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2:02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1篇

Key words: small loan company;operating efficiency;DEA model;multiple linear regression model

中图分类号:F832.4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6)18-0209-03

0 引言

小额贷款公司近年来在我国发展迅速。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与审核严苛、耗时较长的传统商业银行不同,小额贷款公司对于贷款的审核要求相对较低,也较为迅速、快捷,能够部分解决银行倾向于向大型国有企业贷款,而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却贷款难的问题;而对比民间借贷,运作模式更加规范、收取利息相对较低是小额贷款公司的比较优势。截至2015年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910家,同比增长1.35%。其中,江苏省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为636家,排名全国第一。目前我国共有32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新三板挂牌,而其中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共有15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国尽管发展迅猛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此同时其内部竞争也日趋激烈。

在小额贷款公司方面:高晓燕等研究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列举阻碍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并进行剖析,从自身的运营角度、风险防控角度、创新业务角度和政府的角度等,探讨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和发展方向[1]。黄晓梅等主要探讨小额贷款公司的信用风险问题,从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两个角度来考虑,认为应该采取有效的控制与防范措施,提高小额贷款公司自身信用风险防控能力、优化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控的外部环境,以保障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2]。茆晓颖则主要从当前农村小贷公司面临的问题和缺陷出发,提出一些政策建议以促进农村小贷公司的可持续发展[3]。对于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实证研究方面:董晓林等以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在DEA模型中加入含有不良贷款作为“非期望”产出,以此来评估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效率,并采用Tobit模型实证分析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效率的影响因素[4];杨小丽等将风险调整的净资产收益率作为经营绩效的衡量指标,选取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为研究样本,研究了不同贷款结构安排对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绩效的影响[5]等。

文章从已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角度出发,主要研究对象为目前已在新三板挂牌的江苏省15家小额贷款公司,通过DEA模型的运用,对于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效率进行分析,并运用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影响其经营效率的因素进行研究。

1.2 实证分析

1.2.1 指标选取

本文在参考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选取如表1中的投入产出指标。在投入方面选取总资产(元)、管理费用(元)、在职员工(人)这三个指标;在产出方面选取净利润(元)、不良贷款率(%)和发放贷款及垫款数额(元)这三个指标。

1.2.2 数据获取

鑫庄农贷等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分别于2013年至2015年在新三板市场挂牌,是我国首批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查阅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年报可获取2014年的相关数据,如表2。

从样本相关数据可以发现,江苏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各项指标数值差距较大:从总资产角度来看,总资产最多的达到964,899,061.82元,远高于江苏省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水平,而最少的为107,579,652.43元,公司规模不一。相对而言,总资产越多的公司其管理费用、净利润和放贷数额越大。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良贷款率差距也较大,而此项指标对于公司的未来营运意义重大,应该引起重视。

1.2.3 计算及结果

注意到不良贷款率为一逆向指标,该指标越高,说明小额贷款公司运营的风险越大,因而将不良贷款率这一逆向指标转化为非不良贷款率这一正向指标(非不良贷款率=1-不良贷款率)后再进行计算。通过maxDEA软件计算,可获得如表3的结果。

1.3 结论

从综合效率(Technical Efficiency Score)方面来看,在2014年,鑫庄农贷、通利农贷、昌信农贷、晶都农贷、中兴农贷、滨江小贷、和信科贷和宝利小贷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投入产出达到了DEA有效,即投入产出达到了最佳状态,并且可以看到技术效率(Pure Technical Efficiency Score)和规模效率(Scale Efficiency Score)都有效。另外,需要注意,运用数据包络分析(DEA)得出的结果并不是绝对效率,而是投入产出的相对效率值,它只是显示了在江苏这15个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中鑫庄农贷等8家小额贷款公司的投入产出相对来说较为有效。其他7家为非有效,其中龙腾农贷的相对效率最低,投入指标大而产出指标小。研究的15家小额贷款公司中,有7家位于苏南地区,6家位于苏中地区,2家位于苏北地区。从结果来看,2家位于苏北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均为DEA有效,而13家位于苏南和苏中的小额贷款公司中6家为DEA有效,7家为DEA无效。其原因可能为:尽管苏南苏中地区经济相对较为发达,但相对而言苏南苏中地区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多,竞争较为激烈。

