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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实践的实践方式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6-06 15:56:2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社会实践的实践方式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社会实践的实践方式

第1篇

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是一种具有独立形态,注重研究性学习的实践课程,是着眼于培养学生理想信念、思想品格、综合能力、创新精神和探究能力的发展性课程。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是高校教育体系中,密切联系社会生活和学生自身实际,在实践过程中体现对理论知识理解和综合运用的一种课程形态。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将课程中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大学生个性发展规律以实践活动的形式整合起来,实现学术性知识与体验性知识、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显性实践教育与隐性实践教育的有机结合,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是课程改革中最活跃、最富有生机与活力的一个领域,其设置与实施是高校教学改革在新时期的深化与发展。

1.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具有自身独特价值和功能

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既自成体系、独立存在,有别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又与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共同构成完备的课程体系。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一般强调学科自身的知识体系和内在逻辑结构,它以让学生获得系统、全面、完整的科学理论和学科基础知识为主要目的,并在此基础上使学生坚定信仰、加强修养、发展思维、提高能力。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则以引导学生通过对周围生活世界的各种现实性、综合性问题和现象或事件的积极探索,主动获取直接经验,增强对知识的理解,提高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并以将科学理论内化为自身信念与修养为主要任务。它要求大学生参与实际活动,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积极探索、生动体验,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这类课程对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对于丰富学生的精神生活、扩展学生的知识视野和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价值。作为两类不同的课程,它们平行存在,自成体系,在课程体系中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育人的功能上,它们又相互配合。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是实施社会实践活动课程的必要基础,社会实践活动课程反过来又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发展,共同致力于学生的探究精神、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和品德修养的完善。

2.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强调研究性学习与实践性学习并重

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是以学科理论为基础和理论载体的。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所注重的研究性学习是以实践性学习为主导的多样化学习方式。这种学习方式,主要是指学生在实践过程中,以类似科学研究的方式去主动获取并综合运用知识,培养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研究性学习不仅注重知识的把握和能力的培养,还特别注重内化,是一种以实践性为主导的研究性学习。因此,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强调在实践中注重知识的联系和综合运用,强调对实践过程的参与、理解与体验。课程的目标、过程、评价诸环节都呈现出很强的开放性,为师生自主选择活动和创造性地设计、组织、实施、评价活动留下了必要的空间。重视师生互动,在多样化的实践中师生共同作为课程的开发者、创造者和实施主体,共同确定实践学习的内容,设计实施的方案,完成课程的评价。

3.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是一种功能型综合课程

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不像结构型的综合课程那样强调在课程领域内知识结构的重组,而是完全打破课程结构,把知识看成是促进综合经验增长的一种资源,注重学习主体在探究活动中,在与环境的交互作用中,灵活地理解与运用知识。在价值目标追求上,不仅仅是要求学生具备较高的理论素养,更重要的是要求学生能根据现实需求把各种知识有机地统合在一起,灵活地运用在具体的问题情境之中,以学生的需求、社会生活为基础,提高学生的思想品德、实践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课程内容上,它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历史、地理、环境、科学技术等多方面的丰富内容。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的实施过程是面向学生的生活与经验,是书本教材与社会“活”教材之间相互沟通、联结、渗透的过程。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通过内容综合、结构综合在学生的心理层面和认知层面产生质的影响,最终实现思维结构、价值观念结构的变化,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与素质。

二、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化的价值分析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的客观需要

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是现代教育的内在要求,高等教育要发挥其在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就必须体现现代社会发展的要求,与发展着的社会实践紧密结合,使大学生真正做到同志所提出的“四个统一”,即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苦奋斗的统一。所以我们说研究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建设,对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创新教育观念,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意义。

2.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以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为基础,结合当今时代特征与社会发展对大学生素质的要求,我们认为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内涵除德才兼备、身心健康外,关键是知能结合。知识和能力不能割裂开来,两者是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协调统一的。地方院校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正是强调学生综合能力的提高,以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为核心目标,着力于人的全面发展。在社会实践课程实施的过程中,学生要学会在社会中与各种人打交道等等,这些都是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社会实践课程在实施中让学生走出课堂,走向社会,在实践体验中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把知识内化为道德情操,从而提高了他们的品性修养。总的来说,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教会学生既会做事又会做人,把做事与做人结合起来;既发展学生的记忆力、注意力、观察力、思维力等智力因素,又发展动机、兴趣、情感、意志和性格等非智力因素,把智力因素与非智力因素结合起来,从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3.构建新的思想政治课程新模式的关键

