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9 09:22:45
序言:写作是分享个人见解和探索未知领域的桥梁,我们为您精选了8篇的大学生消费安全论文样本,期待这些样本能够为您提供丰富的参考和启发,请尽情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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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关键词:大学生;安全教育;与时俱进
论文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当前大学生安全教育中的存在的问题,然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加强和改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
1大学生安全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1)高校重视不够,体制不健全
目前,安全教育似乎只跟学校安全事故、教训相关联,只有当学校发生安全事件,或者社会上出现危害大学生安全事件时,大学生安全教育才能得到高校的关注,高校相关部门就会在这一特定的时期内去抓一抓,管一管,只是有针对性地做一些表面文章,缺乏制度和理论支持,没有形成专门的安全教育制度,缺乏长效机制。
2)安全教育的内容较少,方法单一
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与高校事业的发展及社会形势的变化密切相关,当前社会形势日益变化,安全问题及影响安个稳定的因素增多,迫切要求安全教育的内容不断拓展,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内容,大部分停留在传统意义安全上,应该向大安全的层面上拓展。现在高校在进行安全教育时,方法过于单一,形式简单,容易使大学生产生排斥和麻痹心理,因而教育效果就会低下。针对大学生心理问题的增多现象,如:马加爵事件、重庆大学生传销事件、北大学生自杀事件、网络安全问题等等,高校安全教育的内容应该做到拓展与创新。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形式也要多样化,既要将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搬上课堂教学,也要在大学生生活中体现。
3)心理健康教育有待加强。
清华大学四年级学生刘海洋在北京动物园用硫酸泼熊事件言犹在耳,不可否认,他们的智力发展水平是正常的,甚至是一流的,但是他们的心理发展总体水平并不高,他们的情感、自制力和适应能力的发展水平可能是滞后的。这些事件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我们应该认识到大学生中确实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心理问题,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和密切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应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贯穿于大学生教育的整个过程,应该不断加强对大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
2当前加强和改善大学生安全教育的对策思考
1)转变观念,树立大安全观
转变安全教育"无用论"的观念,树立大安全观,着力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一直以来,人们的安全观念停留在对生活中的生命、财产、事故安全等传统安全观上,随着社会的进步,改革的发展,我国经济、文化、信息、网络等各项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社会发展急需一个安全稳定的大环境,需要我们重视非传统安全观,大学生必须树立大安全观,加强安全教育以应对生活中的种种安全威胁。高校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长远意义,建立安全稳定的大环境,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要在高校的教育活动中进行大学生安全教育,明确安全是高校稳定的基础、大学生安全教育是促进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任务之一。 2)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安全教育的新内容
当前,威胁大学生安全因素的范围越来越广,来自于经济、金融、生态、信息、资源、疾病、犯罪、恐怖等等方面。正如近年来发生在大学生中的消费权益、知识产权与保险等权益问题被侵犯的案件屡见不鲜,成为校园中师生关注的热点话题。大学生应该有效地提高自己的安全防范能力,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为自己的成长成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自觉接受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大学生安全素养。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内容还覆盖国家的经济、文化、环境及公共安全等领域。当代大学生将在不同的领域接受各个行业中的安全考验,必然要求高校在设置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时,必须站在大安全观的角度,其教育内容的设置必须做到既要专又要广,形成一个教育完善的知识结构体系,不断拓展和延伸大学生安全教育内容。具体来讲,除了原有的重视大学生传统安全教育外,必须突出如下内容:
3)加强高校安全教育的队伍建设和资金投入
目前,大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基本上由政治辅导员承担,辅导员除了处理日常繁杂的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方面的工作,还要不断加强自身的学业学习和考虑未来的出路问题,这样以来,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工作就显得淡薄,即使有安全教育内容也多半是停留在口头说教方面,缺乏教育实践内容。因此,高校在加强安全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中,不能把此项工作完全放到辅导员身上,应该调动学校各职能部门的力量,通过学校宣传、教务、学工、保卫部门的协调配合,发动班主任、任课教师对大学生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防止实验室内的药品安全和防火安全。加强大学生安全教育的专职队伍建设,提高安全教育队伍的政治素质,提升校园安保人员的知识水平,增加他们的政治敏锐性,引导学生加强对国内外敌对势力破坏活动的警惕,正确对待国内、国际的热点、难点问题。同时加强安全教育队伍的业务培训,
3结论
熟练掌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知识、国家安全知识,文化安全教育,网络技术,防火防盗防身等技术,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要将国家安全、文化安全、生命安全等安全知识在学生宿舍中、校园网上加强宣传,将安全教育内容融入学生社团活动的教育中,突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安全教育知识的"三进"即进宿舍、进网络、进社团工作。控制各种危险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关键词:女大学生 化妆品 影响因素 调查分析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07(b)-0220-01
本文研究了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的因素,为化妆品企业开拓女大学生化妆品市场提供了意见和建议。
1 调查方案
1.1 调查问题
本调查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1)影响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行为的因素有哪些?(2)化妆品企业有何不足之处?(3)化妆品企业如何获得更好的发展?
