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27 16:4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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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贯穿于建筑施工的全过程,指的是工程项目施工之前、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竣工之后整个建筑的质量安全,对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主要包括核查项目工程建设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勘察设计与建筑施工是否达到了强制性的规定与标准以及建筑工程的结构在设计规划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安全运行。在这个过程中,建筑项目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问题最为突出。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项目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这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主要目标。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项目施工工期较长、工程投资金额巨大、施工工艺较为复杂,而且还会受到当地政府部门、业主和工程其他参与单位的关注与影响[1]。与此同时,建筑工程施工还会受到天气、市场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较大,如果没有及时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来进行防范,不仅会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还会造成物力、人力和财力的浪费与损失,严重情况下,还会导致建筑安全事故的发生,致使人员伤亡,影响建筑施工企业的声誉形象,阻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因而,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十分必要。
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1建筑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
很多建筑单位在工程实际施工中,往往只对经济利益格外关注,当完成投中标工作之后,就立即开始施工,对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同时也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从整体上看,施工团队整体素质不高,而且缺乏一定稳定性。缺乏安全意识的主要表现为,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带安全帽、施工之前随意饮酒、不穿安全工作服、穿拖鞋高空作业等不安全现象经常发生,甚至有些施工单位在安装脚手架等基础性设施时没有设置安全网和铺设脚手片,因而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给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带来威胁[2]。当建筑监管单位例行检查时,多数施工单位只是简单的挂几幅安全警示语,临时性要求施工人员带上安全帽来应付安全检查工作,未能把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2.2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清晰
现阶段,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基本都是接受当地政府部门的委托,要根据建设单位的主体质量安全行为,着重对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建设环境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但是,由工程监督机构的本身的性质可以将其定位成是经济来源自收自支形式的独立法人,因而在自身利益的驱使下,很可能会导致监督管理机构背离政府的委托,谋己私利。除此之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既作为独立法人,又作为建筑市场上的执法主体,这两重身份在一定条件下会存在矛盾。这种模糊性的角色定位,会使工程质量的安全监管效果产生影响。
2.3工程监理单位工作落实不到位
我国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控制工作中,主要是要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进行详细规划,主动采取一些控制性措施,尤其是在那些较为隐蔽性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需要在整个项目建设中发挥出连续性作用。然而,由于工程项目的监理单位没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确认的权利,因而监管力度不强。另外,在很多客观因素的影响下,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控制不严的情况。例如,监理日志记录不全、监理通知清单缺失,工程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够、例行公事,出现质量问题督促检查不及时等等。
3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措施
3.1规范建筑工程市场
针对当前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要对国内的建筑市场进行规范与整顿,加强监管力度。需要对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从源头上降低不达标工程项目的数量,提高建设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把所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容都要纳入到质量安全监督的范围之内;加大惩处力度,对于逃避质量安全监管的工程单位要给予严厉罚处,全面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减少安全监督的盲区与死角,从源头上严格把控监管关口。
3.2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
完善的管理制度是一项工作顺利开展的要保障。因此,一定要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监督执法力度。根据建筑市场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制定出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要认真落实,促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程序化、规范化,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的有效性和权威性;要明确规定监管机构执法权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进行委托和授权,保证执法惩罚公开透明性,真正落实监管职责;加强日常监督,重点工程重点监察,可以采取定期全面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的方式,但要保证每年至少有一次以上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加强对建设过程中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以及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经常组织开展专项、综合、联合执法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的实效性[3]。
3.3强化监理单位监督管理
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工作对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一定要强化监理单位的监管工作。对于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需要明确规定,监理单位需要细化和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理单位要把安全监理的内容完全纳入到监理规划之中,施工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资质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重点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安全技术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情况等进行严格检查,在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防护等方面,要明确建设单位在施工准备、施工及工程竣工等阶段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措施,要充分发挥出监理单位的监督作用。
4结束语
近年来,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保护性法律法规,加强了对从事放射诊疗工作医护人员的关怀和健康保护,加强对病患者的医疗安全保障,以及加强对周围健康人群的保护。这些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和《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这样,国家从各种的层面规定了医院放射医疗设备建设必须重视环境建设、个人健康。这些法规的实施,主要体现在相关工作是否开展,相关资料是否收集、整理。
