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16 15:5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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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合同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
合同是招标方与投标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而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则是通过招标方对承包内容、范围、价款、工期和质量标准等进行制定,由投标方进行履行。一份有效的合同能够划分各自的责任范围,有效保护各方的权益。因此无论是对招标方还是对于投标方,都应该坚持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以此来筹备各项工作。
1.2施工合同为保证双方权益提供法律基础
施工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应该履行,合法权益都应该享有,这是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施工合同能够明确双方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将风险与损失分摊到双方的头上,避免了不必要的纠纷。如发包方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及时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中间验收,及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等。承包方则必须按施工图纸和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向业主提供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建筑产品等。只有清晰划分各项权利和义务,才能够充分保护各方的权益,建设高质量的公路系统。
1.3合同是解决纠纷的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有其特殊性,即建设周期长、合同金额大、参建单位众多等。如果不能够合理地理清各方之间的权责关系,就很容易造成各种争执和纠纷,而一份有效的合同,是有效解决各种纠纷的法律依据。如果在合同中,对业主与承包商进行了明确的要求,划清了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与义务,而后期在建设过程中出现各种纠纷,那么就可以在合同中寻找法律支持,如果是合同中规定而一方没有做到的,则可以依据合同进行索赔。
2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1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理念不强
纵观我国的公路工程施工,很多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意识都相对淡薄,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人才。合同管理能够有效地保证公路工程建设的进行,但是很多企业都将主要精力放在完成工程建设,争取经济效益方面,对于合同管理则缺乏兴趣。没有健全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就无法有效保证合同的执行力。很多的建筑施工企业没有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缺乏可行、有效的合同管理体系和具体操作流程,同时合同管理人才的缺乏,制约着合同管理水平的提高。
2.2合同定制不规范
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人们对于住房的刚性需求日益增加,这导致了建筑市场的繁荣,但是也吸引着更多的企业投身建筑市场,因而整个建筑市场竞争环境十分激烈。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往往会对业主做出一些不符合条件的承诺,而有时候业主也会给出严格的条件,例如,一些业主单位凭着卖方优势地位,在签订合同时背离招标文件,或要求附加条款,或要求施工企业全部接受所有条件,使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存在差异,合同定制的不规范,使得合同的实施存在很大的问题,工程的正常运行也难以保证。
2.3施工合同索赔困难
受到气候、法律法规、违约等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很多时候都容易引发合同纠纷,一方向另一方进行索赔。但是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后,索赔的进程往往是难以顺利进行的。由于公路工程施工索赔的过程中,受市场因素影响,行政干预较多,往往导致合同索赔难以实现,损害承包人的利益。2.4施工合同监理工作不到位施工合同的制定与遵循需要有监督人来监督,监督人不仅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来监督控制工程的进行,同时还要协调业主与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督促双方全面履行合同,并妥善解决纠纷。但是在很多的公路工程施工中,监理工作常常出现缺位,监理人员难以履行自己的职责。
3加强公路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必要措施
3.1严格制定承包合同
合同制定的科学与否将直接影响到后期工程的权责分配,因此一定要严格制定承包合同。制定的合同不仅要清楚地陈述预定目标,还要注意合同文本内容的完整,将所有的职责与义务划分清楚,对于风险的划分也要清晰,这样才能在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同时分担风险。另外,在制定合同时不要对业主做出不符合规则的承诺,对于业主无理的要求也应该予以拒绝,这样才能维护承包商与业主双方的合法利益,在发生合同纠纷时也能够根据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监理人员工作尽职与否事关合同的履行,因此监理人员必须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才能对工程项目的发承包合同进行统筹规划和严格管理。法律赋予给了监理单位权利与义务,监理单位就应该尽力做好。只有监理人员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能,严格掌握施工质量,对制定合同的双方同时进行监管,在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的同时保障双方的利益,这样才能有效保障公路工程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建筑行业的良性发展。
