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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4 16:26:28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1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 风险 对策 发展趋势

一、网络银行的概念及运行特点

1.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在线银行,是指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帐、行内转帐、跨行转帐、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可以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地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可以说,网上银行是在Internet上的虚拟银行柜台。

2.网络银行的运行特点

(1)业务智能化、虚拟化。网络银行没有建筑物、没有地址,只有网址,其分行是终端机和因特网带来的虚拟化的电子空间,主要借助智能资本,客户无须银行工作人员的帮助,可以自己在短时间内完成账户查询、资金转账、现金存取等银行业务,即可自助式地获得网络银行高质、快速、准确、方便的服务。

(2)服务个性化。因特网向银行服务提供了交互式的沟通渠道,客户可以在访问网络银行站点时提出具体的服务要求,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采用一对一金融解决方案,使金融机构在于客户的互动中,实行有特色、有针对性的服务,通过主动服务赢得客户。

(3)金融业务创新的平台。网络银行侧重于利用其成本低廉的优势和因特网丰富的信息资源,对金融信息提供企业资信评估,公司个人理财顾问、专家投资分析等业务进行创新和完善,提高信息的附加价值,强化银行信息中介职能。

二、我国网络银行存在的弊端

1.网络建设方面:就目前发展形式看,中国的网络建设还不够完善,尽管近年来中国的网络发展神速,但就宽带、上网费用、覆盖地域等都是网络发展的重头戏,我国网络与业务的实践需求、人们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偏差,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再者,上网速度和宽带也是阻碍中国网络发展的主要问题,随着上网人数的激增,上网速度慢、访问速度慢的矛盾显得更为突出;从地域分布上看,地区之间仍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一些发达城市中,互联网设施水平国内领先,与国际间的差距相对较小,基本上实现了门到户的宽带连接,但一些偏远地区,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网络设施的不完善等等。

2.网络的支付问题:网络的支付问题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中国的网络银行发展还不够成熟与完善,没办法保证在交易过程中的安全性,其突出方面就是支付问题,网络支付结算方式仍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还存在很多问题,很多银行都还没办法提供完全全国连网的网络支付服务,在传统和网络支付的变更过程中,银行间未能很好的合作,而且它的网络支付的覆盖面相对教小,在数据和处理过程中也未能达到统一的标准,这严重制约了网络银行的发展与应用。诚信也是影响网络银行发展的原因之一,就中国现在的信用制度来看,社会的整体信用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商家还是普通的消费者在很多时候都是不讲信用的,所以人们对这种借助INTERNET的网络支付结算服务都是半信半疑。

3.网络的安全问题:安全性问题是网络银行在建设网上支付系统时,最为重视,也是花时间最多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犯罪分子侵入系统,干扰、破坏系统或盗用资金,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给用户造成资金损失。在网络上存在的威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息泄露、非法使用、假冒、旁路控制和授权侵犯等等。某个实体假装成另外一个不同的实体,非法实体通过种种渠道便获取合法用户的权利和特权,在很多时候,黑客还会用木马控制用户的操作系统,其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4.网络的法律问题:网络银行的技术设计是先进的、超前的,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但在网上交易可能会承担由于法律滞后而造成的风险,在中国,网络的法律问题还不完善,还存在很多漏洞,使消费者还不能很放心的使用网上交易,从而影响了网络银行的发展。

综上所诉,网络银行的发展还是存在很多弊端和问题的,想要更好的发展它,还需要在各方面不断的完善。

三、实现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1.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

要想加强银行内部使用网上银行的管理是指对银行内部操作网上银行系统、办理网上银行业务的机构和人员建立逐级管理和分级授权的制度。

2.加强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

银行对网上银行客户的管理是指银行对哪些客户可以使用网上银行,客户可以使用哪些网上银行服务,以及客户操作网上银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

3.加强网上银行业务的宣传和营销

网上业务创新应该从方方面面体现,而体现的是否完美就只能从实践入手,使网络银行可以提供更具价格竞争力的金融产品。

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电子商务活动逐渐开展起来,广大商家和消费者希望金融界能提供更丰富、更方便、更快捷、更安全、更高效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使用新型的电子金融工具产生了强烈欲望和要求。

4.加快法律制度建设

我国需要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工作。根据网络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尽快建立适用于网络银行操作运行的法律规范,严惩利用计算机在网络银行系统中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以完善对网络银行发展在法律制度上的安全保护。网络银行是无国界的,所以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以及世界各国金融司法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的合作,解决好对跨国、跨境金融数据流的监管问题,制定共同打击网络金融犯罪和调控网络金融业风险责任承担的国际条约,来确保网络金融业的顺利发展。

参考文献:

[1]李仁真 ,余素梅.巴塞尔委员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管理原则[J].国际金融研究, 2002,(03).

[2]王镇强.香港网上银行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国际金融研究, 2000,(02).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2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 存在问题 监管 完善建议

一、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网络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制度尚不系统和全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 金融 的专业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银行不仅提供储蓄、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而且提供投资、保险、咨询、金融衍生业务等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业务。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络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受到影响。按机构和业务划分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网络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点。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对同一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

2.网络银行市场准入的监管问题难以把握。现行银行业是一种实行许可证制度的特殊行业,尽管竞争十分激烈,但各种方式的管制无形中为银行业创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的垄断环境,然而到了以金融自由化、网络化、全球化为特征的网上金融时代,银行业生存的环境将大大改变。由于网络金融降低了市场进入成本,削弱了现有商业银行所享有的竞争优势,扩大了竞争所能达到的广度和深度,这种相对公平的竞争可能会吸引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高科技公司分享这片市场,提供多种金融产品和服务。如何把握众多的网上银行机构的市场准入将是个两难的问题。

