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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创新赏析八篇

时间:2023-05-22 16:32:09

合同管理创新

合同管理创新第1篇

一、劳动合同法颁布对企业的影响

从用人单位来说,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是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虽然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赋予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是也加大了对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情形的限制。

(一)极大影响了主张以内部竞争性文化立足市场的企业

《劳动合同法》中重点保护的是劳动者,从而也加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难度。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劳动合同法》出台前华为大规模辞工,按照华为公司的要求,工作满8年的员工,由个人向公司提交一份辞职申请,在达成自愿辞职共识之后,再竞争上岗,与公司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基本不变,薪酬略有上升[2]。《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与华为公司强调“保持激情”、“危机意识”、“来去自由”的企业文化相左。华为公司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顺应市场规律,降低竞争风险,采取了没有违反法规的人力资源管理措施,是为了提升新进员工士气,更好地保障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第一,降低人力成本。第二,制造内部竞争氛围。华为公司认为:华为的用人制度合法、规范,并富有竞争力。华为公司要继续其独特的工作激励文化,这种平衡内部收入分配差距的调控措施非常必要。

(二)提升了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的管理成本

《劳动合同法》增加了用人单位成本,加大用人风险、限制自主决策权[3]。

1、限制自主决策权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必然要受到很大的限制。

2、加大用人风险

《劳动合同法》缩短了员工的试用期,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3、增加用人单位成本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企业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对员工有利而对企业很不利。如果工作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获得两倍的工资;如果一年以上还没有签订合同,则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企业如终止与员工的定期合同将涉及很大成本和负担,即使是在员工非因工负伤、患病、丧失胜任工作的能力或其岗位对企业已过时的情况下也是这样。员工辞职、退休、死亡、因合同约定条款终止合同,企业必须根据员工在职时间长短发放补偿。补偿标准是:按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计算[4]。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使企业管理工作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劳动合同法》的颁布和实施,给企业的管理者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诸如员工辞退成本增加、招聘压力加大、员工离职方便、用人风险加大、对员工管理难度加大,这些挑战无一例外地要求企业对原有的人才经营理念必须进行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

(一)建立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系

1、完善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是“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铁饭碗”,只要出现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同样可以解除合同。这就需要企业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员工手册》及《劳动合同法》配套的规章制度等清晰的实操性强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性文件。在日常的用工管理当中,企业必须注意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的程序,建立规范的管理体系,避免和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并且注意收集与违约责任相关的依据,保全必要的人事档案和证据,以防在劳动争议中陷入被动。当劳动争议发生时,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立案,以求法律保护,避免损失。

2、做好人力资源规划

对于本单位的劳动用工,企业应当有比较清晰的规划。做好人才需求计划、人才续接计划、人才培养计划,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提出战略性的人力资源规划。在岗位分析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各类人员存量资源的分析、预测分析,提出人力资源调整计划,建立一套动态的人力资源成本管理体系。

3、完善招聘录用的流程

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关系的建立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比如招聘中的告知义务和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的告知是主动告知义务,而劳动者的告知义务是被动的告知义务,赋予劳动者的知情权是全面的知情权,而赋予用人单位的知情权是有限的知情权。这就对人力资源管理中的招聘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信息披露的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搜集的主动和技巧。首先,在招聘广告和录用条件的过程中,必须将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进行披露。其次,在面试和筛选过程中要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应聘者的真实情况。在面试发问中问题的设置和发问的技巧就有较高的要求,该问的问题一定要问,不该问的绝对不问[5]。企业真正要预防的是机制性的漏洞而不是具体的某个劳动者,因为企业真正需要的劳动者是具备一定诚信和职业道德素养的群体。

4、通过绩效考核优化人力资源配置

绩效考核的目的是在于建立“能上能下、能高能低、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以实现人力资源配置的优化。但是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中工作内容、劳动报酬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并且变更只能采用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者的最大利益是劳动报酬,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原始和终极标的始终是劳动报酬,因此,对于劳动报酬的调整必将触动劳动者敏锐的神经。当然这种调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不可能是事后协商变更实现的,而是要事先做出假设和约定将“变更”转化为“履行”[6]。从理论上说,任何法律都无法实现法定的收入分配。所以,企业如果充分发挥薪酬这一经济杠杆还是能够在《劳动合同法》的环境下实现绩效考核的有效管理。

(二)借鉴国外用人机制

合同管理创新第2篇

[关键词]

联合培养;协同管理;研究生;环境科学与工程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4634(2015)02-0036-05

1联合培养是实现研究生教育质量提升的有效模式

研究生教育是培养高层次人才的主要途径,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2013年3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教育质量,国家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等3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2013年7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强调,深化综合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质量保障体系,促进研究生教育内涵式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高端人才支撑。

从本质上讲,研究生教育是一种创新教育[2]。目前,我国研究生教育主动服务国家大局的体制和机制还不完善,培养模式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还不适应,学生创新和实践能力还很不足,制约培养质量提升的一些深层次障碍也还没有被破除。研究生联合培养是一种新的教育理念和模式,是满足社会对复合型人才需求的一种全新教育模式。从形式上看,现有联合培养模式大致可以概括为3种类型[3-5],即高校高校联合培养(中外联合培养、国内高校联合培养)、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以及高校企业联合培养等。实践证明,联合培养不仅有利于不同办学实体和企事业单位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对推动研究生

创新和实践能力的提升,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联合培养已成为研究生教育的重要模式之一。

实际上,研究生联合培养并不仅局限于学校与外部的合作,在高等学校内部不同机构中,由于科研和教学机构功能上的交叉互补性,同样也存在研究生联合培养的发展空间和潜力。尽管校内多个机构之间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仍处在同一学校框架下,但由于不同机构之间行政管理上的相对独立性,在培养和管理的诸多环节方面,仍需要有一个相配套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模式。

2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现状及发展态势

2.1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现状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学校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9 000多人,硕士、博士研究生11 800余人。作为一所工科类高校,学校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始终坚持科学研究面向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注重瞄准国家战略目标和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以突出应用性研究、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强自主创新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基础性研究与应用性研究并举、以应用性研究为主的科技工作方针,坚持以服务求支持、在贡献中发展,积极倡导把“论文写在产品上、研究做在工程中、成果转化在企业里”,推动了科研特色的形成。目前,学校中那些实用性较强、地方经济发展需求迫切的专业学科,如机械、汽车、材料、土木、化工、地质、电气、电子技术等,都与一些生产企业、科研机构建立了较为紧密的合作关系,签订了一批研究生联合培养协议,建立了多个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国内外一些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的博士生联合培养,对提高合肥工业大学博士生科研水平和创新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毋庸讳言,目前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的规模、数量还处于较低水平,而且有限的资源大部分都还集中在社会需求度高的一部分专业,相应的研究生数量较万余名在校研究生群体而言,所占比重并不大。一些年轻的指导教师由于资源有限,加之研究生生源质量不佳,往往很难有机会参与到学校推动的与企业、科研机构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中。同全国很多高校一样,目前合肥工业大学教师之间的科研合作氛围也不是很好,在科研和研究生指导方面多以“单兵作战”模式为主。由于与外界接触机会不多,导致很大一部分研究生眼界不够开阔;加之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一些研究生学习劲头不足、进取心不强。即便有些导师将研究生派往其他高校、科研单位或企业进行“联合培养”,但这也多是基于课题合作的需要,缺乏规范、可靠的联合培养机制保障,操作过程的随意性较大。此时,如果指导教师的监管工作跟不上,很可能导致研究生培养质量难以保证,这从近些年来这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质量,可以得到很好的证明。

2.2校内教学实体与科研机构的研究生联合招生

近几年来,合肥工业大学陆续成立了光电技术研究院、科学技术研究院、合锻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汽车工程研究院、新能源汽车研究院等机构。在行政管理上,这些研究机构与各教学实体(即学院)同属学校的二级机构,为学校直属单位,彼此不存在隶属关系。从2012年起,部分科研机构依托相关教学实体的学科平台,开始招收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由于招生指标由学校计划单列,因此科研机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及日常管理方面,拥有很大的自主权。但由于没有专任的科技队伍和科研条件,甚至指导教师仍需要由学科依托单位或相关专业教师来担任,因此这些科研机构根本无法独立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开展合作成为必然。科研机构与教学实体的相互独立性,使得围绕同一学科平台开展的研究生培养合作,具有联合培养的一般属性。

