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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30 11:29:53

农业产业化论文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1篇

论文摘要总结了大通县农业生产现状,分析了农业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思路与对策。

大通县属高原大陆气候,冬季气候寒冷、夏季气候凉爽,土质肥沃,地理条件优越,环境宜人;交通便利、宁张公路贯穿全境,并通有宁大高速和宁大铁路线,乡乡通柏油路,50%以上村庄实现道路硬化,利于农产品的运输。通讯发达,实现了广播、电视、电话村村通,开通了大通县农业信息网、农业电话语音咨询热线,县乡各机关单位全部实现电话、传真与电脑办公,具有较为完善的信息网络传输系统,是发展现代农业,推动农业生产规模化、产业化发展的理想之地。

近年来,通过实施省、市农业重点新技术推广项目“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的建设,为打造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大通农业、形成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创造了有利条件,经济效益显著,促进了大通特色农业产业的迅速发展。

1农业生产现状

“十五”期间,在确保农村自用粮食需求和农民生产生活的前提下,积极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2006年我县粮油作物种植面积4.64万公顷,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27万公顷,总产量7.90万吨。其中小麦面积1.40万公顷,总产量4.56万吨;马铃薯0.57万公顷,总产量2.48万吨;蚕豆面积0.26万公顷,总产量0.71万吨;油料1.94万公顷,总产量4.43万吨;蔬菜面积0.29万公顷,总产量11.26万吨。马铃薯、油菜、蚕豆为主的特色作物在农作物总播种面积中的比重占到60%。农作物种植向适应市场需求和高原特色调整优化,由粮油作物为主的“二元结构”向产值高、收入好的“多元结构”转换。实施了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建立了县级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和乡级病虫监测点。

2农业技术推广现状

2.1加强了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壮大了农技推广队伍

“十五”末,我县基本形成了以“县为龙头,乡为纽带,村为基础”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县农技推广中心现有职工56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48名(占85.7%),工勤人员8名(占14.3%)。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高级职称7名,中级职称19名,初级职称22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力量。于2005年建成了大通县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站,由专人负责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工作,病虫信息,指导全县的农作物病虫鼠害防治工作。全县20个乡镇均建有农技综合服务站,管理模式以乡镇管理为主,现有人员74人,其中中级职称14人,初级职称46人,其他14人;村级服务基本以县乡技术人员和村干部服务为主。

2.2加大了农业科技创新力度,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大面积推广应用

重点推广了青春533、高原448、乐麦5号、民和853等小麦优良品种;青海9号、10号、11号、12号等蚕豆新品种;青杂1号、青杂2号等杂交油菜品种;狠抓马铃薯脱毒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推广了脱毒175、下寨65、青薯2号、大西洋等马铃薯脱种,使粮油作物的生产逐步向“小麦良种化、蚕豆优质化、油菜杂交化、马铃薯脱毒化”的方向迈进。并累计推广旱作沟播技术0.73万公顷,配方施肥技术7.67万公顷,种子包衣技术0.18万公顷,病虫草害防治技术23.0万公顷以及农业重点新技术2.43万公顷,受益农民19万人,充分展示了科技在农业生产中的支撑作用。

2.3加强了农业科技示范区的建设

重点实施了优质油菜、优质蚕豆、马铃薯种植基地等项目。2007年共建立优质蚕豆、油菜沟播、小麦良种繁育、优质马铃薯种薯繁育及商品薯生产等为主的31个集中连片示范基地66.7hm2。不仅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而且特色种植初步形成,并向规模化发展。区域化种植、产业化经营的新格局逐步形成。2007年我中心在全县建立14个“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村和种子村,其中马铃薯特色产业村3个,面积232.92hm2,平均产量33.75t/hm2,收益达2.025万元/hm2(0.6元/kg),总收入471.7万元;油菜特色产业村4个,面积9.488万公顷,平均产量3375kg/hm2,收益1.215万元/hm2(3.6元/kg),总收入达512.3万元;小麦良种繁育种子村4个,面积327.7hm2,平均产量4500kg/hm2,收益1.08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53.9万元;蚕豆良种繁育种子村1个,面积505.4hm2,平均产量4875kg/hm2,收益1.17万元/hm2(2.4元/kg),总收入39.4万元。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涌现出一大批种植大户和特色种植产业重点乡镇,发展势头积极。

截至2006年底,农民人均纯收入达2842.85元,比“九五”末增长64.98%,“十五”期间年递增10.53%。农技推广为我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了一定贡献。

3存在的问题

3.1农民自身科学文化素质偏低

大通是少数民族居多的自治县,农民的文化水平参差不齐,基本素质偏低,接受农业新技术的能力较差。虽然每年都进行科技培训,但传统种植观念改变较慢,因为有文化的青壮年大部分外出打工,真正掌握新技术和实用技术的青年农民不从事农业生产,从事农业生产的大部分是老人、妇女,科技转化为生产力的速度较慢。村干部和农民技术员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但力度不大;由于经费紧缺,不能系统的进行定期培训,科技知识更新慢,不能及时掌握新技术新方法。

3.2良种引进、繁育管理工作滞后

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部门,其职责是进行农业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引进良种是农业的基础措施,而我县在良种引进方面存在着较大困难。农民的科技素质较低,在良种的引进和繁育过程中不按操作规程执行,往往导致引种速度慢、推广面积小,甚至出现引种失败的现象。我县农民对良种引进的认识不够,习惯于常规品种的种植。另外,我县农村的经济水平较低,购买良种的能力有限,在良种推广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困难。在引种方面,管理工作跟不上,对未经审定的品系,进行随意种植,导致品种繁杂。不能明确品种优良性,也是不能取代常规品种的根本原因。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2篇

在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中存在着这样一种矛盾的现象: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的总量很大,据统计,我国每年产生6000多项农业科技成果;另一方面,真正运用于生产,产生实际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又很少。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在65~85%之间,而我国仅为30~40%;世界发达国家的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60~80%,而我国只有42%。造成这一矛盾的原因固然很多,而存在于我国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与接收诸环节中的各种障碍则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这些障碍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信息形式问题。英国著名哲学家弗兰西斯·培根说:“知识就是力量……知识的力量不仅取决于自身价值的大小,更取决于它是否被传播,以及被传播的深度和广度”。农业科技成果的价值也同样取决于其传播的深度与广度。

不仅知识的内容决定其是否构成信息,而且知识的传递与表达方式也决定着它是否构成信息[3]。虽然科技成果本身就是一种信息集合体,但是由于科技成果的生产往往相对集中于某些时间和空间,在对其进行相关的信息化处理之前,其本身的形式并不一定适合进行传播与运用。所以科技成果的信息传播形式就成为影响其最终价值的重要因素。在我国,由于农业生产者数量庞大,文化水平普遍较低,虽然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等传媒在农业科技成果的传播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最主要、最有效的传播方式仍然是农业科技推广机构与农业生产者面对面的沟通。然而,我国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和农业科技信息持有者尚未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科技成果市场化的运行机制和传播特点,农业科技成果的创造者和传递者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沟通传递机制,从而造成大多数农业科技成果始终处于“阳春白雪”、深锁春闺的状态,没有以适合农业生产者特点的朴素简洁的形式与他们见面。

2.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障碍。农业科技信息的载体主要有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推广组织等。

当前,我国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发展很快,但网上资源匮乏,因此网络用户稀少,这又使得用户入网费用提高,进一步限制了网络信息的开发。同时,农业信息网络技术水平低,信息交流方式落后,传递速度缓慢,信息时效性不强,大大限制了信息网络作用的发挥。

由于近年来面对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缺乏有效的应对措施,原本效果不错的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如农业科技推广机构在人员与经费规模、工作所需投入上呈倒金字塔结构,即县级农技推广人员占的比重大,而乡村两级农技推广人员所占比重小;而据研究,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乡村两级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的工作状况(钱永忠,2000)。因此,目前的情况不符合农业科技推广的规律,对农业科技成果信息深入到千家万户产生了不良的影响。

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科技文化素质也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是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的综合应用,是理论与实践经验的高度结合。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与日新月异的新知识、新技术大量涌现的新形势相比,我国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年龄大,文化水平低的问题日趋严重。

3.信息供体与信息受体的行为动力障碍。信息供给与需求双方的共同作用是农业科技成果顺利进行产业化的前提。

信息供体的行为动力当然地来源于市场诱因,但是又不完全依赖于市场机制。研究表明,越接近于科技成果形成的源头,科技成果的转化越依赖于非市场因素的作用;越接近于科技成果转化的终端,市场机制作用的强度越大。同时,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公共物品的性质,免费搭乘“信息快车”,无偿获取农业科技信息的现象十分普遍,这使得成果拥有人(包括成果转化开发单位和各级推广组织)的经济利益不能得到切实保障,严重者甚至无法收回成本。作为回应,信息供给者常常被迫提高信息产品的价格或信息使用的门槛。这就使科技成果供应陷入了一个怪圈:免费或过低的收费,将使科技成果与信息的供给者血本无归,而过高的收费又往往造成潜在用户的流失。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办法,还是要通过政府行为,提供完善的政策法规或一定的经济补贴来支持信息供体,鼓励其开展农业技术信息的传播与服务。当然,现实中也有少部分信息供应商,如一些刊物、报纸、信息咨询中心等通过有效的市场运营获得了成功,但网络信息供应商目前的经营状况还不甚理想。这主要是因为信息高速公路“最后一公里”问题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此外,高质量、高效益的农业科技成果研发的困难,也使得技术供给者市场活跃程度较低。

