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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规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9 09:22:13

工程法规论文

工程法规论文第1篇

关键词:岩土工程;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建设工程质量逐渐成为市场和客户要求监督的重中之重。根据建设工程损毁及质量缺陷事故历年报道数据的分析可知,地基与基础方面出现间题所占比例是非常高的,且其中大部分都涉及到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与缺陷。在建设工程质量缺陷方面的民事诉讼案件中,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的司法鉴定也就理所当然的成为建设工程质量缺陷司法鉴定领域的重要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人的基本要求

司法鉴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合法、独立、中立、公正、客观的基本原则。司法鉴定机构需经过管理部门核准、资质认定,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应在法律界定的范围内开展鉴定活动,同时其鉴定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涉及到地质、地震、工程地质、岩土工程与结构学、钻探、物探、检测与计量等专业理论技术。岩土工程勘察的质量缺陷鉴定必须由相应专业同时还必须熟悉司法鉴定等方面的业务和相应的法律知识的专家或专家组一起才能承担,灵活地运用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和司法鉴定专业知识,公正、公平地做好专业举证工作。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的基本规范

结论客观公正

鉴定人对建设工程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案件痕迹的搜集检定要尽可能傲到完整、准确,对质量缺陷事实真相的主观知觉痕迹的描述也要尽量完整,所有原因推理分析均要与质量缺陷事故存在因果关系,并以质量缺陷的客观事实为依据,运用成熟公认的岩土工程科技理论、以及与鉴定事件相对应时段的相关法规、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力争尽可能客观地反映地基与基础质量缺陷产生的事实和缘由,以确保鉴定结论科学公正与准确无误。

文件因果关联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全部鉴定文件必须同质量缺陷案件事实紧密相关,与鉴定事件事实无关的客观事实不应收录到鉴定文件之中,换言之,在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鉴定文件中列举的所有事件都必须能够有效地佐证质量缺陷的产生或产生原因,即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符合法定程序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人应当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客观公正,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有扎实的司法鉴定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熟悉和精通业务,有较强的语言运用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程序要保证每个环节依规操作,不能违反法定程序收集证据或凭主观判断来认定。

质量缺陷司法鉴定文件要科学、准确、公正和客观,鉴定的依据、过程、方法、分析推理及结论必须实事求是,系统规范,准确可靠,符合法定程序。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司法鉴定的原则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的方法必须进行同一认定和因果认定,即对所鉴定的工程及其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结论是否为委托人要求鉴定和进行诉讼的客体予以确认。鉴定者一般需要到实地勘察、检测和调研,对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及过程描述分析不能不经核实就照搬使用,必须确认被鉴定事实与委托人提供的事实的同一性,然后依据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进行因果认定。

法规和标准等文理方面的依据必须适时、适用,准确使用与被鉴定质量缺陷案件事实合适的相关法规、建筑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依据适时的法规和标准来解决问题,要有明确的针对性。

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方法必须根据被鉴定内容恰当取舍,先检查有关资料,再到实地观察、量测,最后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传统经验法、定值法或概率法进行归纳分析综合,明确指出质量缺陷的范围和程度,划分业主、勘察、设计各方及相邻因素影响的主次要原因与责任大小,或是因为受事件发生时限段的技术水平、社会政策环境及经济发展条件制约而不可避免地造成的指示性缺陷,从而科学客观公正地给出事实认定的司法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作为建筑的司法鉴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岩土工程勘察的司法鉴定工作必须由熟悉司法鉴定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和岩土工程勘察专业、地基与基础专业和上部结构专业、结构试验检测等专业的专家或专家组承担,岩土工程勘察、质量缺陷的司法鉴定必须符合客观公正、因果关联和符合法定的规范,并遵从司法鉴定的相关适时、适用原则。

参考文献:

何家弘.司法鉴定导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7

建筑工程质里评价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危险房屋鉴定标准[S]. 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工程法规论文第2篇

关键词 园林法规与规范;教学目的;教学建议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3)24-0324-01

1 课程性质

随着社会化进程的加快,园林行业迅猛发展。国家陆续出台了大量规范和管理本行业的法律法规,高等院校相关专业也都陆续将《园林法规与规范》纳入学生在校期间的修读课程[1-2]。但对该课程性质的界定在实践中存在分歧。有的高校将之定位为学生的专业必修课,有的高校则定位成专业选修课。基于该课程的实用性及重要性,笔者认为该课程应为学生专业必修课。

2 教学目的

通过该课程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园林专业相关的国家政策和规范法规,并在园林规划设计、园林工程中运用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法等法律规范,熟悉掌握各部分规范法规要点,规范设计要求。通过该课程的学习,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以后工作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 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

3.1 课程重视程度不高

近年来,迫于学生就业的严峻形势以及园林专业的特殊性,高校教学过于注重培养学生的应用型能力,忽视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的培养[3]。有些院校该课程是作为一门选修课程开设的,且开课时间放在大四第1学期。许多学生到了大四阶段专业选修学分已经选够,且又为了考研和找工作,这门专业基础课就不再进行学习。有的高校即使开了这门课程,安排课时也较少,体现出对该门课程的不重视。

3.2 教学方式陈旧

在课堂上教师沿用传统的教学方法,以理论灌输为主。课程中的法规部分,条文多,内容繁杂,包括《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城市绿化法律制度》等,而涉及园林规范部分则包括《城市绿化种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等。如果在课堂上以老师为主,学生记笔记为辅,那么课堂气氛将十分沉闷,收不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3.3 缺少实践环节

