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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7 16:41:12

法学教学论文

法学教学论文第1篇

这里的“项目”,从表面上看好像只是一项工作任务,然而在教学工作中,其实质却是学习任务,而且不是单纯的学习任务,是以工作任务为载体的学习任务[3],是一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而在这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中承载的却是一系列教学目标(包括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法律类高职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基层法律工作者,这一岗位群在日常的工作中往往会遭遇各种各样的经济法律关系,或者说“经济法律项目”。而在经济法教学过程中,教学项目基本上就来源于这些“经济法律项目”,因为“职业教育项目教学中的项目往往来源于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或者依据企业真实的工作任务需求自行设计和开发,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的项目,都脱离不了企业真实工作情境的影响”[3]。所以,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在本质上包涵了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工作任务,是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的经济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具体工作任务;第二个层面是学习任务,“教学项目”中的工作任务的实施和开展不是为了产生某种实质性或者实体性的工作成果,而是为了最终实现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如培养学生的核心职业能力等;也就是说在一个教学项目中,不是为了让学生单纯的学会解决某个法律问题,而是要注重培养学生以后的职业生涯中所需要的岗位技能。总之,经济法课程中的“项目”在本质上应该是一种学习任务,这个任务承载了相应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

2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实施的基本过程

2.1“项目教学”的典型流程

对项目教学的实施过程,理论和实践中都没有统一的定论。从基尔帕特里克的“目标、计划、实施、检查”基本框架出发,在弗瑞的模型中,项目教学法由“创意、目标、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几个阶段组成[4];在维曼的模型中则包括“创意、目标、计划、决策、实施和评价”等六个阶段[5]。将以上的观点进行整合,项目教学的流程大致可分为下列阶段:2.1.1项目选择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是选择教学项目。选择一个合适的项目,一方面可以包含教学任务中所要求掌握的技能要求,另一方面还能够提高学生的职业素养,促进教学目的的实现。而如果项目不适当,则会使项目的实施和评价,以及反思的效果受到很大的负面影响,严重削弱教学效果。因此,在项目选择上应注意:(1)明确项目的类型。比如,“教师需要根据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确定选择有结构的项目还是模板项目;然后根据实际的教学条件和教学需求选择运用模拟项目抑或真实项目;同时还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学习水平和能力确定将教学项目设计为单一性项目还是综合性项目”[6]。(2)确定项目的实施顺序。也就是要明确各个教学项目按照怎样的内在逻辑进行开展。要求教师仔细分析每个教学项目与实际工作任务的衔接点和衔接方式,然后按照实际工作任务的解决过程来进行各个教学项目的排列组合。(3)注意相关知识点的链接。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进行详细的分析研究,确定教学项目实施中的各个环节具体涉及到的知识点。教师对知识点进行分析时要注重将课程标准中要求掌握的知识点内化为教学项目所承载的内容,还要注意掌握好知识、能力与项目任务的对接,力求通过对实务问题的逻辑分析和有效设计最大程度地将三者糅合为有机整体。2.1.2项目规划完成项目的确立后,教师着手准备实施项目教学的前期工作,比如,依据项目的实施操作要求来制定合理的时间分配表;根据项目教学所实施的内容方式进行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方面的条件;还要将整个教学进程作为一个整体作具体的计划和详细的安排,并在此基础上将完善的教学活动规划制定出来。2.1.3项目执行在项目的执行阶段中,要对项目计划进行具体的实施操作,也就是在实践意义上对选定的教学项目进行具体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可以组建项目团队,项目团队的组成可以是一个人,可以是几个人组成的小组,也可以是整个教学对象全体。在项目执行过程还要注意对实施过程进行及时检查,并依据实际情况对原计划进行必要的修正。此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是:①选择合适的方式将项目呈现,引发教学对象的学习动机和求知欲,为进一步的学习做好铺垫;②对教学项目进行深入剖析,使该教学项目的设计目的能够为教学对象精准理解和把握,同时,该项目设计所要求完成的任务以及需要掌握的主要内容和拟达到的目标也要使教学对象明确;③通过选择合适的教学组织形式,促进师生之间、生生之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并确定各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的地位和角色;④适时转换教师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引导教学对象完成教学项目的实施,最终达到教学项目的预期目标。2.1.4项目结束项目作品的完成并不意味着项目的结束,还要求教学对象对其项目成果进行展示,教师要给他们提供展示机会。通过展示成果,教学对象能够回顾和梳理自己完成该项目的整个过程,还能够与其他教学对象进行一定的交流。在这个过程中,教师可以对教学对象在项目活动完成过程中的表现和能力进行充分的了解,并可以引导教学对象对项目的执行情况、最终成果及学习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促使教学对象正确认识其参与教学项目的过程和最终达到的结果,并进一步进行反思,在有效反思的基础上予以提高。