一直以来,我们将加强档案管理与提高设备质量管理结合起来,不断保障医疗安全。通过建立医疗设备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应遵守相关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从法律法规以及方面符合要求。同时,通过整理档案,对既往未开展的项目进行反馈,反过来促进了设备质量管理的提示。例如,我院ECT开展多年,近期通过对照法规整理档案资料,发现所使用的放射性药品需在环保厅食品药品管理局办理备案,而我院既往尚未解决该问题。经反映至科室主任后立刻补充办理相关备案,从而及时修漏补缺,防止继发事故的发生。
2专人负责、加强沟通,不断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与普通医用设备不同,放射诊疗设备在购置、建设及使用过程中,有着较多的管理要求。例如,国家制订了《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等多个标准及规范来指导具体的建设工作。
因此,设备购置及使用管理体现为多部门管理、多科室参加、时程长等特点。多部门涉及省卫计委、市卫计局、省市职防院、省市卫生监督所、省市环保厅(局)、政府采购中心等;多科室需涉及医务科、保健科、临床科室、基建科、总务科等多个科室。相关的资料分散保存,给设备的档案管理带来了难度。例如,在放射诊疗设备初期,需要进行职业病预评价及环境保护予评价,此部分内容可能有基建科保存。在场地建设过程中,施工内容可涉及水电、防雷等,相关资料可能保存在基建科、总务科、保卫科等。我们体会到,开展此项工作一定有设立专人负责。通过选择有高度责任心、高涨工作热情的人员,通过不断学习辐射防护专业知识、基建等方面的内容,从而提升自身水平,才能了解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同时,通过加强与相关上级部门、院内职能部门、临床医技科室的沟通,提升工作的协调性,相关的档案管理工作才能做好齐全、流畅、有序,更好地辅助开展设备科的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这样收集的档案才能符合现代医院医疗设备的管理安全要求。
3实施信息化管理,加强辐射放射防护安全
(1)充实静态管理。我院在档案由传统管理向信息化管理的过渡期,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可以并存,既有利于档案的保管,同时也方便了档案的开发利用。一般而言,档案的全程计算机管理,主要有:①计算机目录管理,即档案的案卷目录、卷内目录、文件名输入计算机管理;②重要内容录入管理。对于申购审批表、论证表、购销合同、协议书、发票、安装调试及验收报告、外贸合同等重要内容采用扫描仪扫描,保存入计算机或刻录成光盘保存。这些文档与目录系统建立相关联系。基于网络平台的静态管理取代传统的纯手工管理,使得档案的收集与归档具有时间及时、资料完整、保管方式规范等特点。
(2)重视辐射防护建设及安全。除以上内容外,针对放射诊疗设备的特点及根据现代医院建设的需要,我院在探索信息化管理方面,着重加强了对相关医疗安全内容管理方面资料的档案管理,主要包括:①《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安全辐射生产许可证》及《放射诊疗许可证》相关内容;②该设备定期性能及防护检测内容;③该项目开展的医护医技人员是否有放射诊疗许可证;④加强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等项目信息及时记录并管理。
(3)积极开展动态建设。对上述资料进行静态信息化管理的基础上,我们也积极开展动态管理。众所周知,医疗设备档案资料被广泛地运用在辐射防护安全、环境影响评价、医院管理年度检查、三甲医院评(复)审、大型医院巡查、医疗技术准入等工作中。只有将档案管理与质量安全管理联系起来,共同建设,才能保障医院医用放射诊疗设备的安全使用,确保医院质量安全。我们通过对相关资料进行归档、有序的整理,定期修改,实时提取资料以及进行查询,初步开展档案动态信息化管理,从而更好、更快地满足了医院工作的开展。
1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现状
1.1源头环节
通常,农产品种植是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源头环节,其种植质量对整体供应链质量产生重要的影响。当前,我国农产品种植仍存在化肥、农药使用不合理,工业污染严重等问题,为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埋下祸根,引发社会潜在食源性疾病,威胁公众身心健康[1]。
1.2生产环节
相关调查研究表明,我国食品生产市场存在大量的小规模作坊,食品加工缺乏安全保障,生产质量与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规定。小规模、技术水平低、管理混乱等是我国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生产环节主要面临的问题。
1.3流通环节
当前,我国食品流通体系较为标准、系统,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要求,国家投入力度较大,市场回报偏低,其原因在于我国食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水平落后,食品流通受阻,主要表现为食品运输机械设备专业水平低,大多为干线运输,湿度、温度、运输时长等问题严重影响食品质量;部分食品生产企业为了获取最大利益采用非专业运输方式,运输操作不符合标准流程,缺乏专业的运输设备[2]。
2加强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管理的对策
2.1加强立法、执法力度
中央政府应集中监管我国食品安全立法、执法环节,以法律威严约束食品安全。首先,应统一管理食品质量安全立法,有效规范质量安全供应链。鉴于我国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有218项[3],涉及食品安全生产、运输等方面,有关部门应加强统一化管理,有效管理分段立法。其次,相关部门应统一管理食品安全执法监督,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再次,我国立法、执法部门应深刻认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问题也在相应变化,在此基础上,相关人部门应统一食品质量安全标准,提高安全质量检验标准,朝着国际化方向发展我国食品安全检验标准。从行业角度出发,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快解决同一食品监管标准多重化问题,引导食品企业尽早适应国家统一食品安全管理与检测标准。
2.2加强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力度
我国政府部门应建立完备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加强行业协会对我国食品质量安全的组织协调力度。食品行业协会是一种处于食品企业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自律组织,有效沟通政府、市场与企业,协调食品供应链多方利益。中央政府应联合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为食品行业协会合理监控食品安全供应链提供政策支持。同时,应不断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自律意识,提高其服务意识,指导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身作用,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食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为有关政府部门发展食品产业提供科学的决策信息。再次,食品行业协会应自觉提升协会综合价值,引导食品行业的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其在食品供应链安全管理中的领头、示范作用。当前食品行业协会仍存在规模小、数目少、现代化水平低[4]等问题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规划食品行业协会的发展,进一步实现全面覆盖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借力,以保障我国食品质量安全。
2.3提升食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我国食品企业应从自身做起,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政策,提升自身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完善企业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制定科学的食品质量安全发展战略。食品企业应认识到食品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均对企业食品安全产生一定影响,因此,应当加快完善供应链管理制度。食品企业应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严格筛查食品供应链各个环节的问题,保证从原料采集到成品运输销售,每一环节均符合国家食品生产安全标准,创新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方法的科学性、有效性,采取符合企业发展的方法及时解决生产、流通环节中的问题。同时食品企业应重视提升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意识以及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员工对食品生产安全的责任意识,加强企业自身检验能力,健全食品生产管理体系。
3结束语
食品质量安全与消费者安全存在密不可分的联系,影响社会安定、人民幸福。政府、食品企业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应协同合作,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供应链的管理力度,共同努力为人民打造一个更安全、更健康、高品质的食品消费环境,推动我国食品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管理学博士论文参考文献】
[1]罗丽纯.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食品安全导刊,2017(36):8-9.
[2]黄彩霞.食品供应链环节的企业食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J].现代食品,2017(17):43-45.
[3]热比亚?吐尔逊,宋华,于亢亢.供应链安全管理、食品认证和绩效的关系[J].管理科学,2016,29(4):59-69.
