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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风险管理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8 09:40:29

合同风险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第1篇

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

合同,又称协议、契约。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文书,是双方或几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经济活动等行为的目的而结成的合意。在当今经济社会当中,合同已经是人们之间建立经济、利益往来与联系的一种非常普遍而重要的形式。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等各个领域,到处都能看到合同的影子。现代社会是经济社会社会,也是契约社会,现代经济更是契约的经济。在现代社会的经济生活中,利用合同,建立经济联系,取得彼此信任,更是最为重要的手段与方式之一。即使在我们国有企业当中,即使有国家公权力的影子,但每一次交易的实施,每一个生产活动的完成,都或多或少有合同管理的影子,但是由于人的主观意识的参与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合同在运行当中,也时常产生风险。

一、合同风险的概念

合同风险管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降低、规避合同风险是我们管理手段和管理方式选择的重要标准和目标,然而由于主观和客观情况的存在与变化,合同风险是无处不在的,包括因合同相对人之间的主观意识变化而引起的主观风险,它是基于合同产生的,可归责与人的主观意识的非正常损失,例如因合同双方或其中一方的主体资格不适合(无履约能力等)或者在履约过程当中,当事人违背合同约定等情况而产生的可以避免和预见的损失。

二、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的风险点

(一)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风险。合同生命周期当中,相对人的确定过程是合同风险产生的第一个风险点,他通常产生与对对方的资质情况、资信水平、主体资格状况审查不够或者甚至未经审查的情况中。在合同管理中,一份合同的签订,首先双方都应该在签订合同前,对合作方的承担合同内容的资质情况、资信水平、经营状况等内容进行了解,掌握对方的资金规模、经营实力、领导人素质、产品质量、市场覆盖率、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以往客户的评价,流动资金状况,支付能力,是否涉及重大诉讼等情况,因此在合同签订前的接洽阶段,应当及时向对方索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出具的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承担相应工作所需要的特殊资质证明文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合同书经办人的身份证明以及担保书等,并对以上文件的有效期间、真伪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尤其是在目前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下,许多企业为了经济活动的高效和便利,产生了分公司、办事机构、科室、车间等内部部门,而这些部门并不具备法人资格,即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因此他们从事经济活动往来是,需要经过有主体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或经过事后得到法人追认或事后取得了法人资格,否则其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所以一旦对方发生履行不能的状况时,如果其主管单位不承认合同效力,合同方经济利益受损的情况就会随之而来。

2、对人的权限审查不严导致的风险。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具有法人资格的团体才具有独立承担权利义务的能力,而能够代表法人进行经济活动的人除了法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外,还有因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人。在日常经济活动中,为了企业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等原因,法定代表人不可能事必躬亲,很多经济往来的环节都要借助于其人来完成,那么人的资格和权限对于合同效力的影响就十分重要了。在经济活动中,因为人瑕疵而存在的合同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A、被人的主体资格不适格的风险。我国法律规定,年龄已满18岁,并且精神、智力状况都正常的公民,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也就是说一个企业的法定人在委托人时,应当选定年龄、智力、精神状况都符合法律规定的人员,否则将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这也是我们在合同审查过程当中所要审查的重点内容之一,以避免合同风险的产生。

B、授权不明的风险。即委托书不完整或权限不明。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书面委托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人的姓名或名称、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因此如果在授权委托书当中,人姓名、名称、权限、期间等任一重要核心内容缺失,或者是签章不完备,都会导致行为瑕疵,从而产生合同签订风险。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1、合同变更、解除的风险

合同履行过程中,往往会因为当事人主观意识或者客观情况的变化,而要对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甚至解除,此时这些内容既已涉及到了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合同的一部分,同样应当以书面形式将变更内容固定下来,否则就会因为对方缺少诚信意识,在合同履行后不承认变更内容等情况而产生合同风险。

2、合同违约的风险

合同生效之后,合同各方都应当按照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然而由于人的主观意识和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往往会存在因主观意识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因客观情势变更而导致合同履行困难的情况,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合同违约,从而给对方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因此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应当注重履约情况的跟进和履约证据的保存,以免在对方违约情形出现后,我方因证据不足而无法等到补偿。

三、合同风险的控制与合同管理

合同风险管理第2篇

(一)影响合同管理的外部因素

并非所有的法律风险都可以防范,比如在自身条件限制和外界因素的制约下。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在不同的层面展开。首先,资源的稀缺程度对于合同风险的影响。合同标的无论是资金、产品还是服务,都是资源。在任何时代,掌握着合同交易的稀缺资源必定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迫使处于劣势地位的交易方接受相对苛刻的条件,从而获得最大利益。其次,获得成本、交易安全等对交易的影响。只有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全面控制法律风险,而获得成本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在不掌握稀缺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只在稀缺资源的方式增强优势,从而使合同交易方处于优势地位,以便控制法律风险。

(二)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管理

基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有成立,在合同谈判中的不当行为同样会导致民事责任,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这些风险的规避,就必须建立在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规避的基础上。1.对要约承诺的应对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之前的关键步骤,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当卖家发出要约,买家接受卖方的要约内容,则合同成立。而卖方在买方承诺后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2.交易安全的相关事项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考虑通过合同锁定交易内容、方式、平台、问题的处理以外,还有考虑条款以外其他因素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主要方式有:①通过尽职调查分析等手段,选择实力良好的交易对象;②由交易对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直到合同履行完毕;③约定后履行义务等等。当上述的方法无法确保交易安全时,应采用资信调查的方式。资信调查,是要知晓交易方的详细信息,然后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做出选择进行交易即对方应当具有履行能力和较好的商业信誉。②3.避免签署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存在缺陷的合同,这种缺陷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影响到交易安全以及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时的可预测性,妨碍交易的及时合法取得。针对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求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对对方的行为能力、权限等方面进行彻底详尽的审查。尽量避免因不详尽的审查而出现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委托方利益受损。③4.慎对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尚未签订之前是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上,但是出现缔约过失责任却是可能的。合同谈判中,虽然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确极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以下情况需要交易一方或者双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或者重要内容;②假借订立合同的借口,恶意进行磋商;③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管理

