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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20 16:18:58

校园法律论文

校园法律论文第1篇

关键词:网络暴力,校园网络暴力,校园安全

 

2010年3月23日的福建南平校园惨案以及之后接连发生的几起校园凶杀案,将校园安全问题推到了风口浪尖,甚至上升到了国家的高度,家长、学校以及整个社会都加入到了这场校园保卫战中来。论文大全,校园安全。其实,除了现实生活中的校园安全外,虚拟世界中的校园安全也值得我们关注,那就是现在日益严重的校园网络暴力问题。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关于“什么是网络暴力”,法律虽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但通常认为,网络暴力指的是网民以键盘和鼠标作为武器,以互联网络为载体,发表不负责任甚至捏造的煽动性、攻击性言论、图片、视频等信息,丑化、诽谤、污辱、谩骂当事人,或者对某些自认为不道德的现象在网络上进行“人肉搜索”乃至谴责,侵犯当事人隐私,造成当事人伤害的行为,表现形式包括“网络骚扰”、“网络攻击”、“网络欺凌”和“网络勒索”等。曾经在网络内外轰动一时的“虐猫事件”、“铜须门事件”、“最毒后怒事件”等等就是网络暴力的真实写照。

在网络暴力蔓延的今天,校园这片净土也不能独善其身。校园网络暴力就是网络暴力在以校园学生为主体的网络世界的延伸,甚至超载网络世界的界限,成为导火索,演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校园暴力。而且由于校园网络暴力发生在学生这个特殊的群体以及学校这个相对封闭的场所,后果可能更加严重,比如在大社会环境背景下,网络暴力公众事件的当事人身份相对模糊,茫茫人海,就算是进行地毯式“人肉搜索”,也未必都能找到当事人;但学校相对整个社会来说就是弹丸之地了,学生要通过帖子内容的蛛丝马迹寻找始作俑者并不难,而学生群体更加容易表现出来的冲动性和从众性往往会对事件起着“无风也起浪”的作用,使得校园网络暴力事件比社会网络暴力事件更加容易激化,当事人在相对狭小的校园环境中要承受更大的压力,暴力事件对学生的影响也从网络世界延伸到现实世界,部分当事学生会出现厌学、逃学甚至抑郁、幻听幻想等严重的精神问题,有时人身安全还会受到影响,进而学生人际关系恶化,校园气氛紧张,危害性不一而足。

另外,随着网络科技的发展,除了传统的电脑上网外,学生喜欢新鲜事物的特点,使得手机和其它便携式网络设备在这个群体中日益普及,多元化的短信、彩信、飞信、QQ、电子邮件、博客等网络通讯工具,可以让学生基本上做到随时随地地交流信息,但如果出现校园网络暴力事件,这些工具无疑也会起到了放大和推波助澜的效应,科技的双刃剑作用也正在于此。

那么校园网络暴力日益严重,学生这些花季少年也成为“网络暴民”的原因有哪些呢?应该至少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学生自身的特点。青少年学生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的时期,分辨是非的能力还不高,正如前面所说,做事往往带有较强的从众性、冲动性、叛逆性等非理性的特点,对于校园网络暴力事件,学生中不乏主动挑起矛盾的“先行者”,但抱着看热闹心态的“跟风者”、“打酱油者”的人数更众,后者对暴力事件的跟帖、转载等热炒行为无疑更加扩大了事件的影响。

二、网络自身的特点。互联网的重要特点就是虚拟性、开放性、隐蔽性,很多学生自认为,在互联网的世界里,“没有人知道你是一条狗”,依仗不记真名的ID和匿名的“马甲”身份,可以肆无忌惮地进行网络暴力,而“网络的世界是没有警察的世界”,违法被发现的风险很低,加上网络沟通的便利性和低成本性,每个人都可以在这个没有或者难以监管的世界里“躲猫猫”,纵横驰骋、为所欲为,而不必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任何责任,享受着风险趋近于零的所谓“想说就说”的畅快和“自由”,实质上是高举道德之旗,大行“暴力”之实。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论文大全,校园安全。在社会不断开放包容、信息交流日益方便频繁的今天,社会风气,包括不良风气对校园的影响也越来越突出,“学校教育一个钟,抵不过社会一分钟”是很多学校德育工作者的体会。从某种意义上说,学校是社会的缩影,而校园网络暴力正是社会网络暴力在校园范围内的反映。比如,目前社会上流行的不少网络游戏、动画片和电影等文化娱乐媒介,里面充斥了“很黄很暴力”的镜头,渲染以暴制暴的所谓“正义理念”,不仅让学生颠倒是非,看不清事情的本质与发展方向,而且容易导致激情代替冷静的思考,影响自我判断的客观与公正,使得对暴力的态度有可能从开始的憎恨、反感到默认和接纳,甚至是尝试。

校园网络暴力行为不断挑战传统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底线,演变为日益严重的校园安全问题,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那么如何有效降低遏制这类事件的发生呢?可以从网络管理、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法治建设几个方面进行努力:

一、加强网络管理。从学校的方面讲,学校有责任有义务管理好学生,包括学生网络方面的管理,并且学生很大一部分时间都是学习生活在校园里(特别是寄宿制的学校),校方有管理上的便利性和直接性。学校应该管理好自己的校园网,制作学生喜欢的栏目,随时关注热门网站论坛的动态,及时更新校园网内容,发现并解决学生在网络论坛上反映的问题,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必要时给予一定的干预,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开发寓教于乐的软件,让学生在网络中接受潜移默化的文化熏陶,尽量让学生乐于留在学校,减少校外上黑网吧的机会;学校还可以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在利用校园网访问外网时将影响较坏、思想低俗的网站屏蔽,或者限制上网浏览内容,培养学生自律、负责任和安全的绿色上网意识,形成文明、健康的网络道德。

从社会的方面讲,网络是社会的网络,而不仅仅是存在于学校这个狭小的范围内,社会对网络的管理负有更加重大的责任。国家要建立有效的网络监管机制,健全网络暴力事件的管理规定。在近年发生的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往往没有尽到内容审查和监管的义务,在出现问题后也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亡羊补牢,是导致暴力事件升级激化的重要原因。此外,报纸等传统媒体在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有时也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有的报纸还援引从网络上获得的未经证实的信息,吸引更多的人加入到网络暴力中去。对此,政府监管乃至惩罚的力度还要继续加大。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二、重视学生的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对于人生观和世界观正在形成阶段的青少年学生来说,系统科学的学校教育作用无可代替,对学生进行人文、道德和法律教育,而不仅仅是专业知识教育,可以提高学生的人文素养、道德水平和法律意识,通过自我内化的力量遏制甚至杜绝校园网络暴力,意义重大。

人文教育的范围很广泛,其核心学科是传统的文、史、哲、艺等人文类学科。广博的文化知识滋养、高雅的文化氛围陶冶、优秀的文化传统熏染可以促进学生境界的提升、理想人格的塑造以及个人价值的实现,可以让学生的思想层次更上一个台阶。学生的文化、文明程度提高了,其情趣修养也会越来越高雅,离低俗暴力自然也越来越远;学校要加强学生的心理教育与心理辅导,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养成宽容、平和的心理态度,营造尊重他人、文明上网的社会氛围,创造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媒体信息交流环境。

