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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监理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5:01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1篇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管理,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营造和谐稳定的水工程建设环境,根据《县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凤治工办发〔〕1号)和《临沧市水利局关于印发临沧市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水发〔〕64号)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是: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统筹协调、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和“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着力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工程、资金和干部”三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水利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

阶段性目标是:全面治理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使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交易活动依法透明运行,水利工程建设法规制度比较完善,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初步建立,水利工程建设健康有序发展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领导干部违法违规插手干预水利工程建设的行为受到严肃查处,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二)工作任务

依照全县及市局的总体部署,计划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1月1日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立项、在建和竣工的规模以上水利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水利项目逐一进行排查治理,切实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推进决策和规划管理工作公开透明,确保水利规划和项目审批依法实施;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进一步建立预防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职责分工

按照“分级管理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县水利局负责直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对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乡镇负责所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排查治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直接负责所管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

县水利局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所管理业务领域建设项目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总工办牵头负责水利工程规划、项目立项审查审批、投资计划管理等工作;勘测设计队牵头负责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病处管理局(总工办)牵头负责中小型(包括小(一)型病险水库)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水土保持股牵头负责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工程管理站牵头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干支渠防渗、节水灌溉、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防办(抗旱防洪股)牵头负责河道治理和水电等工程;水政股牵头负责取水和排污许可管理等。

三、任务分解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治理工作任务,分解为如下4个方面22项内容:

(一)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着重解决或避免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违规审批、设计粗糙、“报大建小”和不按程序变更设计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不断提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质量。

1.加强水利规划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善规划论证制度,提高规划专家咨询与公众参与度,强化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管,开展规划后评估;对依法批准的水利工程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严格水利项目审批。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主体和审批权限,完善配套制度和立项审批集体研究决策机制,逐步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2号)等政策规定,认真执行水利项目审查、审批、核准、备案管理程序,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前置条件监管,严格实施规划同意书审批、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预审、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水行政许可事项,开展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加强与有关部门在项目分类、审批权限、报批程序等方面的工作衔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3.提高水利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加大前期工作投入,推行项目前期工作招标制度,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项目勘测设计任务,加强勘探测量工作,严格各设计阶段工程设计标准和等别, 认真执行强制性标准和规程规范,确保勘测设计工作达到规程规范要求深度;加强概算编制管理,科学合理确定项目建设规模,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从规划布局、工程方案比选论证、建筑物用地控制标准等方面从严把关,优选工程占地少、经济合理的工程方案;对前期工作不完善、不符合有关规定的项目,一律不安排投资计划。

责任领导:何国伟

牵头单位:勘测设计队;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4.加强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管理。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级《水利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设计变更手续,重大设计变更须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1550号),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概算调整管理,确需调整概算的中央投资水利项目报原审批单位审批;严格执行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对未经审批的超概算、超计划的项目部下达预算,不支付资金。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财务统计股、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5.督促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督促检查地方落实水利建设项目配套资金;加强对水利项目配套资金不到位的,采取控制审批新上项目、调减投资计划安排,申请财政部门扣减预算、调整转移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处罚,促使地方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总工办。

6.强化农村水能资源开发管理。进一步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体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职责体系,建立健全规范高效、协调有序的农村水能资源管理工作机制;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并加强成果管理;配合省市县有关部门编制和修编中小河流水能开发规划,科学合理确定水能资源开发程序和开发方案;建立和完善农村水能资源公益开发与政府调控制度;配合各级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四无”水电站,坚决遏制水能资源无序开发。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防办(抗旱防洪股)、水政监察大队。

(二)规范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

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7.规范招标活动。继续做好《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贯彻实施工作,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8.规范招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14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令第3号)和《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1361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招标投标程序,严格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严格审批非公开招标项目,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9.规范评标工作。评标标准和方法应科学合理,加强围标串标管理,有效控制围标串标、恶意低价中标行为;防范和打击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三)加强工程建设和质量安全管理

着重解决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管理力量薄弱、转包和违法分包、监理不到位、质量与安全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混乱等突出问题,避免重特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全面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分类作出处理,不适应的予以废止,不完善的及时修订,需要新出台的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注重制度之间的配套衔接,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杨旭新

牵头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协办单位:总工办、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1.研究解决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结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灌区配套与节水改造、水土保持、农村水电等工程实际,加强对中小型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项目法人组建、招标投标、工程监理等重要环节的调查研究,规范建设管理;统筹建设管理力量,开展业务培训,培育发展专业化的水利建设管理队伍,积极稳妥地推进项目代建制和委托制。

责任领导:范玉龙

牵头单位:工程管理站;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测设计对、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2.严把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关。严格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准入条件,做好水利建设市场设计、监理、施工、招标、质量检测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水利工程建设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市场清出机制;参加单位必需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经营活动,不得超越资质权限和任意扩大经营范围。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政水资源股、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3.加强建设监理管理。按照《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8号)等有关制度开展监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导则》、《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导则));积极培育水利工程监理市场,着力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强化监理行为监管,督促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保证现场监理力量;加强监理人员知识更新培训,提高监理人员业务素质和实际能力。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4.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认真贯彻《临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临政办发〔) 164号),督促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法人等提高依法履约意识,提高合同履行水平,防范水利工程建设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逐步建立水利工程防止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机制。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5.严把开工审批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 64号)和《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 144号)的规定申请开工,经有审批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能开工。严格审核项目开工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6.强化验收管理。严格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等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及审计工作;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7.加强质量管理。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7号)、《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暂行规定》(水利部令第9号),健全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质量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质量标准和操作规程,落实质量终身负责制;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建〔1997) 339号),完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经费,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提高监督水平;认真贯彻执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确保质量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水财务统计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8.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26号),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业监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责任主体,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和安全事故查处督导力度;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安全办;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19.加强基建财务管理。督促项目法人加强项目账务管理,严格资金拨付和使用程序,严禁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规范物资采购、合同管理等;完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及扩大内需水利工程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责任领导:纪元武

