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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5 15:02:36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1篇

摘 要 作为一种新的产权组织形式和新的收入分配制度形式,员工持股计划对员工在福利方面的享受和企业在人力资本上的投入均产生很大的作用,在员工积极参与企业治理上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关键词 员工持股计划 员工持股资金 职工持股会

员工持股计划,又称职工持股制度、职工参股制等,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ESOP),由美国律师Louis Kelso最早提出,二战后,ESOP在西方企业得到普遍推行。员工持股计划是指由公司内部员工个人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份或股权,并委托一个专门机构(如职工持股会)进行集中管理的产权组织形式。员工持股计划综合体现了现代企业的两种经营观念:一是以股东至上原则为基础,强调股东的企业治理结构;二是以“人力资本”为基础,强调员工的企业治理结构。

作为股权激励的一种形式,本文拟就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实践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作法律层面上的探讨,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一些建议。

一、资金的来源

从实践中来看,员工认购公司股权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以现金出资认购;(2)向银行金融机构借款;(3)向控股股东借款;(4)由公司历年累计公益金转化为股权;(5)将所受奖励直接转化为股权;(6)将个人专利或技术作价折为股权。

员工以现金出资,在外经贸部、北京市以及深圳市等地方性规章制度都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如,外经贸部规定,必须以现金一次性出资;深圳市则规定,现金出资不得低于职工认购额的60%。从实践中来看,现金出资是职工认购本公司股权的主要方式。从我国目前职工平均工资来看,以现金方式认购势必会抑制员工投资的积极性,甚至员工会认为,投资公司股权远不如储蓄,因为风险系数要小的多。更为严重的是,对于一些资金链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会将员工持股变相作为企业集资的一种手段,强行摊派给员工,将福利制度变为员工的负担,扭曲了员工持股的本质。同时,鉴于国内企业在员工持股实践操作中来看,员工对是否持有本公司股权兴趣不是很大,其个中原因很多,包括企业本身的发展状态、员工股东的表决权的落实以及员工收入有限等因素。

针对目前实践中的存在的问题,本文建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以非员工现金出资购买本公司股权为主,遵循员工持股计划的本质,将其还原为一种员工福利制度。资金的来源应从公司以前年度结余的工资和福利基金、或公司积累的利润或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员工持股的资源来源,或由公司或其股东作为担保,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作为员工购买公司股权的资金,以股息红利归还本息。同时,作为一种激励方式,对于高新技术企业,员工以个人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可能更能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并可达到保留人才的作用,当然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作为非货币出资,仍应遵守《公司法》出资规定,不得高于公司注册资本的70%。

二、员工持股模式

员工持股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对于员工持股能否实现其效果有着密切的关系。现阶段,我国员工持股的主要模式有:

1.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有公司的股权。这种模式的优点是操作比较简单,权利义务主体比较明确,法律上对自然人作股东没有太多的限制。但其弊端是,如果拟实行员工持股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则不宜采用此种模式,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不得超过50人,如果员工都以自然人身份持股的话,通常会超过《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的上限。但如果拟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是股份公司,则此种模式是较为合适的。

2.由员工作为出资人设立新公司,新公司以员工入股的资金作为出资购买本公司的股权,员工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而在本公司的股东名册中则并不直接体现员工股东信息。但新公司作为持股主体存在几个问题:一是重复纳税,即投资收益已经是税后的收益,而作为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还要再纳税。二是同员工以自然人身份直接持股一样存在同样的问题,即新公司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员工作为股东同样有人数的限制,即以50人为限,如果员工人数众多的话,即使员工出资设立新公司,仍不能解除股东人数限制问题。

3.由员工共同出资成立持股公司,在《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第十条第(二)项中明确规定:“由持股员工共同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股公司)持有。”由持股公司持股的,持股公司作为员工所在公司的法人股东,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同时,持股公司不得从事与员工持股无关的其他经济活动,并须在公司章程中载明。也就是说,持股公司成立的唯一使命就是将员工的出资投资于本公司,并行使相关权利和义务。持股公司的出现,是有效规避旧的《公司法》中有关公司对外投资不得超过其净资产50%的限制,也是突破投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在1000万元以上的限制。持股公司对外投资可参照对创业投资公司的规定,对外投资额可以超过50%,直至100%。同时,持股公司形式还可以让众多的股东整合成一个法人股东,减少员工入职离职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因为持股公司以法人股东身份持有本企业的股份并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持股员工在企业内进退只影响持股公司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不涉及企业的工商变更登记。

但是,持股公司作为另类的投资公司,由于《公司法》没有明确,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遇上了麻烦,工商部门就对此持有不同意见。在深工商函(2001)172号《关于公司内部员工持股主体工商登记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采用持股公司形式。一是中外合资企业实行内部员工持股,经批准可采用持股公司的形式。二是已经通过自然人或工会社团法人持股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被批准上市时,在国家证券管理部门另有规定以前,其内部员工持股主体,可改造为持股公司。

4.员工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作为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权。自 2001年5月全国人大颁布《信托法》、2001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后,为新信托品种“职工持股信托”提供了法律支持。信托公司可按照持股员工的要求,依据企业职工持股管理办法,签订受托协议。在受托期间,代表持股员工的利益,投票,并管理股权。在信托机构运作日益规范的情形下,无疑为员工持股模式增添了有效途径,但结合公司的特殊情况,以及信托特性来看,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员工委托信托公司属于集合资金信托。根据信托法律规定,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不得超过200份,如华为这样员工众多的公司,且大多数员工均持股,显然仅仅200份是远远不够的,如果员工委托多家信托公司持有本公司股权,极易导致员工持股计划复杂化且成本也会急剧增加,同时也会给公司管理带来不便。

(2)我国的信托法律规定目前仍不是很健全完善,一定程度上会阻碍员工持股信托方案的实施,比如,在信托公示、工商登记、税收,以及信托投资公司本身的运作是否规范、其与公司其他股东如何协作、如何代表员工的合法权益、员工交纳的资金不被另作他用的保证、股东分红等一系列问题上,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还有待于进一步的探讨及法律规定上的进一步完善、修正。

5.员工组建职工持股会,由员工持股会代表员工持有公司股权。职工持股会是国内比较盛行的员工持股模式,以工会或其本身作为社团法人持有公司股权。目前,关于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各地方规定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职工持股会经核准登记为社团法人。《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职工持股会试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职工持股会是依照本办法设立的、由公司职工自愿组成的、并经核准登记的社团法人。”天津等地方法规也是如此规定,职工持股会是依法成立的社团法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民事权利。

但目前,职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主体受到质疑,理由是,民政部办公厅2000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暂停对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会进行社团法人登记的函》(民办函[2000]110号),指出:职工持股会属于单位内部团体,不再由民政部门登记管理。对此前已登记的职工持股会在社团清理整顿中暂不换发社团法人证书。也就是说在职工持股会性质规定为社团法人的地方区域内,职工持股会依法登记为社团法人并进而作为员工持股计划主体受到了法律禁止,企业已不能以职工持股会作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组织机构。

(2)职工持股会作为工会下属的组织。取得法人资格的工会作为持股主体持有企业股权,并按《公司法》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义务。持股员工委托工会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持股员工入职离职所产生的股权变化只在工会社团法人范围内办理股权申购或回购手续。工会内为持股员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职工持股会,负责对委托股权进行管理和运作,员工持股会作为工会内的下属职能机构,对外没有独立法律地位。员工持股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进入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