1.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设立均是为了保护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合同项下之义务时采取的自我救济与自我保护措施,由于这些权力的行使超出常规的权利义务范围,因为对其行使法律进行了相对严格的限制。④此处对限制不再多做赘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对于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如果没有涉及这两个领域,则仍然属于未将权利用尽。而这两项权利又是非常适合合同履行阶段的动态法律风险管理,对于债务人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2.随附义务与合同随附义务是指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都不很具体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对方的利益,依照一般社会交易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该承担的义务。由于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基本上都属于主观标准,随附义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不同性质的合同其随附义务也不尽相同,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了随附义务之外,其还散见于合同分则中的各种有名合同规定当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经常查阅各种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以分清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避免由于过失而没有履行应尽义务。在此同时,律师应该将随附义务转化成主合同义务,以规避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⑤

二、结语

合同风险管理第3篇

关键词

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 承包商 风险管理 风险应对措施

设计-建造-运营模式是近十多年来在美国、欧洲以及中东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出现的一种新型项目采购模式,主要应用于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中。该模式具有简化项目程序、保证项目质量、优化全寿命周期成本等优点。为满足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对DBO合同范本的需求,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08年正式出版了《设计-建造-运营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Design,Build and Operate Projects,简称“DBO合同条件”)。

与传统的工程项目采购模式相比,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承担从设计、建造到运营全过程的所有责任,并对成本、工期、技术和质量等目标负责,因此承担着更多的风险,对其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一、DB0合同条件下的风险分类方法

DBO合同条件对传统FIDIC合同条件的风险分类及规定方式做出了修改。

首先,DBO合同条件的第17―19条按风险-责任-义务-保障-保险的逻辑顺序对风险事件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这是对以往合同文本中风险条款重新安排。

其次,DBO合同条件从多个层面对风险事件进行划分。第一层面是将所有风险划分为普通风险和特殊风险,特殊风险是指由特殊事件产生的风险;第二层面是从风险发生时间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设计一建造期的风险和运营服务期的风险;第三层面从风险承担主体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业主风险和承包商风险;第四层面则从风险影响结果的角度,将风险划分为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损害风险指导致物质损失或财产损坏的风险,可以通过投保方式转移,商业风险指导致任何一方产生财务损失或时间损失的风险,且这些风险在商业上通常无法投保。DBO合同条件下普通风险的分类如表1所示。

最后,DB0合同条件将上述三种风险分类方式结合起来,对设计-建造期和运营服务期合同双方的风险分配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例如,将设计-建造期业主的风险按照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进行划分,并详细规定了这两种风险所包含的范围,相关规定覆盖了业主在设计-建造期承担的所有风险,损害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划分也使风险分担与责任及保险的安排相联系,符合风险管理理论的逻辑。与设计-建造期相比,运营服务期的所有风险事项均发生在该阶段内,由于不再涉及建造内容,业主的商业风险相应地有所减少。此外,根据运营服务的特点,承包商无需承担运营阶段的自然力风险,而是由业主承担。

业主的风险采用列举式规定,承包商的风险则采用除外式规定,列举的业主风险外的所有风险均由承包商承担。在运营服务期,承包商还需要负责所有因其设计、施工和材料等所导致的风险,业主之前的批准等活动不减少承包商的责任。

二、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可引用的索赔条款

DBO合同条件中的部分条国际经济合作2010年第6期款明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并明确了承包商有权索赔的内容。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条款暗示了承包商可向业主提出索赔。这些明示索赔条款和隐含索赔条款归纳后列入表2和表3,其中,C代表费用,P代表利润,T代表工期。

一项索赔中是否包含利润的判断原则是,由业主或业主代表的直接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不但可以得到工期延长,还能得到费用加利润的补偿;而由业主负责的客观原因引起的索赔,承包商只能得到工期延长,这体现了“谁违约,谁负责”和“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由双方共同分担”的原则。此外,对于DBO合同条件下新增的运营服务期,有一点特殊规定,即,除非合同双方有书面协议,任何延误、干扰或暂停均不能得到运营服务期的延长。

对承包商可索赔的事项,从表面上看是业主承担了风险,但实际上,在计算补偿费用时,首先是要依据证据判断真实的直接损失值,如果证据不足,则很难收回全部损失。即使业主给予了补偿,也只能获得直接损失,很难对全部的间接获得补偿。因此,这些事项在很大程度上还会给承包商带来一定的风险损失。对于承包商而言,做好风险管理远比索赔管理更重要。

三、DBO模式下承包商风险应对策略

(一)提高设计建造品质,降低运营维修费用

与传统的DB模式相比,DBO模式下的设计、建造和运营责任主体惟一,责任范围界定清晰,减少了摩擦和争议;也正是因为承包商承担设施的运营,使其更有动力面向后期运营,优化前期的设计和建造,否则他将受困于运营期巨额的大修、更换和维护费用中。根据DBO合同条件第14.19款[维修保留金]的相关规定,业主从每次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期中付款的价值中扣减5%作为维修保留金,在合同完成证书颁发后,维修保留金的全部剩余金额应被包括在运营服务最终付款证书中,并随最终付款支付给承包商。因此,承包商有机会选择提供一种持久体系,通过权衡建造费用和长期的维护(和运营)费用来为自己创造利润,并在有保障的长期收入中受益颇多。

(二)协调各参与方关系,提供专业运营服务

DBO承包商是完全独立的设计、建造及运营实体,需要有极强的技术、联系、沟通、协调和项目管理能力。DBO承包商为业主提供专业的运营服务,与业主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明晰,合同界面简单。但由于DBO合同模式涉及设计、建造和运营,能同时承担此三项任务的公司寥寥无几,因此,DBO承包商通常是一个联营体,内部协调更显得尤为重要。DBO承包商不仅需要处理好与投资单位、业主及业主雇用的其他承包商(如审计机构)之间的关系,还需要更加专业地斡旋于设计分包商、各类供应商、建造分包商、运营单位等各方之间,确保以最小的成本费用满足业主的需求,圆满完成合同义务。