农业科技成果使用者接受农业科技成果的原因来自于农业科技带来的产品创新或土地劳力等生产要素的集约。其本质是带来农业生产机会成本的降低和生产收益的提高,因而带来农民生活状况的改善。

由于农业产业的弱质性,我国农业生产者经常处在被市场挤压的境地,生产效益不高,单位产品的利润有限,加之生产规模较小,因而缺乏采用新技术的积极性。同时,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中国农民更是深受“平安是福”、“小富即安”思想的浸淫,不愿意冒险行事,因此,他们不会轻易接受风险不明的农业科技信息。而等他们看到别人使用某项科技信息获利并开始模仿时,其技术收益又因使用者的增加而往往比预期的要低。这些因素又反过来成为进一步影响农业生产者接受农业科技信息积极性的因素。

4.信息的信度与效度问题。信度是反映事物稳定性、可靠性的指标。信度的作用在于消除不确定性。但是,如果信息路径的噪音太大,那么,科技成果信息的传播过程反而可能成为增加不确定性的主要因素。因此,对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每一个中间环节的控制就显得十分重要。

信息的效度即信息的准确性和应用效果。由于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加之农业生产环境的开放性,因此几乎没有具有普适性的农业科学技术。任何一项技术都需要结合一定的生产条件进行适度的改造。而农业科技信息的加工方法和改造程度直接影响着它的效度。

农业科技成果的立意是否以解决特定问题为导向是决定其信度与效度的关键因素。问题导向在决定科技成果内容的同时,也决定了科技成果的信息形式,即它充分考虑了接受者的特点。比如说,农业生产有很强的地域性,要提高技术使用效率,就必须使农业科学技术与当地生产条件相结合,实现技术的本地化。

5.信息的不对称性。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非常普遍。

信息不对称最经常地表现为“不懂”技术的使用者(包括技术开发的风险投资商、科技推广组织、农业企业和农民)和“不懂”市场的技术持有者之间的沟通困难。

进行信息充分沟通的一个前提,是对话双方能够在同一个对话平台上把事情“说清楚”。可是事实上很难做到这一点。而封建社会婚姻中常见的那样一种现象倒是时有耳闻——技术持有者出于对技术保密的心理以及法律、政策所允许的某些保护性措施,使得技术成果的信息不完全,就像一位护雏心切的家长,对自己的女儿娇宠过度,不让她抛头露面,同时又不论其长相如何,在自己看来总是貌美如花,因此希望她能找到一个上好的婆家;而对投资者而言,由于对技术了解程度有限,但出于保护自己投资利益及规避风险的本能,总想更多地获得有关的技术信息,可是科技成果这一待嫁的新娘却总是披着红色的盖头,在她与自己正式成婚之前,无论如何难睹芳容。于是,双方在成为亲家之前,总要先互为敌人,都想摸清对手的情况,而又往往云里雾里,不知所以,最后是“不打不成交”或者以告吹了事。在这样一种情况下,经常出现技术持有者对技术效果的高估,而投资者迟迟不予投资的现象。如果信用制度完善的话,这些问题应该不难解决。但恰恰是由于不规范行为的泛滥,政府评奖制度以及中立性的技术评估机构的评估结论往往仍不足以为投资者采信,所以,科技成果使用者对一项科技成果的接受行为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成果持有者的声望,投资者的眼光、胆魄和运气。

信息不对称的客观事实,加之制度的失范,造成了以上的尴尬局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当然不能是让科技成果使用者成为技术专家或者使科研人员成为项目经理人。完善法律制度,规范操作行为,确保科技成果评估机构的中立和专业化,提高农业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

6.信息的梯度转移问题。信息的梯度转移规律是指信息总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方向循序进行传递的。

由于知识和文化水平的差异,在信息传播者和接受者之间,甚至在接受者群体之间都存在着“知识差”[4],由此也就难以避免形成“信息差”。这一差距的大小直接决定信息传递的速度、方向、范围和效果。“信息差”的大小决定了信息转移的梯度。梯度是指某物质的空间分布在一定方向上有规律的递增或递减的现象。实物的能量是沿着梯度最大的方向流动的:水向落差最大的方向倾泻,电向电位差最大的方向流动,热量向温差最大的方向传导,等等。然而,科技信息的传播扩散却与之相反。由于它是一种知识商品,如果接受的一方没有相应的知识、技术和经济基础,就很难接受、消化它。所以,科技成果是沿着应用梯度最小的方向转移的。

科技成果的生命周期与科技成果梯度纵向转移(由科技发达地区转向科技不发达地区,这是地域上的纵向转移;由发达地区的衰落型科技转移到落后地区变为先进型科技,这是时间上的纵向转移)规律,提醒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努力推动科技成果的“平民化”和相关科技知识的“普及化”,有针对性地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

二、政策建议与措施

1.进一步改革农业科技推广体制,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首先,要进行制度创新,改革农技推广项目的拨款制度,建立推广项目的基金管理制度;建立公开公平的农技推广项目招投标竞争制度;改善农业科技推广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个人发展条件,解决其长远发展的后顾之忧,以调动农技推广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其次,制定政策,健全民间科技推广体系。以农民专业协会为代表的民间科技推广组织是农业科技推广的新生力量,它有效地弥补了政府农技推广部门的不足,填补了农业科技推广的一段真空地带。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间科技推广组织的作用,积极扶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第三,为涉农企业等中介组织提供良好的政策空间。融技术、产品、服务于一体的中介组织最大的优势就是能将技术成果、技术转化、技术应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加快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进程。

2.消除噪音,提高科技信息的信度与效度。消除噪音的关键就是要控制好信息源的信息行为。从理论上讲,科研人员、推广转化组织(包括科技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科技示范户都可能成为信息源。完善法律、行政管理和社会信用制度是消除人为信息噪音的根本。同时,缩短信息传输路径,减少中间环节,尽可能做到信息的直线传递,是减少信息噪音的技术手段。

实施信息的标准化是提高信息信度与效度的重要措施。农业标准信息是指反映农业标准的技术性文献。它不仅技术手段先进,而且通俗易懂,易于为信息用户所接受。农业标准信息对于建立科技成果的市场信誉,加快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努力做到农业科技成果信息的准确、规范,实现标准化和统一性的有机结合,避免无效和错误信息的出现。

3.采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农业科技信息传播效率。农业信息化程度决定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速度与效率。要结合国情,注重信息技术的先进性与实用性的有机统一,采用多种信息手段,尤其是农业生产者喜闻乐见、易于采用的信息手段来全方位、多角度地传播农业科技信息。

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通过政府和民间、国内和国外等多种投资渠道,加大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的投融资力度,促进农业科技信息服务的网络化,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的在线推广。

4.遵循信息梯度转移规律,促进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根据不同的环境和发展要求,精心选择技术信息对象,因地制宜地做好科技成果和成果形式的选择工作,以提高产业化效率。同时,根据各地的经济、文化、自然等资源禀赋条件,以提升经济层次为目标,选择适合当地特点的适用科技成果,积极进行尝试,努力实现经济科技的跨越式发展。

5.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由于科技成果产业化过程中各利益主体寻求自我保护或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性,其彼此间互相进行信息的封锁,以确保自己处于信息垄断者的地位。然而,这种行为的最终结果是,由于彼此间的不合作,极大地影响了科技成果的市场化,最终是打碎了科技信息垄断者获得最大利益的梦想,使大家的利益都受到损害,而科技研究、开发的投资者成为这一行为的最大牺牲者。建立完善、开放的科技信息管理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做到科技成果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是科技成果产业化各利益主体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最有效保障。

我们应该深刻认识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信息本质,把握其信息特点,遵循信息传播规律,改善信息传播条件,以促进农业科技信息的传播来推动农业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参考文献】

[1]孙宝寅,曹自学:《科技传播研究[M]》,清华大学出版社,1996年。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3篇

所谓农业产业化经营,就是指农户与供销、加工服务主体的产销协作、经营组合。伴随着农业产业化发展和组织发育,现在已形成了多种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其主要有: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批发市场+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以及一些少量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尽管其产业化的经营模式多样,但其参与的主体不外乎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处于产业化中生产环节的农户以及一些小规模农民专业户;二是起连接生产和市场的龙头企业,其中包括农村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大户、城市商贸加工企业以及一些外商独资和合资企业;三是以一些农户为主的合作中介组织,如专业合作性的专业协会;四是集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的产销一体化公司。在产业化过程中,几类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都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本文以龙头企业为主要研究对象,来探讨如何做好金融支持工作,以推动和加速农业产业化进程。

一、金融支持农业产业化的必要性

(一)农业产业化主体融资的特殊性

在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具有重要地位的是那些起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这些企业大都在资本运作、融资方面具有弱质性,其主要表现在内部弱质性和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两个方面:

农业龙头企业融资的内在弱质性主要表现在其一些龙头企业内部信用达不到银行贷款的要求,自有流动资金先天不足,内部治理结构常常不规范、企业产权不清,资信等级低,从而没有长期信用基础,信用地位不稳固,获取担保贷款能力差。

