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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30 11:28:46

绿色税制论文

绿色税制论文第1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可持续发展;环境税

当今,伴随世界经济的高速发展,全球自然环境不断恶化,环境保护问题日显突出,因此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从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角度提出的关于人类发展的战略和模式,它强调人类经济活动要与自然环境相协调,是指在不牺牲未来几代人需要的情况下,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发展,是一种长期稳定的发展,由此达到现代和未来人类利益的和谐统一。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经济决定税收,税收又反作用于经济,税收收人的可持续增长与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增长是相辅相成的。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同样存在着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而要解决这一矛盾,建立和推行绿色税收制度是其有效途径。如何建立绿色税收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促进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义及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制度实践

(一)什么是绿色税收制度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出现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危机,引起了人们对环境保护工作的极大重视。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恶化,一些具有环保特点的经济概念,诸如绿色国民生产总值、绿色会计、绿色营销、绿色税收等相继出现。这些“绿色”概念,不仅反映了人们对环保的重视程度,而且更重要的是将环境资源的消耗与补偿纳入经济范畴,从而有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绿色税收”一词的广泛使用大约在1988年以后,《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

1975年3月3日欧共体理事会又提出,建议公共权利对环境领域进行干预,将环境税列人成本,实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九十年代初期以来,经合组织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运用经济手段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在这些经济手段中,环境税的运用得到越来越广泛的支持。在欧美一些国家通过改革调整现行税制,开征对环境有污染的环境税(包括废气税、水污染税、固45/液体废物税、噪音税),实行对环境改善的税收优惠政策等,使税收对改善环境做出了较大的贡献。据经合组织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里昂的使用,汽油税则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9%,而且空气中的一氧化碳减少了97%,二氧化硫减少了42%,悬浮颗粒物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收和其他努力,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因此,人们把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形象地称为“绿色税收”。

(二)西方国家“绿色税收”制度的实践

西方国家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一是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二是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三是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荷兰和瑞典。美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包括对产生臭氧的化学品征收的肖费税、对汽油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它征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等。美国无论在联邦层次上,还是在州层次上对环境税收越来越重视,从现有的环境税收的实施效果来看,它们的作用是显著的。荷兰特别为环境保护目的而设计的税收主要包括燃料税、噪音税、垃圾税、水污染税、土壤保护税、地下水税、超额粪便税、汽车特别税、石油产品的消费税等。瑞典的“绿色税收”包括对燃料征收的一般能源税;对能源征收的增值税、二氧化碳税、二氧化硫税、电力税;以及对化肥、电池等的征税等,已经占到税收体系的重要部分。其环境税的核心是对能源的征税,而对能源的征税是从多方面来进行的,目的主要在于通过征税使能源的消费水平下降,并促进技术革新。

二、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分析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缺陷分析

我国现行的一些有关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与措施,主要是为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这些措施包括:对“三废”企业的税收减免;对节能、治污等环保技术和环保投资的税收优惠;限制污染产品和污染项目的税收措施;促进自然资源有效利用的税收优惠等。但是,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明显的不足。主要表现在:

1、未形成规范绿色税收制度

现行税制没有就环境污染行为和导致环境污染的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目前国家治理环境污染,主要是采取对水污染征费,对超过国家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生产单位征收标准排污费和生态环境恢复费,这种方式缺乏税收的强制性和稳定性,环保成果难以巩固和扩大。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靠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来得以实现,这样既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很难形成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人。

2、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给征纳双方带来许多麻烦;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不利于经济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竞争。在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现行的资源税也很不完善。

3、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税制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不成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所得税中减免项目。为了环保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措施的形式过于单一,仅限于减税和免税,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影响了税收优惠的实施效果。

(二)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措施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主要包括:

1、增值税:对原材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研石等废渣的建材产品和利用废液、废渣生产的黄金、白银在一定时期内给予免税优惠。

2、消费税: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鞭炮、烟火、汽油、柴油以及摩托车、小汽车等消费品列人征收范围,并对小汽车按排气量大小确定高低不同的税率。

3、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利用废液、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减征和免征企业所得税。

4、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规定外国企业提供节约能源和防治环境污染方面的专有技术所取得的转让费收人,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其中技术先进、条件优惠的,可给予免税。此外,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税种也对保护环境不受污染、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有积极的作用。应当肯定,这些税收政策在减轻和改善我国环境污染,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确实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定位原则

建立绿色税收制度,既符合我国环境政策目标和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又能通过征税为治理污染提供所需资金,并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因此,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是十分必要的。其定位原则是:

1.以国情为本

建立并完善我国的环保税制,当然要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但应以我国的基本国情为本,建立适合自身发展的环保税制,而不能盲目照抄照搬他国做法。

2.公平与效率相协调

环境保护税应该体现出“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平衡的企业和个人征税。同时,环保税应在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进行合理、有效的分配,以提高效率,更好地治理环境。

3.依法征收

在以前与环保相关的税收征收上,经常出现“人情税”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在新环保税制中,应体现对破坏环境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依法征收的原则。

4.专款专用。

税款专用是环保税充分发挥作用的一个重要条件。应当把税收用于政府承办的环保设施和重点环保工程上。同时,又要为环保科研部门提供科研经费,用科技手段来加大环保的力度。

四、构建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几点建议

我国建立绿色税收制度的基本思路是:在进一步完善现行保护环境和资源的税收措施的基础上,尽快开征环境保护税,使其成为“绿色税收”制度的主体税种,从而构建起一套科学完整的“绿色税收”制度。

1、变排污费为环境保护税

首先,应将已经实行的。税收具有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的特征,比收费更具有约束力。而且税收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征收成本也比收费低。同时环境保护税收人将作为财政的专项支出,有严格的预算约束,可以保障宝贵的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已势在必行。这有利于税收政策措施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具体的措施包括:将二氧化硫排放费、水污染费、噪音费分别改为二氧化硫税、水污染税和噪音税。其次,对一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单位和个人,按其对环境资源开发、利用程度和对环境污染破坏程度征收环境保护税。具体设计是:以排放“三废”和生产应税塑料包装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以工业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及塑料包装物为课税对象;对不同的应税项目采用不同的计税依据。对“三废”排放行为,以排放量为计税依据从量课征,对应税塑料包装物,则根据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人按比例税率课征;在税率的设定上不宜按全部成本定价,以防把税率定得过高,使得社会为环境保护付出太大的代价。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人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2、改革消费税,开征燃油税

