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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体育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2:48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1篇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地生育水平的决定》是把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全面推向新阶段,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宏伟目标和可持续性发展所做出的重大决策,自中央《决定》颁布以来,我们紧紧围绕贯彻实施《决定》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意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过账制度,使国土资源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相结合,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2 l世纪的到来,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将进入一个新的重要发展时期,人口过多是我国首要问题,未来十几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年均净增1000万人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人口与经济社会,国土资源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工作认为更加艰巨,特别是目前我国生产力水平较低,地区发展不平衡,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困难。特别有的干部职工认为国土资源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没有关系,对计划生育工作漠不关心。针对部分干部群众的模糊认识,我们从提高认识入手,教育干部职工从人均耕地数量的变化引导干部职工正确认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使同志们从全局和战略高度认识人口问题,结合土地国情认识我们的人口国情,认识到了人口问题是直接关系人民生活改善、全民素质提高和中华民族兴衰的大事,如果不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再过十几年、几十年,我们将无地可种。使同志们转变了观念,认识到了计划生育工作不仅使计划生育部门的事情,也是我们国土资源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把计划生育工作提高到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建设经济强市工作大局上来认识,克服了盲目乐观、麻痹松懈的思想。

二、 加强领导,为计划生育工作本文来源:文秘站 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为切实做好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局里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党组书记任常务组长,各分工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参加的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紧紧围绕如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计划生育工作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居民家属院实行楼长责任制度,我局派兼职人员进行管理,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协调,并定期召开调度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工领导靠上抓的工作格局。此外,根据上级要求,我们成立了计划生育办公室,制定了工作制度,明确了一名专职副主任。

三、强化措施,切实把计划生育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充分发挥部门优势,认真做好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工作中,我们一直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计划生育工作的新路子。根据国土资源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把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突破口放在了发挥部门优势,找准计划生育工作与国土资源工作的结合点上,按照土地管理工作业务特点,我们具体分析了土地管理工作在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对计划生育工作中去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了调查研究,在制定政策,落实《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方面,对计划生育工作予以倾斜。在安排部署每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时都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规定了对农村中的三户(独子户、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在审批农村宅基地时,在《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下,要优先予以审批,尽量满足其用地需要,并减免相关费用。对三户(独子户、独女户、双女绝育户)占用土地兴办个体私营企业的,个体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一视同仁,并享受我局制定的关于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优惠政策,同时对占用耕地搞建设上项目,帮助用地户把好项目的论证关,积极引导用地户合理用地,积极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盘活存量、节地挖潜,在满足用地需求减少费用支出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保护耕地,使耕地保护工作与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紧密结合起来。其次,我们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户、贫困村,在发展生产上给予优先、优惠照顾,把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纳入扶贫开发,年农村经济发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中统筹安排,做好对包村工作的资金扶持工作。并结合所包村的工作实际帮助这几个村整理上报材料,绘制平面图,三申请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有力的帮助了这几个村发展农村经济,提高了他们生产自救和发展生产的能力。

(二)加大对计划生育薄弱村的帮扶工作力度。我局20__年第二轮计划生育薄弱村帮扶对象是安站镇的站北村。我们明确了一名副局长具体靠上做好该村的帮扶工作,把帮促工作纳入我局的工作计划,做到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我们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了帮促措施。通过一年来的帮促,该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有了明显的提高,目前,该村班子坚强有力,网络制度到位;无违法违纪现象, 村民的自治水平明显得到提高。

(三)积极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为进一步提高优质服务水平,实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我们积极支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深化宣传教育,提高宣传教育工作质量。我们充分利用贴标语、办墙报、发放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教育有关政策,法规和计划生育等知识,增强干部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二是深化优质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三是深化流动人口,离岗人员及特殊人群的管理与服务。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2篇

今天的这次会议,既是全市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的阶段总结会,又是一次经验交流会。刚才,文旭同志通报了全市计划生育“三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我完全同意。*县政府、*区计生局、*区*镇、*县*镇的负责同志作了很好的发言,这些县区的做法和经验都很好。希望各县市区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学习先进,查找差距,制定措施,取长补短,共同提高。借此机会,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工作为计生工作的总抓手

