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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督察报告赏析八篇

发布时间:2023-03-06 16:02:52

项目督察报告

第1篇

关键词:人大常委会;履职情况;监督现状;可行性;设计

一、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现状

检察机关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以下简称“两长两员”)由人大选举或任命,但人大却没有对“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司法实践中亦鲜有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两长两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的事例。

(一) 监督的立法不健全

虽然作为具有统领性、总括性质的《宪法》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监督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不可能对人大常委如何监督人民检察院作出细则性的规定,但作为检察机关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也只是对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表述为“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监督检察工作的途径除“有计划地安排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把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专门委员会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六种情形作为检察机关向人大作专项报告的议题,但如此规定也只是以监督中发现问题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而己,没有对要求“两长两员”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作出明确规定。

(二)司法实践中的空白

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以《专项报告》或定期以《工作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的方式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这种报告主要侧重于检察机关一定时期内履行职责、或某项专项工作的情况。然而,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后,“两长两员”如何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由于没有相关机制、没有相关法律明示要求,人大常委会没有、也不可能掌握“两长两员”的实际履行职责情况,“两长两员”也无法主动向人大报告其个人履行职责情况。

二、建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可行性

(一)理论依据

一是人大监督的概念来看。监督是指为维护公共利益,法定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行为实施检查、督导和惩戒的活动(1)。而人大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一定的法定权限和程序,对由它产生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行为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审查活动(2)。这里无论是监督、还是人大监督的概念都包含了对工作人员行为的监督。

二是从检察人员与检察机关的关系来看。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工作由具体的检察人员实施完成,检察人员的行为是否在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直接影响着检察职能的行使。而处于监督者的人大常委会,监督检察工作,也同样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行为的监督,对“两长两员”的监督就完全属于其监督范畴。

三是监督的类型来看。人大常委会对检察机关的监督是纵向监督,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那么只要是属于检察工作范围内的事项,有必要的都可以、也应该向人大常委报告。

(二) 宪法和法律依据

一是《宪法》依据。第62、67条分别规定,全国人大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此条说明“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其常委会产生。第10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本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大常委会监督同级检察院的工作,同样也应该包括对检察人员的监督。

二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大和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第21-23条,明确省级以下检察长的选举,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由同级检察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任命。“两长两员”由人大及常委会产生,接受人大常委会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职责情况就应该成为必然。

三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第9条规定了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一是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二是本级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三是本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四是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常委委员会工作机构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五是人民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六是社会普遍关注的其他问题。此条描述的六种情形只能从检察执法主体即检察人员个体行为中得到反映,接受询问和质询的主体是检察人员,甚至还可能是“两长两员”,因此,在上述情形下“两长两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履行职责的行为(不论正确与否)就当然接受了常委会的监督。

(三)现实可行性

一是有定期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的机制。目前,检察机关建立了每半年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接受审议的制度,同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或专项活动,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向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此制度的前提下,以专项报告的形式将“两长两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并接受审议,使人大常委会对检察工作进行监督的同时,对“两长两员”的履职行为进行监督完全可以成为现实。

二是有要求检察机关接受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人大常委会审议检察工作报告时,检察机关派有关负责人员到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一定数量的人大常委会委员联名向常委会书面提出对本级检察院的质询,就启动了检察机关相关人员接受质询的程序,使检察人员个人履职行为接受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可避免。

三是有年度考核述职的机制。检察人员纳入公务员序列,检察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成为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同时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向全院干警述职,处以上领导干部要向组织部门报告履职情况,“两长两员”就更加应该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三、构建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机制的设计

(一)健全和完善立法,明确规定“两长两员”定期报告履职情况

一是《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在法条中增加一条作为第28条: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应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二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在第9条“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的专项报告议题”范围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的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报告。三是《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在第7条“检察委员会委员应当履行的职责和义务”中增加一项为: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四是《检察官法》。在第8条“检察官的义务和权利”中增加一项为: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和检察员定期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

(二)启动履职专项报告

一是专项报告的时间。以人大常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委员会议为标准,“两长两员”向人大专项报告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二是专项报告的人员。“两长两员”的人数在各级检察院占大多数,全部人员每年报告履职情况难以成为现实,因此,可按照每年3-5人的比例向常委会作1-2次专项报告。三是专项报告的形式。既可以每次以1-2人个人履职专项报告,也可分别以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副检察长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委员会委员履职专项报告、检察员履职专项报告的形式进行。四是专项报告的内容。专项报告的内容一般是指“两长两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情况,也可以结合各个时期上级机关开展的专项活动进行报告。五是及时上报,精心准备。形成书面的专项报告,按照《监督法》规定的时限报告人大常委会,以便委员及时掌握专项报告的情况。同时相关人员应尽可能多地掌握相关数据,以便顺利回答委员的询问或接受质询。