我国消费税对汽油、柴油各规定了一档税率,以定额的方式征收税款,在当前国际油价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大大减少了国家的相关税收收人。因此,可考虑取消消费税中对汽油、柴油的课征,对汽油、柴油、重油等在其销售环节从价开征燃油税,一方面控制燃油的使用,保护大气环境;另一方面增加国家税收收人。可适当提高含铅汽油的税收负担,以抑制含铅汽油的消费。

3、以多种税收优惠政策引导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我国现行的有关可持续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应在减税、免税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加速折旧、投资抵免等手段对原有政策做出完善。首先,制订环保技术标准,对高新环保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引进和使用予以税收鼓励。可供选择的措施包括:技术转让收人的税收减免、技术转让费的税收扣除、对引进环保技术的税收优惠等。其次,制定环保产业政策,促进环保产业的优先发展。如环保企业可享受一定的所得税的减免;在增值税优惠政策中,对企业购置的环保设备应允许进行进项抵扣,从而鼓励企业对先进环保没备的购置与使用;对环保没备实行加速折旧;鼓励环保投资包括吸引外资,实行环保投资退税;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有关政策中,对于企业采用先进环保技术改进环保设备、改革工艺、调整产品结构所发生的投资应给予税收抵免;对于环保产品在出口政策上给予税收支持等等。

4、税收政策的制定要致力于促进再生资源业的发展

再生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电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

5、适当拓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

我国现行资源税征收范围过窄,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起不到全面保护资源的作用。因此,我国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应尽可能包括所有应该给予保护的资源。把矿藏和非矿藏资源列人其中。并且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以扩大资源的保护范围。可将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并人资源税中,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以进.一步促进我资源的合睬护和开发。

6、税率的确定要有助于扶持企业的成长

绿色税制论文第2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环境保护;可行性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171-02

引言

目前,面对世界各国自然环境的逐渐恶化,关注环境保护问题已经不容忽视,而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提高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方式。20世纪90年代,世界绿色税收开始出现;进入21世纪,针对出现的全球气候变暖及环境遭到严重污染等问题,在全球推广绿色税收更显得尤为重要。在2009年11月召开的哥本哈根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我国政府宣布预期在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比2005年减少40%―45%的目标;2010年“两会”期间,多次提到“低碳经济”;同年,上海世博会提出了“低碳世博”。党的十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全国党代会报告第一次提出“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并第一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因此,加快构建我国完善的绿色税收体系,对于有效地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长远战略,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必要性分析

(一)绿色税收与税收的“公平原则”相吻合

庇古早在1932的《福利经济学》就提出“外成本内在化”的经济外部理论。根据庇古的外部效应理论,早在20世纪70年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就提出了“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承担其与所造成社会损失相当的税收。绿色税收是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企业征收的一种税,并可将税款用于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则可以使污染环境的企业形成的负外部经济性内在化,符合“谁污染、谁治理”这一基本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与税收的“公平原则”相吻合,从而促进企业参与环保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绿色税收可以促进环保产业的大力发展

绿色税收,既对污染环境及破坏自然资源的行为和产品征税,也对防治环境污染和保护资源的行为和产品给予税收优惠。因此,绿色税收可以促进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不仅包括防治污染类产品,而且包括环保产品开发和营销、环保技术转让、环保咨询、低公害产品等领域的综合性新兴产业。

(三)绿色税收有利于增强企业和个人的环保意识

税收具有强制性,凡是法律规定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纳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例外,否则就要接受法律的制裁。开征绿色税收,可以增强企业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是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的重要途径;可以有效地促使企业节约、合理利用资源,控制污染,提高企业治理和控制污染的积极性,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同时,企业和个人在缴纳绿色税收时,自然也会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我国构建绿色税收体系的可能性分析

(一)我国实行的排污费制度为绿色税收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早在20世纪70年代末期,我国按照现实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的成熟经验,就提出了“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1978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批准了《环境保护工作汇报要点》,首次提出排污费制度。1982年2月5日,国务院颁布《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从当年7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实施,排污费制度在我国正式启动。2003年颁布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使我国的排污收费制度走向成熟。征收项目包括水、气、固体废物、噪声及放射性废物五大类共113项。

排污费制度实施30多年来,获得了很好的效果,污染治理能力有所增强,而且有效地促进了环保系统的建设。同时,观测废物排放物质的密集度和统计方面的技术也在取得不断进步,加大了利用工具直接测量污染并付费的可行性,为我国绿色税的征收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

(二)国外课征绿色税收的先进经验为我国提供启示

20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发达国家就面临了严重的社会污染问题,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环境,国外陆续开征绿色税收。国外课征绿色税收的政策,主要体现在利用税收杠杠促进经济,加大低碳技术的创新力度。其一,国外普遍开征环境税,包括噪音税、水污染税、对固体废弃物处理征税和空气污染税等;其二,利用税收优惠,加大对低碳排放发电站技术的研究;其三,将碳作为征税对象,征收专门的碳税,来减少碳的消耗排放等。这些税种的开征,有效地控制了生态环境的恶化。国外的成功做法为我国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提供借鉴的经验,在开征绿色税收的过程中,应该充分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做法,尽量少走“弯路”。

(三)我国政府重视环境保护使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成为可能

近年来,我国政府非常重视环境保护,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出台了《中国21世纪议程》、《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等多个纲领性文件,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确立了一系列的环境发展目标。又建立了多个自然保护区,不断宣传税法,推广税法知识,极大地增强了企业和个人的纳税意识,社会的纳税风气好转。此外,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人们深刻地认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也寄希望于政府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来改善环境,为我国引入和建立绿色税收提供了契机。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具备构建绿色税收的主、客观条件,在我国进行绿色税收体系的优化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与世界税制改革的走向―构建绿色税收体系是必然趋势。

我国的资源是有限的,保护环境是我们应尽的义务。而绿色税收作为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意义尤为重大。因此,我国应该加大税制改革的步伐,尽快建立一套完善的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绿色税收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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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程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议[J].中国财政,2011,(23):47-48.

