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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4 15:13:29

环境资源法论文

环境资源法论文第1篇

关键词:环境与资源、环境资源法、环境资源法体系

按马克思法哲学的观点,法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其总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经济基础(更确切、通俗地说是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变化必然要导致法的变化。“‘法发展’的进程大部分只在于首先设法消除那些由于将经济关系直接翻译为法律原则而产生的矛盾,建立和谐法体系,然后是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影响和强制力又经常摧毁这个体系,并使它陷入新的矛盾”这说明和谐法体系建立后,一旦出现新的法律关系,必然要求建立新的法律部门。环境资源法是从经济法分离出来的一个新的部门法。

环境资源法作为一门新兴法律部门,其涵盖内容之变化亦源自社会环境与资源问题的不断增现和变化。一如日本环境法的发展历史,由最初于1967年制定《公害对策基本法》基于二战后严重的公害事件在日本各地的发生和1972年《自然环境保全法》来保护自然环境,到1977年考虑由于发展经济而继续大规模地开发土地,环境破坏加剧之事实而颁布了《环境影响评价法》,再到九十年代不仅是防止工厂公害和保护珍贵的自然问题,而且扩大到从汽车公害、城市乱排水问题、废弃物处理,到地球温暖化、沙漠化、热带雨林破坏等影响到地球环境问题,并且公害的质也发生了变化,故制定了《环境基本法》以完善其环境法律体系;而迄1997年因焚烧废弃物设备释放毒气引起强烈的社会不安,遂于短期内制定了如《有机氯化合物剧毒气类对策特别措施法》等相关环境标准,并于2000年1月施行.可见环境法内容、体系的变化跟经济发展、社会环境问题及人们的认识是休戚相关的,本文正是从这个角度,吸收、借鉴国内外环境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和认识,确立我国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应由环境资源基本法、污染及公害防治法、自然资源法、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涉外环境资源法五大部分构成。

一、环境资源基本法

我国尚未建立环境资源基本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于日趋增多和复杂的环境生态问题,其处理方式和解决手段也需要是多方位、多层次的对策措施,在需要建立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时,“实践中各国认识到必须先确定一个统一的综合性政策目标,这种综合性的政策目标在整体上转变为国家意志时就是现在的所谓基本法。”20世纪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苏联、日本、美国、瑞士、罗马尼亚、凶牙利等国都制订了综合性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我国还没有完全意义上的环境资源基本法,法学界多将与此类似的内容称为“综合性环境基本法”,相关表述有:“我国1979年试行并于1989年修订重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目前环境保护的一部综合性的基本法,该法对环境保护的所有新问题作出全面的规定。”“综合性环境保护基本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环境保护法律系中这一层次的法律规范,是适应环境要素的相关性、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和环境保护对策的综合性而出现的,是国家对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原则、制度和措施所作的基本规定,其特点是原则性和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故在我国一般将《环境保护法》视为基本法范畴,但实际上作为基本法其一般只对该部门法的基本和重大问题作些原则性的规定,不是也不应该是具体的实施法,综观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不难发现,由于历史的原因《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相当多的具体法律措施,远远超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界限,实际上基于此法制定的背景而更突显了污染防治法之浓厚色彩。

为此,作为一部完整的环境资源基本法,应将其中具体的操作性规范删去,保留原有的原则性规定,并相应地增加立法宗旨,相关概念界定,环境资源法主体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政府及有关机关对环境资源的管理体制;有关环境保护的基本政策等等,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及国际上有关国家的环境基本法的内容,我国《环境资源基本法》的体系应包括:1、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战略,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2、环境与资源法的保护范围。包括环境要素、资源要素、生态要素、地区要素中的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自然和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农村的环境和自然生态的保护;3、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原则。包括可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原则;资源开发和环境综合治理相结合原则;开发者保护、污染者治理、获利者付费原则;群众参与原则等;4、环境资源保护的基本制度。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环境保护许可制度、环境标准制度、排污收费制度、举报、监督制度、环境保护奖励与处罚制度等5、自然资源开发者开发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环境污染者治理污染的义务;6、环境资源保护的管理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设置,环境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环境资源管理机构的权责,环境资源管理的监督;6、生态保护的特别规定;7、环境资源主体对环境资源保护的权利和义务。8、涉外环境资源保护的特别规定。包括参加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公约、条约和协定、与国际上环境资源保护国家和组织的合作,组织和参与国际环境资源保护活动和交流;9、违反环境资源法的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等。

二、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

环境污染是指人类在生产和生活中,向环境排放了超过环境自净能力的物质或能量,使得环境化学、物理、生物等性质发生变异,从而导致环境质量下降,破坏了生态平衡或者危害了人类正常生存和发展的条件。公害主要指由于环境污染,而造成的对人类生活环境的一种社会性危害。可以说环境法的产生主要归因于污染现象的出现,早在本世纪30年代到60年代,工厂与城市的公害事件就不断涌现,而突出的“公害事件”更是震惊了世界。1962年,美国科学家卡逊女士发表的《寂静的春天》则深深地提醒世人警惕过度使用农药的恶果。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世人关注的焦点,而环境法的研究也正于此而愈发繁荣。

我国的环境污染状况更是严峻,考察我国97到99年的《环境状况公报》,同样可以发现我国环境污染的状况愈发严重。据《1999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我国环境形势仍然相当严峻,多项污染物排放总量很大,污染程度仍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些地区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相当多的城市水、气、声、土壤环境污染仍较严重;中国主要河流有机污染普遍,面源污染日益突出,辽河、海河污染严重,准河水质较差,黄河水质不容乐观。1999年,全国工业和城市生活废水排放总量为401亿吨,比上年增加6亿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197亿吨,比上年减少4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204亿吨,比上年增加10亿吨,生活污水排放量首次超过工业废水排放量;1999年我国近岸海域海水污染严重,近海环境状况总体较差,海洋环境污染恶化的趋势仍未得到有效控制,而大气环境污染仍然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为总悬浮颗粒物和二氧化硫,少数特大城市属煤烟与汽车尾气污染并重类型;酸雨污染范围大体未变,污染程度居高不下,工业固体废物的堆存占用大量土地,并对空气、地表水和地下水产生二次污染。故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我国环境治理的首要任务,而与此相关的污染及其他公害防治法将是环境法的重要内容。

环境污染及公害防治法是指调整在预防、治理环境污染及其他公害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传统环境法的基本内容。当前,根据我国污染物存在的形态,我国污染可分为如下三个类型:(1)以液态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湖泊、河流等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2)以固体形式存在的污染,包括固体废物污染、放射性物质污染、农药污染及有毒化学物品污染;(3)以气态形式或依气体为媒介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环境噪声污染和光污染。(4)其它公害污染。相应地,调整这些污染及公害防治法的体系可以分为:液态污染防治法、固体污染防治法、气态污染防治法及公害防治法四个部分。

1、液态污染防治法

液态污染防治法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和海洋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包括基本的水污染防治法、江、河流域、湖泊的水污染防治法、生产过程的水污染防治法、以及有水污染及防治的标准规定等。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暂行条例》;《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制订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原则和方法》等。

2、固体污染防治法

固体污染防治法涉及固体污染物防治法,包括固体污染物防治管理体制,固体污染物监督管理,固体污染综合利用制度;工业固体污染物的防治法;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的防治法;危险污染物防治法;固体污染物的污染控制标准法;禁止境外固体废物入境管理法等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关于处理城市垃圾改善环境卫生面貌的报告的通知》、《生产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工业固体废物十一种污染成分污染控制标准》、《有色金属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含氰污染物控制标准》、《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3、气态污染防治法

气态污染防治法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涉及对大气污染法的管理体制和监督管理,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的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的防治法、废气排放标准法等。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包括:噪声防治的管理体制,防止噪声污染的监督管理,环境噪声的标准、工业噪声污染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交通运输噪声污染防治、以及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等,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噪声污染防治法》、《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试行)》、《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试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等。

4、公害防治法

公害污染是指对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有三大类:化学物质、农药、放射性物质等。许多国家都对这三类物质的控制和防治进行立法。我国公害防治法包括:有毒有害化学物品管理法、农药管理法、放射性物质管理法、电磁辐射管理法等。例如:《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防止含多录联苯电力装置加强废物污染环境的规定》、《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农药安全使用规定》、《农药登记规定》、《农药登记审批办法》、《农药安全使用标准(试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城市放射性废物管理办法》、《放射环境管理办法》、《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核电站放射卫生防护标准》、《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电磁辐射环境办法管理办法》、《电磁辐射防护规定》等。

三、自然资源法

自然资源是指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为土壤、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等。也有学者认为“自然资源,从法律上来说,是指能够供人们生产或生活中利用并作为所有权、使用权客体的自然物质,目前一般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和其他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海洋资源、草原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等。”不管如何,都突出了自然资源的价值所在,但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窥探出人们更多地是从经济利益角度来认识自然资源。我国是一个自然资源大国,资源总量居世界前列,但我国又是一个人口泱泱大国,自然资源的人均占有量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我国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也正基于前期人们从经济利益考虑而造成自然资源状况恶化,主要表现为土地资源水土流失,沙漠化威胁严重,耕地锐减,农业分摊水量降低,城市严重缺水,森林覆盖率萎缩,草地退化,物种濒危面扩大,矿产、能源资源供需矛盾突出。明显,如何保护、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已成了刻不容缓的大事。目前,已有学者就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可行性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从自然资源角度、法律角度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必要性,认为制定自然资源(基本)法势在必行,并提出了自然资源(基本)法立法的现实条件、立法方案及框架方案等,自然资源(基本)法的制定迫切性也正反映了自然资源法在环境法中的重要位置。

自然资源法是调整人们在自然资源的开用、利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是一个综合性的概念,由各种资源法组成,主要包括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资源、草原资源、渔业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构成。自然资源法保护对象即自然资源,其调整的是公民、法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在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和改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针对的是现有的资源环境,贯穿于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改善的全过程之中。这些社会关系,则包括资源权属关系、资源流转关系、资源管理关系和其他经济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所有的自然资源均为自然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之间的相互依存、内在有机联系便使其构成统一的整体,首先,在存在形态上是相连的,森林、草原、矿藏、水都依附于土地之上或蕴藏于土地之下;其次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有着连锁性、结构性的变化效应,并形成各种资源的多种功能。自然资源的整体性,要求人们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不仅从个别资源的效益出发,还必须把自然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这种自然资源的整体性要求,必须要求一部自然资源母法来规范,协调相关的子法,使立法、执行、守法和司法各个环节达成一致,实现整体自然资源系统的高效运作,该母法正是目前学界探讨的轰轰列列的自然资源基本法。自然资源法的体系包括自然资源基本法和自然资源部门法两部分组成。

自然资源基本法应将宪法的基本原则贯穿其中,将自然资源法中共性的规定进行规范。其中包括:自然资源法的立法宗旨:确保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保护自然资源及珍贵的动物和植物,加强对自然资源的管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自然资源法的原则:对自然资合理、适度开发的原则,源综合勘探、开发和利用原则,自然资源利用与营造相结合原则,自然资源保护原则;自然资源的保护范围;自然资源利用和开发主体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中的权利和义务;自然资源的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责;自然资源的公众保护;自然资源的国际保护和合作开发;违反自然资源法的法律责任等。

我国自然资源部门法的体系主要有:《土地管理法》、《水法》、《水土保持法》、《矿产资源法》、《煤炭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生物资源法》(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法》)、《旅游资源法》及相应的实施细则、实施条例和规章等。

四、生态环境保护法

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我国目前生态环境状况恶化的趋势远没遏制住,主要表现为:水土流失严重,荒漠化土地面积不断扩大,大面积的森林被砍伐,天然植被遭到破坏,大大降低其防风固沙、蓄水保土、涵养水源、净化空气、保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毁林开垦、陡坡种植、围湖造田等加重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草地退化、沙化和碱化面积逐年增加,而生物多样性也受到了严重破坏。这些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给我国经济和社会带来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的保护更是迫在眉睫,而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完善已成为时代的任务。

生态环境法是环境资源法体系的重要内容,目的在于强调对整个生态环境的全局保护,保持生态(包括物种)的多样性,达到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发展和兴起源自人们对生态学的认识之发展,生态学“为研究生物生存条件、生物及其群体与环境相互作用的过程及其规律的科学,其目的是指导人与生物圈(即自然、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随着二战后国际生态科学蓬勃发展,至60年代,生态系统生态学成为生态学研究的前沿,(生态系统生态学是研究生态系统结构、功能、动态与演替,以及人为影响与调控机理的生态学科),它的出现使生态学在人类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发生了改观,生态系统生态学所强调的“整体性”是人类认识自然生态的系统的具有革命性的进步,对该学科的深入了解和学习,满足了社会在资源持续利用和环境保护的客观要求下,保持生态系统平衡,改善生态环境的迫切要求。该学科与法学的结合,在时代的蕴育下,使得生态环境保护法应运而生。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出现充实了现代环境法的内容,“现代环境法是在环境科学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大量吸收了生态学的原理和方法,注重对生态系统全过程的整体保护,强调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建设并重。这些都是传统的生态学和环境科学所不能企及的。”

生态环境保护法之所以必须得以提出和构建,盖系本世纪以来,人类生活的地球上,生态破坏达到了令人发指的程度,尽管科学和技术在过去的100年里获得了突发猛进的发展,却正是20世纪新技术的发展成为导致生态衰败的祸首,实际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与生态的衰败形成了强烈的对照,人类生活的两个世界-他所继承的生物圈和他所创造的技术圈-业已失去平衡。究其原因,唯“技术只重视处理分离部分的方法,即分解论方法,生态系统恰恰与技术不同,生态系统是不能也不应该被划分成可随意处置的几个部分的,生态系统的特性就在于它是一个整体,在于其各个部分之间都是有机联系在一起的。”这种处理方式之不同使得人们忽略了生态环境的正确处理方法,使生态环境保破坏愈演愈烈,而生态环境保护法更加受到人们的关注。

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及内容,有的学者认为“我国生态环境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为实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目的,调整有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在称谓上,生态环境法与环境法并不对立,所谓生态环境法就是现代意义上的环境法,因而生态环境法亦可简称为环境法。”这是对生态环境保护法最大化的解释,也即实际上为环境法,这个概念实际上跟俄罗斯法学界对“生态法”的界定相类似.

