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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利与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16 16:25:11

法律的利与弊

法律的利与弊第1篇

摘 要:会计舞弊一直为会计届甚至经济界所关注,它的危害也是显而易见的。本文从会计舞弊的根源入手,分析导致会计舞弊持续存在的环境因素,同时对会计舞弊的危害进行了简要分析,继而探讨会计舞弊的具体治理方法,力求从根本上消除会计舞弊现象。

关键词 :会计舞弊 成因 治理

一、会计舞弊的概念及性质

会计舞弊是在会计工作中,在计量、确认、记录、报告等方面故意违反国家会计制度和准则,人为地调整收入、费用,进而调节经营成果,人为实现调节资产、负债和财务状况的行为。

对于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性质的讨论,爱伯伦奇特(美国注册舞弊审核师协会的创始人)提出了企业会计舞弊三角理论。该理论认为: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是一种有目的的社会生活方式,是个人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需求、动机和目标是行为的关键。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会计人”对会计信息处理和会计流程起着控制、影响的作用。会计行为主体为满足企业、个人的私利等目的而进行会计舞弊行为。从此可以看出,企业会计舞弊的实质是企业会计行为主体或有关当事人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目的是为了谋取经济利益或需求的一种不法行为。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

(一)内部原因

1.会计工作的特殊性,为会计人员的会计信息舞弊提供了方便。会计核算工作的内容具有客观性,但会计核算程序、会计核算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财产价值等,需要会计人员主观判断,这也为会计人员编造舞弊的会计信息提供便利。

2.产生企业会计舞弊的内在动因是,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关联性。会计人员、企业负责人及其他人员等“会计信息生产者”都可以对会计信息施加影响。所谓“利益”包括企业利益和企业负责人、会计人员以其他相关人士的利益;目前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成因是,职业道德与政治思想素质低,或者为了企业利益而作假账,或者为了个人利益而编假据,化公为私,偷占企业小便宜等,本质上来说是会计主观意愿所导致的。例如,享受税收优惠和免税的企业,在免税年,通过将销售收入和利润提前,将成本费用推后的手段,从而销售成本推移到以后纳税年度结转,达到逃税的目的。商业企业以税后利润形式返回该企业批发价与市场售价差额的一定比例,作企业投资收益处理,实际上是价外加价,达到了偷漏增值税的目的。利用压低产品价格出售给批发、零售企业方法,逃避部分增值税。其次,在会计实务中,很多会计处理经常需要由会计人员的经验和素质来对会计事项进行职业判断,如递延资产的确认和摊销,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和成本法的选择,收入的确认等,不同的会计人员常常会采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这使会计人员在保证会计质量方面的权数很大。因此,会计信息的生产者与会计信息之间的利益关系关联性是影响会计舞弊的重要的内在因素。

(二)外部原因

1.产生企业会计舞弊的重要因素是,会计法律法规缺乏性和不完善性。在很大程度上,一定时期法律环境对会计舞弊的产生具有决定性作用。当前,法律环境对会计舞弊形成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法律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不够。我国颁布的《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对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即轻且不具体,对会计违法行为执法力度不够。例如对违反法律的会计人员常常只是批评教育,写检讨,下不为例;对违反税法偷逃税款,往往是令其补缴税款,加之罚款即可。二是部分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不遵循《会计法》与国家税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会计活动。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会计数字,达到增加其企业利益的目的。

2.政治经济文化环境是产生企业会计舞弊的重要条件。我国当前的法制建设尚不健全,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进行经济管理工作,而国家又存在宏观经济调控机制相对较弱,经济监督系统不完善等问题。譬如:目前经济监督形式存在诸多不协调、不一致的问题,如审计监督与财政、银行、税务等;部分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内部控制系统不健全,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会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会计舞弊自然不可避免。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对企业领导干部任期内的会计利润指标,对其业务水平以及工作能力进行考核,盲目制订利润指标,从而导致一些企业负责人虚报利润,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四、企业会计舞弊的治理

企业会计舞弊的治理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分为:1、消除产生会计舞弊的内部动因;2、建立健全各项法律、法规。

(一)加强企业内部控制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消除会计舞弊归根到底企业需要强化内部治理,尤其对上市公司。近年来,监管机构陆续出台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强制性推行独立董事等制度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已经取得了较大成效。对我国企业来讲,设立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成员资格做出要求,提高其内在素质,使其独立工作,避免外界不合理的干扰,并定期做出报告,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开展。

(二)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水平,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作为财务活动的主体,会计人员的会计行为和职业判断直接影响了会计信息真实性,会计人员的素质及其独立性也决定了会计信息的质量。此外,要加强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监督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账务处理工作。

(三)制定合理的考核企业会计主管方法

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指标考核体系,防止人为的会计舞弊。会计舞弊行为的主要原因在于企业的本身,但也不排除外部环境的影响。因此,各级主管部门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制定经营指标和经营目标,不得擅自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同时,企业自身也要结合市场经济的特点,制定符合企业实际指标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

(四)加大查处和处罚力度,增加企业会计舞弊的风险和成本

我国上市公司监管部门近年来在查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相对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要求,相对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要求还不到位。必须在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大查处力度。通过增加企业舞弊的成本,抑制企业舞弊行为,从根源上遏止住企业会计舞弊蔓延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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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利与弊第2篇

关键词:会计舞弊 形成动因 社会思考

会计舞弊是指企业为了获取到更多的利润效益,通过指使或授意会计人员弄虚作假,采取不符合会计法规、制度的会计方法,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其通常做法是虚增资产、收入和利润,虚减负债、费用等。会计舞弊行为严重干扰了社会的正常秩序,也与道德价值观念相违背,给很多国家的经济带来相当的损失和不良的影响,因此对舞弊必须予以坚决查处。

一、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与方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环境的复杂多变,少数单位和个人出于私利进行会计舞弊行为, 且手法不断翻新,越来越趋向于复杂化和隐蔽化,归结其手段无非表现在以下两方面:

企业的非法利润操作现象比较普遍,会计舞弊主要是通过推迟或提前收入、转嫁成本费用、少计或多计准备等违法违规的操作,导致企业帐面利润数字上升。

企业的资产与实际不相符合,往往资产评估价值虚高,虚报财务指标的现象也非常常见,因而想通过会计舞弊的形式来美化企业自身实力,以提升企业在市场上的形象和融资能力。

二、导致会计舞弊现象产生的社会环境因素分析

会计舞弊做为一种违规的经济活动,其行为特征是属于人的一般行为特征。据心理学的研究表明,人的行为同自身内在的心理因素与社会环境因素有密切关系。任何会计舞弊的主体都是社会大环境中生活着的行为主体,其行为必受社会环境的影响。导致企业会计舞弊的社会环境因素具体有政治环境、法律环境、经济环境。

(一)政治环境因素

所谓政治环境,是指社会生活中政治氛围、政治背景等主客体条件状况,企业会计舞弊问题的产生与政治环境密不可分,一定时期的国家政治观念影响该时期的会计,从政治环境因素的影响看来,导致企业会计舞弊的因素有以下几方面:

1、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的健康状况

企业党风正了,社会风气就有了导向标,企业会计舞弊才不容易频频发生。由此可见,党风、社会风气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应当狠抓党风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2、企业问题

企业的会计舞弊有一部分是个人领导利用职务之便,对企业账目造假以求中饱私囊、谋取个人私利。因此,当务之急是通过法律手段将企业会计舞弊里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同时也要加强广大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通过各种途径使其杜绝参与企业的会计舞弊活动。

3、治安环境影响问题

企业会计的舞弊和社会治安中的盗窃、走私、诈骗有着密切关系,因此整顿社会治安,增强社会治安的有效性,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的稳定,企业会计舞弊的发生概率就会减少