农业龙头企业外部融资环境的不利性主要表现在银行信贷和直接融资方面。信贷资金分配向国有大中型企业过度倾斜,多为其它所有制经济的龙头企业却得不到应有的信贷支持,对这些企业的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极不相称,且对农业龙头企业贷款条件要远远高于大企业,限制了龙头企业的发展。在利率政策上,对国有企业给予较多的利率优惠,而对农业龙头企业则不实行。少数金融机构还采取一些不合规的方式,擅自或变相提高对这些企业的贷款利率。此外,这些企业单笔借款额小,笔数多,商业银行监管难度大、风险大、交易费用和信息成本高。而且在中间业务方面,金融部门的服务水平远难满足农业龙头企业的需求,突出表现在服务的品种少,仅能提供开户、结算、贷款等常规服务,而资信评估、理财咨询、承兑汇票、贴现各类等特殊服务则很少,服务层次低,大多数是一些小额零散的业务,长年正常性的服务少。更为严重的是一些农业龙头企业由于在大银行贷款困难,不得不在信用社开户,其中间业务水平更差、效率更低,直接影响了这些企业的效率。

其次,在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上,农业龙头企业无论是通过争取额度直接上市,或通过股权转让间接上市,还是发行企业债券,都存在一定困难。

(二)制度安排的必要性

许多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曾一度忽视农业的发展,其结果是农业的停滞导致经济增长缓慢或停滞,因而采取一定的方式带动农业发展是十分必要的。农业产业化融资,本质上是一个资源的合理配置问题,鉴于农业产业化达到重要作用和农业龙头企业的融资状况,有必要对其融资体系进行制度的重新安排。现在各国政府大都在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基础上,不同程度地利用产业金融政策干预经济发展。完全“财政式”的产业发展资金的解决方式和寄希望于完全市场化、商业化的运营机制这两种思路都有失偏颇。

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变迁的模型主要有两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和强制度变迁。诱致性制度变迁是由一群人的自发行为所引起的制度变迁,强制性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以法规形式来实现的制度变迁。在目前金融秩序混乱,行为不规范,农业龙头企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完全依赖诱致性制度变迁将势必阻碍及延缓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利于我国农业发展,基于此,政府应以多种形式给农业产业化以金融支持,走政策融资与商业融资相结合的道路。

二、构建完善的龙头企业金融支持体系

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体系由三个子系统构成:直接融资系统,间接融资系统,信用担保体系。其中,直接融资系统包括并购、公开上市(主板、二板)、债券、产业投资基金等四个层次;间接融资包括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等金融机构融资;信用担保体系由政策性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非盈利性的企业间互助担保机构、盈利性的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三个层次的组织结构。

为使农业龙头企业顺利融资,这三个子系统之间和内部各层次应相互融合、互为支撑、分担风险、共享收益。这三个子系统的融合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如以间接融资支持企业兼并收购,以信用担保体系支撑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以金融机构为发起人、采取向社会公募或向特定对象私募的形式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基金通过购并或公开上市撤出,以信用担保体系与银行信贷相结合等等。更为重要的是通过金融创新建立新的切实有效的融资方式,寻找能真正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的途径,以此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三、目前农业产业化的金融支持系统的构建重心

(一)通过兼并收购服务,支持资本扩张

兼并、收购是企业实现资本扩张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它可以使企业在资产规模、新产品开发、市场份额等诸多方面获得突破性进展。通过对该企业的兼并、收购拥有了对该企业资产及劳动力的控制权,并通过这种控制权将被兼并、收购企业的资源与自己企业的资源形成互补和协同效应,产生1+1>2的效果,从而企业带来整体价值的激增。农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通过兼并收购其他企业扩大资本,是迅速扩大规模提高竞争力的理想选择。

我国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兼并收购市场是很不完善的,政府有必要出台一系列政策法规培育和完善中国的兼并收购市场。除了对中国股票市场上的一些上市公司实施必要的兼并收购政策以外,也应该重视数量众多的农业龙头企业的兼并收购,给予更宽松的市场环境,进行合理的结构调整和资产重组。

在农业企业采用资产重组方式扩大资本时,银行和其他中介机构亦可给予资金或信息服务等方面支持,资金支持方式可以是多种形式,如回租租赁、抵押担保贷款等等,信息服务包括目标公司评价、税务、法律等方面的服务。

(二)设立专项产业投资基金

产业投资基金是以资本市场为纽带,以产业发展政策为引导,通过对国家亟待发展的产业,如农业、能源、交通等,实行股市融资及资本运作,以解决国家因财力有限而不能满足的产业重点项目资金需求的困难,促进基础产业、高科技产业等新兴产业集约成长的一种有效的金融工具。农业投资基金,如已设立的农业高科技产业投资基金、淄博乡镇企业投资基金,其投资目标主要是产业化链条上急需融资的微观主体。

建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可以有效的组织和引导民间投资,将城乡分散的资金汇集起来投向农业产业化经营,通过公募或私募筹资,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引导全社会办大农业。农业产业化链条是一条价值增值链,要争取利用其投入产出利润率高、对资本牵引力强的优势,抓住机遇,加大农业产业化的资本运营力度,吸引大企业、民间资金、证券市场上的游资合理投向农业;设立农业产业化投资基金,通过资金的有效流动,有助于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档次,促使其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投资基金将会大量流向诸如优质种苗繁殖基地项目、各优质水产养殖项目、区域性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加工保鲜和运输行业、农业市场信息建设等方面,这些项目将带动农业向更广更深的领域发展。

农业产业化中的投资基金的设立将有利于减少政府对农业方面的投入,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解决了国家投资的部分不足,同时,农业方面投资基金需要一定的政府支持,如在税收政策上应实行优惠、提供配套的政府低息贷款,与此同时,还应对基金的投向进行合理约束。

(三)建立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债权人约定以保证的方式为债权人提供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时,由提保人进行代偿,承担债务人的责任或者履行债务,它是一种信誉证明和资产责任结合在一起的金融中介行为,可以排除中小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时担保品不足的障碍,弥补中小企业信用的不足,改变资本供求双方的利润流和剩余控制权配置结构,分散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融资的风险,促进融资交易的发生,进而优化金融结构。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要将龙头企业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完善为龙头企业服务的金融服务体系。解决农业龙头企业贷款难、担保难、抵押难的问题,降低部分银行风险,提高银行给龙头企业的融资的积极性,关键是建立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应以中小企业间互担保机构和民营商业性担保机构为基础,建立省级再担保机构,为辖区内包括农业龙头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服务,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并配合人民银行、财政等部门,对辖区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进行监管。担保机构与再担保机构之间约定风险承担比例,对风险性较大的项目应该实行强制性的再担保。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协作银行要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做好对龙头企业贷后资金运用的监管工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以选择协作银行并进行授信管理,与协作银行明确保证责任形式、担保资金的放大倍数、担保范围、责任分担比例等内容后,由担保机构将担保资金存入协作银行,在企业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时,由银行自主决定是否发放担保贷款,贷款损失按责任分摊比例分担。

(四)建立资产支撑或订单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

目前,我国的银行业普遍面临信用风险过大的问题,因而,在研究农业产业化融资支持的同时,需要开拓一种将这二者兼顾的新型融资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际新型融资方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为支撑的证券化融资方式,它以项目所拥有资产为基础,以项目可以带来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来募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该种融资方式的独到之处就在于,通过信用增级,使得没有获得信用等级或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照样可以进入债券市场,通过资产证券化来募集资金。

该种融资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期限长的项目建设,是将较稳定的项目收入权利转让给SPC(SpecialPurposeCorporation),以此将项目风险与原始收益人自身风险隔断。该机构应能获得较高的资信级别,它可以是信托投资公司、信用担保机构等等,根据我国国情,还应包括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并给予他们更宽松的环境开展此项业务,这也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风险。SPC通过专业化的信用担保进行信用升级,直接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或者同其他机构组织债券发行,并将募集来的资金用于项目建设。若SPC担保的信用等级不够理想,可采取再担保形式。通常为了保证以资产为支撑的债券能够有足够的按期还本的能力,提高还款能力,还可由多种不同的资产收入形式组合共同支撑一个特定的ABS债券。

而对于固定资产规模不大,但效益良好的企业,可采取以收入可靠的订单为基础,通过SPC(可以由政策性银行担当)的信用加强,发行短期债券融资。相对而言,以订单为基础的债券风险较大,必要时可采用政府贴息支持或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

在我国目前开展该种方式融资,需要其他方面的辅助配套建设,我国尚无权威性的信用评级机构,这不利于各类债券的发行。此外,还需制定相关的法律政策。

综上所述,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有助于加快农业产业化的进程,同时,在做好金融支持工作时,也应该做好产业政策、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政策、社会化服务政策等工作,使得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促进产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蒋贻德,付光亮,周翔。乡镇企业发展中的金融困境与创新思路[J].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

[2]李念斋。我国农村合作金融问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J].银行与企业,1999,(9)。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4篇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分包,投包,农业政策。

农业产业化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农业体制的创新和生产经营方式的变革,是在巩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把小生产变为大生产,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企业化经营的有效途径,也是农村稳定,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力措施;扶持、引导扩大农民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走农业产化之路,是当前农村工作重中之重。

一、关于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国内外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资源开发为基础,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主导产品,按照产、供、销,种、养、加,贸、工、农,农、科、教一体化经营的原则,把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各个环节结成统一的利益共同体。在实现形式上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布局的区域化,服务的社会化,管理的企业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本质特征是:以市场机制组织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售,使三者之间由原来的单纯买卖关系变为以利益为纽带,以契约的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形成促进农业发展的新机制,实现利益一体化。