1.2 调查对象
本调查包括了徐州以下高校的在校女学生:江苏师范大学(泉山校区、云龙校区)75人,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文昌校区)50人,徐州工程学院,徐州医学院75,共计200人,收回有效问卷185份。
1.3 调查方法
主要采用了问卷调查和访问相结合的调查方法。
2 女大学生化妆品消费的因素分析
2.1 经济因素分析
女大学生没有生活收入,每月生活费基本上由家庭提供,自由支配金额较少,从调查问卷数据可以看出,每月生活费在在500元以下15%,每月生活费在500~1000元的女大学生占68%,1000~1500元也占有一定的比例。另外数据表明,每月化妆品支出在100元以下的女大学生占40%,比例最大。而100~300元位居其次,占39%的高比例,这部分学生基本都市月消费在1000~1500元区间的学生。说明化妆品消费在女大学生的生活中占有相当的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可以分析得出每月生活费金额决定了选择化妆品的价格因素,而选择化妆品的价格也直接影响了每月化妆品消费的金额,所以价格是化妆品企业能否占有女大学生化妆品市场的重要因素。
2.2 品牌关注度分析
研究调查问卷数据可以发现,十分关注和关注品牌的比例分别是40%和35%,说明大多数女大学生对于品牌关注的。一个好的品牌产品往往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利用品牌提高企业整体形象也是企业用来参与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手段。女大学生对于品牌十分信赖,化妆品企业要充分利用好品牌优势,品牌形象吸引潜在消费者,培养女大学生对于品牌的忠诚度,从而促进销售额的增长。
2.3 质量因素分析
在影响消费者购买化妆品的因素中,70%的被调查者选择“质量”,32%选择“功能”。由此可见,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商品的要求也在提高,在选择化妆品时更加注重考虑化妆品的质量。另一方面,由于现代人的生活节奏加快、社会竞争加剧,人们希望保养、美化肌肤一物多能、快速高效,以节省时间。因此,能满足人们这一需求的集多种功能于一身的化妆品将越来越受欢迎。
2.4 绿色健康因素分析
“回归大自然”是在城市里生活久了的人们的美好向往,这种向往也表现在化妆品的消费需求上。与一般产品相比,添加天然产物的化妆品更安全、无刺激性或刺激性更低,并且由于加有天然有效成分而对人体的皮肤产生独特的、更为理想的护理功效,因此,也更受消费者青睐。化妆品消费市场也呈现上述趋势。应该说,这与人们使用化妆品主要为了健康的目的是相符的。
2.5 化妆品种类销售情况分析
女大学生常用的化妆品有洁面乳、沐浴乳、化妆水、乳液、护肤乳液。这些产品属于基础护理产品,她们日常生活需要这些产品。而彩妆类产品相对需求较小,女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消费群体,她们会拥有部分彩妆类产品,而使用率远远低于基础护理产品。因此化妆品企业应该更加关注基础护理产品的开发和推广。
2.6 绿色健康元素的产品推广
天然型化妆品将越来越受欢迎。不含色素、少含防腐剂及乳化剂,富含天然动植物成分的天然型化妆品以其安全性高、温和、效果明显等特性将特别受消费者的喜爱,因此开发一些符合女大学生要求的绿色化妆品,一定能在化妆品市场中占得一席之地。
2.7 售后服务的满意度分析
女大学生对于化妆品的售后服务基本不满,满意与十分不满意的人群只占有12%,而十分不满与不满的人群占了47%,认为一般的占了41%。这说明化妆品售后服务是化妆品企业继续解决的问题,认为售后服务一般化的高校女生所占比例最高,这说明化妆品企业还有许多地方需要改进,能够让顾客满意才能够赢得市场占有率,在激烈的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
3 营销策略探析
3.1 价格策略
价格因素是影响大学生购买化妆品的一个重要因素,大学生经济尚未独立,是个比较特殊的消费群体,一方面对高档产品需求不断增强;另一方面购买力相对较弱。因此在购买时大学生更倾向于性价比较高的产品,调查说明了在一百元左右的产品受到大学生的青睐,因此化妆品企业在制定价格时应该审慎地考虑价格弹性的作用。产品的定价应该倾向于中低档价格,结合差别定价法,最好是先做相应的营销调研工作,在综合衡量各方面的情况下制定出合适的价格策略,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学生群体对不同价格的选择。在同类产品之中才能有竞争力。
3.2 大学生品牌策略
现在化妆品的品牌是琳琅满目,一个公司旗下的化妆品品牌也是各种各样,因此化妆品的品牌定位要准确,明确高校女生这一消费群体,定位合适的品牌,突出品牌特色,使广大学生速获得明确的产品功能信息。让大学生不仅可轻松选择适合自己的产品,而且形成了对该品牌的依赖。
3.3 宣传广告策略
我们知道大学生的生活离不开互联网络的信息交流。互联网络也是大学生获取信息的主要媒介,商家可以在热点视频或大学生经常访问的网站中上植入平面广告或视频广告,用清新的代言人展示健康朝气的产品形象。
3.4 产品种类定位
根据基础护肤类产品是高校女生的热门需求,化妆品企业应当把产品的研发与创新放在基础类护肤产品上,生产出更加适合高校女生使用的化妆品。产品的成分更加天然。年轻人皮肤容易出现各种状况,根据不同的皮肤类型,如干性、油性、混合性肌肤生产出更有针对性的产品,更便于她们的选择。
3.5 促销策略
针对高校市场的特点,企业首先要充分利用各种校园媒介,如校园海报、宣传单、校园期刊、杂志等。其次,人员推广策略。企业可以通过校内寻求产品、招聘有关兼职销售人员的方式提高化妆品销售额。此外,企业也可以通过采取赞助校园活动、优惠活动、打折促销、抽奖、样品试用、样品赠送等多种方式推广品牌。送附包装赠品的措施。如购满一定的金额,获赠超值套件等。第三,特价包(小额折价交易)。向消费者提供低于常规价格的少额销售商品。大多采取减价包或组合包的形式捆绑销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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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作者:富妤媛,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101
第三作者:周荃,浙江师范大学,法政学院,社会工作101
一、导言
我们国家三十年的历程中,我国社会发展迅速,一些新的观念和行为冲击着原有的习惯、行为、意识形态。在商品经济发展的浪潮中,我国传统的消费观念受到了冲击,产生了许多新的特点和变化。西方消费主义作为其中一种价值取向和日常实践开始在我国传播和发展,随之而来的是消费主义倾向在我国扩散和传播。以往的研究大多没有将消费主义和消费主义倾向进行很好的区分,本次研究,对消费主义倾向进行了界定,以此来突出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不同于西方发达国家的消费特征。生活在社会中的个人,无可避免的要受到这种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的影响。本次调查研究,我们选取大学生作为我们的研究对象,翻阅了相关论文和文献,提出了四个假设,利用问卷调查,研究大学生的消费主义倾向情况。
二、 假设
研究假设之一:大学生的消费主义倾向没有明显的性别差异。
从调查得知,男大学生和女大学生在总体赋分方面差异性不明显,差异较大(差异分值在0.3分以上的题目)的题目有“我经常逛街但是不买东西,或者经常在网上浏览商品,但是只收藏不买”、“人生应该先追求物质享受,然后再去追求精神生活”、“我经常在买东西的时候很喜欢,但买完之后对该商品又没有多大兴趣了”、“购物能带给人快乐和幸福”共计四题。在这四个题目中,女性大学生的均值较之男大学生而言更低,表明在这几个问题上,女性大学生具有更高的消费主义倾向。
研究假设之二:独生子女的消费主义倾向更明显。
从调查得知,独生子女在绝大多数问题中赋分较低,差距较为明显(每道题目的对比差异在0.3以上)表现出他们具有更高的消费主义倾向。仅仅在“有的父母以著名的品牌的名字给他们的孩子命名,比如“阿玛尼”、“范思哲”等”这道题目中,独生子女表现出更高的消费主义倾向。