《上海市关于公司设立职工持股会的试点办法(草案)》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职工持股会是指依照本办法设立的从事内部职工股的管理,代表持有内部职工的职工行使股东权利并以公司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深圳市公司内部员工持股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以工会社团法人名义持股的,公司工会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工会代表持股员工行使股东权利和承担股东义务。”华为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是由持股员工与工会签订了《认缴资本协议》、股权托管协议,在《认缴资本协议》、《股权托管协议》中确认了员工享有股份收益权,工会不享有股东的收益权,但可代表员工行使股东的表决权,除非员工书面授权,工会不能行使员工股份的其他任何权利。

尽管将职工持股会归属于工会之下,可以避开社团法人的限制,但工会毕竟是一种政治组织,其宗旨是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机构。以政治组织来作为持股主体,一旦发生劳资纠纷或股权纠纷时,许多扯不清的政治原因或政治影响势必会令问题复杂化。这种持股主体受到当地政府有关政策影响较大。同时,工会在此扮演双重角色,在法律上也是存在问题的,一般来说,是公司先成立,才会有工会成立,这样就产生公司成立前以不存在的主体为股东显然于法无据,于理不通。

在此,本文认为,现阶段以职工持股会作为员工持股的主体无论是法律上还是实践中都具有较大的可行性,且实践中无论是初创型企业还是日益壮大的企业,很多采取职工持股会的模式进行员工持股计划。相比较与其他主体形式,职工持股会相对比较规范,在操作中也有例可循。只是由于目前在此问题上无全国性的统一立法,且各地对员工持股的模式规定不一,对职工持股会的性质及法律地位也无统一规定,造成了不同地方的企业在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时存在很大的差异,且缺乏法律上的有力支持。所以,本文认为,当务之急是应尽快出台全国统一性的法律法规,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管理机构的职权、运作程序等一系列相关问题作出统一规定。

参考文献: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2篇

第一条市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为规范对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以下简称区级学会)的监督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服务能力,促进学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协、市科协、区科协章程及其它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宗旨:提高区级学会执行党和政府有关科技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将区级学会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学会自身发展规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团体;督促区级学会为广大会员和科技工作者服务,为我区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第三条市区社团管理局是区级学会的登记管理部门。区科协是区级学会的业务主管部门。

第四条区级学会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区科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区科协章程维护区级学会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区科协定期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区级学会及从事学会工作的专兼职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区科协章程等有关文件规定的学会视其情况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限期整顿直至撤消的处罚。

第二章组织建设

第六条申请加入区科协的区级学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社会团体的法律、法规登记成立的学会;

(二)承认区科协章程;

(三)有学科带头人和相当数量的会员(法定个人、团体会员数);

(四)不与区科协所属学会相重复;

(五)能独立开展学术交流和科普活动;

(六)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一定的经费来源。

第七条申请加入或退出区科协的程序。

区科协负责学会筹备成立登记前的审查工作。学会申请加入区科协的程序:

(一)符合本通则第六条规定的学会,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并报送有关材料;

(二)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三)学会自收到区科协批准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向区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有关手续。

从社团登记机关批准筹备之日起4个月内召开成立大会,通过学会章程,选举产生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会主要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等。

学会退出区科协,须由学会1/3以上理事联名提出动议,经2/3理事同意,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办理退会手续。

第八条学会更名,由学会向区科协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区科协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更名手续。

第九条学会完成学会章程规定的宗旨或因其它原因解散、分立、合并的,以及因变更造成与原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不一致的,应由学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科协审议通过后,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学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区科协及其它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学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学会违反《区科学技术协会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区科协常委会议讨论通过,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顿、警告、除名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注销。

学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科协责令其限期整改或更换有关责任人,并视整改情况进行处理。

(一)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

(二)超出学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活动的;

(三)无特殊理由,连续二年不接受年度检查的;

(四)在经费管理与使用中有严重问题的;

(五)擅自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对分支机构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十一条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3—5年举行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半数以上法定人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之前,应向区科协报告,报送有关材料,得到区科协的同意后方可召开。

第十二条学会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履行章程所规定的职责。学会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应通知区科协,区科协视情况派员列席会议。会议形成的纪要应在会议召开后15个工作日内报区科协备案。

第十三条区级学会必须坚持民主办会的原则,根据学会章程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议、常务理事会议并充分发挥其作用。区级学会应做到:

(一)在章程规定的换届期满前三个月,向区科协报送经本届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的换届方案。换届前一个月应向区科协报送换届会议的有关文件,由区科协负责审核换届准备工作。换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报区科协审议同意后,按民主程序产生。

(二)学会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应在年初列入工作计划,并报区科协备案。延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须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并向区科协阐明原因,征得同意。

(三)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后一个月内,应向区科协报送换届会议的决议或纪要备案,需变更法人的应办理法人代表变更手续。

(四)变更学会名称及法定代表人、设置分支机构、更换或增补理事,应按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并书面报区科协备案。区科协收到报告后备案,并于一个月内为学会办理到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变更的相关材料。

(五)制定或修改章程必须事先报区科协审议,区科协审议通过后再行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讨论,代表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区科协依照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及本办法,组织对区级学会的年检工作,区级学会须提供年度工作总结、填写相关表格,区科协按审批程序及时办理;对不符合年检要求的可建议整改或不予年检。

(七)区级学会应加强对会员的管理和服务。要为会员提供学术交流、科普宣传、科技咨询、献计献策的舞台,充分发挥会员的聪明才智,为会员施展才华铺路搭桥。

(八)区级学会要建立有效的机制以加强与会员的沟通与联系,积极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呼声,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做好为会员服务工作。

第十四条学会拟设立的分支机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后,应将下列文件报区科协审查同意,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一)分支机构申请书;

(二)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三)《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登记申请表》;

(四)住所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五)其它有关文件。

第十五条学会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应按照学会章程的规定,在学会授权的范围内开展活动,其法律责任由所属学会承担。分支机构负责人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聘任。

(一)学会变更其分支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事项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报区科协审查同意,在30日内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二)学会拟撤销其分支机构,应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后,自区科协审查同意之日起15日内,向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三)学会被注销的,其所属分支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六条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及其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负责执行理事会决议,制定有关表彰奖励、财务、档案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学会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区科协交办的任务。

学会应指定专人负责与区科协的联系,学会联系人受秘书长委托办理日常事务。

第十七条学会应在每年1月15日前向区科协报送上一年度学会活动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财务管理使用情况及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

第三章学会活动

第十八条区级学会每年根据学会发展、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年度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工作计划。区级学会应将其章程规定范围内的重点学术活动或重大继续教育活动报区科协备案,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向区科协报送总结或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区级学会举办超越学会章程规定专业范围的学术活动,须报区科协审批。涉及重大政治、理论等社会科学方面的学术活动,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并报区科协审批后方可开展。

区科协对选题重复的学术会议,可以采取促进联合召开的宏观调控措施。

第二十条涉及国外专家学者进行学术、科普活动,组织会员赴国外及港澳台交流的,须报区科协备案。区级学会开展国际及对港澳台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等活动,不得涉及国家机密、国家、领土完整,以及人权、少数民族、宗教、意识形态等问题和国际间敏感问题,不得接受境外反华政治团体和宗教团体的资助。

第二十一条区级学会应结合本学会的特点开展科普工作,制定科普工作年度计划。重点科普活动应及时报区科协。

区级学会应积极参加科普日及科技宣传周等公益活动,承担区科协交办的科普任务。

第二十二条区级学会应积极向党和政府机关提供决策咨询或建议。决策咨询或建议被采纳、采用时,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区科协,区科协将纳入对该学会的绩效考核参考。