从制订战略性政策的角度来认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本内涵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推进农业运行的全过程,其中除农业产品市场化外,特别重要的是作为农业生产资料的土地和技术的市场化;二是推进农业运行的高度化。一方面是将传统的低级产业一一粮食种植业降低比重,通过发展其它种植业,用农业结构调整的方式,促进农业高度化发展;另一方面是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使农业向第二产业延伸提高其附加值,再则是提高农业生产的技术含量和水平,使大工业技术和"实验室"技术能普遍而有效地运用于农业生产的全过程.三是实现农业运行的有序化,不但使农业生产各部门要有组织性地进行局部的分工与协作,而且还要实现全社会范围内农业资源的有序和有效配置。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农业从传统的产品生产演进到商品生产,农业商品化、市场化经营明显区别于计划经济时期的产品农业。基于这一认识上的转变,将为政府制定和实施农业政策注入新的内容。如何实现农业增产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实现农民增收才是我们工作的中心。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产品市场已经实现了"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农产品短缺的历史将一去不复返。过去一提到农业往往意味着农业生产以产出为首要目标,现在所说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首先必须认识"经营"农业的真实含义,即搞农业生产要与赚钱挂钩;农业不再是过去的"从田头到地头"只求产出不求收益的统购统销的模式,而是要使农业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一直延伸到"餐桌",让农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机制获得和投资其它产业-样的平均利润。农业不仅包括传统的种植业,也涵盖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向产前和产后的延伸。在产业化经营农业的观念下,过去单个的某一种农产品都形成了一个产业链或产业体系,整个农业将呈现为众多的各具特色的"链条型经济"格局。积极探索种、养、加相结合,农、工、商综合经营,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式,增加农产品的附加值,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从根本上提升农业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竟争力,实现农业的深度和广度发展,是制订和实施农业产业政策基本点。

"经营"农业还体现人们对农业的需求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人们在对农业产品的质量和多样化提出新要求的同时,也要求农业功能的多元化,出现了"生态环保农业","旅游观光和休闲农业"等新的内容,这就要求农业生产者要实现质的飞跃,不仅要懂得农业生产的"田间管理"而且还要懂得农业的经营管理,要树立竞争意识和品牌经营意识,讲究市场营销策略,努力开拓国内外市场,要借用工商企业管理的理念,用工商企业的经营之道去经营农业生产,推进农业的企业化建设。

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另一种含义是对农业再生产过程的整合,它包括相关各经济利益主体的明确分工和利益的合理分享,这是"利益共同体"的内在要求,最终能使各相关的利益主体都得到保障的同时实现降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市场成本。目前,农业产业经营实现形式是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基地化,集约化生产,这种模式是由具体的农产品生产引发和拓展而成的。我国农业产业化经营基本上属于这个层次,虽然已取得了初步的成绩,但仍属于起步阶段。"公司十农户","订单农业"多受制于市场开发不力,流通渠道不畅及信用关系脆弱等因素的影响,农民时有增产不增收的现象,靠"田头摆卖",小商小贩式地"惨淡经营"。因此,寻找农户小规模经营与社会化大市场对接的有效途径,通过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配置及在产业链上的分工与合作,将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有机地结合起来,转化市场风险,提高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应成为我国政府农业工作的基本出发点。

农业产业化经营呼唤政府职能的转变,因而对政府指导和管理农业提出了新的要求,政府在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下主要是通过相关政府和法律为各参与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制订政策的角度来把握,一是要发挥农民主体精神和首创精神,遵重农民意志,不搞硬性搭配,不搞一刀切,实行自愿、自觉的原则,以典型示范引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农民调整生产要素结构和产品结构,提高农业效益。二是要加大各级政府农业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职能定位的改革力度,从创造"产业化"农业和"经营"农业的良好环境出发,切实转变工作思路,为农业产业化发展保驾护航。三是要重视农业产业化经营人才培养。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农业生产产品化的观念使农业商业化经营未能获得全社会认同,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奇缺。因此,要十分注重发现、培养农业经营人才,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积极引导具有市场开拓能力人才投身农业产业化经营。

二、关于农业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没有土地规模经营,就没有高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这是国内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朴素而宝贵的经验。农业产业化作为我国农业市场取向改革的继续和延伸,必然要求引入新的市场关系。作为生产要素之一的土地市场建设尤其为首,因此,必须加快培育农村土地市场,实现农地流转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土地经营大都停留在联产承包责任制基础上的"分包"这一层次上,土地经营规模狭小,地块零散,调整频繁,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没有形成,极大地阻滞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另外,个体农民无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进行农业技术改造,集体组织的弱化难于将分散的劳动集中起来,削弱了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后劲。这种分散经营的结果还会引致土地低效率利用,同时也无法满足"大农业"所要求实行机械化,规模化生产的条件。笔者认为:制订相关并实施有关政策,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通过土地入股的方式实现分散的土地使用权再次集中,把土地资源的配置问题与农业产业化经营问题结合起来,促进农业土地资源向优势产业和优势龙头企业转移是当务之急,是我国解决农业产业化经营所面临问题的关键性工作。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提下,平均分包形成的土地使用格局已不能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大市场的要求。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土地的稀缺性进一步提高,土地经营格局的相对凝固化使想多耕地的人不能多耕,不想耕地的人又不能不耕;耕地的人不愿增加对土地的投入,不想耕地的人又不愿放弃所承包的土地。这样就不利于土地向农业龙头企业集中,不利于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也不利于农业劳动力进一步向第二、三产业转移。平均分包土地只能解决农民基本生活条件问题,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来说存在明显缺陷:(一)、农业粗放经营,规模过小。(二)、出现农户兼业或弃耕现象,土地丢荒,降低土地效率。(三)、国家集体因发展和建设需要征用农村土地十分困难,不利于农村城市化规划与发展,妨碍农村小城镇建设。(四)、土地开发和流转过程中经济利益分配不公。(五)、因征地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的生活难以保障。为此,把解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权问题作为突破口,改"均田制"为"投包制",实现土地经营从"公平"到"效率"的飞跃,是新时期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结点"。建立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的基本设想是:在不改变原土地所有制的前提下将土地折价入股,农户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土地经营从实物形态转换为价值形态,使土地收益和分配股份化,从而保证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收益。,通过股份合作社(村、镇集体经济实体、农业公司)土地所有权的入股,把所有权同处分权分离开来,集体的土地所有权不变,土地处分权在股份合作社里,收益权在农户手中,实现土地"三权"分离,这样使土地可以在股份合作社或更大的范围内集中、流动和合理规划使用,实现更大规模,更高起点上配置土地资源。农业也就能够由粗放经营走向集约经营,由小生产转向大市场。

目前,我国正积极调整优化农业生产结构,大力发展"三高"农业,逐步形成开发了一批各具特色的农业商品基地,对增加土地效益,实现农业专业化生产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农业基地化、专业化生产并非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终结,它仅仅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前端,是初级阶段。从土地使用权结构上来看,"基地化"生产,是以农户分散生产为特征的,是在有限的土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农户进行同一品种、类型的农业产品生产。这种以分散农户做主体的生产模式,必然不能适应灵活地变换农产品种的生产。由于分散经营的模式自身存在不能适应市场变化的缺陷,农户的利益只能命系于目前单一市场功能的"龙头企业",而这种带有明显"中介"性质的组织和农户之间并未能达成"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共识,脆弱的信用关系常常因为市场价格变化的不利影响而相互毁约,使处于相对弱势的农户利益得不到保障。

和我国中西部地区相比,广东顺德、南海、东莞等农业产业化发展程度要高一个层次。这里"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较好"、"农业科技投入较大"、"农村信息网建设较快"等。但笔者认为最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们敢于大胆革除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旧的土地管理体制,建立了加速土地使用权有偿流转的机制,提高了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顺德、南海在土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建设中走在全国的最前头,早在1993年便开始了以土地使用权为中心的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这项改革在保证集体对土地的所有权的前提下,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格局,从整体上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规划和利用,促进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并通过向村民配置股权,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转换为土地收益权,进一步明确了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地位,明确了产权关系和利益分配关系,保障了村民承包经营土地的收益权。目前他们在进行"固化资产"改革,就是将村里集体资产、土地量化成为若干股,其中20%为集体股,80%为个人股。集体股所得红利用于村里公益事业各项集体福利,个人股按联产承包责任制或现在可以入股的人数平均分配,股份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流通、转让。土地管理权归村、镇股份合作社,股份持有人有投包土地使用权的优先权……。他们改革的成功之处在于:(一)、实现了土地资源的重组。由于农户土地经营权由分散承包向投标集中招包方式转变,承包期内农田基本建设投入有了保障,大规模利用土地成为可能,建设农田"园林化、布局区域化、作业机械化、农艺规范化、经营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管理科学化"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便有了条件。(二)、由土地资源的重组引发劳动力资源重组。因为推行股份合作制后,保障了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使土地的承包权与经营权从原来不可分割关系转变为可分离关系,为部分有资金有门路的农民放弃对土地的"依恋"提供了条件。他们从被"束缚"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一心一意从事第二、三产业,加快了农村过剩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实现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组合。(三)、一部分有技术专长的农民(当地农民、外地农民和外商等)通过投标获得了发展规模农业和"三高"农业所需的"大土地",使"龙头企业"的成长、发育有了根基。因为建立在土地规模经营基础上的龙头企业(即拥有自有土地使用权、拥有自有生产基地的大型农业经营者)才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主力军,一句话,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最终需要"大农场"的建设来奠基。(四)、实行土地"三权分离",改变了原来因人均分包土地,使土地难于集中规划和合理利用的状况,为土地集中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创造了条件,加快了农村城市化进程。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基本上没有形成,从全国范围来看,土地在农户之间的调整大都采用行政方式为主。土地作为农业生产中不可替代的生产要素,如果不能实现流转的市场化,那么农业产业化经营必定是残缺不全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市场化问题的研究,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充分照顾我国农民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定和实施农业土地使用权流转政策,用市场化的理念实现土地资源向大型龙头企业、农业公司集中,进而实现农业土地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三、关于龙头企业培育与建设