牵头单位:财务统计股;协办单位:病处管理局(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推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做到水利工程项目建设信息公开透明,市场推入和退出机制健全,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程序,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20.公开项目建设信息。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公开项目招标过程、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检查、安全检查和竣工验收等相关建设信息。广泛梳理有关信息,完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逐步实现水利行业信息共建共享。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强化对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办公室;协办单位:总工办、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1,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信用信息入库,并与相关管理部门的信用记录进行整合,实现信息共享和交换,促进社会信用制度的形成,逐步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责任领导:胡国庆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22.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出台建设管理问责办法、咨询评审管理办法和勘测设计问责办法,对勘测设计、咨询评审和建设管理各环节逐步推行问责制。

责任领导:李自圣

牵头单位:总工办;协办单位: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勘测设计队、工程管理站、水土保持股、防办(抗旱防洪股)。

四、工作步骤

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共分如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深入排查问题(第三季度至20xx年第一季度)。各乡镇、各项目管理单位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组织自查自纠,严格做到全面普查,认真查找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办法,并于今年底将自查报告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对所管业务领域建设项目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及指导形成书面材料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20xx年2月,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重点督查。

第二阶段:认真进行整改(20xx年第二季度至20xx年第二季度)。针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及时纠正;落实监管责任,健全有效联动、密切监控的监督机制。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查处因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及时总结并推广专项治理工作中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清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适用的要及时废止,不健全的要尽快修订完善。

第三阶段:巩固治理成果(20xx年第三季度)。及时把专项治理工作中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转化为法规制度,进一步提出需要完善的法规制度和加强日常监管的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各牵头单位、各乡镇写出专项治理总结报告,于20xx年8月底前报送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综合类总,并向市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五、保障措施

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也是当前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按照上级的部署和要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组织,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水利局成立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的专项治理工作,请各乡镇和项目管理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整体推进全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局属各单位要明确目标、进度和时间要求,切实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扎扎实实地把工作做好,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将工作责任和措施分解到项目,落实到人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确保领导到位、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保证按期完成任务。

(三)搞好协作配合

要发挥整体效应,系统解决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牵头单位要及时向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和有关工作建议,及时传达省、市关于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确保政令畅通。要加强沟通协调、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合理安排,迅速落实,全力推进。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2篇

工作总结是做好各项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工作总结,可以明确下一步工作的方向,少走弯路,少犯错误,提高工作效益。下面就让小编带你去看看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总结报告范文3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报告1

20____年,我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省质监中心站的业务指导下,在兄弟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认真贯彻执行部、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切实履行政府对水利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的职能,认真抓好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单位自身建设

我站现有人员人,其中(岗位职务),人,(岗位职务),人。质量监督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质量监督队伍建设是提高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平的关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因此,我站十分注重对质量监督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在自学的基础上,经常组织大家学习国家、水利部和省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等。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资格认证培训班。在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中,每个质量监督人员都能经常深入工地,熟悉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质量检验方法,并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保持勤政廉洁的工作作风,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规定,认真执行局党组制定的《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没有一起违法违纪的事件发生,树立了良好的行政执法人员形象。

二、质量监督管理

在对工程进行质量监督的过程中,我站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1、严格执行质量监督程序

在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程序》,一是在工程开工前,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书》;二是在工程开工后,及时办理项目划分报批手续,明确工程主要分部和重点关键部位;三是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遇有项目划分调整、重大设计变更等必须报质监站备案;四是在工程实施的各阶段,及时进行质量等级的核定。

2、加强对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以往的质量监督常常偏重于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而忽视了对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的监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在抓好对工程实物质量的监督下,检查项目法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重点是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终检工程师的到位情况;检查施工企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展旁站监理、见证取样以及监理人员执证上岗情况;检查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评定的情况。

3、严格掌握质量标准,做好质量评定工作

实行“监督、帮助、促进”相结合的原则,指导各参建单位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工作。通过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资料的抽查和对工程实物质量的抽查,检查核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质量自评和复评时,是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发现质量问题或缺陷的坚决要求整改。在工程质量抽查中,既要检查施工单位自检是否符合要求,也要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有一定数量的平行检测。

水利工程外观质量既是各参建单位的形象,也是我们水利行业的形象。因此,在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参建单位在加强内在质量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工程外观质量的管理。在质量评定时严格掌握标准,外观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工程质量不能评为优良等级。

4、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建设质量的监督抽查工作

我站多次深入工地现场对受监水利工程开展监督抽查,在参建单位普遍自查的基础上,按照部颁《水利工程质量检查评分办法》,在现场检查和资料审核的基础上逐个对项目进行评分。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现场提出意见,限期整改,使发现的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得到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整个在建工程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三、监督项目情况

20____年,我市水利工程(不包括外行业涉水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覆盖率达100%,全市受监水利工程项目共项。其中我局实施的水利工程项目有项,包括、。项工程中已完成个,已验收个;已验收单位工程个;已验收分部工程个,其中个优良,分部工程优良率%。

四、下步工作打算

水利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回顾一年来的质量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在下一步工作中,我站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一是提高认识,加大宣传力度,牢固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二是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督管理,建立完善质量监督管理网络,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制约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受监工程的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监理平行检验的检查,确保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四是进一步加强质监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技术水平,保证质量监督的质量。

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报告2

白驹过隙,日月如梭,时间往往是在不经意间流逝,一年的时间转眼就在我们的指缝间消逝。回顾一年的工作,不禁思绪万千,有收获的喜悦,由探索的艰辛,下面就将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做如下总结:

一、加强政策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素质

一年来本人坚持学习国家政策方针,按照局处下发的文件精神的具体要求,全面完成了处所下达的各项工作和学习任务,在平时的学习中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通过不断的实践进一步解放思想,个人总结加深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认识,并以此来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本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今后工作打下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技能

本人立足本职,加强业务技能的不断提升,始终跟上时代水利步伐,保持与时俱进的先进技术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的学习意识,做一个学习型职工,增强求实创新精神,各种理念要创新,提高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在自己的不断努力和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业务工作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使自身的业务技能和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三、尽职尽责干好本职工作

