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1 17:09:15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1篇

关键词: 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TV5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引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实施都应该具有健全的项目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快速有效的解决,避免因此而引发更多、更大的失误。具备有效的监督管理体系,能够确保一个项目的顺利高效完成,达到预期的目标。工程建设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之一,深刻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做好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管理监督显得极其重要,必须建立一个巩固完善的质量监督管理体制。

一、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之间必然会产生矛盾,很多施工单位过于重视施工进度,从而忽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导致工程质量大大降低,存在许多安全隐患,致使很多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经常发生施工事故,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

1、企业主体意识差

企业是以追求并实现利润最大化而存在。一是轻安全管理培训。目前很多一线施工人员大多是农民工,缺乏安全知识,施工单位在其上岗前没进行有效专业安全技术培训,施工人员在生产过程自我保护意识不足,不按照规范进行操作,安全措施跟不上;二是轻管理投入。很多施工单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从而忽视自身社会责任,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不足,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顾工程质量好坏,盲目的赶工程进度。

2、监理单位力度不到位

工程质量监理是工程建设一项必不可少重要法律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越来越多,目前总体上监理市场需求远远满足不了施工市场需要,监理市场行为总体较不规范,监理机构良莠不齐,大牌子,小队伍普遍存在;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工作的事业心、责任心和积极性不强,监理手段简单落后,难以有效对质量安全进行控制管理,质量安全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有效消除。

3、政府监管力度不到位

施工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们国家和相关部门相继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但是有些部门和企业依然漠视这些法律条款,我行我素,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熟视无睹。很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仅仅是到工地走走形式,摆摆架子,没有严格按照相关的专业安全条款去检查施工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构建完善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模式

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要体现科学性和规范性,就应该从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政府相关的监管部门要严格依法办事,增强监督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考核,真正可以有效的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伴随各种有力监督,加强施工企业的自我约束,建立有效的自我监督机制;提高施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加强员工的安全培训力度。

1、政府监督部门

提升监管人员专业素养。政府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质量监督人员的专业素质培训考核,确保监督人员有充足的专业知识可以及时的对整个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监督处理;严格执法,有效监督。政府应该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升企业的安全意识。要进行依法执政,依据法律自身的强制性,严格执法,对出现安全质量问题的违规企业进行严惩,充分发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性。

2、监理单位

要严格履行并建立健全“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在监理资质、人员选择上应该确保监理人员素质、专业知识能胜任工作要求,做到项目的全过程监理,无论是在施工的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还是在交工阶段都要全过程监理,以便对每道工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管理;同时处理好业主、监理、设计、承包商四个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能和工作权限,规范运作行为,才能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3、业主单位

要强化前期质量。确保前期工作质量,对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理具有先导作用,在勘察设计阶段应认真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论证,严格设计周期和专项施工方案论证,确保提交设计文件质量;在监理、施工招标阶段应综合考察,争取选择具有较好资质等级、经验、信誉的监理及施工单位;要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业主单位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一是要以质量安全控制为纽带,协调设计方、监理方、施工方三者关系,强化设计、监理、施工把好质量控制关,保证工程达到预期的质量目标。二是根据政府监督机构、监理单位、社会媒体等质量安全信息反馈,及时研判质量安全隐患,跟踪督促做好整改,决不留隐患。

4、施工企业单位

施工企业应该充分认识到安全质量生产的重要性和严重性,把质量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点项目来抓,提高质量安全责任心,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进行施工。增强企业质量安全生产意识,企业应该认识到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的重要性,是发展生产,提高施工质量,创造企业利益的关键因素。增加质量安全意识既包括要加强施工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同时要兼顾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企业自觉进行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以及质量安全问题的学习,通过各类现实生活中发生的安全质量问题,牢固树立企业施工的质量安全生产意识。施工中的质量问题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以及之后用户的人身安全,质量问题不仅会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而且也会给企业造成沉重的经济损失。质量安全生产意识的提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企业的生产成本。

三、构建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问题往往与施工人员的粗心有关,为消除各种隐患,企业可以建立自身的监督系统,保障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顺利进行。从材料的配置到施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设立专门的监督小组进行监督,责任规范到每一个人,确保各个岗位的监督人员,认真检查,严格把关,对于异常的现象问题及时发现,及时上报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这就要求监督系统内部的每个职员要增强自身的责任意识,端正态度,意识到自己工作的重要性,为保证施工的质量安全问题,严格督查,做到不留隐患,确保施工的质量安全。

四、建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施工企业要拥有自己的质量安全救援制度,并确保这种救援制度的有效实施,在意外安全事故发生时,可以尽快启动应急救援程序,并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对施工过程中的具体问题要不断细化,出现问题依据责任进行追究,严格依据程序办事。

结束语

加强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施工和质量监督的同步进行,把安全和质量放到工程的首位,是确保建筑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一个建筑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要前提,更是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建筑行业发展的必要战略手段。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相关人员应该把质量安全问题视为整个施工工程的生命,做好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保证质量,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徐俊.论我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发展方向[J].经营管理者,2010(12).

[2]陈土锡.如何规范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J].商业文化(下半月),2011(07).

