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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个人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7 15:05:23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1篇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2〕119号)精神,为做好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文件目录见附件1。

1.凡申报2012年度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在2012年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践能力考试中成绩合格或在2011年度考试中成绩合格。申报人员原则上应按考试专业申报相应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2.评委会设置及评审的学科专业参见《广东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学科分类表》(附件2)。

申报临床、中医、口腔、预防等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必须具有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证书并已登记注册,执业范围应与申报专业相符。

申报妇女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妇产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医学全在线申报儿童保健专业技术资格,医师资格证书为临床类的,在儿科专业高评委会评审,公共卫生类的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执业类别为临床类,拟申报预防保健专业主任(副主任)医师资格的,统一归在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

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也可在各临床或预防医学专业高评委会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取得“卫生系列(副)主任技师”资格。

3.根据原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方式的通知》(粤人发〔2005〕311号)要求,2012年所有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须进行答辩,答辩内容由答辩委员根据申报者的申报材料确定,每人答辩时间约为15分钟。答辩时间安排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4.职称外语条件执行《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的通知》(粤人发〔2007〕120号),并根据原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号)和粤人发〔2007〕120号文的有关规定,2001年广东省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单不作为职称外语条件的有效依据。

5.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的规定,符合专业工作岗位条件和资格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同时或不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但不得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转换后要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应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并提交反映现岗位的工作业绩,同时将原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现岗位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用原岗位的业绩申报现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有关政策。

1.事业单位的申报评审工作,要按照国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提高申报和评审质量,并逐步实现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

2.国家公务员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不论其在何种岗位、从事何种工作,都应严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原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粤人函〔2005〕301号)、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一律不予受理。

3.从国家部委、军队和外省(市)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我省的职称政策申报评审高一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医学原专业技术资格需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发〔2010〕306号)的要求进行确认。

4.突出贡献人员申报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突出贡献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2〕38号)执行。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单,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6.申报材料的填写及审核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有关规定执行。2012年的论著鉴定仍采用“双盲”形成进行,提交鉴定的论文需盖去姓名后再复印。申报材料准备及装订的有关要求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载。

二、申报程序

(一)个人提交申报材料。个人填报的表格见附件3,有关表格可在省卫生厅公众网站下载,表格规格及填写以表格上的要求为准。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我省的职称政策和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申报,并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得补充和更换),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医学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根据《期刊出版管理规定》,发表的论文的期刊属于“一号多刊”的,该论文不能作为有效期刊是否得到国家相关部门的许可,可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查询,查询结果随同论文、论著材料一起上报。

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当年申报(或评审通过)的资格,并从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视情形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二)单位审核。单位组建由人事职改干部、技术主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审核评价小组”,对申报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等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相关栏目加具意见。

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申报材料是否依法取得,是否符合执业类别与执业范围的规定。同时,还要审核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是否相符,申报专业和考试专业及实际从事的专业是否相符。

2.审查申报人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及所起的作用、年度考核等客观事实相符。

3.审查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的基础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评审表必填栏目是否空白(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和时效等),是否如实填报负面情况,是否如实填报同时或不同时申报其他系列(专业)的资格及其名称。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申报人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到2012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考取的计算机模块合格证、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取得的学历(学位)证及执业资格证等,不得作为2012年评审的有效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及时退回。

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及时将申报的有关材料,特别是申报人的《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同时其他申报材料应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备查验。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凡经受理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应及时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用表八)和《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申报评审卫生版表三)》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的一部分一并报送。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应认真审核报送的材料,重点把握如下几个方面:

1.审核数量。当场清点申报材料的种类是否齐全,数量与送评材料目录单的记录是否相符。

2.审核程序。重点审查申报程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委托评审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单位公示是否规范,有关证书、证明复印件是否有审核盖章,申报时间、公示时间、单位审核时间之间是否矛盾等。

3.审核条件。按照省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资格条件的要求,逐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范围和条件。有严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限制的专业,还要审查申报人所申报的资格与其执业类别是否相符,其业绩是否依规取得。

对经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程序的申报材料,及时说明原因,并将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同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三、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及地点

2012年9月6-7日为受理省直、厅直属单位申报材料的时间,受理地点为省卫生厅办公楼南座4楼会议室(广州市先烈南路17号);9月16日为受理各市、汕头大学医学院、广东医学院申报材料时间,受理地点为广州市南沙资讯科技园(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南2号,联系电话:)。逾期不再受理。

各市各单位受理申报材料的时间由各市各单位自定。

四、评审收费

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每人收取评审费580元(含各市送审费用),论著鉴定费200元,共780元;需要参加答辩的人员另收取答辩费140元;申报人上交的费用缴交财政专户已提交申报评审材料但因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的,一律不予退费。 省(厅)直有关单位收取的费用全部上交,各市留存的送审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它要求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2篇

第一条为了规范村镇房屋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吉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所有村镇房屋登记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村镇,包括建制镇、集镇和村屯。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村镇房屋登记是指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第五条县建设局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村镇房屋的统一登记和管理工作。

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具体办理建设局授权的村镇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第二章村镇房屋登记程序

第六条村镇房屋登记遵循以下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申请登记材料,向房屋所在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出房屋登记申请。

(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房屋登记申请的受理工作,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内容。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乡镇建设管理机构负责将申请登记材料统一报送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审核。

(四)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查验申请登记材料并汇同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实地勘测、调查和询问申请人,形成询问结果材料当场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如认为申请登记房屋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有权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

(五)根据实际情况,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认为有必要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的,依法予以公告。

(六)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经公告和审核无异议后,予以审批、发证,将房屋权利和需登记事项载入房屋登记簿。

第七条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八条未成年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可证明监护人身份的证明。

第九条委托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人应当提交授权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第十条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材料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是申请人提交的房屋测绘报告记载的房屋;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材料证明事实相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村镇房屋登记:

(一)申请人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权利来源证明文件或者申请登记的房屋权利与权利来源证明文件不一致的;

(二)申请登记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冲突的;

(三)申请登记房屋不能特定或者不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

(四)房屋已被依法征收、没收,原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五)房屋被依法查封期间,权利人申请登记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登记的情形。

第十三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第十四条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的,经查阅村镇房屋登记档案,已有登记且登记记载事项与权利人申请情况相一致的,应提交房屋四邻证明、村委会证明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机构证明文件,并经在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指定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可以申请补发并将有关事项在房屋登记簿予以记载,补发的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上应当注明“补发”字样。

