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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赏析八篇

时间:2022-10-18 11:25:20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1篇

为了进一步推进卫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教育,努力营造“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良好氛围,为新形势下抢抓机遇加快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按照县委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部署,现就我院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服务卫生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各类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体目标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修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医德医风的继续好转,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共同思想,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和谐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①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头脑。②加强《》的学习,推出一批忠实履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③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④围绕建党8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精心组织形成多样的群众性纪念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⑤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普及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⑥认真组织好“第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⑦继续开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主题教育活动。

2、扎实推进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争创卫生文明单位活动,以解决单位“脏乱差”为突破口,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努力改善单位环境,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温馨的就医环境、周到的服务环境,树立卫生行业文明卫生新形象。②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准入,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行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优质的医疗服务。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为目标,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④扎实开展治疗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新风尚。

3、进一步深化“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医务信息公示制、首诊负责制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惠民医院”、单病种最高限价等活动,大力倡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特困人群减免医疗费用,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向社会公布医德医风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主要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认真制定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2、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活动重点,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创建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创建活动。医院将对各科室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在年终重点目标考核中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2篇

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荣辱观统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服务卫生中心工作,扎实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活动,进一步强化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教育,广泛开展各类文明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努力提高全体卫生工作人员的素质,为全市卫生工作“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总体目标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修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进一步丰富职工的文化生活,促进医德医风的继续好转,形成人人都是投资环境的共同思想,促进全市卫生事业和谐发展。 二、重点任务

1、加强思想道德建设。①结合实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通过系统学习科学发展观,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头脑。②加强《》的学习,推出一批忠实履行、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先进典型。③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让“八荣八耻”深入人心、人人皆知,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理解“八荣八耻”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④围绕建党85周年,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精心组织形成多样的群众性纪念活动,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⑤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普及20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⑥认真组织好“第四个公民道德建设日”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实践活动。⑦继续开展“廉洁行医、诚信服务”的主题教育活动。⑧进一步弘扬白河“三苦”精神,切实转变干部作风。

2、扎实推进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①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争创卫生文明单位活动,以解决单位“脏乱差”为突破口,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努力改善单位环境,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温馨的就医环境、周到的服务环境,树立卫生行业文明卫生新形象。②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大力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严格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准入,进一步规范卫生服务站的医疗行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低廉、优质的医疗服务。③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活动,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学习型、服务型、落实型”机关为目标,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切实树立卫生行政部门机关干部的人民公仆形象。④扎实开展治疗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加大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新风尚。

3、进一步深化“创佳评差”竞赛活动。以优化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为重点,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全面推行服务承诺制、医务信息公示制、首诊负责制等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惠民医院”、单病种最高限价等活动,大力倡导各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助困基金,为特困人群减免医疗费用,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向社会公布医德医风举报投诉电话,设立举报箱,聘请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树立卫生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单位党委(支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党抓、全民创”的要求,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党政工青团妇各方面力量,积极组织实施。

2、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活动重点,制定创建活动规划及量化考核测评体系,把创建任务分解到下属各单位、各科室,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创建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创建活动。市卫生局将对各单位创建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在年终重点目标考核中一并进行检查考核。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3篇

一、活动宗旨

学习雷锋精神,传承雷锋精神,把握雷锋精神实质,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活动目标

1、以“弘扬雷锋精神,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开展形式多样、扎实有效的学雷锋活动;

2、引导广大师生学习落实雷锋精神,以自己的言行推进学校德育工作开展;

3、加深师生对雷锋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充分发挥共青团员、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形成学雷锋的浓厚氛围。

三、活动时间

2017年3月

四、活动内容

1、学雷锋倡议活动。由校团委组织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拉开“学雷锋主题月”活动序幕。

2、大力推进注册志愿者工作。

3、“传承雷锋精神”主题班会。 各班召开一次“我和雷锋的距离”主题班会,把握雷锋精神的实质,深刻领会新时期学雷锋活动的重大意义。

4、“弘扬雷锋精神”主题橱窗、板报。各班级办一期以“弘扬雷锋精神”为主题的黑板报,在校园内掀起了新一轮“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实践活动。3月6日(周一)晚自习由团委统一组织检查、评比。

5、开展“一帮一、一对红”爱心活动。倡导同学之间互帮互助,携手共进,不仅是在学习上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在生活和思想品德上互相影响共同提高,最终提升整个班集体、整个学校的良好风气。

