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13 11:13:57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1篇

一.认真学习文件,增强全体职工的争创意识

通过学习上级文件,是我们场部一班人认识到,开展争创活动,是建设平安的工作环境的需要,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没有一个安定的、团结的、和谐的工作环境,林场的工作就会瘫痪,什么工作也开展不了,因此,我们结合局党委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组织全体职工学习争创活动实施方案,使大家深刻地理解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由于我们林场人员居住分散,工作分工不同,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十分不便,我们场部班子成员就分别到各个工区去组织学习,有时到护林员家中去传达文件精神。通过认真地学习,使大家一致提高了认识,明白了开展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提高了积极参加争创活动的自觉性。

二.努力工作,保一方平安版权所有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2篇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和谐××、平安××”活动的成果,我办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了领导重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抓平安创建的新格局。按“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要求,建设了一支“政治强、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廉洁高效”的队伍,很好

的完成了全乡的计生工作,真正做到了为人民服务。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创建活动的重要性

自开展“创建平安单位”以来,我办积极响应,精心部署了这项工作,我们深知要想把这项社会工程抓好、抓出实效,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认识,为创建平安单位提供扎实的思想保障,我们利用板报、橱窗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平安单位的重要意义,使全办职工认识到: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治安环境、规范的法制环境是最重要的发展环境。在单位内形成了齐抓共管,职工积极参与创建平安单位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开展平安创建工作

我们建立了以计生办主任为组长,各位职工为成员的平安创建小组,研究制定了平安创建工作意见和方案。把平安创建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和方案。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到目前为止,单位内没出现黄、赌、毒现象,无违反事件及群众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针对我乡计划生育发展不平衡的现状,认真分析所面临的形势,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有计划地开展,不断加大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大力宣传《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优、免、补规定》,使群众转变生育观。

四、建好服务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3篇

韩家园林业局产业发展部共有职工52人,科级干部7人,党员17人,负责全局的林产工业、多种经营、招商引资工作。作为全局木材加工企业行业管理部门,抓好本单位和木材加工企业的平安、稳定、和谐工作意义重大。一年来,这个单位完善机制,真抓严管,把措施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把制度贯穿到具体工作中,收到了明显的效果,为推进木材加工小区平安,构建家园和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一、加强教育,广泛宣传,增强全体职工和行业管理战线“争先进、创平安”的意识一年来,我们把争创“平安单位”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作为常年讲、常年抓的一件大事。首先从加强职工教育入手,使全体职工人人都树立“平安是生产的关键,是发展的前提,是和谐的基础”的意识。我们积极组织职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让全体职工深刻领会到没有一个安定团结、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全局产业发展就没有保障。其次,我们通过走进木材加工企业,走进货场广泛开展“平安生产,幸福一生”活动,来激发全体职工及各木材加工企业员工争先进、创平安的观念。第三我们通过召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专题会议、开办宣传栏、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班等办法让大家深刻地理解争创活动的重要意义,不仅让本单位职工而且让各加工小区每个员工都明确认识到在创建“平安单位”应该做什么。工作中,我们坚持稳定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强加工小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来推动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加工小区所有员工和居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争先进、创平安、促发展的活动中。

通过加强舆论引导,开展行之有效的教育活动,使全体职工争创“平安单位”意识得到了升华。

二、领导重视,身体力行,形成党、政、工、青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的氛围

为了创建“平安单位”,构建和谐家园,我们成立了综治领导小组,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全责。把货场、各木材加工厂分片包干,由各副职具体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在每个企业都落实了专人负责综合治理工作,工作落到实处。工会、青年站成员定期深入基层检查,跟踪问效。形成了责任连带,一级为一级负责的网络化管理方式。我们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真正做到综合治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问,出现问题有人解决。

创建一个和谐、团结、稳定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局面,是新形势下完成各项工作的重要前提。为此,产业发展部始终把团结稳定放在第一位,下大力气抓实抓好。我们从完善管理机制和工作体制入手,从领导班子做起,带头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关心职工的切身利益,职工在工作和生活当中遇到了困难,领导能够关心职工、爱护职工,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拉近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了人心,增强了团结,促进了稳定。

