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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4 15:10:50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1篇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省级人民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相关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等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是指对省级人民政府领导、管理、保障、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关情况的评价。

第三条 评价工作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领导,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价工作坚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遵循依法依规、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 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根据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当年重点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年度评价工作重点、实施细则。

第二章 评价的内容

第六条 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省级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教育工作情况,加强教育保障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

(一)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情况主要包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党对教育工作的领导,加强和改进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教育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导权,维护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等。

(二)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重大教育政策,推进国家重大教育工程、项目,深化教育改革开放等。

(三)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情况主要包括:鼓励和支持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进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推进高等教育分类发展,促进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大力加强国防教育,办好特殊教育,保障困难群体受教育权利,及时解决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等。

(四)统筹推进教育工作情况主要包括:建立教育工作决策管理机制,制定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制定实施各级各类教育标准,强化教育督导,建立健全教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制度机制等。

(五)加强教育保障情况主要包括: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教育投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等。

(六)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情况主要包括: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学校管理制度,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强化教学纪律,规范学生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等。

第三章 评价的实施

第七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于每年3月底前向各省级人民政府印发书面通知。

第八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通知要求,对上一年度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于每年5月底前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各省级人民政府对自评报告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受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根据督导评估指标,利用国家统计数据和调查获得的系统数据,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测评估,面向社会和学生开展满意度调查,于每年6月底前形成年度监测报告。

第十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选定实地检查省份,制定检查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抽取国家督学组成国家检查组,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一条 国家检查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和实地检查情况,列出问题清单,形成反馈意见,向接受检查的省级人民政府反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按照反馈意见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和时限,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第十三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综合省级自查自评、第三方专业机构监测、实地检查、整改复查等情况,形成年度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报告,报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开。

第四章 评价结果的运用

第十四条 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履行教育职责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现重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采取适当形式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第五章 附则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2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和科级领导干部、科室工作人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结合政府办公室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三条 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支部统一领导、各科室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真正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党风廉政责任制,是指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和科室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当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的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为政府办公室和各科室工作人员,政府办公室主任为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章 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

第五条 领导班子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政府办公室主任对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政府办公室政工副书记、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根据分工,对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各科科长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

各党支部委员、科室副职根据分工,对分管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六条 政府办公室党支部、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部署工作任务,下达责任指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二)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和党风廉政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根据党和国家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党风廉政制度,并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实效上下功夫。

(四)履行监督职责,对政府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七条 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需要,每年至少召开两次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工作专题会议,进行具体研究和安排。

(二)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五)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科长,带好队伍。

(六)定期组织召开政府办公室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检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七)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八条 政府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其他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协助办公室主任正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负责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

(二)加强对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工作的领导,督促、指导分管科室,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上级和本级党政部门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在分管单位和科室得到落实。

(三)及时解决分管科室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四)组织责任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考核,参加分管科室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和不廉洁的行为。

(六)对分管单位和科室的正职廉洁从政行为负责。

第九条 各科科长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政府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和规章制度,对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和直接领导责任。

(二)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着重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切实搞好教育,管好本科室工作人员,带好队伍。

(四)组织本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大力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五)每年组织

两次以上本科室工作人员参加的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谈话诫勉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六)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带头廉洁自律,杜绝违法违纪和不廉洁行为。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要与领导班子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考核相结合,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由政府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的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限期改正,并上报结果。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每年要向纪委,各科室每年要向政府办公室党支部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要全面、真实地反映党风廉政建设实际情况。

(二)领导干部要在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和年终述职报告中,如实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勤政、廉政情况。

第十二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评议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科室工作人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

(二)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并与年度考评、干部考核、民主测评等结合进行。

第十三条 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巡视检查制度。

(一)政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政府办公室组织党风行风监督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全面或专项检查,听取各科室关于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汇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意见》,有下列情况之—的,给予组织处分或党纪处分:

(一)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范围内的事项拒不办理,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二)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

由于管理混乱,致使国家、集体财产被大量贪污、造成损失,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造成重大损失的,加重处分。

(三)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选拔任用明显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查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四)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五)授意、指使、纵容下属人员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严重警告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六)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的,责令其辞职或者给予免职;包庇、纵容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查看或者处分。

