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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营风险赏析八篇

时间:2023-07-02 09:43:11

项目经营风险

项目经营风险第1篇

关健词:合同;风险;防范

中图分类号:F407文献标识码:A

a77省道延伸线7标是公司近年来第一个海洋环境项目、第二个大型水上项目,因此,降低和防范经营风险,必须首先加强项目合同管理作为第一切入口,方能防患于未然,现就结合本项目风险管理特点如何采取有效合同风险防范措施作几方面阐述:

1.加强项目内部的合同管理防范

1.1要熟悉业主招标文件及总包合同内容,并对履约工程过程中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计量支付、安全、变更索赔、材料调差等重要条款的风险进行识别,及时提出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且要组织招标文件交底及总包合同的交底,让各职能部门了解业主合同条款,提高职工风险观。

1.2 严格执行局制定的经济合同评审制度

为了避免因个体的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合同风险, 项目根据局、公司要求,所有经济合同全部通过OA评审。对每一份拟定的合同内容应进行仔细审查, 审查其是否存在损害项目、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条款,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 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并由各职能部门进行职责范围内的评审, 针对一些不合理的条款, 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 交评审会议讨论确定后, 经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 再行签订。同时, 在合同评审时, 必须充分考虑到合同的潜在风险, 在没有类似工程经验的情况下,尽可能不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另外在审查过程中尽量采用局的示范合同文本, ,将合同风险控制到最低范围。

1.3在工程建设期间,要加强合同证据资料管理

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还是项目一般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材料采购合同、机械及周转材料租赁等各种合同),一定要按照局下发的《合同证据资料管理指南》要求及时收集、保存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所有证据资料,以防日后出现" 扯皮"现象,这样就避免在发生法律纠纷而无法提供证据的被动局面。

1.4要继续加强项目部的法律事务规章制度建设,落实好普法规划,进一步完善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项目部要加强法律联络员的管理力度,要落实好局下达的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同时结合本项目经营业务的法律需求,制定普法计划。通过QQ、项目部网站、项目内部报刊、宣传栏、法律培训等多种形式,及时、全面、高效的开展全员普法宣传教育。这样就通过强化职工法制观念,防范项目的法律风险。

1.5 加强法制观念,提升合同意识

企业内部应该加强合同意识, 强化法制观念, 加强对《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学习, 使全体员工能够熟悉和使用这些法律、法规。只有依照法律、法规从事经营活动, 才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才能真正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1.6加强合同公章的管理

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2.合同签订时做好的防范

2.1主体资格的合格性

(1)严格审查合同主体资格的有效性

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合法资格,是合同签订中的首要问题,主体资格上存在缺陷,将是合同无可回避的根本性缺陷。通常情况下,合同签订对方主体是法人、同时也能是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或个人等主体,在合同签订前要审查,如果对方是法人的,就要查看对方的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是否与合同相适应、是否已过经营期限、是否通过了年检,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充分留意上面的信息(注意注册地是否与实际经营地点一致)。如果对方是个人,应保留其身份证复印件,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或经常居住地及联系方式。其次,许可、资质的合格性问要与证书相符,合同主体从事限制经营、特许经营的活动不仅会导致合同无效,其中违反专营、专卖和限制买卖规定的行为还有可能因非法经营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有些交易中还要审查许可证、资质等内容。特别是专业性合同,一定要审查合同具体履行人员资格的合格性问题,必须审查合同具体履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以核实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足够的履行合同的能力,以保证合同履行的质量,避免无谓的法律风险。

(2)注意母公司与子公司、分公司的关系

子公司是一定数额股份被母公司持有并加以控制,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可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从事经济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无权对外独立作出民事行为和承担民事责任,对外实施法律行为需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分公司如果注册了,营业执照上写明了经营范围,这便是一种授权,在此经营范围之内有签约能力,签订的合同有效。

(3)人的资格问题

某些合同的签订代表可能是对方的人,则要注意人是否有对方公司的授权。在实践中,只要是对方加盖公章,则签字人有时并不重要,但有必要调阅工商档案确认所用公章是否是备案的公章。

2.2合同条款的内容是否合格、准确、完备

我国的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份完善的合同,应该是对上述条款进行细致的撰写,能指导合同双方按照签署合同的真实意思来履行。合同条款应全面、无重大遗漏,并且合同条款不应有歧义,否则就可能给合同的履行带来困难。因此,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清楚,避免产生歧义,对合同条款精雕细琢、防范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真实合法(前面已提到过)

(2)合同标的合法性

合同内容的合法首先涉及标的的合法性,包括是否属于禁止易,标的物本身是否拥有合法的权属证明。因此,我们一定要和对方商量清楚,究竟合同交易的是什么?是制作产品还是业务?产品的型号规格?写清牌号、商标、生产厂家等,特别是施工合同,一定要详细的阐明施工内容、地点、材料供应、时间、税款等,详细的描述可以避免双方之间出现差错。

(3)明确质量标准

产品或服务都存在质量标准问题,因此要对质量标准作出明确约定。标准中有国家标准也有行业标准,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涉及人身健康、财产安全方面的产权或者服务施行强制性标准:①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②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④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⑤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强制性标准属于最低的质量标准,不达这一标准则根本不允许生产和销售。除了强制标准外,还有推荐性标准,当合同需要采用推荐性标准时,要明确以推荐性标准为履行合同的标准,否则该标准没有强制性,对合同没有约束力。

(4)明确价款或者报酬条款

这个条款是双方最为关心的条款,撰写合同时,计量单位、单价、计算方法必须清晰明了,切忌前后矛盾;如果万一当事人未能对该条款进行约定,我国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个推定的法则: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在合作方的选择,一定要注意低于成本价不予确定,以防低价进高价出的被动局面。

(5)明确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时间,也就是交付标的和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时间。它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的时间标准。期限规定应该具体,明确,双方当事人要根据各自的需要和能力以及标的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合理的期限。如果需要分期或者分批履行的,对每一期的履行期限都要明确规定。如果履行期限需要顺延的,要明确规定顺延的条件以及通知义务和费用如何承担。如果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对某种合同的履行期限有强制性规定,那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得违反该规定。

例如,对于租赁合同,《合同法》明确规定: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履行地点(简称履行地)是合同当事人实现权利和履行义务的地点。明确规定履行地点不仅对合同的履行有直接作用,而且关系到履行时所需各种费用的支付,还涉及到合同纠纷案件的地域管辖问题。

因此,履行地点应该明确规定。在起草或审阅合同履行地条款时,要联系合同争议解决条款进行考虑,如果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合同争议,而且选择合同履行地法院进行管辖,那么对合同履行地的约定一定要注意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和批复,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对合同履行地作出最有利于己方的约定。

履行方式是合同当事人履行义务的方式。履行方式分为时间方式和行为方式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履行方式也不同。例如,交付标的物的方式包括送货、提货和代办托运,代办托运的运输方式又包括铁路运输、公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多式联运等。

(6)明确付款期限的条款。

付款期限是双方都非常敏感的问题,尤其应明确约定。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例如以下约定的付款期限就都有问题:1)季付。季付仅约定了付款频率,但是未约定具体的付款时间。合理的约定,可以约定为“每季度开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结算、付款”或者“每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结算、付款”;2)检验合格后或者验收后付款、收到货物后付款。这种约定的问题在于,究竟是检验合格、收到货物后多少天付款?如果约定“检验合格后3日内付款”、“收到货物后3日内付款”。这样约定后,合同的双方心里都有数,不会因为付款期限问题发生争议。