质量标准体系、检验检测体系、认证认可体系、法律法规体系等在内在一体化工作网络。在这个系统中,各个相关部门(系统)为保证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共同目标而分工合作。
2当前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现状与问题
2.1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不完善
首先,没有根据农业生产产业链条上下游协调的原则做好相关标准体系的配套工作。例如从初始的农产品生产到中间的加工及流通环节,标准之间不能很好地衔接起来,甚至出现重复及冲突的情况。其次,标准的时效性差。在标准的使用过程中,随着经济科技的发展变化,必然会出现不能很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情况。这时就必须及时对标准进行复审和修订。显然,这一方面,我们的工作做的还很不到位。再次,“标准化水平偏低,标准国际交流少,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低。”农业质量安全标准普遍低于国际标准,与国际标准差异较大,使农产品的出口受到严重影响。最后,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使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失去了有力的支撑。标准实施的效果也大大减弱。
2.2风险评估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在世界范围内,以风险分析为基础的农产品安全标准己成为一种趋势。《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广泛听取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意见”。风险评估已成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2014年,农业部组织制订并印发了《2014年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计划》,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了重要指南。但这些远远不够。我们还未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风险分析、评估、通报、信息交流共享、预警及管理体系;在各地、各部门之间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交流。
2.3标准的协调管理性较差
目前,我国农产品管理涉及农业、商业、卫生、质检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造成制定出的标准在技术内容上难以协调和统一,同一管理领域存在两项或两项以上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这就严重影响了标准实施的效果,难以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有效监管。
3完善我国农产品标准体系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的建议
3.1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纵观发达国家,他们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都建立了一套涵盖“从农田到餐桌”整条农产品链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也应建立涵盖所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法律法规体系,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相应的法律法规逐步做出调整,使其顺应时展的趋势。
3.2建立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一要加强对国际先进标准的研究和转化工作,提高对国际标准的采标率,从整体上提升我国相关标准的水平。二要以风险分析评估为基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市场适用性,提高企业、市场在标准制定过程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三要加强相关标准之间的协调性和配套性,建立一个满足当前需要、适应长远发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综合体。四要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工作的信息化进程,利用信息技术、信息网络提高管理水平。
3.3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与体系
一方面,要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必要时多方融资,建立完备的资金筹措机制;要科学、合理设置检验检测机构,配备高素质的检验检测人员,建立有效的组织机制;要加强对现有检验检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其发挥出最大经济效益。
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体系。“要坚持以无公害产品认证为基础,涵盖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牌产品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体系,坚持产品认证、管理体系认证相结合,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监督检查。同时也要建立在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国际互认活动,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4结论
1保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现状
保山市经过多年的努力,大部分农业耕种田地的环境绿化覆盖面较好,市区周边覆盖率超过50%,一部分农村耕地周边的绿化面积达到70%以上,这样清洁无污染的农耕环境能够生产出高质量的农产品,但还有一部分受污染的农田区域现状不容乐观,主要体现在企业周围及农药、化肥的不合理施用的区域。近年来,保山市农业环保部门把加快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认证,加大农产品抽检力度,加强农产品污染源头治理等作为保障农产品安全生产和放心消费的重要措施,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市农业环保部门始终把加强源头治理作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举措,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坚持一手抓农产品生产环境,一手抓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现了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环境问题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息息相关
农药环境污染问题主要是化肥、农药对作物的使用、塑料薄膜的大量应用而造成的土壤污染,还有部分水体污染等。
2.1农药残留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农药在农业生产中应用广泛,农药残留问题是农业生产面临的重要问题,农药残留对农产品造成许多不利影响,也为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危害。施用农药是为了促进农作物生长,消除病虫害,增加产量,部分未被吸收的残留物直接污染了农产品;农药的施用影响了作物周围的空气、水土环境,而恶劣的环境反过来还会对农作物产生污染;农药与农产品放置不当,使农药扩散或洒出污染农产品;残留农药的农作物最终进入人体,进而影响身体健康。