3.网络银行相关的监管信息收集困难,监管难度加大。银行监管部门对商业银行现有的监管,主要针对传统银行,重点是通过对银行机构网点指标增减、业务凭证、报表的检查稽核等方式实施。而在网络银行时代,账务收支的无纸化、处理过程的抽象化、机构网点的虚拟化、业务内容的大幅度增加,均使现有的监管方式在效率、质量、辐射等方面大打折扣,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难以得到保障。此外互联网技术的更新换代速度很快,监管当局对其技术和信息的掌握程度存在滞后性;同时作为监管对象的网络银行总是能够凭借网络的虚拟性、广泛性与多样性找到“监管真空”,从而规避应有的监管。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对策

1.完善与网络银行相关的 法律 法规,规范网络银行经营行为。由于我国现行监管规则不能完全涵盖网络业务方面,扩充和修改现有监管规则已经成为当务之急,不但要从刑法的角度对犯罪进行严惩,在民法方面,也要进行界定。还要对未来发展情况进行预测,分析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先行立法保护。中央银行应积极参与制定“ 电子 商务法”等法规,为网络银行的运营提供规范。同时,还应努力推动对《

2.建立专门 网络 银行监管机构,提高 金融 监管效率。在防止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金融欺诈方面,我国一直把监控重点放在对个人服务的零售业务上,随着网络银行业务的不断拓展,应适时调整监管对象,对登录网络银行的 企业 加强监控,尤其应对巨额资金大进大出的贸易背景进行监控。按照巴塞尔协议监管核心原则和《关于洗钱、扣押、没收犯罪所得公约》等国际条约,网络银行应进行交易跟踪,通过数据挖掘软件,对可疑的资金交易进行分析,必要时介入调查,防范利用网络银行进行非法资金交易。而我国目前对网络银行的监管仍然有传统的监管部门负责,还没有非现场检查等监管措施。随着我国网络银行的不断 发展 ,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成立专门机构,专司网络银行监管职责。

3.强化网上银行业务审批制度。审批制度对提高银行业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防止盲目扩张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网上银行业务,大部分是在网上提供传统银行业务,但因业务载体发生了变化,风险的内涵和表现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似应视为新业务品种。因此,商业银行开办网上银行业务应获得人行的批准,在审批中应予以优先考虑:

(1)遵循审慎性原则。(2)要求网络银行具有较为完备的风险识别、鉴定、管理、处置方案和计划,应急处理措施及辅助替代手段等。(3)严格跨境业务管理。

4.增强银行监管部门的技术水平,加紧培养技术人才。网络银行业务是信息技术的产物,要求监管机构也应有相应的技术能力。而我国银行整体的 电子 信息技术落后,网络设施薄弱。所以我国银行业应加快引进和开发先进的网络技术,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的三大核心技术:web技术、建立服务平台技术、安全保密技术。在硬件方面,要大力研发功能强大的服务器、有指纹鉴定功能的自动柜员机、可擦写的智能钱夹等先进设备。在软件方面,要大力研发网络安全系统、语音鉴别系统、电子转账系统、智能卡识别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等众多软件系统集成。一方面我国银行业必须进一步加大对网络技术引进和研发的投资力度,尽快抢占新 经济 、新技术的制高点;另一方面要积极培养适应网络银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参考 文献 :

[1]吕明瑜.网络银行的风险与 法律 对策.金融理论与实践,2004,(2).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3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风险;监管

一、网络银行的基础研究

(一)网络银行的概念

网上银行(联机银行、电子银行,或简称网银)是从互联网时代开始出现的银行服务的新渠道,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互联网等向其客户提供各种金融服务。根据服务面向的客户不同,网上银行一般分为个人网上银行和企业网上银行。本文所研究的网络银行,指的是能够提供互联网在线金融服务,并且兼具传统银行特性的银行。

(二)网络银行的特点

作为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产物,网络银行的特征越来越明显,其用户不断增加,受到越来越多的消费者的欢迎。网络银行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虚拟化。网络银行完全颠覆了传统银行服务模式,取消了人工柜台,取而代之的是虚拟交易平台。客户在网上注册之后,通过自己的账号和密码就可以进入网站,进行以前需要亲自到银行柜台才能完成操作,体现了网络银行服务的虚拟化特征。

(2)自由化。网络银行与客户的对话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客户随时随地都能享受到银行提供的金融服务,自由度很高,并且客户可以任意组合定制自己需要的金融服务,并随时调整,这样的自由度是传统银行所不具备的,体现了网络银行的自由化特色。

(3)高效化。网络银行的运营模式与传统银行相比省去了大量人工费和场地费用,其经营成本低很多,收益却比传统银行高很多这,体现了网络银行高效化的特性。

二、当前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备

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还不成熟,尤其是缺乏具体的监管政策。目前,在部级层面上对传统银行业有具体规定的是《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两部,但都对于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只字未提,而只有《电子签名法》对网络银行的部分业务有零星涉及。①在网络技术推动网络银行技术发展的大形势下,现存的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法规,很难满足网络银行的发展需求。而在银行监管机构方面,只有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这些处理办法法律层级很低,并且其中大多以抽象性指导为主,缺少可以具体实施的配套规定,因此在网络银行运行过程中难以适应网络银行监管的现状,法律的强制性难以体现,也不能够满足网络银行监管的需求。

(二)网络银行市场准入条件不完善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法规,历年来都是采用审批制,来规制网络银行业务的开设,监管主体的审批,另外加上市场准入的硬性条件,这就把我国网络银行的线上金融业务推送到一个高质量的水平上。但是,如果把市场准入标准定的太高,必然会限制进入到该兴业的市场主体,对于丰富市场主体多样性产生消极影响。但是,如果把过于放宽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条件,仅以抽象性的形式加以规定,能够让网络哦银行业务自由发展,但在实际实施中又会留出监管空白,不利于国家的宏观调控和金融安全。这需要网络银行监管机构的不断探索调整,实现为网络银行监管提供最适宜的发展空间。