三、积极引导,全体动员,形成群防群治的局面

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群防群治是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建“平安单位”的关键,为此,我们动员全体职工、加工小区全员参与。我们坚持稳定促发展的方针,不断加强加工小区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来推动综合治理的整体工作。通过进一步加大创建平安单位活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动员加工小区所有员工和居民群众积极投身于争先进、创平安、促发展的活动中。

今年在防火期间,所有男职工都上山扑火,单位工会立即召集女职工和加工小区女员工组织了义务防火巡护队,每天佩戴袖标深入到小区、货场及住户进行防火宣传和检查。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制定整改措施,及时督促整改。通过检查,加强防范,各场、区、户居民群众防范意识明显提高,没有发生隐患。

四、以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为突破确保小区发案率的下降 针对加工小区外来务工人员多,人口流动量大的实际,文章版权归查字典网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我们把对流动人口和厂房租赁管理作为重要工作。在加强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规范化管理工作中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辖区常住人口,外来暂住人员,重点人员进行调查、登记。目前在木材加工小区内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为34人。林业局共有3座厂房租赁给招商引资企业,作为行业管理部门,我们同相关企业签定了治安责任书,每月对出租房屋进行治安查验至少3次以上,流动人口登记率达100。我们加强对加工小区人员的普法宣传教育,发放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依法保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外来员工合法利益得到保障,有效地避免了思想波动以及违法现象的发生,保证了生产企业的和谐稳定。

五、严抓消防工作,控制木材进、出关口,避免国家资源流失,做到小区平安生产,家园和谐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切实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及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困难问题。

二、工作原则

采取“统一表格、统一审核、统一公开、统一标准”方式实施。村(居)委会或申报人所在单位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资格的初审工作;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负责对村(居)委会、市属国有企业、下属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负责对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申报资格进行终审。本次申报工作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工作机制。

三、申报对象

可以申报保障性住房:下列家庭户。

一)符合租赁廉租房的低收入家庭户。

二)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中低收入家庭户。

三)市属国有企业无住房的困难职工家庭户。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

五)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属行政单位干部职工。

六)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

七)农村危房、简易房需改造的家庭户。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申请廉租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8760元;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5申请人未结过婚。

二)申请人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

2申请人家庭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3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520元;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且年龄达到38岁以上的可以单独作为家庭户申报。6申请人未结过婚。

三)申请人申请双限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属于市本级副处级以上行政单位及市直副处级以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2申请人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指房改住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国家或单位补贴购买的住房)或者处级、科级、科级以下干部职工已分配购买政策性住房。

3已购买本单位通过土地使用权转让或与企业合作开发的住房(包括团购)干部职工。

四)申请人申请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城镇非农业户口(申请人为在编教师不受户籍限制)

2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的市属事业单位在编干部职工或经市教育局审定的编教师;

3本市无住房或者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

4夫妻任何一方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

五)申请人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农村农业户口;

2申请人必须是民政特困对象。

3申请人现有住房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残损破旧,不御风雨,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

4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包括:1配偶;2父母;3未成年子女;4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5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6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定的其他人员;5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关系。

六)申请人申请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农村农业户口。

2申请人民族成份为少数民族;

3申请人现有住房属危房或简易房。

4申请人自筹资金改造住房存在困难。并由镇政府核查属实;

5申请人家庭未享受过其他政策性住房。

七)申请人家庭具备上述规定的条件且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其保障性住房申请给予优先考虑。

五、申报范围

一)除已经市住建局审核确认具有保障性住房资格的申请人此次不需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外。

二)因旧城改造或基本建设需要拆迁安置的家庭户。

六、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人申报保障性住房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1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表》或《农村危房、简易房改造申报审批表》

2户主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主夫妻有一方户口不在的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房产证明。