[3]赵宝顺.如何抓好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管理[J].管理观察,2011,(11):148.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2篇

两家的法规都是厚厚一摞

2002年6月13日,安监站收到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发出单位是质监局。处罚决定书中写道:安监站检测服务中心未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资格认可,其检验人员无资格证,从事特种设备也就是塔机的检验工作,其行为违反了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规定,属于违法检验行为,并作出“停止违法检验行为”和“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6月25日,安监站向济南市市中区法院,认为这一行政处罚违法,超越职权范围,请求依法撤销。

8月13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但未做判决。

早在去年,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安监站就不断出现执法权之争。在建筑工地上,两家都对塔式起重机进行执法检查和检测,常常是一家刚走,另一家又来。

安监站站长王子臣说,根据《建筑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而且山东省人民政府令及济南市人民政府令中都明确规定了安监站对塔式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进行定期检验、监督检查的合法管理职权。

“况且一部两局还有一份君子协议。”王子臣拿出国家建设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1998年联合的164号文件。他说,文件第4条明确了三部门的职能权限分工。

该文件规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实行监督管理。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所属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质量技术监督机关负责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的质量违法行为。”

王子臣说,根据这份文件,质监局应该进行源头管理,不应介入现场,如今质监局的行为是在任意扩大执法范围。他打了个比方:“质监局的行为就像是不打击造假烟的,却去罚抽假烟的。这样能行吗?”

“13号令是个部门规章,它没权力罚款。”王子臣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凭什么拿着你的法到建设部来罚我?”

路天民,济南市市中区质监局锅炉、压力容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科长。他拿出的文件法规也是一摞。

他说:“1998年,国务院授权技术监督部门代替原来劳动部门制定特种设备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这个工作以后,于2000年6月份了《特种设备质量与安全监察规定》,简称13号令。其中明确规定,技术监督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与安全检查工作。而建筑施工中用的塔式起重机当然属于特种设备中的起重机械这一类。”

路天民反复强调:“我们从未否定安监站的管理权,对它的处罚是因为它不具备发证权。”他认为,安监站就是一个内部行业的安全处,代表行业进行内部管理,但不具备对塔机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和发放人员操作证的权力。

依法行政还是竞相收费

8月13日,在法庭上,对于各自行政执法使用法律、规章的合法性,双方各持己见,针锋相对。辩论焦点集中在发证这一环节上。质监局认为,只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发的证件才具有效力。安监站则认为,他们的发证行为是按照省、市建筑管理局有关规定,为保障安全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属于行业管理范畴,虽然对社会不产生效力,但适用于建筑工地。

采访中,王子臣说:“质监局不是来监督,而是来抢钱,是乱收费。”而路天民也算了一笔账:“济南市一年有1500个工地,至少有1500个塔机,一个工地培训人员不少于10人,每人培训费200元,算下来仅人员培训费就有300万元,再加上其他的费用,很可观。”

路天民说:“安监站不是政府部门,而是事业单位,它应该协助我们干好此事。”

法规打架苦了企业

南通第三建筑公司在济南搞工程建设已经20多年了,从两家执法部门有了执法之争后,就多次遇到两家执法机构重复检查的现象。该公司安全生产科的施建平说,今年他们公司在济南甸柳庄的一处工地开工后,请市安监站对塔式起重机进行了检测,领取了证件。但6月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又来检查。前不久在历山路一处工地开工又遇到了同样的情况。面对两家执法机 构先后就同一内容进行的检查,建筑企业不得不重复交费。

山东建工集团法律处副处长徐学强认为,目前两家都不具备行政处罚权,因为他们的处罚行为都没有国家大法的支撑或国务院的直接授权。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3篇

想必被诫勉的安局局长们一定会将俞厅长所说的话铭刻在心,因为面对着中央主要媒体,就是面对全国的人民群众,就不再是公安机关内部的无关痛痒的一次谈话了。笔者认为,减少乃至杜绝民警违法乱纪的行为,严格执法、文明办案,力争执法质量达标将会成为局长们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这是有现实事例可证的,去年受公开诫勉的20个公安局今年执法质量全部达标,没有一个局长再坐在诫勉席上,曾受诫勉的晋州市公安局甚至还一跃成为执法质量优秀单位。

这就是公开诫勉的魅力所在。从本质上来看,诫勉谈话制度是一种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有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监督的权威性较大,但同时又因为有着上下级关系,不免会留些情面,力度不够大;同时,也因为内部监督信息来源有限,监督的盲点也较多,这些都是内部监督的缺陷。而公开诫勉,直面媒体,也等于直面公众,就是在内部监督中,引进了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有着面广点多,发现及时的特点,俗话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可以弥补内部监督信息不足、滞后,此是一;二是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可以形成社会的共鸣,给内部监督者无形的压力,促使其监督不敢手较。可以说,正因为内部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的良性互动,才使河北公安厅的诫勉制度发挥了其应有的效果。而我们的社会,也需要内部监督与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及专门法律监督等等监督措施的良性互动,才能更好地构建我们缜密的法网。

然而,笔者遗憾地看到,尽管许多地方的司法机关,公安机关都制订了诫勉谈话制度,并对多次被诫勉者规定了严历的处罚措施,但少有像河北公安厅一样实行公开诫勉,敢于直面媒体、直面公众。媒体不知情、公众不知晓,给被诫勉者留有余地,诫勉不免流于形式,效果也就可想而知。在这不公开的背后,反映了我们的领导机关、内部监督者敢不敢对自身的问题予以曝光,敢不敢、想不想对被诫勉者动真格,是不是真正践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思想。

笔者呼吁,全国各地的公安机关都能向河北公安厅学习,将诫勉谈话公开化,敢于直面媒体、直面公众。笔者也希望,河北公安厅能将公开诫勉制度化、长期化,真正使这一良好的制度发挥其遏制民警违法乱纪的行为,提高执法质量的作用。

通联: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检察院 杨涛 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4篇

社会日益进步与发展之下,作为社会发展最为基础的动力———石油,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受到广泛的关注。与此同时,石油不仅是一种有效的资源,而且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在开展石油工程时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安全监督工作,才能克服工程中存在的隐患。然而,在石油工程安全监督工作开展之中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本文以此为出发点,在工程的特点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之上提出有效的对策进行分析与探讨。

关键词:

石油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质量

1概述

石油,作为一种资源,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全世界都是被普遍需要的,甚至在历史的发展中还出现因为石油资源问题而引发的一系列大规模的战争,而且从目前的发展来看,石油所带来的影响力,不仅深深影响了人民的日常生活,而且对于推动社会的生产力也是有着重要的帮助作用,由此可见,石油是有如此的重要性。石油工程的建设与开展,是社会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然而石油工程的要求高、难度大,很容易发生意外情况,一旦工程质量出现一点问题,势必会引发一系列的安全事故,波及人们的财产与生命安全,因此,对于石油工程的建设与发展,要从安全的角度出发,对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工作,并且提升安全监督工作质量,以这样的方式,不仅可以促进工程的安全进行,而且还可以保障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以及财产安全。

2石油工程的特点

石油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自身具有鲜明的特点,将这些特点明确清楚,在此基础之上有利于全面了解石油工程,因此,工程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石油工程的建设大多数都是处于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危险的环境之下,从环境的层面来考虑是属于高危行业,而且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还涉及了很多的专业设备和器材,所要求的技术和工艺水平都是较高的,一不小心势必会造成不好的影响。第二,石油工程的建设还需要多个专业协调统一发展,不仅需要全局性的战略性发展,而且还需要逐个突破的战略目标,各个环节的工作人员相互协调发展,才能使得工程得到顺利发展。第三,石油工程建设的要求是较高的,对有关工程的项目在技术层面与管理能力方面都是要求较强的。正是由于石油工程存在上述一系列的特征,对石油工程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的质量提升是十分有必要的。

3石油过程在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在提出提升石油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质量之前,首先对石油工程在开展中存在的问题做出分析,只有将问题明确化,才能在此基础之上对症下药。

3.1缺乏高素质全面型人才

在石油工程项目的开展过程中,由于涉及的无论是设备还是技术方面要求都较高,迫切需要高素质、实践经验丰富、有丰富的理论知识的人才,然而在实际的建设中,却明显可以看出石油工程项目的开展是缺少这些人员的,不仅会导致工程项目的安全存在一定的隐患,而且也会影响项目的质量提升。

3.2政府宏观管理不到位

石油工程是资源开发行业最为重要的工程之一,目前我国的石油工程建设是受到我国政府的约束与管理,但是政府在其中发挥的作用没有起到极大的利处,在管理制度方面仍然不够完善,力度不够,使得政府的宏观作用无法得以有效的发挥。

3.3安全监督力度仍然不够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石油所需量也在与日剧增,尽管石油工程的建设步伐在不断加快,但是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安全力度仍然不够重视,监管力度不够到位,使得石油工程项目的建设仍然存在不少的安全隐患,给工作人员的人身与财产等方面构成了威胁。

4提升石油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质量的对策

工程的安全问题贯穿于整个石油工程中,只有在遵从相关规律的基础之上,切实做好各个子系统的安全质量监督工作,才能有效防止石油工程质量事故与质量隐患。那么,如何提升石油工程的安全监督质量水平,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出简单的分析:

4.1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促进安全监督工作的开展

人才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基础,也是国家发展的原动力,在开展石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工作时,注重人才的引入和培养是至关重要的,也可以说,质量监督工作人员工作素质的全面提升,是保证石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顺利完成的关键性举措。提升员工整体的素质可以从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技术素质这两方面入手,一方面,所谓的思想道德素质就是指正确处理好相关的工作关系,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事情,做好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工作,在提升员工基本业务技能的基础之上,加强员工对法律等方面知识的了解,提高专业技术,更好地应用到实际的工作实践操作中。

4.2规范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有效进行安全监督工作

质量事故的引发,在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人为因素造成的,基于目前石油工程的相关项目要求和规范,可以看出对石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督工作质量的提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入手:第一,石油工程项目不仅仅是由一方所承担完成的,涉及了多个方面,因此,要监督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对关键环节实施重点监督,有效做好预防措施;第二,来检查的主体要具有相关的证书才能上岗,确保在石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人员都是具有专业知识水平以及一定的认知基础,以此避免因为一些简单的人为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第三,监督的范围与程序要做到全面、细致,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报验程序、工程中间交接、竣工验收程序等方面,发现问题及时做好措施予以防范。

4.3转变观念,从特点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石油工程的建设和开展过程中,要转变以往的观念,尊重建设的各个单位的主体地位,保证主体方承担好相应的义务与履行相应的权利。由此可见,石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中,要注重对各个主体方权利的实施与义务的履行进行监督,确保主体方做好相应的工作,才能在此基础之上做好安全管理工作,避免事故的发生。与此同时,石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的质量提升还应该从工程项目的相关特点出发,在结合特点的基础之上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监督工作,以这样的方式才能使石油工程的安全监督工作质量得以提升。

5结束语

随着石油工程项目的开展,人们对石油工程项目的建设越来越广泛,从客观的角度来说对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石油工程项目的建设,不仅需要关注相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而且还需要多方面的努力。

作者:王继强 单位:中国石油辽河油田油气集输公司

参考文献:

[1]崔传江.对提升石油工程项目管理水平的若干认识[J].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2013(10).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5篇

1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社会舆论的概念

1.1农产品质量。农产品质量包括农产品营养成分、口感、外观(颜色、买样)等质量指标,也包括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质量要求。非安全性的质量要求主要由优质优价、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来引导满足。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由国家法律规范、强制监管等来保障。1.2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指农产品的可靠性、使用性和内在价值,包括在生产、贮存、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形成、残存的营养、危害及外在特征因子,既有等级、规格、品质等特性要求,也有对人、环境的危害等级水平的要求。1.3社会舆论。社会舆论是社会意识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指相当数量的公民对某一问题的共同倾向的看法或意见,往往能够反映一定阶级、社会集团的目的、愿望和要求。其核心精神是群体意识,其现象是议论形态,往往以拥护或反对、赞扬或谴责的方式对某一公共问题作出公开的评价。

