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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管理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8 15:01:38

农业管理论文

农业管理论文第1篇

随着新的农村供电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农村供电企业安全管理日益重要。由于电力特殊性,供电安全具有特殊含义,电力生产和运行过程中具有高度危险性;具有高度自动化过程;发电、供电和用电几乎同时完成。因此农村供电企业安全生产不仅要保证企业自身安危,还应把对公众的危险降低到最小程度。同时电力企业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逐步提高电力供应可靠程度,避免因停电对社会造成影响和危害。受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和发展不均衡性的影响,目前电力系统的设备还存在很大危险性,对公众来说就是一种威胁;电网情况也不容乐观,在农村单一线路供电的情况还普遍存在,抵御环境因素破坏的能力还不高,供电可靠性有待提高。随着社会快速发展,对电力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农电安全管理必须努力避免电网事故造成大面积停电。因此农电企业安全管理概念也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供电安全包含全社会供电可靠性管理,狭义供电安全只针对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

综上所述,农电企业安全管理主要集中在人身、电网、设备和施工作业安全四个方面。同时农电企业生产场所点多面广,发生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几率也很大。安全管理工作可细分为人身、设备与电网、消防、交通和施工作业安全五个部分。关于电网事故,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虽明确了概念,但从目前电网和设备状况看,电网事故往往是由于设备事故引发的,可按照社会认同的标准列入设备事故范畴,而且设备事故也应根据设备损坏的程度来衡量。现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虽明确其“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责任的依据”,但作为行业标准,按照我国立法原则,又不能不被法院采信为证据。因而其届定的电网和一部分设备事故对于供电企业有可能造成负面影响。所以在现阶段,农电企业应把电网事故细分,把可靠性管理纳入安全管理范畴,统一管理,区别对待。同时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应更注重防范社会普遍关心的人身触电伤害、违章作业伤害和家用电器损坏问题,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作为事故进行处理。

2供电安全与经营生产的联系

农电企业如其它企业一样追求的目标是企业效益最大化,包括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加强农电企业安全生产,可降低企业风险,改善与政府、员工、民众的关系,提高企业声誉,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将是电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保证和基础,也是促进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农电企业要提高经济效益,还必须进一步增供扩销,而增供扩销的基础就是安全生产。因此安全生产对于农电企业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作用。

电力安全管理包含发电和供电两个环节,而且使用同一标准,运用同一方法。在发电和供电实践过程中,电力安全管理深入到设备环节,强调保证体系与监督体系的运行,在安全生产中发挥了很好作用。从整个企业管理角度看,安全管理只是其中一个分项,而安全管理又必须对安全生产进行宏观控制,管理矛盾较突出。就目前农电系统中,安全监督部门多为监督与管理的双重职能。如一味强调纯监督职能,工作就会显得空洞,且缺乏力度,造成事前控制工作缺位。因此农电企业作为纯企业运作后,应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活动中,制定新的管理流程,使安全监督部门在企业管理活动中的一些重要环节上能实施监督。

3主要的实施方法

随着现代社会高速发展,社会和人们对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电能是现代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原动力,其特殊的自然属性主要体现在不可或缺性和生产与使用的同时性上。因此农电企业生产的重要性更显突出。对这一点,电力部门较早地有明确认识,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安全管理理论,即电力系统传统安全管理的“三大机制、四大体系”。三大机制即安全生产的运行、约束和动力机制,“三大机制”是通过电力生产的规章制度、教育培训、严格管理、文化建设等长期工作实践形成的,是电力安全生产的长效运行机制;“四大体系”即党政行政第一负责人为首的生产指挥体系,与行政机构设置相同。并设专门分管副职具体负责;以党委书记为首的思想政治工作保障体系,与党群系统机构设置相同,包含工会及共青团机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保障体系,主要由技术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门和各基层单位技术负责人组成;以上级安全监督部门为首的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包括各级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专责安全监督员。目前强调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两大体系,实际上是把安全生产的三个保障体系统称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但三个体系都应该充分发挥作用。

4生产技术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在农电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活动中,有大量工作依赖于生产技术,从供电企业安全管理内容上看,人身安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都与生产技术有关。要降低人身事故风险率,除采取相应管理措施外,还应在设备改造上多下功夫,尽量减少避免装置性违章,提高电气设备的绝缘防护能力,降低电气设备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威胁程度;在电网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供电可靠性方面,更是与生产技术息息相关,从电气设备和电网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各环节上,都必须以安全可靠为出发点。由于电力行业属于高度危险行业,日常工作中大家都习惯于将安全与技术统筹进行考虑,有时甚至会将两个概念相提并论,等同看待,虽然这种做法有时准确,但也充分说明安全生产与生产技术的紧密联系性。从农电企业安全管理的主要方法上看,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开展安全大检查、实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管理等各项工作都离不开生产技术的保证。在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工作中,安全性评价、危险点控制、标准化作业等实际上大量的工作都是由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来完成的。所以安全技术与生产技术之间是既区别又联系的,在实施过程中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和安全技术理论以及安全管理有关原理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加强。

参考文献:

[1]马芳.对县级农电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J].电力安全技术,2004,(4).

农业管理论文第2篇

1我国农业现状与具体国情

1.1我国农业现状

自古以来,我国便是一个以发展农业为主的国家,无论是耕种或播种早在几千年前我国便有非常成熟的种植技术。中国是一个有着960万km2国土的国家,在我国的每个地区都有着自己独有的地理和气候条件。在较为干旱的西北地区,以发展耐旱农作物为主,如高粱、小麦、玉米等,这也是由当地的土壤状况来决定的。而在较为湿润的南方地区,由于雨水较为充沛而且土壤以湿润为主,一般以种植水稻为主。我国农业发展提倡适度遵循自然规律、精耕细作、合理布局,以符合我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在改革开放以前,我国主要实施计划经济,使我国农业生产当时无论在生产状况、分配还是管理体制上都获得了很大的突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业生产进入新的发展阶段,不再像以前那样片面追求产量,而是在保证产量的前提下发展一专多能,以农业经营、农业服务、农业销售、农业生产和产业结构升级为主。

1.2我国基本国情

我国是个人口基数非常大的国家,人口多而耕地少,也正是因为这一特殊的基本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要重点关注农业生产发展,以较好地解决广大群众的温饱问题。但在现实中,我国还是面临着部分地区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不能解决的问题,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社会出现了极端的现象。

2土壤在自然生态和环境中的位置

土壤作为自然界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链中实现循环的一个重要参与因素。它不仅仅能够种植农作物,与生态中的一切产物都息息相关。土壤作为农业生产中最根本的生产资料,是实现物质循环和流量流动的主要环节,无论从参与物质的分解过程,还是为生物提供食物来看,它都是重要的参与者。