其他违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限期改正;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党纪处分。

具有上述情形之一,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对照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以及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一)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负责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

(二)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第十七条 政府办公室要对各科室宣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的~气氛,加强~引导和~监督。

第五章 附则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3篇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市纪委六届五次全会、县纪委四届四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深化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等重大部署,紧扣全县反腐倡廉新形势和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实际,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集中推出系列针对性举措,强化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建设和纪律约束,打造组织信赖、群众满意的过硬纪检监察队伍,努力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为的跨越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活动内涵

按照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创铸树”活动包含以下内容。一是“创三优”。坚持打铁自身硬、践行“六项承诺”,做到政治素质优秀、纪律作风优良、工作业绩优异,为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二是“铸利剑”。深化“三转”、聚焦主责主业,打造反贪惩腐之剑、巡视震慑之剑、正风肃纪之剑,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中建功立业;三是“树新风”。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弘扬新风正气,形成崇廉尚实之风、干事创业之风、遵纪守法之风,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

(三)主要目标

一是队伍更加过硬,政治素质、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全面提升,组织充分信任,群众广泛好评。二是“三转”更加到位,纪检体制改革部署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制度机制、工作方式方法适应新需要。三是履职更加有效,纪检监察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进展,切实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实、干事创业、遵纪守法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工作举措

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紧紧围绕总体要求,把“创铸树”活动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切实解决自身建设和正风反腐中的重点问题,推动各项工作再上台阶。县纪委监察局主要举措及分工如下。

(一)加强纪律建设

1.开展“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学习教育。对照指出的“七个有之”、“五个必须”、省委指出的“十类问题现象”和市委指出的“六个方面的问题”,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和剖析反思,强化思想理论、纪律、警示、先进典型教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对党绝对忠诚。(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

室等;完成时限:2015年5月底)

2.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按县委部署)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制度,以及基层党支部“”、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底)

4.开展“会前学法学纪”活动。建立全县会前学法学纪制度,干部职工大会必学、党委(党组)会认真学、工作会议选择学,不断提升党员干部法纪意识。(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4月)

5.深入践行“六项承诺”。以“三优”为目标,晒工作、比贡献、立标杆、树形象。践行“六项承诺”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中心组学习、支部生活的内容。纪检监察机关新进人员必须书面承诺。(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二)深化纪检体制改革

6.落实“两个责任”。推进“两个责任”具体化,建立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落实“两个责任“的责任清单,完善“签字背书”、述职述廉、社会评价、约谈等机制,探索差异化考核。制定细化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办法。推进“一案双查”,强化责任追究,建立典型问题通报制度。探索将是否启动“一案双查”作为违纪案件调查报告的必备内容。(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7.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长)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完善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组组长)备用人选库。(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8.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的意见、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建立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报告“制度,严肃追究不按时按质报告的相关人员责任。(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9.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制定加强县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推进县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实现统一名称、统一管理。建立派驻机构与委局机关职能部门协作机制、派驻机构工作规程等配套制度,健全派驻机构考核办法。(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0.加强巡视联络。制定我县巡视联络工作办法,充分发挥

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参谋助手作用。(责任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提升履职能力

11.围绕“三转”狠抓干部培训。参加中、省、市组织的培训班,扎实开展“清风讲坛”学习培训活动,解决好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能力素质、履职方式方法等方面的问题,提高把握大局、全面履职的能力。(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2.畅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出口,统筹推进委局各室、派驻(出)机构以及地方纪检监察干部交流,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增强整体功能。(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3.加强工作指导,推进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职能调整,进一步清理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推进基层纪检机构职能定位、工作方式和作风转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4.建立健全工作考核办法,适应“三转”后充分履职需要。(牵头单位:办公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5.参加廉洁知识网络竞赛。积极参加在市纪委监察局门户网站举办的廉洁知识网络竞赛活动,提升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浓厚崇廉尚廉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5月)

16.开展“订单式”调研。围绕正风肃纪、案件查办、纪检体制改革等重点开展专题调研,分析普遍性、规律性问题,进一步增添工作措施。(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四)聚焦主责主业