(三)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不管是银行业还是其他金融行业,信息披露制度历来是必然要求,对虚拟化的网络银行而言,信息披露制度显得尤为重要。这主要是因为网络银行的虚拟性特征,没有纸质材料,交易记录也容易被不法分子更改等现实情况,信息披露的不彻底将会增加审计调查的难度,并会导致监管数据不真实,掩盖银行的真实经营状况。面对这种情况,我国现关于有网络银行的专门性立法《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却没有关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明确规定,无疑给网络银行监管留下了空白,务必要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成为今后工作的重点。

三、加强网络银行的监管

(一)出台治理我国网络银行问题的法律

笔者认为对于网络银行的法律监管必须要符合网络银行的发展特点,在认识到我国现有的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并不能具体有效地应用在网络银行中之后,首先应该提高现行关于网络银行立法的法律层级,使其拥有更强的约束力和法律强制力,立法者应当根据网络银行的特点,制定一部符合我国网路银行发展国情的网络银行监管法,以使网络银行监管实现有法可依。网络银行监管法应当与传统银行的监管政策有根本性不同,因此,这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除了包括如下内容:监督的实施机构、管理的理念、监管的具体职责等实体内容,还需要针对网络银行的特殊性,集中解决市场准入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管空白。另外需要制定程序性的规则,以此来保证实体内容的有效性。此外,还应涉及双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以及违反相关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在面对争议处理时,更好的保护受害方的利益。

(二)灵活规定市场准入法律规定

市场准入制度,作为对网络银行业务入门环节的把控,是监管网络交易环境的第一关,良好的市场准入制度是网络银行监管工作成功的开始。目前对于市场准入制度的主流做法是:对网络银行金融主体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对市场抗击金融风险的实力进行评估,审批其所能够开展的金融业务。这样,从监管的源头就保证了市场的良性循环,为后续监管工作得开展打下了基础,保证了金融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

(三)完善网络银行强制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对网络银行监管的重要性,已经在前文阐述过,鉴于此,未来对网络银行数据监控的重头戏,就是要做好关于网络银行的数据监管。在《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中,我国已经提出了信息披露制度,但是没有提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在将来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建设中,应在制度中明确网络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设立专门的信息披露部门由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对网络银行平台中的交易信息进行披露,使交易市场透明化,保障交易双方的知情权和信息安全。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

注解:

①王永莉,《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及其监管初探》,西南民族学院学院学.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

参考文献:

[1]王远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2008.

[2]李德.中国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J].海南金融,2010.

[3]王静静.美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特点[J].传媒,2011.

[4]杨明辉.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和我们的选择[J].经济导刊,2009.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4篇

从1998年招商银行“一网通”网络银行服务正式推出作为起点,到2008年的今天,网络银行在国内刚刚步入第10个年头。到2005年底,我国境内已有60多家银行的分支机构开展了实质性网络银行业务,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强大的基础硬件设施和庞大的用户数基础,中国的网络银行得到了快速的发展。

1.用户不断增加,业务量迅速增长,发展潜力巨大。2001年,我国网络银行用户为215万,2002年为419万,2003年为835万,2004年为1758万,到2005年为2692万,2006年底中国网络银行用户达到7495万。除了表现在客户数的增长外,在交易金额方面迅速增加,我国网络银行2005年成交72.6万亿,2006年成交93.4万亿,2007年成交245.8万亿。2007年,中国网民已达2.1亿,普及率达到16%,而2006年的电子商务市场总交易额达到近2万亿,数量巨大的网民是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保证,而规模巨大的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也相互带动,共同发展,潜力巨大。

2.网络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络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账户查询、账户资料更新、挂失、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B,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

3.中资银行网络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2006年初,和讯推出了“中国网络银行测评”,选取了国内16家主要的商业银行,根据自行编制的指标体系,从“人气指数”、“平台表现”和“业务表现”三个方面对这16家商业银行的个人网络银行业务进行综合评测。工行和招行以绝对的综合优势,分别获得本次网络银行评测的第一、第二名。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

1.服务品种相对较少,缺乏创新能力。我国大部分的网络银行业务比较单一,主要涉及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由于业务的服务面不够宽,有的甚至是传统银行业务的网上简单应用,而真正完全从事网上交易的项目却不多,很大的一部分业务还是以传统的业务为主、网络业务为辅的现象,所以还算不上真正意义的网络银行。

2.网络安全成为发展主要障碍。网络安全事关网络银行的生死存亡,是当前网络发展中的核心问题。安全问题既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就技术而言,大部分计算机硬件主要依靠从国外进口,许多国产的安全产品,其核心技术也是国外的,由于技术原因造成信息安全性差已成为制约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主要因素。再加上网络安全保密措施不严,入侵金融系统网络的案件时有发生,使得一些用户并不急于享用现代化的网络金融服务,这也大大制约了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3.网络银行的互通互联性较差。目前,我国的网络银行是各家商业银行自己建设的系统,网上金融服务一般局限于一个银行网络系统内部,并不能拓展到其他商业银行的网络银行。这就意味着,用户如果要把一个银行的资金转账到另一银行还是必须到银行柜台去进行,还是得去体验排队之苦。这显然不利于网络银行整体优势的发挥。近年来,跨行间网上电子支付已经出现,但系统的稳定性和便利性远不能满足用户的需求。