在校内不同机构的研究生联合培养中,学科平台所在教学实体承担因研究生培养质量下降或其它消极因素带来的不良后果,这些影响很可能危及学科发展,甚至学位授权点的安全。随着合肥工业大学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学位授权点数量和学位授权级别成为计算教师岗位编制和确定高级职称晋升指标的重要依据,从而倍受学科依托单位的关注。因此,同一学科平台下的校内多机构研究生培养和管理,需要各方的充分沟通和协商,这是从两年多来合肥工业大学部 分学科研究生联合招生和培养实践中得到的经验和教训。  3合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3.1合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基本情况

1986年,合肥工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开始设立环境工程专业(方向),1997年获得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0年获得环境科学专业硕士学位授权,同年又获得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一级硕士学位授权以及工程硕士环境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2005年批准成为安徽省A类重点学科。该专业现有专任教师20人,其中教授7名,副教授9名,拥有博士学位19人。该学科点不仅拥有安徽省生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安徽省水资源利用与水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联合)2个省级科研平台,还是安徽省生态教育示范基地。2011年,全国学科排名第55位。近年来的研究生招生情况,见表1。

在环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过程中,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与安徽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开展了多方位的合作。尽管近些年聘请了多位国外学者担任客座教授,但在合作深度和广度上明显不足。不仅如此,与国内其他知名高校、科研单位、企业的合作也非常有限。虽然是安徽省境内最早开设环境工程本科专业和最早获得环境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但近10年来合肥工业大学环境学科的发展明显落后了,甚至已赶不上一些省属高校,至今都还未能取得博士学位授予权。

3.2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研究生培养面临的新问题与挑战

2011年12月,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位于宣城市)开工建设,2012年秋季正式招收本科生。2014年4月,合肥工业大学与合肥市政府签署了《合肥市人民政府与合肥工业大学共同组建“合肥工业大学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战略合作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合肥工业大学将在合肥市高新区建设一座集教学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孵化中心、中试基地、公共服务平台以及配套设施于一体的教学科研基地。尽管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都还处在基础设施建设阶段,但据《合肥工业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除在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招收研究生外,还将首次在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招生,各机构的研究生招生指标及指导教师情况,见图1。

虽然单列计划招生,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的录取标准、奖助政策、培养要求、学位授予等,都将与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完全一致。其中,宣城校区所招收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均安排在宣城市,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招收的研究生将集中在该院的高新区总部。毋庸讳言,目前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培养的软硬件条件,特别是实验条件还很不具备,也还没有自己的教学、科研队伍。由于宣城校区的环境工程专业至今还没有引进“落地”师资,现有本科课程全部由合肥本部教师承担。但宣城校区距离合肥约有4个小时的车程,教师频繁在两地之间奔波,既占用了大量时间和精力,也增大了经济负担,不可避免地削弱了对校本部本科生、研究生的培养和指导。实际上,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主要针对“高端智能装备、新材料及制造工艺、新能源与节能技术、智能信息产品”四大领域,而合肥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师资力量主要集中在污染控制技术应用、环境评价等领域,两者之间交集有限。

可以说,打破以教学实体为主体单元的研究生培养格局,将新成立的科学技术研究院、合锻研究院、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等科研机构纳入研究生单列计划招生单位,是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培养的一个重大举措。但从其他学科实施的情况来看,也暴露出了很多矛盾和问题,值得重视和借鉴。2014年9月,环境工程专业首次在宣城校区和校本部同时招收本科生。2015年,环境学科也将加入研究生联合招生阵营,如何有效破解不同机构合作难题值得关注。

4研究生联合培养中的若干机制问题及协同管理模式

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建设都才刚刚起步,虽然各项软硬件条件都会得到逐步改善和提高,但眼前存在的诸多不足和显著缺陷,特别是师资队伍如何解决,是必须回答的问题。根据经验,单纯的资金投入和硬件条件改善可能还是不够的,还需要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平台的利用、建设和发展,开展充分讨论,明晰各自的责、权、利。在对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等诸环节充分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构建一个适应新形势发展需求的创新管理机制和模式。

4.1相关各方责权利关系的界定

作为学科和硕士点依托单位,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承担环境学科建设和发展的主体责任,这就需要与宣城校区、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研究生培养与管理方面明确各自的责任和权利,明确界定相应的责、权、利关系,这是确保该学科持久、健康发展必须的。简单地说,这里所谓的“责”就是指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各自所应承担的责任,是职务上对应的应承担的义务,是分内应做的事情;“权”就是权力,是研究生联合招生与培养中相关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利”就是利益,也就是得到的好处。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是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依托单位,理所当然的肩负着学科发展的重任。目前,合肥工业大学正在全校范围推行全员“定岗定编”,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多少决定了高级职称岗位的数目,从而直接影响到本院教师的职称晋升和岗位编制基数,因而相关合作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

宣城校区和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可以由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平台获得很大益处,这是不容怀疑的,但这两个机构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和义务,似乎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软、硬件条件都还不很具备的情况下,着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隐患和不确定性,提高了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发展风险,因而不可能不引起环境工程专业教师的忧虑和不安。责权利相称是解决相关单位或个体间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6],也是处理好相关招生单位基本关系所应遵守的,只有做到责、权、利三者之间数量比例上相当(即构成相称),才能够厘清彼此关系,确保校内多机构研究生联合招生和培养的持续健康发展。

4.2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研究生指导教师师资问题 根据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的构想,计划采取学校研究生导师与科研院所和企业选聘导师相互合作的“双导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满足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 高级专门人才。但到目前为止,该研究院在环境科学与工程领域并未有自己的研究生导师,因此在研究生培养的起步阶段,可能还离不开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的扶持,这自然也就涉及到机制层面的问题。

从调研的情况看,近些年来该学科研究生的来源地基本都是安徽省地方院校,普遍存在学生综合基础较差、实际动手能力较弱、进取心不强的缺陷,致使一些指导教师不愿意多招硕士研究生。而且,从2014年起,每招收一位硕士研究生,导师都需要额外向学校缴纳9 000元的培养费,这就更加挫伤了教师增招研究生的积极性,加之学校推行的二级单位经费包干制,导致跨机构指导研究生可能存在教学工作量不被所在学院认定的问题。

相比其他方案,鼓励和调动环境工程专业教师的积极性,并通过“引智”方式将该专业部分师资力量吸引到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研究生培养中,可能仍是解决师资匮乏问题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事实上,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在业务经费及其使用方面得到了学校的很大支持,有能力帮助指导教师解决研究生培养费问题,这对一部分指导教师很具有吸引力。此外,作为学校对外科研合作的重要载体,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具备为指导教师提供对外合作的机会和优惠政策的扶持。因此,有理由相信,这些可以在很大程度上缓解该院师资不足的困扰。

4.3宣城校区研究生指导教师师资问题

尽管宣城校区也面临专业教师缺乏的问题,但与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不同的是,该校区已开设有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相关教师基本可以承担环境工程专业部分方向的研究生培养和指导,特别是涉及污水处理与处置技术、固废资源化等领域。而且,相关专业现有的实验室也大致可以满足研究生培养需要。

作为皖南地区的一座小城市,宣城没有高等院校,地方科技水平相对较为落后,人才资源较为不足,能够胜任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环境工程专业高级技术人才更少。鉴于本部校区教师不可能再有过多的精力指导该校区研究生,这就需要在利用宣城校区其他相关专业师资力量的同时,积极吸引人才“落地”宣城,这可能是确保该校区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务实举措。

4.4构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协同管理机制和模式

根据协同学和协同管理理论与方法,所谓协同,就是协调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不同资源或者个体,协同一致地完成某一目标[7]。协同管理就是将各种资源关联起来,使其能够为了实现共同的目标或任务而进行协调或运作,消除在协作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壁垒和障碍,并通过对有限资源的最大化开发利用,实现资源利益的最大化[8]。