3.3加强合同风险管理,积极进行索赔
风险管理是进行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工程的进度可能因为各种因素而延误,因而造成工程纠纷,对投标方与招标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而为了减少经济损失,就需要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积极开展合同风险管理。在合同的制定时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平均分摊双方的风险。在合同的整个履行过程中,要随时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尽早发现索赔的机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好研究和分析工作,以全面履行合同,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4小结
合同索赔实现难由于公路工程建设规模大,受地质环境、社会环境影响大,其变更索赔也比较多。按理说,施工单位通过工程索赔来弥补工程损失,是理所当然的。很多时候受行政干预等因素影响,索赔工作难以进行,或者不能及时进行,往往要拖到工程竣工后。
2加强合同管理的措施
2.1把好合同签订关
在中标后30天内须签订施工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合同一点签订,便受到法律的保护,它将是双方行为活动的准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展开工作。作为施工单位,应该重视合同的签订、合同条款等,避免因合同签订失误而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应该注意以下方面:
①合同签订必须确保盈利的基本目标,也就是合同签订的价款必须与中标文件一致。若业主单位有意压价或者提出返利等不合理要求时应该予以拒绝。当然,施工单位也应该从开拓市场、维持生存等多角度考虑,单个项目合同签订应该符合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的要求。
②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最好是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标准合同文本内容完整、合同条款十分齐全;对双方的责、权、利十分明确的规定,且比较均衡;风险较小,容易分析;施工方可以获得一个合理的工作环境。因此,公路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应该采用标准的合同文本。
③重视合同法律性质。分析国内外承包工程的许多案例可以看出,许多施工合同失误是由于承包商不了解或忽视合同的法律性质,没有合同意识造成的。合同一经签订,即成为合同双方的最高法律。
④注重风险分析及合同审查。合同签订前,施工企业应该全面认真分析合同潜在的风险,将自身的权益、责任彻底弄明白。合同签订前的风险分析十分重要,必须全面考虑,若盲目签订合同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
2.2加强合同履约
合同时工程项目管理的依据,是施工企业与建设单位之间的联系纽带。施工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就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施工企业应该按照合同文件要求履行义务,合同规定工期内,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技术指标,完成施工任务。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进行计量。由于合同双方的利益不同,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易产生分歧,给合同管理造成困难。因此施工单位应该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积极主动研究合同条款,熟悉合同内容,进一步认清自己的责任、权利、义务,利用合同来化解双方利益冲突。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应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①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度、工期、质量要求、工作任务等组织施工,确保在合同工期内移交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工程。
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进行工程计量。公路工程计量支付通常是按月进行,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及时搜集整理计量资料,并向监理提出中期支付证书,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工程款索取工作,确保工程款及时到帐。
③当工程发生变更时,应该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提出工程变更申请,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1.1计量依据:
a.工程量清单及计价说明;b.施工设计图纸;c.工程变更令及工程变更清单;d.合同条件;e.技术规范;f.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g.索赔时间与金额审批;h.隐蔽工程资料。
1.2计量原则:
a.按照合同内规定要求的内容、方法、范围、计量单位进行计量;b.所有施工项目按照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进行计量;c.按实际完成量及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进行计量,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与现场监理工程师确认,方可计量,否则不予计量;d.计量主要依据文件及附件的签字资料、手续齐全。
1.3计量方式:
a.进行实地测量、实地勘测,并按施工设计图纸计算。例如,土方工程,一般对工程计量中的关键和难点对横断面宽度,挖土方的边长等需要实地进行勘察与测量,场地清理也要按照实际测量的数据进行计算。b.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只能作为计价的依据基础,计量人员要进行实地测量。