3东西方国家农业土壤质量管理成功个案

3.1美国

美国是一个农业超级大国,其农业生产方式和生产力水平都处于世界最发达之列,但它在发展农业生产的基础上走着一条与中国截然不同的发展路线。美国对农耕用地有着明确的规定,规范农业生产用地行为,对污染者实行需要支付整治污染物费用的管理政策,即污染者付费原则。虽然这项政策在颁布后,美国国内真正实行起来还存在着部分难以逾越的鸿沟,但却为美国政府在整治土壤污染以及管理土壤的问题上提供了依据[1]。在面对大范围被污染的农耕用地问题上,美国政府建立国家和地区污染土壤信息。建立完善的采集数据系统,有利于使土壤污染程度和污染源以统计回馈的形式作为可追索的信息以供追踪,同时可以及时对这些潜伏环境健康风险的土壤实施行之有效的治理,从源头上对污染物实行野一刀切冶管理。而且美国政府在整治土壤污染的同时也明确制定国家优先治理的污染土壤和场地名录,这部分主要针对的是已经遭受重大污染需及时治理的土壤。对遭受污染的土壤场地实行分区分级管理,使已受污染地区的土壤在一个有着明确区分与界定的范围内实行针对性管理,这样有利于人力、物力相对集中高效地专注于限定范围内的土壤进行治理。野抓大放小、先重后轻冶是美国政府实行土壤治理的手段之一,对于场地环境复杂和污染程度不等的土壤,过度单一的治理技术已难以满足多层次、深度的土壤污染,同时传统的填埋和焚烧已经与如今世界提倡的环保绿色处理土地污染物的现状不适宜。因此,美国政府由传统单一的治理工艺过渡到多样原位和异位物理化学生物多元的综合修复技术。

3.2英国

英国在对土壤管理上更倾向于使用高科技。英国是早期老牌的工业国家,工业革命最先在英国境内开展再延伸到世界各地。由于工业革命前期的生产动力主要来源于煤炭、铁矿,而且在当时人的环保意识觉醒度还不高,导致对这些工业废料处理不够重视,造成严重的土地污染。因为煤炭、铁矿带来的污染持续深远,周期性非常长,对土壤的损害非常大,所以自20世纪以来,英国在大力发展工业与农业的同时也非常重视土壤整治[2]。在土壤整治方面,英国不仅在高科技上大力投入,而且还有非常成熟完善的管理法律法规,在治理技术上主要有生物、化学、生物3大类修复技术。

3.3日本

相较于英、美两国,日本走采取针对性的立法防治土壤污染的路线。早期的日本由于实行工业化较早,而且日本国内可用于农业用地的土地资源非常有限,因此日本政府非常关注在农业用地中的土壤整治问题。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城市化的高速发展,日本境内出现大量六价铬污染土壤的事件,严重到演化为社会性事件,日本政府因此出台了土壤污染对策法。这项法律主要针对有害物质的规范使用以及合理修复整治已遭受破坏的土壤。日本政府立法的最主要目的在于严格规范农业生产用地,防止由于农业用地生产的不规范导致土壤遭受严重污染这一现象再现。日本政府在针对土壤污染治理颁布了相关明确的法律法规的同时,还制定了一些具有辅助功能的法规,这些立法都是在专门立法以外实施的,如叶水质污浊防制法曳叶废弃物处理法曳叶化审法曳等,以对直接触及土壤方面的废弃物品处理做指导。

4对我国农田土壤质量管理的启示

4.1应该加快土壤整治方面的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非常完善的立法文件对土壤或者土地污染给予支持,因此要加快立法以此来约束我国用地方面的环保意识。只有从根本上改变用地人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对土壤污染实行整治。这点我们可以参照美国方面,实行收费制度,对于用地人实行收费管理,相关费用的收取用于对日后用地所产生的污染进行维护与整治。对于所用地区的土壤所受污染程度按级计算,污染越重征收的相关费用也按等级划分收取。这样做一方面可以使用地人意识到他们的行为是受到约束的,另一方面也可以适当地减轻国家对土壤治理方面的财政支出,从而减小国家的财政赤字[3-4]。

4.2强化国民意识

国民意识是最根本的问题,要使国民意识到土壤是非常难得的再生资源,受污染以后需要在一个漫长的周期内才能透过外力与内在的自我修复功能来完成修复。因此,要非常注重用地方面的个人行为,强化国民意识。

4.3实现用地土壤管理制度,提高产业升值

有西方国家的前车之鉴和他们优秀的管理方案,我们大可从自身实际情况出发,结合现实情况,逐步完善土壤管理制度,细化到每个有可能的角落里,攻陷死角,提高产业升值重点是指投入高科技产品辅助土壤改善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5结语

农业管理论文第3篇

1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问题

我国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已取得不少成绩,国家相继制定、颁布、修订了《农业法》《森林法》《水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和法规。从地方来看,也有22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农业(生态)环境条例,但从全国而言,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综合立法缺位和立法技术滞后等问题。

1.1.1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缺位国家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的内容分别规定在农业、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等资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法之中,这种分散立法与农业生态环境具有内在的整体性和系统性特征不相适应。早在1995年,全国农业环境保护法制建设研讨会就已达成共识:颁布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规势在必行,因为这将有效地保护和改善全国农业环境,防止农业环境污染和破坏,是强化农业环境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保障城乡人民身体健康,促进农业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法律武器[1]。但时至今日,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立法依然缺位。

1.1.2立法技术滞后“善法”是法治的必要前提,要制定出好的法律,需要通过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必须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并体现客观规律[2]。全国性农业环境保护法的难产,与立法技术滞后密切相关。一方面,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民主性、公开性不够。主要以政府部门起草为主,很少有公众参与,其内容也主要倾向于规定行政权的便捷行使,而很少关注如何增强行政执法的民主性和开放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定程序权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3]。另一方面,我国地方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仍过于原则,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规定和政策宣言式的规定无法执行,从而严重影响执法效果[4]。不少地方性法规条文只有行为模式,没有相应法律责任规定和具体的奖惩措施,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体现不出法律的威严[5]。这样的法律离“善法”尚有距离。

1.2缺乏符合行政法治要求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

缺乏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体制更是农业生态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的症结所在,突出表现为,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缺乏法定性,职能或缺位或重叠,导致执法无效;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等。

1.2.1现有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体制存在缺陷从行政执法主体来看,一方面表现为机构重叠,在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下,农业生态环境的执法主体林立(包括环境保护、建设、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统计、林业、海洋与渔业等部门),“各执法部门之间的执法权限也不甚分明,导致部门与部门之间经常相互扯皮,争权推责。”[6]在实践中,各有关机关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出现各部门机关为了部门利益和地区利益,争着管抢着管,甚至越权管理,导致执法秩序混乱不堪的现象[5]。就在农业部门内部,行政执法权分散于植物保护、种子、土肥、环境保护各个机构中,形成了多元的执法主体[7]。依据《农业法》的规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但目前由于各种原因,部分法定职能没能落实到位,阻碍了农业环保工作的正常开展[8]。另一方面又表现为机构缺位。如:《福建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23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农业的部门应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负责农业生态环境的监测和评价。至2003年该省在省、市、县3级还缺乏一套完整的农业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及环境监测网络,缺乏相应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以至出现污染事件时,未能及时发现,也未能及时制止[9]。

1.2.2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程序比目的更重要。没有行政程序,行政职权就难以合法运作。行政程序的基本功能在于:扩大公民行使参政权的途径,监督行政主体公平实施行政权,保护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益等[10]。实践中,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在过分强化政府权力的同时,却又缺乏有效的环境行政监督机制。在几乎所有的地方性农业生态环境立法的相关条例中,管理者与被管理者,行政部门和公民(特别是农民)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过多地确立和保护的是以维护政府权威及各部门利益,以保证政府集权和经济统制[4]。涉及政府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方面虽有一系列的应然规定(表现为应当如何如何),但在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却找不到关于政府不作为或时应承担何种责任的条款。实践中,当前地方政府、部门和企业领导干部损害群众环境利益的行为,已经成为国家环保总局和监察部进行查处的重点[12]。某些地方政府成污染帮凶[12],这自然有违公平行政的法治原则。山西省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虽然早在1991年11月和1994年12月就已分别颁布了《山西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实际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农业污染与生态破坏不仅已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存[13],事实再一次昭示古训“徙法不足以自行”的正确性。此外,公众参与环境事务制度缺失,对公众参与环境事务的范围、方式、途径等没有具体的规定也影响了农业生态环境执法的效果。