显然,合肥工业大学依托学科平台开展的校内多机构研究生联合培养,就是一种协同,因此可以利用协同学和协同管理理论与方法的指导。通过开展协同,充分发挥各自的长处,弥补各自的短处,提高整体的创新和创造能力。鉴于相关单位不存在隶属关系,在推进研究生联合培养工作中,如何同时兼顾学科平台发展,这是必须认真思考和严肃对待的问题。为此,有必要搭建一个以合作共赢为目标、以研究生联合培养为抓手的学校内部教学实体科研机构、教学实体教学实体的新型合作关系,并通过在彼此之间寻求一个最佳的利益“平衡点”,实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针对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有必要在厘清和理顺相关各方责、权、利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一个以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为牵头单位,以协同制定培养方案、协同建设培养基地、搭建培养利益共同体与构建培养协同管理机制等为主体内容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协同式”管理模式。但如何具体细化和有效驱动这一管理机制,仍还需要专门、系统的研究和论证。

5结束语

毋庸讳言,合肥工业大学内部多个机构依托同一学科平台开展的研究生联合招生,其初衷并不是为了推动相应学科的发展,而是为了更好的推进相关科研机构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这就使得合作过程中,学科依托单位(教学实体)的地位发生异化,即由主角变成了配角,这对学科平台的未来发展显然是极为不利的。从已有实践来看,科研机构在研究生招生、培养和管理环节,往往都表现出了任性和独断的一面,其根本原因可能也正源于此。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校内研究生联合招生是学校层面为推动智能制造技术研究院和宣城校区发展而做出的决策,但对如何进一步推动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发展,似乎缺乏明确的指导目标和建设规划。为避免重走其他学科平台合作过程中的弯路,需要在研究生联合招生、培养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开展深度的探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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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杨卫,来茂德,严建华,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理论思考和实践探索[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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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沈金荣,林志华,田泽.校企联合培养研究生驱动力机制分析[J].大学教育,2012,(12):142-144.

[5] 高兴武,胡涌,赛江涛,等.北京市国内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现状、问题和对策[J].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11,(12):4-10.

合同管理创新第3篇

一、 管理创新的基本概念

管理创新是指在企业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放弃旧的传统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创建新的管理模式及其相应的方式和方法。

管理创新的主体是企业的领导(也包括部门负责人),有意去打破现存的规范化和程序化的东西,用新的规范和程序取而代之,将新的生产方式引入企业,将新产品投入生产,建立新的组织。或者说,管理创新就是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挖掘潜力,推广经验,不断学习、实现“唯一”。管理创新是继承和发展的关系,我们如何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又不墨守成规去“敢为天下先”, 这是我们从事企业的精神,又是我们在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始终面临的课题。

企业管理模式是企业的管理范式,即企业总体资源或部分资源有效配置与实施的范式。企业管理模式作为一个综合性局部性的管理范式,它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特点有着密切的关系,也就是说,能够结合我们企业的生产经营的特点建立和创新出全新的管理并获得成功,这就是企业管理模式的建立和创新。目前,我们企业处在一个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时期,诸如经济制度与体系的变革;企业制度与结构的调整;经济的发展与企业技术的进步;企业经营领域的扩大;企业现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的采用;劳动力素质的提高与使用的发展变化;市场竞争形势的日趋激烈等等。在这样一个非常时期,企业建立和创新管理模式以取代传统的经验管理是非常及时和必要的。

二、 现代企业的管理创新分析

由于管理创新是为了更有效地运用资源以实现经营目标而进行的创新活动或过程,是一个新的管理思想从提出到付诸实施并取得预期效益的创新过程,包括管理思想和观念的创新。在新形势下,企业必须依靠管理创新,才能增强企业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1.管理创新的特点。管理创新不同于一般的传统管理,其最大区别在于具有新颖─即从未有过的;具有实用─即在企业的管理实践中,能够促进企业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实现可持续发展,能有效的促进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以致于衡量企业管理创新的标准,不只在于管理方法和内容的新颖性,更在于能在管理实践中获得比以前更高更好的经济效益。对于企业的领导者,管理创新是他们的一种决断和策略,是一种为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新观念和新思维,能够指导企业用尽量少的投入生产出尽量多的产品,从而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管理创新的最新性和实用性,主要指管理创新在最新的同时,必须得到实际应用,而应用的结果是直接或间接的反映为经济效益的提高和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在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后的今天,决不能用改革来代替管理创新,改革使适应社会大生产和市场经济要求的现代企业制度得以建立,而管理创新通常只针对一个企业的传统管理进行创造性的管理,一个企业实施的管理创新,对于另一个企业不一定完全适用,所以,管理创新要针对不同行业和具体的实际情况而言。

2.管理创新的作用。管理本身是一种高知识和髙智能的劳动,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者对企业所拥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技术和各种资源进行计划、组织、协调、指挥、监督和控制,使它们有机结合,创造附加价值,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产生新的生产力、以脑力劳动为主的复合性知识劳动。管理创新能够在传统管理基础上,根据市场和社会变化,重新整合人才、资本和科技要素,以创造和适应满足消费者需求,达到企业自身的效益和社会责任的目标过程。或者说是用新的更有效的方法去整合各种资源,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从而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所以说,管理创新的作用是:促进企业各种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有效开发;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提高─即比传统管理有明显增高的经济效益。

3.管理创新的因素。管理创新的外在因素。企业管理创新的外在因素是指创新主体(企业领导)创新行为所面临的外部环境的变化。如经济体制发生变化;新技术的实施;社会文化发生变化;中国加入WTO后国外企业大量涌入,市场竞争压力大;生产力发展导致生产结构发生变化和调整等。其中市场竞争压力居多,也是迫使企业进行管理创(下转第26页)(上接第20页)新的重要原因。一些有才能的企业家脱颖而出,既有创新的巨大吸引力,使企业获得较大收益,更是市场竞争激烈产生压力,优胜劣汰的结果。管理创新的内在因素。管理创新的内在因素是创新主体(企业的领导者)使创新行为发生和持续的内在动力和原因,主要有创新心理需要;自我价值实现;创新主体对收入报酬的追求和责任感。特别是自我价值的实现是管理创新内在动因的主要因素,也是企业经营者进行管理创新的积极要素。

三、企业管理创新的途径

在一个企业内部,只有加强管理,不断地进行管理创新,才能把企业优势充分发挥出来,才能把企业的各种资源优势合理的配置与利用。改善企业管理,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是企业成长和发展的永恒主题,每一个现代公司制企业都要积极探索科学有效的管理方式,根据国内外市场的变化,正确制定企业的发展战略。

1.企业的管理创新要与企业的发展相结合。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要与企业的管理结合起来,要给企业的管理留下空间,把创新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核心内容,把管理创新作为企业创新的首要问题,努力实现企业的创新和发展同步推进。

2.企业的管理创新要与科学管理相结合。在企业的日常管理过程中,对企业进行的科学管理,在一定程度上表现的是管理创新,但管理创新就不一定是科学管理。所以,企业进行管理创新,要运用一些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方可使管理创新能有效促进企业经济的快速发展。

3.企业的管理创新要与人力资本相结合。企业的管理在于人,企业的经济发展快慢也在于人,人是企业中最活跃最积极最首要的因素。因此,企业进行管理创新时,必须充分考虑到人的因素,合理使用企业的人力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力资本的效应,用企业人力资本作用去加快企业管理创新的歩伐, 去实现企业资本的扩张。