现代课程理论认为,实践是课程内容的基本范畴,书本教材不是唯一的课程资源。我们认为,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校外广阔的社会生活,以及一切显形的与隐形的教育因素都是重要的课程资源,是整个教育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的教育如果仅局限于对理论的灌输,把教材作为教条来学习,一味地背诵理论,则根本与我们的教学目标背道而驰。过去我们较多地强调理论教育,对实践教育重视不足,造成了教育中简单的理论灌输、空洞说教,严重影响了实际效果。构建大学生社会实践课程,让学生在“活生生存在的生活体验中”加深对理论学习的认识,把知识内化为理想信念和品德修养,这无论是对推动教学改革,还是促进学生的培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对课程进行改革,就是要使程式化的课程模式转向以实践活动作为主体的新课程模式,使课程植根于社会生活和实践的沃土,更加注重学生信仰、品格和心理的发展,以培养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为主,由传统的他律模式转化为自律模式。

第2篇

我们都知道,消防知识在我们生活中的作用是巨大的,他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消防消防,就是消除隐患,防备不测的意思。在日常生活中,小过失可能就会造成大隐患。

了解消防知识,是每个人应当且必要的。比如火警电话是119,当家中无意发生火患时,这三个数字便会有极大的作用。每年,学校都会举行消防演习,是我们加强消防意识。作为一名中学生,我知道每年的11月9日是全国安全日,并且,当火灾真的来临时,千万不能慌张,保持冷静和清醒的意识,然后用湿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浓烟入肺,导致窒息。在这时如果身居高层,一定要走楼道,不能够走电梯,因为大火会使电梯断电,导致人员被困,不能使消防队员有效的进行抢救。

还记得上学期老师为我们带来的消防演习:在操场上,消防员叔叔手持干粉灭火器,亲身为我们演示了灭火的方法,至今使我记忆犹新。“拉”出插销、“拉”起皮管、“压”下手把。并且,一定要等火势完全熄灭才可以离开否则火势就有可能复燃,造成人员伤亡和不必要的财产损失。但是,如果火势较大,就一定要迅速离开现场,并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寻求消防员叔叔来帮忙。

如今,中国每年因火灾而死的人逾千人,损失金钱数十亿。而这一切,多是由一件件小事引发的。如森林山火,可能只是由一根小小的,未熄灭的烟蒂引发的;而家庭火灾,可能只是因为刚洗完澡,用湿手触碰了电插座。在这一份份令人不忍直视的真实事件后,是否又应该给人们以启示:如果生活中处处留心,对消防知识有一定的了解,许多悲剧也就都可以避免了。

火,对我们的生活是不可或缺的,他是美丽的,为我们原本漆黑一片的生活带来光明,让我们能吃上美味可口的食物。但是,一旦用火不慎,火就会变成凶恶无情的野兽。所以,让我们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不要再让火成为破坏的代名词,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平安宁。

第3篇

【 关键词】社会现象;社会学;人类学

引言

E' mile迪尔凯姆.埃米尔(1858-1917) ,又译“涂尔干”、“杜尔干”,法国民族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教育学家和文化学家,法国社会学年刊学派创始人。他认为,对一切社会问题的解释,全应在社会事实中找原因,而不应在生物学与心理学中找原因。社会学的对象便是研究各种社会事实。社会学的方法也是自然科学的方法,最主要是一种比较的方法。但只有属于同一社会发展阶段的社会事实,才能相互比较。他的《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一书,是这一学派的代表作,对法国影响很大。

根据涂尔干的基本观点,关于社会现象,他强调两点。第一是现象的客观性,强调它应该是事实上存在的现象,以排除那些事实上不存在,而人们主观上却认为它们存在的现象;第二是现象的社会性。,他认为只有那些具有“社会性质”的现象,才是社会现象,才是社会学的研究对象。因此本文从“社会现象”的静态与动态两方面出发,试图表达自己的观感。

本书结构很简单,但内容很丰富。作者首先在《绪论》中表达写作本书的目的,即:“从这本书中,大家或许可以明白我研究社会学从何下手,以及从事社会学研究的方向”;其次通过定义“社会现象”,提出观察“社会现象”的规则以及区分规则现象和不规则现象的规则,并举实例说明观点来引出后文的“社会类型”;最后,则是分别阐述解释和检验社会现象的规则;结论中作者强调了自己的观点:社会学应该独立于哲学,只有当把社会现象当作社会的事物时,社会学研究方法才具有客观性。

一、“社会现象”的静态观

作者对社会现象的定义如下:所有“活动状态”,无论固定与否,只要是由外界的强制力作用于个人而使个人感受的;或者说,一种强制力,普遍存在于团体中,不仅有独立于个人固有的存在性,而且作用于个人,使个人感受的现象。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在作者眼中,社会现象的最基本的特征是“用一种强制力作用于个人的现象”,强制力是其主要的与人们主观认为的现象分离的客观存在性。比如中国传统社会中的“贞洁牌坊”现象,因为明清理学思想的盛行,社会要求妇女一定要保持贞洁,即使丈夫去世也不得改嫁,受人侮辱时一定要以死明志,这样的妇女给整个家族带来莫大的荣誉。然而妇女本人在此中所受的折磨无人考虑。这纯粹就是社会文化对个人行为的一种强制力作用,而且是一定时期的社会现象。这能很好地诠释涂尔干关于社会现象的客观性,即静态的社会现象的强制力。从人类学角度来说,这种社会现象相当于文化场景,即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中,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其接触过程中所共同享有的文化体系。个人在这种文化体系中,往往逃不脱那一套约定俗成的契约与交往规矩,即“人在江湖,身不由己”。