本人任劳任怨,服从段长的安排,努力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工程安全运行是确保灌溉的首要任务,一年来本人坚持进一步熟悉了解掌握工程现状和运行情况,对各支干渠的工程性能,信息自动化设施的安装和调试工作,以及各斗口启闭机的检查更换保养工作认真钻研,在正常工程运行、巡查过程中始终做到:人到、信道、眼到。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及时协调解决执行工程管理的各项制度和岗位目标责任,对正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点渠段增加了巡查汇报次数,做到了工程安全运行。

在下修中我和段上人员,顶着烈日户数对五支干一支渠,塌陷的地方进行了勾缝,加班加点严把质量关,保证了工程维修的严肃性和运行管理的可靠性,是一年来的工程安全运行,确保了灌区灌溉的正常运行工作。

四、灌溉管理工作

1。扎实抓好计量设施的校正工作,是水利工程的重要任务。对量水堰进行了全新的描绘,确保了观测水尺清楚明了,计量准确无误,在测量工作中与本所统计端上人员共同协作,对各部门取水口进行了测量校核全年累计99次,确保计量准确无误。

2。在正常灌溉调配水渠道巡查过程中,本人尽职尽责,认真准确的按照所段的指令对各级渠道的设计流量进行调配,对巡查观测的水位记录认真填写,严格执行各渠道每天三次的水量调配观测和巡查任务,使农作物全部及时灌溉,没有一亩地干旱,做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

今年的工作业已结束,在我们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同时,水利系统摆在我们面前的工作任务也是很艰巨。我们应不断总结经验,查找工作漏洞,分析原因,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方法,加强团结和协作,在各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开拓进取,永远保持一流的精神风貌,为水利工程的总体目标而努力奋斗!

水利工程设计工作报告3

一、20____年工作总结

一年来,水利站的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水务局的业务指导下,在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下,经过本单位的艰辛努力,圆满完成年度目标和任务。20____年全镇共完成各类水利工程16项,新打机井10眼,维修旧井6眼,配套水泵10台套,发展节水管道20____米,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500亩,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面积0.8平方公里,动用土石方66万立方米,总投资917万元,为____镇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保障。

1、积极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完成新打机井10眼,维修旧井6眼,配套水利机械10台套,其中,高桥,南辛、____、刘村、大庙各2眼,官路口、前黄各1眼。发展节水管道20____米,开挖疏浚沟渠15000米,改善和扩大灌溉面积500亩,投资20万元。

2、认真抓好抗旱防汛工作:积极做好2019年度的防汛准备工作,对所辖3条河道的堤坝及涵洞进行检查,镇组织水利、安监、农委、建房、教委、办事处对全镇的度汛工程、河道、塘坝、煤矿、校舍、民房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回报进行整改。投资26万元,开挖疏通高铁西南辛、后大、前大三村排洪沟2600余米,建设过路涵、进地涵23处,建设拦水坝3处,漫水桥、过沟桥共8处,新建地下涵洞160余米,动用土方4000立方米,石方1600立方米,m7.5砌石80立方米,c20混凝土71立方米。严格执行各级防汛指令,做到防汛工程、防汛料物、防汛队伍、防汛责任制、防汛预案五落实。镇召开防汛工作会议,制订2013年抗旱防汛意见并成立了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5个分部,落实了防汛抗旱抢险责任制,在井亭实业、力源煤矿、供销社、粮所、泵站,镇政府储备了防汛物料,落实常备队10人,抢险队1820人,后备队3680人,由武装部按照部队建制进行编制,对镇、村两级防汛应急预案进行调整、补充修订,使之具有科学性、实践性、可操作性。同时,从6月1日起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全镇安全度汛。

3、积极抓好山区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以____公司、____、____等村为重点,全镇治理水土流失面积0.8平方公里,新修环山路3公里,砌垒石坝堰3000立方米,整修水平梯田1000亩,开挖鱼鳞坑15万个,栽植经济林、水保林40万株,投资780万元。

4、积极协助市水务局完成十字河史庄大桥至洪林大桥段治理项目建设,共清理左岸树木6800余株,投资10万余元。

5、积极申报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根据我镇地理状况和山水资源的优势。为确保镇域工作全面发展,认真编制____镇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____镇集中供水工程项目建议书,现已呈报省、市有关部门,争取早立项、早建设、早发挥效益。

6、完成小魏河治理工程的后续工作,组织财政、审计、水利、杨桥办事处及有关村对工程所占压的临时土地进行实地丈量和结算,确保小魏河治理工作全面完成。

7、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全国第一次水利普查工作,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提供准确数据。

8、积极完成全镇“四荒”普查统计工作,为全市建设森林城市提供可靠数据。

9、积极协助市水务局搞好抗旱水源工程和小农水重点县葫芦套塘坝工程的规划、设计工作,现正组织小农水重点县项目胡套塘坝工程施工,总投资81万元。

10、抓好全镇自来水工程的管理和运行,确保通水率达到100%。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3篇

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和监理企业经过近三十年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水利建设事业中不可缺少的力量。在发展的同时,水利工程监理行业和企业也面临众多困难和问题。一是水利监理企业涉及的行业广,专业多,在技术质量管理和专业配套上难度很大。二是水利水电项目收费低,工期受气候、征地移民政策处理等影响大,不确定因素多,造成监理企业成本高,管理难度大,人员、专业调配矛盾非常突出。三是水利水电项目地域一般比较偏远,条件艰苦,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且长期背井离乡,收入不高,从而影响人员稳定;从业人员结构、层次多样,考核管理难度很大。针对上述主要困难和问题,监理企业如何应对和突破,是监理行业和企业发展的关键。近年来,我们在发展监理业务的同时,着重深化监理企业内部管理,从提高监理自身工作质量入手,努力规范监理行为,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有效的建设和探索。

2加强监理基础工作管理

加强监理基础工作管理,规范监理工作行为,是建设好监理企业和队伍的基础。监理工作提供的是技术服务,而不是一种单纯的产品,缺少一种客观的评价标准和体系。如何摆脱监理行业的“施工单位干的好,监理沾光,施工单位干的差,监理遭殃”窘境,让监理企业独立发挥应有的作用,关键要加强监理自身工作质量管理,提高监理业务水平,规范监理工作行为,做到独立行使监理权力。为此我们着重开展并做好三方面基础工作。