(7)违约责任及定金

在违约问题上,“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需要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的约定属于十足的空话,没有细节条款也就根本无法充分追究违约责任,而要充分追究违约责任则要在许多条款方面就行细化。除了根据需要设定违约行为的判断标准外,追究违约责任还要依靠下列细节:1)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范围。约定违约责任所造成损失的范围时,可将因违约而产生的调查费、差旅费、律师费等细分后全部列入,以便在对方违约时将损失转嫁给对方。2)约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如果约定违约损失的计算范围,就必须为自己的损失举证,而且还需要对方质证。而约定违约金的金额则合同本身便是证据,无须另外举证,其特点就是简单明了、举证成本低。这种方式也有缺点,也就是过高的违约金可能导致对方提讼要求予以减少,因此尺度要掌握在法院予以支持的范围之内。3)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比例。这一方式与前一方式本质相同但比前一方式灵活,并会随基数的变化而变化,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而索赔不同的金额。但具体的比例一旦过高也可能受到审判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调整,而基数较小或比例不够高,违约金可能不足以弥补实际发生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8)明确定金条款1)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的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2)如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注意识别"定金"与"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避免掉入陷阱。"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不是规范的概念,没有定金的性质,除非合同明确约定外,合同履行的"订金"、"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作为预付款的一部分,无论哪一方不履行,只要将其如数返还给给付的一方即可。3)同时约定定金和违约金的,争议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不能同时使用。

(9)履约保证金及质保金的退还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及公司要求,项目对新引进协作队伍,大部分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其形式分现金支付、设备抵押,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保证金的作用及返还条件、有无利息等情况,履约保证金的数额,我国法律没有任何规定,

鉴于履约保证金是为支付违约金所作的担保,因此,参照违约金标准比较合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结合实际,履约保证金约定在合同总标的的10%-30%为合理区间,具体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

目前施工合同中大部分与对方约定在合同结算付款时扣留部分质量保证金,在合同中一定要约定好保证金退还方式、时间、退还标准及有无利息等。

(10)解决争议方法

根据具体情况选择诉讼或仲裁的途径。

1)如未约定管辖则普通合同按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如果选择约定管辖的诉讼途径,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则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可明确选择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中任一处对己方有利的地方作为纠纷的管辖法院,争取在己方所在地法院,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常见的约定管辖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歧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2)如要选择仲裁,应明确三点: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b.仲裁事项;c.明确约定某一个客观存在的仲裁委员会,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实践中容易犯的错误是约定一个县一级政府所在地的仲裁机构。实际上,依据《仲裁法》第十条“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2.3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1)写明签名人是法人代表,还是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其他委托人。

2)盖章一定要重视,必须盖与合同中单位名称与一致的公章。特别注意只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没有签名或有签明而无公章。

2.4其他注意事项

1)骑缝章

注意多页合同应每页盖上骑缝公章,以防对方偷梁换柱,防止发生争议时造成严重的后果。

2)合同版面

在合同附则约定合同必须是打印版,且一式几份合同排版相同。

3)合同变动

合同中修改或增加的部分一定双方加盖校对章或公章。以防止发生争议时对方不予认可。但手写加入的补充条款只有我方的校对章而没有对方的盖章确认,诉讼时对方不予认可,造成一方承担本不应承担的责任。

4)远离挂靠

挂靠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针对某些行业经营中存在现场加以概括和提炼后的一种形象称谓,挂靠人没有从事建筑活动的主体资格,挂靠人向被挂靠施工企业交纳一定数额的管理费用,而被挂靠施工企业也是只以企业名义代为签订合同及力理手续,而不进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26条等有关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挂靠人与被挂靠施工企业所订立的挂靠合同或协议无效,施工单位与挂靠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保密协议的合理约束

A.既要防止竞争对手通过恶意磋商获取相关信息,也要防止善意合作者磋谈时获取公司资料后,会因工作不慎等将公司有用的信息传递出去。

B.公司在与其他公司合作时,可根据不同的对象签署相关保密协议,要求任一合作伙伴进行磋商前即签署保密协议,使得他人知晓保守商业秘密的重要性,防止过失甚至故意的泄密现象出现。

C.我们不能苛求于保密协议的万能,但是保密协议的签署无疑为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设定了标准和责任,可谓有百利而无一害。

6)合同宜细不宜粗

原因一是可以使双方有所遵循,另一个原因就是一旦发生纠纷,可尽量把裁量权留给当事人,而不是交给法官或者仲裁员。因为《合同法》是一部任意性比较强的法律,很多问题只要双方当事人合意既可产生法律效力。如果非得闹到法庭,时间长费用高不说,还往往伤及交易感情,不利于商务活动的开展。

3.合同签订后履行跟踪工作

3.1将合同对方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及合同主体交由经营部门保存并做好台帐记录,保证依约履行。

3.2注意长期合作对象的异常情况

若长期合作双方一直有合作愉快,但近期出现故意窝工、待工、延迟发货等现象,项目应引起充分重视,很可能对方出现严重资金困难、面临破产等情况,也有可能施工觉得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严重亏损等现场,针对此情况,项目应及时了解情况,找合同签订法人约谈,争取将损失降到最低。

3.3禁止合同转包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有的协作队伍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将所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肢解分解后分包给他人,赚取几个点管理费,根本不参与建设,埋下巨大的风险隐患,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目标无法保证。

3.4中途退场问题的防范

无论是主动中途退场项目要求退场,除双方对已完工程量达成一致外,项目主张对已完部分工程量的双方确认、工程价款的核算、债权债物的清理,并在退场前应书面双方告之并说明具体退场时间。

3.5破产逃债的风险防范

个别企业在破产过程中使用隐瞒财产、转移财产、涂改销毁会计账目等手段,使债权人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甚至其从注册之日起就没打算还债,利用破产手段来赚钱。在经营过程中,其故意四处借贷,或在注册中捣鬼,隐瞒实力,广泛与不知底细的客户交易、拖欠、再破产,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参考文献:

项目经营风险第2篇

创业往往伴随着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进入市场,这对中国整体科技水平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一个大学生的创业成功,可以带动几个甚至一批大学生或社会待业人员的就业,如果社会上形成了大学生创业的氛围,将大大缓解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压力;大学生自主创业有利于他们在艰苦的磨炼中锻炼管理才能,培养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迅速成长,实现人生价值。

大学生创业必须过好融资、创新、经验、知识和心理素质这“五道坎”,任何一道坎没有走好,都会导致“人仰马翻”的败局。据有关部门统计:大学生创业成功率仅为2%-3%。大学生刚步入社会就创业成功的案例有,但失败的案例更多。因此,大学生创业一定要谨慎,特别要善于选择低风险的经营项目。

如何选择低风险的经营项目,实现成功创业?以下案例能够说明并提供一些技巧。

[创业设计实例] 王美织绣社

一、市场需求分析

1.学校鼓励大学生创业,给予各种支持。熟悉学校有关规定,利用学校提供的政策便利。

2.人们对美的追求,需要织绣产品搭配服饰,装点家居,产品市场潜力大,织绣社是一种投资小、经营灵活的创业门道,而且学校女生占80%,对织绣产品购买力旺盛,产品在校园内销路乐观。

3.地理环境。选择合适的地段位置是很重要的,合适地段可以减少房租而不减少生意。

二、开业的基本条件

对市场有一定了解后,选好地点。接下来便是准备实干。

1.准备资金:资金总额约需6千元左右(见下表),可逐步积累,也可以向亲朋好友借贷。

2.设施:铺面要求至少20平方米面积,陈列产品,存放原材料、配件、工具等。工具设备要求全,不求新。

3.人员:自己有过硬的织绣技术,可利用校园内廉价的劳动力资源,来料加工,按期交活,工资采取计件工资。

三、办理证照及手续

开业条件具备了,接下来是办理各种开业手续,取得合法经营资格。个体经营,首先带毕业证和身份证去当地工商所办营业执照,开业30天内到当地税务所领取发票和办理税务登记证。

四、经营之道

王美创业成功,她在经营项目选择上的突出特点是进入门槛低,市场前景好,投资风险小,善于利用优势资源。

1.进入门槛低。选择进入门槛低的织绣行业是王美成功的基础。创业新手遇到的第一道难题是入门难。无论进入哪一个产业、哪一个行业,要进行自主创业,都必须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和必要的管理经验。这种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方面的要求,就构成创业入行的门槛。大学生创业因其原有基础薄弱,通常进入门槛是最低的,往往是从一个产业中最原始、最低廉的环节干起。