4、政治局面问题

只有当今社会政局稳定,法律制度才能不断得到完善,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才能有所收敛;相反在政局动荡,市场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的情况下,企业会计舞弊才得以滋生蔓延。

(二)法律环境因素

法律环境是关于社会主体的行为准则,由国家制定并强制执行,能够规范、调节社会成员的各种行为。会计活动的有效运转是以健全完善的法规环境为前提的,当前我国会计法规环境存在着以下问题:

1、无法可依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相继颁布了《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注册会计师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度,虽然这些法律法规具有对会计舞弊产生一定的震慑力,但很多条文的可操作性差,对违法者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都太轻,且不具体。因此,在实践中很多企业和相关人员仍会无视法律法规,造成会计舞弊有机可乘。

2、有法不依

由于一些会计主体的法律意识淡薄,为了企业和个人利润分配等动机进行企业会计舞弊,钻法律的空子,特别是网络环境下舞弊手法隐蔽行为日益严重。所以,法律部门应该将会计的相关法律规章深入到企业中去宣传,使他们知法懂法。

3、执法不严

在法规的执行力方面,我国还存在着人情效益,执法和利益最大化之间产生此消彼长的矛盾,执法的难度被加大、力度被软化。于是相关的会计法规往往成为一纸空文,执法不严格放纵了企业会计的舞弊行为。

(三)经济环境因素

经济环境指是指构成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社会经济状况和国家经济政策,是影响消费者购买能力和支出模式的因素,它包括收入的变化,消费者支出模式的变化等。当今企业会计舞弊在市场经济环境的背景下存在着以下问题:

1、市场竞争异常激烈

会计主体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为了不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就有可能通过会计舞弊行为来弥补驾驭市场的能力。

2、经济利益分配不平均

市场经济资源配置总是维护着强者的利益,弱者的利益在被无限的剥夺,弱者想要获取自己的最大利益,便试图通过企业舞弊来协调自己在市场中的应得利益

三、治理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对策建议

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出现是和社会环境的各种不良因素分不开的。在现有的制度环境下,建立有效的监督和惩戒机制才是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有效措施。

(一)以惩戒机制为有效手段,确立参与者监督机制

惩戒机制的建立可以依据国家的法律条文,不断完善相关的法规和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比如可以通过经济赔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对企图舞弊者起到明确的警示作用,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更为重要的是,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诉讼申请,要求会计舞弊企业对其赔偿经济损失和挽回名誉,这种行为的出现将大大激发市场经济的参与者主动去揭露会计舞弊行为,形成由市场参与者组成的监督力量,对会计舞弊形成极大的制约。

(二)加强会计人员的道德规范和监督机制

会计人员是企业舞弊行为的直接参与者,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相关的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让他们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增强责任感。同时,应强化监督职能,对企业会计活动进行全程监控,防止贪污和腐败发生。

(三)提升投资者对企业会计舞弊的鉴别力

市场投资者是企业会计舞弊的直接受害者,本应该是揭发会计舞弊行为的重要监督者,但是由于我国市场个体投资者的总体素质并不高,缺乏对会计造价信息的了解和鉴别。因此,国家应该重点鼓励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强化中小投资者的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发挥新闻舆论作用

近年来,会计舞弊现象正发展为一个巨大的社会问题,得到了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他们作为市场利益的中立者,客观上已经成为了一支社会监督力量。政府应该积极引导他们,对企业会计舞弊行为做进一步的宣传,同时要防止利益集团对新闻媒体的诱导,进一步规范舆论监督机制。

四、结束语

我国企业的会计舞弊现象有着深刻的社会根源,企业会计舞弊行为问题, ,短期之内难以得到彻底根除。及早发现、遏制和惩处会计舞弊行为,在当今的社会市场经济环境下是十分紧迫必要的。

参考文献:

[1]岳殿民,吴晓丹,韩传模,申娜娜.基于Logistic方法的上市公司会计舞弊测研究[J].经济与管理研究,2012

[2]张俊民,林野萌,刘彬.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及治理理论研究现状与展望――"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识别及治理"专题国际学术研讨会观点综述[J]. 会计研究,2010

法律的利与弊第3篇

关键词:会计舞弊 成因 形式 防范策略

企业会计舞弊现象是指企业为了自身利益,要求会计人员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的利益的行为,主要是通过在会计核算中做假账和伪账来进行舞弊行为,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它是企业歪曲事实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面对会计舞弊行为愈演愈烈的趋势,必须采取措施严加防范。

一、企业会计舞弊的成因

(一)制度、准则模糊不清

目前我国企业的产权制度模糊不清,虽然国家法律对国有资产的归属权有明确的规定,但却没有行使所有权的代表,人们虽然拥有这项权利却无法行使,国家的财政部门有国家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但也缺乏明确的代表承担这份责任,造成责任的虚置,导致管理责任虚置,没有明确的管理模式,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就受到较大影响,这为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提供了便利。企业会计准则也存在着模糊性的缺陷,会计准则只对进行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指导和约束,并没有对所有的经济事项进行指导和约束,企业从自身的经营状况出发,在进行经济行为时采用适当的会计方法来反映企业经营的财务状况和成果,因此会计准则的制定必然会给企业的选择留有余地,这是会计准则模糊的原因,为会计舞弊现象创造了机会。

(二)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影响着会计行为是否正确合理,如果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且能够切实贯彻制度,使制度能够顺利运行,那么企业的会计行为中舞弊的机会就大大减少,舞弊现象发生的次数就少,如果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舞弊现象发生的几率就增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就降低,不仅如此,还可能导致更多错误和弊端的产生。

(三)经济利益的驱使

会计舞弊现象出现的直接动因是股票期权、操纵股价、融资、侵占资产等经济利益的驱使,上市公司为了炒作本公司的股票、维持股价或者使股价按照预期进行波动,往往就会借助不真实的财务信息进行会计舞弊。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这种手段掩盖和侵占公司的资产,除了通过预付账款、应收账款的形式违规占用公司资产以外,公司股东往往还通过上市公司为他们违规进行帐外融资的方式,间接的侵占公司资产,为了掩盖这种侵占公司资产的行为,上市公司就会采用舞弊的手段隐瞒事情的真相。

(四)国家法律针对舞弊行为的法规不健全

舞弊现象之所以产生,是由于强大的经济利益驱使,人们面对巨大的经济诱惑不惜铤而走险,即使触犯了法律,相关的法律对舞弊现象的处罚也不够严厉,抵不过经济利益的诱惑,加上国家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监管不力,不能及时发现舞弊现象。我国的法律只对舞弊行为进行了描述和限制,并没有具体的惩罚方案,对舞弊行为发生的原因不容易界定,因此,在追究责任时只能对公司追究责任,对具体的参与人员的处罚还较轻,大多数只是进行行政处罚,这使会计人员或企业领导者更加有恃无恐。

二、企业会计舞弊的主要形式

(一)会计人员的舞弊行为

这一形式的舞弊行为的实施者是基层或职位不高的会计人员或其他职员,他们通过舞弊行为来侵占企业财产,为了掩盖自己的犯罪事实,他们就会伪造资料、数据、记录来掩盖,比如销毁一些重要的记录或凭证,或对记录和凭证进行修改、更换,没有收回的应收账款在到期后还不断增加,应付账户的姓名重复使用,账目余额和支出有差距,账目记录采用复印件形式,应收账款多次调整等方式。

(二)企业领导者的舞弊行为

企业领导者由于职务上的便利,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利用制度上的漏洞和会计准则的灵活性提供虚假经济信息,伪造会计账簿和财务报告,对投资者和债权人进行欺骗。企业领导者不同于一般职员,他们拥有较大的权利,进行舞弊行为难以被人发现,并且危害性极大,企业领导者进行舞弊行为的具体表现有虚增应收账款、虚增固定资产、虚增存货价格、虚增存货价格、虚增销售收入、虚减负债、虚减应付费用等。

