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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工作经验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5-23 04:58:01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1篇

**奥运会已圆满闭幕了,残奥会也即将闭幕,在奥运筹办、举办过程中,市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奥运服务、建设、经营、保障、支撑、宣传教育培训、志愿者服务及平安奥运行动中充分发挥骨干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展示了基层党组织的强大生命力和战斗力,充分体现了共产党员的先进性,为全面完成奥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根据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公司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更好地总结奥运筹办、举办期间的党建工作和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关情况和经验,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奥运、举办期间的党建工作和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的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做好**邮政奥运工作总结

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党委和市公司党委对做好奥运筹办、举办工作总结高度重视,市委组织部和市国资委党委近期就做好奥运筹办、举办工作总结进行了专门部署。**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后,中央、市委、市国资委和市公司党委都将召开奥运筹办工作总结大会。

党的建设是服务保障奥运成功举办的重要方面,是奥运筹办、举办工作总结的重要内容。奥运筹办、举办以来,市公司所属各级党组织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围绕中心任务的过程中找准自身的职责定位,不断创新履行职责的载体和方式,充分发挥了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各基层党委、总支要认真回顾、总结成功经验,努力将成功经验转化为推进日常工作的有效方法,将在服务、保障奥运工作中的有效举措转化为推进企业发展的常态机制。要着眼于后奥运时期的科学发展,努力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推进**邮政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奥运工作总结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奥运筹办工作的一条重要战线。各级党组织认真履行职责,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这次总结要进行立体、多角度、全方位的深入总结。总结的主要方面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在奥运服务、经营、建设、支撑、保障、宣传教育培训、平安奥运及志愿者服务行动等各项工作的基本情况;在促进企业经营,实现升位晋级目标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工作特点,以奥运为契机创新实践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载体和手段以及给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启示与思考和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和建议。各单位要在具体做法和体现特点上下功夫,例如围绕在筹办、举办奥运过程中,基层党组织、党员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发挥了哪些作用,发挥作用的渠道有哪些;如何以奥运筹办、举办为契机,探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工作思路和有效方法,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党员发挥作用、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等主题上进行深入挖掘总结。要注意挖掘内涵,侧重经验总结和理性思考,同时有典型事例辅佐。经验总结要具体,典型事例要鲜活,文字表达要凝炼。

三、在总结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到“三结合”

一是把总结典型经验与总结全面工作相结合,既要深入总结在奥运筹办、举办过程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也要注重总结全面工作中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在全局中把握重点;二是把总结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与总结党委、总支自身工作相结合,既要总结党组织和党员在奥运筹办、举办中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的经验做法,也要总结党委、总支自身在奥运筹办过程中确保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充分发挥的经验做法;三是把总结工作与推动工作创新相结合,在认真总结奥运筹办、举办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党建工作服务中心、促进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今后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四、关于认真做好表彰的准备工作

奥运会和残奥会结束后,市公司党委将尽快安排奥运表彰工作。请各基层党委、总支要高度重视总结表彰工作,并提前做好总结表彰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在奥运服务保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先进事迹要进行认真总结提炼,以便为上报表彰相关材料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文字准备。

五、关于奥运服务保障中的发展党员工作

各直接承担奥运服务保障任务的相关基层党委、总支要按照市公司党群部的有关要求,尽快将调整发展党员计划的情况和调整计划名单等材料报市公司党委组织部。

六、几点具体要求

1.做好奥运总结表彰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任务。要按照部署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组织精干力量,尽快部署落实。

2.要上下联动,共同总结,凝聚大家的智慧,力争全面反映情况、准确总结经验,科学谋划发展。

3.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总结汇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市公司党委组织部邮箱:***@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2篇

第一条为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计量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必须遵守本办法。对出口商品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国家监督抽查是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依法组织有关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对生产、销售的产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并对抽查结果依法公告和处理的活动。国家监督抽查是国家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之一。

第四条国家监督抽查分为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和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两种。定期实施的国家监督抽查每季度开展一次,国家监督专项抽查根据产品质量状况不定期组织开展。

第五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负责组织和实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并国家监督抽查通报;有关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条件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委托,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抽样工作;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负责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样品的检验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监督抽查相关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地方组织的产品质量抽查活动,不得以国家监督抽查的名义进行,质量抽查通报不得冠以“国家监督抽查”字样。

第七条国家监督抽查的质量判定依据是被检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

当企业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中的安全、卫生等指标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时,以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作为质量判定依据。除强制性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要求之外的指标,可以将企业明示采用的标准或者质量承诺作为质量判定依据。没有相应强制性标准、企业明示的企业标准和质量承诺的,以相应的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质量判定依据。

第八条国家监督抽查的样品,由被抽查单位无偿提供,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过检验的合理需要。

第九条被抽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国家监督抽查工作。对不便携带的样品必须由被抽查企业负责寄、送至检验机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国家监督抽查和拒绝寄、送被封样品。

第十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向企业收取检验费用,国家监督抽查所需费用由财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解决。财政部门专项拨付的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使用。

第十一条凡已经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自抽样之日起六个月内,各行业、企业主管部门,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部门对该企业的该种产品不得重复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确定抽查计划和抽查方案

第十二条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国家监督抽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产品发展和质量变化情况,进行修订和调整。

第十三条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国家监督抽查计划,并向有关单位下达国家监督抽查任务。

第十四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制订抽查方案。

抽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说明抽样依据的标准,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检验样品和备用样品数量。

(二)检验依据。检验依据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原则。

(三)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当突出重点,主要选择涉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及主要的性能、理化指标等。

(四)判定规则。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中有判定规则的,原则上按标准的规定进行判定。标准中没有综合判定的,可以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提出方案,经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同意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报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后施行;

(五)提出被抽查企业名单。确定抽查企业时,应当突出重点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大、中、小型企业应当各占一定的比例,同时要有一定的跟踪抽查企业的数量。必要时,可以专门指定被抽查企业的范围;