这道问题的差异,究其原因,是题目设计上的缺陷。在设计题目的过程中,我们小组没有很好的考虑这一道题目。对于命名这一特殊情景,体现出的是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在对于自身“自我形象构建”方面的侧重不同,独生子女体比起非独生子女更加注重独立构建自己的自我形象,体现出较强的自我意识,而非独生子女在长期的家庭生活中,因为有亲生兄弟姐妹的关系,自我成长的过程中,较少出现这种排斥外部的“独立构建”意识。简而言之,这道题目上面出现偏差的原因并不是对比双方在消费主义倾向上的差异(即不是对于用商品名称对孩子进行命名的行为的态度差异),而是双方本身对于“命名”这一行为本身的倾向偏差,导致了最终的单道题目呈现出和其他题目不同的结果。
三、分析与结论
首先,马斯洛的需求层次论提到,需求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分别是: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情感和归属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这种基本的需求具有普遍性。
需求是消费的一个重要的动力,人内部的不平衡产生需要,需要成为动力,指导人进行社会活动,而消费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深深受到需要的影响。需要分为真实的需要和虚假的需要,马尔库塞就指出,当代的消费主义,其实质是通过一套资本主义的运作体系,来从外界创造许多“虚假的需要”,诱使消费者去购买商品。
在当代中国,基本实现小康社会的基本情况下,大多数大学生已经满足了生理上的需求和安全上的需求,所以大学生现在所追求的是情感和归属的需求以及尊重的需求。
大学生的消费情况也正好体现了这一点,出去必要的生存性的消费需求,大学生也开始追求满足其尊重的需求的消费。尤其是受广告以及他人的影响,消费者往往会认为通过相对贵重奢侈的消费,能够赢得他人的尊重;而仅仅是满足温饱的、低廉的消费则是被人鄙视的象征。
同样,这种影响是针对每一个大学生的,并没有因为性别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从“我经常逛街但是不买东西,或者经常在网上浏览商品,但是只收藏不买”、“人生应该先追求物质享受,然后再去追求精神生活”、“我经常在买东西的时候很喜欢,但买完之后对该商品又没有多大兴趣了”、“购物能带给人快乐和幸福”我们能看到,女生的消费主义倾向在这几道题目上,呈现出比男生要高的现象。这符合了我们研究的维度中,“过度追求即时满足消费”和“对物的过度占有”这两条,即女性表现出更多的冲动满足型消费和占有的欲望。
女性体现出更多的占有欲望,是因为她们自身的自我认同构成侧重不同于男生而形成的,社会角色的形成,具有多方面的构成要素,是个人和社会共同构建起来的。个人通过行为去构建符合心目中自己形象的角色,社会通过规范、文化和价值观念等又影响着个人社会角色的构建,将社会角色构限定在一个范围框架内。
消费作为一种行为,本身就是构建自我形象的一个手段,以购买的商品作为自己角色的延伸,以商品作为自身角色含义的扩充。能够在外表上丰富个人的商品,最典型的就属于衣物,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女性较之男性更加喜欢逛街,更容易陷入“只看不买”的“占有想象”。
中国因计划生育政策,催生出了一大批的独生子女。由于家中只有一个孩子,独生子女家庭相对于双生甚至多生的家庭而言,具有更加的特殊性。
首先,是应为孩子的唯一性。孩子是家中唯一一个孩子,受到包括奶奶、爷爷、外公、外婆以及父母的全部疼爱。可以说是集万千宠爱于一身,更容易养成以自己为中心,满足自己需求而忽略其他的性格。
从外部条件来说,独生子女相比较非独,能够占有家庭更多的资源,受到的关照和注视也比非独要多少许多。独生子女在消费动机上和非独生子女不同。在这里,我们参考了姚立/黄甲寅/程为民的《城镇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消费心理比较研究》i的观点: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的消费内驱力差异较大,独生子女更多表现出“体现自我的动机。”但是都具有追求商品的实际使用价值为主要目标的购买动机,即传统的求实动机。但是同时,也发现在另一些方面,双方差异不明显。
在外部环境的刺激之下,如广告和他人的消费导向,独生子女形成的消费主义倾向就更为明显。上文中,我们也提出这么一个现象,独生子女对于自身的角色构建,更加体现出“自己”的特点而非是家人,这就作证了为什么朋辈群体为何更多的作为他们的参照群体,而非首属群体。独生子女的消费主义倾向性更强,其对品牌的意识概念以及对奢侈消费、过度消费、攀比消费的接受度更加高,也是朋辈群体内部相比较带来的结果。
现实中对于独生子女消费的相关研究还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阐述观点,只希望通过这次研究调查,能给予我们一些对大学生消费和消费主义倾向的启发和思考。(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
参考文献:
[1] 《青年研究》2 0 0 0 年第1 期《城镇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消费心理比较研究》姚立、黄甲寅、程为民
[论文摘要]随着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大学生的权益意识在逐步增强。通过分析当代大学生权益的内涵和特点,阐述大学生权益与高校管理权之间的冲突的客观事实,提出了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必须建立和健全高校内部管理的法律秩序。
一、大学生的权益的内涵和特点
权益是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和相应可获性现存利益和将来利益的形而上的概括。权利和利益处于深刻的统一之中,权利是利益的有效调整机制,是权益的法律表现形式,利益是隐藏在权利背后的根本物质内容。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由于受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对大学生的权益很少关注。大学生权益,就是指大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本文要阐述的大学生权益,并不是指大学生作为公民而享有的普通权益,而是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而享有的特殊权益。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
其一,大学生角色的特殊性。大学生既是一名受教育者,同时又是一名消费者,一名特殊的教育消费者。因为,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尤其是高校收费制度的改革,高等教育正在逐步走向市场化,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大学生免费上学的时代已一去不复返。我国高等教育的性质发生了变化,高等教育不再是一种国家的权利和责任,而是一种消费,一种服务消费。由是,大学生的角色悄然发生了变化,大学生不再仅仅是一个受教育者,而是这种服务消费关系中的一个消费者,一个特殊的教育消费者。
其二,大学生权益的核心是围绕权益主体自我素质的提高。它明显区别于一般商品消费者的权益,商品消费者的权益指向是关于物的使用价值,而大学生的权益指向则是大学生作为人的自我质量,即将来立足于社会,能为家庭、为社会创造财富的能力。
其三,大学生权益产生于特殊的行为之中。大学生的权益是产生于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的特殊行为之中,而这种教与学的行为是一个复杂的双向性的教育教学过程,而不是一种简单的买卖关系。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大学生权益之间的冲突
