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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资质量监管赏析八篇

时间:2023-06-06 15:56:19

农资质量监管

农资质量监管第1篇

[关键词] 农产品;质量问题;建议

[作者简介] 黄若君,广西财经学院副教授,广西 南宁,530003

[中图分类号] F30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23(2012)10-0017-0003

一、我国农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

农产品从种植、收获、加工、包装、运输和销售,直至到人们的餐桌上,要经过很多道工序,在生产和加工的各个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产品质量问题。只有找出问题的根源,才能对症下药,更好地防范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发生,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从当前情况看,农产品质量问题主要来自生产、加工和流通环节。

(一)生产过程造成的质量问题

1. 农资质量问题和不当使用

(1)农业生产资料存在质量问题。近年来劣质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劣质农业生产资料坑农事件频频发生,不仅造成农产品减产甚至绝收,而且由于化肥、农药等本身的质量问题而导致农产品质量严重下降。

(2)农业生产资料使用不当。农产品生产过程需要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必需生产资料,而化肥和农药等生产资料使用不当就会导致农产品化肥、农药残留超标或其他质量问题。更为严重的问题是化肥、农药残留可存续时间都比较长,不仅影响当季产品质量,还将严重污染农业生态环境,造成后续产品污染。

2. 生产环境被污染

农产品从种植到收获需要经过自然生长过程,其赖以生存的大环境由土壤、水和气候等要素构成。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采掘业的飞速发展,再加上农业生产过程自身形成的化肥、农药残留污染,我国农业生态环境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已经严重危害农产品质量安全。比如2010年海南水胺硫磷污染就严重影响了当地农业灌溉用水。

3. 自然灾害的影响

农业是与自然气象条件高度相关的产业,农业生产过程就是与自然界博弈的过程。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各种自然灾害频繁,自然灾害对农业的破坏不仅影响产量,而且影响质量。

(二)加工过程产生的污染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和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人们消费食品的习惯逐渐由初级农产品为主向加工食品过渡,目前加工食品消费占食品消费总量的比重越来越大。而在食品加工过程,因加工设备、加工工序与加工技术落后,不合理和违法使用食品添加剂和色素等都将产生加工过程的污染,影响食品的质量,严重的形成有毒食品。

(三)流通过程污染

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餐桌需要经过收获、包装、储存与运输等多道工序,在这过程中,由于收获时间掌握不好与遭遇不好天气,或使用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或储藏不当,或不合理的装运等等,也会造成产品腐烂变质或被污染或造成破损等产品质量问题。

二、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管理体制不够完善

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属于条块结合的管理模式,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很难形成综合协调的管理制度。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职能分解在农业、粮贸、卫生、工商、质监、药监、商检等多个部门,各部门之间又缺乏一个强有力的综合协调机构,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各监管部门之间往往因缺乏协调难以做到密切配合,使监管效率大打折扣。另一方面,监管职权划分不明确。我国食用农产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执法主体责任之间的关系不够明确,导致地区与部门之间权责不清,监管就难以完全到位,导致纵横监管效率都不高,甚至失灵。

(二)监管制度不健全,监管难度大

农产品生产和消费要经过包括生产(种植和养殖)、加工、运输、贮藏、销售、烹饪等环节,从农田到餐桌,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产生对食品的污染。但目前我国对农产品还没有建立起像工业品那样严格的生产、加工监管制度和监管体系,而且基于农产品生产的特性,就我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监管措施也很难做到对全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过程实行全面监控。

(三)监管力度不够,执法不严

我国虽已颁布实施包括《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并且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产地、生产、包装和标识以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均做出明确规定,但监管体系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和执法不严,致使农产品质量安全频频亮红灯。最近出现“速成鸡”事件说明了我国地方相关管理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监管存在监控不力等严重问题。

(四)监管技术落后,监管费用不足

我国对农产品监管主要靠乡镇一级监管机构,而乡镇一级监管机构的监管技术和手段都比较落后,乡镇监管机构现有的监管设备和技术就很难满足实际工作需要。一方面,目前检测用房以及督导、巡查、抽样、办公的设施设备还没有全面覆盖所有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另一方面,日常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也不完善,很多地方有关人员基本支出和业务工作所需经费无法得到支持。总之,目前我国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都难以满足实际监管工作需要。

(五)农业生产水平低

与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整体农业生产水平较低。主要在于:(1)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绝大多数农民缺乏接受和使用现代先进产储运农业生产技术的文化素质和经济能力,产品技术含量低,难以达到较高质量标准,并且产品质量不稳定;(2)农业生产仍然以家庭分散经营为主,种植规模小、种植品种杂,防抗病虫害能力低,难以保证产品的高品质;(3)我国许多地方尤其是贫困和边远山区,农业生产仍然主要是靠天吃饭,防抗旱涝灾害能力较弱,特别是近几年旱涝灾害频发,严重影响农产品质量。