(三) 人大常委会监督程序

一是了解专项报告。人大常委会委员会前了解专项报告人员的个人简历、工作成绩等,熟悉“两长两员”需要履行哪些法律规定的职责,以便会上根据需要进行询问或质询。二是特定问题调查。需要对相关问题进行特定调查、特别是要求对质询的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才能作出决定、决议的,由委员长会议或主任会议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议组织成立调查委员会,并开展调查,检察机关和相关人员有义务提供必要的材料。三是专项报告。单个专项报告的,报告人在会上先作自我介绍,然后宣读个人履职的专项报告;非单个专项报告的,可派代表介绍相关人员简历后,再宣读报告,但其他报告人须例会,听取意见,接受询问或质询。四是审议和决定、决议。对于“两长两员”的日常专项报告,委员对照“两长两员”的职责范围和法律规定对专项报告人是否履行职责、是否正确履行职责进行审议,并对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或意见,决定是否通过。对特定问题调查后形成的调查报告进行审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决定,同时要求专项报告人就决定或决议落实的情况限期上报人大常委会。

参考文献:

[1]监督学概述, http://。

第2篇

回顾20__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苦、有乐,产生过思想上的困惑,更有从读书学习中吸取的哲理使思想认识得到升华的快乐、工作中的激情、学习中的感悟、生活中的乐趣。下面我向大家汇报一年来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20__年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20__年“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20__年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 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 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20__年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20__年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 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 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 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20__年,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20__年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深深地体会到,不论是纪检监察、审计工作,还是“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上级的要求高,标准细、时间急,这就对我们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要充分发挥监督部门的作用,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不仅需要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更要求我们每一位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深入调研,提高理论政策水平的同时提高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才能不断地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要在提高自身理论水平的同时,切实转变工作和服务作风,加大教育力度,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教育效果上,及时沟通提醒,确保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审计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取得实效。

在工作实践中,存在着党风廉政责任制建设、廉洁自律教育、效能监察、审计监督、廉洁文化的长效机制建设的力度不够,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这是我们工作地重点,需要广泛调研,积极推进。

第3篇

一、所做的主要工作

纪检监察与审计部按照省公司纪检监察暨审计工作会议、“依法治企年”启动会、“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紧密围绕集团公司“跨越式发展战略”的总体要求。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为根本,以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效益审计、基建工程招标监督为重点,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主题教育活动。采取有力的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扎实推进了纪检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抓组织体系建设,组织防线牢固,责任主体落实

一是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的变化,先后两次调整了党风廉政建设建设领导小组成员,明确责任区的责任人,有效保证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级网络的完整。并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要求为重点,明确了各级责任人的责任和工作任务。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到位。按照各个层面责任人管理范围,对责任制的工作目标进行了分解,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纳入经济责任目标之中,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通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了经营单位、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目标、任务和责任。

三是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活动扎实有效。根据“一岗双责”的五项基本要求和工作重点。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纪实手册》制度。按时上报了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五个一”活动登记表。

四是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书两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编辑了《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暨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分解一览表》。按照《实施办法》和《任务分解一览表》,将《工作任务报告书》呈报公司10名领导班子成员,将《工作任务函告书》下发给了11个职能部门、7个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书两报告制度》的实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二、抓反腐倡廉教育,教育力度大,廉洁自律意识进一步强化

一是新年伊始开展了党风廉政建设“三个一”教育活动。

(1)组织了廉政教育一次培训。元月5日,公司举办中层领导干部培训班,对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培训,把廉政教育作为第一培训内容,邀请西安市人民监察院高级检察官董金年做了“廉政教育专题报告”。

(3)举办了廉政教育一次党课,公司党委书记讲了党风廉政教育“第一课”。3月5日,公司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大会,党委书记做了题为《贵在身体力行、重在贯彻落实》的廉洁教育党课报告。

(2)开展了廉政法规知识一次考试。组织对全体参加学习培训的领导干部进行了《廉政法规知识》闭卷考试。

二是“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活动扎实有序,效果显著

(1)为了增大活动的感染力,在公司网站设立“学制度、促廉洁、保发展”主题教育专栏;在电建动态电视频道每天播放“拒腐防变每月一课”廉政教育专题片。

(2)为了增强学习的吸引力,以漫画的方式对《若干规定》的39项禁止进行了解读,编辑“廉洁文化口袋书”送发给公司全体员工。

(3)为掌握制度的内涵,组织了学制度考试。8月31日进行统一考试,共有126人参加人考试。设置的本岗位有哪些的廉政风险点?的思考题,有51%的参考人员进行了描述,为完善公司“干部廉洁风险库”提供了很好的借鉴。

