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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30 14:58:23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1篇

2. 国企“十项改革试点”。2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改委、人社部联合对外披露,经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国企改革“十项改革试点”。

3. “十三五”规划纲要。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表决通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草案)》。“十三五”时期,中国将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

4. 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试点。4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试点贫困县数量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三分之一,具备条件的可扩大试点范围。2017年,推广到全部贫困县。

5. “十大扩消费行动”。4月26日,发改委、教育部等24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促进消费带动转型升级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称,为促进居民消费扩大和升级,带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加快培育发展新动力,增强经济韧性,按照国务院有关部署,主要围绕十个主攻方向,出台实施“十大扩消费行动”。

6.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了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任务。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基本建成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有力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7. “一带一路”双向投资促进外贸。8月16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促进稳外贸政策落实,发挥双向投资对外贸的促进作用,持续推动在“一带一路”建设、拓展国际产能合作空间等领域取得新突破,依托各类园区提升中西部承接加工贸易能力。到2016年9月末,中国在“一带一路”20个国家建设的56个工业园区,累计投资180亿美元,入园企业过千家,创造当地16万多个就业岗位。

8. G20“中国方案”。9月4日至5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一次峰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议题和“中国方案”,例如《二十国集团创新增长蓝图》。

9. 民间投资。10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从六个方面提出了26条具体措施。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2篇

一、非公有制经济现状及存在问题

截至2012年底,全区非公经济主体(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13.99万户,注册资本(金)为9066.71亿元,其中私营企业14.75万户,注册资本(金)7360.79亿元,企业数量和注册资本(金)分别占全区市场主体总量的12.59%和51.14%;个体工商户96.72万户,资金数额417.28亿元,共有361.34万人在个体私营领域就业。

呼和浩特的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长足发展。截至2012年底,呼和浩特私营企业户数达到30439家,居全区第一,注册资(本)金800亿元,居全区第三;个体工商户达到12.2万户,居全区第二;注册资金超过33亿元,居全区第七。全市共有96万人在各类型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占就业总数的80%,新增就业人口90%在非公有制企业,民营经济占全市经济总量的80%,财政收入的76.8%来自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已成为呼和浩特经济发展的主力军。

但是,我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无论数量还是规模在全国的位次都不高,前者占全国总数的1.36%、注册资本(金)占2.37%,分别居24位和16位,后者占全国总数2.38%、资金总额占2.11%,分别居19位和18位。内蒙古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的非公有制经济都还存在总量规模偏小、产业层次偏低、创新意识偏弱等方面的不足,相关部门“抓大放小”和非公有制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

二、关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为实现自治区“8337”战略,根据王君书记提出的“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县域经济,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重要指示,要在全区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掀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新高潮。

(一) 从自治区层面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指导

1.应尽快出台加快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的文件

目前全区正进入工业化加速、市场化转型的关键时期,民营经济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作用越来越突出。为进一步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释放民营经济发展活力,应结合我区实际,尽快出台新的进一步加快我区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2.召开高规格的全区民营经济工作会

我区地域辽阔,各盟市民营经济发展状况不尽相同,为切实部署推动全区民营经济大发展的举措,统筹研究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新思路,近期开一次高规格的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集中自治区党委、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全区大型民营企业,统一思想,协调全局。

3.建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联席会制度

为加强党委和政府对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领导,创新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结构,统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加快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建议建立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会议以电视电话会的形式举行,初期暂定为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 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指导,拓宽民间资本投融资新渠道

1.成立内蒙古“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借贷中心”

融资难是多年来困扰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主要问题。目前,一方面,许多企业缺少资金,而另一方面,庞大的社会游资找不到新的切入点。虽然国家鼓励非公有制经济进入原来限制民营资本的领域,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有“玻璃门”现象,变相催生了民间借贷和地下钱庄的畸形繁荣。我区民间资本充足,呼包鄂地区是全区民间资本最活跃的地区。初步统计,呼和浩特地区的民间游资多达500亿元,集聚了100多家小贷公司和担保公司。民间借贷虽然为融通资本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由于缺少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使民间借贷集聚了高额风险,最终导致鄂尔多斯金融风波的出现。必须建立让投资者信得过的民间资本投资交易中心,让民间资本找到安全、合法、有序的投资渠道。呼和浩特工商联已经和温州中小企业促进会联合成立了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和民间资本借贷中心,希望成立全区性质的“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和借贷中心”,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投融资服务平台,助力中小企业发展。

2.发挥股权基金的作用

2011年4月26日,注册资本1.3亿元的呼和浩特总商会内蒙古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正式成立。目前已经成功投资2个项目,运作良好。内蒙古永安信股权投资基金为我区民营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股权投资基金是积极落实国家金融政策、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我区民营企业竞争力的有利工具,建议在全区及各盟市推广。

3.建立全区民营经济扶持基金

民营企业是一个富有活力的经济群体,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繁荣、就业增加、推动创新、催生产业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融资难等资金问题一直困扰和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十二届人大会议上《关于内蒙古自治区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中提出,“支持设立民营企业产业发展基金,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民营经济发展,建议由工商联牵头组建全新体制的全区民营扶持基金。

4.尽快组建内蒙古中小企业银行

成立由担任自治区工商联执委的民营企业家出资的内蒙古中小企业银行,每年确定100-200户有影响的企业为重点联系户,实行重点帮扶和政策支持。

(三)年内举办一次全区招商会

2012年3月,呼和浩特市工商联组织了220位当地知名民营企业家、异地商会、行业商会、行业协会负责人走进土左旗参加“土默特左旗2012年政企合作项目恳谈会”。2012年8月成功举办“2012全球200家温州商会千名温商草原行暨中国呼和浩特市优秀项目对接会”,邀请全球和国内200多家温州商会1600多名企业家和金融界人士共聚呼和浩特,签订合作项目34项,意向协议引进资金978.16亿元。2013年2月,内蒙古工商联、海南省工商联,呼和浩特市工商联、海南省鄂尔多斯商会、海南蒙商联合会联合举办的首届“内蒙古海南两地招商引资洽谈会”在海南省三亚市召开,这次会议利用春节期间大企业家云集三亚的时机,探索出了招商引资新形式,掀起招商引资新高潮,在非常大的范围内宣传了内蒙古投资发展环境,推荐了400个项目。本次洽谈会,加上海南方面的项目,共达成合作意向资金270亿元人民币。

这些活动对我区招商引资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摆脱平时招商引资的旧模式,用一种企业欢迎的方式进行招商引资,宣传内蒙古、宣传项目、宣传投资环境,提高了成功率,取得最大的成果。为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力度,建议2013年举办全区有较大影响力的海内外大型招商会。此类活动不但能促进招商工作,更重要的是将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宣传,树立开放高效的政府形象。招商会范围为全国各地蒙商及对内蒙古有投资意向人士,拟邀请人员为:全联执常委、侨联代表、全国各大异地商会、全国各地内蒙古商会、全联各大行业行会。

(四)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工商联工作的意见》(简称16号文件)

为了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国家、自治区和我市出台了很多相关的政策措施,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2010年中央出台的十六号文件,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还有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建议今后各级党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工商联工作汇报;在工商联执委会召开期间行政长官或者主管领导要到会通报本地区经济工作;每年由地方领导带领民营企业家到国内外经济发达地区考察2-3次;以后凡是世界五百强、国内一百强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各省区以及省会首府城市的工商联主席来本地考察访问都要按照地厅级标准接待;这些措施都能有效提高本地的对外形象。