2.市场前景好。王美的织绣产品销售前景乐观,是织绣社发展的动力。广阔的市场前景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行业的新颖性。创业者选择进入的行业,应尽可能是发展中的新兴产业,其产品或服务的市场需求正在大幅度增长;或带有明显的供给创新色彩,正在引起一种新的市场需求。二是市场结构的对称性。即市场供给远远未能满足市场需求,不仅现实市场有很大空间,而且还有着广阔的待开发的潜在市场需求。三是市场竞争的非垄断性。即在该行业中尚未形成足以左右甚至完全控制市场销售的大玩家,没有形成占市场主导地位的竞争者,或者说顾客尚未建立起对某一品牌的绝对忠诚度。由于市场处于一种充分的自由竞争状态,企业完全有可能随市场一同成长。

3.投资风险小。王美投资织绣社,风险小,保证了创业的成功。多数创业者因其经济实力薄弱,因而只能稳扎稳打、步步为营,只能在风险最小、把握最大的项目上投资创业。从实践看,要确保投资风险最小,必须把握好二个环节:一是市场需求的成长性好。任何一项产品或服务上市,都有―个开发――成长――成熟――衰退的消费需求周期。创业者必须选择处于成长期的产品或服务介入,以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来熟悉和适应市场,为消费者所接纳。二是有充分而稳定的投资回报,即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创业者所选择的商机,其年回报率,应在35%以上,税后利润最低不得少于20%,这种相对较高而又持久的回报率,可以为新企业提供一个风险缓冲期,以便平稳度过创业初期所遇到的各种风险。

4.利用优势资源。善于利用学校的政策支持,校园内廉价的劳动力资源以及市场资源是王美成功创业的条件。创业总需要一定条件,善于适应、利用外部条件就显得格外重要:一要利用好环境资源。创业所在地的区位优势和资源禀赋、基础设施和市场潜力、风俗民情和文化积淀,都可以成为自主创业的起步依托和发展基础,创业者完全可以借此吸引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为我所用;二是利用好政策资源。不论是税费政策、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政策、进出口及汇率政策等,利用得当,都可以给创业者带来无限商机和利润,吃透这些政策,深刻了解政策走势,及时用足、用好这些政策,是创业成功的重要条件。

大学生的知识储备不多,对行业的认识还不充分,社会资源也不够丰富,创业的风险较大。正确的规避风险,提高创业的成功率对大学毕业生格外重要。一般说来,大学生就业,做好本职工作,并积累一定的工作经验、资金、人脉资源等再去创业,这是一种比较稳妥的做法。

参考文献:

项目经营风险第3篇

关键词:高等学校;体育设施;BOT

本文为山东科技大学“春蕾计划”项目(2008BZC070)课题论文

中图分类号:F287.5文献标识码:A

一、高校体育场馆BOT融资模式建设概述

随着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阶段向大众教育方向的转变,扩招后遇到的最大难题是教学基础设施落后,特别是体育基础设施的缺乏已经成为制约招生规模扩大的瓶颈之一。鉴于高校新校区建设资金紧缺,仅仅依靠学校投入较困难,因而需要市场与高校共同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BOT融资模式以高效率的投资结构和显著的社会效益等优势为较多的公共设施建设所采用,也曾应用在高校新校区建设上获得成功。

高校体育场馆采用BOT融资模式建设基本思路是:由学校以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与社会投资者以资金形式共同出资,以合约形式委托专业建筑单位承担建造任务,学校和社会投资者作为投资方提出体育场馆规划和修建要求。场馆建成后,所有权归属于学校,经营权有条件地转让于私人投资者,由私人投资者在优先满足学生正常课堂教学使用的前提下,自主开展经营管理,以经营收益补偿其投资成本。当达到投资双方合约规定的年限后,该场馆的经营权收归学校所有,达到学校完善体育基础设施建设的目标。

二、高校体育场馆BOT融资建设项目可控制风险

(一)银行借款风险及其评价。银行贷款风险是指企业在利用银行贷款资金的过程中无法偿还本息的风险。企业负债经营时,由于债务利息是固定的,当息税前利润上升时,息税后利润将会大大提高;否则就会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在体育馆BOT融资问题中,投资者最关心的是项目的偿债能力,可根据项目债务承受比率即可对项目的债务承受能力作出评价,从而为贷款银行和投资者对最关心的债务偿还问题进行分析提供依据。

可以通过项目债务承受比率CR=PV/D来评估项目的风险,式中PV为项目在融资期间的现金流量现值(采用风险校正贴现率计算);D为计划贷款的金额。项目融资一般要求的取值范围在1.3至1.5之间。

(二)信用风险及其评价。BOT投融资方式是一种有限追索融资,债权人只能从项目本身带来的现金流入或项目资产中得到偿付,因而是依靠有效的信用保证结构建立起来的。体育馆BOT建设项目的信用风险涉及每一个参与者包括高校、贷款机构、经营公司等,并贯穿于BOT项目的各个阶段。每个项目参与者和每个阶段都可能给项目公司带来信用风险导致整个项目的失败或成本的超支。但项目通过协议签订和特许经营权的协定、上述动态投资回收期和项目负债承受力的分析,投资者和经营者能放心地进行项目建设,并且此项目的社会公益性比较大,所以各方违约的风险能更好地得到限制。

(三)完工风险及其评价。完工风险是指项目建设无法完工、延期完工、成本超支或完工后无法达到预期运行标准的风险。它存在于BOT项目的建设阶段和试运营阶段,一般可造成项目公司建设成本增加、贷款利息增加、现金流量不能按预期获得、贷款偿还期被迫延长或无法偿还等重大损失。项目的筹建和试运营过程,项目公司把绝大多数的风险转移给施工单位和经营公司。项目公司主要是通过签订各种协议书明确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对于合作方的提前完工和高效的运营给予适当的报酬。

(四)运营风险。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项目运营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第一,运营环境风险。体育场馆的运营依赖自来水、供电、供暖等公共事业设施,这些资源价格的波动和供应的可靠性成为影响项目经济强度的一个主要因素;第二,经营管理风险。项目运营方的经营管理水平关系到BOT项目效益的正常发挥与否,直接影响项目的成本收回与收益获取;第三,市场风险。针对体育馆的市场风险具体表现为服务项目的定价能否带来较大的客户群,产生预期的收益用以偿还债务、满足项目经营的所需费用,并使股本投资者收回投资。

三、规避高校体育场馆建设BOT融资项目可控制风险的措施

通过对该BOT融资方式中的风险进行分类分析,我们根据风险的性质、发生阶段等特点来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以降低风险。具体来讲,一种是按风险发生的时间阶段进行重点管理的方法,另一种是按风险的动因进行分解的管理方法。

(一)按风险发生的时间阶段进行重点管理。按照传统风险管理的思路,对项目各种风险可能发生的阶段进行识别后,在特定的阶段有针对性地对可能发生的风险进行防范。

根据图1可以得到高校体育馆建设项目按时间阶段进行重点管理的风险控制情况:在项目初期审批阶段,需要重点控制信用风险和获准风险;在项目进入建设阶段,需要重点控制信用风险、完工风险和金融风险,项目主要通过施工单位的工作进度和质量来控制;在项目公司运营阶段,需要控制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在特许经营权期满,项目产权移交给学校之后,需要重点控制的风险是金融风险和运营风险。(图1)

(二)按风险动因进行分解管理。为了更有效地对项目的风险进行管理,依据每种可控制风险发生的原因或者构成要素对其进行分解,从诱发风险的每一个基本要素入手对风险进行管理。下面主要针对采用BOT融资方式的高校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的风险,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讨论风险管理的方法:

第一,获准风险的管理。高校体育馆建设项目,需将审批的有关事项进行详尽的考虑,如作为学校的闲置场地,若在特许权协议签署前由学校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另做他用,可以消除项目公司在土地使用方面的阻碍,避免导致工期延误的情况。涉及新技术的采用时,只要有设备或技术提供机构的强有力支持,或者由相关的保险机构对新技术进行承保,获得批准就相对容易得多。

第二,完工风险的管理。对项目公司来说,建设面临的最大风险是工程顺利完工的风险。工程能否顺利完工,决定着项目能否顺利运营和各相关方能否得到回报。高校体育场馆的建设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以及项目发起人提供完工担保等来降低风险。

第三,信用风险的管理。按照信用风险发生的原因,可以将其分解为项目公司和政府、项目公司和股东、项目公司和建设商、项目公司和供应商等不同参与者之间的信用风险。高校对于项目公司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信用风险将可能涉及到利润比例的确定等问题,在事前就明确写入相关协议之中,以便相关情形发生之时按照相应条款来解决问题。

(作者单位:山东科技大学济南校区)

主要参考文献:

[1]杨茜,邓春林,黄芳等.体育场馆BOT融资中政府面临的风险及其防范[J].首都体育学院学报,2005.3.