2.2高职经济法教学中的“项目教学”实施过程举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

2.2.1项目选择首先,教师要根据教学对象的实际情况,在对各个班级以及同一班级内部不同教学对象的水平深入了解的前提下,本着尊重个性的原则进行项目选择。做出选择时应注意:①选择的项目应繁简适度、大小适当、要求具体;②项目内部的各个分解任务之间要能够形成循序渐进的阶梯型的任务链,以便教学对象遵循这样的规律去建构知识体系。符合这两个条件的教学项目可以引导教学对象获得清晰的思维路径,寻求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方法,构建完整的知识脉络体系。基于以上原则,本部分选择的项目是“撰写消费者维权手册”。通过对消费者维权手册的撰写,学生在知识层面上能够理解消费者的概念和范围、掌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能力层面上能够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解决消费纠纷。2.2.2项目规划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可能会成为消费者,作为消费者所享有的权益也都可能会受到不同形式的侵害。然而,很多人对于自己是否属于消费者、享有哪些消费者权益却知之甚少,导致在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不能正确维权。针对这种情况,该任务要求制定一份消费者权益保护手册。要求手册内容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具有实用性。为了使手册的内容具有针对性,要求在撰写之前先设计调查问卷,对消费者进行调查。调查问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领域、概率、有无维权、维权的方式、消费者是否知晓自己的具体权益、是否知晓相关法律、是否知晓解决途径有哪些等”[7]。问卷调查结束后要及时统计相关结果,然后根据掌握的相关数据来制定手册。2.2.3项目执行在各个班级内部进行分组,每组可以有四至五人,组长一人,组长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协调本组内各个成员具体分工协调,并在统筹编稿工作上整体负责。在调查问卷的制定上,由组长主持讨论,全体组员共同参与完成调查问卷的编写和修缮。然后在组长同意组织下,各组员共同进行问卷的发放、回收和统计工作。最后,组长统筹,各组员共同参与根据问卷调查编写消费者维权手册。该手册的内容主要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及其适用范围;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消费者维权的经典案例;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责任主体、解决途径及部门等。2.2.4项目结束这这个阶段主要是进行项目评价。由教师主持,由各组长展示自己小组编制的手册,其他小组注意观察分析展示的守则并与自己编制的手册进行对比,找出自己的不足并加以补正。同时展开答辩,即其他小组的成员对展示手册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提问,展示小组成员则负责答辩。最后教师进行总结,并根据各个小组编制的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答辩情况进行打分,评选出优胜小组。

3高职法学教学中“项目教学”应注意的两个问题

3.1“项目”的确定

如前所述法律类高职院校开设的经济法课程中,“项目”实际上是一种学习任务,而且这种学习任务的载体和表象是以一定的经济法律实务问题或者工作任务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因此,在对“项目”进行选择和确定时应将以下原则纳入考虑范围:(1)在经济法课程中,在选择教学项目时一定要考虑基层法律工作者日常工作的真实情境,以他们的日常工作过程为基础,将实践中常见的经济法律任务作为项目来源。这样才能充分发挥项目教学的作用,培养教学对象所应具备的职业能力,完善与该项职业能力所匹配的经济法律知识,同时还能帮助其培养和谐的社会人格和优秀的职业素养。“项目教学法实施一种基于完整人格发展的学习方式,使学习者获得职业工作所需职业行动能力,并使其在社会生活上成为成熟的社会成员”[8]。因此,为了能够使学生培养完整的职业能力,实现项目教学的核心目标,必须以基层法律工作者在将来的工作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真实的经济法律问题为出发点,以贴近并体现其工作过程中的真实情境为原则,来选择教学项目。教学对象的所需具备的核心职业能力是要有知识和技能来支撑的,所以,选择的项目要能够尽可能多的承载这些知识和技能。(2)衡量项目好坏的标准是达成教学目标的容易与否。也就是说在选择教学项目的时候要有一定的导向性,而这个导向就是经济法课程教学的目标,具体包括知识目标和技能目标。好的项目要求能够最大限度的承载教学目标,或者说判断一个教学项目是否为好的项目,就是看它是否承载了更多的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如,处理消费者维权案件,对于基层法律工作者来说,是在日常的工作过程中很常见的一项工作任务。如果以该工作任务为例设计为教学项目,则可以承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纠纷解决方式等核心知识,并且还能够承载简易合同签订的技能。这一个项目就可以同时兼容法律职业能力形成所需要的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如法律文书写作和律师实务等。该项目并不只是对这些知识和技能的简单承载,而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教学对象要亲自参与实施一系列的活动。首先,要成为当事人的人,就要签合同;然后,要通过司法途径维权,还要撰写诉讼文书;在维权的过程中,还要与相关人员等进行沟通,与小组内的其他成员进行合作和交流等。通过参与整个的项目实施过程,教学对象的处理实务问题方面的职业能力将会在很大程度上得以培养和提升,在写作、沟通和协调能力方面也会有提高,而且,通过实践和操作,专业知识不再是僵硬死板的理论和法条,而是发生了有意义的重组和建构,内化为教学对象的实际操作能力。(3)确定教学项目时还要考虑教学对象的情况和授课的条件。“采用任务驱动法教学过程中,为更好实现教学目标,应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习基础和相关内容的掌握情况等学情,同时教学班级总人数,教学设施和设备等也在教学组织考虑之列”[9]。最终若能够形成项目成果并展示出来,那么对教学对象的激励效果将更加明显。