合同管理创新第4篇

【关键词】全面创新管理 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 协同演化 生命周期

1912年,美国学者约瑟夫.熊彼特首次提出“创新”的概念,将创新定义为“企业家对生产要素之新组合”并指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引擎”,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更侧重于技术创新方面,此后创新管理在理论与实践领域经历了二次创新,组合创新等。进入21世纪后,伴随着知识经济发展和经济科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顾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样化和充满不确定性,在这样的环境下全面创新管理的理念应运而生,其突破了以前有关创新线性的思维模式,突出了创新管理系统内各子系统间的匹配和互动,强调了全面创新管理自身作为一个复杂自组织系统内部各要素的有效协同和演进[1]。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是资源型产业面临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持续发展需要所做出的一次具有革命性的战略变革和创新举措,其本质就是一场创新管理过程。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战略需要市场创新的引导,产业横向上的转型及纵向上的产业链延伸升级需要技术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的支撑性因素又需要制度创新来保障,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离不开全员创新的参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成效更需要全面创新管理各要素的有效协同。基于此,本文尝试通过构建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系统动力学模型,结合资源型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分析二者协同演化的动力机制以及二者各要素在不同阶段的耦合特点,最后以创新管理演化的视角对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建议。

1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要素

全面创新管理作为一个具有复杂自组织特征的创新系统,通过与产业转型升级共有的耦合要素间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一个协同演进的全新的复杂自适应系统。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调查可知,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要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技术创新。技术创新是全面创新管理的主体和核心,更是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驱动力。一方面,技术创新可以有力的推动资源型产业链的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从而实现产业的成功转型升级;另一方面,技术创新成果渗透到产品生产过程和工艺装备中,从而促进产业自身生产结构的优化升级。第二,制度创新。制度创新属于创新系统中的支撑性因素,在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中扮演者保障性的角色。制度创新一方面可以保障现有资源产业的平稳有序发展,另一方面又可促进接续产业的培育和成长。在实践中,制度创新主要通过与技术创新的有效协同来实现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顺利进行。第三,市场创新。市场创新是全面创新管理系统与外部环境的接口,决定着整个创新系统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只有符合市场需求的创新系统才有存在的必要和价值。市场创新同样对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一方面,通过对现有资源和能源需求市场的调查及重新认识,可以发现现有乃至发掘出全新的市场,进而以满足该市场为导向,对现有资源型产业体系及价值链进行全新整合,通过利益导向引导着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方向和模式。另一方面,市场创新决定了技术创新的内容和方向,体现着技术创新的需求和价值导向。第四,全员创新。全员创新是全面创新管理系统启动和运行的基础,整个创新系统的演进发展离不开全员的参与。同样,全员创新是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员工无法抵制他们参与的变革,员工创新的广泛参与不仅可以减少产业转型升级的阻力[2],而且可以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智慧,推进全面创新管理各要素的协同演化,进而改变资源型产业的生命周期和演化轨迹。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耦合系统的演进就是以上四个主要创新要素在“资源型产业”这一特殊主体上的互动和协同,其关系结构如图1所示。

图一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耦合要素的关系结构

2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耦合的系统动力学模型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共生的协同演化系统,二者作为相互依赖的两个子系统相互依赖和渗透,彼此保持着深度的耦合与平衡。系统的这种协同作用方式,使任何子系统功能最大化的企图都受到制约,因为整个系统功能的最优化才是最终目标,也唯有如此,各个子系统要素的目标才具有实现的可能性。由此,可以建立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组成的复合系统的动态耦合模型,其耦合模式如图2所示。

图2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结构

全面创新管理系统的发展主要由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市场创新,全员参与创新等四个要素的协同演进形成发展圈;资源产业转型升级以资源型产业为核心通过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进步和现有体制机制形成约束圈,进而通过发展圈与约束圈的动态耦合形成创新管理视角下的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协同演化过程。两者具体的演化机理是,全面创新管理系统通过技术创新要素驱动资源型产业的横向拓展和纵向延伸,并将技术创新成果渗透在产业过程或产品服务上,从而提升产业自身的经济效益和最终产品的附加值,最终借助其它创新要素的有效协同,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及新兴技术的产业化应用,从而打破资源型产业资源过度依赖,产业结构单一,技术落后,体制机制僵化的约束圈,进而成功实现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

资源型产业通过资源禀赋,产业基础,技术进步和制度安排为全面创新管理系统的协同演化营造了良好的平台和环境。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全面创新管理的发展具有任意性。资源型产业所依赖的资源及自身所处的产业基础和体制机制环境都是既定的具有刚性约束力的,因而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必须结合自身的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现实条件,在市场创新的指导下选取合适的创新管理举措。

3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耦合模型的动态演化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二者之间交互耦合的动态演化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这一过程不仅体现在创新管理自身演化的过程中,也体现在资源型产业发展生命周期各个阶段各创新要素的参与程度及要素间的协同程度上,结合资源型产业生命周期可以将两者的耦合演化分为四个阶段: 低级共生阶段―协调发展阶段―快速发展阶段―高级共生阶段,这四个阶段的分布如图3所示。

图3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耦合模型的动态演化

3.1低级共生阶段

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开发期,因资源禀赋较好,可探明储量丰富且市场需求稳定,资源型产业主要关注的是资源开采的数量和效率,即仅仅关注产业的生产过程,而较少考虑外部因素,产业发展的驱动力表现为以全面创新管理系统中的技术创新要素为主,表现在技术创新可提高资源开采能力和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资本快速积累,从而带动制度对资源型产业的扶持力度,创新向技术创新倾斜[3]。全面创新管理系统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要素也仅仅表现为技术创新为主,其处于低级共生阶段,此时资源型产业发展仅仅是内部质的提升和量的扩展,并不发生实质性的转型升级。

3.2协调发展阶段

资源型产业发展的成长期,产业生产规模持续扩张,产业结构单一特征明显,此时需通过创新要素质的组合和量的比例的改变来促进资源型产业的平衡和潜导产业的发展,可通过资源型产业保障―潜导产业扶持策略,实现产业结构的多元化、合理化和高级化。这一时期,原有基于资源型产业技术创新的制度安排无法有效提高潜导产业发展积极性,为避免资源耗竭带来的经济衰退、失业和福利变差等社会问题的出现,制度创新与技术创新的协同成为驱动资源型产业发展的主导力量。该阶段全面创新管理各要素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表现为以制度创新为主的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协同的机制[4],属于两者协调发展的阶段。

3.3快速发展阶段

资源型产业发展的成熟期,资源保障量逐渐下降,产量趋于稳定,产业经济规模因资源开发带来的巨大回报而高速增长,产业单一特征凸现。此时产业发展处于过渡期,资源型产业开始萎缩,基于市场创新所引入的潜导产业发展将决定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走向,需实现资源型产业由单一结构向复合型结构的稳步过渡。此阶段,由于激烈的市场竞争及不断的需求变化,资源型产业应持续的以市场创新和战略创新为导向,不断提升产业投入要素中的技术比重,技术创新需求明显,进而催生出与技术创新投入相匹配的制度创新需求,以保障技术创新的进行与持续。此时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耦合要素进入了快速融合和协同的阶段。

3.4高级共生阶段

资源型产业发展的再生期,最明显的变化为: 从单一化的资源型产业向多元化的产业体系转变,产业结构的高级化趋势明显。一方面,产业结构的重心按照三次产业的次序递进和升级,政府增加技术和资金投入,促进第三产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资源型产业内部逐步实现技术层次和价值链分工的递进和升级,原材料产业完成向资源深加工产业的转化,产品科技含量提高。此时,已形成了一个以市场创新和战略创新为导向,以全时空创新为着眼点的全员创新参与的全要素协同创新的产业与创新耦合的高级演化系统。

4结语

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是一个共生的协同演化系统,二者作为相互依赖的两个子系统,既有独立的自组织特征,又有相互间的耦合与平衡。首先,二者的初始耦合和演进启动,需要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第一,通过技术创新的引入,使资源型产业的转型升级在关键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形成竞争优势,向产业价值链的高端攀升; 第二,结合全面创新管理各协同要素的特征和不同地区资源型产业发展的特点,选取具有地方特色的创新管理机制和体制;第三,将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作为一个系统进行设计和规划,从系统动力学的视角将创新管理的系统过程融入到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的实践中; 第四,创新人才观念,在选才、用才、育才、留才、储才等环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人才是全员创新参与的基础,更是为全面创新管理与资源型产业转型升级协同演进提供基础性支持,从而促进资源型产业华丽转型升级的保障。

参考文献:

[1]许庆瑞.全面创新管理:理论与与实践.科学出版社,2007.