第十五条房屋登记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管理。

申请查询、复制房屋登记资料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要求出具房屋证明的,需交纳相关费用。

第三章村镇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六条村镇房屋登记分为:

(一)初始登记;

(二)转移登记;

(三)变更登记;

(四)他项权利登记;

(五)注销登记。

第十七条因合法建造房屋等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的,可以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单位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及土地使用证明、建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规划、质检、消防等部门其他的证明材料)、房屋竣工图纸、房屋测绘成果报告、单位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个人申请房屋初始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建制镇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集镇(乡)、村(屯)规划区内建房的需提交: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村镇规划验收合格通知书、房屋委托测绘合同书、个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第十八条新建的房屋,申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十九条村镇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转为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申请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提交用地证明等有关文件,申请房屋初始登记。

第二十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办理村镇房屋转移登记:

(一)买卖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完税证明、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买卖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二)互换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公证机关公证的互换合同书、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三)赠与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赠与合同书、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四)继承、受遗赠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继承证明或受遗赠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双方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五)房屋分割、合并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分割协议或合并协议、房屋测绘报告、村委员会和乡(镇)政府建设管理部门证明、申请人身份证明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村镇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座落的镇区街道、门牌号或房屋名称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以房屋设定抵押且符合法定条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登记。

申请房屋抵押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抵押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村镇房屋抵押合同、主债权合同、房屋评估报告、房屋测绘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以及为完成抵押权登记所必需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三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申请房屋注销登记

(一)房屋灭失;

(二)放弃所有权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房屋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材料:

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身份证明、证明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第二十四条经依法登记的房屋上存在他项权利时,所有权人放弃房屋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的,应提供他项权利人的书面同意文件。

第二十五条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消灭后,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县建设局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处有权依据县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或者县人民政府的生效征收决定办理注销登记,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原房屋所有权证收回或者公告作废。

第四章村镇房屋调查测绘

第二十六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坚持先行试点,摸清情况,逐步总结,规范运作,逐步推进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选择个别乡镇驻地及村屯进行试点,组织开展范围内的房屋调查测绘工作,逐步建立起完善的村镇房屋产籍管理基础档案。

第二十八条村镇房屋调查测绘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房屋座落调查;

(二)房屋产权人,产权性质,产别和产权来源调查;

(三)房屋层数、层次、建筑结构、建成年份调查;

(四)房屋用途、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调查;

(五)房屋分层、分户调查;

(六)墙体归属,产权纠纷和他项权利记录;

(七)绘制房屋调查测绘图。包括:

村镇房产分幅平面图。主要反映范围内村镇房屋及其用地的位置和权属等基本情况。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500或1:1000。

村镇房产分丘平面图。分丘图是分幅图的局部图,主要反映丘内所有房屋及其用地情况、权界位置、界址点、房屋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四至关系、权利状态等要素。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100或1:200。

村镇房产分户平面图。分户图是在分丘图基础上,以一户产权人为单位,表示房屋权属范围的细部图。

绘制的比例一般为1:200。

房产测量草图。包括房产分幅图和分户图草图。实地记录地块、建筑物、位置关系和房产调查内容,是填写房屋登记表的原始根据。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3篇

关键词:科研项目申报 项目申报材料 申请书 撰写

中图分类号:G3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5)04(c)-0212-02

科研项目立项的数量与层次是衡量企业科研实力的一个重要指标。如何提高科研项目申报的质量和保证项目申报成功率,是企业科研管理人员和参与这项工作的研发人员共同关心的问题。由于目前各类项目申报工作越来越多地采用网上评审方式,项目申报材料成为评审专家了解该项目最重要的依据,项目申报材料的内容和质量决定着一个科研项目能否申报成功。

1 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其主要内容

科研项目的申报是我们开展科研工作的前奏,而科研项目是否能够被批准立项,关键在于项目申报材料的质量。在确定好科研项目选题的基础上,我们如何来攻克这个项目课题,在开展该工作方面是否有创新工作思路,我们企业研发能力、研究基础如何,完成该项目后其经济社会效益如何等问题是评审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如何回答好这些问题,如何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表达出我们的工作能力和工作创新思路,是项目申请成功的关键。因为项目申报材料是评审专家在不直接接触了解申请项目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论证的唯一依据,它不仅起到桥梁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它是一种规范化的说明文书,用最为简洁有力的语言概括一项科研项目的申报意义。

一般来说,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必要性或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项目主要研究的内容和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现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等方面。

2 如何撰写申报材料提升申报质量

申报项目是科研实力的较量与竞争。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是科研项目申报成功的必要条件。通过日常的工作,我们发现项目申报失败存在的共性问题往往是对申报材料理解不深,没有严格地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编写,申报材料没有真实地反映出企业在申报项目中的科研实力,使得评审专家无法正确地评估,从而造成项目申报失败。因此,完整、规范、高质量的申报材料是项目申请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下面,就针对提高项目申报质量的几个关键问题做系统的研究分析。

2.1 独特新颖的科研选题

项目申报能否获得成功,选题的确定、选题的新颖程度至关重要。所谓新颖的选题一般包括四类:一是尚无人涉足的研究领域或选题;二是学科前沿的理论探讨;三是老问题的新研究视角、新材料发掘或新技术、新方法的运用;四是海外新理论、新观点的引进与推广。其中第一类最具创新性,属于开辟新的研究领域或研究方向,甚至是创立新学科的研究项目,具有填补学术空白的价值,申报这样的课题立项可能性最大。为此,在申报项目确立选题前必须认真做好选题的“查新”工作。所谓“查新”,就是通过查阅相关立项信息,确定申报选题或课题立项是否具有新颖性。在确立选题前应有针对性地进行文献查阅和以往立项信息查询,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从事重复性研究。同时,通过文献查新和信息查询,还可以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水平和现阶段的研究热点,这对于确定研究选题与研究方向也是非常有价值的。

2.2 充分展现项目的必要性或意义

研究项目的必要性或意义,是该项目的灵魂部分,它反映了我们对项目研究所在领域的了解程度、知识结构和所研究目标的重要性,应突出重点。研究的必要性或意义要争取开门见山,应从以下几方面分析:1从国家的发展战略角度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符合国家科学发展的趋势,符合《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优先主题的要求;2从经济社会效益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否可以提高地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缓解地区的能源需求压力,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生产力;3从对行业影响的角度分析,项目是否可以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引进更多的高科技人才。