本文此处所指生态环境保护法系指调整在维持生态平衡,保护整体生态环境和生态功能以及特殊自然环过程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因为生态环境保护法注重生态系统的平衡,与生态学密切相关,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法里必然要体现和遵守相关的生态规律,如物物相关规律、环境承载能力有限规律、多样稳定规律、物质能量输入、输出动态平衡规律等等。它通常是在各个自然资源法规范和制度的基础上形成的,是一个综合性法律部门,有时往往要通过土地法、水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等自然资源法部门来实现,这些法律部门相互联系、有机配合成一个统一的法律体系为生态环境法的重要内容,但生态环境法与自然资源法仍各不失其独立性,二者有质的区别。

生态环境建设要求防止土地资源的被破坏(因为生态环境的恶化多基于此)、水土得以保持,防治沙化、水资源污染的防治以及发展生态农业,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优势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更要考虑资源的承受能力,遵循自然生态规律,确保有限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更要坚决杜绝掠夺性、破坏性经济营,严格控制环境污染,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防止资源开发正在造成的生态破坏;建立自然保护区和生态示范区,有效保护珍稀濒危动植物和生态环境,以遏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我国环境法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我国开始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国务院在2000年12月21日发出通知,印发了国家环保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结合前述我国学者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研究,我国严峻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国务院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法的体系主要由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法组成。

生态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内容包括: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宗旨。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合作战略,促进自然资源的合理科学利用,实现自然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环境破坏,维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确保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原则,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原则,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原则等。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具体内容: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管理体制。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辖区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建立和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度,各部门对本行业和本系统生态环境保护负责。明确资源开发单位、法人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实行严格的考核、奖罚制度;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体制,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环保部门做好综合协调与监管工作;计划、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和建设等部门,要加强自然资源考核和规划和管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工作。地方各级政府要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监管体系;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审计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包括:重要生态功能区(包括江河源头区、重要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的重点预防保护区和重点监督区、江河洪水调蓄区、防风固沙区、重要渔业水域等)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部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省级及地(市)级的生态功能区,跨省域和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跨地(市)和县(市)的重要生态功能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采取的保护措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和监督。

对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包括水资源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生物物种资源开发利用、海洋和渔业资源开发利用、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生态环境保护;

对生态良好地区特别是物种丰富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立一批新的自然保护区。重视城市生态环境保护,保护公共绿地和生态用地,开展公共绿化和家庭绿化,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加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县的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科技支持能力,鼓励科技创新,加强生态科技经费的投入,推动生态科研成果的转化。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民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完善生态破坏的举报和听证制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处罚制度。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经济赔偿和刑事处罚。

生态环境保护法的部门法包括:国土防治法、土地荒漠化防治法、生物多样性保护法、自然遗迹保护法、人文遗迹保护法和国家公园保护法、风景名胜区保护法、防洪减灾法,与自然资源相关的有森林生态环境保护法、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法、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法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另外还有全局性的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法及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法等。

五、涉外环境资源法

环境资源法的体系还应包括涉外环境资源法。因为目前环境问题已经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的、全球的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即国际环境问题。所谓国际环境问题,又称全球环境问题、地球环境问题或人类环境问题,是指超越一国国界的区域性的和全球性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是生态环境问题国际化的产物。

当前国际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耗损)、酸雨污染、生物多样性锐减、淡水短缺、森林破坏、荒漠化、海洋污染和破坏、有毒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越境转移等。国际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引起了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1972年6月5日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了《联合国人类环境宣言》,并导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的设立,大大推动了国际环境保护的发展。在1992年6月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21世纪议程》、《生物多样性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关于森林问题的原则声明》等重要文件,发出了建立起一种“新的全球伙伴关系”的口号,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原则,成为国际环境保护的新开端。

我国作为国际社会中重要的一员,必然是参与解决国际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力量,我国积极参与有关国际环境保护活动和有关公约的制订。1972年我国派代表团出席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我国发起并召开了“发展中国家发展与环境部长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等。我国在与他国共同处理国际环境资源问题、遵守国际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即属我国涉外环境法调整的内容。因此,涉外环境资源法是指调整我国与他国因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环境、遵守国际环境条约、履行国际环境义务的国际合作与交往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三是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协定等。

关于我国制定的有关涉外环境资源的法律、法规。这方面我国目前较薄弱,我国法律对这方面的规定仅在《宪法》中涉及涉外环境保护的内容,《环境保护法》中涉及的有关条款,《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涉及的涉外环境保护条款,还没有系统的法律规定涉外环境资源法,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在制订涉外环境资源法中,须贯彻我国对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立场,包括经济全球化必须与环境资源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尊重国家对自然资源拥有永久的原则;保护环境和经济发展离不开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原则,处理环境问题应兼顾各国现实的实际利益和世界的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国际间合作保护全球环境资源的原则等。

涉外环境法要充实的内容还需制定和实施与ISO14000环境体系相配套的国内法律法规,以及适应我国国情的绿色关税制度、绿色技术标准制度、生态标志认证制度、绿色包装制度、绿色检疫制度等环保市场准入制度。此外还需对我国一些陈旧环保制度和措施进行改革,取而代之国际先进的环境保护措施,如污染权交易制度、总量排污收费制度。这些都为涉外环境法制建设的“重头戏”。再者,入世后,随着我国经济、贸易的进一步发展,一方面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另一方面又会面临发达国家要求我们多承担保护全球环境之责的更大压力,从而使我国履行国际环境公约的难度不断增加,加大了我国涉外环境法的执行难度。这些都需要涉外环境资源法加以研究解决。

二是我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据有关资料,至1999年5月,我国与美国、日本、朝鲜及各周边国家签订了保护环境的双边协定25项,包括环境保护的合作议定书、环境合作谅解备忘录、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美利坚合众国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合作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环保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环境保护合作协定》等。

三是我国参与的国际条约、国际公约及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协定。据统计至1999年5月,我国已经参加了一系列有关国际环境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约50多项。其中涉及臭氧层保护公约例如《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气候变化公约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生物多样性变化公约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等;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公约例如《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等;海洋环境保护公约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海洋渔业资源保护公约例如《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等;核污染防治公约例如《核安全公约》等;南极保护条约例如《南极条约》等;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例如:《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等;危险废物控制公约例如《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等;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环境管理公约例如《化学品在工作中的使用安全公约》等;环境权的国际法规定公约例如《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公约》等;其它国际条约中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关于例如《外空物体所造成损害之国际责任公约》等。这些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和公约,构成了我国涉外环境资源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环境资源法论文第2篇

论文摘要:可持续发展是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确立的未来共同发展战略,《中国21世纪议程一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提出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虽然在环境资源方面我国基本上建立了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尚未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因此,修改我国《宪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并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和《环境与资源教育法》,已成为我国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当务之急。 论文关键词:可持续发展 环境与资源 立法完善 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与我国的环境资源立法 1972年,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有114个国家代表参加的“人类环境会议”预示着人类环境时代的开始。此次会议最重大的意义是产生了与可持续发展概念相近的思想。1987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我们共同的未来》的报告。该报告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这标志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成熟。1992年,联合国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把可持续发展作为未来共同发展的战略,得到了与会各国政府的赞同。大会通过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和《21世纪议程》,第一次把可持续发展由理论和概念推向行动。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之后,我国于1992年8月制定了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明确提出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1994年3月,我国的《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调以下简称《白皮书》,从人口、环境与发展的具体国情出发,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对策及行动方案;1996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把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使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杜会发展过程中得以实施。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发展。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是资源的永续利用和良好的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可持续发展要求人们改变传统的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改变人类对于自然的态度,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必须注重对环境资源的保护。因此,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以法律作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取得了较大的成绩。1979年我国就颁布了《环境保护法》,确立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基本方针。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此外,由全国人大通过和修改通过了许多环境保护的专门法律以及与环境保护相关的资源管理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水土保持法》《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农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而由有关主管部门公布了大批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单项法规,其中包括为了执行环境与资源基本法和法律而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条例以及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所制定的单项法规,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森林法实施细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征收排污费暂行办法》《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的规定》;由地方人大和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和颁布了600多项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另外,我国还制定了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标准、样品标准和方法标准,基本上建立了环境标准的法律体系。到1995年底,我国颁布了364项各类国家环境标准。 为了加强环境资源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维护国家的环境权益,承担应尽的环境保护义务,我国缔结和参加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的巴塞尔公约》、《核材料实物保护公约》、《南太平洋无核区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东南亚及太平洋区植物保护协定》等几十项国际条约、公约、协定。 虽然我国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环境保护法》为基本法,以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和以我国缔结参加的有关国际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约、公约。协定为辅的较为完备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主体为了达到个人的经济利益,往往忽视社会效益和环境保护,加之我国环境和资源的立法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这就使我国的环境与资源法的法律体系面临严重的挑战。 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我国环填与资源存在的若干问题 在20世纪里,世界环境污染公害事故和公害病显著增加。30~60年生了马斯河谷事件、多诺拉烟雾事件、伦敦烟雾事件。日本水俟病事件、四日市哮喘事件、米糠油事件、疼痛病事件、美国洛杉矾光化学烟雾事件等“旧八大公害事件”;80年代又发生了意大利塞维索化学污染事故、美国三里岛核电站泄漏事故、墨西哥液化气爆炸事件、印度搏帕尔农药泄漏事件、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泄漏事故、瑞士巴塞尔赞多兹化学公司莱茵河污染事故、全球大气污染和非洲大灾荒等“新八大公害事件”。近年来,我国学者对全球的生态环境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严重威胁社会经济发展的全球性生态环境问题主要有7个方面:“三废”物质污染、噪音污染、水资源污染、土地沙漠化、温室效应、大气臭氧层破坏、核污染。 我国在环境污染的防治和资源保护方面虽然取得了较大的成绩,但也还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我国生态环境存在恶化现象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的同时,生态环境却在恶化:大气污染居高不下:水资源持续短缺,水质污染明显加重;土地退化与耕地占用严重;森林减少,水土流失加剧,草原退化、沙化面积不断扩展;自然灾害发生的频率加快,污染事件不断增多。…突出的现象是:水土流失的危害已经扩大到全国耕地面积的1/3,500多条主要河流和几乎所有的湖泊受污染面积达82%以上;全国城市的居民正呼吸着总悬浮微粒日平均值比国际标准高出10倍以上的污浊空气;而被称为”母亲河“的黄河下游,一年中有200天可以被改称为”母亲沙滩“。1998年夏季长江全流域持续两个月的水灾造成了巨大损失,这也与生态环境遭破坏有很大关系。《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九五“计划期间,我国将重点解决”三河“(淮河、海河和辽河)、三湖”(太湖、巢湖和滇池)/两区“(酸雨污染区、SO2控制区)的污染控制问题。这也反映了上述”三河“/三湖”/两区“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已到了非”重点解决“不可的地步了 。 (二)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不足 我国环境保护投资中存在的问题是环境投资总量小,历史欠帐太多。“八五”期间,国家环保投入1102亿元,按 1990年的价格计算,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下降到0.69%,没有达到“八五”计划规定的0.85%的目标,这不仅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也低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我国目前总的环境投资缺口大约为2500多亿元,而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发达国家的环境投资通常要占到GNP的1.5O%以上。例如,美国每年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在800亿美元以上,日本在700亿美元以上,美国每年用于水污染和大气污染治理的费用超过了1500亿美元,据一项对80年代中期情况的研究表明,我国因环境污染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达382亿元,部分自然生态环境遭破坏造成的经济损失每年达500亿元,两项合计达882亿元,占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15.64%,而据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资料的统计,美国等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引起的经济损失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一般为3~5%。可见我国的环境污染比发达国家严重得多。 我国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建立的。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适应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存在着一个如何与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投资体制改革相配套的问题。总的来说,我国环保投资体制的改革滞后于整个国民经济投资体制的改革。1984年初,国家规定了环境保护的8条资金渠道,这标志着我国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开始;1986年,国家又进行了环保补助资金“拨改贷”的试点;1988年,国务院了《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同时又试点建立环境保护投资公司。从目前现状来看,这些环境投资体制改革和试点涉及的范围有限,改革的力度也不够,远远不能适应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对环保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 (三)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存在的问题 1.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尚未成为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指导思想 现行《宪法》虽然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规定了国家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以及国家保护自然资源的原则,但不足的是没有明确将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环境保护、防治污染和自然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样也存在这个问题。然而,我国制定的环境与发展应采取的10大对策和《白皮书》以及《纲要》,都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作为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这就说明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和环境与资源的政策之间存在脱节的现象。 另外,在我国80年代制定的单项自然资源法中,由于在指导思想上没有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的立法目的,对自然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缺乏具体的规定,致使这些自然资源的法律难以适应生态的环境保护的需要。 2.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我国于1992年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而环境与资源立法相当一部分是1992年之前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制定的,这些带有计划经济特征的法律规定已明显地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不相适应。在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下,必须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在政府决策中的份量,增加环保投入,为环境资源计划管理提供现实办法。现行法律确立的以行政区划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已造成了污染范围的扩大、跨区域及跨流域的污染情况严重而得不到有效遏制,以城市为主的污染正逐渐向农村蔓延。 目前执行的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只是对超过浓度标准排放污染物者征收排污费,这种超标排污收费制度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以资源分配、无偿使用力主要特征的产品经济在环境保护领域的具体体现。排污者只要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就可以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另外,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环境保护投资条款与市场经济下环境事权分配和国民经济融资体制不尽符合,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 3.我国环境与 资源的法律、法规之间也不统一 我国环境法与资源法之间存在不统一的现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第6条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和地方各级环境保护局是环境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统管全国或地方的自然资源保护工作和污染防治控制工作;然而在各自然资源的法律、法规中只规定了各自然资源专管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却未规定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这种立法倾向显然是把环保主管部门排除在自然资源保护管理部门之外,明显与《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相冲突,从而造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监管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再如,根据《标准化法》的规定,国家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对违反者要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现行环境法只要求超标排污者缴纳排污费即可,并不认为超标排污系违法行为。这就直接违反了《标准化法》的规定,造成法律体系内部的不协调,还有,我国虽然已制定了各种环境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但并未将其列入《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水污染防治法》将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权划给各级政府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这些做法的结果使得大量的相关法规散见于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实质上是法出多门,重规章而不重法,这不能不说是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结构上的一个缺陷。 4.我国缺乏一部自然资源的基本法-《自然资源法》 我国从80年代以来颁布了几部自然资源的法律,其中包括《水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草原法》、《矿产资源法》、《渔业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这些法律比较单一和分散,不能满足我国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因而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以广泛、全面地对自然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进行保护。 5.我国还缺乏环境与资源教育的立法 三、可持续发展与我国环境资源立法的完善 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我国现有的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必须进行修改和完善,以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一)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适应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由世界自然保护同盟、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野生生物基金会合编的《保护地球-持续生存战略》明确提出,各国应通过一个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全球宣言和盟约,使各国对可持续生存的道德准则作出承诺,并应将可持续生存原则纳入各国的宪法和立法之中;所有国家应保护人权、子孙后代利益及地球生产率和多样性的环境法综合体系;应对现行的法律和行政的控制进行审查,改进其弱点;到本世纪末,所有地方都应完成对国家法律的审查,目的是重新制定法律,适应持续生存的需要。因此,我国的环境与资源立法应根据以上的精神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和完善。 1.修改现行《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还没有可持续发展的条款,应在适当的时候加以修改,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因为,可持续发展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环境为基础,发展与资源和环境保护是相互联系的, 它们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在国家根本大法中得到体现。 2.修改《环境保护法》 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由于制定的时间较早,没有可持续发展的内容,应加以修改和补充-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作为指导思想并增加可持续发展的内容,以适应保护环境与资源的需要。另外,《环境保护法》中还存有计划经济的痕迹,以致在某些方面与市场经济的要求相悖;《环境保护法》在规定综合性目标的同时,还规定了具体的法律措施,其结构中仍然保留了大量实施法的内容,其内容已经溢出了作为基本法的内容范围; 《环境保护法》突出的问题就是对自然生态和资源保护的原则性规定大少,以致于该法呈现出浓厚的污染防治法的色彩。这些在修改《环境保护法》时,应给予特别注意。 3.修改有关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 在修改我国现行的环境与资源的法律、法规时,应注意以下问题:一是要以可持续发展作为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的指导思想,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彻到修改环境与资源法律。法规过程的始终。二是在环境与资源的立法中,要注重运用经济手段对环境与资源进行管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逐步建立,价值规律和商品经济将在社会经济活动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因此,环境与资源的管理也要引人市场机制,更多地依靠市场经济手段来解决环境问题。国家应制定有利于环境的产业政策,通过产业结构的调整来减少环境污染,建立并完善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经济补偿机制。要按照“排污费高于污染治理成本”的原则,提高现行排污收费标准,促使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三是对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新领域、新问题进行立法,四是加强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上环境与资源立法的经验,引进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先进的手段、技术,使我国环境与资源立法的内容与国际条约、国际公约的内容相一致。 (二)进一步加强有关环境资源保护的立法 1.制定统一的《自然资源保护法》 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或正在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目前,我国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自然资源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自然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然资源的管理主体及管理体制;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补救;自然资源的保护;不当利用自然资源的责任;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有偿利用及收费制度;自然资源税;保护自然资源的教育以及违反《自然资源保护法》的法律责任等。 制定《自然资源保护法》的目的是实现自然资源和物质资源的可持续管理,以合理利用和开发自然资源,满足社会经济文化物质生活的需要,同时能满足下一代的合理需要。《自然资源保护法》应修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自然资源无偿使用的做法,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路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以经济手段的法律化来管理自然资源,做到经济发展和自然资源开发保护同时进行。 2.加强国家对环境资源投资的宏观调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环境保护投资法》 据预测1995~2000年我国在环保方面的,急投资需求将达4000亿元。根据联合国预测,2000~2025;年全世界用于环境方面的投资。如果保持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可以大体上减缓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2%,可以便环境恶化得到初步控制;如果上升到5%左右,可以完全控制住环境恶化;如果上升到8~10%,方可实现环境的良性循环。而在我国财政中,环保的投资份额偏小、,仅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必须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制定有关的产业政策,并且利用财政觎收等手段作为产业政策实现的手段,加强环境保护投资的宏观调控。 要实现我国跨世纪的环保目标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国家须运用税收手段对排污者课征环境保护税,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这是解决环境污染的根本之策。当前,急需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根据我国实际,该法应对以下污染进行征税:(1)水污染税,即对工业废水的排放量为依据进行征税;二氧化硫税,即以企业排放硫的数量作为课税依据;(3)燃料税,即以燃料产品的销售数量为证税依据;(4)垃圾税,即对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放进行征税。 《环境保护投资法》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可持续发展战略为指导,制定环境保护投资发展目标和中长期发展现戈(和战略。其中包括制定全国和各地区、行业的环境投资发展战略,环保投资的总体规模、投资方向;环保投资筹集(包括政府财政预算);排 污费收入;发行中长期环境债券或股票;适当利用外资,采用BOT投资方式,解决环保基础施建设资金;建立环保基金;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和援助;环保投资资金及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效益管理;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和结构;环保投资的信息系统;违反《环境保护投资法》的法律责任等。 3.制定《环境与资源教育法调略》。