Analysis of the feasibility of establishing green taxation system in China

ZHU Ya-qin

(Management School ,Shenyang Engineering college,Shenyang 110136,China)

绿色税制论文第3篇

在经济学界最早比较系统地研究环保与税收关系理论问题的是英国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他在生产上论证国民收入量越大,社会经济福利越大的命题时提出了社会资源适度配置的理论,认为如果每一种生产要素在生产中的边际私人纯产值与边际社会纯产值相等,那么该种生产要素在各生产用途中的边际社会纯产值都相等,而当产品价格等于边际成本时,就意味着资源的利用达到最适宜的程度。如果单靠市场机制达不到这一点,国家就应采取征税或补贴措施进行调节。在现实生活中产品的外部经济与外部不经济是经常性的,例如造成环境污染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根据庇古的观点,寻求利益最大化的厂商只关心边际私人净产出,不太关心社会净产出,寻求效用最大化的居民只关心边际私人净效用,不太关心社会净效用,这就可能使边际私人净产出(或边际私人净效用)与边际社会净产出(或社会净效用)之间存在差异。因为在私人的角度看来是最优的决策,从社会角度考虑不一定是最优的。比如,从厂商角度看生产一袋水泥的成本是50元,市场价格是70元,它可以认为利润是20元;但从社会角度来看,如果它生产一袋水泥对环境污染的损失假定是30元,那么社会成本是80元而不是50元。从厂商角度是盈利的,而从社会角度是亏损的。这种差异有时非常大,而且靠市场无法解决,应该靠政府征税解决。征税的数量应等于排污产生的边际社会成本,从而使排污者的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一致,这叫外部成本内部化,后人将这种税叫庇古税。除了生产领域负的外部性外,消费领域也会产生负的外部性。政府也可以通过税收调节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下面分别针对非绿色产品与绿色产品外部性问题的税收策略进行分析。

1.针对有负外部性的非绿色产品的税收策略。如果生产和消费非绿色产品具有负外部性,则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以MPC、MSC分别代表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该商品的市场需求决定的边际收益为MR1,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经济行为者选择的最优产量为Q1,此时MPC=MR1,而社会实现环境的最优利用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时的产量是MSC=MR1所决定的产量Q2。为使产量减少到Q2,可以通过征税,使MR1移到MR2,使得MPC=MR2所决定的产量恰好是Q2。

2.针对无负外部性的绿色产品的税收策略。如果生产和消费绿色产品无负外部性,则私人成本大于或等于社会成本。我们假设正好MC=MPC=MSC,MPR、MSR分别代表私人边际收益和社会边际收益,市场自发作用的结果是:经济行为者选择的最优产量为Q1,此时MPC= MPR,而社会实现环境的最优利用和资源的最优配置时的产量是MSC=MSR所决定的产量Q2。为使产量达到Q2,可以通过减免税收使MPR移到MSR,使得MPC=MSR所决定的产量恰好是Q2。

总之,外部性是政府采用税收干预行为的正当理由:即鼓励正外部性的生产和消费,禁止或遏制负外部性的生产和消费。如果一个商品的成本没有完全包含在价格中,它将被过度生产。同样地,商品的价格不能完全反映它给社会带来的全部收益时,它的生产将不足。这两种情况都将扭曲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产生低效率。而通过有差别的税收制度,可以使非绿色产品的外在成本内在化,使绿色产品的外在收益内在化,从而削弱非绿色产品的竞争力,增强绿色产品的竞争力,提高整个社会的生产率。

二、税收促进绿色产品竞争力的机制分析基于市场均衡理论

对绿色产品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助于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下面从市场均衡价格理论予以分析。

1.产品绿色化过程中市场均衡点的变动

如图2,假设企业对产品的绿色化投资之前市场上对产品的需求曲线是D1,供给曲线是S1,均衡点是E1,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和Q1。现在企业对产品进行了绿色化投资,这一方面增大了企业的创新成本,使供给曲线向左移动至S2;另一方面由于绿色产品的环保性,有益人们的身心健康,使消费者对产品的需求增加,需求曲线向右移动至D2,这时S2和D2相交的市场均衡点为E2,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2和Q2。现在我们来看P和Q的变化:因为产品的绿色化创新的后果是会引起产品价格的提高,所以,我们来分析不同的需求价格弹性的商品P和Q的变化情形。缺乏弹性的商品(如大米),从均衡点E1到E2 ,P和Q均上升;而图2- b是富有弹性的商品(如小汽车),从均衡点E1到E2 ,P上升,而Q下降。

结论是:产品的绿色化创新,使供给减少而需求增加,均衡价格肯定上升,而均衡数量只有在缺乏需求弹性的产品时才上升。所以,产品的绿色化并不一定会增强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而外在制度的推动,可增强绿色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如分别对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采取不同的税收政策可起到增强绿色产品价格竞争力的作用。

2.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绿色产品价格竞争力的影响

对绿色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绿色产品的价格竞争力,可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1)对绿色产品生产者减免产品税或对环保投资给予税收抵免。如图3所示,如果减免(或抵免)税之前产品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分别为S1、D1,市场均衡点为E1,对应的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分别为P1、Q1。减免税之后企业因为利润的增加(对环保投资的全额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又使税后利润增加)会增加产品的供给,产品的供给曲线由S1向右移动至S2,市场均衡点为E2,对应的均衡价格由P1下降到P2,均衡数量由Q1提高到Q2。所以,对绿色产品的产品税减免可提高其价格竞争力,销售量也会上升。

(2)对购买绿色产品者给予应纳税所得额抵扣。如图3所示,其结果是会增加绿色产品购买者的需求,需求曲线由D1右移至D2,市场均衡点为E3,对应的均衡价格由P2又上升到P3,均衡数量由Q2提高到Q3。所以,对买方的税收优惠措施,使绿色产品的市场均衡价格和均衡数量会同步提高,绿色产品的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由于需求的增加带来的价格的回升使企业利润增加。总之,绿色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绿色税制论文第4篇

关键词:绿色税收;重要性;问题;对策

一、绿色税收的内涵

绿色税收是一种环境税,是对投资于防止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采取的减免一定程度税收,或征收污染行业和污染物使用税的税收政策。将课税目标的区别作为标准,绿色税收包括污染型税收手段和税收导向型税收手段,分别针对污染、破坏环境行为的惩罚和防治污染、保护资源行为的优惠,将事前警告和激励密切结合,从而实现利用税收手段控制环境恶化、改善生态状况的目标。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绿色税收运用税收价格效应对生产和消费行为进行了有效调控,削弱了污染性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消费者的购买力,激励了环保型产业的建设和发展。就绿色税收的特点来看,绿色税收体现着生态效率的原则,能够改善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同时,绿色税收还能够促进环保成本和环保效益实现对称,将纳税人的环保回报和环保努力调整到正相关的状态,从而彰显了税收的公平性原则。此外,作为国家进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绿色税收有着其它调控措施所不具备的优势,既是一种经济手段又是一种法律手段,运行实施相对稳定。