6、“我与雷锋精神同行”主题征文活动。在全校开展以“我与雷锋精神同行”为主题的征文活动,题目自拟,体裁不限,不少于1000字。既可以记录发生在我们身边鲜活而感人的“雷锋”式的人和事,也可以围绕学习雷锋精神,结合当今生活实际,就社会道德建设,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的树立,青少年成长励志、爱岗敬业等话题谈观点和体会。

7、“我身边的雷锋故事”演讲比赛。开展“我身边的雷锋故事”演讲比赛。时间控制在3分钟内,脱稿演讲。内容从发生在身边的好人好事讲起,用一个个富有感染力的故事,讲述学生中的雷锋,教师中的雷锋,校园中的雷锋的动人事迹。

8、开展“爱护环境,守住绿色”的爱绿、护绿活动。结合3.12植树节,立足校园,要求全体同学做到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抛垃圾,爱护花草树木,不随意踩草坪,为美化校园,净化环境尽一份力。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4篇

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挡案是根据7年12月16日**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决定》修正的第四章第二十条要求:“各级文明单位和命名机关,要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并按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要求逐步规范化。”另外在《**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中,又对“各级文明单位要从实际出发,不断完善创建活动挡案”提出了更具体的要求。几年来,随着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和创建文明单位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形成了大量的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和声像资料。这些资料是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综合反映和真实的历史记载;是接受上级考察的重要内容;是研究和探讨创建活动规律的基础和条件。建立健全比较系统、规范的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档案,对于回顾历史、总结经验、指导工作,不断深化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促进文明单位各项事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意义。建立健全文明单位档案是保持创建文明单位活动连续性的需要;是推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的需要。文明单位档案可以为开展创建活动、制定创建规划、总结工作、表彰先进提供参考资料和依据。文明单位档案可以作为宣传教育的生动资料,用我们收集到的图片资料、声像资料举办展览,以此来教育群众,方式新颖、真实性强,富有说服力和感染力。因此,加强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档案势在必行。

二、创建文明单位档案的主要内容

文明单位档案可分为文字资料、图片资料、声像资料三种。

(一)、文字资料分为主卷、副卷。

主卷内容

1、创建文明单位规划:长远规划、(三至五年);年度规划(创建当年)创建规划应该按中央文明委的《暂行办法》、《**省文明单位建设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来制定。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来组织内容:(1)、指导思想(应简明扼要,突出贯彻落实《暂行办法》、《条例》,以《暂行办法》、《条例》为依据、以《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主要内容);(2)、创建目标(三个文明目标一起制定,党建、中心工作、经济指标,其它考核指标最好量化);(3)、创建任务(三个文明任务一起下);(4)、保证措施(通过各种形式、方法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条例》,真正认识到三个文明一起抓的重要性)(5)、组织机构。

2、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基础材料:(1)、文明职工、文明班组、文明厂(队)、文明科(股)室等评比条件、考核细则、评比结果、安全生产、优质服务、目标管理等(这些情况可在实施方案中体现);(2)、创建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申报表,单位及人员的奖励、取得的各种荣誉称号及处罚情况,文明单位的变化情况、重大事迹记实等;(3)、开展各种创建活动材料,学习贯彻《暂行办法》、《条例》、党风廉正建设、三个文明考核的标准等材料。

3、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是指上级下发的文件,对上呈报和下发的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文件。

4、精神文明建设会议记录:是指领导班子在研究三个文明建设方面的会议记录(至少每季度一次会议)。

5、共建共育:在创建活动中制定的各种共建共育材料,各项规章制度、签定的协议书、责任状等。

6、经验事迹材料:有关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先进事迹,经验材料等。(含个人的)

7、总结报告:自查报告、年终总结或汇报材料。汇报材料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汇报应该由迎检单位主要领导同志介绍本单位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来取得的主要荣誉称号;在创建活动中的主要做法、主要成果、基本经验或体会。如何贯彻《暂行办法》、《条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领导重视程度、工作推进机制、当地示范作用),三个文明有机结合协调发展,职工素质提高情况;基础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要结合本单位或本行业特点有自己的做法,要有生动的事例和说服力强的数字,工作过程应简明扼要,成果要充实。

以上七个方面为文字档案的主卷。

副卷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组织

思想道德建设、科学教育、文化事业、民主法制、公益事业、环境卫生、生产业务、党、政、工、团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材料都可以列入副卷。