另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缺乏应有的程序性保障。以往大多数环境程序规范具有十分浓厚的管理色彩,它们主要是单方面规定行政相对人在程序上应负的义务和不履行义务的后果[14]。事实上,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场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程序,都可能给相对人设定程序性义务和限制其权利。综观已有的地方农业生态环境立法,诸如: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时,行政相对人的听证权、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陈述和辩解权、申请回避权、时效权等的行使和保障,鲜有规定。这为行政不作为或提供了“土壤”。实践中,有的地方一些执法人员无任何证件和标志,随意进入现场对排污单位进行检查,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15]。

1.3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中的利益冲突与失衡问题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关系,利益冲突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不力的症结所在。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法律调整手段。

1.3.1管理机构自身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冲突有的地方,农业执法机构类型多样,经费缺乏必要的保障,一些自收自支或差额拨款的事业性执法机构乱收费乱罚款,而那些破坏农业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却不能得到及时纠正[16]。有学者曾尖锐地指出,我国在森林、草原、矿藏、河流、土地、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主要领域已经基本上有法可依,问题在于执法不严,执法无效。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不能有效遏制地方和部门在自我利益的驱使下破坏生态环境,致使“一边治理,一边破坏。一方治理,多方破坏”[17]。最终受损的还是社会的环境利益。

1.3.2环境保护者与受益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实行退耕还林还草,禁伐禁猎禁渔,推广应用高效、低毒、无残留生物农药,加强畜禽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修建污染防治设施等必要措施,可能会导致部分人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对此,国家尚没有依法建立起完善有效的补偿制度。另外,缺乏有效促进农业生态环保的优惠政策。从法理上讲,优惠政策意在权利与义务的重新配置。在现有的以省级立法为主的农业生态环境立法中,大多规定“应当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的农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农业生态环境资源状况,逐步增加对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但无具体的安排,这样原则性的规定,使得国家应给予的优惠无法有效落到实处。

1.3.3排污企业与受害者的利益冲突从实践情况来看,一些地方的排污企业,多为地方的利税大户,是地方政府的腰包。地方政府纵容恶性污染行为的结果是百姓的性命安危[18]。而且由于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大型企业也宁愿受罚不治理,特别在造纸、酿造、化工、冶金、水泥、制药等行业尤为突出[19]。从全国而言,珠江三角洲成为世界主要制造业基地的代价,就是农业生态环境受到污染。据初步统计,全国至少有1300~1600万hm[2]耕地受到污染,每年因土壤污染造成各种农业经济损失约200亿元,土壤污染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障碍[20]。

2农业生态环境法治保障对策

2.1建立和完善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基础

2.1.1尽快制定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制定一部反映农业生态环境客观规律,体现民意,可以有效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治理农业生态污染的综合性的善法,改变无法可依的局面,是当务之急。瑞典在1980年以后,相继制定了15个单项的环境法规,1999年1月1日又出台了一部完整的《农业环境保护法》,其环保政策和法规有的已被欧盟用作共同准则的样板[28]。瑞典的做法,可资借鉴。

2.1.2贯彻《立法法》精神,改进立法技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它牵涉到多个行政部门的管理权限,单一部门难以胜任农业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法的起草工作。建议该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农资委和法工委会同国务院法制办直接主持起草。当然国家立法机关在立法时也需遵循立法民主公开的要求,重视对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正当环境权益和程序权益的保护。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首先要建立科学的外部行政程序规定。如规定严格的告知制度、听证制度、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制度等[21]。其次,应为社会公众参与环境管理提供法律上的程序保障,赋予公众全面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确立公民的环境权益应包括公众知情权、监督权、环境决策参与权、环境自卫权、索赔权和诉讼权等[22]。再次,对政府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的义务应有具体的程序规定,凡要求政府履行责任的条款,都应有政府不作为和乱作为时要承担什么责任的相应条款。

2.2健全农业生态环境法治化的行政执法体制

2.2.1建立健全法治化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制现有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层次的执法体制有必要进行改革,逐步向综合执法体制转变。当然,这里所指的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并非是指将现有农业部门以植物保护、种子、化肥、农药等监管为主的狭隘的农业生态环态监管体制,而是指在机构改革中,逐步地建立和健全宏观上的大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体系:将所有涉及农业生态环境监管的行政职能集中于某一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一定的标准,建议考虑组建土地、水利、林业、煤炭和地质矿产、大气、农业、畜牧业、渔业行政、乡镇企业环保等农业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权于一身的“农业生态环境稽查总队”,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农业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和环境监测网络,提高综合执法的效能。

2.2.2强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一方面要重视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设,既要加大对那些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农业生态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执法力度,又要注意克服农业生态环境执法中的随意性,尽量避免出现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对于涉嫌重大环境污染犯罪或者环境监管失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将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而不能简单地以罚代刑了结案件。另一方面,要重视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程序权益。执法人员在行使行政执法权时应依法持证上岗,实行严格的告知制度,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权,依法采集证据,做好行政检查的笔录工作,并规范相关文书。对每一起案件从提起、立案、调查、裁决、执行直到归档,都应依法进行,切实做到依法办案,按程序办案,规范办案。

2.3依法调整农业生态环境中所涉及的各方利益关系

2.3.1切实保障农业生态环境管理机构所需的经费惟有让农业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都能够吃上“皇粮”,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才能有效地履行其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的职责,才能克服“重利轻管,以罚代法现象的发生。”[23]

2.3.2要依法实施政策、贷款、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各级政府应特别重视优惠投入制度的建设。日本政府为推动生态农业建设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日本以建立环保型农户为载体,从政策、贷款、税收上给予支持,以提高环保型农户经济效益和社会地位。此外,政府还对为社会整体的生态利益而让自己的利益受损的人,也依法在政策、贷款和税收上给予适当的优惠[24]。

2.3.3依法建立和完善农业环境保护补贴机制根据WTO“绿箱”政策规定及国外经验,我国政府可对与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科研、培训、推广与咨询服务等一般性政府服务,与环保措施挂钩的价格补贴,如退耕还林还草、休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补贴等方面进行政策支持[25]。令人可喜的是《退耕还林条例》已对退耕还林或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作了专章规定。

对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实行“绿箱”扶持政策。德国政府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凡符合法律规定而进行粗放经营的农户或农场主在经济上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一定补偿。……显然,这些补贴措施都有利于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26]2001年德国对生态农业生产实体的扶持就达6115.4万欧元,平均150欧元·hm[-2][27]。就环境保护而言,对环境有相当影响的德国农业,有近一半的收入取决于政府补贴[28]。我国对于环境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区的环境已经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运用财政补贴修复被破坏的环境,引导企业、居民自觉保护环境,已成为当务之急[29]。

农业管理论文第4篇

面对农村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农村经济管理也做出了相应的措施,使得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和缓解,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统筹城乡发展,落实付出政策;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正是这些管理手段,采取了这些管理形式,使得农村经济发展得到了促进。

1.1改善农村教育条件,提高农民文化水平农村基础教育条件有所改善,在农村建立起正规的中小学,推广义务教育,宣传教育的重要性,使得适龄儿童都有学上,上得起学,在初等教育上跟得上,打下文化基础,为农村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不会因为没钱上学而错过受教育的机会,这样对于农民文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1.2统筹城乡发展,落实扶持政策切实落实“三农”政策,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新技术、新人才,把经济建设作为核心,促进农业增产、增收,拓宽销售渠道,打通城乡合作,积极帮助农村居民早日步入小康行列。