3.2项目教学法实施中教师的地位问题

项目教学法从教学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来看,教师作用应该是设计、组织和引导。教学项目要得以实施,教师要做的各项准备工作是必不可少的。首先要备项目,根据教学目的对教学项目进行选取,并进行适当的改造。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根据需要的功能来确定承载它的教学项目;然后将这个项目进行分解成,产生具体任务,而且每个单独的任务都要包涵相应的知识点和技能;最后,还要对项目实施所需材料进行统计。其次,要备教学对象。也就是要全面了解教学对象的学习能力、知识储备、兴趣爱好等,使项目与教学对象情况相符。另外还要将教学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状况纳入考虑范围,引导各个项目小组互相学习、竞争和提高。如果确定的项目不合理,则可能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如教学对象作为主体的地位被弱化,小组内部或者小组之间合作学习氛围淡薄等。这些因素都可能会成为导致整堂课失败的诱因。同时,由于项目教学法的开展是根据教学目的,以任务驱动方式进行的,而不是进行系统的理论教学,这样极易导致知识的系统性缺失。因此,教师一定要在每项任务完成后作一个阶段性的小结,通过这种方式来对理论知识进行归纳,使之系统化。因此,虽然项目教学法的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教学对象的主体地位得到了极大的突出,其潜能得到了有效的激发,但整个过程中教师的主导地位仍然不能动摇。

4小结

法学教学论文第2篇

一、讨论法运用的理论依据

1.国际21世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中指出:“教师的工作并非知识传授信息,而是以陈述问题的方式介绍这些知识,把他们置于某种条件中,从而使学生能在其答案和广泛的问题之间建立一种联系。”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曾明确提出:“智育工作要转变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积极实行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激发学生独立思考和创新的意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要让学生感受、理解知识产生和发展的过程,培养学生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习惯,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交往与合作的能力。”

3.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工程》提出:“新世纪教改工程”的总目标是,通过对已有教学改革成果的整合、集成和深化研究,使之更加系统化、科学化,同时开展更大范围、更深层次的教学改革实践,经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在我国初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现代教育思想;能够主动适应新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培养体系;能充分调动学校和师生积极性的教学运行机制。”

二、讨论法运用的实践证明

据对本校的中文系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在古代文学教学方法中,有80%以上的表示自己喜爱并运用讨论法,学生普遍乐于接受讨论法,并且表现出极大兴趣和热情。讨论法之所以受大广大师生的肯定和喜爱,就在于它的自身魅力。讨论法具有以下几大优势:首先,充分发挥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作用。教学是由教师引起、维持和促进学生学习的所有的行为。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师生的配合尤其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是完成教学活动的重要保证。在传统的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充当主角,而学生则处于被动地位,缺少了教师“传道”与学生“解惑”之间的联系。这种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法不考虑学生的需求、疑惑和态度,自然引不起学生的兴趣;学生为了应试,只能强打精神去听课、记笔记,课堂气氛自然难以活跃起来。而讨论法则一改传统做法,把课堂还给学生,学生从被动听课、记笔记转变为主讲人,课堂也从一言堂变为群言堂。

法学教学论文第3篇

开发思维,是由一点开始,思维散射成无数,这是写作的基础。理科教学,从世界里抽取定义真理,是从众化简的提纯。而语文教学,是回归众生相。你能说1棵草加1棵草等于2吗?能说1朵花加1朵花等于2吗?显然不能,这不是数字的问题。作文教学就是要有给每座山起一个温暖的名字的情怀,就是能明白这座山和那座山根本不同的体验。所以,写作是无微不至的体察,是关照众生每一条思绪的善良。

于是,天空可以是神奇的,像辽阔的海洋。白云是白帆,是白鱼,是白色的岛屿。或者天空是蓝水晶城堡,太阳是白天灯,月亮是晚上灯,星星是萤火虫,是每一个梦提着灯笼在走。美丽的春姑娘摇曳着曙光的绣花针绣着银河月光,风筝和小鸟的翅膀……天空是一个词,从这个词出发,我们能抵达一个神奇的地方。这就是作文。

思维的开发越小越容易,最好是从小学二、三年级开始。这个时候,孩子的思维还没有被成年世界固化。他们有自己独特的视角,有体察草与草绝不相同的认知,更加接近神性。而写作,是文学艺术的发端,需要最澎湃的感情。

思维训练是贯穿整个作文教学始终的。因为,这是写作的基本思考方法。在思维的发散开发过程之中,还要进行各种写作方法的渗透。这是在潜移默化中进行的。人物描写、景物描写、事件描写、衬托、修辞、文体特点等,一系列问题在具体题目中一一得到锻炼。但是要不着痕迹,自然而然是学习的最高境界。