17.集中查办、通报一批大要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资源出让、国有资产交易、政府采购、财政项目资金、涉农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教育、卫生、政法、交通、国土资源、农业等重点部门,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牵头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纪检监察室;配合单位: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8.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建立重要复杂举报件分析研判及办理机制,深化委局领导干部带信下访活动。(牵头单位: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19.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认真执行重大案件案发地区(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度、重大典型案件分级通报曝光制度,依纪依法、实事求是,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干部澄清是非;建立纪检监察案件质量、党纪政纪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常态机制。(牵头单位:牵头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0.持续发力正风肃纪。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市政府十项规定和县委县政府十项规定,巩固深化“9+6”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巡视整改“五个专项整治”成果,分析研判“”新形式、新动向,结合全县“三严三实”教育活动整治突出问题,加大分级通报曝光力度,推动作风建设长效化。(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1.推进警示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典型案件的深度剖析,加强新任职领导干部、案发地区(单位)干部的集中警示教育,促进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2.加强预防腐败工作。加强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查办案件发现的制度漏洞,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意见,积极预防、系统治理。(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案件审理法规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6月)

23.深化社会评价。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和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机制,对评价结果排名靠后的地方、部门党委、纪委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加强对评价结果的综合运用。(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4.严格按照规定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对群众有反映、经过核查有问题的绝不轻易放过,努力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牵头单位:党风政风监督室;配合单位: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五)严格纪律约束

25.加强纪检监察干部日常管理。建立完善谈心谈话、请示报告、请销假等制度,开展约谈、作风巡察,对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6.严格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新提任的干部,要实行个人报告事项“凡提必核”、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举报“凡提必查”;新调入的干部,要严格审查身份、年龄、学历、履历等问题。(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9月)

27.建立纪检监察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梳理权力清单、

评估廉政风险、制定防控措施、开展风险预警、严格考核追究,加强关键岗位权力运行监督。(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传和教育研究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8.深化“纪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纪检”。(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29.以零容忍态度清除自身腐败。督促纪检监察干部敢抓、敢管,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坚决查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行为,适时通报典型案例,坚决防止“灯下黑”。(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法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六)加强激励关怀

30.开展“新常态、新生活”爱家倡廉主题活动。开展一次现场警示教育、接送一次子女或做一次亲子交心谈话、帮家属做一次家务劳动、陪父母户外活动一次、读一本经典文集,强化纪检监察干部家庭角色意识、生活责任意识和阳光工作生活的社会担当。(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办公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1.选树纪检监察干部正面典型,发挥先进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宣传和教育研究室;配合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2.健全纪检监察干部绩效考核与使用有机结合的机制,深化“标兵室”评选活动,进一步把优秀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委局各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3.探索完善纪检监察集体和个人记功奖励机制。(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4.认真执行带薪休假、探望慰问、困难帮扶、工会活动等政策规定。(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办公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35.切实保护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纪检监察干部。(牵头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配合单位:案件监督管理室;完成时限:2015年底)

三、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创铸树”活动,是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三转”、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部署,是针对当前反腐倡廉新形势,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推进正风反腐工作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抓好这项活动,确保人人参加活动、个个受到教育、切实体现成效。委局成立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创铸树”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活动有关事项。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创铸树”活动的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和会务组、材料简报和宣传组。委局各室按职能负责相应的工作,并实行室主任(负责人)负责制。

(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工作举措。“创铸树”活动的重点,是紧扣忠诚、干净、担当加强自身建设,紧扣纪检体制改革深化“三转”,紧扣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履职尽责,切实为全县推进“四个全面”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按照统一部署,积极向党委(党组)报告,争取工作支持;要及时制定方案,精心统筹谋划,认真抓好落实;要创新活动载体,项目化推进,倒排工期、强化责任,确保“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点”,促进活动取得实效。委局机关各牵头科室要迅速形成相关具体方案,及早报委局领导审定后实施。各片区纪工委,各镇乡纪委,各园区、社区纪工委,县级各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要制定相应的活动方案,于4月23日前报县纪委。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党的十六大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加强办公室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基本原则,把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为建设务实、廉洁、高效的办公室队伍而努力。