从纯技术效率的角度看,除了上述8个综合DEA有效的公司之外,银信和正新2家也达到了纯技术效率DEA有效,说明这两家投入资源的高效利用的技术上较为成熟,之所以没有达到综合DEA有效,可能主要是因为还没有形成产业规模。因此,这2家应该加大资源方的投入,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资源管理办法。从规模效率的层面看,除了8个综合DEA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7家都没有达到规模有效,这说明了这7家对于资源的高效利用还没有达到最优规模。此外,从结果来看,鑫庄农贷等8家综合DEA有效的小额贷款公司规模报酬保持不变,其余7家规模报酬递减。

2 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的影响因素分析

2.1 指标选取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因而选择净利润(Y)作为评价江苏省上市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绩效评价指标,即被解释变量。选取总资产(X1)、管理费用(X2)、在职员工(X3)为解释变量,并添加虚拟变量D1(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是否为苏南)、D2(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是否为苏北)为被解释变量。

其中,D1=1,苏南地区0,非苏南地区,D2=1,苏北地区0,非苏北地区 。

一般来说,总资产越多,公司的经营规模越大,小额贷款公司可发放的贷款也越多,净利润应越大。因而,总资产对于净利润应该有正向影响。管理费用作为一项支出,对于公司的净利润应该有逆向影响;但是,管理费用越大,也一定程度说明公司的投入越多,对于净利润也有可能有正向影响。因而,管理费用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并不确定。在职员工数量越多,则员工创造的总效益越大,公司的净利润应越高。因而,在职员工数应对净利润有正向影响。

苏南、苏中、苏北地区的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差异,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可能资金需求量也相对较大,小额贷款公司的效益可能相对较好;但是,从数量上来看,苏南和苏中地区的已上市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多,而苏北地区已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只有2家,竞争程度相对较低。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在江苏的选址对其净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2.3 结论

总资产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总资产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增加约1.33%;管理费用对于净利润为负向影响,管理费用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减少约0.54%;在职员工人数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在职员工人数每增加1%,会使小额贷款公司的净利润增加约1.18%;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苏北地区也会对其净利润有一定影响,一般在苏北地区的净利润较高,可能与苏北地区已上市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较少有关,而小额贷款公司是否在苏南地区对于结果没有太大影响。

3 总结

文章运用DEA模型和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已在新三板挂牌的15家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析。通过DEA模型的分析可以看到:这15家小额贷款公司大部分经营效率都相对较高,经营效率相对较低的公司主要是由于还没有达到规模效率,与最佳规模效益有所差距。此外,在苏北地区的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效率相对于苏南和苏中地区更好,可能与小额贷款公司在苏北地区的竞争相对缓和有关。

通过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于江苏省已在新三板挂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分析可以看到:总资产、在职员工数量、选址是否在苏北地区对于净利润为正向影响,而管理费用对于经营效率有逆向影响。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地方经济为重点,在严格执行国家省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实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有效盘活、配置社会资金资源,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原先试点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组建1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熟1家,筹建1家,循序推进。按照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多方联动、协调一致的监管机制。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三农”和中小企业服务。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为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室、市经贸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市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市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贸委,承担市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落实省、市联席会议的有关决定,办公室主任由市经贸委分管领导兼任。市联席会议主要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和协调指导工作,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负责本辖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统筹安排小额贷款公司的布局,确定试点区域,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市经贸委: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和推进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审核并转报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申报材料,指导和督促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加强与工商局、银监局、人行、公安局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总结试点过程中的经验和教训。

人行市中心支行: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跟踪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资金运用和违法违规行为,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及其他上级相关规定的内容。

市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及时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其他上级相关规定的内容。

市工商局:依法办理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承担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巡查和信用监管工作,依法实施年检,促使其合法经营。

市财政局:依法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监管;参与研究制定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市公安局:指导、配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工作,严厉打击金融违法犯罪活动。

税务部门:负责做好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纳税服务工作,落实相关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并加强调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有利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税收政策。

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市经贸委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试点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共享。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辖的原则,各试点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具体实施工作,确定试点对象,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公安、银监、人行等职能部门跟踪监管资金流向,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法活动。同时参照省联席会议形式,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联席会议办公室挂靠同级经贸主管部门。

三、发起与出资要求

择优选择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应当是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骨干企业(注册地在市内且在试点县、市、区有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要求申请前一个会计年度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50%、申请前连续三个会计年度赢利且三年净利润累计总额在1500万元以上、出资额不高于净资产50%。主发起人(或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5%(不含本数),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超过10%,且出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出资人应具有持续出资能力,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入股股东实行实名制,严禁股东集合他人资金入股。