二、要关照写作教学的趣味性

大千世界本就是丰富多彩的,孩子的世界也是丰富多彩的。所以,做到作文教学的趣味性不难。刚开始写作的孩子,可以用动画片直接植入。比如,《喜羊羊与灰太狼》等,这样的课堂可以无限发散,符合儿童心理,在趣味性的前提下,每个孩子都成了编剧,他们写的时候是带着激动的心情的,不仅轻松解决了大脑和手的连接问题,更会在最短时间把文章写丰富。而把文章写长,更是写作训练里很重要的一环。

三、要关注文学性的培养

思维开发,把文章写长的基础上,紧接着就要进行文学性培养了。所谓的文学性培养就是增添文章的文学性,使得学生具有诗情画意的描摹能力,是人的素质培养的重要方面。这里以美作为关照的。把文章写美,可以有很多方法:首先是教师的语言美。优美的语言传授本身威力最大。其次,是采撷古今中外最美的诗歌散文,供学生欣赏,引导孩子爱上读书则是一劳永逸的方法。

这样,写作从思维开发始,接着是把文章写长,最后把文章写好。这是要走的几大步。一系列训练下来,大致需要4~6年时间。语文的基础夯实就在小学这6年里。错过了这6年,可能就错过一生了。到初中高中,学科增多,而语文的工具性可以使得其他学科的学习事半功倍。所以,语文教学在小学时特别重要。而作文,则是语文的重头戏。

四、要注重读书习惯的培养

初中作文,是小学作文的整合,要求文笔。在思维充分开发的基础上,写好初中作文是很简单的事情。而高中作文,相对难度就大了。因为高中作文更需要思辨,而思辨需要智慧。小学时候的思维发散,是文学的一种无所不在的触摸。而高中作文所需的思辨力则是带有论证性质的人文科学。

在小学作文写作的基础上,把孩子的读书爱好培养出来,经过3~6年的读书,加上孩子自身的成熟,高考作文的满分是可以实现的。这说起来很容易,但是在具体做的时候也需要不懈的努力。

五、要力戒作文教学课程化

法学教学论文第4篇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行政法学;教学理念;模式设计

一、传统教学的弊端

(一)行政法自身局限

相较其它立法过程,行政法起步较晚,属于新生法学体系,缺乏能够作为基准的参考、学习法典。在执行过程中,法律规范存在不同程度的界限问题,加上我国实际国情,民族和习俗分布,使得法章行使不具备通用性。因此在教学选材中,往往只能根据大众立法,实施教学。法理依据缺乏,论证支点不足,中央和地方的同一性缺失等问题严重。尽管在后期的改革中孕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但是后续各个环节的补充法律都不够完善,没有形成完整的行政法学链和自身体系。在这种背景下,针对爆发式的行政需求,地方和个体根据自身情况拟定数量繁多的规章,且其中部分存在界定模糊、上下位法冲突、脱离实际等问题[1]。因此,在进行实际教学时,缺乏可以依附的教学材料,在学习和教学过程中带来很大的影响。

(二)教材与缺乏实践验证

由于行政法自身的立法的局限性,注定其在法学实践中会存在偏离社会要求,无法全貌体现行政法的公用。行政法本身涉及范围广泛,内容跨度大,现行的高等法学教材不能全面涉及覆盖的各方各面,基本都是围绕理论的教学展开政法关系的关联,没有得到实际案例的分析和实践经验指导,加之与其它体系法学的交错融合,主体立法部门与地方立法部门的立法基准脱节,在理论教学中无法全面覆盖到。如今,一些交错的地方部门所立规章已经大行其道,但是作为法学传授部门,却无法提供实践意义的例子,充分的教材支点,完善行政法教学的系统性。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句话同样适用于行政教学理论。没有得到实践验证的教材,等同于将未经验证的知识传输给未来可能立法、用法、执法者,而他们也会将这种不成熟的法治理论传导给下一代,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无论是对人才培养还是对法治社会的进步都是不可取的。教材应该取材于法学案例,成型于社会实践,才能普法育才。

(三)教学模式单一短浅

传统的行政法教学单一,多年重复利用陈旧法典案例教学,课堂设计呆板僵硬,缺乏灵活性。更严重的是传统的教学缺乏对未来社会行政法律的研判和分析案例,对老旧案例照板搬豆腐,禁锢了学生的思考和创新能力,也使教学缺少对当代和未来的讨论,将一些已经过时甚至与时代脱节的理论奉为圭臬。导致枯燥乏味成为法学课堂的代名词。法理的严谨性不应该受制于旧典、教纲,要挑出鸡蛋里的骨头,将原有的立法拿出来分析讨论,让学生参与到立法或法案的分析中。原有的教学缺乏学生的讨论参与,生硬无趣,即使学生能够按期望交出一份按设定好的标准答案,但是未必就真有对法理的研判、分析能力。忽略未来的教学,注定是跟不上时代节奏的。