工商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非公经济的纽带和桥梁,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有效促进工商联工作的开展,应赋予各级工商联更多职能,如呼和浩特市工商联2012年增挂职能牌子10块(呼和浩特市民营经济服务局;呼和浩特市维护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合法权益领导小组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民间投资服务中心;呼和浩特市商会管理办公室等),有效提高了工商联的影响力。

工商联是一个具有自身特点的群团组织,过去一直归市委口管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形势的变化,这样的管理模式出现了一些非人为的弊端,建议要加强政府对商会的指导力度,在每年政府财政预算的时候,考虑到每年的各种接待和公关等支出,适当增加工商联招商引资专项经费,督促发改委、财政局、社保局、人事局、招商局、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加强与工商联的配合力度,每年政府新的项目出台后,要及时与工商联进行沟通对接,增大招商引资的成功率。

呼和浩特市作为首府城市,是全国少数几个没有商会大厦的政治中心城市,建议自治区政协、统战部和工商联主要领导带队赴上海和宁波考察,借鉴当地的经验,由自治区政协、统战部和工商联呼吁自治区党委政府基于提升首府非公有制经济的形象,在土地、资金方面支持建立呼和浩特商会大厦。

工商联既没有行政权力,也没有刚性任务,实际工作中常常会被安排成辅助力量、成员单位等,因而得不到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和配合。在企业利益受到侵害时,没有直接的手段来维护,没有一套能够帮助企业排忧解难的机制,在企业最需要帮助时,许多问题只能通过个人关系或私下协调来解决。因此,建议赋予工商联一定的职能,比如推荐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职能,在推荐本界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时候,要征求工商联的意见;在调解和仲裁非公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的时候,邀请工商联代表旁听,也要征求工商联的意见;评选非公有制企业产品质量、信誉等级等方面工商联要有发言权和一定的决策权,组织非公经济职业培训的时候,工商联要参与。

在工商联选人用人上力求创新,打破过去传统,切实解决目前工商联人员编制上存在的问题,给予灵活的人事政策和固定的经费,由工商联自身采用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让那些熟悉现代经济和国际商务的人才进入到工商联,使工商联为当地经济整体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3篇

会议宗旨: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召开这样一个会议,也是贯彻落实创造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十七大精神等各项政策的一个具体行动。

大会以“引进来”和“走出去”为主题,以“突出全国性和国际性,突出投资项目洽谈和投资政策宣传,突出国家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为主要特色,是中国目前惟一以促进双向投资为目的的国际投融资促进活动。

会议内容投资和贸易展览与项目、国际投资论坛及系列投资热点问题研讨和以项目对接会为载体的投资洽谈。大会期间,组委会将推出上百个精心筛选的中外投资项目供参会投资商选择。参加大会的境内外代表可以花最少的时间和精力全面考察中国各地和其他国家(地区)的投资环境,从最直接的渠道获取最新的投资政策和投资资讯,在最广泛的范围内选择最合适的投资项目和投资合作伙伴。

会议代表:大会将有众多中外学术、科研、金融机构、国内外财团、驻华机构参加,为参会代表广泛接触各国(地区)政府各级经贸官员、企业高端人士创造良机。此外,境内外多家新闻媒体与会,使大会成为塑造城市、乡镇、企业品牌形象和开展媒体公关的重要场所。

投资方向: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会议将围绕政府资助农业产业化、重点城镇建设投资的相关政策、国际金融机构投资方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助推重点城镇快速发展,就重点城镇建设领域的理论研究、模式探索、经验推广,项目投资、文化建设、融资咨询及宏观指导,推动中国重点城镇发展和全面建设新农村。

主办单位:中国国情调查研究中心、中国艺术文化普及促进会、中国重点城镇建设投资指导工作委员会

会议时间:2008年4月23日-25日

会议地址:北京人民大会堂

大会组委会

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2座三层

电话:010-88312029 010-52218970

电子邮箱:

传真:010-84041691

联系人:肖女士 沈女士 黄先生

注:[1]参会费用2380元/人(含住宿、餐饮、交通、会议资料等)

[2]请于4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付款凭证传真至:01 0-84041 691 5221 8970

[3]报到时间:2008年4月22日9:00-13:00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4篇

真可谓是时势造英雄。是改革开放的大时代造就了他,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滚滚大潮孕育了他,使他满腹才华得以尽情释放,在我国的政治、经济、社会等多个领域发挥重要作用……他就是最近被总理赞为“温州最有权威的发言人”的浙江省人大代表、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中小企业协会副会长、温州市工商联、总商会副会长、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

新时期的“红顶商人”

温州是改革开放大潮中崛起的一方热土,中小企业十分活跃。上世纪80年代,周德文大学毕业后在大学执教10年,之后对社会经济有着浓厚兴趣并在经济研究领域颇有造诣的他毅然下海,应邀担任温州数家集团企业的经理人,一口气从商10年,深谙企业发展的艰难、弊病、困惑和需求。于是,在他的多方奔走呼吁下,全国第一家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为己任的社会团体――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于1999年诞生。周德文毫无争议地当选为会长。

如何打响促进会成立后的第一炮?周德文通过深入调研,决意从中小企业发展遇到的最大的困难――融资难、担保难入手。

那时,周德文的政治身份是民进温州市委副主委、温州市政协常委。他以此政治身份代表温州中小企业在政协会议上大声建言:尽快建立温州中小企业担保体系。经过艰难游说,温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建立温州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并从财政拿出300万元资金支持担保机构的建立。2000年,在周德文的直接牵头组织下,温州首家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终于建立起来。此后,温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如雨后春笋般不断涌现,迄今已有270多家,构建起一个比较完善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温州中小企业提供了近100亿元的融资信用担保,极大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贷款难、担保难的困难。

一炮打响后,促进会的吸引力得到大幅提升,会员队伍如滚雪球一般越来越大。针对温州中小企业的实际,周德文根据促进会的宗旨,认真做好日常服务工作:救企业所急。因此,许多温州中小企业一遇到困难,第一个想到的就是促进会。促进会成了中小企业的娘家。

促进会的“救急”行动,惠及的不仅是会员企业,也影响了温州所有的中小企业。

促进会诞生之初,周德文就以温州市政协常委的身份,在温州市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上,建议成立温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一改不尽如人意的软环境。虽然市政府书面答复严肃对待,但对建立投诉中心一事,未曾明确表态,只是说“将在下一步机构改革中予以统筹考虑”。周坚持不懈,以派人士的身份,持续建言,终于将“温州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中心”的牌子,挂到了市府。随之,温州市下属的几个区县都建立了这样的投诉中心。这对于浙江、乃至于全国,首开了中小企业维权的先河。

据悉,促进会诞生10多年来,周德文本人就为会员“解难”上百起。其实,维权只是周德文的“高难动作”之一,他日常的“规定动作”,大多围绕研究型组织、学习型组织、娱乐性组织展开。

周德文促动生成的第三个大的公共政策,是“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会”的设立。在2004年的温州市“两会”上,温州市人大代表周德文将促进会推动设立“专项基金”的共识,以人大代表议案的形式,提交给了政府。半年后,即赢得政府首肯。截至目前,温州市府已拿出1亿多元专项资金,无偿援助了有潜力的中小企业。