学生权利是学生在接受高等教育过程中,基于普通公民身份和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因此,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的冲突可以分为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基于普通公民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以及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基于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两种类型。
(一)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基于普通公民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
高校出于管理学生的需要,必然要对高校学生的生活进行管理,制定有关作息时间、就寝制度、学生交往制度等有关日常生活的规范。这些规定对保证学生有规律地生活,从而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高学习效率是有一定保障作用的。但这类规范又直接与学生基于公民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有密切关系。学校制定的这类规范必然在一定程度上、一定范围内与学生基于公民身份所享有的权利相冲突。具体而言,有以下一些冲突:
1.高校对学生的生活起居的管理权与学生居所(宿舍)不受侵犯权、隐私权等权利之间的冲突。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因此,居住安全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高校学生的宿舍是学生长期生活、学习的场所,在一定程度上与公民的居所无异,大学生对其宿舍内物品的摆设、卫生、被褥的叠放、室内的装饰等有自由安排之权利。他人包括校方未经允许不得随意侵入。另一方面,高校为维护有序的校园秩序,对学生宿舍的卫生、安全、设施利用等方面做出规定,订立制度,为贯彻落实宿舍管理制度对学生宿舍进行的检查,应属高校行使学生管理权的范畴。实践中,高校管理者为了保证宿舍的整洁美观,对学生宿舍的使用进行一定的限制,或者以检查宿舍卫生、安全等为由,进入学生宿舍,这就可能导致学生宿舍不受侵入权与高校学生管理权的冲突。 转贴于
2.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隐私、名誉权之间的冲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公民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但从国外立法以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来看,保障公民的隐私权是法律界人士的共识,名誉权是受法律明确保护的。作为社会公民的大学生,其隐私、名誉权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但是在实践中,学生的该项权利并未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例如湖南某高校在全校大会上公开对6名同宿的男女学生的处罚,虽然说依据有关规定高校有权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罚,但在全校大会上公布这种方式无疑侵犯了被处罚大学生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生活自由权之间的冲突。高校学生的衣食住行,完全是个人的私事。生活方式、生活态度没有绝对正确的标准,高校不应对此做出某种禁止性规定。有些高校对学生着装、服饰、发型等涉及大学生生活自由权的方面做出了规定,违反规定者属违纪,要受到处分。如辽宁师范大学《美术系学生违纪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男生留发者,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至勒令退学”。校方的解释是男生留发有悖大众习惯,影响本校学生的文明形象。该校制定的《条例》并据此对学生进行处罚,是严重超越高校学生管理权范畴的行为。
4.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大学生婚恋自由权之间的冲突。高校学生有自由恋爱、结婚的权利,高校不应干涉。很多高校校规甚至法规如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将学生的恋爱视为洪水猛曾,将恋爱期间拥发生性关系的视为道德败坏者,对恋爱者处以勒令退学、开除学“重刑”。如2002年,重庆某学院两名学生外出旅游时发生性关女方怀孕。校方知情后,以“品行恶劣、道德败坏”为由将两人这是高校管理者的“性恶论”心魔在作怪。上述列举,仅仅是抽取了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并没有穷尽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权利冲突的所有情形。
(二)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基于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之间的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赋予了高校“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自主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自主权。高校为了保障高等教育的顺利进行,必然对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设施、教学资源的使用做出一些具体规定等等。高校所享有的这些权力对保障高等学校的发展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高等学校的这些权力又与学生基于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密切关联,从而会导致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基于学生身份所享有的权利产生冲突。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高校自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我国法律赋予高校招生权、专业设置权、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等自主办学权。但学生基于其发展需要或者兴趣所在,可能对高校开设的某些课程不感兴趣,而希望高校开设其他一些其认为有意义、有价值的课程,或者高校出于管理的需要,对学生选修其他专业的课程做出一定限制或者提出一些要求,而学生可能基于其发展意向和兴趣爱好,希望到别的院系选修一些课程,但学校或者不许可、或者不给于相应的成绩或者学分,这就导致高校自主权与学生受教育权之间的冲突。
2.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平等受益权之间的冲突高校为了保证学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必然要对学校的图书馆、实验室等教学资源的使用进行统筹安排,如规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在借阅图书、实验室使用方面享有不同的权利;或者在文科、理科、工科等不同类别的学生在教学资源的使用上有所倾斜。但学生可能认为他们都是学校的学生,不应在教学资源的使用方一面因为学历层次不同或者所修专业不同而有所区别。这就产生了冲突。