三、企业会计舞弊的防范策略

(一)加强法制建设,增加部门协作

国家应完善关于会计舞弊现象的惩罚措施,以法律来规范会计行为,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依据,明确会计舞弊行为的具体做法,避免舞弊人员钻法律的空隙,逍遥法外。完善责任追究条款,分清舞弊产生的原因,并把责任追究到个人,强化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一方面要强调民事责任,舞弊行为要进行民事赔偿,另一方面还要完善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监管,能够有效规范会计行为,促进公平竞争,防止腐败行为发生,还要完善刑事责任追究制,加大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树立法律的威慑力。会计舞弊行为的防范需要各部门的合作,包括当地政府部门、司法机构等,要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及时发现舞弊行为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有效防止舞弊现象的大规模产生。

(二)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影响着企业正常的运行,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济运行状况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一般包括三个控制层次:首先是企业在生产销售过程中的相互制约的制度,其次是定期核查企业各部门的工作流程,再次是定期检查各部门的基础上,用内部审核的方式实行内部控制。如果以上的三个控制层次能够有效的实行,那么控制制度就能发挥监督和控制的作用,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最重要的是保证内部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企业要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和运行状况,并对运行状况进行考核,在制度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并逐步改善和完善,促进制度往更加合理的方向发展。

(三)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

改变会计工作者的工作环境能够有效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会计的监督职能需要落实,会计集中核算制和会计委派制能够有效落实会计的监督职能,内部的审计与监督能够从根本上杜绝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内部审计部门承担着规划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监督及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任务,企业不但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还要完善内部审计机构建设,因为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保持内部审计部门的独立性,赋予部门权利,树立部门权威,并提高部门人员的专业素质与知识技能,使内部审计与监督发挥应有的作用。

(四)加强外部审计与监督

会计的监督职能是预防经济社会中造假现象出现的有力措施,强化会计监督职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会计造假行为,但会计监督职能的能力范围有限,只靠内部监督是不够的,还要借助社会和政府的监督。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社会审计监督,注册会计师受到委托,以独立的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评价,并保证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对企业会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负法律责任。政府监督是指国家的相关法律部门,如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税务部门、证券部门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实行监督检查,实行宏观调控。这样在内部审计监督的同时,将专业监督和大众监督相结合,将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能够有效保证监督的作用。

四、总结

会计舞弊的防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不仅需要企业内部的高度重视和自觉防范,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也需要社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制止,同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会计舞弊行为,国家机关应该予以严惩,这样才能有效制止会计舞弊现象的发生,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

参考文献:

[1]邢小丽.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有关问题的探讨[J].经济师,2008.3

[2]李世权,周舟.《从公司治理视角分析上市公司会计舞弊行为》.合作经济与科技.2008(4)

[3]刘常荣.领会《审计法》修订条文的重大创新[J].会计之友,2010,(10):91-95

[4]程琳.“应收账款”舞弊表现及其审计[J].财务与会计导刊.2008.(1):67-68

法律的利与弊第4篇

关键词:财务信息舞弊;上市公司;信息不对称;信息披露制度

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就是会计人员或者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通过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不法行为。这种信息舞弊行为会直接引起股东及其他财务信息使用者的经济损失,从而破坏市场经济正常有序的进行。

一、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表现形式

财务信息舞弊主要表现在信息披露的不真实、不充分以及因为效率上的疏忽而造成会计信息时间上的延误。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主要手段是会计数据舞弊。

(一) 货币资金舞弊。挪用公款。主要是通过伪造“其他应收款”账户的形式长期挪用;月初提取大量现金,月末存入银行;对收入的现金不及时开票或不开票;修改或虚列、伪造工资表等。

侵吞存款利息。一是可以通过将公款私存从而得到存款利息。除此之外,可以用某些不正当行为来侵吞存款利息,如:频繁的开户、并户以及销户。二是可以利用多开户头或并户到一起成为大额订单的方式,把存款计入“应收账款”科目,存单到期以后再将本金和利息取出存入其他账户,不法占有存款利息。三是将“其他应付款”账户中列入存款利息,用作职工福利发放或者其他不正当的支出。

财会人员合同舞弊。为了实现非法占有货币资金,财会人员签发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时不留存根、不记账。

(二) 原始凭证舞弊。虚构事实和支出。会计人员为了自己的私利或者部门利益利用虚构虚假业务套取现金,进行私分或者用于不正当支出。

购少报多。在有现金的交易过程中,通过要求出票人套开发票,使发票联金额大于存根联,从而将差额部分在报销时据为己有。

收多报少。会计人员利用发票存根联和票据凭证上的金额不一致,从而实现资金的非法占用

(三) 会计核算舞弊。设立小金库搞外账。集团企业为了自己集团的利益,对收入不确认不记账,进行体外循环。

虚列收入支出或少记成本费用。当企业有特定的目的时,如需要好的经营业绩,实现虚增利润、使企业呈现出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从而通过虚列收入支出、少记成本费用的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利益,达到目的。

(四) 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舞弊。企业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以后,对于关联交易的会计处理减少了诸如交易价格不公允的不能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的硬性规定,只是在报表附注中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必须披露。我国很多上市公司采用协议定价原则进行资产重组和关联方交易,这就使定价取决于公司需要。大多数是通过母子公司关系虚增收入,虚列营业利润。

除此之外,还有循环交易、不正当的会计估计和会计政策、隐瞒炒股等舞弊形式。

二、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成因分析

(一)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外部方面因素

1、 法律法规体系的局限性。我国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完善,不能够通过法律法规有效地防范和惩治资本市场上一些消极的东西。即使是已经出台的法规和制度,如果执行不到位也难以发挥其作用。在这样的情况下,会计的法律法规体系表现得尤为突出,这也就给部分利用法律法规制度不完善或者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或者个人可乘之机,提供了财务信息舞弊的机会。

2、 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导致财务信息舞弊。我国的资本市场是在我国市场经济制度尚不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一定缺陷的背景下建立和发展起来的,由此带来了市场制度的缺失、市场结构的单一以及市场行政化等很多问题。

3、 社会监管不严,社会审计缺乏独立性。我国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健全,民事赔偿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也还不够严格。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起步比较晚,许多不完善的地方依然需要改进,比如太多的社会审计中的行政干预,这影响到审计工作的独立性。

(二) 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内部方面因素

1、 缺乏发现上市公司舞弊行为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作用于企业生产运营活动的全过程,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决策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效果影响极大,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着重要的监督作用。公司的机制有投资者和财产所有者共同制定实行,财产所有者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联合会计人员操纵会计信息和数据,从而会计舞弊现象发生。

2、 为了业绩考核达标而舞弊。企业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常是依据财务指标,如销售利润率、收入增长率、投资回报率、资产周转率等。财务指标的计算都不能离开报表等反映的会计数据信息。为了达到和业绩考核目标,企业就有可能对于会计信息做出人为的调整,从而反映出为达到管理层期望看到的生产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报表。

3、 为了发行股票和配股舞弊。由于我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要通过证监会的审批,企业必须连续三年盈利,且经营业绩要比较突出,再加之盈利能力能够决定股票的发行价格,达不到要求的企业就可以通过不合理的利润管理方式对财务报表进行粉饰,违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会计信息舞弊。

4、 为获取信贷资金和商业信用舞弊。对于亏损的企业和缺乏自信的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现代市长经济条件下,出于对自我保护的需要和对风险的考虑,一般不愿意向其提供贷款。

三、 防止我国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舞弊的对策

(一) 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治理财务信息舞弊的最终目标之一是要建立一个与市场经济运行相符的社会道德环境,只有会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取向与社会的健康发展不产生偏离,才能真正的避免财务信息舞弊现象的发生。公司可以加强对会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对于刚入职的会计人员任职资格提高要求。