2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

2.1农药残留。农药的研发与使用,使得农民们对于害虫的防治充满信心。由于农药对害虫有强烈的毁灭性,所以易引起农民对农药使用的依赖性,不再运用科学的防治方法驱虫驱害。农药的过度使用不仅会对农产品带来不可逆的损害,更有甚者会伤害人们的身体,也会污染生存环境[1]。农民所使用的农药品种一般十分单一,这会使害虫对农药逐渐产生抗药性,从而大大增加害虫的防治难度。如果农药的施用时间、方法与剂量不准确,防治害虫也不会成功。由于农民的知识水平有限,所以在买农药时很容易上当受骗,从而买到假农药,这类农药不符合国家的规定,没有严格的生产标准,无法估计其对农产品的损害。假农药的使用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农药的不正当使用,严重损害农产品的质量,还会使很多有害物质残留在土壤中,不仅污染土壤,也污染了水源,对人们的生产生活质量造成不必要的损害。所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是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2.2家畜家禽、工业等污染。农村家禽家畜饲养业迅速发展,变得越来越规模化,但它们的粪便处理却没有达到国家的标准,这个问题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农村有1/2甚至更多的动物粪便没有经过处理就直接排放到了水体中,不仅污染了水源,更对水体生物的生存带来极大威胁。也有的直接将动物粪便当作化肥施用到田地里,如若有些动物是带有病毒病菌的,那么便就会携带病毒病菌侵入到农产品中,在通过生物富集作用最终侵入人体,对人们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带来不了估计的损害。随着工业化城市崛起,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工业排放物的数量逐渐增加,工业废气、废水、废渣随意排放,进入到河流土壤中,给农产品质量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3社会舆论的监督与监测社会舆论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主要通过网络开展。网络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涉及人群数量大,并且舆情种类多,首先要在这种类繁多的舆情中找出需要的并且真正有用的信息,然后找到舆论监督的重点:一是地域方面,要查找的是国内各地的农产品;二是监督的对象方面,有关农药残留和添加物的使用;三是监督种类方面,水果、蔬菜、粮食等;四是监督方法方面,监测、检查、评估等。寻找社会舆论信息有以下几种方法。一是关键词搜索。关键词搜索要注意关键词语言的正确组合,只有通过正确的关键词语言搜索才能找出更多关键的舆论信息,还要及时跟进舆论,随着舆论的发展情况和语言的传播速度来进行合理的调整与改进。二是网站的选择。要选择有话语权的,群众点击率高的网站、论坛以及微博,通过里面的新闻点击率与影响力来寻找社会舆论信息[2]。三是专业的设备软件。当人工监督无法持续进行的时候,专业软件就派上了用场,可以不停地搜索相关的舆情信息,因为只有持续搜索才能更准确地了解社会舆论的问题。专用的设备软件还可以自动进行记录与整理,容易上手,非常简便,力荐使用。

4社会舆论监督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作用

4.1对农产品生产者的作用。由于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通过网络、电视等途径就可以了解到很多关于农产品的信息,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人民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一个监督,也是他们对自己食品安全的负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农产品生产者起到一定的警示,提醒他们要严格的按国家规定来使用农药以及化肥,不再肆意地使用农药以及化肥。为使农产品生产者更加了解农作物种植的相关信息,还需要相关部门对农民进行知识教育,包括农药与化肥的使用时间、使用数量以及施用效果和作用等,也包括如何有效的防治病虫害等。社会舆论监督能够对农产品生产者起到限制和监督作用,更是对食品安全起到保护作用。4.2对相关部门的作用。人民群众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违规单位及个人,通过发表言论来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对违规单位及个人起到警示作用。有关部门要对群众所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并及时处理,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积极帮助人民群众解决问题[3]。某报告显示,在对媒体信息源的监测中,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已经成为了传播农产品各类传闻的主要发源地,从报告中显示的数据来看,今年的谣言数量比去年有明显的增加,这便引起了人民群众对于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担忧,又因其缺少专业的农业知识,遇到问题束手无策,更易引起大范围恐慌,即使有关部门对此做出澄清,似乎也于事无补,所以这就要求相关部门从根本上减少这类问题的再发生。首先,发现问题后应及时对农产品进行检测,用检测数据说明情况,让人们放心,减少恐慌,从而化解风险。其次,对于出现的谣言应组织有关人员一同进行分析,发现情况,并做好事情的善后,社会舆论能够监督有关部门,使他们真正担负起自己的责任,切实帮助农民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给予农民们一个踏实的保障。

5结语

社会舆论监督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不容小觑。随着人民群众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关注度的增加,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也不断加深。社会舆论不仅可以加强相关部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视,也可以让人们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舆论的有关知识信息增加人们对农产品的了解,使人们能够更好地利用农药化肥。社会舆论监督不仅为人们带来了健康高品质的农产品,更是人们今后生活质量的重要保证。

作者:张云武 单位:云南省武定县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参考文献

[1]元成斌,吴美霞.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J].吉林农业,2010(10):23-24.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6篇

关键词: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监管;问题;建议

食品抽检是指从一批食品样品中,随机抽取一部分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判定这批样品是否合格的过程。与全数抽检相比,抽样检验可提高检验效率,更适用于大批量的样品检验,因此,其应用范围也越来越广泛[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就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从食品样品总体中随机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以代表性样品的检验结果来反映总体样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通过抽检,防止或减少不合格的食品流入市场,保障食品安全[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基本流程主要包括: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方案、现场抽样、实验室检验和结果判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样品的核查处置[3]。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首要基点和重要步骤[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5]等相关法规的规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具有法律强制性,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定证据性质,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取证环节。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规范性和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对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后续核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都起到了关键作用[6]。结合工作实践,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现状和目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讨论,并提出相关建议,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1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现状