二、我国推行绿色税收的重要性

绿色税收是促进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经济手段,通过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推进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方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促进相关环保产业兴起和发展的功能。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迅速普及,绿色税收的实施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对于我国来说,推行绿色税收政策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全球环境不断恶化,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枯竭成为了制约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就我国而言,生态环境问题也同样严峻。我国正处于改革发展时期,不断加快工业化产业进程、促进经济水平的提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要任务。然而,受传统落后技术以及对环境资源忽视的影响,我国生态环境受到了极大的破坏,有限的不可再生资源日益枯竭,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必须制定各项战略,采取科学的措施进行环境问题的全面控制管理。其中,绿色税收作为重要的经济手段,是利用税收的方式对生态环境恶化进行的有效改善。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境问题现状的必然要求。

2.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时代的发展,人类行为思想不断发生转变,生态环境对于环保措施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的环境保护将管制和命令作为主要手段,在具体的实施中效率水平较低,不能适应现代环境保护的需求。因此,寻求更加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势在必行。诸多理论和实践经验表明,绿色税收的开展是对政府环保干预有效性的提高,对于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意义。目前,环境保护并未作为我国相关税法的重要目标,实施困难大。这就要求必须推行绿色税收,完善绿色税收体系。因此,绿色税收是我国环保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3.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绿色税收是提高改变国家税收结构,对劳动征税转向对经济活动中使用的自然资源征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向生产者和消费者发出正确的市场信息,从而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绿色税收的实施,有利于我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必然要求。

三、我国绿色税收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为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的顺利实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其中,绿色税收作为促进宏观调控的税收手段,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就目前现状而言,我国现行的绿色税收制度存在着明显缺陷,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排污费征收严重不足

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环保法律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目前我国虽然对环境污染单位有排污费的征收,但收费标准低于污染的防治费用,使得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投资于防治污染。同时,挤占、挪用、拖欠排污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到污染治理资金的使用效果

2.缺乏独立的绿色税收税种

在我国目前的税收体系中,缺少专门的、具体化的保护环境税种,限制了税收对治理环境污染的能力,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同时,也使得专门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单一,单一收费很难满足日趋严峻的环境形势的资金需求。

3.绿色税种环保特殊功能缺失

我国现行资源税采取从量定额征收,属于级差性质的资源税。同时现行的资源税征税范围过窄,主要是对矿产品开采和盐的生产征税,使水、森林、草原、滩涂、海洋等资源长期处于税收监控之外,导致了这些非税资源的过度消耗和严重浪费。

4.绿色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现行的税制在许多税种中都直接或间接地含有环保性质的税收减免优惠,在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税收优惠主要以减税和免税为主,形式较为单一。勉强和环保结合,受益面比较窄,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不能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

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完善

受社会进步的影响,经济的飞速发展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环境污染的恶化、资源需求的增大,使得社会环境问题造成的矛盾愈演愈烈。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建设发展阶段,生态环境问题的突出给国家的宏观调控和政策制定实施带来了巨大的考验。因此,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势在必行,直接关系着我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对此,本文对绿色税收体系的构建进行了深入研究,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策略。

1.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

作为一种新型税收制度,我国绿色税收的实施尚处于起步阶段,并未成为人们所熟知的国家政策。因此,为促进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需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使得绿色税收理念深入人心,将社会建设的重点由经济增长的速度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上来。这就要求必须扩大宣传,深化绿色税收理念,提高全民的可持续发展意识,转变对劳动征税的传统认识,确立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然资源征税的观念,从而为绿色税收的实施提供思想基础。

2.改革现行制度,完善传统税种

面对我国绿色税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对现行制度进行改革,促进传统税种的改革。这就要求对现行的资源税、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进行绿色改造。目前,我国大量的自然资源是免税的,这就使得自然资源利用的无成本、无代价,导致生态失衡,阻碍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要扩大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课税范围,降低自然资源的损耗。同时,要调整现行增值税中有关不利于环境保护的规定,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重视环境保护新产品的开发。

3.开征环保税,增设污染控制型税种

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的实施具有规范性和有效性的优势,比收费政策更具约束力。因此,要开征环保税,将排污收费转变为税收的形式进行征收,从而实现对污染企业拖欠和拒交排污费现象的有效控制。可以从水污染税和大气污染税两个方面进行税种增设,并将环保税定位在共享税上,将环保税款制定为环保专项基金,用于污染源头的治理和专门环保设施的设立,为科研部门提供研究经费,研发用于节约资源和降低污染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工艺。

4.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绿色税收中对环保行为的激励,能够对企业行为进行正确导向,促进环保型产品的生产和消费,从而减少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实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因此,要完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企业所得税政策,对企业在环保方面的投资实行税收减免,调整增值税,将环保设备的销售纳入增值税的免税范围,鼓励环保行为。同时,要调整营业税、关税、财产税等相关税种,给予从事环保高新技术开发的科研人员相应的税收优惠,促进有利于生态保护资源产品的进口,实现治理污染和保护环境的目标。

五、结语

在当今社会,面对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全球环境问题的加剧,绿色税收体系的建立是促进环境污染控制、保证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快经济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目前,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建设并不完善,现行的相关税收制度在环境保护问题上存在着明显缺陷。因此,必须对原有的税收政策进行科学合理的改革和完善,开征新的环保型税种,并不断加大贯彻和实施的力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税收体系,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制度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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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葛察忠 王金南:利用市场手段削减污染:中国资源环境形势与可持续发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绿色税制论文第5篇

【论文摘要】环境问题是一个高度综合、高度复杂的问题,与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越来越息息相关。如何应对当前的环境问题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走可持续性发展道路,解决遏止人类发展的“瓶颈”问题,成为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从可持续发展与绿色税收、环境保护措施比较分析、国外绿色税收立法实践、我国绿色税收立法现状评析和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设想等几个方面来探讨绿色税收法律制度的构建问题。

环境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稀缺资源,具有独特的经济和社会价值。面对世界各国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严峻形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己是迫在眉睫,而建立绿色税收体系是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护资源、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经济手段。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自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当前我国污染总体水平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60年代水平.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约为4000亿元。随着绿色税收理论在我国的出现和应用,如何建立绿色税收法律制度.以保护和改善我国的环境.已成为我国法律界、税收理论界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1绿色税收的含义