1.3发展现代农业,强化科技保障结合科技的发展,将新技术引入农业生产中,改变农村现状,用科技实现高产,在良种培育、防虫防害等方面都有良好的效果,机械自动化等节省了劳动力,可以创造更多的价值。引入新技术,用科技的力量推动新农村经济发展。

1.4加强环境保护,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发展必须是可持续的,如此才能稳定、可循环,保证经济发展不占用下一代生活资源,在发展经济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环境,不能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在发展中要重视生产资源的优化配置、高效利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发展经济的同时提高生活质量。

1.5加大农业投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农村经济发展的目的就是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在农村经济发展之初,没有完善的农业机制,缺乏先进的生产技术,没有多渠道的信息资源,销售渠道少等问题难以解决,需要政府等部门的支持,加大农业投入,帮助农民建设新农村,走上正确的发展道路,完善生产机制。

2农业经济管理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对于农村经济发展中长久存在的制约问题,农业经济管理都提出了相应有效的管理方法,对于农村实际需求做出了详细的分析,要采取积极的管理手段,确实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让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制度的保证、提供理论的引导、解决其制约问题,令农村经济快速稳定的发展。

2.1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好了制度保证在农业经济管理下,结合农村现有条件和经济情况,农村经济发展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制度,产生了切合实际的发展模式。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制度的保证。规范了农村经济发展的行为,使得农业的发展满足农村经济的需要,农村经济的发展行为得到良好科学的规范,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效果。优化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使得农业的发展具有合理的制度保证,采用优化的制度才能最大化的发展经济,保证农业生产的质量和经济发展的速度。提高了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使得农业的发展得到有效的管理,经济发展达到较高的水平,在农业经济的管理下,农村经济发展得到制度上的保证,农村经济发展有了高水平的发展。

2.2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在应用方面,农业经济管理也对农村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指导。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指明了方向,有了明确的引导,农村经济有目的性的发展,加速了经济发展的速度。农业经济管理明确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市场经济地位,明确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有重要组成成分的农村经济,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重点发展,明确经济地位,更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2.3农业经济管理为农村经济发展解决了制约问题从以上分析也可以看出,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的制约问题,然而农业经济管理为这些问题提出了很好的解决方案,从一定程度上解决或者缓解了问题,并取得了一些成效。农业经济管理实现了农村发展方案的合理规划,为农村经济发展提出了科学有效的发展方法,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农村发展资源的有效性,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破坏,实现可持续发展,节约人力物力,保证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和快速。

3结语

农业管理论文第5篇

改革开放也给我国信息产业发展创造了机遇,使我们能够迎头赶上国际信息产业发展的巨大潮流,由于信息的广延性和通用性,使信息化发展给各行各业提供了发展新机遇,利用信息产业的发展去武装我国传统农业,就可以为我国传统农业注入新的技术活力,使我国传统农业得到超常的发展。

一、信息化是传统农业的倍增器

信息技术是当今发展最快的高技术,但就信息技术本身来讲,它只是一种工具,并不能替代其他产业,只有和其他产业结合,才能够真正成为传统产业发展的倍增器。信息技术与农业结合也同样能够起到倍增作用。

农业信息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农业技术信息化:如精准农业信息;农业环境信息化:如气候预报、病虫害测报;农业经营信息化:如农产品交易信息等。20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在实现农业机械化的基础上,政府每年拨款15亿美元,用于建立农业信息和市场服务网络。有着粮仓称号的俄亥俄州的农场主,一个人经营几千公顷的土地,全靠电脑管理控制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而在我国目前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当前,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时期。要在人均0.067公顷的耕地上解决13亿人口的吃穿问题,根本出路在于以科学技术和信息及其物化了的设备工具和生产资料来武装农业,使之在有限的土地上大幅度地提高生产率,所以发展农业信息将给我国农业带来难得的机遇。我国传统农业绝大部分尚处于低质低效水平,虽然劳动力成本低,但劳动力人员素质也低,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经营水平也同样不高。随着加入WTO的临近,我国农业生产不得不面临国际市场的竞争压力。要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提高农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就要推进农业现代化,要实现农业现代化,就必须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用当今信息技术与传统农业相结合无疑会极大促进我国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水平,使我国传统农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二、把农业信息当做产业来发展

推进农业信息化,必须把农业信息当做一项产业来发展。众所周知,信息产业已经成为世界发展最迅速、科技含量最高、利润率最高的产业之一。发达国家50%以上产值来源于信息业,信息产业在农业上应用,一方面可以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幅度提高;另一方面,农业信息本身也可以被当做产业来发展。所以农业信息化建设决不仅限于信息网建设,它还可以带动农业信息硬件、软件建设,还可以拉动农业信息服务、农业信息的收集、加工、处理、分析以及农业信息中介、网上农科教育、网上农产品交易、网上结算、定单农业、物流配送等一系列农业生产、流通活动,既可以创造一大批就业机会,又可真正通过信息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提高农业整体效益。

在农业信息化实施过程中,农业通过信息化可以获得倍增效益,信息业可以通过对农业的信息软硬件服务形成农业信息产业,最终形成农业与信息业双赢的良好局面。现代农业在农业生产、流通等各个环节都离不开信息服务,农业信息已经涉及到了农业生产、流通的方方面面,加之信息本身的增效作用,使得农业信息服务的各环节都会有效益产生,在这里由于农业信息效益市场价值的体现,起到了促进农业信息向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从而使得将农业信息化被当做产业来发展成为了可能。

三、建立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

在谈到现代化指标时,往往把信息化程度作为一项衡量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来看待。信息化指数的高低也就反映了该地区、该行业的信息化水平,发展农业信息化产业也就不能不建立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信息量:包括单位面积内人口的通话次数、E-mail数、信函数、报刊数、网上信息数、因特网点数等。

信息装备:包括单位面积内人口的电话机数、电视机数、计算机数、上网微机数等。

信息主体水平:如单位面积内人口中的第三产业人口数、大学生数、信息从业人员数、上网人数等。

信息消费:如个人、单位或集团消费中信息消费的绝对值和相对值等。

要提高农业信息化水平,就必须按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各方面全面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与我国目前农业水平、农村条件和农业人口来比较,尚具有不小差距。但我国农业发展也具有地区性不平衡,西北地区相对落后,而东南沿海由于开放早,市场经济已经比较发达,农民已经向富裕小康水平转化,初步具备了推进农业信息化的条件,有了建设农业信息化的投资能力,只要领导重视,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完全有能力发展农业信息产业。另外在目前衡量农业现代化水平的许多统计材料中尚缺乏有关农业信息化方面的记录,希望将来把农业信息化等有关量化指标加以统计,逐步建立起农业信息化指标体系,以推动农业信息化建设。

四、农业信息化市场需求巨大

在我国总人口中农村和小城镇人口占有绝对大的比例。在我们对浙江农村的考察过程中,强烈地感受到农民、农业工作者对农业信息的渴望。绍兴市所属嵊州市1998年专门提出了“必须像重视农业科技推广一样重视农业信息”的要求,嵊州通过建设“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农业110”及农业信息员、农业信息会等多种农业信息形式,开拓了为农业服务的新领域,通过网上交易、网上服务,确使农民尝到了农业信息的甜头。如嵊州农业信息网,短短几个月就有200多个农户、企业在网上交易,涉及200多种农产品,吸引了美、日、香港客商洽谈生意,成交额已突破300万元。又如绍兴“中国轻纺城”这一大型纺织品专业市场,去年成交额167亿元,成为亚洲最大的轻纺市场。这个市场建成了100兆的网络线,所有商户都可以进入因特网,网址点击率已达3.5万次以上。这说明农业信息化建设,顺应了农民需要,也顺应了市场经济、信息化发展的需要。