(六)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中国农业生产经营者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分散经营和小农意识等因素使大部分农民缺乏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只要产量不顾质量的思想很普遍。对于他们来说只要产量高品相好,能吸引消费者购买就行,容易忽视产品质量,尤其是直接出售给消费者的农产品,如果监管不能到位,产品质量更难以保证。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中国广大消费者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快速提高,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并没有达到工业品质量安全意识的高度。大多数消费者缺乏鉴别农产品质量所必需的基本知识,难以形成通过消费者自身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需求去倒逼和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者自觉地提高农产品质量,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

目前大多数农产品不可能像工业品那样出厂前都经过检验,并标明质量标签,而农产品的内在质量比如农药残留等又看不见摸不着,消费者凭肉眼和手感根本没有办法辨别,更没有能力去检验,而且农产品质量问题的危害后果往往具有很强的隐蔽性,有时要经过一定时间的损害累积才能显现出来,这种危害后果延期发生的特性,减弱了生产者的责任感和关注度,消费者也容易忽略。因此,无论生产者还是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这根弦都难以绷紧。

三、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几点建议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关系到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到农业长远发展和农民增收,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以人为本、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基于此,就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立法健全制度

1.完善立法

各地应当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实施条例,明确各级政府及农业等有关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本地区的正确适用。

2.健全制度

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农产品生产流通监管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1)建立和健全监管制度。各地监管部门要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适合本地区农业生产安全制度以及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监管部门的监管制度,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在本地区的正确适用。

(2)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对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包括农户、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批发市场等不同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区别对待分类管理。

(3)加强队伍建设,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提供组织保障。各级农业部门要积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农业综合执法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定推广服务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顺利实施提供组织保障与技术支撑。

(4)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合力。 要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主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与卫生、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联系协作,建立健全沟通渠道,完善工作机制。

(二)加强监管严格执法

1.加强监管

各级有关部门要增强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监管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加强源头治理。针对农业生产资料存在的质量问题和不当使用问题,各地要将源头治理作为重点。第一,要规范农资使用标准确保农资正确使用。不当使用农资是造成农产品质量问题重要因素之一,规范农资使用就可以极大降低农产品被污染的机会,从而提高其品质。首先要明确规定化肥农药等农资的使用标准,适用对象,确保其恰当使用;其次,由于是许多农民因文化素质低等多种因素,根本不了解化肥农药等农资的正确使用方法和适用范围而不能正确使用农资。乡镇农业管理部门要承担起培训的职责,加强正确使用农资的培训与教育,提高农民正确使用农资的能力。在此基础上,还要加强对农资使用的管理和指导,建立健全农资安全使用制度,保证农资安全使用。第二,对违规使用禁用材料或药剂的行为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第三,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保证农资质量。针对劣质种子、化肥和农药等劣质等农资事件频发的状况,一要加大农资打假力度,加强农资市场整治,促进农资市场生产经营秩序有新好转;二要狠抓农资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严防劣质农资进入农业生产领域,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实行全程监控。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开展产地安全监测,加强监督抽查和生产指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和加强全程监控制度,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和产后,生产与流通全过程质量监控,要鼓励并督促生产者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使质量形成过程有据可查并接受监管。

(3)推行标准化生产。各级农业管理部门要紧紧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宗旨,在保证农产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的前提下,积极引导、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通过标准化生产保证产品质量。与此同时,政府要鼓励发展优质农产品,通过政策扶持和支持优质农产品项目。

2.严格执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惩处,加重处罚,极大提高其违法违规成本。尤其是对恶意违法违规行为,有一件查处一件,一查到底,一经查实依法严肃处理,严防由于违法违规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三)建立和完善农业防灾抗灾体系

各种灾害是农产品质量降低的原因之一,中国地域辽阔,各地气候条件差异大,每年各地都将遭受不同程度的灾害,对农产品质量影响很大。要避免或降低灾害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必须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灾害类型和发生程度建立和完善农业防灾体系:(1)加强农业灾害预测预报系统建设;(2)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标准粮田建设步伐,提高耕地的防汛抗旱能力;(3)加快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及乡镇农作物病虫监测点建设;(4)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处置突发重大农业灾害的能力;(5)深入开展农情调度,搞好抗灾救灾报灾工作;(6)选育储备具有良好抗灾性能的农作物新品种;(7)制定科学合理的防灾减灾技术方案,为有效地防灾、抗灾、灾后生产自救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确保受灾不降低产品品质。

(四)提高质量安全意识

对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要积极引导,加强其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加强行业自律,提高其质量安全意识,促使其自觉提高产品质量。对消费者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教育,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和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安全消费能力。

[参考文献]

[1]王玉红.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途径探讨[J].现代农业,2011,(9).