《国际税收辞汇》第二版中对“绿色税收”是这样定义的:绿色税收又称环境税收,指对投资于防治污染或环境保护的纳税人给予的税收减免.或对污染行业和污染物的使用所征收的税。绿色税收立足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不仅仅要求事后的调节,更重要是利用税收对环境、生态的保护进行事前的引导和调控。从绿色税收的内容看.不仅包括为环保而特定征收的各种税,还包括为环境保护而采取的各种税收措施[21。

2绿色税收在国外的实施

2.1国外绿色税收的特点

2.1.1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发达国家的绿色税收大多以能源税收为主.且税种多样化。根据污染物的不同大体可以分为五大类:废气税、水污染税、噪音税、固体废物税、垃圾税。

2.1.2将税负逐步从对收入征税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以丹麦、瑞典等北欧国家为代表.这些国家通过进行税收整体结构的调整.将环境税税收重点从对收入征税逐步转移到对环境有害的行为征税.即在劳务和自然资源及污染之间进行税收重新分配,将税收重点逐步从工资收入向对环境有副作用的消费和生产转化。

2.1.3税收手段与其他手段相互协调和配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与环境和谐共处国外的环保工作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效,主要原因是建立了完善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在采用税收手段的同时,注意与产品收费、使用者收费、排污交易等市场方法相互配合,使它们形成合力,共同作用【3j。

2.2西方国家“绿色税收”的主要类型

第一种,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的课税。如英国、荷兰、挪威等征收二氧化碳税,美国、德国、日本征收二氧化硫税,德国征收水污染税

第二种.对高耗能高耗材行为征收的税。如德国、荷兰征收的油税,美国、法国征收的旧轮胎税,挪威征收的饮料容器税等:

第三种.对城市环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美国、日本征收的噪音税和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14j。

3建立与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设想

3.1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2001年起.我国开始陆续出台了一些环境保护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共有4大类30余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税收政策.对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从这些年的执行情况看.现行税收政策还存在一些不足i51。

第一,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第二,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第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税收这方面的内容较少。

第四,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席日161l 0

3.2构建我国绿色税制的基本思路

3.2.1借鉴国际经验.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开征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fq税种。即在排污等领域实行费改税,开征新的环境保护税。具体的措施包括:

(1)开征空气污染税。以我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锅炉、工业窑炉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在生产活动中排放的烟尘和有害气体为课税对象.以排放烟尘、扬尘和有害气体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在计税方法上,以烟尘和有害气体的排放量为计税依据,根据烟排放量及有害气体的浓度设计累进税率.从量计征。有害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这两者是造成地球温室效应的最主要因素.对排放的二氧化硫和二氧化碳进行征税,可以减少燃料的使用。进而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由于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体系还不完善,单独开征二氧化硫税和二氧化碳税还不可行,因此现阶段只能开征空气污染税i71。

(2)开征水污染税。对于企业排放的废水,一般按废水排放量定额征收.但由于废水中污染物种类和浓度各异,对环境的污染、破坏程度也有所不同,需要确定一个废水排放的“标准单位”.纳税人的废水排放量按其浓度换算成标准单位计征。根据废水中各种污染物质的含量设计具有累进性的定额税率.使税负与废水污染物质的含量呈正相关变化。对城镇居民排放的生活废水。由于其排放量与用水量成正比.且不同居民排放生活废水中所含污染物质的成分及浓度通常差别不大.因而可以居民用水量为计税依据.采用无差别的定额税率『8j。

(3)开征固体废弃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对工矿企业排放的含有有毒物质的废渣与不含毒物质的废渣及其他工业垃圾因视其对环境的不同影响,分别设置税目、规定有差别的定额税率。然后逐步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其计税依据可以选择按重量征税、按体积征税、按住房面积征税或按人均定额征税。在税率设计上,对同一种类垃圾,还应区分不同堆放地点、不同处理方式加以区别对待。

(4)开征污染性产品税。污染性产品主要是对在制造、消费或处理过程中产生污染、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以及稀缺资源使用的产品课税。从而提高这类产品的相对价格。减少不利于环境保护的生产和消费。例如.我国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环保问题一”白色污染”就可以征收污染税加以解决。此外还可以对油、农药、杀虫剂、不可回收容器、化学原料及其包装袋等容易造成的污染产品进行课税。

(5)噪音税。可考虑对特种噪音,如飞机的起落、建筑噪音等征税。它的税基是噪声的产生量,政府筹集此项资金,可用来在飞机场附近安装隔音设施、安置搬迁居民的搬迁等此外,应将环境保护税确定为地方税.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并且环保税收入作为地方政府的专用基金全部用于环境保护开支。

3.2.2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1)扩大征收范围,

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问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合理调整资源税的单位税额。使不可再生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可再生资源.对环境危害程度大的资源的单位税额、稀缺资源的单位税额高于普通资源的单位税额。通过对部分资源提高征收额外负担,遏制生产者对矿产资源的过度开采。同时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在出口退税方面.应取消部分资源性产品的出口退税政策.同时相应取消出口退(免)消费税。(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适当提高税率i91

3.2.3健全现行保护环境与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

完善现行环境保护的税收支出政策.包括取消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实施企业投资于治污设备和设施的税收优惠,对防止污染的投资活动进行刺激l1ol。

3.2.4制定促进再生资源业发展的税收政策再生

资源业不仅有利于环境保护,而且也有利于资源使用效率的提高。目前,我国资源回收利用的潜力很大。据估算.我国每年可再生利用而未回收的废旧资源价值将近250亿一300亿元人民币。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对再生资源业利用废旧物资允许按10%作进项抵扣.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再生资源业的发展。今后.在绿色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还应进一步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利用…1

绿色税制论文第6篇

关键词:绿色管理;可持续发展;障碍

中图分类号:F270.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8)09-0021-02

2007年环境绿皮书《2006年:中国环境的转型和博弈》披露:在反映各国政府在环境方面表现的世界环保绩效指数的排名中,中国在全球133个国家中仅列94位。几乎所有的中国人都意识到,环保已成为今天中国发展最薄弱的环节之一,中国资源和能源的过度消耗,中国生态环境污染的严重性已明显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环境问题已是迫在眉睫的危机。因此,在这个宏观背景之下,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迫切性和重要性已不容质疑,但同时也存在阻碍企业绿色管理推行的现实因素,这是我们都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企业绿色管理的基本含义