第二十三条区级学会应积极开展科技咨询和技术服务,对重大决策咨询和技术服务项目的立项及咨询建议被采纳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区科协,区科协将纳入对该学会的绩效考核参考。

第二十四条区级学会应积极争取挂靠单位对学会工作的支持。区级学会创办科技研发型、科技服务型经济实体,应依法登记、经营和管理。要明晰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实体收入应按一定比例上缴学会,以支持学会开展活动。

第四章经费、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区级学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第二十六条区级学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必须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

(一)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并报区科协及区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二)学会经费支出,应严格审批程序,由理事会确定的学会主管财务负责人审批;

(三)学会应设独立的银行帐号、印章、票据和财务凭证,由专人负责管理,合法使用。

第二十七条区级学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二十八条区级学会应建立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的民主理财与监督管理制度,每年的财务状况应向理事会报告,并报区科协备案,接受区科协的财务监督。

第二十九条学会拥有的固定资产应进行评估并理清产权关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区级学会资产发生转移时,应得到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和有关专门机构的审议批准,并接受区科协的审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会的资产。

第三十条区级学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可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3篇

在做工作计划时要认真思考,好的工作计划应像目录树一样,层次分明,环环相扣,是一个完整的体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如果喜欢可以分享给身边的朋友喔!

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1一、工作宗旨

协会本着“和谐、热情、求实、探索”的工作理念,做到相互学习、交流、共同进步、共同提升、积极向前、热情大方的工作宗旨。

二、工作主题

在院团委的领导下,围绕社团联合会的具体安排,以协会发展为核心,以招收会员和满足广大会员的爱好为目标,以保证广大会员的权益为目的,以开展协会活动为手段,以稳定协会为基础,组织相关知识技能大赛和协会活动,以满足会员和广大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服务校园文明建设。

三、重点工作

1、未来两个星期内发展、招收会员

2、把协会大体框架完善起来

四、部门分配

1、会长、副会长:做好平时的日常监督管理,组织策划各部活动,学期末对会员和部长做最后评定。

2、组织部:筹备协会各方面事项,负责协会日常会议准备工作,做好例会记录,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工作。

3、宣传部:宣传协会活动,为活动准备文娱节目。

4、外联部:负责对外联络以及校内其他协会,为活动邀请嘉宾。

5、财务部:负责协会的日常开支和资金的保管。

技术部:负责设备检查、维护、拆装及归类整理;专业技术指导和安全指导。

6、技术部:负责设备检查、维护、拆装及归类整理;

专业技术指导和安全指导。

五、例会制度

协会的例会分为会员大会、会长会议、部长会议和部门会议四种。所有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各种会议召开的条件背景和基本会议事务:

1、会员大会:协会的权力机关,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总结当月工作并对下月工作作出计划。

2、部长会议:由各部部长组成,每周一次,讨论协会上一周的活动和本周工作安排。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需写出书面申请,会议由专人做记录。

3、部门会议:部门会议由部长视情况决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次数,主要检查本月工作进展情况。

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部门会议,部长、副部长、会员必须参加。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出席会议者,必须向部长或主管会长请示,经批准后方可不出席,否则按缺席处理。如有重大活动,可由部长临时召集召开临时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并研究工作进展。部门内部要做好会议记录。

4、各项会议要求尽量短小精干,将问题集中处理。

部门会议纪录各部门应妥善保管,学期期末交组织部存档。

5、例会的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会员干部的参评标准之一。

六、人事考核制度

为充分利用--协会人力资源,发现优秀人才,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推动协会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协会人事考核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考核结果纳入协会评优工作。本办法所规定人事考核事项由组织部和会长会议操作,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涉,阻扰考核工作。协会人事考核主要基于出勤情况、会议纪律、绩效三个方面进行(其中出勤情况包括会议出勤情况和活动出勤情况)。

七、考核方面

(一)出勤情况

1、协会实行严格的出勤制考核,不能出席会议或参加活动者,须有正当理由并向各部部长请假。

2、每次活动会员到场后应首先到负责部门签到。

(二)会议纪律考核

1、协会任何人员进入会场或活动现场应先检查通讯工具是否调为振动或关机,若没有,应及时调整。

2、若出现会中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铃响,影响会议或活动秩序,一次会议或活动中同一人出现第二次类似情况,视情节而定,给予在部门大会进行通报批评。

3、不得无故早退。

(三)绩效考核

协会人员必须完成协会交给的任务,若没有及时或未完成任务,给协会带来损失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处理;情况严重者直接开除出会员队伍。

(四)考核方式

会员的考核:采取干事自评、部门同事互评、所在部门部长点评,组织部的考核记录,按一定比重综合作出最后的考核评价。

部长的考核:采取所属部门评价、部长自评、其他部长互评、会长和副会长评价,组织部的考勤记录,按一定比重综合作出最后的考核评价。

对于会长、副会长的考核:采取会长、副会长自评,会长、副会长互评,各部部长评价,组织的考勤记录,按一定比重综合作出最后的考核评价。

八、档案制度

从协会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协会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制度,协会的各届工作成员应认真整理并妥善保管好协会的一切资料,做好协会的存档工作。暂规定从下面几方面保存协会的档案:

1、妥善保管协会会员的入会资料。

2、妥善保管历任会长、部长的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

3、妥善保管历任会长、部长在职期间的工作设想书及离任工作报告。

4、妥善保管协会的历次活动策划方案及活动总结。

5、整理保管好会议记录。

6、组织部分类整理计划总结制度中提到的所有计划、总结的宝贵经验、意见建议和教训。

以上档案的保管须实行责任制,各部长离任时须将协会一切资源及资料交给指定负责人保管。

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2无规矩不成方圆,不管是什么组织,都是有一定的制度和规定的,对于学生社团也是一样的。制度建设是一个组织或团体成长壮大的必经之路。经过了几年的成长和发展,我们社团的各项制度已经基本完善,并已略显成效。当然,这其中还存在很多不足。如:社团的制度执行得不是太严格,这还需我们在贯彻、执行和引导的过程中不断加强和规范。

因此,针对社团各方面的问题,制定出了社团工作计划,希望大家都能够严格执行。

一、狠抓常规工作,完成制度建设到文化建设的顺利过渡。

在所有的社团工作中,常规工作是我们社团工作的主要部分,是培养和锻炼干部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社团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因此,对于常规工作,我们不能掉以轻心。不但要完成,而且要认真、完美、有突破地完成,在普通的工作中,做出不普通的成绩。

事实上,一个组织的健康成长,不光是要有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还必须得注重它的文化建设。文化建设是一个组织的底蕴体现,也是一个团体发展潜力的核心体现。它能增强社团干部的团结合作,提高社团干部的文化素养和工作素质,增长社团成长潜力,改善社团的内部规划,壮大社团的自身力量。

在文化建设上,我们将从文化积累、文化传播和文化继承三方面开展。其中文化积累方面,以社团宗旨,社团核心理念,社团核心团队结构三点来创造出社团文化核心,通过社团精品活动,社团特色活动,常规活动,网络论坛等方面融入本社团文化元素,展现社团文化,建设共同的文化氛围,使成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得以发挥,从而产生归属感,使命感,形成向心力、凝聚力,把社团文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在文化传播方面,以大众传媒(如会刊、报纸、杂志、社团文化专题栏)和社团活动为文化载体,使广大会员认同社团文化。