2.2化肥的不合理使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保山市下辖四县一区,都是以农业为主,农业产品的生产在养分的投入上主要需要化肥,化肥养分含量高,肥效快,作物易于吸收,充分合理平衡的化肥投入可以提高产品的数量和品质,但其成分单一,有效利用率不高,特别是施肥水平不高,滥施的情况下,会影响到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一是氮肥施用过多,会明显提高农产品体内硝酸盐和亚硝酸盐含量,长期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诱发消化系统癌变;二是生产劣质磷肥的同时存在伴生元素铜、汞、镉、砷、铝、铬等杂质,也会进入肥料,施入农田,导致重金属超标;三是肥料的单一化,使土壤中的钙与其残留物反应生成难溶解的钙盐,造成土壤板结。
2.3塑料薄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影响
保山市耕地面积238万亩,旱地134万亩,水田104万亩,地膜覆盖面积103万亩,占耕地面积42%。主要是用在烟草和玉米种植上。近年来,大量的塑料薄膜得到推广和使用,“白色革命”增加了农产品的总量,但是废弃的塑料薄膜抑制了土壤的呼吸,并使农作物降低汲取营养的能力。
3保山市农业环境污染的控制策略
3.1农药污染的控制策略
用药次数的减少是控制农药污染的有效手段之一,要掌握农作物的生长特性,掌握引起病虫害的原因、时间及病虫害种类,在关键时期,选对关键药物类型进行施用,减少用药次数;掌握有效的农药喷洒方式,使用易降解及高效的农药,降低农药残留量;对农药污染严重或超标的田地改种不食用的农产品,用以保护人体健康。保山市为扭转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这一局面,2004年1月,市政府了《关于禁止在我市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公告》,明令禁止使用六六六、滴滴涕等18种农药,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不得使用甲胺磷等19种农药,禁止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及混配剂在我市销售和使用,严格控制农药污染;在具体工作上,以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种子执法年活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月活动为抓手,强化以农药为重点的农资管理,从源头上减少了农产品的农药残留。
3.2化肥污染的控制策略
近年来,保山市针对化肥的单一过量使用、土壤养分失衡、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状况,相继推广了测土配方施肥等技术措施。到目前为止,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累计应用面积达到上千万亩次,根据土壤养分情况和农作物需肥规律施肥,让农作物吃上了“营养餐”。
3.3地膜污染的控制策略
宣传教育农民适量的使用地膜,并选择能够降解的塑料薄膜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
4结语
为转变监管方式,提升监管信息化水平,住建部印发了《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数据标准(试行)》和《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08号)。各地大力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省级一体化工作平台,全面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总体目标。依据住建部文件精神,湖北省按照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分级实施原则,正在建立省、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两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省、市、县(市,区)三级建筑市场综合监督信息数据归集网络,实现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的互通互联。
1.1切入点
2007年起,湖北省便着手建立市场质量安全综合监管一体化平台,从前期试点反馈情况看,各地基本建立了信息化办公和信息公示等资源,也建立了一些监管平台,主要以质量安全监督和施工许可、检测在线监测为主,少数地方加入了市场行为、商品混凝土、起重机械管理。住建部两年行动方案中提出的落实质量终身责任、打击转包分包违法行为、健全工程监督管理机制、加快诚信体系建设和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等重要任务,其终极目标是规范市场行为和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受控,因此,在前期工作基础上,以现有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市场行为管理作为切入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库是可行的。
1.2管理线
在整合现有信息系统资源的基础上,管理系统应集中完整反映在建工程项目各类主要信息,如工程基本信息以及施工许可证、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承诺书、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及建筑市场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主要信息等。所有信息可来自已有各业务系统,并通过一个综合性平台进行直观展示,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管理人员提供便捷、高效的信息支持,也为各工程参建单位相关人员和社会大众提供信息服务,即在省、市州平台上无论哪个项目的市场、质量安全、招投标、图纸审查等相关信息均能显现。从建筑业综合管理的角度来说,垂直管理可以通过用户权限授予的方式在管理平台中实现阅览、审批等业务,水平管理可以在各系统间设置数据关联,实现程序化、流程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实现管理数据“平级闭合,上下畅通”。
1.3监管网
以往的建设工程监管靠人海战术实施,监管人员常年奔波于各建筑工地,查安全、查建筑材料、工程质量,但由于人少工地多,根本无法保证监管到位。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必须改革监管模式,从监管方式、重点和方法上想办法。在监管模式上,应当重点关注企业从部门到项目的质安保证体系运行管理,管理部门从上到下的层级管理,主管部门到企业的行业管理,只有这样,才能形成点、线、面的全方位监管。而且,建筑市场监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市场、质量安全的检查记录必须纳入统一的工程项目数据库,形成管理闭合。
1.4数据库
作为建筑市场监管与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基础,必须建立企业基本信息数据库、注册人员信息数据库、项目数据库、信用信息库。2015年,湖北省将初步建成省级综合监管平台,将省市县三级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现有监管工作通过网络平台有效对接,全面实现建筑市场“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的信息化监管目标。
2一体化监管平台功能与内容
2.1实现目标
通过建立建设工程市场监管与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及时采集和分析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各类建设业主、工程建设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流程、建筑市场责任主体行为、项目质量过程控制和安全生产的动态监管,增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政策、做出重大决策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提高监管水平;通过加强建筑市场的监管,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建筑市场;工程信息,增强建设工程交易活动的透明度,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建立有力的诚实守信激励机制和失信惩戒机制,行政监察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信用保障机制。