“绿色”是基于可持续发展前提下产生的一个新的概念,虽然学术界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定义,但一般认为“绿色”是与生态环境相关的一个概念,用来指代较高质量环境以及有益于环境的观念、行动和成果。国内关于“绿色管理”的研究形成了几种主要观点[1]:第一种观点认为,绿色管理是以树立企业的绿色价值观为灵魂,以使用绿色技术为核心,以开展绿色营销为关键,以获取社会相关部门颁发的绿色认证为标准,以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的一种全过程管理;第二种观点认为,所谓绿色管理就是企业根据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树立生态环境保护观念,以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效益的有机统一;第三种观点认为,企业绿色管理的含义是注重对生命、资源、环境的管理,在生产过程中降低消除污染、节约资源,并推出绿色产品及服务,扩大绿色市场份额,树立绿色公司形象。第四种观点认为绿色管理是指企业以消除和减少产品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前提而开展的一系列管理活动。这几种观点的共同点是绿色管理意味着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始终考虑环境保护,把节约资源、减少和降低污染作为绿色管理的中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最终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国民生活质量的整体提高。

二、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重大现实意义

1.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是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据世界银行测算,从1980年至2000年的20年间,中国经济增长对世界GDP的贡献率为14%,但中国也由此付出了资源消耗、高能耗和环境破坏的巨大代价。2007年环境绿皮书指出,我国湖泊约有75%的水域受到显著污染,城市水域受污染率达到高达90%以上,全国300多个城市缺水。中国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环境污染对经济造成的损失每年约占GDP的10%左右。我国耕地面积以平均每年约160万公顷的速度减少,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现象非常严重。另据统计报告,2004年中国国内生产总值约占全球4%,但消耗的一次性能源约占全球的12%,淡水占15%,氧化铝占25%,钢材占28%,水泥占50%,这种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已使中国面临严重的资源和能源危机。

《中国可持续发展总纲(国家卷)》指出:中国能源和资源被超常规利用;中国生态环境问题非常严重。2006年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将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与经济增长指标相提并论,即“十一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平均增长7.5%,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必须实现“与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社会体制相适应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向“集约增长方式”转变。“总纲”同时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到2050年全面达到世界中等发达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水平。

2. 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是创造国民良好生存环境、提高生活质量的基本保障。据2007年环境绿皮书披露,我国工业产生的废污水80%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讲河湖库,8亿农民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全国至少3.2亿人的饮用水不安全,接近1/4的河流因污染而不能满足灌溉用水要求。西方国家预测2009年中国将成为世界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目前国内2/3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约25%的城市空气中二氧化硫严重超标,其中主要来源于工业烟尘排放量。

3.企业推行绿色管理也是企业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迫切要求。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WTO),冲破关税壁垒只是时间问题,但非关税壁垒特别是国际上对环境标准的要求很高,在WTO框架中,几乎所有行业都渗透着对污染程度和允许的资源开发方法、数量加以限制的要求,即“绿色壁垒”。我国很多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因此而受到冲击,如2003年我国有39%的出口产品遭遇到国外技术壁垒的限制,造成损失约170亿美元,其中我国的冰箱、空调等数百个产品品种、50多亿美元的出口产品,因使用氟利昂制冷剂,违反了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国际公约而受到限制出口。因此我们必须重视加入WTO之后面临的严峻现实:在一个低环保标准的国度,无法开发出高环保标准的有竞争性的产品,环保问题还可能演化为贸易争端。企业必须进行清洁生产,切实执行ISO14000的国际环境管理标准,大幅度提高绿色产品的比例,增强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尽可能减少“绿色壁垒”对我国企业造成的损失。

三、目前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面临的问题和障碍

1.体制缺陷使企业实现绿色管理缺乏硬性监管,这是在我国企业树立绿色管理理念、推行绿色管理模式所面临的首要问题。环境问题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政府决策层早已意识到其严重性。在2005年的财富论坛上,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公开发表言论:中国的环境问题已不是什么“隐约逼近的危机”,而是一个早已到了眼前的危机。2006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节能降耗的约束性目标并没有实现。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投资额达1 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保标准的项目,但“两会”期间就有代表指出,在这82个严重环境违法的项目中,仍有11个项目对执法置若罔闻,照常运营。另据国家环保总局披露:全国大部分省级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只有70%左右,地级市只有40%左右,县以下仅为20%左右。这种令行而禁不止的局面表面上是地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冲突,实际上是一种政绩与民生的博弈[2]。

2.法制的不完善使企业违规成本低廉,或缺乏对企业实施绿色管理的自动调控效力。目前环保法律虽多,但执法主体过多,权利分散,难以统一监督管理;环保法也没有赋予环保部门及时有效制止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强制执行权,即使发现问题,环保部门的惩罚权也十分有限,并且法律对企业一些违法行为处罚过轻或缺乏处罚依据,在具体执行中还普遍存在违规企业拖欠、拒交处罚款的情况。违规成本低廉、法律法规刚性不足是导致部分高污染企业敢于违规生产经营的直接原因。

税收也是对企业经济行为进行宏观调控的有效手段,但我国现行的税法还缺乏对企业实施绿色管理的积极推动,大部分税种的税目、税基和税率的确定并没有考虑环境保护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3]。第一,收费标准过低。如对排污费的征收仍采用上世纪80年代的标准,使企业宁愿选择交少量的排污费也不愿采取措施减少排污或主动治理。第二,对实施清洁生产、节能降耗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的力度不够。国际上通用的鼓励企业加强环保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税收优惠措施在我国几乎没有应用,在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流转税中也较少体现对企业绿色管理的促进。第三,现有税种或具体税目的覆盖面太小,没有体现对资源和能源的加强保护。如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课税,并没有对淡水、森林、草场及其他不可再生的、稀缺的资源课税,使企业缺乏从经济效益的角度自觉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的驱动力。

3.绿色会计、绿色审计、绿色信息披露等还未能成为企业绿色管理必要的制度支持。首先,企业内部需要建立绿色会计来确认和计量环境成本费用以及相应的环境绩效,反映和报告企业的环境支出、环境负债、环境业绩和环境风险等与绿色管理相关的经济信息。但由于环境因素和自然资源难以进行产权认定并进行商品化,并且绿色计量还需使用劳动量、实物量等其他计量方式,难以统一为货币化计量,使得计量问题成为绿色会计的一大难题[4]。绿色会计在我国仍处于学术讨论之中,并未付诸实践。其次,我国需要绿色审计对企业的环境经济责任进行鉴证、审查和监督,但中国的绿色审计理论与实务也远落后于西方国家,绿色审计仍处于理论探讨的初级阶段,并没有统一的中国绿色审计指南,我国绝大多数的国家审计、社会审计和企业内部审计都未进行“绿色审计”[5]。另外证券法也没有规定我国上市公司有披露环境信息的义务。这些制度的缺位是我国企业绿色管理未能有效推行的重大制约因素。