(二) 健全法律监管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社会法律体系。进一步提高我国会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从而做到真正的依法执业、客观公正。还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财务信息舞弊的典型案例,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从严处理,对于会计人员违规、违法行为严厉惩罚,加大舞弊行为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真正起到对财务信息舞弊者的震慑作用,从而有效防止财务信息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 完善法律法规,增强其可操作性。就目前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看,随着新的经济业务和经济情况的产生以及不断发展,旧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无法满足新的需要,会计法规不可避免的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这样就给了企业很多选择的空间,给了企业可以钻会计法规漏洞的机会。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就必须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并增强其可操作性。我们在指定会计准则和制度时,不光要注重更加严谨和与时俱进的大方向,还要注重采取更加科学的方法,对公司的多项指标同时进行考核,已达到更加真实全面的考察会计信息质量的目标和目的,从而使得对上市公司的考察更具有可靠性与科学性。

(四)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标准。为最大限度防范财务信息舞弊现象的发生,只有将内部措施和外部监督相结合。为了加强外部监督,首先应该不断提高监督的质量,加大对工商、审计、税收等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力度。还要对不断出现的财务信息舞弊现象的过程原因与经验教训进行总结分析,关注了解财务信息舞弊的新手法,掌握对各种舞弊现象的监督和识别要领。

(五) 健全财务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体系。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最根本的外部规范之一就是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并且,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是证券市场上各利益相关者行为的基本依据。通过制定科学有效合理的披露制度,确定信息披露的标准、改进信息披露的内容、建立严厉的虚假信息惩罚制度,以消除制度性缺陷导致的财务舞弊。(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侯芬娥.对上市公司会计舞弊的[J].财会研究.2010,(2).

[2]刘卓.浅谈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及治理[J].当代经济,2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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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华.浅析上市公司会计无不行为及对策[J].财税会计,2009,(4).

法律的利与弊第5篇

1. 对考试中用于作弊的高科技产品监管的严重缺失。纵观历史,自从有了考试,作弊就如影随形,作弊与反作弊的斗争随着历史的前进而延续至今。近年来,随着考试种类的增加和考试规模的日益扩大,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迅猛发展,考试作弊从传统的夹带、抄袭等手段,越来越呈现出花样不断翻新的发展态势,考场成了高新技术的“竞技场”。考试作弊手段越来越现代化,无线电对讲机、针孔摄像机、有接收功能的钢笔、橡皮等这些新型通讯、传输工具被运用到考试作弊中。这些高科技产品使作弊现象更加严重,也更加隐蔽,增加了考试执纪的难度。考试作弊不仅违背了教育公平原则,也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严重损害了国家考试的信誉。

在市场经济中,人的行为更容易受到利益的驱使,但代价太大或危险成本过高的事情,也就是人们常说的不合算,就不会有人去做了。而我们当前面临的形势是,这些生产、销售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不良企业在利益的驱使下,既卖矛又卖盾。一方面,生产销售高科技作弊器材谋取暴利,对买家承诺:我的“矛”尖锐无比,势不可挡,所向披靡;另一方面,政府和考试机构急需大量反制这些高科技作弊器材的产品,这些不良企业又向政府大力宣传:我的“盾”坚硬无比,能抵挡任何利器的进攻。政府为了遏制考试作弊的日趋严重,为了扭转考试作弊之风愈演愈烈的局面,为维护国家考试的公平公正,投入大量资金购买这些反作弊产品,如作弊克、手机信号屏蔽器、考场电子监控巡查系统、无线电讯号检测干扰设备等。仅吉林省2013年前投入反作弊资金就高达上亿元人民币,这仅是吉林省在反作弊方面的投入,那么全国范围内,国家又投入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呢?几年前购买的手机信号屏蔽器已经不管用了,事实证明它对某些手机已经失去了屏蔽功能;作弊克对某些频段的无线信号也探测不到了。那么,这些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更新换代还需要资金的支持。2012年年底,政府又开始了对反考试作弊进行新一轮的资金投入。

当下我们面临的情况是,生产销售作弊器材的企业和个人,通常是和工商、公安等部门玩“你进我退、你追我跑”的猫捉老鼠的游戏。各部门搞联合打击生产贩卖考试作弊器材的专项行动,只是在考试前的突击行动,不能常态化。而生产销售考试作弊器材被抓到也多以交额度不大的罚款和较轻的法律处罚了事,这并不能让他们以此为戒,收手不干。大家知道,高度发达、高度文明的新加坡,就是以有健全、严厉的法律法规著称于世。这个弹丸小国之所以有今天的辉煌,很大程度上就是依赖于严厉的惩罚制度,最古老的鞭刑在今天的新加坡仍然在使用。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以此为鉴呢?

我觉得,想从根本上遏制、利用高科技作弊,最有效的途径是从源头抓起。通过国家出台政策规定甚至是立法,来明确规范和限制对生产这些高科技产品企业的资质限定,严控只有指定企业才能生产和销售这些产品。就像军工武器的生产销售一样,只能有指定的企业生产,并且只能销售给特定的部门和行业。因为像无线电对讲机、针孔摄像机等本来就不适合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而对于那些冒天下之大不韪、挑战政策规定和法律条文的人,对他们处以天价罚款(足以让一个人倾家荡产、让一个企业倒闭)和处以最严厉的让人闻而生畏的法律制裁,就像对待贩卖和枪支弹药那样。试想,还有人会轻易以身试法吗?没人敢越法律的红线,政府、国家就会节省大量资金,把这些钱用在民计、民生上,岂不是更好!

2. 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近年来,国家及各级考试主管部门为加强考试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了一些考试管理的规章制度,对考试工作的正常实施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我们也应该看到,一些制度、措施不能很好地落实到位。比如,我们常常强调将监考工作与评职、晋级挂钩。在我国,教育考试主要依托学校进行,其他类型的很多考试也是如此。作为考试管理主体的监考人员,一般由学校教师兼任,学校的重心工作是教学,校长、教师只是把监考作为临时的工作任务,重视程度不够,工作热情不高。造成这种局面的根本原因在于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自上而下建立、制定和完善详实的监考工作考核评价体系。教育部不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就没有依据和标准来制定切实可行的监考工作考核评价指标。到头来,“监考工作与评职、晋级挂钩”就成了一句空话。

我认为,国家有关部门应该从立法的角度将监考纳入教师工作职责,出台相关法规,建立详实、有效的对监考教师选聘、考核和奖惩评价制度,真正把监考工作与评职、晋级、评先选优、工资调整挂钩,做到表彰有标准,处罚有依据。

另外,为了调动考试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奖励工作认真负责、执纪严明、爱岗敬业的考试工作人员。最近几年,省考试机构、国家考试中心曾先后多次开展评选优秀监考、考试工作先进个人等活动,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金。但考试机构评选的这一纸荣誉在评职、晋级中却不被认可,这类证书我个人有厚厚的一摞。只有教育部、教育厅评选的先进在评职、晋级中才管用。印象里,教育部只在2001年评选过一批招生考试先进个人,而省教育厅好像从来没有评选过招生考试先进个人或优秀监考。教育厅没有开展过这类评选活动,那么市、县教育局就更不会有这样的举措了。这也是监考对考试工作任务热情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之一。

3. 有关考试的法律法规建设相对滞后。依法治考我们喊了多年,但考试法千呼万唤至今没有出台,这严重影响了考试管理工作的公信力。为规范考试管理,国家相关部门相继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制度,这些法规和制度对考试管理确实起到过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仅仅依靠行政法规和制度还远远不够,而且有些法规制度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发展的需要,存在着严重的缺陷。长期以来,像高考、研考始终是社会的焦点、热点,需要许多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完成,高考甚至是举全社会力量来完成。现在虽然相关部门已明确各自的职责范围,但责任追究的处理缺乏法律依据。即使部门规章对某些责任的处理做出了规定,但由于法律效力较弱、约束力不强,使得处理缺乏力度。