大多数院校对课程的安排只有理论部分课时,缺乏实践课时的安排。教师在日常教学中也以课堂讲授为主、适当穿插案例教学的方法进行,实践性环节缺乏,造成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不能深入下去,又同时缺乏必要的实践锻炼。

4 教学建议

4.1 将建设法规定位为必修课

将建设法规设为学生专业必修课;可将课程安排在学生大三期间;延长课程学时。

4.2 采用多样的教学方法

4.2.1 案例式教学与理论结合。使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良好互动,教师引导,学生思考,共同探索。学生可通过学习、研究大量案例来掌握法律精神和基本原则[4]。案例的选取可以从网络、书本以及学生考《二级建造师》的必考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历年真题中直接选取。

4.2.2 以学生为主的课堂讨论式教学。可以让学生自己搜集课程相关案例,做成PPT后以小组为单位汇报研讨结果,教师和其他同学也应该参与到讨论中,有利于学生兴趣的发挥和对内容的更深理解。

4.2.3 抢答当节课程中重要的问题。每节课前留5 min左右的时间,由教师将本节课讲解的主要法规规范总结成习题形式,按事先分好的小组进行抢答。答对多的组可以适当奖励。这样不但使学生对课堂重点一目了然,也增加了学习竞争性。

4.3 以具体项目讲解园林相关规范

园林规范的讲解若无实际项目穿插其中,那只是空文,所以可以用已经完成的项目按园林某些规范的条文一一分析,找出项目设计中运用到规范的地方。除此之外,教师还可布置一些作业,让同学在设计中注意规范的引导作用。

4.4 聘请课外教师

可以聘请课外企业、设计院有工程实践经验的人员来校讲课,将他们在大量的工作实践中碰到过或是正在使用的法规及规范讲解给学生。

4.5 增加实践性教学

除了大量理论课程外,还应增加实践性教学。例如让学生走入真正的违法建设行为的现场,观察某些现象和行为,并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进行思考和分析,实现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5]。让学生真正理解从事园林领域工作相关的实践知识,使其综合素质得以全面提高,形成“教、学、做”的统一。

5 参考文献

[1] 邹文娟.建设法规课程教学的一些思考[J].考试周刊,2011(37):206-207.

[2] 崔春霞.高职《建设法规》课程教学改革探讨[J].职业教育研究,2012(3):31-32.

[3] 李广述.《园林法规》[M].北京:中国林业出版社,2002.7.

工程法规论文第3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造价咨询;司法鉴定

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迅猛发展,有关建筑工程造价方面问题逐年增加。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等地方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对建筑工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造价纠纷进行分析、研究、鉴别并做出结论的活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作为一种独立证据,是工程造价纠纷案调解和判决的重要依据,在建筑工程诉讼活动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性质

1.1 大陆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司法裁判说

在这一制度中,鉴定的委托权由法官依职权进行鉴定人参加诉讼是为了弥补法官专业知识的不足,如法国新民事诉讼法第 275 条规定,各方当事人应将鉴定人认为完成鉴定任务所必需的全部文件交给鉴定人,因此司法鉴定实际上是司法审判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法官对提交的鉴定结论进行审查,以确定鉴定结论的证据能力或证据效力。如果鉴定结论不能说服法院,法院可拒绝接受。对于鉴定结论中存在正当争议的问题,法官可以委托专门性人员进行鉴定加以验证、补充、确定。

由法官决定鉴定和委托鉴定人,通常不会发生鉴定人偏袒一方当事人的争论,但却容易出现法官过于信任鉴定人专断的弊端。

1.2 普通法系国家的鉴定制度――证人或专家证人说

该制度的典型代表为英国和美国。在法庭调查的过程中,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鉴定以及确定鉴定的事项,他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聘请鉴定人,并且对鉴定人的鉴定活动进行监督,必要时更换鉴定人。双方当事人靠鉴定人通过鉴定结论,在法庭上辩论来说服法官。鉴定结论被定位为专家证言,但鉴定结论的取舍关键在于陪审团。

这种制度注意保护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此外,还有助于避免过分依赖鉴定结论而产生的滥用鉴定权限的弊端,但由于双方鉴定人受当事人的委托而偏袒一方,导致鉴定结论相去甚远,加大了司法裁判的难度。

1.3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司法鉴定的定位

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司法鉴定制度不同于国外主要的两种司法鉴定制度。主要的区别在于:司法鉴定(包括重新鉴定)的启动是由当事人申请,经法庭允许后方可启动。鉴定人的选择既可以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是在法庭的主持下采用公平随机选取的方式选择。所以,我国民事诉讼司法鉴定制度是“以职权主义为基础,以当事人主义为补充”的模式。鉴定人是受人民法院的委托而非当事人的委托,与当事人无利害关系,是依据专业知识可以作出结论性判断的专家证人。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是为司法裁判服务的,司法鉴定的结论是专业论证和分析的结论意见,但必须经过司法审判过程的认证才能成为司法裁判认定的结论,即司法鉴定不能行使司法裁判权。