2.3 认真总结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与发展趋势

申报前应通过文献查新、专利检索等方式对申报项目所涉及研究领域的国内外研究状况有充分了解,在申报时对国内外研究现状、发展趋势、同行研究的新动向等加以阐述,并附主要的参考文献。参考文献的著录并非简单的拼凑,应是完整说明立项依据的有力辅证,应尽可能是最新的、同行业内较权威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不必太多,参考文献要新,要有权威性、时效性,最好引用国内外同行最权威人士的资料。

该部分可归纳分析为谁在做、做什么、做得怎样、谁做得好或不足是什么、你打算怎么做才能更好。即:1问题来源是自己提出的,还是别人提出的,还是大家共知的问题;2与本项目相关的发展动态,哪些问题解决了,哪些还没有解决好,问题的来龙去脉要叙述清楚,对国内外研究动态要有总体评价;3本人工作与他人工作的区别是什么,是否有人做过,做得如何,是否别人做过而没有解决等;4对国内外该领域的专家要有恰当的评价,评价时言辞要委婉客观。

2.4 明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以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这部分是重点。研究目标是我们想要完成的研究立题,是指要解决什么学术性、技术性的问题。企业科研院所的研究人员都有自己的研究方向,围绕研究方向,我们应当认识到该项研究能达到一个怎样的目标和期望。因此,我们可以将其分为两种目标:一种是技术目标,通过该项研究,可以填补技术的空白,引导该行业内的技术发展,推动行业的发展进步;另一种是经济目标,科研项目的研究应该以能够为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率,提高生产力等为导向。

研究内容指为达到目标而进行的主要研究工作,研究内容切忌不要和题目脱节,一定要围绕题目去展开。研究内容与研究目标相对应。阐明研究内容的依据、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用的方法、预期结果及简单讨论。表述上应逻辑严密、层次清楚、详略得当、重点突出、力求创新、科研必须是创新、不是创新就不是科研。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研究目标相呼应,阐述时说明关键问题中可能出现的潜在技术问题,要仔细分析,阐明该问题对整个科研项目研究中产生的影响。这个问题是相对难以解决的,是真正的难题所在,需要经过艰苦地探索,并结合自身的科研实力提出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2.5 详细分析现有的工作基础和优势

研究基础包括前期工作基础、实验条件、已承担科研项目情况、申请者资历与学术水平、课题组人员专业、职称搭配等。在这里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反映优势,突出水平。因为有限的经费必是择优支持最有基础、最有实力的申请者。因此,申请人及主要参加者所做的与本项目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工作成绩要尽可能详尽地在申请书中反映。

2.6 准确把握经济社会效益

申报的项目应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这是每一个科研工作者都想达到的目标。关于这一部分我们在编写的时要注意避免空洞的论述。要针对项目表述真正属于本项目的意义,着重论述项目技术成果所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经济效益,一般可理解为直接效益,该项目能否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可以创造多少价值,增加企业多少收入、税收等方面;社会效益,则可理解为间接效益,项目的实施发展,实现的社会效益主要可包括:1)从技术层面来讲,可填补技术领域内某项技术的空白,促进技术和行业的发展;2)从技术应用地区经济发展层面来讲,提高地区的交通运输能力,缓解地区的能源需求压力,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3)从产业发展链的角度来讲,可以拉动相关产业的发展。4)从地区经济发展角度来讲,提供更多的工作岗位,引进更多的高科技人才,拉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3 结语

该文首先针对科研项目申报中项目申报材料的重要性及主要内容作了一个简要的阐述,简明扼要地概括了项目申报材料的作用,并讨论了项目申报材料中应如何把握各个重点的撰写来提升申报材料的申报质量。

重大项目因研究层次高,其竞争激烈程度也远比一般项目要求高。要想取得申报成功,只靠一时的努力是不够的。必须注重平时的积累,厚积薄发。从科研管理的角度来说,应注重加强信息积累,掌握我们企业科研资源状况,重视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充分依靠专家的力量。作为科研管理人员的我们,除了平时要多和开发部研发人员多联系、加强沟通外,还应与上级科研主管部门保持联系。一方面,有助于领会文件精神,对项目申请提出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有助于及时了解项目有关信息,必要时根据情况对申请材料作出调整和补充。项目申请环节虽然是项目管理中很重要的环节,但是提到整个项目的实施管理,它也只不过是其中一个部分,我们作为科研项目的管理人员,应该从整体入手,把握每一个细节,确保科研项目安全、高效地实施。

参考文献

[1] 陈省平,李子和,李涛.科技项目管理[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7(1).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4篇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部署,为做好今年全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评审全省播音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标准条件,按省广电局和省人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播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广职改字〔2012〕8号)规定执行。

二、面试答辩考核

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在评审前均须参加由省广电局组织的现场播音测评和专业论文答辩等面试考核,考核合格者提交高评会评审,未参加面试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答辩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申报材料

1.市(厅)级人事部门委托评审函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评审表要按照栏目要求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并贴上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破格申报人员,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

3.《申报评审主任播音员(一级播音员)专业技术资格简明情况登记表》高级一式20份、中级一式15份(样表可从安徽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须用A3纸打印)。

4.《专业技术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需经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打印后报送1份。业务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重点反映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情况及取得的实绩、专业特长等。

5.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聘任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所有复印件均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验真实性并加盖公章,下同)。

6.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经批准的免试审批表原件。

7.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的材料、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的著作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论文的作者系专业技术人员笔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提供近4-5年来每年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任务的工作量等单位相关证明材料。

9.提供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真实水平、时间约为10分钟的节目光盘1张(电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CD光盘,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DVD光盘)。其中“新闻”节目5分钟、“专题”节目5分钟。如系主持人节目,主持人语言应占节目时间的十分之四以上。电视台播音员、主持人提供的节目要有正面形象。

10.提供2寸近期半身正面免冠照片1张。

11.申报材料目录1份(贴在申报材料袋上)。

四、有关要求

1.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各单位的申报材料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资格条件和程序的申报材料一律不得上报。

2.严格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人事部门要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任现职以来的专业能力、业绩等材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推荐上报。