要对青少年学生进行网络道德教育,提倡“文明上网”,我们不能期望把网络世界打扫干净了再让他们进去,必须要教育青少年学生在网络面前学会自律,养成文明、健康的网络行为习惯。学校可以通过上课、讲座、视频、墙报、辩论赛等方式,理性地引导学生看待网络,要让学生认识到:网络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使人受益匪浅,也可以滋生潜伏暴力,在校园网络暴力事件中,当事人生活秩序被打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网络世界虽然是虚拟世界,但不是超越道德法律的虚无世界,不是自我放纵的天堂,网络行为和现实行为一样,有道德和法律的底线,这个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网络相关立法虽然还不完善,但并不代表现行法律就不能制约网络违法行为。造谣诽谤、毁坏他人名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刑法修正案已将保护个人信息作为修改的重要内容,个人信息也有望通过专门立法获得保护,这些法律规定,虽然并不是针对网络的,也还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但并不能说在网上违法就无法可依。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学校要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不断提升自己的分辨能力、选择能力和自律能力,在不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前提下在网络上正常行使个人的自由权利,划清言论自由与侵权的界限,“人人都可以作道德评价,但是不能人人都来当警察”,要将现实中必须尊崇的道德和法律同样作为网络世界的规则,提高自身的道德修养和法律素质,做一个成熟、理性、负责的网民,让网络远离暴力,远离校园,不参与校园网络暴力,而在遭受校园网络暴力时,不能屈服忍让,也不能以暴制暴,要向家长、老师、学校或相关部门寻求帮助直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论文大全,校园安全。

三、加强法治建设。校园网络暴力严重的可能涉及法律问题,例如侵犯隐私权等,但我国在网络隐私权等方面的立法保护还有欠缺,就算是对现在备受争议的、已成为网络暴力行为典型代表之一的“人肉搜索”,以及提供“人肉搜索”平台的网站,应尽什么样的义务,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也处于互联网与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迫切需要法律对其进行规范。虽然目前我国已经先后颁行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网络方面的法律规范,但相对于网络的快速发展,这些法律规范无论从效力等级上还是在可操作性上都有待进一步的提高。可喜的是,随着网络方面立法进程的加快,这些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例如正在修改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就包括网络侵权方面的内容。

相信有了法律正义之剑的护航,加上严格的执法,以及学生、家长、学校、社会多方面力量的共同努力,齐抓共管,校园网络暴力行为能得到有效遏制,校园的网络天空更加纯洁,青少年学生更加健康快乐地成长。

参考文献:

1.赵越,马兵.网络暴力犯罪的应对困境、原因及对策.职业时空.2003年04期

2.秦平.治理网络暴力需法律与道德双管齐下.法制日报.2008年9月4日第001版

3.刘敬,张志超.“网络暴力”愈演愈烈:亟须运用法律和道德手段给予制止.中华新闻报.

2008年9月24日第C02版

校园法律论文第2篇

[关键词]法学专业 法律文化节 优质就业

[中图分类号] G64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3)012-0142-02

当前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法律人才已经成为我国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学应届毕业生就业能力的方向和重点。根据教育界对创新型人才培养文化环境作用的研究,重视大学校园文化的功能,对于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的法律人才至关重要。由于大学就业文化往往不是当代大学校园文化中的主流,所以就业文化往往不受高校重视。其实,加强校园就业文化建设,创新就业文化形式,是推动我国法学教育发展、提高法学教育质量、提升法科学生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

一、校园就业文化的内涵

校园就业文化是高校大学生在校园文化熏陶下形成的积极追寻自身价值、正确进行职业生涯规划的校园就业理念总和。就业文化是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园就业文化作为大学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沟通高校和社会的一座桥梁,对大学生就业和择业有着潜移默化的导向作用。高品位的校园就业文化体现着一种尊重科学、追求真知的进取精神和创造精神,在这种精神的长期感染和熏陶下,校园就业文化能够使大学应届毕业生淡泊名利,响应国家“先就业、后择业”的政策。高校校园文化还具有导向功能,可以引导大学生主动接受一定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使在校大学生向着社会所期望的方向发展,使之符合学校所确定的目标。因此,推动高校就业文化建设,是提升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有效途径,是形成科学的职业价值观,发挥就业导向作用的重要载体,是促进高校应届毕业生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有效形式。

二、“法律文化节”的功能分析

(一)“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提高综合素质

法律职业从某种程度上说属于“精英职业”。因此,需要高等院校法学院系培养出高素质的精英式法律人才。但是,在实际的教学和培养过程中,重智商、轻德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与素质培养的现象始终没有得到改变。高等院校中法学院系沦为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培训班”,绝大多数高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将本科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作为判断高校法学专业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在追求司法考试通过率的当代,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被普遍忽视。事实上,法律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努力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只有全面提高法科学生的综合素质,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的就业率才会提升。

“法律文化节”作为提高学生专业技能、展示学生才华的重要校园文化活动,对法学专业学生的综合素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通过“法律文化节”等校园文化活动,不仅可以丰富法科学生的课余生活,而且还可以培养法科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使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努力成为具有过硬法律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形成职业价值观

正确的职业价值观是法学专业学生在大学期间就应当形成和确立的。因此,引导法学专业学生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正确职业价值观,就成为高校法学院系就业指导过程中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作为就业指导重要载体的“法律文化节”活动,在完成这一任务的过程中有着重要作用。

从文化价值的导向来看,“法律文化节”是指通过举办一些带有法律职业因素的节目和活动使高校法学院系的法科学生无形中在思想观念、心理素质、行动方式、价值取向等各方面对自己将来从事法律职业产生一种认同,进而实现对法科学生的精神、心灵和性格全面塑造的目的。因此,构建良好的法律职业文化氛围,对法科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可以使他们在大学期间就能理智地确立自己的职业价值观。

(三)“法律文化节”有利于法科学生增强就业信心

法学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就业率低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充足的就业信心则是法科学生顺利就业的重要前提。作为就业指导的重要载体,“法律文化节”可以在增强学生就业信心方面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校园文化具有渗透性强、影响持久、形象生动、直观易懂等特点,能活化就业指导的内容,使就业指导的形式更加生动活泼,就业指导更有活力,更有吸引力,更易为人们所接受,使人们在不知不觉中受到熏陶和教育,从而收到更好的效果。

通过“法律文化节”这一校园文化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踏上工作岗位之前就能提前体验法律职业,让学生感受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魅力,从而使他们尽早做好从事法律职业的准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法律文化节”让法科学生对未来的法律职业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同时还激发了他们为这一职业奋斗的热情,从而增强了他们从事法律职业的信心。

三、“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

本文认为“法律文化节”的内容构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模拟法庭审判赛

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可以让法科学生在未进入社会从事法律职业之前,就能用法律人的思维来解决社会问题,使法科学生能深刻体会到理论和实践之间的关系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审判活动,法科学生可以较为清楚地认识到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职业的职业性质。

具体而言,高校法学院系的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选择程序较为完善的刑事案件进行模拟审判。模拟法庭审判赛可以是某个法学院中几个班级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也可以是多个法学院法科学生之间的模拟法庭审判比赛。

(二)法科学生演讲赛

卓越的法科学生应当具有一流的口才,而演讲比赛是培养法科学生口才能力的最佳途径。“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科学生的演讲比赛。通过演讲比赛,可以培养和锻炼一批具有较高水平的演讲能力的法科学生,通过演讲比赛,可以为法科学生毕业以后从事律师工作打下扎实基础。

法科学生演讲赛的形式可以是采取课堂教学过程中的比赛形式,也可以是法学专业的学生与同一高校中其他院系学生之间的比赛。培养法科学生演讲的才能,不仅应当鼓励法科学生参加不同高校法学院系之间的演讲比赛,而且应当鼓励学生参与英语类演讲比赛。因为,卓越的法律人才必须具备国际视野和熟练掌握英语听说读写的能力,所以“法律文化节”演讲比赛中可以设置法科学生的英语类演讲比赛。

(三)法科学生辩论赛

2007年,麦可思研究院在《中国企事业对大学毕业生职业技能需求报告》中将“有效的口头沟通”排在毕业生五大能力之首。因此,大学生口才能力的培养关系到他们对未来的把握和职业发展。善辩是优秀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自古以来,律师就有“讼师”名号。在现代社会,律师行业也有“铁嘴铜牙”的职业形象。“法律文化节”中应当有辩论赛这一活动内容。

一般而言,法科学生辩论赛应该以社会中的热点法律问题为辩题。辩论赛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法科学生模式,也可以采取法科学生对赛非法科学生模式。为了促进地区高校之间法学院系学生之间的交流,也可以采取大学高教园区内法学院系之间的法科学生辩论赛模式。

(四)法学论文写作赛

想要成为一名卓越的法律人才,除了具备演讲和辩论能力之外,还应当具备较好的写作能力。目前,很多法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甚至是研究生)的写作水平不高,因此很多应届毕业生在求职应聘时往往失去较好的工作机会。

为了培养法科学生的写作能力,“法律文化节”的内容中应当包含法学论文写作比赛。在文化节举办期间,可以由法学专业老师担任评委,对学生提交的论文进行评奖。法科学生在校期间,通过文化节期间的论文比赛以及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课程论文的训练,在他们毕业时就掌握了较好的写作能力。通过论文写作经验的积累,法科学生在参加各类企事业招聘时就能从容应对。

[ 参 考 文 献 ]

[1] 郑文堂,李谏,孙宗瑞.大学生就业文化探析[J].北方工业大学学报,2004,(6):75.