2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难点首先体现在证据的收集上。由于建筑工程生产周期长,生产过程复杂,定价过程特殊,所以鉴定涉及材料量大,很多单位的档案管理不规范,很难提供完整的竣工图及结算资料。在主观方面,当事人认为出具证据会对自己不利时,往往不愿意提供相关证据。

其次,由于我国建筑市场长期僧多粥少,承包商之间竞争十分激烈,加上招投标等环节的不完善,虚假招投标、垫资承包、“阴阳合同”、拖欠工程款、签证程序紊乱、工程质量低劣等社会现象在诉讼活动中全部折射出来,增大了工程造价鉴定的难度。

3 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对策

在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过程中,面对上述种种问题,要求造价鉴定工作者不仅要具备全面的工程造价相关专业知识,还要有较完备的法律知识。然而对于一个专业工程造价人员来说,后者是相对薄弱的。笔者就本人的工作经验,总结一些对策,供工程造价鉴定人员参考。

3.1 从约原则

《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是工程造价从约鉴定原则的法律依据。从约原则简言之即约定优先。实践中有些造价人员缺乏从约原则意识,看到合同约定不合理,擅自按照其认为合理的标准作出鉴定结论,结果不仅当事人有异议,法官亦要求其重新作出鉴定结论。在民事诉讼活动中,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我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根据《合同法》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当事人的约定不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即只要与法无悖,不管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具体条款是否合理,任何人均无权自行选择和否定当事人之间有效的合同或补充协议的约定内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工程造价鉴定结论确定的工程款计算方法和计价标准与建设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不一致的,应以合同约定的为准。”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结算标准与建筑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工程定额标准和造价计价办法不一致时,应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当然,若是招投标工程,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上的罚款”。即招投标工程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应是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一致的。还要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就是当出现“阴阳合同”时,应以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当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时也应经备案才能作为结算依据。这是对约定优先原则的立法肯定,也是对合法性约定的明确,依法签订的施工合同在工程造价鉴定中的解释地位优先于其他结算文件,即合同约定优先原则。

3.2 对有争议的造价采取单列的形式,避免以鉴代审

虽然司法鉴定是专业行为,但在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问题,诸如鉴定材料真实与否,有效与否,甚至还存在对于专业鉴定材料存在不同的理解等更加尖锐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认定并不属于专业事实认定,而属于综合法律事实认定,属于司法裁判权的范畴问题,需要法庭全面跟踪鉴定过程并及时加以区分。由于司法实践中,合议庭不可能跟随鉴定过程对有争议非专业法律事实同步作出认证。那么造价人员鉴定应如何对这些有争议的签证单等鉴定材料进行取舍呢?

笔者认为,这些签证是否能作为司法鉴定的依据,包含了争议双方在合同中对于签证的相关约定、签证是否有效等综合法律事实的认定,属于人民法院的司法裁判权,鉴定人不能擅自在鉴定之前作出取舍,鉴定人应将这些有争议的签证按有争议造价逐个在鉴定结论中作说明,并与无争议鉴定材料所计算的造价分别列明,最终由法官作出判断取定,只有这样才可以避免仅作出单一情况鉴定结论不被法院采用时,鉴定必须重新启动的尴尬局面。作为鉴定人既解决了专门的技术问题,又为法院处理有效力争议合同的造价问题提供了选择余地。

3.3 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

由于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既是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技术性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审判证据链的组成部分,因此,鉴定方法、鉴定材料的采集、鉴定标准的运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是,有些鉴定人员这方面的意识不强,鉴定过程中对材料采集、标准适用、通知当事人方面不够严谨规范。比如:现场勘查采用口头通知,导致一方当事人借故不出场,不承认勘查结果;造价鉴定过程中征求双方当事人对争议事件的意见时未形成书面意见等,事后当事人一旦看到鉴定结论对己不利就予以否认或提出异议,这就会给后面的审理工作造成被动。因此需要造价鉴定工作者把握技术路线和工作程序,确保鉴定结论的合法性。工程造价鉴定其基本程序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任务是收集工程造价鉴定计算的事实依据,具体环节有委托受理、查阅案卷、收集证据(包括现场勘探)、鉴定质询、出具鉴定初稿等几个方面。第二阶段主要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对鉴定听证勘误报告和鉴定报告提出的异议,解决工程造价鉴定依据的事实问题和适用规范问题,具体环节有听证质疑、修正鉴定初稿、形成鉴定结论、庭审质证等几个方面。两个阶段均以当事人会议为基本形式,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与会人员签字确认。鉴定人在充分听取当事人对鉴定的主张、申辩以及对鉴定报告异议的基础上,根据委托鉴定内容,做出工程造价鉴定结论。

3.4 造价鉴定尽量避开对质量进行鉴定

工程纠纷通常会涉及质量问题,在造价鉴定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对质量进行鉴定,因为质量鉴定属于质量司法鉴定部分,而且工程造价定额标准的套用是建立在工程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基础上的。如若对工程质量存在净议,应对工程先进行质量鉴定,再进行工程造价鉴定,

4 结语

总之,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直接关系的当事人的经济利益,其在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地位不言而喻,参与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的机构既要注重鉴定人员的专业素质的提高,又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保证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结论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从而有效解决纠纷、化解矛盾,为和谐社会的建设承担工程造价行业应有的社会责任。

工程法规论文第4篇

【关键词】建设工程法规 案例教学法 应用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06-0252-02