二、重视干部队伍的建设,由内而外壮大自我。

干部是社团的灵魂和基础,是社团工作得以有序开展的有力保证。因此,干部的吸收和培养,是社团力量壮大发展的前提和保障。为增强社团的生命力和发展潜力,我们将从下面三个方面入手。

1、注重吸收新干部。

新的力量,预示着新的成长;新的成长,彰显着新的生命活力。新干部的吸收是一个团体后续力量的必要准备,为了社团长远发展,我们将大力注重新干部的发现和吸收,为此,在11级新会员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个更宽更好的平台,积极开展选拔活动,培养新干部队伍。

2、加大干部的培养力度。

干部的培养是社团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社团干部工作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全院社团工作成绩的好坏。因此我们将与社团一起定期开展一系列的干部培训,在相互了解中增强干部的认知感悟能力,促进社团和社团、干部和干部之间的交流。社团在建立良好交流的基础上,开展人才交换机制,互相学习,取长补短。

3、重视服务工作。

长久以来,我们一直关注的一个工作重点是实现社联工作职能的转变,由单纯的管理职能转化为服务、扶植、监督、管理四位一体的职能运行机制,我们的理念是源于社团、服务于社团,以在维护社团活动正常秩序的前提下,尽可能的为社员提供服务,将给各个社员的承诺落到实处而不单纯是一句口号。社团的作用是丰富同学们的大学生活,为广大同学提供一个平台,鼓励同学们培养课余兴趣爱好。最根本的宗旨和职能还是服务于广大同学,为同学们营造一个轻松和谐的文化与娱乐共存的校园环境。也将一定把服务坚持到底!这是我们的信念!

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3已经成长为一个向大社团发展的社团。为进一步促进社团发展,使更多喜欢唱歌的同学加入社团,真正在各学校树立良好形象。我校领导商讨研究,初步制定音乐社团工作计划

一、继承发展

听取建议社团慢慢发展起来,壮大起来,这与前几任社长的努力是分不开的,所以在下来的工作中我们会广泛听取领导和前任社长的意见和建议,将社团向更好成熟的发展。

二、加强管理

完善社团管理机制与建设工。虽然社团会员相对较少,而且相对分散,在管理,会员联系,活动开展等方面存着这很多的弊端,阻碍了社团的发展,因此,本年度社团将进一步完善社长,副社长,助理集中紧密的管理体制,加以社团管理与建设。

三、注重成效

创新开展社团教学工作社团的创办旨在发扬学校特色,结合学生兴趣,促进学员友谊,为广大喜欢唱歌爱好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和交流平台。所以教学就成为各项工作重中之重。我们将选派音乐类精英,开展教学工作,并根据本校优势选派一乐理老师进行乐理方面的培训和声乐老师上课,社团还要新开一个特殊课,就是教会员学少数民族歌曲,以满足学员学有所成,全面发展的愿望。

1、每周坚持上课,本学期从招新工作结束后的一周开始。

2、上课时有主讲一名。

3、为了提起会员的积极性,鼓励会员随堂展示。

4、加强会员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发展,尽量给会员更多实践的时间,减少枯燥的理论课。

5、为了突出社团的.特色,我们新开了少数民族歌曲课,扩展会员视野。

6、组织歌唱晚会或比赛,增强会员学习的兴趣和积极性。

四、立足校园,面向社会,全力以赴

举办各种大型的文艺演出如庆十一文艺演出社团举办晚会,提升了社团的影响力,希望能多与其他学校举办联谊活动。提高我校音乐社团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4社团是一个学生的团体组织,对于工作的热情是维系它发展与前进的动力,态度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能充分调动各个社团的积极性,就能最大限度的发挥各个社团的能量,使我们的社团活动提高一个档次。我们的社团联非常庞大,下属将近50个社团,采用何种办法调动各个社团的积极性就成了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也是我上任后要解决好的一个问题。

现在我们的社团之间明显存在着一种诟病,那就是各个社团之间的联系不足,互相的合作做的还不够好,往往只是自己社做自己社的活动,没有太多和其他社团合作的机会,慢慢的社团联的凝聚力就会有所下降,积极性也就随之减少。

为解决这个问题,我上任后会积极筹备一些活动,主要是各种可以使各个社团团结合作起来的活动,小的活动可以是2到3个社团的互相合作,大的活动可以参与的社团更多,只要善于发现各个社团的合作点,就可以让广大社团团结起来,一起搞好超大型活动,这样不仅增加了社团联的凝聚力,而且还调动了广大社团的积极性。

其次,我上任后会积极努力搞好和校学生会以及研究生会的联系与友好合作,这样不仅可以使社团联的外联比以往更上一个台阶,而且可以使我们学校的各个学生团体比以往更有凝聚力,增加--大学的对外影响力。

再次,我上任后会定立一系列相应的奖惩措施,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只有定立完善的让大家信服的,让大家可以自觉遵守的制度才能使社团联向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对于社团活动丰富多彩的,在学校之中形成比较好的影响力与号召力的,得到广大师生的认可的,社团联应当适时予以奖励,对于活动稀少,活动组织不利成绩不佳的,或活动效果差在广大师生间影响恶劣的,应当予以警告,并做好长期查看。

最后,我将会以饱满的热情去迎接未来的挑战。

社团个人工作计划模板5新学年、新气象,在新学期的开始,团体部要继承和发扬上学期团结务实的工作精神,积极热情的工作态度;要总结以前工作中的失误,争取在新的学期中把学生团体的各项工作做的更好,顺利开展社团各项活动,将我校的学生团体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一、工作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准,本着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的态度,将常规工作与评建工作相融合,以饱满的精神和青春的活力迎接新学期的挑战,不断提高部门的工作效率,优化部门的工作形式,丰富部门的工作内容,锻炼部门干部与干事的工作能力,完善部门的工作制度,更好地发挥社团的作用,协助团委、学生会谱写出辉煌的工作乐章。

二、工作宗旨

以“培养销售精英,打造管理干将”为工作理念,积极引导、服务、协调、监督和考核各部门,组织社员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学术、文化、体育、实践及公益活动。

三、工作主题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协会组织主体认定性质认定

[案情]

2002年4月9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正式逮捕龚建平,并以商业提起公诉.9月16日被捕了四个多月的龚建平被北京市公安局宣武分局移送至宣武区人民检察院.10月16日北京宣武区检察院将龚建平退回宣武分局,认定此案需要补充侦察.

[评析]

中国协会组织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和市场经济的纷繁性使中国协会组织发展出现了急需解决的种种问题.其中"龚建平黑哨案"已到达矛盾的尖锐程度.以下将此案及其相关问题作为线索内容探求中国协会组织问题的法律解决途径.

一.经济转制过程中的中国足协

经济的飞速发展带来中国足协的发展,我们应如何认识中国协会组织的一个缩影----中国足协呢?

(一)中国足协的法律特征

首先,中国足协是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章程》).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虽然开展了一些经营活动,但从中国当前足球发展状况出发(2002世界杯第一次冲出亚洲),并联系中国的国情,对于每年有十几亿投入的足球圈,财政无法全部划拨.因此必要的经营活动是为足球发展筹集资金的必要的方式.从民法的角度定论,中国足协应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从事非盈利性的各种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包括从事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1].事业单位虽然有的也取得一定收益,但属于辅质.因此中国足协的非盈利性与公益性,并涉及国家体育事业的发展决定了中国足协的事业单位法人属性.