涂尔干强调“社会的”一词,认为这“表示一种综合的,与已形成的个体现象相脱离的现象”即“构成社会信息的是集体性的信仰、倾向与守则。”我以为用荣格的“集体无意识”能更好地表达这一观点。某一种现象在其最初形成过程中,经常作为社会的异类存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人们普遍接受的这一现象就容易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规则,而此时,不符合这一规则的现象又被称为“异类”。慢慢地,当这一种规则已经成了人们不自觉的一种行动时,特别是在小孩身上表现时,就变成了一种“集体无意识”。这种无意识更多的时候是人们难以逃脱的一种文化影响,或者说是一种社会影响。同时,这种影响很多时候是建立在同一社会类型中的,也即人类学所说的文化模式。当一种文化成为模式时,就成了人类行为的背景了。比如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思想,如今已经成为了中国人的普遍意识,无子被看作一个男人一生中的遗憾,没有生男孩的女人也往往因此被丈夫冷落。

所以,我们也许可以说,当一种社会类型下的人们形成了某一方面的“集体无意识”,也即具有了某种社会场景时,人们的行为因此形成了某种程度的一致性,此时,这种一致性或相似性的社会行为就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社会现象的背景是客观的,静态的,在某一时期保持稳定。

二、“社会现象”的动态观

书中谈及“社会现象”的特性时候说,集体习惯的存在在于连续行为中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及这种形式一经采用后通过人们的交谈、教育及文字的传播等发生的作用。也就是表明社会现象尽管在短期看起来是“一种固定不变的形式”,但是当这种形式一经采用后,就会通过一些手段得到传播并且发生作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人类学上所谓的“文化传播”。这是社会现象发生作用的途径与手段,没有这个过程,也就没有社会现象的发生了。作者在书中所提及的“社会潮流”的产生即是如此。

另一方面,社会现象,我们也可以理解为“社会风气”,后者的定义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道德等状况的综合反映,是广大社会成员精神风貌的总体表现。并且,一种社会风气形成后,具有巨大的稳定性和能动性,它普遍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广泛表现在社会成员的各种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中,以强大的舆论和社会习惯势力的形式,左右人们的言论和行动。而其“左右”就是一种控制力,社会的控制力。社会控制指社会以及团体、社区对个人施加的任何影响,其方法和途径可以是正式的或制度的,如政权、法律、宗教、教育等;也可以是非正式的或制度户的,如礼节、声望、闲谈、谣言、新闻、时尚、舆论等。故而,从这个层面上来说,社会控制应该是动态的控制过程。举例来说,当年清兵入关以后,要求所有民众剪发、蓄发,并声明“留发不留人,留人不留发”。尽管最初遭到反抗,随着政府强制执行和时间的推移,人们反而习惯了,以至于在民国时期,剪发倒成了大逆不道的事情。因此,任何一种社会现象的形成过程都是动态的,随社会和文化的变化而变化。而且更多时候,在形成以后,要经过一定的外力才能加以改变从而适应新的社会环境。

涂尔干在书中还重点分析了区分规则与不规则现象的一些方法和原则。如“事物为数最少的现象不能用来作为事物的标准”;“判断一个事物是否不规则,首先必须明确规则现象的前提条件,以及表明规则现象的迹象”;“在同一种类中,规则与不规则的现象,根据种类本身的变化情况而定”。作者还对规则现象下了定义:即所谓规则,必须根据各种不同种类的存在条件去确定。它或者是对这些存在条件的机械反映,或者是身体适应这些条件的手段。所以,由这个层面来讲,社会现象在规则时候是相对来说稳定的,不规则的时候变化的幅度要更大。而且所谓社会现象还必须按照其前提条件去确定。

动态是绝对的,就如同运动是绝对的一样。社会本身处于变化发展中,社会的条件也随着工业社会的发展变化频率加快,所以,在条件变化较快的前提下,社会现象的形成相对以往要更快,其变化也更快。

总结

从本书中,我们体会到了涂尔干严谨的治学态度。他强调要尽量避免主观性,要在研究中注意事物的客观性,并且提出了适合社会学研究的比较方法和共变法。“社会现象”的概念始终贯穿全书。其实,相对于社会学的这些方法和规则,人类学又何尝不是如此,我们强调田野调查,始终要求站在被研究者的角度看问题,这应该是客观性的最好体现。但是,我们也不能忽视一个问题,即任何学科的研究都存在假设,人类学假设了“民族”“文化”的概念,社会学也是如此。全篇中,涂尔干都在建构一个有关“社会现象”的理论,他在叙述社会学研究方法时,一直有一个前提存在,即当用比较方法和共变法研究一个“社会现象”时,这个现象是暂定不变的,因为只有不变,才能研究其横向性,从而有利于纵向的研究,那么,这便是本文所谓的“静态”,作者在极力避免“动态”的问题。