[2]B Tucker.Driving Growth through Innovation[M].Berrett - Koehler Publishers,Inc.San Francisco,2002:5-7.

[3]李树人,谢承泮.技术创新与资源型城市产业转型[J].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2006(12):163-164.

[4]刘丹,闫长乐.协同创新网络结构与机理研究[J].管理世界,2013(12):1-4.

合同管理创新第5篇

【关键词】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知识经济;中小企业

一、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概念

1.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定义。企业制度的创新,指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而产生的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其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产权制度创新,用人制度的创新,企业文化创新,分配和激励制度创新,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创新,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创新,企业营销管理制度创新。以市场经济为导向、以过程管理为基础,由领导治厂到科学决策、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依法治企”阶段等。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基石。管理创新有三种互有联系的不同含义:管理的创新、对创新活动的管理、创新型管理。创新型管理不同于守旧型管理。它把创新体现在管理过程中,而且要求整个组织和成员是创新型的。当今的趋势是由单项创新到综合创新,个人创新转向群体创新。

2.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原则。(1)“经济人”假设是管理制度创新普遍而有效的人性前提。“经济人”假设既是管理制度建设的普遍前提,也是管理制度建设的最有效前提。而从其他人性前提出发构建的管理制度,都或多或少的为人类的机会主义行为留下了活动空间。而机会主义活动的结果,只能是对个体有利,而对整体不利,其最终结果是对所有人都不利。(2)惩治违规者的权力应直接来自利益损失者。惩治违规者的权力应直接来自利益损失者。在管理制度创新中,应充分重视这一点。在管理制度创新中,应充分调动利益损失者制约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应重点建立健全利益损失者对违规行为的有效制约机制。这样得到的管理制度,才有可能是最有效率的管理制度。(3)规则的制定者在制定规则时,应保持中性原则。制定规则的主体能不能摆脱自身利益的干扰而从中性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就成了保证制定规则有效性的重要静提条件。规则制定者应当努力克服短见,放眼全局和长期,这样才能既利已又利人,最终达到双赢的目的。(4)管理制度创新应不断的进行。明智的选择应是尽可能早的修订规则。虽然在短期内可能会影响到某一方的利益,但有效率的规则和制度最终会使社会各方都获益匪浅。

3.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内容。(1)决策制度。第一,管理者要在决策中把科学性和艺术性很好地结合起来,一方面在决策中要把科学决策作为企业管理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提高决策质量:另一方面也要在决策中注意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集思广益,加强决策的民主性、多元性。第二,应建立风险决策机制。风险决策机制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建立风险防范与预警机制,在组织的各种活动与决策中充分考虑到风险因素,做到“防患于未然”:二是建立风险应急处理机制,一旦风险发生,即可迅速启动,对风险做出反应和处理。(2)信息管理制度。首先,环境的复杂和多变使信息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征,企业需要通过信息管理制度来在企业与环境之间建立信息交换通道,建立快速的信息反馈机制。其次,在新的价值链分工体系中,各环节需要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动态无缝联结,实现协同。在价值链的各环节中建立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是十分必要的。最后,信息与知识的关系十分密切。知识经济要求企业能实现信息管理到知识管理的演进,使信息转化成知识,并用知识来提高特定组织的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必要性

1.管理制度外部环境的变化。现实的环境是不确定和复杂的。但是建立在传统管理学范式上的管理制度安排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组织变革与创新的需要。这些制度忽略外部市场对于组织的压力,无法将外部市场的竞争信息有效地传送到组织内部并在员工间传递,结果造成组织员工对市场不敏感,组织的创新和应变能力较弱等等问题。因此,运用控制论、系统论、耗散结构论、协同论、突变论等前沿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手段来建立适应复杂环境发展的企业管理制度就成为一种迫切需要。

2.企业中小型化的到来。在以往,企业管理制度往往是大中型企业需要着重考虑的问题,中小型企业由于自身的特点,其管理制度一般而言较为简单也较为固定。但在新的经济形势下,中小企业的生存环境发生了变化,中小企业相对于大企业来说,必须快速的揣摩新的经济走势,调整生产和销售渠道,学习新的管理经验等等。这对管理制度的创新有了更高的要求。

3.创业型经济的发展。创业型经济是与传统管理经济不同的新经济形态。首先,它要求人们转变思维方式,形成创业精神导向的观念和行为。其次,创业经济要求管理创新,建立创业管理范式。传统的管理范式以大工业为基础,通过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职能来实现组织绩效目标,追求的是稳定和秩序。而创业管理范式则是以发现和识别机会为起点,以创新、超前行动和勇于承担风险为主要特征,强调机会导向,强调创业过程中组织与资源问的关联和耦合。创业经济中管理制度的重点不再是控制和稳定,而应以创新、机会为导向,鼓励个性的发展和团队的协作。

4.客户经济的出现。迈克尔·哈默(Michael Hammer)认为客户经济是客户占有优势地位的经济。客户经济对管理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要求以客户价值实现为主导进行资源配置,具体表现为:(1)在客户经济的主导下,处于价值链上的不同企业组合在一起,共同以顾客为中心,为顾客创造价值。企业的管理制度不仅要重视企业内部管理,还要重视价值链的协同管理,重视顾客价值网络中的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管理。(2)随着企业的资源外取、虚拟化经营、网络化、战略联盟的普及,组织与组织的边界日益模糊,组织的所有权控制逐渐淡化,以虚拟、契约和经济控制的管理控制高于所有权控制。企业的管理制度也要适应这种要求,实现与外部资源和外部组织的连接。

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前提

1.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与产权制度建设相结合。现在的产权制度最大的问题是一股独占或一股独大。名称换了,性质没有换。所以企业改成公司之后管理上不去,改成了上市公司,管理还是上不去,为什么?东家没有变,控制权没有变,当然管理制度也就变不了。所以产权要多元化。多元化最主要的方向是增加经营者持股和必要的职工持股,形成新的产权主体。我们现在的企业管理本身目标不明确,由于所有者虚位,不是一个主体,经营者不知道为谁而管。管理缺乏前提,就不可能产生动力,更不会带来效益。因此,产权制度要与管理制度紧密联系,而且管理制度要服务服从于产权制度。

2.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与市场相结合。企业管理制度的建设,最重要的是要解决是面向市场还是面向政府的问题。长期以来,中国的企业管理只是对政府负责,对主管部门负责。而企业生存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其管理要对市场负责。所以我们要建立面向市场的企业管理制度,包括销售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科技开发管理等等,都要面向市场。这一问题涉及到政治体制问题,需要政府进行改革。

3.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与企业形态相结合。企业形态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中小企业;二是大企业;三是企业集团。企业形态的不同,管理的方式方法就不应该相同。中小企业的管理更多的要考虑到激烈的市场竞争性,而大企业特别是企业集团的管理处除了考虑竞争外还要考虑讲究合作,否则会遭到损失。因此我们不要把双赢、竞争、合作等都套到所有的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4.企业管理制度创新要与完善的组织制度相结合。组织和管理这两个概念是相互联系的。组织是管理的保证,企业的管理制度再好,如果没有组织保证,这个管理制度也是行不通的。组织制度现存问题需要解决两个,一是组织结构的合理化;一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组织结构随着公司制度的建立逐步得到完善,但公司治理结构的建立依然问题重重,主要是还没有解决好内外部四种人的关系。外部四种人有政府、客户、债权人、社会公众;内部四种人有股东、董事(独立董事)、经理、职工。管理的任务就是协调好这八种人的利益关系,保持一种利益的平衡,侵害任何一种人的利益,企业管理都是不成功的。

四、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措施

1.加强理念创新。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企业必须得有市场意识和预测意识,因此,企业要根据市场的变化来不断调整企业内部的经营管理模式、企业理念和管理方法等。有了先进的理念做后盾,可以提高企业管理创新的有效进行,加快企业发展速度,有利干企业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为了加强企业人文体制建设,必须树立重视人才的观念,企业要加强员工树立“企业为家”的人文思想,提高他们的价值观,做到尊重人、关心人,使企业员工具有身份感、地位感和归属感。同时,企业应重视人际关系的和谐,组建有凝聚力的员工团队。