著作等身的儒商

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11岁了。考察其历史可知,这个民间商会在温州惊人的影响力,与会长周德文的影响力,是一脉相承的。

国内著名时政杂志《南风窗》评价说:派人士周德文能以真正的NGO的运作方式,将促进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能量提升到最大值,得益于其多栖于政界、学界、实业界的阅历……他不是一个职业“政治家”,不是一个非常成功的学者,亦非一个非常成功的实业家,但他在政界、学界和业界取得的成就之和,却让他胜出每一个在温州的学者和企业家。

确实如此,细数周德文的简历,我们就能够从中找到佐证:

1983年夏,22岁的周德文大学毕业,被分配到温州大学工作;10年后,不安分的周德文应一个老板学生的邀约,辞去温州大学国际贸易系的教职,出任当下中国服装业名企――庄吉集团(前身)的CEO,后转任数家名企联手打造的巨龙集团的CEO;1999年,周德文创办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并担任院长。自此,周德文一直以敢当党委、政府的诤友自诩,开始了对温州民营经济、民间资本的系统研究,并在此领域积极参政议政、大胆建言。

2008年3月28日,这天对周德文来说注定了不平凡。当天,中央电视台的经济半小时播出了对周德文的专访,他在采访中根据自己的研究,直言:“温州30多万家中小企业,20%左右的企业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况……”

从2007年底,周德文在和中小企业接触中,就察觉到,在金融危机冲击下,温州企业面临的种种压力,这一切令他忧心忡忡。2008年3月,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记者到温州采访调查温州制造业的现状。面对央视记者的调查采访,当地众多官员和企业家对此讳莫如深。周德文凭借派人士及学者的良知,毅然接受央视记者的采访,毫不避讳地将自己调查所了解到的情况全盘托出。

周德文的“直言”播出后,反响强烈。国内众多媒体纷纷以“20%”作题,进行转载和再加工,甚至以醒目的“倒闭”字眼代替了“停工、半停工状况”,而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一时间,“20%企业倒闭”的传闻甚嚣尘上。周德文成了焦点,站在风口浪尖上。

“抛出自己的调研结果,我并不是哗众取宠,而是希望各级政府能居安思危,不断增强忧患意识,加强调查研究,真实了解企业目前的生存状况,制定一些能帮助企业走出困境的政策,在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主动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力促企业健康发展。”作为一个敢于直言的派人士,周德文并没有多计较个人的荣辱与得失。

与此同时,周德文迅速向温州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关于温州中小企业目前存在的状况的初步报告》,解释“20%”这一数据的来龙去脉,并分析温州市中小企业发展中面临的困难以及应对举措,在媒体上发表《目前中小企业存在的困难及对策》、《危机面前,温州人如何应对》、《宏观环境下的温州产业转型》等研究论文,指导中小企业如何应对危机。

周德文的大胆直言,不仅引起媒体的巨大反响,也引起了中央高层的高度重视。一批批高官、学者纷纷来到温州调研考察,随后,一个个旨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开始浮出水面。

多年来,周德文就这样一边“从商”,一边“治学”,一边“参政议政”。他通过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对温州本地的企业就经济、行政、法律、企管、财会等方面的内容开班授课,聘请国内有影响力的专家到温州为交流、挂职的干部做演讲……其目的很明确:一是打造高素质的温州企业家群体,二是全面展示温州的整体形象;他倡导“让企业无国界”,大力宣传温州人的创业精神,曾多次应邀赴日本、美国及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欧工商学院、嘉兴学院等多所高校讲学和演讲,宣传温州模式及中国民营经济;他每年都接待考察团上百批、来访学者上千名,并为相关企业举办上百场经贸洽谈会和各种短期培训班,被称为温州形象大使。

作为一个学者,周德文的研究成果同样非常显著。他的《所有制与经营权适当分离的理论与现实意义》、《论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若干问题》、《关于新温州模式》等30多篇论文在全国各报刊发表并屡屡获奖,出版著作10余种:《温州百年经典》、《温州商界新锐》、《中国样本》、《变局:中小企业怎么办?》、《走出困局》、《中小企业管理与风险防范》、《融资密码》、《看不懂的温州资本》、《像温州人一样思考》、《凭什么给你一个亿》、《最牛投资客》、《最牛买房客》等,成为温州经济研究史上一道别样的风景。

周德文多方面的突出贡献,被中共温州市委政策研究室、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及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浙江大学商学研究院、上海交大海外教育学院、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亚太经济研究院、浙江外语学院、嘉兴学院等机构聘为兼职教授和研究员。

“温州最有权威的发言人”

周德文的行为,不但赢得了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1000多家会员企业的信任,也赢得了地方政府的肯定和老百姓的支持。

从一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到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从温州市政协常委、温州人大代表到浙江省人大代表,作为共产党的诤友,周德文一次又一次地大声反映民声。

据悉,建立“温州经济环境投诉中心”的建议,起初并未吸引温州领导的眼球。次年,在温州政协政情民意座谈会上,周德文再次发表同样主题的建言,不过材料更翔实、论证更缜密、结论更铿锵了。周的呼吁,激发了在座的一位温州市委副书记的兴趣;后来,温州政协又发了个“内参”,专送温州市委常委、市府副市长诸要员参阅,这才成全了他的设想。

每年“两会”,周德文都有建议和议案,被政府采纳率高达九成以上。

2004年3月,周德文当选为温州市人大代表。有感于征集建议、提交议案、落实建言的进程冗繁、落实缓慢,一种时不我待的使命感油然而生。为了最充分、最广泛地体恤民情、民声、民意,提高议案的质量,在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的支持下,周德文在全国首推以个人名字命名的“周德文人大代表工作室”,进行个案监督,创造了一个人大代表行使代表权利的新平台。

“周德文人大代表工作室”由周德文本人主持,并邀请其他市人大代表、律师、记者等10人一起组成。成立头几天,热线电话被打爆了。打不通电话的,干脆跑上门来,反映投诉房屋拆迁、住房安置、司法不公等林林总总的情况。

根据百姓的投诉,周德文以人大代表身份,先后撰写了《建议对××集团改造进行调查,防止公有资产流失》、《关于拆除梧田违章建筑物的建议》等10余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常委会转交政府有关部门处理。这些建议、批评和意见针对性强,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对于个别特殊案例,周德文还“特事特办”。有一次,“工作室”专门约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德文等代表首先就温州市中院审理过的群众争议较大的10起案件,向法院转达了群众意见,提请法院予以复查、复核。面对“工作室”提出的意见和问题,时任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华关祥非常重视,特意推迟出差,带领经手审理这10件案件的刑庭、民庭、行政庭的法官,悉数到场,逐一解答,有的还出具了书面说明,对被延长审结的案件,及时进行审理。

……

2009年6月,浙江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有关领导专程来温答复周德文提交的《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建议》议案,他们认为周德文议案提出的问题和意见相当深刻、到位。最终,省政府出台了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有关扶持政策。