扩大试点期间,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组织形式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初次设立时,注册资本金的上限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一次性足额缴纳,严禁虚假注资和抽逃资本金。

四、试点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年月):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酝酿形成适合实际的扩大试点工作思路,制定形成《市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二)筹建组织阶段(年月):由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组成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向所在地县(市、区)经贸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试点县(市、区)经贸局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市经贸委提出申请设立小规范内部运作。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贷款受理初评、调查、评估、审批和贷后客户跟踪管理等相关内控制度建设额贷款公司试点方案,市经贸委对县(市、区)经贸局提出的试点申请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设立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转报省经贸委。省经贸委批复后,小额贷款公司要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筹建工作。

(三)开业阶段(年6月):筹建期达到开业条件后,小额贷款公司筹备组应向试点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提出开业申请。试点所在地县(市、区)经贸局进行初审,市经贸委负责复审上报。经省经贸委审批后,45个工作日内小额贷款公司凭开业批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总结阶段(年10月后):总结小额贷款公司扩大试点工作以来的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行政监管。认真贯彻落实《省试点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对小额贷款公司从设立申请到开业运营的全程监管、指导,及时识别、化解风险,保证小额贷款试点企业依法设立、依规运营。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流向的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督检查,及时认定和查处高利转贷违法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3篇

一、公司性质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浙江省内依法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二、条件设置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政办发明电〔20〕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开展建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小额贷款公司暂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也可以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条件设置如下:主发起人应当是县内注册的、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民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详见附表一;其他股东可以是县内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具体条件详见附表二。已加入省内其它小额贷款公司的主发起人或一般发起人,不再纳入本次主发起人或其他股东预选人范围。

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为亿元人民币。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不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其余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但不得低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

三、申报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由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具体负责,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以自愿报名申请。

主发起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自愿报名、审核、摇号、公证等程序择优确定后,应在县发展和改革局(金融办)组织指导下,以主发起人为主协商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股东,并经县小额贷款公司联席会议审定后上报。

四、申报日期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4篇

    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

    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为鼓励支持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减轻我市社会就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成立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制定具体措施,安排相关工作。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昆明市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市担保公司”)负责运作昆明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市担保公司应建立贷款担保基金专门账户,担保基金的运作与市担保公司的其他业务必须分开,单独核算。市担保公司按担保贷款本金的1%(以1年计算)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由市财政承担,按季度结算拨付。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协作银行由市财政局指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必须存入指定的协作银行。

    二、贷款条件与程序

    我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央、省、市、县属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凡持有昆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并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自筹资金不足部份,可向市担保公司及协作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金额一般在2万元以内,还款方式和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商定。对下岗失业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可根据人数,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若借款人提出展期,市担保公司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银行可以展期一次,但期限不得超过1年。

    三、利率与贴息

    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得向上浮动。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中央财政全额贴息(展期不贴息)。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和接送服务等。

    每年年底,市担保公司汇总贴息发生额度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并经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协作银行上报其总行汇总,总行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核拨付。若协作银行为股份制商业协作银行,贴息额度先经市财政局审核并报财政部驻昆专员办核准,再由市财政局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报财政部审核后拨付。

    四、担保资金的筹集

    我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的来源,按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县市区财政应承担的具体比例和金额,以及具体的操作程序,另行研究决定)。担保基金以放大3倍为限,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五、担保资金的管理

    小额担保贷款不良率达到20%时,市担保公司应暂停担保业务,协作银行停止发放新发生的贷款。由市担保公司用担保基金代为清偿,在降低贷款不良率并采取进一步的风险控制措施,报经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再恢复小额担保贷款业务。

    市领导小组确定贷款担保基金年度代偿率的最高限额,对限额以内的代偿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核销。

    贷款到期不能归还,而由担保机构履行代为清偿责任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这期间,小额担保贷款质量考评情况不纳入担保机构及协作银行不良贷款考核体系。

    六、为贷款人提供的服务

    市担保公司要为申请贷款担保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便利的服务。贷款担保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对不符合贷款条件或担保条件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协作银行为申请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开户和结算等便利,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所需的资金和额度。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5篇