一般来讲,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优于落后地区,城市优于农村。虽然浙江省和全国相比,农业属于较发达地区,农业信息建设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农业信息化建设目前仍显不足,农业信息流通仍显闭塞。比如,绍兴日报报道对在诸暨市的抽样调查表明,10个种粮大户中有7户不了解粮食购销改革,反映出农民目前大多数还是处在信息不灵状态,说明了加强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如果农民、农业工作者、小城镇居民都参与农业信息化建设,或即使仅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一、甚至仅有四分之一、五分之一农业人口来参与这个市场,按全国人口比率而论这个市场该有多么巨大。

农业管理论文第6篇

2000年12月,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正式了《国际会计准则第41号—农业》(以下简称IAS41),已于2003年生效。IAS41的得到了一些国家、地区的好评和积极响应。借鉴IAS41,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规范与农业活动相关的生物资产和农产品以及农业企业社会性收支的会计核算办法近日即将由财政部正式。但是,对于同样与农业活动相关的土地(已列为固定资产)、滩涂等稀缺自然资源的会计处理,由于不适用于办法所规定的范围而未能对其作出规范。作为资源性资产的土地是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是农业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2001]8号)强调指出,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有农场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2年12月制定的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虽然将农业企业使用的土地明确为固定资产,但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对其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均未能作出规定,因而只能在账外造册登记,即仍然未能完全摆脱传统自然资源价值观的影响,因而未能将土地资源的价值量化并真正上升到资源性资产的阶段。显然,时至今日,现行农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处理,已不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党的十六大强调的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因此,在我国不同所有制的农业企业即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专业核算办法之后,借鉴国内外资源资产理论研究成果,按照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尽快制定《农业企业会计核算办法—资源性资产(探讨)》(以下简称探讨办法),采取资产化方式来经营和管理自然资源,使自然资源从实物管理过渡到价值管理;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列报和披露作出规范,从会计核算制度的层面上防止土地等国有资源资产的流失,就显得十分迫切。可以说,这也是首先在农口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一次创新性的尝试。但是,探讨办法的制定,既涉及资源资产理论和会计技术问题,也涉及相关的法规问题,尤其是现行的《土地管理法》正在拟议修改中,所以,必须广泛征求意见,使之切合我国各地农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更具有合规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性资产的定义

要制定好一项会计核算办法,首先要对办法所依赖的基础性概念作出科学、准确而明晰的定义,并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给以界定。探讨办法应该遵循《企业会计制度》和生物资产办法的有关规定,需要作出补充界定的只是“资源性资产”这一概念。在探讨办法中我们拟将“资源性资产”定义为: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具有稀缺性和不可移动性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包括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

这里我们先把这一拟定的定义与生物资产办法中的生物资产定义作一比较。该办法将“生物资产”定义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活的动物或植物。”而“资源性资产”,则是指“农业活动所涉及的……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这样下定义,与“生物资产”概念一样,首先,抓住了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物征,是人类劳动参与的天然形成的自然资源,比如,大自然恩赐的土地须经过开垦才能成为农用地。其次,从经济学、会计学的角度,将其限定在农业活动范围内,即既将石油、天然气、矿产资源等明显非农业活动适用的资源性资产排除在外;也将不须对其进行生物转化管理(指人为提供营养、湿度、温度和光照等条件,促成或加强转化的发生)的天然生物及其衍生自然物,即虽属于自然生成物但不属于农业活动范围内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区内的森林、林内动植物以及森林环境等)排除在外,同时,也为“森林资源资产会计核算办法”的制定留下了空间。再次,自然生成物属于有形资产,这样定义也就把通过国家出让、补地价方式取得或通过市场交易取得以及接受投资者投入等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的有一定使用期限的土地使用权排除在资源性资产之外。

再看这一定义对“自然生成物”的两个限制性定语,首先是“具有稀缺性”,稀缺性是资源成为资产的必要条件,比如,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空气、太阳能等资源,显然不能成为资产;而具有稀缺性和有限性的土地资源就可能转化为资产。其次,“不可移动性”将农业活动不可或缺的、同属自然生成物的水资源资产也排除在外,因为水资源具有流动性。

总之,我们设想这样定义,既能揭示农业活动所涉及的资源性资产的本质特征,又将其限定在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资源资产的范围之内。

但是,这一定义是否与《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存在交叉甚至重复的情况呢?不错,《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都涉及到土地,但上述制度和准则都仅在固定资产折旧的有关表述中提到了土地,并规定: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不计提折旧。《企业会计制度讲解》在固定资产的分类中也提到土地,并指出:土地,主要是指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因征地而支付的补偿费,应计入与土地有关房屋、建筑物的价值内,不单独作为土地价值入账。可见,《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所提到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一般指已估价入账的建设用地或拟改变土地用途的农用地;而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是指按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仅造册登记而未入账且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即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至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探讨办法所要对其会计处理作出规范的土地资源资产,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中,与《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的有关规定,并不存在交叉或重复的情况。

按照拟定的资源性资产的定义,资源性资产一般包括农用地、水库、水渠、已开发用于养殖的滩涂等;至于湿地,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角度看,应强调其生态价值与环境价值,不宜将其开发列为其他农业资源性资产。对于国有农场目前账外的防护林等人工林资产,有的同志主张也应作为资源性资产入账,但考虑到因其非属人工开发自然生成物而符合生物资产的定义,故应适用于生物资产办法。此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的有关规定,涉农企业向国有农场或农民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农用地也不能列入资源性资产。至于农业企业建设的机井、水泥晒场、养殖池、公路、桥梁、输变电线路等,因其不符合资源性资产的定义,可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固定资产准则或社会性收支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应该强调的是,列入资源性资产的土地必须是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向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完成了土地确权与登记、发证工作的农用地。

三、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资源性资产的会计处理拟分别从确认、初始计量、后续支出、折旧、处置、减值准备、会计科目等方面予以表述。

1.资源性资产的确认

资源性资产应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才能予以确认:因过去事项而由企业所控制;与该资产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入账价格能够可靠地计量。

确认的第一个条件,之所以不提“由企业拥有或控制”,而仅提“由企业控制”,是因为企业拥有,一般是指企业拥有该项资源的所有权,但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资源产权采用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二元结构的公有资源产权制度。如《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因此,农业企业,如国有农场,对土地的实际控制,体现在依法确认其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据以获取经济利益。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的《编报财务报表的框架》(以下简称《框架》)指出:在确定资产的存在时,所有权不是必不可少的,……如果企业控制了得自不动产的利益,则该项不动产就是一项资产。再者,“控制”这一概念的外延比较宽广,在这里,可以涵盖了“拥有”,因此,《框架》在阐述资产的定义时,也是仅提“由企业控制的”。同时,明确必须“由企业控制”,对于自然资源来说,强调对其产生利益的控制,也是资源转化为资产的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如果没有特定主体控制,比如太阳能、空气,是无人控制的共享品,显然,这样的自然资源也就不可能转化为资源性资产。

资源性资产确认的第二个条件,是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确认共性的条件,不需赘述。至于第三个条件,由于国有农业企业使用的农用地,通常都是通过行政划拨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因而其入账价格如何可靠地计量,既是资源转化为资源性资产必须解决的难题,也是探讨办法会计处理的难点,以下将在初始计量部分进行探讨。