1.4工程计量台账: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实际情况,会出现或多或少变更施工工程,为保证工程顺利竣工,由施工方向现场监理申报,经甲方,设计,监理,施工方共同确认,签署设计变更文件,确认变更单价,一般采用合同内工程项目单价,应与合同内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号一致。为掌握工程进度,建立分项工程计量方,保证工程量的准确性,不重复计量,不漏记工程量。
1.5工程量的计算:
1.5.1土方路基是公路工程的主要工程量
有时,地面形状会很复杂,挖填土方都不是简单的几何形状,计算方式可能只是近似集合体,计算的精确度只能取决于中桩间距,在保持精度的情况下尽量简化计算方式。横断面面积的计算方法。路基的挖填土方断面面积是指原有的地面线与路基的设计线所包围的那部分面积,高于地面的为填方,低于地面的为挖方,二者需分别计算。通常采用的是坐标法和积矩法。
1.5.2计算土石方数量。
土石方路基的计算工作量一般较大,而且挖填路基的不规则形导致要精确计算土石方的体积非常难,在一个工程中通常采用近似的方法计算,假定两个相邻断面间为一棱柱体,它的体积为:V=(A1+A2)L/2其中:V-体积,土方数量化-m3;A1、A2-分别是相邻两个断面的面积-m2;L-相邻两个断面之间的距离-m。这种方法称为平均断面法,用这种方法计算土石方的体积简便、实用,也是公路上经常采用的方法。但也有一定的误差性,只有在A1、A2相差不大时才计算比较准确,相差较大时,则按照棱台计算机公式更为接近些,它的公式为:V=1/3(A1+A2)L[1+√m(/1+√m)]式中:m=A1/A2,其中A1<A2。计算土方路基土石方数量的时候,应该扣除隧道及大、中桥占公路长度的体积;用在桥头起引道作用的土石方,可以将其视为需要全部或部分列入桥梁工程项目中,但要注意避免遗漏和重复。小桥涵所占的体积一般不予以扣除。
1.6修补工程量清单。
工程计量中土方工程是其关键和难点,影响因素众多,项目进场后必须熟悉图纸,依据技术规范的计量规则,增补计量清单
2合同管理
2.1开工预付款。
由业主提供给施工方用于工程开工的无息贷款费用,一般国际上规定的范围是0-20%,监理工程师确认与承包人完成合同签署后并提供履约保函,向业主签发合同规定的付款证明书,业主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批,并支付工程开工预付款的70%,在设备进场后,再支付30%。在预付款累计金额未达到签订合同价的30%之前不能扣回,达到30%的合同价后,工程进度按笔录里分期从每个月中的进度款支付中扣回,所有金额在进度款累计金额达到合同价格的80%后扣完。
2.2设备材料预付款。
由业主在开工前提供给承包人的一笔无利息贷款,用于支付工程进场前的部分永久性设备材料,扣回的做法是在每期上报的材料预付款减去上期材料预付款金额,在支付预付款的同时一定要核查材料是否进场及进场数量,检查材料进场前是否具有出厂合格证及其检测为报告,是否满足设计及规定要求,国家规定设备材料预付款在用于永久工程之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将预付款扣回。
2.3保留金。
保留金是业主为使施工方履行合同内义务对承包单位应得款项的扣留,是承包单位的义务担保。监理在承包单位申请第一期进度款周期开始,按照合同专用天条款规定的百分比进行扣留。直至扣留的的保证金额达到项目专用条款规定的数额为止。当某一工程在实质上已完成交工并验收合格,业主开具全部竣工证明后,按合同规定的退还比例进行签发证书,如果是部分交工证明,则需按部分工程的百分比退还。另一半需业主签发缺陷责任终止书才可退还。所以承包人应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量,这样保留金就可以如期返还。
2.4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都会有变更存在,产生变更的因素也有很多,在不同情况下,支付方法也不同,实际工作中(施工单位、监理、业主)对变更的费用争议也很大,通常对单价的争议很难达到一致,根据合同条款规定,可暂付。2.5暂定金。是指在合同范围内,并在已经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暂定金额”,主要用于在签订协议书的时候没有明确或预见不了的变更施工需要的设备材料等金额。一般由监理工程师按业主的的批准指令方可使用部分或全部,否则不予动用。
3结束语
1.合同“缺陷”。
由于建设工程合同条款多、文件涉及面广,其中矛盾、两义性问题在所难免。按照建设工程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发包人应主动起草工程合同,并对工程合同的正确性负责,而承包人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承包人往往为了先获取中标,对施工合同并不加以细致地揣摩研究,而使得签订的工程合同最终与招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距甚远。究其原因,可能有两个因素。第一,承包人不够重视,认为工程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所以未与建设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造成在工程合同的文字表述上出现错误和歧义性语句;第二,承包人往往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发包人,违心地提高质量等级、压缩工期,或故意先以低于建设成本的价格中标,再争取施工过程中的联系单来得到利润,使得工程质量、工期都无法得到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从而导致工程施工合同履约率低。
2.人为因素。
招标文件一般是由招标机构编制的,而工程合同主要由发包人编制,编制人员的专业结构不同也会造成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和工程合同管理上的脱节。在承包合同实施过程中,一方面由于监理工程师未提前参与到工程招标工作中,故不熟悉工程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在执行合同的初期不能很快地进入监理角色,只能边上岗边学习;另一方面,由于编制工程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人员不参与后期的合同管理,只负责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因为专业不同,有些人员未必有丰富的工程施工经验,那么必然使工程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受限,如果工程合同不准确、不全面,拘泥于书面形式,必然会给监理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造成很多困难。工程合同是施工管理的依据,工程合同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或者较理论化,都会给工程合同变更和工程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合同已经与原来招标文件合同大相径庭,违背了招标人在招标时的初衷,也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二、应对常见问题的一些建议