环境资源法论文第3篇

审计6班17011056 黄董文希

【摘要】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将“贯彻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其中绿色发展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是促进海洋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利用,同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本文以新发展理念下绿色发展的视角出发,结合审计理论和绿色发展相关理论,探讨了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理论框架,探索海洋资源绩效审计发展现状,并通过案例分析印证理论框架,最后从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完善审计技术方法和重视绩效审计评价四个方面提出可行建议。

【关键词】海洋资源环境;绿色发展;绩效审计

Research on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Development Concepts

Abstract:The 13th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passed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into the constitution, in which green development is the key to building a beautiful China. The goal of the marine resource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 is to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use of marine resources and the environment, while achieving economic, social and ecological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Start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green development under the new development concep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of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auditing of marine resources, explores the development status of marine resource performance auditing, and confirms the theoretical framework through case analysis, combining audit theories and related theories of green development.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audit team, improve the audit technology and methods, and pay attention to performance audit evaluation.

Key words:marine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green developmentperformance audit

目录

摘 要…………………………………………………………………………………………i

Abstract ………………………………………………………………………………………ii

一、引言 ………………………………………………………………………………………1

二、文献综述 …………………………………………………………………………………1

三、理论研究 …………………………………………………………………………………2

(一)相关概念…………………………………………………………………………2

(二)理论基础…………………………………………………………………………3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5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6

(一)实践情况…………………………………………………………………………6

(二)实践评价…………………………………………………………………………6

五、案例分析 …………………………………………………………………………………7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7

(二)审计目标…………………………………………………………………………7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7

(四)审计结果…………………………………………………………………………8

六、新发展理念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9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9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9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9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9

参考文献………………………………………………………………………………………10

致谢………………………………………………………………………………………11

一、引言

我国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由于人口众多,并且浪费和污染现象严重,我国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四分之一。作为水资源利用的一部分,近年来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也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中海洋渔业、海洋旅游业、海洋生物医药业、海洋能源产业等主要海洋经济产业都必须依托在良好的海洋资源环境上,若不加以管理和监督,海洋生态环境的破坏将对这些产业经济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全国海洋经济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出,要“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加强海洋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强化海洋环境污染源头控制,切实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同时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绿色发展、生态文明成为经济发展的主流。本文在新发展理念的视角下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兼顾海洋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益型、效果性以及公平性和环境性,望有助于我国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文献综述

对于水环境审计,国外起步早于我国,一些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已发展较为成熟。美国、荷兰、加拿大等国家在上世纪就陆续颁布了关于水环境保护的法律,加拿大在水资源利用保护环境审计方面走在国际前列,就是得益于较早关注环境问题并提供法律支持,如《海洋废弃物倾倒控制法》、《加拿大水法》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在审计实践方面,国际注册环境审计师委员会了相关实务准则,INTOSAI在2001年还颁布了一项指南,专门指导审计人员从环境视角进行审计工作,该指南海阐述了环境绩效审计的内容,为我国政府执行环境审计提供思路。在我国也已有多部关于水环境的立法,但环境审计的主要法律依据仍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骆良彬(2019)认为,审计法虽然赋予了国家审计机关监督财政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的责任,但审计机关对于公共环境管理绩效水平的评价依据仍然不足。我国虽然起步晚,但在审计实践方面也有了一定的成就,2001年至2007年,审计署对“三河三湖”进行了水污染防治情况审查;2009年,我国颁布了《审计署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为我国水环境审计的发展明确方向。

海洋资源审计是水环境审计下具体的一类,现阶段国内外学者对理论的研究还较少,而更多针对是资源环境审计这一大门类。这里列举一部分学者的研究。Ernst(2001)根据环境管理、服务、能源以及生物多样化为水利相关行业建立了四个层面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Gray(2010)从环境、社会和可持续方面的角度出发,指出当前环境审计鉴证实践的一些弱项;Boiral(2010)从资源环境可持续发展审计为研究方向,分析和批判了可持续发展绩效的相关理论。国内对于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研究近年来会相对多一些,胡文霞(2018)阐述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客体、内容和重点以及标准,搭建了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实施框架;张奇琦等(2020)基于PSR模型对海洋资源审计评价体系进行了探究;彭兰香等(2015)创造性地将PSR与绩效棱柱理论,针对浙江省“五水共治”绩效审计构建了评价体系。

再具体到水资源绩效审计,我国早已有了很多实践,但理论研究也仍然较少,从而也限制了实践的发展。李璐(2012)认为我国水环境审计报告虽然有绩效字眼,但内容上大部分还是财务的合规性问题,还未更进一步在合规性的基础上分析制度政策的合理性、评价环保资金的效益性等等;韩杰等(2018)认为水环境绩效审计是对社会各界给予水环境保护采取的措施通过统一指标体系进行鉴证评价,并给出建议;史金鑫等(2019)指出,审计机关应当在监督财政财务资金收支过程中,考虑环境效益问题,把环境绩效审计当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有力工具。大多数学者的态度表明,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将发展为环境审计的主流,并且将更多的关注点从经济发展转移到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上去。

三、理论研究

(一)、相关概念

1.新发展理念

新发展理念指的是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是我国“十三五时期”甚至更长一段时期的发展思路,本文研究资源环境方面的审计,所以将更加关注绿色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迅猛增长,代价便是环境的严重破坏。其实不仅是我国,国际上大部分国家都是通过牺牲环境效益来换取经济利益的,2012年在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可持续发展大会就提出要持续关注绿色经济,即相比于以往,各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也关注社会环境效益,对于环境责任不能再是零成本。这几年,我国在治理环境污染、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展可再生能源和低碳产业也作出了许多努力,获取了一些成就。2017年,在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并首次奖建设“美丽中国”加入到本世纪中叶的强国目标中去;2018年,党的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宪法修正案,将新发展理念写入宪法,所蕴含的内涵,就是要摒弃以往先开发再保护的错误思想,区别于单纯保护生态环境下的发展,而是要将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经济发展有机统一,将资源资产、经济资产与财富有机统一,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2.水资源审计及海洋资源环境审计

我国虽然幅员辽阔,水资源丰富,但相对于十几亿的人口来说,人均水资源占有量甚至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一半。为解决水污染严重、水资源匮乏的问题,我国加大了对水利建设、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投资,于是相关水资源的审计也尤为重要。根据世界权威机构WGEA的定义,水资源审计是环境审计的一部分,同样也可以包括财务真实性审计、合规性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等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又是水资源审计的细分,主要是针对海洋资源开发、海洋资源利用、海洋资源治理和海洋资源收益等内容进行审计。

3.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

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简单来看是资源环境审计和绩效审计的结合,但其中理论联系学术界还未有确切定论。从广义来讲,绩效是指人对委托人期望的履行情况,委托人对人的全部期望组成了绩效的内容,即绩效审计就由真实性审计、合规审计和效益性审计的加总。那么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就是委托人对海洋资源的管理利用方,即涉海相关部门、企业及人员在涉海资金管理利用、相关法规政策制订与执行情况及目标达成和资源使用效率情况进行鉴证评价。从狭义来看,即把真实、合规和效益相独立开来,认为绩效审计是根据审计目标来确定的,把效益性审计单独称为绩效审计,这样情况下,绩效审计的核心就是鉴证、提供目标达成情况及资源利用是否效率的相关信息。具体到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我们可以理解为其就是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真实、合规审计的基础上,进一步评价资金使用时候具有效率,是否同时有益于生态文明和经济发展。

(二)、理论基础

在生态文明的视角下来研究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除了最基础的受托责任理论,学界中认同的理论还有可持续发展论、资源环境价值论、外部性理论。

1.受托责任理论

审计因受托责任产生而产生,在本课题中,受托责任主要是受托管理资源环境的责任。根据我国性质,自然资源理应归全体公民所有,但个体公民是无法对如此丰富的资源进行有效开发利用的,于是各级政府则受托管理这些自然资源,并有义务向委托人说明其行为过程及结果。作为独立的监督者,审计机关应接受这些资源财产所有者的共同代表,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委托,对公共资源的管理者进行监督,这就是自然资源审计的三方关系。将该理论应用于本课题,海洋资源无疑具有公共性、共享性的特点,各级政府及有关企业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利益的同时,可能会为了谋求自己利益最大化而过度开发、忽视保护或事违规利用,危害环境的同时也危害了资源所有者——公民的利益,所以审计机关应推进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对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过程中相关项目建设的资金筹集、使用情况,有关资源的战略规划情况,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2.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理论就是资源要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不对后代人发展对资源的需要构成危害。建国以来,在我们经济力量不够雄厚的时候,粗放式的发展方式对资源环境造成了难以逆转的破坏,并引起了严重的代际间资源分配的不公平。为弥补以往的过失,我们往往需要花更大的时间和资金成本去修复环境。但其实,可持续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不矛盾,反而能促进经济良性发展。因此,政府应该重视可持续发展方向的环境绩效审计。对于海洋资源,虽然海洋幅员辽阔,但我们目前有能力利用的资源只有一部分。另外,水源具有流动性,一定区域的污染很有可能蔓延出去,造成恶性循环。因此,绩效审计应当充分关注各海洋资源管理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海洋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态系统的稳定性等,为海洋资源开发利用长远战略的制订提供有用信息。

3.外部性理论

外部性原来是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可以理解为一个行为主体对其他个体造成的非市场行为,但其实经济学家们并未统一外部性的定义。现在,外部性早已不光光是生产领域或事消费领域中的问题了,而是被赋予了更广阔的空间概念,即代内和代际的外部性,代内的外部性就是要考虑资源是否合理利用和配置,代际的外部性则是要解决我们人类代际之间对资源环境利用行为的影响,这和可持续发展理论是基本相似的。海洋资源属于公共资源,且并不具备绝对的排他性,使得经济主体在利用海洋资源产生经济效益的同时并不会自觉得加以保护,对资源的再利用造成阻碍。这种行为是无法自发调节的,必须借助国家审计的监督力量。

4.环境资源价值理论

该理论认为环境中蕴含着资源,有资源就一定有价值。环境资源价值是指环境资源本身具有一定的存在价值,当这种价值表现为总经济价值,则可分为使用价值和非使用价值。学界对环境资源价值已有一些评估方法,基于“支付意愿”理论,人们可以通过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价值评价法等方法对一定区域的环境资源做量化评价,分析这些资源在合理期间内对经济带来的价值,甚至可以把资源的损耗、环境的破坏作为影响因子加以考虑,这就能对绩效审计评价指标的设计提供一些思路。

