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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4-24 17:04:06

诚信论文

诚信论文第1篇

1.1经济生活方面

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较差的学生给予一定的资助,奖助学金发放人员的界定有一定要求,有的学生没有如实反映家庭状况,也拿到了奖助学金,平时的生活并不是简朴,却也是追求名牌电子产品、服饰等;学校每年都有一些学生拖欠学费,将学费挪作他用,使得一学期的学习付之东流,得不到学分,影响正常的学习和毕业。

1.2就业方面

学生在书写简历时,为了夺人眼球,有意夸大自己优点;在找到条件更好的单位就不辞而别,缺乏应有的诚信和合同意识,对于学校的名誉及今后毕业学生就业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

2大学生诚信缺失主原因分析

造成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很复杂,有社会、学校、家庭因素及自身原因。学生虽然生活在校园里,但通过各种渠道可获得大量的信息,同样会受到社会上不良现象的影响,市场经济发展中由于运行机制不完善,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与伦理道德规范不完善,大量的经济活动不规范,也会蔓延到学校,必然会影响到学生;政治生活中一些贪官,一些党政干部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给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影响;目前学校对于德育教育也是流于形式,简单的教学方法,大大影响了德育的实际效果,一些学校和教师的不适当的行为,也影响着学生坚守诚信的决心;我国的学生从小就是在应试教育的环境下长大的,学校、家庭、自身注重的就是学习成绩,综合素质的水平相对发达国家相差较多,这也是造成目前诚信缺失的主要原因。

3加强诚信教育的方法

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情况下,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对于大学生诚信意识和行为的培养,延续传统的教育方法,很难达到预期效果,探索新方法,重视、加强高校的德育教育工作,是每个高校教师的责任。

3.1加强素质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文化修养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我国就提出的一个本土化概念素质教育。作为一种教育思想或教育价值观念,其初衷是纠正中小学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纠正大学教育过分专业化。素质教育的本质特征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教育,是促进学生有效成长的教育。素质的内涵具有时代的特征,不同的时代要求不同的素质。大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虽有一定的发展,但社会生活经验还不够丰富,思想还不够成熟,可塑性比较强。因此,加强大学生不断地学习政治理论知识,用科学的理论指导自己的实践,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提高自身的认识和鉴别能力,培养良好思想政治素质,确保科学世界观的形成和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确立。当代著名人文学家汤一介在《中西文化比较》中讲道:“科学技术越是发展,越是需要人文精神来加以引导。”当今时代,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社会观念不断更新,国际竞争日趋激烈,知识的综合、学科的交叉、文理的交融是现代教育发展的总体趋势。这就要求大学生成为专才,更要成为全才、通才,要情趣高雅,免受当前社会流行的功利主义、浮躁之风的影响,提高文化素质,培养人文精神,成为和谐发展的人。

3.2教书育人,发挥教师为人师表的模范作用

“学高为师,身正为范”,培养大学生的诚信意识和行为,要加强教师自身的诚信建设。教师的言行对学生的影响是耳濡目染、潜移默化、相伴终生的,教师的道德修养不仅决定着自身水平的高低,也决定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成败。学校的管理者、教师要以身作则,树立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的思想,率先遵守诚信规范。教师要不断的学习,“敢探索未发明的真理”,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使自己成为素质教育的积极推进者。教师要爱岗敬业,在奉献中实现人生价值,用人格力量鼓舞他人,用才华和热情授业解惑,不辱使命,为大学生树立诚信的榜样。

3.3健全考核体系,建立大学生信用档案

诚信论文第2篇

诚信是人生路途中的第一准则。只有种下诚信的苗,才能结出诚信的果。诚信者,天下之结也。诚信,是人类礼貌的阶梯;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2021,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欢迎阅读!

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1有人说诚信是金,的确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古人云: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诗人曰: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这些都足以说明诚信的重要性。因此,我认为诚信的价值远远超过了金!

如果每个人讲诚信、每个商家讲诚信,每个政府、国家讲诚信真正做到一诺千金,那么长此以往,人们生活定会处处充满和谐的气息。古往今来也有许多讲诚信的事例:春秋战国时期齐桓公就依靠着自己为人正直、讲信用拉拢了大批人才为他效力,而且还在诸国树立霸主之位。晋文公重耳也正是以诚待人拉拢人才,还在明知战场上讲诚信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仍然做出退避三舍的举动。晋文公也正因此获取名声与威信,继齐桓公后又一个当上霸主!而“退避三舍”这脍炙人口的故事也为后人所称赞。诚信是一个人面向世界的一张必不可少的“通行证”。现在让我们设想一下不讲诚信的结果吧:如果一个政府不讲诚信,那么公民的权利将得不到保证;如果一个商家失去了诚信,消费者的权益的不到保障,这个商家又怎会不一步步走向破产?如果就连朋友之间都无法讲诚信,那么人与人之间也就毫无信任可言,友情也会变成一个空壳,整个世界被冷漠所笼罩……失去诚信之后的世界会是如此可怕……如今的人之所以不讲诚信,大多数不正是因为诚信与金钱、利益所发生冲突时,无法抵挡-选择了金钱、名利,放弃了诚信。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然而这些人却反其道而行之,从而导致了将自己置于一个不诚、不信之地。

记得富兰克林说过一句名言:失足,你可能马上复站立,失信,你也许永难挽回。这不正是为那些无信誉之人敲响的警钟吗?在朱自清的《论诚意》一文中有这样一句话:“诚实、诚笃,至诚,都是君子之德;不诚便是诈伪的小人。”这段话将诚与非诚分别进行高度概括。虽然世上有善意的谎言,但并非所有都是善意的,因此我们既要将诚信,也要分辨出他人的话是否可信。

诚信不仅仅是个人的事,它关系到整个社会的风气,关系到国家甚至整个社会的风气。让我们以诚为本,以诚待人,以诚处事,不说空话、大话,携手共进建立一种诚信之风,让这种优良传统美德得以发扬!诚信——一件无价之宝!

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2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一种美德。诚信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和谐、美好,但生活中有些人却不讲诚信,破坏了生活中的美好。在我的记忆里,有一件不诚实的事让我至今后悔难忘。

那是几年前的一个周末,我和爸爸、妈妈来到海边玩。那天阳光明媚,大海碧波荡漾,在沙滩上的人快乐地追逐着、嬉戏着,我正躺在沙滩上晒太阳。这时,一个小男孩从我眼前走过,他的脖子上挂着一串贝壳,五颜六色,各种各样,漂亮极了!我一看就喜欢上了,走过去对那个小男孩说:“小朋友,你那串贝壳真漂亮!我很喜欢,送我好吗?”那个小男孩听了使劲地摇了摇头。我又说:“那我买下来吧!多少钱?”那个小男孩说:“我这串贝壳不卖!”我听了以后,生气地说:“有什么好神气的,不就是一串贝壳吗?”我想:沙滩这么大,也许我也能找到一串漂亮的贝壳呢!可是,天不随人愿,一个上午我也没找到几个像样的贝壳。

我失望极了,又遇到了那个小男孩时,我乘那个小男孩不注意,把他的贝壳拿走了。过了一会儿,我听到那个小男孩站在海滩上哭,一边哭一边断断续续地说:“呜呜……妈妈,我对不起你,呜呜……”我听了觉得很奇怪,“不就是一串贝壳吗,干吗哭哭啼啼的?”我去问那个照顾小男孩的老奶奶:“他丢了一串贝壳,为什么这么伤心呢?”那个老奶奶听了,流下了眼泪,说:“这个孩子在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去世了,他爸爸又在广东打工,那串贝壳是-妈去世前给他的遗物,他看得比生命还重,每天都要到海边去清洗。”我听了,不由得呆住了,“什么,那串贝壳居然是-妈给他的遗物。”我走开了,再看着那串贝壳,心情像针刺一样难受。我拿起贝壳,跑去把它还给了小男孩。小男孩拿到贝壳,开心地笑了,我也从心底笑了。

这件事虽然过去很久了,但深深地印在我的心里,时时提醒我要做一个诚实的人,正如文学家高尔基说:“人类最不道德的就是不诚实”。生活中唯有讲诚信,才会和谐美好,我永远记在心里了。

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3所谓诚信,就是要诚实守信,这既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建设现代新型社会的基石。但近年来,不少人把它遗忘了,甚至丢弃了,结果许多人的心灵被污染了,行为中的欺骗隐瞒多了,社会上的假冒伪劣泛滥了。身为一名小学,作为祖国的未来,我们应该从小呼唤诚信,寻找诚信,携起手来在身边共同种植和培育起诚信的森林,让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

“言而有信,一诺千金”是我们祖先传承下来的美德。讲诚信既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又是一笔巨大的财富,还是连接友谊的五彩纽带。任何一个守信用的人都将得到他人的尊重。作为华夏民族的后代,新世纪的接班人,我们要长大,要成才,首先就应该努力做到守时,守信。正如孔子所说的那样:“言必行,行必果。”只有这样,才能成长为可信、可靠,讲信用的人,在祖国的大地上筑就诚信的森林。

虽然我们现在不能像某些伟人那样做到,但我们可以学习他们的精神品质,可以用自己的笔尖抒写、歌颂他们的光荣事迹。在湖南就有这样一个值得我们学习和赞颂的人,他就是湖南省委书记郑培民。他有一句话说得很好也很对:“做官先做人,万事民为先。”在郑培民书记那许许多多值得赞颂的事迹中,有一段往事令湖南百姓永生难忘。那是1998年7月24日,洪水肆虐下的湖南常得市安乡县即将发生大溃堤,18万人的生命和财产都危在旦夕,而郑书记却不顾个人安危连夜在雨中指挥抗洪洪水终于遏止住了,可他却病倒了!3月11日,年仅59的郑培民在赴北京工作期间突然去世,一个人民的好干部,党的好儿子就这样与世长辞了!