(4)组织“零距离”警示教育活动,深化了“学、促、保”主题教育月的内容。8月25日,组织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赴陕西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渭南监狱召开警示教育现场会议,接受“零距离”警示教育。

(5)建立廉洁文化景观墙,构筑促廉洁,保发展的环境。对公司办公楼门前30米长的廉洁文化景观墙进行了翻新,翻新的墙体古香古色,文化气息浓郁,更换的15副画面新颖靓丽,主题突出,可读性强。

(6)开展“古今廉洁故事”征集与解读活动,员工参与热情高,寓教于乐。对征集到的126篇作品进行了归纳整理和编辑,有73篇作品入选。向省公司推荐了17篇作品。

(7)举办《廉政准则》报告会。特邀陕西省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马银录副主任为公司广大党员干部作学习《廉政准则》辅导报告。

(8)学用结合,有力推进了制度建设和依法治企活动。活动中我们将学用结合,学以致用的主导思想贯穿到活动的始终,将掌握制度和执行制度作为根本,结合依法治企工作,突出了反腐倡廉管控制度建设,对现有反腐倡廉管控制度进行了梳理,针对财务风险防范管理存在的缺陷,新建立了4项财务管控制度,废除了5项财务管控制度。对公司备用金帐户及其它货币资金进行了清理。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监督三大系统建设”,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各单位、各部门的工程流程,完善了公司的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为公司科学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是贯彻执行“三项谈话”制度,全面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考试、谈话制度。

为有效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落实,修订了《电建集团公司领导干部三项谈话制度实施办法》。先后对调整和交流的17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集体谈话;纪委书记先后同七个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进行了谈话;公司班子成员分别对所分管的经营单位的党政负责人、中层干部进行了集体谈话;对三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对新提拔任用的12名中层领导干部进行了任前廉政知识考试。

三.抓重点环节关键领域的监督,确保规范有序。

一是强化了对领导干部任用的监督。公司对新提拔和调整的中层领导干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了考察工作,在选拔任用前人事部门书面征求了纪委意见;坚持了一年两次对中层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评,公司一级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人先后同所分管区域的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廉政谈话110人次;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严格遵守干部管理规定,做到了任前考查,民主推荐、廉政鉴定、公示、任用各个程序。

二是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开展效能监察工作。设立了《基建工程安全管理效能监察》项目。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按照工作程序,扎实细致地开展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发出监察建议书5份,提出效能监察建议32条,被采纳的有32条,新建基建工程管理、安全管理程序文件12项,管理制度51项,向公司提交效能监察管理建议报告1份。此项目已申报省公司系统优秀效能监察项目的评选。

三是加大了对基建工程的物资采购的招投标监督。今年以来对基建工程的职工住宅楼工程钢材采购12次招标工作进行了全过程监督,共计5200.12吨,竞争性谈判14次,招标工作按照招标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监督人员全过程监督。

四是对公司基建工程职工住宅楼建设项目塑钢门窗采购及安装工程、外墙面砖采购、自动停车系统设备及安装工程、南、北区消防工程四个招标项目进行了全过程监督。我们设计了《招标采购现场监督表》对开标前后做了详细监督记录,要求评标专家填写了《廉政承诺书》,监督和督促评标专家履行评标专家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纪律,自觉接受监督,有效保证了招标、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整个招投标工作没有收到举报投诉电话,每一个招标项目都建立了完整的资料档案。

五是对经营单位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我们根据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对公司所属经营单位的车辆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向公司领导做了书面汇报,提出了3条监察建议,经营单位采纳了建议,立即进行了整改。

四、抓审计监督深化,审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起到了经济卫士的作用。

先后组织完成了对物业公司原任经理、管理公司原经理、监理公司原经理、调试公司原经理四个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分别出具了审计报告;完成率两项工程项目经济效益审计项目;为了深化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质量,强化审计整改,促进审计成果的运用,制定了《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管理的责任和工作任务。对管理公司原任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申报了陕西省电力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的评选,有望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审计项目。

五、“依法治企年“活动扎实开展。

一是加强领导,组织落实。成立了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工作方案,开展了问卷调查,工作培训;签订了承诺书;对“自用电、福利电”情况进行了自查;对审计“回头望”进行了专项治理向省公司做了专题汇报。

二是清理排查,有序有力。清理和排查集团公司管理层面现行有效制度163项,修订新建29项,废止11项;控股公司回天血液制品公司有191项,在公司各项管理中涉及法律风险点有40个工作面,92处风险点。

四是健全制度,规范行为。为促进学习培训,制订了活动学习培训计划;为规范活动办公室的工作行为,制订了依法治企办公室工作规则;为确保活动有效开展,制定了公司依法治企工作考核办法。