(三)通过组建联营体分担风险

近年来,建设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不断发生并购与重组,企业的规模和实力大增,可能有能力承揽DBO合同。但DBO合同

往往投资额巨大,且因合同期较长存在诸多风险,因此,即使有能力承揽DBO合同的企业也希望与其他企业组建联营体,特别是工程所在国外的企业通常希望能与当地承包商组建联营体,以实现其风险共同分担的目的。

(四)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降低风险

DBO合同条件第19条关于保险的相关规定,涉及到财务风险、环保健康风险和安全事故风险等,将一部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是承包商常用的风险规避方法之一。虽然这种方法需要支付一笔保险费用,但相对于巨额的风险损失而言,这只是一个很小的数字,而且承包商可以将保险费用计入工程成本。

在DBO合同条件下,承包商应投保的险种被划分为设计-建造期的保险和运营服务期的保险。在设计-建造期,承包商需对工程、承包商设备、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在运营服务期,需要对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以及雇员的伤害进行投保。同时,还需要满足当地的法律和惯例,投保相应的险种以及其他一些可选的运营保险等。

DBO合同条件在设计-建造期新增了承包商违反专业职责的责任这一保险范围,承包商的专业人员投保职业责任险是必不可少的。在运营服务期新增了工程火灾及扩展责任险,需要注意的是,该保险的生效是运营服务期开始的条件之一;而火险也是设计-建造期工程一切险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DBO合同条件中规定的保险范围基本上覆盖了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全部风险,但无论怎样,对保险的设置都应咨询保险专家的意见,结合工程的具体特点来确定。比如,当施工现场较为分散,工程被全部摧毁的可能性极低时,就不必投保全部重置费用,可以考虑减少保险金额。此外,对于所有的保险期限都需要谨慎规定,避免在保险生效前开始工作。

四、结语

DBO模式是一种同时兼顾资金使用效率和项目质量的合同安排,从项目全寿命期优化的角度看,在未来具有广阔的发展和应用前景。DBO项目鼓励有实力的承包商承担全部的设计、建造和运营工作,将给有志于在大型公用事业领域获得发展的承包商带来新机遇,但由于新增了运营服务期,DBO模式下承包商所承担的风险比传统项目采购模式下要大得多,因此承包商做好风险管理至关重要。从目前建筑市场的DBO模式的应用情况看,其存在许多衍生形式,主要差异是在运营服务期的长短,从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投资方主要是考虑要求承包商对其完成的设计和建造工作的质量承担更大的责任,以避免双方就运营期出现的质量缺陷产生争端,导致进一步的损失。

参考文献:

合同风险管理第4篇

【关键词】工程建筑项目合同风险管理风险分配原则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7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着科技创新的迅速发展,建设市场的日益完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不断地被应用到建筑领域 ,使得现代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 ,使用功能高且多样化,工程各参与方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增加,随,与此同时。合同风险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本文根据目前建筑市场上的现状,说明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合同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在市场竞争条件下,承揽工程的重要管理环节,加 强合同的风险管理是保障企事业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施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是降低经营风险、提高经济效益、增强竞争力的关键环节,需要在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进行风险防范与控制。本文首先对我国目前工程项目管理的现状进行了简单的分析,然后就当前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对策,是降低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

二.工程合同风险的概念与特性

工程项目的构思、目标设计、可行性研究、设计和计划都是建立在正常的、理想的技术、管理和组织及对将来情况政治、经济、社会、自然等预测基础上的。而在项目实施及运行过程中这些因素都有可能会产生变化在各个方面都存在着不确定性。这些变化会使得原定的计划、方案受到干扰使原定的目标不能实现。这些事先不能确定的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因素人们将它们称之为风险。风险是项目系统中的不可靠因素。 工程中常见的风险有外界环境的风险环境风险是工程项目中的其他风险的根源工程的技术和实施方法等方面的风险项目组织成员资信和能力风险管理过程风险其中含有合同管理的风险。 合同风险是是指合同中的以及由合同引起的不确定性。工程合同风险可能有如下几种

1.由合同种类所定义的风险。合同风险首先与所签订的合同的类型有关。如果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则承包商承担全部物价和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而对成本加酬金合同承包商不承担任何风险对常见的单价合同风险由双方共同承担。

2.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应由一方承担的风险。 即对上述列举的工程项目中的几类风险通过合同定义和分配明确规定或隐含的风险承担者则成为合同风险。

(一)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业主风险如工程变更的范围、承包商的索赔、业主风险和不可抗力等条款。

(二)承包商风险。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承包商的风险的规定比较具体

3.合同缺陷导致的风险。

(一)条文不全面不完整没有将合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全面表达清楚没有预计到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导致合同过程中的激烈争执最终导致损失。

(二)合同表达不清晰、不细致、不严密、有错误、矛盾、二义性。

(三)合同签订、合同实施控制中的问题。对合同内容理解错误不完善的沟通和不适宜的合同管理等导致的损失。 招标文件的语言表达方式、表达能力、承包商的外语水平、专业理解能力或工作细致程度以及做标期和评标期的长短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合同风险。

3.合同风险的特性。 合同风险事件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但一经发生就会给业主或承包商带来损失给工程的实施带来影响。每个风险事件发生都有相关连且不可避免的费用这些费用必须在过程中由某一方承担。风险的对立面是机会它会带来收益。

合同风险是相对的可以通过合同条文定义风险及其承担者。在工程中如果风险成为现实则由承担者主要负责风险控制并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三.工程程合同风险分配

1.合同风险分配的重要性

合同风险如何负担是决定合同形式的主要影响因素之一。合同的起草和谈判实质上很大程度上是风险的分配问题。作为一份完备的公平合同不仅应对风险有全面的预测和定义而且应全面地落实风险责任在合同双方之间公平合理地分配风险。

2.风险分配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积极对待风险分配。合同文本要使风险归属清楚责任明确而不是躲避、推卸。明确索赔事件使承包商放心报价