4.资金和技术的缺乏应该是目前制约企业实施绿色管理的瓶颈。据统计,目前国家绿色技术创新投入占同期GNP不足0.7%,约为发达国家的1/3。企业在自身经营规模较小、经济效益不够好的情况下,不可能有大量资金投入到购买先进设备、开发绿色技术、培训员工等方面,高额的投资、缓慢甚至不确定的回报无疑是企业推行绿色管理的一大障碍[6],中小企业高污染、高能耗成为普遍现象。

5.我国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认知和需求不够,购买力有限,限制了国内市场对绿色产品的需求,不能从源头敦促企业必须选择绿色管理的道路。我国真正的绿色消费群体还没有形成,特别在广大农村,由于消费者文化素质较城市偏低,环保意识不强,加之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消费者对很多产品在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对环境的污染都认知不够,而有时低廉的价格更具吸引力。真正的绿色产品因为投入较大、价格偏高而在国内市场缺乏竞争力,从而限制了国内绿色产品的市场容量,而达不到环保标准的产品又不可能在国际市场参与竞争,这使很多企业在追求短期利益的同时失去了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虽然存在上述的问题和障碍,但在我国企业推行绿色管理是不容逆转的选择,是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生活质量的必然途径。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思想观念的转变,制度的健全和完善,物质财富的积累,科学技术的进步,现存的问题都应该能够得到解决,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将实现真正的和谐。

参考文献:

[1] 于庆东,王庆金,王晓灵.企业可持续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刘勇,胡力丰.仅有“环保风暴”是不够的[N].潇湘晨报,2007-03-13.

[3] 唐玉华,赵爱军.绿色税收:新制度遏制环境污染[J].经济论坛,2004,(2).

[4] 周运兰.对绿色会计和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探讨[J].生态经济,2005,(3).

绿色税制论文第7篇

关键词:绿色政府会计;社会责任;对策与建议

中图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7)28-0073-02

随着全球经济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浪费和生态环境的恶化已成为人类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必须要面对的问题。企业作为污染的直接来源,应该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而企业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逃避了自己的社会责任。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会计的研究大多都是从微观会计的角度进行研究,缺少完善的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企业缺少动力和自觉性。

一、绿色政府会计开展的意义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经济有了快速的突破,加快了对各种资源的消耗,使环境日益恶化。虽然近几年来我国对绿色会计、环境会计、责任会计等的研究不断深入,但政府对绿色会计缺乏关注,对各项保护制度建设不完善,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推动其发展。同时,由于企业在执行绿色会计时存在责任分散效应,使企业对于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缺失,这对我国将来的经济发展产生消极影响。近年来,环境污染成为了日益突出的全球性问题,绿色会计备受社会各方的关注。这就迫切需要从政府的角度来强制开展绿色会计,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绿色GDP是经济的发展的主流),即绿色政府会计。建立绿色政府会计披露、监督、评价、激励体系,使全民参与环境保护,从根源上逐渐消除责任分散效应带来的危害。

二、开展绿色政府会计的对策与建议

(一) 加强绿色政府会计研究

今年在杭州峰会上我国同意在落实气候变化《巴黎协定》方面发挥标率作用。环境、气候、资源等问题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在经济建设过程中,若忽视对环境和资源的保护,未来终将会成为制约环境问题与资源问题将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防止走发达国家走过的歧路,我国应该借鉴其经验,加快创新,优化产业结构,提高效率。另外政府还应该加快有关保护环境、气候、资源等法律法规的出台。

(二) 强化企业公众社会责任意识

社会各方要大力宣传,加强环境保护的观念,以便顺利实施绿色政府会计。首先,强化风险责任意识,广泛地开展思想和行动教育,强化资源要节约环境要保护的意识,政府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体系,实施绿色政府会计,并出台相关鼓励政策,使企业自愿、主动地承担发展过程中保护环境和资源的重任。从而使绿色政府会计得以有效开展。其次,要加强会计人员环境会计相关知识的培训,注重其原有知识的调整,以便适应绿色政府会计的新要求。

(三) 规范企业公众社会行为

规范企业公众社会行为将理论与实践结合。绿色经济是一种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与时代、世界的趋势线,因此,推进绿色经济已成大势所趋,在此过程中也应注重教育,使全体社会成员提高低碳环保意识,并在全社会形成环境友好的氛围,特别是会计师等的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为低碳解决绿色政府会计的开展做好思想工作。

(四) 加快推行实施环境税

2016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草案)》。有关专家表示,水泥、平板玻璃、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的行业在开始征收环保税后,将受到一定的影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务部门正在为环保税做积极准备。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声明:环保税的征税对象比较特殊,征管流程比较复杂。环保部门和财税部门不断在努力推进环保税立法,已投入大量精力、时间进行调研,初步提出环保税的征管流程,完善了基础的经济数据测算以及国际经验收集整理的工作。

(五) 加快建立绿色政府法律规范标准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我们应当吸收和借鉴西方会计界、企业界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制定有关绿色政府的会计准则及相关制度。第一,将绿色政府会计的反映和监督列入会计法,从法律上确保绿色政府会计的开展与实施。第二,将与环境有关的内容作为会计要素列入会计准则,并让其成为企业会计报表中必须披露的内容,大力规范会计核算工作,避免单位和部门的短期行为。第三,根据会计准则中规定的环境原则制定会计制度,让绿色政府会计具有切实的可操作性,使会计人员便于掌握,为我国高效开展和实施绿色政府会计提供法律法规上的保障。

三、总结

目前环境问题已经日益突出,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弊端也逐渐显现。政府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者,应该对环境资源及其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从政府的角度来实行宏观环境会计,即绿色政府会计。本文仅仅从宏观环境会计的定义推出绿色政府会计的含义,其核算体系缺乏实证和案例的研究,对于推行的建议也只是从理论、实践、标准的角度简单说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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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制论文第8篇

【关键词】 绿色税收;现状;经验借鉴;建议

一、我国绿色税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一些资源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和措施,主要是基于鼓励企业有效利用资源和综合回收废弃物而制定的。虽然也有助于环境保护,但更主要的还是出于经济目的。与经济发展的速度相比,我国的税制严重滞后环境保护的需要,存在很多问题。