[2] 蒋毅.高校校园文化和大学生就业[J].理论月刊,2005,(12):180.

[3] 郑纯,凌辉剑.加强就业文化建设 提升就业竞争力[J].思想政治教育研究,2002,(1):116.

校园法律论文第3篇

中图分类号:G64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9749(2016)03-0075-05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六五”普法的“法制进校园”的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形式。随着药家鑫案、复旦投毒案等极端案例的发生,大学生法制教育形势的严峻性与紧迫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特别是从2006年秋季开始,面向全国所有大学生开设的通识必修课程“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被合为一门课程,归并到思想政治理论课程体系中。新课程的德育属性使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内容完全沦为“压缩饼干”。现实的困境迫使德育工作者积极探索提升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路径。

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缺失

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包括法律知识的学习、法律观念的养成、法律能力的训练等多个维度。学校固然是法制教育的主渠道和主阵地,但是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法制教育必然是全程、全面、全员参与的一体化、网络式的教育模式[1]。其中,足够的社会资源是确保大学生法制教育质量的必要条件。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既需要从制度层面进行宏观规划,也需要从技术层面恪守专业标准,更需要从环境层面营建社会氛围。这三者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从观念到实践再到整个法治建设事业的三个至关重要的环节,它们紧密相关,缺一不可。然而,审视当前我国的大学生法制教育,社会资源的阙如,造成高校在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孤军奋战的窘境,这已经成为影响大学生法制教育实效的重要因素 。

1.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缺失

、司法部在“六五”普法通知中明确要求各地,“整合各种社会法制教育资源,建立多种形式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重视运用互联网等传播手段,丰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2]文件虽然从指导思想的高度明确了社会教育资源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必要性与义务性,但是它对于哪些社会资源、这些社会资源参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方式与程度,却语焉不详。其他与之衔接的规章制度也缺乏相关规定可以直接援引。加之该文件是由党的宣传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联合以“通知”的文本形式下发的,在性质上属于政策导向性的,它缺乏刚性的规定性与现实的操作性。制度的缺失,既是我国长期以来学院式法制教育传统的客观反映,也直接体现了政策制定者对法制教育基本规律的认知缺位。

2.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标准缺失

当前我国一些社会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了大学生法制教育,比如,法律服务机构派出了律师到高校举办法治讲座或论坛、个别法庭允许大学生以教学班的规模旁听审理,一些媒体设置了法制教育频道或专栏。但是从总体上看,此类参与不仅数量少、质量低、效果差,更重要的是体现出很大的偶然性与随意性,缺乏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行业标准或专业规程。不仅主导法制教育的高校没有完全将其纳入到教学计划中进行严谨的设计与规划,参与法制教育的社会力量也习惯于以他者的身份“赞助”此类活动,而忽视了自己法制教育参与者的专业角色。标准的缺失往往致使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呈现出参差不齐、良莠并存的局面。不仅各地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程度有差异,不同性质高校获得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有差异,参与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种类也有差异。标准的缺失,表明司法行政部门对于普法工作的细化、量化、科学化的探索还没有到达成熟的阶段。

3.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环境缺失

大学生法制教育作为一种社会实践活动总是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之下展开的。但是当前的大学生法制教育面临的总体形势是一傅众咻的尴尬。从地理环境看,当前全国大学云集的省会城市普遍在城郊或卫星城兴建大学城校区,新校区远离主城,也就远离了律所、法院、监狱等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从校园环境看,依法治校还处在“在路上”的状态,侵犯学生权益、无视规章制度的校园管理事件不时发生;从社会环境看,社会公众法制意识的普遍淡薄、法治被践踏的社会事件的频发,包括律师、法官在内的法治主体在大学生心目中的形象被扭曲甚至妖魔化,难以为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提供良好的群众基础与社会环境。法制教育的社会环境的缺失,其内在根源仍然是我国法治建设事业的长期性、艰巨性甚至曲折性所致。

二、英国公民教育中的校园律师制度

英国的公民教育因为有强力的政策支持、持续的师资培训、丰富的教学资源而成就卓然。虽然英国没有设置独立的法制教育课程,但是法制教育被作为核心内容而居于公民教育的首要位置。其法制教育中的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如治安法院拟审判竞赛制度、刑事法院模拟审判竞赛制度、校园律师制度以及地区校园律师制度构成了特色鲜明、效果良好的实践教学模式。[3]其中,校园律师制度的成功经验特别值得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参考借鉴。仔细梳理校园律师制度所取得的成就,不难发现,在其诸多的亮点中,良好的制度安排、科学的技术标准、法治化的社会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尤其引人注目。

1.良好的制度设计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基础

校园律师制度是一个由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的宗旨独特的专业型志愿者项目。它旨在通过法律服务机构(以执业律师为主体)与特定学校(尤其是贫困地区学校)的合作,帮助青少年了解法律、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1)制度的历史背景 1998年英国政府的《科瑞克报告》(Crick Report)确定了公民教育计划的主题,1999年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据此建立了校园律师制度。从该制度肇始的时间来看,它几乎是与公民教育制度相伴而生的。从性质上看,它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完整的教育系统,只是从属于英国公民教育课程体系的一项专业教育活动。但其雏形却可以上溯到1984年由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的公共法律教育项目(PLE)。PLE旨在为公民提供解决日常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的法律知识、技巧与信心。该项目在开展公民法律教育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也为校园律师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社会基础。虽然执业律师是这一制度的主体,但事实上参与者还包括了一些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和商会等民间社团的相关人员。所以,所谓的校园律师也并非一个严谨的专业概念,它不过是对参与校园法律服务的志愿者的泛称。

(2)制度的公益属性 校园律师制度虽然不是议会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建立,也不是政府以行政管理的方式设置,但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却以其在公共服务方面的卓越成就和巨大号召力,使校园律师制度得以在公民教育的背景下生根发芽并茁壮成长。在NGO组织大有作为的社会背景下,公民教育基金会借助自己的影响力,成功地将校园律师制度纳入到了公民教育的课程体系,并通过自己的示范为校园律师制度确定了基本的模式。这一制度既为律师事务所、企业、商会等机构实现服务社会、创造价值提供了机会,也有效地降低了法制教育的成本,成功开辟了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新途径。制度的公益属性,降低了刚性政策在执行中的阻力,避免了三权分立模式下的掣肘与分歧,增加了实际执行中的适应性与可行性。