(二)灵活进行风险分配以适应具体的情况

(三)合理进行风险分配鼓励各方面积极地控制促使各方积极工作特别能使理性、诚实的和有能力的承包商易于中标通过努力获得利润不鼓励投机和冒险

(四)注意保护双方利益。不应该仅仅考虑保护业主的利益应该更多考虑如何使工程高效率、低成本的获得成功。

(五)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双方的积极性 风险的分配必须按照有利于项目成功的可能性最大分配。从项目整体来说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损失低于其他方的因风险的收益在收益方赔偿损失方的损失后仍然获利这样的分配是合理的。

(六)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 对工程合同而言风险分配必须符合公平原则。

(七)符合现代工程管理理念 在风险分配中要考虑现代工程管理理念和理论的应用如双方伙伴关系、风险共担、达到双赢的目的等。

(八)符合工程惯例 风险分配应符合工程惯例即符合通常的工程处理方法一方面惯例一般比较公平合理较好反映双方的要求另一方面合同双方对惯例都很熟悉工程更容易顺利实施。 按照惯例承包商承担对招标文件理解环境调查的风险报价的完备性和正确性风险施工方案的安全性、正确性、完备性、效率的风险材料和设备采购风险自己的分包商、供应商、雇用的工作人员的风险工程进度和质量风险等。 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包括招标文件及所提供资料的正确性工程量变动、合同缺陷设计错误、图纸修改、合同条款矛盾、二义性等风险国家法律变更风险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测的情况风险不可抗力因素作用业主雇用的监理工程师和其他承包商风险等。 而物价风险的分担比较灵活可由一方承担也可划定范围由双方共同承担。

四.工程建筑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原因

1出现的问题

(一)投标阶段的问题。首先是承包人对市场调查不够,在可选择的招标工程中,对某些工程的特点、性质、规模、业主资信状况、市场状况和竞争者状况等了解不够,不加选择,有标就投。其次是未全面了解发包人对招标工程的难度、对承包人的资质要求以及中标后的合同风险等。再次是未对招标文件和合同文本进行认真分析、仔细审查。

(二)合同审查和签订阶段的问题。我国《合同法》明文规定: 建设工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然而在实践中存在许多先施工再补签合同的情况,就使得这一法律规定流于形式,由于工程项目复杂,风险因素极多,为有效控制风险,这种情况应该坚决避免。合同正式签订前应进行严格的审查把关。

(三) 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存在矛盾,应该积极与对方协调,力争达成补充协议。而一旦无法协调成功,就应该通过索赔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工程索赔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在施工阶段,涉及范围相当广泛。比如工程量变化、设计有误、加速施工、施工图变化、不利自然条件或非乙方原因引起的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期延误等。对承包商而言,不善于工期索赔必然导致工期延误的风险。不善于费用索赔必然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亏本。实践证明:如果善于进行施工索赔,其索赔金额往往大于投标报价中的利润部分,即将风险转化为了利润。

(四) 合同备案的问题。主要包括法律意识淡薄;对承发包主体资格的审查缺乏深度;管理措施不配套;缺乏依法查处和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权威性;部分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较低。

2. 合同管理中产生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 合同法律环境不好。我国建筑业合同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部分法律条文不够严谨,有漏洞可钻;有法不依的现象十分严重、执法不严的问题时有发生;合同管理人员法律意识薄弱,合同未依法订立,导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

(二) 不重视合同文本分析。合同订立时缺乏预见性,缺少对合同文本的分析。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常常因为缺少某些重要的条款,双方对某些条款的理解有差异或对合同风险预估不足等问题而发生争执。

(三) 专业的合同管理人才匮乏,对索赔工作不重视。合同管理涉及内容多,专业面广,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法律知识和造价管理知识。缺乏自我保护、维护自身正当权益的意识。对具有上述素质的合同管理人员应不断充实,以增强合同管理力量。

(四)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手段落后。在实际工作中,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

(五) 缺乏有效的分包合同管理。分包合同中总承包人和各专业分包人之间,及各分包人之间的合同界面不清,责、权、利不明确。

五.工程合同风险的防范与分析

1.经济措施

(一)业主在投资预算中采取的措施 ①业主在投资预算中考虑可能的风险留有一定的风险准备金。②在单价合同中专门列“暂定金额”项。以考虑在本合同实施中可能有遗漏或不确定的工作的费用。

(二)承包商在报价中采用的措施 ①提高报价中的不可预见风险费。对风险大的合同承包商可以提高报价中的风险附加费为风险作资金准备以弥补风险发生所带来的部分损失使合同价格与风险责任相平衡。②采取一些报价策略。许多承包商采用一些报价策略以降低、避免或转移风险。如将工程中的一些风险大、花钱多的分项工程或工作抛开仅在报价单中注明由双方再度商讨决定。这样大大降低总报价从而用低价吸引业主取得商谈机会在议价谈判和合同谈判中逐渐提高报价。或在报价单中将一些花费大、风险大的分项工程按成本加酬 金的方式结算。③在法律和招标文件允许的条件下在投标书中使用保留条件、附加或补充说明这样可以给合同谈判和索赔留下伏笔。

2.合同措施

(一)合同中的保全措施。 业主除了通过合同严格规定承包商风险设置科学的管理程序以控制工程而且可以设置一些保全措施以防止承包商风险。如保留金承包商材料进场就作为业主的财产承包商不得再调出工程担保等。

(二)通过谈判完善合同。 合同双方都希望签订一个有利的、风险较少的合同。但在工程过程中许多风险客观存在问题是由谁来承担。减少或避免风险是承包合同谈判的重点。合同双方都希望推卸和转嫁风险通过合同谈判来完善合同条文使合同能体现双方责权利关系的平衡和公平合理。①充分考虑合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情况在合同中予以详细、具体的规定防止以外风险。所以合同谈判的目标首先是对合同条文拾遗补缺使之完整。②使风险型条款合理化力争对责权利不平衡条款、单方面约束性条款作修改或限定防止独立承担风险。③将一些风险较大的合同责任推给业主以减少风险。当然常常也相应地减少收益如管理费和利润的收益机会。④通过合同谈判争取在合同条款中增加对承包商权益的保护性条款。