2010年1月26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浙江煤老板败走山西余音未了。周德文向大会递交议案,呼吁成立专项调查组和省际协调小组,维护在山西的浙籍煤矿投资者合法权益。他建议,尽快出台制度化、规范化的民间资本管理办法,强化对民资管理的手段与措施,遏制民资盲目运作;制定出台《浙江省鼓励民间投资的产业指导目录》,明晰准入标准和时限,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对民间投资工作的领导,将引导民资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为其搭建平台;制定政策,鼓励在外浙商资本回乡投资。周德文多年来充分利用党委、政府及百姓提供的政治舞台,积极地参政议政,为民生、为百姓充当利益代言人,大声疾呼,累累参政议政成果,多次被评为“全国政协重点提案、浙江省人大优秀议案”。

今年国庆期间,温总理在温州考察中小企业情况时,周德文当面向温总理提出解决中小企业困难的五条意见,周德文当时心里很激动,但看见温总理在会上认真地听取发言,并做笔记,他就坦然了很多。他提出,《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新36条”)出台已经一年多了,但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却没能很好地去贯彻落实。“比如去年,‘新36条’出台几个月,温州在海外的商人向国家相关部委申报筹建‘温州华侨银行’,但最终无奈流产。”温总理对此深表赞同,温总理说:“你批评得很对!现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隔着一道玻璃门和弹簧门。”在周德文发言结束后,总理点评说:“你系统地提出了解决中小企业困难的政策建议,你是温州最有权威的发言人。”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5篇

2015年12月14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发表声明接受中国成为其股东,中国正式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中国加入欧洲复兴开发银行将有力推动中国“一带一路”倡议与“容克计划”对接,为中方与该行在中东欧、地中海东部和南部及中亚等地区进行多种形式的项目投资与合作提供广阔空间。中欧双方应该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的对接,实现互利共赢。 “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的 三大领域对接

面对通货紧缩和信心不足的双重威胁,容克明确表示,既鼓励欧盟各国政府为欧洲战略投资基金出资,也欢迎私人资本和外国资本进入欧洲,这为中国企业赴欧投资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近年来,中国企业对欧投资虽然增长迅猛,但占欧盟吸引外资存量的比重不到1%,中国对欧投资增长潜力巨大,“容克计划”的巨大资金需求和中国企业赴欧投资的强烈愿望成为“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对接的重要基础。投资贸易合作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点内容,中国主张加快投资便利化进程,尽早达成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制度保障。

“容克计划”优先支持项目与“一带一路”的互联互通倡议相契合,中欧双方可在基础设施、能源、数字三大领域精准对接。

第一,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对接。2013年5月,欧盟就“泛欧交通运输网”(TEN-T)达成协议,计划把欧洲现有的相互分割的公路、铁路、机场与运河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连接起来,到2030年建成欧洲统一的交通运输体系。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优先领域,倡议抓住交通基础设施的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和重点工程,提升道路通达水平。

“一带一路”和“容克计划”均将基础设施建设作为优先支持领域,是二者对接的重要领域之一。交通基础设施的联通将极大促进中欧贸易和投资关系的发展。欧洲是“一带一路”的终点,“陆上丝绸之路”将大大缩短亚欧之间货物运输路程,节省物流成本,增强双方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从而提升中国对欧洲投资、便利中欧产品进入彼此市场、促进中欧贸易投资关系的发展。待“一带一路”建设成熟后,可以预见亚欧之间的商品流动将更频繁,中国与欧洲国家自由贸易区建设步伐也将加快。

第二,电力能源项目的对接。2015年2月欧盟公布能源联盟战略框架,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计划在2020年之前实现10%的电网互联,以降低欧盟对石油、天然气能源的依赖。加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合作,推进跨境电力与输电通道建设,积极开展区域电网升级改造合作是“一带一路”的一项重要倡议。“容克计划”和“一带一路”在电力能源领域的对接将为双方的电网建设企业和输电设备制造企业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第三,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对接。2015年3月,欧盟正式公布了5G公私合作愿景,计划在2020―2025年实现5G网络运营。共同推进跨境光缆网络建设,提高国际通信互联互通水平,是畅通信息丝绸之路的重要举措。双方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也存在精准对接的基础。 推进中欧国际产能与金融合作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工业基础相对薄弱,技术优势不明显,中国利用自身的劳动力优势生产和出口价格低廉、技术要求低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曾一度被贴上低端、廉价、技术水平低的标签。随着现代工业体系的建立和产业结构的不断升级,中国的高端制造业规模持续快速增长,积累了丰富的科技创新成果和自主知识产权。经过几十年的发展,中国工业实力不断增强,但产能过剩的问题相伴而生。因此,我们应该在“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框架下,促进中国企业在铁路、核电、汽车、船舶、化工、冶金等优势行业开展国际产能合作,助推中国产业的升级,同时为欧洲经济注入新的活力。

资金融通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为了推进和深化与沿线国家的金融合作,中国频频推出一些新举措,积极扩大沿线国家双边本币互换规模、推进亚洲基础设施银行建设、建立金砖国家开发银行、组建丝路基金。这些金融合作的新举措不仅有利于沿线国家的金融货币稳定,为有关“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资项目提供投融资服务,也有利于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目前,欧洲主要金融城市伦敦、法兰克福、巴黎、卢森堡、苏黎世在各自的人民币离岸中心建设中你追我赶,从签订货币互换协议、建立人民币清算行、扩大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额度,再到发行离岸人民币债券、欧洲国家纷纷加入亚投行,中国成为欧洲复兴开发银行成员,中欧金融合作不断深化,亮点频出。中欧双方应继续推进中欧金融合作,为“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的对接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 防范乌克兰危机、 希腊债务危机和难民危机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容克计划”与“一带一路”对接,促进中国企业走向欧洲的同时,也要注意防范和化解存在的投资风险。目前,欧盟正面临着乌克兰危机、希腊债务危机、难民危机三大危机和一些结构性问题的困扰,经济复苏之路更不平坦。

第一,乌克兰危机导致欧洲地缘政治危机。乌克兰危机爆发后,欧盟对俄罗斯的制裁措施不断升级,由最初的资产冻结、旅行禁令只针对个人和企业的制裁手段逐渐升级为实质性的经济制裁,禁止欧盟企业向俄罗斯的银行、石油公司和国防企业提供融资、技术等。其实经济制裁是一柄双刃剑,欧盟在对俄罗斯进行制裁的同时,也伤及了自身的出口贸易和经济增长。

第二,希腊仍然是威胁欧元区稳定的定时炸弹。希腊虽然最终与欧元区达成了第三轮救助协议,暂时避免了退欧危机,但是希腊债务问题仍然是欧元区的定时炸弹,依然威胁着欧元区的稳定。希腊经济的根本问题是经济结构单一、实体经济的空心化问题严重、政府治理效率低下。希腊的出路在于切实恢复自身的造血功能,而不是单纯依靠输血度日。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6篇

在区域投资协定中,政府利用FDI追求其发展目标的政策选择权被限制到一定的范围。区域投资协定应怎样允许发展中国家一个政策空间来促进其发展?发展问题作为区域一体化协定中的核心条款,对“灵活性”提出要求,基于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称的现实,强调发展中国家履行国际投资协议的能力有限,以及履行协议时需要考虑成员国的特殊条件。

灵活性的重要性体现在协定的适用性。灵活性能联系一组特定的目标:涉及参与区域投资协定的发展中国家的发展促进的目标,同时为投资者提供稳定性、可预期性和清晰性需求的视角。灵活性使得区域投资协定适应发展中国家特定的环境,适应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经济不对称。发展中国家利用FDI来发展的方法多种多样,因此,每个成员国适用的灵活性取决于每个国家的环境和政府特定的发展战略。