五是明确重点、督促落实。先后组织开展推进会,通报会,研讨会,通报自查清理工作,进行意见反馈。每月确定重点工作,通过工作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部署工作任务。

六是组织开展了依法治企工作“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建设”工作,部署了《任务清单》和《制度清理统计表》。各单位、各部门的修订了工程流程,初步形成了公司决策、执行、监督系统制度体系。

六、“小金库”专项治理和“回头看”工作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召开了专项治理动员会议,成立了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部署了“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提出自查工作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

二是设立举报公示电话,接受监督。按照“六制”要求,在公司办公楼门厅、网站公布了“小金库”专项治理举报电话、电子信箱、举报箱,开展了账务检查。

三是认真自查,不留死角。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及基层单位在认真检查的基础上作出了承诺书,承诺不设立小金库。在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中广大了承诺人员的范围,凡是有收钱职责的岗位需作出承诺书,集团公司共作出承诺书155份,占职工人数的41.89%,“小金库”专项治理及“回头看”工作自查、督导监察面达到了100%。重点对本部及各经营单位的财务收支、工资社保、资产管理等关键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检查。经过自查、督导检查及“回头看”再检查,集团公司没有“小金库”的现象。

三是梳理工作制度和工作节点,明确治理工作范围。共梳理各单位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项目部、多经企业等,自查;项目部51个,部门11个,二级单位7个。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劳资、社保等制度进行梳理,检查收支等方面的关键节点,从制度和流程上查找可能出现的漏洞。为建立长效机制奠定了基础。

,我们以科学构建公司组织、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廉洁四大体系为抓手,有效发挥组织防线的领导力和组织力,教育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制度的支撑力和约束力,监督的警示力和推动力,有序推进了公司各项工作,通过四大体系建设,公司呈现出了“心气足,人气旺,风气正”的和谐氛围,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和谐健康发展。

(七)规范纪检监察审计办公室建设情况

按时上报了省公司纪检组规定的有关工作总结、每季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标执行情况报告,月度工作报表、信息等。按照规范化的标准,巩固了纪检监察规范化管理的创建工作,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档案,电子版文件,规范化纪委监察室的管理标准坚持有效。公司纪检监察工作保持了在省公司系统的优胜行列。

(八)、部门工作所取得的成果

效能监察项目获得省公司优秀项目三等奖,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获得省公司系统审计优秀项目。本人连续四年获得省公司系统优秀纪检监察干部。

一年来自己积极主动地学习纪检监察、审计业务知识,认真记读书笔记,随时谈学习感悟,并组督促部门的同志学习记笔记,撰写业务工作论文。通过学习记笔记、谈感悟,使部门同志的学习兴趣更加自觉,思想认识更加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

一年来,我们克服了各种困难,以积极进取的精神和奋发向上的热情,投入到每一项工作之中,主动到各支部、各单位各部门交流沟通与协调,得到了他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从而,为有效地推进了公司的党风廉政建设、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既促进了工作,又磨练了自己、促进了交流,提高了自己、充实了自己。

在省公司组织对集团公司的“四好领导班子”考核中,对我们的党风廉政建设、效能监察、审计、“依法治企年”、“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以其活动扎实、资料完整、细致给于了较高的评价。

借此机会我真诚的感谢公司各位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和各单位以及同志们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和友情帮助。诚挚得感谢机关各个部门的同志们指导和帮助,衷心的谢谢你们。

(九)廉洁自律情况

作为公司监督部门的负责人,深知自己的责任,本着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干部的工作理念。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认真履行监督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准则。冷静分析、积极应对,妥善处理来信来访事件,有效维护公司稳定大局,得到了省公司纪检组的充分肯定。

家庭情况,爱人退休在一家私企做会计工作,儿子在大学学习。一年来纪检监察与审计部的全体工作人员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各项规定和要求、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的现象和事件。

二、工作中的感受、体会和不足

在的工作中,我们在做好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同时承担了公司的“依法治企年”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公司要求高,我们工作压力大,人员少工作头绪多,但是我们克服各种困难,时刻充满工作激情,扎扎实实推进每一项工作,使各项工作都得到了省公司的高度评价,为公司赢得了荣誉,使我们感到了欣慰。

第4篇

一、2014年度环境监察重点污染源名单(6个)

电厂、化工有限公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县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厂。电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自批准投入试生产之日起列入。

二、2014年度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名单

县2014年度监督性监测重点污染源名单(见附件)

三、要求

(一)贯彻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应用的通知》等精神,在环境监察执法中应用好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

(二)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对重点污染源正常情况下环境监察巡查每周不少2次,异常情况及时调查核实,并按要求做好环境监察记录。