(六)抽查经费预算。抽查经费预算应当按照不盈利的原则制定,主要包括检验费、差旅费、样品运输费、公告费等。国家监督抽查方案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判定规则等内容应当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十五条抽查方案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批准后,向承检机构开具《国家监督抽查任务书》、《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反馈单》。

第十六条检验机构接受国家监督抽查任务后,应当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监督抽查有关规定,并对抽样及检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办法。各有关单位对国家监督抽查中确定的产品和被抽查企业的名单必须严格保密,禁止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事先泄露和通知被抽查企业。

第三章抽样

第十七条国家监督抽查抽样人员应当由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派的人员、承检单位的人员组成。到企业进行抽样时,至少应当有2名以上(含2名)抽样人员参加。严禁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被抽查企业,严禁被抽查企业或者与其有直接、间接关系的企业参与接待工作。抽样人员抽样前,应当出示国家质检总局开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向企业介绍国家监督抽查的性质和抽样方法、检验依据、判定规则等,再进行抽样。

第十八条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并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抽取的样品应当是经过企业检验合格近期生产的产品。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抽样:

(一)被抽查企业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所列产品的;

(二)产品未经企业检验合格的;

(三)有充分证据证明拟抽查的产品为企业自产自用且非用于销售的;

(四)产品为按有效合同约定而加工、生产的;

(五)抽样时有充分证据证明该产品用于出口,并且出口合同对产品质量另有规定的;

(六)产品标有“试制”或者“处理”字样的;

(七)产品抽样基数不符合抽查方案要求的。

第十九条被抽查企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拒绝接受抽查:

(一)抽样人员少于2人的;

(二)抽样人员姓名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符的;

(三)抽样人员应当携带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工作证)等材料不齐全的;

(四)被抽查企业和产品名称与《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不一致的;

(五)抽样人员事先通知该企业的。

第二十条抽样人员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

第二十一条抽样工作结束后,抽样人员应当填写抽样单。抽样单中有关企业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抽样日期、抽样基数、抽样数量、执行标准、检验依据、是否为合格待销产品、是否为出口产品、该批产品是否有合同、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的情况等内容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企业需要特别陈述的情况,在备注栏中加以说明。

第二十二条抽样单必须有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企业有关人员签字,并加盖被抽查企业公章。对特殊情况,可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确认。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检验机构和企业,寄送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二十三条对因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样品可抽的,企业必须出具书面证明材料;抽样人员应当查阅有关台账予以确认,并在证明材料上签字。

第二十四条被抽查企业拒绝依法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耐心做工作,并阐明拒检后果和处理措施;必要时可以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调。如企业仍不接受抽查,抽样人员应当及时向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国家质检总局报告情况,并对该企业按照拒绝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以下简称拒检)论处。

第二十五条抽样工作完成后,抽样人员负责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知书》第二联、抽样单及抽查方案报送被抽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需要企业协助寄、送样品的,企业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寄、送指定的检验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按拒检论处。

第二十六条抽样之后,在市场上抽取的样品,检验机构还应当以特快专递书面通知产品包装或者铭牌上标称的生产企业,并由该生产企业确认样品的真伪。企业接到书面通知15日内无任何书面回复的,视为确认该产品为该企业所生产。

第二十七条抽样的样品应当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后继续保留三个月。到期后,样品退还被抽查企业。因检验造成破坏或者损耗而无法退还的样品可以不退还,但应当向被抽查企业说明情况。企业要求样品不退还的,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检验机构应当妥善保存备用样品。

第四章检验

第二十八条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符合法定要求,并且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授权开展产品质量检验工作。国家监督抽查的检验工作一般委托依法设置和依法授权的部级或者省级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承担;经国家实验室认可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优先选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禁止分包。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对抽查涉及的所有检验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分包。

第二十九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制定有关样品的接收、入库、领用、检验、保存及处理的程序规定,并严格按程序执行。

第三十条接收样品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用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验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将样品进行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以保证不会发生因其他原因导致不公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样品的领用要严格执行相应的领用程序,有专人负责,检验过程中,样品的传递应当有详细的记录。

第三十二条检验仪器设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在检定周期内保证正常运行。

第三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检验前应当组织所有参加检验的人员学习检验方法、检验条件等,并确保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检验条件进行检验工作。

第三十四条现场检验要制定现场检验规程,并确保对同一产品的所有现场检验遵守相同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五条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如实填写,保证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

第三十六条检验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验无法进行时,必须如实记录即时情况,并有充分的证实材料。

第三十七条检验结束后,在生产企业抽样的,应当及时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该生产企业,抄送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除按前款规定寄送《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应当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抄送其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三十八条检验报告内容必须齐全,检验依据和检验项目必须清楚并与抽查方案相一致,检验数据必须准确,结论明确。

第三十九条在生产企业抽样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三份。一份由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机构留存,其余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应当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该生产企业和该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在市场上抽样的,对已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四份。除按前款规定寄送检验报告外,还应当及时寄送被抽查的经销企业;无法确认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打印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经销和经销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报告必须于上报国家监督抽查结果之前以特快专递寄出。

第五章异议的处理与汇总

第四十条被抽查企业或者经过确认了样品的生产企业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接到《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检验结果通知单》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国家监督抽查的国家质检总局提出书面报告,并抄送检验机构。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

第四十一条国家质检总局可以委托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机构处理企业提出的异议。

检验机构收到企业书面报告,需要复验时,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应当按抽查方案采用备用样品检验,并应当在10日之内作出书面答复。复验结果抄报国家质检总局,抄送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四十二条复验一般由原检验机构进行。所需检验费纳入国家监督抽查经费。特殊情况下,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检验机构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与抽查结果不一致的,复验费用由原检验机构承担。

第四十三条检验机构在抽查工作完成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的要求,将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的报告及有关附件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第六章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

第四十四条国家质检总局负责汇总抽查结果,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向社会国家监督抽查公告;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和环保的不合格产品,影响国计民生并且质量问题严重的不合格产品,以及拒检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第四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及时转发国家监督抽查通报,并根据情况,可以通报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举办不合格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

对于某一地区被抽查的企业产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必要时可由国家质检总局直接向地方政府及地方党政主要领导通报质量问题。