农资质量监管第2篇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工商局的部署,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经营秩序,加大农资市场执法监管力度,切实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全县形成农资打假护农的良好氛围,为“三农”发展服务,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工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2005红盾护农”行动。一、2005红盾护农行动宗旨开展护农行动的宗旨是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广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领导,县工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和股、室、队落实了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和职能特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二、红盾护农行动内容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的产品,及时开展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县局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作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三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与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一道经常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把红盾护农行动同“三农”维权,消费维权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整体联动,确保行动收到实效。三、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步骤1、第一阶段(4月中旬以前)根据流通领域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针对性,对问题较多的品种,要组织开展监测和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2、第二阶段(4月初至7月中旬)主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以及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尤其要将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确保我县××基地的安全。要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继续加强灭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灭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企业中选择部分作为联系点,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这一阶段要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县局和辖区工商所必须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3、第三阶段(2005年7月初至10月中旬)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经营农资企业和案例。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二是开展农机具及零配件市场整治工作。以农机及零配件维修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抓好农机质量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扶优惩劣,消除农机质量安全隐患,为农业生产提供重要的技术支持。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具和劣质服务行为。同志们,我们绝大多数农资经营户是讲质量、讲诚信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的看到,××是农业大县,特别是县委、政府确立了茶叶富县的发展战略思路,我县茶叶种植面积已达20万亩,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确保茶叶基地的安全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但是,近年来涉农投诉时有发生,销售不合格种子、化肥等劣质商品的行为时有发生,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业导致茶叶农残超标的情况还比较突出。启动红盾护农行动,宗旨就是要净化农资市场秩序,为“三农”发展服务,我们要求广大农资经营者,希望广大农民群众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起,共同努力,使红盾护农行动深入农村,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民增收。

农资质量监管第3篇

一、2005红盾护农行动宗旨

开展护农行动的宗旨是依法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广泛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农资打假维权的基本知识,严厉打击农资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帮助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了解农资商品质量状况,引导农民群众自觉从正规农资经营渠道进货,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净化农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为切实加强对红盾护农行动的领导,县工商局成立了领导小组,各工商所和股、室、队落实了责任制。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我局将加强与农业、质监、供销、公安、物价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特长和职能特点,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执法到位。

二、红盾护农行动内容

一是认真清理整顿农资经营渠道,有针对性地加强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监管。要依法检查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取缔非法农资经营行为。对诚信程度较差,未从正规经营渠道进货、农民群众投诉多的种子肥料及农药经营者的产品,及时开展质量监测,充分运用质量监测结果,依法查处制售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并适时公布监测结果和消费警示,切实保护农民群众和农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农资市场监管执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以及坑农害农的不法行为,对坑农害农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使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要坚持工作重心下移,以农村市场为中心,加强对农资市场的规范管理。县局机关和工商所要切实承担起农资市场监管及农资打假主力军角色,加强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强化监管执法。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作用,向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村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农民投诉。

三是深入普及农资基础知识。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要与有关管理部门和科技服务人员一道经常深入到乡村集贸市场,面对面地向农民群众宣传农资商品质量知识,提供技术咨询,宣传农资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引导农民群众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维权意识,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要把红盾护农行动同“三农”维权,消费维权紧密结合起来,相互协调,共同促进,整体联动,确保行动收到实效。

三、红盾护农行动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4月中旬以前)

根据流通领域质量状况和消费者申诉举报等情况,开展种子和肥料的商品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行动。要在4月底前组织开展打击假冒伪劣种子、肥料专项整治行动,认真规范种子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确保良好的种子市场秩序,确保农民用种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肥料质量监测和专项整治要有针对性,对问题较多的品种,要组织开展监测和整治。严禁伪劣种子、肥料流入市场,严防坑农害农行为发生。

2、第二阶段(4月初至7月中旬)

主要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以农药复配剂、杀菌剂等产品监管以及禁用、限用高毒、高残留农药为重点,进一步强化农药产品市场管理与质量监管。尤其要将高毒、高残留农药产品作为重中之重,严厉打击违法销售行为,确保我县××基地的安全。要规范农药产品标签标识,规范农药商标及广告行为,提高农药产品质量。要继续加强灭鼠剂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制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灭鼠剂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经营台账,实行可追溯管理。要从农民群众反映好的企业中选择部分作为联系点,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农资企业通过引进连锁经营、专卖、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实现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

这一阶段要健全完善四项监管制度。实行农资市场主体资格准入管理制度。依法确认主体资格,规范农资经营渠道,对不具备经营资格的农资经营业户坚决予以取缔;督促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两帐两票,一卡一书制度”,即:进销货台账、进销货发票、农资商品质量信誉卡、农资商品质量责任书;逐步建立农资市场科学监管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建立以农资经营者信用管理为基础,以农资商品质量承诺为补充,以农资商品监测为手段,以加强日常监管为保障的农资商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举报投诉处理制度。对农民群众投诉的制假售假,坑农害农案件县局和辖区工商所必须认真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