(三)监督性监测频率和项目

1、监测频率

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无在线监控的化工企业污染源废水监测每月不少于1次,其余污染源废水、废气监测频率每季不少于1次。

2、监测项目

监测内容必须严格按照市环保局、市环境监测站出台的年度监测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进行。必测项目废水为进、出口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和特征污染物及出口流量(其中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监测按国控重点企业要求执行),废气为二氧化硫、烟尘或粉尘(其中晶鹏玻璃制品公司需测氮氧化物)、流量;选测项目根据行业特点可选色度、生化需氧量等2—3个。

(四)因排污口不规范导致不能正常采样,县环境监测站要主动向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通报或报告局环评污控总量监测股,以利于督促、指导企业按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限期规范排污口。

(五)环境监测人员在监督性监测布点、采样、分析、评价、报告编制等应严格遵守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标准、质量管理要求,切实做到“公正、科学、准确、可靠”,对监督性监测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同步参加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将生产工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等采样过程,同步记入现场检查笔录,并要求排污单位当事人确认。

第5篇

【关键词】人大监督 法院 检察院 司法公正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该制度具有稳定性和根本性等特点,人大监督职权的有效发挥有利于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治国。按照宪法规定,我国构建了相关法律体系对人大监督权进行保障,人大对法院、检察院“两院”的监督成为我国司法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报告提出,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依法行使立法、监督、决定、任免等职权,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十报告将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确定为国家监督体制机制的主要部分,为我国人大履行监督职权、促进国家法治建设提供了政策保障。在新时期我国着力推进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司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益凸显的背景下,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职能,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与促进司法公正的必然要求。

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的政治法律依据

我国最具权威、最高层次的监督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具有相应的政治与法律层面的制度依据。

从政治层面来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实现人民民主政权的组织形式。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权力机关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亦拥有对同级政府、法院和检察院的监督权。

从法律层面来看,《宪法》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有监督宪法实施等职权。而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国务院、最高院和最高检的工作,可以撤销国务院同宪法、法律和法令相抵触的决议与命令。全国人大在其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现行《宪法》同时规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都由人代会产生,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受其监督制约。《人大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监督职权。”此外,《地方人大组织法》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职权的行使方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从而使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相应的立法权和更为广泛的监督权,夯实了人大对法院、检察院之间的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了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机制。

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的基本制度框架

除了拥有立法权之外,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依法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具体包括法律监督、执法检查监督等,依法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并对其开展的工作进行监督,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相关机关工作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特定问题可以组织调查,依法任命或罢免法院院长、副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副检察长。

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监督是其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制度。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法定的程序,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所制定的司法解释是否符合宪法的规定可以进行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法律作出解释,全国人大法律解释的位阶高于“两高”的司法解释。同时,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于法院、检察院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检查,各级人大还定期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进行审议,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对其所提出的合理建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必须负责任地听取和执行。

受理申诉、控告和检举,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我国现行《宪法》的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都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受理人民群众对当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意见。很显然,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通过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对法院、检察院的工作开展有效的监督。

除了上述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制度之外,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质询案,被质询的法院、检察院必须负责任地予以答复。同时,人大还可以组织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对特定问题开展调查。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机制有较为健全完善的法律、组织机构与人员方面的保障,还制定了特定的运作模式。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权是集体的权力,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职权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提出建议和意见,必须经过集体讨论才能转化为议案、决议和决定。所以,和我国现行体制下设计的其他监督一样,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具有明确的监督内容与方式。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得到逐步加强

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我国权力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司法权力运行规律的客观要求,因为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特性,在权力运作的过程中必须进行监督制约,否则必定导致权力的滥用,司法权也不例外,法官、检察官并不会天然地对腐败具有免疫力;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进一步促进法院、检察院执法规范化的现实需要,能够更好地实现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效益;切实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是对现有司法监督体制机制的缺陷进行弥补的现实需要,能够在较大程度上克服当前我国法院、检察院缺乏内外监督的弊端。

长期以来,我国各级人大高度重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着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切实完善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健全和完善监督工作,监督并支持最高院、最高检的工作,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与此同时,地方各级人大逐步加强对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工作监督,促进审判权、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工作监督,促进法院检察院工作体制机制的健全完善,顺利推进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有利于司法机关队伍建设的强化、司法行为的规范与司法水平的提升,切实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取得新成效、新进展,人大的监督工作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委员会主任委员胡康生认为,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监督逐步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立法工作和监督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依法开展相关监督工作的同时,注重对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的方面进行分析,从而为下一步修改完善法律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使我国近些年来法律的修改更具有针对性与可操作性。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执法检查报告和专门听取专项工作结合起来,在认真听取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同时开展执法检查,使两者产生互补作用,使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在深度和广度方面都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初次监督和跟踪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对其所开展的监督工作专门听取法院、检察院落实的情况报告,并切实开展跟踪监督,督促法院、检察院进行整改,力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①比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行政强制法和修改国家赔偿法过程中,坚持正确处理权力与权利、权力与责任的关系问题,既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必要的权力,又对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制约和监督,避免和防止权力滥用,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②在上述立法过程中,全国人大实际上已广泛进行执法检查与监督,在认真总结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制定《行政强制法》并对《国家赔偿法》进行修改,实际上是将监督工作和立法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