(3)制度的实际效益 校园律师制度在英国走过了14年历程,它已成功获得了教育界的高度认同,也赢得了来自学生、老师、学校和律师的积极支持。根据统计数字,在2012-2013学年度内,全英国至少有35家律师事务所参与了校园律师制度,直接服务于全英国至少800名以上的英国学生。[4]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国际背景下,欧盟的绝大多数成员国都已经意识到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意识到引导年轻人积极探索社会问题才可能塑造一个值得期待的未来。越来越多的律师事务所意识到他们的社会责任并鼓励他们的分支机构在其他国家尝试类似的制度。在公民教育基金会的主导下,校园律师制度已开发出了在罗马尼亚与澳大利亚的国际方案并着手实施。[5]虽然在具体的运行环节中还存在着一些争议与问题,但毋庸置疑的是,校园律师制度作为一个渐趋完善的志愿者模型,必将在全球化的浪潮中逐步走向国际化。

2.切实可行的规范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保障

作为公益组织推行的志愿者项目,校园律师制度并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刚性的运行模式,但在实践中它仍然体现出一些共同的规律,成为校园律师制度在后续发展中自觉遵循的基本范式。这些模式既是英国公民教育多年积累的成功经验,也是公民教育基金会不断探索总结法制教育规律而形成的重要成果。按笔者的归纳,校园律师制度包括了公民教育基金会主导下的律师服务团队与地区学校之间缔约、服务、评估等多个环节。这些环节构成前后衔接的动态链条,以一个大致的行为框架将社会资源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活动标准化。这种标准化模式,为校园律师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提供了可能。

(1)缔约 它是指参与校园律师服务的律所执业律师、企业与商会的法务人员同公民教育基金会之间就法律教育服务签订谅解备忘录。其主旨是对合作的目标、服务内容、权利与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鉴于志愿者服务的性质,律师团队选择的律师以年轻律师包括见习律师为主,学校则以贫困地区学校为主。双方缔结的协议也是今后进行相关评估的参照依据。公民教育基金会任命一名工作人员负责与校园律师进行协调联络。事实上,参与校园律师服务的是由律师为主体的一个志愿者团队,通常人数不低于10人。学校虽然并非协议的当事方,但作为受益方的学校将承诺给予校园律师的法律服务提供各种便捷与必要支持。

(2)服务 校园律师提供给学校的服务形式各不相同,但主要包括教学资源更新、课堂小组讨论、志愿者培训等形式。律师团队应向学校提供法制教育的优质教学资源,并且保证每年更新。律师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接触到大量新鲜实用的法律案例,这在英美判例法国家中的法制教育中更有直接的教学意义。校园律师服务的一个最重要的形式就是课堂小组讨论。讨论通常是在10名左右的学生组成的小组中展开,约有4到5名包括校园律师在内的志愿者共同参与。每次讨论的话题分别涵盖不同的法律领域,而且往往以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为导引,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与热情。讨论的形式松散而民主,以充分引发学生的辩论与思考。当然讨论并不是漫无目的的闲聊,而主要是针对其公民教育第二阶段的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预期目标的。考虑到中学阶段孩子的教学特征,每次讨论的时间约在一个小时左右。每个小组总共约六次讨论会。另外,校园律师在服务过程中所选用的资料通常是由公民教育基金会组织相关教育专家撰写,内容包括消费者法、反歧视法、就业法、家庭法、警察权力、青年司法、人权等。这样既保证了校园律师组织讨论课的范畴全覆盖性,也保证了其内容的权威性。

(3)评估 校园律师还将在某一小组完成六次讨论课后给予学生相应的教学评估。通过讨论会上所反馈的信息,或者利用在线调查测评表的数据,综合评价学生相关知识理解掌握的程度。这个评估结论会作为公民教育基金会为学生颁发“青年公民护照”的考评基础。[6]可见,校园律师制度始终是公民教育模式下的重要环节。

当然,校园律师的全部工作并非只限于上述三项。事实上,绝大多数校园律师还要在服务期限内随时解答学生的任何法律疑难问题,不间断的收集整理参与该项目的各项数据资料,还要定期提交关于普通的、特殊的公民法制教育评价报告书,应邀参与学校志愿者的培训教育等其他大量校园活动。

3.法治化的社会环境是校园律师制度成功的条件

英国是海洋法系国家中法治化程度较高的国家,虽然一直奉行非法典化的传统惯例,但其完备的法制一直是资本主义世界的典范。英国的法学教育尤其是法律职业教育在几个世纪以来积累了丰硕的成果,成了世界各国竞相学习的榜样。[7]近年来英国一直将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融入到公民教育体系中,取得了卓越的成就。注重从公民素质的维度,分阶段有针对性的提升国民的法律意识与法律能力,从而为整个社会走向法治准备了条件。浓郁的法治氛围为一些法制教育项目的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一些与法律相关的社会现象刚刚出现,即能够引起民众的关注,迅即补充纳入到法制教育的范畴。比如说近年来新媒体异军突起,它的双刃剑特征促使律师进校园项目的专家开始思考并行动。自2013年9月起,“社会媒体与法律(Social Media and the Law)”以一个教学单元的形式被编入了新的教学材料中。这种无死角、无盲区的法制教育无疑又优化了社会的法治环境。

三 、社会资源介入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思考

法制教育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全面整合学校、社会、家庭的资源。当前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社会资源却尚且阙如,高校仍然在全民普法的大背景下唱着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独角戏。

近年来关于外国公民教育的研究成果逐渐增多。域外公民教育的成功经验为我们开展大学生法制教育提供了他山之石的镜鉴。根据相关研究,欧美国家公民教育成功的重要因素体现在:政府的重视以及明确的公民教育目标,优化的课程资源以及优质的师资培训,充足的资金支持与持续的物质保障,对国际经验的吸收以及有效的教育评估。[8]可以说,这些无不与其社会资源的强力支持是分不开的。结合我国国情,实现前述成功经验的本土化,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设计则是至关重要的前提,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标准及环境则取决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总体进程。

1.将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制度化

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等文件的精神,决策部门已经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问题,并已经明确将其作为新时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形式予以强调。社会资源参与大学生法制教育已经有了政策支持。但是在制度层面,更应当从国家战略的高度通过更具体、更明确、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定,将前述政策精神转化为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法定义务。尤其需要一些与之衔接的实施细则,对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主体、内容、形式、考核、责任等事项予以明确规定,从而将当前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偶然性与随意性转化为制度性、规范性的教育活动。在我国缺乏英国公民教育基金会那样承担广泛社会职能的NGO的情况下,政府在推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方面更是责无旁贷。在某种程度上讲,政府作为社会资源的主要掌控者与权威分配者,在制度设计环节就理当将社会资源参与教学法制教育纳入到政策的考量因素中去,全面权衡,合理配置。当然,像思想政治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律师协会等专业性机构也应在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制度设计中有所作为。

2.探索确立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科学标准

与英国不同的是,我国的NGO组织还没能成长到能够独立承担巨大社会责任的阶段,对于法制教育尤其是针对社会大众的普法教育的规律还处在积极的探索期。如何确定一个适合我国现阶段国情的切实可行的社会资源参与法制教育的标准或模式,还是一个项任重道远的工作。从责任主体来看,这个标准的制定不是教育行政或学术研究机构就可以独自完成的。正如前文所说,大学生法制教育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到包括教育、司法、文化、社会管理、家庭等多个领域。其中,教育与司法是最紧密相关的两个部门。该标准可由思想政治教育指导委员会会同司法部门的法制教育机构拟定,政法委员会作为统筹机关负责协调。在制定标准时应考虑导向性、科学性、现实性三个原则。首先,这个标准应当服务服从于我国法治建设的总体目标。它既要保证社会资源真正参与到法制教育中来,又要忠实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方向与要求;其次,这个标准本身应科学可行。它应在广泛征集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教育、法律实务、司法行政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大量深入的调研分析而成;最后,这个标准应符合我国当前各高校法制教育的实际。它应是一个有很强适应性的大致框架,而不是一个刚性的、一刀切的绝对模式,只有这样才能满足我国高校法制教育的复杂形势的需要。