关键词: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11)02-0061-04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充分性,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底制订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鼓励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农村金融服务,2008年5月4日,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纲领性文件。2007年11月,江苏省通过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国率先以省为单位全面开展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本文对试点以来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进行整体评价,并选取淮安市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为典型案例进行调查分析,针对试点中的问题提出支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与运行特征

1.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现状

截至2009年8月,江苏全省已有13个市104个县(市、区)和经济开发区获准参加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75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获准开业,其中,苏南地区28家,苏中地区22家,苏北地区25家;另外,还有34家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获准筹建。已开业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在74.59亿元左右,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每家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分别为15828.57万元、7518.18万元和5490.72万元,均高于江苏省的试点《意见》中规定的苏南地区5000万元、苏中地区3000万元、苏北地区2000万元的最低注册资本金要求,这从侧面反映了社会资金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和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的积极性。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金达到9944.90万元。截至2009年8月,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余额为59.2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近105亿元,不良贷款余额为225万元,不良贷款率仅为0.04%。累计从银行融入外部资金2.6亿元,占贷款余额的4.4%。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地域特征来看,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注册资本占比分别为59.42%、22.18%和18.40%;贷款余额占比分别为64.05%、20.23%和15.71%,各区域的贷款余额分布基本与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数额分布情况相匹配。

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颁布《指导意见》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0%的资金。从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融入的银行资金来看,共从银行融入资金26050万元,占注册资本金总额的3.49%,远未达到50%的限额,且主要集中在苏南地区。

为了保证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优先投向农村金融市场中的农户和小企业等弱势部门,江苏省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意见中明确提出,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不得低于80%;同时,严格控制了大额放贷,对单笔贷款额度进行了限制:单户贷款的最高余额不超过资本金的10%,单户小额贷款(标准分别为:苏南50万元以下、苏中30万元以下、苏北20万元以下)的余额之和占全部贷款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从实际的试点运行情况来看,90%以上的贷款均投向了“三农”领域。从贷款结构来看,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中自然人、小企业贷款占比分别为35.67%、40.76%,其余的贷款主要投向了农村中的合作经济组织等各类新型的农村经济主体。小额贷款公司绩效评价的中一个重要指标是平均贷款规模,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覆盖的深度,自然人贷款的平均贷款额度地域间的分布分别为35.66万元、24.88万元和12.97万元,均符合规定的小额贷款的标准;单笔小企业贷款的平均规模分别为194.04万元、86.79万元和64.30万元,相比而言,小企业贷款的资金需求相对较大,超出了规定的单户小额贷款的上限,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小额贷款公司商业化可持续的目标与“小额、分散”的指导原则之间的矛盾。江苏省试点意见中没有对自然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单笔限额进行区分,企业贷款需求量相对较大,应当区别于自然人贷款。

2.小额贷款公司运行特征

经过两年多时间的试点,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特征主要表现为:

(1)股东经济实力较强,小额贷款公司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高。江苏省在最初设计试点工作制度时明确提出,必须通过社会招标方式,引导真正有实力、有责任的企业投资农村小贷公司,最终吸引了江苏省内多家知名企业投资小额贷款公司,平均注册资本金接近1亿元。从小额贷款公司的高管层的政治背景和从业经验中我们发现,在75家已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董事长中,有多位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股东的金融业从业时间较长,80%以上的总经理和50%以上的员工来自于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大专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超过70%;信贷员也具备基层银行和农信社的工作经验。

(2)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较广,支持“三农”的作用逐步显现。目前,江苏省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地区已基本覆盖全省有乡镇的县(市、区)。据江苏省金融办的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8月,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农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三项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为51%,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比重39.3%。已开业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资本金到位和贷款投放速度不断加快,有力支持了农业和县域中小企业发展。如东海水晶之都小额贷款公司95%以上的贷款都是单笔2万元左右的小额贷款,贷款覆盖全县各个乡镇。

(3)降低贷款交易成本,促进农村金融创新。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区域农村经济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简化贷款程序、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并积极创新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在贷款程序上要求“随时接单,两天审结,三天放贷”,部门地区的小额贷款公司甚至能够在申请贷款的当天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吴江鲈乡小额贷款公司针对农户缺少固定资产作抵押来获取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开发了针对种养殖农户的联保贷款以及与商会合作的企业间联保贷款,互相担保以降低贷款风险;淮安市恒丰小额贷款公司根据区域农业经济特点,创新了多种金融产品,包括财政支农资金垫付性贷款、小额循环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等;泰州高港三泰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仓单质押贷款,与当地仓储企业合作,支持加工企业收购粮棉。