[2]刘萍.大型体育场馆BOT融资风险及其应对[J].体育科学研究,2008.7.

[3]赵立力,刘怡,谭德庆.基础设施BOT项目中的可控制风险管理研究[J].软科学,2008.2.

项目经营风险第4篇

一、PPPN目的实施关键

(一)选择合适的项目及合作伙伴

政府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项目合理布局、政府投资有效配置等原则,切实做好PPP项目的总体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从准备建设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中,及时筛选PPP模式的适用项目,按照PPP模式进行培育开发;从项目储备库或社会资本提出申请的潜在项目中筛选条件成熟的建设项目,编制实施方案提交联审机制审查,并进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确保PPP项目的可实施性,避免因项目先天不足而造成后期的执行困难。实施方案审查通过陪审机制审查并经政府审批后,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多种方式,公平择优选择具有相应管理经验、专业能力、融资实力以及信用状况良好的社会资本作为合作伙伴。

(二)合理的利益和风险分配

PPP项目的实施可将政府为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对资金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的需求,与社会资本雄厚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与先进的技术、管理经验的市场供给,这种供需关系转换合作伙伴关系,结成利益共同体,最终实现互利双赢的目的。而合理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分配是双方伙伴关系能否形成的基础。政府希望以最少的资源投入,实现最多最好的产品或服务的供给;社会资本希望通过牺牲资金的机会成本、提供良好的产品和服务换取未来较高的利润。因此,PPP项目协议在进行利益分配时应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既要保证社会资本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公共利益、控制社会资本的利润在合理的水平。在风险分配上,应按照风险分配优化、风险收益对等和风险可控等原则,综合考虑政府风险管理能力、项目回报机制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等要素。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让会资本合理共担。

(三)完善的合同

PPP项目合同体系主要包括项目合同、股东合同、融资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原料供应合同、产品采购合同和保险合同等。项目合同是其中最核心的法律文件,项目边界条件是项目合同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权利义务、交易条件、履约保障和调整衔接等边界。权利义务边界主要明确项目资产权属、社会资本承担的公共责任、政府支付方式和风险分配结果等。交易条件边界主要明确项目合同期限、项目回报机制、收费定价调整机制和产出说明等。履约保障边界主要明确强制保险方案以及由投资竞争保函、建设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的履约保函体系。调整衔接边界主要明确应急处置、临时接管和提前终止、合同变更、合同展期、项目新增改扩建需求等应对措施。

(四)全面履行合同及完善的监督机制

1.特许经营协议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其中:

(1)特许经营方的义务主要有:确保资金到位;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标准规范和特许经营协议,提供优质、持续、高效、安全的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按照技术规范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设施进行检修和保养,保证设施运转正常及经营期限届满后资产按规定进行移交;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在新的特许经营者选定之前保障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持续稳定提供。

(2)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的义务主要有:为特许经营者建设运营特许经营项目提供便利和支持;确保特许经营协议在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部门调整和负责人变更等情况下的正常履行;对于可行性缺口补助的特许经营项目,在综合考虑政府财政承受能力和债务风险状况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财政付费总额和分年度数额,并确保资金拨付到位;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特许经营者因不可抗力等原因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的,实施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证持续稳定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终止或提前终止的,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接管、验收等手续。

2.对特许经营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具有监督权的组织有: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机构和让会公众。其中: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对特许经营者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以及其他有关监管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加强成本监督审查。县级以上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审计。

(2)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绩效评价,并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对价格或财政补贴进行调整的机制,保障所提供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施机构应当将社会公众意见作为监测分析和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

(3)社会公众有权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向有关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实施机构和特许经营者提出意见建议。

二、施工企业参与PPP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及风险管控

涉足PPP项目,对施工企业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施工企业在PPP项目中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融资和偿债风险:能否以合理的成本融到资确保资金投入,能否按期偿还债务;设计、建造风险:能否按期、按标准建成项目,建设成本是否可控;运营风险:能否按协议要求提供优质服务,运营成本是否可控,能否达到预期的票务收入和资源开发收入;政策、法律风险:法律变化、利率汇率变化、政府提前收回项目、票价政策变化、替代项目等;周边环境风险:政策及其部门、沿线单位或市民对地铁建设和运营的支持程度等;合同风险:合作各方不按合同全面履约的风险等;不可抗力风险:主要包括自然事件(如地震、火灾、洪水)、人为事件(如罢工、破坏活动)和政治事件(如战争、暴乱)等。施工企业针对PPP项目的风险管控措施;

(一)加强人才队伍筹备和聘请专业服务

PPP项目在我国引进已久,在电力、自来水、污水、燃气、大桥、区域开发等领域也积累了一些经验和教训,但在地铁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还相对较少。另外,我国尚未出台关于PPP项目的法律,国家各部门出台的规章是目前的指导性文件,大家在理解上还存在一定的分歧,在执行上还存在一定的阻力,整体上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因此,施工企业要想在PPP项目谈判中取得实效还得加强学习,注重PPP项目的人才队伍筹备,还需聘请专业人才或专业队伍服务,避免陷入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

(二)寻求合作伙伴以弥补自己的短板

大型施工企业,具有PPP项目所需的雄厚资本(或较强的融资能力)、较强的设计能力和建设管理能力,但在运营管理方面的弱项,缺乏地铁运营管理的队伍和经验。因此,需寻求具有丰富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以联合体的形式购成社会资本投资人,以消除政府对其运营管理方面缺乏经验的担忧。

(三)根据风险的可控程度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控制

1.重视特许经营协议的签订,确保政府与社会资本的风险分配适当。原则上,项目设计、建造、财务和运营维护等商业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法律、政策和最低需求等风险由政府承担,不可抗力等风险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理共担。在特许经营协议中,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不受政府人员换届等因素而改变,应由政府出具承诺和保障;对于政策法律变化、政府提前收回项目或建造替代项目而造成社会资本投资人损失的,应约定补偿机制;对于运营客流变化或电力成本等超过一定幅度的,应予调整收益;对于遇到不可抗力时,应约定是否继续履行及双方的损失分担原则。总之,应通过特许经营协议,在合理分配收益和风险上取得双方的平衡。

2.将特许经营协议中自身的风险进行分解,尽可能地进行风险转移。特许经营协议敲定后,在进行任务分解的同时要进行风险的二次分配,可按由最有能力管理某风险的那方承担该风险的原则进行分配。对于无法通过合同转移风险的,可通过保险进行转移,如工程保险、可保的不可抗力风险等;对于既不能通过风险转移的风险,由施工企业自行承担。

项目经营风险第5篇

关键词 轨道交通 BOT 风险识别 风险应对

Abstract: Government takes rail transit franchise to develop the social investment entities of rail transit project, and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ail transit project. Land along the rail transport bundled with BOT project of rail transit aims to achieve return on investment and cover operating losses, is more complex and higher risk. Government needs to conduct risk identification and takes risk control measures to ensure the successful implementation of the project.