3、第三阶段(2005年7月初至10月中旬)

主要开展两项工作。一是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健全对农资经营者的信用分类监管。按照《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进行信用分类监管,并与企业“经济户口”管理结合起来,实行信息披露制度,公开企业身份记录,公开违法行为记录,曝光典型违法违规经营农资企业和案例。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

农资质量监管第4篇

农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经局长会议研究,决定就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涉及的信息管理等11项内容作进一步细化分解。为切实加强协调配合,着力形成监管合力,堵塞监管漏洞,提高监管效能,共同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细化职责分工

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由区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统一协调组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长对全区农业系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总责,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照各自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工作。

1.信息管理。质检站依据职责权限收集、通报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各自职责内的质量安全状况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2.标准的推广与实施。各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推广、指导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标准、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以及制定农业标准化的发展规划、计划;畜牧站、疫控中心、农技站、植保站等有关单位负责推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养殖小区和无规定动植物疫病区的建设。

3.产地安全监管。承担农业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能源站会同相关单位提出禁止农产品生产区域的划定和调整的建议、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相关工作。

4.投入品监管。执法大队负责农药、兽药(含兽用生物制品)和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企业的监督检查;牵头组织开展农资打假;组织开展全区农资产品质量执法督查,假劣违禁农资产品的集中销毁等全区农资监管重大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农药和兽药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公安机关查处农药和兽药刑事违法案件;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动物诊疗机构和人员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饲料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查处养殖过程中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的行为;查处生鲜乳收购站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畜牧站负责贯彻执行承担畜禽品种、畜产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畜牧及牧草新技术推广、示范和培训工作,畜牧业生产统计和畜牧业生产规划、技术指导;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使用场所的监督检查;农技站负责指导农民科学施肥;配合农业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无证、套证的肥料产品。

5.生产过程控制。农技站组织开展种植业产品标准化生产技术的指导与推广;组织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配合处理种植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植保站负责组织食用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指导食用菌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建立栽培环节的生产记录档案;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打击病死猪肉的整治工作,承担生猪养殖和屠宰环节的“瘦肉精”监管监测,实施生鲜乳收购站许可监管,对存在的违法行为提请执法部门处罚;督促畜禽生产企业和相关组织按畜禽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实施生产,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管理办法》和农业部颁布的各项动物检疫规程开展动物防疫督查工作。植保植检站负责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病虫预测预报,开展病虫害综合防治,按农药安全使用的相关标准,指导生产者科学使用农药;配合农业执法部门查处违禁农药和非标明成分的农药;疫控中心负责承担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提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技术方案,承担动物疫病预防的技术指导、技术推广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技术检测等工作;由质检站牵头组织协调相关单位配合省市区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工作

6.包装标识管理。信息站负责农产品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和农业“三品”认证产品的包装标识的监督管理;

7.监测监督抽查。动物卫生监督所、质检站等各相关职能单位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农技站协助开展种植业标准化示范区水果、蔬菜等产品的农残抽检。

8.事故处置。质检站负责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各有关单位配合;若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各职责单位根据职责处置并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和相关单位。

9.认证认可。信息站负责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产地环境监控;承担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证后监管。各相关单位负责指导和推进相关认证工作。

10.宣传培训。质检站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各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宣传工作。

11.保障措施。财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局里组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措施提供资金支持。

二、强化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上级部署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各项工作。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共同把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环节监管到位。

(二)健全工作机构,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区、乡、村级三级监管网络机构。拟建设以区农产品质检机构为骨干,大宗农产品主产区、无公害农产品基地、龙头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质检站(点)为补充,覆盖全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三)探索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在规模种养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生产企业逐步推行生产档案管理、投入品使用记录等各种追溯制度。建立健全农药、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货查验、进销台帐等质量保证和安全管理制度。对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农产品,要追根朔源,严肃追究生产者或经营者责任。

(四)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从产品认证、产地证明、产品检测检疫等方面入手,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相关制度。

农资质量监管第5篇

为加强农资市场监管,近几年来,山东省龙口市工商局坚持“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相统一的原则,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以规范化建设为主线,不断规范经营主体,创新监管模式,加大监管力度,提升监管效能,建立了较完善的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农资经营主体行为明显规范,经营者自律意识明显增强,农资商品投诉率明显下降,农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一、当前农资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资市场经营主体多元化、经营网点零散化、经营品种多样化的格局造成监管难度大

经营方式打破了行业垄断的格局,形成了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方式、多种流通渠道并存的经营格局。以“承包”、“挂靠”的名义,有的无照经营、有的一照两店、有的一店两照或超范围经营,导致农资市场主体混乱。经营网点零散化的问题,导致工商部门对农资市场的日常巡查执法很难达到“横到边、纵到底”的要求,存在一定的消费安全隐患。随着市场流通的加快,经营品种多样化的问题日益凸显,农资产品种类之多、生产厂家之多、批次之多,给市场监管带来了难度。