《建设工程法规》是我国土建类高等院校中一门专业性很强的课程,在建筑工程、工程管理以及路桥工程等专业中均有开设。但是能够熟练掌握这门课程的学生并不多。为了提高学生学习《建设工程法规》的积极性,土建类高等院校应对其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应用案例教学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实现我国“双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

1.《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现阶段的教学现状

我国大部分土建类院校开设了《建设工程法规》或类似课程。不仅是在建筑专业,在工程造价、交通工程、房地产经营等专业领域,也开设了《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由此可见,《建设工程法规》这一门课程对土建类学生的重要性。由于我国土建类高等院校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式,《建设工程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1.1教学方法陈旧单一

目前我国很多老师在教授《建设工程法规》这一门课程时,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教学方法,即教师在课堂上进行讲授,学生通过听讲来记录教学内容的方式。传统的教学方式缺乏启发式教学,也缺乏轻松愉悦的课堂气氛,更缺乏学生的主动参与,因此无法提高学生的学习热情,影响着学生学习知识的主动性。

1.2教学内容照本宣科

由于《建设工程法规》是一门交差性和综合性很强的课程。在教师选用上,目前我国很多学校均安排了土建类专业老师教授这门课程,安排法学类专业老师授课的情况很少。由于土建类专业老师没有法学知识基础和法学思维,在教授《建设工程法规》这一门课程时,完全按照课本进行授课。在授课时,土建类专业教师在处理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课时分配时,偏重于传授专业知识给学生。同时还因为我国目前的《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教材,基本上都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来进行编写的,难免会有些枯燥,从而影响到学生的学习效果。

1.3缺乏实践性教学环节

由于在《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授课教师的选用上侧重于土建类专业教师,法律实践经验和法学思维有限,教师在讲解《建设工程法规》这一门课程时采用的仍然是传统的灌输式的教学方法,实践性教学环节缺位,导致学生丧失了对这门课程学习的兴趣。

综上所述,当前《建设工程法规》课程的教学现状不容乐观,为提高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学习兴趣,必须要对教师目前的教学方式进行改革。

2.《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应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2.1开发学生智力,激发学习积极性

应用案例教学法,教师一定要注意在教学过程中,抓住案例的关键点,然后根据这个关键点对其所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引领学生进行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在于,让教师从讲台走到学生的背后,学生是主体,老师和学生之间是地位平等的关系,教师可以让学生自由的讨论,老师也可以加入到讨论中,师生一起讨论案例的疑点、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法律的盲区。这样不但开发了学生的智力,还激发了学习积极性。

2.2有利于学生更好地掌握建设工程法规的理论知识

在《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中应用案例教学法,解决了实际教学中空谈法律法规的问题。教师通过引导学生对工程领域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法学分析,可以让学生更好地理解建设工程领域的法律法规,同时还可以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使学生在掌握枯燥的建设法条的基础上,对有关的法律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做到融会贯通,弥补了空谈法规的缺陷。

2.3能够满足土建类高等院校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

在《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的过程中,不仅要求学生充分读懂案例本身,而且要求学生置身于具体的工程环境中,且扮演一定的角色,通过分析工程项目的内外环境,针对所面临的法律纠纷,制订出解决方案。因此学生在解决问题的同时,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

3.案例教学法在《建设工程法规》课程中的应用

3.1选择合适的案例

《建设工程法规》采用案例教学法,选择案例是关键。为此,授课教师应认真研究课程标准,提炼出学生需要掌握的知识点和关键技能,选择合适的案例。精选案例,应遵循下列原则:

(1)针对性

为了能够充分的激发学生学习热情,案例教学法在选择案例时一定要注意其针对性,即所选的案例正好符合目前教学内容的需要。这样就能够使得学生在学习过程中从被动学习转变为主动思考,从而使得学生能够快速地掌握本节教学内容。

(2)真实性

在选择案例过程中,一定要选择真实的案例,因为虚构的案例经常会因为脱离生活而丧失了其深刻的教育意义。其独特的教学优势就是让学生在具体的案例中去掌握法学和土建类等相关知识。教师可以到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下载一些工程类方面的案例,以此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3)代表性

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可以让学生接触到最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学生将来在工作过程中最容易碰到的法律问题,因此选择的案例一定要具有代表性。无论从涵盖面方面,还是从影响方面,这个案例必须是典型案例,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加深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同时还能为学生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

3.2优化课堂设计

在《建设工程法规》这门课程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根据每个案例的特点,制定出详细的授课计划和课堂设计。案例教学法要求教师主导课堂,组织学生主体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鼓励学生全程参与、踊跃发言,指导学生对课堂讨论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公布权威的解决方案。

(1)优化教学案例环节,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一般都会选择先介绍相关案例,然后根据案例向学生提出问题;或者一边介绍案例一边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如果准备的案例特别复杂时,可以预先布置给学生,指导其了解相关的背景知识,从而有效的控制教学进程,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2)优化课堂组织设计,全面分析案例

在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以组为单位讨论分析教师精选的案例。这种教学方式既可以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也可以拓展学生的思维方式。在小组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给予学生一定的指引:设计的问题,一定要具有逻辑性;对于学生的回答,一定要给予质疑;这样才能促使学生更加娴熟的掌握理论知识。与此同时,教师要鼓励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小组讨论,适当的给予表扬和肯定,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加强师生之间的互动。小组之间通过相互交换意见,以此达到对案件的全面分析。