4申请人为低保户家庭的需提供《低保证》医疗救助证》

5申请农村危房改造的还需提交个人的书面申请书。

二)申报方式

由户主直接提出申报。对符合申报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家庭户。

三)申领表格

或登陆到统计信息网。

四)提出申请

但申请人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职工的向所在单位申报;已移交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市属关停并转的国有企业职工,申请人原则上向所在辖区村(居)委会申报。向所在辖区居委会申报;市属行政事业单位下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向所在下属单位申报。

申请人应向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提交填写好的申报审批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五)受理申请

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回执单》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七、审核程序

一)初审

重点核实申请家庭的人口、就业、收入和住房等情况。具体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1审核材料: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完成家庭人口、就业、住房面积、家庭收入等情况的审核。留存复印件。

2入户调查: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组成入户调查小组。入户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3进行公示:经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地及工作单位对申请家庭的人口、住房、收入及入户调查人等情况进行公示。并告知申请人。

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书面告知原因;经复查符合条件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属于村(居)委会初审的由村(居)委会将申报材料上报区管委会、镇政府;属于市属国有企业初审的由该企业直接上报市国资委;属于下属单位初审的由该下属单位上报其市属主管单位。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应当在申报审批表中签署初审意见后上报。经公示有异议的由村(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在5日内完成复查。

二)复审

复审不合格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应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及申请资格进行复审。并告知申请人。复审合格的要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复审意见并盖章后上报市统计局。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干部职工申报的材料,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由本单位签署意见后上报市统计局。

把握好质量关,市统计局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质量审核。并对申报审批表数据进行录入。根据工作要求,数据处理录入与申报审核工作同时交叉进行。市统计局数据录入后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进行终审。属于申报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双限房和事业单位经济适用房的将申报材料报市住建局;属于申报农村危房和简易房改造的将申报材料分别报市民政局、市民宗委。

三)终审

并告知申请人;终审符合申请条件的三亚晨报、网站等新闻媒体上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和市民宗委对申请家庭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复审不合格的原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记录备案终审不合格的原因,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期间无异议并终审合格的应在申报审批表上签署终审意见并盖章,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取得购买或廉租保障性住房资格。

八、数据处理和材料建档

一)数据处理。市统计局负责对申报审批表数据处理软件的设计。要生成基层档案管理数据库,并把电子版数据反馈到初审和复审单位,建立基层单位统一的动态数据库管理系统。

二)材料建档。村(居)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住建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委、市属主管单位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建档。

九、组织领导

成立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本次申报工作的领导。由市政协副主席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统计局局长、市住建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有:市统计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民宗委、市民政局、市国资委、河东区管委会、河西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等单位。

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

十、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审批工作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二)市住建局:负责对区管委会、镇政府、市国资委、市属主管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终审。

三)市国资委: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四)区管委: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五)镇政府:负责对辖区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和上报。

六)市民政局: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七)市民宗委:负责农村少数民族地区危房、简易房改造的申报材料进行终审。

八)市财政局:负责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经费的落实。

九)市公安局:负责协助查询申请人户籍档案。

十)市监察局:负责对保障性住房申报工作进行监督。

十一、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事关百姓生活质量,各成员单位要对此高度重视,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充分认识本次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保证本次申报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5篇

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制定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鲁安监发〔号文件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验收评审工作,市安监局制定了《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评审流程》、《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材料审查标准》和《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现场审查标准》。按照2012年工作安排,经研究,定于10月下旬组成专家验收组,依据《市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选标准》(以下简称“评选标准”),按照上述流程和审查标准,对各县(市、区)所推荐的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一)市安监局聘请有关专家具体负责验收评审工作。验收评审工作分为材料审查和现场审查。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组织,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选派人员和有关专家联合进行,材料合格者,方可进行现场审查。

(三)现场审查由市安监局派员带队,有关专家负责审查,企业所在县(市、区)安监局派人员配合。

二、评审程序

(一)申报材料。有关企业要按照《申报(复核)材料清单》的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按时报送市安监局。