(二)、图片资料:

是在创建活动中积累的图片及取得的各类荣誉称号、奖牌、锦旗、证书等拍成照片,按照荣誉称号的档次、先后顺序,注明时间、地点、活动内容、责任者等装订起来。

(三)、声像资料:

是在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的录音、摄像资料。(声像资料可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5篇

“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方案

200*年是学院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关键年,也是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上台阶的关键年,为更好地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加强职工精神文明建设,展示后勤职工在迎接20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程中的风采,根据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有关精神要求,决定举办上饶师院后勤总公司职工“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意义

通过“岗位技能比赛”和“文明窗口评比”等有效形式,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全面贯彻“为教学服务、为科研服务、为师生员工生活服务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三个服务、三育人”工作宗旨,推动后勤职工道德和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构筑坚固的后勤防线和堡垒,促进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为实现20*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顺利通过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思想。

按照学院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后勤总公司各级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本次比赛和评比活动,要从学院发展的角度认识和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后勤总公司成立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主任以上同志都是小组成员,全面抓创建活动的宣传、教育、检查和督促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动员职工,统一思想认识,保持积极的精神状态,为顺利推进职工“岗位技能比赛”、“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在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各中心要结合自身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掀起“比学习、比技术、比作风、比贡献”的“四比”活动热潮,引导广大职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具体事情做起,以实际行动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展示后勤职工新风貌,全面认真地推进工作。

三、活动内容

本次活动要结合学院近年来开展的“讲敬业、讲爱生、讲奉献”职工三讲教育,“明确目标、抓住机遇、锲而不舍、争创一流”的升格精神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等一系列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结合学院党委把今年作为“迎接2005年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关键年的要求,结合公司开展的“四比”活动经验,紧紧围绕提高服务技能和塑造服务形象这个层面展开。主要活动形式和组织方式如下:

(一)开展岗位技能比赛活动。以中心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展开比赛,推选优秀员工参加统一组织的决赛。

(二)开展文明窗口评比活动。以中心为单位制定具体活动方案并展开自评,文明窗口评比以中心为单位打分。

四、活动时间

(一)9月20日—9月30日进行宣传动员。

(二)10月1日—10月10日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三)10月11日—10月31日文明窗口评比。

(四)11月1日—11月20日岗位技能比赛。

(五)11月21日—11月30日汇总活动情况上报。

五、活动组织

成立后勤总公司职工“岗位技能比赛”和“文明窗口评比”活动工作小组,全面组织实施活动工作。

组长:杨赣太

副组长:谭秀玲、吴选权

成员:程国栋、张今、刘方水、高银桃、杨建辉、高激化

六、评委与设奖:

(一)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部分领导和后勤总公司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评委。

(二)岗位技能比赛按中心参加人数多少奖励1—8名。

(三)文明窗口评比依据评比成绩,取前2名,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授锦旗。

附件:

(一)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和比赛形式;

(二)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和评比方式。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附件(一)

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和比赛形式

一、岗位技能比赛的内容

(一)所从事岗位的基本技能要求

(二)个人特长展示

二、岗位技能比赛的形式

(一)厨艺比赛

(二)其他比赛等

三、比赛方式

现场操作,当场亮分

附件(二)

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和评比方式

一、文明窗口的基本条件

(一)精神状态(20分):团结协作,进取向上。

(二)服务态度(20分):周到热情,微笑服务。

(三)仪表形象(30分):着装统一,挂牌上岗。

(四)言行举止(20分):言传身教,礼貌用语。

(五)环境卫生(20分):整洁卫生,环境优雅。

(六)顾客意见(20分):根据服务对象意见反馈情况而定。

二、文明窗口的评比方式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6篇

为扎实推进我区文明创建工作,强化区直机关单位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责任,确保创建文明城市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区文明委和区直工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局工作实际,现制定《20xx年区财政局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争创“全省文明城市”为目标,以建设“文明谯城”为主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省财政厅提出 “五个提升”创建要求,紧紧围绕区委的中心工作,以社区承包责任制和机关党的建设为载体,以增强城市管理、优化城市环境为重点,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树立“首位度”意识,提升服务质量,全面提高财政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建设廉洁、高效、务实、文明机关,用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工作,促进财政保障服务质量。