2.完善管理体制创新。人类发展的历史证明,当环境复杂变化的情况下,组织就要产生多种行为模式来应付不同的要求,以适应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积极做出合理调整,必须进行管理体制创新,把企业原来相对独立的管理职能组织成为联系紧密、协调一致的生产经营统一体系,最终使企业的综合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如何调整自身的组织结构,适应市场的变化和需求,是需要一个企业随时创新的问题。

3.加强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在某种意义上反映了全业管理发展水平的高低,技术创新不仅是技术问题,也是管理问题,这因为企业搞技术创新实质是企业把新的管理机理和方法融汇其中的过程。对于具有高投入、高风险特点的企业,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才能为企业带来最大的产值和效益。现代企业自主技术创新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企业能够紧紧围绕技术创新开展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改造、技术活动,有助于企业持续技术创新的科学规划,有助于技术创新资源的整合和充分利用。

4.完善企业文化创新。企业文化对中国许多企业来说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强软实力,把创新意识融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企业文化的创新,既要分析好组织环境,积极评价、补充、发展和完善,同时,企业的经营者要积极地号召大家共同学习的理念,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让组织成员感受到文化的力量,形成一种企业的感召力与亲和力。

合同管理创新第6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管理创新;重要意义;推进路径

1 引言

当今时代,科技进步日新月异,国际竞争日趋激烈。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人才的竞争,是民族创新能力的竞争,而教育是培养人才和增强民族创新能力的基础。创新能力是能够创造出具有社会价值的新理论和新事物的各种心理特点的综合,是指能独创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就建筑施工行业而言也是极其重要的,在建筑施工管理中不断加强对管理创新的投入,是建筑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创新式管理模式不但可以有效的进行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分配,更能实现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就现阶段而言,我国建筑行业管理模式中仍存在着很多不足的地方制约着管理创新模式的发展。例如,一些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较低,没有系统的管理,科学的规划,对于建筑行业管理的认识程度不够,管理观念与理念都相对比较落后,为此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就是提高建筑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完善建筑管理理念的创新。

建筑工程作为城市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对经济的建设与发展也同样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随着建筑施工的不断增多,建筑行业暴露出来的一些问题也在不断的加大,为此,我们必须重视建筑行业的管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不断的完善管理创新理念水平。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应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断提高其质量,降低成本,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出发点和根本点,不断将进度控制,成本控制与质量控制相结合在一起。与此同时,在安全管理与工程监督等方面也要不断的进行创新方法的理论研究,全面推进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理念创新的优化与实施。

2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的重要意义

2.1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是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机制,作为建筑施工管理创新也要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创新思维,顾名思义就是要求建筑施工管理人员改变以往的,陈旧的思想理念,不断学习新的理论基础知识,看待问题时不能单一的,片面的凭借自身的经验或者旧的理论来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这样不仅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很容易导致问题越来越严重,为此,在对待管理中出现新的问题,我们要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不同侧面加以分析与总结,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与方法,综合的去解决。创新思路,“性格决定命运,想法决定未来,思路决定方案”,在建筑施工管理发展上,我们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在发展的基础上,统筹建筑施工管理,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完全的最大化。要善于掌握管理创新的主要方面及主要方法,在解决问题的同时,首先解决主要矛盾,开辟出一条新的管理创新模式,在建筑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的不同,不断的总结新的经验教训,不断的提高建筑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与施工技术方法,在施工过程中减少人为而造成的一系列经济财产损失。保证各个施工环节与质量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要求。创新方法,是要在建筑施工管理的实践中探索符合本企业发展的管理方法并加以推行。创新机制,就是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建立健全有利于管理创新的机制,保障创新成果的巩固和加强。

2.2 建筑施工管理的创新是企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企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就要不断注入新的知识,新的理论,新的管理方式,重视创新对企业的重要意义。现代化的管理方式已经是企业管理制度的必然趋势。企业针对其自身的发展而言,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要求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必须形成一个科学的管理流程。建立健全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协调各个部门,相互制约的管理机制。创新是一个国家的灵魂,也是一个企业进步的重要标志。建筑施工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进度控制,质量控制,成本控制,安全控制的有机结合。为此,要想使建筑施工企业获得最大的经济的优化利益,取得好的社会效益,就必须进行科技创新与进步。

2.3 建筑施工管理的创新是建筑施工企业谋求发展的时代要求

目前,国际通行的建筑工程实施方式是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如果不能够在建筑施工管理中创新思维、创新路径、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就不能深化建筑施工管理改革,同国际先进管理模式接轨,既不利于工程施工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又不利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提高建筑质量,保证投资效益。创新是企业发展的灵魂,只有创新,才能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国际化的建筑市场中站稳脚跟。

2.4 建筑施工管理的创新是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管理的要求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发展的新形势下,需要建筑施工企业在实践中不断进行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建筑企业发展实际的建筑施工管理模式,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的推进路径

3.1 坚持管理机制创新

坚持管理机制创新是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的必由之路。建筑施工企业在现阶段面临的发展必须紧跟时代步伐,坚持科学发展观,进行管理机制的创新,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会遇到一系列的新情况,出现一系列的管理新问题,建筑施工管理机制必须做到从容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管理机制的创新,构建规范、科学、合理、运转协调的管理体系,全面促进建筑施工管理的顺利进行。

3.2 坚持技术手段的创新

坚持技术手段的创新是建筑施工管理创新在技术层面的基本要求。能否采用科学、先进的技术手段,是决定建筑施工企业管理水平上台阶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打里进行技术手段的创新,摈弃那些落后的技术手段,积极采用先进的、适应企业发展需求的技术手段,提高施工管理的自动化水平,积极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装备,建立自动化集成系统对建筑施工进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建筑施工管理的技术含量,进一步增强建筑施工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改革开放发展步伐的加快,深化改革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发展是硬道理,其本质就是要坚持科学发展。要推进科学发展,就必须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大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质量和效益上来,不断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力。然而创新是发展的必然趋势,在现阶段各个行业要想获得长久的发展,就必须打破原有的理念,不断的创新来完善自己,建筑行业更是如此,文章重点从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等方面论述创新的重要意义,以便为同行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张春洪.建筑施工管理创新研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24).

[2]邢俊峰,乔思福.浅谈建筑施工项目管理[J].山西建筑,2007(33).

[3]文德春.关于建筑施工管理的探讨[J].科技信息,2009(10).

合同管理创新第7篇

[关键词]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2)06 — 0029 — 02

当今中国,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频频发生已是不争的事实。统筹城乡、两化互动以及大量剩余劳动力的事实直接导致了人员流动的增强,个人与社会组织的依存关系减弱。迅猛发展的经济社会与严重滞后的社会管理之间的反差导致了社会问题的不断涌现,社会管理和社会公共安全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迫切需要积极探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新思路、新方法。同志在“七一”讲话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全面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这为我们提供了社会管理创新治理的新思维和新方法,那就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法治化。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历史沿革与价值取向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指出:“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健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2011年2月19日,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上发表题为为《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讲话,指出当前我国既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还不少。从总体上看,我国社会管理领域存在的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阶段性特征的集中反映。他强调要创新社会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同年7月1日,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的大会上再次就社会管理问题指出:“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而言,社会管理创新是法治的具体化,而法治则是社会管理创新的保障。法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内容和形式的决定性因素,其内涵与外延决定了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要求,社会管理创新需要法治。法治确保社会管理创新的合法性,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法所具有的权威性,这种权威性成为促进转型时期各种社会矛盾解决的可靠途径选择,因此,社会管理创新必须要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承载正确价值准则的法治为现代社会多元主体提供了价值指引,也为社会管理创新规定了最基本的价值方向。只有符合法治理性的社会管理创新,才符合法律承载的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才不会背离创新社会管理的初衷。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主要内容