(三)、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理论框架

1.审计客体

对于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审计客体一定是受托管理海洋资源的相关部门和领导人员,主要包括沿海地区的政府部门,涉及海洋开发和保护的部门如海事局、水务局、渔政等部门,当然,涉海资金流动轨迹上的所有部门和企业也都可以延伸作为审计的对象。

2.审计主体

审计主体通常包括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和内部审计。本文认为政府审计最适合作为海洋资源环境审计的主体,这一结论的得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一方面,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政府部门本身作为审计客体,从权力等级上来讲,审计主体就应该是上级审计机关或特殊情况下的同级政府审计机关,也只有政府审计有必需的强制力。另一方面,可以考虑海洋资源环境的特点,海洋流域大、影响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广、涉及的资金量庞杂、需要的专业技术难,而民间升级和内部审计的专业领域、人员设施配备可能不足以应对如此庞大的项目,所以依靠政府资源调动、人员培训、资金调配的能力,在合理的成本效益下实施审计工作。

3.审计目标

从宏观上来看,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目标就是维护海洋资源的利益,保障海洋资源环境安全,并能够促进海洋资源长期可持续利用和发展。若更多从绩效审计鉴证和评价功能去思考,在制定目标时还可以考虑对绩效信息的真实性的鉴证和相关绩效水平的提高。

4.审计内容和重点

根据WGEA在2001年的指南,本文将海洋资源环境的绩效审计内容概括为五部分,分别是对政府涉海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的审计、对政府针对海洋环境项目的经济效益进行的审计、对政府其他项目对海洋资源环境造成影响情况的审计、对海洋环境管理监管系统的审计和对计划的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保护政策和项目可行性、科学性的评估。针对具体项目的审计重点,可以从“5E”理论出发来考虑。经济性可以是海洋资境治理资金预算是否合理、各项经济资源的利用是否节约;效率性主要考虑成本效益,投入资金是否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是否有不必要的支出;效果性反映目标执行结果,比如有关海洋的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是否有效执行、环境治理项目是否达到改善环境目标等;公平性体现的是一种社会影响,比如说代际公平,资源环境的管理利用和保护能否实现可持续性发展、是否有只开发不保护的现象;环境性反映环境影响,要评估政府涉海项目对海洋生物多样性、水质等情况的影响大小、范围,从而合理开发、有效保护。

四、我国海洋环境资源审计现状分析

(一)、实践情况

下面简单例举2018年的几个审计项目:

浙江省嵊泗县审计局对全县海洋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进行了审计。此次审计重点关注了东部乡镇的贻贝养殖情况,并发现存在养殖海域未批准私自启用、违规扩张养殖海域而阻碍航道等问题,同时发现海洋局与渔业局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不完善的问题。后期整改中,该县一是细化了法规,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并与环保、边防等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海洋资源和环境的双重保护;二是追回了欠缴的海洋生态补偿金、海域使用金等未收款项,加强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绩效。

深圳办在Y省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中,将审计重点确定为海岸带管理、围填海项目和海水养殖,旨在推动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同时,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此次审计发现了违规下放围填海项目管理审批权、优质海岸线资源被占用、无序粗放建设、海水养殖入海排污造成局部污染等众多问题。

山东青岛省围绕海洋资源资产基本情况、海洋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海洋资源环境开发利用及修复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此次审计重点落在了胶州湾保护、渔业养殖清理、排污总量控制等的专项资金审查,对涉及污染防治的海洋渔业执法、涉及海岛海域保护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的责任落实,并且利用了卫星遥感技术等创新技术方法。

(二)、实践评价

从审计署官网公布的审计信息来看,近年来,审计机构越来越频繁地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利用和保护进行审计或是在临海省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中关注海洋资源利用。我国海洋资源审计的内容和范围也越发丰富,涵盖了海洋资源政策、资金使用、资源开发保护和收益等方面,但是也可以发现,这些审计工作大部分围绕了专项资金使用真实性、合法性和政策执行的合规性,而通过量化绩效评价指标来对工作绩效做评价考察的实践较少。海洋资源,甚至自然资源管理,目的就是要兼顾开发和保护资源,在当期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维护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所以推行绩效审计是趋势,即在合规和财务真实性审计的同时,还要关注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五、案例分析

(一)、SZ市的背景概述

SZ是全国海洋经济科学发展的示范市,其地理位置优越,共有东西两大港口群,将近260公里的海岸线分隔开。西部港区水深港阔,四通八达,可与国内沿海及世界港口相通;东部港区海面开阔,风平浪静,是华南地区的天然优良港湾。

据统计,2005年,SZ港外贸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了亿吨大关,同比增长20%。2017年完成货物吞吐量2.41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约2520万标箱,已经连续五年成为全球第三大集装箱枢纽港。到2018年底,SZ港共开通集装箱班轮航线239条,形成了完善的班轮运输结构。尽管SZ市港口建设水平世界领先,海洋经济总量持续上涨,但其海洋经济发展也面临着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严重、生产风险突出等问题。为面向未来,进一步建设绿色港口,国家审计决定对SZ市开展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以护卫经济发展。

(二)、审计目标

本次审计是为落实“十八大”提出的“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要求,为实现海洋经济良性发展而开展的海洋资源保护利用绩效审计。直接目标是为了鉴证和提供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各项涉海资金使用效益、海洋环境治理及生产安全风险防护情况等方面的信息,识别绩效差异,寻找原因并提出改进建议,最终提升海洋资源利用的绩效水平。

(三)、审计内容及范围

本案例审计对象主要为市海洋局、海事局、市财政委、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及市水务局等相关单位。部分审计内容如下:

一是海洋综合管理法规体系的建立和执行情况。2012年,市政府将海洋综合管理职能划入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委员会,从机构上实现了陆海的统一。下一步就是要积极推进海洋管理的立法和制定海洋规划。由于海陆统筹涉及多部门分工与合作,所以需要建立相关的综合管理体系,区分职责、明确责任。另外海洋整体发展规划完善与否也是审计的一方面,从过去偏重对陆地的开发,到现阶段对海洋经济资源利用的重视,需要对本市海域整体利用和规划,对产业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对海洋资源进行可持续发展利用,使得投入资金达到最优效益。

二是海洋污染的防护与治理情况。本市设立了113个海洋监测站点,形成了全市海域监测站网,定期公开数据、公告。本次审计应对这些海洋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对生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检查。同时,审计组了解到该市海洋污染主要来自陆地,因此对入海口排污情况,及相关责任单位如市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在海洋污染情况的监控、防治和管理等方面通力合作情况也要做绩效评价。

三是海上及港口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情况。对于海港,每日货轮来往频繁,针对海面溢油事件的处理能力一般都是审计的重点之一。另外,对其他海上危险化学品泄露的处理能力和相关装备物资的储备情况也是审计需要关注的方面。

(四)、审计结果

第一,海洋资源规划布局缺乏战略性。检查文件发现,该市在2004年制定了《SZ市海洋功能区划》对2005~2010年的海洋资源开发作出了指导,但随着国家战略布局及相关功能区划的标准发生变化,该市《功能区划》未能及时修订,同时也未按《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配套规划。对于SZ市丰富的海洋资源,管理部门应建立具有可持续发展性的长期利用和保护规划,以及中短期功能区划及产业布局,做到在保护中利用海洋资源,在绿色发展的指导下发展海洋经济。但是审计发现实际规划严重不足,以沙滩资源为例,东部海滩约有50余个沙滩,仅个位数合法取得海域使用证,开发海水浴场等旅游产业,其余海滩无人管理或被私自使用,并经常能看到垃圾在未经批准的沙滩上堆砌,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和环境。

第二,部分海域污染严重,污染排放严重超标。审计组以海水水质标准为评价依据,发现西部海域海水水质标准超四类海水水质标准1倍以上,远差于东部海域。经过了解,该市海域污染主要来自于陆地,即污水排放。检测结果显示,15个入海排污口中有6个排污口排放超标,这表明海陆共治维护生态环境的目标并没有实现,投入建设的排污管道、污水处理厂、监测站点等设施的使用绩效低下。追责到有关部门,审计组发现环保部门、水务部门、海洋局等相关部门在污染防治方面并没有相互协调合作,从而导致污染防治的海陆脱节,违规现象暗中滋生。

第三,面对突发生产安全问题能力存有缺陷。首先,面对海面溢油的意外情况应对能力不足。SZ港运输等业务发展迅速,常有上万吨级别的邮轮停靠,万一发生溢油事件,溢油扩散出港区外,可能对海洋生态和资源造成难以逆转的伤害。SZ港能够处理的溢油吨数应大于邮轮油舱破损的最大溢油量,才能保证安全,然而根据调查,该市海域油污清除能力仅在50吨左右,远低于标准。另外,SZ港对危险化工物品泄漏的防控抢险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应急设备库的建设也还没有启动。目前海事等部门仅有一些初级的检测防护设备,应急部门相关人员的应急处理技术和能力不足,这方面隐藏着很大的安全隐患。

六、新发展理念视角下优化海洋资源环境绩效审计的建议

(一)、健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法律法规

我国还没有一套专门指导水环境审计的准则。政府审计依据《审计法》开展工作,但对水环境审计工作针对性不强,对于水资源的特殊性,应该专门制订一套水环境审计准则为理论指导。我国已有的一些与水资源有关的环境保护法如《水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等,都是以治理环境,绿色发展为出发点的,可以作为审计标准应用,但这些法律多是阐述合规性问题,并未提供相对统一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国应针对水环境绩效审计建立绩效评价指标库,从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三层次综合评价资源利用绩效水平,贯彻新发展理念的绿色发展。

(二)、加强人才培训和审计队伍建设

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不同于常规的财务审计,不仅需要审计人员懂得财会和审计知识,还要要求审计组中有如环境工程、化学、水利、地理等跨专业人才。对于现有审计人员,应定期组织培训,更新知识;对于疑难问题,还应当合理利用专家工作。同时,审计机构应该与海事局、环保局、水务局这类相关机构建立联系,共享信息,这样可以大大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

(三)、完善审计技术和方法

针对海洋资源环境的审计涉及面广,不仅仅是海域内资源,海岸带、港口,甚至城市内排污管都可能在审计范围内。在自然资源审计中,最常见到的就是遥感技术,通过空间图像与数据信息的结合,可以帮助捕捉审计疑点。另外,根据海洋资源环境审计涉及的数据种类多、变化快等特点,可以将海域开发利用、海岸线开发治理等相关矢量数据进行空间叠加,建立一个动态的信息数据管理监控系统,这样可以全方位的评价资源管理绩效。在海洋污染防治中,还需要进行一系列跟踪审计,并适当评价治理绩效,提出优化意见,提高治污水平。

(四)、以财政财务资金为牵引,同时更加重视绩效评价

资源环境绩效评价是发展趋势,并不是要我们忽视财务审计,对于一个庞大项目,财政资金流转到哪里,相关责任就落到哪里。在海洋资源环境审计中,对于环保专项资金、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审查可以帮助审计人员快速发现疑点,有针对性的进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但是,财务审计并不是终点,不能以“配套资金未及时拨付”、“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这样的字眼评价绩效,而是把资金的筹集、拨付、使用、管理作为绩效评价的一个方面,融合进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中去综合考虑。比如在评价海洋资源开发环节的绩效水平时,可以考虑资金拨付率;在资源利用环节,可以计算海洋产值增值量占投资的比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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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第4篇