2.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

作为自然生成物的资源性资产的计量,与一般会计学上所说的资产的计量不同,由于其稀缺性、非交易性,其计量有一套特殊的方法体系,理论界往往采用收益还原法、成本法、市场价格法、剩余法等基本方法对其价值评估,或构建边际机会成本模型和模糊数学模型等数学模型的方法对其价值计量;此外,对于单纯性资源,如土地资源的价格,理论上还可以采用马克思的地租资本化价格法,即:土地价格=地租÷利息率。但是,上述理论评估、计量方法,大部分还只局限于学术交流阶段,认知程度较低,距离可实用性还有相当的差距,这也正是将资源性资产纳入会计核算体系的困难所在。

我们认为,对于资源性资产的初始计量,既要考虑资源性资产的特点,更要从我国国情出发,遵循相关的法规。如对于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的法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交易,因而土地使用权存在市场价格;而法律规定不准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因而土地不存在市场价格。那么,应如何确定农业企业通过行政划拨取得农用地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呢?由于土地资源资产入账后将在资产负债表上作为资产列示,因此,在确定土地资源资产的入账价格时,就应该考虑到因国家建设(如国家修建高速公路)的需要,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经批准可能会被“征用”(即指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于国有农场历史上场队合并或以场带社并进来或带进来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征用”则是指土地由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所有),此时须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而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在利润表中确认为收益或费用。显然,土地资源资产的初始计量不可能按照土地中介服务机构对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入账,也不能采用上述理论界对资源资产评估或计量的结果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但是,我们注意到,农业企业使用的国有土地被征用时,可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得到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如《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经批准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的土地,……应当根据原使用单位的投入情况,按不高于征用集体所有土地的同类土地补偿费的标准给以适当补偿。依照上述法规,我们设想,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可以参照《土地管理法》和各省、市(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征用农业企业土地时应给以补偿的标准确定。我们认为,对于土地资源资产,采用征地时的土地补偿费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价格,既具有可实用性、可操作性,又具有充分的法规依据;而且,在理论界,这也是得到认同的。

至于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性资产,可按其建设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如水库建设的支出,滩涂开发修建挡潮闸等支出作为初始计量的入账成本;其所占用的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另按土地资源资产确认和计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土地以外其他资源资产自然生成物部分的价值。为了与现行农业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相衔接,1993年以前建设的水库、水渠,因其实际成本难以可靠地计量,宜仍按现行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资源性资产的后续支出

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使可能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因对低产田改造提高了土地的肥力、使其单位面积产量有实质性提高,或者因水库的扩建增大库容而改善了农业的水利条件、增加了旱涝保收的农田面积,则应将这些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此外的任何后续支出都应该费用化,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这里之所以未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IAS16改进后对初始成本和后续支出运用单一确认原则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遵循固定资产准则的相关提法,同时这样规定也更适应资源性资产后续支出的特点。

4.资源性资产的折旧

理论界对资源性资产的价值及其服务功能的补偿称为折补。“所谓资源性折补是指为了维持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而进行的价值、技术等方式的补偿”(姜文来等,2003)。对于农业企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从其特性来看,虽然具有质量的可变性,但从其可永续利用的自然属性看,通常具有无限的使用期,且只要利用得当,可以使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功能恒定”;从有关法律规定看,国有农业企业的农用地,其使用也不存在期限。因此,土地资源资产可不计提折旧。

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由于其初始计量的入账价值是按其建设过程的实际成本,因此应当对其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可采用固定资产准则所允许的年限平均法等折旧方法。

5.资源性资产的处置

资源性资产转让、报废、毁损,或由于国家建设需要被征用时,应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注销,并将处置收入,包括企业获取的征地补偿费等补偿收入(在补偿成为应收款项的期间)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差额作为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将与划出土地资源资产对应的土地资源资本转入其他资本公积。

后续支出已资本化的农用地在被征用时,其资本化价值应体现在据以计算该幅农用地征用补偿费平均年产值的相应增加值上。

6.资源性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问题

考虑到土地资源的稀缺性和有限性,以及我国法律关于“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不准买卖土地等有关规定,资源性资产中的土地资源资产不计提减值准备;其他资源性资产,由于其可收回金额在现阶段难以可靠地计量,也拟不计提减值准备。

7.资源性资产核算的会计科目及账务处理

为了规范资源性资产的会计核算,拟增设“资源性资产”,“资源性资产折旧”“资源性资本”三个一级科目,分别核算各类资源性资产的原价、折旧和土地资源资产的资本来源。同时,在“资源性资产”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等三个二级科目,分别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农田水利资源资产、其他农业资源资产的原价;在“资源性资本”科目下设置“土地资源资本”二级科目,专项核算土地资源资产入账价值形成的国家权益,以明晰土地资源资产的国有产权。土地资源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时借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贷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处置时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资源性资产—土地资源资产”科目,同时借记“资源性资本—土地资源资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土地资源资产以外的其他资源资产,其资本来源仍然在原有的所有者权益科目核算。

四、资源性资产的列报和披露

农业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和会计报表附注中列示和披露下列与资源性资产有关的信息。

农业管理论文第7篇

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一:新农村下的农业经济管理分析

摘要: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无可替代的地位,带动着我国经济的平稳增长。农业是我国进步与发展的重要根基,为此,我国将农业经济作为重要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伟大畅想,以求实现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新农村背景下,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在不断得到更新与优化,经济管理水平在不断提高。本文就新农村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关键词:新农村;农业经济;经济管理模式

1农业经济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1.1缺乏完善的管理制度

现阶段,我国综合国力在不断提高,将对经济管理的重心放在工业发展上,往往忽视了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视,在农业经济管理方面存在着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现象。由于农村整体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对经济管理制

度的认知不清,在农产品生产、分配、消费等过程中缺乏健全的制度予以支撑,导致经济管理水平低下。例如,采用合作制的形式来开展农业经济,在分配时存在不合理的现象,导致出现经济纠纷,是制度不健全的重要体现。

1.2缺乏专业性的管理队伍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性管理队伍来予以支持。但就目前农业经济管理的现状来看,缺乏专业性的经济管理队伍是当前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由于农村大都相对偏远,经济水平、文化素养与城市相比存在差距,在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性人才稀缺,是影响经济管理工作开展的致命伤。

1.3管理模式存在滞后性

传统的农业管理模式大都是采用人为纸笔的形式来进行管理,涉及的数据众多,记录、整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经济管理水平低下,管理效果不尽人意,是管理模式滞后性的重要体现。

2新农村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分析

2.1建立健全农业经济管理制度

新农村背景下,农村经济得到不断的发展,农业发展模式呈现多元化态势,具有创新性特色农产品的出现,为农业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活力。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农业经济管理水平,应建立健全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在制度中补充新型农业经济发展的内容和规章制度,将发展新型农业经济结构作为重要目标,构建创新性的农业经济发展模式,以提高经济发展水平。在农产品发展方面,应加强对农产品种类的培育,实现产品的多元化,能满足市场的不断需求,为农业经济带来更多的发展契机,提高农业的竞争力。与此同时,农村应优化农业发展设施,并加强对基础设施的管理,并构建问责制度,实现权责明细化,设施管理人员应发挥自身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灌溉设施、水利设施、农耕机械等设备进行严格的管理,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应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以增强制度的约束性和规范性。