2.2主要功能
2.2.1市场行为动态监管
采集工程基本信息以及施工许可证、各方责任主体及责任承诺书、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纸审查备案、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等重要数据,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对项目招投标、发包分包情况,执业人员持证、扣证情况等实施监管。
2.2.2施工许可信息查询
采集项目施工许可信息,包括施工开始、结束日期、施工内容等台账内容,动态了解和查询工程施工时间及内容情况。
2.2.3质量动态监管
采集工程形象进度数据、分部验收数据,动态了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情况。采集混凝土质量管理数据,动态查看工程混凝土配合比、异常情况、外观、坍落度等情况;从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中采集相关检测数据,通过检测数据汇总和数据分析工作,对检测结果进行跟踪处理,了解工程质量状况。
2.2.4安全动态监管
采集工程形象进度数据和安全评价数据,动态了解工程进度和安全管理情况。掌握现场施工安全状况,从深基坑、轨道交通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武汉市)、高支模监测警报系统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测等系统中自动采集相关的监测数据和信息并实时传输,及时进行预警和报警,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链接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查看施工现场各视频采集器上传的监控视频图像,掌据工地现场实时情况。
2.2.5从业人员监管与诚信评价
查看施工五类管理人员参加质量安全的培训记录,查询绿色施工开展情况,查询资金支付进度,延伸对接企业劳务用工及财务系统,反映劳务人员每月工资支付台账、累计支付额,动态了解工程资金状况,最终通过采集项目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现场诚信评价自动评分系统中的排名和各明细得失分情况,展示工程项目的诚信排名。
2.2.6企业管理互动
企业通过平台开展报建报监,参与项目检查处置,整改处罚闭合管理,评优评先等活动。一次性输入数据,一站式服务,避免了重复劳动。企业通过平台进行集约式管理,在企业信息平台中内嵌数据接口,实现外部管理无缝对接。
3湖北省信息化监管现状
3.1省级平台
受省住建厅委托,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安全总站目前已建立了省级质量安全监督平台,实现了监督数据收集整理、信息公示、三类人员考核认证、检测机构管理、检测监测信息上传。2013年,为贯彻住建部《关于加强和完善住房城乡建设统计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计[2012]150号),进一步加强监管信息化,省质安总站开发了《湖北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系统》,采取模块化设计,逐步将结构、建设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标化工地评选、质量安全检查、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的信息收集与分析功能集于一体,加强了分析和预测功能,将各级监督机构层级管理纳入工作流程,工作严谨,数据准确。其他厅二级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各自开发了省级垂直管理系统,如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立了《工程建设统计系统》,省住房保障局建立了《湖北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省标准定额总站建立了《合同备案系统、造价人员管理系统》等,各系统间,横向互联。目前,各系统分别正与省住建厅综合监管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为市场管理和信用评价提供基础数据。
3.2市州平台
省住建厅选择武汉、黄石、宜昌、十堰、襄阳作为全省区域性《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和诚信信息平台》建设的试点市。武汉市建委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充分吸收先进发达地区信息化建设经验,实行模块化设计,以招标投标为龙头,以质量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市场为主线,以诚信体系为抓手,审批工作流程化,一开始便建立了完备的监管平台框架,在该框架下分批不断完善各职能站办的功能模块。在工程监管模式上不断创新,自2012年,武汉市以区为试点,将市场、质量、安全三站合一,针对项目成立综合监督小组实施监管。襄阳市2012年5月开始由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独立研发质量监管系统,历时一年建立“襄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系统站内系统”,分为:监督管理、质量监督、监督预警、查询统计、任务处理五大模块。管理内容涵盖从工程报监登记管理到工程竣工备案管理的全过程,实现现场巡查与后台处理的高效联动,行政监管与执法监督同步一体,确保监督站对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的有效监督。为了打通监督站与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信息通道,深化监管的信息化作用,随后又开发了“站外系统”,将原“站内系统”功能进行了延伸,提供了工程项目建设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测机构)的报监,质保体系上传、隐蔽工程报验、复工申请、文书查询、竣工验收备案申请、结构评优报送、监督管理规定下发等功能,实现了监督站与工程建设相关单位信息交流的网络化,并在系统平台上外挂商品混凝土、检测监管系统。宜昌市由宜昌市建委牵头,从2012年一次性建立了市级建设行业综合监管系统,已正常投入使用的有建设行业基础信息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施工图审系统、招投标系统、造价合同管理系统、施工许可证办理系统、质量安全监管系统、市场行为管理系统、质量检测系统、建筑节能管理系统、商品混凝土管理系统、数据查询系统、统计报表系统13个子系统,以网络平台为载体,为行业管理和诚信评价提供最全面、最真实的依据和支撑,推进行业管理监管机制和评价机制的有机结合。这个信息化平台系统,以无纸化办公来完成市场和现场监督机构的充分、准确、快速的沟通,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和全过程闭合管理,确保了诚信体系的科学、及时、准确。三个试点开发现状呈现了三种模式:一是总体框架,规划预留模块接口,逐步升级功能;二是独立功能研发,逐个推进,相关部门互联技术难度大;三是一次性系统开发,统一研发。比较而言,采取总体框架,统一接口分步开发,投入适中,便于升级管理,前期数据关联,编制方案工作量较大;单独模块开发,投入小,如不是同一公司,综合平台后期互联调试工作量大,短期内实现综合监管较难;一次性系统开发,数据关系明晰,便于调试,但资金投入大,时间长。
3.3区县及企业情况
大部分县、区目前仅建立了门户网站,而未开发自己的管理平台。个别建设与规划合并办公的地区有项目查询和电子政务系统,其余地区目前仅限于信息公示。日常监管系统均依赖各市级平台运行,少数外挂省级监管平台入口,如省检测监测平台、合同备案平台。企业在各业务平台上,需要多次录入信息,出现多个数据库,不同管理平台并行的局面。大型一级、特级企业,建立了较完善的企业管理平台和内部数据库,但由于外部数据接口不统一,很多外部监管信息还依赖于人工查找和筛分,企业信息数据库与市场、质量安全监管平系不紧密。
4问题与对策
各试点单位在推动质量安全市场综合信息化监管方面都做了大量尝试,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部分以市为单位的监管平台系统已开始运行,县市整体独立开发综合信息化监管平台进展缓慢。
4.1存在的主要问题