法律的利与弊第6篇

关键词:舞弊;审计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5-0-04

一、舞弊的概念

本文所述舞弊审计,是指审计部门对企事业单位会计舞弊的审计。为了使读者了解舞弊审计的概念,需要从会计舞弊与会计错误、会计违规、盈余管理的区别,舞弊审计的定义和舞弊审计的主要目的等三方面来说明。

(一)会计舞弊与会计错误、会计违规、盈余管理的区别

1.会计错误:会计错误是指会计核算过程中的无意错误,虽然在表现形式上与会计舞弊有可能一样,但没有特定的规律,对错误造成者没有必然的利益关系。

2.会计违规:会计违规是指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的行为。严格来说,从技术上很难将会计舞弊与会计违规相区分,会计违规也是由一系列导致财务报表不实表述的故意行为所组成。只有当会计违规损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利益时,会计违规才演变为会计舞弊。

3.盈余管理:是指企业管理当局在遵循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通过对企业对外报告的会计收益信息进行控制或调整,以达到主体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行为。

(二)理论界对舞弊审计的定义

目前理论界对于舞弊审计的定义,主要是从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两个不同角度的加以定义。

从内部审计的角度定义:“舞弊审计是指审计人员通过信号侦察和舞弊检查,以揭露舞弊的行为、损失金额及影响范围等为目标的审计。”

从社会审计的角度定义:“舞弊审计是关注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中的舞弊审计责任和程序方法的审计”。美国和加拿大两国专家合著的《美加两国查处舞弊技巧与案例》一书中,对舞弊审计的定义是“涉及用前摄的手段和方法辨别舞弊,既是一种寻找舞弊的证据的审计。”美国舞弊审计入员协会认为:“舞弊审计是一种发现舞弊的先发制人的方法,即运用会计记录和其他信息,进行分析性复核,识别出舞弊行为及其隐瞒方法。”

(三)舞弊审计的主要目的

一般来讲,舞弊审计的目的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审查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2.通过审计会计资料中“假、乱、错”等现象,发现异常和漏洞,揭露财务舞弊行为;

3.促进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规范性、严密性和公允性,提高财会组织管理工作水平;

4.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查案职能。根据已有线索和资料,有针对性地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进行详细审查,对有关疑点和问题展开内查外调,有利于对大案、要案的发现和查处。

二、会计舞弊的主要手段

掌握了解会计舞弊的常用手段,对做好舞弊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效率,降低审计风险有积极促进作用,能够使审计人员更有针对性地对会计舞弊行为加以辨别。以下是几种常见的会计舞弊手段:

1.会计凭证舞弊手段。会计凭证舞弊的手段包括伪造、篡改、变造、非据实填写凭证,非法获取发票、单据,记账凭证上账户对应关系不明、虚构经济业务或者正常业务不入账等手段。

2.会计账薄舞弊手段。会计账簿舞弊,主要包括非法设置账簿,不按规定登账、过账、对账和结账,不正当挂账和设置账外账等途径。

3.会计报表舞弊手段。会计报表舞弊手段,通常包括入为调整会计报表数据,报表编制缺乏账簿基础不真实,增加或减少报表内容,编制合并报表弄虚作假等手段。

4.货币资金舞弊手段。货币资金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现金收入不列账、以涂改凭证或用假凭证支付现金、虚构支出项目、记录误差出现长短款、虚列费用冒领公款、利用时间差挪用现金、截留罚没收入等“现金”账户舞弊手段;出租银行账户、公款私开信用证卡、多头开户、涂改转账支票存根信息、开具空头或空白和远期支票、外借现金贪污利息等“银行存款”账户舞弊;非法设立外埠存款账户、外埠存款非法支出、挪用、将外埠存款长期置于体外等手段,对“其他货币资金”账户舞弊。

5.应收及预付账款舞弊手段。应收及预付账款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应收账款长期挂账、形成三角债或坏账,坏账损失不作处理、故意制造潜亏;误提坏账准备金,调整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调整计提比例、多提或少提坏账准备金;利用应收账款放贷、利息流入小金库,配合虚增销售收入、虚列应收账款,应收账款收回不入账;延期承兑应收票据、索取酬金,利用往来账项隐匿资产或收入、虚构债权转移资产;占用备用金谋利,应收票据所列事项不实、其他应收款占压挪用等手段,对“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应收票据”、“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账户舞弊。

6.存货舞弊手段。存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存货所有权确认不清、核算范围不明;存货违规分类、造成成本不实,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式、调节成本费用;材料盘盈盘亏不作转账处理、不报毁损、虚盈实亏,设置账外物资“小金库”; 监守自盗,以物易物、不执行核算程序和手续,不作材料出库和假退库、虚列成本费用;以次充好、以廉换贵;随意改变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的核算方法、调节产品成本;委托加工受贿、多付材料费用;分期收款发出商品不按实际比率结转销售成本,虚增或提前计算销售收入;混淆出售和出租存货界限、破坏收入与成本匹配性,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调节产品费用等手段,对“物资采购”、“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材料成本差异”、“自制半成品”、“委托加工物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商品进销差价”、“存货跌价准备”账户舞弊。

7.投资舞弊手段。投资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将投资手续成本列为当期费用,短期投资不及时入账、将投资收益列入“小金库”;将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列入股票成本,将投资收益隐瞒用于福利目的,投资计价不实、损害投资者利益;隐瞒联营利润,低价转让债券,损害企业利益,控股企业不计投资收益调节利润;成本法和权益法混淆使用、虚增利润;长期债券投资不摊销溢折价,不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有关投资信息披露不实、对“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益”账户舞弊。

8.固定资产舞弊手段。固定资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固定资产种类划分偏差,固定资产计价和价值确认有误;违规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内外勾结、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造成损失;通过接受捐赠、用小金库购买、对外投资分得、罚没收入、盘盈所得、以物资抵债收回、虚列工程造价、混淆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等形成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不入账,将之转移到账外;固定资产价值中掺入其他消费支出项目,固定资产运杂费和税费不实,接受贿赂虚构固定资产重估价值;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在建工程试运行的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盘亏不作账务处理;任意改变折旧方法或折旧率、调节折旧数额,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停用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变卖固定资产后仍旧提取折旧;在建工程提前作决算、多提折旧等手段,对“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等账户舞弊。

9.无形资产舞弊手段。无形资产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处理不当,无形资产形成渠道不规范;无形资产增加不真实、不合法,对无形资产的计价不正确;将转让无形资产的收入作为营业外收入或列入小金库,虚增商誉、虚列专有技术,以增大费用,出售无形资产不作账务处理;开办费各项费用支出范围和内容不实,开办费开娜标准不当,开办费摊销期限及相关财务处理混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耐修理不真实,改良和大修理有关费用划分不清等手段,对“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减值准备”账户舞弊。

10.流动负债舞弊手段。流动负债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负债,虚列资产、费用,以调节利润;流动负债舞弊,主要是采用高估负债,虚列资产、费用;将短期负债列为长期负债,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低估负、转移收入和资产,收入挂应付账款等往来科目,隐匿收入和利润;用商品抵支应付款项、隐瞒收入;利用预收账款虚增商品销售收入,利用预收账款偷逃收入和相关税赋;虚列预提费用或提而不支以调节利润;利用应付账款贪污现金折扣,故意推迟付款、合伙私分罚没收入,隐瞒退货、贪污应付款项;多计多提应付福利费,将超支的福利费用打入成本,多计应付利润流入小金库等手段,对“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其他应付款”账户舞弊。

