共同存在的社会空间,艺术因而不是独来独往的艺术家的灵感迸发,而是一种协同合作的产物。第二,艺术界在一种协商秩序之下重新定位了艺术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艺术不是反映论所认为的那样,是由某些预先存在的社会结构、经济基础、或是社会阶级所决定的。所谓艺术界其本身便是在各种行为及艺术实践的互动中所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合作程序化之后所形成的某种模式的集体行动。因而,贝克把艺术界视为“参与者之间的各种合作链的既定网络” 〔13〕。艺术界的第三个特征则在于,较之于一般的社会结构,艺术界一方面是各种充满差异的个体经验行为的不断互动交错,它始终是变化和流动的;而另一方面,艺术界却总能通过生成相对稳定的艺术惯例,从而呈现为某种具有结构性、规范性的集体艺术实践行为。

如果说贝克的“艺术界”概念是一种基于合作的关系网络,那么,布迪厄则把这一关系网络命名为“场”,他更侧重场中各位置之间的竞争。在此问题上,布迪厄最重要的两部著作是1992年《艺术的法则》以及1993年由约翰逊(Randal Johnson)所编的《文化生产场》〔14〕。布迪厄深受结构主义理论的影响,他相信社会场域中存在着某种持续发挥作用的普遍秩序。正是在此意义上,他把文学场理解为“是一个遵循自身的运行和变化规律的空间,内部结构就是个体中集团占据的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这些个体或集团处于为合法性而竞争的形势下。”〔15〕在布迪厄的艺术场理论中,他不仅突出了场是一种由客观关系构成的关系网络,也突出了对文化与权力结构之间的暧昧关系。首先,布迪厄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资本概念,通过把资本形式扩展到文化资本和象征资本,布迪厄指出艺术场通过特殊的文化资本实现了一种新型的社会权力配置,正是文化资本为场内的行动者(如作家、评论家、出版商等人)在艺术场中的竞争提供了斗争的武器。其次,布迪厄对艺术场作为一个关系网络的理解还涉及另一个与权力有关的关键词:占位(Position-taking)。在布迪厄看来,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都在艺术场中占据一定的位置,也正是各位置之间文化资本的不平衡及其交错关系构成了特定的关系网络。布迪厄对艺术场中“占位”现象的分析,无疑把握住了艺术场作为一种冲突的关系网络的那一面。其研究者罗宾斯就曾指出,与传统结构主义理论相比,“占位”体现出以下一些特征:第一,艺术场中行动者所占据的位置首先带有着强烈的历史性和地域性,它只是一种在结构及其它关系影响之下的相对位置。第二,由于行动者在结构中所占据的是相对的位置,并且这种位置不是生而有之,而是在各种关系中生成的,因而,他们总是带有变化的潜在可能性,处于不稳定状态中。第三,由于行动者在结构中所占据的位置是动态的而不具备恒久稳定性,因而,一方面各种位置所构成的关系构成了相对稳定和客观的关系网络,而另一方面,从长期情况来看,行动者在场中不断试图占据位置的行为也持续地冲击着那种相对稳定的关系结构,推动它的变化。〔16〕

可见,对布迪厄而言,艺术场的性质不仅在于它呈现出了动态结构的特征,并且,这种动态性质的根源是在于场中各方力量之间的冲突与不平衡性,艺术场从而成为一个斗争的场所,是一个进行着权力争夺并实现区分的客观关系结构。其表现就是文化、价值、艺术观念不仅被持续地产生出来,并且还随着行动者的占位行为而不断地调整或是此消彼长。所谓的各种文化“现象”其实乃是深深地扎根在艺术场的结构性动力之中。布迪厄在对艺术场的分析中所注入的对社会权力的理解无疑为思索“艺术界”提供了更为深邃的思想资源。

三、有关“艺术体制”的历史功能分析

除了上述对艺术界的两种分析路径之外,从历史角度对艺术界的考察也是极为重要的一种路径。其实丹托和布迪厄都在不同程度上意识到艺术界是一个历史范畴,丹托将其与艺术史联系在一起,而布迪厄对艺术场的考察实际上也有着极明确的历史意识,他所考察的是艺术场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即以自主性为原则的现代艺术场。而雷蒙德·威廉斯在其《文化社会学》(The Sociology of Culture, 1982)中亦从赞助人制、市场制、后市场制的历史发展入手分析了现代艺术体制。当然从历史分析的角度来看,在此方面成就最为卓著的当数彼得·比格尔(Peter Bürger)。比格尔从批判理论的视野出发,对艺术体制的功能性极为关注,并在此视角上强化了艺术体制作为一种历史范畴的性质。

比格尔所谓的“艺术体制”不是仅指出版社、书店、画廊、博物馆等这些社会组织,还指“社会范围之内的艺术在功能上的时代规定性。”〔17〕从这个角度来讲,艺术体制便规范着特定场域内艺术生产、接受、交流等各类艺术实践的特定方式,也就是说,艺术体制是规定了艺术之功能的体制性框架。比格尔选择从功能角度来考察艺术体制发展的历史:

我们这里关注的并不是特定的文学作品, 而是文学的地位, 即是说,我们关注的是文学的体制(the literary institution)。文学体制这个概念并不意指特定时期的文学实践的总体性, 它不过是指显现出以下特征的实践活动: 文学体制在一个完整的社会系统中具有一些特殊的目标; 它发展形成了一种审美的符号, 起到反对其他文学实践的边界功能;它宣称某种无限的有效性(这就是一种体制, 它决定了在特定时期什么才被视为文学)。这种规范的水平正是这里所限定的体制概念的核心, 因为它既决定了生产者的行为模式, 又规定了接受者行为模式。〔18〕

总的说来,比格尔之“艺术体制”的重点在于:

首先,与布迪厄一样,比格尔所考察的艺术体制重点是以自主性为原则的现代艺术体制,即艺术作为一个区别于其他社会体制的无功利的独立价值领域。但相对于布迪厄,他更强调艺术体制作为一个历史范畴的特征。比格尔《艺术的体制》所用的就是复数的“体制”(institutions),它强调了“艺术”作为一种“体制”的历史化。一方面,“艺术体制”出现本身便是一个现代现象(严格地说它是欧洲的资本主义时期的特定产物),它是随着市民社会的出现,在传统向现代的转型过程中发生并逐渐地发展成熟的。而20世纪以来,当以变革为目标的先锋派运动通过走向生活实践来颠覆以“自主性”为特征的既定“艺术体制”时,艺术体制便又经历了一场深刻的转型,在这一阶段,“艺术体制”的存在才作为一个范畴变得可见。这一见解深刻地影响了德贝尔雅克的艺术体制研究,德贝尔雅克基于他对历史化艺术体制的理解,考察了不同阶段的生产方式与艺术体制之间的关系。〔19〕

其次,比格尔对“艺术体制”这一概念的历史考察令他发现了艺术体制自身所孕含的自我批判特征。正是他从这一角度对先锋派艺术所做的评判让《先锋派理论》一书成为研究先锋派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比格尔指出,艺术体制进入其自我批判阶段是由欧洲先锋派运动开始的,也就是说,只有当历史先锋派对艺术体制本身发动的攻击,让艺术体制为人所见,并且它本身成为批判和颠覆的对象时,艺术体制才进入自我批判阶段。“艺术体制的范畴并不是由先锋派运动发明的……但是,只有在先锋派运动批判了在资产阶级社会中发展起来的艺术自律的地位以后,这一范畴才被人们所认识到。”〔20〕与其他的艺术界研究者相比,比格尔可以说是有意识地对艺术体制的历史性及其自我批判功能加以讨论和规定的人。他在这一方面的成就不仅揭开了“艺术界”另一幅面孔,也为从艺术体制入手审视审美现代性做出了极有启迪性的尝试。

从上文可以看到,“艺术界”作为一个现代概念的出现不但标志着美学研究中一个新问题的浮现,它还成为不同学科间实现彼此去蔽的独特视角。虽然“艺术界”是首先在美学界得到命名的一种理论,但当这个概念跨越学科界线,与社会学、批判理论视野结合在一起时,“艺术界”不仅获得了更为丰富的内涵,而且,它也彰显了学科视域自身的某些盲点,比如说贝克重结构而轻历史性的一面,以及迪基将艺术界视为一种普遍概念的处理方式。同时,当“艺术界”与“艺术体制”、“艺术场”作为一组簇概念得到探讨时,它不仅意味着有意识地将对艺术实践的讨论置于特定文化语境之中,——这在当今已经成为一个当然的立场,甚至,“艺术界”的提出及其讨论的不断深入更意味着对文化语境本身的剖析与反思,在这个“语境”问题日益受到重视的时代,这种突破无疑极有启发性。

〔参考文献〕

〔1〕Arthur C. Danto,The Artworld, in Aesthetics: The Big Questions, ed. Carolyn Korsmeyer, Cambridge: Blackwell, 1998, p. 40.

〔2〕 〔3〕 See Danto,Beyond the Brillo Box,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nia Press, 1992, pp. 37-40.

〔4〕See George Dickie, Art and the Aesthetic: An Institutional Analysis, Ithaca: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74, p. 31, p. 35.

〔5〕See Robert J. Yanal, Institutional Theory of Art,Encyclopedia of Aesthetics, ed. Michael Kelly,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vol.2, p.509.

艺术的基本概念第8篇

关键词:美术;设计;工艺美术;意识形态

中图分类号:G61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研究和探讨美术、设计和工艺美术之间的关系是研究美术以及美术相关学科必须研究的课题。研究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就要从这三者的概念入手。了解它们的内涵从而区别和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下面我从三者的概念、表现形式和分类阐述这三者的区别与联系。

一、设计的概念、表现形式和分类

设计是把一种计划、规划、设想通过视觉的形式传达出来的活动过程。

设计是人类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而进行的一项创造性活动,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活动,它包含于一切人造物品的形成过程之中。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从人类有意识地制造和使用原始的工具和装饰品开始,人类的设计文明便开始萌发了。设计的萌芽阶段从旧石器时代一直延续到新石器时代,其特征是用石、木、骨等自然材料来加工制作成各种工具。设计便是造物活动进行预先的计划,可以把任何造物活动的计划技术和计划过程理解为设计。