其次,中国足协的作用,统一组织指导全国足球运动的发展,推动项目的普及和提高.经济时代的今天,体育的发展已经成为全球性的瞩目事业,各种国际性体育比赛已经趋于法律化.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体育事业也已被提升到国计民生的高度.在一个国家中,体育运动一般都自成系统,有了它自己的运行机制,管理机制.如中国足协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足球协会,各行业足球协会及相应的运动组织为团体会员组成的.同时中国足协对于各足球俱乐部的申请入会,裁判员的考核享有"法定"权力.中国足协的权力来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该法第二条规定:全国足球甲级联赛由中国足球协会主办,有中国足球协会职业联赛委员会组织和管理.因此中国足协的作用体系的二要素是法律授权性和国家公益性.

最后是中国足协的国家代表性,它是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承认的奥运会项目组织,是代表中国参加国际足球联合会和亚洲足球联合会的唯一合法组织.在国际足球组织中中国足协为中国的代表者.在这个意义上讲,中国足协具有国家性.任何国家或组织都不能非法剥夺中国足协在国际足球联合会的合法权益.

(二)中国足协性质的法律分析

在"黑哨案"的公司、企业人员和的适用争议上,足协是否为国家机关成了此案定性的关键问题之一.有的学者把国家工作人员理解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把国家机关延伸至准国家机关,如党政机关,政协等,其法律渊源是宪法中国家机构的范畴.[2]理所当然,刑法总则第九十三条所规定的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应为准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指受国家机关领导,不实行经济核算,所需经费由国家划拨的部门或单位.如公立的学校、医院、科研机构等.[3]《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三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体育总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足协在章程中也明确提出不以盈利为目的,除了必要的经营活动为足球发展筹集资金,足协的一部分经费由国家财政支付.因此中国足协的法律定性是国有事业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中国的足球运动将进一步推向法治化的市场.

二.主体的认定问题

中国足协有选定、管理、监督甲级联赛裁判员的义务,包括在裁判员违反章程的处分和违反体育法律法规时的检举义务.因此可确定裁判员的中国足协工作人员身份.但并非国家机关或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都是的应然主体.如以下案例:某国有钢铁公司取样工刘某,利用其负责钢铁公司外购生铁取样送检的工作之便,多次向河北省平山公司,山西省某实业公司等九家生铁单位索要或收受款物共计30多万元及日产松下录象一台.[4]该案刘某虽然是国有公司的工作人员,但不是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主体身份不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因此以公司企业人员论处.一般而言,国家机关或准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否构成国家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行为人的工作行为必须是从事公务的行为.所谓公务即职务:职权的孪生.权力由法律法规授予,因此体现了公务人与权力的进紧密结合,于是产生了管理.权力指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5]而职责是职权与职务的结合体.所以权力、职务、职责的内在联系性要求行为人必须从事公务行为.公务行为从理论上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特征.

(1)权力性.从事一定职能活动的人,为了职能任务的履行,必须由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的授权,而享有一定的权力.这是公务活动与劳务、业务的深层次的区别,公务行为具有国家公共利益性,而劳务、业务是经济领域的民事活动.

(2)管理性.即行为表现为领导、组织、协调具体的事务和关系.包括经济管理,政治管理和其他重要领域的管理.行政法意义的管理即服务,但这只是理想状态下的设想,需要时间和法制的完善去实现这一管理到服务的转化.反过来,现实中的服务不能视之为管理的实现.公务行为是现实状态下的管理行为即公权力的实现.

(3)强制性.受管理者有义务配合管理行为的实施,管理者的强制行为或许会引起局部利益的丧失,可是整体利益的国家代表性决定管理者公务行为的强制性.

(二)行为人与国家之间有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行为人的权力间接来源于国家,行为人对国家有直接的义务.行为人与国家的法律关系表现为:第一,雇用与被雇用关系.表现为行为人为国家的公共事业服务(并没有直接创造社会价值),国家用财政支付雇用金。第二,行为人享有国家保障的福利待遇,如奖金、公费医疗等。

归上,中国足协作为中国无数个协会组织的缩影,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它所反映的问题: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协会成员性质的认定以及由此引发的法律问题使笔者陷入了思考.

三.关于"黑哨案",协会组织的思考

据金陵晚报报道,就"黑哨案"记者采访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研究所王公义研究员.王教授说,尽管龚建平是以涉嫌企业人员逮捕,但他指出,虽然足球裁判不是国家公务员,可是社会国家授予起相当于这种权力的行为.因此"黑哨"应该适用"国家工作人员".在次笔者并不是想借此表明自己的观点,因为它尚未定论从理论上预测缺少现实意义.不过笔者对"黑哨案"提出一点异议:检察院以商业提起公诉,但有关资料表明:在97刑法之前,199

5年二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颁行《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针对该决定的规定,实践中,罪名称商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对新刑法的规定,称公司企业人员.就这一点笔者认为司法的严肃性决定司法的统一性.

“黑哨案”已经引发了讨论,凸现出了法律问题,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属于社会团体人呢,抑或是国有事业单位法人?协会组织工作人员受贿应适用,还是公司、企业人员,或者适用其他罪名?但是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协会组织性质的认定。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协会组织在“计划”中产生,协调管理着国家权力不能直接触及的领域,比如“土豆协会”。随着经济的发展,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经济条件的复杂化和新事物发展的要求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协会,如“律师协会,“消费者协会”等.他们在市场机制中各自扮演着自己的角色,为了适应市场化的要求有的协会走上了经营之道。协会组织以自己行业上的优势对社会的特定的领域实施着必要的管理行为。从他的行业优势来讲,协会组织被赋予了社会的职责,因此先义务便可得到国家权力的授予和资金的赞助。所以协会组织又具有“权力性”。此时协会组织成了矛盾体:市场性与权力性的结合。

法律问题将引发法律思考,法律思考将凝结成法律思想,法律思想的成熟将呼唤新的法律的出现。与次相似的司法实践值得借鉴;关于村委会组成人员的性质的认定问题曾是一个法律焦点问题,直至2000年4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关于第93条第2款解释》该解释规定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在处理单纯的自治事务时不能视为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人员。但当上述人员从事具有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工作时,村委会的组成人员是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同时列举了具体的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七项行政管理工作。该解释为此类主体的认定问题提供了法律先例。从法律发展的法理角度而言,狭义的法的继承已显出了可能性与必要性。与次不同的是,我国的协会组织立法尚处于几乎空白状态。在不断发展的经济条件下,协会组织逐渐发挥着重要作用,他的影响力足以使部分的法律资源倾斜于该领域。一部新法律的诞生便有了社会的土壤——《协会组织法》。

孟德斯鸠在对权力的思考时,下了一个定论:权力放在谁的手里都会被滥用。此时的“权力”是没有法律监督的欲望的天堂。所以没有法律环境的“权力”是产生专制或人治的根源。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法律背景下,协会组织以其行业的优势行使着国家的一定权力,在缺少法律监督与规制的状态下,协会组织的法律问题必然引起重视与思考。

我们的追求:市场经济与法治政治的协调发展;让权力与权利资源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中显出第一要性。

[参考文献]

[1]彭万林主编<<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2]陈兴良主编<<刑法论判解>>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

[3]刘家琛著<<新刑法条文释义>>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版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5篇

五年来,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断巩固团结合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人民政协作为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我们把思想理论建设摆在人民政协各项建设的首要位置,不断夯实做好人民政协工作的思想政治基础。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讲座14次,组织全国政协委员学习培训,基本实现了每一位全国政协委员届内参加一次集中学习培训的目标。