2.1监理日记

监理日记是监理人员每天工作情况和工作质量最直接的反映。要求每一位监理人员将自己一天的工作内容和情况完整的记录在个人的监理日记中。监理日记的记录内容进行了扩充,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中规定的监理主要工作方法巡视检查、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旁站监理、协调处理、验收记录等规定为监理日记必记内容,监理日记的记录要求也直接印刷在每本监理日记的扉页上,对每个栏目的记录作了较为详尽的要求,以促使监理人员行为和记录的规范统一。

2.2质量成果统计表

4试验检测和验收评定是监理质量控制中重要的手段和内容。为了规范试验检测和验收评定等质量控制行为,做到资料和成果的同步性和及时性,要求按项目现场监理机构按月报送月度质量成果统计表到公司审核审阅,统计表中包括当月进场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的品名、数量、检测数量、结果、平行检测的数量和结果、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验收的工序、单元的数量和结果。根据成果表逐项与监理日记相关内容记录对照检查,作为监理工作质量考核的另一个依据。

2.3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

工序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础,工序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工程质量的优劣,工序质量验收是工程质量控制中最重要的环节。而在工作中经常发现监理人员工序验收和有的检测方法不规范,有的不独立进行质量特征数值的检测检验,有的检测未认真记录。因此我们将常见的工序验收编制成监理工序验收记录表,规定检测记录内容、评定标准和检测手段、方法。按月归总上报公司审核,进一步规范了监理人员质量控制行为。

2.4现场监理人员、机构的定期考核和奖惩

设立监理工作质量考核奖,将个人监理日记、质量成果统计表、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等内容作为评价监理人员工作质量、项目监理质量的主要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级,每月以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为单位对监理日记审核审阅,根据考核结果从优到差各按20%比例对应到5个等级,与当月监理工作质量奖励挂钩。

3深化项目管理改革

深化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改革,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是建设好监理企业和队伍的保证。

3.1积极探索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机制

针对监理业务涉及行业广、专业多、地域分散等特点,近年来我们深化企业内部管理,积极探索以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为核心的项目管理改革,充分授权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履行项目技术、经济、安全职责,在项目的多方面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主要内容包括:(1)用人权。总监对项目监理机构班子的人选有提名权,对总监未提名的人选,公司一般不作安排任用。对项目人员总监有组阁权。对总监不愿意使用的人员,可退回公司另行安排。同时,项目人员也可选择项目和总监,对本人不愿意工作的项目和合作的总监,可向公司提出,公司将另行安排调配,做到双向选择;(2)考核权。公司按项目岗位指定标准月度岗位薪酬,对一般项目人员,总监可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表现,有权按10%考核浮动;另外,公司在项目的月度费用上另列支项目人员奖励调节基金,由总监考核奖励发放;(3)费用管理权。公司按项目列支项目标准费用,由总监包干控制使用,培养总监的项目成本管理和控制的能力和意识;(4)经营权。授予总监一定合同额项目的经营权,并由总监组织履行项目经营和管理。

3.2建立企业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

现代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市场,监理行业也不例外。因此,发展企业,调动员工积极性,就必须建立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其核心是做到“三能”:(1)在岗位上做到能上能下,能高聘能低聘。根据项目决定岗位,用人上不吃大锅饭;(2)在收入上做到能高能低。根据岗位决定收入,基本工资按岗位有20%浮动,以岗定薪,年终绩效按效益、到款额、技术质量、安全、文明建设进行专项考核发放;(3)在使用上做到能进能出。监理公司在人员的使用上做到双向选择,对无项目选用的人员,公司按待岗处理,对待岗仍无项目使用的人员,监理公司按退聘处理。

3.3积极试行项目可控利润提奖机制

水利水电监理项目种类较多,内容千差万别,项目大小不一,肥瘦不均,在项目合同管理上难度很大。如何发挥项目骨干的作用,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也是企业管理队伍建设的难题和主要内容。为此近年来我们积极试行项目可控利润提奖办法,模拟项目骨干的项目股权分配,将项目质量、技术、安全、效益直接与项目骨干奖励挂钩,以进一步调动项目骨干人员的积极性,稳定骨干队伍。

4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教育以人为本,注重人员培训教育,是建设监理企业和队伍的根本

4.1以人为本,加强凝聚力工程建设

由于水利水电监理项目大多地域偏远,条件艰苦,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且长期背井离乡,监理收费偏低,从业人员收入不高,从而影响人员稳定。而监理行业需要一大批思想素养好,技术水平高,身体健康、热心监理事业的稳定队伍。经过努力,近年来公司打造了一批稳定的业务骨干队伍。公司除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高监理人员收入水平外,还努力做到:关心一线员工生活、工作,着力改善条件,特别是工程一线员工吃、住、行及办公条件;在收入、职称评定等政策上向一线骨干、员工倾斜;注重从基层中培养提拔干部;关心员工婚恋、家庭,增强企业凝聚力。

4.2鼓励和强化技术业务培训和执业资格教育

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是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根本,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大量监理人员的加盟,然而监理从业人员流动性大,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为提高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公司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加强公司基础建设,近几年陆续编制完成了各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的示范文本、监理业务手册、各类工序质量验收记录表,统一标准;(2)新进员工和员工换岗进行上岗教育,明确各自岗位职责;(3)项目总监每月组织项目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并将学习培训作为项目考核的指标之一;(4)鼓励并组织员工参加监理职业资格的考试,鼓励一专多能。4.3廉洁监理,树立良好的监理形象和声誉廉洁监理,也是监理企业和队伍建设的主要内容。廉洁工作好坏,直接影响到监理的作用和威信。因此,我们除了用工作制度来规范监理行为之外,还颁布了《监理人员廉洁监理十不准规定》,并制作成标准图版在每个项目现场机构上墙张贴,组织员工学习领会,告诫每位员工遵守廉洁监理规定。另外,我们还将该要求编制成廉洁监理告知书,发送每个被监理单位,请被监理单位现场负责人签收盖章,以此告知被监理单位配合做好廉洁监理工作,并公布了投诉电话。