3.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公正评价权之间的冲突高等学校基于其自主办学权和对学生的管理便利,必然按照自己的设计来设置评价体系,由此来评定成绩好坏和表现优劣。但学校基于管理而设置的评价体系,仅为众多评价体系的一种,并不能代表社会上的各种评价体系。有些学生在学校表现平平,但在社会上却颇有成就,在一定程度上说明评价体系、评价标准的差异。这一差异必然导致高校学生管理权与学生公正评价权之间的冲突。
三、建立健全大学生权益的几点思考
(一)教育大学生养成正确的权益观
大学生权利意识的产生与升华己经是客观现实,高校要积极加强对大学生在公民基本法律常识、教育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方面的学习,使之明确自己具备哪些权利,并能准确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侵犯,如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公民享受的所有权利都可以享受,他人不得随意剥夺。教育和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权益观念,既要防止大学生权益观的“缺位”,也要防止“越位”,对权利受损情况加以分析,防止“权利意识异化”。此外,大学生权利的实现还依赖于相应义务的康行。权利享有以履行相应义务为前提,以应得利益为中心,权利意识是相对的,有限的,否则权利只能是一纸空文。任何人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故意超越权利的界限,造成他人权利的损害,以满足自身超越权利范围的目的之行为,都是滥用权利的行为,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转变观念,加强法制教育,增强高校管理者和教师的维权意识
维护学生合法权益是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以人为本、以学生发展为本是未来教育发展更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尊重学生权利、保护学生权利是每一个教育者始终应放在心上,落实在行动中的。学生实行缴费上学以来,学生与学校间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行政法律关系,而演变为一种教育协约关系,即学生与学校的关系是基于宪法原理以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法律关系。教育的目的并非是行使教育者的支配权,而是提高教育服务,学校与学生之间的关系靠各种教育法律来维持,不是靠行政关系维持。高校应该在充分认识与学生之间的教育法律关系的前提下重新审视自己的管理行为。在管理工作中,要转变对学生的管理以控制为主、以服从为主的思想,逐步淡化管理者意识,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学生意见。各高校也要加强学校管理者和教师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素质。学校的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同时,也要加强教师的法制教育,以减少、杜绝其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因不懂法、不守法而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
(三)健全高校学生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体系
为了规范学生体的行为,规范学生管理工作和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很有必要制定“大学生权益保障法”,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管理与奖惩等一系列问题以法的形式加以规范,这样不仅仅是对学生自尊和保障,更是对依法治校的促进和加强。
(四)健全学校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机制
建章立制是规范学校管理行为的重要手段,只有搞好规章制度建设,才能使学校的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我们应依照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科学合理、严格有效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学校规则时,既要确保不与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相抵触,又要体现“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多走群众路线,集思广益,吸收学生代表参与到校规的制定中,以使之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减少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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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大学生 美食街 卫生管理
一、引言
卫生状况的好坏和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可谓是息息相关。小吃街街边小吃以其物美价廉、方便快捷等优点逐渐被人们喜爱,但街边小吃本身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对人们的身体健康会造成一定的危害。营养不全面,卫生状况不保证,所以很容易造成食物中毒,以及食源性疾病的危险。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生活方式也有了比较大的改变,在外就餐已经成为一些人的习惯。很多大学生不喜欢在校内食堂就餐,而选择去外面,路边摊已经成为他们的首要选择。很多学校周边都设有路边摊或者餐馆,虽然这些摊点餐馆已经纳入相关部门管理,但是卫生状况还是较差。由于客流量巨大,摊点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逐渐较弱,导致卫生状况渐渐的跟不上了。有许多传染病,如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某些寄生虫病等,往往通过不健康的服务员污染食品而引起。因此,餐饮服务员卫生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进餐者的身体健康。本文以滨江大学生作为调查对象,通过问卷的方式了解饮食摊点的卫生现状,找到问题所在,并提出相应的建和改进措施,以求在现有条件下达到卫生的标准。
二、饮食摊点卫生
(一)注意采购及食品制作过程卫生
首先通过合法的供应商来购买安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然后应该保证食品的贮存场所以及制作设备的清洁,原料摆放需有条理(生熟分开,保持清洁,控制温度,控制时间)避免交叉污染。还要使用安全的水去除食品中的有害物质,把食物煮熟。接着在出售制成品的时候应注意食物的保存,要在食物上加上遮盖物使食物保持温度和不受污染。最后注意食物制作者自身和制作工具的卫生,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以及正确着装。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二)管理者定期检查
作为唯一监督方,应尽到自己的责任,以身作则,不能看到却视而不见。根据上层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管理方要和食品药品监管、卫生、教育、工商、公安、街道等多部门配合。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宣传培训工作。
(三)购买者为自身负责