涂尔干在其《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提出:社会学主要解释的是能够对我们观念和行为产生影响的显示的实在。推广之于人类学也一样,只是人类学者的目标走的更远,他们希望不仅是解释“实在”(本民族、本社会的或者异民族、异社会的),更重要的是探讨其存在的根源和其发展的趋向,并在此基础上探究有利于当下人类社会发展的有利因素。如此说来,人类学理应吸取社会学的实践经验,了解“社会现象”,然后通过“社会现象”探究“社会本质”。这样才能更进一步地探讨人类的行为活动。

【参考文献】

[1]覃光广 冯利 陈朴主编 文化学词典[M] 北京:中央民族学院出版社 1988年第一版

第4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地方实践

目前,各地积极开展了丰富多彩的社会管理创新实践活动,这些实践活动在激发社会活力的同时,不断夯实着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充分归纳和提炼这些创新实践的典型模式和典型经验,有助于从战略性、全局性的角度把握社会管理创新的方向,从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向纵深发展,同时,对于构建中国特色社会管理创新模式和创新理论具有重要作用。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地方实践探索

1.以人为本。各地在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把以人为本、服务为先的理念贯穿工作的全过程,以群众利益为重,以群众期盼为念,以群众需求为导向,赢得了群众的信任和拥护,提高了社会管理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不竭的动力。比如,建立社区服务中心。各地积极加大资源投入力度,着眼于方便社区群众,建设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各种爱心服务工作,为居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山东淄博的淄川区般阳路街道推行“三维数字社会管理平台”,这个平台将街道辖区内的居民楼、企事业单位、商铺等搬上网络,形成一个真实的三维实景立体街区,实施人口信息动态化管理,开通“民情通”呼叫服务中心,完善“三位一体视频监控网络”,创建五件制办件系统,通过这些措施构筑起了数字化基层政务服务新体系,促进街道社区工作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2.社会协同。社会管理创新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同时也要充分发挥其他社会管理主体的协同作用,从而形成推动社会和谐发展、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的合力。近年来,各地积极改革并完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在社会的各个角落发挥着积极作用。比如,北京市探索枢纽型社会组织管理模式,“枢纽型”社会组织,是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进行联系、服务和管理的联合型组织,主要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发挥引领聚合作用;在日常服务管理上发挥平台作用,促进本领域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上海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大力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主要集中于养老服务、慈善救助、社区青少年和外来人员服务等领域,已形成了“项目制”、“招标制”等多种运作形式,并且逐渐趋于成熟。

3.社区管理。当前社会管理创新的一大特色就是各地对城乡社区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社区网格化即是其中之一。网格化管理的核心理念是把社区划分成若干个网格,分别建立功能齐全、相对独立的社区管理服务体系,有专职人员在网格范围内对社区实施24小时动态的全方位管理和服务,承担网格内的居民信息收集、矛盾化解、环境卫生、治安维护等各项事务,努力实现“小事处置不出网格,大事化解不出社区”,从而实现社区管理服务的全覆盖。如浙江舟山推行的“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把全市划分为2360个网格,每个网格成立一个党小组,以乡镇(街道)、社区(村)干部、辖区民警中的党员组成,同时吸收教师、医生、老干部、渔农科技人员等参与,组成一支6至8人的“网格管理服务团队”,2360支网格团队织起了一张基层“公共管理服务网”,这样及时掌握了解每个网格内发生的事关经济发展、民生民计和社会稳定的大小事件,并及时反馈与妥善处理,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变宏观管理为精细服务。

4.风险评估。近年来,因各种社会矛盾引发的群众上访和多样多发,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教育医疗、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行业和领域,各地积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对于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实施或出台之前,采取科学的预测方法,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进行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前期化解,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将不和谐因素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在评估过程中,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从而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社会管理创新实践的经验思考

各地社会管理创新的成功经验表明,社会管理是一项综合工作,需要统筹兼顾,理顺各种关系,发挥多种力量,改革和完善体制机制,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以增强地区活力和凝聚力,全面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完善社会管理新格局。社会管理不是单向的政府对社会的管理,而是政府与社会的合作和共治。长期以来,“全能型政府”的社会管理模式挤压了社会发展的空间,造成了社会自治能力薄弱,无论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还是公民自我管理和服务的能力都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既要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负责,也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实现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这是适应新时期社会管理形势的战略部署。这个新格局改变了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一治理结构,更加注重社会各主体的协同作用,是多元主体共同治理的管理模式。社会管理的多元主体治理首先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社会公共服务。其次,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第三,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2.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管理不是目的,服务才是根本。因此,在管理定位上,政府的角色不再是单一的管理者,而是把满足群众的公共需求作为主要职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在管理体制上,各级政府不断加快职能转变,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在管理理念上,实现由防范、控制型向人性化、服务型的转变;在管理方式手段上,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从重行政手段,轻法律道德,向多种方式协调发展,多种手段综合运用转变。