第四十六条对于抽查中反映出有倾向性的质量问题,或者产品质量问题严重、抽样合格率较低的产品,国家质检总局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组织行业协会、检验机构召开产品质量分析会。

第四十七条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企业,除因停产、转产等原因不再继续生产的以外,必须进行整改。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督促和检查企业整改工作。

第四十八条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质量问题严重的,必须立即停止该种不合格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向全体职工通报国家监督抽查情况,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责任制;

(三)查明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查清质量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

(四)对在制产品、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不合格产品不准继续出厂,对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格产品,要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监督销毁或者作必要的技术处理;

(五)根据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部门整改要求,在管理、技术、工艺设备等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

(六)积极参加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不合格企业厂长(经理)学习(培训)班和产品质量分析会;

(七)按期提交整改报告和复查申请;

(八)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整改复查和产品质量的复查检验。

第四十九条不合格产品销售企业必须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整改:

(一)立即对在销产品的库存产品进行清理,对直接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者存在致命缺陷或者失去使用价值的产品,必须立即撤下柜台,严禁继续销售,对仍有使用价值的产品,退回生产企业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或者标明处理品后方可继续销售;

(二)针对质量问题,查清质量责任;

(三)加强对供货方的审查把关和验货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质量责任制。

第五十条企业整改工作完成后,应当向当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查申请,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有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按原方案进行抽样复查。复查申请自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监督抽查通报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五十一条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的复查检验费用,由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支付。

第五十二条拒检企业的产品,无正当理由不寄、送样品的企业,产品按不合格论处。拒检企业的复查工作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委托承担国家监督抽查检验工作的质检机构进行。

第五十三条应当进行复查而到期仍不申请复查的企业,由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强制复查。

第五十四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安全卫生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对直接危及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和存在致命缺陷的产品,由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被抽查的生产企业限期收回已经出厂、销售的该产品,并责令经销企业将该产品全部撤下柜台。

第五十五条对国家监督抽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改正。

第五十六条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责令立即限期整改;整改到期复查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构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安全认证证书。

第五十七条企业的主导产品在国家监督抽查中连续两次不合格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建议,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八条对于国家监督抽查不合格、复查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生产企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当地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第七章工作纪律

第五十九条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法、秉公执法、不徇私情,对被抽查的产品和企业名单必须严守秘密。

第六十条检验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有关规定承担抽样及检验工作,应当保证检验工作科学、公正、准确。

第六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如实上报验检结果和检验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验工作负责。

检验机构在承担国家监督抽查任务期间不得接受被抽查企业同类产品的委托检验。

第六十二条检验机构不得利用国家监督抽查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六十三条检验机构未经国家质检总局同意,不得擅自将抽查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不得擅自向企业颁发国家监督抽查合格证书。

第六十四条检验机构和参与国家监督抽查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责令改正,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有关证书和证件,取消从事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3篇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中央《条例》颁发后,**市直机关工委参照省、漳州市直机关工委开展创建活动的具体做法和要求,结合**市实际,对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进行综合调研,积极做好创建初期的各项准备工作。1.认真制订创建实施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紧密结合机关工作特点,深入分析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优势和薄弱环节,制订了切合实际的实施意见。同时就创建活动的目的与意义,向市委作了全面详实的汇报,并取得市委的支持与认可。市委批转了工委《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创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活动的意见》。2.建立创建领导机制。**市委明确了以工委为主,市纪委、市委党建办、市委组织部、各机关党委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市直机关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及评选工作。3.建立创建工作责任制。在每年度市直机关党的工作会议上,市委领导都对创建工作进行专题部署。工委书记与各机关党委书记签订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把开展创建工作情况作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建立健全检查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激励机制,确保人员、措施、经费三到位。

二、丰富创建内容,增强机关党建活力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市直机关工委注重丰富创建内容,增强机关党建活力,他们突出抓好五项工作:1、积极开展一些党员干部乐于参加、富有意义的活动。先后开展了“国税杯”学习中央《条例》知识竞赛;“国土杯”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暨机关党务知识竞赛;“农行杯”党内法规知识竞赛;“广电杯”颂歌献给党卡拉OK比赛等活动。组织机关党员到井岗山、古田等革命圣地参观学习,进行革命传统教育。2、组织开展行之有效的党员教育活动。在市直机关中开展“三讲”、“当公仆、思奋进、创新业”、“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等教育活动,利用“龙江风格”诞生在**的优势,组织党员干部到纪念馆参观,接受顾全大局、舍己为人、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3、拍摄一部《机关党建走前头,两个文明结硕果》专题片。为宣传推广**市近年来机关党建创先活动的经验和做法,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机关党委和党建联系点,拍摄一部党建专题片,在**有线电视台和各机关党委播放,组织党员干部收看,大力宣传机关党建的先进典型,进一步营造浓厚的争先创优氛围。4、编辑一期《**通讯—机关党建专辑》。在**市委刊物《**通讯》编辑一期《机关党建专辑》增刊,从各个层面充分展示市直机关加强党的建设概貌,总结了近年来市直机关开展党建创先活动的典型经验,汇集市直机关党的建设所取得的重要成果。5、在市直机关建立“党员先锋模范岗”。为了更好配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他们在市直机关建立“党员先锋模范岗”,每个系统选择1-2个窗口服务单位建立“党员先锋模范岗”,首批确定13位同志为“党员先锋模范岗”,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誉。