Key words: Rail transit; BOT; Risk identification; Risk control

中图分类号: P1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1引言

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长期以来一直是轨道交通项目的投资主体,包办轨道交通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政府承揽轨道交通项目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主要表现在:1)政府财政负担重;2)政企不分开,无法发挥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3)限制民间资本和社会投资人进入轨道交通项目领域,不利于社会投资主体的发展和壮大;4)轨道交通项目发展滞后,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促进政企分开以及引导社会投资主体进入轨道交通领域,北京、深圳和杭州等多个城市都尝试以BOT模式推进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进程。目前,国内也有多个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在尝试采用BOT特许经营方式进行开工建设。

通过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政府授予社会投资人或项目公司经营权,并同时在协议约定的BOT项目实施期间承担相应责任和风险。虽然轨道交通BOT项目能解决政府的一次性投资大的难题,但融资成本高,不确定因素多,风险大,需艰苦、漫长的谈判,难以满足工期要求,且城市轨道交通沿线的资源开发、利益分配、系统接口等存在难以协调的状况;而项目公司一旦设立后,政府和项目公司利益存在一定捆绑,在做决策时容易“被挟持”;此外,引入社会投资者也可能破坏一个城市原有的建设、经济、社会、环境的生态平衡。因而,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将会在BOT项目开发周期和实施周期中,即招商阶段、设立项目公司及融资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面临各种复杂风险和挑战。为确保对轨道交通BOT项目风险进行有效管理及保证BOT项目顺利实施,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需进行风险识别,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前形成风险应对措施以防范于未然。

2概念与程序

BOT,是Build-Operate-Transfer的缩写,即建设—运营—移交,是政府通过特许经营权协议,授权外国投资者或社会投资者进行项目(主要是基础设施和自然资源开发)的融资、设计、建设、经营和维护,在规定的期限内(通常10~30年)内向该项目的使用者收取费用,由此回收项目的投资、经营和更新维护等成本,并获得合理的回报,特许期满时,将项目移交(通常为免费)给政府的项目实施方式。由于轨道交通属于政府补贴的公益事业,盈利能力弱,为保证轨道交通项目能吸引社会投资人的参与,轨道交通BOT项目往往还要捆绑轨道沿线土地,这就意味着轨道交通BOT项目比传统BOT项目更为复杂。轨道交通BOT项目基本合约结构如下(见图1-1):

图1-1轨道交通BOT项目基本合约结构

实施程序上,轨道交通特许经营项目的实施遵从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程序,即经过前期预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立项审批阶段、特许经营项目审批阶段、招标(或招商)阶段、设立项目公司及项目融资阶段、建设阶段、运营阶段、移交阶段。轨道交通BOT项目开发周期从批准立项后,需经历组建招标(或招商)委员会和办公室、资格预审、招标准备、投标准备、评标与决标、合同谈判、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等,一般耗时2~3年。

3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即指出研究对象所面临的重要风险是什么。经过风险识别可知轨道交通BOT项目风险主要如下:

3.1 政策法律风险

政策法律风险是指因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财政、税收政策等的变化而导致的风险。由于轨道交通BOT项目持续时间长,可达30年以上,期间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国家对轨道交通产业政策调整、《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关于轨道交通产业的财税政策调整。

3.2 成本风险

成本风险是指由于设计、施工责任和不可抗力因素、运营阶段管控不足而导致的成本超支。

3.3 不可抗力风险

不可抗力风险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原因、战争、恐怖活动等不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因素给项目带来损失或失败的风险。

3.4 运营收入风险

运营收入风险是指轨道交通项目投入运营后,其产品或服务的销售情况受外部市场环境、产品的定位、行业竞争力以及管理者的营销策略和营销能力的影响,存在着销售收入达不到期望值的风险。运营收入来自票务收入、物业开发收入、广通商收入、文化产品开发收入等。在运营收入无法达到预期的时候,政府将不得不加大对项目的补贴力度。

3.5 工期风险

工期风险是指因设计、施工及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进度滞后并影响到轨道交通项目按期完工投入运营的风险。

3.6 质量安全风险

质量安全风险是指由于设计上的缺陷、材料供应商提供不合格材料、承建商偷工减料、监理人员不负责任、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自然环境因素等原因导致轨道交通项目质量安全事故。

3.7 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项目的参与者(包括项目公司、供应商、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运营维护商等)资信的不利变化带来的风险。

3.8 金融风险

金融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的变化对项目产生的风险。金融风险具体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利率变化、汇率变化属于政府行为。因此,金融风险应由政府承担。

3.9 决策风险

决策风险是指在决策活动中,由于主、客体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而导致决策活动不能达到预期目的的可能性及其后果。导致决策风险的因素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因素。客观因素如信息不充分不可预知的因素发生,决策机制不健全等,主观因素如决策者的能力不足、受情绪、成见影响导致判断失误。随着决策机制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客观因素在决策风险中所占的比重将越来越小,而主观方面因素将越来越重要。

险应对

政府和项目公司在轨道交通BOT项目的合作并非完全的零和博弈。在轨道交通BOT项目中,项目公司为政府履行基础设施建设的职能,代替政府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并从中获取利润。在合作中,政府占取较大的利益,会影响到项目公司运作及运营水平,并最终影响到政府利益。项目公司占取较大利益,会影响到合作关系,并不利于项目运营和合作的深入发展。政府和项目公司在明确轨道交通BOT项目风险后,应在条款中明确各自责任,控制并转嫁风险。

4.1 政策法律风险应对

政策法律风险包括政府换届、政策法律变化、财税政策变化等政府行为导致的风险都应划为政府承担的风险之列。政府应尽量减少对轨道交通BOT项目不利政策的出台。在税率上,可以给予优惠税率,从而也就减少了政府的补贴。

4.2成本风险应对

由于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因此,项目公司应当承担成本风险。但某些时候非承包商原因,如通货膨胀及政府要求运营水平提高,这些都可能导致成本提高并超出项目公司的承受范围,这时,最好在协议中约定价格调整机制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政府也应在价格调整上设计确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和组织机构,以确保项目公司资金上的正常运作,保障项目公司合法权益。

4.3不可抗力风险应对

对于恶劣天气原因的不可抗力风险,项目公司可以通过合同形式分摊或转嫁给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运营商及供应商,因此,政府可以与项目公司分担一部分保险不予理赔或无法转嫁的不可抗力风险,如战争或恐怖活动等。在不可抗力风险情况下,政府应酌情给予工期或时间上的顺延。

4.4运营收入风险应对

由于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测算及市场研究成果与实际情况的偏差,项目公司运营收入达不到预测收入水平,这时,为保证项目公司的正常运作,政府将不得不加大补贴力度或注入相关资产。当然,也存在项目公司运营收入超过预测收入水平的情况,这时,政府也应当收回部分注入项目公司的资产或调低补贴力度,以保障政府自身的利益。在控制运营收入风险上,政府应该选择较好的研究咨询团队,做好项目开发的前期策划,比如,引入一些轨道产业链企业,推出适合他们需要的配套物业,以为房地产开发寻找客户。同时,BOT项目的投融资测算成果是以后价格调整、政府补贴调整及资源开发力度调整的依据,因将其作为特许经营协议的组成部分。政府和项目公司应深入细致地就价格调整、政府补贴调整及资源开发力度调整的调整方式或方案进行探讨研究,并写入合同条款。

4.5工期风险应对

政府应在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工期节点,并制定奖惩机制。项目公司也通过合同将工期风险分解给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供应商、工程承包商、运营商。政府应注意到征地拆迁也将影响到项目的进展,因此,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要做好相关摸底,了解当地居民意愿及征拆的难易程度,以避免因征拆阻力过大,无法提供场地给项目公司而承担赔偿责任。

4.6质量安全风险应对

政府和项目公司应加强对轨道BOT项目的质量安全监察和管理力度,对违规行为给予纠正和严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项目参与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4.7信用风险应对

政府在招商阶段应重视项目公司投资人的资金、技术能力、经营业绩、管理水平以及未来资信变动趋势,并承担相应风险责任。政府在签署特许经营协议时,应将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公司,这样组成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就可以很方便的退出。项目公司的投资人可以通过股东协议明确退出机制。在项目公司中,最好有代表政府利益一方作为项目公司的股东,以确保在投资人退出后可以随时补位。政府以土地、物业或资金补偿退出的投资人。