贾庆林说,过去五年,十届政协加强同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重点安排派和无党派人士代表发言,重点办理和充分反映他们提出的提案和社情民意信息。重要视察、考察、协商和外事活动,都有计划地邀请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

贾庆林指出,十届政协充分发挥人民政协这一政治组织和民主形式的重要作用。全体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听取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重要报告,围绕修改宪法、制定国家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中共中央领导同志与委员共商国是,参加分组讨论71场;中共中央、国务院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听取政协大会发言,参加小组讨论1300多人次。召开10次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5次专题协商会,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同到会的中共中央、国务院领导及有关部委负责同志进行互动交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积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咨政建言

十届全国政协积极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咨政建言,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我们紧紧围绕制定和实施“十一五”规划、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发展方式等重大问题,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和建议。五年来,共受理提案23000余件,形成视察报告100多份,提出调研报告270多份,组织大会发言4000余篇,反映社情民意信息6600多篇。其中,关于推进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建议,推动了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完善;关于促进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海峡西岸经济发展、大连大窑湾保税港区建设的建议,为这些地区纳入国家发展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关于“三江源”生态保护、退牧还草的调研以及“保护长江万里行”、“关注森林”等系列活动,有效促进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贾庆林说,十届政协重点围绕教育公平、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计划生育、医疗服务体系建设等问题开展调研,协助党和政府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积极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十届全国政协开展促进祖国统一和海外联谊工作,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

贾庆林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心愿,也是需要全体中华儿女共同为之奋斗的伟大事业。我们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宣传党和政府对香港、澳门的方针政策,及时向港澳委员通报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政协常委会议精神,精心组织港澳委员在内地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视察、考察活动,鼓励他们为国家发展献计出力。高度重视发挥港澳委员在香港、澳门社会政治事务中的作用,探索相关工作机制,支持港澳委员为维护香港、澳门繁荣稳定作出贡献。

十届全国政协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新形势下发展两岸关系的四点意见,认真做好台湾岛内有关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的工作,加强与各界台胞的联系,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和经济文化交流。举办孙中山诞辰140周年纪念活动。支持海外侨胞以各种形式开展“反独促统”活动,为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

十届全国政协还开展与海外侨胞的联谊活动,邀请侨胞代表列席全国政协全体会议,组织他们回国参观考察,组织海外侨胞中的专家学者建言献策,使政协海外侨胞的团结联谊工作与参政议政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积极增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十届全国政协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增进了民族团结和宗教和睦。

贾庆林说,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始终是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重大关系,民族工作、宗教工作始终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我们围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执行组织视察,推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组织青藏铁路视察和天然草场保护的考察,推动相关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连续四年开展武陵山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调查研讨,探索跨省交界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连片扶贫开发的新形式;提出发挥新疆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意见建议,为国务院制定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供了重要参考;开展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和义务教育、保护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等方面的调研,对加快民族地区的教育、科技、文化等社会事业发展作出贡献。

十届全国政协围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组织考察调研,促进了一大批宗教房产等问题的解决;连续两年召开宗教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贡献经验交流会,探索宗教界人士促进社会和谐的途径和方法;召开中国宗教界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60周年座谈会,郑重发表《中国宗教界和平文告》;举办海峡两岸暨港澳佛教、道教界近万名信教群众参加的和平祈祷活动,充分展示中国宗教界促进祖国统一和维护世界和平的真诚愿望。

形成对外交往新格局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十届政协扩大交流合作,形成人民政协对外交往新格局。

贾庆林说,人民政协的对外交往是我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增进中国人民同各国人民了解和友谊的重要桥梁。我们按照国家外交工作部署,发挥人民政协对外交往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务实、稳妥地开展人民外交,为争取良好的国际环境和周边环境、促进世界和平与发展贡献力量。

五年来,全国政协主席会议组成人员对近70个国家进行访问,共接待46位副议长以上级别代表团来访。成功举办“21世纪论坛”2005年会议。中国经社理事会承办经社理事会国际协会第十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北京宣言》,并与欧盟经社委员会建立圆桌会议机制。截至目前,全国政协已同121个国家的211个机构和12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友好交往。

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代表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大会报告工作时说,十届政协加强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以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

贾庆林说,实践是理论的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人民政协只有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工作创新才能永葆生机。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5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观点。我们进行了认真学习,并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理论研究,取得了一批重要理论成果,初步确立了人民政协理论的思想体系和基本框架。隆重举办纪念邓小平同志诞辰100周年暨邓小平关于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成立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举办首次人民政协理论研讨会。人民政协理论研究队伍逐步形成,人民政协理论正在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计划,列入各地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计划。

贾庆林说,人民政协理论研究工作的开展,不仅深化了对关系人民政协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认识,而且推动了人民政协经常性工作的创新。我们积极探索政协提案、委员视察、专题调研、反映社情民意、新闻宣传、文史资料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先后召开了6个相关专题座谈会,制定了6项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的意见。

过去五年形成六方面主要工作经验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时,总结了十届政协过去五年工作的主要经验。

贾庆林说,十届全国政协继承和发扬历届政协的优良传统,着眼于新世纪新阶段人民政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人民政协在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在实践中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这些经验,既是长期形成的宝贵财富,也是今后人民政协工作中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值得倍加珍惜。

这些经验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推进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坚持全面加强人民政协的自身建设。

贾庆林说,实践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民政协必须立足于生动实践,坚持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不断丰富和发展源于实践而又具有指导意义的原则和经验,切实提高认识和把握人民政协工作规律的能力,把人民政协事业进一步推向前进。

提出今后五年工作建议

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贾庆林3日在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开幕会上向大会报告工作时,对政协今后五年的工作提出了建议。

贾庆林说,今后五年,是全国人民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团结奋斗的五年,也是人民政协创造新业绩、谱写新篇章的五年。人民政协的各参加单位、各级组织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把学习贯彻中共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积极开展政治协商,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努力开创人民政协事业发展新局面。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要以*同志“*”思想为指导,本着有利于我市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原则,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积极培育和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形势要求的行业性社会团体,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健康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通过培育和发展,力争在3-5年时间内,在我市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行业性社会团体生成发展机制;基本形成行业性社会团体布局合理、覆盖全面、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布局结构;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运行机制;初步形成与广东第三大城市地位相适应、政策规章配套、健康有序发展的行业社团体系。

二、培育发展的措施

(一)要将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列入政府社会、经济总体发展规划

各级政府要充分重视培育和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提高我市经济的国际、国内竞争能力,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促进政府转变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进行研究和探索。各市、区政府都要制订出本地区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发展计划,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促进行业社团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政策支持,加快培育发展行业性社会团体。

要根据社会发展情况和市场经济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行业性社会团体的布局和结构。鼓励和支持在优势行业、新兴行业和入世相关领域中,发展和培育一批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我市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社会团体群体。

各级政府要敦促有关经济行政管理部门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把一些不宜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能交给行业性社会团体,发挥行业性社会团体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中要把行业社团放在首位

民间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要切实加强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在培育发展民间组织工作中,要将行业性社团放在首位。各级民政部门要在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职能部门和行业性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密切配合,加强对行业社团发展和管理的调查研究,制订出加快培育发展行业社团的规划和措施。对国民经济发展急需的行业社团,特别是新兴行业、入世相关领域行业和经济类型集中的乡镇、街道专业协会,要实行优先准入制度。