3.认真填写申报材料。申报人员工作岗位和职务如有变动的,要在评审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工作简历”栏目中分段填写,不得含糊不清。申报人员取得一个以上学历学位的,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如实填写;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在职教育和研修班学习等情况,不要在评审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学历学位”栏目中填写。申报人员提供的业绩成果、获奖情况、论文著作等,应是任现职以来特别是近5年来的材料;获奖项目填写要注明获奖名称、授予部门、等级、时间及证书号等,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完成的项目等,要注明本人在其中所承担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论文著作填写要注明刊物的名称、刊号、发表或出版时间、字数、独著或合著等。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5篇

    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浙人专〔2006〕351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建工城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资历一律计算到2013年12月底,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评审条件

    (一)建工城建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11〕27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按)、《浙江省水利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社发〔2009〕187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要求。凡年龄在45周岁以下,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须获得4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计算机免试按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职称外语要求。职称外语要求按甬人专〔2007〕3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考核要求。近3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五)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参照甬政办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执行,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时管理,在一个继续教育周期内不少于90学时。

    (六)公示要求。所有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均须公示,具体要求按甬人专〔2004〕32号文件执行。

    三、面试、笔试有关事项

    申报高级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或专业知识笔试。其中申报建筑工程管理、建筑施工、市政道路(桥梁)、工程造价、风景园林专业的须参加专业知识笔试,笔试的内容分别为建筑施工技术、道路桥梁施工技术、建筑预算、园林工程施工;水利专业按浙水办人〔2009〕3号文件要求,需提供《浙江省水利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业务考试成绩合格证》;申报其它专业的参加论文答辩和专业知识面试。面试、笔试成绩作为评委会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材料报送及要求

    为确保评审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送审的材料必须真实规范,材料中的论文、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应提供原件,材料中的证书提供复印件时,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加盖单位公章,县(市)、区申报的材料需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市属单位由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送审材料具体要求是:

    (一)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业务档案(包括任期内年度考核材料1套);

    (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表》(需贴照片),一式3份,另需电子版的免冠白底二寸彩色照片1张,要求用jpg格式,身份证号做文件名,尺寸不大于300×420,不小于200×280像素,文件大小在50k以内。

    (三)《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综合表》(A3纸打印)一式30份,并须加盖公章;

    (四)《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学术论文基本情况登记表》(A4纸打印)一式30份;

    (五)《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名册》1份,另报电子文档;

    (六)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总结1份;

    (七)任现职以来能够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业绩材料;

    (八)任现职以来撰写的论文;

    (九)破格申报人员,需填报《破格推荐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3份,同时,需说明符合哪几条破格申报条件,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十)以下材料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学历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合格证(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继续教育证书、本人身份证,近1年劳动合同(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近1年(按申报材料截止月往上推1年算)在甬工作养老保险缴纳证明(企业及事业编外人员提供,多人申报的单位可统一出具)等原件,同时再附上述所有证书的复印件各1份;

    2.宁波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公示确认表1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4.在外地取得工程师资格人员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市级公布文件、调动相关证明材料。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6篇

为做好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58号)和《关于报送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6号)、《关于做好2012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意见》(鲁人社〔2012〕44号)要求,现将报送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规定,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下同)后,从事审计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学位,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审计工作满6年。

(二)申请参加评审的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有效期之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2.具备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职称外语成绩通知书。

3.具备规定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

4.取得中级资格以后各年度或任职期满综合考核“称职”以上。

(三)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工作经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大中型审计项目的主审5次以上。

2.主持实施全国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2项以上,或省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3项以上,或地市级行业审计或审计调查4项以上。

3.担任审计署或省级以上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2次以上,或担任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专案审计项目的主审3次以上。

4.主持或承担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1项以上(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或由审计署、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所属科研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前述课题2项以上。

(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业务成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担任主审的大中型审计项目中,有1项以上在省部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或有3项以上在地市级审计项目评选中被评为优秀审计项目。

2.在承担的审计或审计调查工作中,所反映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以上被国务院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审计署或国务院其它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3项以上被省级审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其它有关部门、地市级人民政府采用,或有4项以上得到被审计单位或委托单位采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承担有关部门交办的专案审计工作,其审计结果成为司法机关、纪检部门案件审理的重要依据。

4.在主持一个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工作期间,有过审计方法创新或先进经验总结,被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且相应的审计机关已决定予以推广或有材料表明已被其它单位正式采用。

5.作为主要执笔人制定过地市以上行业或一个大中型企业的审计操作规程、审计工作制度或审计发展规划,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6.主持或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政策研究课题、调查研究课题(如果仅参与课题研究,其排名须在前三位),有独到见解或理论创新,对审计或相关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其成果经同行专家鉴定,被认为具有国内较高水平。

(五)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其审计及相关理论研究成果经两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鉴定为有较高学术价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审计或相关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或编写一部已正式出版的审计或相关专业教材,本人独立撰写8万字以上。对未注明作者所撰写章节的著作或教材,须由主编或出版社出具作者写作分工的证明。

2.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核心类报纸、期刊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国外报纸、期刊上发表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非核心类报纸、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或在省级新闻出版部门认定的有内部刊号的报纸、期刊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的论文、调查报告。

(六)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从事审计工作年限,但确实有真才实学,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允许破格参加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其破格条件按照《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执行。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方式

(一)申报程序。申报高级审计师资格,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办法。

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其中,事业单位申报推荐时,要结合岗位设置情况组织申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已超过按实施岗位设置管理规定应设置的相应岗位数15%的,要从严掌握,一般不再推荐申报。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所在单位认真审核后报经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鉴后及时送呈报部门;呈报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呈报意见后,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省审计厅人事处)。

(二)评审方式。继续实行网络化评审,统一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呈报、审核及汇总。系统包括个人申报、审核管理、评审管理三个子系统,申报人使用个人申报系统采集基本信息;呈报部门使用审核管理系统,进行审查、修正上报数据信息等工作;评审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使用评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信息的整理、汇总。申报人可登陆山东经贸网()的职称评定、软件下载、普通个人申报版等栏目,下载安装《个人申报子系统》,并与本市审计局联系申请软件序列号,按有关要求进行填报。

三、呈报的材料及填表说明

(一)须提供的评审材料类别和数量

1.有效期内的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

2.《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1份(原件。此表在各市审计局领取,不得使用单页自行装订的表格)。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4.《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3份(原件。由评审管理系统生成并打印,A3纸型)。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报告1份;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其中:《一览表》中“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任现职以来发表、出版的论文、著作、作品等”栏填报数量不超过5件,其中代表性著作不超过2部。