政府应当要求项目公司通过招标手段确定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运营维护商,这样便于核算出双方都能接受的项目成本。项目公司应承担与其有合同关系的保险公司、房地产开发商、工程承包商、运营维护商的资信审核及承担它们资信不利变化带来的风险。

4.8金融风险应对

由于利率、汇率波动较大,无法做到实时调整,因此,项目公司应与政府约定利率、汇率变动超出一定范围的时候,由政府承担超出部分的损失。或者,在发生金融风险损失的情况下,将实际损失部分转嫁给政府。

4.9决策风险应对

为避免决策风险,政府应对轨道交通BOT项目有充分认识,要综合BOT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反馈信息,要能兼顾地方利益和部门利益,如利用轨道交通BOT项目契机,给予地方本土企业发展机会,并能在未来促进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政府只注重引资,牺牲过多的本地利益,也将给本地经济、社会的生态平衡带来巨大打击。

5 结语

综上所述,轨道交通BOT项目需经过风险识别,确定风险应对策略,并最终落实到特许经营协议及相关合同中的条款,才能有效确保合同主体利益得到法律保障,并有效推动轨道交通BOT项目实施。

参考文献

项目经营风险第6篇

关键词:商业银行;项目融资贷款;风险管理

一、项目融资风险简介及分类

项目融资风险是指在项目融资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因素,以及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贷款质量产生的影响及损失发生的可能性。根据项目实施的进程,可把项目融资风险分为项目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两大类风险。根据风险可控与否,项目融资风险又可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两大类。其中,系统风险是指由于遭致超出项目公司和政府控制范围的外部环境的不利影响而导致项目在生产运营期间损失的风险,这种风险通常无法提前精准预测,它往往是一些突发事件引起的,是不可控制的,它只能采取某些预控措施、手段来降低或转移,包括法律、政治、金融、战争等风险。非系统风险是指除系统风险以外的、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直接相关的一组风险,这类风险是项目公司自身通过一定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可控制的风险,项目公司能提前和安排如何去管理、控制的风险,它主要包括项目的完工风险、生产风险、环保风险等。

根据国家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对项目融资业务及特殊风险作了明确的定义,将其分为建设期风险和经营期风险,并进一步细化为政策风险、筹资风险、完工风险、产品市场风险、超支风险、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汇率风险、环保风险和其他相关风险。

二、项目融资贷款风险管理原理及方法

(一)政策风险及管理

项目融资的政策风险指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在劳资关系、税收制度、产业规划、关税程度等与项目有关的敏感性问题上的政策是否明确清晰、项目所在的立法是否完善、当地政府是否鼓励支持等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项目可能会受到各项政治、经济政策的影响。因此,在投资以前仔细研究项目所在地的政策条件和政策意图,以及它们的变动趋势,是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这些政策具体包括当地政策、税收政策、关税政策、价格政策和汇兑政策等。

某一项目能否建设、运营成功,如果在较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特许权和税收减免政策时,则控制政策风险就不可忽视,应当将控制或化解政策风险工作放在相当重要的位置,给予足够重视。控制政策风险要求项目投资者广泛收集和分析影响宏观经济的政治、金融、税收方面的政策,对未来进行合理预测。具体方法可以通过保险转移风险,即贷款银行要求项目投资者或项目公司向保险公司就政策风险事项投保,以支付一定有限的保险费用为成本,转移不可预见的政策风险。此外,项目公司还可以与当地政府加强沟通磋商,争取得到政府书面承诺,规避某些政策变动方面的风险,以降低风险,例如,向当地政府争取获得某一项目独家经营权利或许可证、较长时间的特许经营权等承诺。若为境外项目,还可以与世界银行、当地有影响力的商业银行一同安排平等贷款,通过这种业务合作、利益共享的方式,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能较为有效地减少所在国政府干中途涉贷款利益人的风险。

(二)筹资风险及管理

项目融资的筹资风险是指融资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资金不落实,导致建立工期拖长,成本增加,原定投资效益目标难以实现的风险。比如,已承诺出资的投资者中途发生变故,不能兑现承诺;原定发行股票、债券的计划不能落实;公司由于经营状况恶化,无力按原来计划出资;资金不能按建设进度足额、及时到位等。

导致筹资风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预定的投资者或贷款人没有实现预定计划或承诺而使融资计划失败,即项目股本投资者及贷款人的出资能力问题。因此,在选择项目的股本投资者及贷款人时,应选择资金实力强、既往信用好、风险承受能力大的出资人;同时,在设计融资方案时应考虑备用融资方案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开拓新的融资渠道和融资方式;另外,要加强项目前期的分析认证及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管理和监控,促使项目的融资计划及投资计划大体平衡。

(三)完工风险及管理

完工风险是指因拟建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不能如期运营、不能达到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产量指标、质量指标、原材料指标、能耗指标等)而形成的风险。完工风险是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和典型风险之一,完工风险一旦发生,项目在约定的时间内就无法达到产量、质量、成本、最低储量等技术完工标准,更不能在约定时间内达到现金流量完工标准等等。如果拟建项目不能按约及时完工或者不能按商业完工标准投入正式运营,则预测的现金流量仍不能取得和用于偿债,造成银行贷款逾期、贷款利息增加,最终导致项目成本增加。

完工风险是各类项目融资的主要风险之一。就项目公司而言,它可以通过积极主动的各种管理措施来进行减小或消除,如通过事前合同协议的方式,将部分完工风险转移给项目承包公司。项目公司和项目承包公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进度、完工时间、工程质量等内容,如果延误交工和质量不符合标准的各种赔偿条件、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通常,对于贷款银行一般采用“商业完工“的概念,它的标准是专家按照贯例做法确定的一系列指标和标准,这些指标和标准能确保建成后的项目具备足够的条件来实现现金流。除此之外,为进一步增强限制、转移项目的完工风险的安全性,达到缩减或彻底消除完工风险,贷款银行通常也要求项目投资者、或项目承包公司、或项目实际控制人等项目参与方提供相应的“完工担保”,借助他们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实力为如期完工提供外部支援,以降低完工风险。

(四)产品市场风险及管理

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在一定的成本水平下能否按计划维持产品质量与产量,以及产品市场需求量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有价格风险、竞争风险和需求风险。这三种风险相互联系,相互影响。项目公司在计划投资项目时必须考虑以下几种因素:是否存在该项目产品的国内和国外市场;可能的竞争激烈程度;是否有相似项目竣工;预计产品的市场价格;市场准入门槛;当项目进入运营阶段时,项目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是否仍然有市场;项目所用的技术是否可能被超越。

产品市场风险管理的关键是预防。在项目初期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可以大大减少项目开工的盲目性。而在项目的建设和经营过程中,签订建立在固定价格基础上长期的原材料及燃料供应协议和产品出售协议,也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市场的不确定性因素对项目收入的影响。

(五)超支风险及管理

超支风险是指项目在建设期间的总体费用(包括工程建设、设备购置、安装、调试、升级等费用)超过了原定计划预计的总体费用概算。造成此风险的因素较为复杂,如物价上涨、利率上升、汇率变动、用工成本上涨、环境治理、迟延完工以及工艺技术方面产生的问题都是造成此超支风险。然而,建设项目运营管理费用和还贷资金都来源于预期的项目收益,项目超支风险可能会导致项目延期交工、银行贷款不能按期归还、甚至因资金不足而被迫停建,若项目公司在能重新找到新的补充资金来源,原项目可能会中途而止,从而造成前期投资颗粒无收,银行贷款也形成不良资产,牵涉众多利益关联方受损。反过来,银行为了盘活不良贷款,可能又会面临被迫再向项目投入新的贷款的恶性循环。