(二)材料审查。由市安监局、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和有关专家组成材料审查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参照《评选标准》打分,按得分多少排出先后顺序。符合条件的,提出现场审查企业建议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建议继续培育,提出具体要求反馈给各单位,不再纳入本年度命名对象。

(三)现场审查。根据确定的现场审查企业名单,确定现场审查时间表,由市安监局政策法规科派人员带领专家到企业进行审查,按《评选标准》进行分工逐项打分。根据审查情况,向企业提出反馈建议,专家及企业负责人分别在《反馈表》签字。

(四)综合评定。全部验收完毕后,由市安监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总工会进行综合评定,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并联合命名。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材料:2012年10月8日—12日;

(二)材料审查:2012年10月15日—19日;

(三)现场审查:2012年10月22日—3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安监局至少推荐2—3家企业参加市级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的评审,并积极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6篇

科技计划(医疗卫生领域)项目的通知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1年区政府工作安排,依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区科信局编制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详见附件),并面向全区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请各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积极组织申报。

 

 

附件: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北京市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21年xx月xx日

 

 

 

 

 

 

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医疗卫生领域)申报指南

 

朝阳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十四五”时期朝阳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作用,强化区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活动,根据《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1年度朝阳区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本次征集主要面向医疗卫生领域开展。

一、项目类别及经费安排

(一)平台合作项目:支持朝阳区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支持平台资源单位,通过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学科共建、联合研究等形式实现对接,提升基层科研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均等化,促进朝阳区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发展。支持经费20—30万元/项;

(二)青年项目:支持具有一定临床研究能力的优秀青年骨干医生开展临床创新性的探索研究。支持经费10万元/项;

(三)常规项目:围绕疾病预防、临床诊疗技术推广应用、健康促进及重大疾病防控策略等方面开展研究,助力“健康朝阳”建设。支持经费10—20万元/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报单位有项目实施的基础和条件,有良好的信誉度;

(三)申报单位应设有科研和财务管理部门,科研和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健全、规范,能够做到科研经费专款专用,独立核算,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实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五)申请人热爱医学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科学道德和科研诚信,且近3年内未作为主要责任人出现重大医疗安全事故及科研不端行为;

(六)申请人应为申报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以其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能够保证有足够的时间用于项目研究;如申请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跨越退休年龄,所在单位需提交能够按期完成项目的意见书,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青年项目申请人应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或具有博士学位并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验;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相关制度、身份、学历、职务职称等证明材料)

三、申报要求及组织方式

(一)由各单位统一组织项目申报,每个单位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项(下设课题不超过3个),其中常规项目申报数量不超过1项;

(二)同一申请人项目申请限1项,参与项目不超过1项。未结题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本年度项目申报;

(三)为避免项目重复支持,凡已获得其他各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以相同研究内容进行申报;

(四)鼓励有配套资金的项目进行申报。

(以上内容提交材料时,需附上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人才认定证书、配套资金来源等证明材料)

四、项目申报的时间及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地点

各单位请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24时前完成网上申请工作。网上审核通过后,4月27日(星期二)17时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2021年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一年。

纸质材料报送至朝阳区科信局社会发展科,地址: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区政府中楼524室,联系人:邢杰、刘伟凡,联系电话:65099685,电子邮箱:xingjie@bjchy.gov.cn,技术支持:65202511-801;联系人:李咪娜。

(二)项目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1.请登陆朝阳区政府门户网站“北京朝阳”(网址bjchy.gov.cn),在网页最下方点击进入“朝阳区科技项目申报系统”。如第一次登录,点击“注册”进入注册页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单位资料,等待系统管理员审核。审核通过后登录,进入申报界面。