11.长期负债舞弊手段。长期负债舞弊的手段,主要是采用银行利息不入费用,混淆资本化利息、将应计入固定资产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或者将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计入固定资产;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界限,债券资金使用超出章程范围,虚列长期应付款账户,期满后继续支付长期应付款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混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将安装调试费挤列待摊费用,资产改良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等手段,对“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专项应付款”账户舞弊。

12.成本费用舞弊手段。成本费用舞弊,主要是采用福利部门接受劳务不转账结算,将对外投资支出项目计入成本费用之中;基本建设领用材料计入产品生产成本将福利费用开支挤入成本项目;未用材料不作退库,改变分配方法调节当年盈亏,虚估约当产量调整本期损益;期间费用计量不实,将生产成本计入期间费用,随意改变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方法;随意调节成本差异率,或者不按比例结转成本,违规扩大开支范围提高费用标准,期间费用转待摊费用处理;利用“汇兑损益” 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混淆资本性支出与收益性支出的概念,利息收入转入不冲减财务费用转进小金库,不按规定摊销无形资产和开办费,将应计入成本的运输费在期间费用列支,职工医药费在管理费用列支等手段,对“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财务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所得税”、“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账户舞弊。

13.收入舞弊手段。收入舞弊手段的主要方式是发票舞弊,改变产品销售收入的时间、金额,隐匿销售收入;以白条出库作为销售收入,将预收款项提前作为销售收入确认;向预付单位发出商品不计销售收入,虚设客户;将收入计入往来账,将各种视同销售业务未按规定作应税处理;虚列销售成本,增加成本费用项目,虚报盘亏、毁损等,隐瞒应税业务,故意混淆税率和适用范围等;销售退货不作冲回、虚拟业务,延期结算代销产品、经办人获利私吞,赊销商品作为收入,虚增存货周转率,销售自制半成品、直接冲减生产成本;低价出售产品、经办人私取回扣,产品“以旧换新”用差价计算收入,以填制的记账凭证将收入转为损失,补收的销售额直接作为营业外收入逃税,以销售折扣与折让不冲减销售收入,来料加工节省用料不作收入,工业性劳务直接冲减成本,在建工程领用产成品不作销售处理,其他业务收入入账时间故意推迟或提前,以调节利润;其他业务收入和成本金额不实,销售材料直接冲减材料成本,销售边角余料私存“小金库”等手段,对“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账户舞弊。

14.利润舞弊手段。主要是将转移股利收入挂在往来账项,虚列收入调整损益,出售股票收益用于职工福利,虚转成本调节利润,截留联营利润发放职工奖金,隐藏联营投资利润直接转营投资,转移罚没收入不作利润处理,转移营业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没收财产损失计入当期损益,转移正常停工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提前报废固定资产减少当年利润,对“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本年利润”、“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舞弊。

三、舞弊行为的认定

对于审计中发现的会计资料中存在的错误和问题,如何才能准确地在错误(或过失)行为与舞弊行为之间进行划分,其关键在于了解两种行为的技术特征和类型。

(一)错误(或过失)的鉴定标志特征和类型

1.错误(或过失)的标志特征。错误(过失)是指出于无意而造成会计核算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失真或不合规、不合法,即这一失真不是行为人的意志和愿望,其结果不是人为设计和努力实现的,而是其工作中出现闪失以及其他原因所致,非行为人本意。鉴定错误(或过失)行为的标志特征是“四无”,即无目的性、无利益性、无掩饰行为和无不良心态。

具体来说,首先,错误的行为是无针对性、无目的性的,其错误行为找不到有任何企图和不轨,是在无意识情况下发生的;其次,过失与行为人的利益得失无关,有时甚至还造成自身工作的损失和浪费;再次,错误的行为一般是公开的,没有人为加工、处理和掩饰的痕迹;最后,过失行为人对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一般没有不良心态,行为人对错账没有不必要的戒备,对审计监督心态平衡、态度从容,如经手人对审计人员的行踪存有超乎寻常的关心,对审计的进展特别热衷和敏感,对审计人员涉及自己经手的账务十分惊恐,则不是过失的正常反映。

另外,错误或过失现象应存在发生产的原因和背景,如果重复发生一些低级错误,或是明知故犯,则有理由怀疑其有意性;如果发生过失的客观理由不能成立,那么这类过失就不能不认为是人为的故意,是在过失的掩盖下的有意舞弊。

2.错误(或过失)的通常可分为技术性错误、习惯性错误、条件性错误、管理性错误和责任性错误等五个类型。具体来说,技术性错误是指财会人员由于对专业工作的陌生和对相应技术运用不当造成的错误;习惯性错误是指由于财会人员的不良习惯造成的错误;条件性错误是由于技术条件的问题而造成的错误,如缺乏计算器具,复写纸质量低下而造成计算或书写错误;管理性错误是由于管理薄弱、基础工作不齐备、有关财务人员的职责权限范围不明,而使财务人员造成的错误;责任性错误一般是由于财务人员业务素质水平不高或者责任心不强等原因造成的,有时也与内部管理的及水平有关。

值得注意的是,技术性错误一般发生于初涉财会工作的财会人员、未经系统的专业训练或没有较长时期专业工作经验积累的财会人员;习惯性错误则是因人而异,具有较强的个性,而且应该表现出一定的持续性。

(二)舞弊的鉴别标志与类型

舞弊是指是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财务造假和违法乱纪活动,其在形式上与会计核算中的错误(过失)有相同之处,但在本质上却大相径庭。舞弊有悖于法律法规,应该受到法律法规的惩罚,因此它是见不得人的,不敢公开于众,并经常伴有一定形式的伪装和掩饰,以较难以被人发现。

舞弊的鉴别标志:

1.舞弊行为均有利益目的。舞弊行为的利益目的,可以表现为行为人个人的或其所在单位、部门集体的现实或潜在的利益目的。这也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舞弊行为的最终目的所在。

2.舞弊行为都有人为掩盖、隐藏的痕迹。舞弊行为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为避免受惩制,行为人需要力行隐蔽、掩盖,混淆事实,使人难以发现其真相,这是财务造假形式上的共同特征。

3.舞弊的行为人存在心理弱点。舞弊对于行为人来说,始终是一份隐患和威胁,当审计人员把检查的焦点逐步指向有关违法事实的时候,行为人所作的反应要么是坦白交待,要么就是进行躲避、对抗或挣扎。行为人的这种情绪的变化从一个侧面给予我们提示,所查问题并非过失所致。

4.行为人对舞弊所产生的后果有完全或主要责任。舞弊是行为上的故意,尽管其行为经常假装为失误或工作水平不高所致,但舞弊地点、时间、手法、数量金额等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的,也就是说舞弊所形成的后果是事先能够避免、可以不出现的,不具有不可抗拒性。

舞弊的常见类型:

常见的舞弊形式总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假账真做,即伪造出不存在的经济业务,或者篡改经济业务的本来面目,更改其内容和价值,设计出虚构的或不实的会计事项,以获取不法利益的目的;二是真账假做,就是对真实、合法的业务,不按会计准则、财务通则必经处理程序办事,改变经济业务的性质、内容和科目、编造数据、违反核算程序和方法,隐瞒真相,以达到其违法乱纪的目的。

1.原始凭证舞弊。原始凭证舞弊是围绕并以原始凭证为对象的舞弊行为,主要是伪造单证和改动凭证,使输入会计核算系统的信息源头发生紊乱。

2.记账凭证舞弊。记账凭证舞弊是指发生于会计记账凭证的作假和舞弊,主要是无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混淆和滥用会计科目,破坏经济业务的内在联系,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之间无衔接对应关系,记账凭证要素被篡改等。

3.会计账簿舞弊。会计账簿舞弊是指在记账、算账、转账、结账、报账等过程中发生的舞弊,主要有涂改账目、恶意改账、作假账、不正当挂账、业务不人账、账账不符、账证不符、账表不符、抽动账页、毁灭账簿记录、提前结账等。