二、确立人才培养理念

(一)在国家大力推行法制的背景下,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就越显重要。受制教育、社会的影响,卓越的法律人才如今凤毛麟角,万里挑一[2]。国家也因此专门提出对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方案,并于2011年专门做了解释。当前,我国的整体的法治理念不够强,多年来依靠高等教育机构的输出为社会主义法制输送人才,但是没有真正贯彻要确立培养卓越人才的长远目标,原有的培养模式培养的人才已经无法满足当前更加多元复杂的社会。因此必须要提高法治理念的认知,明确对于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二)理念融入教学。追求卓越,才能创造卓越。明确了卓越人才培养的理念,下一步就要将理念融入教学。要将这个崇高的理念作为教学展开的核心,千方百计地围绕人才培养开展教学,设计教材。只有将培养卓越人才的理念作为教学的指导思想,才能让教学活动有源可循。因此,从教学体系各个环节融入理念,才能让教学有计划性、有目的性、有时效性。

三、教学机制巩固

法学的教学机制从学理上来说是指与法学相关的教学环节或教学系统。一个好的系统必定是环环相扣,相辅相成的,这样才能实现系统的优越性。而打造一个良好的法学教学机制才能最大程度的发挥教学的功能,合理调动资源,高效的完成人才培养目标。对于行政法学的教育的机制的巩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从教育源头上进行改革,突出行政法学的教学地位,增加课程时间,制定理论与实践的课时配比;其次,要明确培育“卓越”的思想导向,设立对课程有完整检验检讨的教学机制,对典例,教案要严格筛选,坚决杜绝以次充好的行为。以保证教学教案的高质量和高水平,促进教师从思想和行动上自我进步[3];第三,要求教师定期“回炉”参与社会行政法学实践,深入实践理论的可行性,提出符合时代的观点,研讨分析,一方面加强自身的法学素质,另一方面可以将学习的广度最大化;第四,多元化课堂教学,增加模式辩论、推导、演示、案例分析等环节。将理论全面推向实践,发散思维,彻底将“填鸭式”课堂变成人人参,从而达到培养学生对法理的推理和研判能力。

四、完善案例教学

由于缺乏参考法典,加上老旧教学模式的原因,我国案例教学能力极其匮乏。而案例教学恰恰是可以直接让学生将理论对应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剖析法理的最好方法,也是最能锻炼一个人的机会。因此,在教学中必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彰显案例讨论为主的根本原则,激发学生在案例中对法理的思考和兴趣。教材案例选择决定着教学讨论的重要方向,因此在案例选择上必须要有足够的思考,不能胡编滥造。要坚持符合教学大纲、符合时代特征、符合有研讨代表性的原则。案例的圈定,奠定了教学的基础。教中可以通过设计的多元方式,深入挖掘案例的体现的法理,推动学生有意识地运用理论知识解答实际问题。

五、促进法学实践

总体来讲,学习的目的是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实际生活。作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法律,其理论知识更应该放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接受千锤百炼,不断的修正才能正式实施,成为让社会接受,让民众遵从的律法。因此,法律人才培养过程中,不仅要将实践带到课堂,还要将学生其带出课堂,走向社会,让所学理论接受时代筛选,实践的考验,辨证总结形成结果,逐渐成为真正的专业、符合社会和时代要求的卓越人才。例如加强与法学机构合作,让学生亲身参与行政案例的执行,抑或通过创造模拟案例进行案例执行演习等方法,强化学生作为一个法律人的职业意识和法学思维,教会学生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打破学习思维惯性的局限。此外,在实践中要注重巩固学生的职业能力,充分发挥实践探索的能力。鼓励学生单独承担案例处理等方式建立法学自信,不断促进理论与实践的磨合,高效提高法律人才的素质。实践教学的目的就是要革新理论教学枯燥乏味的弊端,多维度多角度地将理论抛入实际去检验、讨论、验证、总结。关于实践渠道的建立。第一,可以制定课程要求,让学生参与网络或国家热点行政案例的讨论,根据自身掌握的法学知识,提出思考建议。第二,教学机构需要整合资源,将学生安排到可以实施法学理论知识的行政机构实习,并适当安排接触实际案例,验证学习成果。第三,组织学生定期出到社会,履行作为一名法学职业者的义务,服务社会的同时,可以收集更多的社会热点问题,把思考维度放宽放远,拓宽对未来行政立法方向的探究能力。

六、培育国家法制观念

如果说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育卓越法律人才,那么法制推行目的就是要他们服务社会,服务未来。仅仅拥有出众的法理知识和实践能力,将精力放在争取个人名利上,对于整个国家的法制是无意义的。因此,只有在培养高端人才的同时培养他们的法制观念,从思想上认知法制的根本,从而将精力投入关乎时展、关乎社会需求、关乎民众呼吁中去,才能真正为中国法治社会贡献力量。此外,还需要对行政法学人才进行严格的职业道德考核,要求在执法、用法过程中秉持中立态度,坚守职业道德不能利用所学所长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伤害民众。当然,树立正确的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之外,卓越的标准还应该包括: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知识能力和符合国家发展需求的专业素质。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只有把国家法制放在第一位,崇尚法律尊严,严守职业道德,才能成为真正的“卓越人才”。