(4)财政扶持力度大。江苏省于2009年7月制定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六项奖补”财政扶持政策,包括按小额贷款公司到位注册资本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小额贷款公司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按50%比例给予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年度涉农贷款的新增额度,按2%比例给予风险补偿;对小额贷款公司按其涉农担保月均余额的2%给予风险补偿;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民创业贷款的,对其年度新增贷款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的,按基准利率的50%给予奖励。建立了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有效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2009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财政奖补资金4519万元,占全省奖补资金总额的9.27%。

二、样本小额贷款公司运行情况评价

1.样本小额贷款公司概况

本文所选样本小额贷款公司是淮安市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于2008年8月28日,是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投资设立,经营小额贷款、担保等业务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000万,实收资本金2500万。

(1)贷款呈现短期、小额的特征。目前主要的贷款对象是淮阴区辖内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乡镇微小企业,提供担保以及从事经省主管部门审批的其他业务。贷款额度根据规定,单户贷款最多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2%,目前该小额贷款公司最高额度的贷款为100万,最低的仅为5000元,平均贷款额度为18.5万。截至2009年12月,无不良贷款发生。主要的贷款品种包括:财政支农资金垫付性贷款、小额循环贷款、订单农业贷款、“农业龙头企业+农户”等。贷款用途主要为流动资金贷款、生产资料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固定资产贷款较少,以短期流动贷款、临时性资金周转等短期和超短期贷款为主;贷款期限分为1-3个月、4-6个月以及半年到一年期的贷款三种,截至2009年12月,3个月以下的贷款余额为20万元,4-6个月的贷款余额为614万元,半年期到一年期的贷款余额为1785.7万元,没有超过1年期的贷款。

(2)贷款定价机制灵活。贷款利率根据不同客户的风险情况、资金状况、贷款期限、抵押品或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利率,以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为基础,同时参考该地区农村信用社利率水平综合确定。贷款方式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保证、抵押、质押)贷款,保证贷款占贷款余额的58.35%。目前利率定价为半年期以下贷款9.9‰,半年期至一年的贷款为11.4‰,信用贷款的利率为12.6‰。

(3)贷款整体运行较好,资金需求旺盛。2009年12月,贷款余额为2420万元,基本无闲置资金,发放贷款160笔,逾期贷款为32万元,目前仍无不良贷款产生。同时,已向本市中国银行申请融入注册资本金的50%资金。由此可见,市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需求旺盛。

(4)支持“三农”的作用初步显现。截至2009年底,样本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81%用于支持“三农”领域,农业贷款(含企业和个人)中种植业贷款占43.1%,养殖业贷款占36.9%,有力地为“三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同时,样本小额贷款公司能够积极开展与农村信用社的互联合作,利用农村信用社广泛的基层网点优势,在农村信用社建立贷款账户,通过农村信用社的网点发放和回收贷款,能够同时降低小额贷款公司和客户的交易成本。

2.样本小额贷款公司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从实地调查的情况来看,样本小额贷款公司在资金来源、风险控制以及政策扶持等方面均出现比较典型和普遍的问题。

(1)后续资金来源不足。只贷不存是小额贷款公司恪守的底线,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有三个途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家银行的融入资金。但无论哪一种途径,都面临着现实的筹资难题。笔者调查结果显示,一方面,股东的资金实力是有限的,很难满足贷款业务迅速扩张的需求;另一方面,小额贷款公司只能以普通企业的身份从二级金融市场融入资金,而委托资金的回报率要求较高,这就增加了其经营成本,从银行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0%,融入资金太少,可能难以满足未来不断增加的需求。小额贷款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难度较大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的瓶颈。预计到2010年8月,样本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8000万元将全部到账,但是注册金本金贷出后向商业银行融资的申请手续仍在办理之中,后续资金问题仍存在疑问。