未来区域投资协定应从四个方面对待“灵活性”问题:一是区域一体化投资协定的目标;二是总体结构和参与方式;三是实质性条款;四是协定实施。

协定的目标。区域投资协定一般在其总则中强调发展,承认发展中国家和/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具体执行和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时享有一定的灵活性。总则通常没有直接规定协议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对协定具体条款的解释具有指导意义。事实上,总则的内容通常是激烈谈判的结果,其内容反映了参与国的意愿,强调发展作为区域投资协定的中心目标。

总体结构及参与方式:特殊和差异化待遇。总体结构的中心是对发展中国家应用特殊政策和规则,其特点是对这些国家在非互惠基础上承担较少的法律义务,具体反映在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异化待遇”原则中。这一原则包含了对发展中国家允许低标准的义务,划分执行时间表的不同,量力而行的承诺,某些领域承担义务的例外,特定环境和条件下的灵活安排,以及技术援助和培训。应用这一原则的方法包括,允许参与阶段和程度不同,允许例外、保留、减免、放弃或过渡期安排。

实质性条款。通过允许国家强调要求特惠的议题,准入政策、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平等待遇等,根据其承诺保留灵活性。实现不同内容的议题的灵活性,需要根据其特征和发展效应。例如,涉及到申请和建立国外会员的灵活性的方法应当与建立后的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相联系,或与征税、劳工或环境标准相联系。方法的选择取决于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和政府的特定发展战略。

协定实施。区域投资协定解释和生效的方式决定了其目标、结构和实质性条款是否最终产生预期的发展效应。执行和应用区域投资协定灵活性的程度取决于协定的实质性条款的法律效应。国内立法的不同,政府间后继监督应用的研究机制的建立,争端解决方法的多样性,协定的修订和完善都为协定的实施提供了灵活性。

本文拟就发展灵活性的这四个方面进行详细剖析,讨论现存的区域投资协定中这一问题的争议并提出了相关政策选择,以及我国在参与区域投资协定时对于发展灵活性应该坚持的原则立场。

区域投资协定中发展灵活性的关键问题

一、协定的目标

区域投资协定一般已经在其基本目标、目的或原则上达成一致的发展目标。在其总则中强调发展,承认发展中国家和/或最不发达国家成员在具体执行和履行本协定规定的义务时享有一定的灵活性。协定总则通常不直接规定协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但对协定具体条款的解释具有指导意义。事实上,总则的内容通常是激烈谈判的结果,因此反映了参与国的意愿,有助于强调接受发展是区域投资协定的中心目标。

例如在APEC无约束投资原则的总则中,规定“在投资制度中反映出各成员国在经济发展中的水平和步调的差异,努力促进与自由化投资”。在拉丁美洲联合会的总则中,规定“有必要确保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的特殊待遇”。在中非经济共同体的总则中,规定“区别对待不同发展水平的亚区国家,特别是内陆、或半内陆、岛屿和/或最不发达国家……”。

有时为了明确每个成员的灵活性的程度,需要查看其他特定协定的特殊规定的内容。例如,第四届ACP―EEC会议罗列了在开放问题方面的大量发展目标: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国家(ACP)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的促进;更加公正和平衡的国际经济秩序;ACP所有国家发展原则和战略的自;尊重人权作为发展的目标;以及最不发达ACP国家的特殊待遇。又如,拉丁美洲联合会的发展原则,包括:

(a)多重性:结合不同国家的意愿,建立在区域内成员国的政治和经济的差别形成的目标多重性;

(b)集中性:在建立拉丁美洲共同市场的基础上,成员国定期谈判的所有部分协定的集中性;

(c)灵活性:逐步达到集中和区域一体化过程中,允许协定部分规定的灵活性;

(d)差异化待遇:考虑到成员国经济结构的差异,对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家规定特殊待遇;

(e)多样性:成员国间不同的协定形式,采用刺激和扩展区域市场的多种方法”。总体来看,这些原则体现了寻求建立经济综合与经济增长的平衡,这个平衡与灵活性需求和参与国的发展需求相联系。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国家发展水平不同,缔约的最不发达国家需要更多的自由化。

二、总体结构和参与方式:特殊和差异化待遇

区域投资协定的总体结构中也强调发展,主要指对发展中国家(或某类发展中国家)采用特殊的原则和规则,即就是“特殊的和差异化待遇”原则:在不互惠基础上,根据国家类型的不同―――发展中国家(或最不发达国家或发展中的小国)―――承担较少的法律义务(永久的或暂时的)。其具体内容包括:准予发展中国家尽较低的义务,执行协定时间表上的过渡期安排,量力而行的承诺,特定领域的例外,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的灵活安排,技术援助和培训。

在应用对发展中国家特殊和差别待遇这一原则上,关键问题是是否应该给予投资吸收国广泛的灵活性,是否应该建立一个界限明确的灵活性标准。在协定的结构中,可以应用特殊和差别待遇方式。如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加以区分,不同类型的成员国享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存在两类应用特殊和差异化待遇的具体方式:第一类是通过允许发展中国家在不同时间以不同方式加入国际投资协定,例如,允许那些尚未具备条件成为区域投资协定完全成员的国家,在互利的基础上部分参与国际投资协定,或在不同阶段加入国际投资协定;允许成员在不同时间不同方式加入协议;允许新增成员对原始协定“调整”的追偿权,例如ASEAN中应用此方法来扩大成员队伍,允许没有准备好成为完全成员的国家与协定在互惠的基础上联合或合作。

第二类方式是允许在协定中包含各种例外、保留、限制、放弃或过渡性安排。例外有多种灵活性:可能比较普遍(例如为了保护国家安全)、针对特定对象(例如称之为“文化例外”),或给予特定国家的例外(例如ASEAN投资领域总体协议的条例7和NAFTA的条例1108允许单个成员声明例外的特定产业和度量标准)。还可以规定安全措施,应付执行协定后不确定时间的发生,ASEAN就有此规定。在投资的市场准入方面,可以使用“正向”和“负向”投资开放的产业清单。目前,NAFTA和ASEAN协定的成员国倾向于“负向”投资开放的产业清单,列举义务不适用的产业和标准,从而在特定环境和比较优势的基础上拒绝某些产业。另外,针对不同的内容可以达成几个单方面的附加协定。例如,北美环境联合协议(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1993a)和北美劳工联合协议(加拿大、墨西哥和美国,1993b)作为NAFTA的单方面协定采用。当NAFTA增加了自由化和投资待遇的高标准时,这两方面协定要求成员在环境和劳工问题上联合,但也承认每个国家拥有建立其国内环境保护和劳工标准的权利。区域性综合组织有时签订关于控制彼此或同第三方的投资的单独协议,分别签订,这些规定影响同第三方的投资。例如,MERCOSUR成员国签订的MERCOSUR关于投资保护和促进草案,以及国家间而非MERCOSUR成员间签订的投资保护和促进草案。总之,在具体执行一个投资协定时,既可以包括一些循序渐进的开放进程表,也可以使用多种方式的灵活性。