2.点击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 — 添加项目申报 — 社会发展项目— 医疗卫生领域,选择项目类别及专业申报,按要求逐项填写项目申报内容,并上传盖章版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报告和所有附件材料后保存提交。如因故填写中断,可点击当前页面“保存”按钮,后续在「管理项目申报中找到并点击该项目继续填写(注:上传附件目录必须点击添加附件进行上传,请勿提前点击“提交申请”按钮)。

3.区科信局工作人员将对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初审),申报单位可登录系统随时查询材料审批状态。对通过初审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上网打印自动生成的《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word文档和项目可行性报告、相关附件等材料,用A4纸、宋体小四号字打印,一式三份,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提交至上述指定地点。

4.项目申报系统需上传及提供的书面材料及顺序: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如实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并按如下顺序提交系统及装订成册:

(1)             《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建议书》(签字盖章,上传PDF格式);

(2)             附件1《北京市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明细申报表》;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有助于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单位管理制度情况(包括单位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单位科研和财务管理制度目录、临床研究相关伦理委员会备案证明材料等);

(以上材料首次申请单位及信息有变更的单位需提供)

项目查重检索报告或承诺书;

配套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申请人身份、学历、职务职称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五、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诊疗技术研究及推广应用

支持开展针对常见病、多发病、慢病、职业病、地方病和重大健康问题进行的技术研发,形成科学完善的预防体系,提高预防控制水平;促进恶性肿瘤、艾滋病等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适宜技术推广应用;支持应用研究,在疾病预防、诊治、健康促进和综合管理等方面,开展的新技术、新方法、新手段等原始创新或引进再创新的科学研究及临床试验;对在国内、外研发具有重大意义的新药项目,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后,支持其开展临床试验;加强对安宁疗护科技支撑服务的应用示范。

(二)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与公共卫生关键技术研究

支持围绕新发突发传染病开展临床诊疗方案研究、中西医结合防治技术应用、药物筛选、免疫评估等科研攻关;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调标准流程的制定研究,加强流行病学调查溯源、病原检验检测等创新方法的应用;重点支持新冠肺炎以及传染病流行爆发等不同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控、早期预警、预防及诊治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应用,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和迅速应对能力;加强呼吸、重症、感染、检验、流行病学、心理和精神卫生等学科建设,提高“科技抗疫”水平。

(三)中医药文化传承研究

支持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支持中西医结合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强化中医药文化传播和居民中医药健康素养的提升;加强中医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应用中医药技术对新发突发传染病应急救治能力的应用研究;择优支持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中青年名中医开展课题研究;支持医养结合模式在朝阳区民生事业中的试点示范。

(四)卫生健康科研体系建设

支持医疗卫生专业协同合作平台建设,探索国际化特色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全科医学建设,支持建立和完善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紧急救援、健康教育、社区卫生城乡统筹一体化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水平和质量。

请项目申报单位认真参阅《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和《朝阳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本指南解释权归朝阳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7篇

整顿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为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试点工作,从苗种源头控制重大水生动物疫病扩散,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动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根据饶平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渔业成品油价格改革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饶财农〔2020〕16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防控重大水生动物疫病、保障水生生物安全的要求,加强检疫工作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全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平,为渔业环境安全、水生生物安全、水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促进渔业健康稳定发展。

二、专项资金的名称及额度

专项资金名称: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

专项资金额度:160万元。

三、绩效目标

用于扶持2个育苗场、苗种养殖专业合作社、育苗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开展苗种生产试点项目,主要包括苗种场地整顿建设、生产设备配套、优良品种引进推广。

四、项目建设内容及补助标准

确定2个经营主体开展苗种生产试点项目,每个补助资金按该经营主体的生产规模及2021年计划投资建设规模分配,投入财政补助资金以80%比例,共160万元。

五、进度安排

(一)2021年2月上旬,起草项目实施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二)2021年4月上旬-4月中旬,遴选项目实施主体;

(三)2021年5月上旬,下达项目资金和建设任务;

(四)2021年5月中旬,组织项目实施;