4.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我国的金融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在:一是网络银行电子支付采用的规则都是协议,与客户在明确权利义务的基础上签订合同,出现问题可通过仲裁解决,但是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造成问题出现后涉及的责任确定、承担,仲裁结果的执行等复杂的法律关系难以解决;二是网络银行模糊了国与国之间的自然疆界,其业务和客户随互联网的延伸可达世界的任何角落。如跨境网上金融服务的交易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性、服务和交易合约的合法性、品牌与知识产权问题、境外信息的有效性与法律认定、网络银行的客户为非本国居民时所存在的语言选择的合法性等问题,比较模糊。加大了银行和客户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活动的风险。三是对网络犯罪分子犯罪事实的认定,以及事后如何判定损失程度等法律问题还没有界定,也增加了银行与客户在网上进行金融交易的风险。

5.市场文化尚不适应,网上交易的观念和习惯还有相当差距。首先,货币、交易场所、交易手段,以及交易对象的虚拟化是网络经济的优点,但同时也是弱点。客户对网上交易是否货真价实心存疑虑,数字化、虚拟化交易要让人们从心里上接受还需要一个过程。其次,人们的观念及素质还跟不上网络技术的发展。网上交易不仅需要网络终端设备的普及,还需要参与者对电子商务及网络技术的熟练掌握和运用。

三、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

1.提高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更新银行经营理念。网络银行的服务水平直接影响到客户的兴趣选择。网络银行所提供的产品的种类、质量、服务及信息等方面,应该满足消费者特殊的需要,网络银行的服务要体现出人性化、个性化、特色化。使客户享受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要以客户为中心,建立新型的组织管理制度,提高智能化、标准化、个性化的业务发展模式。

2.加强网络银行的网络安全。一是从银行防范。建立严密的安全体系,保证网络银行的安全运行。为防止交易服务器受攻击,银行应采取隔离相关网络、高安全级的Web应用服务及实施全天候的安全监控等技术措施;二是从客户防范。客户的安全意识是影响网络银行安全性的重要因素。客户要防止自己网络银行账号及密码流失,上网时应设置好电脑安全措施,不随便点击恶意网站;三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认证中心,充分发挥第三方认证机构的中立、权威的作用;四是加快电子化应用环境风险防范,如加大对计算机物理安全设施的投入和严格中心机房的管理制度等。

3.加强立法与监管。作为中央银行的金融监管部门要针对信息技术在金融行业中的广泛应用作战略性的思考,既要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的业务创新,避免限制性的政策或立法,又要规范和引导国内的商业银行有序开展网络银行业务,促进我国网络银行快速、健康发展;既要认真研究网络银行开展的业务种类和特点,尽快制定网络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原则,又要针对现有的相关金融法律规章进行必要的调整和修改,制定和完善相应的监管办法和措施,加强对网络银行业务的监管,有效防范新的金融风险。

4.提高社会整体信用水平,为网络银行的发展培根固本。这是一个综合的系统工程,必须运用法律、经济、道德等多种手段来提升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以降低网络银行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一方面要加强全民信用教育,发挥强大的舆论宣传力量,大力弘扬“守信光荣、违约可耻”的信用观念,将守信观念深植人心;另一方面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和法律制度,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5.以人为本,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长期以来,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频频爆发,不断发生网银资金盗窃案件。对此银行方面基本上将责任归咎于用户对账号密码信息保管不善(事实上可能的确如此),消费者一般很难举证自己无过错。但如果对不断发生的网银盗窃事件的责任都推给消费者,显然不利于我国网络银行整体形象的改善和产业的迅速发展。为此,应当切实采取相应措施,如:银行可以设立网络银行发展风险基金,直接帮助受损用户或间接地帮助用户通过司法手段追讨损失,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

6.加大网络银行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国外网络银行发展的经验表明,消费者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受宣传和教育的影响。加强网络银行的宣传,促进金融行为模式的改变,不仅有利于网络银行的发展,也可以节约社会金融资源,促进金融交易效率的提高。另外,还必须不断提高用户计算机操作水平,否则,正如专业人士所说:网络银行系统本身像坚固的铁门,但问题的关键是钥匙被偷走了。此外,还要不断的通过服务创新吸引潜在客户,提高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认知度,推进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

参考文献:

[1]肖扬:金融时报[N],2007-12-12

[2]水木清华研究中心:《2005年~2006年中国网络(网上)银行产业研究报告》

[3]董杰:我国网络银行的现状及发展.产业与科技论坛[J],2007年第6卷第3期

[4]廖泽芳: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发展的现状与完善对策.海南金融[J],2007年第11期

[5]李强:工行网银用户被变相加重负担.新闻晨报[N],2006-12-6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5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问题;对策

        网络银行是建立在IT(计算机通信技术)之上的网上金融,是一种以高科技高智能为支持的AAA式银行,即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并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它是金融领域的一场革命,将引发金融业经营管理模式,业务运作方式,经营理念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重大变革。同时,网络经济特别是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为网络银行提供了极其广阔的市场。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经过几年的发展,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现状

1996年6月,中国银行在因特网上设立网站,开始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社会提供银行服务。经过几年的发展中国的网上银行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设立网站或开展交易性网上银行业务的银行数量增加。自中国银行之后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也陆续推出了各具特色的网络银行业务, 其他一些金融机构也正在筹划逐步涉足这一领域。

二是外资银行开始进入网上银行领域。目前,获准在中国内地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包括汇丰银行、东亚银行、渣打银行、恒生银行、花旗银行等。另外,还有几家外资银行的申请正在审核之中。

三是网上银行业务量在迅速增加。这一点可以通过一些具体的数字来说明,如:招商银行的“一网通”算是中国目前最具知名度的网上银行品牌,从2000年开始截至2003年4月,其公司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实518万笔,金额总计20229亿元;其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交易实现744万笔,金额为1 239亿元。而中国工商银行公布的数据表明,其个人网上银行业务于2000年8月正式向社会推出,2005年个人网上银行交易额达36 410亿元人民币,交易笔数超过409万笔。这些数字说明我国网上银行业一直在以惊人的速度跨越式前进,业务量在迅速增加。