以上各种灵活方式的应用,在构建区域投资协定时能够确保对所有参与国权利和义务的平衡,并使所有参与方都能够从缔结国际投资协定中获益。

三、实质性条款

实质性条款主要针对投资制定,首先应当明确投资的定义,不同的区域投资协定对投资的界定也不同,ASEAN在条款2中承认“除证券投资和服务行业外的任何直接投资”,NAFTA在条款1139中投资定义为“企业、企业的资产组合、债务组合和贷款”。不同协定对投资的内容也有限制,大湖国家经济共同体(CEPGL)条款15要求“所有共同体承认的企业在成员的投资必须符合条款2的规定,最少投资一百万美元或等价产品”。

协定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有四条实质性条款。首先是准入政策,即区域投资协定中,对区域成员的准入。例如东非和南非共同市场条款101规定“根据成员国的特定经济条件,在遵循东道国法律的基础上,促进和鼓励跨国公司的建立”;或在互惠国待遇基础上准入,例如欧共体的准入条款52规定“成员国公民在另一成员国领土内自由建立投资的限制应当在过渡期逐渐废除,同样,、分支或辅助机构建立的限制也应当在过渡期逐渐废除。自由建立包括开始从事自主经营行为或成立管理企业,……在服从东道国的法律基础上”。或在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附加例外条款的基础上准入,例如NAFTA条款1102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境内的另一成员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也就是说,对与成员国投资利益相关的诸如建立、准入、扩展、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部属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NAFTA条款1103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境内的另一成员国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或者其他第三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也就是说,对与成员国投资利益相关的诸如建立、准入、扩展、经营、管理以及销售等部属方面,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ASEAN在条款7中规定,“一成员国给予其境内的另一成员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不低于其给予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这一准则应用于所有影响投资的行业和标准;每一成员国应当提交临时例外条款,从签订协定起6个月内,包含不能开放的或国民待遇不能应用的行业和标准,作为协定的附件,每两年更新一次,直至2010年逐渐废除”。

其次是国民待遇。国民待遇指外国和本国公司在待遇方面的形式上的平等。然而,对于区域投资协定中的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这种形式上的平等可能没有考虑到其实际情况的显著差别和公司不同方面的能力差别。国民待遇存在多种形式:有限制的建立后国民待遇,东道国干预控制,保留东道国控制方面的灵活性;完全的建立后国民待遇,例如MERCOSUR关于第三世界国家投资者的提案,实质在于东道国对准入后国民待遇政策的应用范围非常宽泛;有限制的建立前国民待遇,如APEC无约束投资协定的“尽力而为”选择权,允许发展中国家在接受国民待遇政策前有一个过渡期,但存在过渡期间外国投资者准入前可能无动机的不确定性,也可能使得某些投资者减少投资等待新政策;完全的建立前国民待遇,例如MERCOSUR关于MERCOSUR内部投资的提案以及NAFTA,限制了东道国对外国投资者在其领域内的准入的控制权。协定还可综合使用上述多种方法。

再次是最惠国待遇。最惠国待遇指东道国给予一个国家投资者的待遇相同或不低于给予其他国家投资者的待遇。允许准入前和准入后最惠国待遇的区域投资协定包括NAFTA条款1103,和APEC无约束投资准则。不同国家投资者的不同待遇,仅对某些国家的投资者承认市场准入或其他特权:外国投资者的母国与东道国的战略保持一致,认为寻求经济发展的最佳方式在于,建立和维护与一个或几个国家形成战略合作伙伴的经济。某些特殊情况的例外,诸如公共政策和国家安全方面对申请的例外,如NAFTA条款2102的规定。

最后是公平平等待遇。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上,考虑到每个特定投资的周围的环境。如在NAFTA和MERCOSUR提案中包含了公平平等标准与其它诸如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标准的结合,对投资者来说很有利。

哪些内容应该包括在区域投资协定之中,哪些内容应该排除在协定的范围之外,取决于其内容是否有利于发展,有利于整体上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均衡。在形成协定的主要条款中,能够以一种对发展中国家有利的方式,必要时,对他们所做出的承诺保留一定的灵活性。对待灵活性问题没有一般性的规定,对不同问题的灵活性需要以不同的方式加以对待,这主要取决于各个问题的特点及其对发展的影响,取决于各国的具体条件和他们所追求的特定发展战略。

四、协定实施

对于发展问题的灵活处理,也可体现在区域投资协定的具体实施阶段。区域投资协定的解释和生效方式,决定了国际投资协定的目标、结构和主要条款最终是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解释和执行国际投资协定的灵活度,主要取决于协定具体条款的法律特征。对于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即使协定没有制定具体的执行机制,依照国际法,签约国也要承担遵守协定条款的法律义务,区域性投资协定大多采用法律约束的协定。协定的具体表达方式和所履行义务的类型,也决定协定在何种程度上限制成员国。自愿性条款能够影响各国法律的发展方向,但在法律上执行中不具有强制性,如APEC无约束投资准则。在约束性条款中引入一种或几种“软性”义务,有助于增加成员国在协定实施过程中的灵活性,减轻达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定对于成员国限制。

许多国际投资协定条款要求成员国采取实际行动,以实现协定的宗旨和目标。当协定缺乏要求成员国具体行为的明确条款时,成员国在执行协定的条款时可以采取独特的方式。这种自由选择的方式,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追求其发展利益的可能性。在区域层次上,国际投资协定的实际执行状况与政府间国际性机构监督有关。协定的实施可以采用多种机制,包括从简单的报告形式,顾问和咨询职能(针对解决国区域投资协定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到申诉和澄清机制(针对在非裁决性程序下无法律约束力的协定的实施),到允许参与方自由决定是否接受各种国际争端解决机制所提议的争端解决方式,如NAFTA在争端解决中规定了安抚和调解、第三方(仲裁者或仲裁法庭)决策和司法程序解决等方式。

例如ASEAN规定了促进协定实施的规定,包括“组织联合的投资促进活动,例如研究组、研讨会、资金输出国的投资者参观考察以熟悉内地、商业部门积极参与的特定项目的联合促进;指导ASEAN投资有关投资促进事宜的定期咨询;组织投资相关的对ASEAN投资负责人的培训;交换能够鼓励投资的部门/行业名单以及启动促进措施;研究可行的投资用以促进投资的方法。”

任何一个区域协定都需要不断地修订和完善。区域投资协定在其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也应不断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协定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效果,调整各种法律规范。发展中国家应尽可能地参与监督国际投资协定的实施状况,检查协定中的各项制度安排,确保发展目标在国际投资协定中得到充分体现。

由于缺乏足够的技能和资源,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全面有效地参与国际投资协定安排时会遇到很多困难,为解决这些困难,区域投资协定可以制定特别条款,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和资金援助。

区域投资协定中有关发展灵活性的政策建议

一、区域投资协定中有关发展灵活性的争议

像所有国际协定一样,在区域投资框架中,对某些义务的承诺意味着参与国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其国家政策及政府管理的独立性。同时,这种协定需要认识到协定各参与方之间存在重要差别,特别是区域内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显著存在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对称。

1.区域投资框架应该有助于成员国追求其发展的基本目标,为其经济发展做出贡献。而发展中国家实现经济发展的目标,对区域投资框架也具有积极意义。这就要求在设计多边投资框架时,从一开始就允许参与方在追求他们的发展目标方面保留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如何找到义务和灵活性之间的适当均衡点,为发展中国家制订政策留下足够空间,是区域投资框架所面临的严峻挑战。