我国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据宪法法律和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切实加强了对地方同级法院、检察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司法公正。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不仅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的工作报告,对法院、检察院工作提出意见建议,还通过直接提出议案的方式,加强了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同时,各级地方人大还不定期开展法院执行工作、民事审判工作、刑事审判工作、申诉再审工作、行政审判、立案工作的专项检查,不定期听取检察院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审查等方面的专项检查,人大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建议,法院、检察院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达到了良好的司法监督效果。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中的问题及对策

当前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基础上,我国于2007年开始施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在全面总结人大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和行政机关监督实践的基础上,对人大司法监督原则、监督主体、监督范围和监督内容等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进一步增强了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司法监督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总体来看,近些年来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目前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督的效能,主要体现在:第一,法院、检察院的工作较为专业,从而导致人大对司法监督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给人大的司法监督工作产生了极大制约作用,严重影响了人大司法监督的效能。比如,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门听取工作报告,是人大司法监督的重要路径,有利于人大工作人员全面了解司法机关的执法工作。然而,在目前人大开展的执法检查和专门工作的汇报中,主要是听取司法机关的介绍,司法机关提供给人大的报告、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难以得到保障,并且司法机关可以按照其自身的需要提供信息,人大自身也缺乏必要的信息获取渠道,人大对司法工作的评价可能较为笼统化与表面化,难以真正深入了解司法工作,严重影响监督的实效;第二,人大对法官、检察官缺乏有力的监督。一切司法活动最后均须由法官、检察官具体落实,法官、检察官是司法活动的主体,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实际上也必须落实到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中。当前,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还未制度化、常态化,虽然人大对法官、检察官拥有任免权,但是由于人大代表对法官、检察官并不熟悉,对法官、检察官的法律素养、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情况难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所以难以发挥真正的监督作用,导致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度的功效无从发挥;第三,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质询、询问等监督方式被闲置。质询、询问、罢免、撤职和特定问题的调查等,是人大履行对法院、检察院监督职责的重要方式,这些监督方式具有较强的“刚性”,一旦这些监督方式得到良好的运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功用就能够得到较好地发挥,但是目前由于我国现行监督制度缺乏必要的前置监督环节,导致人大监督中信息来源受限,在实践中较少启动上述各种监督制度。

加强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对策建议。当前,我国司法腐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因贪污、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河南省商丘中院原院长郑全成应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宁夏高院原副院长应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新疆检察院原副检察长尼加提·卡德尔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6个月等。司法腐败案件给司法公信力造成了极大损伤,每一起司法腐败案件的背后均隐藏司法不公行为,极大地败坏了司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给司法权威带来了严重的挑战。为了更好地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国家权力机关必须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强化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院、检察院的监督,必须对各种法定的监督方式进行综合应用,切实开展监督工作的创新,增加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信息获取渠道,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将监督的关口前移,从而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各种监督方式有机地衔接起来,从而实现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民主化,提升监督的效能,有效促进司法公正。

加强人大对法院、检察院监督促进司法公正的对策建议为:第一,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解决人大及其常委会、司法机关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比如,建立专门的联络工作机构,定期对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与了解,法院、检察院要经常性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动态信息,便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全面了解法院工作;第二,围绕热点问题,人大及其常委会不定期听取法院、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对于相关专项工作,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要求法院、检察院提前做好调查研究,组织人员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比如,专门听取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汇报,可以及时发现法院行政审判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利于促进行政审判工作的有效开展;第三,切实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司法机关是我国十分重要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执法活动事关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全局,人大对司法机关的执法检查必须突出重点,围绕中心和大局,从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从有利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深入实际地开展好执法检查活动,确保执法检查活动不走过场,取得实效;第四,健全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法官、检察官的监督制约机制,建立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全面掌握法官、检察官的法律专业素质、道德品质等履职必须的基本素质。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了正常的法官、检察官任免之外,还可以适时介入对法官的晋职考核、特定事件调查等。

(作者为新疆大学博士研究生;本文系塔里木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TDSKSS1309)

【注释】

①胡康生:“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学习第四讲”,中国人大网,2013年6月25日。