四是网上银行业务种类、服务品种迅速增多。2000年以前,我国银行网上服务单一,一些银行仅提供信息类服务。作为银行的一个宣传窗口。但目前,交易类业务已经成为网上银行服务的主要内容,提供的服务包括存贷款利率查询、账户查询、转账、汇款、银证转账、网上支付(B2D,B2C)、代客外汇买卖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试办网上小额质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授信业务。同时,银行日益重视业务经营中的品牌战略,出现了名牌网站和名牌产品,但目前我国尚未出现完全依赖或主要依赖信息网络开展业务的纯虚拟银行。

五是中资银行网上银行服务开始赢得国际声誉。2002年9月,中国工商银行网站被英国《银行家》杂志评为2002年度全球最佳银行网站,这表明中国银行业网上银行的服务水平已向国际水平靠拢和看齐。

(二)我国网络银行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许多问题

1.发展环境欠完善。目前我国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现代支付体系不完善,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账单收付、跨行转账、非金融产品销售等业务。

2.市场主体发展不健全。目前国内网络银行是在现有银行基础格局上发展起来的,通过网络银行延伸服务即所谓的传统业务外靠的电子银行系统,大多只满足存款、汇款、汇兑等业务,只是一个简单化的传统业务外挂,其实只能算照搬柜面业务的“上网银行”。目前,国内网络银行一方面盲目攀比,盲目地引进与投入;另一方面技术手段停留在低层次,缺乏内涵,缺乏适合市场的特色。更难提“客户导向”了,一些银行对网络银行发展方向的认识模糊,仅把它当做扩大传统业务的手段,因而发展缓慢。

3.监管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虽然《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出台,网上银行市场准入的要求也开始规范化。然而,商业银行过去那种在技术上想方设法采取措施避开监管的行为还会出现,网络金融的监管要纳入网络经济、电子商务整体管理框架中考虑,同时制定国际性标准。就此而言,监管的成熟之路还很长。

二、实现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对策分析

外资银行已全面进入中国,网络银行是中外资银行竞争的重要战场,中国及中国的银行应当增强竞争意识,增加竞争本领,唯有迎难而上,苦练内功,学会“与狼共舞”,才能“招狼为婿”,在竞争中壮大自己。

(一)大力营造我国网络银行发展的良好环境

1.大力推进信息化、网络化建设。扩大网络银行的生存空间,电子商务与网络银行的发展空间取决于信息基础设施的规模的水平,信息终端以及信息知识的普及程度。因此,要加强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尽快普及计算机及网络知识。现阶段必须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必须进一步推广应用网络银行成果,使国民通过感性认识,感觉到网络银行发展对我国信息化、自动化、现代化的优势,感受到网络银行对于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重大作用,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提高国民素质,更新理财观念,大力发展互联网业务,提高银行体系网络化水平,这是推动网络银行发展的前提,也是当务之急。

2.结合信贷登记系统和存款实名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要积极推行“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在建立和完善企业信贷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尽快开发和推广个人信贷登记系统,逐步实现贷款信息共享,为防范信贷风险服务,还可以以居民存款实名制为基础,开发个人信用数据库,用以提供个人信用报告网络查询服务、个人信用资信认证,信用等级评估和信用咨询服务,逐步建立个人信用体系。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个人信用评估体系建设。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6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监管;现状与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网络银行是指那些通过电子通道零售小额产品和相关服务的银行。它通过网络技术提供信息服务和金融交易服务,其服务范围几乎囊括了所有的银行业务,包括:开户、销户、转帐、外汇交易、金融分析、查询信贷及投资理财等各种形式的服务项目。 网络银行及网络银行服务作为未来的发展方向,己经得到了几乎所有商业银行的认同。

1.我国网络银行法律监管的现状

1.1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开展网络银行业务已有十多年,但是从目前我国立法现状来看,涉及网络银行业务领域的立法工作还相对滞后,网络银行监管法律体系尚处于刚刚起步的状态。国内仅有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对网络银行业务作了规定。而且两部《办法》受层级效力和行政职权的限制,多半是原则性的规定,量化标准几乎没有,模糊词汇较多,可操作性差,不能为网络银行的发展起到先导性作用。

1.2监管目标缺乏对客户利益的维护

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目标主要包括:规范和引导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行业务经营风险;保护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从次序来看,我国是将网络银行业的发展放在首要位置,而将维护客户的利益放在次要的位置,显然,当二者发生冲突需要作出取舍的时候,是以牺牲客户利益为代价来换得网络银行业的发展。这样做虽然保护了网络银行业的利益,但不利于网络银行的长期发展,因为这样做会失去客户对网络银行的信赖,导致客户不再使用网络银行服务,没有了客户的信赖和参加,网络银行业将无从发展。

1.3网络银行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完善

在网络银行的开业登记监管方面,我国实行核准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商业银行,必须经过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商业银行法》规定了严格的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的条件。严格的市场准入制

度,不仅与网络银行灵活、便捷的设立方式相矛盾,而且已设立的网络银行可能利用先发优势形成市场垄断,这势必会增加市场的进入成本,影响业务创新与技术进步,降低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同时,网络银行处在日益纷繁复杂的金融环境中,当然也同样受到优胜劣汰规律的制约,一旦其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也应当适时退出。如何减少其在退出时造成的负面影响,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而我国目前缺乏这方面的制度。

1.4监管模式和监管方式不完善

我国网络银行业目前实行的仍然是机构型监管模式,主要是银监会、公安部、新闻出版署、信息产业部负责监管,但是,我国网络银行已经被允许从事证券、保险等类似于混业经营的业务,面对这种混业经营的趋势,机构型监管显然是力不从心的,它会导致网络银行的部分非网络银行业务得不到监管,同时非银行机构从事网络银行业务也无法得到监管,这显然会造成监管的真空地带。