培育经济实力较强、具有健全销售渠道和较强农产品深加工能力,与农户结成利益共同体的农业龙头企业是实现农业产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中,龙头企业担负着开拓市场、技术创新、引导和组织基地化生产与农户经营的重任,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调整的重要力量。

"公司十农户"的经营模式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中,按照"一体化"农业的要求,全面重新配置资源,形成一大批产业关联度大、技术装备水平高、经济实力雄厚、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团,使其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占有相当份额,形成农业主导产业和产业开发体系,使农产品加工业增加值在农业增加值中的比重有较大提高,带动更多的农户和生产基地,促进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目前,在未能形成大规模、集约化农业生产的情况下,把龙头加工、流通企业建设好不惜为明智之举。农户可根据加工企业对农副产品原料的需求状况来调整自己的种养结构,将自己的生产进程变成产业链上的一个有机环节。这样,通过龙头企业的组织与带动,使众多的分散经营的小农户逐步走向专业化生产,从而在一定的经济区域内形成了规模化经营。大力发展加工型龙头企业,使更多的农产品在深加工中成倍增值,改变我国农产品加工能力不足,包装落后,销售渠道不畅状况具有积极意义。据了解,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加工业产值大都在农业产值的三倍以上,而我国还不到80%。发达国家农产品的加工程度-般都在9O%以上,我国只有2O%一3O%。因此,必须把培育龙头加工企业作为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关键工作来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我国农业生产应选择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方向,构建拥有自有农业生产基地的"大农场"才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程度的根本出路。目前,由于我国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带动力弱,普遍存在组织程度低,产品流通渠道不畅等问题。尤其是企业与农户各个环节的联结上没有建立起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稳定机制,影响了农户追求产业化规模经营发展的动力。因此,政府农业工作机构如何转变职能,创造条件,加快龙头企业尤其是具备市场开拓能力的大型企业建设和规范显得特别重要。

目前,我国沿海地区外商投资经营的农业开发企业正发挥着重要的带动和龙头作用,这也是我国龙头企业建设的重要力量。我国政府应充分认识并制订实施优惠政策,大力引进国际先进农业企业管理人才和吸收先进管理技术。学习外商兴办农业企业的管理经验,积极推行农业企业化管理模式。充分利用外商资汛灵活、渠道畅通的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拓展国内外市场,解决农民"卖难"问题。同时要突破引进外资只兴办工商实业的传统观念,大力倡导引进外商兴办农业。

培育龙头企业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真正将农业产业化模式与市场机制结合起来,我国政府农业工作重心应放在支持、引导、协调、规范和服务上。实施政策的着力点应放在为农业发展提供诸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公益性技术服务,金融、信息服务等"公共产品"上。特别应避免培育龙头企业时政府农业机构具体介入,因为那样做将违背市场经济中市场主体要做到"四自主"的最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应清醒地认识到,市场机制的诱导才是企业真正成长、壮大之道。出台引导、扶持政策为的是鼓励农业生产的组织创新和技术创新,使之不断提高和改善农业经济效益,而不是因政策的实施或因政府的硬性捏合,象设立政府工作机关那样"人为造就"龙头企业,最终造成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设和培育对政府的严重依赖,削弱农业的组织创新能力,并让政府财政背上包袱。

四、关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必然涉及到土地使用结构调整和农产品结构调整。这是农产品市场状况发生变化的结果。目前,我国农业经济所面临的市场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一方面,表现为农产品的供需状况已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急剧转变。从市场需求的变化来看,在解决了温饱和进入了小康阶段后,在食品需求当中,增长最快的不是作为原料的初级农产品,而是经过多次加工具有较高附加值的农副产品,消费者的食品支出中归初级农产品生产者的份额日益下降。相反,对肉、禽、蛋、鱼和蔬菜、瓜果类副食品的需求明显增加。市场需求的变化方向已通过市场价格机制明确指示农户缩减或淘汰目前已不受欢迎的传统作物和品种,特别是质量低劣的品种,而开发和扩大具有市场潜力的新兴作物或新产品种植成为农业企业家能否在农产品市场中获利的关键。另一方面,农业生产成本发生也发生了变化,农业劳动力机会成本的上升,诱发农业工资的攀升,随着耕作方式的改变,种植业更多地依赖化肥、农药和农膜等现代物质的投入,由于这些投入品的价格不断上升,使种植业在农业产业结构中处在最不利的地位,粮食作物中的一些传统品种,尽管受到强有力的行政干预,种植面积仍然大幅度减少,农户们只好被动地应付那种"用最好的土地来生产最不值钱的东西"的政策。与此同时,新的、比较优势产生,使一大批新兴品种和优质品种的开发和引进,农产品结构正在广大农村发生深刻变化,再考虑到"入世"将带来农产品市场的整体开放,有理由认为,这种市场格局的深刻变化将导致全国性农业基本矛盾的尖锐化。调整农业产业和产品结构正好是这一市场格局变化内在要求。

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归根结底是实现在新的市场格局中的农业效益和体现农业结构变化中的比较优势。所以,从制定政策的思路上考虑,为保持农业生产的持续增长,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就必须把发展效益农业作为农业生产产业化经营的一项基本政策来实施。因为效益农业的实质是农民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农业,因而必然是以市场为导向的农业,农业生产产业化的变革充分显示了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显示了效益农业与农业现代化的高度一致性,这启示着我们必须为农业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改善作出努力。因此,各级政府要从提高我国农业整体效益的要求出发,制订切合实际的可操作性的政策,鼓励农户对农业结构作深刻的调整。我国目前调整农业结构最大的困难是在对用地结构的调整政策的理解和运用上,系列农业政策中对区域性粮食自给或基本自给目标的追求造成我国农业产出结构调整的范围和灵活性受到限制。如何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政策适应当前农村市场经济发展,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又一重大课题。

主要参考文献

1、广东南海市农村改革试验区资料汇编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5篇

1研究区域与研究方法

1.1研究区域

福州是茉莉花茶的原产地。茉莉花[Jasminumsambac(Linn.)Aiton.]原产于印度、波斯湾一带,属木樨科,茉莉属,常绿灌木,为热带、亚热带长日照偏阳性植物[14],适于在光照充足且年均温20—40℃,土壤持水量60%—80%的环境下生长[15]。茉莉花在西汉时经陆上和海上丝绸之路传入中国之初就在福州落地生根,这与福州独特的自然条件关系密切。福州市位于福建省东部沿海,闽江下游,地理位置介于25o15'N—26o29'N,118o08'E—120o31'E之间,地势自西北向东南倾斜,闽江横贯其中,下游为福州盆地,北部和东部为山地和丘陵,南部为平原。福州属典型的亚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温暖湿润,降水丰沛,年均温在16—20℃之间,7月平均气温28.6℃,1月平均气温10.5℃,年均日照时数1700—1980h,全年无霜期长达326d。年均降水量达900—2100mm,平均湿度77%[16]。福州在光、热、水、土资源等方面与其他茉莉花种植区相比优势明显,为茉莉花的生长提供了十分优越的自然条件[17]。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农业文化遗产地主要分布在福州市境内的晋安区、仓山区、闽侯县、连江县、长乐市和永泰县等6个县(市、区),总面积3291km2,其中茉莉花主要生长在闽江沿岸的冲积平原和沙洲上,茶树则主要分布在鼓山等山区。

1.2研究方法

1.2.1问卷设计与调查

本研究中问卷调查主要包括福州居民人口统计学特征、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农业文化遗产地方认同维度测量量表等内容。按照调查对象的性质把福州居民分为福州市民和外来居民。福州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不同事物的地方认同维度测量量表采用从1(表示“强烈反对”)到5(表示“完全同意”)的5分制Likert量表。参考Proshansky[4]对地方认同所下定义,结合本调查问卷的具体研究内容,以农业文化遗产地作为地方认同理论的应用及研究范围,将地方认同划分不同认同维度:历史认同(historicalidentity)、现实认同(practicalidentity)、情感认同(emotionalidentity)和行为认同(behavioralidentity)。调查小组于2013年5月在福州市仓山区的万达广场、台江区的闽江公园以及晋安区的鼓山3个地点随机对福州居民开展问卷调查并当面回收有效问卷342份。受访居民基本情况参见表1。受访居民中,福州市民(46.78%)和外来居民(53.22%)所占比例较为接近,男女性别比例相当(51.46%和48.54%)。受访者中以18—60岁年龄段为主(占比92.68%),所从事职业以工人(23.39%)、学生(15.20%)及企事业职工(24.56%)为主,年均收入在5,000元以下、20,001—30,000元、30,001—50,000元的受访者所占比例分别为20.17%、22.22%和27.19%,受访者多接受过良好的教育(54.67%受访者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借助Excel进行数据汇总并利用SPSS17.0对汇总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1.2.2问卷信度与效度

良好的问卷结构要求各维度与测量总分间的相关系数在0.30—0.80之间,各维度间的相关系数在0.10—0.60之间[18]。据此,为使研究更具科学性和可信性,本研究利用SPSS17.0中scale模块提供的信度分析(ReliabilityAnalysis)及因子分析功能对量表进行信度和结构效度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地方认同维度量表的克朗巴哈(Cronbach)系数为0.664,KMO统计量为0.65,球形Bartlett检验发现变量间在0.0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相关,说明量表的信度和结构效度处于可接受范围内,可以对量表数据进行后续分析。