3.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与政府组织、企业组织共同构成现代社会的三大组织体系,是稳定社会的“铁三角”。政府组织是公共组织,是非营利性的,是“以行政求公益的组织”;企业是营利性的,是“以志愿求私益的组织”;光有这两个范围是不够的,二者无法覆盖其他大量的公益和互益服务范围,因此就必须要有“以志愿求公益”的非政府非营利性组织。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的力量还相对薄弱,不仅数量少,实力较强、影响广泛的社会组织也不多,难以承担起政府转移职能、参与社会管理的任务。十报告提出,要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因此,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徐亚奥政府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更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通过公开竞标,让有能力的社会组织来承担。

4.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基层具有“春江水暖鸭先知”的独特便利,群众的利益诉求,基层能最先捕捉到。因此,一定意义上讲,基层社会管理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出社会管理的整体绩效。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现阶段,我国社会矛盾多样多发,而这些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特别是城乡社区。随着 “单位人”向“社会人”、“社区人”转变,社区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但同时,由于新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社区管理服务没有及时跟上,导致群众的多元化需求在社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回应和解决。因此,完善基层社会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应该放在社区。十报告提出,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城乡社区服务功能,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基层活力和凝聚力。

参 考 文 献

[1]龚维斌.基层社会管理创新的探索与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2(3)

第5篇

【关键词】和谐,社会,经济学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经济学依据

1.微观经济缺乏效率。市场经济中的调节机制并不一定促使微观经济提高效率。市场不能满足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另外,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一些投资金额大、回收周期长、经济效益低,同时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如果只是通过市场来供给,同样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外部效应问题的存在。由于价格体系受到的影响是外来的,存在没有经济报偿的经济交易。这种外部性对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会产生影响。似乎外部性能够通过双方的讨价还价来解决,但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外部性则被视为市场失灵的根源。

2.宏观经济的不稳定性。在经济周期的作用下,国民经济仅靠市场来调节,尤似“孤帆航海”。在市场经济的大海中,一旦面临狂风暴雨般的经济危机、股市崩溃、投机泡沫、金融危机,给予国民经济的打击就可能是致命的。这种不稳定性有时也表现为重复出现的通货膨胀和失业,或消费和投资不平衡。在把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的条件下,我国宏观经济运行的稳定性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一旦国内外市场上有些风吹草动,市场调节机制可能失灵的情况下,如果政府又缺乏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就有可能引起国民经济发展的较大波动。

3.社会分配缺乏与效率相适应的公平性。一个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效率与公平的问题。市场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不仅会引起效率低下问题。也可能引起分配不公问题。具体观察我国经济领域的实际情况,一方面存地在比较严重的下岗失业问题、城市居民贫困、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甚至绝对降低的问题;而另一方面又存在腐败、不法收入、税收体制不完善导致高收入阶层没有及时足量纳税,社会分配不公等问题。城乡差别、区域差别、行业差别仍然广泛存在。近年来,在经济和国民收入快速增长,居民消费的恩格尔系数正在不断地下降的同时,同期基尼系数却在不断攀升。这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经拉大。

二、构建和谐社会的主体

1.政府经济是弥补市场失灵的主体

一是政府是提供公共物品的经济主体。通过基础设施建设以保证整个国民经济有良好的“硬件条件”。同时,政府可以承担那些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而又是对经济发展起重大影响作用的项目,如国防建设、教育、医疗卫生等。这样,既解决了市场不能提供公共物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保证了国民经济正常运行。同时,政府投资在过程中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下岗工人的再就业问题,也可以带动其他相关产业的投资和生产,从而推动经济的繁荣。

二是政府可以通过建立良好的政治、经济、法律等制度和具体的运行体制,制定各级各类中长期的发展规划,降低交易成本,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软条件”。制度或体制是一个国家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保障,如缺乏良好的激励制度,个人或企业的勤奋劳作未能获得应有的报酬,就会降低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小而言之是企业的损失,若社会的大气候如此,损失的就是国家了。

三是政府可以利用利率、国债、汇率、税收、预算等经济调控手段来“熨平”经济周期,使经济导入持续稳定的发展。凯恩斯的国家干预使西方世界走出了20世纪30年代的大萧条;1998年以来我国政府的积极财政政策的稳健的货币政策支撑,我国顺利走过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岁月,而且7年来一直保持7%以上的GDP的增长率,成为世界经济的“一枝独秀”。

2.政府经济是不和谐因素的主体。目前,我国存在众多的不和谐因素,主要表现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国内的不平等程度加剧。2004年虽然农民收入增速达近几年的最高点,但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势头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贫富差距严重。

二是“三农”问题依然是最大的发展难题。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推进,部分处于城市边缘地带的郊区镇、村逐步被划入城市市区管理,农民变身市民。如果城市不能为他们创造就业岗位,他们就会变成城市贫民,这种情况应引起警惕。