校园法律论文第4篇

关键词 高校 校园文化 文化建设

高校校园文化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细胞、社会大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显然不能与市场毫无关联。相反,由于高校校园文化本身是一个相对开放自由的体系,这正好是最有利于引入市场机制并发挥作用的空间。据此,笔者提出了校园文化市场的概念,并结合组成这个复合概念的相关概念,如校园文化、市场和文化市场诸概念,对校园文化市场作出如下界定:校园文化市场是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实现其教育和娱乐功能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中介,是实现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从生产者、提供者转移到消费者的桥梁和纽带。

1 把握好校园文化市场建设的主导方向,解决好主旋律和多样化的关系

培育校园文化市场,要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地位,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特别是解决校园文化市场深层次的价值取向问题。“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校园文化市场建设不仅具有理论意义,而且具有现实意义,是校园文化市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反映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我们建设的校园文化市场才能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只有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我们的市场产品才具有时代价值和丰富的文化内涵,才能给予人们充足的精神营养;只有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我们的市场产品才符合广大人民的共同意愿,才能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我们的校园文化市场才能繁荣兴旺,才有广阔前景。

同时,还要提倡多样性,这既是党的文化工作的“双百”方针在校园文化工作上的具体体现,也是为了更好地适应广大大学生身心特点的需要,更是文化主旋律本身的要求。因为文化主旋律内涵丰富,反映主旋律的校园文化产品在题材、形式、风格和表现方法上要求多样化,而且更因为社会生活本身是丰富多彩,广大师生对校园文化的需求也是多方面、多层次的,这就决定了校园文化产品从内容到形式的多样性。

2 不断完善校园文化市场的结构,解决好“教育”与“娱乐’的关系

高校校园文化具有教育和娱乐师生两个功能,要坚持用健康、文明、格调高尚、师生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优秀精神产品和娱乐方式,丰富和繁荣校园文化市场,不断满足广大师生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要。校园文化工作者负有正确引导校园文化消费,提高广大师生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责任,要利用各种渠道和方式,向师生宣传介绍高雅文化、严肃音乐和民族传统文化的经典,要以重大“红色节日”如“五四”青年节、“七一”建党节、“一二·九”爱国运动等为契机,用征文、演讲、辩论、革命歌曲演唱等形式,加大校园政治文化、高雅文化的市场占有率,增强校园文化的教育性,提高师生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文化欣赏层次。要以提高师生的精神文化生活水平为根本出发点,以先进性为先导,以广泛性为基础,确立校园文化精品战略,组织好校园文化精品的创作和生产,通过实施校园文化精晶战略,创造一批具有思想性、教育性和学校特点的,深受师生喜爱并有社会影响的文化力作,不断提高校园文化产品的社会影响力和市场冲击力。

同时,要抓好“雅”、“俗”兼顾工作,雅的主旋律的东西是实现校园文化教育性的需要,而校园通俗文化也是丰富师生文化生活,实现校园文化娱乐性的需要,它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市场需求,它有缓解压力,释放情绪的特殊作用,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缓冲器”、“剂”,同样不能被忽视。要针对校园娱乐场所、设施不足的现状,在学校政策措施导向下,重点用市场的手段,实现校园文化娱乐资源的优化配置,不断适应和满足校园娱乐文化市场的需求。

3 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促进校园文化市场健康发展

严格有效的管理是校园文化市场健康发展的保障。没有有效的管理,校园文化市场就难以健康地发展,就不会有真正的繁荣。而这种有效管理是建立在校园文化市场繁荣和发展基础之上的,离开繁荣和发展的管理,就失去了工作的中心,就有可能成为阻碍校园文化市场发展的桎梏。抓管理,首要的是要建立和完善校园文化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这里有两个层面的问题,一方面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文化部门要对校园文化市场进行界定和规范,并制定和颁布管理法规;另一方面是高校校园文化工作部门,要结合各高校校园文化市场发展的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制度,规范校园文化市场行为,让更多更好的校园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入市场。其次是要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打击校园文化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维护合法经营的正当权益。再次是要坚持“扫黄打非”,净化校园文化市场。另外,还要重视校园文化的非市场化管理,即那些不能被市场所包容的文化因素的管理,诸如政治文化类、思想教育类、纯艺术类等内容,校园文化管理部门要通过恰当的手段,发挥各方面的力量来保证其在校园文化市场中的份额,不能让“俗”的挤掉“雅”的,非主流的冲淡了主流的。

4 以机制体制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校园文化产业,健全校园文化市场体系

文化产业是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的重点所在。对高校而言,问题在于校园文化有没有产业化的条件和可能。应该说,有一部分校园文化是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如文化演出团体就可以作为市场主体进行产业化运作,形成演出产业公司;与社会经济联系紧密的科研院所也可以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开拓科研文化产业,形成研发一体的产业集团;还有图书出版发行产业、体育服饰、设备产业、音乐美术品产业等等。

在建立校园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学校作为管理主体要发挥主导作用,对以前归属学校管理的有市场开发潜力的文化单位进行产业化改造,变主要靠学校经费投入为通过产业化改造达到经费自给自足,变高校文化优势为产业优势。

5 认真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和市场规律,增强校园文化的市场效益

高校利用校园文化开展教育活动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和规律;一是自主性和非强制性,教育者与受教育者之间是一种平等互动关系,教育者不具有强制力,受教育者具有自主自愿的较大自由度;二是寓教于乐,形式多样;三是关注热点,紧跟时代。市场规律主要表现在自由、竞争、效益等方面。校园文化工作者要善于研究和把握这些规律,重点要做好这样几点:

第一,校园文化建设要以市场为导向,受教育者需要什么,我们就“生产”提供什么,即校园文化建设要时刻以社会发展和教育对象的需求为中心来开展。同时,时刻关注教育对象的思想变化,它决定着我们下一步的“生产”计划和“生产”目标,决定着校园文化市场的有无及大小,决定着校园文化建设的成败。

第二,要注重校园文化产品的“包装”。这主要是从形式上要求校园文化要形式多样,为广大受教育者喜闻乐见、乐于接受。有了好形式才能承载更多更好的教育内容,才能具有竞争力和吸引力,才能取得良好的教育效果。

第三,校园文化市场建设要弘扬传统文化,高歌时代精神。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这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支柱。当代大学生以振兴中华为己任,对中华五千年文明积淀下来的民族精神具有无限神往,又具有完善自我的内在需要,校园文化工作者要因势利导,把大学生的这种内在需要转化为现实的需要和行动。

6 加强高校校园文化的交流与沟通,逐步建立地区性校园文化市场

市场具有统一性和开放性,而校园文化市场目前却是条块分割的、封闭的。这是由于我们以前没有认识到校园文化市场的客观存在的结果。现在要改变这种状况,最便捷有效的办法就是加强高校间校园文化的交流和沟通,高校之间可以互通有无、相互竞争、共同提高。可以以省市为单位,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推动和协调下,对高校校园文化资源进行协调配置,在整体提高的基础上形成各校的校园文化特色。同时,还要加强校园文化与社会文化的交流、碰撞和相互促进,在交流中取长补短,在碰撞中得到优化,最终实现校园文化市场与社会大文化市场的对接与融合。

7 用市场文化激活校园政治思想文化市场

校园政治思想文化是指一定社会政治态度、思想和感情在高校校园的反映。校园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扩大和深化主流政治思想文化在大学生中认同和接受的程度。如何更加有效地完成这项任务呢?我认为可以借助市场文化激活大学生对校园政治思想文化的关注和思考,在理性思索中接受和认同主流政治思想文化。