(一)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以民主为内涵

英国和美国这两国之所以至今依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除了经济、科技的发展以外,法治及其民主内涵也是重要的因素。如前所述,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内涵也同样是人权、民主。人权是民主的根本,而民主又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基础,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产生的前提,也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源泉。社会管理的创新法治化恰恰与民主不谋而合。民主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的事务依据多数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同时,少数人的权利也得到充分尊重,即每一个人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都有平等表达的自由、依法参与的自由,有权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

(二)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以“依法行政”为导向

社会管理创新是在社会管理领域进行的一场深刻变革,是当代中国极需破解的一个重大课题。而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对于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沿着法治的正确轨道行进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同志曾指出:“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到社会管理各领域和全过程,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依法保护群众权益。”在具体的社会管理活动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把法律当作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基本手段,把法治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突破口,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具体而言,首先,社会管理创新与管理本身同等重要;其次,建构化解社会矛盾的法律调处机制与建构保证良法能够善治的机制同样重要。正如总理所言:“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这同时也是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美好愿景。

(三)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以统筹城乡为背景

进入新世纪以来,城市化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城乡统筹、两化互动的实施必将极大地改变我国城乡的面貌,社会结构必将发生深刻变革。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是在城乡之间建立起均衡增长的良性互动机制、公共服务的协调发展机制、社会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机制以及适应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创新体制。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确定的统筹发展目标是城市与农村的广泛结合。当今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还较为落后的现实使得这种结合主要是以各项经济指标作为基本参数,这也充分表明了城乡统筹发展的核心主要还是集中在经济领域的竞争。社会管理及其创新本身不直接参与社会物质产品的交换活动,也不直接创造物质财富,但是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具有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天然作用,这种作用对于服务经济发展、保障市场有序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要求即是城乡统筹发展在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措施需要得到法律的正当性、合理性肯定,而社会管理创新则必须在城乡统筹的大背景下内化为法治的各项要求。

(四)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以程序为保障

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使得社会管理创新已成为不可抵挡的社会现实。然而,就社会管理创新本身的客观性而言,法律语言本身的有限性与抽象性使法律不可能对所有社会管理创新领域的全部做出详尽的规定,法律滞后于社会管理创新实际是不争的事实。但是,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的本质性特征并不在于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障其实施,而是在于这种强制力应具备足够的正当,即是获得人们普遍尊崇的良法。那么怎样才能既保证社会管理创新的正常进行又切实保障人们的合法权益?笔者认为,通过正当程序来控制公权力是法治的一个重要内涵,也是实现社会管理创新的普遍途径。

三、实现社会管理创新法治化应注意的若干问题

社会管理创新离不开法律对权力的制约,不能一味追求“创新”而忽略了“法治”,不能借用“创新”的名义,突破“法治”的界限。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就是必须在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之下、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进行,这要求首先要正确认识社会管理创新的基本法治界限,既要坚持以人为本、私益与公益、公平与效率、自由与秩序之间的兼顾平衡,又要降低社会管理创新的成本,减少因社会管理创新而造成的对相对人的利益伤害,并且社会管理创新的举措和制度的社会效果应有助于贴近其出发点和归宿点。

(一)要有宪法意识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精神与基本内容的理解、认同与情感,体现了尊严、规则、法治等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是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规范基础。当前,我国社会出现多元化的阶层分化,衍生出多种不同的利益诉求,这必然要求对原有的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方面进行改革。邓小平说过:“改革也是革命”,说明改革对社会各个方面的影响是巨大的,需要在符合法治精神的前提下进行改革。在社会管理领域,也就意味着在创新的过程中,决策者不能以现实的合理性为由随意突破现行宪法体制的框架,而必须通过必要的法定程序做出相应调整。

(二)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

法律和法治是文明社会的标志。法律和法治以什么样的形式进入社会生活领域,也应当符合人类进步的要求和文明发展的脉络。英国著名历史法学家亨利?梅因(Sir Henry Maine)爵士就曾经指出国家文明的高低,从民法和刑法的比例关系就能反映出来。大凡半开化的国家,民法少而刑法多,进化的国家,民法多而刑法少。在一个文明、理性、有序的和谐社会里,法律和法治调整社会管理、规范创新行为的方式,应当多向善而勿为恶,多放权而少管制,多经济而少行政,多教育而少惩罚,多明确而少模糊,多细腻而少粗广。综上,法律和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制度设计及功能实现,应当尊重和保障基本人权与自由,以人为本,充满和体现人文关怀、理性精神、民主精神和精神。

(三)要树立国家权力有限的观念

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尤其是法律的制约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认识。法律是国家权力的一种经常的系统表现,法律是实现国家职能的工具。但法律的效力是有界限的,只能在其边界之内履行这种职责而不能逾越。在法律的框架内确定了国家与社会各自管理的边界。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就指出国家是由社会决定的,先有社会其次才产生国家。由于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最终决定法律的内容是社会。国家与社会在大部分领域的交集并不意味着国家与社会可以相互替代,在某些社会关系领域,法律的调整不是唯一的手段,或者说不是最佳的形式。因此,我们说国家无法代替社会,社会当然也无法代替国家。所以,法治国家并不表明国家通过法律调控社会生活的全部,而更可能意味着最大限度地通过公民个人及各种社会组织参与的方式来达到解决社会管理及其创新问题的。而社会在提高化解纠纷的能力的同时,反过来也就给国家权力确定了边界,从而达到了通过法治的具体措施来限制国家权力的目的。

(四)要理性看待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尽管法治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毋庸置疑,但是我们还是要理性地看待法律和法治,且不能对法治抱有过高的期望值,从“人治”的极端又走到“法治”的极端更是不可取。现代社会中,没有法律和法治是万万不能的,但是法律和法治都不是万能的,不能解决社会管理中的一切事情。如果指望通过法律解决社会生活的一切,就像秦朝那样的“一切皆有法式”,不仅无法实现社会管理及其创新的初衷,同样会使社会生活陷入无序。毫无疑问,法律和法治与社会管理及其创新融合的程度,应当具有符合科学发展和理性精神的适当比例和限度,并且应当与这个国家和社会的历史传统、政治文化、现实条件、社会发展等相一致。法治要且应该与社会管理创新保持一定的张力,这两者交集的如果比例过低,就难以建成法治社会;比例过高则可能导致法治对社会管理创新自由的干预甚至抹杀,导致管理与社会发展之间的严重失调,从而失去社会发展自身的价值。

〔参 考 文 献〕

〔1〕.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2011-07-01.

〔2〕王振民.社会管理创新的关键在于法治〔EB/OL〕.法制网,2011-08-24.

〔3〕付子堂.法治是社会管理创新的最优模式〔J〕.法制资讯,2011,(12).

〔4〕朱宝树.城镇化与城乡统筹的综合改革〔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6,(3).