二、责任内容

(一)办公室党政领导班子对全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处级领导为责任人,各科长(主任)为直接责任人。

(二)办公室处、科领导班子既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又要承担落实上级部门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

(三)办公室纪检组在办公室党组领导下,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办公室纪检组、监察科负责对全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公室处、科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1、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各科室要按照办公室的整体安排,结合科室的自身特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年总体工作目标,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起检查,一起考核,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不断完善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3、按照办公室的统一安排,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改建设的法规制度,经常不断地对科内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4、处,科领导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一要自觉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监督。二要对职责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对一些“热点”工作和薄弱环节要有针对性的做好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认真加以解决。

5、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各科长(主任)要将本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办公室纪检组。报告前要先向主管处级领导汇报情况并征求意见。在日常工作中,各科室要把各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学习、会议纪录、计划措施等资料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年终做为考核检查的依据。

6、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和使用干部,严禁个人或少数人决定人事问题,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法执纪机关履行职责。

(五)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1、认真履行主要领导职责,对本办公室和领导班子成员及办公室各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为第—责任人。

2、对本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亲自动员和部署,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每年听取各科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不少于两次。

3、对重要问题和反映的重大案件的查处,亲自批办过问、亲自协调,对上级党委、纪委批办要结果的件和违法违纪案件提出明确的办理意见,认真组织力量及时查结。积极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

4、严格要求自己,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他们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隐瞒,不讲情、不庇护、不干预查处。

(六)副处级以上领导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1、认真履行分管职责,对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为责任人。

2、协助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抓好本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有关部署,协助市长,副市长认真清理和纠正分管范围内的行业不正之风。

3、认真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并对这些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帮助解决,并有针对性的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4、管好自己,带好队伍。管好自己配偶、子女和分管科室的工作人员,对他们中发生的违法违纪问题,不隐瞒、不说情、不庇护、不干预查处。

(七)各科长(主任)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具体责任

1、要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对本科室的副职及工作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责,为直接责任人。

2、不折不扣的对上级和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进行贯彻落实。

3、要随时掌握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不得隐瞒,并提出解决办法。

4、要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科室内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三、责任考核

为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办公室党组要将各科室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做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平时和年终考核情况,把各科室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评价、评优、奖励、惩处、选拔任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考核一次,同时要把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5篇

一、岗位责任制

(一)局长工作职责:

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副局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局长工作,侧重抓好分管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规定、指令,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依法行政,使粮食工作自觉地服从和服务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

3、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进行爱岗敬业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4、沟通政府、社会与粮食系统之间的工作联系。

5、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实施粮食行业政策、规划和计划,发挥指导、协调、监督、服务作用,对全县粮食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6、加强机关党建、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计生、综治、安全等工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形象。

7、完×××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办公室工作职责: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当好参谋;协调局机关各股室工作;负责政务、事务、服务工作,即:办文、办会、办事等行政事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三)财会股工作职责: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和税收、信贷制度、监督检查本系统企事业单位财务状况,指导会计基础工作和增收节支、扭亏增盈工作;负责督促按规定消化财务挂帐和对各企业的各种补贴费用、资金的拨付和使用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正确使用粮食风险基金;负责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编报系统会计报表、财务分析、会计委派制实施工作;负责房产、用电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五)行业管理股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粮食购销、仓储工作计划;研究分析、预测全县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指导、协调全县粮食的购、销、调、存、加工作;负责协调粮食市场管理;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指导粮食安全保管和检查化验工作,督促提高和改善仓储管理水平;负责粮食统计、粮食信息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事宜。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是指人民群众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在岗接受询问的首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制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对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股室、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本股室或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资料和办事工作程序。严禁办事拖拉、工作推诿扯皮、态度蛮横等不良工作作风问题的发生。

(四)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但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承办股室,承办股室无人时,应告知承办股室的电话。

(五)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了解承办部门。

(六)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助有关业务股室一同解决。对不能办理或当时不能答复的事项,要热情耐心地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的,要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首问责任人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将来电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记录在册。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做到:热情接待,耐心听讲,用语文明规范,服务周到;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地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如因首问责任人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一次性告知制