这里所谓市场文化是指观念形态在市场中的积淀和积累,是社会文化市场中的精神和魅力。就是说一旦建立了文化市场,那么这个“市场”就对各类文化产品、活动、现象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吸引力、渗透力、辐射力的综合效应,具有一种非人为的张力,也可以理解为我们平常所说的“氛围”。在这样的氛围作用下,可以激起人们对政治思想文化的思索。而且市场本身所具有的竞争观念、效益观念、平等观念、自由观念、创新观念、民主观念、法制观念等等,都是同政治思想文化紧密相联的概念和观念,这本身也会激发人们对政治思想文化的兴趣。由此可以推论,我们借用市场文化观念,或许会对大学生接受主流政治思想文化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8 培育一批校园文化市场经营者队伍

校园法律论文第5篇

【关键词】法制意识,EIP―CDIO,新媒介

一、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重要性及面临的困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彰显了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推进依法治国、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决心。依法治国的实现有两个必要条件:一是建立起一套完备的法律制度,二是全社会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高。

党历来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注重培育大学生时代精神和文化追求,但另一层面体现了当前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能面临新局面、新形势,从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面临诸多困难。

第一,大学生受校园包容文化影响太深,缺乏社会法治精神。传统校园文化对大学生更多的是宽容,对大学生所犯错误往往持宽容态度,这使得大学生缺乏进入社会的法制准备。

第二,大学生接受复杂新事物的能力与传统的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的矛盾。法制意识建立是大学生潜意识中思维模式的表现,需要潜移默化方式根植于大学生内心,传统思政教育说教成分更多,对于大学生更容易激发负能量反馈动力。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中缺乏将理论与实践的有效结合,缺乏教育过程中将理论与个人发展有效结合,在法制意识教育中对大学生精神层面上激发法制意识源动力不足。

二、EIP―CDIO理念与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的契合

法制意识是人内在精神文化的体现,在大学生中培育法制意识需要充分发挥新媒介作用,通过实践育人方式,提升大学生整体化教育理念,以潜移默化地方式让大学生将法制意识自觉内化为精神需求。EIP―CDIO教育理念强调大学生专业实践中不仅要具有较强的项目开发、设计和建造的能力,而且强调大学生应该具有创新精神,团队精神和较强的沟通能力以及融入中国特色文化的职业道德、诚信、法制意识。这种教育理念包括两个重要方面,一是学生的个人综合学习能力,二是学生内在潜意识精神文化诉求。

大学生法制意识树立的重要表现就是大学生内心具有法律至上的权威观念。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总体目标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强调将做人与做事结合,其中道德、文化、纪律就是法制层面的,中国文化教育过程中将先学会做人提高到较高层次,做人才会做事,因此运用EIP―CDIO理念做好大学生法制意识,将新媒介介质引入到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中可以起到很好潜移默化作用。

三、围绕EIP―CDIO理念运用新媒介做好大学生法制意识培育工作

EIP―CDIO理念是以实践育人为中心,以设计为导向,以提升学生综合能力为目标,始终贯穿理论联系实际,实行整体化的一种知识教育理念。

第一,从校园法制文化培育方面,要求营造“校园法治文化”,建设齐抓共管的工作氛围。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齐抓共管,全校师生员工广泛参与。校园法制文化培育不仅是凝聚校园师生共识的重要手段,而且是校园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我们在谈论一所大学校园文化氛围时,最重要看这所大学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如何。

利用EIP―CDIO教育理念结合新媒介可以在高校法制文化宣传中起到重要作用。大学校园法治文化宣传中利用新媒介从传统“填鸭式”的宣讲阶段到“润物细无声”的法治文化熏陶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在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中可以推动实现法制宣传项目化,将法制宣传从单一形式向项目运作的转变;实现法治文化项目内涵品牌化,即将校园文化和法治文化有机结合;法治品牌差异化,充分发挥高校院系特色、学科优势推动实现不同高校校园法治文化个性化发展。学校可以充分利用博客、飞信、彩信、微信等新媒介平台对学生进行定期推送,这些新媒介中学生使用率较高,能够保证最大程度向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其次,新媒介可以扩大学生的参与度,这是传统宣传手段中无法比拟的。

第二,从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层面,将思政理论课与常规课程进行有机结合,对学生进行法制意识渗透。课堂法制教育层面不仅特指思政课,应该包括所有课堂教学中涉及到法制教育部分。法律意识的培养特别是法律观念的形成要以深厚的法律知识为基础,而高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是大学生获得系统法学知识的重要渠道。课程培育的目标就是培育和建立大学生法制意识,精髓就是要将课程项目设置各方面融入中国特色法制精神,在未来工作中形成自觉。

第三,在大学生第二课堂构建上,可以通过构建法制教育品牌化、项目化使二课活动更具内涵,进一步培育大学生法制意识养成。EIP―CDIO模式也可以运用到学生二课活动建设中。活动设计其实也是项目周期,构思、设计、实施、运行四个阶段与课外活动正好也是一一对应。二课活动可以更有效调动学生参与积极性,各个环节都需要学生参与也需要学生进行自觉设计,法制教育活动项目建设过程就是大学生法治精神培育的过程。

从大学生的思想境界、认知能力、学习兴趣、行为表现和社会实际出发,传统二课活动包括开展“法制教育”主题班会、举办法制教育座谈会或邀请法制教育工作者做专题报告、举办法制宣传教育图片(案例)展、举办法制主题征文比赛等活动。这些活动一定程度上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但需要注意活动主题之间连续性、内涵要求突出等问题。

西南石油大学在EIP―CDIO理念下运用新媒介培育大学生法制意识建设过程中,秉承“文化搭台,法治唱戏”的原则,开辟了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法制宣传新阵地,初步构建了校园法治文化培育、思想政治理论课、学生第二课堂三个层面立体式法制教育网络,形成了法制意识培育项目化的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洪涛.基于EIP―CDIO理念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J].思想政治工作研究,2010,(9)

校园法律论文第6篇

【关键词】法制文化 中等职业学校 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影响深远

一、中职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随着“法治”一词写入宪法,人们的重视程度骤然上升,而作为培养新世纪人才的中职学校也将其视为提高教育素质水平的良策,将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摆在了重要的位置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出现了些许问题。

(一)管理者对法制文化教育的认知度低

在现行的教育体制中,法制教育并没有被纳入教学大纲,这就导致一些中职院校只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或者是将来的就业,从而忽视了法制文化教育对学生培养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久而久之变成了纸上谈兵,缺少了实际的成果。青少年是建设国家的新一代接班人,承担着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任,管理者不可忽视对学生的法制教育培养,不能认为法制文化教育是可以被替代的。

(二)施教者专业化水平差异度高

中职院校的法制教育课程大都由政治老师担任,较少聘请专业老师,而政治老师却缺乏专业的的法学理论以及法律知识,更缺乏实践经验。其中还有一些老师缺乏最基本的法律意识,从而在教学上会有一定的不可知性,这会让很多老师只能实行枯燥的课本教学,没有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法律素养,遇到案例分析时,就会显得无计可施,甚至无法解决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在教学质量上就会明显缩水,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

(三)法制教学课堂单一度高

目前所实行的法制教学大都局限在了课堂之内和校园之里。很少有学校将学生带到户外学习、到法制部门参观、观看视频讲解案例以及邀请其他单位参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对学生的法制文化教育进行灌输。单在课堂上教学,必然会缺乏直观性、立体性、生动性、趣味性,学生会逐渐丧失对法制教育的兴趣,从而感到枯燥乏味,教学质量也就大打折扣,这必然是中职校园法制文化建设上的缺失和不足,学生的学习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四)学生自身法制化程度低

中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有着良好的家庭条件,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从而导致他们自身辨知能力差,心理不成熟、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不强等。法学知识以及法律素养上的欠缺又使其自身的思想状况很难与社会实际情况相匹配,又进一步激发了青少年犯罪率的上升。不仅学生的法制化程度,中职校园的法制化程度都要亟需在范围上、深度上和广度上加以提高。

二、面对存在问题的解决方案和对策

中职校园法制文化建设在得到重视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具有不可抗拒性,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解决的、可以克服的。下面就中职校园法制文化建设所产生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浅见。