论文提要: 文章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阐明了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文章认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认识自身和自然的经验的总结;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既是以往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对今后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挑战和机遇;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是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主要特点,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的实质是三者关系的失调和失衡。文章指出:回顾历史,人口、环境、资源三者关系的失控和失衡是工业革命以来人类社会最严重的失误;面对现实,“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和人口、环境、资源综合症”是当代社会最严重的问题;展望未来,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研究和控制是2 1世纪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课题。 第二部分论述了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文章认为,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一体化理论的主要特点是:一体化研究和调控的主要对象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一体化理论是一门正在发展的交叉、边缘学科;一体化理论是当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符合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研究,即从人口、环境、资源问题,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综合研究、分析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和现象,促进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文章论述了加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第一,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关系的协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永恒的主题,也是21世纪最重大的社会问题;第二,加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研究,是正确处理“人口、环境、资源的关系,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关系,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关系”的需要。文章认为,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方面看,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调控的理论,已成为推动当代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综合、完整的体系发展的理论指南和动力。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的内容。 第三部分提出了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控制的途径和措施。文章认为:首先应该通过宪法和国家发展计划,确定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控制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政策,即:将“实现人口、环境、资源的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大目标;将“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特别是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三大基本国策;将正确处理人口、环境、资源关系,促使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确定为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基本原则,即实行一整套体现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原则。文章建议制定一整套有利于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和控制的具体政策和措施,包括:第一,提倡进一步解放思想,建立健全有利于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的科研体制,在人口、环境、资源研究方面实行创新;第二,以可持续发展为总体战略,大力推行可持续的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和管理方式,这是将人口、环境与资源工作结合起来,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结合起来的基本的、有效的途径和手段;第 三,制定和实施对人口、环境、资源实施一体化控制的各种计划,认为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具有战略性、综合性和跨学科、跨部门性,只有通过各种计划才能实现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制定并实施有利于一体化的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土规划、人口规划、环境规划、各种资源能源规划等专门规划,是这项系统工程的龙头和中心环节;第四,综合采取其他各种手段和措施,加强对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宣传教育,加大投入,加强对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工作的管理和法制。 本文所谓“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主要在如下几种意义上使用:第一,是指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组成的综合体;第二,是指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形成的综合关系;第三,是指由人口、环境、资源这三方面工作所形成的系统工程;第四,是指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调控(或一体化控制),即对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全盘考虑和统筹安排;第四,是指人口学、环境学、资源学的综合,即指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研究。“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既可以表示一种思想、一个观念、一门学问,又可以表示一个目标、一种实践、一项工程。在某种意义上,还可以将上述几种意义的一体化概括为或简称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 “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中的一体化,又称综合化,英文是integration(名词)。英文中的integral(形容词)、integration(名词)、integrate(动词)、integrative(形容词)等词,在不同的中文翻译中有“结合、综合、整体、整合、一体化”等不同译法。例如,“环境与发展的结合、综合、整合或一体化”、“人与环境的结合关系、综合关系或一体化关系”,到底哪种译法准确、流行,一时很难确定。 江泽民主席在1997年3月8日中央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上指出:“必须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努力控制人口增长,合理利用资源,切实保护好环境,确保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他在1999年3月13日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进一步强调:“必须从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处理好经济发展同人口、资源、环境的关系的重要性,把这件事关中华民族生存的大事作为紧迫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人口、资源环境这三方面的工作,是一个具有内在联系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领导,协调好有关部门,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搞好这项系统工程 .”笔者认为,要做到“把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结合起来全盘考虑,统筹安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必须从思想上认清人口、环境、资源的内在关系,从理论上加强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研究,从实践上完善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调控;唯有如此,才能协调好人口、环境、资源的关系,搞好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系统工程,正确处理“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 一、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回顾历史,人口、环境、资源三者关系的失控和失衡是工业革命以来 人类社会最严重的失误;面对现实,“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和人口、环境、资源综合症”是当代社会最严重的问题;展望未来,人口、环境、资源 的一体化研究和控制是2 1世纪人类社会最重要的课题。对于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我们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一)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是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共同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认识自身和自然的经验的总结 在人类社会初期,人类自身生产较慢,人类对自然的冲击较少,人与自然比较和谐。到公元元年时,世界人口约3亿,直到18世纪中叶才增至8亿,人口翻一番用了1500年,如果保持这样的速度,要到公元3250年才能达到16亿。 产业革命以来人类在改造自然、提高自己和发展经济方面建树了辉煌业绩,人口从1750年的8亿到1900年增加到17亿,即只用150年就翻了一番。从1950年的25亿到 1987年的50亿,只用37年世界人口又翻了一番。估计到2000年世界人口将达63亿。也就是说,在第一个1000年,世界人口稳定在3亿左右;而在第2 个1000年,人口增加了60亿。一些国家由于对人口、环境、资源与发展的关系处理不当,采用“高生育、高生产、高消费”的发展模式,以超出环境资源承受力的方式进行人类自生产和经济再生产、不适当地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结果造成了严重的人口膨胀、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走了“先盲目生育后计划生育,先污染破坏后保护治理”的弯路。面对这三大问题,各国分别制定了人口政策、环境政策和资源政策及有关法律,建立了管理人口控制、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利用的机构和队伍,形成人口控制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和资源管理工作这在大工作,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但是,初期的这三项工作有两个致命的弱点:一是人口工作与环境资源工作相脱节,即人与自然的关系没有处理好;二是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相脱节,即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相脱节。从总体上看,各国的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大都经历了“从分别考虑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到综合考虑人口、环境、资源问题”这样一个发展过程。不少国家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将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分属几乎是互不相关的政府部门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改善环境资源一直属于不同的行业或专业,他们大都尝过“人口、环境、资源工作三股道,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与保护、改善环境资源各自为政”的苦果。这两个致命的弱点使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进一步发展,形成了深层次的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据经济学家罗伯特? 里佩托(Robert Repetto)计算,如果世界人口按目前每年16.7%的增长率继续递增,到2667年地球的陆地将挤满人,即使将南极用来安置人,它也只能为7年内增长的人口勉强给个站脚的地方;据罗马俱乐部1971年发表的《增长的极限》和一些环境资源学家的估计数字,如果世界按目前每年排放的废物和消耗的资源量的增长率继续下去,到2667年地球的陆地将堆满垃圾和废物、耗尽许多重要资源,人与废物、人与资源的矛盾将达到骇人听闻的程度。面对严重的综合症,人们转而思考“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以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为转机,人们开始认识人口、环境、资源同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重要意义。这一次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申明:“人是环境的产物,也是环境的塑造者”,“人口的自然增长不断地给环境保护带来一些问题,但是如果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这些问题是可以解决”,“为了在自然界里获得自由,人类必须运用知识在同自然合作的情况下建设一个较好的环境。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已经成为人类一个紧迫的目标,这个目标将同争取和平、全世界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这两个既定的基本目标共同和协调地实现”,“为了这一代和将来的世世代代的利益,地球上的自然资源,包括空气、水、土地、植物和动物,特别是自然生态系统中有代表性的标本,必须通过周密计划或适当管理加以保护”。《内罗毕宣言》(198 2年5月纪念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十周年特别会议第13次会议通过)指出:“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以及人口的不断增加特别在城市地区内对环境所造成的压力已为人们所广泛认识。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内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1987年4月,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了著名的《布伦特兰报告》即《我们共同的未来》,正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和理论。1992年6月,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签署、通过了一揽子体现“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发展的原则”观点的文件。其中被称为“地球宪章”的《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宣言》指出:“人类处于普受关注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他们应享有以与自然相的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其中《21世纪议程》是一个全面考虑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等活动的国际政策文件,它充分论述了人口、环境、资源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例如该《议程》第5 章强调,“查明人口过程、自然资源及生命支持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加强将人口、环境与发展综合起来的研究方案”,“将环境关注与人口问题结合起来”,“综合的可持续发展方案应该将关于人口趋势和因素的行动与满足有关人口需要的资源管理活动及发展目标密切结合起来”。随着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目前不少国家已经制定涉及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综合性规划、行动方案甚至法律,人们开始从学科专业、计划管理和政策立法等方面将人口、环境、资源工作联系起来,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改善结合起来。 在处理人与环境资源的关系的实践中人们逐步认识到:人与自然是一个整体;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改善也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为了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环境资源,建立人与环境的良好秩序,各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部门、行业、专业、学科和活动必须相互配合,必须打破原有的部门、行业、专业、学科界限,在人口、环境、资源领域实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学科的综合性行动。这种认识反映到政府政策、规划、管理和立法上,就是开始出现综合考虑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综合性较强的政策、规划、管理部门和法律。 (二)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是中国现代化建设中面临的重大课题,既是以往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对今后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挑战和机遇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环境大国和资源大国,也是一个存在人口膨胀问题、环境污染问题和资源紧缺问题的国家。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后,中国的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和资源紧缺已经不再是孤立的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而是名副其实的“人口、环境、资源综合症”,并且这种深层次的“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 症”已经成为中华民族振兴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中国在处理人口、环境、资源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上也曾走过一段弯路。在一个时期曾片面批判马寅初的人口论、宣扬违反自然规律的唯意志论、采取不可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个别地区甚至实行过“先污染、后治理”、滥砍滥垦滥捕、以牺牲环境资源为代价发展经济的政策,结果使得一些地方造成“人越生越多越穷越垦(指 盲目开发自然资源),地越垦越坏(指环境资源破坏)越穷越生”的恶性循环。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我国有关部门和专家虽然也有过将人口、环境、资源工作联系起来,将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治理结合起来的想法,但国家并没有将其作为指导原则,也没有从国家计划、政策、立法和行政管理体制上将它们结合起来。面对接踵而至、日益严重的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人们开始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分别制定了有关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政策和法律,但结果是防不胜防、治不断根、有小改而无大变。进一步实践和研究发现,原来这些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并不是孤立的,而是人口、环境和资源问题绞结在一团的综合症。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计划生育和国土环境资源工作的发展,人们开始认识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控制的重要性,党中央和国务院开始综合考虑环境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和治理等问题。1981年10月,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建委关于开展国土整治工作的报告》(1981年8月),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系统考虑环境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治理的相互关系,并将这几个方面结合起来的部级政策文件。该报告尖锐指出,建国以来,由于在国土整治方面“缺乏统筹规划和统一管理,国土资源和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的情况相当严重”,“资源的考察和开发、利用,多是由各部门分散进行,缺乏统一协调,既有重复劳动和空白,又对综合利用考虑不够”。该报告认为,“国土整治应当包括考察、开发、利用、治理、保护这些相互关联的五个方面的工作”。在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召开后,国务院于1994年3月通过了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的《中国21世纪议程》。该《议程》不仅强调“突出经济、社会与环境之间的联系与协调。通过法规约束、政策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而且初步阐述了有关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政策。例如,该《议程》的第1 章指出:人口剧增、资源过度消耗、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重大问题,严重地阻碍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继而威胁着全人类的未来生存和发展;在这种形势下,人类必须努力寻求一条人口、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的,既能满足当代人的需求而又不对满足后代人需求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第1页)。第2章指出:中国将长期面临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巨大压力和尖锐矛盾(第7页);加强政府对人口增长、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宏观调控作用,实行综合性决策、管理和监督(第6页);制定充分体现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总体发展战略、目标和采取重大行动,实现人口、经济、社会、生态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第7页)。第7章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问题作了较多的论述,强调在规划和决策等各个方面充分考虑人口因素,妥善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第14章“自然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指出:“目前,中国在一些重要的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方面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资源管理体制上分散,缺乏协调一致的管理机制和机构”:“为了确保有限自然资源能够满足经济可持续高速发展的要求,中国必须执行‘保护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增殖并问题重’的方和‘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利用谁补偿’的政策,依靠科技进步挖掘资源潜力,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手段有效配置资源,坚持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节约型经济发展的道路。” 在《森林法》(1984年)、《矿产资源法》(1986年)、《土地管理法》(1986年)、《水法》(1988年)、《水土保持法》(1991年)等资源法律和《环境保护法》(1989年)、《水污染防治法》(1984年制定,1996年修改)等环境保护法律中,分别规定了将开发、发展、合理利用、增殖、保护、防治、改善、建设、管理等环境资源活动结合起来的目标或原则。 (三)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是当代人口、环境 、资源问题的主要特点,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综合症”的实质是三者关系的失调和失衡 目前,许多国家对人口膨胀、环境污染和资源紧缺问题的种种努力之所以收效不大,并且有进一步发展蔓延的趋势;人口危机、环境危机和资源危机这三个问题之所以多年来得不到有效控制和根本解决;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因为人口、环境、资源这三个貌自分离的问题,实质上已经发展成为人口、环境、资源“综合症问题”中的一个有机的组成成分。孤立地对待这三问题,看不到这三个问题的内在联系,看不到综合症,是无法解决当代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对这种综合症的研究进一步表明,“综合症”的成因和实质则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关系的失调和失衡。例如,一些国家希望通过以人为本、以人为中心的理念和途径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质量,但人本主义、人类中心主义的最大特征是尽量满足人类自身物质生活的需要,这就是尽量发展经济、提高人们生活,结果这种人口政策越实施,环境和资源危机就越严重。一些国家想控制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但日益增长的人口及提高生活标准的需要又要求增加生产、发展经济,而增加生产、发展经济的需要又要求加大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和频率,结果又削弱了环境保护的努力。一些国家想充分发挥本国自然资源的优势,通过充分开发利用资源强国富民,满足人口数量和质量增加的需求,但对自然资源的高强度高频率开发,却加剧了本来就很严重的环境法律和生态破坏问题。 二、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 经过许多人的长期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这就是对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进行调控的理论,即有关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和相应的人与人的关系的理论。无论从理论角度还是从实践方面看,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调控的理论,已成为推动当代人口、环境、资源工作向着更加科学、综合、完整的体系发展的理论指南和动力。 (一)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的内容 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的内容即研究对象,概括地说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及其相关问题、人与自然的关系及与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具体地说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领域: 第一,人口、环境、资源的基本理论。主要研究: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的理论基 础问题;马克思主义关于人口、环境、资源的理论以及关于人与环境关系的思想;与人口、环境、资源有关的其他理论;人口、环境、资源之间的相互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人口、环境、资源的发展史(涉及人口、环境、资源问题产生的原因、发展过程和解决方法,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发展过程和特点);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的构成、性质和特点、地位和作用;调控人口、环境、资源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实行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等。 第二,对中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研究。主要研究中国的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相互关系,中国的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相互关系,中国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综合体的政策和法律,中国调控人口、环 境、资源综合体的原则、途径、方法和制度。 第三,对外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的比较研究。主要研究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印度、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各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与中国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比较。 第四,对国际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研究。主要研究各种有关国际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的公约、条约和协定,国际人口、环境、资源领域的组织机构、会议和其他活动。 除上述几个方面外,还研究与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问题密切相关的其他社会问题、经济问题及其有关理论、政策和法律,如环境与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战略等。 (二)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的特点 第一,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研究和调控的主要对象是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主要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这一独特性质,是区分一体化研究与分割式研究的主要特征,它最集中、扼要地提示了当代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理论的根本特征。 在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中,按照排列组合公式存在着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环境与资源这三种关系;按照传统的关系论,表面上看,这三种关系可以归纳为两种关系,即人与物的关系(人与环境、人与资源)、物与物(环境与资源)的关系;但进一步分析,在人与物的关系和物与物的关系后面,还隐藏着人与人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费尔巴哈》一文中谈到这3种关系,即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物与物的自然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马、恩认为:人的发展或人的生命的生产表现为双重关系,“生命的生产──无论是自己生命的生产(通过劳动)或他人生命的生产(通过生育)──立即表现为双重关系:一方面是自然关系,另一方面是社会关系。社会关系的含义是指许多个人的合作,至于这种合作是在什么条件下、用什么方式和为了什么目的进行的,则是无关紧要的”;自然关系即物与物的关系,“凡是有某种(社会)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社会)关系都是为我(指为人)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社会)关系’,而且根本没有‘(社会)关系’;对于动物说来,它对它物的(自然)关系不是作为(社会)关系存在的” .同时马、恩指出:人类活动的“一个方面是人对自然的关系”,“另一个方面是人对人的作用” ,即“历史的每一个阶段都遇到……人和自然以及人与人之间在历史上形成的关系” . 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简称一体 化研究,从狭义上讲是研究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从广义上讲是研究调整人与自然的关系、与环境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及其相关问题的学科,主要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与人口、环境、资源这一综合体有关的人与人的关系。 第二,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是一门正在发展的交叉、边缘学科 对上述3种关系,相应地存在三种理论,或者说全部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可以抽象地分为三大类型:一是以研究人与人的关系为主的理论;二是以研究自然体与自然体的关系为主的理论;三是以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主的理论。按照学科分类的传统标准,研究自然关系(包括自然体、自然现象和自然物与自然物之间关系)的科学属于自然技术科学,研究社会关系(包括社会人、社会现象和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科学属于人文 社会科学。这种简单的分类方法有很大的机械性、局限性:第一,它显然没有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或社会与自然的关系;第二,实际上某些自然技术科学也研究一些社会关系,某些社会科学也研究一些自然关系,对于那些既研究自然关系、又研究社会关系、还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科学不知道属于什么科学?于是有人提出,以研究自然关系为主的学科属于自然技术科学,以研究社会关系为主的学科属于人文社会科学,以研究自然关系与社会关系之间的关系(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人类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为主的科学属于交叉科学(又称边缘科学、综合科学和自然社会科学)。 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具有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特点。这是一门随着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的日趋严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资源管理活动的日益加强,以及人口法、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的产生和发展而出现的一门新兴学科。在古代或很早以前就有人口问题、环境问题和资源问题,就有人口控制、保护环境、管理资源等活动、思想甚至法规,但那时并没有也不可能对人口、环境、资源问题进行一体化研究,更谈不上进行一体化的控制。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控制是以“人口、环境、资源综合体”或“人与自然”系统为对象,而研究其发生和发展、调节和控制以及改造和利用的交叉科学;或者说,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是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有人称为环境规律)的科学。一体化研究要求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技术和方法,既从宏观上又从微观上研究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发展变化规律,其研究成果只能是综合人口学、环境学、资源学的产物。因此, 对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研究既与自然科学有关,也与人文社会科学有关。各门学科之间的交叉、渗透、合并越来越多,交叉、边缘、综合性学科的不断出现,这是科学技术和文化思想无限性、多样化和客观物质世界相互联系性和统一性的必然结果。如果将这种一体化研究发展为有关人口、环境、资源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则更能突出一体化研究的特点和效益。 第三,人口、环境、资源的一体化理论是当代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综合、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科学研究中的综合,符合马克思主义所揭示的科学发展的方向和趋势。包括主流法学在 内的传统的社会科学只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即只研究社会、社会现象和社会关系;传统的自然科学只研究物与物的关系,即只研究自然、自然现象和物体关系。马克思和恩格斯一向反对这种将社会与自然、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人与人的关系与人与自然的关系、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技术科学对立起来、分割开来的作法。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深刻地指出:“自然科学和哲学一样,直到今天还完全忽视了人的活动对他的思维的影响:它们一个只知道自然界,另一个只知道思想。” 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即唯心主义奉行“人主宰自然”的信条,将唯物主义归于主张“自然是人的主宰”的观点的行列,他们对人与自然的关系不感兴趣,他们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中排斥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的研究。为了捍卫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列宁在《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和经验批判主义的认识论》一文中曾专门批判如下观点:“科学的定律与其说是外部世界的事实,不如说是人心的产物”,“凡是把自然界说成人的主宰(sovereign)的诗人和唯物主义者,都过于容易忘记:使他们惊叹的自然现象的秩序和复杂性,最低限度也像人本身的记忆和思想一样,是人的认识能力的产 物”,“人是自然规律的创造者”,“人把规律给予自然界这一说法要比自然界把规律给予人这一相反的说法有意义得多”[11] .马克思主义认为,包括哲学、法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在内的各种思维、意识和知识是“人脑的产物,而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他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不言而喻人脑的产物,归根到底亦即是自然界的产物,并不同自然界的其他联系相矛盾,而是相适应的”[12].人们把自然环境问题分为两类,一是第一类环境问题,即由自然现象和自然灾难所引起的环境问题,如火山、地震所引起的环境问题;二是第二类环境问题,即由人类不适当的开发活动、向环境排放污染物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问题。这两种自然环境问题或自然环境的变化都会对人类的思想意识观念发生作用。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更重视由人为活动所引起的自然环境问题或自然环境变化。恩格斯指出:“人的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而不单独是自然界本身;人的智力是按照人如何学会改变自然界而发展的。”[13] 也就是说,包括当代环境法学在内的人的思想和思维的最本质和最切近的基础,正是人的不当活动所引起的环境污染和自然生态破坏,而不单纯是原始状态的自然界本身,包括人口学、环境学和资源学在内的当代人类的智力只能按照如何学会协调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即如何保护和改善自然环境)而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对不屑于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哲学和社会科学家曾多次提出批评,他们在批判当时德国的青年黑格尔学派时指出:“这些哲学家没有一个想到要提出德国哲学和德国现实之间的联系问题,关于他们所作的批判和他们自身的物质环境之间的联系问题。”[14] 通过对自然、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对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这两个方面的综合研究,恩格斯得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结论,即:“我们不仅生活在自然界中,而且生活在人类社会中,人类社会同自然界一样也有自己的发展史和自己的科学。因此,任务在于使关于社会的科学,即所谓历史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总和,同唯物主义的基础协调起来,并在这个基础上加以改造。”[15] 站在综合自然和社会、人与人的关系和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高度,马克思指出了今后科学发展的趋势,即:“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自然科学往后将包括关于人的科学,正像关于人的科学包括自然科学一样:这将是一门科学。”[16] 这些观点对于促进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对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相互交叉与综合,对于建立和完善既研究人与人的关系、又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的人口、环境、资源学一体化理论,具有重要的意义和指导作用。 第四,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的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的综合研究,即从人口、环境、资源问题,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实际出发,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为指导,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综合研究、分析人口、环境、资源问题和现象,促进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健康发展。 对人口、环境、资源进行一体化研究,特别注意吸收相关学科的科研成果,运用多学科的研究方法,将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的研究方法有机地结合起来,对研究内容进行综合分析;注意掌握和运用社会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生态规律,加强这一新兴学科的科学性;注意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先进的对人口、环境、资源理论和实践,实行开放式的研究。一体化研究区别于传统的分割式研究的一个重要特点是,一体化研究不是对人口、环境和资源进行独立地、分散地研究,不是仅仅研究其中的一种因素,而是将人口、环境、资源联系起来做为一个综合体进行综合研究。 (三)加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 加强人口、环境、资源 一体化研究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第一,人口、环境、资源这三者关系的协调不仅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永恒的主题,也是21世纪最重大的社会问题。如何认识、解释和掌握人与自然(包括环境和资源)的关系,一直是人类思想意识和科学领域中最重要的一个课题。无论是古今还是中外的哲学理论、法学理论和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理论,都不同程度地涉及人与自然的关系。江泽民主席1997年11月1日在美国哈佛大学的演讲中指出:“早在公元前二千五百年,中国人就开始了仰观天文、俯察地理的活动,逐渐形成了‘天人合一’的宇宙观。……中国人的这些发明创造,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科学精神与道德思想相结合的理性光彩。”[17].在西方,自然法学派著名代表人物孟德斯鸠(公元1689~1755年),是运用接近唯物主义的方法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典型人物,他强调自然地理环境对人性、民族性和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作用,认为人或民族的素质、习俗与气候、土壤、地理位置等自然条件有关,甚至认为这种作用具有决定性。在50年代,我国学术界曾就自然对人类的作用问题进行过讨论,1959年出的论文集曾刊登前苏联学者转引马克思说的“不是有着坚强的植物的热带气候,而是温带气候才是资本主义的老家”[18] 这一名言。后来,包括法学界在内的我国学术界曾企图全面否定上述观点,将其打入反动的、资产阶级的“地理环境决定论”。其实这是马克思《资本论》中的观点,马克思认为:“过于富饶的自然‘使人离不开自然的手,就象小孩子离不开引带一样’。它不能使人的自身发展成为一种自然必然性。资本的祖国不是草木繁茂的热带,而是温带。” [19] 随着人们对自然环境的重要作用的认识的不断深入,我国的地理学界、哲学界和法学界开始肯定或重视这种观点。在1990年代,《中国环境报》曾专门刊登一些为地理环境决定论翻案的文章,指出地理环境对该区域社会或民族国家的发展的影响是不 以人的主观众意志为转移的、长期的因素,因而是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现代科学证明,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即自然进行物质交换,物质的基本单元是化学元素,人体各种化学元素的平均含量与地球地壳中各种化学元素的含量相适应,例如人体血液中的60多种化学元素和地壳中这些元素的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也就是说,自然或地理环境对人的素质和人类发展的决定作用是一种不以人的主观意志而转移的先定的、长远的、内在的影响,自然的进化产生蛋白质和有机物,蛋白质的进化最终产生人,人体通过新陈代谢和周围环境进行物质交换,周围环境为人体提供的物质决定着人的特征和进一步发展的物质基础。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生命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这个存在方式的基本因素在于和它周围的外部自然界的不断新陈代谢,而且这种新陈代谢一停止,生命就随之停止,结果便是蛋白质的分解。”[20]由于不同的地理环境条件的长期影响和作用,在不同的地区便产生了不同肤色和特征的民族和人种。事实证明:英国的岛国的地理环境是英国受大陆影响较少而形成一个独立法系的一个重要原因;中国、印度、埃及、巴比伦之所以最早产生民族、国家与法律,一个极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们分别位于富饶的黄河流域、恒河流域、尼罗河流域和两河流域。 第二,加强人口、环境、资源一体化研究,是正确处理“人口、环境、资源的关系,人口、环境、资源问题的关系,人口、环境、资源工作的关系”的需要。目