1.完善配套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在招投标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在合同方面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些法律法规相对来说已经比较完善,但由于合同种类繁多,一部法律根本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所以相关管理部门应该在现有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地方特点和招投标市场现状,制定出因地制宜的地方管理规章,就工程合同本身量体裁衣,将其每一个细节都尽可能地纳入到量化管理中。在具体的工程合同履约阶段,由合同管理部门会同工程管理等部门,根据施工进展或单位工程、节点工期,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项目进行评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保证全面履行工程合同。同时,引入监督制度,保证管理细则的实施力度和有效性。最后,也要提倡职业道德的建设,加强承包人与发包人的职业操守,建立诚信档案,对“优”奖、对“劣”惩,推动诚信市场地健康发展。
2.加强招标过程管理。
2.1招标过程中管理。
首先,要求先行确定监理单位,这样在拟定工程招标文件时,可以由监理单位和发包单位的工程管理人员配合前期招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在施工管理等方面的条款上严格把关,将后续施工中会引起纠纷、含糊不清的地方一次待清楚。其次,重视工程现场踏勘工作。充分了解工地现场情况,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工程合同的编制,减少工程施工阶段的变更,使工程合同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
2.2招标后期管理。
招标后期管理主要是建立合同履约检查和考核制度。提高合同履约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后期跟踪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也是提高招标投标工作水平、巩固招标投标成果的要求。合同履约是否顺利,在很大程度上也映射出了招标投标工作的成功与否。定期或不定期的合同履约检查或抽查,既是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一种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了必要的借鉴依据。通过对施工合同履约的检查和监督,建立工程招标投标后期的跟踪管理档案,将每次检查情况填表,整理、评价、分级并分析,作为今后招标投标中评标的参考资料,以此对投标单位引人市场竞争机制,使其树立以履约率高低求信誉,以信誉高低求发展的意识,使信誉高的施工企业多中标、中好标,最终推动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良性发展,逐步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水平。
3.培养合同管理专业人才。
工程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建设工程合同涉及内容多,专业性强,要求工程合同管理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专业技术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工程造价管理知识,对工程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要求高。工程合同管理人才的水平将直接影响工程合同的签订和顺利履约,因此,合同管理人员应加强工程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强化法律意识,参与施工招标的合同条款设置,使工程合同管理与招投标工作紧密结合。
三、结语
关键词:施工;合同管理;工程造价;策略
在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当中,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是极为重要的。因为,工程造价一旦出现了风险,就会大大降低建筑工程的投资效益。于是,企业唯有加强对工程造价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才能够有效的降低工程造价中的风险,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1施工合同管理对工程造价的重要作用
1.1合同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建筑企业的工程管理者在对项目进行管理时,也是依据合同进行的。而合同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付款方法、材料价格及供应情况、工期要求等条款都会直接影响着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控制。在编制工程造价时,对材料价格、如何计价等方面在预算书中要进行调整,调整的依据就是合同中规定的这些相关条款,这些条款约定的方式不同,得到的最终工程造价就会有所不同。
1.2合同是解决工程造价控制过程中经济纠纷的有效途径。对于很多工程项目而言,签订好施工合同只是一个良好的开端,而合同的履行才是真正重要的环节。在履行义务的过程中双方难免会产生意见分歧。解决的办法就是以合同内容中规定的相关条款作为法律依据,在处理这些纠纷时,施工企业往往不占优势,为了保障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需要工程管理者在签订合同条款时更加严谨,看好合同责权条款是否公平合理后再签订,从而减少施工企业不必要的利益损失。
2加强施工合同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策略