二、主要任务

1、组织领导。局党组要高度重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活动,将创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创建工作,成立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做到“五有”,即:有创建组织制度、有创建工作计划、有专职创建工作人员、有创建经费保障、有创建工作资料。

2、工作方案。制定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做到内容完善,时限清楚,责任明确,特别是阶段性工作计划重点突出,措施具体,对各股室、单位落实有可操作性。创建办公室要按方案、步骤和阶段性工作要点及时开展检查评比,做到月有检查、季有讲评、半年有形势分析、年终有全面总结。

3、创建氛围。营造创建氛围,设立宣传阵地,利用简报、橱窗等载体宣传文明知识,做到宣传工作经常化、多样化。并以开展争创和谐股室、争做优秀股长、争当文明财政人活动为契机,增强创先争优意识,党员干部时时处处受到教育,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知晓率为100%、支持率为100%。

4、思想教育。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年度教育计划,将精神文明建设理论学习纳入学习计划,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党员干部创建活动;经常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坚持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内容深入到党日、节庆日和重要纪念日活动中;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群众性主题形式教育和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要紧扣主题要求,积极开展党员干部思想信念、从业道德、行为规范、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定期对党员干部进行经济、法制、文化、科技等方面的综合素质培训。积极开展学先进活动,做到各项工作任务有计划、有主题、有安排、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重大先进典型的知晓率达100%。

5、道德建设。认真执行区委和区直工委有关文明创建工作精神,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打牢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基础。广泛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文明礼仪教育活动,能够熟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二十字基本道德规范,熟悉《市民手册》和“八荣八耻”的主要内容。在实施中要以学英模、讲奉献、爱岗位为平台,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努力打造道德建设品牌。

6、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党务和政务公开,公示便民服务工作流程,干部职工日常行为管理规范。全年无社会治安事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无群众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治安和稳定事件的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单位内部关系和谐,单位人员在社区的人际关系融洽。遵守公共秩序,遵守交通规划,爱护公共设施,做到无闯红灯、吵架斗殴、故意损坏公物等不文明现象;无虐待和不赡养老人、家庭暴力、不抚养未成年人等侵犯老人、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无侵犯残疾人合法权益事件发生。

7、环境建设。文明创建卫生责任区划分明确,室内外卫生洁净,车辆停放有序,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地面无纸屑、痰迹、烟头等杂物,垃圾袋装化,无卫生死角,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除“四害”指标达到国家标准。单位绿化、美化、净化、硬化均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8、社区联建。按照《谯城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任务分解方案》中的任务要求,承包社区文明创建有方案,工作主动,活动经常。可共享的文体活动场所向社区群众开放。

9、创建文明单位(行业)。认真制定文明单位、行业创建实施方案、计划,有具体的创建保障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行业行为,文明执行公务,把和谐机关创建纳入创建活动之中,在经济社会活动中诚信守法,兑现承诺。市民对单位诚信测评满意度达90%以上;群众对机关行政效能满意度高于90%;对反腐倡廉工作满意度高于90%;窗口行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投诉处理机制,行业风气群众满意度高于90%以上。

10、社会公益事业。要结合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活动,积极参与扶贫帮 困、社会捐赠活动;热情接待待外来人员,耐心回答群众的咨询,扶老携幼,照顾弱势群体,支持见义勇为的赞同支持率100%,植绿护绿活动参与率达7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全省文明城市”争创活动,是今年我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各股室单位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按我局的创建工作要点和方案措施,强化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2、成立组织,明确职责。成立争创“全省文明城市”活动组织,确定办公室专职人员负责,保持工作联系,肩负起落实区文明委和区直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创建活动中各项任务的落实。

3、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创建活动要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文明谯城这个目标,加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积极改变机关单位面貌,提高全员的公民素质和单位品位。创建活动要始终坚持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群广泛参与的原则,努力打造区直机关创建的品牌,展示自身的文明创建风彩,促进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的开展落实。

4、建立制度,认真考评。依据区文明创建考核标准和方法确定自评内容,采取积分式考评,平时采用定期考核。对重点工作和工作的重点内容,重点部位实施专项督查考核;对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由局文明办按计划要求和重点内容,分月份抽查、季度评比、年终总评进行考核,考核分数计入责任单位考核总成绩。