(一)未形成绿色税收体系

虽然我国目前一些税种的具体规定中含有环境保护的意图或作用,但都是零星分散在其他税种及其税收优惠政策之中(如表1所示),缺乏对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专门设立的独立税种。

(二) 现有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中,有关税制设计不够合理,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

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窄,基本上只属于矿产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三)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形式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

当前我国税收制度中对“绿色”产业的税收优惠项目较少,且未构成完整体系。主要是涉及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中减免项目。

二、美国等发达国家绿色税收成功经验及启示

目前世界上绿色税收制度的建立处于前列的主要国家有美国、瑞典和荷兰。经合组织(OECD)各成员国都建立了形成贯穿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绿色税收体系。从现有的实施效果来看,他们的作用是显著的,下面将具体介绍发达国家在绿色税收体系构建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一)绿色税收体系包括对汽油的征税、对产生臭氧的化学物品征收的消费税、开采税、对固体废物处理的征税、对与汽车相关的其他征税等

例如,1972年,英国率先开征了CO2 税,随后美国、法国、德国、瑞典和澳大利亚等国也先后开征了CO2 税、硫税等;德国对矿物油加征生态税,并开始对对一次性饮料瓶征税,每个瓶子征税额度从0.16―0.30马克不等;欧盟、日本和加拿大等国也分别设定了各自的绿色税种。详细情况如表2所示。

具体以美国为例,美国绿色税收制度中绿色税种的设计以能源税为主体,税收种类呈多样化趋势。美国的绿色税收主要有三类:1.对企业排放污染物征收的税,包括对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的课税,如二氧化硫税和碳税。2.对高耗材高耗能行为征收的税,如旧轮胎税。3.对居住环境以及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税,如工业拥挤税、车辆拥挤税和噪音税。

据OECD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开征汽油税鼓励了广大消费者使用节能型汽车,减少了汽车废弃物的排放,对损害臭氧层的化学品征收的消费税则大大减少了在泡沫制品中对氟利昂的使用。20世纪90年代,虽然美国汽车使用量增加,但其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却比70年代减少了98%,而且空气中的二氧化硫减少了41%,一氧化碳减少了96%,悬浮颗粒减少了70%。通过实施环境税美国确实已经实现了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实行灵活且具针对性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绿色税收优惠政策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节能环保设备的加速折旧。美国对环境清单上的设备,包括水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弃物等领域的专门设备都给予在5年内加速折旧的税收优惠。第二,直接税收减免。例如,美国对研究污染控制新技术和生产污染替代品都给予减免公司所得税;为光能、热能、太阳能等其他替代能源的生产提供税收优惠减免;对购买循环利用设备免征销售税等。第三,环保节能投资优惠,即对环保节能投资允许税前扣除或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抵免。例如,荷兰对节能的区域集中供热和风力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免税;美国对防止污染及利用地热设备和太阳能投资都给予了加速折旧或税收抵免等优惠。详见表3。

三、构建我国绿色税收体系的设想

(一)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确定

这一部分将根据近年来在国外迅速发展起来的产品生命周期全过程污染控制理论,从产品的“自然资源开采―产品生产制造―消费使用―废弃物处理”四个环节出发,确定资源税、污染排放税和消费税为绿色生态税收的主体税种。首先,在自然资源开采阶段,对资源开采和使用可通过资源税进行调节;其次,在生产制造和废弃物处理两个阶段,可通过开征污染排放税对废气、废水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进行控制;最后,在消费使用阶段,可通过消费税或污染产品税对高污染、高能耗的产品消费进行抑制。

(二)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税制要素设计方案

这一部分将在确定我国绿色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的基础上,从以下两方面来对绿色税收主体税种的税制要素进行具体设计。一方面是调整和改造,主要是对于我国现行税制已经存在的资源税和消费税;另一方面是创设,主要是对于我国尚未开征的污染排放税和能源税。

在自然资源开采环节,应加大力度改革资源税。一是应扩大我国资源税征税范围,在当前资源税征税范围的基础上将地热资源、森林资源、水资源、土地、草原等必须加以保护开发和利用的资源列入资源税的征税范围。二是应调整计税依据。由从量征税改为从价征税,同时适当提高单位计税税额,特别是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征以重税,以此限制对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采。通过改革使资源税变得更加规范、完整,充分发挥其对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功能。

在产品生产制造和废弃物处理这两个环节,应开征污染排放税和垃圾税等环境税税种。通过环境税的开征,能有效弥补我国现行税收体系在产品生命周期的这两个环节上因缺乏相应税种而造成的控制环境污染的不足。在我国开征环境税的初期,应从现有的排污费征收范围入手,从重点污染源和易于征管的课征对象入手,将排污费中的废气排污费、超标污水收费以及固体废气物收费分别改为征收大气污染税、水污染税以及垃圾税。

在消费使用环节,应完善我国现行的消费税。我国已于2009年调整成品油消费税政策,在此基础上,还应将容易造成资源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的消费品纳入征税范围,进一步拓展消费税的节能环保功能。今后可以考虑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和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也列入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同时,在可能的条件下还应增设煤炭消费税税目,根据煤炭污染品质确定消费税税额,并采用宽征收面、低征收额的方式进行征收。此外,在消费税税率设计上,应提高导致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消耗量大的消费品的税率,如提高烟、酒、焰火和鞭炮的税率水平,降低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资源消耗量小的绿色产品的消费税税率。

(三)实施高效灵活的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虽然我国现行税制已包含一些有利于环境污染控制和资源能源节约的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适用范围较窄,形式也比较单一,难以充分发挥税收优惠政策所特有的激励作用。今后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与环境污染控制和资源节约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凸显绿色税收优惠政策的高效灵活特点。首先,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的范围。在继续对环保投资和“三废”综合利用给予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将范围扩大到环境生态工程和环保节能设备制造等领域;在继续对可再生资源产业进行优惠的同时,对新能源,尤其是地热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研发和设备制造实行优惠;对企业和相关科研单位加强污染治理和研发无污染产品的科技收入实现免税;取消对能源的不合理补贴。其次,调节税收优惠方式,应增加对企业为治理污染而调整产品结构、改进生产设备、改革工艺技术发生的投资给予税收抵免的规定。最后,应对环保设备生产企业和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厂等防治污染企业的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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