3.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业主和承包商转移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当出现保险范围内的风险造成财务损失时承包商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以获得一定数量的赔偿。 一般在合同文件中业主都已指定承包商投保的种类并在工程开工后就承包商的保险做出审查和批准。通常承包工程保险有工程一切险、施工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伤亡保险等。

4.技术和组织的措施。 在承包合同的签订和实施过程中采取技术的和组织的措施以提高应变能力和对风险的抵抗能力。

六.结束语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我国建筑施工企业已经越来越多地进入到工程承包这一大市场中建筑工程项目必须实施规范性的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才能满足项目管理的需要。建筑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当遵循健全、合理、制衡、独立的原则,建筑企业必须建立健全一套行之有效、严格的规章制度和可操作的业务流程,形成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才能具有强有力的执行力,才能维护好企业的经济利益和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王洪有;强化法制观念 加强工程合同管理[J];低温建筑技术;1989年04期

[2]郑公明;关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几点体会[J];海河水利;2000年01期

[3]成朝金;金华电航桥工程合同管理与投资控制[J];四川水力发电;2000年01期

[4]丁士昭;工业发达国家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风险管理[J];建筑;2001年09期

合同风险管理第5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风险因素

随着建筑工程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而且施工风险也不断地提升,使得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基于合同管理内容,加强对工程施工的质量与进度等的管控,及时控制影响因素,降低风险因素对建筑工程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而确保工程能够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对项目施工做了明确的规定,工程各项施工内容均需要基于合同规定来开展,以确保施工的质量与进度。若疏忽了对工程合同的管理,则会使得工程进度与质量失控,增加施工风险。若能够有效的开展合同管理工作,则能够避免上述问题,同时还能够为各类施工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2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类别

2.1控制型风险

基于控制程度来划分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则可以分为可控型风险与不可控风险,如图1所示。对于可控制型风险,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采取规范化管理流程,基于相关流程,来解决合同争议以及信用评价等问题,进而最大限度上确保工程合同主体的经济利益。而不可控型风险,主要是指合同签订时,受到经济与政治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得合同未能正常签订或者履行等,对此则需要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降低风险的不利影响。

2.2管理型风险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基于管理角度,则可以分为直接管理风险以及间接管理风险。直接风险管理工作是指合同全过程中因为直接责任所造成的合同风险。间接管理风险是指合同主体非风险所造成的直接责任人。建筑工程企业在签订工程合同时,若合同人员对相关条款内容不够明确或者管理不规范,缺乏对工程合同的有效监督,则会给工程合同管理,造成直接风险。当企业参与到工程合同管理工作中,若工程合同相关人员,违背工程合同内容,造成合同变更,则会造成间接的工程合同风险。

3建筑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控制策略

3.1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为了能够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加强对合同管理风险的管控,则需要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合同,明确参建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而避免后期合同管理过程中出现责任推诿的情况。在进行建筑合同拟定时,要做好反复审核工作,避免发生缺项问题或者漏项问题等,基于建筑工程合同范本相关内容,规范化拟定合同内容,以确保发生合同纠纷后能够最大程度上保护企业效益。在进行合同拟定时,还需要明确建筑工程正式生效的时间以及合同签订的时间,做好合同时间把控。除此之外还需要明确的规定建筑工程材料成本以及索赔相关内容等,清晰规定总体造价。做好合同文件保存工作,比如工程招标合同书,为后期合同管理,提供原始资料依据[2]。

3.2构建合同风险预警体系

针对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管理,则需要做好风险预警体系建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体系,选定合同对象,将其信誉等级作为分析指标,以选拨具有较强信用资质的施工单位在。做好合同全过程的综合风险评估工作,以及时发现工程合同隐藏风险,基于风险等级,制定预警机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进而减少风险造成的损失。同时需要建立风险机构,针对合同管理风险做全面的评估分析,加强和工程合同管理风险的分析与研究,明确风险的诱发因素,进而制定有效的解决方案。除此之外还需要做好风险跟踪管理,完善信息化管理体系,降低合同管理风险,进而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管控,全面提高工程合同管理效率。

3.3加强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主要包括预算成本与实际成本等,对于成本的管理,需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预算与计划,以及成本控制与核算等工作。成本管理作为建筑工程管理的构成部分,其直接影响着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效益,专业人员需要以生产经营为工作重心,落实项目经理成本管控体系。做好成本管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的效益与质量。需要加强对施工物资的管理,加强物资采购与使用的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针对极易造成工程造价变动的因素,则需要做好相应的管控,以确保建筑工程成本管理效率。

3.4质量管理

对于建筑工程项目来说,质量是工程的灵魂,是管理的核心,更是评价项目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因此做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历来都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中心。质量管理工作综合性较强,而且较为复杂繁琐,也是建筑工程管理工作的难点,影响因素较多,而且多为不可控因素。从某一角度来说,质量管理影响着工程进度与工程造价管理,因此加强对项目质量的管理,有着现实的意义。这需要施工单位做好质量把控工作,施工监理部门做好质量监管工作,若发现质量问题,则需要及时做好修正工作,以确保施工进度与质量,进而确保工程建设的效益。除此之外,需要加强工程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做好技术交底与人员技术培训工作,督促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技术标准,开展施工作业,管理人员需要及时做好工程检验工作,重点检查隐蔽工程的质量。

3.5加强施工进度管理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施工进度管理是主要内容,与其他管理工作之间存在着较为紧密的联系,比如质量管理与成本管理,对此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管理。这需要施工单位及时上报施工进度情况,监理部门需要做好施工进度督查工作,若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则需要组织各方做好更改施工技术的讨论工作,研究能够赶进施工进度的变更方案,以此确保施工进度。施工单位需要做好施工组织工作,确保施工材料与人力配备充足,合理的分配施工项目,在避免发生交叉施工的前提下,开展并行施工。

4结束语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受到各种不确定风险因素的影响较大,对此则需要加强对风险的防范,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人员队伍的建设,完善信息化合同管理系统,进而全面防范控制合同风险,提高合同管理效率。

参考文献

[1]吴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风险防范控制探讨[J].广东科技,2014(16):21~22.