(二)部分农资经营者素质低下,逃避检查的手段和方式由公开转向隐蔽

一些不法商贩采取流动经营或走村串户等形式进行销售活动,而市场管理人手不足、农民防范意识不足,给不法商贩造成了可乘之机。部分农民贪图便宜,在购买农资时关心的是价格,忽视对质量的要求,对出现的新品种,也不辨别真伪优劣,只要有人购买,就盲目跟进,加大了管理部门对农资市场监管、整顿的难度。

(三)政出多门、合力不足

目前,对农资市场具有监管执法权的部门除工商外,还有农业、质监、农机等部门。有的部门出于利益,协调不畅,往往会出现“撞车”和“背驰”现象,导致市场出现“无人监管地带”,或出现行政强制措施执行不力,很难有效地制止违法行为。

(四)内部机制尚不完善

一是执法保障不足,表现为行政强制措施无力、农资市场的专业技术人才少、农资定向检测缺乏快速便捷的手段和设备、送检时间较长,贻误了监管时效等。二是对农资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有的仅停留在一般的工作部署和常规的检查上,很多监管工作制度流于形式,农资市场监管的信息化建设滞后,等等。

二、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

发挥职能作用,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构建农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我们认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得以实现。

(一)各司其职,把好关口,保证农资经营主体合法

一是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结合企业年检和验照工作,对辖区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进行普查,检查主体资格是否有效。同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依据《行政许可法》等有关规定,按照“谁发证、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严格审查农资生产、经营申请人的各种资质条件,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或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坚决杜绝不具备农资生产经营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资经营活动,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农资经营行为,保证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合法规范。二是严把农资商品质量关。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的监测,建立科学的质量监管体系。要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农资商品的特点,拟定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要将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农资商品作为监测重点,特别是加大各种农作物种子、农药、肥料、饲料等的抽检力度。同时,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督促其自觉与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协议,主动送检或委托检验,逐步形成执法部门监督抽检、经营者主动送检的农资商品质量监督体系。充分利用相关检测信息,加强检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构筑农资商品质量安全防线,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不受侵害。

(二)健全机制,落实制度。保障经营主体行为规范

一是推行农资经营者“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商品留样”制度。要100%建立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准入报备、农资商品质量监测等制度以及具体措施,依法规范农资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二是推行农资经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农资经营户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建立诚信管理机制和市场主体诚信档案。一方面要引导和帮助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经营档案,做好品种登记工作,严把进货关、质量关和销售关;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要跟踪农资经营者市场行为,建立市场主体监管台账,记录其行为结果、监督抽检结果,作为等级评定依据,逐步促进主体诚信体系的建设,不断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三是推行商品质量责任承诺制度,细化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责任,引导其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效能,与经营者签订《商品质量责任承诺书》;经营者向消费者发放《农资质量消费信用卡》,以保证农资产品质量。同时,加大农资商品示范店创建和推广力度,积极开展文明诚信、经营守法单位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他农资经营企业规范经营,通过诚信合法经营,增强自身效益。四是推行和支持完善连锁经营模式。构建以连锁配送为主导的农资销售网络,积极引导和支持农资流通龙头企业建立连锁经营、区域、物流配送等营销方式,形成“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质量、统一服务”的地域化整体优势,促进农资商品流通现代化,尽可能地使全部农资经营者与生产企业、连锁企业、批发企业和农民消费者有机地连接起来,形成连锁经营网络,同时推行农资格式化买卖合同,明确产品质量标准及违约责任等,促进农资市场健康发展。

(三)明确责任,通力协作,促进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一是建立政府牵头的农资市场监管领导组织,实行工商、农业、质检、农机等部门联席议事制度,条件成熟的合并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健全监管动态信息共享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定期组织联合执法,形成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二是严格落实农资市场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加强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及时掌握农资市场动态,把握市场主体脉搏,完善巡查内容,增加巡查次数,扩大巡查层面,将市场巡查与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结合起来,重点加强对失信、严重失信农产品经营者的监管。三是落实农资监管工作责任制,积极推行《辖区监管责任书》,明确并规范监管职责。强化对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评议考核制度。不断促进农资监管工作走上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健康轨道。四是把依法监管作为整顿规范农资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治本措施,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加大农资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等坑农害农行为,确保农资市场规范有序。