三、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近几年来,**市直机关工委始终把培育树立典型、总结推广经验作为开展机关党建创先活动的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辐射作用,不断推进机关党建上新台阶。l、建立机关党建联系点。学习省直机关工委建立联系点的做法,按照“抓重点,创特色;抓典型,树导向;抓推广,促提高”的工作思路,制定了党建工作联系点工作制度,选出16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机关党的工作做得好的党(总)支部作为党建联系点,指定专人联系,实行双向交流,每两年对联系点进行一次调整充实,每年召开一次市直机关党建联系点联席会议。2、抓好典型的推广提高工作,发挥典型的示范辐射作用。近几年来,他们认真总结了**市国税局、检察院、中医院、第二中学、巡警大队等不同类型党组织开展党建创先活动的好做法和典型经验,使机关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形成了先进带后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局面,现机关党组织先进面已达90%以上。3、加强典型点的横向联系和交流,促进机关党建整体水平的提高。几年来,他们先后在经委、财办,宣传部、公安局、计委、建委等六个机关党委各选择一个“党建联系点”召开党建工作现场经验交流会,组织所属系统党(总)支部书记到点上参观学习,听取经验介绍,既加强了各机关党委系统所属党(总)支部之间的横向交流和联系,起到互相学习和借鉴作用,又及时推广了点上的经验,使点上的经验在面上开花结果,机关党建工作出现了“先进更先进、后进赶先进”的良好发展势头。4、抓好党建典型规范化建设,推进机关创建长效机制建设。他们对16个党建联系点进行重点指导,着重抓好“三个责任制、六簿三册、七项活动、十上墙”的落实,然后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并编辑新颖实用、操作性较强的《机关党组织工作手册》发到各基层党支部,对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工作机制、班子建设、组织设置、会议制度、发展党员、党员管理、硬件设施、文书材料”等方面重新规范。同时出台和实施了《**市机关党委8项和党支部9项工作制度》,确保机关党建创先有章可循、规范运作、有序推进。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4篇

目前传统电力设计院技术经济中心组织机构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设置平行的专业室,每个专业室均包括建筑、机务、电气专业人员,各专业室之间按照一定的方式进行业务合作和内部竞争(见图1)。另一种是设置土建室、机务室、电气室,各专业室各负其责、协同工作,各室之间基本不存在竞争状态(见图2)。

二、存在的问题

从图1、图2可以看出,目前电力设计院技术经济中心采用的最主要的两种组织模式,均没有专门针对总承包服务的组织机构。实际工作中,技经工程师往往是同时承担传统设计业务技经工作和总承包业务技经工作。这种结构虽然有利于技经中心人员调配,提高部门人员使用效率,却存在如下不足之处:

1.针对性不强,存在角色困扰

技经工程师需承担可行性研究估算、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等各种传统技经工作,同时也要承担总承包报价、执行概预算编制、工程结算服务等总承包业务工作。由于传统设计业务技经工作和总承包业务技经工作具有不同要求,因此承担多种任务的工程师就存在角色和思路的转换过程,就会存在以传统设计咨询业务的思路进行总承包业务的现象。

2.工作交叉严重,责任体系不易厘清

目前的专业划分造成项目管理的横向交叉、协调点太多,使项目管理的幅度大大增加,从而影响项目管理的有效控制力度。[4]由于工作内容繁杂,交叉工作过多,再加上工作安排等问题,往往在一个总包业务执行过程中,具体承担各阶段技经工作的人员多次变动,不利于形成清晰的总承包服务责任制度,导致服务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情况时有发生。

3.造成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由于存在服务不及时的现象,总包项目部不得不聘用更多的人员进行工程量计算等工作,而这些工作与技经中心的总承包业务工作实质上是重复劳动,因此从整个设计院的角度看,会造成重复劳动和人力资源浪费。

4.总包业务安排分散,不利于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

在传统模式下,工作安排中往往考虑各员工承担的工作量相对平衡,可能导致总包业务安排较为分散,不利于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

三、解决方案设想

1.组织结构调整

“公司的组织结构、项目组织结构方式,在某种情况下,决定着项目的成功与否。很多设计院转变为工程公司后,还保留着原来的组织结构框架,没有建立与项目管理相适应的公司组织结构和项目组合结构,这是制约公司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3]要进一步做好总承包业务技经支撑工作,首先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本文探讨成立专门的总包业务室,作为传统设计院总承包业务技经业务的专业支撑部门。以上文提到的第一种模式为例,成立总包业务室后的组织结构(见图3)。总包业务室定位:为设计院国内外总承包业务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技经服务和支持。设立总包业务室的必要性:设计总包业务室,有利于培养更加专业化的总包业务技经团队,以支撑设计院总承包业务的进一步发展;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工作交叉造成的困扰,有利于形成清晰的总包服务责任制度,更大限度地调动相关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及时提供相关技经服务和成果;人员相对集中,有利于积累总承包业务相关资料和总结经验教训;与项目管理部门形成相对稳定的接口和通道,有利于项目配合。设立总包业务室的可行性:设计院通常具有强大的技经队伍,可依托现有技经中心,抽调部分专业人员组建总包业务室。设立总包业务室的经济性:成立总包业务室,责任更加明确,服务更加专业,将能够为各总包项目部提供更及时和良好的服务,项目部不再需要进行工程量计算等重复劳动,可使项目部减少相关人员。而对于技术经济中心,不需要增加人员,只需抽调部分专业人员进行组建。因此,组建总包业务室对整个设计院来说是经济的。

2.提资流程优化

为了促进总承包业务效益整体最优,同时也为了促进所组建的总包业务室持续提高业务水平,应从提资料流程设置方面赋予其更大的责任和权限,主要包括对设计提资料的质询权、对设计标准的质疑权、对设计询价的认可权。以设计提资为例,通过如图4所示的流程设计,有利于实现上述目的。该流程将技经质询作为设计提资流程的必经阶段,强调了技经工程师在总结以往工程经验的基础上对总包业务的把关作用。