4.财务报表舞弊。财务报表舞弊是对外信息的舞弊,是以会计报表不实为基本特性的,财务报表舞弊与前几种舞弊有着紧密的联系,前几种舞弊往往是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和条件,而财务报表舞弊是前几种舞弊的结果和延伸,财务报表舞弊主要有按照某种目的改动报表数据,故意扭曲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特别是虚构企业的损益,假报资产、负债和权益等。

另外,舞弊与过失的不同之处关键还在于,舞弊全是实质性的,即舞弊不仅表现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有关资料形式出现异常和问题,还表现在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等有关方面的资料及其所反映的经济活动方面的违法乱纪问题;或者说舞弊都是在经济活动中源于不正当、不合法的目的,以不正常、不合规或不合法的手段,的经常变化形式的犯法乱纪行为。生长于不规范、不正常之环境不论对待失误还是对待舞弊,审计人员首先都应当查清事实,弄清事情的根本原由,然后才能对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确定其性质和程度,才能采取不同的手法加以处理。对付失误的办法主要是加强管理、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有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一般只通报管理当局,而不发出财务造假的预警;对付舞弊手法则是依法进行深查,并及时发出财务造假预警,提示管理当局和有关利益关系人,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财务造假势头的蔓延响,并以此教育大家,做到防微杜渐,吸取教训防范此类舞弊和其他舞弊的再度发生。

四、舞弊行为行政法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或行政相对人因违反行政法规范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基于行政违法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我国,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核心的会计管理体制中,行政法律责任是舞弊会计法律责任的主要形式。

舞弊行为行政法律责任的承担,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两种。行政处分是国家行政机关对于其内部违法失职人员实施的一种惩戒性措施,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形式。行政处罚则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外部相对人实施的法律制裁措施,主要包括警告、罚款、吊销许可证照及没收、责令停产停业等类型。

(一)单位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会计法》第五十条对单位负责人的定义是:“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单位负责人可以通过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对会计人员的任用,委托内审或外审的人员对会计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对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进行全方位的控制。在财务舞弊行为中,单位负责人往往是财务造假的策划人、决定者、指使者,特别是在重大的集体造假行动中担负着关键角色。

1.《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主要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其处以2000至20000元的罚款: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3)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

(4)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5)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6)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

(7)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8)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9)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另外,有以上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可以处3000 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3.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从事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项舞弊行为的,可以处5000至50000元以下的罚款。

4.行政处分。对于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单位负责人,在承担了上述的行政处罚之外,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包括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方式。

5.单位负责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行政处分;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行政处分。

(二)会计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

会计人员了解有关账簿体系及其特点有工作便利,而且能够具体接触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资料,在财务舞弊中往往处于具体执行者的地位。

会计人员无论是直接操作还是参与或者协助他人进行会计舞弊,都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具体规定与单位负责人基本相同,同时还要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行政责任

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参与舞弊主要有三种情形:其一,是参与了舞弊组织财务造假的策划、设计和制作过程,其基本思路、操作技法都是在注册会计师的参谋和指导下完成的;其二,知假不报,不负责任,为了得到相应的经济利益,而违心地做出有悖于事实的审计意见;其三,由于专业能力的限制,对舞弊组织财务造假根本不知悉,或者对其造假的迹象未引起充分的关注。对于第一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该条同时对于第二种情形作出规定:“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处以所得收人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三十九条也专门对知假不报等故意违法情况作出规定,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由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第二十一条中规定:“对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为,注册会计师按照执业准则、规则应当知道的,适用前款规定。”所以对于单独存在前列第三种情况时,同样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此外,《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第八条也有规定:“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

参考文献:

[1]叶雪芳.舞弊审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

[2]尹平.舞弊审计[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

[3]刘学华.管理舞弊控制与审计质量[M].立信会计出版社,2008.

[4]韩小芳.财务舞弊公司董事会后续治理及其对外部审计的影响: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的实证检验[M].东北财经大学,2012.

[5]秦荣生,卢春泉.审计学[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法律的利与弊第7篇

一、会计舞弊的定义、类型与识别。

1.会计舞弊的定义及类型:会计舞弊是指行为人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为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和有目的地故意违背真实性原则,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

企业会计舞弊行为按照舞弊主体的不同可以划分为管理当局(经营者)舞弊和会计人员舞弊两大类。管理舞弊是指管理当局中一个或多个成员操纵公司会计信息生成或披露而发生的舞弊行为;会计人员舞弊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自己或与公司外部的第三者(通常指审计人员)进行串通故意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行为。

2.舞弊方法的识别:

(1)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其相应的会计处理将会对企业或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均产生影响,用会计政策,调高利润的现象。

(2)通过关联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就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或利用特殊目的实体操纵利润,使得关联交易非关联化,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误导的一种舞弊。

(3)利用会计凭证造假。这是造假者最常用的手法。一是编造虚假经济业务,如假餐费发票、假销售收入发票,虚列劳务费,特别是临时工工资尤为普遍。二是夸大或缩小会计事项,采用多开发票、大头小尾等方式非法谋利。三是采取偷梁换柱的方式,在费用中列支公款行贿、私人购物等非法事项,这些虚假的原始凭证进入记账程序,使记账凭证失真。

(4)在会计账簿和报表中造假。有的单位将销售收入、预算外收入、租金收入、返利或收回外单位欠款等不按规定存入开户银行,设置“账外账”,存入其经济实体或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所,乱支乱用,滥发奖金;有的单位直接捏造、篡改会计报表数据;更有一些企业编制多套会计报表。

(5)、利用预提费用或待摊费用账户调高利润。当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发生严重亏损时,常常将应摊的费用少摊或不摊,把本应由当期负担的费用当作待摊费用处理,减少本期的成本费用,人为调高当期利润,或者采取应预提的费用不预提,虚增利润等。

(6)、利用结算账户调高利润。企业为了虚增销售和利润,虚构债权,或将应收账款长期不转账,实际是呆账死账,或少计不计坏账准备,虚列资产,同时使管理费用虚减,利润虚增。此外,企业还会利用其他应收账款账户预提收入,人为调高利润。利用待处理财产损失长期挂账,虚增利润。企业经营不好的,会将因经营不善、上当受骗,或因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等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长期挂账,不及时予以处理致使利润虚增。

二、会计舞弊防范措施: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是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内部制度安排。一是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切实建立产权明晰、责权明确、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所有者等财务信息需求者参与监控的机会和能力,这包括建立审计委员会、建立所有者对经营管理者的强力约束、建立委托人与经营人之间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二是完善业绩评价机制。应考虑增加一些涉及企业持续经营能力的非财务会计指标,使人所得的利益与企业目标约束挂钩;三是改变激励措施,防止经营者的短期行为;四是建立企业内部控制机构,增强内部制约机制,切实维护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五是通过建立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加强预算管理和强化内部审计,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经营者的管理行为。

(二)、完善管理者的法律责任。

从公司责任承担者来说,公司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当局对外承担全部责任,自然也应包括内部控制的建立完善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的责任。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的《内部审计实务标准》(2001)110.01指出“内部审计师必须取得高级管理层和董事会的支持”。因此,内部审计的内部属性决定了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作用就应强化最后责任承担者的责任。

(三)、完善财务报告法律体系,规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

判断一份财务报告是否虚假的主要标准就是看其信息的披露是否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准则的要求相符,是否真实、完整。我国的《会计法》、《公司法》,各种《会计制度》、《会计准则》、证券监管办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条例,基本形成了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新会计制度》明确规定依法办理会计事务,加大了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较旧法有重大突破的是,新法中对法律责任规定得具体明确,便于操作,加大了治理力度,显示了国家对“制止会计造假,提高会计质量”的决心。这样做有利于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益,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还要进一步制定出科学合理的财务报告规范体系,才不会给造假者以可乘之机。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

会计人员是会计舞弊的直接制造者,虽然,他们也要服从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但对于会计舞弊的产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国家和会计工作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道德的教育,不断更新财会人员的知识,使其能自觉抵制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以不断提高我国会计信息的可信程度。此外,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管理也有助于减少或防止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会计管理部门可督促企业按会计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依法建账和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结语:

会计舞弊产生的原因是错综复杂的,既有公司治理结构问题,政府行为不规范问题,以及证券市场运作制度规范化程度低的问题,也有“有法不依”以及注册会计师行业操守缺失等问题。针对目前上市公司严重舞弊违规现象及其新的发展动态,必须从多方面入手综合治理,有效监管、预防、发现、追究及严厉惩处;同时,规范公司管理当局、中介机构、大股东以及政府等行为。(作者单位:淮安市商业技工学校)

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案例讲解》,立信会计出版社.