我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70%,农村人口计生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人口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仍然在农村。通过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创建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改善农村计生服务阵地条件,发展经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有机结合起来,让计划生育家庭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率先受益,率先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率先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新型农民。不仅有利于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实现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三新”建设是一项群众得实惠,政府赢民心、部门树形象、农村变面貌的德政善举,关系到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重大转变。更是建立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的重要内容,统筹解决农村人口问题和建设和谐咸阳的有效途径。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农村人口计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紧迫感、责任感,紧紧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创建活动,加强农村计生宣传服务阵地建设,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扶持力度。要通过计划生育新家庭的典型示范和新阵地的优质服务,带动更多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建立起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的长效机制。

二、学习经验,扎实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活动

计划生育“三新”创建活动在我市开展不到一年时间,各县市区在创建过程中摸索出不少好的经验,特别是*邑、*县、*、*、*县等,做法比较有代表性,各县市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学习先进,大胆创新,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推动我市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

一要突出工作重点,丰富工作方法,反哺计生家庭。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重点是要抓住创建计划生育新家庭这个核心,通过对计划生育家庭优先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实施帮扶工程,开展生殖保健服务等,改善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的条件,增加人均收入,提高生活水平,使计划生育家庭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精神上得慰藉,从而达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安居乐业、身体健康、心情舒畅的目标,带动更多的家庭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创建过程中,要注意从全市工作大局出发,要把“三新”建设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到统筹兼顾,整体推进。要充分利用中央、省、市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优惠政策,在项目、资金、技术上向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倾斜,采取项目优先、政策优惠、科技扶持、小额贷款等措施,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提高致富能力,增加经济收入,实现优先发展。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以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宣传新型婚育文化为重点,全面提高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逐步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具有优美生态环境、绿色生态经济、新颖生态文化的现代化新村。要与人口计生工作新机制建设相结合,加快推进农村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工作手段的转变,全面建立新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的良好形象。

二要整合社会资源,加大联动力度。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创建活动,不是某一个部门的任务,涉及多个部门,需要整合资源,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一盘棋观念,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宣传服务阵地的投入,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大开方便之门,大行优惠之举,大兴惠民之风。要按照省、市文件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出善配套措施,整合政策资源,制定工作规划,在确定涉农项目、制定帮扶政策和提供各种服务上向计生户倾斜,必要时要设立专项基金,加大投入力度,建立部门协作、政策协调、综合评估、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要积极培育典型,做到示范带动,分类扶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抓点示范、稳步推进的思路,突出重点,培育典型,使农村广大计生户学有典型,赶有目标,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整体工作加快进展。要从资金扶持、技能培训、产业管理、市场营销和劳务输出等方面给予有序引导,使计生户成为各类种植、养殖等专业协会的骨干,成为发展农村经济的主力军、领头雁。要根据计生家庭的不同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活动。对经济收入较高,已经基本达到小康的计生户,要着重提供生殖健康服务;对经济收入达到富裕的计生户,要着重提供综合;对经济收入达到温饱的计生户,要着重提供致富项目和帮扶资金;对经济收入在贫困线以下或家庭特别困难的计生户,要直接提供经济救助,解决现实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累计创建的210个示范村,95980户计划生育新家庭,要进一步明确联系帮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他们加强指导,完善管理,重点扶持,优先发展,形成覆盖全市的示范网点,把这些典型打造成我市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的精品工程、品牌工程。要充分发挥示范乡、村、户的榜样作用,对他们加强宣传报道,可通过举办巡回报告会的形式,现身说法,典型引路,辐射周边,逐年巩固成果,扩大范围,确保到2010年全市“三新”示范村达到1225个,60%以上的家庭达到新家庭标准,50%以上的服务宣传阵地达到新阵地标准,40%以上的村达到示范村标准。

四要强化优质服务,做到寓教于乐,寓教于情。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的最终目的是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使群众自觉地实行计划生育,这就需要我们在开展工作时要时时刻刻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把工作做地更加细致,更加人性化,扎扎实实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要办好乡、村人口学校,满足群众对新型婚育文化知识的需求,提高群众学习的兴趣。要建好人口文化大院,通过生动的壁画、充满人性化的标语,潜移默化地引导群众。要组建文艺宣传队,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群众性的文艺活动,使新型生育文明扎根新农村,走进新家庭。要深入开展千村万户服务行活动,加强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技能培训,提高技术服务人员水平,切实抓好出生缺陷干预和知情选择等服务。要公正执法,依法办案,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依法管理计划生育新机制,维护公民计划生育合法权益,达到公民依法生育,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要努力创造新经验,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经验出自实践。计划生育“三新”创建活动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的一项创新举措,没有现成的路子可走。在前一阶段的工作中,*县、*、*、*县、*邑县等已经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摸索出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各县市区要在贯彻落实省市工作部署、学习借鉴兄弟县市区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采取更多有力的举措,不断创造更多更好的经验,取得更加明显的成效,努力培育特色,打造品牌,形成百花齐放、千帆竞发的生动局面。