(3)进行课堂归纳、总结和评价

各小组讨论结束后,授课教师要对本堂课的案例教学进行归纳、总结和评价,同时复习本堂课的知识点。教师根据学生的看法总结、归纳出几种具有典型性的观点,并对其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对于好的思路与独特的看法应给予表扬,对于讨论中分析不够深入、剖析不够透彻的问题,进行再次讲解和分析,对于思路存在偏差的观点应及时予以纠正。为了激励学生全程参与《建设工程法规》案例教学,对于课堂上表现比较好的小组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平时考核加分的奖励。

4.结语

总之,案例教学法在《建设工程法规》课程教学中的应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教师通过采用典型的建设工程案例作为其理论知识讲授的切入点,师生共同参与,全面分析案例,开展有效的《建设工程法规》课堂教学。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会将理论知识和案例有效的结合起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提高学生解决建设工程领域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然而案例教学法,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建设工程法规》课程应用案例教学这一方法是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因此,教师在应用案例教学法的过程中,还应结合其他的教学方法,以此来提高《建设工程法规》的教学效果。

参考文献:

工程法规论文第5篇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专业法规课程;营销专业法规

中图分类号:F713.50-4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16-01-13

基金项目:本文受西安工业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经管类专业学生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培养的实验研究,12JGY14)资助;受西安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学科研孵化基金项目(2014)资助;受校长基金(2010)资助。

案例教学作为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最早在1870年由美国哈佛法学院前院长克里斯托弗・哥伦布首次提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始在部分实践性、应用性较强的工商管理、法学、医学、国际商务等学科领域付诸实践,并深受高校师生欢迎。

一、“营销专业法规”课程现状分析

《市场营销专业培养计划》中明确指出,毕业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之一,即熟悉我国有关市场营销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际市场营销的管理和规则。营销专业法规是一门市场营销学和法学相交叉的应用型学科,不仅要求学生掌握扎实的市场营销学知识,而且要求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学基础理论,还要求学生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营销法规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以西安工业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为例,目前,我院专业法规课程采取的主要还是以课堂讲授为主的教学方式,主要问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教”与“学”这两个问题凸显。以课堂讲授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为主,教师完全处于主导地位,是教学活动的组织者和掌控者,学生则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知识的地位。

第二,理论教学缺乏实践支撑,学生实际应用能力有待改善。从教学内容来看,在书本和法律条文的“满堂灌”中,学生脑海里只有应试性的法律条文和书本知识,不知如何把所学知识运用到实践中,无法适应现实实践中的千变万化。

第三,案例教学在专业法规课堂上流于形式。在实践中,教师也逐渐在制作的课件中插入了案例。但案例讲解缺乏角色互动、情境再现以及课堂讨论,案例的实施手段单一无趣,不能很好地调动学生兴趣。

第四,案例教学中案例选用不当, 影响教学质量。法学是一门变动比较快的专业,法律部门会根据现实生活以及国际公约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二、案例教学法的应用

基于调研西安工业大学基本情况,以市场营销专业法规为例,笔者提出了适合专业法规课程的案例教学法的具体措施。

1.案例引入环节

通过对课程内容和目标的综合考察,在选择案例时,遵循基本性和范例性原则:基本性是针对课程内容而言,强调案例所涉及的应为学生该理解的基本概念、基本规律和基本知识点;范例性是针对案例内容而言,强调选择案例应具有典型性,能够与知识点联系紧密,激发学生学习动力。

2.案例讨论环节

第一,明确讨论目的,教师需要根据学生情况明确哪些内容适合讨论,讨论的目的是什么;第二,讨论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以达到让学生自觉主动进入讨论状态并实现讨论目的;第三,讨论时长的保证,教师要对课程进行设计,以实现既能满足学生讨论时长需要,又可完成教学任务;第四,提高讨论的参与性,有效的讨论应是全员参与的讨论。

3.概括总结环节

这一阶段一般是由任课教师来完成,在学生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得出结论后,教师针对学生讨论不够深入、不够确切的知识点,做重点讲解,并归纳总结,做出恰当评价。此外,学生应从案例分析中吸取经验和教训。

三、展望

专业法规课程在引入案例教学法时,应根据课程特点,有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教学活动,培养适应现代化发展的全面型人才。期望通过案例教学法在专业法规课程中的应用,能以点带面,抛砖引玉,为其他课程教学改革提供新思路。

参考文献:

工程法规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招标,自身素质建设,服务质量控制

 

引 言

为积极响应党关于“规范发展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精神,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陕西正清招标公司承揽工程的实际:坚持“质量第一、信誉第一、服务第一”的宗旨,恪守职业道德,竭诚提供最佳服务的实际,简略介绍一下招标企业服务质量控制。

建筑工程招标机构早已出现在建筑市场中,并且有力的推动了我国工程招标投标事业的发展,在建筑工程招标活动中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招标机构要发展、壮大,就必须不断提高招标服务质量企业管理论文,进一步完善招标行为,以增强工作的权威性,提高企业竞争力!