(一)加大对中职校园法制文化教育的重视程度

无论是教育主管部门还是校园管理者都要提高对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首先,要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大纲,并给出相应的、与其相符合的评价评分体系。其次,要加大对法制教育的宣传宣讲工作,在校园乃至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强烈的学习法制的风潮,从而带动中职校园法制教育的发展。最后,中职院校要制定出相应的法制教育学习的具体计划,不使学习法制教育成为一句空口号。

(二)加大对法制文化建设的投入力度

在中职校园法制文化不断发展过程中,其投入的力度、深度、广度都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地加大投入,使其能够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其一,在资金的投入上需加强。中职院校要专门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对法制教育的专项资金,以便用其购买专业的教材图书等。其二,要加大对专业教师的引入力度。尤其是法律专业的教师,不断地完善教师体系,实现专业化课程专业化教师授教。其三,在课时安排上要加强,时间是学习上的保障,合理调节对法制学习时间上的安排,保证有充足的时间。

(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化学习

课堂上单一的法制化学习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学习程度,单一的课堂学习也有着各种各样的弊端。我们不仅要改善课堂上的学习方式,更要在除课堂以外的方式中来加强对法制化的学习。在课堂上的学习,可以通过专业化教师的授课,完成对理论知识的学习,而在课堂以外,学习的方式则多种多种多样,可以到法制部门参观、观看视频、亲身进行社会实践调查,实现真正地走出课堂,走出校园,走到户外。这样的学习方式对于法制教育学习的效果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在增加学生学习的趣味性的同时,更是大大的提高了教学的质量,让法制教育切实的渗透到学生的心理上和行为上。

(四)增强学生自身的法律素养

青少年作为二十一世纪的接班人,其肩上的重担不言而喻,他们不仅要学好科学文化知识,更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的法律素养,因为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治的社会,更是一个知法、懂法、讲法的社会。所以,必须要不断地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完备自己的知识体系,让自己成为一名具有综合性、复合型的高级人才。青少年除了在校园学习法治文化教育的同时,还要积极地走出校园,到社会上去亲身实践,亲身感受法制文化所带给我们的影响,我想这会比课堂上的学习更加有效。

三、结语

中职校园的法制文化建设是现代教育中不可替代、不可缺少的一环。我们现在所处的社会又是一个法制化不断加强的社会。校园中的教育是青少年接受教育最主要的途径。所以,中职校园的法制文化建设必须要摆在一个突出的位置上,这不仅对于学生的法制观念有所加强,更是有利于减少青少年的犯罪率,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事业更是有继可承,这也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想,中职校园的法制文化建设在一步步得到改进的同时,必然会取得可喜的成果,这不仅需要精心设计,更要求我们用心营造。

参考文献

[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法律素质的调查与思考》,彭斌,《职业 教育研究》.

[2]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校园法律论文第7篇

律师参加诉讼活动,有权按规定查阅案情材料,有权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时,可以同在押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这些都是一般公众不可能做到的,对于处理人可能面临的难题,维护合法权益,往往具有决定意义。

二、如何聘请律师:

1.当事人应首选通过一定的方式确认律师机构的合法性及真实性。

2.了解该机构的业务侧重,以权衡是否与自己所委托的案件相适应。

3.与律师业务交往时,最好分阶段进行。

4.如当事人决定聘请某律师做人,双方需签订“律师委托书”。“委托书”应包括:事由、制空权范围、人工作内容、有效期限、费用及给付方式、当事人义务、双方沟通等基本内容,以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如发现人没有履行“委托书”所约定的条款,甚至发生严重违反律师工作准则与职业道德的情形,当事人应及时予以指正,乃至向有关部门投诉。

5.请律师做人,最好不要掺杂朋友情分,因为当事人与人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而不是友情关系。

三、公证的功能和业务范围

公证的主要功能是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保障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

法权益,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交流。公证的主要业务有:

1.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如经济方面的公证,证明各类经济合同;民事方面的公证,证明继承、遗嘱、赠与委托;涉外方面的公证,证明出生、学历、经历等。

2.办理其他法律事务,如办理财产清点、证件保全、提存、现场监督、解答法律咨询、起草法律文书等等。如申请人购房,公证处可代为审查卖主的资格,使购买的房产有合法的保障;如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依据公证的债权文书,不经诉讼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另外,证据保全、提存等公证法律服能及时提供可靠的法律帮助,避免发生有理无据的争执。

四、如何办理公证:

1.申请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同时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户口簿等),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人的身份证明(人申请明);需要公证的文书原件(合同、协议、遗嘱、毕业证等);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赠与产权证明、房屋产权等);与公证有关的其他材料。

2.公证处根据收到的材料决定是否办理。

3.审查,即公证处在公证期限内,对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查。

4.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如在公证过程中因出现法定事由使公证无法继续办理或继续办理已无意义,公证处可终止公证。如公证处在公证过程中发现证明对象不真实、不合法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事实,公证处将拒绝公证。

五、涉外公证须知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涉外公证事项也不断增多。在公证的当事人、证明对象或公证文书使用地等诸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即为涉外公证。其公证文书主要是发往境外使用,具有特殊的境外法律效力。与国内公证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1.公证的当事人不同。多数是外籍人士或准备出国留学、工作、安居、探亲的我国公民以及与外国企业、社团组织或司法行政机构等有公务往来的法人单位。

2.办理公证的程序不同。考虑到涉外公证的重要性及认证的方便,大多数省、市都指定专门的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为使公证文书能在境外发生法律效力,要根据使用国要求办理必要的认证手续;公证书一般附外文译本;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在境外提出书面申请。

3.公证书的境外法律效力仅限于发往国,而不是世界通用。

4.涉外公证在适用法律时,既要符合我国法律,又要受使用国法律的约束。

采编:中国质量信誉咨询系统管理中心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建设的主渠道、主课堂、主阵地。以法制教育为重点,以平安教育为主线,利用活动增强学生的民主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任务。苏霍姆林斯基说过,最大的教育是学生的自我教育,让学生在亲自体验中感悟人生,从而逐渐完成从他律到自律的社会化过程。我校在“乐学尚美求真拓新”校训的指引下积极探索了新时期的学校法制安全教育,让学生在参与中主动发展,在活动中创设育人环境,实现了法制安全教育的创新。

活动初期,我校提出了“我自护、我平安”的口号,分筹备、实施、总结三个阶段,由“成都市锦江区少年儿童平安行动启动仪式”、“搜寻预防校园侵害自护金点子”、“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平安校园训练营”、“平安校园论坛”、“少年儿童平安行动总结表彰”等七大系列活动组成。和辖区交警“共建警民平安学校”,使法制安全教育进入课堂;以“校园小卫士”和“校园110”为载体,不断实施宣传、训练和实践,逐步增强少年儿童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预防少年儿童意外伤害的责任意识,继续营造全社会维护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为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争创“平安校园”五个一的活动

1、搜寻一个自护金点子,号召每个少年儿童寻找一个自护自救的金点子,倡导“平安校园”文化,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内外安全文化建设活动。

2、参加一次“平安校园”征文活动。开展“我心中的平安校园”的征文活动。通过开展“火眼金睛”搜索、“安全曝光”等活动,用文字的方式记录校园内及周边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合理化建议,畅想心中对理想的“平安校园”的憧憬,规划“平安校园”的蓝图。

3、参加一次“平安校园”知识竞赛。开展以“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知识竞赛活动,评选“平安小使者”让少年儿童通过知识竞赛,学习更多的自我保护知识。