[2]法务会计舞弊调查方法的总结与案例分析-商业会计-2013年 第1期 (3)

[3]会计舞弊与防范-现代商业-2013年 第3期 (2)

法律的利与弊第8篇

(一)内部原因

1.利益驱动有些企业为在市场竞争中凸显自己,采用财务信息舞弊行为来扩大企业的影响力;有些企业为让投资人加大投资力度,虚构财务报表数据,将企业粉饰得完美无缺;也有些企业为取得上市资格,在自身条件未达到有关规定和要求时,为了能顺利通过审核,达到上市目的,伪造财务报表数据,隐藏企业的真实财务信息,欺诈上市。总之因利益驱动,一些企业选择铤而走险。

2.会计人员素质低有些上市公司的内部会计人员由于自身素质低,法制观念薄弱,容易被他人利用而产生舞弊行为。内部会计人员属于上市公司职工,与所在企业存在利害关系,如果管理层要求会计人员编制虚假财务报表,一些原则性、职业操守缺失的会计人员,出于保全自己利益与地位的私心,会做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舞弊行为。

3.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有些上市公司的产权结构不明确或不合理造成股东和经理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不清晰,影响上市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股东将经营权交与经理人,并采取以利润和股价等经济指标考核经理人,造成在特殊形势下,经理层出现舞弊造假的现象。经理层通常代表大股东的利益,有些上市公司将总经理和董事长合二为一,导致内部产权结构不明确,经营权与所有权不分,对领导者缺少监督。一些上市公司虽设立了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但该部门属于上市公司内部机构,监事会或内部审计部门为了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对财务报表舞弊秘而不宣,所以不能从根本上对企业进行监管。

(二)外部原因

1.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各种新的经济事物不断出现,但由于很多客观原因,我国的会计法律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由于各类法律法规立法初衷不一致,不能完全相同地界定法律责任,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不平等,存在制定与执行不对称,使会计监管法律法规之间不相匹配。加上对上市公司的报表舞弊行为缺乏监管的权威性和强制性,相关惩处力度不够,罚款金额也往往小于舞弊行为所获得的利益,致使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舞弊造假现象频发。

2.社会监管不到位我国主要实行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旗下注册会计师进行管理的监管模式,属于自行监管,没有形成有效规范的制约。目前,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社会审计执业者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而政府也没有按规定对此进行约束,外部监管与内部控制不能相辅相成,而行业内存在为了招揽客户争相降价,迎合被审计单位要求造假等不良现象,长此以往,社会监管秩序混乱,监管效率低,给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造假提供可乘之机。

3.证券市场制度存在缺陷我国股票市场发展时间较短,相关制度不健全,导致一些上市公司财务信息不完整和不准确。由于缺少真实有效的信息,参与者不能利用正确信息做出判断。同时,证券市场制度存在诸多弊端,如中小股东的利益得不到保护、不合理的新股定价制度、不完善的退市制度等。这些制度漏洞为上市公司从事报表舞弊欺诈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手段

(一)利用虚增收入舞弊

有些上市公司为了提高自己的经营获利能力,使公司的成长走势呈上升状态,都会用虚增收入来进行舞弊。

1.伪造收入上市公司利用虚构交易事实,多次确认收入的方法,伪造收入。上市公司一般会虚构填制进货单、出库单、销售合同、发票等,也会虚构销售对象、关联方等来造假会计信息。有的上市公司甚至不惜多交各种税款来增加利润和收入,给投资者一种良好业绩的假象,诱导投资者加大投资力度。

2.提前确认收入提前确认收入是提前透支公司未来会计期间的收入。一些上市公司通过各种手段把本应在以后年度确认的收入提前进行确认。这种做法虽没有使上市公司经营收入增加,只是提前对上市公司经营活动收入进行确认时间,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收入短期内大幅提升的假象,误导投资者。

(二)利用虚构资产舞弊

1.虚构账面现金有些上市公司利用账面现金来做手脚,虚构账面现金余额,有的上市公司设置虚假的银行存款账目或设置账外银行账号,将账面资金转移到账外,以备在特殊情况下使用。有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安排经济业务和结算方法来调控年度内的现金流。如为了增加当年现金流入,可让与本公司经济业务往来单位在年底一次性打入一笔账款,以此作为公司的预收款核算。

2.虚构应收款项应收款项通常会被当作会计报表中的“小金库”,当公司业绩不好时会大幅调整应收款项,从而隐瞒亏损增加利润。有些上市公司在应收款项方面进行虚假操作,虚增利润,目的是给投资者公司经济状况变好的假象。

(三)利用资产重组和关联交易舞弊

上市公司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可调节公司利润,会经常利用资产重组进行舞弊造假活动,如将上市公司状态较差的资产与非上市公司状态较好的资产进行交换。上市公司也通常与其关联方协商议价,上市公司按其自身需要随意制定价格,改变利润,所产生的交易价格有失公平,损害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四)利用会计政策舞弊

会计政策具有一定的灵活可变通性。在处理同一业务时,有些上市公司会恰当的选择一些模糊性语言或更适合自己需要的会计政策,从而对利润进行调整。如使用改变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通过对折旧的改变,使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变长。这样可以减少折旧费用,使账面利润变大。利用这种手段进行舞弊虽然可以虚增财务报表中账面利润,但实际却给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诸多不便。

三、解决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首先,要完善上市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及独立董事监督机制,发挥中小股东权力作用,避免独立董事只听从大股东的安排。其次,完善监事会监督管理机制。第三,建立健全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制度,从源头上监管和防范财务报表舞弊行为。同时要提高监管效力,上市公司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和严谨的内部管理结构,才能保障上市公司稳健运营。

(二)建立健全监管法律政府要建立健全监管法律体系

适时完善和修正会计相关法律法规,减少制度、政策上的漏洞与可操作空间,避免和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进行舞弊,从法律层面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制约。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到违法必究,严肃惩处。对严重舞弊犯罪者,要结合民事赔偿和行政处罚,辅以刑事责任追究,提高对会计舞弊者法律震慑力。

(三)加强内部会计人员职业操守教育

上市公司内部会计人员在加强执业教育和学习的同时,更要注重职业操守的教育和培养,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自觉抵制舞弊现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要学习财会法律知识,依照相关政策、法规和会计准则处理会计业务,按职业规范行使会计职责,营造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会计氛围,促进整个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上市公司也可对内部会计人员进行职业操守评估考试,对不合格者进行相应处罚。

(四)提高投资者会计专业技能

投资者需要利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投资决策。如果财务报表存在舞弊现象,投资者自身缺乏会计专业技能,只能依靠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判断。如果该上市公司的管理层与审计师合谋进行舞弊,那么投资者就会受到蒙骗,致使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所以,投资者一定要加强对会计相关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会计专业技能,从而具备解读财务报表的能力。

(五)加大社会监管力度社会监管就是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