3.内部支持和外部交流

一是建立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内部信息共享机制,即设计院各部门之间与总承包业务相关的技经信息、知识和资料要与技经总包业务室共享。共享的范围主要包括设备材料价格、施工招标信息、工程结算资料等。内部信息共享机制能使技经全面把握工程情况,更好地为总包业务做好技经支撑工作。二是建立内部交流机制。通过建立内部交流机制,一方面可以更好地落实内部信息共享制度;另一方面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或出现的问题能及时反馈到技经中心总包业务室,保证技经工程师能够及时把握市场变化趋势,适度跟进项目现场情况,更好地为项目建设服务。三是积极参与同行业交流。应积极组织员工参与同行业交流。参与同行业交流能开拓员工视野,跟进市场热点,提高业务水平。四是持续改进。建筑企业应建立一种适应机制,使企业能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增强适应能力并提高竞争力,改进企业的整体业绩,让所有的相关方都满意,这种机制就是持续改进。持续改进是一个永恒的目标。[5]质量管理PDCA循环原理同样强调了持续改进的重要性,表明工作质量和水平的提高是一个持续不断的改进过程。经过工程实践积累,通过内部信息共享机制的运行并积极参与外部协作可形成大量有价值的知识和经验。实际工作中应坚持采用持续改进的思想、过程控制的方法,认真分析总结知识和经验,并运用于新的工程实践中,不断完善总包业务技经工作。

四、结语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5篇

关键词:机电;调试;复核检测;水电机组

中图分类号:TV73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87(2016)01-0075-04

作者简介:彭金宁(1972-),男,高级工程师,从事电站启动调试技术研究工作

0引言

我国目前处于由过度依赖煤炭向清洁低碳多元化能源发展的时期,水电作为最重要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正得到有序合理的积极发展。在国内水电建设工程中,机组调试绝大多数由机电安装单位的试验部门承担,二次设备调试由设备生产厂家技术服务人员负责。由于安装单位专业调试人员流动过快,导致专业技术及实践经验积累不足,专业技术能力下降,加之设备调试又各自为政,就造成了调试单位不能全面把握各设备联系而成的系统,对整个系统存在缺陷和隐患预见性不足的缺点,机组投产后稳定运行的压力留给了生产单位。为了进一步提高水电机组投运水平,诸多专家和工程人员在机组调试的模式和方法方面进行探索和尝试。水电机组调试目前出现两种新模式:①业主借鉴了火电调试的经验,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调试单位进行独立调试[1],[2];②在安装单位调试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专业调试单位进行复核调试[3],[4],即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在多个水电工程中应用,取得了良好效果,本文就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进行系统的阐述与说明。

1水电机组机电复核调试模式介绍

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是在机电安装单位调试的基础上,由专业调试单位通过“复核”和“监察”的工作形式,对合同范围内的调试项目,依据相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进行独立的、完整的调整试验,保证水电机组的机电各系统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复核检测调试采用“复核”和“监察”的工作形式,其中,“复核”是对合同约定的试验和调试项目,依据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独立、全面的调整试验,确保系统及设备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使之符合设计要求和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需要。复核工作针对水机检测系统、水机辅助系统、电气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的功能和接线回路,在不改变机电安装单位的调试范围和职责的基础上,再由复核检测调试单位对这些关键系统进行检查及试验。在具体工作中可采用独立或协作(同步复核)的方式,对系统进行全面完整的调试。“监察”则是参与调试项目的调试方案审查,对设备试验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技术监督。监察工作主要针对一次设备试验、辅助系统的功能性检查以及其他一些不便重复的调整试验,在机电安装单位进行试验的过程中,由复核检测调试单位对试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面技术监督。机电复核检测调试的目的是保证电气系统、自动控制系统、水轮机及其附属系统(包括联锁保护、控制逻辑、系统参数调整)的正确性、完整性及可靠性。机电复核调试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系统审核,并从整个系统出发,对系统进行再次检查及调整试验,对发现的问题通过简报或工程联系单等书面形式向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汇报,经过各方讨论认可后,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单位)组织责任单位最终实施,形成工作闭环。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的优点是,在不改变现行水电机组启动调试的固有工作模式的情况下,既发挥了机电安装单位在水力机械方面的优势,又发挥了专业调试单位在系统调试方面的技术优势,有利于提高机组调试质量。

2复核检测调试主要工作内容

复核检测调试工作内容主要分为无水调试和有水调试两个阶段工作。无水调试阶段工作主要集中在对设计图纸的审查和各分系统的复核检查。复核检测调试按专业划分为水机专业、电气专业和自动控制专业,各自依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进行工作。有水调试阶段工作以同步复核或监察为主,全面贯穿于整个机组整组启动试运行过程,依据《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507-2002)开展复核检测工作,确保机组的启动过程、试验项目及调整试验结果均符合规程要求。由于水电机组的型式及所涉及的系统不同,复核检测调试的工作内容也会发生相应变化,但基本内容不变。

2.1设计图纸审查

在复核检测调试前期对机电部分的各个系统的设计方案及图纸进行熟悉和核查,着重针对机组控制逻辑和流程、水轮发电机组监控系统、辅助系统电控回路及电气系统设计图的正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发现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2.2无水调试阶段工作内容

无水调试阶段通过全面复核对各设备、系统的电控回路进行核查,确认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并依据相关试验规程及标准,进行静态调试或无水阶段调整试验,确保各系统满足有水调试及机组启动试运行的要求。无水调试阶段的复核检测调试工作,按水轮机及其辅助系统、电气系统及自动控制系统分别组织调试人员进行作业。水轮机及其辅助系统复核检测调试主要包括:水轮机组监视系统检查;调速器系统调试及试验;水机保护模拟试验;机械制动系统调试;技术供水调试;压缩空气系统调试及检修排水、渗漏排水、顶盖排水系统调试等工作内容。电气系统复核检测调试主要包括:发电机控制、信号、保护系统调试;主变压器控制、信号、保护系统调试;发电机励磁系统调试;开关站系统及设备调试,发电机、变压器及开关站系统整组传动试验等工作内容。计算机监控系统复核检测调试主要包括:LCU的装置检查及通道试验;模拟量及开关量(开入、开出)信号检查;与调速器的协调控制功能试验;对断路器、阀门、电磁阀、电机等设备的传动试验;同期系统调试及试验;监控系统画面、组态、报警等检查;水机保护系统回路、逻辑检查;机组控制流程试验等工作内容。以上工作内容为复核调试工作的一般内容,实际工作中,根据电站的实际情况及业主要求做出适时调整