三、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

一要精心组织,密切协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关于开展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活动的意见》、《2007-2010年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建设实施方案》、《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新阵地创建实施办法》,科学制定工作规划和行动方案,加强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宣传部门要着重抓好婚育新风进农户,组织协调各新闻媒体,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设专栏、专题节目,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宣传计划生育“三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报道各级各部门开展计划生育“幸福家庭行动”的先进事迹和经验,在全市营造浓厚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计生、民政、教育、卫生、司法、工商、劳动等部门要着重抓好奖励优惠政策进农户、生殖保健服务进农户、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进农户,促进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生活宽裕、农村育龄群众身心健康、计划生育依法管理和民主管理。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部门要着重抓好小康工程进农户,整合现有资源,采取有效措施,促进计划生育家庭生产发展。

二要加大投入,提供保障。各级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投入全部纳入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切实保证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提供经费保障。要着力抓好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建好、用好县乡村计划生育服务站所和村室,为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提供阵地保障。要加强各项制度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在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个环节规范程序,保证奖励优惠的各项规定切实落实到计划生育家庭,为开展计划生育“三新”建设提供科学的管理保障。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3篇

一、“十二五”时期的主要成就与经验

“十二五”时期是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五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取得显著成就。一是低生育水平继续保持稳定。总和生育率持续保持在更替水平以下。二是县、镇、村三级家庭发展服务体系100%全覆盖。三是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初步建立并产生积极影响。四是基层组织建设不断加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五是计划生育各项管理服务工作深入开展。回顾我县“十二五”以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基本经验是:

(一)始终坚持把人口问题作为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在指导思想上与时俱进,牢固树立人均意识,强化人均观念,坚持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不断完善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各项政策,保持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二)始终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坚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严格实行人口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放在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首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重要议事日程,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自觉、扎实、持久地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级普遍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形成综合治理的局面。

(三)始终坚持依法行政、开展优质服务。把维护、发展、实现群众的合法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不断改善服务条件,完善服务设施,规范服务标准,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为载体,开展经常性的为民服务活动。

(四)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三为主”工作方针。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首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促进群众生育观念转变,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以县站为龙头,镇站为主体,村室为基础,开展以生殖健康服务、落实长效避孕措施为重点的优质服务活动,积极有效地推行孕前管理服务。

(五)始终坚持在工作机制上的改革创新。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建立宣传教育、科学管理与综合服务相统一的工作机制;“政府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工作机制;以县镇为指导、村为主体的经常性工作机制;以“三结合”、优先优惠政策、奖励扶助、救助独生子女困难家庭为主要内容的利益导向机制。坚持整体推进、分类指导、典型示范,一手抓先进创建,一手抓后进转化,促进平衡发展,提升整体水平。

(六)始终坚持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在进一步加强县、镇、村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支队伍的基础上,重点推行绩效管理和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广泛开展以提高执政、服务能力为重点的岗位练兵活动,不断提高计划生育工作队伍的能力、素质。强力推进金人工程,实现县、镇、村全覆盖。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大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化应用建设。在县镇两级在财力不足的情况下,不断加大人口信息化软硬件的投入,实现了计生VPN网络全覆盖。

二、“十三五”时期面临的人口形势

“十三五”时期,我县的人口形势更为复杂,计划生育工作面临诸多挑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人口素质总体不高,人口流动性增大等。这些问题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不利的影响。

(一)稳定低生育水平任务依然艰巨

根据人口金字塔,我县生育旺盛期人群一般生育率为1.45,十三五时期,我县人口将以每年2000至3000人左右的速度增长,十三五期未达到了113万左右,并在2023年达到峰值。以后,总人口还会有小幅波动,但总体呈缓慢下降趋势。

此外,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控制违法生育的难度依然很大。人口流动迁移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峻挑战。部分党政领导对新形势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盲目乐观,甚至消极懈怠。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风险。