我国对网络银行的监管方式实行的谨慎性监管方式,从监管的主体上看,我国的网络银行的监管主体可分为金融监管机关对金融机构进行的外部监管和金融机构的自我监管以及社会的监管;从监管的内容上看,我国对网络银行监管实行的基本是风险性监管;按照监管的实施地点,我国对网络银行监管实行的是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相结合的办法。对于以上的规定,我国主要是原则性的规定,缺乏细化的执行标准,更没有突出强调网络银行谨慎性监管方式的独特性。

2.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措施

建立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的法律体系,应该根据网络银行监管内容的不同制定不同层次的法律和法规,制定实施细则以便于实际操作,解决具体的问题,我国的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

2.1调整银行监管目标

消费者在网络银行操作中处于一个信息不对称的弱势地位,因此,网络银行本身应对网络银行的风险承担更多的责任。具体措施是将网络银行监管目标调整为降低网上银行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利益,促进网络银行业的发展。这种调整凸现了对客户利益的维护,是符合事物的发展规律的,只有这样才能使客户对网络银行业充满信任,网络银行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

2.2规范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为了把因网络银行退出而造成的负面影响降低到最小,应该建立和完善网络银行预警、接管、紧急救助、最后贷款人制度等制度。因网络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还需要为网络银行设计存款保险制度,强制网络银行参加保险。

2.3完善银行监管法律体系

我国可以根据网络银行需要监管的内容不同制定不同层次法律域者法规,以实现网络银行监管的需要。具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2.3.1制定网络银行法

该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综合性的法律,在此基础上,颁布网络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可以将网络银行监管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予以规定,将网络银行监管的具体措施、具体标准予以细化,定期更新指引公告,指引公告可以对于监管当局目前已经认定但未成熟、或者可推广的技术操作系统、标准、系统设置、风险管理手段或者那些如不加以适当的管理,就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的业务流程、项目和规范、以及计划的检查项目、检查手段等加以,并可以随着情况的发展变化而不断的予以调整。最后,制定风险警示,对于一些偶然性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一些潜在的、监管当局认为有可能扩展但尚不能确定的风险因素,可以采用警示的方式。

2.3.2立法明确网络银行的风险内控机制

网络银行必须设立独立的专门的内部风险控制部门和配置足够的专职的内部稽核工作人员。同时,建立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法律要求网络银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在其网站上向社会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信息,并保证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4建立网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公开与金融交易有关的重大事项的一种法律制度。由于网络银行虚拟化,无纸化操作的特性以及网络银行交易记录可以随意修改而不留痕迹的客观情况,监管当局对网络银行进行监管的难度很大,可能会导致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因此,信息披露制度的构建对于网络银行的监管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构建网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应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有限的披露和严格的强制性披露相结合,做到相对公开,合理界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在不侵犯网络银行本身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对应披露部分利用法律手段保证强制性实施。

2.4.1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

完整的信息披露体系不仅应包括网络银行下级对上级以及向监管当局报告信

息,而且也应包括银行间的披露、银行向社会公众的披露以及监管当局对信息披

露的监督。构建多层次的信息披露体系,网络银行应将其真实注册信息、联系方式、交易网址、业务的具体风险、操作规程、交易工具、对客户可能带来的影响等进行披露,使客户可以结合自己的特点和需求选择交易工具和交易方式,并提前预防交易风险。相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网络银行进行披露的方式、方法,银行应以适当的方式、易于理解的语言向客户说明和公开各种网络银行业务品种的交易规则、操作规程、双方权利义务,使客户真正能够清晰明了网络银行的业务,充分把握交易风险,并慎重、自主地选择交易手段和方式方法,这也是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重要体现。

2.4.2完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完善针对有关信息披露责任人虚假披露和不按期披露的法律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重大虚假信息披露的银行和主要责任人的行政、刑事处罚力度,对不按期披露也应进行严格处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以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3.结语

我国的网络银行还是新兴事物,相应的监管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为了保障我国网络银行广大客户的利益,健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就成为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任务。

参考文献:

[1]尹龙.我国网络银行发展与监管问题的研究[U].金融研究.2001- 85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7篇

关键词:网络银行;法律监管;制度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收录日期:2012年12月5日

20世纪九十年代,在现代网络技术的推动下,传统银行业不断创新,网络银行应运而生,这是银行业的一次革命,给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

一、网络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一)网络银行的涵义。网络银行,又称网上银行。2000年10月,巴塞尔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电子银行集团活动白皮书》,定义网络银行为“网络银行是利用电子手段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这种服务既包括零售服务,也包括批发和大额业务。”1999年美国货币监理署在的《网上银行监管手册》中对网络银行定义为:“网络银行是指一些系统,利用这些系统,银行客户通过个人电脑或其他智能化装置进入银行账户,获得一般银行产品和服务信息。”目前,学术上对网络银行并没有一个统一权威性的定义,笔者认为,网络银行应当是指建立在网络技术为基础的网络上开展金融服务的银行。

(二)网络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经济学理论和实践证明,由于金融业的安全和稳定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关系到经济发展,国家必然会加大监控力度。针对网络银行监管的法理基础,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网络银行并没有改变银行的根本性质。网络银行首先是商业银行,是银行的一种,是商业银行发展的高级阶段。银行必须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等财务会计报表,并有充足的资本应对各种金融风险,网络银行也不例外。也就是说,无论传统银行还是网络银行,都同样需要对其进行风险监管。

2、网络银行的技术标准、业务规范和安全性需要监管。网络银行需要借助于一定的外部技术支持,而网络银行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网络银行的安全,并且为了实现交易的方便、快捷,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技术标准,这就需要监管当局对此进行规范和监管。此外,各个网络银行内部制定的业务规范需要监管,主要是为了保证网络银行的业务规范的合法性,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网络银行的发展需要监管。网络银行要获得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就必须取得消费者的信任,保证消费者的资金、信息的安全,为消费者提供高效、高质的服务,只有这样,才会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网络银行。