1. 招标服务质量控制

任何一个招标机构要实现自己的服务质量,没有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都只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招标服务质量是招标机构内部管理的核心和重心,只有不断持续提高招标机构的服务质量,才能更好的使招标人得到优质满意的服务,实现机构的价值!企业服务质量控制图如图1.1所示:

1.1 加强自身素质建设

加强招标机构自身素质建设,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是从招标机构内部来提高招标质量,提高委托人的满意度,是进一步完善招标行为的基础。

(1)完善员工的知识结构

对从业人员的职业认证也是衡量企业优劣的重要因素!公司的员工在正式入职前都要经历一次很严厉的考核: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的招标程序、内容、方式、方法和要求的掌握程度;各类工程项目招标招标方案、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工程标底、工程合同等的编制、内容、方法和要求的熟悉情况;对国家、省有关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政策文件、法律法规的了解;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机构人员应当具备的其他法律法规知识和专业知识等的审查。

公司领导人的身体力行及持续不断的学习,使大家不断增强一个项目就要优质、高效的成功一个项目的信念!由前的工作计划到完成后的工作小组会,事前计划及事后的成败分析与总结工作,都为以后工作提供很好的借鉴意义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员工人手一份招标工作行为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廉洁、高效的招标工作宗旨;严格遵守招标工作程序,自觉接受招标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坚守原则,不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积极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串通招标人明招安定,搞个人交易,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保守机密,不得向投标人泄露与招标有关的、能够直接或间接影响评标结果的任何文件、资料(包括标底、评标名单及投标人资料、信息等);严禁向招标人或投标人索要回扣、礼品,拒绝接受投标人的任何赠品和宴请;文明经商企业管理论文,礼貌待人,服务热情周到;谦虚谨慎,勤奋好学,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违反规范者,执行政府相应处罚,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对于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业务、表现优秀并勇于检举揭发违规操作者,公司有相关的积极贡献奖、先进个人奖!并人手一册职务提升手册等。

培养良好的职业素质,对不良置业者执行相应处罚、褒扬表现优秀者,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规范招投标机构的市场行为!

(3)完善企业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图见图1.2:

图1.2:正清公司组织结构图

这种组织结构的优点比较明显:项目参加者的工作任务、责任、权利明确,协调起来比较方便;能较好的保证信息的快速流通和和决策的迅速决定,项目比较容易控制等。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业务水平并同时促进公司员工的组织管理能力,公司还制定了工程项目管理制度:每个工程项目设立一个项目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对工程项目的所有流程从始至终的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各专业之间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与甲方或设计院联系解决;并做到对工程项目内容及工程项目造价的保密工作等。真正做到:诚信为宪,公正维清!

1.2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

在招标机构接受委托时,首先要审核拟招标项目是否已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到招投标阶段,项目的审批程序是否已经完成,资金是否已经落实,以确保招标的合法性。

招标工作程序是招标公司为确保招标工作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最好的满足客户的合法需要,列出招标服务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细节,明确它们与其他活动的接口和协调措施;规定在开展招标服务时,明确每个环节在参与部门中具体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要求企业管理论文,如何控制,形成什么记录结果等。

对于审批程序还没完成的项目,公司是一概不接收委托!即使是在委托以后的环节中出现了问题,公司也是严格按照招标工作程序来做事,按照委托合同中相应违约条款(一定的时间内能解除出现的不符合基建程序的问题者,等解除后再执行后续委托合同;不能解除者,则解除委托合同关系)来执行!(图1.1中有公司招标工作主要程序图)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只有始终把握这几个主要环节,招标工作质量才能得到有效控制。

1.3 招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不仅要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而且应得到业主的理解与认可。在通过监管部门的备案审查后,即可发给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要点:符合法规(特别是各个时期新颁规定)。其中,有关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及答疑补充文件要尽可能完整、准确、不留盲区和活口,最大限度地减少业主在工程施工及竣工结算时不必要的麻烦。

(1)工程量清单编制

在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编制时,应认真仔细,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的要求,及个案的施工图和相应图纸答疑纪要,严格控制工程量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避免清单中缺项、漏项。在项目的过程中,公司所有的一线项目参与人员,不厌其烦的一遍又一遍核对工程量、调整工程量,以致最终把多个项目参与人员的核对量控制在1%的误差范围内,获得业主好评论文开题报告范文。建筑工程招标属于智能服务型的第三产业企业管理论文,需要的就是这种精益求精的精神。实践证明,这一切都有效的降低了招标人的招标成本,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了招标投标质量,还进一步规范了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并促进其健康发展。

(2)合同条款策划

在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策划中,应积极贯彻、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为进一步适应全省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工作的要求,由省建设厅、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相关合同示范文本规定等。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管理:当施工单位不能或没有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建设单位可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发给农民工。这在公司招标文件中都有相应响应条款及规定。

招标工作质量的高低对工程的影响不仅在于能否选择到一个好的承包商,而且在招标终止后还将继续影响工程目标的实现。所以说,各个招标机构,都应力求不断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概括而言,一份高质量的招标文件应当满足3个基本要求:一是招标文件条款清晰完整。二是符合现行法规并充分反映业主的合法意图。三是能够最大幅度地减少工程实施与结算阶段的纠纷和扯皮。因此,把握招标文件的编制这一中心环节,是体现公司水平与信誉的关键。

1.4 诚信经营

在招标服务工程中,一贯自觉坚持讲信用、守规矩、重操守: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办事,在制定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时,对涉及到的工作法规、流程与建设性意见,向业主提前说明,以致在法规与程序许可的范围内使机构与业主的意见达成一致,满足业主的要求;招标文件中条款对所有投标人做统一解释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事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2.工程回访与反馈