第6篇

根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顺利完成我市今年各项改革工作任务,现请各相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交第三季度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根据《关于报送2018年度第三季度专项督察存在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通知》(防改办发〔2018〕12号)要求,请经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开放合作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农村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根据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进行整改,形成整改落实情况报告,报告经本专项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二、组织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工作,报送督察总结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市委全面深化改革2018年督察计划》,对改革试点任务推进情况、中央、自治区和我市已出台重大改革举措贯彻落实情况、2018年全区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等,组织本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本地区开展年度改革督察,并进行认真总结,形成年度督察总结报告,经专项小组组长或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督察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一是开展改革督察工作的基本情况、具体做法、取得的实效和特色亮点,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二是落实改革任务、开展改革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要用具体的事例、数据说明;三是根据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目前还有哪些方面需要整改;四是下一步工作打算,将采取哪些具体举措和行动;五是对推动改革工作的建议,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既可针对某项具体改革提出,也可以从宏观层面提出。(字数控制在3000字以内。)

三、报送2018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总结

请各专项小组组织本小组成员单位对2018年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15日(星期四)前收集汇总本小组成员单位的2018年改革工作总结后统一报送至市委改革办,各单位工作总结要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或加盖部门公章;请各县(市、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认真总结2018年本地区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经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于2018年11月20日(星期二)前将总结报送至市委改革办。

报送材料主要内容:一是我市已出台的重大改革举措落实情况;二是我市承担国家和自治区改革试点进展情况;三是本单位、本地区主要改革措施及取得的成效、工作亮点;四是开展改革“自选动作”的有关情况;五是当前改革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六是对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起草要求:一是工作总结要求客观、准确,重点总结有创新性、有特点的具体做法和措施,加强对改革中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分析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二是文字表述力求简洁,各专项小组成员单位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县(市、区)报送材料的字数控制在4000字以内。

四、准备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

市委拟于2018年11月召开六届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全体会议,请各专项小组积极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对照《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以中央、自治区审议通过的各项改革方案,提出本专项小组拟上会方案或汇报题目,并按程序进行上报,经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2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将拟上会审议的方案名称或汇报题目报市委改革办;方案送审稿和汇报最终定稿于11月15日(星期四)之前报市委改革办。

五、提交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专项小组组长牵头负责重点改革任务调研课题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中共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8年工作要点》,督促相关课题牵头单位完成专项小组组长调研课题报告,并经各专项小组组长签审后,于11月9日(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市委改革办。

六、报送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情况报告

请各专项小组根据《防城港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市委深改组领导2018年领衔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防改革发〔2018〕 3号)文件,督促各牵头部门会同责任部门开展好相关工作,形成市委深改组领导领衔推进重大改革任务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领导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改革取得的重大进展及成果的具体运用等方面,经领衔改革任务的市委深改组领导审定后,以书面形式于11月20日(星期二)下午下班前报送市委改革办。

七、争取绩效超额加分

今年自治区设置了2分的全面深化改革的超额加分,具体指标为:

1.承担国家或自治区重大改革试点(以在自治区党委改革办备案的试点为准)(1.5分)。对2018年新承担的改革试点推进,有阶段性成果,每项试点加0.3分,最高加1.5分。累计加满1.5分的市原则上不得超过6个。

2.通过中央媒体(纸质)及自治区级媒体宣传本地改革经验、做法(0.5分)。改革经验、做法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改革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求是》《学习与研究》单篇刊发的,每篇(条)加0.1分;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推介的每项改革举措加0.2分,同一内容只加一次分,本项最高可加0.5分

请各专项小组、各县(市、区)党委改革领导小组做好以下工作:

第7篇

第一条本规定中所称政府决策是指旗人民政府为完成年度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或长远战略目标而制定的发展方针、政策、措施。

第二条旗政府办公室负责通知下达政府决策,明确完成时限,确定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及直接负责人。

第三条旗人民政府督查室是推进政府决策落实的督查督办机构。常务副旗长主持、领导政府督查工作。旗监察局对执行政府决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照相关监察程序、规定进行监察。

第四条落实政府决策,涉及多部门时,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应当密切配合,根据各自法定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执行,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或拖延执行。

(一)主办单位要按照工作要求,负责召集协办单位研究具体落实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报旗政府督查室,并按照分工明确、层级分解的原则,实现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协办单位应当按照主办单位的工作部署开展工作。协办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或拒不执行本部门工作任务的,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可提出处理建议,报政府研究后决定。

(三)决策落实过程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主办单位要及时研究对策,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确保落实的时效性,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主办单位协调不了的,提出意见,由政府分管领导决定;确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要提出具体书面意见,上报政府。

第五条各部门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政府确认、服务的项目,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和办结。