环境资源法论文第5篇

[关键词] 环境资源;环境资源价值;会计计量

[中图分类号] F234.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1- 0005- 02

环境资源价值概念由20世纪60年代美国经济学家B.A.Weisbrod和 J.V.Klutilla最早提出,目前已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认可。人们逐渐认识到自然界的环境资源价值具有多样性,如经济价值、生存价值、选择价值 、消遣价值、科学价值、生命价值 、多样性与统一性价值 、精神价值 、美学价值等。这些价值的存在和相应的价值观的确立,使环境资源作为会计核算对象并对其进行计量成为可能。但是,目前环境资源会计计量依然存在一系列问题,正确地分析这些问题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值得会计人深入思考。

1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存在的问题

由“会计计量是会计系统的核心职能”( 井尻雄士,1979)论断可以看出会计计量在会计核算体系中的重要地位,但由于环境资源具有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多样性等特点,而囿于目前理论研究、学科背景、技术方法等多方面的制约和限制,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具有较多的复杂性和较大的困难性,目前在以下几个方面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第一,目前在对环境资源的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上仍主要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众所周知,按照历史成本进行计量时,需要以业务或事项发生时的实际成本或者说交易价格作为计价的依据,在计量已经明确发生的环境资源的支出和收益时历史成本被广泛应用具有现实的可行性。但是由于环境资源兼有生态等“外部性”特征,并且很多环境资源也没有交易价格能够取得,因此,单一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将不能全面地开展环境资源价值的合理计量从而将导致环境资源价值的会计信息不实或缺失。对于采用何种计量属性开展环境资源的计量目前在理论界和实务界一直都是一个研究和争论的焦点,因此也是目前环境资源计量中存在的比较突出的一个问题。

第二,长期以来会计界对于计量单位的认识一直是“货币计量是会计本身固有的属性,一切非货币计量都是统计核算、业务核算的范围”,因此货币计量几乎被认定为传统财务会计计量的唯一尺度,在环境资源的会计计量单位的选择上也仍受此观点的影响偏向采用货币计量,而忽视了如实物计量等非货币计量单位的重要性及现实应用性的选择。致使环境资源所体现的为人类将来及后代所创造的巨大的生态价值限于其特殊性和复杂性目前难以用货币计量,成为无法入账的价值,也就无法有效披露其价值量等相关信息,不能为有关的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其计量问题一直是摆在世人面前的难题。

第三,目前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的方法可供选择的范围还比较狭窄,借鉴环境经济学等理论的直接市场法、替代市场法、假想市场法和调查评价法等方法往往还停留在价值评价层面并缺乏在微观企业的应用推广,还没有更好地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加以利用,环境资源计量的理论方法的适用性也是摆在会计界面前的一个突出问题。虽然企业可以自行选择这些方法用于对环境资产的估价和预计负债的计量,但现行条件下企业自行运用借鉴的这些方法直接用于环境资源计量中可靠性还较差。

因此,我们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有关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研究还处在起步阶段,加大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研究势在必行,目前的当务之急应是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属性、计量单位、计量方法3个层面开展深入思考,更好地指导环境资源的有效计量。

2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属性、单位的选择

“会计计量(Accounting Measurement)是指要解决何种属性应予以计量以及采用什么单位进行计量”( FASB,1976)。由此可见,计量属性和计量单位是会计计量体系中的两个基本要素。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大大扩展了传统会计计量的范围,这必然对以交易价格为前提的传统会计计量观念提出新的挑战。因此应基于环境资源的特点,在会计计量属性、会计计量单位上有新的突破。

2.1 环境资源价值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

计量属性是指被计量对象的特性或外在表现形式,如对一张桌子,可以分别从长度、宽度、高度、体积、重量等方面进行测量,也就有不同的计量属性。具体到会计领域的计量,计量属性反映的是计量对象金额的确定基础,会计计量对象同样可以从多个方面予以货币计量,从而亦有不同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和现值是现行会计理论和实务中经常论及的5种会计计量属性。5种计量属性并不是一蹴而就得到采用的,而是会计计量为适应经济多元化和复杂化逐渐演变出的结果。并且,从资产概念的发展演变过程中我们还可以看出,资产概念已经由“成本观”、“资源观”转向“价值观”或“未来经济利益观”,有关资产基本概念的变迁已导致资产计量属性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20世纪,“资产成本观”下占主导地位的计量属性是“历史成本”;进入21世纪,全球经济发展的多样化,对会计信息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资产价值观”下使得“公允价值”计量成为人们倡导的主要计量属性之一,资产价值计量的总体变迁思路对环境资源计量属性的选择也产生了根本性的影响。鉴于环境资源的效用性、稀缺性、替代性,非交易性、多样性等特点,在会计计量时可根据不同的环境资源对象的不同方面,在会计计量属性的选择时可以采用传统会计计量的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公允价值、可实现净值和现值计量属性,除此之外还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替代成本等环境资源计量有的计量基础开展计量。因为,有些环境资源不是通过交换形成的价格,而是依据其效用及其稀缺性。比如现在研究较多的林业资产偏向选用公允价值计量,生物资产可以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相结合,污染的水资源、环境优美的风景区可以采用机会成本计量等。

2.2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单位的采用

实际上,计量单位是一种“观念结构”的尺度,每一量度都有“尺度”,根据一般术语,“尺度”可以根据名义、序列、间隔或比率来描述。对会计学科而言,基础的尺度是名义尺度,但它既不是唯一的,也不是最重要的尺度。在会计概念核心内容的估价过程中,要使用比率尺度;报表分析中主要使用的是序列尺度;在成本会计的某些方面则认为应用了间隔尺度。在众多计量单位中,货币作为主要的计量单位被传统会计最终选择,一方面是因为货币计量单位具有综合性强等特点,更重要的是传统会计核算和控制的是以交换为基础的商品活动,所以基于传统的劳动价值观念传统会计认为货币计量是会计本身固有的属性。但是,首先从计量单位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来看,货币并不是会计计量唯一的固有的计量单位,而且环境资源包含人类活动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既有商品性又不限于商品性,环境资源会计计量具有很大的不精确性和模糊性。这就要求环境资源在会计计量单位的选择上要超脱传统会计,而不能局限于传统会计计量单位的限制。“由于我们已经完全习惯于货币表现,因此也就常常容易忽视这样的事实:企业利润即使靠实物量单位也可以计量”(冈郎孝好,1989)。对环境资源价值的计量应结合环境工程学、环境经济学、会计学等学科,在计量单位上可以借鉴环境经济学以及环境工程中的计量单位。“如果资产的分类和它的数量化适当,并且各自的数量有相加性,用实物量专业术语来计量利润也是十分可能的,并且很有意义”(井尻雄士,1976)。因此,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既可以采用货币量度来揭示环境资源有关的会计信息,更要根据实际需要采用实物量指标,比如对森林资源可用森林“面积”、“蓄积”和“株数”进行实物计量;还可以采用诸如劳动指标 、质量指标 、生存价值、支付意愿 、接受意愿、生命价值 、多样性与统一性价值等指标计量。除此之外,由于环境资源问题的广泛性和价值系统的复杂性,有些问题很难用数值来表现,有的即使可计量,但工作量太大、成本太高且精度不高,这就要求我们在注重定量分析的同时,可有针对性地开展定性分析,为定量分析作必要的补充。基于此,才可以用文字说明或注释来衡量价值的存在。现实的选择是,根据不同环境资源的特性选择适当的计量单位来揭示经济活动对环境造成的破坏、自然资源的耗损或取得的环保业绩等。