近年来,由于食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热点话题,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影响企业效益,而且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也造成了不利的影响[7]。因此,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了各环节的食品安全抽检力度。食品安全抽检覆盖的领域有生产、流通和餐饮三个环节,主要类型有监督抽检、风险监测、评价性抽检、专项整治、事故调查、案件稽查和应急处置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年都要组织和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通过检验结果来反映食品安全总体情况,并对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提出防范措施[2]。2017年,全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样品的总数量约为130万批次[8-9]。可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仍是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主要手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基本流程是:首先,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和抽样实施方案;其次,根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等相关法规进行现场抽样;最后,完成样品的运送和交接。目前,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主要有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独立进行现场抽样,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行抽样和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抽样3种形式。其中,由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以财政专项经费为支持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来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的形式占绝大多数。这些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通常既要承担检验任务,还要完成抽样任务。这些受委托并独立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承检机构的类型有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三种性质的食品检验机构组成[11]。

2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存在的问题

2.1抽样工作量较大

根据“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到2020年,国家统一安排到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分别组织实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数量将达到每年4份/千人,其中各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针对农药和兽药残留检验的食品抽检数量将不低于每年2份/千人[12]。随着近年来食品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特别是流通环节中,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出现了工作量较大的问题。由于一些客观条件限制,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大都承受着较重的工作强度和较大的工作压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质量就难以保证。此外,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目前还不够完善,多为粗放式监管,国家和各级地方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能在相同时间,同时下达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且各类抽样计划也都有相同的地方,特异性和针对性还不强,食品样品在抽样过程中出现交叉和重复的现象经常发生。加之抽样单位数量有限,而抽样工作任务量大,造成许多被抽样单位重复抽样或抽不到样品[13]。由于样品被重复抽检的概率增大,因此,食品中的问题样品可能无法被抽检,食品出现安全问题的可能性就会增大[14]。

2.2抽样人员专业技术性不强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一类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的工作,因此,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也较高。目前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缺乏专业的抽样人员和队伍,人员大多是临时拼凑,人员流动性也较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所抽取样品的检验结果也具有法律效力和法定证据性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过程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抽取样品的代表性,对保证样品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后续核查处置等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都起到了关键作用[6]。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主要执行者是抽样人员,由于经常会接到各类抽样任务,且大都需要覆盖本省各个地市或各个区域,所以抽样人员大部分的工作时间都是在外地出差,有时行车时间较长,加之天气和路况条件的复杂多变,为了尽快完成抽样任务,时间紧、任务重,可能会导致差旅安全问题[15]。同时,抽样人员所面对的被抽样对象众多,一些生产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有些被抽样的地市和区域较偏远落后,治安环境和条件也较差,可能还会威胁到抽样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此外,一些地方保护主义有恃无恐,抽样人员也有可能受到威胁[6]。因此,抽样人员不仅要了解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相关的法规和工作程序,了解被抽样品的特点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而且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还要具备较强的责任心、耐心和抗压能力以及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这些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面临的风险和困难,是造成目前缺乏专业的抽样人员和人员流动性较大等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

2.3承检机构违反抽检分离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与检验相分离是指承担抽样与检验的机构需要分离,而非指个人,分别承担抽样和检验工作的机构要具备相应的资质[11]。目前,通过投标的方式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委托独自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和检验工作的食品检验机构,既承担样品的检验任务,同时还要完成抽样任务,因此,这些承检机构违反了抽样与检验分离制度,大多数食品承检机构是将同一单位或同一科室中的工作人员分为两组,一组进行抽样工作,另一组进行检验,这种形式上的抽样与检验分离的模式很难实现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的科学、公开和公正,抽检工作的质量也难以把控。大多数承检机构在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过程中,为了保证能最小成本地尽快完成被委托的抽样任务,规避风险,很少有抽样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10]的相关要求,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最大特点就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原则,而无行政执法权的抽样人员,缺乏食品安全风险意识,无法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对于不好抽的样品或被抽样单位,往往采取回避措施,这就造成了一些问题食品不能被及时发现,失去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的意义。同时,当这些无行政执法权的抽样人员遇到食品安全不法行为时,不具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对食品安全问题缺乏处理经验,不能依法处置和固定证据,又缺乏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机制,很难做到特殊问题及时上报。此外,由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样环节存在监管缺失的现象,导致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流于形式,为完成抽样任务而抽样。一些承检机构出现擅自二次委托其他机构来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任务的现象;一些承检机构在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时,虽然抽样的总批次数量能够达到要求,但抽样的覆盖范围不大,且缺乏代表性,有的被抽样单位一年中被抽到的样品很多,有的被抽样单位抽到的样品却很少,使得后续的检验结果不够客观,不能真实的反应食品安全状况;还有一些承检机构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认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经常出现抽样文书填写错误和抽样流程不规范等问题,由于抽样文书是行政执法部门对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的重要证据材料,因此,由于抽样文书填写不规范等抽样环节所造成的错误,导致了一些检验结果本来就不合格的样品无法上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造成了问题食品不能被发现。

3讨论与建议

3.1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机制

国家、省级以及地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出科学合理、系统全面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计划,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明确和重点突出,不能只单纯增加抽样的总批次数量,要多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举一反三,制定具有针对性和代表性的抽样计划,尽可能的节约资源,避免出现重复抽检的情况。同时,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逐步实现精细化的监管模式,加强对食品安全抽检数据的分析和风险识别。提升主动监管的能力,保障食品安全。此外,各级监管部门还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风俗,因地制宜的组织专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依靠建立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长效机制来保障食品安全,使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专项经费能发挥出最大作用。