我想,一个讲诚信的人,在人前人后一定会得到很多人的称赞、尊重、亲近和信任,顺境时会有人交,逆境中会有人扶。相反,一个不讲诚信的人就会在这个世界上慢慢变得孤立无援。

在有的人眼中诚信犹如钻石般纯洁、美好,而在有的人眼中诚信则被视为垃圾,我真心地希望大家都能成为第一类人,都能拥有钻石般纯洁的诚信,在心中筑起一片诚信的森林。

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4诚信,是中华文化的宝阁中,最温润含光、呈缎帛色泽的珍珠,千百年来,缀于华人开阔光明的胸襟,是我们礼义之邦的体现,是我们待人接物的尺规。

但不知怎地,经历了几番近世的动荡,那珠玉竟在火炮声、马蹄声中化作一声嗒哴清响,遗失在烟波浩荡之中。在工商社会里,我们以巧诈、以不诚实、以谋略、以构陷,生存于茫茫人海之中,诚信俨然成了利益追逐的牺牲品,而不诚实充斥着人我之间,不断地以巧妙的包装暗中加害于我们的身心。

因为不诚实,各厂商以塑化剂冒充起云剂,使消费者在不知情的状况下,食入毒害后代的人工化合物,也使食品加工业受到强烈的怀疑及不信任;几年前的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更是使全球闻风色变,时至今日,不知已荼毒了多少后代子孙!而我们失去诚信之后,损失又竟是如此庞大!听闻这些骇人耳目的新闻,我不免慨然叹息。然而遗失的珍宝可以失而复得,正如消失的诚信仍会回到我们心中,温暖这荒凉的城市。

只要我们愿意再次敞开胸怀,以最真淳的自我拥抱这个世界,并体认到,建构于不诚实的基础上,成功及利益只是云中楼阁,那昙花一现的成功所映照的正是跌落高峰的凄凉身影;诚信才是通往理想的道路,即使路途遥远,过程中尽是挫折与艰难,由诚信所开出的繁茂枝条中,那成功的果实才是真正甜美,最拙朴、最真实的人生滋味。

真正的亲情、爱情及友情更是必须盛在以诚信交织而成的互动中,方能展现情感的圆润及醇美;而谎言所罗织的华丽外表,在时间的洗磨及测试下,终究只是粗陋的麻布衣,任谁也不会接受。对自己诚信,不以借口欺瞒自己的良心,在最赤裸的检视下,诚实面对自己;对他人诚信,正因为诚信是互动最重要的资本,以诚信开启对谈的平台,才能创造真正的和谐。

也许,在我们真心的实践及尝试下,总有一日,那熠熠含光的宝珠,能再次放回我们心中。在它的温暖光晖下,我们将褪去由不诚实所缀饰成的繁华,重返遗忘已久的真淳——找回诚信,找回自我。

诚信高三议论文800字5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无论在什么时候,诚信都是人们所必不可少的品质。

那什么是诚信呢?简单的说,“诚”就是诚实,不弄虚作假;“信”就是信任,对人讲信用,不欺诈坑弱。诚信就是待人处事真诚,讲求信誉,言必信,行必果,一言九鼎,一诺千金。

诚信是一种人人必备的优良品格。讲诚信的人,处处受欢迎;而不讲诚信的人,人们就会忽视他的存在,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要做到讲诚信。

可是现在,诚信随着时间的流逝渐渐地被人遗忘、丢弃,“地沟油”、“瘦肉精”等,无一不侵害着消费者的安全,有些商家为了赚取更多利益,丢掉诚信,去危害人们的生命安全,难道非得等到受到法律的审判,才肯罢休吗?

我不由自主地想到了我们中学生,我们是一个讲诚信的人吗?又有几个可以挺起胸膛说自己是呢?虽然有,但恐怕也是极少。有的人为了上网玩游戏而欺骗父母;有的人为了考出好成绩,选择了作弊;有的人犯了错误,当面认错一套,而背地里又是一套……我们一个接一个的谎言,就是一次又一次地违背了诚信,我们作为祖国未来的-人,不要让我们的国家最终毁在我们缺乏诚信上。

我们中学生最应该讲诚信。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黄金时期,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期,诚信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应该把诚信作为一个坐标,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像卖馒头的老奶奶那样,诚信对人,诚信对己,渐渐地我们社会将会有更多的人讲诚信,我们的社会将会更加地和谐,祖国也将会越来越美好而强大!

《狼来了》的故事,我相信每一个人都知道,结局也很清楚,我希望我们每个人都讲诚信,以诚信作为我们人生的原则,不要让《浪来了》的故事,再度上演。

诚信论文第3篇

关键词:诚信原则政府诚信基本原则

诚信价值正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这归功于民法学者的卓越研究,诚信原则在私法领域被尊奉为“帝王条款”①——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最高指导原则。但在公法学界,却少有学者对诚信问题做深入研究。②本文尝试就诚信原则能否适用于行政法以及如何在行政法中展开以塑造诚信政府等问题进行探讨。

一、政府诚信的塑造与诚信原则的发掘

诚信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中国传统伦理以诚信为本,“人无信则不立”是对个人安身立命的基本要求。早在2000多年前的春秋时代,子贡向孔子请教治理国家的方法,孔子回答说:“足食,足兵,民信之矣。”他还说可以“去兵”、“去食”但不能失去“民信”,“自古皆有死,民不信,不立”。《论语》中“信”字出现了38次,频次虽低于仁(109次)、礼(74次),却高于描述德的多数词汇,如善(36次)、义(24次)、敬(21次)、勇(16次)等等。造就了强大秦国的商鞅变法所做的第一件事不是推出什么法令,而是让政府先取得民信。可见,我们的先人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一个政府的可贵。

近代中国,由于政治运动频繁,文化传承中断,再加上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以及伴随着市场经济而出现的权力寻租等因素,导致政府诚信成为一个焦点问题。

上个世纪初,著名社会学家齐美尔开启了西方有关诚信的研究。③到70年代时,诚信的概念被主流经济学家接受。阿罗提出,信任是经济交换的剂,并认为世界上很多经济落后的现象可以从缺少诚信来解释。郝希则提出,诚信是很多经济交易所必需的公共品德。社会学家弗朗西斯·福山则认为诚信不仅仅是道德问题,它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繁荣。更令人震惊的是,福山在将不同文化区分为低信任文化和高信任文化时,将中国作为低信任文化的典型代表。④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曾说过,法律只有被信仰,才能被有效执行。⑤同样可以说,一个诚信的政府,可以有效地降低执法成本,从而便利地推进法治。正是基于这种共识,在全国人大九届五次会议上,代表们讨论最多的话题就是诚信。朱钅容基同志在200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强调,要在全社会倡导“明礼诚信”的社会风尚,而当务之急是塑造政府诚信。⑥

与政府诚信最接近的法律命题是诚实信用原则。它既是道德原则,又是法律原则。作为道德的诚信原则是指社会的各成员应具备诚实、信守诺言的品德和在实际生活中贯彻、实现这些品德。⑦在道德法律化思潮下,将此意义的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法,用以塑造政府诚信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而作为私法基本原则的诚信原则是有特定含义的,即指为弥补成文法的局限性而解释和补充法律并赋予法官广泛自由裁量权。这种意义上的诚信原则,是否在具有严格规范性要求的行政法中存在呢?

持否定观点的学者认为,行政法作为公法,与私法不同。私法多为任意规定,公法多为强行规定,私法上意思自治原则,为公法所不能容忍。由于公法具有严格性,法律规定必须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主要作用在于补充成文法之不足,如果适用于公法势将破坏法规之严格性。⑧德国行政法先驱OttoMayer完全否定公法与私法之关联,试将其论点整理如下:⑨

(1)私法规定不得补充公法规定之欠缺;(2)法的一般原则并不存在;(3)具有直接私法上效果之公法上的法制度并不存在;(4)公私法混合关系并不存在。

就肯定观点的学者来看,又可分为私法类推适用说、一般法律思想说与法之本质说三种。⑩

1.私法类推适用说。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系民法中的诚信原则外部类推所致。如日本著名行政法学家盐野宏认为:“信赖诚实的原则,是将在私人间适用的法原理适用于行政法关系的情况。”

2.一般法思想说。该说以私法与公法具有共同的一般法律思想为前提,认为行政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并非由私法规则类推而来,而是自始至终地存在于行政法中,只是私法较早发现了该原则而已。

3.法之本质说。该说主张法乃是由国家法意识所成立之价值判断。正当的事于公法和私法均予以承认,不正当的事于公法和私法均不被承认,其根本要求乃诚信原则。因此,该原则构成法规范,并全面直接适用于所有法规范之中。