2.一些成员国认为,投资协议中其他关键的发展条款还包括允许使用行为限制和鼓励投资。发展中国家可以运用诸如技术转移要求、出口行为要求、生产要求等措施来达到它们的发展目标,比如保护国内生产者,鼓励建立上游和下游的附属产业。行为要求的措施可以保证国内外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并增加FDI带来的利益。而相反的观点则认为,实形行为限制措施,由于限制竞争可能会妨碍国家的发展。需要澄清的是:行为限制措施是否是针对特定行业的,如果是为了鼓励投资,IIAs可以有行为限制的条款。

3.一些发展中国家实行了鼓励投资的政策,一些成员国认为这并不是一个达到地区和部门发展目标的有效手段,这可能引起国家间为了吸引FDI而产生的有害竞争,可能导致更低的管理标准和减弱政府政策在不同地区的有效性。

4.发展中国家在使用灵活性方面可能存在没有完全的能力来履行义务,包括资金和技术方面的问题。

二、政策建议

针对区域投资协定中有关发展灵活性方面的上述争议,我们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1.区域投资协定的缔结一定是建立在发展所有参与国的经济的基础上的,以发展为目标,其内容取决于投资协定的结构、范围和原则。一方面要在开放的主要义务和保护投资之间取得平衡,另一方面发展条款不能将弹性作为歧视的手段。灵活性的目的在于弥补发展中国家资金和人力资源的不足。它可能包括:更低水平的限制、不对称的履行时间表、某些方面义务的例外以及应用原则的灵活性等。

2.设置限制要以各成员国不同的国内政策和发展目标进行谈判。而且,为了鼓励投资,发展中国家根据自己的发展情况选择开放更少的特定行业和实行逐步的市场准入等,注重成员国具体的需要并给予其适当的灵活性,具体体现在每一个限制都要因具体的情况不同而进行谈判。

3.针对发展中国家鼓励投资引起的有害竞争问题,国际合作能有效地限制这种竞争,这也应当是灵活性和发展关系的一个重要方面。

4.必须考虑发达国家技术协助和财政支援的义务或给予过渡期安排,用以保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能全面参与谈判和履行多边投资框架的义务。同时,所有政策还需要很高的透明度以保证投资者对投资环境有充分的认识。

三、中国的原则立场

针对现有的区域一体化协定有关发展的灵活性问题,我国坚持的原则是:首先,我国支持在未来的区域投资协定中,以发展为目标,纳入透明性条款,承认发展中国家应该保留调整政策的权力和政策空间以执行本国的政策,而任何国际协议都不应该剥夺他们的这种权力。

其次,区域投资框架能够实际上也必须以一种不限制任何国家发展的政策空间,或者总的来说管制权力的方式来制定。

再次,考虑到吸引投资,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保留制定与发展有关的政策的权力,投资者将理解制定政策的原因。东道国获得制定政策的弹性,投资者从透明的和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中得到利益。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7篇

民生“组合拳”

全面拉动消费增长

投资、出口和消费是拉动经济增长的“三驾马车”。但是,消费这驾马车长期以来的“短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此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拳出击”――在确定的2009年五项任务中,有关通过提升民生水平而扩大内需、刺激消费的政策措施随处可见。

此前,中央已出台了总额高达4万亿元的投资计划,其中涉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和文化教育事业等诸多民生方面的投资。

一些专家表示,改善民生要以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和扩大最终消费需求为重点,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要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力促进农村消费,稳定发展住房和汽车消费,着力发展服务和旅游消费。

就业和住房,

民生话题的重中之重

就业是在当前金融危机下最大的焦点话题,也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研究重点。2008年10月份以来,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因为生产经营困难导致部分人员失业。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冲击进一步加深,就业问题将成为我国2009年面对的巨大挑战之一。会议确定,支持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和农村内部增收空间;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在当前房地产市场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如何使更多百姓“居有其所”,则是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研究的另一大重点。会议明确提出,要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而在中央此前出台的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则明确提出将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

当前,全国共有700多万户住房困难城镇家庭。他们收入较低,难以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在2008年第四季度新增的1000亿元投资中,国家已增加安排了75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而在未来两年中,整个保障性住房的投资将达到2800亿元。

在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同时,各地也加强了另一类保障性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有关专家表示,降低住房交易环节税负等利好政策将有可能出台,百姓“买不起房”问题将得到缓解。

促进农民收入持续稳定增长

在这次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五项任务中,专门有一项是要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这不仅是因为,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是确保物价稳定的基础性商品,农产品供应不足、引起物价波动将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更因为如果农民的“腰包”不鼓,农村消费市场也难以启动,甚至将会影响对农业生产资料的投入,从而又影响农产品的有效供给。

当前持续蔓延的全球金融危机,使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国内经济增长放缓,对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冲击急剧加深。据农业部监测,2008年9月份以来多数农产品价格由前期持续上涨转为下行,10月份全国稻谷、油料、棉花、蔬菜、生猪等31种产品中有30种价格出现不同程度下跌,11月份又有27种进一步下跌。

为此,会议提出要“千方百计确保农业特别是粮食安全不出问题,要把提高农民收入、夯实农业基础作为扩大内需的重要内容”,并用了一系列的“大幅度”进行描述:“大幅度增加对‘三农’投入,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

农业部部长孙政才日前表示,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的部署,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生猪等“菜篮子”产品生产健康发展;狠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较大幅度增加农业补贴,保护和调动农民积极性;积极争取大幅度增加投入,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调控,稳定农产品价格;积极扩大农民就业,支持乡镇企业和农村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

应当看到,全球性金融危机一方面引发经济增速趋缓,另一方面也为中国经济带来了转变增长方式的机会。改善民生的一系列措施的实施,将使百姓更多地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打造推动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这将成为中国经济新一轮增长的希望。(据新华社2008年12月12日电)

相关链接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

2009年经济工作五项任务

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供应总量合理增长,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引导和改善市场预期;要保持资本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增强投资者信心。减轻居民合理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负担,发挥房地产在扩大内需中的积极作用。

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好形势,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过程中,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通过扩大最终消费需求,带动中间需求,有效吸收和消化国内生产能力,形成发展新优势。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继续做好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工作,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大力促进农民消费,稳定发展住房消费和汽车消费。

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第8篇

二是深入推进金融改革开放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稳健运行。推动已改制国有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银行管理水平、盈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持续提高。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挂牌,商业化转型取得突破性进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度加快,不断推动农村金融创新。继续发展短期融资券,推出了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圆满完成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全面开展人民币利率互换业务,做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准备工作,金融产品创新和金融市场发展步伐加快。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开展小额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试点,完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制度,开展外汇专项检查,外汇管理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探索建立金融稳定评估框架和评估方法,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金融稳定工作不断推进。积极倡导和参与国际金融体系、金融市场改革和规则制定,进一步加强与港澳台金融政策协调和市场互动合作,国际及港澳台金融合作取得新进展。

三是全力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美国次贷危机爆发后,人民银行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实时监测国际国内市场动态,及时研究对策,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国内潜在金融风险监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国内金融体系稳定。密切跟踪跨境资金流动。及时调整外汇管理政策,帮助企业减少汇兑损失。做好外汇管理的应急预案。利用各种金融合作平台与各国际组织、中央银行等开展形势磋商和对策研究。与韩国银行签署以人民币为基础的货币互换协议。研究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和危机应对意见,切实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