(一)一次性告知制是指管理和服务对象到本局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事宜时,承办人员必须向服务对象一次告知要办理事项中的相关内容的制度。

(二)一次性告知的内容有要办理事项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依据、办理时限、办事程序、所需材料或不予办理理由等。

(三)承办人对管理和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对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要即时办理,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办理的要说明理由。

(四)承办人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能当场办理的事项,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并允许当场改正,修改后能办理的立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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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依法取得行政许可资格的服务对象,经办人应告知其必须履行的义务。

(六)对办理事项中,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明确或情况特殊的,经办人应当在第一时间请示分管领导,并及时告之处理结果。

(七)如果服务对象所办事项不在我局办理范围,经办人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相关办理机关。

(八)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表述准确、介绍全面,注意讲求科学合理,使办事人员减少中转环节,节约开支、节省时间,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九)受理或不受理的事项应当出具书面凭证。对不予受理的按照否定报备制有关规定执行。

(十)如承办人未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办理的全部事项,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限时办结制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的管理、服务事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予以办理。

(二)限时办结的主要事项

1、法律法规要求限时办结的事项;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事项;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其他县领导批办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事项;

5、其他按规定需要限时办结的事项;

(三)办理时限

1、粮食收购许可证办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做出许可决定并公示。

2、县委、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完成。

3、人大提案、政协议案有时限规定的按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上报有关部门。

4、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任务,有时限规定的按照时限办理,没有时限规定的在×××个工作日内完成。

5、其他需要限时办理的事务、事项,由交办人提出,承办人按期办理。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并与交办事项的有关部门协调,取得谅解。

(四)本局机关工作人员要注重时效,对管理、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当场办理的立即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要说明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办事群众。

(五)本局工作人员因违反规定受到投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岗位责任制

(一)在时限要求较高和办理行政许可的岗位设立a、b岗工作制。

(二)岗位第一责任人因故不在时,由另一岗位的工作人员承担该项工作从而保证工作按时完成。第一责任人为a岗,代办人员为b岗。

(三)b岗工作人员应熟悉、掌握a岗工作中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

(四)a岗工作人员在离岗前经分管领导的同意,将办理手续完整、齐全地交给b岗工作人员并明确职责,a岗工作人员向b岗工作人员清楚地说明正在办理工作中的时限、存在的问题等注意事项。遇特殊情况不能交接的,a岗工作人员离岗后b岗应主动顶岗。

(五)b岗在接替a岗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职责、规范要求办理该项工作,保证机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b岗工作人员在办理有关手续和处理文件过程中遇到自己把握不准的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并尽快解决,如无法和a岗工作人员联系,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

(七)局机关主要领导不在位时,指定一名副职代行职责,并明确代行的范围和代行职务的原则。

(八)b岗责任人在代行a岗责任期间,不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相关职责,造成不良后果,将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

六、政务公示制

(一)政务公示是指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颁布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其行政事务和服务项目必须按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公示的内容:

1、本单位的职能、性质、管理方式、职责范围和职能权限。

2、本单位的组织机构、工作职责、机构设置及位置平面图。

3、公开本单位办事指南,办事时限、办事程序、社会服务承诺、服务标准及有关为民办实事事项。

4、公开办事纪律、责任追究内容及举报电话,公开违纪违法事件的处理结果。

5、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

6、事前公布申请条件,事中定期公布申报办理情况,事后公布审批结果。

7、公开公示群众普遍关心的其他事项。

(三)群众来访、来电、接待办理答复时限向社会公示。

(四)机关工作人员一律实行持证上岗。工作卡注明工作单位、姓名、具体股室、职务、卡号,接受群众监督。

(五)对要求公示公告的项目,必须全面公开。如违反本规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否定报备制

(一)否定报备制度适用于行政许可事项,是对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申请事项,在规定范围内予以否定,并对否定事项按规定程序和方式报备的制度。

(二)在《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和规定对申请者提供的材料、设施、设备进行认真审核,对确实需要否定并符合职权范围的才能作出否定决定。

(三)作出否定决定须填写否定登记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尽快告知申请者行政许可否定的决定。