2结果与分析

2.1福州居民地方认同维度总体特征分析

采用5分制Likert量表对问卷结果进行测量时,通常情况下得分均值在1—2.4之间表示不同意,2.5—3.4之间为一般,3.5—5之间为同意[19]。由表2可知,福州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农业文化遗产不同认同维度的总体得分介于2.80—3.90之间。其中,福州居民在历史认同、现实认同及情感认同3个维度上的总体得分分别为2.85、2.80和3.25,认可程度一般。行为认同维度上的得分达到3.90,表明福州居民在保护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上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在对福州居民中的福州市民和外来居民分别进行研究发现,福州市民在各地方认同维度中的得分均高于外来居民。除在行为认同维度上福州市民和外来居民得分均值差异没有达到显著水平外(P>0.05),在其他认同维度中两者得分均达到显著差异(P<0.05)。

2.2福州居民地方认同维度差异特征分析

以地方认同均值及不同地方认同维度均值为变量,利用方差分析方法对福州居民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地方认同及其4个认同维度在不同性别、年龄、职业、年均收入、居住时间、文化程度和调查对象之间的差异进行分析,以研究这些因素对福州居民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地方认同的影响程度。为尽可能地降低某些分组因样本量过少而对分析结果产生的干扰,现将职业组别中“科研人员”样本以及年均收入组别中“5,001—10,000元”样本予以忽略,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方差分析(表3)。研究结果表明,不同年龄段居民对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地方认同差异极显著(P<0.01),随着年龄的增加,地方认同亦增加,但不同年龄段居民之间的地方认同差异主要体现在历史认同维度(P=0.042)、现实认同维度(P=0.009)及情感认同维度(P=0.004)上,而在行为认同维度上没有达到显著水平(P=0.601);不同收入水平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地方认同差异显著(P<0.05),随年均收入的增加而升高,但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情感认同维度(P=0.005)和行为认同维度(P=0.002)上,而在历史认同维度(P=0.164)和现实认同维度(P=0.224)上差异不显著。年均收入在“30,00150,000元”的居民在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上均高于其他收入居民;居民居住时间的长短对其地方认同存在极显著差异(P<0.01)。居民地方认同的形成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居住时间愈长,地方认同程度愈高。具体而言,不同居住时间的居民地方认同的历史认同维度(P=0.000)和现实认同维度(P=0.001)差异极显著(P<0.01),在情感认同维度(P=0.029)上差异显著(P<0.05),但在行为认同维度(P=0.412)上差异没有达到显著水平(P>0.05);不同文化程度居民的地方认同、历史认同维度和行为认同维度分别在0.05、0.01和0.01水平上差异显著,其中“大学”和“硕士及以上”受访者的地方认同、历史认同和行为认同高于其他文化程度受访者,说明居民地方认同程度的高低与其受教育水平关系密切,受教育水平愈高,地方认同程度也愈高;福州市民和外来居民的地方认同存在极显著差异(P<0.01)。具体分析发现,福州市民和外来居民在历史认同维度(P=0.000)和现实认同维度(P=0.000)上的差异均达到极显著水平,在情感认同维度(P=0.019)上差异显著(P<0.05),但在行为认同维度(P=0.087)上差异不显著。福州市民地方认同高于外来居民,表明人口的空间迁移和依存地变化可能对居民的地方认同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2.3福州居民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地方认同影响因素分析

为研究不同因素对福州居民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地方认同的影响程度,借助SPSS17.0相关分析功能中的Pearson相关系数对受访者的年龄、年均收入、居住时间以及文化程度与其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地方认同、历史认同、现实认同、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进行相关分析(表4),分析结果表明:年龄、年均收入、居住时间和文化程度与居民地方认同之间均存在相关性,其中,年龄和年均收入与地方认同呈显著正相关关系(P<0.05),居住时间和文化程度与地方认同之间存在极显著正相关关系(P<0.01)。受访居民的居住时间和文化程度与历史认同同样存在极显著正相关关系(P<0.01),表明在当地的居住时间愈长,受教育水平愈高,受访居民对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历史文化传统了解程度愈高。福州居民现实认同的形成主要受到年龄和居住时间的影响,与年均收入和文化程度没有显著相关性(P>0.05)。居民的情感认同与年龄呈显著正相关(P<0.05),与年均收入和居住时间呈极显著正相关(P<0.01)。福州居民的行为认同与其年均收入和文化程度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且更多受到居民文化程度的影响。综上所述,福州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地方认同及各认同维度主要受到居民居住时间和文化程度的影响,居住时间愈长,文化程度愈高,居民对地方事物的了解程度愈高,更有利于提高对当地的认同程度。

3结论与讨论

3.1福州居民农业文化遗产认知及保护规律

为探究福州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认知及保护规律,按照受访居民人口统计学特征及其与地方认同各维度间相关系数大小,将福州居民对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认知保护划分为由低到高的3个层次:人口特征、认知态度和保护态度,其中,依据地方认同各维度涉及的具体调查内容,以历史认同、现实认同和情感认同3个维度指示居民的认知态度,以行为认同指代居民对该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态度,据此,构建福州居民农业文化遗产认知及保护规律(图1)。在地方认同与受访者行为表现的关系研究中,Williams等[20]研究发现当人们对一个特定地方产生地方认同时就会表现出对该地负责任的环境行为。本研究中,福州居民的认知态度受居民人口特征(年均收入、文化程度等)的影响,而居民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行为主要受其对该遗产项目的认知态度的影响,与居民人口特征相关性不强。依据福州居民农业文化遗产认知及保护规律,在如何有效保护的问题上,应采取积极举措转变居民的认知态度,如政府及相关部门可经常性地组织或举办弘扬茉莉花文化的大型民间文艺活动以吸引市民参与其中,增强居民对茉莉花及茶文化的了解;茉莉花在福州拥有悠久的栽培历史并因此而成为福州市花,占据“天时”与“地利”而独具特色,政府部门应利用大众传媒及移动互联网多渠道对茉莉花与茶文化进行积极宣传,增强居民的文化自豪感以及对该文化遗产的情感认同;可针对居民开展茉莉花茶保健功效的讲座或论坛,拓宽居民对茉莉花茶用途及功效的理解,进而影响其消费倾向。通过增强居民的认知程度最终影响其行为选择,以实现对该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

3.2不同农业文化遗产的动态保护研究方法及内容对比

为丰富农业文化遗产动态保护相关研究方法,以更好地促进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的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笔者参考相关文献将国内不同农业文化遗产地动态保护的主要研究方法及其研究内容加以分类整理(表5)。由表中可以看出,不同农业文化遗产地动态保护在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上存在差异性和多样性。概括来讲,在遗产地动态保护的研究方法上,国内学者运用的主要方法有问卷调查及访谈法、结构方程模型及评价模型、生态足迹方法等。研究内容主要有旅游开发与农业文化遗产地资源/居民态度之间的关系、遗产地资源多功能性价值评价、生态足迹及生态补偿等。福州茉莉花与茶文化系统今后的研究过程中,应充分借鉴其他农业文化遗产地动态保护的研究方法及技术成果,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取长补短,从而促进遗产地动态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结合。

3.3本研究的不足及展望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6篇

近年来,天津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较为迅速,随着农村经营模式和生产组织形式不断深入调整,涌现出以龙头企业和合作经济组织为代表的新型经营主体,构建起了“农户+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合作社+基地+龙头企业”等多元化产业经营模式,带动农户广泛参与专业化生产和社会化分工,按订单安排生产。我市“十二五”规划提出培育一批部级和市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计划将全市95%左右的农户纳入农业产业化经营体系。截止到2013年底,我市共有700多家农业企业,区县级以上龙头企业446家,其中170家年销售收入超过500万元,覆盖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仓储、物流、销售等全产业链环节,通过推进科技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培育了一批精品蔬菜、畜禽良种、海淡水珍品、苗木花卉、耐盐碱植物等优质特色产业品牌,如沙窝萝卜、玫瑰香葡萄、津绿4号黄瓜、七里海醉蟹、汉沽对虾等,促进了农业产业优化升级。2014年农业部公布第六批农业产业化部级重点龙头企业后,我市企业数目增加至19家。此外,近年来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合作组织也发展迅速,2013年新增农民合作社2136家,总数达到5136家,带动农户数量达35万户,我市新组建了7家村镇银行,总数达到13家,实现涉农区县全覆盖,政策性农业保险承担风险保障达45亿元,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