行业性社会团体主要按照国家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的标准设置,也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产品、经营方式、经营环节及服务功能来设立。允许不同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对同一名称或同一性质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本级行政区划内只设立一个。原则上实行“一市一会”制,即同一行业内只成立市一级的行业协会,区、镇不再成立性质相同的社团。同一企业根据自身的需要,可以自愿参加不同的行业性社会团体。行业性社会团体在成立时,其初始会员要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

(三)各行业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充分发挥行业社团作用

行业性社会团体是行业性的自律组织、协调组织和代表机构。行业性社会团体通过服务,促进行业的发展;通过自律活动,督促会员依法经营;通过协调,代表会员提出涉及会员集体利益的意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各社团业务主管单位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社会经济活动的方式和方法,清理不适应本行业社会团体发展的政策措施,逐步把不宜由政府承担的职能移交给行业性社会团体,充分发挥行业性社会团体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要把属于行业性社会团体所在行业的服务标准的制定、技能资质的培训、考核及行业自律等社会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支持行业性社团制定行规行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支持行业性社会团体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开展行业评比和行业交流,调解行业中发生的纠纷,协助政府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价格协调、市场监督和公信证明,协助开展保护本行业的宣传、咨询及培训等工作。

同时,加强管理监督力度。要结合机关机构改革后的职能情况,明确主管行业社团的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所属行业社团在业务活动、党务、人事管理、财务和外事工作等方面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社会团体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和保险待遇,要按照国家规定参照国家事业单位的人员执行。

(四)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行业性社会团体的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支持行业社团的规范管理和培育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将企事业职工的资质培训、考证注册和对本行业的机构和人员进行资格预审等工作逐步交由行业性社会团体实施,支持他们开展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和道德水准;要支持行业社团建立本行业执业人员以及业务经营情况信息库,对执业质量进行检查督促,开展动态管理,防止非执业人员从事执业活动,并对存在问题实行行业惩戒或提请政府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对新兴行业社团的组建和日常工作要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落实对行业性社团的税收减免政策。

(五)进一步加强行业性社会团体的自身建设

搞好行业性社团的自身建设是培育发展行业性组织的重要内容。社团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要督促行业性社团搞好自身建设,以自律性行业管理组织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完善内部结构、运行方式和议事方式,健全内部规章,把行业性社团办成真正的社团法人组织,提高自我管理的能力,充分发挥行业的自律、协调、监督功能,才能承担得起政府转移出来的职能。

同时,在培育发展行业社团中,要抓好社团的党建工作和工青妇工作,加强党对行业组织的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行业社团中的贯彻落实。凡党员人数达到三人以上的,均要建立党支部;条件允可的,也应建立相应的工青妇组织。

(六)推进政会分开

作为发展、改革行业社团的重要切入点,要从目前主要由政府发起组建行业协会,改为原则上由企事业单位自发组建。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要在机构、人事等方面与行业社团分开。行业社团的组织办事机构不应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机构合署。目前仍然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的行业性社会团体,要逐步独立出来分立单设。要充分尊重行业协会的独立社团法人地位,推动行业性社会团体向自律、自立、自养的方向发展,逐步履行起自律、服务和协调的职能。

(七)扩大行业社团的社会覆盖面。

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特别注意吸收行业内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要适当放宽入会条件,允许与行业有关的高、中等专业学校、科研机构和符合条件的外地在禅同行业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7篇

近年来,神华集团加快走出去步伐,积极稳妥地组织海外项目开发,在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蒙古、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国积极探索,国际化经营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具体而言,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的历程如下:

上个世纪90年代中期,中国煤炭市场供过于求,为了开拓市场,神华集团开始从事煤炭产品出口业务,2007年煤炭出口量达到峰值,当年出口煤炭2400万吨,成为中国最大的煤炭出口商。这是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的第一阶段。

随着投资规模的扩大,神华集团急需补充资本金,国家投融资体制改革后,只能通过资本市场筹集资金。2005年中国资本市场低迷,加之进行股权分置改革,IPO暂停,逼迫神华集团走向国际资本市场。2005年6月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成功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55亿港币。通过境外上市,神华集团引进了美国、欧洲的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改善了公司治理。这是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的第二阶段。

中国工业化进入加速阶段后,煤炭消费量逐年上升,2012年中国进口煤炭2.9亿吨。为了适应煤炭供给格局的变化,2010年神华集团开始从事煤炭产品的进口业务,立志成为中国煤炭行业的“沃尔玛”,2012年神华集团的煤炭进口量同比翻了一番多,达到2440万吨,成为中国最大的煤炭进口商。这是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的第三阶段。

为了保障进口煤炭的来源稳定、成本合理,也为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开发国内外两个市场,神华集团陆续走进印度尼西亚、澳大利亚、蒙古、俄罗斯、美国、加拿大等国,开展煤炭贸易,寻求商业机会,获取煤炭资源,开发煤炭项目,探讨兼并收购,实现合作共赢。这是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的第四阶段。

目前,在境外投资方面,印尼南苏煤电项目顺利推进,煤矿和电厂投入商业运营;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沃特马克煤炭项目勘探工作已经结束,环境评价报告已经获得州政府指导意见,国家发改委正式批准立项。2012年神华集团收购了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州乌淖斯和马斯洛两个风电项目,总装机规模超过30万千瓦,成为目前国内新能源领域拥有最大规模海外风电项目的企业。2013年神华集团将以此为基础,不断拓展与澳方的合作,力争2020年在澳洲风电装机容量达到100万千瓦。

在引技引智方面,2009年12月神华集团出资组建了部级研究机构——北京低碳清洁能源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Clean-and-low-carbon Energy,简称“低碳所”,NICE),现有员工200多人。其士研究生学历83人,具有海外留学背景人才55人,23人入选国家“”,2人入选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走在中央企业前列。低碳所所长兼首席执行官是美国人约翰·迈克·戴维斯,戴维斯先生曾任美国能源部负责环境保护与可再生能源的助理部长,曾担任美国国家氢能协会主席,美国太阳能工业协会主席。戴维斯先生入选国家首批“外专”。

在提升国际话语权方面,神华集团张喜武董事长在世界煤炭协会第55届理事会上当选为世界煤炭协会主席,提升了中国煤炭行业的国际话语权和世界影响力。神华集团正与世界煤炭协会的全面合作,牵头创建了协会会刊——《基石》杂志,并以此为平台参与并影响世界煤炭发展战略研究。

当前,神华集团正紧紧抓住国家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的有利时机,立足全球配置资源,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竞争与全球分工,着力提升资源技术获取能力和国际市场份额,努力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化,在技术、人才、营销和文化整合等方面逐步形成竞争优势和核心竞争力。

舞步一:明确对外投资合作经营的重点领域和区域

不谋全局者,不足以谋一域;不谋万世者,不足以谋一时。只有充分发挥战略和规划的导向作用,才能“走出去”、“走进去”、“走上去”。

神华集团制定了《神华集团“十二五”国际化投资战略规划》,对“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工作统筹布局,超前谋划。根据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宏观环境,结合行业发展和自身实际情况,神华集团立足全局和长远,明确了实施国际化经营所处的发展阶段,深入分析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确定了应采取的方针和策略。

神华集团开展了《神华国际化投资战略》和《世界主要富煤国家煤炭资源调查及未来开发前景》研究,明确了“十二五”期间实施国际化经营的目标、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坚持战略引领,避免机会导向。对中俄能源合作中的煤炭重点项目,张喜武董事长亲自过问,中国神华海外开发投资公司负责,正在集中力量全力突破。神华集团坚持突出主业原则,对外投资和经营必须符合神华集团战略规划,纳入企业投资的总盘子。