1)各个市州除了武汉、宜昌外还未形成统一的系统张巍:建立建设工程市场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管平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性监管平台和统一数据标准,一些地方质量、安全,市场、招投标系统各自独立开发独立运行,有的只实现信息公示功能。各独立系统之间的数据交换成为发展瓶颈。如果系统对接各软件开发单位原来的项目编码,需要按住建部标准重新生成,工作量大。2)一些贫困县市,目前综合监管信息化工作还停留在“大厅口念笔填,后台电子表格输入,人脑电脑并用”的阶段,还未实施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管理,而且单独建立平台和数据库缺乏财政支持,缺乏专人管理。3)住建部基础数据字典部分尚有修改。对于各地现有系统,这个数据转换工作量非常大,而且由于标准是2014年7月开始试行,标准中很多还是旧的定义。最新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因此代码修改不可避免。4)省级监管平台目前各功能模块尚未完全融合,实现联动,数据关联性不强。
4.2应对方案
如果废止现有各地系统,重新建立数据库和管理平台,工程量浩大,资金投入大,对各地日常监管工作也有影响。另外,市、区、县各级独立分别开发平台工作量大、投入浪费且产品不易衔接。因此,建立省级统一数据交换平台,市级平台兼顾县市区一体化运行,定期按规定的格式导入形成总体数据库,则相应要简单和易行(见图2)。1)要求各地市先将现有数据库的数据集中上报,分析各地输出输入格式,数据组成。2)召集各地原软件系统开发单位的数据库设计负责人、省级平台开发专家进行数据转换标准制定;按照数据转换标准,开发专门的软件,将已经集中的数据转换成符合住建部标准的数据。3)组织专家制定地市数据定时上传的机制,保证各地的数据能及时集中到省级平台;组织市区县各单位分批进行使用培训,上报前由专人收集数据,在省级平台中输入标准数据或在市级平台中输入数据,使用数据转换工具,定时将数据转换成标准数据上传至省级平台。
5结语
1.1煎炸油的判废
在煎炸过程中如何快速时效地判废煎炸油,仍是尚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国内外对煎炸油的判废评价以总极性组分、酸值监控为主,涵盖其他油脂酸败指标[4]。但现场通用的酸值测定方法并不能有效反映煎炸油的实际劣变水平。煎炸油判废的一个国际通认指标是极性化合物含量,法定临界限值是不得超过24%~27%(我国是27%),但目前极性组分含量的测定方法还不适应实时现场检测要求,即使早在2003年就了《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但餐饮、摊点等对煎炸用油的质量安全并未上升到依据标准的高度,家庭煎炸用油的存废也是基于主观或感官判断。大多数家庭、摊点、餐饮等基本上是采用烹调用油,并没有因为煎炸而去选用专用煎炸油。一项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开展的煎炸油认知与消费调研表明,仅有约21%的人知道有专用煎炸油。消费者对反复煎炸油中的危害物质认知程度普遍不高,对各项物质的认知都没有超过总样本数的40%[5]。
影响煎炸过程中煎炸油质量与安全的因素主要有煎炸油的种类和质量、煎炸温度和时间、煎炸次数、新油添加或周转率、煎炸食品类型与组分、煎炸锅与煎炸方式等。但煎炸油的反复煎炸和重复使用,煎炸无控温和检验方式,继续使用显著变色、变黏稠的煎炸老油(俗称回锅油)等情况仍较普遍。
1.2掺假和售假
“如何甄别油掺油,就是神仙也发愁冶,油脂的真实性问题一直是全球关注的焦点。笔者2014年暑期在德国研究访问,就碰到媒体质疑化妆品中高档油脂的真实性问题。国内食用调和油的存废或标准之争,至今仍悬而未决。在针对油脂的掺假检测技术上,已经有诸多手段,但多有局限,有时也难以100%保证其法律确证性,建立新型检测确证技术是当前全球亟待解决的科学问题,也是包括公安部、FDA等部门的现实需要。
油脂掺假目的就是逐利,其行为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不同类油脂的掺假(包括掺入废油)。以棕榈油为例,作为我国消费量仅次于豆油的第二大食用植物油,因其良好的煎炸稳定性,成为食品加工和快餐行业的主要煎炸用油,其价格明显低于豆油、菜籽油和花生油等主要植物油。最近有文章明确提出了多达200万t进口棕榈油的去向问题,特别是6~9月份棕榈油进口量较大,指出是因夏季温度能掩盖棕榈油掺假时的高熔点缺陷[6]。再如,由于大豆油的市场价格较低,且无特别异味,在其他相对高价油脂中掺入大豆油的问题。二是同类油脂的掺假(包括掺入劣质油脂),如用橄榄果渣油冒充或掺入特制初榨橄榄油,用精炼芝麻油掺进或冒充压榨芝麻油,用精炼茶籽油掺进或冒充压榨茶籽油等,这都会带来质量乃至安全问题。例如,目前全球橄榄油总产量约260万t,其中用于食用的橄榄油约占50%,达到特级初榨橄榄油标准的不足10%,而标签“特级初榨冶进行销售的却高达50%以上,大多数都掺杂了精加工或低级别的橄榄油[7]。油脂掺假的难点在于,难以找到特征指标,单一或几个指标检测很难做出准确的判断,在掺伪量较低的情况下,难以设定阈值,检测较为困难。例如3,5鄄豆甾二烯含量可以作为特征指标,用来甄别初榨橄榄油是否掺入了精炼橄榄油,但只适用于一定的掺伪浓度范围。此外,在储藏过程中有可能生成掺伪类似或同类化合物,如何区分判定,也亟须准确区分,找到特异性和提高检测灵敏度。
1.3有害化合物超标
煎炸用油的有害物既有可能来自煎炸用油上市销售前的原料、生产过程,也会因贮藏、煎炸加工等导致或增加。主要包括残留农药、生物毒素、多环芳烃(PAHs)、反式脂肪酸(Trans鄄FA)、3鄄氯鄄1,2鄄丙二醇(3鄄MPCD)脂肪酸酯、有害羰基类化合物、呋喃、氧化或聚合的脂肪酸或甘油三酯等。油炸及油脂的反复多次加热,不仅会导致油脂主体组成甘油三酯的劣变,如不饱和脂肪酸受热会导致呋喃的产生,并且呋喃的产量随着脂肪酸不饱和度的增加而增大[8-9]。还会导致其他天然微量营养成分(如生育酚、甾醇、磷脂)的氧化、裂解、聚合、衍生等变化,形成新的有害成分。油脂生产和油炸中涉及一些辅助材料、加工助剂或添加剂,例如油脂浸出用溶剂、油脂精炼用烧碱和磷酸、脱色用的白土、剂、外源性抗氧化剂、抑晶剂、消泡剂等,都应重视相关物质残留量、不安全的外源性污染物等。
以致癌多环芳烃(PAHs)为例,人类暴露于PAHs中的问题是人类健康所关注的一大焦点,由于强的亲脂特性,PAHs易于流向油脂和富油食品,油脂反过来又能提高PAHs在肠内的吸收,这使得油脂和油炸食品可能是PAHs污染并造成一些慢性健康危害的重灾区。油脂和油炸食品中PAHs污染现象已经十分普遍。在常见的食用植物油脂(包括我国进口的大豆油、棕榈油、橄榄油)、特种植物油脂(如山茶籽油)、伪劣植物油和餐厨废油(如地沟油)等中,都有严重超标的研究报道。我国近几年出口油脂因PAHs不符合对方标准屡遭欧盟、韩国退货,高含PAHs的进口油脂(特别是橄榄果渣油)无法阻止。2010年国内发生的油茶籽油事件,就是因为PAHs之一苯并芘超标严重。我们最新的检测结果显示,某打着初榨旗号的进口橄榄油的致癌PAHs总量高达827郾27滋g/kg,某回收废油致癌PAHs总量高达122郾96滋g/kg[10]。最近,已有研究报道表明,我国部分人群的PAHs饮食暴露量比发达国家要高出几到几十倍。有研究指出,包括氧化在内的油脂本身的变质反应可能是导致PAHs新增的主因,即使是在常温密闭状态下,氧化的油脂也能产生少量PAHs,而且随着氧化程度的加深,PAHs的量也增加[11]。
2油炸食品质量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含油量
某种程度上,油炸食品的安全问题集中表现在含油量上。煎炸油在煎炸过程中的有害物质大多通过油脂迁移到油炸食品中,上述所有关于煎炸油的安全问题都会出现在油炸食品上。油炸食品是典型的高脂食品,有的油脂含量甚至高达约50%。含油量高,不仅导致脂肪摄入的增加,也增加了油炸食品中所含煎炸油有害物质的摄入量。如何在既保持良好风味、色泽和质构同时,尽可能控制或降低油炸食品含油量,是提高油炸食品质量和安全的关键环节。
2.2铝害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2012年的报告《中国居民膳食铝暴露风险评估》,我国北方和南方地区全人群中分别有60郾1%和8郾0%的个体膳食铝摄入量超过暂定每周耐受摄入量(PTWI),其中北方以4~6岁年龄组的超PTWI个体比例最高,达80郾2%;南方以2~3岁年龄组的超PTWI个体比例最高,达20郾0%。在所监测的各类食物中,传统油炸食品油条的贡献率达到10%,居第3位。
然而,至今,铝含量超标仍然是目前中式油炸食品十分突出且普遍存在的问题,国家油炸食品的铝含量限制标准(不超过100mg/kg)和多方呼吁仍未能遏制铝害。2014年的多篇研究报道显示,油条、油炸饼的铝超标严重,多地油条含铝超标率达85%以上,平均值在500mg/kg以上,多个样品甚至超出国家标准限量值8~10倍[12-14]。笔者课题组近3年来,采用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对超市、食堂、连锁餐饮、摊点、冷冻油条等的检测结果也表明,以个体方式承包或经营的油条销售点铝含量超标严重,也和各地报道结果相近。
所有的研究都显示,铝超标原因在于,加工者在制作过程中随意或有意添加含铝添加剂,明矾滥用现象严重,而不是铝制炊具的铝迁移或食品原料铝含量超标所致。鉴于油条、油饼、麻花等油炸类产品的覆盖面,风险评估显示铝摄入超标最高组在6岁以下幼儿,消除铝害刻不容缓。