4、参加一次“平安校园”训练营。利用校外社区实践体验基地,聘请少年儿童安全教育专家、公安干警等为学生进行认真的讲解、严格的训练,教会学生相关自护自救的实际操作本领。如队列训练中要求队员站姿挺拔、行进整齐,精神面貌好;手势操训练中教给队员们交通指挥手势,如转弯、停止、直行等动作,要求反应灵活,动作准确。选拔出优秀的学员在每日清晨、中午和下午上学、放学时,手持安全警示语横幅,用标准的军姿,迎送同学,用微笑和行动时时提醒着全校师生及过往车辆、路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树立交通安全意识,让少年儿童亲身参与在体验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5、举办一次“平安校园”论坛。校内开展“平安校园”的论坛活动,引导少年儿童围绕热点安全事件、话题展开讨论,让少年儿童自由参与讨论,提高认识能力,提高全面素质。

二、警民共建平安学校

学校和交警、社区联合成立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他们作用,利用班队会、朝会,配合学校对师生普及法律常识,开展了法制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教育讲座。邀请110巡逻总队的警官们,与全校师生一起开展“110在身边”的活动;小白鸽广播站开通“交通安全你我他”栏目;开展以交通安全教育为内容的板报小报评比;在全校师生、家长中开展“中国少年儿童平安行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知识竞赛”“禁毒知识竞赛”,让师生和家长共同参与,增长法律安全常识,增强依法自我保护意识。成立“校园110”,建立了《校园110制度》,明确责任范围,由小交警们通过“执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带动其他孩子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行为规范》。维护校园秩序,让家长放心孩子在校的学习、生活。学校“校园110”极大的促进了学生学法、守法的自觉性、积极性,为进一步普及法律知识,杜绝校园大欺小现象,提高学生自主管理能力、自律意识提供了有效途径。课外,我校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军营训练,使学生牢固遵纪守法的信念;参观成都市交通事故展,可怕的事故使孩子们意识到违反交通规则的严重性;参加公益活动,从实践中感知守法的重要性。节假日期间,在成都市交警一分局和青石桥社区的支持下,我校雏鹰小队定期上街值勤,纠正违章,宣传环保、交通安全知识;结合“畅通工程”,要求每一名学生随身携带“交通安全联系卡”,不仅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而且争做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员;与成年人一道参与“告别不文明交通行为”活动等。同时学校专门针对家长开展了《少年与法法制课堂系列讲座》,聘请律师结合现实案例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家长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提供了指导。利用警民共建的平安学校切实开展平安教育活动,我校学生法制意识增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蔚然成风,校园秩序井然;通过各种教育途径,提高了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促进了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警民学校坚持以素质促发展、以创新促特色,使法制教育活动系列化、常规化、多样化,不仅优化了育人环境,而且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促进了学生德智体美劳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

三、开设心理健康课,成立心语小屋

学校开设心理健康课,成立心语小屋,及时了解学生的心理变化,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心理方面的问题,和家长搭建沟通的桥梁。有专人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年度计划,有受过专业培训的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有专门的心理健康教育场所,有开展工作所需的充足书籍报刊资料,有向学生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的开课情况资料,有心理辅导课的课程设置,有学生心理档案;能及时发现学生问题行为背后的心理问题,能及时化解学生心理发展中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学校德育处和心理辅导教师还根据学生普遍的具有共性的问题举办心理讲座,使学生始终保持健康、乐观的学习、生活心态。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心理现状,学校积极开展德育研究——小学生安全系列讲座:单亲家庭孩子管理教育;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人格障碍与预防犯罪;班集体建设;后进生转化等,开展了多维广角的课题研究与探索。

校园法律论文第8篇

关键词: 法治精神 依法治校 和谐社会 和谐校园

1997年,党的十五大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被写入宪法,标志着我国将厉行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学校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是按照法治原则和精神对学校进行管理,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保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和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实施。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同志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讲话中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内涵高度概括的理论观点同样适用于学校和谐校园构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校园是人才培养基地,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校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以“社会和谐”保障“校园和谐”。

在构建和谐校园中,民主法治是第一位的,依法治校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保障。没有依法治校,就谈不上公平正义;没有公平正义,也就不会有安定团结、规范有序、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因此,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弘扬法治精神,“法治精神”的内涵非常丰富,主要包括法治的善治精神、民主精神、人权精神、公正精神、理性精神和和谐精神。实现依法治校,构建和谐校园,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师生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是依法治国、民主法治的基础性工程,是依法治校的基础性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改变以往法制教育重法律知识传授、轻法律意识培养的教学方式,将教育的重点转移到对师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上来,突出民主、自由、平等、秩序等法的基本精神,培养公民的法律信仰和法治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法治文化。采用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教育形式,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律素质,夯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法律思想文化基础。通过法制宣传教育,使师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备权利意识、责任意识、义务意识和法治观念。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内心能够信仰宪法和法律,从而使人们在行为上服从宪法和法律,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正如卢梭所说:“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

二、坚持依法治校,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

“良法善治”是法治的本质,也是法治精神的基本特征和内在属性。亚里士多德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1]依法治校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完善学校各类规章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依法治校的管理体制。学校管理者必须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建立依法治校的专门法制工作机构,配备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或聘请律师作法律顾问,对学校的管理事务提供咨询、决策的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应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上来,努力营造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

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是依法治校的有力保障,是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前提。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一切有权利的人都容易走向滥用权力,这是一条千古不变的经验。有权力的人直到把权用到极限方可休止。”[2]学校管理者应树立民主精神,尊重教职工和学生的民利和独立人格,尊重并维护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意志表达权和民主监督权。要切实保证以“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程序、公开办事结果”为主要形式的校务公开工作真正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要充分发挥教代会、职代会、学代会等组织的作用,建立党的监督、行政监督、检查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相互联系的机制,以限制、约束、监督管理者,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树立“无救济,则无权利”的法治思想,建立和完善学校师生员工权利申诉和司法救济机制,切实保证师生员工的陈述权、申辩权、知情权,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使校内的违法行为得到处理,师生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民主法律制度得到张扬。

三、倡导和谐精神,坚持以人为本

法治精神是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时代不同、社会不同,法治精神的核心亦不同。在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的目标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谐精神凸显为法治精神之核心。[3]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中华文化的和谐精神可以归纳为“和而不同,求同存异”。这就是说,和谐不是光指统一,而是指事物协调、均衡、有序的发展状态。构建和谐校园是以校园为载体,校园内部各种要素处于相互依存、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状态,主要表现为校园组织结构要素的和谐、教育环境的和谐、教师间人际关系和谐、学生间人际关系和谐、师生关系和谐及自我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和谐等。和谐校园是学校结构、质量、效益、规模和速度等要素的和谐发展。

构建和谐校园的核心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实现人的全面健康发展为目标。广大师生是学校改革发展的主体,是学校最核心的资源和提高竞争力的源泉。坚持以人为本,要真正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和激励人,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师生员工才能和潜力的发挥,营造一种公平、公正、合理、有效的宽松环境和健康向上的和谐氛围。使校园充满活力,使一切有利于师生和学校事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不断增强校园创造活力。

四、培养先进校园文化,营造和谐校园环境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校园的灵魂。要坚持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指导地位,保证校园文化建设的先进性和正确方向。先进的校园文化既包括浓厚的学术氛围、丰富的文化生活、和谐的人际关系、文明的生活方式、良好的校园环境、共同的价值取向,又包括大学的校容校貌、校园建筑特色、学校绿化美化程度、教学科研设备水平。[4]学校要营造奋发向上的校风,营造浓厚文化气息氛围,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的思想政治、道德情操、学术科技、社会实践、文娱体育等校园文化活动,培育学校精神。坚持依法治校,维护安全稳定,全面培养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稳定意识和大局意识,建立科学的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加强学生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促进学生心理健康和心理平衡。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保证校园安定有序,秩序井然。还要搞好学校和社区的关系,借助政府和社会力量,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营造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共创平安校园。维护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教学秩序、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为师生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政治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65:199.

[2][法]孟德斯鸠著.郭立坚等译.论法的精神[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