笔者认为,在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中,否定观点由于将公法和私法的绝对对立作为其理论基础,因此,越来越不符合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趋势。由于诚信原则是一个具有浓厚自然法色彩的基本原则,因而应将其看成是共通于所有法领域之间、超越于成文法之上的法理。同时,我们也不应将作为道德原则的诚信与作为法律原则的诚信简单分离。因此,在持肯定态度的诸学说中,“私法类推说”有欠妥当,而从实用主义角度观察,“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产生的实际法效果基本相同,其区分仅具有学理意义。可以说,“一般法律思想说”和“法之本质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行政法中诚信原则的渊源。也正是从这一意义上,我们说诚信原则只能从行政法中发掘,而不能从外部导入。

二、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的地位

在肯定了诚信原则的存在之后,紧接的问题是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居于什么地位,它属于行政法的一般法律原则抑或处于基本原则位阶?在我国行政法权威教材中,根本没有诚信原则的论述,更遑论将其作为基本原则,相反,几乎一致将行政法基本原则确立为合法性原则与合理性原则。但从社会变迁、行政权扩张、国家任务改变及行政法律本身发展需要等因素考察,行政法中的诚信原则正逐渐占据基本原则的地位,具体来说:

第一,随着社会变迁,传统意义上的三权分立根基开始动摇,行政权大肆扩张,侵蚀了国会和法院的职权。总统的行政权成为“一颗批准的图章”。政府经常充当立法者和裁决者角色在行政立法中,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否则,法律就不符合社会共同体赖以存在的基本道德,就不为社会所接受,也就不可能有法的效力。在行政官员居中裁决时,他必须像法官那样享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在法无明文规定时,依据公平的要求进行裁判,对现实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应付和处理。而诚信原则恰好具有赋予政府自由裁量权的功能。

第二,现代行政行为的主要内容已从规制行政走向给付行政。“现代国家之任务已与往昔不同,行政作为给付之主体,开发社会文化、增进人民福利、提升人民生活素质,已成为国家责无旁贷之职责。”给付行政观念之产生,使行政法规严格性程度有所减弱。行政指导作为新型的管理方式被各国政府广泛采用,即是明显例证。而且,现代所谓的公法关系,与旧时专制时代的绝对权力服从之事实关系迥然不同,根据其性质,可将公法关系区分为权力关系和管理关系。在比重越来越大的管理关系中,除非存在明文的与私法原理相异的特殊规定,否则受私法原理支配。例如,作为公法私法化典型的行政合同,当然应将诚信原则作为“帝王条款”即使在权力关系中,如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一旦可能牺牲各种法益,仍应特别考虑贯彻诚信原则旨趣的必要性。

第三,自由裁量是当代行政的重要特点或趋势。行政法由近代的限权法走向当代的控权法,有学者洞察到这一变化,适时提出了“综合控权论”,认为在控权方式上,规则性控制已经衰落,原则性控制应该在多元控权中占有重要地位。作为内涵不确定、极富弹性的诚信原则一方面赋予行政主体广泛自由裁量权,以适应变动不居的复杂社会生活;另一方面,又发挥道德调节与法律调节的双重功能,实现对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

第四,以社会契约论为基础统合主观诚信与客观诚信的诚信原则,能弥补行政法的缺陷并促进其良好地发展。客观诚信要求人们正当地行为;主观诚信则要求人们具有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即“客观”取行为规则,“主观”取内心确信的含义。民法学家徐国栋教授认为导致民法中诚信原则处在虽被尊为基本原则,实际上不过是具体原则的尴尬境地的根本原因在于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分离,尤其是对主观诚信没有予以充分重视。行政法也存在类似的缺陷,即对行政主体行为时的内心确信状态的不重视。例如,行政行为合法性与违法性构成要件自相矛盾:前者要求主体意思表示真实,而后者却不问主体主观心理状态。目前,行政法学界普遍不将诚信原则作为基本原则,这可能是一个重要原因。现代人民已默示与国家间存在一个类似契约的关系,因此,可在社会契约论的基础上,将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重新统合起来统一的诚信原则可随着人类认识能力的不断深化,源源不断地具体化为法律规则,从而促进行政法的发展。

总之,诚信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和行政司法全过程,贯穿于全部的行政法律规范之中。它不仅能满足现实行政的需要,而且能规范行政法的发展。我们应当将其提升为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相反,目前学界公认的基本原则之一的合理性原则恰恰是诚信原则在自由裁量领域的具体化,将其视为具体原则足矣。

三、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展开

虽然与在私法中一样,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上也居于基本原则地位,但毕竟公私法之间存在质的区别。同时,诚信原则是一个极为抽象的不确定法律概念,如果运用不当,不但达不到塑造政府诚信的目的,反而可能成为行政主体主观擅断之工具,而如果为避免流弊弃之不用,又将丧失维护实质正义和衡平的功能。因此,对诚信原则在行政法中的具体运用应予以细致分析。

(一)行政主体之间的诚信

诚信原则不仅要求行政主体之间应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更重要的是要求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相互之间不越权。鉴于行政越权的基础是职权,而职权又包含权限和权能两项内容,所以行政主体相互之间越权可分为行政权限逾越(即管辖权逾越)和行政权能逾越两大类。行政权限逾越具体可分为事务管辖权逾越、地域管辖权逾越和层级管辖权逾越三大类。行政权能逾越是指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超出了法定的权力限度。第二,避免不作为违法。相互推诿、扯皮等不作为违法是老百姓最为痛恨的机关不正之风,严重影响了政府的诚信。诚信原则这方面的要求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已有体现,如《行政复议法》第15条、第18条有关复议机关的确定和复议受理的有关规定,就是为了防止行政主体借技术性规定相互推诿扯皮。第三,一事不再罚。一事不再罚是诚信原则在处罚领域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对相对人符合一个违法构成要件的行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行政主体对该相对人只能给予一个和一次处罚。

(二)行政立法中的诚信

诚信是人类社会存续所必要的道德,行政立法只有体现诚信原则,才具有为社会成员接受的基础。行政立法中的诚信具体表现为:第一,义务的设定可履行。在行政立法设定相对人义务时,必须考虑到该项义务是维护行政秩序所不可或缺且对相对人来说是能够履行的,否则就是违反了诚信原则。第二,权力扩张要正当。扩张是行政权的本性,必须予以适当的限制。不能借行政立法之名,从部门本位出发,非理性地扩张行政权。第三,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法不溯及既往作为一个立法原则最早在刑法中确立。尔后,在1789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条第9项规定:“联邦不得制定任何溯及既往的法律。”1793年《法国宪法》第14条则进一步宣布溯及既往的法律为“暴君的法律”。但该原则在行政法中是否当然适用,曾有过激烈争论,尤其是随着德国历史法学派的兴起以及行政法对公共利益的日益重视,传统的绝对不能溯及既往原则受到质疑。著名法学家萨维尼就认为立法者应当有可溯及规定之权力。而20世纪初德国行政法学最重要的学者弗莱纳则认为,行政立法只要涉及的公益愈大,就愈可溯及。在承认必要时可溯及规定的同时,我们必须坚持原则上行政立法不能溯及既往。其理论基础就在于诚信原则。诚信原则作为一种渊源于自然法的超实证原则,设定了立法者的诚实义务。立法者必须取信于民,而不能随便反悔,这也是国家法律秩序连续性的表现。由于我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立法排除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之外,为防止行政机关规避法律,以行政立法之名行具体行政之实,坚持行政立法不溯及既往尤为必要。即使在确需溯及立法时,行政主体也必须谨慎、节制与中庸。第四,行政立法应当稳妥推进。诚信原则并非某个人所制,而是根据一般人所认可的基本需要,由道德原则演化而来的法律原则。一方面,诚信原则的内容不断具体化为实定法,行政立法应当实现法律的进化;另一方面,诚信原则要求行政立法不能一味追求“超前立法”或“与国际接轨”,脱离现有社会的基本道德。此外,诚信原则还要求行政立法必须程序公开透明、所立之法尽量确定而不模糊等等。

(三)自由裁量领域的诚信

在行政法领域,行政主体行使着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如何对行政自由裁量权予以适当控制,已成为各国行政法的核心内容。传统的合法性原则仅在行政主体逾越裁量权限时才能适用,因此,功效甚微。在缺乏实定法的规范下,若求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控制,惟有赋予法官广泛的司法自由裁量权,从而实现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有效控制。正如上文所述,诚信原则恰好具有赋予法官司法裁量权的功能。而行政主体为避免败诉,自然而然地以司法审查标准来实现自我控制。因此,诚信原则就间接地作用于自由裁量领域。从这一角度,可以说我国学术界公认的合理性原则不过是诚信原则在行政自由裁量领域的演绎。

作为诚信原则具体化的合理性原则,在各国行政法中均居举足轻重的地位。如在英国,这一原则又称韦德内斯伯里原则,已成为近年来赋予英国行政法以蓬勃生命力的最积极和最著名的理论之一。而在德国,作为合理性原则组成部分的比例原则的影响力已超越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它要求在所有行政活动中政府不应采取任何一个总成本高于总利益的行为。在美国,合理性原则要求政府进行行政行为能符合最起码的推理和常识。就合理性标准而言,美国法院已完全抛弃了从结果上予以认定的机械做法。现在,平衡原则和最不激烈手段原则不仅成了合理原则的补充,而且为立法所确认。

借鉴西方法制发达国家经验,我们认为诚信原则在行政自由裁量领域应该是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完美结合。具体来说:

1.在主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必须出于善意,而且以实现立法意图为目的。如果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是出于非法定的动机(如公报私仇等)、未考虑相关因素或者考虑了不相关的因素,都与主观诚信的要求相违背。

2.在客观上,行政主体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结果必须具有相当合理性。所谓“相当合理性”,首先当然不可能是“如此荒谬以致任何有一般理智的人不能想象行政机关在正当地行使权力时能有这种标准(格林法官语)”或“如此无逻辑或所认可的道德标准,令人不能容忍,以致任何认真考虑此问题的正常人都不会同意它(迪普洛克大法官语)”,即行政行为的结果不能显失公正。其次,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不能违反惯例和平等对待原则。最后,必须符合最少损害要素并具有平衡性,即所采取的手段必须是自由裁量范围内造成相对人最少损害的手段。

(四)行政合同中的诚信

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直接实现行政目的或单纯为行政事务而与另一方当事人订立的合同。学说上保守见解认为诚实信用原则的发展形成,系以私法为成长园地。申言之,诚信原则的适用应以权利义务关系的存在为前提,诚信原则所规范的对象系权利之行使或义务之履行的方法,若无权利义务关系存在即无诚信原则适用之可能。

我们不否认,行政主体在行政合同中享有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等特权,但特权不是一种必须行使的权力,当普通合同方式执行行政任务未遇公共利益障碍时,特权可引而不发。因此,行政契约与私法契约并无本质不同。行政契约的成立,须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从而在主体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即使根据上述保守见解,行政合同自然受到诚信原则的拘束。具体表现为:行政主体在选择合同对方当事人时,应受诚信原则的限制,以防营私舞弊;在缔约上,虽不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但缔约权必须受诚信原则拘束;在合同履行中,行政主体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附随义务,如将其掌握的信息及时通知对方、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条件、防止损失扩大;在行使特权时,更应遵循诚信原则,以必要性为前提,并在给予对方当事人合理补偿后,方可行使。

(五)行政指导中的诚信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主体就其管理事项,采用建议、劝告、说服与非强制性手段,取得相对人同意和协助,自觉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从而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行政指导作为一种管理方式,我国政府在实务中广为使用,如指导性计划,往往能起到产业导向的作用,其产生的实际社会效果超过具体行政行为。对于经历过长期封建统治的中国人来说,社会残存的官尊民卑风气和行政机关背后握有强大行政权的事实,常常使行政指导与行使行政权的行政行为具有同等的心理效果。而我国目前尚无对行政指导的统一规范。因此,以诚信原则拘束行政指导的运用,实有必要。

当然,诚信原则的展开并不限于以上五个方面,而在行政法的方方面面均有涉及,如在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制度中,诚信原则具体化为信赖保护规则而起指导作用。为此,我们企盼行政主体潜心培育诚信观念,在具体行为中贯彻诚信原则,以塑造诚信政府形象。

注释

:①参见梁慧星:《民法解释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301页;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6页。

②在行政法学界,仅在刚刚热门起来的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中偶尔提及诚实信用原则,没有专文论述行政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参见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法学》2002年第5期;李春燕:《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研究》,《行政法学研究》2001年第3期。

③参见郑也夫:《社会品德与经济繁荣》,《读书》1997年第11期。

④参见[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美德与创造经济繁荣》,彭志华译,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61页以下。

⑤参见[美]伯尔曼:《法律与宗教》,梁治平译,三联书店1991年版,第53页。

⑥参见郭江涛:《诚信首先要从谁做起》,《中国青年报》2002年4月28日。

⑦参见沈敏荣:《诚信原则与道德的法律化》,《法制与社会发展》1999年第1期。

⑧参见林纪东:《行政法与诚实信用之原则》,台湾《法令月刊》第41卷第10期,第167页。

⑨转引自谢孟瑶:《行政法学上之诚实信用原则》,载城仲模主编:《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2),台湾三民书局1998年版,第191页。

⑩参见黄学贤:《行政法中的信赖保护原则》,《法学》2002年第5期。

11[日]盐野宏:《行政法》,杨建顺译,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59页。

12在英语国家的法律及法学中,尚未发现“基本原则”的用法。汉语中则有之,意在强调某些原则的极为根本性,有别于具体原则。基本原则与具体原则的区别,可参见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页以下。

13参见胡建淼:《行政法学》,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59页以下;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7页以下。

14参见[美]斯蒂芬·L·埃尔金等:《新论》,周叶谦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93页。

15城仲模:《现代行政法学发展的新趋势》,载城仲模:《行政法专集》(1),台湾1990年版,第126页。

16参见杨建顺:《日本行政法通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8年版,第167页。

17参见孙笑侠:《法律对行政的控制》,山东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8页以下。

18参见徐国栋:《客观诚信与主观诚信的对立统一问题》,《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19参见徐国栋:《诚实信用原则二题》,《法学研究》2002年第4期。

20参见朱新力:《行政违法研究》,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08页。

诚信论文第4篇

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一

我郑重承诺如下:

我向学院呈交的论文《 》是我在指导教师 指导下独立完成的,决无抄袭、剽窃行为;引用他人成果数据已一一注明出处并致谢。本文如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完全责任。

包括上述论文在内的所有学生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作者只享有署名权,是否发表及如何发表应与指导教师协商并经学院同意。学院对该论文拥有保存、收录、使用的权利。论文可供师生无偿查阅、引用。如此论文产生直接经济效益,由学院、作者和指导老师协商分享。

承诺人: 专业 年级

签 名:

年 月 日

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二

我谨在此承诺:本人所写的毕业论文《XXXXXXXX》均系本人独立完成,没有抄袭行为,凡涉及其他作者的观点和材料,均作了注释,若有不实,后果由本人承担。

承诺人(签名): 许XXX

20XX年XX月XX日

毕业论文诚信承诺书三

1.本人郑重地承诺所呈交的毕业作业(设计),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严格按照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完成的。

2.本人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引用他人的观点和参考资料均加以注释和说明。

3. 本人承诺在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研究内容过程中没有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伪造相关数据等行为。

4. 在毕业论文(设计)中对侵犯任何方面知识产权的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诚信论文第5篇

关键词:诚信文化,校园,重塑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全人类所认同的道德规范。诚信,对于提升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促进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等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然而,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市场经济的活力,同时也发现我们身边各种假冒产品、虚假广告、坑蒙拐骗、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等现象大行其道。就连一直被人们奉为一片净土,背负着培养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高校中,也存在作业抄袭、考试舞弊;伪造证件、简历注水;拖欠贷款、工作违约等弃诚信于不顾的现象,甚至蔓延到课堂、课本、老师和学校领导。究其原因,除了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袭,还与目前高校对德育重视不足、约束和激励机制缺失、不良学术风气的负面影响有关。大学生群体是未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参与者,对其加强知荣辱、树诚信的道德建设意义深远。因此,建设高校诚信校园文化,是塑造高校学生健全人格的客观需要,势在必行,迫在眉睫。

一、诚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是社会的运行之规

如何理解“诚信”? 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是:“诚,信也”,“信,诚也”。“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义是守诺、践约、无欺。通俗地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免费论文。人生活在社会中,总要与他人和社会发生关系。处理这种关系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有章必循,有诺必践,否则,个人就会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会失去运行之规。

诚信是个人必须具备的道德素质和品格,是个人的立身之本。如果没有诚信的品德和素质,一个人将很难塑造出表里一致的完美自我,就更难以激发自己的内在潜能,那么他通往成功的道路将是充满曲折的。程颢程颐指出:“学者不可以不诚,不诚无以为善,不诚无以为君子。修学不以诚,则学杂;为事不以诚,则事败;自谋不以诚,则是欺其心而自弃其忠;与人不以诚,则是丧其德而增人之怨。”“诚”不仅是德、善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切事业得以成功的保证。免费论文。“信”是一个人形象和声誉的标志,也是人所应该具备的最起码的道德品质。孔子说:“信则人任焉。”“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一个人内心有诚意,说出来的话则必定可信,那么他所做的事情就值得信任。诚信是实现自我价值的重要保障,也是个人修德达善的内在要求。不讲诚信,不仅会使自己遭遇难堪,对自己的生命存在也难以做出肯定的判断和评价。其结果,不仅是自己欺骗自己,也必然欺骗别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不仅不利于塑造健全的自我,对于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也存在着巨大的破坏作用。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的关键阶段,社会共同认可且遵守的伦理道德规范还没有完全形成,利己主义、拜金主义等不良价值观念依然影响着青年学生的人生价值观的正确树立,其直接后果便是无视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存在,无视社会规则的存在以及无规则的趋利避害的心理和尔虞我诈的恶习在我们生活的各个层面蔓延。诚信,取其义即“不欺心,不欺人”。作为协调人际关系的一种最基本的伦理准则,代表着一种为人处事的态度和价值取向。它是应对社会规则无序和群体失范的利器。因此,诚信是个人立身之本,也是社会的运行之规。

二、校园诚信文化严重缺失

诚信作为人的立身之本,社会的运行之规,在高校中却没有得到必要的重视和有效的规范与传播。造成了校园诚信文化的严重缺失。老师和学生可以说是校园中的主体,他们的一言一行足以反映出一个学校的校园文化。