合同风险管理第6篇

关键词: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管理

中图分类号:TU7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管理合同主体的目标应该是降低合同风险、提高竞争力等,为此应该寻求一个有效的途径来解决和避免合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如何解决合同争议、进行科学的合同管理,这些都是值得探讨的问题。本文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风险如何进行防范与控制作了一定的浅析。

一、什么叫合同管理风险

合同风险指的是人们对意外存在的危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并且采取一定的措施和行动进行补救和处理。而合同风险则是指合同中存在的危险性进行控制,争取将威胁和危险降到最小。合同风险存在于工程合同的各个方面,它指的是产生损失后果的不确定性,比如说合同的建立、签订、履行等都会涉及到风险问题。合同管理风险有些可以控制,有些却不能控制。按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行分类,它又被分为社会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技术风险。

合同的风险管理关系到工程的正常运行,一些建设工程的领导常常因为忽视了风险管理或是对风险管理的判断错误,导致了工程无法进行下去,甚至遭受巨额损失。只有做好了合同的风险管理,才能避免许多不必要的损失。

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如果不对建设工程的合同进行风险控制与管理,就会造成很多财务上或者技术上的问题,导致工程无法继续进行下去。甚至出现巨额亏损等现象。因此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设中显得尤为重要。只有做好了它,才有利于工程修建的顺利进行。

工程建设行业是一个高危险行业,它涉及的资金很多,牵扯的范围很广,并且在修建的工程中很容易导致一些问题。如果出现了高危事故和风险,这就需要一个合理的工程合同管理体系。合同风险的表现形式有业主(甲方)违约,拖欠工程款的风险、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变更风险等等。

三、合同出现风险的原因

(一)不可抗力因素,外部的经济环境、市场的变化、政策的调整,甚至地震、海啸、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都属于不可抗力因素。2008年的金融危机和风波就导致了市场和经济的动荡,从而影响和波及到了各个行业。所以这些外部原因会不可避免的导致合同风险,如果预测到有风险会发生,就应该及时的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造成不良后果。

(二)公司内部因素,公司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不高,或者是本身对工程合同的不了解,或者公司领导对合同风险的不重视,都有可能导致合同风险和隐患。

(三)没有建立合理科学的合同管理制度,一些工程建设公司对合同的重视程度似乎不够。仅仅只是将它作为一个形式,没有考虑到它的风险会对工程建设的进度造成胁迫。甚至没有一个好的合同管理体系,没有制定管理制度,也没有相关的人员来协助管理。

(四)合同本身的不合理,一些合同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来执行。或者合同里的一些条例存在不规范的现象,这就大大的增加了合同的风险性。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应该仔细的检查合同的规范性与准确性,避免出现不公平条例或者不合法的地方。

四、建设工程合同管理风险防范与控制

(一)建立风险预警的制度是有效降低合同风险的途径之一,因此,在合同进行审阅和签订的时候,就应该对合同内的风险进行评估。如果发现有风险隐患,应该果断采取措施来防止与控制。风险预警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前,让人采取一定的方法来减少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防患于未然。不但要预防,还要及时进行反馈,以防止错误的再次发生。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合同管理人员的知识、技能、素质等都对合同的风险有一定的影响。缺乏对局势的观察,就不能及时的发现合同中的隐患和问题。或者发现了问题没有上报领导,更没有提出合理的建议,导致合同中的风险最后都成了大问题。另外,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普及合同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让他们熟悉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管理人员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能力。

(三)对合同进行仔细的检查,防止合同中出现不规范、不合理的条例,甚至有些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如果发现了,要及时的采取措施。要把合同中每一条、报价、预算和核算的结果结合起来,每一个细微处都要检查,包括盖公章处,要在源头上防止合同中出现不合理的现象。对合同风险进行预测与评价,只有预测了风险,才能更好的认识风险。要将目标规划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一切依照实际来进行,尽量将风险和损失降到最小。

(四)实行风险转移、中断风险源、损失控制和风险回避的方法,进一步将这些决策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要记住风险管理的最大目的是让实际损失降到最小。实际的投资不能超过计划投资,实际的工期不能超过计划工期,质量一定要达到预期的质量要求,这样才能降低风险。

(五)通过保险或者保险转移来进行风险管理,具体做法是为工程购买保险,从而降低自己的财务危机和其他危机。业主可以将会造成伤害和危险的部分转移至建筑承包商,而建筑承包商可以通过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又将这一责任和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六)规范合同文本,将合同的文本统一,全部使用国家推荐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这样才能保证合同的规范和整齐。另外,要严格管理印章,合同专用章要有专人来管理,合同中的免责条例要仔细的查看,避免合同签订后出现问题。

五、合同风险管理具有哪些好处

(一)对合同的风险进行分析,并且对合同中可能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控制,采取措施削弱它的力量,能够最大程度上的使工程项目的成本预算更加合理,进度安排方面更加实际和可靠。

(二)使管理者能够更好、更准确的认识风险,并且及时的制定更完备的应急计划,减少风险对工程项目的影响,提高工程的效率和进度。

(三)提高领导者的风险管理水平,加强他们的风险意识,让他们的决策变得更具有可行性和实际性,对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争取将损失降到最小。

(四)把执行合同上的条款时会发生的危险尽量降到最低,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利益,避免出现工程纠纷案。万一产生了纠纷,也要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

六、总结与体会

所以,只有用科学和完善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合同,才能保证工程合同的合理与全面。规划、标准的合同才有利于工程顺利的进行下去。所以,合同的风险管理和控制是很工程建设中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正常的履行了工程合同中的条例,才能够使工程建设队伍的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并且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和问题,将风险降到最小。

参考文献:

[1]戴亚斌.浅论电力建设工程的风险管理[J].知识经济,2012(20):113-113.

[2]梁敬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风险管理[J].建筑知识:学术刊,2012(B09):142-142,145.

[3]钟露.浅谈当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J].中国商界:上半月,2012(9):221-221.

[4]曹建华.建设工程合同信息备案及数据分析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应用[J].建筑施工,2012,34(9):953-955.