本着对业主负责的原则企业管理论文,为了不断提高招标业务水平,招标工作应适当地延伸到工程实施与结算阶段。

2.1 定期跟踪工程实施动态、关注业主的评定,及时发现招标工作中的不足与缺陷,不失时机地进行更新、完善并及时反馈到现时项目和以后业务中。

2.2 招标文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应根据工程纠纷实际情况,积极地为纠纷双方据实解释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内涵。

此外,公司还逐步实现了招标工作与计算机信息网络的结合。在招标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无疑提高了招标机构的竞争优势。加强了公司对服务质量的控制。

3.小结

总之,要不断提高招标服务质量,完善招标行为。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范围内,对项目在内部的质量管理上做到起始有依据、中途有检查、结果有评定,使招标人满意、投标人信服、招标监督管理部门认可,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并不断把企业做强、做大。

参考文献:

[1]中招协.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文件[R]. 中招协发[2009]70号文及相关附件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S].2000-1

[3]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陕西工程造价管理信息[J].2010(3).

[4]宁静辉.新编建筑工程施工招投标标书编制、监理招投标标书的编制实用手册、建筑工程招投标范围及规定实用手册[M]. 安徽文化节音像出版社. 2010-04

工程法规论文第7篇

【关键词】预防保健;规范化管理

【中图分类号】R13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8517(2010)18-047-1

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是农村医疗卫生工作的重点,是关系广大农民健康、能否实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的关键。全国数以万计的卫生工作者夜以继日地战斗在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第一线上,多年来逐步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工作程序。但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环境差异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再加上各地医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因此,我国农村预防保健工作始终未能实现完全统一的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模式,我们仅就吉林省东辽县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实践,围绕规范化管理的课题,进行几个方面粗浅的探讨。

东辽县地处长白山余脉,属半山区丘陵地带,农村人口居住相对分散,预防保健工作运作起来很难集中操作,给预防保健工作带来诸多不便,致使农村传染病发病偏高,食物中毒现象屡见不鲜,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居高不下。自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启用农村三级预防保健网以来,全县的预防保健工作逐年好转,各种常规疫苗的接种率逐渐上升,从1986年平均接种率的85%上升到2005年平均接种率95%以上。相应传染病的发病率却相继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农村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逐渐降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预防保健工作任务。

一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的管理程序及反馈模式

“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它是一个“理论实践反馈+修正理论修正实践”的正螺旋发展的前进模式,在这个模式中,资料管理是关键的一环。资料不仅是实践的总结,也是理论修正的依据和指导实践的准则。

我县的农村预防保健工作管理模式如下:

二规范化管理总体理论

规范化管理理论分如下几个方面:

1、网络管理――建立县、乡、村三级预防保健网。

县里由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妇幼保健站、结核病防治所、卫生进修学校分工负责一级网管理。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制定流行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心血管疾病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卫生监督所制定饮食服务行业卫生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妇幼保健站制定妇幼卫生保健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结核防治所制定结核病防治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县卫生进修学校制定农村卫生人员技术管理理论及培训办法。

一级网络通过文件或责任状形式把管理理论及实施办法下发到二级网――乡(镇)防保站,并在各项工作实践的资料积累活动中接受信息反馈。

二级网――乡(镇)防保站按照一级网下发的文件及实施办法制定实践细则,并做好资料积累,及时反馈信息。

三级网――村卫生所(或乡村医生),根据乡(镇)防保站制定的实践细则具体实施预防保健实践活动,并做好资料收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

2、制度管理――为保证网络管理的正常运行,各级预防保健网均需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1)一级网站、校、所拟定各种理论管理标准、考核、评价办法。

(2)二级网按一级网制定各种预防保健措施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监测程序、标准及奖惩细则。

(3)三级网依据二级网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进行实施,收集好资料,及时反馈信息。

3、资料管理。

(1)一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种管理理论制定依据,各种反馈信息存档,修正理论依据及修正内容,考核及评价存档。

(2)二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各一级网单位下达文件、预防保健各种制度、操作规程、监测程序及监测结果、社会效益评价显示。

(3)三级网资料管理范围包括: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施细则,卫生预防保健工作实践数据及实践过程中获得的各种数据。

(4)规范化管理要实行标准统一的各类表、卡、册、簿、证,用统一的格式,统一的时间,统一的计量单位。

各种考核、评价也采取统一的时间,统一的程序,统一的标准。各种监测均采取统一内容,统一评价方法。

三规范化管理的自身评价

规范化管理自身评价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1、管理本身的适应性:因为是农村预防保健工作,所以管理本身要适应农村的特点,比如所有规章制度应该简单明了,一目了然。所有表、卡、证均删繁就简,准确实用,所有的规程都应简洁流畅,易记好写等等。

工程法规论文第8篇

关键词:工程造价,决策,设计,施工,竣工,审核

 

一、工程造价控制的必要性

工程造价是指进行一项工程建设所需的全部费用,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就是在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采用一定的方法和措施,把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乖核定的造价限额以内,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建设单位对工程造价的管理始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既要全面又有重点。

二、项目各个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建设项目的造价核算过程是多层次的。从编制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和确定招投标合同价,到最后的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整个过程是由粗及细、由浅入深的逐步分解和逐层控制的过程。