农资质量监管第6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的要求和部署,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红盾护农行动效能建设,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努力服务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积极促进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现就进一步开展“2012红盾护农 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和履职意识,充分认识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对于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三农”工作,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农惠农富农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农业和农村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做好“三农”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提升农资质量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是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保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扎实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作为积极支持“三农”发展的有力措施,作为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具体行动,认真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依法履行职责,扎实开展工作,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在红盾护农工作中做到“五个更加”,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为我国粮食生产、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物质基础,为农村发展、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作出积极贡献。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红盾护农行动组织领导,成立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红盾护农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制订、部署、安排全年工作计划,市场规范管理机构要与消保、广告、竞争执法、市场主体登记、商标等机构密切协调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充实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全面加强红盾护农效能建设,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各地要根据农时季节,认真组织开展“春季打假百日行动”和“肥料打假专项行动”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农业生产顺利进行。专项行动中,要继续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品种、重要农时和重大案件,围绕爱农护农帮农工作,严厉打击坑农损农害农行为。

一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种子经营者必须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经营许可后方可办理核准登记;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或地方规章对禁限用高毒农药经营的规定,对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类农药的经营者,必须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才办理核准登记;从事化肥连锁经营的企业,注册资本(金)必须符合总局《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各地要结合年检、验照等工作,加强对农资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违法行为。

二是要认真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各地要重点检查农资市场、农资经营者建立和执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销售凭证等制度的情况,对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力的的农资经营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三是要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各地要加强对农资案件的督查、指导,建立案件查处快速反应机制,依法快速、从严查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农业生产受害面大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案值5万元以上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违法农资案件,必须及时报告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依法履行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种子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局“三定”方案的规定,以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市场巡查发现的、新闻媒体披露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扎实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不合格的,要依法严厉查处。要加强农资商品监测结果共享,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避免重复抽检。要注重发挥农业、质检等部门的检测手段和专业技术优势,把检测结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提高监管效能。要根据质量监测结果、部门间信息通报等情况,及时市场监管预警,避免农民群众受骗上当。

各地要不断探索建立不合格农资商品下架、退市制度,认真研究和加强对不合格农资退市后处理的监管,指导经营者建立退市处理制度和退市处理台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出市场。

四、加强行政指导,切实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经营者责任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行政指导,鼓励和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者加强自律,做到守法、诚信经营。各地要督促农资市场开办者审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约定经营者责任和义务。要指导农资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购销台账、索证索票等行之有效的制度,认真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详细验明有关质量合格证明和标识,对农资的购进、储存和销售全程规范管理,严把农资质量市场准入关,防止不合格农资商品流入市场。

各地要依法落实和强化农资市场主办者、农资经营者的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第一责任,对不履行审验义务、未明确告知经营者责任的农资市场开办者,要按照《农资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五、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扎实推进农资行业诚信建设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调动和发挥各行业协会在农资市场管理和农资打假活动中的积极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农资行业协会开展创建农资诚信经营者、诚信示范经营者等活动,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扶持和鼓励政策。要与农资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相结合,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和农资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对信誉好、规模大的农资经营主体给予扶持,鼓励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引导农资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履行质量承诺,提高优质农资市场占有率,鼓励更多的农资经营者争做诚信经营的模范,更好地推动农资经营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加强与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密切联系,加强沟通,齐抓共管,形成农资市场监管合力。要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管执法和质量监测工作,切实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农资质量监管第7篇

近年来,在安徽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安徽全省农业部门坚持把质量安全摆在现代农业发展的突出位置,采取严格管控措施,全面加强监管,取得明显成效。 2014年全省蔬菜、畜禽产品和水产品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达到97.1%、98.5%和96.2%,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保持平稳向好。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的源头,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必须从基层抓起。县域是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监管的前沿,创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有利于以点带面推动建立责任明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于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各试点单位通过创建,加快建立健全监管、检测、执法、标准化生产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可复制的监管模式,为全省农业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提供了示范样板,对辐射带动提升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农业转型发展提供强大引擎。

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长丰县人民政府

长丰县是全国草莓生产第一大县、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该县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中,一是通过建章立制,强化责任措施落实。制定了 《长丰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长丰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基地创建工作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标准,层层签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直有关单位和乡镇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水平。

二是多措并举抓创建,关键措施落实。抓好源头监管,按照持证经营、建立进销台账、制度上墙、规范经营等内容推进农资店创建工作,实现农资市场标准化创建工作覆盖率100%。抓好过程监管,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全面登记,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等技术,降低化肥、农药使用量,加强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识的管理和使用,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质量安全准出率100%。抓好流通监管,实现农产品市场规范化监管率100%。抓主体监管,提升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是建立健全监管检测体系,夯实创建载体。建立完善监管体系,开展农业执法和专项整治活动,乡镇、村、企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监管的监管组织,形成了县、乡、村、企四级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检测体系。全面建成14个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站,265个村组配备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形成了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同时建立了畜禽输出检测电子出证点13个,截至目前,县级完成蔬果样品检测4600个,乡镇完成检测54000个,合格率99%以上。全面推行网格化管理体系,建立大宗粮油以村为单位管理的三级网格化管理机制,目前全县14个乡镇1个开发区共建成一、二、三级网格306个。