四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金融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金融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成功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对人民银行信息系统的冲击,确保了网络通讯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圆满完成银行业奥运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加强统计基础建设,扎实推进统计工作。金融研究工作开创新局面,研究成果为宏观调控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持。现代化支付系统建设取得新的进展,圆满完成奥运支付环境建设任务,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货币金银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确保现金供应,有效应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和奥运会等重大活动,反假货币宣传网络和队伍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现代新型国库建设取得新进展,建立绿色通道,确保救灾款及时拨付。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国库资金安全运行。征信管理工作稳步推进,不断完善征信管理制度,牵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范围扩大,数据质量提高,功能有效发挥。反洗钱体系逐步完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已覆盖整个金融业,反洗钱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区域金融协调发展取得新突破。

五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进展,内部管理和服务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会议分析了当前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明确提出了2009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政策措施。会议分析,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还将继续蔓延,全球经济衰退风险将继续加大,我国经济发展将面临更加严峻复杂的局面。

会议提出,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际国内形势的判断上来,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上来,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金融工作一定要紧紧围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全面落实国务院确定的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和三十条意见,提高工作的预见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支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保持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

会议强调要重点把握处理好四个方面工作。第一,着力货币信贷的总量调控和政策引导,保持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要在保持物价稳定的同时,适当增加货币、信贷投放总量,保持银行体系有比较充足的流动性,使货币政策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2009年以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约3至4个百分点的增长幅度作为全年货币供应总量目标,争取广义货币供应量M2增长17%左右。要综合运用利率、存款准备金率、公开市场操作等政策工具灵活调节资金供求,必要时还可以使用创新金融工具保持市场的合理流动性。要合理把握信贷投放进度,均衡摆布信贷资金,避免出现大起大落,影响经济的稳定运行。

第二,加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政策合力。要在国家统一宏观调控下,使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起来,形成组合拳。建立和实行重大政策和事项的协商处理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和行动配合,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好货币、财政和产业政策的合力,共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发挥信贷投放、直接融资和民间金融的作用,多渠道增加资金供给能力。要充分发挥好银行信贷资金在扩大内需、支持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引导商业银行在防范资金风险的前提下,加大信贷投入的力度。同时,必须充分重视发挥直接融资和民间融资的作用。要大力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稳定股票市场运行,扩大债券发行规模,鼓励股本性投资,创造条件有效拓展直接融资渠道。要规范和引导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发挥民间金融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扩大民间多样化需求中的独特优势,积极规范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等投融资方式。

第四,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金融稳定并重,促进经济与金融协调健康发展。必须继续坚持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与维护自身稳定并重,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作为金融工作的基本出发点,一手抓好金融支持经济发展,一手抓好维护金融稳定,两手都要硬。要建立健全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的协调机制,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的协商与政策协调,形成合力,密切监测潜在的金融风险,做好各项应急预案。

会议提出,2009年人民银行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为金融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继续深化金融改革,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加强和改进外汇管理,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健运行,进一步提高中央银行金融服务水平。会议确定了2009年的各项工作措施。

一是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促进货币信贷合理平稳增长,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加强流动性分析预测,灵活调节资金供求,确保银行体系流动性充足。理顺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改进信贷管理和服务方式,保证资金渠道畅通。积极发挥信贷政策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用好新增信贷资金。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工程、重大工程建设、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区域协调发展的信贷投入。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方式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推动设立多层次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指导金融机构提高中小企业贷款比重。鼓励更多信贷资金投向农村,加大对农村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推动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大力发展面向农户的小额信贷业务。鼓励合理发展消费信贷,落实和制定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地培育和巩固消费信贷增长点,支持居民解决和改善住房条件。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出口信贷业务,帮助出口企业减少收汇风险,保持出口稳定发展。继续做好灾后恢复重建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工作。全面推进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试点,进一步提高信贷政策导向力。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密切关注国际主要货币汇率变化,继续按照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原则,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增强汇率弹性,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积极推动外汇市场发展,丰富汇率风险管理工具。

二是继续深化金融企业改革,维护金融稳定。继续推动已改制的国有商业银行完善公司治理,加快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扎实推进农业银行股份公司完善公司治理与风险控制体系,推动县域事业部制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改进“三农”金融服务。进一步深化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完善其金融服务组织体系。继续推动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强化内部管理,防范业务风险,做好全面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推动资产管理公司改革和光大集团重组。进一步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评估体系,完善风险评估方法,提高金融风险监测和预判水平。依法妥善处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三是推动金融产品创新,加快金融市场规范发展。大力发展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快推进和创新资产证券化。继续开展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试点,研究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高收益债券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创新信用风险管理工具。加强金融市场制度和基础建设,研究建立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风险分担机制。加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建设,继续完善债券做市商制度、结算制度及经纪制度。完善黄金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上海黄金交易所建设询价交易系统。积极稳妥地推动境内机构发行外币债券,推动理财产品、境外机构等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

四是继续深化外汇管理改革,加强跨境资金流动监管。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支持外贸出口,提高企业预收货款和延付货款比例,加大对境内企业境外战略投资的支持力度。完善境内外合格机构投资者制度。加强跨境资金流动均衡管理,做好对进出口与贸易收付汇的真实性及一致性的审核工作,加强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个人外币现钞提取和结汇管理。改进银行短期外债指标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外债管理。完善国际收支统计监测,研究应对国际收支异常变化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等违法外汇交易行为。

五是扎实推进金融服务现代化,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推动金融法制建设,严格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继续完善人民银行信息化架构体系,逐步落实科技发展规划。加强经济金融形势监测,充分发挥制度性经济调查的作用,抓好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工作,确保金融统计数据集中系统顺利运行。扎实推进金融研究工作,进一步加强基础性研究和特色研究,探索新形势下经济金融运行的特点和发展规律,为提高中央银行决策水平提供有力支撑。加快推进支付体系建设,研究拟订中国支付体系发展规划,大力改善农村支付环境,发展银行卡产业,推广公务卡应用,规范第三方网上支付,研究推动支付领域地区合作和国际合作。加强货币金银管理,进一步提高现金分析的前瞻性和科学性,合理摆布现金库存,确保现金供应,进一步提高流通中人民币整洁度,深入推进反假货币工作,完善反假货币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进国库改革与创新,逐步推广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实现财税库银税收收网覆盖全国,加快联网和银行卡缴税试点进程,加强国库统计分析,进一步完善国库制度体系,确保国库资金安全。加快征信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制度建设,推动征信标准化,规范业务管理,促进市场发展。完善反洗钱法律体系,加强反洗钱对外交流和合作,制定中国反洗钱战略规划,加强人民银行系统反洗钱机构合力工作机制建设,积极参与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欧亚反洗钱及反恐融资小组(EAG)等国际反洗钱组织的工作。

六是妥善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继续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及对我国经济金融的影响,切实加强国内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认真总结各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教训。化危机为机遇,帮助企业防范汇率风险,增强抗危机能力。积极参与国际应对危机工作,维护和争取国家利益。继续深入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在做好边贸本币结算和与非接壤国家开展人民币业务的试点工作基础上,认真落实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促进海峡两岸开展实质性金融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