2.3油炸食品原辅料因油炸产生的有害物
除了因煎炸油在煎炸过程中劣变带来的危害物外,煎炸食材自身的成分(包括自身的脂肪)也可能与煎炸油脂反应,或在油炸高温下生成一些有害物,这些有害物包括反式脂肪酸、丙烯酰胺、极性化合物、杂环胺、烯醛、PAHs等。
同样,以PAHs为例,Perello等[15]2009年报道了油炸后的鸡肉中PAHs含量比加工前上升了2郾5倍。Chen等[16]2007年报道了深度煎炸产生的PAHs比蒸煮方式释放出的要高6倍。Pandey等[17]2006年报道了反复煎炸的鱼油中PAHs显著增加;Janoszka等[18]2004年报道了油炸肉制品中产生PAHs。这些文章报道了油脂和油炸食品受热产生PAHs这一现象。对油炸食品中的PAHs含量也逐渐引起高度关注。Chen等[19]2003年检测了油炸鸡腿产生的油烟中PAHs的量,比较了不同油脂对PAHs产生量的影响;Jesionek等[20]2007年研究比较了猪油等三种油脂在煎炸前后PAHs的含量高低次序,结果表明,煎炸后PAHs次序较煎炸前发生了变化。Perello等[15]2009年研究了六类食品烹调前后PAHs的变化,发现PAHs不仅取决于烹调方式,更取决食品类型和煎炸用油脂。此外,有研究表明,油炸产生的油烟及使用明火加热的废气中的PAHs水平也不容忽视[16,20-22],这些PAHs也可能吸附到最终的油炸产品上。
2.4中式传统油炸食品的基础和产业规范化研究薄弱
我国传统油炸食品有油条、麻花、油饼、锅巴、麻团、沙琪玛、春卷等,全球销量居前的油炸食品有油炸方便面、油炸薯片、炸鸡(腿、翅、块)等。仅油炸方便面的年消费量就以百亿包计。与已工业化生产的油炸方便面相比,我国其他油炸食品和采用油炸的菜点消费量和覆盖人群相比,中式油炸食品的基础研究和产业化仍十分薄弱。
以油条为例,即使有了大型餐饮连锁和工业化产品,但绝大多数消费仍来自小规模的手工操作,对油条安全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与西方国家对油炸薯条的众多研究报道形成巨大反差。油条的学术研究文献主要是围绕铝含量超标进行的工艺配方改进与监测;其次是研究面粉对油条品质的影响;以及相关监督部门报道的对油条质量及其煎炸残油的质量监测结果等。近几年,国内多位学者研究了油条中的丙烯酰胺[23-27]。有少数省市对油条制定了一些地方规范,包括小麦粉、食用植物油、添加剂、加工用水等要求,提出了禁用回收油脂、二次煎炸的油滤除残渣、铝的残留量不大于100mg/kg、禁加有害辅料等措施。目前,还缺乏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标或行标的油条制作方法,总体上看,炸油条主要有两种工艺,即按传统方式制成的碱矾盐油条和用新工艺制成的无矾油条。油条本身具体的安全指标严重缺乏,特别是致癌物质。在辅配料方面,对油炸挂糊、裹粉、浸渍料的研究,以及品质、安全评价与快速检测技术,也十分欠缺。
3保障煎炸用油和油炸食品安全质量的对策
食品质量与安全一直是全球性的问题和挑战,在煎炸用油和油炸食品的质量与安全方面,除了采纳来之不易的经验共识,如全程追溯、风险评估和预警、风险交流与科普等,还应结合当前我国实际,开展如下工作。
首先,既要提高煎炸用油自给率,又要减少浪费和煎炸废油的生成量,特别是减少家庭煎炸、餐饮、食堂等的过度用油现象。鼓励倡导2L以下小包装食用油,避免家庭煎炸用油的贮藏劣化。重视高油酸油脂(或高棕榈酸油脂,或高硬脂酸油脂)的油料开发,提高煎炸油质量。注重全程质量与安全管理,加强对中小油脂企业的规范性指导,特别是动物油脂加工厂,如采用聚冷捏合的方法缩短猪油熔程。继续完善监管,特别是基层监管,煎炸用油和油炸食品的安全在基层大多数乡镇及县城仍相当突出,在2014年,一项由镇政府资助的对华南某镇的“全镇食品安全风险源分析冶的报道写道,“调研组正好碰到一宗关于地沟油的举报,但值班的干部一直在纠结要不要出动冶,“4家夜宵排挡用的都是劣质油,在40度的高温下呈厚质液状冶[28]。
其次,要理顺煎炸废油利用机制。目前我国每年约330万t废弃油脂,当今,给因煎炸产生的餐厨废油找出路的主要途径是制作生物柴油;有些地方有效实现了其资源再利用化,如据上海FDA介绍,2014年上海每天餐厨废油收集量约100t,制成生物柴油后,供应给104辆公交车,而且实时动态掌握餐饮单位的餐厨废油变动情况,并以此初步判断餐饮单位煎炸用油量。但更多的报道显示,以生物柴油为出路的煎炸废油模式仍陷入困局,如最近广受关注的“石油反垄断第一案冶,已经凸显了以餐厨废油为原料的生物柴油产销问题[29]。餐厨废油是否有其他环保可行的出路,如采用餐厨废油进行城市污水厂污泥油炸干化制成固体燃料[30]。
再次,应加强青少年的煎炸油脂与油炸食品科普教育,远离劣质油炸食品。束琴霞等对2万名在校大学生的调查结果表明,83郾7%大学生都喜欢食用油炸食品,而且食用频率和食用量远远高于一般食品。20%大学生经常把油炸食品当早饭的主食[31]。据上海FDA委托的第三方统计结果表明,学生对食品安全的知晓率比市民反而低2郾2%。朱紫杭等最近关于广州市居民油炸食品摄入情况调查研究结果表明,在校学生油炸食品摄入率最高、摄入量最多;紧随其后的是学龄前儿童。其中13~23岁人群3个月内油炸食品摄入率均超过了80%[32]。这都表明,青少年年龄段人群处于青春期,又具备自主餐饮和食品选择权的条件,更在意油炸食品的美味,容易忽视长远安全健康危害。
同时,应加快对减少和控制煎炸有害物生成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研究与利用。如对油炸食品中丙烯酰胺研究的重要成果之一,是发现薯条颜色油炸得更深,会导致丙烯酰胺含量显著增加,这使得油炸薯制品工业和消费者偏爱金黄色产品的观点和行为都发生了改变[33]。因此,真空油炸在传统油炸食品上的可行性、肉制品高压油炸的效率、间歇性煎炸或生产停机频率的减少、油炸后的脱油、油炸之前的预处理以减少吸油量以及是否可用黏度色泽或其他简便易行的物理指标来快速辅助判断煎炸过程等,都是值得研究的相关基础和应用问题。
关键词: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模式
伴随着城市交通的发展,地铁工程逐步在国内部分城市得到了推广和应用。它解决了城市地面交通拥堵问题,有利于城市交通的发展。地铁建设作为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由于其涉及到的专业和工艺较为复杂,没有形成一整套质量安全监督体系,再加上地铁事故频发使人们对施工质量的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十分有必要。只有不断总结现有问题,加强监督,才能促进地铁工程的发展。
1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现状
1.1没有明确的监督机构
在现有的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机构不是很明确。以我国某市为例,该城市属于较为发达的二线城市,在对已经建成的地铁线路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时,一般是由省建设厅统一领导,由专业质监站成立的监督办公室对地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但是,通过对其他拥有地铁交通城市的调查发现,各城市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管理上都没有一个明确的监督机构。
1.2监督模式较为混乱
就目前来看,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不同,在监督过程中所侧重的方面也不同,监督机构在监督模式上存在混乱的现象。这种现象不仅仅出现在城市中,而且也出现在城市监督站中。例如,部分城市把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交给房屋建筑监督站,部分城市则交给市政工程监督站,但由于这些监督站的质量安全要求不同,且其与地铁工程本身所具有的特点极为不符,所以对地铁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不能简单地使用这些监督站的管理模式来完成。
1.3质量与安全的监督不统一
我国大部分城市在对地铁工程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的时候,质量监督部门和安全监督部门分散在不同的监督站,加上两个部门的工作是相互独立的,没有信息交流,导致地铁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不统一。就目前来看,地铁工程的质量监督主要侧重于施工现场的永久性结构和实体结构,对临时辅结构的重视度不高;而地铁工程的安全监督主要侧重于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工作,忽视了施工结构对地铁工程安全的影响。
1.4缺乏专业的监督人员