“老师一做秀,学生便说慌,作文时,将校舍的破危房,写成县政府的办公楼一样,宽敞明亮,威武堂堂……老师一做秀,全中国人都成演员了,活的不是自已的人生,做一些昧着良心的事,为头衔摇尾乞怜,在权利面前,男人做女人状,女人做风尘状……干实事,做真人,这简单的道理,实践起来还真难……都是不良家教的罪过,都是老师做秀惹的祸……”这是网络上比较流行的一首打油诗,一针见血地揭露了部分教师的不诚信给学生造成的不良影响。我以前的一个同学,现在在一家中学教书,为了教育局领导亲临的的一次公开课,提前一个多月就开始准备,试教是无数,光上课的准备材料就差不多两麻袋。提前四五天就和所选的班级进行了预演。上课时犹如放电影,多媒体、小组讨论、上台汇报、充足的表扬和鼓励、灿烂的笑脸、化解难点、重点突出,一切显得那样的完美无暇,无可挑剔。

近年来,学生作弊似乎已经被人们司空见惯,尽管也经常有人大声呼吁要改变现状,可现实中却也没有多大的改观,同时伴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全面落实,又一个新的现象几乎成为了大学生诚信问题主流和焦点,那就是守约还贷的问题。据了解,最近几年,全国各省高校贷款学生按期还款或提前还款情况较之往年有所好转,但大部分地区还款率仍不过半数。

以上只是列举当前校园诚信文化缺失的两个方面,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还有许多。客观分析,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本人认为主要有四个方面:价值取向的功利化;教育形式的表面化;教育效果的互斥性;自身世界观和人生观的认识局限性。

三、重塑校园诚信文化

(一)建章立制,规范诚信行为。免费论文。

一是积极推行大学生诚信档案制度。将个人诚信档案作为大学生走向社会的“通行证”。应从学生入学开始,为其建立个人信用档案,使其了解到诚信对个人生存和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充分利用信用记录,与银行、企业等展开合作,对学生拖欠贷款、工作违约等失信市场行为形成有效制约。二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不守信用的行为不仅予以道德的谴责,同时在行为上予以惩罚,比如取消其助学贷款和评优评奖资格等。

(二)德育与文化教育并重,加大诚信教育力度。

注重文化教育和技能教育,而把道德教育和素质教育作为“形式教育”是目前高校普遍存在的现象。要想从根本上改变大学生的诚信理念,就必须打破常规,把德育教育与文化教育并重,让广大学生在掌握知识和实用技能的同时,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树立牢固的诚信意识。

(三)广泛开展诚信文化相关活动。

在教育教学实践中进行的一些诚信专题活动,如主题班会、演讲比赛、文娱晚会、团会、讲座等等,强化学生的诚信意识,努力通过各种实践活动,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正确看待社会上出现的诚信缺失现象,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诚信的重要性,进而树立科学的诚信观。

(四)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充分利用良好的师德影响力。

古人云:“师者,人之模也,无德者无以为师”。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对学生的渗透性影响是难以估量的。高校学术造假、学术腐败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丑恶现象的负面效果对大学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产生严重破坏。因此,教师要有以身立教的社会责任感,严格规范自身的言行,做诚实守信的典范。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告诉学生“人一定要诚实”,用自己的为人师的模范作用和强大的影响力促使学生树立正确的诚信观。

参考文献:

[1]金炳烨.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与高校诚信教育.[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6(6)

[2]陈大伙,张洪.大学生诚信现状调查与高校诚信教育创新.[J].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学报.2007(4)

[3] 王伦光.高校诚信教育问题探讨.[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3(1)

[4] 吕伟珊.教育者诚信是大学生诚信的关键[J].卫生职业教育,2006(16)

诚信论文第6篇

    诚信是中华民族精神的精华,作为未来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接班人,大学生要弘扬民族精神,做诚信人,说诚信话,办诚信事,把诚信贯彻到各个方面。

    大学生要对党和国家忠诚热爱。作为新时代现代化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青年大学生,诚信不仅体现在道德层面,而且表现在理想、信念层面的坚定。“诚”不仅意味着诚实,更代表着忠诚;“信”也不仅是守信,而且包含着对自身信仰的承诺和实践。大学生要建立对党和国家的深厚感情,热爱党、热爱国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树立坚定的科学信仰,对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充满信心,并拥用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热情和干劲。

    大学生要求知求真求实。学习求知是学生的天职,也是大学生生活的重心。学习中的诚信主要体现在学习态度和学习过程中。青年大学生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强烈的学习动机,学习态度积极认真,学习刻苦努力。诚信要求青年大学生在求知学习中要勇于寻求发现和了解客观世界的新现象,研究和掌握新规律;要求青年大学生能不懈地追求真理;要求青年大学生能够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地用实践检验理论;要求青年大学生不盲从权威,用批判的态度审视一切;要求青年大学生认真对待作业、考试,实实在在求学。

    大学生要建立真诚和谐的关系。大学生不仅面临着学习考试,而且要自己独立生活,学会如何与他人相处。人际交往是大学生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诚信状况体现的重要阵地。诚信在人际关系中集中地体现与人交往的真诚、平等、信用以及责任意识,包括同学关系、师生关系、恋爱问题、网络人际关系等方面。同学朋友关系上,诚信要求大学生确立正确的交友观念,抱着一颗真诚之心,以兴趣、爱好、性格等标准选择朋友,同学之间关系真诚和谐。师生关系上,诚信要求青年大学生尊敬教师,同时又不盲从,敢于对教师的权威挑战,真实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恋爱关系上,诚信要求大学生具有端正的态度,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念,恳切地追求纯真的感情,在恋爱过程中以情感为基础,互相尊重、共同进步。在网络人际关系上,诚信要求大学生在网络中具有很强的自律性,对于网络中人际交往,既要具有自己的认识和诚意原则,又要预防网络陷阱,不要在不了解对方真实情况前,把自己的家庭、经济及个人隐私告诉网友;不轻信网友的自我介绍,不要将网友带入现实生活;不约见网友或赴约。

    最后,大学生要树立虔敬务实的工作观念。工作是大学生的终极目标,工作问题是考验大学生诚信的一个重要标尺,也是体现大学生诚信状况的一个重要场所。择业问题上,诚信要求大学生赞成并积极追求敬业精神,形成正确的择业观念,从现实出发,不好高骛远,也不妄自菲薄,给自己一个科学正确的定位,而不能不切实际地随大流,片面追求高薪、中心城市等。在择业过程中,诚信要求大学生积极务实,真诚面对用人单位,重信用、讲效率,踏实认真进行选择。

    做诚信人,说诚信话,办诚信事,是一个人基本的行为准则,是社会对大学生的基本要求,在当前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过程中,诚信首先要求大多数对大学生对实践活动具有正确的认识,能以积极的态度投入各项活动与实践。在实践活动中,要塌实认真、虚心求教,注意交流,坚持在其中发展和提高自己,而不是仅仅讲求形式而忽视实效。

    中国自古关于诚信的名言警句不胜枚举,诸如“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 “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等,几千年来,有关“一诺千金”的佳话更是不绝于史,广为流传。时代的进步也推动着观念的更新,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社会生活巨大而深刻的变化赋予了诚信这一传统美德更多的时代内容。“以诚实守信为重点”,这是党的十六大在阐述加强思想道德建设问题时提出的一个重要论断。大学生群体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代表先进的文化和先进的生产力,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主力军,这一群体素质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在下一阶段的成败。笔者就当今大学生诚信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当今大学生诚信的状况

    当今大学生中存在着很严重的诚信危机,这已经越来越成为所有高校教育工作者面临的一项严峻的课题。高校毕业生中有相当一部分学生不还贷或是有意拖欠贷款,据几家商业银行数据统计,不少高校毕业生的“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率超过了20%,有的高校甚至达30%~40%!有一份调查表明在校大学生中未说过假话的只占0.48%。调查显示有88.39%的同学认为诚信在当今社会很重要,诚信的意义、价值不容忽视,但在实际行为上却不能做到这一点。还有28.57%的同学明确表示,“诚信”两字只是纯粹的理想,难以真正实践,比如说面对竞争激烈的社会,自己为了在众多求职者中脱颖而出,得到一份好工作,也就不自觉地会夸大简历、伪造获奖情况等。“人无信而不立”,这是每个大学生都知道的箴言,诚信也是每个大学生应有的道德基础,虽然在他们主观意向上觉得诚信很重要,但社会竞争迫使他们选择了投机取巧。虽然同学们签过“不作弊”的承诺书,但一旦到考试时还会有人选择铤而走险。另外,不少同学承认自己迟到旷课、作业论文抄袭、简历灌水等等不诚信的行为。还有诸如餐厅吃饭或乘公交车时插队,用大量的时间玩游戏或上网,抄别人的作业蒙混过关,论文剽窃、买假证书、虚假简历、大学生中出当“”等这些多发生在大学生身上的现象。凡此种种现象在当今大学生中是确实存在的。 2 诚信危机形成之因

    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大学生诚信危机并不是在短时间内所形成的,我想应来自以下方面:

    2.1 社会因素

    政治、经济领域的阴暗面、使得高校学生受拜金主义等思想的腐化较为严重,人际交往中的不信任等都强烈的预示着诚信意识的弱化和丧失,这无形的也影响了尚未踏入社会但渴望了解社会的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从计划经济体制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一场重大的历史变革。这个变革过程,给我们带来了蓬勃生机,也带来了一些问题。我们的社会迸发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生产力迅速发展,分配方式日益多样,人民逐步富裕,生活丰富多彩,人们有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和实现个人价值的广阔舞台。而另一方面,市场也有其自身的弱点和消极方面。商品交换的法则容易侵蚀到人们的精神领域,引发见利忘义、道德失范。虽然做人要讲信用是我们中华的传统美德,但“逢人只说三分话,未可全抛一片心”这类的古训也未曾少见。我们的社会在诚信建设方面还存在种种问题,信用缺失引发的矛盾经常发生。从市场反映出的情况来看,无照经营,商标侵权,制假售假,合同欺诈,虚假招标,骗税逃税,伪造假账,恶意拖欠,变相传销……这种种行为像“病毒”一样侵蚀着社会的肌体,像“沙尘暴”一样吞噬着信用的“绿洲”。不讲诚信、欺骗欺诈已成为人人痛恨的一大公害。这些都严重影响着当今大学生的诚信观念,此为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原因之一。

    2.2 学校教育的弊端

    在我们的教育体制上也存在很多漏洞。我们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只要把成绩搞好,成绩好的学生就是好学生,其他一概不论,更谈不上什么素质教育了。而且在我国因为诚信被大多数人认为是一种传统美德,无须再去进行系统的教育,从而导致诚信教育淡化。另外,科研浮躁,高校老师到处兼职,诚信教育大多停留在表面,诚信教育者只有以身作则才能让学生信服。当前社会的信用缺失,既与诚信教育不够有关,也与法规的滞后、政策的不完善和制度的不健全相连。完善而合理的制度可以有效遏制各种无诚无信行为,有利于诚信美德的巩固和弘扬;比如有的学生通过不正当手段找到了工作等等,这些都给学生造成一个直观的感觉—不诚信反而得到了便宜。在大学生思想还未完全成熟的时候,这些个例往往直接冲击着他们,令他们心理转变进而效仿。此为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原因之二。

    2.3 家庭教育的缺失

    当代大学生多数为独生子女,衣来伸手、饭来张口,长期处于家庭的百般呵护之下。不少在娇纵中长大的大学生,这种小太阳似的教育造成的结果就是当今大学生常常以自我为中心,许多不诚信的做法,他们常常不认为是错误的。“这是独生子女一代人身上普遍存在的通病”,这也是导致学生诚信观不强的一个主要因素。另外家长是孩子的最好的老师,家长的做法不尽人意,使孩子在家庭教育中缺少榜样的示范引导。沧州师专大一新生体检时,发现了几例该校招生章程上明确规定不得报考该校的“病号”。细问才知,其实,学生对自己的病情早就完全知道,且一直都在吃药控制。但在整个过程中,家长一直都在自己孩子的面前演绎着“失信”伎俩—先是借助各种社会关系弄来假冒的身体检查单,然后教唆学生隐瞒病情。从家长在大学生诚信问题上所扮演角色中,我们不难看到大学生诚信问题与家庭教育的关系。此为造成大学生诚信危机原因之三。

    3 大学生诚信教育之措

诚信论文第7篇

目前我国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市场出现了一些违背诚信原则的现象。一些保险公司利用信息优势和保险业务专业性强的特点,在个别案件中拒赔不合理;违规经营,支付过高的手续费、采用过低费率等恶性竞争行为,损害了保险公司的社会声誉。而不少保险人在利益驱动下,许诺虚假的高回报率,回避说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一味向客户推销保费高却不一定适用的险种;还会出现撕单、埋单、私吞或挪用保费、制造假赔案、误导甚至欺骗投保人等行为。而一些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在不满足投保条件下为获取保险保障而提供虚假信息;更有甚者,骗保骗赔花样翻新等等。这些违背诚信道德和法律的行为对保险业的发展已造成了严重的损害。

二、我国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

1.制度缺陷

制度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信用体系不完善

从诚信的保障机制来看,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健全的国家,会从制度上保证诚实守信的合法权益,诚信的人会获得更多的交易和赢利机会;而在一个不守信用的社会中,守信用者却将付出代价。在目前我国的保险市场上,由于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信用的保证主要是基于人的伦理道德要求,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利益驱动下,出现了利己主义动机,产生违反诚信原则的道德风险。

(2)保险信用法规建设滞后

尽管我国保险信用法制建设有所进展,但与高速发展的保险经营活动相比仍显滞后。目前,我国对违背诚信的行为惩罚机制不健全,法律上的惩罚规定尚不完善,经济上的惩罚力度不大,约束机制软化,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从人格、伦理上进行谴责,这就难以抑制失信行为的出现,比如“回佣”。一方不“回佣”,而另一方“回佣”,客户就会被夺走,从而造成遵纪守法却遭受损失,违规失信却增加收益的局面。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势必助长失信毁约的歪风蔓延。

(3)保险诚信管理制度缺失

目前,保险供给者及保险中介者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使保险公司员工及保险人的诚信行为具有不完全控制性。当员工及人的诚信状况失控超过一定的范围和度,就会弱化保险公司的诚信能力。而我国现行的保险人制度是一种松散的经济利益关系,委托人无法实现对人合理有效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导致人偏离委托人的目标,为追求自身利益而产生各种有损委托人和投保人利益的行为。如营销员挪用保费问题,如果没有制度能保证营销员不接触现金,那么这个问题将永远存在。

2.信息不对称

信息不对称则客观上为失信行为提供了条件。

(1)对于保险人而言

潜在的投保人总是比保险人更了解保险标的风险状态,保险双方存在信息差别。尤其是在保险定价中,保险人通常使用简便的分类计算法厘定保单价格,但却不能区别不同风险程度的保险标的,从而也就不能确定适合于投保人的保费水平,其最终结果是高风险类型消费者把低风险类型消费者“驱逐”出保险市场,即所谓的逆选择问题。另外,我国《保险法》采取的是询问告知形式,投保人的每次投保资料都是新的,保险人对其真实准确与否无从评估,致使保险人难以根据投保标的的真实风险状况确定是否承保或应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广州保监办在一份调研报告中指出,“车贷险”骗保之所以能得逞,其中一项重要原因是“各保险公司尚未共享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投保人及汽车经销商的信息,保险公司各自为政,给投保人骗贷或一车多贷以可乘之机”。

(2)对于投保人而言

由于保险商品复杂多变,保险服务参差不齐,而人们的保险知识和法律知识又比较欠缺,因此,在保险过程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方面的信息不对称表现得尤为突出。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的情况下,投保人事实上在投保前甚至投保后都难以了解保险公司的真实经营状况,以致很难对保险公司作出正确的评价。同时,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是保险公司事先拟订的,投保人只能被动地接受或拒绝,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之绝大多数保单条款在表述上所含专业词汇过多,致使投保人看不懂合同,无法比较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而且赔付时,一般由保险公司解释赔付的条件和拒赔的理由,投保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抗辩的余地很小。所以,在保险合同的制定、履行、赔付等一系列过程中,都存在保险人利用其掌握的优势信息损害投保人利益的可能。

(3)对于保险人而言

目前,对营销员的考核以业绩为主、佣金实行首期业务佣金和续期业务佣金相结合(首期业务佣金较高,续期佣金则逐年递减)、人的违规成本太低、缺乏长效激励机制等,这极大地诱发了人的道德风险。在获得更多手续费的利益驱使下,保险人在其业务中欺骗保险人、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阻碍或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增值功能,甚至误导投保人等等。这些问题的产生都是基于保险人、保险人以及投保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三、对策建议

首先应健全诚信法规制度,从法律高度保护诚实守信行为,从保险条款、财务方面加强监管,严厉惩戒毁约失信行为,在保险业内形成“有信者昌,无信者痛”的氛围;其次,在完善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的同时,保险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保险行业内部信息的公开,建立保险从业人员的信息库,以利于社会查询,同时,各保险公司之间只要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信息应能共享,以减少信息的不对称;再次,对保险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考虑制约制衡机制,建立规章制度,尤其要在保险监管机构的干预下健全和规范我国保险中介体系;最后,保险人可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成熟的保险市场的保险技术和运营策略,对风险进行精确的分类和测算,设计不同类型的合同,将不同风险的投保人区分开,从而规避投保人的逆向选择,而且可以通过条款约定等形式,对投保人投保后的行为加以限制和激励,从而预防和控制道德风险,以防止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论文关键词:保险诚信成因

论文摘要:保险公司经营的产品是以信用为基础、以法律为保障的承诺,这就决定了保险业较其他行业对诚信的要求更高,但目前诚信问题却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桎梏。因此,本文从制度缺陷和信息不对称两方面对保险业诚信现状的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并提出加强诚信建设的建议。

众所周知,负债经营是保险业的基本特征,如果没有诚信,公众就会丧失对保险业的信心,切断涌向保险业的资金链条,动摇保险业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因此,良好的信用是保险业的生命线。但目前诚信问题却成为我国保险业发展的桎梏。

参考文献:

[1]吴定富.加强诚信建设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R].世界经济发展大会报告.