5结语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4篇

第一条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以及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排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等各类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加固、修复、拆除等项目)及其配套和附属工程。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指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建设单位,下同)委托,按照监理合同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的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实行建设监理。

总投资*万元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建设监理: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的;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

(三)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

铁路、公路、城镇建设、矿山、电力、石油天然气、建材等开发建设项目的配套水土保持工程,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本规定开展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

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业务委托与承接

第五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实施建设监理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定,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依法签订监理合同。

第六条项目法人委托监理业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工程监理收费标准。

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收受监理单位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的规定,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两个以上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承接监理业务。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协议,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协议提交项目法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按照同一专业内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确定。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项目法人签订监理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项目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工程的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第九条监理单位不得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

监理单位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第三章监理业务实施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聘用具有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监理人员资格应当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的规定取得。

监理工程师应当由其聘用监理单位(以下简称注册监理单位)报水利部注册备案,并在其注册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需要临时到其他监理单位从事监理业务的,应当由该监理单位与注册监理单位签订协议,明确监理责任等有关事宜。

监理人员应当保守执(从)业秘密,并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水利工程项目从事监理业务,不得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按下列程序实施建设监理:

(一)按照监理合同,选派满足监理工作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组建项目监理机构,进驻现场;

(二)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范围、内容、目标和依据,确定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三)按照工程建设进度计划,分专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四)按照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工作,编制并提交监理报告;

(五)监理业务完成后,按照监理合同向项目法人提交监理工作报告、移交档案资料。

第十二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有关指令,签署监理文件,协调有关各方之间的关系。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开展监理工作,具体负责所承担的监理工作,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

监理员在监理工程师或者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范围内从事监理辅助工作。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将项目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监理实施期间监理人员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被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的,应当符合监理合同的约定。

第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合同,组织设计单位等进行现场设计交底,核查并签发施工图。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施工图不得用于施工。

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工程设计文件。

第十五条监理单位应当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式实施监理,发现问题应当及时纠正、报告。

监理单位不得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或者设备质量。

监理人员不得将质量检测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六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并督促被监理单位实施。

第十七条监理单位应当协助项目法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被监理单位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按照合同约定核定工程量,签发付款凭证。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项目法人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单位应当审查被监理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环境保护要求,并监督实施。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被监理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支持监理单位独立开展监理业务,不得明示或者暗示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更改总监理工程师指令。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监理合同,及时、足额支付监理单位报酬,不得无故削减或者拖延支付。

项目法人可以对监理单位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协商确定。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项目法人应当依据监理合同对监理活动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客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相关材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实施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正常的监理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被监督检查单位和人员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应当责令纠正,并依法查处。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以及有关单位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五章罚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将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或者必须实行建设监理而未实行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处罚。

项目法人对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处罚。

第二十六条项目法人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监理单位贿赂、索取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予以追缴,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处罚:

(一)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三)以欺骗手段取得的资质等级证书承揽监理业务的;

(四)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监理业务的;

(五)转让监理业务的;

(六)与项目法人或者被监理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七)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

(八)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工程建设监理业务的。

第二十八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一)以串通、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监理业务的;

(二)利用工作便利与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第二十九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处罚:

(一)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

(二)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未及时向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报告的;

(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第三十条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

(一)聘用无相应监理人员资格的人员从事监理业务的;

(二)隐瞒有关情况、拒绝提供材料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

第三十一条监理人员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2年内不予注册;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追缴,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执(从)业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项目法人、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财物的;

(二)与被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非法泄露执(从)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的。

第三十二条监理人员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从)业1年,其中,监理工程师因过错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予注册。

监理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从)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其中,监理工程师违规情节严重的,注销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中、、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依法给予监理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监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退休等原因离开该单位后,被发现在该单位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仍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降低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吊销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的处罚以及注销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由水利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所称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监理是指对安装于水利工程的发电机组、水轮机组及其附属设施,以及闸门、压力钢管、拦污设备、起重设备等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生产制造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是指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废(污)水、垃圾、废渣、废气、粉尘、噪声等采取的控制措施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被监理单位是指承担水利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以及从事水利工程的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的单位。

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分立、合并、改制、转让的,由继承其监理业绩的单位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关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技术规范,由水利部另行制定。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抢抓机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服务民生”的要求,围绕“规划储备一批、上报争取一批、加快建设一批”的目标,坚持以项目工作为中心,以加强项目前期、规划建设程序、强化质量安全监管为抓手,通过扎实开展工程质量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的自觉性,切实抓好工程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市水利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稳定提高,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保障。

二、目标和要求

开展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加大项目争取力度,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质量监督新模式,树立“质量就是生命”的理念,创建水利优质工程,确保无不合格工程,受到领导和专家好评,得到群众拥护,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贡献。

--争取水利项目投资翻一番。抓好“十二五”规划的稳步推进,确保规划项目100%进入国家笼子,每年争取国家投资10000万元以上,达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的目标。

--建设管理程序进一步规范。项目前期设计文件一次性审查通过率达95%以上,审查批复率95%以上,杜绝边设计、边施工、边审批的“三边”工程,政府投资项目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制、廉政责任制;规模和标准以上的水利建设项目施工、监理招投标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化、规范化。

--质量和安全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建立建全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行专人专班,加强水利工程质量巡回监督检查,实现质量监督全覆盖;落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水利生产经营者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不发生特重大安全事故。

三、活动内容与措施

主要活动内容:

(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工作围绕项目开展,人才围绕项目流动,机关围绕项目服务”的要求,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水利投资政策,结合实际,认真做好防洪减灾工程、中小河流治理、泵站更新改造、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农村饮水安全、灌区建设、抗旱水源工程、小型农田水利、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农村水电、水利信息化等项目的前期工作,做好项目策划储备,不断充实项目储备库,力争每年争取国家投资10000万元以上。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筹措水利建设资金。千方百计做好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争全市争取中央、省水利投入达到10000万元。要积极拓宽水利资金筹措渠道,认真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计提10%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政策、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政策等各项水利投资或配套投入政策,采取银行信贷、贷款贴息、企业或个人捐赠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社会资金投入,确保全市各类水利资金总投入达到35000亿元。