2.3有水调试阶段工作内容

有水调试阶段工作主要从尾水充水后开始至72h试运行结束,复核检测调试单位监察(或同步复核)机组启动试运行过程的各项调整试验,独立录取试验数据,进行分析,核查机组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设计要求。主要包括以下试验项目:调速器静水试验、进水闸门(或事故闸门)静水开闭试验、手动开/停机试验、动平衡试验及瓦温稳定试验、调速器摆动/扰动调整试验、过速试验、自动开/停机试验、动态事故停机/紧急停机模拟试验、发电机短路试验、发电机空载试验、发电机变压器组带高压设备升流试验、发电机变压器组带高压配电装置升压试验、励磁调节器试验、主变冲击试验、发电机假同期试验、发电机同期并网及带负荷试验、机组带负荷/变负荷试验(包括PID参数整定)、励磁调节器负载试验、调速器负载试验、集控远方变负荷试验、机组甩负荷试验、事故低油压试验、动水关闭进水闸门试验、最大出力试验、机组稳定性试验、涉网试验(包括调速器参数辨识试验、励磁调节器参数辨识试验及PSS整定试验、一次调频、AGC试验、AVC试验、进相试验等)、72h连续试运行等。

3水电机组机电复核调试现场管理

3.1组织结构

为了保证机电复核检测调试工作顺利进行,确保调试质量,每个项目都会成立机电复核检测调试项目部,由调试总工程师、专业负责人和各专业调试工程师等组成。项目经理(副经理)是复核检测调试单位委派到调试现场的全权代表。其具体职责如下:

(1)在整个工程中严格维护和履行已签订的合同或协议。

(2)编制机组调试大纲、进度计划,组织审定各专业调试措施及方案,并安排组织实施。

(3)负责确定、协调、落实本次调试所需的相关资料、图纸及设备材料。

(4)负责调试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协调试验进度。

(5)担任本现场第一安全、质量责任人。负责对该现场职工进行安全、质量意识教育,采取有效、可靠措施严把安全质量关。

(6)在工程调试过程中,对项目部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加以解决。

(7)负责编写调试报告总体部分,安排、审核各专业调试报告,编制调试总结,并负责组织向业主进行调试资料移交工作。

(8)监督试验人员贯彻质量保证体系、复核检测调试体系文件和各级安全管理规定。

专业负责人是复核检测调试单位委派到调试现场的专业全权负责人,对本专业所和调试总工程师负责。在现场接受调试总工程师的领导,负责本专业在本工程的所有工作。其职责如下:

(1)负责本专业调试任务的全面组织和实施工作,对本专业技术、安全和质量工作负全面责任,组织全面完成本专业的调试工作。

(2)协助调试总工程师编制调试大纲。

(3)负责组织、审核、编写本专业调试技术措施,并安排组织实施。

(4)负责向调试总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的调试情况,提出问题和建议,以便调试总工程师及时掌握情况,向有关部门汇报反映,以求问题尽快解决。

(5)担任本专业第一安全、质量责任人,严把安全质量关。

(6)负责组织编写、审核本专业的各项调试报告、工程总结,负责本专业的资料移交工作。调试工程师主要职责:

(1)各专业调试工程师接受现场专业负责人的领导,完成专业负责人分配的各项工作,对专业负责人负责。

(2)自觉遵守工程现场的规程和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措施、遵守安全规程,精心调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完成各项工作。

(3)及时编写措施和完成专业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随时向专业负责人汇报本人的工作情况,协助和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各项工作。

(4)工程结束后,要做好本工程工作总结,按时完成本人所负责调试工作的调试报告。

3.2项目管理

现场项目运作按照现场项目管理流程根据业主一级网络图(即项目总体统筹控制计划)中编制详细的复核检测调试进度计划,确定单元系统调试工期控制点,确保调试工期满足工程总进度。编制复核检测调试大纲,确定项目总体工作范围及内容、质量管理及保证措施、安全管理及保证措施等。编制复核检测调试二级进度计划,在二级进度计划中明确工程调试项目中的主要路线、各个专业之间的逻辑关系和在各个阶段的主要控制点。编制水机、电气及控制专业的复核检测调试措施,明确各专业工作内容、流程、方法等详细内容。在复核检测调试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对于调试质量及存在问题,通过“简报”或“工程联系单”汇报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由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监理)安排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处理或改进。复核检测调试单位不单方面进行更改或处理,但对于所提出的问题的处理保持跟踪,直至问题彻底解决,形成闭环。项目终结后,汇总各阶段复核检测调试记录,编写复核检测调试报告,报告详细记录水电站机电复核检测调试工作的调试过程、试验数据及结果,主要包括:启动试运行复核检测调试报告、水轮机及辅助系统复核检测调试报告、电气系统复核检测调试报告、监控系统复核检测调试报告、开关站复核检测调试报告等内容,并在报告中对机组运行提出优化建议。

4水电机组机电复核调试在水电机组启动调试中的作用和位置

从管理方面来说,复核检测调试单位从业主的角度出发,针对水电机组调试全过程进行深度核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报、跟踪、再复核,直至解决,有效加强了业主对调试工程的管理力度。从技术方面来说,复核检测调试不是对机电安装调试工作的简单重复,也不是指导检查其调试工作,而是独立开展复核调试工作,与机电安装调试属于并行或协作关系,有利于发现并解决缺陷和隐患,提高机组投产水平。复核检测调试工作通过复核、监察的方式,独立获取试验数据,对机电调试内容及过程进行全面覆盖、深入核查,这一点不同于现场监理工作。在水电机组调试模式创新的实践中,随着复核检测调试工作的开展,各建设单位体验了到这种工作模式的优点,逐渐接受并在工程应用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5在实践中应用及取得的效果