(一)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始终贯穿于项目建设全过程,投资决策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程度最高,因此,项目决策阶段的内容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基础,直接影响着决策阶段之后的各个建设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否科学、合理。因此,需要在投资决策阶段做好基础资料的收集;认真做好市场研究;投资估算实事求是地反映设计内容;项目投资决策采用集体决策制度。

(二)设计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工程设计是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规划和具体描述实施意图的过程,是工程建设的灵魂,是处理技术与经济关系的关键性环节,是确定与控制工程造价的重点阶段。

1、优化设计方案,有效控制工程造价。

2、对工程项目实行限额设计以控制工程造价。

(三) 实施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

在工程施工阶段,一是要合理控制工程变更。二是抓好合同管理、减少对方索赔。三是控制工程材料采购,有效降低工程成本。

1、制定合理工期是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关键。

2、降低材料成本是控制施工项目成本的核心。材料成本的有效控制,集中反映在对材料的价格和用量的控制上。

3、充分发挥注册造价师作用,变被动为主动控制造价人员从设计伊始就应全面介入。

4、加强工程计量和控制工程付款。

5、加强合同管理,减少工程索赔。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控制

工程竣工决算是确定工程造价的最终手段,也是工程造价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是要按照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的约定,认真对照施工签证、竣工图、竣工资料审核计算。二是准确计算工程量。三是计价必须准确。预算人员要熟练掌握工程量的计算规则,熟悉分项工程的组成内容及有关规定,在企业定额的基础上,准确确定工程计价。免费论文,审核。

三、工程造价的审核

(一)工程造价审核的内容

1、工程量的审核

在计算各分部的工程量时,各分部都有其规定的计算规则,必须按照计价表的规定执行,掌握计价表子目中所包含的工作内容,审核工程量的计算单位是否与套用的定额单位保持一致。现场签证及设计修改通知书,应根据实际情况核实。除此之外,还要审查签证内容是否与合同中包干费中的内容重复。

2、单价套用的审核

单价套用的审核也就是审核其套用计价表是否合理和准确,工程项目有否重复套用。在套用计价表单价过程中,所使用的主材料与计价表的主材料的价格不同时,要依有关文件和计价表的规定执行。免费论文,审核。

3、取费的审核

取费应根据当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发的文件及规定,结合相关文件如合同、招投标书等来确定费率。

(二)工程造价的审核方法

由于建设工程的生产过程是一个周期长、数量大的生产消费过程,具有多次性计价的特点,因此,采用合理的审核方法不仅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且将直接关系到审查的质量和速度。主要审核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全面审核法

全面审核法就是按照施工图的要求,结合现行定额、施工组织设计、承包合同或协议以及有关造价计算的规定和文件等,全面地审核工程数量、计价表单价以及费用计算。这种方法的优点是:全面和细致,审查质量高,效果好;缺点是:工作量大,时间较长,存在重复劳动。在投资规模较大,审核进度要求较紧的情况下,这种方法是不可取的,但建设单位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仍常常采用这种方法。

2、重点审核法

这种方法类同于全面审核法,其与全面审核法之区别仅是审核范围不同而已。通常的做法是选择工程量大,并且造价比较高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核。其次重点核实与上述工程量相对应的定额单价,尤其重点审核定额子目容易混淆的单价。另外对费用的计取、材差的价格也应仔细核实。免费论文,审核。该方法的优点是工作量相对减少,效果较佳。免费论文,审核。

3、对比审核法

在同一地区,如果单位工程的用途、结构和建筑标准都一样,其工程造价应该基本相似。免费论文,审核。因此在总结分析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找出同类工程造价及工料消耗的规律性,整理出用途不同、结构形式不同、地区不同的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工料消耗指标。免费论文,审核。然后,根据这些指标对审核对象进行分折对比,从中找出不符合投资规律的分部分项工程,针对这些子目进行重点计算,找出其差异较大的原因的审核方法。

4、分组计算审查法

就是把预结算中有关项目划分若干组,利用同组中一个数据审查分项工程量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首先把若干分部分项工程,按相邻且有一定内在联系的项目进行编组。利用同组中分项工程间具有相同或相近计算基数的关系,审查一个分项工程数量,就能判断同组中其他几个分项工程量的准确程度。这种方法的最大优点是审查速度快,工作量小。

5、筛选法

筛选法是统筹法的一种,通过找出分部分项工程在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工程量、价格、用工的基本数值,归纳为工程量、价格、用工三个单方基本值表,当所审查的预算的建筑标淮与“基本值”所适用的标准不同,就要对其进行调整。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易懂,便于掌握,审查速度快,发现问题快。但解决差错问题尚须继续审查。

四、结论

工程造价的控制与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市场经济的变化多端,使得工程投资的确定与控制变得更为复杂化,这就需要对工程造价的管理既全面又有侧重点。在工程实施过程的各个阶段,时时要有控制造价的经济头脑,认真分析和充分利用建设周期中的重要信息,把握住市场经济的脉搏,减少或避免建设资金的流失,最大限度地提高建设资金的投资效益。

参考文献:

[1]陈建国.《工程计量与造价管理[M]》.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0.

[2]全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0.

[3]戚安邦.《工程项目全面造价管理[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4]《浅谈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控制》

[5]《高校基本建设工程造价控制浅议》

[6]《浅析建设工程造价控制》

[7]《谈工程造价目标控制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