(五)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六、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凡在我县范围内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并从事水产育苗的育苗场、专业合作社、水产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均可申报苗种生产试点项目。原则上已承担同类型项目财政补助的单位,或使用财政资金承担类似建设内容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生产规模较大、技术力量高、被列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或省级良种场的单位及规上、限上企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经营业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

2、制度健全。申报单位有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团队,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范,会计机构和从业人员符合规定。

3、具备养殖、生产合法手续。申报单位必须持有《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4、水产育苗面积较大,生产符合标准化,产品优质安全,质量可追溯,经营品牌化的单位优先选择。

七、项目申报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连同申报佐证材料,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一式三份,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rpyygabc@163.com),申请承担建设任务。

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近2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营业执照、《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企业荣誉/资质、现有生产经营场地、设备、产品等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申报时间。各项目申报单位于2021年4月2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评审、公示及下达。饶平县农业农村局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作为承接主体。若各项目申报单位有3家及以上的,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2家申报单位并报局党组会确定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若申报单位只有2家的,则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局党组会直接确定作为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并在饶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再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建设资金和建设任务。

(四)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详见附件2),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渔业管理股(一式二份,并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发送到rpyygabc@163.com)。

八、项目建设

(一)项目实施。履行申报、评审、公示、下达建设任务等程序后,各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审批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开展项目建设,建设过程中应积累反映项目建设的音像资料、文本档案等材料。

(二)跟踪督促。项目建设过程,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指导检查。各项目实施单位应配合做好各项督查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过程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三)项目建设完成时间。项目建设必须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

九、项目资金管理及拨付

饶平县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应规范管理,公开操作,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

(一)项目建设推行公示制、报账制等监管制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安全有效。项目支出部分应采用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入账,资金通过银行进行结算,杜绝大额现金支付。使用财政资金进行设备采购的,按有关规定规范执行。

(二)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要加强项目管理,加快资金使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如发观有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专项资金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竣工验收后再全额拨付项目补助资金。

十、总结及验收

建设任务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验,及时编写《项目竣工报告》(详见附件3)和《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附件4),并将反映项目建设的文件、合同、汇款证明、税票、音像资料、财务资料等编制成册,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成立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查阅相关材料、实地核查,并出具验收意见(附件5)。

 

附件:1.项目申报书模板

2.项目实施方案模板

3.项目竣工报告模板

4.工程项目建设进度表模板

5.项目验收表模板

附件1

 

 

饶平县2021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

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

申报书

 

 

 

 

 

 

 

申报单位:                                                                      

法人代表及电话:                                             

项目申报日期: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监制

一、项目基本信息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位概况

 

建设基础条件

 

 

二、主要建设内容

建设绩效目标

 

 

建设内容及进度安排

 

申请财政补助及主要用途

 

 

 

三、绩效目标及保障措施

主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

 

项目管理、保障机制及措施

 

四、项目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责 任

 

 

 

 

本单位承诺: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书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保证将财政补助资金     万元全部用于2021年中央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苗种场地清理整顿试点项目建设,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对资金使用用途、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承担一切责任。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审批意见:

 

 

 

                              饶平县农业农村局(盖章)

平安单位申报材料第8篇

 

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西海岸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根据《青岛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现将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均可申请高企认定。

2.2018年认定的高企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名称变更后再提出认定申请。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

(二)注册登记

新注册企业用户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具体注册操作程序见附件1),依据网站提示开展后续申报工作。

(三)网络填报

2021年度高企申报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统筹开展评审方式进行。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封皮并盖章后,连同附件材料一并上传。

区市审查推荐和专家评审均依据在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申报企业需将所有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成PDF格式,严格按要求填报信息上传材料,并保证真实、准确、清晰、完整。证明材料上传要严格按照每个部分(如:知识产权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等)下方的“附件”要求进行,可参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进行自检,上传完成后请再次检查上传材料及附件的完整性。

注意:申报企业完成相关材料上传后,提交受理机构时应选择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不可直接提交至市认定机构。

(四)区市审查推荐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逐条进行审查,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同时加强与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及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沟通协同,就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出具意见。