随着水电事业的蓬勃发展,对机组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多个建设单位已经谋求通过调试模式创新来提高水电机组的投产水平。经过新疆别迭里水电站(8×31MW)混流式机组、湖南湘祁水电站(4×20MW)贯流式机组、云南牛栏沟水电站(2×20MW)贯流式机组、四川飞仙关水电站(2×50MW)轴流转桨式机组、藏木水电站(6×85MW)混流式机组的复核检测调试工作,以及澜沧江公司小湾水电站(6×700MW)、糯扎渡水电站(9×650MW)、龙开口水电站(5×360MW)的复核检测调试工作,使得水电站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逐渐发展成熟。在调试过程中,技术人员对机组电气系统、调速系统、控制系统等方面提出诸多改进建议,大部分得到采纳,受到各项目相关单位的认可和好评,为机组顺利投产及稳定运行做出了贡献。

6结束语

经过多个项目的实践和应用,水电机组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基本趋于成熟。这种调试模式,在不改变现行水电机组启动调试的固有工作模式的情况下,既发挥了机电安装单位的优势,又发挥了专业调试单位在系统调试方面的技术特长,有利于提高机组调试质量。但是,机电复核检测调试模式在水电建设中还属于新事物,其推广仍需付出进一步努力。

参考文献:

[1]林祖建林其煌.棉花滩水电站机电设备的调试[J].水利发电,2003(11):48-50.

[2]施林全,孙文东.居甫渡水电站机组调试管理[J].云南水力发电,2009(4):19-21.

[3]王新乐,卢勇,丁永胜,等.大中型水电机组第三方复核调试模式的探讨[J].云南水力发电,2014,30(1):138-141.

[4]王荣泰.水电建设工程的新模式----浅谈华能澜沧江集团小湾水电站第三方调试[J].科技创新与应用,2012,14(5):99.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6篇

(一)前期调研

组织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前期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力求做到目标明确,针对性强,社会效果好。

根据上级机关的工作部署,当前的工作热点和难点,以及群众反映较集中、存在问题较突出的商品品种,对市场进行调查摸底,排查出需要重点监测的商品品种。

初步确定监测商品品种范围后,还要与相关检验机构进行沟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确定是否具备对这些商品质量进行检验的技术手段和法定资质,以及检验哪些具体项目、抽样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

综合上述情况,初步确定实施监测的商品品种名单和有资质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等。在此阶段,对样品封装、储运、保管等要求高,现行条件难以完全满足,可能因此对检验结果有效性产生争议的商品。以及保质期特别短的商品等,要尽量避免列入监测范围。

(二)制定计划

确定监测品种和项目、选定承担检验任务的检验机构后,即可制定可操作性强的监测计划,并以正式文件形式行文,使其成为有法律效力的行政行为。监测计划应当包括监测的商品品种、抽查路线、抽样场所、时间安排、承检机构、相关各方的分工和职责等具体工作内容和要求。

在此文件中,对一些必要的操作细节,如对承检机构的要求、基层工作人员如何配合开展抽样工作、后续处理工作怎么做等等,要予以具体明确,确保不因工作程序或具体操作等方面的原因致使监测结果失效、监测效能降低。

(三)依法委托

根据监测计划文件,给承检机构发委托书。承检机构接受监测任务后,要及时制定监测技术方案和经费预算,并按委托方要求认真组织力量,确保检验任务科学、公正、及时、准确地完成。

目前大多数的委托还是粗放型的,对委托方、承检方的责任和义务划分不太清。以海口砷事件为鉴,明确双方的法律责任和义务还是很有必要的。因此,工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和法律专家的意见,制定一个较全面、规范的委托合同,减少可能存在的漏洞,是可行的较好做法。

(四)共同抽样

抽样时由承检单位主导,工商部门协助;所需样品由承检单位抽样人员会同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人员按照规定抽取,填写抽样工作单,当场封样。个别地方在抽样时,由工商人员自行抽样、封样、送样,或由承检机构单独抽样,这些都是不妥的。

还要注意的是,抽样时工商人员、承检机构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向被俭经营者出示有效的工作证件:由承检机构工作人员按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抽样、封样,并按实价支付购样费用,抽样行为地基层工商人员予以配合;应当按规范填写好抽样工作单,内容包括被检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被检商品的名称、规格、型号、基数、进销价格等,以及需要注明的其他情况,并由在场的工商部门、承检机构和被检经营者对填写内容共同签字确认。规范填写的抽样工作单,可以成为以后查办案件的有效证据。对包装、容器、储运等有特殊要求的,承检机构应当事先准备妥当。承检机构在保证抽样样品质量现状的条件下,负责将样品运回本单位检验,并按有关要求对样品(备样)妥善保管。

(五)实施检验

承检机构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科学、公正的原则进行质量检验和判定:根据检验结果,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检验报告书,并告知被检当事方的法律救济途径和时效。

严格来说,此时的初检报告只能作为有关商品涉嫌不合格的线索来源。还不能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依据。

(六)结果送达

承检机构出具检验报告书后,须及时分别送达相关方。送达方式以专递为好,因为送达时间快、寄送和收件都有书面记载,在可能发生争议时可以成为有效的证据;送达对象包括委托监测的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被检经营者、被检商品标称生产者。

被检经营者所在地的辖区工商部门收到初检报告后,要及时组织对涉嫌不合格商品采取封存、下架、退市等措施,并展开前期调查取证等工作,防止被检经营者转移、隐匿不合格商品等,造成危害的扩大和蔓延。

(七)受理复检

被检商品经营者或标称生产企业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检测结果确认书之日起15日内,向组织实施监测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向承检机构提出复检申请的,则承检机构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通报;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测结果。对提出复检申请的,工商部门应当征询检测机构的意见,属于复检范围的。应当要求复检机构及时对封存的样品或备样进行复检判定,形成复检报告;复检报告应当及时送达复检申请人。复检结果为最终结论。

承担复检任务的检验机构,可以是原承检机构,也可以由工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考虑到如果换检验机构进行复检,相关样品(备样)的移送等过程可能出现对样品质量产生不可测的影响或争议,若无特别理由,原则上建议仍由原承检机构进行复检。

需要指出,按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三款规定:“复检机构由复检申请人自行选择。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所以,食品复检时,要特别注意相关方到场,共同确认原承检机构对样品的保存状态,加强样品移送等过程的监控。