(二)人口总体素质不高,人口结构性矛盾突出

人口素质难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出生缺陷发生率较高,且波动较大。人口科学文化素质总体水平较低。

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保障需求增长。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2013年未,我县60岁以上人口约为14.6万,占总人口比例已超过13%,2020年我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16.7万左右,占总人口比例也将提高到14.8%左右。按照国际通用10%的标准,我县已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未来10年,老龄化程度还会进一步加重。快速进入老龄化将对未来社会扶养负担、消费结构及社会保障等产生重大影响。

出生人口性别比不协调,2013年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高达112.1:100,偏离正常范围。这个问题如不能很好解决,将会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服务面临诸多挑战

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问题突出。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中,多数未得到应有的管理和服务,流动人口中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和计划外生育现象比较普遍。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局面尚未全面形成。二是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问题突出。在接受服务的人群中,患有妇科疾病比例较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尚未普遍建立,管理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养老保障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

(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财政投入缺口较大

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与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要求差距较大。信息化网络所需的软件开发、县镇的硬件配备、更新,所需投入资金较大难以筹措。

为应对复杂的人口形势和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县要根据十报告关于“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逐步完善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快改革发展步伐,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将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三、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十三五”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制度创新,把计划生育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通盘把握,用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着力提高人口质量,改善人口结构,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四个不动摇”。坚持稳定现行生育政策不动摇,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不动摇,坚持稳定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队伍不动摇,坚持不断创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不动摇。

坚持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区分工作水平不同的镇、村,分类推进计划生育工作;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各负其责,形成政府、社会和市场各尽其能、统筹协调的人口工作局面。

坚持以规划引领事业,以项目促进发展。科学制定事业发展规划,确保规划目标任务的完成。

(三)发展目标

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时期要努力实现以下目标:

继续保持稳定的低生育水平。全县妇女总和生育率保持在1.2左右,计划生育政策符合率达95%。2020年末,全县总人口控制在115万以内,2015-2020年期间年均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以下。

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缺陷干预体系进一步完善,实现婚前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筛查合一,整合资源,降低服务成本,提高服务效率,从而实现目标人群孕前检查全覆盖,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力争到2020年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并使之趋于正常值。

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计划生育法制体系进一步完善。普法率达到90%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得到全面贯彻实施。干部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到2020年,全面推行依法行政,率先实现部门工作法治化。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流动人口全部纳入流入地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享有与当地群众同等待遇。

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关爱计划生育家庭”爱心工程全面实施,完善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困难扶助制度,做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基金规模。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落实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建立其他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奖优免补政策。

四、主要任务

(一)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

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操作性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保持现行生育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进一步完善有利于贯彻落实现行生育政策的经济、行政等政策措施,确保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继续把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四个强化”:一要强化领导责任。县、乡要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二要强化宣传引导。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兑现优惠政策。三要强化制度管理。对全县的B超实行计生和卫生部门双重备案,落实孕情监控和有奖举报制度,推行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四要强化综合治理。相关部门定期对全县各类药房、B超室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曝光一起。五要强化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为政府当好参谋,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共同做好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三)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

推进“一盘棋”工作模式,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一要实施均等服务。签订服务合同,定期组织检查,定期为流入育龄妇女免费查孕、查环、为流出人员免费办证。二要实现信息共享。利用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和省流动人口综合平台,实现户籍地与居住地之间的双向沟通交流,建立协作关系,定时交流流动人员管理信息。三要加强工作考核。签订流动人口目标管理专项责任状,定期考核,严格奖惩。四是创新管理方法。继续实施“以房管人”,开展“六个一”服务模式。

(四)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坚持把完善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机制作为改善民生、促进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的重要抓手。各部门、各单位在严格兑现计划生育各项奖扶政策的基础上,要立足部门工作实际,尽可能将本行业、本部门的惠民政策向计生户倾斜,建立完善少生奖励、困难救助、服务免费、政策优先、贫困扶持、养老保障“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给广大计划生育家庭增加更多福祉,真正使计划生育家庭在政治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引导群众转变婚育观念,激发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内在动力。继续完善政府资助、企业捐赠、社会募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机制,做大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金规模。