6.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如学历证书丢失,须提交毕业生登记表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7.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8.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原件)。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规定的免试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免于职称外语考试审核表》;符合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须提供外语考试成绩通知书和有效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审核表》。

9.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书(原件)。符合《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2〕9号)第六、七条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规定的人员,须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直主管部门、高等院校人事处出具《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暂不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或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其中属免考部分科目(模块)的人员,须将免考部分科目(模块)审核表、考试科目(模块)的合格证同时上报。符合《关于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鲁人发〔〕7号)规定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须提供《山东省海外留学回国等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免于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审核表》。

10.根据评审条件呈报的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原件)。

11.《“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申报人员按以上顺序整理排放评审材料。

(二)填表说明

1.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填“无”,不能置空。

2.申报材料中的“单位”、“呈报单位”一律使用法定全称。“所从事专业”须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中规定的专业名称填写,如没有明确规定的,据实填写规范名称。

3.“学历”应填报国家承认的学历。应填报与申报专业相关或相近的学历(后学历须满三年),其他学历仅作参考。

4.“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结果”栏应按实际考核确定的等次填写。

5.《一览表》中“成果及受奖”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成果和奖项,应按要求填写“核心提纲、解决问题、效果”等内容;

(2)同一成果的不同奖项只填写最高奖项;

(3)“时间”填写证书落款时间,×年×月;

(4)“位次”填写:成果、受奖等系个人独立完成的填写“独立”;与他人合作完成的,采用申报人位次/合作人数的填法,如:申报人为第1位完成人,系3人合作完成的,填写:1/3,依此类推。

6.“论文、著作、作品”栏的填写:

(1)要填写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论文、著作、作品,应按要求填写“刊号、提纲、观点、文章字数”等内容;

(2)“时间”填写报刊或著作的出版时间:×年×月;

(3)“题目”的填写,先注明“论文”、“著作”,然后写作品名称;

(4)“报刊或出版社”填写报刊或出版社的法定全称。

7.“成果及受奖”和“论文、著作、作品”栏,要有选择性地提供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最能反映其业务能力和学术水平的代表作。

四、呈报要求

(一)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对申报材料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将组织专人对呈报的材料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评审条件和呈报要求的材料一律退回。

(二)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的申报人员,须由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由呈报部门核准签署意见,并加盖印鉴;

(三)需委托评审的,按分级管理原则,由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

(四)个人、呈报部门一律使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呈报,并上报系统生成的数据盘1份,连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材料上报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表》(附件2)及用EXCEL制表数据盘1份,按规定时间报送高级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

(五)呈报材料时,呈报单位要将材料一次性整理好,过期不再受理和补报任何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六)将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或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成绩通知书(免试审核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暂不参加考试或免试有效证明),依次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和首页之间。将《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夹放在《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表》尾页和前一页之间。

(七)将学历证书、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奖励、成果证书等原件单独集中放在一个文件袋内。

(八)上报材料所用的盒(袋,不用塑料的)要结实、统一,封面要标注呈报人姓名、单位及材料目录;

(九)申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打印要正规,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字、缺页。

五、呈报时间和地点

201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材料呈报时间为年5月3日至5月28日。请各市、省直各部门(单位)按规定时间,派专人将呈报材料报送省审计厅人事处(济南市共青团路88号,联系人:刘晓敏,联系电话:)。有关文件和表格式样,可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职称评审栏目和山东省审计厅网站()文件下载栏目下查询、下载。

六、其他有关事项

(一)取得审计师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后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的,所学专业应是审计或相关专业,取得学历后需继续从事审计工作满3年以上。

(二)任职年限以及从事审计工作年限,呈报的论文、著作等资料的截止日期为年3月底。

(三)高级审计师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235号有关规定执行,评审收费360元。

(四)对评审通过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颁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证书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编号,各市、各部门(单位)统一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7篇

 

为进一步规范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最大限度地解决群众“看病贵”问题,根据《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关于印发2017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供应保障体系,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求,保障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安全有效、品质良好、型号适宜、价格合理、供应及时,为推动我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带量采购工作打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减轻患者就医负担;坚持集中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坚持产品质量优先、科学评价、价格合理;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配置资源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完善市场配置资源机制。

(三)采购组织

1、采购组织机构: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由市医保局牵头组织实施。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市医保局负责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组织实施工作,对采购服务机构进行监管。市卫健委负责对我市医疗卫生机构的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管理,指导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集中挂网采购和做好货款结算。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申报产品的质量进行把关,加大对申报品种的检查力度。

2、采购服务机构:湖南鑫卫医药电子商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采购服务机构在市医保局的监督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全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服务工作;对生产、经营企业所报资料进行初筛,对有疑问的提请市市场监管局进行核实;负责自主研发、运营、维护、更新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低值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和交易系统和提供技术支持;提供医用低值耗材数据标准化服务;受理市医保局交办的投诉处理工作,对医疗卫生机构、企业反映的采购相关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对于超出自身职权范围的问题及时上报市医保局协调处理;未经市医保局同意,不得随意增减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品种。

3、采购人: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含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控中心及血站),鼓励军队医院、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自愿的原则参加。采购人负责从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采购平台采购临床所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完善并严格执行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内部管控制度;与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与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生产、配送企业按合同规定时限结算货款;自觉接受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反映网上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协商解决;在采购过程中不能收受回扣或者取得其他不正当利益,如发现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采购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举报。

4、投标人:即申报企业,指在国内注册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获得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授权的全国一级企业(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视同为生产企业)。

投标人应在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中按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按照医疗卫生机构需求,按时按质按量供货。

二、招采范围

(一)招标范围

除以下两类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外的所有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均在此次招采范围。

1、十三大类(血管介入、骨科材料、神经外科、结构心脏病、非血管介入、起搏器、电生理类、吻合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净化、人工器官组织、疝修补、口腔、眼科);

2、文件规定由省医保局统一组织进行集中采购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如新冠肺炎核酸检验试剂等)。

(二)采购目录

本次采购目录类别:基础卫生材料、医用高分子制品、注射穿刺类材料、止血防粘连材料、功能性敷料、中医类材料、美容整形矫形器具类耗材、医用X射线附属设备及部件、消毒类及相关、检验试剂(包括专机专用试剂)等,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和临床需求制定采购目录。