(三)加快实施项目建设。各地各单位对国家下达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确保开工率达到100%。重点抓好农村饮水安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小农水重点县、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项目、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山洪灾害防御非工程措施等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努力完成年度各项建设任务。

(四)严格执行建设程序。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履行报批手续。加强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等前期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和工作深度的项目不予审批和转报。严格开工审批条件,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弄虚作假骗取开工审批的建设项目要严肃处理。

(五)落实建设管理制度。一是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在工程开工前完成项目法人组建,认真履行审批和备案程序,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法人组建不规范的问题。二是落实招投标制。达到国家规定范围和规模标准的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设备和主要材料采购严格实行公开招标,达到政府采购管理规定的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进一步健全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和举报投诉处理机制,防范和打击水利建设领域围标串标、借用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落实建设监理制。选定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监理;对违规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四是落实合同管理制。采用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合同,提高合同履约率,严查工程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五是落实竣工验收制。项目建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及时组织竣工验收,保证投资效益尽早发挥。

(六)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强化政府强制性质量监督。组建成立市级质量监督专门机构,落实专、兼职质量监督人员,确保在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全覆盖。认真开展质量“飞检”,推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五大员、总监、监理工程师等各类管理人员压证上岗制度。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对不合格工程坚决要求返工。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编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安全事故督导查处,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七)建设廉政水利工程。进一步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大力推进廉政工程、阳光工程建设。凡国家投资的水利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签订《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廉政合同的执行情况要纳入项目法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对违反廉政合同的,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认真开展水利水电工程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双公开”,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具体措施:

(一)领导包项目。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年活动,领导是关键。活动中,实行领导包项目责任制,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负责和积极参与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组成“四个一”质量管理专班,即:一个项目一个局班子成员负责,一个技术干部指导,一个机关干部协调,一套全程管理资料。质量管理专班实行奖惩制度,在项目实施前,负责项目质量的班子成员拿出1000元抵押金,增强责任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抵押金并对专班给予一定奖励。

(二)干部学本领。水利工程是民生工程,工程质量好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水利干部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和业务本领,是科学发展观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在质量年活动中,要结合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在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政治理论的同时,加强业务知识和专业技术的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工作能力。制订符合实际的干部学习计划,加强干部水利基础知识和工程管理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重点加强对从业人员和机关干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以及《水利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等多个方面。培训要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学习培训,全局干部职工分层达标:领导班子和业务科室要熟悉业务,其他科室干部职工要了解业务,不做门外汉,不说外行话,争当行家里手。

(三)管理抓重点。水利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规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监督、验收及建后管理各个环节。要突出以下几点:

一是把好设计评审关。按照工程项目实施要求,请有资质、经验丰富、信誉度高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行业规范,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控制设计评审关。特别要杜绝应急性、临时性项目未经评审就实施的情况发生。

二是把好招投标关。工程招投标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招投标各项规章制度,选择管理科学规范、信誉度高、技术实力强、资金雄厚的施工企业参加工程建设。对达不到招标规模的工程,施工、监理单位的确定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谈判要接受监督,防止走过场,尤其要杜绝关系户、人情户参与进来,扰乱工程建设秩序。

三是把好监理关。监理单位要严格依照监理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认真对照施工合同实施工程监理。同时要加强对现场专业监理的监督和管理。

四是把好验收关。组织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工程验收,严把验收标准,不达标的坚决不通过。要与付款单位协调,把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评定报告》作为验收付款的必须文件。

(四)监督不手软。实行有效的社会监督,是保证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基本要求。在质量年活动中,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水利工程进行有效监督。一是实行政务公开,重点工程一律通过媒体或公示栏公开。所有国家和地方重点水利工程都要实行招投标。二是质量监督站要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质量管理目标,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严格的责任分工和目标考核。每个工程指派专人负责,组建专班,对每个关键环节进行现场监督,并签单确认。聘请责任心强、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老水利专家或有相关方面知识且经验丰富的有关专家,实行现场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三是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由水利工程受益人为主要监督员的质量保障机制。积极推行“二次监理”工作法。四是建立水利工程廉政建设机制,所有重点工程都要向纪检部门报告,工程建设全程邀请其派员参与。

(五)质量体系建设不放松。树立创先争优意识,积极探索水利建管新思路,组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公室,创建“监管办——质监站——二次监理”三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管,促进水利工程质量水平全面提高。

“十一五”期间,市用于水利建设的投资超过5亿元。为了加强水利项目管理,市水利局在水利项目建设管理中实行项目争取、招标投标、项目建设管理“三分离”机制前提下,实行党组书记、局长负总责的责任制,统一领导水利工程项目工作。专门成立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管理办公室,统筹安排和协调全市水利项目争取和工程建设与管理。

全市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四个一”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1)一次检查。一个季度对所有在建水利工程至少开展一次质量监督检查,对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抽检,发现问题的跟踪督办,促使施工方认真整改到位,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检查记录。

(2)一次分析会。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程建设质量和管理情况分析会,对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对统筹协调中存在的问题加以研究解决。

(3)一份情况通报。每季度末发存一期该季度的质量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对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予以通报,供大家学习借鉴,同时也要对存在的问题予以通报,起到警示作用。

(4)一份质量监督检查报告。每个季度结合对所有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监督与检查的情况,认真总结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研究存在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方案,形成一份完整的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四、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30日,召开全市水利工程质量年活动动员会议,利用报刊、电视、政府网络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地宣传。通过宣传发动,动员活动的相关单位、人员和工程建设的参与方不断增强质量意识,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逐步实施,促进质量管理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至9月30日,对项目前期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质量与安全监督、专项治理活动整改等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问题原因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防范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的原则,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研究制定和完善长效管理的工作制度,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市水利水电局。

(四)总结评比阶段。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根据本活动方案的要求,依照各阶段工作检查情况进行总结评比,对在工程质量年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领导小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积极、措施未落实、出现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五、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6篇