(四)作出否定决定后,立即以报表的形式向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作出否定决定后,应继续跟踪检查申请单位的经营情况,杜绝违法经营的行为。

八、失职追究制

(一)失职追究制是指粮食局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

(二)失职追究的范围

1、不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出现的有关问题;

2、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服务对象造成延误办事时限或造成损失的;

3、不给好处不办事,以及利用管理和审批职权吃、拿、卡、要的;

4、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

5、刁难、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6、参加用公款支付高消费娱乐活动的;

7、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集资的;

8、违反规定强行推销商品的;

9、只收费不服务或强行服务的;

10、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6篇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我xxxx年度学习、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为开展工作提供坚实的思想保障

xxxx年,在学校党委、直属机关党委和党委办公室党支部组织的学习活动中,我身为办公室党员干部,积极身先士卒,带头做好学习活动。主要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zzz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了对十八大以后中国改革发展前景的认识,在思想上、行动上更自觉地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学习过程中,我主动思谋,学深学透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的同时,结合学校党务工作和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力求让政治理论变为解决工作难题的有力武器。政治理论学习让我的视野变得更为宽广,胸怀更为阔达,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得到有效提高,为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

二、立足岗位职责,恪尽职守推动学校事业科学发展

xxxx年,我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认真履行党委办公室秘书科科长的岗位职责,认真做好职责赋予和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从以下八个方面汇报:

(一)当好党委领导参谋助手。在今年学校党委主抓的重点工作中,紧跟党委主要领导的工作节奏,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院制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中,主动学习文件精神,研究政策法规,了解工作程序,并通过列席党委会议,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及时写出高质量的会议纪要,确保党委中心工作的顺利推进。

(二)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履行好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务组工作人员职责,做好各项会议的准备和会务服务工作;按照领导的安排,承担了大量的文字材料撰写工作;根据学校党委和机关党委统一部署,对四个教学系(院)党总支和机关四个职能部门党支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督导,对活动的各环节工作作了全程跟踪和及时指导,确保活动在全校能够上下联动,整体推进。

(三)做好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认真履行秘书科科长职责,负责好党群部门文件的收发工作。全年共传阅、处理和督办上级文件600余件,处理和督办涉密文件30余件,下发校内文件90余件,文件办理做到快速高效的同时,均未发生任何失误。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的要求,对建校以来以党委名义的指导性文件作了全面清理和责任分解,为学校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四)起草各类综合文稿。负责各类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主要包括党委工作总结和要点,机关党委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自查报告,党委办公室在廉政责任制执行中牵头和协办工作自查报告,党委领导发言稿,各类调研报告等,起草的文稿达500份左右,近百万字,有效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上报省州相关部门材料40余份,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五)做好机关党委日常工作。由于机关党委办公室与学校党委办公室合署办公,在人少事多的情况下,党办干部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还要付出极大精力做好机关党委工作。尤其在今年,学校大事、要事多,工作涉及面广,我和党办同事一道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做好各项工作的组织联络和督办工作,在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六)做好外来人员接待工作。全年共接待师生信访10余次,根据信访内容作了及时处理,涉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的,请示党办领导后便直接转交部门处理;涉及全局工作的,上报相关领导批示处理,并做好信访案件的跟踪与督办。参与接待上级单位和友邻院校来访人员20余次,接待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及学校党委的有关要求,做到热情简朴,以良好的工作作风赢得来访者的好评。与办公室同事一道做好党委主要领导的生活服务工作。

(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工作。主要包括配合纪委做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执行情况检查,配合组织人事部做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班子及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收集及相关文稿的撰写,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复查等工作。在配合中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展示党委办公室干部的良好素质。