诚信论文第8篇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诚信的道德观念和思想源远而流长,自古以来就被中华民族所重视。诚信一词由“诚”和“信”两个单音字构成,许慎《说文》、班固《白虎通》以诚信两字互训,其含义既相区别,又紧密联系。

诚,在中国传统思想中有二义,一是本体特性之义,二是德性之义。

其一,诚是一个表述宇宙本体特性的哲学范畴。《礼记·中庸》云:“诚者,天之道也。”朱熹注:“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可见,诚就是实际有、实际存在、真实无妄的意思。自然宇宙是物质性的,实实在在地有,不依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自从宇宙形成之后,它就按照自己固有的规律和节拍运动、变化和发展,人承认它是那样,人不承认它还是那样。实有就是天道的最基本和最根本的特点。

从这个意义上讲,宇宙自然界是不存在“假相”的。任何事物的产生、变化、发展和消亡都有固有的规律在起支配作用,任何现象都有其内在的原因。哲学中所谓的“假相”,是认识论范畴,指的是那些看起来歪曲地或者相反地表现事物的内在本质和规律的现象。也就是说,“假相”是人在认识宇宙现象和自然现象的过程中产生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假相”来自于人的主观方面。人的感官有局限,人的理性有局限,人的知识有局限,人的能力有局限,故而把某些自然现象当做是“假相”。比如说,除了瞎子以外,人人都会认为“天空是蓝色的”。然而,天空并非一定是蓝色的。当人脱离了地球到外太空以后,天空是黑色的而非蓝色的。即使在地球上,人看天空是蓝色的,而在其他动物看来天空也并不一定是蓝色的。天空以其本有的形态展现自己,不以人或其他动物的认识为转移。蓝色是天空呈现在地球上的人类眼里的现象,你说蓝色是天空的假相就没有道理。“假相”是由人类本身的原因形成的,在宇宙自然那里没有什么“假相”。又比如,“物极必反”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固有道理和内在必然性,一个事物发展到了顶点,必然要向其反面转化。有丰富人生经验和一定哲学头脑的人都知道这一道理,然而孩童对此却并不了解。如果一个孩童说“物极”是“反”的“假相”,那么在睿智的成年人看来必定觉得可笑。如果一个哲人说因自然界有“假相”存在故而“诚者天之道”的说法未必正确,那么真正的大哲也必定觉得可笑。

其二,诚是一个表述人的基本德性和精神状态的道德范畴。《礼记·中庸》云:“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也。”诚作为道德范畴,其指向不再是宇宙自然界而是人本身。古人认为,天道的本质特性是诚,是实有,人是天地的产物,因而人在德性上也保存了天道的本质特征,但没有达到天然具足的程度。人作为万物之灵,能够体认自己的内在本质及其不足,并通过后天的努力,不断培育诚的德性,并把它发扬光大。作为传统道德范畴,诚是个体德性和精神的内在实有。其含义有三:其一,诚是与天道本质特点密切相联系的人的真诚无妄的德性;其二,诚是人的自我统一性,是身心内外的合一不二;其三,诚是诚敬严肃的精神和心理状态。

人的内在实有的德性,总是要通过人外在言行表现出来的。某人的言行就构成了其他人对某人具有多少诚的德性的了解、判断和评价的依据。然而,某一个人的言行常常不能完全地表现一个人内在德性的实有。其他人受自身言行习惯的局限和对某人言行了解程度的局限,常常不能对他人的德性做出恰当的评价。真正能够正确评价自己有多少“诚”德性的人,是某人自己及对其有深刻了解的“知音”。

自然界没有主观意志,因而不存在什么“假相”;人类有主观意识,故而有虚伪和谎言。在道德领域,与“诚”相对的是“伪”。所谓“伪”,就是没有内在德性的实有而伪装成有。伪是对他人的欺骗,比“无”更坏,因此,人们常常说“真小人”比“伪君子”还更可爱一些。

信字,在字形结构上从人从言,讲的是言谈的诚实性,言由心出,表里一致。信字原本讲的是人在神面前祷告和盟誓的诚实不欺之语。古人认为,神灵具有人所不可企及的智慧和能力,人在神面前只能老老实实,否则必有灾祸降临。《左传·隐公元年》记载了“郑伯克段于鄢”的故#事,典型地表现了春秋时期人们的信观念。郑伯就是郑庄公。从其出生的第一天起,他的母亲就不喜欢他。其父郑武公去世后,郑庄公即位。其母背地里支持其弟太叔段谋反篡位。郑庄公早有准备,击败其弟,囚禁其母,并发誓说“不到黄泉,誓不相见”。不久,郑庄公回心转意,对母亲很是想念。但是,那个“不到黄泉,誓不相见”的信誓,决定了母子二人今生今世是不可能再相聚了。后来,一个叫颖考叔的人给黯然伤神的郑庄公出了一个主意:掘井见黄泉,母子邃中相见。母子因此才得以团圆。郑庄公之所以信守誓言,就在于他所生活的时代人类对于鬼神的畏惧。这种对于鬼神讲信的行为方式运用到人际关系之中,讲求人际之间的言而有信,也就是人际信用伦理。

诚与信有着密切的联系。诚是人内在的德性,信则是诚的外在表现。诚于中,必信于外。因此,诚与信联结为一个词,表述的是人们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的美德。诚信同时也可以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它要求人们诚实无伪、言而有信。千百年来,诚信一直是中华民族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要求,对于人际的协作和和谐产生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关于诚信在人类个体生活中的价值,历史上的思想家们有过许多论述。孔子曾经多次谈到诚信的极端重要性。他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又说:“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不忠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人,丧失了做人的起码的资格,是不能在社会中立足的。被后人视为儒家亚圣的孟子,特重仁、义、礼、智四德,这与《荀子·非十二子》中所记述的思孟学派崇尚“五行”的特点不甚相符。据郭沫若先生的研究,与其自然观上的五行思想相配合,其道德观上除了仁义礼智四德之外还应有一个更核心的德,这就是诚或信。诚或信在其道德系统中的地位,就像土在木、火、土、金、水五行中的地位一样。思孟学派的名著《中庸》正好大大地发挥了“诚”的思想,提出“不诚无物”的命题,把诚看成是一切道德的根基。人之于诚信,如同鱼之于水,不可须臾而离。北宋的周敦颐也表达过同样的意思:“诚,五常之本,百行之源也。”(《通书·诚》)

诚信是个体道德的基石。自然科学的学习和研究,是排斥主观性、排斥主体“我”自身的。越少主观性,科学的研究也就越接近客观真理。道德的学习和修养则必须与主体自身紧密相联系。孔子和荀子都曾经把道德的学习和修养称之为“为己之学”。这种学问的特点是“入乎耳,蓍乎心”,造就和提升自己的人格。修德首先就是要有一颗诚心。所谓诚,用古人的话说就是“毋自欺”,“如好好色,如恶恶臭”,用现在的话说就是“真地想”,实实在在,真真切切,不自欺欺人。诚是心灵、理性、情感、意志的内在合一,是自我身心的统一。它是一种精神的状态和境界,同时也是一个修习的过程。《大学》把“诚意”作为修德的关键一环。朱熹《集注》说,“诚其意者,自修之首也。……言欲自修者知为善以去其恶,则当实用其力,而禁止其自欺。使其恶恶则如恶恶臭,好善则如好好色,皆务决去而求必得之,以自快足于己,不可徒苟且以徇外而为人也。然其实与不实,益有他人所不及知而己独知之者,故必谨之于此以审其@①焉。”不能自诚其意,修德就无从谈起。诚意所达到的程度,又决定了一个人修德所达到的程度。《中庸》说:“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赞天地之化育;能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古语有云:“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到了至诚的境界,自我高度统一,自我的天然性能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最终达到赞助天地化育的神奇境界。

在实际生活中,我们干一件比较重要的事,常常自己给自己鼓劲,使自己集中精力,使自我内部统一起来,这就是一种诚的功夫。一个人如果没有内在的诚,也就没有一个内在统一的自我,其心灵是散的,外部表情也是散的,对外部信息的感应是浅淡的。这样一种心灵状态,做事不可能做得漂亮,修德不可能有效果,与人相处不可能交成好朋友。《中庸》所说“不诚无物”就是这个意思。

人是一种社会动物,总要与他人交往。人与人之间的交流主要是通过言行来进行的。成于中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口有信语,身则必有慎行。一个人能够长期地坚持以诚信待人处世,就会形成诚信的人格。具有诚信人格的人,就会赢得人们的普遍信赖。自尊者人尊之,自敬者人敬之,自信者人信之,这是人际交往的必然规律。

一个人诚信与否,是以行为和时间来检验的。孔子曾讲,“始吾于人也,听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听其言而观其行。”(《论语·公冶长》)一个有道德的人,以己之心度人之心,自己诚信故而也相信别人的诚信。然而,人并不都是言而有信、言行一致的,因此要听其言而观其行。有的人自以为很高明,认为人都很好欺骗,故而长于言而短于行。但是,人毕竟是不能靠欺骗生活的,当其欺骗的把戏被人们普遍知晓的时候,这种人就变成了孤家寡人,再也没有欺骗的市场。童话中讲的“狼来了”的故事,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某些人欠缺诚信的美德,却不思如何实际地约束自己、提高诚信度,而是用各种手段和方法伪装诚信。《中庸》云,“莫见乎隐,莫显乎微”。在隐蔽的地方,在微小的地方,常常能够看出一个人的真正的面目。即使伪装的再高明,总是会露出破绽和马脚的。只有表里一致的人,才没有破绽。我们常常看到这样的情况:内在德性诚实的人一般都从来不表白自己的诚实,而惯于说谎的人总是诚恳地向人表白自己说的不是谎;诚实的人总觉得人人说的都是实话,不诚实的人总觉得别人都不诚实;厚道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厚道,工于心计的人常常认为人人都工于心计。具有丰富人生经验的人,不需费很大的气力就可以通过言谈洞察一个人的德性。