七、结束语

法学教学论文第5篇

(一)诊所案例选取的原则

法律诊所在教学中的应用,区别于案例式教学方法,案例式教学法是法学教育中常用的教学方法,在一般的法学基础理论学科的讲授过程中,案例式教学法是作为辅助,来让学生更好的理解理论知识,掌握理论知识。但是,若开设诊所式教学对学生进行培训,则是需要案例把所要培训的内容系统起来,一条线,这就需要案例的选取要有高瞻远瞩性质,所选取的案例,要具有一般案件中一些规律性或者带有共性的东西,如:要具有完整性,材料要完整,内容要清晰等。1.完整性。学生对案情事先有了解的基础上进行诊所式教学,因此,案例需要能够帮助学生对案件有一个完整的认识。一个案件的大致分析过程为,首先分析案情,然后总结归纳案件争议的焦点,分析己方当事人的诉求,以此观点出发,寻求相关法律依据,维护己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我们教学单元环节需要学生归纳事实、总结焦点,而该案件没有争议的焦点,则不符合我们此单元的教学目标,因此,案例需具有完整性,才能够体现我们教学目标的要求。2.准确性。比如,此单元我们的教学内容是民事诉讼的程序问题,则案例应当是民事案件,若是选取刑事案件或其他案件则与我们的教学目标不相符。3.符合学情。这就要求案件的选取应当考虑学生的实际情况,作为三本院校的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口语表达能力以及灵活应变能力都较强,但是对于基础理论的知识的掌握与理解,还是稍欠缺一点,因此,选取的案例尽量考虑学生的分析能力,避免案情复杂的疑难案件,对于案件本身具有争议性质的案件也不适合学生进行演练。此外,还要考虑课题学时的有限性,选取案情概括全面难以适当,学生易于把握的案件。

(二)诊所案例选取的途径

案例选取可以是具有社会影响力,案情大家熟悉的一些案件。每年都有一些案件是社会公众所热议的,这些案件既是大家事先知晓的,又具有新颖性,能够激起大家的共鸣与热情,否则,即使一个案件非常经典,但是多年使用的话,教师本身也会失去热情,教学效果必定受到影响。另外从权威教材中寻找,诊所教师从实践中选取,立足于自身,利用各种资源扩大案例选取的渠道。在案件类型的选择上主要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下辖的法律援助中心以及其他一些公益机构合作,有保障地获得一些为弱势群体维权的案件,这类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相对容易收集,在法律上争议不大,比较适宜诊所学生。

二、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必备条件

(一)充分的物质保障

三本院校和公立高校相比,虽然欠缺国家资金的大力支持。但同时却也存在资金来源多样性的特点。股东有权安排资金的使用。学校要持续发展,保持不竭的活力,必须以“一切为了学生发展服务”为中心。应用型高校的改革势在必行,法学实践性人才的培养更是大势所趋。为培养出更为实践能力强的学生,学院必然愿意投入资金开办诊所式课程。

(二)师资力量的储备

1.三本院校的教师多以年轻教师为主。这一批教师多为硕士、博士研究生,有着深厚的知识储备。同时也有极大的热情学习新知识。法律诊所的教师不仅需要掌握民法、刑法等实体法,还应更多地熟悉诉讼法学和律师实务。鉴于目前高校教师缺乏此类经验,可以安排教师去法院、检察院及律师事务所实习。最好是兼职做律师工作或陪审员。这样有利于教师积累办案经验,接触过不同类型的案件,熟悉司法工作的实际程序和律师执业技能,这样辅导学生办案才能得心应手。2.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除具有较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司法实践经验外,还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只有教学经验丰富,才会抓住学生的心理,正确引导学生的思路,有的放矢。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教书又要育人,在系统的传授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还要注重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的培养。3.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应具备多维的知识结构,不断研究各部门法律体系。平时教授诉讼法的教师在成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后,应研究民商事法律,如:劳动法、婚姻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的实体法律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有实体法教学经验的教师在成为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后,还要熟悉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的规定。指导教师应拓展经济管理知识,熟悉税务、统计、管理等相关业务,这样不仅能指导学生办案,还符合诊所管理的要求。教师外语水平的提高,在诊所实践教学中也越来越重要。诊所法律教育起源于国外,我们所阅读的资料和国外专家教授的培训指导均使用英文,尽管资料和教授的发言可以通过翻译来解决,但容易形成隔靴搔痒,也降低了效率。如果法律诊所的教师在与外国专家教授的对话交流和阅读资料时能熟练使用英语,能大大地提高工作的效力,而且还能更好地领会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与世界法学教育的最新潮流接轨。4.法律诊所的指导教师要经过专门培训,掌握诊所法律教育所特有的教学方法。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从国外引进,国内无现成的资料可供参考。法律诊所教师可通过专业培训或去国外学习观摩,阅读国内外的文章和书籍,借助身边的经验来学习各种诊所法律教育的教学方法。