合同管理创新第8篇

关键词: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监管;政策

在当前知识经济加速发展和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背景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已经成为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创新的主要范式。产学研用结合,实施协同创新,能更好地匹配创新需求与创新供给,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改进创新组织运行效率,提升合作创新绩效。国内外创新实践表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科技、经济、教育及市场用户之间良好合作、共同推进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有效路径,也必将在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中发挥关键性作用。因此,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已成为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的重要任务。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活动过程,是经济、科技、教育和市场深度融合互动的过程,涉及的主体众多,利益复杂,风险较大,因此需要建立和维持合理的运行机制和契约模式,通过“制度”规范和约束各参与主体在协同创新体系中的行为,更好地实现创新目标。在这一过程中,除了直接负责协同创新管理的部门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之外,作为我国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主动参与协同创新的组织、协调和监管,通过自身行政职能的发挥,为国家创新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1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本含义及其运行特征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当前学术界和创新实践中非常受关注的一个提法和领域。国内外学者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进行了较为全面和系统的探讨,当然更多的研究并非直接提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这一概念,而是围绕与之相关的一些概念和领域进行研究,比如产学研合作创新、协同创新、合作创新、开放式创新等。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含义,尚未有一个明确和公认的界定。从发展脉络来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最初起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后来则集中于技术创新领域。20世纪90年代,著名学者Et-zkowitz提出了大学—产业—政府三者密切合作开展创新的著名三螺旋理论(TripleHelix),强调了创新主体的多元化及其合作的必要性。到2003年,美国学者Ches-brough提出了“开放式创新”这一概念,将技术创新从企业内部拓展到了一个包含企业外部各环境要素的开放体系,形成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概念框架。我国学者陈劲则提出了产学研战略联盟的概念,探索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诱发机制和模式选择问题。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副会长李健则较早提出产学研用结合的思想,认为产学研用结合进行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的升级,更有利于创新资源的优化组合与创新绩效提升。纵览国内外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研究成果和观点后,将其定义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产、学、研、用各方主体以市场机制为主导,通过共同参与、互补合作、共享收益、共担风险而形成的合作创新过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相比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具有较为显著的进步与优势,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具体来讲,其具有如下几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1.1以市场机制为主导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传统的产学研合作存在较为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在产学研合作产生之初,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教育、科技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脱节问题,因而政府主管部门通过行政力量,拉拢和组织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对接,实施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活动,达到促进科技经济共同进步的目的。然而,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的行政主导方式已失去根基,符合市场机制要求的合作创新模式和体系应运而生,这就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由不同的市场主体通过市场机制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形成的平等互惠的合作创新体系,各主体之间的互动行为属于市场“交易”行为,从“交易”的发起、过程到结果,都褪去了传统产学研合作的行政色彩,更多地体现出市场契约色彩。

1.2以知识创造与扩散为主线

产学研用结合进行协同创新,在本质上就是进行知识创造与知识扩散。因为,任何创新,首先都离不开新知识的发现、创造、生产和扩散。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归根结底是以技术创新为目的,而新技术的表现形式即为新知识。因此,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过程中,知识创造与扩散是一条贯穿创新全过程的主线,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用”的参与,不仅是指新知识在用户端的应用,也包括用户参与创新活动过程。

1.3以“协同”为保障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中的“协同”,是这一合作创新组织形式的突出特点。根据协同学理论,所谓“协同”,就是指就是“1+1>2”的效应,协同效应是指不同参与主体在资源共享和利用中产生的整体效应。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就是为追求各创新参与主体在利用创新资源中的整体效应,提升创新绩效,这一协同过程具体包含了战略协同、知识协同、文化协同、组织协同等内容。任何协同创新组织的建立和运行,都应以能否实现协同效应为标准。当前我国高校正在组建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也都以协同效应为目标和运行的保障。上述几个方面的特征,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显著区别于传统产学研合作组织的方面,也是其确保创新功能和绩效的关键所在。只有凸显和充分利用这些特征,才能使产学研用合作组织实现协同创新目标。

2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在市场

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障碍作为一种市场新生事物,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和创新活动在参与市场体系中,既为市场带来了新的活力,丰富了市场主体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同时也为市场运行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2.1政策法规冲突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一种较为新型的跨领域、跨组织合作形式,涵盖经济、教育、科技、市场等部门和领域的运行问题,涉及的相关政策法规较为复杂。由于各部门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调整各部门行为主体关系的独立性和专门化,导致对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这一跨领域、跨部门合作组织及其行为的调整缺乏一个综合性、高层次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而根据各部门制定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不仅不能合理维护各合作主体的合法权益,甚至还存在许多部门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如产业经济部门制定了鼓励创业的政策,而科技教育部门则又出台了限制教育科研人员创业的相关规定,这明显不利于这种跨界组织的顺畅运转。又如,我国经济法中规定,公司设立中,无形资产所占比重不得高于20%,而现代高新技术领域,尤其是创意产业领域,无形资产是最为重要的资产形式,如果按照不超过20%的标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这一领域的产学研用合作发展。

2.2知识产权纠纷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主线是新知识的创造与扩散,于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过程中新知识的归属和收益成为一个不容回避、争议颇多的问题。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由各参与主体通过密切合作、优势互补,发现、创造和扩散新知识的过程,那么,在这一合作过程中产生的新知识及其他无形资产,其产权归属如何确定?这一问题在产学研用合作创新主体中广泛存在,其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既有各自所属单位和部门的规定和限制的因素,也有合作创新体系的契约因素,此外也有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的原因等。从一定意义上说,知识产权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核心关键资产,如何分配这类核心资产,是产学研用合作组织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也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能否取得成功和持续发展的关键。

2.3中介服务缺乏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是市场机制下的合作创新模式,其相关活动必须按照市场规则和手段进行。但当前我国市场机制处于初步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发展阶段,许多方面与成熟的市场经济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来说,一些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和平台仍显缺乏,中介服务尚不能满足合作各方的需求,导致产学研用结合的难度和紧密度受到限制,交易成本增加。比如投融资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展示平台、法律咨询服务等中介市场,都较为缺乏,影响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深度发展。

2.4市场秩序失范

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作为一种新的创新形式和组织形态,在现代市场体系中属于一类较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在相关产学研用协同创新运行的过程中,需要良好的市场秩序作保障,包括公平交易、市场诚信、登记注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然而,在实践中,由于我国市场机制自身不完善,加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的松散性,导致许多市场秩序方面的问题发生,如假协同创新、不公平竞争、不平等合作、“用”的权益遭到侵害等现象屡见不鲜,既损害了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危害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组织的顺畅运行与持续发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面临的上述问题,有多方面的深层原因,比如我国科技经济和教育管理体制条块分割严重等。但从市场监管与调控来看,也有值得思考和改进的空间,尤其是作为国家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转变和优化自身行政职能,强化立法监管,来解决这些困扰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的问题。

3促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思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我国政府进行市场立法、监管,维护市场秩序和调控市场运行的主要职能机构,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机制建立和完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为新兴的市场主体和运行模式,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为市场体系带来了活力,同时也受到市场体系中不完善的制度的限制。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提升对新形势下市场体系中新事物、新现象的认知水平,转变和优化自身行政职能,更好地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供给。

3.1全面提升对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认知

传统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市场主体的识别和管辖方面,往往拘泥于各种类型和规模的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构等,对于这些市场主体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行业特征、监管事项等,都较为了解,监管和调节具有程序化色彩。然而,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作为政府鼓励和市场自发形成的新型创新活动组织,在很多方面具有与现行监管市场主体截然不同的特点,比如创新组织的联盟特征,这就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从新的视角和高度认识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准确识别和界定其在市场体系和国家创新体系中的角色和定位,从而更好地制定服务和监管模式。

3.2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

政策和法律法规体系,是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组织在运转中最为基本的行动指南和依据。由于我国现行科技、经济、教育和市场管理体制存在的诸多问题,导致对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指导和管理存在许多政策和法律法规方面的空白、重复以及冲突现象。比如对于高校校办企业的监管,教育部、科技部和中组部等部门就有多方面的冲突,具体如:中组部规定,高校行政领导不得担任企业法人,而在研究型大学中,创办校办企业的往往是担任一定行政领导职务的知名教授,其作为核心技术的所有者和创业的发起者,同时是校办企业的法人,这就存在教育部与中组部规定之间的冲突。因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在充分了解国家现有关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仔细研究比较各部门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一致性与冲突性,寻求内在的法源和法理依据,对自身部门的现行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适时修改和完善,既与更高层次的政策和法规保持一致,同时也减少不必要的冲突,使其更有利于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运行和发展。

3.3切实转变自身行政职能

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要求政府切实转变传统的行政职能。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大力发展的背景下,作为政府监管市场和宏观调控的主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应进一步审视自身职能,从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战略高度,切实推进自身行政职能转变,改进和优化现有职能,补充和发展创新要素市场监管所需职能,从而提升为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总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创新体系建设中的重要形式,社会各界包括政府部门都应逐步形成和建立与之相适应、充分服务于创新型国家建设体系的良好氛围和支撑体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市场机制的维护者和市场秩序的管辖者,同时也是各市场主体的裁判员,理应通过改革和创新,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发展,更好地实现创新型国家建设目标。

作者:王晖 黄仕佼 单位:湖北邮电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江西师范国际教育学院

参考文献:

1温兴琦.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