关键词:水利工程; 监理; 规范; 素质

中图分类号:TV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引言

长期以来, 我国水利工程建设一直采用自营制方式,即由国家反款, 国营工程局施工, 建成后移交相应的管理部门生产运行, 收益上交国家。资金的使用, 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 名义上都由工程局负责, 没有现代意义上的项目管理概念。直到20 世纪80 年代初,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在引进外资的同时也引进了国外长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的并为社会公认的规则, 即被称为“ 国际惯例” 的市场经济规则以及FI DI C 合同条件下的建设工程监理制。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 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制度。实践证明, 实行监理制对于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 确保工程安全, 提高工程效益具有十分重要作用。但是, 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实际来看, 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如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不能很好地按照国家规定的建设程序、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开展工作, 致使监理作用的发挥受到很大限制。针对目前水利工程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本文提出了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水利工程监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设计缺乏严格的监理评价机制,设计监理需要加强目前在工程建设中“三超”现象时有存在,即设计概算超投资估算、工程预算超设计概算、工程决算超工程预算。工程投资控制,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设计阶段。在我国设计管理体制改革和设计市场转轨的过程中,工程设计管理缺乏严格的监督、协调、评价机制的表现仍较为突出可行性研究缺乏严格的科学论证初步设计的方案论证和评价时常是走过场,甚至是为评价而评价优化技术手段落后各专业设计工种之间的协调配合等机制不健全。

2.监理过程不规范。由于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利枢纽工程不同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种类繁多,一个很有经验和资历的总监理工程师,如果他一直不从事于水利枢纽工程的监理工作,一般很难胜任这种工程的监理工作,由此造成目前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利枢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匾乏,监理工作不规范,造成枢纽工程质量问题不断,工期拖延,给投资者造成巨大的直接经济损失。建设监理招投标恶意竞价严重由于监理属于咨询服务业,提供的是智力型服务,所以尽管政府部门已有收费标准等文件,但对服务费的收取仍具有一定的弹性。招标单位和有些监理投标单位就是利用监理酬金的这种属性在招投标过程中恶意压价,使实际监理费远远低于概算值,甚至低于成本价。由于监理服务费往往是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调整,但工程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投资增加、工期拖延现象频发,往往使后期的监理工作难以顺利完成,最终使监理服务质量大打折扣,使业主的目标控制难以实现。

3.优秀监理人才难以留住。由于监理招投标的恶意竞价,使得监理行业难得有高收入人群,这样就使原本从事监理行业的优秀人才有了新的去处在单位中担任行政领导去业主单位发展、继续回设计部门工作去造价咨询部门工作等等。由于优秀监理人才难以长期留住,会在国内监理业界中引发恶性循环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大部分不再从事监理业,从事监理业的往往没有执业资格证书,间接影响了监理服务质量。

4.监理公司内部承包机制盛行。由于以上的种种不利因素,有些监理公司入不敷出,就采取了内部承包制度,就是认为再低监理费的业务也能接,但公司为了不亏本,就承包给某个总监,人员由总监理自己去组织,自负盈亏。这种以包代管的模式已直接损害了监理公司的信誉和降低了监理服务质量。

完善水利工程监理工作的对策

1.大力加强监理队伍建设

加强自身业务培训, 提高自身素质, 规范监理行为, 是一切监理工作的基础。目前, 一些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 明显暴露出监理人员特别是总监人才匾乏的问题。为此,有必要加强总监队伍建设, 培养综合型的、高素质的总监队伍, 从而确保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有效落实; 加强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检查、督促工作力度, 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加强对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力求监理行为规范。与此同时, 应加强监理公司和现场监理工作的宣传工作力度, 加强舆论监督, 切实做到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应不断总结经验, 编制总监业务工作手册和监理业务考核手册。

2.监理单位要增强责任意识

监理单位应增强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 以良好的工作业绩和优质的服务争取市场、占领市场, 以质量求发展。同时,监理单位应充分认识到水利水电工程技术的复杂性和功能的多样性, 认真分析影响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主要因素,编制好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并增强这些细则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加强与业主方及其他参建方的沟通

监理工作成绩的取得, 离不开上级领导和业主的正确指导与支持, 离不开承包人的充分理解与配合, 离不开设计单位的大力协作。特别是业主和设计单位的支持与配合, 关系到每一项合理的施工方案的调整。如不能得到支持, 许多好的设想将不能得到贯彻执行, 监理工作的成绩也无法取得。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应通过自必身努力, 扎实工作, 使业主充分相信监理、依靠监理, 其他参建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支持监理工作。

4 完善法律体系, 规范监理市场

我国水利建设领域法律体系的建立已取得了长足的进展, 但是仍存在不少的问题, 主要表现在: 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 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不少不协调乃至抵触的地方; 法律法规还大量存在覆盖不到的范围,不少法律的定义不明确。例如, 我国健设工程质量管理条锄第三十六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该依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 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必须以《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培育规范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打破地区保护, 严格监理市场的准人管理制度, 杜绝监理单位无资质或超资质等级与业务范围承揽业务, 杜绝监理人员无证上岗现象; 杜绝分包、转包监理业务行为。

结束语:

造成监理工程师责任风险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些风险来自社会环境,有些风险来自工作环境,有的风险来自监理工程师本身。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行分析研究,按照其不同的责任属性进行归类,在处理上应该区别对待。作为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责任风险有一个全面、清晰的认识,在监理服务中,认真负责,积极进取,谨慎工作,以期有效地消除和防范可能面对的责任风险。

参考文献: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EPC总承包 管理模式 会计主体 会计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工程EPC总承包建设模式,目前这一模式在建设领域的发展尚不成熟,尤其在制度衔接、组织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存在一定的争议,笔者根据水利工程一线审计的情况,结合现行制度,对基本建设项目EPC总承包建设管理给出一个可操作的管理模式及会计核算设想。值得说明的是本文并非单纯的理论探索,而是基于现行制度下对EPC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的一种思考。

一、EPC总承包组织模式

结合《意见》),笔者认为不论采取何种建设模式,最终都要在符合相关制度条件下才经得起各方的检查与审计。

(一)区分EPC总承包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根据《意见》,工程总承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总承包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承包。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是指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管理和服务。对上述两个概念我们的理解是:总承包企业是施工企业,赚取的是施工利润。建筑业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对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的企业,赚取的是管理服务的利润。