(三)课程考核标准的确定

法学教学论文第6篇

为让学生深刻地体会文章的时代背景,我让学生反复诵读,并结合文章内容理解其中的含义。其中第二段诸葛亮向后主提出赏罚公平的建议,宫廷和相府对官员奖惩应有统一的标准,使内宫和外府刑赏之法不同,能依法办事,赏罚分明。通过教学让学生明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从而自觉增强法制意识。在实际教学中,通过学习苏教版教材八年级下册《汉字》专题,我们知道汉字蕴含着的丰富的审美和诗意,有着深厚的文化蕴含和美丽,同时为延伸此专题的内涵,在讲授时笔者结合汉字“法”的说文解字进一步阐释法的含义与美丽。在教学过程中,补充东汉时许慎《说文》中指出“: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从水”强调法律应该公平如水,鹿是传说中的神兽,能辨别曲直,指在审理案件时用角去触理曲的人。“廌”辨曲直其实是一种审判活动。当人们相互间有分歧有争执时,由廌公平裁判,当人们的行为不端、不公正时,再由神兽行使处罚。通过这样的学习,既增强语文学科的趣味性,又在语文课堂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从而有效地利用语文教材,取之于教材,用之于法制教育,可谓一举两得,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二、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开展活动,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

语文学科是一门工具性很强的学科。作为一名语文教师,要充分利用好语文教材,深入钻研语文教材中的德育元素,不断地利用有限的语文教材从而更好地渗透法制教育,拓展学生法律思维空间。语文教材中的《威尼斯商人》是全剧第四幕第一场,也是全剧的高潮。这场戏描写了威尼斯法庭审判“割一磅肉”的契约纠纷案件的经过。教学前我先从网上下载状、答辩状、判决书文书,先让学生学习,然后角色分工让学生分别扮演主人公夏洛克写状,鲍西娅为安东尼奥写答辩状,随后在课上展开模拟法庭进行辩论,让“法官”主持法庭辩论和审判活动,并最后写判决书在“法庭”进行宣判。通过组织学生开展活动,有效地增进学生对课文的理解,以及对戏剧特点的认识,同时也让学生学习法律文书知识,学习法庭辩论技巧等,在充分研究教材内容的基础上,有效地利用课文内容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并利用语文课堂,及时拓展第二课堂活动。这样既自然直接,又快捷有效地开展活动,能更好地拓展学生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思维。

三、立足语文课堂,有效展开论辩,增强学生法律思辨能力

法学教学论文第7篇

论文关键词:教育教学论文,利益选题方法

1.选择理论空白

所谓理论空白,就是指该选题尚未有人涉及,这方面的研究论述不多,还没有此类,是学科研究的理论空白区。既是理论上的空白,往往容易引起学术界的关注,只要能够自圆其说,能够有理有据,文章容易被采用。所以,只要有可能,写专业论文就要另辟蹊径寻找空白,一方面容易突破,容易出成果,另一方面也容易在此基础上立稳足跟,循序渐进,结合教学实践,不断深入研究和探索,形成一系列成果,从而成为这一方面的专家和权威。这也是做课题研究的重要选择。

2.选择学术争论

所谓学术争论,是指对某一学术观点有不同的看法而进行的辩论、阐述或说明。往往是对某一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研究和思考,并有了一定看法,在遇到别人不同的学术观点时,觉得自己有独到的观点需要与之商榷,从而使问题得到进一步澄清。比如对“放羊式”教学的辩论,比如对体育课标的理解与运用偏差的争论等,这种学术争论必须言之有理,持之有故,这是学术范围内的争论,而不是人身攻击,要就事论理,不能恶语中伤,甚至挑起事端。写作学术争论,在推倒对方论题或观点的同时,还要提出自己的独到观点,发表新颖的见解,有破有立,如果仅是反对或推翻对方的观点,而提不出自己的思想,这样的文章是缺乏说服力的,也不可能被发表。有些是人云亦云,根本没有自己的思考,听别人说新课标存在如何问题,自己就跟着呼喊口号般地说如何如何不好,这样是不能写成论文的。

3.选择案例与反思

针对某一个小问题入手,切口小易把握,就教育教学中某一件小事,课堂中某一成功与失误的环节,做成案例进行分析与反思,写成文字,与同行展开讨论,从中总结出经验与教训。从一些微不足道的细节中找出教育教学的真知与规律,从简单中寻找不简单,这是锻炼青年教师观察思考、辩证分析能力有效途径。大型养路机械网从微观教学起步向宏观教育迈进,这是青年教师快速发展的成功之路,对于青年教师来说是弥足珍贵的。选择案例,一定言之有理,表述实在,避免空泛,从案例中你认识了什么,得到了什么,给同行提供了什么借鉴等,编辑老师也会对青年教师抱着爱惜、保护、扶持的态度优先考虑你的稿件。