3 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方法的使用

对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方法的研究主要采用文献检索法进行归纳总结,文献检索主要是通过对中国知网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的论文进行检索和查阅。在检索控制条件为“不限年限”、“核心期刊”且输入内容检索条件为“主题”时的检索结果如下:输入“环境资源 会计计量”时检索到0条记录;输入“环境资源 价值”时检索记录为67条;输入“环境会计 计量”时检索记录为17条。由此可见,目前广大研究者对环境资源计量的方法更多的还处在经济学的价值评价层面,对将环境资源纳入会计系统进行会计计量的方法研究还主要集中在环境会计计量的研究中。在环境会计计量研究中有关环境资源计量方法在微观企业的适用性仍是研究者争论的焦点。因此,建议会计学借鉴经济学、环境学、数学等领域的计量方法,在微观企业推广应用需要借助于外界的专业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工作。因为借鉴的环境资源评价方法的使用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核算主体的估计和判断,这些估计和判断由于受核算主体的利益取向影响,很容易破坏计量的客观公允性。而专业的环境资源评估机构是独立的第三方不受主体利益取向影响,其评估结果相对比较客观。并且,资源环境的会计计量是多学科(环境学、经济学、会计学、生态学、统计学)的综合研究领域,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要求较高,如果会计人员没有环境资源方面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背景,就很难做出客观的价值计量,对环境资源开展会计计量是一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特殊性的技术性工作,已远远超出了一般的企业财会人员的知识和能力的范围。因此,可借助外部评估机构的专业评估人员参与环境资源会计计量的过程。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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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第6篇

【关键词】 环境会计;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

山西省的煤炭资源总量在全国排名第三,占全国煤炭资源总量的11.9%,煤炭产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近年来,受到国家宏观经济的带动,各地的煤炭企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这种发展是以自然资源的大量消耗为基础的。在山西这样的煤炭资源大省,伴随着煤炭产业的持续、高速发展,周边的环境破坏与资源浪费等问题日益突出,所以,将环境会计引入煤炭企业的业务核算中,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地反映企业收益,合理评价企业绩效,对促进经山西省经济健康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一、环境会计的发展

环境会计是会计学发展到20世纪70年代后出现的一个会计分支,它的出现与人类环境保护意识的觉醒密不可分,其核心是用于衡量和报告企业的环境保护活动及有关事项。它不光计算企业的内部成本与内部效益,还对企业相应的外部成本与社会效益进行核算,要求企业不仅对物化劳动和活劳动消耗进行补偿,同时还要对资源环境的消耗与破坏进行补偿。

1971年比蒙特斯的“控制污染的社会成本转换研究”和1973年马林的“污染的会计问题”两篇文章的发表,使环境会计登上了历史舞台。但直到20世纪90年代初,环境会计问题才受到各国政府及组织的普遍关注,并陆续推出了相关研究成果。美国环境保护署支持并发表了《绿色分类账:公司环境会计个案研究》、《环境会计个案研究:AT&T绿色会计》等研究报告;丹麦通过了《绿色会计法》,在此法案下有1 200家丹麦企业必须公告绿色会计报告;日本先后了《环境会计制度架构》、《环境会计制度绩效的衡量》与《环境会计制度报告的表达》三个重要的指导性文件。

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发展,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环境会计逐渐活跃起来。在此期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逐步明确了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些企业也开始自行设项核算“环境保护费”、“绿化费”等。进入21世纪后,国家成立了“绿色会计委员会”,随后,制定和颁布了《水污染保护法》、《大气污染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一系列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二、山西煤炭企业实行环境会计的必要性

山西省随着近年来煤矿资源的不断开采,导致了当地含水层的永久破坏,形成了以矿井为中心的降落漏斗,致使水位下降,井泉干涸,地下水净储备量减少。这对水土资源严重缺乏的内陆省份来说,资源问题更显突出。截至目前,由于采煤破坏砂岩含水层约4 996立方米,灰岩含水层体积约为808.2亿立方米,破坏地下水净储量71 388万立方米。采煤排水一方面导致含水层破坏和地下水位下降;另一方面导致地表径流急剧减少,水库储备量大幅下降。实际表现在:大同十里河、朔州七里河、怀仁小峪河、孝义兑镇河、阳泉桃河、晋城河域的河量锐减,造成1 678个村镇约81.27万人口,10.82万大牲畜饮水困难,97 802亩水浇地变成旱田。同时,导致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生态系统的不断恶化。煤炭开采也对国土资源产生严重破坏。据统计,山西省矿区面积已达8 000多平方公里,煤矿开采总面积约为1 210平方公里,其中采空面积达5 000平方公里以上,地表塌陷面积464平方公里左右,引起严重地质灾害的范围超过2 940平方公里。山西省矿区土地破坏面积高达7 560平方公里,并且正在以每年50平方公里的速度递增,成为了全国矿区土地破坏最严重的省份。

山西省在发展煤炭经济的同时,如何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实现煤炭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当前煤炭经济发展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首先,煤炭资源是不可再生资源,只有在煤炭企业中开展环境会计核算,才能进一步明确资源成本、环保成本与可持续发展成本的界限和会计处理方法,进而实现煤炭产业的可持续化发展;其次,随着资源有偿使用改革的不断推进和节能减排要求的不断提高,新增的资源成本、环保成本等核算问题一直困扰着煤炭企业。对煤炭企业经营业绩的评估不能再以单纯的财务指标为标准,必须通过环境会计核算体系将煤炭开采过程中的相关环境指标一同考核,才能全面体现出煤炭企业的经营价值,并使企业转变传统的经营目标,逐步将矿区环境因素纳入到经营决策中,从单纯的追求经济价值转变为追求适合现代化企业发展的生态经济效益。所以,合理利用环境会计的核算程序对矿区环境治理、资源保护的成本和效益进行量化成为煤炭企业的必然选择。

三、环境会计在山西煤炭企业中运用的措施

目前,我国的环境会计体系还不成熟,尚处于起步研究阶段,在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中还存在着如下问题:首先,尚未制定出与环境会计相关的、健全的法律、法规;其次,社会各界对环境会计的理论认识还不一致;最后,企业环境责任的理念尚未真正形成。所以,要将环境会计在山西煤炭企业中得到实施,并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有效开展,需要作出多方面的努力:

(一)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近年来,人们已经开始注意到环境给社会带来的影响,但是公众的环保意识仍然较为薄弱。环境会计的实施要作为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来进行,要不断加强环境会计的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普及。这一点在对环境资源破坏较为严重的煤炭企业来说尤为重要。只有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使煤炭企业的环保意识逐渐增强,才会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发展环境会计,推动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所以,应加强环境会计知识的宣传和环保知识的教育,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健全相关法规制度

首先,应该以法律形式确定环境会计的社会地位和作用,要使环境会计有法可依。环境会计必须建立一定的准则和制度来进行披露,这是对环境会计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措施。应该将已有的先进成果和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相结合,进行环境会计准则和制度的研究和制定。在构建环境会计的过程中,可以采取循序渐进的方法,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

同时,结合山西省的实际情况,将条件成熟的大型煤炭企业作为案例进行试点工作,以两本账并行的方式进行。一本为基本账,为不计环境资源损耗的原始账;另一本为辅助账,为记录资源环境损耗的绿色账。通过两套账并行,在实践中不断改进,逐步完善环境会计体系,最后扩大操作范围。

(三)设置有关会计科目

在煤炭企业中设置环境会计的相关科目,应以《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为纲领性理论指导,同时结合山西省煤炭企业的特殊性,制定煤炭企业的会计具体规则与核算办法,使其能够适应煤炭企业的需求,体现出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会计中的信息特征。

1.资产类科目:应设置“递耗资产”、“递耗资产累计折耗”等科目,分别反映煤炭资源原始价值的增加变化、结存情况及煤炭资源由于开采、使用等累计折耗的价值。

2.负债类科目:应设置“应付环保费”一级科目,反映和监督环境保护费用的计算与缴纳情况,同时设置“应付单位排污费”、“应付个人排污费”、“应付包装物排污费”、“ 应付废弃物排污费”等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各自排污费的计算与缴纳情况。

3.成本费用类科目:应设置“环境成本”一级科目,并下设“矿区环境安全成本”、“煤炭资源环境成本”、“矿区环境保护和预防成本”、“ 矿区环境治理和恢复成本”、“煤炭代替成本”、 “ 矿区环境管理和教育成本”等二级科目分别反映各自的内容。

4.损益类及利润类科目:应设置“环境损失”、“环境收益”及“环境利润”科目。“环境损失”科目反映企业污染和破坏环境而被勒令停产造成的损失;“环境收益”科目反映企业在改善环境资源和自然资源时取得的收益;“环境利润”科目反映核算环境收益和扣除环境成本、环境损失及税金后的净额。

(四)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目前,山西省煤炭企业中大多数财会人员只具备基本的财务技能,整体素质不高,而对于环境会计这门多学科交叉的学科来说,它不仅要求财会人员具备会计学科的基础知识与技能,同时还应具备环境会计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因此,环境会计要在企业中得到实施,财会人员的综合素质必须得到提高。

首先,为了确保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煤炭环境政策,使得环境会计实务工作能正确开展,要让相关人员充分了解环境会计基本理论与方法以及相关的学科知识;其次,为了进一步适应环境会计的要求,有效进行会计管理工作,要从根本上更新其传统的知识结构,加强会计人员的后期教育;最后,要将环境会计的理论与煤炭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环境会计理论。

(五)建立审计加强监督

随着人类与环境之间矛盾的日益激化,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实现可持续发展迫在眉睫。在此背景下,环境资金的投入会逐渐加大,环境会计核算将日趋完善,环境审计建设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强。煤炭企业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由于自身利益的限制,而不能对社会责任进行真实的披露。因此,应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发挥相关部门的环境监督职能。中国的环境审计法律监督体系已初步形成,应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有效经验,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环境审计法律监督体系。一要实现有法可依,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和实施细则;二要有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来审核和披露企业的环境信息,以使煤炭企业环保意识增强,自愿地推广环境会计工作,使保护环境成为整个社会的一种自觉行为,真正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环境会计目前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会计的研究,有助于企业合理运用资源,促进环境协调,走可持续发展之路。本文结合山西省煤炭企业的实际情况,就环境会计在煤炭企业的具体应用、财务核算及相应的科目设置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指出环境会计作为一个新领域,要注重加强环境会计的应用,为煤炭企业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基础支持,从而促进煤炭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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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论文第7篇

关键词: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体系;治水实践;水资源适应性管理;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模式

中图分类号:TV213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1683(2017)01-0018-07

Abstract:Water system is constantly changing under the influences of climate changes and human activities so that the development and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should be adapted to these changes rather than conform to a fixed control threshold or certain constraints.Certainly,it is not a passive and freewheeling adaptation。Therefore,studying the adaptive utilization and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In this paper,the principle and mode of adapt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UWR) is expounded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water system and its relationship with environmental changes.Based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mechanism of AUWR under environmental changes,the theory of adapt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UWR theory) is put forward,a framework system of the theory is constructed,and its basic concepts and key contents are expounded.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modern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China,this paper elaborates on the underlying AUWR theory,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modern 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 in China as well as the possible solutions to these problems using the AUWR theory.The study shows that the AUWR theory can provide significant guidance on the rational development,comprehensive utilization,and scientific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as well as lay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research and practice of water resources utilization under environmental changes.

Key words:adapt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 (AUWR);theoretical system;water management practices;adaptive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 (AMWR);adaptive utilization mode of water resources (AUWR mode)

自然界和人社会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也必然带动与之相关联的水系统的变化。特别是受人类活动和气候变化的影响,自然水系统或社会水系统特征会发生或大或小的变化,比如,多年平均气温、降水量的增加或减少,径流量过程和特征参数的变化(包括突变、增加或减少趋势等特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应适应这些变化,来应对因环境变化带来的水系统的变化。因此,研究环境变化下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和管理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目前,关于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影响下水系统演变的研究成果非常多,涉及许多方面,比如,气候变化对水文水资源的影响[1-2]以及对与水有关联的事件的影响[3],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影响[2]以及为了适应气候变化提出的水资源管理对策[4]。国外对社会-生态系统的适应性研究较多[5-6],主要是从宏观层面分析,对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具体应用指导还有限。国际水文科学协会(IAHS)于2013启动了未来十年水文科学计划Panta Rhei(2013-2022)计划[7],强调自然与社会交叉研究人水关系,探索人水系统协同演化规律,积极推动人水关系适应性研究。国内文献有水资源适应性管理的提法[8],主要从适应性管理角度进行分析。从目前情况来看,为了应对环境变化,提出水资源适应性对策、适应性管理的研究较多[9-11],但多数是从水系统的外部因素视角来分析由于环境变化带来水系统内在因素变化的对策,很难从水系统与环境变化互馈关系整体高度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方略,还没有上升到一种水资源利用模式,更没有形成相应的理论体系。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剖析水系统与环境变化互馈关系入手,分析水资源适应环境变化的原理,提出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模式及其理论体系,并分析其在治水实践中应用的可能性和发展方向。

1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原理与模式

1.1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原理

一方面,由于产生水资源的条件不断变化(包括气象条件变化、水文结构变化),从而带来水系统本身的变化;另一方面,由于水系统以外的环境发生变化(比如,人工筑坝、引水、排水等),影响水系统变化。把因气候变化、陆面变化(地震、火山喷发、地壳运动、地貌改变等)、人类活动等因素带来的水系统变化称为水系统的供给侧变化。把因人类生活、生产、生态对水需求的变化称为水系统的需求侧变化。为了保障水系统良性循环,水系统的供给侧与需求侧应达到一种相对平衡状态,当供给侧发生变化时需求侧也要适当作出调整,这就是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可以把其概念定义为:水资源适应性利用(adaptive utilization of water resources,简称AUWR)是指,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适应人类活动、气候变化、陆面变化等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保障水系统良性循环,所选择的水资源利用方式。简言之,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是一种适应环境变化且保障水系统良性循环的水资源利用方式。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原理见图1,其对应的管理模式称为水资源适应性管理(adaptive management of water resources,简称AMWR)。