三是社会安全网问题。中国的问题不仅仅在于失业率高和社会差距不断拉大,而在于缺乏一个覆盖全社会的安全网。教育不平等将影响我国长期发展与和谐。在当前形势下,教育问题必须从社会发展中单独分离出来研究和解决。现在看来,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教育产业化、卫生产业化甚至社会事业产业化的目标和政策实际上是很模糊的,其模糊性主要表现在缺乏对于目的和手段的准确界定。

以上不和谐因素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导因素是政府,因为这些问题都是微观经济主体所无能为力的社会问题,其解决当然也就应当具有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政府担当此任。

三、构建和谐社会的关健――政府改革

1.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制度建设。从现阶段的实际出发,逐步制定和形成不同层次的、系统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通过建章立制。为政府自身行为、社会活动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规则,为公共管理的社会化和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提供制度安排。在制度的保证之下,应重点提高政府自身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政府引导管理其他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要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能力,完善人口和就业管理,加强社区管理,改进社会管理方式。要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能力,搞好市场监督和管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政府对社会秩序特别是市场秩序的监管功能。四是加强政府部门的专业化建设,依法行政。科学行政,提高行政效率。

第6篇

【关键字】巡回检查;智能化;自动检测设备;检查方式

天天生产,天天进行巡回检查。不断的重复也就成了习惯,成了制度,于是乎人的思维也就有了定式。然而有些小事使我联想到自然和习惯的事情,有时却并不一定科学。譬如我们刷牙,习惯于早晨,然而牙科医生却建议在睡觉前刷,甚至最好每次饭后,都要刷。

同样道理,我们工厂企业采用多年的,传统的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随着工厂发展和设备自动化程度提高,单就对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来说,那种一根听诊棒、一块抹布、一只万用表或对讲机等,靠听、闻、看、摸,来诊断高科技设备或自动化生产流水线是远远不够的,显然跟不上电气自动化设备需要。

随着技术进步,电气自动化设备更加复杂,而安全性、可靠性的要求又日渐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仅凭人的经验和感觉,对电气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已经完全不能适应运行与维修的要求。自动化水平提高,对设备的巡回检查、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也应同步发展。

一直以来巡回检查,已成为发现电气设备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实践中电气设备巡检,在大多数企业都已成为一种形式。员工不能有效的执行,领导没有很好的监督,只成为了应付各种检查的表面文章。在一线操作的工人,认为巡检麻烦,没有意识到电气设备巡检的意义和作用。如果单位管理人员或工人流动性一大,巡回检查就更难持续和高质量进行。多年来我们一直坚持的巡回检查其实质还是离不开人的因素。然而工作人员素质有高低,巡回检查效果相差也会很大;特别是在检修任务重,巡回范围大、时间长情况下,巡回检查很难真正落实。工作班组往往是简单指派几个人去巡检抄表了事,巡回检查对检修班组来说是工作中的鸡肋了,大多是为了应付上面管理人员的检查。

大家都有体会:好的设备很少的投入便能正常运行;而差的设备经常维护可还是故障不断!当然这牵扯到投资预算、设计、制造、选型等许多环节。但是,我们只是从电气设备或具体到巡回检查来说,理想的状态是电气设备的问题,不需人的干预,有电气设备自身解决那是最理想的了。

我认为对于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集控运行的设备,特别是目前很多先进的现代化自动流水线设备,数字化、智能化程度很高,大多数设备本身就带有自检功能。由于计算机、传感器、光纤等技术的发展,国内外已开发出多种有效的在线检测或在线监测方法。使得我们有条件采用更多具有自动检测和智能化的设备。

自动检测设备的大量应用,使我们更无需担心人员流动、素质高低、责任性等问题,所谓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无论人员如何变化,设备都能运转自如。因此随着高科技设备大量出现,只要我们电气设备自身软硬件上去了,可以预见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方式必将发生很大转变。甚至传统的巡回检查是否必要,都很值得大家进一步思考。电气设备管理将会越来越轻松。

电气设备特别是许多弱电设备看不见摸不着,还有的或密闭、或高温、或超高,有些更是有毒或具有放射性,巡检人员根本无法靠近。可喜的是由于视频监控、各类温度、振动、光电位置、气体分析等传感器的采用,数字化、网络化远传仪器仪表大量使用;正常工艺生产完全没有或很少需要有人的干预。自动化工艺生产、设备状态检测、甚至故障纠偏,都有计算机程序自动进行全过程监控。特别是目前信息网络接入办公室、工作班组、现场工作岗位,我们的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人员,无需花很多时间和精力在现场巡回检查,维保人员既安全了,也不用现场辛苦地经常来回跑了,因为坐在计算机前,你就能了解和掌握现场生产和设备运行情况,更多工作是坐在电脑前,等待其分析和诊断的结果,然后必要时去定点清除就行了。