2.1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首先,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必要的法律常识,能够在合同的起草与修订过程中,将单位的需求在合同中合理的、严谨的、完善的表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损失,保障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很多企业因为不重视合同管理,安排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兼职合同管理,造成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将企业扯进各种官司纠纷之中。然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成本控制的能力。合同管理的一种作用就是为造价管理节省成本,保障项目的效益。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制定合同时,分清主次,尽可能的为企业节省成本。最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作商为了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提出不合理的条件。此时,为了尽快确定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沟通,既要保障自身单位利益,又要维持合作商的关系。此外,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者的专业技术、职业道德以及法律意识的培养,根据工程项目的各种情况总结规律,在谈判和签订过程中做出对工程造价有利的策略。
2.2创造良好的合同履行环境。为使建筑合同得到有效的履行,需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首先合同双方要坚持诚实信用的原则,无论是开发商还是承包商,都必须要严格遵守诚信原则,从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保证业主利益不受损害,同时也要保证承包商获得合理的效益。如今,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速度飞快,市场竞争形势也日渐激烈,必须遵守诚信原则才能保证市场的健康发展。其次,要加强在政策方面的引导和支持,加快相关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完善,如履约担保、投标担保、投资担保、支付担保等,使合同的活动处于利益风险共承担,权利义务均等的环境。
2.3确保合同能够及时、有效的签订。合同签订时要预先考虑到可能发生的事情,对可能发生和能够想到的问题,都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避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纠纷;合同在语言组织上要严密,避免产生歧义,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合同中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合同签订前,要仔细琢磨,反复推敲,不可盲目签订。制订的合同条款应尽量详细,应包含所有能预知的问题及对策,从而减少纠纷的发生。合同内容要严谨,合同中尽量避免模糊措词。对于可调合同条款,人工费、材料费和设备费等在哪种情况下可调,如何调等在合同中都要明确。合同签订的同时,做好合同备案和公证工作,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工程承包企业要和建设单位加强合同沟通和谈判,澄清分歧,最终达到双方都满意的条款,其目的是确保双方利益都能够兼顾和考虑。
3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不同阶段的管理对工程造价产生不同影响
3.1注意按合同要求的时限履行义务。工程项目的造价控制能否按要求进行,对合同的遵守程度起着重要的作用。如果合同双方对合同所规定的内容视而不见或者不完全按照合同进行工作,那么我们的工程造价控制自然不会得到好的效果,容易产生各种问题使得我们的造价控制效果达不到预期要求,甚至会产生工程造价增多,工程负担加重等问题的出现。
3.2做好处理合同纠纷、索赔与反索赔的研究。在合同的执行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一些突发因素使得我们的合同执行受到影响,这时候也是工程造价容易产生影响的阶段。因此做好合同的纠纷处理以及关于合同的索赔实务就显得格外的关键,我们需要深入的了解合同,更具实际发生的情况对合同出现的问题给予解决,这也是做好造价控制的关键。不存在一个项目的造价控制中不出现纠纷和索赔事件的,所以需要我们格外的注意这一点。
3.3严格现场签证制度。所谓现场签证实质上是由于合同的执行过程会由于环境等因素出现事先没有预计道德情况,为了保证合同可以按照实际以及顺利的执行下去,需要的原有的合同做出相应的改变或者补充,以确保合同的时效性。在这一阶段,我们需要严格的规范我们的签证制度,所签证的条框务必是双方所达成一致的,是实际情况确实需要的。因为这些签证条款的改动对于工程的造价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并且由于签证所产生的造价也会对后期的工程结算产生重大影响。
3.4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在工程收尾阶段或竣工验收之前,应组织相关人员集中编制竣工结算书,按照合同要求能够及时上报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书。提前全面收集、整理、汇总跟工程结算有关的所有资料,各业务部门应积极配合,保存好原始记录,建立完整的结算资料审查档案,对一些关键的资料要提前完成好相关人员的签字工作。根据合同约定和业主的要求,编制竣工结算书,应做到有理有据,数据真实,证据充分,附上相关的原始资料和证据。竣工结算书应有承包人、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和盖章。由承包人将审核后的全套工程结算资料提交给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结算审核,做好报送签字记录。承包人派出专人与业主或业主委托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核算和核对。业主应督促承包人积极配合审计单位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审价。工程最终审计报告作为工程支付结算款的主要依据,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好质保期间的责任和义务以及相关质保金的退还工作。
综上所述,工程项目施工合同是进行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也是确保双方权益,实现双方责任与义务的依据。当前环境下,合同管理已经成为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和关键因素,也是确保施工质量和双方权益的关键因素。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