(三)质量层次划分

本采购方案将采购目录产品划分为国产产品(含港澳台产品)和进口产品两个质量层次。

三、工作流程

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分为前期准备(确定招标范围、采购目录)、网上公告、产品申报、投标报价、资料审核、开标解密、议价谈判、评选入围候选产品、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价格确认、报批入围候选产品、公示中选结果、正式执行中选结果等。

(一)网上公告

在市医保局官网(ybj.changsha.gov.cn)和采购平台(xvmec.com)上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招标采购公告,公告期不少于20日。

(二)产品申报

1、申报时间。申报材料截止时间按公告时间,服务机构在规定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因不可抗力原因,可酌情延长材料递交截止时间。

2、申报条件。(1)国内生产企业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国内总商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2)在生产、经营工作中无有关部门查实并公布的违法违规记录,商业信誉良好;(3)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申报产品的能力。(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申报材料。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申报企业必须按要求及规定格式提供资料,资料内容必须真实、合法,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申报企业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申报材料;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后,企业不得对其申报材料做任何修改。

(1)企业资料:①国内生产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②港澳台或进口产品全国总商作为申报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授权书》、《申报承诺函》、《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由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证明或协议书。

(2)产品资料:①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明文件及附件(复印件),一般为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卫消字批准文件、属药品管理的检验试剂为药品批准文件;②专利、质量相关的部级产品相关的科学或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奖项;③执行特定质量标准和价格的证明材料;④专机专用的产品需提供医疗机构相关证明材料。

4、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服务机构门户网站购买标书和领取操作用户名、密码。在产品申报截止时间前,申报企业应登录产品网上申报系统,对拟参加本次集中招标采购的产品进行网上申报。

(三)资料审核

采购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初筛,市医保局会同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对申报材料初筛结果进行审核。申报材料缺失的,采购服务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企业补齐,在规定期限内申报企业未提供补充资料的,审核不通过。申报企业及申报产品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均以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审核结果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公示期间,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

(四)投标报价

申报企业应当熟悉网上报价操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上的报价系统对审核合格的申报产品进行报价。报价要求:(1)申报企业报价必须按照系统实际申报的产品进行报价,报价前务必仔细核对报价单位,因报价单位错误导致报价错误的,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相应责任。(2)同生产企业同一产品的不同规格、型号、包装并不同价的需单独申报价格。(3)产品存在单独的附件或组件(指可以单独计价销售或使用的最小医疗器械构成或部件,一个注册证允许多个组件),报价时以附件组件为产品单位报价。(4)申报企业不得虚高报价,不得以低于产品生产成本价报价,不得进行串通报价、恶意竞争,不得在采购周期内擅自涨价。(5)申报企业所有品规报价一旦确认并中选,不得申请取消。(6)申报产品价格包含配送费用及其它所有税费在内的货架交货价,即申报企业对采购人的实际供应价。(7)报价不得为负数或0,逾期未报价的产品视为主动放弃。(8)报价使用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9)每种产品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0)所有申报品种报价不得高于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省内其他市州以及周边省市地区最近一轮中标价和本市采购人最近两年实际采购最低价。

(五)开标解密

1、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对申报产品进行远程解密,逾期未提交报价、未远程解密的产品,视为放弃。

2、采购服务机构将成功远程开标解密的产品和价格汇总公示至采购平台,采购人按要求在采购平台汇总表中填写本单位实际采购产品的最低价格和采购数量等内容(填报的计价单位需与采购平台汇总表中的一致),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市医保局。

(六)议价谈判

1、按照公平公正、专业为主、个人自愿等原则,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从市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专家库中分层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本次集中招标评标(议价)专家组,参与价格谈判、综合评审等工作。评审专家抽取按照专业对口、公平选用、人数适量、严格保密等要求进行(见附件1)。每个评标室均需配备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指定的监督人员一名。

2、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组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专家组根据采购人反馈的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使用情况对成功远程解密的产品进行价格谈判。对于谈判不成功的产品或议定价格有异议的产品,专家组可提出相关意见。

(七)入围候选品种

1、按子目录下的商品包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商品包是为了保证产品系列的完整性,将同一个生产企业的同一注册证、同一功能品种、同一材质、多个型号规格的产品进行组合,商品包是组套的集合。组套是由一个组件或多个组件配套组合,共同完成某项诊疗项目的产品组合,当单个组件不能单独完成某项诊疗项目时,必须与其他组件配套形成组套使用,组套是组件的集合。

2、所有产品谈判结束后,对于谈判成功的产品,专家组根据商品包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商品包,被选中的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暂时纳入入围候选产品。

商品包的评审入围规则:

序号

商品包数(个)

入围商品包数(个)

1

3个以下(含3个)

1-3个

2

4-5

3个

3

6-8

5个

4

9-10

7个

5

11-15

9个

6

16-20

14个

7

21-30

18个

8

31以上

25个

依据以上评审入围规则,评审专家可以根据临床需求适当增减入围候选商品包个数。由于专机专用试剂的独特性和唯一性以及相同品规的数量较少,因此专机专用目录下的所有产品原则上不参照以上规则,尽量考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需要。

3、评审专家确定入围候选商品包后,再将商品包里的所有产品全部展开并且按价格由低到高方式排序,由评审专家根据以下原则适当调整,确定入围候选产品:未入围商品包但质量可靠、价格合理、临床需要的产品可以增选为入围候选品种;高于历史中标价、历史采购价或其它地市的中标价的入围候选产品,以及没有参考价的入围候选产品,可以对比同层次的同类产品价格,由评审专家综合考虑决定产品是否入围。

4、符合如下规则的非商品包的其它申报产品为入围候选品种,专家组根据产品的综合因素(包括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产品性能的稳定性、产品使用安全性和简便性、企业规模、品牌知名度、企业服务、企业信誉等)定性评价和横向比较,通过系统进行投票表决,根据评审入围规则按得票数从高到低选择入围产品。

序号

产品数(个)

入围产品数

1

7个以下(含7个)

1-4

2

8-15个(含15个)

7

3

15个以上

10

(八)采购人对入围候选品种和价格反馈确认

将通过价格谈判和综合评审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汇总后反馈给采购人充分征求意见,同时要求各采购人在规定时限内,对入围候选有异议的品种及价格提出具体意见,并附真实有效证明材料;根据采购人对入围候选产品提出合理的价格异议,由专家组继续与申报企业进行价格谈判,通过继续谈判达不到专家组要求,作未入围处理。