(五)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按照“依法治国”总体框架,以“一法三规一条例”为核心,进一步规范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一是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党员干部计划生育登记制度,完善计划生育有奖举报等制度。二是深入推进便民维权。依法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坚持“零收费”制度,实行一站式服务。三是依法处理计生。实行首问负责制、领导接待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无集访无恶性案件。四是全面推行村民自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即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计划生育村务公开,计划生育管理合同的签订。五是严厉查处政策外生育。对政策外生育人员做到党政纪处理、社会抚养费征收、节育措施落实“三到位”。

(六)大力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

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统一网络平台,逐步完善信息网络环境。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努力建立部门间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进一步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功能完备、体现以人为本和优质服务要求的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着力提高数据库质量,加强对人口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工作。以实用、好用为标准,建设和完善重点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信息系统,建立和完善面向公众的信息服务系统。配合国家、省级主管部门完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建立人口数据的快速采集、动态检测和系统分析体系。建立和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健全信息工作制度,确保信息网络安全。

(七)夯实基层工作网络和队伍建设

按照在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要求,在新一轮的机构改革中,要稳定镇、村两级计划生育专职机构和人员,保证基层计划生育网络和队伍稳定。在此基础上,还要立足于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坚持培养、使用与考核评估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职业化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按照行政管理、计划生育与生殖医学检验、咨询服务、人口统计和信息网络等类别,对系统干部进行职业分类,制定职业标准和相应的考核评估指标。加强村计生专干队伍建设,落实报酬待遇和养老保险。进一步加强队伍职业道德和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和行风评议活动,牢固树立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的良好形象。

五、保障措施

1、建立在县政府领导下的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计划生育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与计划生育相关的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调控手段,创造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制度环境。明确各部门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义务,形成部门联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2、坚持和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和严峻性的认识。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把手工程,坚持抓紧抓好。继续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级党政领导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纳入政绩考核,坚持“一票否决”制度,确保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充分发挥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计划生育任期、离任、晋升考核制度,对业绩突出的给予奖励表彰;对由于工作失职或渎职造成工作滑坡以及严重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地方和单位,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财政对计划生育事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十三五期间,全县各级财政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年人均达到省市规定标准。要确保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免费技术服务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镇技术服务网络和队伍建设经费落实到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现居住地各级财政预算。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4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为目标,以及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农村建设若干意见》为契机,落实、巩固和提高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成果,坚持定点联系,帮扶到户,探索把联系点上的经验扩展为有利于计划生育工作和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使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成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重要平台,成为公共资源向计划生育户优先配置的重要平台,成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重要平台。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努力促进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是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实现少生快富奔小康奋斗目标的有效措施,是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途径。为此,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由兰其贵任组长,余斌、范强任副组长,何玄、刘玉辉、梁正容、邓学锋、叶贵荣、龙禄生为成员的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正容任办公室主任(兼)具体负责全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镇党委、政府也将对“三结合”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召开部门协调会,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促进我镇“三结合”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明确任务,搞好规化,分类指导,确保全镇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任务的完成

我镇的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帮扶总任务数为115户,其中联系户55户,帮带户60户。“三结合”户由镇领导和农业中心、畜牧、林业、民政等部门负责帮扶。县工商局、国土局帮扶新增户各10户,联系户和帮带户各30户。新增户基地建在村,帮带户和联系户的基地建在村和村。各部门在实施帮扶工作的过程中,一是要把人均纯收入低于村人均水平,有一定科技文化知识,有致富愿望的计划生育户规化为新增户,并作为帮扶的重点;二是要加强培训指导,每年不得少于两次,每次培训面积达90%以上;三是帮扶部门对参与主导项目的计生户每年入户指导一次以上,四是被帮扶户60%以上获得明显经济效益(较上年增长10%以上)。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5篇

刚才,市计生委*书记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提出了很高的希望,这体现了市计生委对我区人口与计生事业的关心与支持。区委副书记崔淑琴同志认真总结了今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安排部署了今后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大会还表彰奖励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会议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任务,鼓舞了士气。希望同志们要按照*书记和崔淑琴副书记的讲话要求,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下面,就这次会议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形势,切实更新观念。

今年以来,通过各级党政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区流动人口计生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也面临新的问题和压力,概括地讲,就是“三有”。

一有成效。通过广大计生干部的辛勤工作和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我区流动人口管理脱节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并逐步步入良性循环发展的轨道。这在全市是有目共睹的,在全省也是有影响的,9月10日和17日,*卫视专门就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播出了专题片,肯定了我们的工作,宣传了城区,希望计生战线的同志继续总结经验,把工作搞得更好。