4.捕捉灵感闪光点

灵感是人的思维形式的特殊表现,是创造性劳动的开始。搞音乐的灵感来了,一曲动听的乐章就出来了;搞科技的灵感来了,一项发明创造出来了;搞体育的也同样有灵感产生:有时在读书(文章)时会立即产生一种写作的冲动,有时与同行交流会突然就某一话题而产生新的观点或新的想法,有时躺在床上就某一个问题会产生许多想法,而且越想越丰富……这些瞬间产生又很快会淡忘消失的信息,权且把它作为灵感,灵感出现的时机是不应该错过的,要马上记录下来,待日后精心思考整理。其实灵感的十分之一是机会,十分之九是信息,只有不断的学习,经常的交流,积极的反思,灵感才会经常显现。灵感也是论文选题的重要途径,灵感来了,思路开阔,下笔如流水。越读书灵感来得越快,越撰写灵感来得越多。

法学教学论文第8篇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应大量压缩传统纯理论讲授时间,把相当多的时间用于学生分析研究、模拟、实践典型判例上。让学生通过判例中对法律规则及证据的运用来体会相关法律概念、理论、规则,通过对判例的模拟、实践来摸索证据运用的技巧与方法等必须通过时间才能获得的经验。需要注意的是,“判例教学法”不能等同于传统的“案例教学法”。有学者总结两者的主要区别有:首先,案例教学法有多种表现形式,而判例教学法的形式比较单纯。在采取判例教学法的国家,教师在课堂讲授时大量地分析先前的判例,以教会学员正确地分析判例。案例教学法则是在法学教育活动的各个阶段,适时地运用现有案例释解和研究成文法。其次,案例教学法主要是运用成文法分析案例,而判例教学法则是广泛地借助先前的判例分析新案件。由于分析案例的依据不同,依照案例教学法所得到的结论往往比较明确,而在采用案例教学法中,结论因其所依据的先前判例不同而有所差别,同一案例可以有两个甚至多个结论。再次,案例教学法和判例教学法在法学教育的方法体系中所处地位不同。在大陆法系国家,案例教学法通常只是讲授法学基本原理的辅助方法,但课堂上讲授理论仍然是法学教学的主要方法,分析案例则处于次要地位。而在英美法国家,分析判例仍是法学教育的主要方法,教师讲授理论则居从属地位。、判例教学应是开放性的,不应事先设定答案。案例教学通常只是用来证明某一个知识点,判例教学锻炼的是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创新能力,重在学生的参与、体会和提高。判例是灵活具体、是复杂多变的,判例是没有既成不变的答案的,有的只是努力的结果。

二、判例教学的准备与实施

1.判例卷宗的搜集整理

在判例教学法中,教师首先应根据教学内容收集整理一些相关的判例(最好是案件卷宗的复印件),并作为教学资料发给学生,选编出来的判例应是具有代表性的。除了这些判例资料,教师应鼓励学生查阅更多文献资料,包括一些相关判例(如裁判文书)、法律法规、论文、著作,尽可能地全面阅读,多做比较分析,学生课前应做好准备。法学教师若能参与法律实践应多参与,以尽可能的搜集第一手的判例资料,判例资料越真实生动具体,学生锻炼的收获就越大。

2.课堂上,教师组织学生讨论分析判例,去发现和理解判例中的法理及规则

课堂上,学生要对判例进行分析讨论,学生可做角色扮演,分别从原告、被告、法官等不同角度进行阐述。教师应鼓励学生提出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激发学生发言甚至质疑的积极性。教师也可以通过学生的讨论,观察和了解学生在理论及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不足,及时调整授课方向和重点,使教学更有针对性。整个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的是引导作用,而不是单纯的讲授。“判例教学法”要达到的目的不仅仅是要得出一个结论,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去感受获得这些法律知识的过程,去体验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的思维方法及所需要的知识技能,去感受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具体过程,这种职业的体验更多地是需要学生自己的主动探索和主动发现,而不是依靠教师的灌输。学生自己的探索和发现将是学生法学学习中难忘的经验积累。教师要能够在授课中为学生创造出更多自由展现的空间,教师一般不轻易地就某一问题下结论,而是通过各种提问、作业、质疑,引导学生从不同立场、不同角度进行讨论,最后才进行适当的点评和总结。

3.课后教师还要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辅导

在判例教学进行中,学生要用大量时间进行课下的准备,如同律师、法官、检察官庭前的阅卷准备一样,若想在庭审辩论中占据优势,事前的准备必不可少。学生在准备过程中及模拟实战后,会有许多理论及实践问题,此时教师的辅导将起到抛砖引玉甚至使学生茅塞顿开的作用。

三、判例教学法应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