(八)专业学习取得良好成绩。在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利用节假日潜心钻研专业书籍,提升学术研究水平。xxxx年,我出版学术专著一部,在中文核心期刊和省级刊物发表专业论文8篇,专业技术职称从地方民族文化研究所转到了中文系,科研成果得到学校科技处的奖励。xxxx年9月,作为云南省代表赴京出席了全国第七届青年作家创作会议;xxxx年11月,应中国作家协会的邀请,赴京参加“xxxx中国少数民族当代文学论坛”,并提交学术论文作会议交流。xxxx年9月,在楚雄州第七届文代会上,当选为州文联委员,并被州委州政府表彰为文联工作先进工作者;xxxx年12月,当选为楚雄州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全年共参与文艺活动近十次,多次在会上作主题发言,努力发挥高校研究者的学术影响力。认真做好学校文联和作协的兼职工作,推荐学校教师在相关学术社团中担任职务,指导并推荐学生文学作品在《金沙江文艺》等刊物公开发表,不断发挥育人功能。

三、严格廉洁自律,提升拒腐防变素质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7篇

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促进干部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根据《省教育厅机关、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管理办法》(党委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考核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考评对象

学校各单位(部门)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政治表现、履职尽责、干事创业、运行状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综合表现;

2.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情况;

3.落实学校决策部署,履行“一岗三责”,完成重点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任务的情况;

4.领导班子领导决策、管理运行、担当作为、团结协作等方面的情况;

5.班子成员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违纪违规情况。

三、步骤和方式

检查考核时间为2019年1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总结自查阶段(2019年1月10日前)。

各单位(部门)向考评组提交2017年度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其中必须报告重点党建和业务工作项目完成情况、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个人思想状况。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形成《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通过OA系统公开。各单位通过召开会议集中述职述廉或其他方式向教职工公开信息。领导班子对照《2019年度二级领导班子履职尽责考核评分表》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完成书面自查报告和自评分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领导班子成员完成履职尽责《记实簿》,于2019年1月10日前交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体办)。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自备其他相关支撑材料。

第二阶段:现场考查阶段(2019年1月10至20日)。

    1.汇报(述职)与民主测评。二级学院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教研室(工作室)主任和8-10名教职工代表参加汇报与测评会。其他非教学单位全体教职工参加汇报会。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汇报二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履职尽责情况,检查组工作人员当场回收测评表。

2.查阅资料。检查组查阅被检查单位(部门)关于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的有关文件、记录、台帐等资料,进行量化打分,做好考核记录。必要时考核组要通过个别谈话方式有针对性地了解情况。

第三阶段:综合评议阶段(2019年1月下旬)。

1.各单位(部门)互评。统一组织中层干部互评互测。

2.检查组综合评议。结合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对全校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及班子成员进行综合评议,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报校党委审定。

四、组织领导

检查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由学校检查考核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任考核组组长,相关党务负责人任副组长。

五、考核结果运用

检查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通报,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坚决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按照要求认真自查,提前做好检查考核所需的文件、记录、台账等资料的收集分类工作,确保检查考核信息真实准确。

机关办公室履职报告第8篇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纪要

 

北京市东城区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九次主任会议于2021年3月23日召开。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松元主持,共进行了七项议程:

一、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

会议要求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按监督计划要求,做好各项议题的准备工作。

二、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

人大代表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人大代表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做好组织落实工作。

三、研究并通过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力

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2021年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开展“助

力东城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人大代表在行动”代表主题活动方案。

会议要求代表联络室牵头,协同相关部门抓好方案落实。

四、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产业融合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议案办理情况报告的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财政经济办公室组织落实,按计划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

    五、研究并通过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北京市东城区人大常委会2021年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实施方案。

会议认为,开展任命人员报告履职情况是贯彻落实监督法和区委五次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对人大任命人员任后监督的探索创新,是任命人员增强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会议要求办公室牵头,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与有序衔接,确保报告履职情况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研究并通过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草案)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东城区人大常委会关于配合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检查《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工作方案。

    会议要求社会建设办公室牵头,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协作配合,按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七、听取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听取了区人大各专门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的汇报。

会议要求区人大各专委会充分考虑下半年代表换届工作因素,把握时间节点,妥善安排好工作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要点的落实工作,推动东城区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出席:吴松元  于  静   王中华  许  汇  高丽萍  吕德成

      缺席:王兆康  张树华

列席:邱宏庆  韩  莹  毛惠华  周秋来  付  葵  赵明杰

 许金玉  尹秉欣  孙  彤  王  梅  王志丹  张伯男 

赵俊生  谭树刚  范文华  韩  建  吴  娱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区政协、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