(八)后续处理

前几项工作。都是为了保证商品质量监测程序的合法性、结果的有效性:后续处理工作则直接影响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总体效能。后续处理,是指根据商品质量监测的最终结论,依法开展的对不合格商品处理、查办案件、信息通报、消费警示、专项整治等行为。

一是后续处理的法律依据,是未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期满自动生效的初检报告,或复检后提供的检验报告。

二是初检不合格的商品,如果复检合格,则应于收到复检报告后立即解除封存、下架等相关措施。复检期满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复检后结论相同的,进入正式个案调查处理程序;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商品质量案件线索,应当及时通报、移送有管辖权的相关执法机关处理。

三是对监测中发现存在问题较多、合格率严重偏低的商品品种,可以适时组织对该类品种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工作。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7篇

我们知道,更清晰、更快捷地让员工了解单位所取得的成绩,有效地贯彻落实下一步的工作计划,是我们写工作报告的主要目的。当前,工作报告已逐渐在程式化、格式化的风格上定位。而且,常常是文风朴实、惯用直笔。

上面提到的这篇报告,其结构简单明了,基本框架如下:

各位代表、同志们:

我代表……做报告,请各位代表审议。

一、 过去工作回顾

二、 未来工作展望

通读全篇,我们可以发现工作报告有如下几个特征:

1、 总结的客观性

2、 措施的可行性

3、 执行的约束力

4、 明确的目的性

这几点,在以下的探讨中我们会有更深的认识。

在过去工作回顾这部分,常常谈及主要业绩、主要体会、存在的主要问题这三点。我们知道,只有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才能更好地为下一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业绩是肯定成绩,鼓舞人心的;体会是交流心得,再接再厉的;问题是发现不足,予以改进的。

在未来工作展望这部分,常常是先分析形势,然后明确任务。分析形势是我国由来已久的、报告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可以让员工知道当前的情况,增强他们的归属感。明确任务时一定要具体:首先是基本情况。需要对前期计划

执行情况进行概要说明,从而根据下阶段的特点,找出当前执行计划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以确保新的工作计划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上。其次是经预测和论证,客观地把工作计划分解到各具体部门,使之成为各部门的具体任务,包括对工作数量、质量、效率、经济效益等的要求。最后是步骤和措施。它要求写明“怎样做”的问题,包括指挥机构的建立、制度的形成、责任部门的分工协作、时间安排等。它要尽可能便于检查,以确保工作计划在执行中环环相扣,衔接自如

下级向上级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询问时写的文书,或有关部门和领导机构按法定程度和工作需要向特定会议所做的报告,统称工作报告。中常用的报告可分为会议报告、工作报告和情况报告3种类型。

(1)会议报告。即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进行到某一阶段,向某种会议就工作状况、主要成绩、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等所做的报告。如团代会、少代会上的工作报告,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会议或一个单位全体成员大会上的报告等。

会议报告的基本要求是:全面回顾本部门、本单位某一阶段或某一方面的工作,成绩要讲够,问题要讲透,并从中得出应有的经验、教训,进而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指导方针、

任务和措施,提交会议讨论、修改和审定。

这类报告具有总结性,指导性和号召性。

报告的内容要全面充分,思路要清晰,观点明确统一。要将本单位的工作情况研究透彻,做充分的调查;文章要结构清楚,条理分明,详略适当,思路连贯;要讲究遣词造句,语言准确。

(2)情况报告。即下级同上级反映情况的报告。有如下几种类型:①本单位、本部门的工作到一定阶段时,向上级汇报情况,下情上达,使上级单位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成绩与不足,困难与问题,及下一步打算等,以便能及时得到指导与支持。在写法上与会议报告类似;②就某一项专门工作而写的专题报告,在写法上除了写过程的结果外,重点应放在取得成绩和总结经验上;③向上级机关反映本单位发生的或与本单位有关的新情况,新问题的报告。这类报告写法自由,以陈述情况为主,郑重于写清楚事情的原委、性质和自己的看法,也可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意见,供有关领导参考。

写这类报告要注意以下几点:①对所反映的情况要调查核实,以免失实;②简明扼要,加以筛选、剪裁,不可啰嗦;③以叙述情况为主。

(3)答复报告。这是下级机关回答上级机关询问时的一种报告。其主要特点是上级机关询问什么,下级机关回答什么,一般

不涉及上级机关询问以外的情况。

撰写答复报告,要求文字简明扼要,把问题说清楚即可

工作总结的写作

一,工作总结的意义及作用

工作总结是对一定时期内的工作加以总结,分析和研究,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得出经验教训,摸索事物的发展规律,用于指导下一阶段工作的一种书面文体。它所要解决和回答的中心问题,不是某一时期要做什么,如何去做,做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而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它,可以全面地,系统地了解以往的工作情况,可以正确认识以往工作中的优缺点;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

工作总结还是认识世界的重要手段,是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必经之路。通过工作总结,使零星的,肤浅的,表面的感性认识上升到全面的,系统的,本质的理性认识上来,寻找出工作和事物发展的规律,从而掌握并运用这些规律。同志曾指出:领导者的责任,就是不断指出斗争的方向,规定斗争的任务,而且必须总结具体的经验,向群众传播这个经验,使正确的获得推广,错误的不致重犯。

机关工作经验总结第8篇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所确立的工作目标,全面检查验收农机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推进“

五五”普法的经验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泸州农机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规划》执行情况。主要包括与农机部门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宣传情况,与社会和谐稳定相关知识的宣传情况;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的开展情况;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队伍建设以及经费保障情况。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市农机部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2年4月下旬开始,11月中旬结束。

(一)部署动员。4月底之前,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措施,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开展自查。5至6月,组织自查。6月30日之前将自查情况、自评表和“五五”普法总结报市法建办。

(三)接受检查。7月,做好迎接全市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保障“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开展,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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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把握节奏,保证质量。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在深入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自查、自评和总结工作,切实保证检查验收工作的质量。

(三)宣传典型,营造氛围。要通过有效的载体和平台,结合“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农机系统学法用法的好做法、好经验,提高全社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认同度,为推进泸州农机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