二、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国际惯例的国内法化正在蓬勃发展,国际社会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方面的一些规则和制度在我国的立法中也有所体现。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施行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网络银行监管国际惯例的国内法化研究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颁布实施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互联网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打击范围。其中,《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专门为规制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及其风险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它适用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确立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三、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具体建议

当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诸多缺陷和弊端,给监管部门对网络银行的监管带来了很多困难,因此构建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法律制度,是我们必须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立足于我国网络银行当前的发展水平,以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法律制度为基础,借鉴发达国家在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有计划、有步骤地构建和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

(一)重视网络银行的风险性监管。由于银行本身就具有较高的风险,所以形式上再完美的风险监管制度都不可能完全避免网络银行业务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风险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尽量降低风险,把风险造成的损失控制在社会能承受的范围之内。我国对于传统银行监管一般采用合规性管理,而对于网络银行,由于其自身的风险性,传统的合规性监管方式不能达到监管要求,客观情况要求监管者加强风险性管理。我国可以而且应当仿照美国等国家或国际组织的相关规定,将网络银行的技术性和业务风险作为网络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

(二)界定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网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界定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它对于网络银行健康发展、预防法律风险、保护客户利益都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正常情况下,具体业务中网络银行通过与客户签订服务协议对业务中可能产生的权利义务事先予以明确约定。这种网络银行与客户签订的协议,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序良俗,其中所做的权利义务方面的约定将成为确定银行与客户之间责任的依据。当前,我国办理网络银行业务的几家商业银行各自使用的《网上银行服务协议》内容都不一致,不利于网络银行业务的统一监管,给客户也带来不少麻烦,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我国网络银行监管的目标、原则和价值取向,制定专门的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内容方面的规章制度,对银行与客户间所订服务协议予以规范和管理,以预防风险和保护客户利益。网络银行服务协议内容应包括:网络银行对客户资料和账户交易资料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客户许可或特定执法机关依法要求,银行不可以将客户的资料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银行应通过严格的审查程序和技术手段,确认客户身份和客户支付指令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客户的支付指令应该要求明确,内容具体,格式规范。对不符合要求、无法确认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支付指令,银行可以拒绝接受并应及时反馈客户相关信息,防止客户利益被第三方不法侵害。客户也应当承担合理的责任和义务。

(三)完善网络银行监管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高效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利于促进网络银行加强自律性监管,便于监管部门及时了解银行经营状况,发现问题并观测可能发生的风险而采取预防措施,便于银行客户充分地了解银行的经营状况,及时调整自己的金融计划,避免可能遭受的损失。同时,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水平也为银行机构如何进行信息披露提供了技术基础,监管机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银行机构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载体等各方面做出设定。我国《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在网络银行信息披露制度方面做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因此,应当制定更为严谨细致的强制性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要求网络银行切实承担起法定责任和义务,设定专门的信息披露部门,设置专用的信息查询网址,向外界定期公布风险预测、经营战略修改等各种重大信息,避免信息披露制度的具体细则损害网络银行的正当经济权利。

目前,我国法律中对更加注重防止各种客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因而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维护客户的隐私,已成为电子商务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

主要参考文献:

[1]王远均.网络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

[2]李德.中国与发达国家金融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海南金融,2010.3.

[3]王静静.美国网络立法的现状及特点.传媒,2011.7.

[4]杨明辉.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和我们的选择.经济导刊,2009.6.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第8篇

虽然一个多世纪以来,电报、电话、传真、机、智能卡、自动取款机等等新技术的发明都在银行业得到了与推广。然而,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银行的特征。比尔。盖茨曾说,如果传统银行不能对化作出迅速反应,将是21世纪行将灭绝的恐龙。而现在,信息技术正在改造传统银行。

1 网络银行的含义和现状

1.1 网络银行的含义

一般公认的网络银行定义将网络银行分为狭义的和广义的。狭义网络银行(Netbank of InternetBank)即纯网络银行(Internet—OnlyBank),其没有分支银行或自己的自动柜员机(ATMs),仅以网络作为交易媒介,提供以上五种服务中的至少一种。广义网络银行则包括了纯网络银行、电子分行(E—Branch)和远程银行(Remote—Bank)。其中电子分行是指在同时拥有实体分支机构的银行中仅从事网络银行业务的分支机构;远程银行指同时拥有ATMs、电话、专有的家用计算机软件和纯网络银行的金融机构。

1.2 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

世界上第一家网络银行是于1995年10月18日成立的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ecurity FirstNetwork Bank),该银行提供的基本服务有:电子钞票兑付、在线交易登记、联机声明以及支票转帐。自此银行业进入了爆发性的“量子跃迁”。

网络银行在我国的发展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其一,我国的网络银行都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即现有的传统银行设立的网络银行),其业务基本依赖于母行,尚无纯网络银行。其二,许多银行在发展网络银行业务的初期,利用的是非银行专有的域名或网站,至今仍有一些银行将其产品和服务的广告宣传放在其他网站之中。其三,我国商业银行网站几乎一开始就进入了动态、交互式信息检索阶段,且主要商业银行在这一阶段停留的时间也很短,很快就进入了在线业务信息查询阶段,并与电子商务的发展紧密结合,迅速完成了从一般网站向网络银行的转变,业务方式的演变非常迅速。其四,国外从传统银行发展到网络银行,一般都经历了三个阶段:银行办公自动化阶段、内部网络电子银行阶段和网络银行阶段。我国商业银行基本没有经历第二阶段,直接由第一阶段进入第三阶段,属于跳跃性发展。