另一方面是当前自动化电气设备大量采用各种现代控制系统,它们一般都集光、机、电、液、气为一体,综合了多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要求我们既需要懂计算机软、硬件知识,还要懂液压伺服、机械原理、电力电子器件、变流技术等。除此之外,还需掌握复杂设备的故障诊断方法,掌握故障的检测手段以及复杂设备的维修技巧。因此,对这些设备诊断维修,靠一般工人是无法进行的,只靠几个技师和工程师也是不行的,要组建网上电气专家系统依靠一个团队来共同完成。在计算机网络及相关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这些工作都可以网上来实现了。利用各种测量结果与计算机里已存入的过去数据及专家知识进行分析对比后,自动做出诊断结论;可以自动打印各种诊断报告、系统诊断流程图或菜单形式显示故障区域及维修方案,也可人机对话、解释做出诊断的原因,绘制相应的图形等许多功能。

第7篇

危险始终会和孩子的成长相伴,从呱呱坠地到满地奔跑,从懵懂无知到走向广阔天地,孩子们在慢慢认识这个世界,也在慢慢认识这个世界可能存在的风险。为更好地守护祖国的花朵,教会孩子们各位危险应对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旭日社区在寒假期间组织了这次主题为“平安N次方,你我共担当”的社会实践活动,让孩子们通过活动开阔眼界,去了解应对各类危险的方法,提高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

江北新区“平安N次方”生物医药谷警务体验基地是南京警方挂牌成立的首个社会动员体验点,使用面积650平方米,设有“智慧安防”“逃生救护”“天下无毒”“平安出行”“全民反诈”“未来已来”6大体验区30余个主题体验项目,采用VR互动技术、声控影像、场景演示等多种展示方式,带给参观者们更具知识性、趣味性的互动体验。

在“平安N次方”引导员的指引下,孩子们先后参观了上述6个主题体验区。期间还观看了“平安N次方”公益宣传片及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片,并在志愿者的协助下参与AR灭火、逃生、醉酒驾驶等模拟场景体验活动。

第8篇

房地产合作开发,亦称房屋联合开发、房屋合作建设、房屋联建等,是指一方提供待开发地块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资金,合作双方根据合同约定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广义的房地产合作开发包括:法人型合作开发、合伙型(非法人)合作开发和协作型合作开发等三种情况。由于在我国目前的法律框架下,并不存在合伙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组织形式,因此讨论非法人合伙型联营没有任何现实意义。故在本文中,笔者对保障性住房合作开发模式的讨论,也主要限于法人型合作和协作型合作两种开发模式。

所谓法人型合作开发模式,是指合作双方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提供开发资金,共同成立合资公司(通常称为“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合作模式。在此合作模式中,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一方需将待开发地块过户至合资公司名下(即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另一方通常以现金出资入股,双方以合资公司的名义进行合作开发。就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而言,法人型合作开发模式具体表现为由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土地使用权,社会力量(主要指房地产企业)提供资金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进行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

笔者认为,法人型合作模式的优点至少有以下两点:第一,开发主体单一、权利义务明确,有利于缩短办事流程、减少合作纠纷。由于合资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作过程中出具的法律文件无需合作双方共同签署,不但可以有效提高公司日常运作效率,而且也避免了因双方共同参与公司管理而可能产生的诸多纠纷。第二,合资公司独立承担法律责任,有利于降低合作双方的商业风险。众所周知,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也就是说,在以法人型合作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政府和社会力量均以其认购合资公司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减少了合作双方的投资风险。同时,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社会力量以法人型合作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还存在诸如政府与社会力量设立合资公司手续繁杂,政府将待开发用地过户至合资公司名下的程序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等一系列问题。

协作型开发模式是指合作双方不成立新项目公司,而是通过共同出资、共谋经营、共担风险、共享利润的方式来完成房地产项目的合作开发建设。实践中,依据是否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作为标志,协作型合作开发可以划分为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土地使用权变更为合作双方共有,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所有开发报建手续和后期销售工作均以合作双方的名义共同办理;二是,土地使用权在合作一方名下,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报建、销售等均以土地使用权一方的名义进行,提供资金的一方参与或者不参与管理,进而分享合作项目利润的合作方式。由于在这种合作方式中出资一方是不显名的,因此法律上又称之为“隐名合作”。这种合作方式也比较常见,大家较为熟知的保障性住房与商品房混建就属于隐名合作的一种。

就社会力量采取协作型合作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如下两方面的优势:一方面,手续简便、灵活,有利于快速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如前所述,协作型合作模式只需要政府和社会力量之间达成协议,无需办理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既节约时间成本又节省资金成本。另一方面,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使用权不转移,降低了合作风险。因合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过程中,一般是由政府提供土地使用权,若采取协作型合作模式,则政府无需将土地过户至项目公司或者合作对方名下,进而可以避免因合作方自身的债务纠纷导致土地被查封、追索的风险。当然,不可否认,协作型合作模式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由于现阶段我国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调整协作型合作开发模式,这就难免会导致实践中无法可依的混乱现象。