3.2提升抽样人员的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

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综合素质是决定抽样质量和效率的主要因素。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性质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程序中的一个重要取证环节,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过程中所填写的抽样文书等证据性质的材料都具有法理效力,因此,食品安全监督抽样人员应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食品专业知识、抽样流程以及食品安全标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督抽样队伍的整体业务水平,做到严谨、公平、公正的执法。对于每年更新的国家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实施细则等相关政策文件,应组织抽样人员进行系统性的学习。同时,要定期或者不定期总结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经验,特别是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此外,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是一个系统性很强的工作,而且工作中也会遇到很多突发事件,因此,必须做好抽样前的准备工作,科学、合理、周密的统筹安排抽样人员和抽样工具。要组织专人严格编制各类样品的抽样方案,对于抽样方式、产品基数、抽取样品量、样品的运输和储存要求等内容要严格细化,还要牢固树立岗位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注意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可以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办法,使抽样人员专心抽样,确保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能够顺利完成。

3.3严格实行抽样与检验分离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规范》[17]第十一条规定,监督抽检实行抽检分离制度,抽样任务主要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构负责,检验任务主要由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负责,根据工作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要求检验机构协助进行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可见,食品检验机构不能独立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严格实行抽样与检验相分离的制度,由具有食品安全监督执法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实施抽样或陪同抽样,做到了责任和分工的明确,提升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的质量,真正实现以食品安全问题为导向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原则。

[参考文献]

[1]莫天庆,吴先明.试论食品抽样程序与容易出现问题环节及对策[J].中国化工贸易,2017(1):214-215.

[2]王任,徐涛,倪维芳,等.食品安全抽样环节中的问题和建议[J].中国药事,2017(6):600-603.

[3]刘文博.食品监督抽样过程中证据保留措施的研究[J].商品消费研究,2018(8):21.

[4]宫国强,赵立群,房永.关于食品抽样程序与容易出现问题环节的分析[J].现代测量与实验室管理,2015(6):57-58.

[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A].2015-04-24.

[6]吴遥,李越凡.试论食品抽样工作的风险与防控[J].现代食品,2018(4):11-14.

[7]王丽云.基于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常见问题与对策分析[J].现代食品,2018(9):72-73.

[8]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主要内容[EB/OL].(2016-02-03)[2017-10-10]。

[9]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及要求:食药监食监三[2017]1号[A].2017-01-03.

[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1号[A].2014-12-31.

[11]陈世伟,刘智勇.检验机构承担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工作存在的问题[J].中国食品卫生杂志,2017(6):716-718.

[12]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和“十三五”国家药品安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2号[A].2017,02-14.

[13]魏涛,张有纲,邱良焱,等.食品行业科学抽样的研究[J].食品工程,2015(3):43-45.

[14]张聪,沈丽.食品安全抽样环节中的既有问题及解决对策[J].食品安全导刊,2018(6):23.

[15]陈创辉.食品抽样工作的风险与防控措施[J].现代食品,2018(11):63-65.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7篇

关键词:民众感知;政府行为;监管评价;食品安全满意度

引言

自1995年《食品卫生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国政府一直致力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国内食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改善[1]。然而当前频发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深刻反映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无力,不断引起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能力的质疑,致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日益低迷。在此情境下,如何更加有效提高监管水平,消除民众食品安全的恐慌心理,提高消费者满意度,是我国政府当下必须考虑的问题。

围绕消费者满意度视角的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这一主题,国内外学者进行了广泛的研究,为本研究提供了积极的借鉴。Jannke de Jonge等研究指出政府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促使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状况产生乐观评价,政府监管工作的无效则导致消费者产生悲观评价[2]。王常伟等指出部分消费者对我国当前食品安全监管评价较低,尤其是在政府的监管与执法力度方面[3]。马琳研究发现,大部分消费者认为对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管是政府的职责,对政府监管评价越高的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评价越高[4]。Brewer等通过调查发现,近一半的消费者对政府监管食品中的添加剂、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害物质感到十分担忧,其担忧程度极大影响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5]。Williams认为食品中过量的添加剂、农药残留等是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重要因素[6]。纪杰认为食品中有害物质反映了政府监管效果的不突出,严重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7]。Spencer Henson指出,可通过公共和私人等方式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除政府监管外,还应发挥社会监督等第三方监管的作用,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也将影响到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评价[8]。

基于上述研究可知,消费者食品安全监管评价受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有害物质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深入探究消费者对食品安全评价情况以及影响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针对性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显得尤为重要。

1 理论基础与研究假设

1.1 食品安全监管评价的理论选择

政府作为保障人民利益的公共管理者,其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作用。但近年来食品安全风险事件的频发致使民众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持续走低,对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出质疑。西方政府监管理论起源于市场失灵,在资源无法有效配置的情况下,政府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其强制性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虽然政府监管是弥补市场失灵的有效手段,但政府干预不足或干预过度都会导致政府失灵。本文在传统政府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升华并提出新公共管理理论。其基本理念为:(1)主张重新定位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通过将市场上的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部门的方式,提高政府运行效率。(2)主张重新整合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在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的基础上,提倡非政府组织共同承担公共管理的责任。(3)主张政府组织结构的变革,将高度集权的政府组织向分权化、扁平化、网络式的组织结构发展。费威、颜海娜等的研究体现出了新公共管理的相关理念,指出解决食品安全问题、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不仅需整合政府的监管强势,更需引入政府以外的力量,形成多元主体优势互补,才能更好应对食品安全问题[9,10]。

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政府监管进行了重新定位,并考虑纳入新的监管力量,强调了食品安全监管中社会监督力量与政府监管的相互配合,有助于转换政府固有的监管思路,提高政府监管效率,提升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监管的满意度水平。