2.2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建设

农业经济管理工作的开展,对经济管理人员的要求很高,必须具备足够的专业素养才能满足农业经济的发展形势。为此,应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明确了解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聘请高素质、专业性的年轻经济管理人才,将最新型的管理观点融入到农业经济管理中,能让农业经济管理水平紧跟时展的步伐,建立一支现代化、专业化的经济管理队伍。另外,农村应组织经济管理人员进行进修学习,学习城市的先进经济管理方法,并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资格考核,并对管理人员进行是进行考核。例如,以计算机操作为主,让管理人员利用计算机进行模拟操作,通过不断的训练,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例如,在销售一批苹果时,传统的销售形式大都是采用将苹果运输到市场中进行销售,若始终以此种方式进行销售,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水平的提升。而专业性人员会创新农业经济运作模式,拓宽销售渠道,农村经济管理模式呈现多元化、信息化。

2.3实现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与产业化

新农村背景下,我国越来越重视农业经济的发展,针对发展农业经济我国也出台了诸多相关的政策,并将具有现代特色的元素融入到农业经济运行中,实现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与产业化是现代经济发展的趋势,应借助信息时代的大势,推动农业经济的发展具有必要性。利用信息技术,可以建立农产品网站,将各类农产品的详情上传至网站,可供采购商进行筛选,销售方式更为多样化,既节省成本,也能扩大影响范围,开拓新型的农业增收平台,能有效提高农产品的销售量。另外,应实现农业经济的产业化,树立品牌形象,不断的拓宽农产品的生产规模,为提高农产品的经济发展水平提供动力。

3结束语

新农村建设背景下,农村经济管理模式的优化具有必要性,应紧跟时代经济的发展步伐,不断对经济管理模式进行创新和探索,将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模式作为参考对象,根据农业经济管理的实际情况,进行管理上的创新,以提高经济管理水平。优化与完善农业经济管理模式,应建立健全农业管理制度,加强农业经济管理队伍建设,实现农业经济管理的信息化与产业化,以提高农业经济管理水平,推动国民经济的稳步增长。

参考文献

[1]王丽珍.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农业经济管理之我见[J].现代经济信息,2013(02):5.

农业经济管理方面的论文范文二: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研究

摘要:农业经济在信息时代下迎来了许多机遇与挑战,慢慢走向集群化、规模化、产业化。但是,现阶段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中存在一些不足,使得农业经济很难快速发展。所以,要加强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建设。基于此,针对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作用、农业信息化的现状及进一步加强农业经济经济管理信息化提出一些建议。

关键词:农业经济;现状;实施对策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必须满足农经信息化。在城镇化、工业化加快发展的过程中,可以带动农业现代化发展,重点培育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建立和创新现代化的农业经营体制。以信息化为手段发展我国现代农业已取得了阶段性进展,建立健全的农村土地管理服务机制,使土地流转可以规范进行,并且有利于配置合理的生产要素;推动农业产业化,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管理智能化、服务规范化、交易电子化,加快信息化经济管理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融合。

一、农业经济管理工作信息化发展现状

我国农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问题是毋庸置疑的,但我国近年来在农业信息方面已经迈出了重要步伐。在此期间,一批从事品种分析的专家开始参与到国内外一些大型会议中进行演讲,建立了专业期刊,而且决策层开始越发关注和倾听农业信息分析专家对于形势研究后所提出的建议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深深感到我国的农业信息分析工作的确才刚刚起步,迫切需要一个大的飞跃。与那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经济水平发展仍处于落后阶段,由于农业网站的建设情况和农村网络的普及率远远落后于那些农业发达国家。从总体上看,我国农业信息化所受到的重视还远远不够,政府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上发挥主导作用不够明显,基础设施匮乏,缺少全国整体规划;农业信息化研究与应用发展不均衡,尤其在实际应用与成果转化上还存在着许多的困难,农业信息的产业化水平还较低,大部分农村仍然是传统的经营模式;信息人才不足,尤其是既明白现代信息技术还懂得农业科学技术的高级人才最为缺乏;农业信息技术的应用开发仍处于部门分割、分散无顺序等状态,无法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事业、科研、行政及其他社会力量缺少科学的分工和配置,导致这个行业情况较为混乱及资源过度浪费等现象;此外,我国还有很多部门从开始的合作研究逐步演变为协助他人研究,这严重影响到我国自身农业发展的进程;最后还存在一个本质问题农民,由于农民的专业素质不高,他们的信息化意识较差,并且无法承受昂贵的网络成本。

二、加强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的措施

(一)加强对农业信息化的建设

农业经济信息化是一个跨行业、跨年部门、跨地区与多种工作聚集成的大工程,在各个阶层都有涉及,在政府的组织下,在各方面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并且规划统一,分工明确,才能顺利发挥作用。所以,政府在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中处于主导地位。而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不能缺少对农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因此,在农业信息化建设中政府必须进行一定的基础性投入。政府应给予适当的农业发展资金和支农资金,并且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同时,政府有必要制定一些相关的优惠政策,如对农业信息化产业实行低息或贴息贷款,减少税收等来支持农业信息化建设。

(二)整合资金,加强合作,增强信息服务水平

建立涉农部门和涉农信息的共享交流机制,将信息规范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制度,并进一步推进农业信息资源整合、农业信息网站的建立,使共享涉农公共数据成为现实。并且应加强对农业信息的加工与收集。针对农民、农业对信息的需要,强化农业信息源与信息渠道的发掘及采集整理信息的工作,保证农业信息网络能够满足农民的信息需求,使农民、企业、政府能够获取充分、有效的信息。而且能为与社会各界力量合作提出可行的策略,特别要重视与通信运营企业和广播电视传媒等企业的合作,将会为降低农业信息网络建设的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业信息服务起到促进作用。

(三)重视农业经济管理信息化建设和农民培训

首先,应加强对农民的培养和培训,在培训过程中提高农村劳动者的素质,从而促进农村信息教育的普及。通过培训农业生产经营者,能够提高其科技素质,提高信息化意识。其次,壮大农业信息服务团队,并且不断提高信息服务人员素质,可以通过逐级培训和在线培训等形式,加强对各级信息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强大的农业信息化专家团队,培养一些既懂信息技术又懂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也可以尝试出台一些优惠政策吸引高科技人才来参与研制开发农业信息技术,为建设农业信息化提供智力支持与帮助。

农业管理论文第8篇

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是依据农业科技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对各项农业技术活动进行组织和策划,以求在时间和经济上最合理、最有效地达到预定的农业技术发展目标。它是现代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农业经济功效最大化的有效途径。然而新中国成立以来,为尽快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我国实行的是以城市为基地的工业化战略,把业中的资金强制性地转移为工业化积累,在工业化战略的推动下我国的现代工业在城市迅速扩张。而相比较而言,农业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却整体徘徊不觚,发展艰难。改革开放以来,面对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科技资金的投入,加强了科研院所的组建,加快了科技成果的转化,以法律形式规范了农业科技专利成果交易。农业要发展,农民要增收,除了对国家政策的需求外,关键要靠农业科技的支持。然而由于一些体制不健全的客观因素制约,使得我国农业科技的发展与经济总体不相适应。其原因有四个方面。一是农业科技管理的主体不明晰。现代农业就是利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把传统农业的旧“四靠”转变为一靠科技、二靠人才、三靠投入、四靠管理的新‘四靠”。在我国由于长期以来农业科技的管理主体是以各级政府纵向调控和直接领导为主,农业科技管理机构的主体地位和作用一直没有在法律上得到应有尊重。同时,一部分农业科技投资主体和收益地位不明晰,产权关系不明确,使生产者和经营者缺乏积极性,没有产生出应有的效益,也严重制约了地方农业经济的发展。科技的发展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政府的行政指令为转移,农业科技管理需要管理者遵循科技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在制度化的前提下也应该赋予地方科技管理部门以一定的自和灵活性,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农业。二是地方农业科技管理资金匮乏。国家每年都会在财政预算中拿出相当部分资金用于农业科技的改革和完善,同时也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投入部分财政资金以支持本地农业经济发展。但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中央和地方两级预算,而地方自留可支配财政资金并不多,所以各级地方政府对于大量资金投入效果并不明显、对GDP增长贡献不高、且见效期长的农业科技的热情自然不高,也就造成了一些具备发展高新农业的地方因缺乏政府财政的大力支持而错过了良好的发展机遇。三足政府对农业高新技术宣传力度不够,农民对采用高新成果缺乏热情。农民是农业关系的主体要素,科技成果转化的关键是要有广大农民的支持和拥护。而在现阶段我国农业科技管理基本还是由政府主导和垄断,政府对农业科技的宣传缺乏力度,加之市场化的农业科技交易体制没有完全形成,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难。同时,由于广大农民的文化科技素质偏低、经营规模小、收益低,对采用高科技的热情商。是农业总体的机械化水平不高,资金匮乏。严重制约了农业机械的发展,唰时也影响『.农业科技的研发和转化,我国农业机械化低水平层面运转的现状严重制约着农业新技术规模效应的发挥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