四是加强宣传培训,营造全民创建合力。印发了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致全县广大农民朋友的一封信》、《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手册》等,层层开展了农产品安全生产教育技术培训。

五是加大财政投入,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县财政每年安排1500多万元专项经费,重点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出台了《长丰县草莓标准化生产和质量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等,使创建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长丰县将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契机,扎实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水平,保障“舌尖上”消费安全。

以创建质量安全县为契机 推动品牌农业发展

宣州区人民政府

通过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宣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稳步提高,基本实现了管理“四化”,有效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及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获得了较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地管理经常化。目前,全区种植业“三品一标”认证面积达33万亩,养殖业认证年出栏量达1400万头(只),实现了农业生产废弃包装物及时组织清理回收,畜禽养殖废水、粪便无害化处理。

――生产管理标准化。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标准示范场并推广相关技术标准。蔬菜、茶叶、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场及“三品一标”基地生产全部采用相关技术标准。建立了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管理和引导农业投入品的科学合理使用。全区规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及种养殖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部落实生产记录制度。

――产后管理规范化。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严格执行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规定,在已开展动物产地检疫的基础上,加强对蔬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的管理,检测合格方可上市销售。组织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组织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律性检测工作。

――主体监管制度化。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统抓协调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乡镇办事处均建立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并确定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区共落实监管工作人员280人,配备了农残速测仪、土壤养分速测仪等相关检测仪器155台,初步建立了区级、乡镇办事处、村级三级监管网络。

下一步,宣州区将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发展进程、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致力品牌创建,推动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品牌农业发展工作再上新台阶。

――加大资金投入,抓好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设。在现有投入的基础上,通过争取国家、省、市项目支持,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等,加大资金投入,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多层次、多渠道的投入机制。

――加快发展进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建设一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通过示范带动,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进程,稳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制定长期发展规划,致力发展品牌农业。编制《宣州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发展规划》,积极争创省、部级名牌产品、知名商标,致力发展品牌农业。

坚持“五化”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和县人民政府

在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过程中,和县坚持“五化”,着力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做法与成效

一是坚持标准化生产,加大“三新”技术推广。制定《秋延辣椒栽培技术规程》、《早春番茄栽培技术规程》等20多个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每年推广节约化育苗、防虫网、性诱剂、高温闷棚等三新技术30项以上。已建设绿色食品原料(水稻、辣椒)标准化生产基地18万亩。

二是坚持网格化监管,规范农资经营行为。科学规范布设县镇村农资经营网点,以创建农资规范经营整体推进镇为抓手,规范农资经营行为。建立和县农药监管平台系统,对县内8家批发商和部分经销网点建立农药监管系统。

三是坚持品牌化发展,强化“三品一标”认定。全县有41个农产品获无公害认证、53个农产品通过绿色食品认证、6家蔬菜标准园通过国家良好农业规范。获得省级以上称号的农产品(或著名商标)达12个。 2013年“和县辣椒”获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2014年“和县黄金瓜”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四是坚持安全化上市,严格农产品检测。在全省建立第一家蔬菜质量检测中心,各镇建立农产品质量监测站、农贸市场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点,设立21个动物产地报检点,全县常年蔬菜农残、农产品监测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9.8%以上。

五是坚持多元化追溯,构建监管体系。建立健全农业化学投入品市场准入、公示公告、监督检查、奖励惩处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农资经销商的进销台账和规模种植基地生产环节投入品使用的记录。

二、下一步展望

一是抓源头监管。继续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农资规范经营示范镇创建等工作,加强农药、兽药、渔药和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实现肥料、种子、农药、兽药等主要投入品监测全覆盖。

二是抓标准化生产。继续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引导基地按标准化生产,按规范操作。积极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培养更多的农业标准化管理人才。

三是抓产品追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系统及农资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农产品生产主体信息库,进一步规范生产主体档案管理,推广农产品二维码溯源和农资经营企业信息化管理,努力实现县级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产品全程管控。

秀水灵山出尚品 创新提质保安全

太湖县人民政府

近年来,太湖县实施“农业稳县、生态立县”战略,在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同时,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一是构建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管。县乡村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健全,制订监管制度(办法)19项,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农资监管平台,93家重点农产品生产企业和10家农资经营企业纳入平台管理,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三是加强农产品质量检测。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加强县检测站和乡镇检测室建设,加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检测力度。四是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建立优质水稻标准化示范片32个、无公害茶叶标准化生产基地35个、肉鸡标准化养殖示范小区25个。五是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全县获证无公害食品56个,绿色食品16个,有机食品25个,省、部名牌农产品6个,“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74.6万亩;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创建,太湖县“三品一标”企业年营销收入达20.81亿元,带动农户6.1万户,户均增收1420元。“程岭”山黑猪、“龙山”系列土鸡、香茗山“女儿秀”蜜枣等名优产品远销上海、南京、合肥等大中城市,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得到较大提升。