民以食为天,每个人都是从食物中获取生活所需的能量,所以食物的卫生安全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然而绝大多数大学生对就餐过程中各环节的卫生状况虽有一定的要求,但对其具体的卫生标准认识却很模糊。因此大学生对存在卫生安全隐患食品的危害认识严重不足。据参考文献资料可发现在一部分调查对象中,当代大学生对《食品卫生法》看过,读过,仔细研究过的比例分别是5%,0.5%,0.3%。可见当代大学生对食品安全的概念基本都不了解。
三、商业街饮食摊点存在的饮食卫生问题
(一)整体环境有所改善但仍令人堪忧
虽然在2013年美食街管理层对美食街的整体环境有所改善,拆了部分人流量巨大区域的桌椅以保证通行顺畅,对地面卫生的监管以及要求相对之前也有所提升,但是由于美食街整体的区域范围有点小,垃圾处理点只能设置在附近,并且就在美食街对面,每次顾客经过,都会闻到一阵恶臭,捂着鼻子迅速离开,这不仅给顾客带来不好的印象,而且在各种食物垃圾的堆积下,细菌的滋生也给美食街食品卫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二)制作环境在外部原因下存在的问题
夏天,在中午和下午两个就餐高峰期因为人流量的巨大加上狭小的空间,店家制作食品的环境十分差,在部分区域内等待食品的学生挤在店家前,再加上需要高效作业,边流汗边制作食品的店家有很多,食品的卫生受到了极大的威胁。所以有些店主只能自费买空调和空调扇,这也极大的增加了店家的营运成本。
物品买卖沟通是必要的过程,交流过程中唾液的散布也是食品安全的一大重要问题,虽然有明文规定需要佩戴口罩,可是由于监管力度的放松难免有漏网之鱼。
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距离美食街10米不到的地方就有一条马路,车辆行驶过后灰尘飞扬,而多数小吃摊的食品以及配料都直接放在桌子上,汽车排出的尾气以及灰尘都直接覆盖到了食品上,对食品的质量有了极大的影响,再加上用餐高峰期学生多,摊主往往很忙,所以经常会出现摊主一手拿食品另一只手拿零钱递给学生,这更是对学生健康的一种强烈不尊重。
(三)管理层的疏于管理以及商家的自身原因
由于管理层疏于上层的压力并没有按时去检查,导致一些店家忽视了佩戴口罩以及着装的个人卫生问题,对于摊位的内部卫生也毫不在意。只要有部分店家报着这种侥幸心里,美食街食品卫生就很难提升一个档次。
美食街大部分食物都是顾客打包带走的,因此部分店家把打包盒直接曝露在外,方便制作好食品就直接摆放到包装盒当中,因此一些粉尘很容易掉进去。一些店家在贩卖制成品的时候为了吸引顾客而将食品曝露在空气中,这也是一种很不卫生的现象。很多食品的加工配料也是曝露在空气中。
四、滨江区大学生对美食街食品卫生管理提出的建议
(一)改善环境
拆迁垃圾处理点,但是要保证垃圾有地方扔,并且垃圾的运输不影响美食街的运营,可以在清晨的时候处理。在靠近美食街的地方提倡不驾车以减少尾气对食品的污染。在保证通风良好的前提下为店家提供散热和供热系统,避免店家在炎热环境下边流汗边制作食物。提供足够的空间方便店家制作食品,以免店家手忙脚乱不顾食物原料卫生。每个店家规定一个人负责制作食品另一个负责收银。规定贩卖成品的店家必须保证食品的卫生,没有顾客购买的情况下不得暴露在空气中。
(二)加强管理监督力度
工商、城管部门行政统一管理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相结合。可以实施科技监管,在部分关键位置全部安装摄像头,以杜绝不良现象,便于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进行矫正。制定实施细则,使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统一规划定点经营。加强防蝇、防尘设施建设。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检查,以杜绝卫生检查一阵风,检查过后马上松的现象。也可以实施明察暗访相结合的办法,不定时抽查以免部分店家抱有侥幸心里忽视相关制度。加强执法力度,奖罚分明,不留卫生死角。加强污水处理工作。
(三)完善相关制度,做好相关培训宣传工作
国家完善相关管理监督体系。对从业者加强卫生法规知识的培训,在思想上树立人民健康人人有责的观念,切实加强对其的法制教育,使之了解食品卫生法以及传染病防治法等。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且组织考核,经过卫生部门考核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但也要杜绝一人办证全家上岗的不良现象。
政府应该充分认识到大学高校周边餐饮行业的发展对城市带来的巨大经济贡献,对餐饮规模形式进行统一规划,通过政府和媒体的宣传作用吸引优秀行业前来投资,力争打造一个有良好制度,良好卫生环境的美食街。各所大学应定期组织学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的宣传会,普及食品卫生教育。在各个大学以及周边美食街大力宣传食品卫生法,使之深入人心。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五、小结
随着餐饮业的发展,大学生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的提高,现代大学生更注重饮食方面的卫生,也更注重日常饮食的附加值。像这种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美食街将会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饮食卫生安全也会收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然而这种密集并且迅速的消费方式仍然值得人们思考。如何使之透明化,安全化将是一直以来人们所要讨论的话题。此论文通过对滨江区大学生的调查来对杭州滨江区杨家墩美食街的食品卫生管理提出良好的建议,使之更好的发展并且能够保障大学生的身体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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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德银教授
选题必须与专业方向一致,并且本专业的现实的、十分重要或主要问题
选题准确与否决定学生是否具有抓住主要问题的能力,是否明确了值得你去研究。所选论文题目必须与你的专业方向一致。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老师对你的毕业论文的评语的第一句话就是对你的论文的研究价值作出评价,并确定是否与你的专业目标一致。如果一个大学生都要毕业了还不知本专业的重大问题,至少说明该生不知道如何抓住经济与管理的问题,由此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老师可以认为你是一个不合格的毕业生。所以,如果你的论文题目与你所学专业不一致,没有抓住本专业的主要问题,请你务必与你的指导老师重新确定题目。一般而言,题目你有都“问题与对策研究”,凡是“趋势”“现状”“特点”等与“问题”无关的题目,都不符合选题要求。必须修改。
不可抄袭,引用必须规范,如在应用后加上(成果人,发表年份)和上角标标示。
教育部规定,引用他人成果(研究结论、数据和调查结论等)而不加引注,如果引用字数超过150字,意思相同或相近,不加引注,就可以被界定为抄袭。
如果发现有抄袭,论文不能通过,并且受处分。指导老师、评阅老师和答辩老师都要受处分。所以你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别指望老师包容你的抄袭。老师不会冒险。
论文逻辑结构严密、层次和条理清楚
毕业论文是综合考察大学生是否具有抓住主要问题(是不是主要的问题,即研究重要性),是什么问题(这些问题表现在那些方面)、分析问题(问题产生的原因)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主要表现在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现实问题,所提的建议措施必须有针对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三者是相互依存,在逻辑上是一致的。一个学生是否毕业就是要从论文反应出是否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简单说是否满足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这是老师评价论文的主要标准。这就逻辑严密何结构合理的主要判断依据。