二、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产业融合仍处在初级阶段,由于我市服务业本身发展还很不成熟,大型龙头企业数量太少,辐射带动能力有限,政府也未形成系统、完整的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农业产业化实践和产业融合发展仍存在者许多问题,具体表现如下几个方面:1.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利益分配格局不均衡,短期契约关系较为脆弱,带来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目前我市农户和龙头企业主要通过契约来规范生产销售、利益分配、风险分担等方面权利和义务。但产业耦合过程中,这种模式逐渐呈现一种非均衡格局:在产业链上游,农户生产活动相对分散,而下游的加工、物流、销售等环节汇集到当地几家龙头企业,双方力量对比悬殊。签订契约时,强势的龙头企业会尽量压低农产品协议收购价格并将市场风险转嫁给农户,弱势的农户承担大部分风险,但却分享有限的利润,加工、销售等环节收益更是无法触及。由于交易地位不平等,部分农户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段或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如人为缩短农产品生长和养殖周期(激素喂养等),或者人为增加农产品数量(向肉中注水)等,以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因为成本过高,企业在收购时很难逐一对分散农户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由此带来较大的质量安全隐患。此外,农户与龙头企业的短期契约关系较为脆弱。由于双方利益机制由市场协调,当违约收益大于履约收益时(如市场价格与预期发生较大偏离时),其中一方就有强烈的动机不履行约定而采取短期行为策略避免亏损,这时违约现象出现。2.我市龙头企业总体规模偏小,对产业链各环节控制力不强,辐射带动能力有限,大型龙头企业呈现大而不强的趋势,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不高尽管我市龙头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一定规模,但总体上说,企业规模偏小,产品科技含量不高,市场占有率和辐射带动面较小。在全市400多家龙头企业中,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所占比例不足30%,部级重点龙头企业数量更少,占比不到5%,且地理空间分布较为分散,没有形成较大规模的区域产业集群。我市龙头企业多为加工型企业,科技带动型企业占比较低,产品科技含量不高,缺乏对原料的深度加工。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的服务集中在收购和出售农户的农产品,技术指导、市场信息、资金等配套服务比较有限,并没有把主动维护与农户的长期合作关系作为经营理念,不能实现与农户互利共赢,对产业链生产环节的掌控力也就相对较弱。一旦农户联合违约,龙头企业将面临着没有原材料无法进行生产的尴尬境地。此外,由于产业链整合力度不够,单个环节开发不深,我市几家大型龙头企业呈现“大而不强”的态势,如天津海河乳业有限公司等几家部级重点龙头企业,其生产加工和销售渠道局限于本市及周边省市,与河南双汇集团、江苏雨润集团等全国知名龙头企业相比,行业市场占有率和品牌影响力较为有限。3.政府服务职能有待加强,未形成系统、完整的产业政策,财政资金、科技信息、金融资本等扶持力度仍然不够农业产业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产业链各个环节,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决定了产业化发展仅靠市场力量远远不够,需要政府从宏观上进行调控,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政策并不完善,政府服务职能有待于加强。一方面,安排用于产业化经营的资源仍然有限,2013年,天津市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用于产业化经营的资金为1.3亿元,与山东等农业发达省市的差距还比较大。虽然在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上有所倾斜,但重大项目立项审批、资金拨付、税费减免等措施吸引力度仍然不够,产业化专业人才较少,农业科技研发缺乏创新,传统科技服务方式较为落后。此外,我市农村信息通讯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也很不完善,目前仍以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介为主,农户对新型通讯科技的使用非常有限。农产品市场供求信息平台的建设也不到位,易造成零散农户的生产需求脱节。由于缺乏有效的担保体系,农村金融服务明显落后,农户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得不到根本解决,产业化发展受资金问题制约。另外,缺乏有效的保险体系支撑,在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面前,农户仍然会遭受损失。结合上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在我市农业产业化与服务业耦合发展的进程中,产业间各项生产要素并未真正实现良性互动,高度紧密、协调发展的动态发展模式还没有形成,各产业化主体、各生产要素之间只是叠加连接,产业耦合程度还不够,“貌合”而“神离”。

三、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全产业链战略对比

以中粮集团和美国邦吉集团(Bunge)为例,对比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全产业链发展战略,总结农业产业化和服务业发展融合的路径,为我市龙头企业做大做强指明方向。2009年,中粮集团将全产业链开发建设确定为新时期竞争战略,并加快一系列并购、重组步伐。目前中粮在全国各地拥有120多个生产加工基地和多家大型物流子公司,涵盖农产品种植养殖、原料加工、冷链物流、品牌打造、渠道销售等环节,贯穿整个农业产业链,涉及稻米、小麦、油脂、肉食、糖和番茄等领域,旗下包括近20种品牌,还涉及房地产、金融、酒店等行业,业务种类极为丰富。然而,由于集团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水平没有及时跟上,产业链整合力度不够,各环节各要素并没有出现紧密结合、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反而由于贪大求全,导致经营业绩出现下滑。2012年中粮财务报表显示,旗下7家上市子公司中,中国食品、中粮控股、蒙牛乳业、中粮生化业绩出现不同程度下滑,中粮屯河更是出现逾7亿元巨额亏损。此外,中粮旗下诸多品牌所占市场份额和行业控制力都没有领先优势。如旗下福临门食用油,市场份额只占18%左右,而益海嘉里旗下金龙鱼、胡姬花等品牌市场占有率超过40%,鲁花食用油市场份额也接近30%,中粮对食用油领域的控制力较为有限。其家佳康肉制品与双汇、雨润等品牌,五谷道场方便面与统一、康师傅等品牌,悦活果汁与汇源、统一等品牌相比,也不占优。可以说,中粮的全产业链战略“看上去很美”,但由于产业链条内在结构缺乏整体协调,对重要结点的控制力不足,真正的核心竞争优势并不明显。而有近200年发展历史的全球四大粮商之一—美国邦吉集团(Bunge),同样实行“种植—收储—加工—销售”的全产业链战略,但它并不急于铺大盘子,而是坚持在农业、化肥、糖业、生物能源等传统优势领域,以围绕农民进行全套服务为理念,进行产业纵向深入整合,因此它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它对产业链各个结点都具有强大的控制力。比如,在粮食主产国巴西,邦吉不仅收购农产品,还向农场主出售化肥,并主动提供种植技术咨询服务,免费指导农户使用肥料、优化土壤、进行病虫害防治等,提高种植效率。虽然与其他产业相比,化肥产业带来的营业利润并不高,但由于南美是邦吉的重要粮仓,巴西又是主要粮食产区,此举颇具战略意义:一方面通过把服务做精做细,保证了收购农产品的质量,赢得了生产者的青睐,建立了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另一方面,由于邦吉出售化肥并收购农产品,有效地实现了与农场主生产环节的前后衔接,在产业链上游形成一定控制力,牢牢把握了粮食来源。如此布局,邦吉使服务业生产要素在产业链各环节全面深度渗透,在农产品生产源头、市场信息、物流运输、渠道销售等方面均具有较大控制力,生产要素之间通过合理分工、有机组织、整体协调,逐渐集聚优化,产生了紧密的协同效应和强大的价值创造能力,有效地实现了农业产业化与服务业的融合。

四、农业产业化与服务业融合的基本思路—合作模式初探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7篇

所谓农业产业化,可以定义为:围绕一个或多个相关的农副产品项目,组织众多主体参与,进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活动,并在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一个新的产业体系的过程。其中,经济利益是各方主体追求的共同目标。在相互合作参与过程中,各方结成了较紧密的经济利益关系,这是农业产业化最为本质的东西。

如何建立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内部合理利益机制呢?有必要先认识一下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过程的一般规律。农业产业化体系的组织建设就是围绕一个或几个农副产品项目的生产经营而组织各方主体参与的过程。因此,农业产业化从形式上看是不同经济主体的合作。它不仅是不同生产经济活动的组合,也是各经济利益主体的组织结构的重新组合。

制度经济学认为,任何经济结构的发育都是由各利益集团谋求利益的活动促成的。在经济结构发育的可能性中,永远都存在潜在的经济利益。如市场规模的扩大和交易额的增加、新技术在生产上的成功运用,都会使某些成本的增率递减,或者在成本方面作等量的投资可以引起收入有更大程度的增长。这就要求变革现存的经济组织方式去获取潜在的利益。于是,主体利益集团中一些人看到了这些潜在的利益,具有创新精神的一些人(或是个人、集团,也可是政府部门)组成行动集团,根据最大利润原则进行几种创新方案的比较选择,并充分估计到预期成本后开始制度创新。这就是农业产业化形成原因的最好注解。

农业产业化按组织结合的特点分有三种表现形式:一为松散式,二为过渡式,三为紧密式。松散式表现为,农户和龙头的结合没有任何经济约束,某一相互联系的经济活动,是通过纯粹的、偶然的市场活动进行的。这种关系既不稳定也互相不负责任,相互之间的关系和交易的对象随时可能变化。过渡型表现为各经济主体通过某种经济约束或协议进行交易活动,这些约束常常是合同或契约,期限可长可短。相互之间的经济联系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协约由各方协商,经营和管理职能仍保持在各个相互独立的经济主体之内,但龙头企业起制导作用。紧密式的产业化除具有上述过渡式的特点外,参与的各方不仅有经济约束,更重要的是各方经营管理的独立性已经丧失,作为共同的出资方,组成新的企业主体,各自的经营管理权部分或全部丧失,生产计划、组织管理、经营策略、利益分配等为总公司或集团决定,各方进行统一的活动。在农业产业化刚刚起步时,很多经济联系都只是简单的甚至是无任何约束力的协议。但随着农业产业化的逐步发展,这些经济关系都必须按照规范方式进行规定,以理顺经济责任和权利。同理,市场经济和社会分工的发展,也必将促使农业产业化的组织形式由松散式向过渡式、紧密式发展。

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有着必然要求。在产业化中,各利益群体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很难自动地取得相互间的利益平衡。在利益总和既定的前提下,各利益群体将依据其所处的地位对利益进行分割,而在这个利益共同体中,农民的竞争力总是最弱的。这就决定了各种以减少农民以外的利益群体拥有的利益来增加农民利益的办法,肯定会遇到种种阻力。因此建立合理的利益机制是农业产业化建立和发展的关键。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平衡工具或者手段往往是以利益在各环节上的分配是否合理为依据的。