诚信作为一个基本的道德规范,是对人们的共同要求。与人相交往,自己首先要保持诚信。然而,正常的、和谐的人际关系的维持则需要双方或多方都讲诚信。信字还包含同心相知、彼此信任的意思。如果双方当面说一套,背后搞另一套,友好的关系不可能得到维持,两人更不能成为朋友。彼此以诚信相待,不因偶然事件而动摇,不因时光流逝而褪色,才算得上是真正的诚信。

值得指出的是,诚信作为一个最基本的道德规范,每个人都不可须臾而离,但是这也不能看成是绝对的。诚信是一个基础性的道德,它需要以正义的道德原则来统帅。一个人为人处事,一言一行,都要以义为原则;义所当为则勇往直前,义所不当为则退避三舍。一个公务员把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机密很诚信地告诉敌人,一个银行职员很诚信地把银行保险柜的密码告诉抢劫者,一个新婚者把自己的洞房秘密诚信地说给每一个人听,“言必信,行必果”,这不是愚蠢便是。这种小人之信是不能提倡的。孟子曾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离娄下》)对于一个病人膏盲的人,你不必告诉他实际的病情;对于一个别有用心的人,你不必告诉他他不该知道的秘密。从大义出发,该说实话的时候说实话,该说谎话的时候说谎话,这并不妨害一个人诚信的品格。

在公共生活领域,诚信具有更重要的价值。公共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不仅比私人生活领域的伦理关系更宽广,而且更为复杂。家庭内部的关系,是靠亲性来维系的,而社会上的种种关系,是靠信义来维系的。

社会政治生活是公共生活领域最重要的方面之一。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结成社会,为了特殊的利益和信仰建立国家,形成了不同于私人领域的社会政治关系。一个国家和一种政治秩序的维系,一般来说要靠两个方面,一是道德,二是法律。前者是软的一手,后者是硬的一手。在这两者的背后还有一个更基础性的东西,这就是诚信。孔子与其高足子贡谈论政治时曾经说,“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这是就社会的统治者和政府而言的。认为一个不讲信用的统治者,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很好地治理民众的,更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如果一个国家的制度形同虚设,有法不依,最高统治者朝令夕改,老百姓就无所适从。因此,孔子认为,民众对于统治阶层和政府的信任,比强大的军备和充足的食粮都更为重要。如果一个政府没有起码的诚信和信用,它所颁布的每一项政令、所设立的每一项制度都将没有任何的权威性。一个没有信用的政府是不可能获得民众的拥戴的,而不受民众拥戴的政府也是难以长久地存在下去的。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变法,而“立木取信”。三国时诸葛亮为了让众将士相信军法的权威,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虽在用人之际,虽然主观上极不情愿,但还是要“挥泪斩马稷”。

我们的国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是人民的国家。作为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中国共产党,只有忠诚地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建立和保持党和群众、党和其他社会团体的互相信赖的关系,中国才能安定和繁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同志才提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三个代表”,关键在于“代表”的忠诚性,它不是口头上的,而是实际上的。如果广大公民不相信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品德,觉得他们都是为谋私才当官的,如果觉得他们所说和所做的都不是实事求是的,那么就绝对不会自觉地听从他们的领导和指挥。如果大部分的公民不相信国家的法律是保护公民正当利益的,那么就不会甘心情愿地接受这种法律的约束。总之,如果失信于民,将造成人民群众的离心离德,就会危及人民政权。因此,我们可以说,那些弄虚作假、欺骗上级和群众、的干部,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最大敌人,是败坏人民政权、破坏社会主义政治秩序的罪魁祸首。

社会主义社会是靠国家管理者的诚信和国家制度政令的信用运转的。私人领域的人我交往,彼此诚信相待的主动权在我。我以诚信待人,人将以诚信待我。公共领域的诚信状况,特别是一个国家的诚信状况,主动权在上层管理者。上层管理者不以诚信对待公民,公民也将不以诚信对待上层管理者。因此,上层管理者应该慎言敏行,言出必践,有功必赏,有过必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使制度有信,使法规有信,使讲话有信,总之要取信于民。民信则立,民无信则不立;民信则安,民无信则危;民信则昌,民无信则亡。这是历史和现实生活实践告诉我们的真理。

经济领域是公共生活领域的另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经济活动是在生产者和消费者、卖者和买者的关系中进行的。双方能否建立诚信的关系,对于社会的经济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中国古代虽有“无商不奸”的说法,但历代不乏讲求诚信、买卖公平、货真价实、童叟无欺的“儒商”。“儒商”以诚信为经商的原则,以义求利,大都能够立于不败之地,取得日益丰厚的利润。而那些以次充好、缺斤少两、坑蒙拐骗、巧取豪夺的奸商,虽能暴发于一时,但都难以持久,大都最终落个人财两空的命运。

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借鉴了西方的市场经济模式。毋庸讳言,在市场活动中,谋利是人们的重要目的。有些人认为,市场活动就是要讲赚钱第一,诚信能值几个钱?在他们看来,黑心才能赚钱,诚信只能赔本。在这种思想观念的指导下,人们急功近利,无所不为,从而使社会的诚信水平急剧下降。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彼此提防,从而无形之中提高了市场交易和人际交往的成本。由于人们包括外商在内对于某些经济政策的不信任,对于预期回报没有信心,从而在投资过程中畏首畏尾;由于社会信用的缺失,金融业陷入了日渐困难的境地;由于人们对于假冒伪劣产品的恐惧,使得某些商品难以销售,从而造成了财富的极大浪费;由于某些商品制造商的不诚信,以次充好,使得劣质产品出口到国外,严重地影响了中国商品的信誉,给中国未来的商品出口和市场的开拓造成了难以弥补的恶劣影响;由于企业管理者和职员之间的互不信任,造成了某些企业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的低下,使企业日渐萎缩、滑向倒闭的边缘。诸如此类的现象是相当普遍的。现实中大量的事实说明,经济领域中诚信的缺失已经给我国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巨大的不良影响,这是一种不可估量的社会灾难。

诚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德本质。现在许多经营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诚信对于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向社会和消费者承诺自己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像爱护眼睛一样爱护自己的商品品牌。市场经济活动实践告诉人们,具体的商品是有价的财产,而诚信的声誉则是无价的财富、是未来的财富。规范的市场经济一定是以诚信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市场经济。

自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思维模式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一种新的民族精神和道德观念正在形成。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之后,我国的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道德文明建设出现了新的面貌。之后,总书记“以德治国”政治思想的提出,中共中央《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给我国的道德建设提供了新的指导思想和新的实施方案,使道德建设走上了一个正常发展的轨道,为今后我国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精神基础。“以德治国”方略和《公民道德教育实施纲要》的进一步落实,必将大大地改善社会的道德风气,稳定社会的正常秩序,为经济的进一步快速增长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目前,社会的诚信问题已经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本身的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长治久安的内在要求。我们应该看到,我国社会的诚信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与实行市场经济初期相比,社会诚信已被全社会所重视,制造和贩卖假冒伪劣产品的现象大大减少,经营单位越来越重视品牌、声誉和社会影响,人民群众所享受到的物质产品的质量越来越好。讲诚信有经济效益,讲诚信就能可持续发展,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就不能说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虽然我国的诚信状况已经开始向好的方面转化,但离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身的要求还相距很远,离党中央提出的建设高度发展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文明的要求还相距很远。“官出数字,数字出官”的现象,虚假广告现象,职业角色名不符实的现象,人与人之间的相互猜忌和冷漠现象等,在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有的地方还相当严重。社会诚信的缺失已经对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对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我国经济、政治和文化的可持续发展。不承认或看不到这一点,同样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鉴于上述正反两个方面的情况,研究社会诚信建设的途径、方法和机制,切实加强社会诚信道德建设已是当务之急。我们知道,社会道德是靠四种力量维系的:一是社会的道德教育和导向,二是个人的内心信念和道德修养,三是社会环境的熏陶习染,四是社会法律等刚性力量的强制。诚信建设也需要从这四个方面着手,同时,为了更有效地进行社会诚信建设,我们还应当寻找恰当有效的诚信建设机制。

我们认为,进行社会的诚信建设,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其一,要从落实总书记“以德治国”思想的高度来认识诚信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建立起一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诚信为基础的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并在全社会范围内对不同社会群体特别是成年人群开展持久、有效的诚信道德教育。

其二,领导干部带头,开展“讲诚信”的自我道德教育和修养教育,把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真正落实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同时,还要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形成广泛的社会评价风气,使人人都真正感受到诚信光荣可敬、弄虚作假可耻的社会氛围。

其三,加强法律的监管力度,对那些弄虚作假、制造假冒伪劣产品、贩卖假钞、假文凭、假证件的人员给予严厉打击;改革干部用人制度,惩治那些惯于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的官员,提拔和重用诚实可信的干部。舆论宣传是一种价值导向,提拔干部和实施奖惩本身则是一种更有力的社会价值导向。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好,就能收到令行禁止甚至不令而行的效果。

其四,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能够在全国范围内查询的公民个体、单位集体和公司法人的信用记录档案,并附之以相应的配套奖惩措施,为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提供机制上的保障。在这方面,我国可以说几乎是个空白。我们应该借鉴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经验,完善我们的信用监察机制。信用监察机制的建立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做专门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