在解释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原理时,需要回答以下几个问题。

(1)为什么要适应?一方面,因为产生水资源的条件不断变化,比如,气象因素变化、陆面变化。不顾及水系统变化的开发利用水资源是不科学的;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活动对水系统的需求不断变化。因此,从水系统的供给侧和人类社会对水系统的需求侧来看,都需要相互适应。否则,就可能会带来水系统的破坏(包括水量、水质)或人水关系的不协调。

(2)谁适应谁?一方面,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要适应因环境变化带来的水系统变化和与之相关联的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整个供给侧的变化,不能超出水系统的承载能力;另一方面,水系统以及相关联的生态系统按照自然规律应适应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震、河流改道、气候变化)或人类必须开发因素(如引水工程、水力发电工程)带来的环境变化。这种适应是自然界自身的调整或自适应,具有一定的适应极限。当然,如果超出某一极限,有可能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甚至是灾难性后果。

(3)怎么样适应?一种情况,由于水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使水系统变化和人类适应水系统的变化在自觉或不自觉中进行。比如,因气候变化导致来水的增加或减少,必然带来与之相关联的水生态系统和用水系统的渐进变化;另一种情况,因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带来水系统的破坏,导致人水矛盾突出,原本相互适应的人水关系被打破,被迫转移到一种新的平衡。通常情况下,这种适应是被迫的,可能朝向更好的平衡状态发展,也可能朝向不好的平衡状态发展,因此需要人为科学调控。比如,因地震、火山爆发等因素带来河流系统改变,导致水生态特征的改变时,在尊重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情况下,通过人为科学调控,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这是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研究的重点内容。

(4)适应后又如何?在内部或外部因素影响下,水系统发生变化,人水关系平衡状态从一种平衡向另一平衡转移。那么,是往好的平衡转移,还是不好的平衡转移?首先,需要对适应前后的状态进行评估;其次,对转移到好的平衡状态,需要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或维护好人水关系;如果转移到不好的平衡状态,需要采取必要的人为调控措施,使之向好的平衡状态发展。因此,在水资源适应性利用中需要有一系列保障措施配套,进行科学调控。

1.2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模式

目前,水资源利用已出现多种模式,如水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模式等。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是一种新的模式,其是在气候变化、人类活动对水系统影响日益加重的情况下,提出的一种新的水资源利用模式,即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模式adaptive utilization mode of water resources (AUWR模式)。该模式的特征和大致轮廓表述如下。

(1)人类开发利用水资源需要考虑环境变化对水系统的影响,适应因环境变化带来水系统的变化,使水系统的承载能力在良好的、可控范围内。

(2)正确理解因环境变化带来的人水关系从一种平衡转移到另一种平衡,但可以通过人水关系调控,避免出现人水矛盾恶化,使人水关系朝着更好的平衡转移。

(3)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同样追求水资源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应的综合效益最大化,寻求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因此,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模式涵盖水资源综合利用模式、水资源优化配置利用模式,并追求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模式的目标。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具体手段。

(4)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是针对“环境变化-水系统变化-生态系统变化”以及“水系统供给侧-需求侧变化”一体化的适应,不是简单的某一方面对另一方面的适应。比如,针对气候变化提出的水资源适应性对策,这种提法不全面,应该从“导致水系统变化的总体状态”高度,系统提出调控对策。

2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体系及关键内容

水系y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大系统,水资源利用涉及到水系统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因此水资源利用本身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再加上环境变化的复杂性,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就更加复杂。为了更好地应用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原理,需要构建一套有指导作用的理论体系,即本文提出的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

2.1 理论体系框架

对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的主体内容描述如下(见图2)。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图2只是完整表达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的主体内容,各组成部分间不是严格的并列关系,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与因果关系。

(1)研究对象:人水系统。人水系统是以水循环为纽带,将人文系统与水系统联系在一起,组成的一个复杂大系统。其中,人水关系是人文系统与水系统之间复杂的相互作用关系[12]。

(2)实现目标:通过水资源适应性利用,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达到人水和谐的目标。

(3)驱动因子:人类活动、气候变化、陆面变化。针对具体的区域或流域,其驱动因子也比较具体,这是促进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的源动力,也是进行科学调控的主要因子。

(4)辩证关系: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并存,水资源利用带来的影响正面与负面并存,水系统供给侧与需求侧并存。水资源开发利用存在复杂的辩证关系,需要引用辩证唯物主义哲学思想来分析其中蕴藏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5)顺应规律: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

(6)演变过程:正确认识人水关系的平衡转移,从一种平衡转移到另一种平衡,可能是进步的转移,也可能是倒退的转移。水资源适应性利用需要考虑人水关系的平衡转移。

(7)和谐调控:通过一系列调控手段,实现适应环境变化的和谐平衡转移,朝向人水和谐方向发展。

(8)理论方法:指应用于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的已有理论方法,包括指导性理论方法、基础性理论方法。其中,指导性理论有:人水和谐理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基础性理论方法有:水循环理论、水量平衡原理、水系统模拟方法、优化技术方法、和谐平衡理论、和谐调控方法等。

2.2 基本理念

(1)客观面对因环境变化带来的水系统变化,辩证分析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影响正面与负面、供给侧(各种水源)与需求侧(生活生产生态用水)的关系,正确认识人水关系的平衡转移,水资源利用应适应水系统变化和人水关系的平衡转移。

(2)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辨识主要驱动因子,通过一系列调控手段,实现适应环境变化的和谐平衡转移,朝向人水和谐方向发展。

(3)综合运用已有的理论方法,实现水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最大化,研究和谐平衡状态的水资源利用方案。在没有达到人水和谐状态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和谐调控方法,选择较优的水资源利用方案。

(4)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是一个巨大的复杂工程,需要有一定的科技支撑、政策支撑。科技支撑包括创新供水、用水、排水、治污、回用水等技术以及水文学、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分析等科学方法,政策支撑包括健全政策法规、管理体制、监控管理制度等。

(5)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是一个实践性很强的理论,在实践中产生,又用以指导实践。在我国治水实践中,蕴含着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的思想,但距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该理论可进一步指导治水实践。

2.3 关键内容

(1)人水关系分析及关键因子识别。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的研究对象―人水系统,通常情况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需要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可以引用系统分析方法、数学方法、辨识方法等手段,分析人水关系的内在联系和关键阈值(具有变化特征),识别关键因子及指标。这是进行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的重要基础和关键内容之一。

(2)人水关系演变过程分析与定量模拟。

在环境发生变化的条件下,水系统不断变化,人水关系也处于演变之中,需要对这一复杂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特别是需要依据水循环理论、水量平衡原理、水系统模拟方法,构建人水关系演变模拟模型。这是进行水资源适应性利用优化方案选择的重要基础模型。

(3)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方案优选。

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的目标是,通过一系列措施,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达到人水和谐。因此,在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方案优选中,首先要用到人水和谐理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理论;其次基于人水关系演变模拟模型,依据和谐平衡理论[13],建立和谐调控模型;再采用优化技术方法,优选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方案。这是优选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方案的重要基础,目前缺少这方面的深入研究。

(4)水资源适应性利用支撑体系。

包括科技支撑和政策支撑两大组成部分。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提高供水效率,降低用水成本,节约用水,减少排污,增加水回用率,提高水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等。另一方面,通过制度建设、政策支持,依法管水、严格管水、科学管水,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节约利用、可持续利用。其支撑体系建设是水资源适应性利用重要保障和关键内容之一。

3 我国治水实践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途径

尽管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刚被提出,但在治水实践中,很多地方已经表现出该理论的思想,或者说与该理论不谋而合。为了说明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的应用前景,下文将选择我国目前4种主要的治水实践,阐述其蕴含的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分析其与水资源适应性利用理论要求存在的差距,并进一步说明运用该理论的可能解决途径。

环境资源法论文第8篇

【关键词】资源利用效率绿色会计 助力

绿色会计的探讨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绿色会计通过充分强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并赋以价值和价格,对其损耗予以补偿,从而使企业的责任向社会延伸,迫使企业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综合考虑,它不但是提高竞争能力和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的有力工具,更是我国环境现状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鉴于此,本文在众多科研工作者研究的基础上对绿色会计目前的研究现状进行介绍,对当前我国绿色会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完善的对策。

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与绿色会计的意义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Low-carbon economy),是指在可持续发展理念指导下,通过技术创新、制度创新、产业转型、新能源开发等多种手段,尽可能地减少煤炭、石油等高碳能源消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达到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的一种经济发展形态。而绿色会计(Green accountant),则是将环境科学、现代经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和传统的会计学相互结合,自然环境资源和社会环境资源耗费要以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形式,运用一定的方法,计量并记录环境污染、环境防治、环境开发的成本费用,同时对环境的保护和开发形成的效益进行合理的计量与报告,从而综合评估环境绩效及环境活动对企业财务活动的影响。它试图将会计学与环境经济学相结合,通过有效的价值管理,达到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目的。

(一)两者所要实现的目标一致

无论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还是绿色会计,它们所要实现的目标都是既要实现经济效益又要实现社会效益,在促使企业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和物质循环规律,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努力提高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不仅能够很好地满足当代人的需要,也为子孙后代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客观环境。

(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提出为绿色会计的建立提供了前提条件和奠定了理论基础

而绿色会计也只有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这样的环境中,才能更好地发挥其作用,才能正确地核算国民生产总值和企业生产成本,如实地反映一个国家经济发展速度及富有程度,促使企业挖掘内部潜力,维护社会资源环境,造福子孙后代。

(三)绿色会计是实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必然手段

绿色会计作为会计学的一个分支,主要根据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核算有关自然资源的损耗及补偿,实现自然资源的合理配置。所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离不开这一核算方法,也惟有绿色会计才能更好地核算影响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各个因素,衡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的进程。只有重新审视绿色会计的体系和内容,才有可能适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发展。

二、绿色会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绿色会计理论不够成熟

现行用于指导企业会计和报告实务的法规主要是由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财政部的会计准则、财务通则、行业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以及中国证监会的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执行的信息披露规则和准则。总体看来,这些法规、制度和相应的企业会计与报告实务对于环境问题基本上没有涉及。而在实务中,多数企业在绿色会计的确认、计量方面混乱,对公布环境资料持低姿态,公布的环境资料不全面且可比性差。

(二)研究内容缺乏系统性

建立绿色会计是一个系统工程,绿色会计理论作为一个完整的体系,需要考虑各因素之间的关系及影响。从已经具有的成果看,大多数论文只注重绿色会计理论某一方面的研究,而将绿色会计理论作为一个系统和一个整体来研究而形成的成果较少。相当一部分学者在对绿色会计进行研究时,写一两文章后就再不探讨,不能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或系统研究,因而,难有一定深度的力作问世。在研究方法上,属于规范性研究的文章较多,实证性研究的文章较少。

(三)研究成果缺乏实践指导性

从目前有关绿色会计的研究内容上看,多数学者较为注重研究理论性较强的绿色会计理论,诸如环境会计的目标、对象、基本假设等,而对转借和借鉴其他学科的技术方法应当如何运用于绿色会计实践的操作性问题则缺乏具体的研究。此外,有关绿色会计制度规则方面的研究也显得比较薄弱,使得绿色会计的实践没有规范可循,阻碍了绿色会计的开展。

(四)研究层面缺乏整体意识

目前会计界对绿色会计的研究大多局限于微观层面,将绿色会计局限于企业绿色会计,而忽略了宏观层面的绿色会计;或者将宏观绿色会计看作是统计学家的事,对宏观绿色会计研究参与不足。这种研究现状的缺陷有两个方面:首先,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不够全面;其次,没有认识到环境作为一项公共产品,对环境的有效控制需要一个宏观与微观衔接的核算体系,从而不利于在会计体系中实现宏观环境核算与微观环境核算的衔接。

三、绿色会计发展的对策

(一)发挥政府在绿色会计建设中的推动作用

在绿色会计的建设和发展当中,目前我国政府已开始着手从宏观层面启动绿色会计的建设,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财税政策、价格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管理体系,严格环境执法,加强环境监测,定期公布环境状况信息,严肃处罚违法行为。我们坚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必将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绿色会计体系。

(二)建立健全绿色会计法律法规

尽管我国已制定并颁布了不少环境法律法规,但尚未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法制体系,涉及环境因素的会计法规几乎是一片空白。现行《会计法》作为指导会计工作的根本规范,未涉及任何绿色会计方面的内容。可以说,建立健全绿色会计的法律法规,从法律上明确绿色会计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绿色会计建设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环保专家、会计实务工作者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的人员要密切配合,加大绿色会计理论研究及实施的力度,以适应新世纪经济腾飞的发展需要,开创中国绿色会计研究的新局面。

(三)加强绿色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教育

环境会计作为现代会计的一项新内容,对会计人员的素质尤其是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会计人员扩展自己的知识面,更新传统会计下的知识结构,学习并掌握环境科学、环境经济学、发展经济学、资源会计学、绿色会计学等知识和技能,分析和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业务与环境及环境绩效之间的关系,以便有足够的能力去应付企业在环境会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加强绿色会计的宣传教育活动

绿色会计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从业人员较高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实际工作中,深入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全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加大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环境法制的宣传教育力度,弘扬环境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普及环保知识,以环境补偿促进社会公平,以生态平衡推进社会和谐,以环境文化丰富精神文明,才能提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在社会上形成人人讲环保、人人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才会有更多的人去研究和发展绿色会计,才会有更多的人参与到环境会计建设当中来,才能推动绿色会计理论和实务水平的提高。

四、结语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目标是降低能耗,减少污染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绿色会计充分强调环境资源的有限性和稀缺性,企业在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发挥重要作用,所以企业必须充分认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转变生产经营观念,贯彻绿色经营理念,发展绿色会计。因此,绿色会计推动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速健康环保的投资、生产和消费模式的形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发展需要绿色会计助力。

参考文献

[1]强殿英,文桂江.构建企业低碳会计体系的思考[J].会计之友(上旬刊),2010(8).

[2]周志方,肖序.论国际碳会计的最新发展及启示[J].中国能源,2009(9).

[3]谢来辉.碳锁定、“解锁”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之路[J].开放导报,2009(5).

[4]曾纪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战略思考[J].地方财政研究,2010(1).

[5]中国低碳网.省略/

[6]国际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研究中心.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