利益机制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一是利益如何创造,二是利益如何合理分配。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是依据;后者对前者有促进作用,是利益机制的关键。创造利益的最直接主体,分为农户和加工、运销企业两级,他们都为整个体系的利益形成做出了贡献,都有必要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生产水平,创造更多的利润。在农业产业化初期,在产业体系中起主导作用的龙头企业对广大缺技术、少资本的农户的培训、扶持尤为重要。龙头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效率的提高和规模的不断壮大是整个产业发展乃至生存的关键。但影响体系利益规模的还有其他外部的因素,如市场环境、产业风险、经济区位等。在利益分配过程中,由于农户处于出卖原料的地位,作为价格的接受者,一般难以得到正常的利润,常常需要对其进行保护。加工和运销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资金投入多,周转快,利润较大,资金利润率常高于农业生产。为扶持农户生产,与之签定经济合作协议是分配利益时常常采用的方法。在这里,通过协调渠道或中介组织进行相应的监督,对于协议的公平合理是必要的。关于其他相关的经济技术服务部门如畜牧部门,其参与利益分配的方式常常是与产业化的结合方式有关。在松散式或过渡式的产业化形式中,服务费用往往是直接向农户收取,农户把它计入生产成本并转入农产品收购价中;或者是龙头企业与之签定协议,按协议收取费用。而在紧密式的产业化中,服务部门的服务支出作为一种投资入伙,按协议或按股份分取所得利益。

另一方面,在利益的分配上,除了要求公平合理外,还要求从产业整体出发,使得一定规模的利益刺激能够产生规模效益,使整个系统创造的效益最大化。这其中应该还包括为提高经济效率而相互寻找代表更高生产力的主体,并在自愿基础上进行的结合活动,这就是效率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常在发展之初,龙头企业资金报酬率是最高的,而农户与各服务环节的资金报酬率相对要小,这是由工业化生产和农业生产的一般生产率水平差异决定的。所以在此阶段,利益分配偏向于加工厂,而当加工厂达到一定发展水平时,其边际报酬率会下降。为稳定生产基地和服务体系,利益分配就应向农户和各服务组织倾斜。这是一体化建设中利益分配总是难以平衡的根本原因。

任何成熟的农业产业化,在内容和形式上都有许多共同性,即: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龙头企业按照市场需求,与农户签定产销合同,建立生产基地,提供配套服务;农民按合同生产、交售,企业按合同收购、加工,把产品销往国内外市场;利润在各个环节合理分配,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结成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的经济共同体或农工贸一体化。

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以下几项是关键性的工作:

1.明确各主体的职能和义务,划分各方权、责、利在农业产业系统中的关系。从性质上划分,所谓主体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政府部门。组织发动一个项目,特别是在当地商品经济尚不发达,龙头企业十分缺乏,国营农副产品加工销售单位经济力量薄弱的时候,政府的领导和协调就显得十分重要。这种作用表现在:①组织有关部门就某一项目进行市场分析和可行性论证,资金、信贷、人员的安排和计划;②对项目进行重点扶持和管理,在龙头企业建设与管理、基地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方面给予财税支持;③作为产业化体系各方利益的监督者和协调者,对一体化内部各组织间的经济协议和利益分配提出建议,对经济纠纷进行公正的裁决;④对职能部门进行相应改革,为产业化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经济环境。需要指出的是,用政府行政命令组织服务组织会使产业内部交易费用过高,这已被相当多的实践所证实。所以,政府部门的角色、作用必须慎重处理。当农业产业化充分发展,或者跨越行政区域时,政府部门的这些行政性作用将逐步被觉悟的、有经济能力的各“经济人”之间的理性协作所取代。

企事业单位。作为投资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其经营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单位本身,而且影响到从事这一行业的广大农户和其他企事业单位。加工厂在努力提高经营水平、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对原料供应者——农户的生产也进行相应扶持,以取得农户的长期信任,获得稳定的货源。

农户。作为原料生产的主体,迫切要求与加工销售企业结成利益分配公平合理的共同体关系。

农业产业化论文第8篇

1.1云南农业科技水平稳步提升云南省高稳产农田达3800万亩,农作物综合机械水平达1亿亩。建立了元谋无公害特色蔬菜、思茅茶叶、大理野生食用菌等6个部级加工示范基地,还有丘北辣椒系列产品加工基地等6个国家农业产业化创业基地。云南农业科技成果有935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云南省农业植物新品种累计申请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247个,获得授权74件,居全国第11位。拥有嵩明县、宣威市、砚山县3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有昆明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云南红河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石林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部级科技平台和农业科技园。科技机构渐成体系,云南省拥有农业研究机构55个,农业研究机构科技活动人员数3598人。云南高等院校内设了科研机构,如在云南农业大学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国家工程中心、高原特色农业协同中心等。

1.2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高云南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龙头企业将许多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直接运用于生产加工过程,直接推广到户,覆盖从技术设备、良种供应、种养管理到产品收购、加工、储运和销售全过程,大大缩短了科学技术的推广周期,开发出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产品。

1.3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加强云南省逐步建立起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构建起省、州、县三级农业部门运作体系,拥有各类信息服务机构155个,工作人员735人、农村信息员3685人。建成覆盖全省乡村的云南农业信息网、云南农业技术推广网等农业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平台,金农工程“、三电合一”等项目扎实推进,发挥出了巨大的作用。云南特色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迅速,2013年12月12日,云南省与阿里巴巴集团合力推进的淘宝特色中国云南馆在“双十二”试运营,云南馆销售定单数超过4万单,总销售金额达到200多万元人民币。

1.4境外农业合作平台建设取得新进展云南省农业科学院与东南亚各国开展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在老挺、柬埔寨、缅甸等国建立了农业示范园、境外动物疫情监测站,开展如“老北农业示范中心”、“越中农业科技示范园”“、农业科技友谊示范园”等项目。云南省培育的杂交水稻、陆稻、杂交小麦等品种已被周边国家引进、示范和大面积推广,推动云南乃至中国农业先进技术、良种、农资和农产品“走出去”,提高农业科技的创新能力。

2云南农业科技发展存在的问题

2.1科技经费投入不足云南农业科技资金投入不足,从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应用到产业转化,经费保障不足,严重阻碍科技兴农技术进步。发达国家农业科技投资占农业总产值比重为5%,发展中国家为0.67%,中国平均为0.27%,云南省农业科技投入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0.15%,远远落后于其他省市,大部分科研推广机构出现“牌子空了”、“队伍散了”,农技服务职能空洞化的状况。云南涉农企业对于农业科技研发的经费投入有限,自主研发创新能力不足,产品加工增值低,而个人科研投资几乎是看不见的。由于科研经费的不足,导致云南农业科技试验及示范工作难以开展,造成新品种和新技术的推广慢。也导致云南农业科研设施建设落后,新仪器设备缺乏,影响科技工作水平的提高。

2.2农业科技人员缺乏一是涉农科技人员不足。截至2012年底,全省有农业科技人才约1600人,农技推广人才约4.5万人。平均每万亩耕地有农业科研人才0.23人,技术推广人才6.54人。农村实用人才、农技推广人才和农业科研人才等农业农村人才不足,农技推广人员待遇太低,不愿深入到农业生产一线中去,导致了农业科技创新动力的严重不足。二是农业人才结构不合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老化,熟悉传统农业技能占大部分,熟悉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等新技术的少。全国农技推广人员本科学历不到10%,推广人员中具有对口专业学历的不到55%,云南专业技术人员青黄不接、人员老化现象尤为突出。三是一些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中的农民带头人大多数综合素质不高,仍以当地的“土专家”,农民特派员为主,懂技术人才缺乏,制约了科技推广的创新和发展。

2.3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目前科技进步对农业产业化的贡献率水平不高,科技参与产业链发展的范围较小,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2012年云南农业科技贡献率为50%,农业综合机械化率为36%,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云南省绝大多数农产品以初级产品为主,农产品深加工转化率只有31%,深加工比例不到5%。农技推广的“最后一公里”存在困难,大量科技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造成农业科技资源的严重浪费。农民是农业技术应用的使用者,但云南农村农民科技意识淡薄,对于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吸收、利用、消化的能力不足。此外,科技服务组织与农户之间关系不密切,科技服务组织不了解农户和农村对于科技的需求,导致一部分科学研究缺乏实际应用价值,降低了科技成果的转化率。

2.4农业科技推广体系不健全农业科技与生产脱节的现象突出。云南农业科技推广体系行政色彩较浓,以政府基层农技推广部门为主,政府和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科技龙头企业之间相对独立,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云南农业科技研究多集中在产中环节研究,产前、产后技术力量薄弱,尤其产前的良种良苗、产中的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产后的农产品的加工和综合利用、保鲜技术等的研发和利用十分薄弱。科研体系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现象也存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负责科研成果的转化、推广,农业科研部门负责农业科学的研究,造成农业技术与科技成果之间分离。同时,许多部门对农业的科研项目进行立项和管理,带来较多的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少。

3促进云南农业科技发展的对策

3.1提升农业科学技术水平构建农产品加工科技创新体系和推广应用平台,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优良品种的选育、示范,推广高效栽培和养殖关键技术、设施农业、节水灌溉技术、病虫害预防与控制技术。加大无公害生产技术的推广,保证农产品良好品质。加强配方施肥、动植物疫病综合防治等农业综合配套技术推广,加大重大技术推广项目的实施,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区和示范场。不仅要开发、引进和推广降耗增效和优化农产品品质的技术,还要加大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资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

3.2创新农业科技研发与推广体系积极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体、产学研密切结合的新型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攻关,采用一流的设备,改进加工生产工艺,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支持龙头企业购买科研院所的最新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推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积极扶持科技型龙头企业的发展,提高科技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