例如:发烧、流鼻涕、咽喉痛、头痛等都是感冒的症状(问题表现)、原因是内热还是外感(受冻)。对策就是开除处方。
如果论文结构不合理,出现了逻辑上的错误,表明学生分析问题的思路混乱,不会有正确的结论。因此论文不及格。如果论文逻辑结果合理,基本上可以及格。
如果逻辑合理,层次和条理分明,就可以得70分;如果方法得当、论证充分,就可以的80分;如果有创新点,就可以的90分。
论文结构、层次和条理和逻辑如下:
一、引言或前言
第一个自然段简要阐述研究的意义或紧迫性,研究的目的、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特别是创新点,让读者有兴趣读下去。
二、文献综述
第二个自然段文献综述,简述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作为你的研究基础,可以引用到别人的成果来支撑你的论文观点。还要指出研究成果的不足,突出自己创新点(如方法、角度、理
论假设、事实基础等等),说明自己与已有成果不同,以吸引编辑和读者进一步阅读。让读者又一个正确理解自己论点的逻辑起点和思路。否则,读者可能只能用自己观点来评价你的观点,不认可你的观点。一般包括基本概念、特点、优势等等。这部分为以下的研究提供理论依据,是逻辑的起点。例如,电子商务的概念,就是界定研究的范围;电子商务的特点和优势是说明你选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为以后部分的内容,如重要性、问题、原因和对策等提供依据的。
三、研究的必要性、重要性或作用
如果是老课题,就省去,变成开头第一自然段。如果是新问题,需要重点论证阐述,这部分的内容是为选题和分析解决问题提供理论依据的。
四、现状与问题
现状与问题不是一回事不可混淆。现状是某个事物已经达到的水平或成绩。问题则差距或者进一步发展面临的障碍,通常是通过比较(与先进水平、平均水平、与竞争对手等等)发现差距、或者与理论要求的差距(理论上应该怎样,而实际中不是这样)。
五、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定要有逻辑和层次性,不可以交叉。观点明确,在标题必须明确表达自己的观点,必须主要的具体的。标题不能用“经济原因、制度原因、从技术角度看”等中性词来表达。请注意:教科书可以这样,目的是帮助读者而建立分析问题的框架即从那几个方面分析,但论文不能,论文需要靠一系列的观点来支撑你要分析解决的问题,需要论证。一般采取的STEEP的范式展开(从认识上、从经济上、从法律、政策和制度上、从技术上、社会文化和资源生态等六个方面)。当然可以在具体细化。
着重认识、制度、经济和技术等方面的原因分析。重点是主要的主要原因。而不是把所有原因都一一列出。
原因分析:
首先是认识问题。
一般写:领导对问题严重性认识不够,认识不到位,偏差。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责任心不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消费者维权意识不强,对假冒伪劣商品只要是事不关己,麻木不仁。
制度原因。
绝大多数正常人的行为都是对现有制度的理性行为。当问题出现的时候,首先要从制度上找问题,而不是职责别人的思想政治觉悟不高,神经病、不理性等等。制度问题依次从法律、政策、规章制度分析原因。
经济与市场原因。
例如需求不足,恶性竞争等等
社会文化原因
中西文化、城市与农村的社会文化差异。
技术原因
自然性质(客观的,难以改变,因此不是重点)
六、建议与对策
主要与前三部分一一对应.
一般是:
首先提高认识.政府、企业、服务商、消费者、社会等等等重视解决这个问题
其次根据针对问题和原因一一提出解决的办法。建议一定要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否则不能认定的大学生具有解决问题的能力。
上述各个部分环环相扣,却以不可。前面部分为后面部分提供依据。
作为论文,特别是毕业论文,第三部的“意义”表明毕业生是否具有抓住主要问题的能力(分析问题首先是要能抓住主要问题)。也是引起读者的注意和重视。第四部分可以把认识错误作为问题,第五部分,也可以把不重视作为原因之一。第六部分的建议的首先要提高认识、重视。这些都是与前面的“意义”对应的,逻辑明晰,一环扣一环。
标题编号表明论文的逻辑性、条理性和层次性。
层次分明是指上下级标题编号正确,不可混乱。文科统一为:
一
(一)
(1)
前三级标题单独成行,句末没有标点符号。二级标题编号(一)的后括号后没有顿号。第四级标题(1)不单独成行。句末用句号。其后紧接着写论点和证据
如果你犯了这个错误,是不可谅解的小学生的错误,一个大学本科生犯低级语法错误。
条理清楚主要指每个小部分都有一个标题,每个标题句不超过20个字。连续几段没有标题句就是缺乏条理性。
观点新明(注意:标题句和每段的主旨句应该表明正错、赞成还是反对。凡是中性词都是观点不鲜明,例如、“经济因素”、“文化因素”等等)。
论证充分是指足够的最新2年发生案例和统计数据,最好是自己调查数据。
有创新点是指发现了新问题、分析原因有新见解、提出新的建议,所提建议具有较高的正对性、可行性。
关键词:大学生;权益;兼职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573(2012)04-0044-03
一、大学生兼职权益的概念分析
兼职一般是指在本职工作之外兼任其他工作。大学生兼职通常是指在校学习的大学生利用自己的课余时间,通过为他人提供劳动,获取劳动报酬、提高自身能力的行为。大学生兼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从主体来看,是在校的大学生,年龄一般在16周岁以上;从时间来看,一般是课余时间,或周末,或寒暑假,呈现出短期性和阶段性;从劳动的内容来看,多为家教、促销、餐饮服务等简单劳动,目前还出现一些翻译、会计、导游等专业性较强的劳动;从劳动报酬来看,或者按小时来计算报酬,如家教,或者按天计算报酬,如促销、餐饮服务,除翻译、导游等少数工作报酬较高外,收入普遍偏低。
权益是指公民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权利是被法律所认定的利益,法律赋予其“权利”的称谓,比如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利,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利,知识产权、股权、继承权等兼有人身和财产的权利。利益是指尚未被法律上升为“权利”,但对公民有影响的那部分价值。这些价值同样可分为经济、人身等方面。根据主体的不同,权益可划分为消费者的权益、妇女儿童的权益、老人的权益、劳动者的权益等。不同的权益主体,其享有的具体的权益内容也不尽相同。就大学生兼职权益而言,主要是指大学生在学习之外从事某种劳动的过程中应享有的权利和利益。比如在家教中,大学生的人身安全要有保障,事先谈好的报酬要及时获得,大学生的名誉要得到尊重,尤其是女大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名誉要受到保护。当然不同的兼职工作,其具体的权益内容也多种多样,但大体上可分为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获取劳动报酬的财产权利;兼具人身和财产权的著作权等。
二、大学生兼职权益受损的类型归纳
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其合法权益屡受侵害,这已引起了社会的关注。据有关部门调查,约有半数以上的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出现了权益受损的情况,其中包括遭遇雇主拖欠工资、克扣工资等损害经济权益的,无故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无薪加班等违反工作制度的。这些权益受损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1. 经济权益受到侵害。部分大学生兼职是以锻炼能力为目的,但也有部分学生是为了缓解家庭的经济压力,对于后者而言,劳动报酬的获得就显得尤为重要。尽管《劳动法》中有最低工资的规定,但《最低工资规定》“学徒、利用假期勤工俭学的学生不适用最低工资制度”,这是用人单位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的依据和理由。大学生兼职活动应获得的报酬由于欠缺法律的硬性保障,导致实践中大学生兼职劳动报酬的高低绝大部分取决于用人单位或者雇主的意愿,加上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及人数较多,致使劳动报酬普遍偏低,而且就是偏低的劳动报酬也经常遭受拖欠、克扣,严重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益。