(一)要明确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

(二)要指定专人为具体经办人,承办全程代办的各种手续,明确职能及其责任并严格执行。由监察部门负责对项目审批实行全程跟踪,督促项目的审批进度,对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三)建设项目的落实,可由分管旗长一次性开会部署,由行政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集中会审。若因提交资料不全等原因未达到审批条件的,要明确告知需补充资料内容;对达到审批条件的,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效杜绝项目审批工作中交叉、办事推诿扯皮等现象的发生。

第六条责任人及责任单位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深化、具体化,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制定操作性较强的实施方案,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圆满完成。

第七条承担工作任务单位必须定期向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明确规定时限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没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查办时间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部署、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决策执行情况或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和新问题的,要及时报告。

第八条旗长每季度听取各副旗长分管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汇报;各副旗长每月听取一次分管工作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报。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完成既定工作目标任务的,要讲明原因并提出加快工作进度的措施。

第九条政府各局、办要切实担负起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既当好决策的执行者,又当好推动落实的督促者。在决策执行中,要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府督查室要根据各项工作任务的内容、特点,综合运用实地督查、调研督查、催办督查、联合督查和明查暗访等有效手段,搞好督促检查。督查结果和具体工作建议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向被督查单位主要负责人通报反馈,并对有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进行整改,促进工作落实。

第十条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向社会公开承诺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各责任单位要实行目标责任公示和定期向社会公布进展情况的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政府决策落实情况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等多种平台向社会公开,增加政府工作透明度。

第十二条落实责任追究制,把政府决策执行情况作为考评各级领导政绩的重要内容。对抓落实消极被动、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特别是对不负责任、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甚至失职渎职者,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工作落实考核按照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的原则,实行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健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2009年,我区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审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按照上级纪委的部署和教育局党委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工作目标,全面履行教育纪检监察职能,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争创“双一流”机关和“双高目标”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基础

1.拟于4月上旬召开本年度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部署2009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维护教育系统稳定,着力破解教育热点难点问题,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办让人民满意的教育。

2.分解本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进一步落实“三书二报告”(三书:责任分工报告书、牵头工作责任函告书、落实责任建设书;二报告:牵头单位专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负责领导专项任务落实情况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把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稳步推进领导干部述职评廉、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各学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3.深入开展“抵制人情风,把好权力关”专项教育活动。加强《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等各项廉洁自律规定的教育活动,认真开展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整改提高,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加强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警示教育,组织一次校级领导干部警示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筑牢防线,不踩红线,守任底线,努力促进领导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4.继续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建设活动,协同有关部门以橱窗陈列、网站宣传等形式,着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

(二)健全机制,充分发挥制度的保障作用

1.要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针对关键岗位和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教育系统惩防体系构建。认真落实《教育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10年工作要点》,对干部人事、毕业生分配、职称评定、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财政资金使用、招生考试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建立监管工作机制。

2.加强保廉措施,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重大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招投标制度,完善标前标后监管。进一步完善企业资源库和专家库的管理。加强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进一步完善对校级领导干部实行任职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和谈话等各项廉政制度。

3.加强考核,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年初有部署,平时有检查,年终有考评,责任要追究,奖惩要分明”,推进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结合,保障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落实。

4.根据市、区纪委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公务接待、集体外出考察等管理,降低公务开支,做到公务接待经费压缩5%的要求。

(三)强化监督,完善权力运行监控机制

1.强化对分管人、财、物等重点部门和容易滋生腐败行为的薄弱环节的监督检查。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切实加大监督力度,发挥职能作用,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

2.继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育制度,坚持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泽校生“三限”政策,坚持教育收费公示制和违纪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规范教育收费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与纠风、物价等部门联系,坚持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制度,坚决制止不合理的收费和明令禁止的收费项目,开展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积极开展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和收费示范校创建活动。

3.继续强化以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的党政监督,以行风监督员牵头的民主监督,以政策宣传牵头的舆论监督以及以案件牵头的群众监督的四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体系。

4.积极探索效能监察的有效途径,按照工作安排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责,确保政令畅通。

(四)依法依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1.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健全办案程序,严格案件管理,严明办案纪律,确保办案质量。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注意保护举报人。完善内部案件通报制度,建立和完善“一案两报告”(向上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和当地纪委监察局报告)制度,加强警示教育。

2.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政纪的行为以及领导干部滥用权力、谋取私利、贪污贿赂等方面的案件。

3.积极整合资源,畅通诉求渠道,提高工作质量,妥善解决教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维护教育稳定,促进校园和谐。

4.加强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带生的监督检查,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加强对在职教师为社会教育机构上课的监督检查,严肃违反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规定的行为。

5.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逐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预警机制。

(五)注重学习,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1.教育系统纪检监察干部要适应新形势的要求,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处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自身政策和理论水平。组织纪检监察审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