合同风险管理第7篇

【关键词】BT项目;合同风险;集成管理;措施;分析

前言

随着国家对公共事业的日渐重视,许多关系重大的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如促进科学发展的项目、关系到环保的事业、以及与民生息息相关的产业等,上述建设工程因性质特殊,一般规模较大,需要大量资金,且工程建设的时间长,国家财政部门的压力巨大,且承受了一定的财务风险[1]。在这种情况下,BT模式的出现,很好的处理了该矛盾,将政府的财政风险弱化分散,因此其在短时间内以其独有的特点,被广泛认可。但是其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 还是有较多的缺陷与风险,合同风险及为其中较为重要的一项,如何做好风险管理,是许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重大挑战,应引起各个管理层的重视。

1.BT项目合同的风险类型

BT项目合同的风险类型从广义上来讲,有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的区别,外部风险主要包括国家相关法规、政治情况等,几乎是不可抗力的风险;内部风险则是指企业管理水平的风险,具体有几下几种:①策略风险 企业的管理者在于客户签订各类合同的过程中,由于受到诸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管理决策者自身专业知识有限、对于合同法的内容不够了解,对于客户的心里把握不准确等,容易在策略上造成方向性失误;②执行风险 合同执行的过程中,及工程项目的建设中,受到原料质量、施工技术、人员技能、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也可能出现工程进度的变更、质量或者财务上的危机,也是较为严重的风险;③变更风险 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许多在签订合同时并没有预见的意外情况,当该情况影响到合同的实质内容时,合同的某些内容需要随之进行调整,或变更,也会出现许多不确定的风险隐患[2]。

2.风险集成管理措施

2.1组织有序

BT项目规模大,参与人员众多,各项工作分配的范围十分广泛,各项程序极其纷繁复杂,应在企业内部抽调若干具有相关资历的人员组建合同管理部门,专门针对合同管理容易产生的问题及风险漏洞等,进行集成化的管理。该合同管理部门的人员不仅需要具有较高的风险意识,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在进行日常工作时需团结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对合同风险进行系统充分的剖析,并分层次管理,将风险降低至最小或直接排除,且需要对各个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协调、保证信息交流无障碍,而且需要与合作企业充分沟通,一旦出现矛盾或纠纷,应能够快速分析出问题产生的原因及症结,便于及时解决问题或协调矛盾,使风险的概率大大下降。该项合同管理工作,是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中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3]。

2.1目标明确

企业对于合同风险管理的内容大致包括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及工程进度把控。许多企业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只会上述这三者中的一项作为主要管理项目,将所有精力投入到该项目标中,而忽略了其他两项,导致管理效果十分单一,没有做到整体把握。在当前企业对于合同管理重要性的认识越来越充分的情况下,对合同风险的管理首先需要做的即是对合同中有关质量控制、成本管理及工程进度的具体内容和关系分析透彻,将三者的利害关系进行权衡,制定出有效的计划来完成该目标。另外,现代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化,各个企业之间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包括深度及广度上的交流与合作[4]。各个企业应与合作企业之间建立起十分牢固的信任关系,以稳健的发展,互利互惠为为共同目标,进行和谐沟通,共同协作,共同提高对抗风险的能力。

2.3信息流转

各个企业之间存在紧密的合作关系,在信息交流上是因此十分频繁。如果各个部门或合作企业只对自己的多负责的版块较为熟悉,对负责其他版块的企业了解不多,或者信息沟通不及时,极易出现信息的滞后,沟通受到阻碍,引起许多的矛盾和问题,对于合同管理和及时快速有效的解决出现的问题及纠纷造成了很大的影响。给予上述各种情况,企业因在内部或者联合各个合作企业紧密联系后,组建成完整的信息平台,各个部门或合作企业均可以在该平台上进行信息、交流、反馈等活动,从而及时了解到各个部门及企业的发展以及合同内容的落实状况,并根据该信息及时调整管理中的偏差及不足,其也为管理层的决策提供了充足的信息支持,还可以从该类信息的披露也对企业起到了一定的监督作用[5]。

2.险总体把控

合同的内容设计到BT项目的各个关节,其风险也同时存在其中。如果只是单纯的对一项风险进行把控是无法从整体上降低风险,而需要将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整体的把我,层层分析、分段管理、总体把控,并在控制风险的活动中,将真个过程集成化,包括风险的分析、风险判断、风险管理,才能真正做到在在风险的内容及控制流程上,整体把控,最大化的降低风险或直接将其排除。

3.总结

BT项目所涉及到的领域较为广泛,人员众多,且各行各业的关系紧密而复杂,合同中的风险呈现出很多显著的特征,如不稳定因素多、缺陷不明确、整体把握难度大等,给风险的控制与管理带来了很多困难与阻碍,也对相关管理工作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使得该管理工作不仅要从整体上进行把控,制定出有效的管理及及监督机制,还要对管理层分层次进行解析,将风险的管理工作细化,分散到各个阶层,责任也要落实到位,使管理人员具有强烈的紧迫感和高度的责任心,使风险管理逐渐变成一项各个管理层均积极参与的事业,不断促进BT项目的正常运转与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将军.政府在基础设施BOT/BT项目招商中应把握的原则[J].上海建设科技.2012(01):61-63.

[2]刘卫星.BT模式下合同价款方式的确定及价款调整[J].都市快轨交通.2011,24(01):72-76.

[3]阮班席.基于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合同业主方风险及对策[J].山西建筑.2009,35(04):268-269.