超支风险是影响我国项目竣工的主要风险因素,控制方法通常是由项目公司利用固定价格固定工期的“交钥匙”合同和贷款银行利用“完工担保”或“商业完工”进行,并通过工程建设合同将部分风险转移给工程承包公司。例如,强化项目发起人支持,将成本超支后弥补资金缺口的责任分摊给以发起人为主的各方是化解超支风险的有效手段。项目建设阶段,贷款人一般会按工程进度付款,但是为了控制风险,对每笔贷款的支付都要有一些先决条件,而项目公司也可以以此为依据将工程的阶段要求和奖罚体现在承建合同中,或者每月按一定比例留存支付承包商的资金。最终项目完工时,如果发生意外,承包商将只能得到减去赔偿金后的部分留存资金。

(六)原材料风险、营运风险及管理

原材料风险是指上游供应商不能按时交付符合规格的原材料风险。供应商越少,需求量越高,个别材料代替现有材料越困难,项目就越容易产生瓶颈,上游风险就越高。因此,确保充足的原材料供应对项目来说至关重要,它是保证项目如期进行的关键因素之一。

项目的营运风险是指项目建成后,在试生产和生产经营阶段由于工艺技术、机器设备、原材料供应、电力供应、人力资源、、管理水平和劳动力状况等风险因素影响,不能达到预期效果,未能实现预期经营成果的风险。如生产条件风险、生产技术风险、经营管理风险等。

显然,原材料风险和营运风险直接影响到项目的正常运转,危及项目公司正常经营,这类风险发生后,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公司实现现金流,难以产生足够的现金流用以支付公司的生产运营费用,更不能按期偿还银行到期债务,这两类风险可能使得项目公司功亏一篑。针对这两类风险,贷款银行应督促项目公司尽可能通过一系列信用担保合同和协议文件,将其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比如,项目公司应尽可能与信赖可靠的伙伴就能源与原材料供应、材料质量规格、产品销售、运输问题等签订战略协议,形成有长期的、稳定的、可靠的价格合同,签定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法律文书,使项目公司在原材料供应方面有自己安全可靠的供给来源。当然,在签订项目文件时,应订立明确严格的条款,包括与涉及承包商和供应商的延期惩罚、质量保证、固定价格或价格波动区间等。另一方面,项目公司应加强生产技术的培训提高,强化项目管理水平,努力提高项目经营者的管理水平和市场应变能力。

(七)汇率风险及管理

汇率风险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已经成为常态。在境外项目融资业务中,汇率的上下波动会直接影响到项目建设和经营成本的高低。倘若东道国货币疲软贬值,进口原材料、机器设备、生产技术等的价格就会上升,进而推高整个项目的建设和营运成本。另外值得一提的是,汇率的波动变化对项目公司的债务结构和偿债压力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此外,项目设计规划时,其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股本回报率、税后净现值等的分析均基于初期设定的汇率与贴现率,如果汇率较原设定水平发生较大变化,将间接影响到这些经济指标,从而出现较大的数据出入,进而对项目的财务指标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众所周知,汇率风险的控制相对复杂,对风险防控的技术要求也很高,需要专业的人员来分析国际金融走势和本国货币汇率的变动趋势,并从专业的角度,制定汇率风险防控方案,通常,项目公司可采用一些金融衍生产品的金融工具,如汇率期权、货币掉期等工具来对冲风险,烫平汇率巨幅变动给项目公司带来的成本波动。需要注意的是,在东道国金融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金融衍生工具并不多,但可以通过提前预测汇率变动趋势来调整项目公司资产与负债的货币结构。

  (八)环保风险及管理

项目经营风险第7篇

当前,互联网和电子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人们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为推动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但与此同时,信息安全逐渐成为制约电信运营企业发展的一个瓶颈,各种信息安全风险和隐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值得关注,怎样保障信息安全成为电信运营企业面临的重要任务。本文结合电信运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对电信企业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加强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的要求和风险控制方法,阐述了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策略,以供参考。

关键词:

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系统越来越成熟,电信用户数量大幅上涨,而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相对比较缓慢,实际运行经验和信息安全系统平台管理都存在很多不足,这也使得各种信息安全事故频发,给国家、社会和人们造成巨大损失。为了解决这个困境,电信运营企业必须积极构建完善的信息安全系统,投入更多精力和成本,加强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配备先进的网络安全监控技术,实时掌握电信网络安全状态,全面提高电信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一、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安全项目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需求不确定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项目涉及相关硬件平台、软件系统以及信息安全保障内容,多种内容和因素的影响使得信息安全项目需求具有不确定性。一方面,用户需求的不确定性,不同用户对于同一个信息安全项目可以有着不同的要求和理解,而同一个用户在不同地点、不同时间也会有不同要求;另一方面,工作量的不确定性,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的工作量无法通过有效方法进行估算,很多信息安全项目都具有创造性,没有先例可以参考借鉴,实际建设和估算计划往往较大差异,项目计划的不准确很容易造成预算超标、时间拖延,甚至整个项目的失败。

(二)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项目在某些方面都具有抽象性,这样使得各个阶段的项目设计没有可以遵循和参照的规范,信息安全项目设计和传统项目相比存在较大差异,设计和施工无法分离,前期的需求说明和要求不能确定对于后期设计是否充分和完整,存在很多技术方面的风险。由于组织设计存在问题或者缺陷,信息安全项目功能无法达到用户要求,例如,信息安全项目运转效率较低,无法保障信息安全质量;相关信息安全资料不方面,使用和理解不方便;信息安全项目响应速度过慢,无法满足用户要求。同时,数据库设计不合理也是信息安全项目面临的常见技术问题,代码设计不全面、数据完整性控制不足、数据冗余等,都导致信息安全项目存在潜在风险。

(三)进度风险对于信息安全项目,严格控制项目进度、优化项目进度管理,确保整个信息安全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是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一方面前期的规划设计方案不合理,后期开发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另一方面,信息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或者遇到意外,又没有有效的补救办法,造成工期延误。一旦信息安全项目被延误,仅通过增加工作人员无法有效地进行弥补,开发设计人员之间需要沟通交流和默契配合,而随着工作人员的增多,会加剧信息安全项目设计开发的复杂性,甚至导致更多的返工和混乱。

(四)成本风险信息安全项目的实施成本主要包括维护费用、软件培训费用、使用许可费用、硬件费用等,在具体的应用过程中,结合时间安排和项目进度,怎样合理分配应用费用,有效控制应用成本是电信运营企业需要面临的重要问题。若信息安全项目无法按照相关进度计划有效开展,会导致实施成本增加和时间延误,即使信息安全项目被使用,也达不到预算和时间要求。

(五)其他风险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目标、组织结构、信息网络、信息系统、网络架构等有着密切的关系,并且信息安全项目开发设计是一个劳动密集型任务,每个阶段都需要有人的参与,但是人的行为是很难预测和控制的,因此人的因素使信息安全项目存在很大不确定性。

二、电信运营企业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策略

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项目具有复杂性、创造性、一次性等特点,建设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财力、物力和人力,而信息安全项目往往是风险和收益共存,项目规模越大,利润越高,但是风险也越高,信息安全项目必须进行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但是这些项目往往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管理控制不到位,就会造成项目无法达到预期目标、工期超出计划、投资超出预算等。在实际应用中,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制定风险应对计划为了避免发生各种风险事件,应制定科学合理的风险应对计划,结合电信运营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特点,基于风险定量分析和定性识别,采取预防式策略,减轻或者避免风险事件,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最大程度地降低或者消除信息安全项目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电信运营企业在制定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应对计划时,应包括应急方案、资源需求、风险应对行动计划、风险量化评估、风险定性识别等内容。结合项目应用条件、环境和项目自身的变化,根据专家经验、历史经验、风险影响等判断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征兆,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应对计划。同时,信息安全项目的应急方案应坚持按需定制,对项目中的紧急或者特殊事件采取有效的应急控制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项目顺利实施。