下一步,太湖县将继续抓好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农产品品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能力,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意识,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和社会经济发展。

为耕者谋利 为食者造福

金寨县人民政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近年来,金寨县以“生态立县、绿色富县”为发展战略,以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为抓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品质提升为主线,积极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一是提升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与安徽农业大学合作,成立校县合作中心,组建茶叶、猕猴桃、毛竹、中药材、生态养殖、高山米、蔬菜、蚕桑产业联盟,实施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计划”,大力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示范园区、规模养殖场建设。

二是加大农业种养过程管控力度。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广泛开展农业投入品专项治理,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与执法。

三是提高农产品质量检测能力。建立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乡镇质检站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平台,农产品质量检测设施、设备进一步完善,检测技术进一步提高,可追溯体系进一步健全。

四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五是稳步推进“三品一标”认证。金寨县优越的自然生态环境,造就了优质的农产品。目前金寨县已有7大类38个产品17家企业通过有机或有机转换认证,认证种植基地面积2.7万亩、养殖水面11万亩;认证蔬菜类、水果类等绿色产品20个,认证面积3万亩;认证西瓜、茶叶、鱼类等无公害产品4个,认证面积16.2万亩。

六是创新社会化服务公司。全县在果蔬、茶叶、猕猴桃、蚕桑、有机稻等产业组织建设社会化服务公司48家,既解决了劳动力外出、土地抛荒问题,又通过土地流转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使创建工作落实到主体。

七是创新持续投入机制。推广绿色生产的同时,通过政府补贴发放粘虫板、有机肥等农业投入品,调动农民绿色生产积极性,提高群众质量安全意识。

八是创新产业管理模式。推广统一规划、农民分散经营、农产品集中销售的“大园区+小业主”模式,极大地提升了标准化生产水平与质量管控能力。

农资质量监管第8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切实落实上级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深化专项整顿治理工作,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构建以经营者自律、信用分类监管和推进农资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为重点的农资市场信用体系;创新监管方式,强化技术支撑,稳步推进农资市场信息化建设,提高可追溯监管能力,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严把农资市场主体准入关。全面清查辖区内农资经营主体,切实做到农资经营主体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对资质条件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要依法予以清理,要依法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一照多点、非法出租转让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严格监管农资商品质量。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积极稳妥地做好农资市场质量监测工作,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工作。要及时跟踪消费者申诉举报和市场检查发现的农资商品质量问题,依据职能科学确定农资抽样检验的范围、品种、项目和方式。

(三)严格规范农资经营行为。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依法查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农资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及伪造、涂改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有关质量标识,利用境外虚假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科技下乡”、“农资知识宣传团”、“厂家直销”、“送货下乡”等名义走村串户非法销售农资行为。按规定该移送的一定要及时移送。

(四)继续深入开展化肥市场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虚假标注有效成分、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标签标识混乱等违法行为。要严禁利用广告或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功效和适用范围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农资商品驰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假(仿)冒“中化”、“五洲丰”、“烟农”等品牌化肥的违法行为。

(五)积极开展种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督促种子经营者将标签标识作为种子进货查验的重点,落实种子留样备查制度。种子外包装标签必须标明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种子生产及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重点要检查种子实物是否与标签标注的内容相符,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坚决打击销售假劣种子行为。

(六)健全农资经营者自律制度。要强化农资经营者诚信经营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资经营者建立健全自律机制和管理制度。严把三个关。一要严把进货关。严格监督农资经营者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认真查验供货商经营资格,索要并保存检验报告,确保供货者主体资格合法、购入商品来源正规可靠、质检合格报告真实有效。二要严把销售关。经营者要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产品的流向、数量等信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凭证和质量承诺卡,确保实现农资商品质量的可追溯监管。三要严把退市关。经营者要严格落实下架退市制度,发现销售的农资质量不合格,应立即停止销售,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追回,防止不合格农资流入市场。

(七)推进农资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进一步巩固以“三网三制度”(即:建立农资现代流通网、农资监管监督网、农资信用信息网和农资企业生产经营诚信制度、农资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农民利益受损补偿制度)为核心内容的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农资经营者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引导农资经营者树立诚信经营意识。

(八)积极推进农资示范店创建活动。要联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农资示范点的创建活动,要加强对农资经营店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考核,根据日常监督和消费者投诉等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九)稳步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总局《关于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及时录入农资市场主体信息和商品信息,实施信息化监管(此项工作待农资监管软件安装完成后开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加大宣传贯彻力度,引导农民群众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假劣农资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二)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在查处农资违法案件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法律适用准确,办案程序规范。同时,要综合运用教育、调解、建议、提示、规劝、警示等手段,探索普遍指导、重点指导和典型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三)建立和完善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要进一步强化农资经营者是流通领域农资商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督促农资经营者落实“二票二帐”“一卡一书”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