(二)有问题。我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方面:一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发展仍不平衡,观念和认识还不到位,工作力度仍然不够,虽然打开了工作局面,但是,需要做的工作还十分艰巨;二是基层基础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社区居委硬件建设和软件服务比较滞后,在工作方法、宣传教育、动态管理等方面还有不足;三是流动人口计生工作方法仍需转变。存在搞突击式、运动式,抓时一阵风,过后又放松的现象,目前,还主要依靠政策导向、行政命令、强制执行来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还未真正走向法制化、制度化、长效化的轨道。

(三)有压力。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城乡经济的日趋活跃,外来人口不断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向城镇转移,使城镇流动人口急剧增加,而且这个趋势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向,这将继续给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压力。由于整体流动人口问题的特殊性与复杂性,我们传统的行政管理体制还不能适应这一形势的要求,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更多更繁重的任务。因此,各街道、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全体计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更新观念;按照“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以满足流动人口的需求目标,把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增进群众生殖健康统一起来;要强化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围绕生育、节育、生殖健康和生产生活搞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质服务;要强化法制意识,努力提高流动人口计生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切实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好,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关键措施。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强的系统工程,千头万绪,十分复杂,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和努力。要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完善管理、突出服务,实现与常住人口的“同部署、同管理、同服务、同待遇”。

落实措施就是要坚持不懈地落实好抓单位、抓市场、抓门店、抓建筑队伍、抓新建小区、抓零散房屋出租户“六抓”,确保措施到位。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6篇

二、工作思路:明确一个目标,即计划生育率达100%;突出一个重点,即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和考核体系,落实四项措施,即抓好宣传教育工作,提高群众知晓率,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抓好依法治育工作,提高计生执法水平,抓好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工作,提高政策落实率。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加强基础管理,提高计划生育基础工作水平。

围绕计划生育率指标,不断加强基层基础管理工作。具体做到落实两个保障,增强六个强化,抓好一个环节。

落实两个保障:一是争取投入机制的保障。积极争取西湖景区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力度,落实合规的财政基本投入,使办事处财政对计划生育的投入到位,并纳入预算加以保障,保证计生基本免费项目的落实,保证计生优先优惠政策的兑现,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二是争取队伍保障。高 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计生队伍建设,继续坚持绩效联酬,严格奖惩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际,拟举办业务知识培训班,对计生专干、计生联系员 进行培训,提高业务技能。以每月工作例会为契机,以会代训,开展多渠道、多层次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广大计生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在实际工作中积极开展计生系统“比、学、赶、超”等活动,使广大计生工作人员树立服务理念和提高服务技能。

增强四个强化:一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网络建设,加快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和基础账卡册,坚持目标责任管理,明确责任,狠抓各项目标、任务、措施的落实。二是强化“三查”服务工作。坚决实行一年二次的“三查”服务,以见面率为重点,以服务质量为保证,确保每个育龄妇女孕育情况清、措施落实情况明,争取参检率100%。三是强化流动人口管理。对 外流已婚育龄妇女,要坚持按村规民约,实行合同化管理。对寄回无效报告单和不能及时寄回报告单的对象,要通过加强联系,督促她们参检到位;对流进人口进行 清理,摸清底数,主动与户籍地和管理单位联系,做好交接工作,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对未婚青年,要摸清她们的实际婚育状况,纳入管理,争取做到无无证生育现 象。通过以上措施,确保管理服务率95%以上。四是强化避孕节育工作。要通过宣传、咨询和知情选择,督促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的避孕措施,确保措施落实率达100%。

(二)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和考核奖惩体系。

形成村两委、各村民组、各有关单位重视计划生育工作的氛围。村书记、主任要切实担负起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责任,牢固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形 成村组干部共同抓的格局。建立计划生育责任追究体系。在责任追究上,对超生责任人要按照文件规定坚决处理到位。在考核上,坚持“一票否决”制。