在设计概念的产生过程中,劳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于人类能从事有意识、有目的的劳动,因而产生了石器生产的目的性,这种生产的目的性,正是设计最重要的特征之一。

作为物质产品,它反映着一定时代、一定社会的物质的和文化的生产水平;作为精神产品,它的视觉形象(造型、色彩、装饰)又体现了一定时代的审美观。

一般分为两大类:日用工艺、陈设工艺。我国工艺美术品的制作较早,如新石器时代已有彩陶,商代以前已有刻纹白陶,商代已有玉器等,写实的造型和图案化的手法即表现出很强的实用性和艺术性。它们的生产,常因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经济条件、文化技术水平、民族习尚和审美观点的不同而表现出不同的风格特色。

人类早期使用的石器一般是打制成形的,较为粗糙,通常称打制石器时代为“旧石器时代”。通过观察世界各地遗址中发现的石器,人们可以了解到人类设计概念产生和演化的过程。事实上,整个人类的设计文明就已在这里萌发了。

二、美术的概念、表现形式和类别

美术,指占据一定空间、具有可视形象以供欣赏的艺术。一般指除了建筑艺术之外的造型艺术的通称。“美术”这一名词始见于欧洲17世纪,也有人认为正式出现于18世纪中叶。近代日本以汉字意译,前后传入中国,开始普遍应用。也称“造型艺术”。按照目的可分为两大类,即:纯美术和工艺美术两类。

这里我们可以从美术的概念看到美术的大概念包括了工艺美术。工艺美术是美术的一个分支。

美术,是以一定的物质材料,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形象,以反映客观世界和表达对客观世界的感受的一种艺术形式,因此,美术又称之为“造型艺术”、“空间艺术”。

在艺术分类中,美术又称造型艺术、视觉艺术、空间艺术。它是指艺术家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颜色、纸张、画布、泥土、石头、木料、金属等,塑造可视的平面或立体的视觉形象,以反映自然和社会生活,表达艺术家的思想观念和感情的一种艺术活动。它主要包括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类型。

美术的主要表现形式:美术是以物质材料为媒介,塑造可观的静止的,占据一定平面或立体空间的艺术形象的艺术。表现作者思想感情的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同时也是一种生产形态。

美术,也称造型艺术或视觉艺术,它是运用一定的物质材料(如纸、布、木板、粘土、大理石、塑料等),通过造型的手段,创造出来的具有一定空间和审美价值的视觉形象的艺术。

美术通常指绘画、雕塑、工艺美术、建筑艺术等在空间开展的、表态的、诉之于人们视觉的一种艺术。十七世纪欧洲开始使用这一名称时 ,泛指具有美学意义的绘画、雕刻、文学、音乐等。我“五四”前后开始普遍应用这一名词时,也具有相当于整个艺术的涵义。例如鲁迅在一九一三年解释“美术”一词时写道:“美术为词……译自英之爱忒。爱忒云者,原出希腊,其谊为艺。随后不久,我国另以“艺术”,一词翻译“爱忒”,“美术”一词便成为专指绘画等视觉艺术的名称了。

三、工艺美术的概念、表现形式及类别

实用性艺术同样包括两大类:工艺美术和建筑。目前,国内外对工艺美术这个概念的理解虽有不同的看法,但按照通常的说法,工艺美术包括了传统手工艺品、现代工业美术和商业美术三大部分。传统手工艺品如玉雕、象牙雕刻、漆器、金属工艺品等;现代工业美术(或称“工业设计”)包括一切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适用而美观的生活用品(如花布、陶瓷、玻璃器皿、家具、地毯、家用电器等),以及现代化的交通工具和机械的造型和色彩设计;现代商业美术主要是指商品标志、包装装潢和商业广告等。建筑之所以也属于美术的范围,那是由建筑本身包含的技术科学和艺术的两重性所决定的。任何一座建筑物总是以具有某种空间形体的物质结构矗立在大地上的,这就必然有一个造型是否美观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建筑和雕塑一样是一种非常具体的造型艺术。

工艺美术是造型艺术之一。它是一种集装饰、绘画、雕塑为一体的空间性的综合艺术。工艺美术品是以美术的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它是因人们的实际生活要求而产生的,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有极密切的关系。

工艺美术通常指美化生活用品和生活环境的造型艺术.它的突出特点是物质生产与美的创造相结合,以实用为主要目的,并具有审美特性. 造型艺术之一。以美术技巧制成的各种与实用相结合并有欣赏价值的工艺品。故通常具有双重性质:既是物质产品,又具有不同程度精神方面的审美性。

综上所述,设计是一种有意识指导下的行为过程,是一种意识形态指导下的活动。这种行为过程包含了美术这一意识形态。而美术又包含了它的分支之一的工艺美术。因此我们说美术是包含在设计中,而工艺美术又包含在美术中。这就是设计、美术和工艺美术之间的关系。

参考文献:

[1]《中国美术史》主编:屈健 宋晓峰 王旭 西北大学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