神华集团将企业国际化经营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起来,统筹做好国内外业务规划布局,合理安排境内外项目,从预算、考核等方面为境外经营做好保障,确保“走出去”工作规划的顺利实施。

神华集团境外投资遵循的原则是:1、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境外投资产业政策;2、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3、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国际化经营战略,突出主业,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4、投资规模与企业资产经营规模、资产负债水平、实际筹资能力和财务承受能力相适应;5、遵守投资所在国(地区)的法律和政策,尊重当地习俗。

神华集团国际化经营设定了投资底线,对损毁价值的项目坚决不投,对一味抬高资源获取价格导致恶性竞争的蠢事坚决不做,对风险不能掌控的领域坚决不进。

舞步二、加强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

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国际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是顺利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前提。神华集团的做法:一是加大国际化人才培训力度。成立了神华管理学院,完善了企业内部人才培养培训体系,开展了英语学习达标等多项培训。通过与美国GE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选派优秀人才到其位于上海的亚洲培训与发展中心培训,培养人才的跨文化经营管理能力。积极参加中组部、国资委、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的赴哈佛大学、剑桥大学等海外培训,培养人才的国际化思维和全球视野。设立神华国际友好奖学金,奖励海外优秀员工来华学习、进修,增强神华的凝聚力和影响力。二是加大海外优秀人才的引进力度。按照中央“”的要求,大力引进企业急需紧缺的高层次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注重择优聘用外籍人士参与管理。海外分支机构尽量雇佣当地人员,使企业更加了解当地市场和文化,提高经营效率。澳洲公司本地招聘员工13人,通过中方员工向外方员工教授中文,外方员工向中方员工讲解英语的方式,加强了员工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三是加大境内外人才交流力度。有计划地选派国内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到海外分支机构工作锻炼,使其进一步熟悉国外的经营环境和国际商业规则,提高涉外工作能力、多元化团队领导力和跨国经营管理水平。

舞步三、注重履行社会责任

企业商业战略和社会责任的平衡,不仅能够帮助企业在短期内实现业务增长和履行社会责任双赢,还能够为企业长期发展积累更强的动力和更广泛的资源。

神华集团将自身国际化发展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制定了《神华海外全球价值准则》,努力实现与东道国的互利共赢。

神华集团积极推进属地化经营管理。加强与当地企业合作,积极推进本土化经营,提高对当地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促进当地就业。通过培训、交流等方式,提高外籍员工对神华的认同度。

神华集团树立长远发展的理念,注重对自然环境和各类资源的保护,促进当地实现可持续发展。在编制澳大利亚煤矿项目的环境评价报告时,神华集团严格遵守澳大利亚环境评估和生态多样性保护的多项法律,与项目所在社区所有利益相关人进行沟通,沟通内容非常广泛,包括项目可能带来的社会经济影响,采矿对地表水与地下水、土著人文化遗产、农业用地、视觉的影响,采矿的噪音和灰尘对环境的影响。

神华集团积极促进与当地的融合,尊重当地法律和风俗习惯,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加强与当地的文化交流,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在印度尼西亚南苏门答腊煤电项目所在地,神华集团尊重穆斯林习俗,为当地员工建设了祈祷室和清真食堂。澳洲公司聘请专门的社区经理,负责与社区的协调沟通工作;设立社区基金,加强管理,规范运作,尽可能地覆盖最大的受益群体,积极进行正面宣传,提升企业的良好形象;通过网站、简报、一对一会面、介绍会等方式,向社区介绍项目最新进展情况;开创性地提前召开环评社区咨询会议,提前征求社区意见。澳洲公司还与新南威尔士州矿业协会密切合作,借助其行业代言人的角色,进行政策游说,确保了项目的正常推进。

舞步四、防范和控制境外经营风险

神华集团已出台《海外开发合同管理办法》、《海外机构和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等各类管理制度45项,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境外资产、境外产权、对外投资、外派员工等各项管理制度,为海外开发投资提供了完善的制度保障。加强了对境外子企业财务监督和重大经营事项的预算控制,将境外资金纳入集团统一的资金管理体系。

神华集团加强对境外项目的运营管理和过程监控,推动项目的决策程序、策划和实施过程、后期运营的专业化管理;以经济效益评价作为境外投资项目是否可行的首要标准,加强项目前期的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工作;切实加强项目现场管理,选派责任心强、协调能力强的管理人员负责现场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定期审计和经营管理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境外项目运营中存在的问题。

神华集团建立和完善了境外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密切跟踪研究国际、地区和国别形势,增强分析判断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神华集团加强了对项目所在国政治、经济、法律、风俗文化等方面的研究,编制了《对外能源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已包括俄罗斯、澳洲、莫桑比克等五个国家,充分搜集投资意向国和潜在意向国的国家概况、经贸状况及其政策、整体投资环境及其政策、能源行业投资环境、投资风险及其防范、投资合作手续办理和其他需要注意事项及相关事务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编辑《每日国际要闻》、《能源资讯快报》和《神华海外资讯》,内容涵盖全球重大政治经济时事、国际并购案例、各国能源政策变化、煤炭价格走势等,为海外开发投资的风险管控提供信息支撑。神华集团将驻外机构纳入舆情监控体系,要求各驻外机构密切关注可能发生的舆情动向,每日汇报当地媒体的相关报道,以便第一时间掌控可能发生的舆情风险信息源和背景,从而制定较为全面的应对策略。

神华集团牢固树立依法合规、守法经营的理念,全力打造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的完整链条,设立涉外法律业务处,制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和法律纠纷管理办法等制度,聘请业内顶尖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提高涉外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立一支适应国际化经营需要的涉外法律顾问队伍。

神华集团重视境外安全和突发事件的管理,建立了与项目所在国中国大使馆和项目所在地中国领事馆的热线联系,出台了《境外安全防范、突发事件预警及紧急处置办法》,健全了有效应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外事纪律,到目前为止,没有出现外派人员政治风险和人身安全问题。

社团法律协会工作计划第8篇

按照学校党委部署和要求,校团委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明确意识形态责任主体,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目前校团委在意识形态领域做了以下四点工作

加强宣传思想阵地管理。对于团委刊物实行三审三校,确保稿件质量的同时强化意识形态管理。

加强网络意识形态管理。成立全媒体中心,接受校党委宣传部指导,由校团委具体负责日常指导和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专人负责、学生参与、接受监管的管理体制。

加强各类社团管理。出台《学生校园文化活动管理规定》,明确校园文化活动管理体系为学校、学院二级管理模式,并以“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进行指导、管理、协调、督促。修订《社团管理办法》,要求各社团协会要制定和完善社团章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依规开展活动。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为团员青年“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意识形态风险点排查

1.网络监管还需进一步强化,尤其是对团属全媒体中心的监管。

2.各类社团开展活动的报批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强化。

3.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工作方法、手段还需进一步强化。

三、进一步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团委拟开展以下工作

1.校团委要认真负责对微信、微博、广播内容进行审核及监督。并负责制定微信、微博、广播站日常工作计划的制定与安排,设置组织机构,进行人员配置、选拔、培训上岗等工作。微信、微博、广播内容必须以“加强思想政治宣传、弘扬校园主旋律、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为宗旨,要求准确无误、健康向上、生动活泼,体现时代精神,及时反映学校的重大新闻事件、好人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