(二)风险主动控制基于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分析,电信运营企业应做好风险主动控制,全面控制和监督信息安全项目全过程。首先,结合已经识别的信息安全项目风险,整理和获取当前风险状态,结合已经发生的条件,判断信息安全项目风险是否已经发展为问题。其次,结合风险分析和跟踪结果,有效、及时地控制信息安全项目实施,结合风险应对计划,确定采用怎样的行动。电信运营企业对信息安全项目进行风险主动控制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步,执行风险预防性措施,结合信息安全项目制定的风险应对计划,做好风险的事前防范和控制,避免发生安全事故影响信息安全项目的进度、质量和成本,实施第一步时,结合信息安全项目应对计划中的各种防范活动,做好事前管理和控制,对相应执行情况进行存档,便于风险发展评估和执行效果跟踪。第二步,确定风险,结合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定量分析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排序,对不同阶段内已经识别的项目风险,重点关注高影响风险,广泛收集风险事件相关信息,跟踪信息风险。第三步,判断新情况,结合信息安全项目具体情况,根据风险控制和跟踪结果,判断是否存在一些没有被识别的风险或者风险是否发生一些新情况,结合具体情况,重新调整信息安全项目管理计划。

(三)健全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电信运营企业应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项目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监督,平衡保密和电信网络系统信息资源开放共享的关系,强化电信保密管理,确保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项目顺利实施。首先,对于电信运营企业的信息安全项目进行风险划分,严格控制秘密信息;其次,落实保密审批和信息公开制度,构建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责任制;再次,强化保密监督,信息安全项目风险控制和信息保护应由专门的工作人员或者机构负责,检查和监督信息安全项目风险管理情况。

(四)加强风险管理控制首先,电信运营企业应认真分析信息安全项目的用户要求和应用特点,安排专业技术功底好、实践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进行开发设计,规划设计阶段应全面考虑到信息安全项目的各种影响因素,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计划。其次,加强信息安全项目进度风险控制,一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需要很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风险跟踪、风险分析、风险识别、风险管理等措施,加快信息安全项目开发速度,保障电信运营企业的经济效益。最后,信息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一旦遇到问题或者发生安全事件,会给电信运营企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在前期规划设计阶段,应做好成本投资计划,充分考虑到信息安全项目的经济利益和风险,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成本风险控制,强化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最大程度地确保信息安全项目的顺利进行。

三、结束语

项目经营风险第8篇

污水处理BOT项目投入资金量大,持续时间长,涉及面广,其投资决策风险管理与控制变得复杂而艰难。本文浅析了某污水处理BOT项目投资决策风险控制。

关键词:污水处理BOT项目 风险 控制

中图分类号:R1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基础设施对经济发展的瓶颈作用再次凸现出来,单靠政府的财政力量无法满足所需的巨额投资,给外商及中国民间资本以BOT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投资建设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尤其是在污水处理市场,全国已运营污水处理厂市场化程度至少达到45.4%, BOT、TOT、BT、托管分别占29.1%、5.0%、2.3%和8.1%,BOT模式是已投入运营污水处理厂市场化投资的主流模式。 “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投资4500亿至7000亿人民币继续大规模投资新的城市污水废物处理厂。

一、 我国现阶段污水处理BOT项目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政策指导上缺乏统一管理

我国在制度建设和融资环境培养方面还有一定差距。对BOT项目认识不够全面,对其融资模式存在疑虑,目前还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来负责BOT融资项目的统一管理。

2.法律环境不完善

我国有关BOT方式的政策和立法有一定的发展,但仍缺乏综合性的专门立法,BOT融资项目仍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

3.项目前期工作和可行性研究不充分

我国现有的制度环境、法律体系和市场经济运作机制尚未完善,项目运作往往受到非市场化的政府行为和主观意识的干扰,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BOT项目的成本,抵减了BOT项目的合理性和优越性,造成了项目产品定价偏离实际价值。

4.风险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水平难有保障

从风险识别的角度来看,我国缺少相关专业的风险研究报告和相应的参考资料,容易造成风险源的误列或漏列。从风险评价的角度来看,我国缺乏风险评价的历史数据,可借鉴的评定标准相对匾乏。从风险管理实施的角度来看,大多数的国内项目公司或项目主管部门都常采取风险回避、风险控制处理风险,忽视了风险转移,对于风险分担这一基本原则的理解存在误区。

二、某污水处理BOT项目风险管理

该项目委托单位为某市政府,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工程和配套污水管网工程。特许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经营期29年。该项目结合风险管理框架,制定了详细的风险管理措施。

1. 项目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是指对在BOT项目中尚未发生的、潜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系统地、连续地认识和归类,并分析产生风险事件的原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该项目面临的风险类型主要有以下几类:

2.风险防范措施

(1)供应风险

1)水量供应不足或超量: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基本水量(第一、二、三年为设计水量的85%,第4年至特许经营期结束为100%),并规定在来水量不能达到基本水量的情况下,甲方仍然应该按照基本水量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

2)进水水质超标:在协议中约定,如进水超标,则出水水质免责。如果处理成本升高,政府应给予相应补偿。

3)污泥处理条件变化:协议约定对污泥处理的唯一要求是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应小于80%,政府提供场地,乙方负责运输。

(2)建设风险

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自具备开工条件开始,在18个月内完成工程建设。该施工周期比一般污水处理厂建设的施工周期要长,有效避免了完工延误的风险。如果因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违约一方应逐日向另外一方支付按照协议规定的违约金。

(3)运营风险

1)污水处理不达标:选用先进的污水处理工艺,该工艺运行方式灵活,在一定范围内可适应水质水量变化,并具有一定深度的脱氮除磷效果,留出一定的处理标准提前量和技术提升空间。

2)运营管理能力不足:联合外方人员共同参与运营管理,要求技术提供方做好技术保障。在运营过程中培养一批运营管理人才,编制运营维护手册,提高自自身形成运营能力。

(4)市场风险

1)收费变更:在项目开始前进行详细有效的投资收益分析,确定在项目基本污水处理价格及其变更条件和变更模型,并将其写入特许经营协议中。

2)生产要求价格变化:基本污水处理价格每两年会根据物价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5).法律风险

1)项目相关合同文件不完备:在协议起草、谈判、签订以及后续的执行过程中,法律专业人员应全程参与进行把关,同时请专业咨询单位、热力公司专家等参与合同编制与评审。

2)法律变更: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发生法律变更时,乙方为符合新的法律、法规或环保标准要求进行工况调整和设备改造从而导致年经营成本或年资本性支出增加。

(6)政治风险

1)政府信用:政府为本项目出具的《按时足额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承诺函(暂定名)》,同时要求政府设立专项账户用于污水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以确保污水处理服务费按时足额支付。

2)政府干预: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如果政府未能有效维护乙方特许权的独占性,对乙方的特许权造成严重妨碍时,乙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并根据协议中有关条约要求甲方赔偿。

(7)政策风险

1)环境标准变化:选用污水处理工艺时,应当留出一定的处理标准提前量和技术提升空间,最好选用运行方式灵活,可以根据水质水量变化进行调整,具有一定深度处理能力的先进污水处理工艺。

2)税收优惠变化: 与政府签订的协议明确规定,如在特许期内,政府部门颁布的针对特许经营方式的污水处理厂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政策发生改变,则自税收政策实施之日起,由双方进行协商,并在下一运营年通过采用调整污水处理服务费价格的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调整标准参照基本污水处理价格变更模型。

(8)金融风险

1)融资困难:在BOT协议中约定了政府部门需全力配合投资人取得满足融资条件的政府批文及手续及取得时间。

2)通货膨胀:基本污水处理价格变更模型中引入了居民消费指数,可降低通货膨胀对收益变化变化的影响。

(9)不可抗力风险

在BOT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不可抗力的定义和包括的事件类型,并明确了发生不可抗力后的处理程序

3.风险分担

双方承担的风险应与其控制能力相适应,以降低控制成本。政府是制度供给者,应主要承担项目的制度性风险,即管理体制和政策法律环境带来的风险;项目公司是政府规制框架下的经营者,应主要承担非制度性风险,即市场环境和自身经营带来的风险。该项目主要参与各方对于风险的分担情况如下所示:

注:■为主要承担;为部分承担;空白为少和不承担。

对于上述分担结果,大部分都符合“风险应该分配给最适合承担风险一方”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