由于地铁工程的建造会涉及到很多专业,技术含量较高,且危险程度也比较高,因此,在地铁建造过程中,会使用到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和设备材料等。但是,在我国部分城市的地铁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专业人才匮乏的现象,而且现有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不高,缺乏监督管理经验,甚至部分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部门仅有不到5个人员,导致该部门的监督工作无法有效进行下去,直接影响了监督管理的效果。
1.5报监手续存在滞后的现象
在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过程中,监督部门应当把施工单位为了保证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的施工方法、出现意外事故时的处理措施、对岩石工程的勘察审核报告和施工图纸设计的审核批准书等作为安全报监的首要前提。同时,由于监督部门的不同,报监条件也不同。一般来说,在地铁工程质量安全报监中,安全报监的手续往往很简单,报监手续也能及时上交给监管部门。然而,在质量报监过程中,由于监督部门对工程勘察和施工图纸的审核文件等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但地铁工程建设会受到征地拆线和地下管道线路迁移等因素的影响,工程勘察和图纸设计单位会根据拆线和迁移的进度更改勘察报告和工程设计图纸。一般来说,我国很难有城市能够做到在地铁工程建设之时就向工程监督部门上交完成的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纸,甚至有部分城市直到工程建设完成之后,才能把质量报监的手续正式办理完成。因此,在我国的地铁工程建设中,经常存在先把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完毕,质量监督手续却迟迟未办理的现象,而相关的监督机构也未能及时对出现类似现象的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或勒令停工。这种行为既不符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基本要求,也会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公信力产生不良影响。
2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的优势
2.1科学配置监督资源
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模式改变了以往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分离和信息不通的局面,通过科学、合理地配置地铁工程监督机构,抽调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一个专业的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监督站。专业监督站的成立不仅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地铁建设标准滞后的问题,完善相关的建设法规,建立健全系统的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同时,还能够通过已完善的监督模式,实现对地铁建设重要环节、竣工验收和较危险分项工程的监督。
2.2统一了监督模式
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一体化监督管理之时,通过借鉴现今成熟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监督模式,根据地铁工程项目自身的状况,取其精华,逐步形成一整套与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相适应的监督模式,把铁路工程从报监开始一直到竣工验收为止这一系列流程都作统一规范,从而有效解决地铁工程长期存在的监管分散问题。
2.3统一了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
2011年,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联络员会议明确提出了我国各城市要逐步在轨道建设中加强对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的探究。而在地铁工程的建设过程中,要想保证地铁的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就必须有效管理施工中所采取的方法和施工过程。工程质量与工程安全密不可分,在地铁工程建设过程中,地铁基坑的挖掘和钢支撑的架设工作等无法简单地归结到工程质量或工程安全中,而且大多数施工技术的质量和安全是密不可分的,因此,质量和安全这两者关系十分密切。例如,在地铁隧道的挖掘过程中,往往会遇到盾构机始发、掘进和旁通道挖掘等风险较高的环节。如果把控不好安全风险节点,盾构机就很难继续顺利挖掘下去,会对管片的拼装质量和防水性能造成影响,一些城市也存在因隧道推进不平稳而导致地下水倒灌,最后不得不废弃地铁工程隧道的案例。因此,在对地铁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时候,监督站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度,使监督站工作人员既具有一定的质量监督知识,又掌握了有效的安全监督方法,并使两者融会贯通,从而更好地应用到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去。此外,监督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监督时,既要查看地铁工程的质量,也要重视工程的安全。当勘察完施工现场后,要给施工单位签发地铁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两份监督文书。
2.4引进了专业人员参与监督工作
由于地铁工程的建设涉及到的专业和技术较为复杂,同时,由于自身性质的限制,监督站很难拥有所有与地铁工程相关的专业人才。因此,在现有人才基础上引进专业人员是十分有必要的。这样不仅能有效解决监督站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也能弥补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监督人员专业知识和经验上的不足。另外,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建立数据库,记录相关专业人员的特长,然后根据特长分类管理人员。通过引进专业人员,使他们参与到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中去,既能发现地铁施工现场存在的深层问题,又能通过细致的讲解,丰富其他监督人员的见识,逐步壮大质量安全监督队伍。
2.5优化了报监程序
2.5.1实现了质量与安全共同报监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能够实现质量与安全报监要件的有机结合,把地铁项目工程作为一个监督单元,从而实现了地铁工程施工前质量与安全报监的同时办理,最大程度地简化了报监程序,减少了施工单位的报监时间。
2.5.2实现了分段报监
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的实施使地铁施工单位能够根据工程勘察和图纸审核阶段性的实际情况,以项目工程为一个报监整体,根据施工阶段的不同,划分成不同的报监阶段,从而实现了分阶段的报监。
2.5.3实现了提前介入
对于工程勘察和施工图纸审核文件齐全的施工单位,由于在其他手续上存在问题不能办理报监的,可以经过建筑单位向项目建设主管部门递交申请,然后监督管理部门会根据主管部门的批示意见提前介入到项目工程实施的质量安全监督中去,从而避免了因报监滞后而埋下的质量安全隐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交通越来越拥堵,而地铁的出现减轻了地上人流量的压力。但是,由于地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体系不健全,地铁事故时有发生。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实现了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机结合,优化了报监程序,完善了监督模式,从而提高了地铁工程的安全性,使其质量得到了保障,促进了地铁交通业的发展。
作者:戴锦韬 单位:中铁十六局集团地铁工程有限公司安全质量部
参考文献
[1]任新伟.地铁工程质量安全一体化监督管理[J].城市轨道交通研究,201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