(三)抓好优质服务工作,提高群众满意率。

以开展避孕节育全程服务和生殖保健服务为重点,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一是提高婴儿出生缺陷干预率。对怀孕的育龄妇女,要通过宣传,组织她们参加区、办事处、村一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对病残儿照顾再生育对象和部分育龄妇女要动员和鼓励她们参加二、三级干预,有效降低出生婴儿出生缺陷率。二是提高知情选择率。对每个应落实措施对象,由计生专干向其介绍避孕措施种类、特点和避孕原理,使其在知情选择的基础上选择一种长效的避孕措施。三是提高随访服务率。计生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责任心,及时对育龄妇女进行随访服务,有不良反应的,要及时帮助落实治疗,对节育措施到期的,要督促她们及时更换措施,及时通知绝经对象要终止措施。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提高群众知识知晓率。

首先,转变宣传思路。要跳出就计划生育搞宣传的狭窄空间,以群众参与、群众受益作为计生宣传活动的出发点,从先进文化的层面,来思考和推进计生宣传教育,使先进婚育文化成为群众自觉要求,成为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搞好宣传融入。要采取多种途径,开展计生宣传教育进村、进户,同卫生、民政、妇联等相关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同重大节庆结合起来,使新型生育文化在结合中融入,在融入在发展。第三,拓宽宣传渠道。要充分发挥广播、报刊等传播媒体的作用,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和“关爱女孩行动”为主题,加大对计生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的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第四,注重“直面宣传”。要 坚持把宣传教育与日常计生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动员和组织计生工作人员深入农户、走进群众,通过沟通谈心、排忧解难、送证上门等交流与服务方式,以更直 接、零距离的渠道开展计生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亲和力、感染力和号召力,引导广大群众树立科学、进步、文明的婚育观念,努力建设和谐的新型生育文化。第五,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专题宣传活动。要加大投入,通过典型推动的力量,营造文明新风吹遍万家的氛围。

(五)抓好依法治育工作,提高计生执法水平。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制定配套的合法、有效的政策文件和制度;同时要加强对计生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教育,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 序;贯彻实施好《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防止因计划生育工作行为失误而引发的恶性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六)强化社会保障机制工作,提高政策措施落实率。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把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群众自治,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监督,切实推进“依法管理、群众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建设,以期提高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广大群众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实践活动,是构建农村人口计划生育新的管理体制、新的工作机制、新的推进方式和新的目标追求的有益探索,标志着基层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继“乡为主”、“村为主”之后,又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实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是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环节;是坚持科学发展观,深化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建立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加快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必然要求;更是扩大基层民主,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巩固基层政权,构建和谐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三、基本内容

人口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的基本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生育政策、婚姻、生育、节育、生殖健康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和优质服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生产生活方面的支持、扶持和帮助。各村在党委政府指导下,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计划生育重大事项,独立地行使管理计划生育事务的权力,自觉承担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广泛发动广大村民充分讨论制定计划生育群众自治章程或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签订计划生育协议,促使群众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实行村务公开,定期公布涉及计划生育的内容,增强透明度,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育龄妇女实行孕情跟踪、分类指导、定期服务和群众监督。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1、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村要把计划生育群众自治提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切实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统筹规划,强力实施。村支部(总支)书记必须对此项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必须亲自参与群众自治方案的制定、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村支两委要强化责任意识,全力以赴,协同作战,确保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达到预期目的。

2、大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要认真组织干部党员、议事代表、中心户长学习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开好党员会、村社干部会、骨干培训会、村民代表会和村民大会。二是要通过墙板报、村务公开栏、宣传画、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目的、意义、内容、方法、程序、效益,以及参与各方的责、权、利。三是要准备资料开展入户宣传,确保计划生育群众自治人人皆知。

高三体育工作计划第8篇

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第九条国务院编制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全国人口发展规划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第十四条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

第十五条国家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给予重点扶持。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人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捐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费用。

第十六条国家鼓励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域的科学研究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十九条

国家创造条件,保障公民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第二十条育龄夫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规定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二十二条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三条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第五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

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公民的生殖健康水平。

第三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综合利用卫生资源,建立、健全由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组成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设施和条件,提高技术服务水平。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针对育龄人群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承担计划生育、生殖保健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

第三十四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对已生育子女的夫妻,提倡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国家鼓励计划生育新技术、新药具的研究、应用和推广。

第三十五条严禁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

(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

(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第三十七条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计划生育证明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取消其计划生育证明;出具证明的单位有过错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八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违章操作或者延误抢救、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二)、、的;

(三)索取、收受贿赂的;

(四)截留、克扣、挪用、贪污计划生育经费或者社会抚养费的;

(五)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的。

第四十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履行协助计划生育管理义务的,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实施计划生育管理过程中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