1.2 研究假说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是指样本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所持积极或者消极的评价。任燕等相关研究表明,政府的监管措施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显著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的评价[11]。王育红等研究发现,影响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因素主要有认证机制完善程度、监管与执法力度和法律体系规范程度等[12]。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1: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存在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食品中有害物质的担忧程度。吴林海等调查研究指出食品中有害物质是影响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效果评价的关键因素[13]。山丽杰等认为公众对有害物质特别重视,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较高[14]。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2: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正向影响。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是指样本消费者对政府的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等所持的积极或消极的态度。纪杰等研究指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评价很大程度上受到新闻媒体、舆论评价等因素的影响[7]。洪巍等认为网络舆论、新闻媒体报道的食品安全风险事件越多,消费者对社会监督评价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越低[15]。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3: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产生负向影响。

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三个独立潜变量两两相关。苏理云等研究显示政府监管因子、有害物质因子和外界因素因子(包括新闻媒体和舆论评价等)存在相关关系[16]。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H4: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存在交互作用;

H5: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H6: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存在交互作用;

根据以上研究假说,本文提出图1所示的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假说模型:

2 研究设计与基本特征分析

2.1 样本选取与变量设置

为全面、准确地反应城乡居民对食品安全总体况状的评价,以便更好为政府监管食品安全提供政策服务,本文有重点的在全国选择福建、贵州、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山东、陕西、四川等10个省份若干地区的4258名消费者展开实地调研。整个调查过程随机发放问卷共4500份,剔除无效问卷总共回收4258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4.6%。

本文在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基础上,为保证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验证图1的假说模型,围绕各项假说设计问卷题目。各变量均采用李克特五级量表法进行测量,1~5级表示满意度从低到高。问卷共设置17个观测变量,由4个潜变量构成(见表1)。

2.2 问卷设计与特征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在性别方面,男女比例分别为51.22%和48.78%,男性略

多于女性;在年龄方面,95.39%的受访者年龄在60岁及以下,其中年龄层在26-45的受访者比例最高,为42.60%,60岁以上的受访者仅占4.61%;婚姻状况方面,已婚人数比例为61.04%,占大多数;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受访者学历层次整体偏高,高中及以上的受访者比例为78.37%,初中或初中以下比例仅为21.63%(见表2);

3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实证分析

3.1 探索性因子分析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提取的观测变量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输出的旋转后因子载荷矩阵如表3所示。结果显示,KMO值为0.840,Bartlett球形检验效果显著,P值小于0.01,达到1%的显著性水平,观测变量之间存在相关性,样本数据适合做因子分析。

3.2 信度与效度检验

本研究运用SPSS19.0对旋转输出的3个因子进行信度与效度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GR)、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RS)、

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SS)的克伦巴赫系数(Cronbach’s)依次为0.784、0.760、0.701,均通过信度检验。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Cronbach’s为0.704,表明总体评价变量间的内部一致性良好。各因子的结构效度评价结果显示每个因子的公因子数只有一个,且方差贡献率均大于50%,表明三个潜变量之间的结构效度良好。

3.3 验证性因子分析

运用AMOS18.0对探索性因子分析得到的三个潜变量及各自的观测变量进行回归分析,得出的路径图与路径系数如图2所示。

4 模型检验结果和分析

4.1 参数检验与拟合评价

模型整体的拟合结果如表5所示,整体拟合效果良好。

4.2 结构模型路径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三个潜变量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558、0.222、-0.085。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且该变量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效果最显著,假设H1成立。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222,在1%的水平上显著正相关,假设H2成立。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085,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通过检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呈负相关且影响程度较小,假说H3成立。

4.3 潜变量的交互作用分析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三个潜变量之间存在交互作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的标准化路径系数分别为0.402、0.394、0.940,在1%的水平上两两之间呈显著正相关,假设H4、H5、H6得到验证。

4.4 测量模型因子载荷分析

因子载荷系数反映了观测变量对潜变量的影响程度,如表6所示。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REGU,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83,表明政府监管与执法力度越大,消费者对政府监管的满意度越高,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越高。

消费者对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为HM,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730,表明消费者最担忧重金属含量超标,对政府监管效果担忧程度越大,越倾向于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不满意。

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潜变量中,最大的影响因素是GOVE,标准化路径系数为0.603,表明新闻媒体等关于食品安全事件的负面新闻越多,消费者对于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越低。

5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深入研究了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总体评价情况,并厘清了影响消费者对政府监管评价的主要因素。结果显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以及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等要素均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显著相关。其中,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满意度对食品安全总体评价的影响最大,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体现出政府监管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主体地位。政府监管效果的担忧程度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正相关。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评价与食品安全总体评价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呈负相关。

基于此,本研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首先,政府需完善以《食品安全法》为主导的我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横向拓展中央层面食品法律,纵向辅之地方法律法规,形成以法律为基础、全面覆盖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网络。其次,内部优化政府部门结构,厘清政府监管职责。外部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不安全食品生产者的法律制裁。再次,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发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技术,优化政府监管效果。最后,正确引导新闻媒体、网络舆论、消费者等社会监督力量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从而助力政府监管。

参考文献:

[1]任燕,安玉发,多喜亮. 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转变与策略选择――基于北京市场的案例调研[J]. 公共管理学报, 2011(1):16-25.

[2] J D J,H V T,R J R et al. Understanding consumer confidence in the safety of food: Its two-dimensional structure and determinants [J]. Risk Analysis, 2007(3):729C740.

[3]王常伟,顾海英. 消费者食品安全感知、监管满意度与支付意愿[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2):89-95.

[4]马琳. 城市消费者食品安全评价影响因素调查[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72-79.

[5] Brewer M S, Rojas M. Consumer attitudes toward issues in food safety [J].Journal of Food Safety, 2008(1):1-22.

[6]Williams P. Food fears: a national survey on the attitudes of Australian adults about the safety and quality of food [J]. Asia Pacific Journal of Clinical Nutrition, 2004(1):32-39.

[7]纪杰. 食品安全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及监管路径选择――基于重庆的问卷调查[J]. 中国行政管理,2014(7):97-100.