2. 人身权益受到侵害。比如在夜间的兼职路途中遭遇暴力威胁;部分女学生在从事家教、促销工作中遭遇性骚扰;尤其是对于一些理工生、高职院校的学生,在兼职劳动中面临较高的人身伤害风险,一旦发生人身伤害,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谁承担,是自己、单位还是保险公司?事实上绝大部分是由大学生的家庭来负担,单位和保险公司承担的极少。劳动保障部门的官方网站在“实习人员的工伤政策”解答中明确指出“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工伤事故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进行工伤认定。”这也是单位对大学生人身伤害不予承担法律后果的依据。
3. 其他权益受到侵害。近年来,出现了翻译、会计、写论文、形象代言、专业设计等一些新的兼职类型。大学生在这些兼职工作中享有的权利突破了传统的权利类型,如翻译、撰写论文中的著作权、形象代言中的肖像权、专业设计中的署名权等。但兼职实践中发生的冒名顶替、盗用设计方案、滥用形象和肖像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大学生的经济权利,严重的还可能破坏该学生在学校的声誉,影响大学生的校园生活。此外,由于兼职大多没有签订书面合同,所以用人单位或雇主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关系,导致兼职大学生的劳动权利被任意剥夺,其已付出的心血得不到保障。
三、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探讨
(一)大学生与劳动者的关系探讨
《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即劳动权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大学生作为我国的合法公民,理当享有这一基本权利,而兼职就是大学生们行使劳动权的具体体现。在大学生兼职这种劳动行为中,大学生能否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争议很大。争论的焦点主要有二:一是1995年原劳动部颁布的《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二是大学生的学生身份。笔者认为大学生兼职权益的保护应该涵盖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内。首先,大学生的学生身份并没有限制其劳动权的行使,大学生完全符合劳动者应具备的基本要求,大学生兼职的客观存在足以说明了这一点,所以其在兼职中产生的一系列权益应当得到相应的保护。其次,劳动法调整的是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大学生在兼职劳动中产生的关系如果是劳动关系,又当如何认定,所以不能否认其是劳动关系。再次,既然大学生兼职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就理应受劳动法的调整和保护,不能因为现行劳动立法规定的不完善、不明确就否认其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因此,我们需要从劳动法的视角下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予以界定,同时处理好与其他法律的相互衔接问题。
(二)劳动法视野下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界定
依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选择职业权、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结合这些权利,对大学生兼职权益的范围作如下界定。
1. 从兼职实践中大学生屡受侵害的权益内容来看,获取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提请劳动争议处理权等权利,劳动法应无争议地予以保护。大学生兼职的劳动报酬是否适用劳动法的最低工资标准有很大争议,但该争议不能成为否定劳动法对大学生兼职获取劳动报酬权利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是我国宪法的规定。大学生这一劳动者理应享有休息休假权,所以针对实践中,延长工作时间又不给予报酬这种廉价使用大学生的行为劳动法应予以制止。在兼职中大学生受到伤害是否适用“工伤”的有关规定也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安全是劳动者在劳动中的首要权利,既然不能否定大学生的兼职是一种劳动行为,而大学生又完全符合劳动者的基本要求,那么大学生就理当享有劳动安全这一最基本的权利,立法也应对这一权利给予保障。各有关机关对大学生兼职中产生的争议不予处理的事实是基于目前立法规定不明确造成的,有争议就要解决,放在劳动法中对该类争议予以解决既可节约立法资源,又可使立法体系系统完整。
2. 从兼职的主体、兼职时间的短期性和阶段性来看,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享受社会保险福利权应附条件地予以保护。职业技能培训是单位对准备就业的人员和已经就业的职工,以培养其基本的职业技能或提高其职业技能为目的而进行的技术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教育和训练。社会保险是国家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在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业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而社会福利较社会保险而言,是较高层次的社会保险制度,它是在单位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在既定工资水平的基础上,尽力提高职工的待遇。如果将兼职大学生与劳动者完全等同,就可能存在单位为兼职大学生提供了技能培训的机会,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但兼职大学生却辞职不干,这对单位而言是一种损失。所以兼职大学生是否享有这两项权利,应附加一定的条件。如立法可明确,该学生和单位签订合同,表明其毕业后在该单位长期工作,如果这一条件成就,则兼职大学生可享有这两项权利,反之不享有。也就是说立法可以搭建一个现在和将来的桥梁,以权衡兼职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
3. 新型兼职中产生的其他权益,不宜纳入劳动法的视野,但要做好和其他法律法规的立法衔接。由于新型兼职的出现,兼职大学生的权益也突破了劳动法的权利范围,出现了肖像权、设计署名权、著作权等民商法上的权益。笔者认为,这些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适用民法、知识产权法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予以保护,而不应纳入劳动法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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