各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附件2)、推荐函及《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在每批次申报截止日期后一周内报送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同时将可编辑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发送至“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金宏账号。

(五)大数据筛查

市认定机构将区市推荐的待评审企业信息按照高企认定相关条件要素进行大数据比对,建立申报企业诚信数据库。将比对通过企业移交专家评审,对存疑企业,由区市联系企业核实或补充申报,对失信企业,将按照青岛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关要求,与有关部门共享。

(六)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组织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相关条件且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的企业进入下一环节。评审结束后,企业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查看评审结果。

(七)市认定机构综合审查、认定报备

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市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专家评审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根据综合审查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专家现场问询”或“委托区市实地核查”。市认定机构根据综合审查、现场问询及实地核查意见研究确定认定名单,上报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八)公示、国家抽查、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市科技局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进行抽查,被抽查企业应配合市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无异议及经异议核实处理无问题的,全国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备案,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市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

(九)材料提交

企业申报材料包含电子申报材料和纸质申报材料两部分。通过认定的企业在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向注册地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完整的纸质版、电子版申报材料各一份,企业自身留存一份备查。

纸质申报材料应逐页编制总页码,每部分之间用彩页隔开,正反面打印,书籍式胶装成册(书脊处由上至下打印企业名称及认定年度)并加盖企业公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上传电子文本一致,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件。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准备专门的申报材料档案存放场所,妥善保管企业书面材料。

三、时间安排

2021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采取常态化申报、分批次评审的方式进行。全年计划分2-3批申报,第一批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第二批为8月31日,第三批视情组织,具体截止时间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请申报企业掌握好时间节点,争取早申报早评审。企业向所在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网络填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区市通知为准。

区市科技主管部门需在每批申报截止前,在系统提交推荐企业认定申报材料。

四、有关要求

(一)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应树立自主申报意识,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出具诚信承诺书(附件4)、同意第三方机构查阅有关高企主要数据,填写《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附件5)作为附件材料提交。企业销售收入、总收入等有关数据与纳税申报系统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材料后须认真检查,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证据有效;存档材料内容须与系统填报内容一致。

(二)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从事高企认定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要恪守从业准则,提升执业水平。依据《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出具专项报告的中介机构,需出具诚信承诺书并作为附件材料提交(附件7)。区市需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附件3)中完整、准确地填报参与的服务机构。市认定机构将运用大数据筛查、比对等方式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鉴证)报告审验、企业申报信息审核,不定期中介机构服务质效及中介机构黑名单。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服务和责任意识。各区市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要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服务和指导企业申报,按照《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附件8)要求,把好审核关,确保申报和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企业撰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企业报送材料。

市认定机构在申报、评审等过程中,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评审、认定等服务工作;不提倡、不建议企业有偿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填报申报材料。各项通知和信息以市科技局网站为准,请申报企业保持警惕,避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1.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市南区科技局       88729903

  市北区科技局       83087107

  李沧区科技局       87637835

  崂山区科创委       88999909

  西海岸新区工信局  85161795

  城阳区科技局       87866475

  即墨区科技局       88519934

  胶州市科工信局    82288230

  平度市工信局       88382077

莱西市科协        88405639

高新区科技创新部  82020767

  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86767641    

2.市高企服务咨询电话:

青岛市科技服务中心  85631057  85938025

3.市高企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85911985

  市财政局税政处      85855902

  市税务局所得税处    83931229

4.QQ咨询:

工作交流1群:218554860(已满)

工作交流2群:193921684

工作交流3群:634880107(已满)

工作交流4群:455078931

(往年咨询群仍可使用,无需重复加群)

 

    附件:1.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登录简要说明

2.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审查表

3.区市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及服务机构汇总表

4.企业诚信承诺书

5.青岛市信用综合服务平台查询及采集授权书

6.知识产权共有权属人声明

7.中介机构诚信承诺书

8.高企认定管理区市承诺书

 

 

   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代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