5、 责任追究,表彰奖励

各股室(单位)要迅速行动起来展开活动,因自身工作不到位,影响创建进度和工作的推诿、扯皮、配合不力等现象,造成影响的,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7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干部职工素质为核心,以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为重点,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以创优质服务、优美环境、优良作风为目标,围绕我委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研活动,积极开展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爱国主义专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进一步开展“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切实抓好理论武装工程,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智力支持和舆论氛围。

二、总体目标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大爱国主义教育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庆祝建国60周年系列活动,大力宣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努力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丰富干部职工文化生活,以积极健康的文体活动占领干部职工精神文化阵地,有力促进各项工作健康开展,争创市级文明和谐单位。

三、重点任务

1.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总体要求和统一部署安排,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切实保证第二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顺利进行。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计划安排,充分借鉴党的先进性教育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不断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结合工作实际,深化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及省、市委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理论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进一步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头脑。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两个“十条”、*城市精神教育,适时组织进行形势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等,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扎实推进群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采取措施,开展争创文明单位、文明处室、文明职工活动,以解决单位“脏乱差”为突破口,全面规划,整体推进,努力改善单位环境,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周到的服务环境,树立发改部门文明新形象;深入开展创建文明和谐机关活动,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转变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为目标,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原则,深入开展机关效能建设,拓宽为民服务的渠道,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做到:遵守职业道德,在单位做个好职工;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做个好公民;遵守家庭美德,在家庭做个好成员。

4.进一步加强对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家庭教育宣传活动,引导家长树立正确观念,掌握科学方法,提高教育子女的能力。

5.推进诚信教育与实践活动。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实施典型带动,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开展诚信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诚信教育与实践活动,促进全委干部职工增强诚信意识,遵守诚信规范,建立诚信长效机制。

6.切实抓好班子建设。进一步强化班子建设,严格班子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把上级的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强化民主集中制原则;完善党的组织生活;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增强领导班子的开拓创新意识、争先创优意识。

7.努力抓好业务建设。围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及庆祝建国60周年活动,进一步激发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的积极性和紧迫意识,创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在全委形成爱学习、求进步的良好氛围。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机关的文明和谐创建工作力度,成立以主任孙瑮为组长,以副主任王喜彬、武忠民为副组长,其他委领导为成员的创建文明和谐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武忠民同志兼任,成员有籍睿、贾荣生、王世忠、马克莉、张平生、武丽花、张弛等同志。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创建文明和谐单位活动中的重大问题。办公室负责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日常工作,做好实施方案的制定、宣传动员发动工作、组织联络协调有关事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创建资料,做到创建工作与单位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创建工作档案资料齐全规范有序,各种创建制度健全规范。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要在单位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全党抓、全民创”的要求,把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中,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充分发挥党、工、青、妇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的特殊作用,使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为全员参与的群众性活动。

2.层层分解任务,夯实责任措施。要结合工作实际,找准活动重点,细化创建标准,量化考核细则,把创建任务分解到各处,落实到每个人头上,做到层层有目标,级级有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创建措施,广泛发动群众,迅速开展创建活动。

3.强化舆论宣传,注重舆论监督。要运用板报、信息简报、学习园地等,广泛宣传本单位在创建活动的新进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在活动中涌现出来的优秀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崇尚文明、个个向往文明”的良好舆论氛围,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

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方案第8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全国水利系统文明单位(以下简称文明单位)在全国水利系统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建设的水平,使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水利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是指全国水利系统所属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效益显著,得到社会和群众广泛认可,经各级主管部门严格考核、评选、推荐,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核,由水利部命名和表彰的先进单位,是全国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是全国水利系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水利中心工作主动服务,把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提供可靠水资源支撑的任务落实到基层的有效途径;是加强基层单位建设,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争创文明行业,推动水利系统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措施;是对干部职工进行思想教育,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的有效形式。

第四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人民、造福社会为宗旨,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为水利改革和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第五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政领导要把创建文明单位作为本系统、本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年度考核的内容。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做好规划、协调、指导和组织工作。

第六条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承办日常工作。

第二章文明单位标准

第七条文明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班子团结务实,勇于开拓创新。

领导班子能够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记宗旨,执政为民,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发扬民主,联系群众,求真务实,注重实效,勤政廉洁,艰苦奋斗,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