二、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在知识经济时代,科技含量的高低是增加产量、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减少损耗、提高效益、占领市场的关键,因此提高科技的研发速度,改革传统的科技管理体系就显得尤为必要,必须采取有效对策。构建现代农业科技管理新体系。

(一)完善科技管理体制,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科技管理体制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科技发展需要从战略的高度做出再瞻性的部署,打破条块分割的科技管理体制,加强和完善农业科技管理的立法和执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重奖取得重大成果转化效益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公共资源保障机制,完善技术市场与资本市场。同时,必须将农业科研投入放在公共财政支持的层面,把对农业科研的投入看成不断增长的公共需求和维持农业续、健康发展的内在动力。制订长远科技发展战略不仅是农业济长期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在要求。国家农业、科技主管部门和地方都要从长远出发,对业科技工作做出合理规范,形成三个层次力量最优配置,为我转型农业的发展提供广阔空间。

(二)进一步贯彻科教兴农战略,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成果转化是科学技术发展的一个永恒主题,也是至今我国在这方面尚无满意答案的现实难题。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涉及到不同阶段的发展过程。宏观看,科技成果转化是由科技给、转化、需求和科技环境系统等构成的大系统,其运行要求立、健全相关的动力机制、收益分配机制、约束机制、激励机制调控机制等。微观看,科技成果的转化包括实验室研究、中间试验、工业性实验、工厂化生产等环节。因此,必须规范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和成果转化衔接体系,实施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和地方的科技联姻,动员各类农科教研机构和私营企业参与多元化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科技的研发必须依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运作,以生产的实际需要为契机,而且科技成果也只有在转化为产力时,才能为社会增加更多价值。企业可以凭借自身优势,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和引进,成为创新的主体和技术推广的载体。科研机构、龙头企业和农民要形成密切利益共同体,使其成为教学与科研成果的孵化器,优良品种推广的生产基地,有效发挥科技辐射、带动效应。2003年南京农业大学等单位与连云港市共同发起的“百名教授科技兴百村小康工程”活动(简“兴百村活动”)已初见成效,该活动不仅有力地促进了科研院校与农村的直接联系,避免了中间环节所产生的烦琐程序、信息中转误差和资源丢失现象,实现了事业单位职能和服务型观念转变,而且农民也可以把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所遇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地反馈给专家,力求把问题解决在最先发现环节。

㈢提高农业科技人才素质,完善农业人才市场要加快农业现代化的步伐,教育是基础、科学是关键、人才是核心。拥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和专业知识培训的高素质人才,如今已成为国际通用的衡量国家竞争力强弱的标准,而科技人才、管理人才及中介人才是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的载体,只有这些人才的密切配合,才能实现政、企、校、研、资”多维互动。因此,必须要建立和健全以知识产权为资本的入股机制,切实加强知识资本在科技创新中的地位,降低知识资本准入门槛。同时,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应建立地方人才储备库,并将其作为一种长效机制稳定下来高校与科研院所应该为地方造就一支有文化、懂技术、善管理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在成人教育中定向地为急需农业人才的中西部贫困地区培训大专或大专以上的技术人员;实施远程教育和各种专业讲座,及时地把各种最新的农业科技信息传播到农业地区;农业高校要设立农业推广硕士点,定单式地为基层培养农技推广人员;地方政府也要为农技推广人员提供各种条件,避免人才流失现象的发生。这样才能真正地在我国建立人才激励要素流动、市场选择的新机制,形成市场化、网络化、信息化和制度化的多维互动的创新模式,促进我国农业的跨越式发展。

(四)改革农业推广机制,完善农业推广体系加强改革和完善农技推广体系,是决定现代农业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我国,传统意义上的农技站早已变成了只有部门、没有人员或只有机构、没有作用的空架子或纯营利机构。现代农业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农业要发展,基层推广站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建设好现代意义的农业推广体系将是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我国现行农技推广体系不仅无法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也无法应对加入m后世界农产品贸易对我国传统农业经济带来的冲击,因此应在确保农技推广体系稳定的前提下,深化体制改革,建立适应新形势的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加强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不能单纯以追求经济效益为目的,而应以社会利益最大化为目标。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深层次地发掘地方农业发展潜力,提高农产品的科技含量与市场准入门槛,提升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帮助农民抵御各种风险。

(五)建立现代信息平台,实现农业科技“高速公路”科技信息平台是指综合社会业已存在的科技与信息,为快速合理地利用科技资源提供一个可供随时查询利用的信息资源库,为建立农业数字信息“高速公路”,实现资源共享,应在各县建立以农业部门牵头的科技信息服务体系,包括建立农业科技‘‘l10”系统和专家库;要切实转变政府观念,合理设置农业管理和服务机构完善农业科技管理体制,避免多头管理和相互推委、扯皮现象发生;还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筹建高水准的农业情报信息体系组建统一的农业预警机制。平台的建立单纯依靠行政部门无疑是不够的,没有广泛非行政力量参与是不可想象的,因此政府应该推动、整合现有资源,采取多媒体信息交流手段,抓好农业基础建设、技术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即科技的产前、产中与产后三阶段的管理,实现经济效益和技术效益的双赢。

农业科技信息“高速公路”功能的最大化,3s技术是核心因此合理利用3S技术则是促进农业现代化建设、推动科技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变革传统农业管理模式和以信息科技促进传统农业朝“两高一优”的现代农业转变及变革传统农业的最佳途径同时,政府要鼓励和扶持发展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科技的转化率与应用规模,并始终坚{寺“谁建谁管”的原则,注重发挥经济杠杆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引导其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结柬语

进入新世纪,新科技革命蓬勃发展,科技与经济全球化进程明显加快,国际竞争更趋激烈,科技进步将成为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综合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科技对农业生产的贡献率成为农业比较优势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当从宏观上总体把握现代转型农业发展的全局,全面把握好农业现代化改革的历史性机遇,勇于开拓创新,构造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农业科技新体系,为建设一个生机盎然的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参考文献

【1】陈耀邦.在稳定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加强新世纪农技推广体系建设[J].中国农技推广,2001,(1).

【2】叶兴庆.未来中国农业政策走向分析[EB].http://whinado.Cn/ReadNews.8sp?NewsID=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