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0]20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其主要职责为:负责组建项目法人在现场的建设管理机构;负责落实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等进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负责协调项目的外部关系。据此可以看出项目法人已经承担了工程管理的职责,而且属于国家制度强制规定必须由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负责。

(二)工程总承包业务与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之间的不兼容性。根据《意见》四……(四)“工程总承包企业可以接受业主委托,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但不应在同一个工程项目上同时承担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I务,也不应与承担工程总承包或者工程项目管理业务的另一方企业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工程项目管理企业是业主聘请对施工单位进行管理的机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与工程总承包企业之间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工程管理业务与工程施工业务应属于不相容业务。

(三)与监理的关系。根据《意见》四(五)“对于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具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可不再另行委托工程监理,该工程项目管理企业依法行使监理权利,承担监理责任;没有相应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受业主委托进行项目管理,业主应当委托监理。”

对这一规定我们的理解是监理的委托方是业主或者是由业主聘请的具有监理资质的工程项目管理企业履行监理责任。而不是总承包企业可以聘请业主对其自身的总承包的业务进行监理。

综上所述,我们得出以下结论:(1)工程总承包业务和工程项目管理业务是不同的两个业务,虽然有些企业可以同时具备这两个业务资质,但是不能在同一个工程上同时接受业主聘请对工程既实施代业主的管理业务又实施施工承包业务。(2)工程无论采取何种建设模式,按现行制度规定要由项目法人承担工程建设责任,对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管理负总责。(3)监理应该由项目管理方委托,即业主或者业主聘请的项目管理企业聘请监理对施工企业进行第三方监督、管理。(4)总承包单位对其实施的施工业务或者外包的施工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属于其内部管理范畴,但是对于独立于业主和总承包单位之间监理不应由其聘请。(5)根据上述结论,我们认为现阶段我省实行的EPC总承包模式在满足现行各种制度规定条件下,在考虑总承包建设模式与“四制”相结合的情况下,应采取如右上所示的结构图。

二、EPC总承包会计核算的设想

(一)前提条件。

1.项目的成本核算必须完整、必须满足工程验收的要求。以水利工程项目为例,水利部在文件《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水建管[2001]74号)中明确要求要由项目法人负责编制竣工决算。鉴于此,笔者认为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要能够在建设过程中明细工程建设成本核算,使其满足编制竣工决算的需要。

水利监理工作总结第8篇

【论文摘要】:推行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制度,是我国基本建设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对于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质量及投资效果,发挥工程效益,加快国内建筑市场的发育,顺利与国际水利建设市场接轨,具有重大意义。对此,笔者认为,水利工程建设离不开监理,特别是黄河工程属于国家一级建设项目,监理工程师肩负着光荣而艰巨的任务,黄河安危,事关大局。为此,监理工程师到底在黄河工程建设中发挥什么作用呢?归纳几点浅议如下:

1、科学设置监理的组织机构

监理的组织机构设置应该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工程特点和建设工作的任务需要而定,一般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在监理组织内部实行分项管理,设有项目管理工程师,负责本项目的管理工作;下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监督;另设经济、地质、测量、试验等专项监理工程师,配合项目监理工程师完成各专项内的项目管理工作。

2、监理工程师的作用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投资、进度、质量三大指标是同等重要的。三者无先后、主次之分,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整体,只是在工程建设中的不同时期、不同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所侧重而已,不可只强调其一,而忽视其他。相应地,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就成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核心。在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必须紧紧围绕这一核心,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协调好内外部关系,最终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的总目标。

2.1投资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是指工程达到设计效益时所需要的全部资金,是确保工程建设正常运行的重要保障,也是反映工程规模的综合性指标。在实际工程建设中,应根据合同规定对承包单位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逐月结算。每月由承建单位提出工程结算单,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交筹建处审核,这是协助业主控制资金的有效措施,是一项相当复杂的工作。监理的工程项目包括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施工中出现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与投资的变化,合同外新增项目和增补新单价以及由于不可抗拒的因素导致的窝工、停工产生的额外费用、索赔和补偿等。对于这些,监理都要调查研究,认真审核,提出处理意见,报业主核定。按监理工作程序在每月月底收到承包单位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投资统计表后,由项目工程师、项目测量工程师、及经济工程师按照实际完成工程情况,认真进行工程量核实。凡是质量合格、资料齐全者,均予以签发交于业主;对于资料不全、情况不清的,可与承包单位磋商后,留待次月解决。

2.2进度控制。这是整个工程施工的关键环节之一,决定工程项目能否按预期顺利完成,能否如期或提前发挥经济效益。为了保证完成施工进度目标,施工前监理必须深入研究工程特点和技术关键,明确监督重点,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各专业施工组织措施以及施工进度计划。对采用的技术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审查,对所用劳力、设备材料进行审核,以确保措施和方案的落实。在施工总进度计划落实之后,要求施工单位制定年度、季度和月度施工计划,并在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和落实。按旬召开生产协调会,对存在的问题和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协调和解决。为了及时检查计划完成情况和控制工程形象面貌,编制各单位计划完成情况分析,遇有工程进度计划完不好的情况,找出拖延原因,提出解决办法,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将工程量及时补上。若短期内难以赶上,监理应帮助施工单位在不影响总工期的前提下,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2.3质量控制。质量是工程的生命,是投资效益发挥的前提,也是企业开拓市场的“通行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检测机构和质量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百年大计、质量第一”方针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施工单位和承包人的质量意识。在施工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员应该按照项目工程监理导则要求,明确质量检查的内容、程序和方法,制作各项检查与验收表格,充分发挥施工单位现场质检人员的作用,督促施工单位执行好质检部门、队、组“三检”制度。监理人员要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施工规范和设计图纸的执行情况、了解检查结果并予以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抽查。

另外,在完成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还应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对爆破作业、高边坡施工、电力和机械设备及防火灾等方面都要加强管理,要采取严格措施,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