二、BT模式

BT(Bui l d Transfer),意即“建设―移交”,是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非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BT模式是BO T模式的一种变换形式,指一个项目的运作通过项目公司总承包,融资、建设验收合格后移交给业主,业主向投资方支付项目总投资加上合理回报的过程。目前采用BT模式筹集建设资金已经成了项目融资的一种新模式,该模式的最大特点在于投资方完全以业主的身份来参与项目的管理与运作。现阶段以BT模式建设保障性住房,尚无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仅就笔者掌握的资料来看,采取BT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步,保障性住房项目立项后,政府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社会投资方。其实,政府采取BT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究其本质而言乃是使用政府资金向社会公开采购服务的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的规定,BT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投资方。同时,也只有采取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聘BT模式中的投资方,才能保证政府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透明,以达到政府资金使用安全的目的和有效避免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步,投资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签订BT合同。BT合同是BT模式最重要、最核心的法律文件,在该合同中一般会明确约定投资规模、工期、工程质量、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融资、投资方的回报利润和政府回购条件等合作双方的权利义务。BT合同签订后,投资方和政府相关部门按照该合同的约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开发建设。具体来说,政府主要负责质量监督、资金控制等宏观方面的管理事务;投资方主要负责工程施工、项目融资等具体运作管理,以确保保障性住房项目达到BT合同的建设要求,并顺利通过政府验收。

第三步,政府按照BT合同的约定回购保障性住房项目。投资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运作管理,在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政府应及时回购保障性住房,并向投资单位支付相应的对价。回购完成后,政府再将保障性住房出售(或者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者承租人)。

通过以上论述,我们不难看出,采取BT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不仅能够有效克服目前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不足的难题,而且还能节省政府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管理投入。对政府和社会投资者来说,都不失为一个双赢的选择,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由于目前法律、法规不健全可能带来的各种合作风险。因此,采取BT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顺利开展,还有待于政府出台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

三、代建制模式

当前,政府投资建设的社会公益性项目通常采用代建制模式。所谓代建制是指政府决定使用财政性资金建设某个公益性建设项目后,由政府授权的主管部门或投资主管部门牵头会同项目业主,通过招标或直接委托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由其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建设管理方式。代建制的实质就是由于政府缺乏投资项目建设的管理能力,而委托一个专业的代建单位具体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事宜。

代建制模式与BT模式的区别有以下三点:一是,代建单位是以政府的名义进行建设项目管理的,而BT模式中的投资者是以自己的名义来管理项目的;二是,在BT模式中由投资者先行投入建设资金,因而BT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具有明显的融资功能,而代建单位却只负责管理并不出资,故代建模式不具有融资功能;三是,代建单位只能收取代建管理费,没有任何利润,而BT模式中的投资者却能分享建设项目利润。

社会力量以代建制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程序和BT模式大体相似:首先,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公开选聘代建单位(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委托代建单位);其次,签订代建合同约定双方在项目建设中的权利义务;最后,代建单位将通过竣工验收的保障性住房移交给政府,由政府出售(或者出租)给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或者承租人)。因此,这种模式一般只适用于政府资金充裕,但管理经验和能力相对短缺的情况。此外,由于代建单位收取的代建费比较低(据笔者了解代建费一般为代建工程总投资额的2%~5%),这也是很多有实力、有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愿意以代建制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总承包模式

施工单位以总承包模式参与房地产开发建设,是业界最常见且广为采用的做法。所谓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工程总承包企业需要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社会力量以总承包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在理论上,以施工单位是否带(垫)资为标准,总承包模式又可分为:带资总承包和一般总承包(即总承包单位不垫资的承包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长期以来对于带资总承包法律效力的认识,在理论上一直众说纷纭,实践中也未能形成共识。笔者认为,之所以出现理论和实践上的混乱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长期以来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实践部门对此问题的认识不一致造成的。对此问题大致经历以下认识过程:1996年,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联合的《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建设中带资承包的通知》(以下简称96年《通知》)中明确禁止了所有建设工程中的带资承包行为。但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6条规定确认了垫资承包合同有效,也肯定了带资承包行为。然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2006年又颁布了《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06年《通知》),就政府投资项目再一次禁止了带资承包行为。

综合上述3个法律文件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由于96年《通知》已被06年《通知》所废止,目前相关部门对带资承包行为的态度应为:政府投资项目禁止采取带资总承包的方式建设,而非政府投资项目则允许采取带资总承包的方式建设。至此,针对社会力量以总承包方式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问题,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若政府投资进行保障房建设的,则社会力量只能以一般总承包(即非垫资承包)的方式参与建设,而不能采取带资总承包的方式参与建设。因此,若采取总承包方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府必须首先落实并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也就是说,总承包模式进行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具有融资功能,与代建制相同,只能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并不能有效解决政府资金不足的困难。

参考文献:

1.蒲杰.房地产开发法律事务与理论研究.法律出版社. 2007. 3

2.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小文库编选组.房地产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出版社. 2006. 3

3.奚晓明总主编潘福仁主编.股权转让纠纷.法律出版社. 2007.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