合同风险管理第8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矿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防范和化解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各类风险,避免由各类风险造成的损失,增强抗风险能力,实现建设工程项目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控制目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工程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

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主要是指在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实现工程项目控制目标的影响。主要包括:招标风险、签约风险、承包方信用风险、采购风险、成本风险、进度风险、技术风险、质量风险、安全风险、环保风险、结算风险、付款风险、竣工验收风险、廉政风险等十四类风险。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是通过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掌握工程项目存在的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从而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实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为实现工程项目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 全过程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应涵盖项目合同签订、履约全过程。

(二) 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重大项目合同风险的管理,对关键履行环节实施重点把控。通常成本、进度、质量、安全风险是工程项目风险控制的重点。

(三) 适应性原则: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必须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并随着项目的推进及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四) 成本效益原则:权衡实施成本和预期效益,以适当成本实现对合同风险的有效管理;

(五) 一致性原则:工程项目管理以合同条款为依据,保持工程项目管理过程和合同管理过程要高度一致。

(六) 部门协同原则:工程项目需要多部门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完成。

第六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识别:在收集项目合同风险初始信息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筛选、提炼、对比、分类,辨识出对实现工程项目既定目标产生影响的风险因素。

(二)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对工程项目合同各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分别按照1-4级进行评估;对工程项目整体进行风险预警评级。

(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针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评估程度及预警情况制定具体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风险事件发生时,按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采取行动。

(四)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监控: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因素及其影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的变化,项目整体风险预警评级、升降级、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的落实进行动态监控。

(五)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后评价:项目结束后对工程项目合同履约过程中的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监控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第七条 本办法主要应对以下风险:

(一)工程项目合同条款的不完善,可能导致项目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无法顺利进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过多自身无法承受的风险,影响项目整体经营目标实现的风险。

(二)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合同风险识别、评估、应对不当,可能与合同相对方产生合同纠纷,给我矿造成经济损失。

(三)对工程项目合同风险应对措施落实不到位,可能影响项目风险管理工作的效率及效果,当重大风险事件发生时,不能有效解决和遏制风险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第二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职责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体系实行“四级管理、三级监督”的机制。其中:“四级管理”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专指区域公司)、分(子)公司、分(子)公司具体工程管理部门;“三级监督”是集团公司职能部门、分(子)公司的上级公司、分(子)公司。

第九条 煤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接受公司的监管、指导和督查。

第十条 煤矿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内容和管理职责:

(一)矿长是工程项目合同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履约全过程风险管理。

(二)工程项目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日常风险管理工作,并负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填报项目风险应对方案(见附件二)

(三)招标风险:计划科要认真准备资料,严格审查招投标文件,按照国家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职责。对列入集团公司谨慎合作企业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禁止参与建设工程项目投标。

(四)签约风险:企管科要严格按照两级公司和本矿合同管理办法及相关指导意见,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与招标书确定的条款保持一致;杜绝与个人签订工程合同以及先施工后签合同的现象发生;签约失败时必须处理好遗留问题。

(五)承包方信用风险:承包方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风险。计划科应在项目履约过程中持续关注承包方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提示提醒财务部门付款风险。严禁承包方违反规定挂靠、转包、违法分包。

(六)采购风险:工程物资招标采购中存在的风险与物资设备管理风险。计划科应根据两级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及合同条款,结合项目实际编制项目采购方案和实施办法,把好生产厂家关、质量关、验收关。杜绝工程物资未按规定招标现象发生。

(七)成本风险:项目超支等导致预计超出合同约定金额的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的要求,对项目成本进行准确测算,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防范项目超出合同金额的风险。

(八)进度风险:工程项目延期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相关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进度满足合同要求。

(九)技术风险:设计文件缺陷、设计变更、设计交底不清等风险。计划科应要求设计图纸、数据准确,设计变更及时,设计交底明确清晰,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十)质量风险:发生质量事故风险。计划科应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工程质量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防止发生质量事故。

(十一)安全风险:发生施工事故风险。工程科、地面安全科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遵守两级公司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要求,防止发生施工事故。

(十二)环保风险:发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风险。环保科应该严格监督承包方遵守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按照两级公司有关环保制度要求,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防止破坏生态环境。

(十三)结算风险:预算编制滞后风险、中间结算风险、完工未结算等风险。在工程结算的过程中,结合已完工程报量,计划科应及时与承包方沟通,确保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采取有力措施避免违约责任和损失。

(十四)付款风险:工程推进进度、质量验收、工程结算是否满足合同要求,财务科应严格审查。不能按期付款的,分管领导应及时与各方沟通,签订免除责任的补充协议,。禁止违反合同约定超计价、超进度付款。

(十五)竣工验收风险:未完成竣工验收的风险。工程项目完工后,计划科应接受承包方提出的竣工验收申请,并组织验收。因特殊原因不能验收的,应依法处理好相关风险。

(十四)廉政风险:发生腐败行为的风险。矿党政部门、纪委应通过加强思想教育、规范关键环节管理、强化纪检监察力度、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机制等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

第三章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

第十一条 工程项目合同风险预警评级分为4级进行,主要按照进度、成本、质量、安全等重要风险因素并结合工程项目履约动态风险表(见附件三)的评估情况和项目合同签订、履行情况进行综合判断评级。

(一)蓝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蓝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内。

(二)黄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黄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5%以上,10%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10天以上,30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10天以上,30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10天以上,3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

(三)橙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橙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0%以上,15%以内。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30天以上,45天以内。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30天以上,45天以内且没有正当理由。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45天以内。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30天以上,60天以内。

6、工程因承包方的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

7、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8、发生一般质量问题,但影响工期、质量的。

(四)红色预警:项目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为红色预警项目。

1、在工程施工中因某种原因预计工程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包括工程总承包后,出现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安装任意一个阶段的造价超出合同约定的15%以上。

2、项目在运行某个阶段中因某种原因出现暂时停工,可能延期,估计在45天以上。

3、工程项目质量验收超出合同约定期限45天以上。

4、工程结算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45天以上。

5、工程付款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滞后60天以上。

6、工程因某种原因缓建,缓建期限在六个月以上。

7、工程停建。

8、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

9、发生较大以上质量问题。

第十二条 工程项目不符合以上预警条件的,为一般风险项目。

第十三条 对于一般风险项目,由计划科负责日常风险管理事宜。

第十四条 对于蓝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重点监控并及时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对于黄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在及时上报公司的同时应对风险影响程度及发生可能性高的事件,制定具体的、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对于橙色预警项目,计划科应将预防措施和处置方案逐级上报两级公司备案。

第十七条 在工程项目被评估为红色预警项目两周内,计划科应填写在建工程项目合同履约风险等级评价汇总表(见附件四)并将公司审核后的风险应对方案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督导,每月向集团公司计划处和法务部报送红色预警项目风险控制情况,直至该项目红色预警风险解除。

第四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