(九)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公示

1、通过专家组最终确定的入围候选品种及价格,经市医保局审批后,通过采购平台进行公示。结果公示7日,公示期内接受各方质疑和申诉。对公示期无异议的产品,在采购平台上公布执行。

2、经举报查实,申报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取消其挂网资格:

(1)申报企业产品入围价格高于省内其他市州最近一轮中标价的;

(2)有非法促销、商业贿赂行为的;

(3)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恶意报价竞标造成入围品种不能保证正常供应、扰乱招投标和市场秩序以及被执法监督部门认定的其他欺诈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对于检测系统所对应的同品牌专机专用耗材的名称、规格、型号、采购价格等信息上报后实行统一规范化管理予以公示,采购人按低价原则采购公示的品种。

(十)采购、配送与回款

1、采购。采购人应与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应严格按照采购流程实行网上采购,严禁跨月补单。

2、配送。中选企业或者配送企业对采购人的订单应及时确认并配送。(1)结果公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中选企业通过平台确定自己或委托配送企业负责产品的配送,采购人应选择经中选企业授权的配送企业进行配送。(2)采购人应制定合理的采购计划,保证采购订单相对集中;中选企业和配送企业应按购销合同的约定,保证采购人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及时配送;配送企业不得因采购人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规模小、路程远拒绝配送。(3)经采购人投诉,采购中选的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产品,因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原因连续2个月配送率低于60%的(按产品金额计算),由医疗保障部门约谈,经约谈仍不能整改到位的,取消该产品挂网资格。

3、回款。采购人应严格桉照购销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时回款,原则上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60日。

(十一)采购周期内品种及价格调整

1、在采购周期内,如有技术质量价格更优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新产品上市,或多家采购人急需增补品种的,可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备案流程的通知》(长医保发[2020]69号)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备案增补。

2、在采购周期内,如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中选品种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由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附3家以上其他采购人的意见),市医保局认为确有必要的,可组织专家与中选企业谈判,合理调整价格。

四、监督管理

(一)坚持阳光采购,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医药集中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努力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环境。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对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各阶段质疑、投诉均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医保局提交,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市医疗保障局组织专家或由相关部门核查、论证后予以回复、处理。

(二)建立、完善医药购销失信惩戒和市场清退制度。对生产、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中选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标、对入围后的品种无正当理由进行撤标、擅自涨价或变相涨价、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中选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捆绑销售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函询、约谈、通报、直至取消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对列入不良记录的生产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挂网资格,自取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市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原与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购销合同终止;对列入不良记录的配送企业,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配送资格,一年内不得参与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的配送工作。市医保局将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0﹞54号)规定,将失信企业纳入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

(三)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的监督管理。采购服务机构、采购人、申报企业、中选企业或配送企业在集中招标采购工作中必须参照国家、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市纪委驻人社局纪检组对低值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发现工作人员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附则

参加本次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生产、配送企业及其他相关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

采购周期暂定为二年,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省医用耗材采购政策变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文明个人申报材料第8篇

科技成果奖励是中国科技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的具体体现。科技成果奖励制度对激发科技人员创造热情、激励全社会科技创新、促进拔尖人才脱颖而出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中国目前科技成果奖励主要包括国家科技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和社会力量奖励等3种类型,形成了三足鼎立的格局[2]。3类奖励中,社会力量奖励数量最庞大,根据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公布的数据,截至2013年4月,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奖励多达237项[3]。国内各科技成果奖励设奖单位对各自奖励工作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设奖单位奖励工作的信息化水平较高,建立了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信息化系统[4],管理较为规范、高效。比如国内层次最高的国家科学技术奖,该奖的申报、推荐、评审以及行业咨询等工作较大程度依托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和国防科学技术大学联合研制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该平台极大地方便了申报者、推荐者以及评审专家,同时也便于国家科技奖励办公室对成果奖励工作进行日常管理。但像国家科技奖这样,建立了奖励系统、信息化管理水平较高的科技奖励在国内并不多,主要以政府奖为主[5]。绝大部分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未建立评审系统,奖励工作信息化水平较低,奖励工作还是采取离线填写电子申报书,打印后直接将纸质申报书提交到设奖单位,再邀请专家对纸质申报书进行评审这一种相对传统的方式。信息化水平不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无纸化”办公已经受到了较多的关注[6-9],在此背景下,笔者探索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全程推行“无纸化”的工作模式,最大程度将信息技术引入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为目前依然采取相对传统的方式开展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设奖单位引入信息化改革提供参考。

1传统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存在的弊端

中国的一些科技成果奖励,特别是社会力量奖,奖励工作还是以传统纸质文档为载体,这种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和管理工作模式存在诸多弊端。(1)造成铺张浪费。传统的申报书以纸张为载体,一个成果的申报书往往有几十页甚至上百页,通常还需印制好几本,在对获奖成果进行奖励时,也需要印制大量纸质奖励证书,带来纸张的浪费,同时在申报材料寄送时,往往通过快递寄送,一些申报单位担心申报材料寄送丢失往往派员亲自将材料送至奖励办公室,造成大量差旅费、快递费等办公费用的浪费。(2)工作效率低下。为给评审专家留下好印象,申报单位往往浪费大量的精力在申报书的外观设计与装订上,同时,申报材料从申报单位寄送到推荐单位,再从推荐单位寄送到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还需寄送给专家进行评审,整个过程下来,耗费较长时间,工作效率较为低下。(3)审查工作量较大。按照奖励工作程序,一般需要由推荐单位和资格审查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要反复翻阅各项成果的纸质申报书,工作量较大。(4)不便对成果申报及获奖情况进行统计及分析。对成果申报情况以及成果获奖情况有关信息进行统计并对信息进行分析,有助于奖励办公室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当申报成果较多时,如没有引入信息化手段进行统计,采用人工方法统计信息将费时费力,准确性也难以得到保障。