我国目前网络银行业务纵深和宽度都还有限,受信息基础设施规模小、终端设备普及程度失衡、客户群体缺乏规模、支付体系不成熟、信用评价机制不健全、认证中心(CA)体系尚未建成等国情的制约,尚无一家开展网上存款、贷款、帐单收付、跨行转帐、非金融品销售等业务。

2 网络银行的特征和影响

2.1 网络银行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变革

网络银行的兴起使不同的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界限趋于模糊,“大金融”的金融融合特征日益明显。

网络银行的发展使更多金融服务离开传统的服务机构,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非中介化进程。

网络银行的普及使传统金融业必须直面“新”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2.2 网络银行的优点和影响

赢利性方面,网络银行通过改变银行经营方式(金融生产函数)、刺激客户需求(消费者需求函数),商业银行可以获得超出正常利润的“创新利润”;通过提高资金的交易量,银行和客户往来更频繁,获得了更多的中间业务和业务收入;减少了储蓄网点和员工,只要付出初期的网络费用和以后网络更新、系统维护费用,大大节省了银行经营成本。

流动性方面,通过在网络银行上发行资产出售合同书和各类存款单据,资产变现可按计划进行而无须贬值,筹集负债也可随时进行,根据网络银行自动统计的数字进行配比和有效流动性管理,成本大大降低。

网络银行在空间上纵横各国,时间上可以提供24小时的不间断服务,从而大大增强了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

经营方式上,网络银行加速了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有利于提高资金利用率、降低成本、提高国际竞争力。

网络银行的发展加速了国际银行业的兼并。

网络银行的发展还使电子货币取代流通中的通货,并且使银行办公逐渐实现无纸化。

2.3 网络银行发展中的问题

目前,国外网络银行在发展中面临着一些一般性问题:

其一,消费者信心。其二,网络安全。其三,相关问题。其四,业务标准。

此外,我国现有网络银行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特殊的具体问题:

其一,在注重网络技术安全的同时,放松了对应用安全的管理。其二,支付与结算。支付系统和支付工具落后,经营管理方式过时,使网上支付远不能满足需要。其三,广告宣传与信息公告不规范。一些网站公布的利率与人民银行的规定不相符。其四,一些网络银行缺乏必要的辅助应急措施。其五,在发展模式上,中小银行的发展滞后于大银行,这将加重其将来的竞争劣势,加大金融体系的风险。其六,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

此外,许多经营者缺乏合作的竞争观念,只看到有限的市场和固定大小的蛋糕,没有意识到网络经济的特征。

3 银行对银行监管的挑战

3.1 网络银行对现行央行监管制度的挑战

网络银行货币广泛的使用给央行监督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网络银行由于可自行发行电子货币,客观上部分地剥夺了央行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加大了货币供应量的波幅和宏观波动的可能性,减弱了央行对宏观经济以货币政策实现的调节功能;同时由于流通中现金的减少以及货币流速的加快使货币需求减少,使得央行资产负债规模发生变相的萎缩和铸币收入的减少。

3.2 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难点

①银行竞争力与监管抑制。②银行创新与标准统一。③监管成本与监管效率。④国内银行保护与社会福利损失。

3.3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可考虑的策略和措施

鉴于上述问题,我国网络银行业的监管框架中,管理条例不宜过细(失去可操作性)、过全(涉及还没有定案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过准(减弱今后的包容力而不得不反复修改),不宜包含具体技术细节。应主要界定网络银行概念、范围、市场进入要求、交易行为基本规范、一般风险管理、客户保护措施、信息报告准则等。对基本确定但未成熟的系统、标准、管理手段,以指引公告方式,及时调整。对偶然性风险、安全问题、潜在的不确定因素以风险警示传递必要信息。

对市场准入要采取适当的审批管理,采用严制度、宽标准,严风险防范、宽业务审批,严跨境业务、宽国内业务的标准。

在日常监管中,强调交易数据的安全性检查和统计、消费者保护措施、风险管理制度、技术的演进及引起的风险、对网络银行有重要而易受技术因素影响的中间业务。

在市场退出机制上,由于积累的客户交易资料、消费信息、个人理财方式、定制资讯等面临重新整理、分类和转移,应要求网络银行参加储蓄保险,制定信息备案,力求以兼并为主要的退出手段。

在这样的框架下,央行可以采用的监管措施包括:

积极建立健全网上银行规章制度及、司法制度。

督促各网上银行强化内部管理,从内控上降低风险,建立业务操作管理制度和权限制约原则,健全网络银行电子支付安全管理组织制度,严格签约时的身份认证。

制定相应的行业激励机制,促使网络银行正常工作,由央行的政策选择,通过银行成本选择来影响银行决策。

建立全国性的统一认证中心,实现规范化和标准化。

形成多样化的监管实施手段,有效控制网上银行风险。

加强各国央行国际间网络银行监管工作的合作。

4 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

4.1 西方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及启示

西方大银行通常采取两种方式发展其网络银行业务。一是收购现有的纯网络银行,扩大在金融市场的业务和份额,不仅包括批发金融业务,而且涉足零售金融业务。二是发展自己的网络银行,其战略目的在于适应客户变化的交易偏好和降低经营成本。

对那些资产小于20亿的社区银行,网络银行的出现削弱了它们与本地区行业联系密切、与客户接近的优势,从而迫使它们采用防御性跟进战略,将网络银行看作吸引客户的工具。由于网络银行进入壁垒低,业务差异小,金融服务的特色尤为重要。特色化战略是它们发展战略中关键的组成部分,以业务创新结合新兴信息技术。

4.2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

参照西方网络银行的发展历程,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战略目标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商业银行首先将现有的机系统集成,形成自己的内部网络,这一过程包括了银行业务的标准化。

第二阶段:商业银行在内部网络建设完善的基础上,开始建立网站,信息,接受并处理客户的申请和信息,在客户和银行之间共享信息,实现网络银行的部分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