(二)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

领导班子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目标明确、措施得力,做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队伍、经费、档案资料四落实。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干部职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并能积极参加单位所在地党委、政府组织的各种文明创建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三)坚持改革发展,工作实绩显著。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的治水方针,积极实践新的治水思路,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实际,不断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在水利工作中做出显著的成绩。水行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群众满意率高;事业单位工作规范、优质高效;服务性单位周到细致,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先进水平;生产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同行业前列。

(四)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

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大力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和水利行业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觉悟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干部职工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主人翁意识,能发扬团结互助、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精神,积极提倡和发扬尊老爱幼、拾金不昧、言行文明、无私奉献的社会新风。

(五)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

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崇尚科学,坚决反对各种和封建迷信活动,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倡优生、优育,实行计划生育,做到生育率、晚婚率、节育率和独生子女率全部达标。充分发挥工、青、妇群众组织的积极性,广泛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六)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

坚持执行卫生管理责任制,内部管理民主、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赃、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废水、废气排放达到国家环保标准。

(七)严格遵纪守法,内部秩序安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干部职工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案件,单位无责任事故,无,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

第三章文明单位的建设

第八条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根据文明单位的标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创建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向职工广泛宣传,使之成为全体干部职工共同的任务。

第九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从基层抓起,打好基础。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积极参加水利行业组织开展的文明工地、文明灌区、文明测站、农村水电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并在本单位内部广泛开展创建文明科室、文明班组、文明岗位、文明小区、文明家庭和文明职工等活动,使创建活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第十条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的单位,要建立创建活动资料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创建活动的文字、图片和音像资料,妥善保存管理。

第四章文明单位的申报、评选和命名

第十一条文明单位实行届期制,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第十二条水利系统的各级机关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符合文明单位标准,已经获得司(局)、厅、地(市)级文明单位称号两年以上,都有资格申报参加文明单位的评选。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选的程序进行。

(一)自愿申报。凡具备第十二条申报资格的单位,都可按程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逐级推荐。申报单位逐级向上申报,申报材料经各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由水利部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部直属单位)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以下简称各厅局)对提出申报的单位(含部直属单位机关和各厅局机关)进行审核,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提出拟向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申报)的名单。

(三)提前公示。部直属单位和各厅局须将拟推荐(申报)的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公示期满后,正式向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或申报。

(四)择优评选。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部直属单位和各厅局推荐(申报)的单位进行初审考核,提出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建议名单,报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的文明单位,在中国水利报和水利网站进行两周的公示。

第十四条被评为文明单位,由水利部发文进行表彰,颁发奖牌和证书。

第五章文明单位的管理

第十五条对文明单位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实施分级负责的原则。其中,部直属单位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其它单位谁推荐谁负责,分别由部直属单位、各厅局负责。各级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

第十六条对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实行动态管理。获得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在两年届期满后,应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参加复审的报告。其中,部直属单位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其组织复审;其它单位分别由部直属单位、各厅局对其组织复审。组织复审的单位要向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提交复审报告,提出是否保留文明单位称号的建议。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水利部发文予以确认后,被复审的单位继续享有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届时不提出复审报告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复审申请,其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自行终止。

第十七条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部直属单位和各厅局要建立文明单位的档案,主要内容是:文明单位申报表、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次检查情况和考核记录等。

第十八条被评为文明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核查属实,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水利部发文立即撤消其文明单位的荣誉称号:

1、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受到严重党纪政纪处分或被判刑的,职工中有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或经济案件被判刑的。

2、经营管理不善,经济效益大幅滑坡;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违反财务、价格政策或偷税漏税,受到有关部门查处的。

3、干部职工中有传看黄色书籍和音像制品、吸毒贩毒、聚众、受到治安处罚的。

4、干部职工中有搞封建迷信和反科学活动严重,婚丧事大操大办,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行业职业道德建设薄弱,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自律意识差,形象不好的。

6、发生责任事故超过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人身伤亡和经济损失指标的。

7、对存在的严重问题隐瞒不报,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第十九条被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得参加下一届文明单位评选;确已认真整改,又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再下一届的评选。

第二十条文明单位如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应及时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备案。重划、重组、撤消、分立、合并的,文明单位的称号自行终止。

第六章文明单位的奖惩

第二十一条对文明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获得文明单位称号的物质奖励,可参照所在地省一级文明单位的奖励标准执行。凡被撤消文明单位称号的,停止享受奖励待遇。因弄虚作假被撤消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要追究其领导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并追回已享受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水利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各地区、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