[8]HENSON S. Food safety regulation: an overview of contemporary issues [J]. Food Policy, 1999(6):589C603.

[9]费威. 不同食品安全监管主体的行为抵消效应研究[J]. 软科学,2013(3):44-49.

[10]颜海娜,聂勇浩. 制度选择的逻辑――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演变[J].公共管理学报,2009(3):12-25.

[11]任燕,安玉发. 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及其影响因素研究――来自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调查分析[J]. 消费经济,2009(2):45-48.

[12]王育红,林峰,仝静等. 基于灰色关联模型的食品安全监管满意度影响因素分析[J]. 食品工业科技,2013(6):49-52.

[13]吴林海,钟颖琦,山丽杰. 公众食品添加剂风险感知的影响因素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13 (5):45-57.

[14]山丽杰,吴林海,钟颖琦等. 添加剂滥用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与公众恐慌行为研究[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97-105.

质量安全监督论文第8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完善措施

改革开放30多来来,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地位和作用日益增强。2010年建筑业增加值26451亿元,比2009年增长12.6%。在我国建筑市场繁荣的背后,建筑质量安全事故频繁发生,2009年6月27日,上海在建13层住宅楼整体倒塌1人死亡;2010年3月14日,在建的贵阳国际会展中心模版支撑体系局部垮塌事故7人死亡等,建筑质量安全形势对有效监管提出了严峻的挑战。

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的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逐渐成熟,原有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运行方式出现了诸多矛盾和问题,建筑质量安全监督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位不明确

我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接受政府部门的委托,围绕建设主体质量安全行为,重点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环境质量实施监督。然而,由其性质定位为经济来源自收自支的独立法人,导致监督管理机构为追求自身利益而可能背离政府委托它保障、增进的公共利益。另外,作为法人的市场主体身份与作为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身份相矛盾,角色定位模糊,影响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效果,工程质量监督作用有限。

2.监理单位责任落实不到位

工程建设监理所进行的质量控制工作包括对项目质量目标详细规划,实施一系列主动控制措施,特别对于隐蔽工程,它需要连续性地在整个项目建设的过程中发挥作用。但是,工程建设监理没有确认工程质量等级的权力,监理工作力度较弱;同时,监理单位是社会化、专业化组织,其接受业主委托和授权为其提供的工程技术服务,因而就会出现质量安全监督把关不严。比如,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齐,监理通知单和监理日志缺失,旁站监理不到位,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督促整改不力等等问题。

3.建筑质量安全检测市场比较混乱

我国当前的建筑检测行业市场信用机制、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还不健全。一方面,部分施工单位对质量安全意识的认识停留在走形式的阶段,因此只是要求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而对真正的检测结果不感兴趣。另一方面,由于检测单位是被动的接受施工单位的委托,由于被委托方需向委托方收取检测费作为收入,而且委托方有多个检测结构可以选择,所以许多检测单位很难真正做到在质量安全上把关。

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完善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担负着对人民生命、国家财产负责的重任,必须树立“质量安全重于救灾”的紧迫感,就能挽回无数生命财产的损失。

1.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

要提高政府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效率,就必须改善质量监督的工作方法,遵守国际惯例,做到监督工作行为法律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管理方法科学化。法律、法规、标准的国际化就是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与国际惯例接轨的建筑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制和市场运作机制,建立和健全与之相配套的监督管理模式和方法,为建筑行业国际一体化创造条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政府监督要更新质量观念,严格依据建筑活动领域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办事,以建设工程项目为对象,对参与建设的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进行强制性执法监督检查,提高各主体的质量意识和法治意识,进一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与此同时,监督人员处于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环节,要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廉洁执法的原则。否则,就会被利用,就会滋生腐败。另一方面,掌握着党和人民交给的权力不作为,执法不力也是一种失职、渎职。因此,监督人员要树立无功就是过的思想,既廉洁自律,又勤勤恳恳,才能不断减少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2.创新质量安全监理制度

对于监理单位来说,要运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理念,把质量安全永远放在第一位,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监督。与此同时,尽快完善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现在监理单位执行的《建设监理规范》中并没有明确监理的安全责任,只说明监理只对工程的进度、质量、投资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因此,应将《建设监理规范》加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方面的要求,其与投资、进度、质量目标是一个有机整体,而施工安全对这一整体的影响甚大,施工安全不保,必将对项目的进度或质量造成不良影响。更重要的是每一个监理企业必须以发展的眼光、动态的观点、创新的思想和创新的理论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的监理形势,增强危机感和紧迫感,迎接新的挑战。如果监理企业能够抓住有力时机,及时引入安全监理并创建安全监理制度,完善安全监理职能,就能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而防患于未然。

3.加快对检测机构的改革

检测机构作为建筑工程的质量行为责任主体,其检测结论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到对工程的质量评价。建设工程中应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结构的安全性、可靠性、耐久性及建筑的功能性、环保性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国家标准,这些都需要建筑工程的各项检测。检测部门和质检部门有隶属关系,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检测单位长期属于附属地位,在技术、人力、资金投入不足,与其他行业相比或与其他领域的检测机构相比较,技术水平不够,科技含量不高,并且技术发展速度很慢等,国家政策已明确必须彻底分离,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如何使工程质量检测的中介化问题作了很多尝试,市场逐步放开,新批准成立了一些私营检测公司。随着私营检测公司的介入,以及根据国际通用要求,检测机构必须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而且应该是第三方独立的服务中介机构,由于定位的逐步明确,必将使各级检测机构对建筑质量安全的监督将会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 徐日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J].建筑与发展,2009,(10).

[2] 吴正启.建筑施工中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分析[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0, (11).

[3] 谬兴华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及发展方向[J].世界家苑,2011,(4).

作者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