2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设想

2.1推行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全程“无纸化”“无纸化”在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中的应用,可以涵盖从成果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资格审查、网络评审、会议终审以及奖励各个环节的整个流程。不同科技成果申报推荐和评审流程有所区别,下面以笔者认为较为规范的“信息—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初审—终审—产生获奖成果—奖励”工作模式为例,说明如何在成果奖励全程推行“无纸化”模式。2.1.1信息工作“无纸化”奖励办公室以电子文档的形式通过科技成果奖励系统、有关网站、电子邮箱等途径公布申报通知、评审标准、有关要求等文件。申报通知等需要加盖设奖单位公章的文件,可以以扫描后的电子版本形式上传挂网。2.1.2申报工作“无纸化”由奖励办公室分配申报单位登陆奖励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申报人凭用户名和密码通过互联网进入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后,即可在系统中填写申报书。申报书由主件和附件2个部分组成,主件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填写,附件主要是成果相关获奖证书、鉴定意见、验收报告、查新报告、论文专著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可以扫描原件后上传电子版本。所有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申报人点击提交,系统自动将申报书提交到推荐单位。2.1.3推荐工作“无纸化”申报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后,推荐单位凭奖励办公室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科技成果奖励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把关,对于材料提供齐全,资格审查合格的材料,方可予以推荐,并在系统中填写推荐意见,上传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扫描件。对于不合格的材料,推荐单位可直接在系统中将材料退回到申报单位,并要求申报单位进行修改。2.1.4评审工作“无纸化”推荐意见、推荐函、申报材料由推荐单位推荐提交到奖励办公室后,奖励工作进入评审工作阶段。评审工作主要分为资格审查、网络初评和终审答辩等3个阶段。奖励办公室首先将所有的申报成果在系统中按照学科属性进行分类,再邀请不同行业的专家在系统中对申报材料按照有关标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方可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出现资格审查问题的成果可酌情直接淘汰或返回修改。进入网络初评阶段后,邀请网评专家在系统中对成果进行在线网络评审,对申报成果进行量化打分。奖励办公室按一定的比例选取网评得分高的成果进入终审答辩评审。在终审答辩阶段,无需将专家集中到一处,申报人需通过申报系统中的视频答辩功能进行在线视频答辩,专家可在线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随后利用系统中的投票功能对成果进行投票,投票系统可自动统计得票数,并根据得票数按比例自动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在评审的各个阶段,评审系统均能够根据成果属性等要素随机在专家库中挑选专家。专家对成果进行评审时,只能查看与成果有关的技术资料,有关申报人和申报单位的信息均被屏蔽,最大程度做到对成果进行盲评,保证评审的公平性。2.1.5奖励工作“无纸化”通过评审产生拟授奖的成果后,设奖单位不再发放纸质的奖励证书,由电子文档的形式代替纸质获奖证书。获奖单位和获奖者可直接在系统中下载带有防伪标识的电子获奖证书。2.1.6公示的“无纸化”在申报单位将材料提交到推荐单位之前、推荐单位将材料提交到奖励办公室之前、奖励办公室接收到所有申报材料之后以及经过评审产生了拟授奖的成果等几个时间节点,均需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工作同样可以实现“无纸化”,可直接将申报材料的主要内容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在单位的有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2建立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在“无纸化”成果奖励工作中,最为重要的技术层面的工作无疑是建立一个运行流畅、功能齐全的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系统[10-11]。由于农业科技成果奖励是一项由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专家和奖励办公室4方参与的工作,因此在系统设计时,应该包含申报单位用户、推荐单位用户、评审专家用户、奖励办公室用户等4类用户角色(图1)。奖励办公室用户的功能相对全面,侧重于对整个奖励工作过程的管理和控制,其主要权限和功能应该包括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信息、设置奖励申报起止日期、添加修改删除推荐单位、分配推荐单位推荐指标、功能(将申报成果与曾经获奖成果数据进行比对,查看是否有重复报奖的情况)、成果在线分组、随机挑选评审专家、批量生成申报单位、推荐单位、专家等用户的账号密码、评审过程监控与管理、自动生成电子获奖证书、评审结果和有关数据导出等功能。申报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包括在线填写申报书、上传电子附件、预览申报书、提交申报书、在线进行终审答辩等。推荐单位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将成果申报书提交推荐到奖励办公室或退回申报单位对申报书进行修改。评审专家用户具有的主要权限是在线审核申报材料、提交评审结果,包括资格审查是否合格、网评时对成果打分并提交文字意见等。在终审答辩环节时,系统应该具备能够将申报者的演示文稿(PPT)、实时的答辩视频音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到专家一方,专家可以通过网络看到答辩图像、听到答辩声音,同时也可以向答辩者进行提问等功能。2.3建立奖励工作信息交流系统在农业科技成果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期间,参与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各方时常需要进行信息沟通和传递,如奖励办公室向推荐单位、申报单位、评审专家下发通知,申报单位、推荐单位和评审专家向奖励办公室进行业务咨询,终审答辩期间专家之间对答辩情况进行讨论等。基于此需求,还需要设计基于计算机和手机客户端的交流系统,如将短信群发系统、邮件群发系统与评审奖励系统进行连接,通过此信息交流系统,科技成果奖励参与各方可实现信息的便捷、高效传送。

3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无纸化”的重要意义

与传统以纸张为载体的科技成果奖励工作模式相比,高度信息化的“无纸化”农业科技成果奖励评审工作模式优势明显,推行“无纸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3.1提升农业科技成果奖励工作的效率从申报环节到推荐环节,再到评审环节,申报材料均在网络系统上提交,无需装订提交纸质材料,推荐单位能在系统中直观对申报材料进行操作,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和网络评审时,也只需在网上查看,无需大量翻阅纸质评审材料。同时,不用将评审专家集中在一起,减少专家舟车劳顿。3.2增强奖励工作公平性、公开性由于不再把专家集中到同一地点,而是随机邀请更多的专家在不同地点进行独立评价,防止了互相商量、通气,或者个别专家误导、暗示而造成的人为干扰和误差。同时,不会出现申报者违规到专家集中地游说评委、询问评审信息等干扰评审的活动。申报材料也能够方便、及时地在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3.3提升评审工作的准确性专家在线进行评审时候,能够方便调取被评审资料,所有材料能直观地“晒”在评审专家的眼皮底下,各项成果申报书中有关技术材料和数据能直观进行对比,便于专家进行纵向比较,判断成果优劣。3.4便于奖励办公室对成果进行管理申报系统能够帮助奖励办公室快速、准确地统计和分析申报人专业情况、年龄情况、职称情况、区域分布以及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申报推荐成功率等信息,有助于及时、合理地调整申报政策、总结奖励工作等。3.5顺应建立节能环保型社会的号召全程“无纸化”操作能够极大节省纸质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

4推行“无纸化”可能存在的一些问题及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