(2)风险控制手段受限,导致其成本较高。小额贷款公司面对的客户分散于众多行业、行业差异较大;同时,客户规模普遍偏小,缺少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以微小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主,企业信息缺乏,客户经济信息资料不全,提供的财务报表可信度和参考价值不高,同时其无法获得央行征信数据库的支持加重小额贷款公司的信息不对称(钱水土等,2009),最终导致其外部风险控制手段有限。同时,目前的贷款仍以个人担保贷款为主,占贷款余额的58.35%,贷款经营风险较大。同时,由于贷款小额、分散的特征,带来了企业运行的高交易成本。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人员都是原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由于长期从事商业银行信贷工作,习惯于银行体系的贷款发放模式,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和银行机构的放贷在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用途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因此,信贷人员通常并不十分擅长于小额、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因此贷款时相对较为保守,“惜贷”。小额贷款面临着可控制的风险与实际面对的风险不匹配的矛盾和困境。

(3)市场定位问题。江苏全省范围内小额贷款公司的农户和企业贷款平均额度为23.00万元和143.87万元,样本小额贷款公司的平均贷款额度为18.5万元。尽管江苏省在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用于支持“三农”的比例以及贷款额度均进行了规定,但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中仍瞄准大额贷款,以降低其运行成本。真正意义上的农户贷款应当在2万元以下(茅于轼,2008),尽管江苏地区农村经济较为发达,但是苏北地区平均贷款额度高达12.97万元还是反映出其商业化倾向下偏好大额贷款的现实。如果不通过更为详尽严格的规定或者有效的激励措施来约束、激励小额贷款公司的行为,小额贷款公司能否真正定位于支持“三农”仍存疑,未来很有可能会逐步偏离政策目标。

三、未来促进江苏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1.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渠道

目前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已经可以从金融机构融入不超过资本金50%的资金,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特别是一些融资需求旺盛的地区,小额贷款公司仍面临资金来源的约束。国外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比例最高达到资本金的8倍,而我们的规定是不能超过资本金的50%,仅仅为0.5倍。未来的政策选择可以是放监管权力,采取灵活政策,对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增加外部融资比例,适当将该比例放宽至100%、200%,并将其外部融资的对象由商业银行逐步转变为一些大型的企业,如果经营良好,最终可以转变为村镇银行,向公众和个人融资。

2.完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和外部补偿机制

中国人民银行应尽快完善个人和中小企业征信系统,并将该系统通过一定的路径向小额贷款各自开放,使得其能够利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贷款违约信息共享平台等信息,建立内部的风险甄别和控制机制;同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风险补偿机制,鼓励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支持“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发展,地方财政根据损失贷款的情况可以按比例共同承担。

3.进一步完善政府扶持体系

政府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可以通过中央银行再贷款和支持小额贷款批发银行等方式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通过成立相应的批发贷款担保基金,与小额贷款公司共同承担批发贷款的风险,通过减免小额贷款公司的营业税、所得税等方式增加小额贷款机构的盈利。为了培养小额贷款公司专门人才,政府可以牵头并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支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人才培训机构或委托职业培训学校定期组织员工业务素质培训,建立长效的人才培训机制。

参考文献: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6篇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系统不完善、管理失误、控制缺失、诈骗或其他一些人为错误而导致信贷资产的损失。操作风险直接与小额贷款公司的信贷管理体制有关,一旦发生,引起的损失可能非常巨大。操作风险是导致小额贷款公司信贷风险的一个主要因素。从理论上说,操作风险是小额贷款公司通过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可以规避的,但是目前,我国小额贷款机构的操作风险普遍较大,影响小额贷款公司内控机制发挥作用。导致我国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内控机制不严密

目前,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按《公司法》和金融机构内控要求建立了 “三会”、贷款三查和贷审会制度,但由于从业人员普遍缺乏从业经验,一般仅有一名总经理有金融行业背景。因此,多数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基本取决于总经理个人的风险偏好和自我约束。一旦其决策失误或过度追求高盈利则非常有可能招致贷款风险,进而造成一系列不良连锁反应。同时,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从业人员多为没有很多金融经验的大学生,或者是由公司法人家属及有关联的几乎没有金融从业经验的管理人员,因此很容易造成操作失误、违法行为、越权行为和流程因素中的流程执行不严格等操作风险事件。

制度不健全

由于成立时间不长,小额贷款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往往有待完善。出现这一情况的原因主要在于管理层风险意识不够,对于建立安全可靠的工作环境和业务系统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我国的小额贷款公司出现时间尚短,全国正处于试点阶段,表现在在内部控制制度上不够完善,公司管理、规章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上容易存在漏洞。涉及金融的机构应该配有相应的IT技术人员和安保人员,但是一些小额贷款公司限于管理意识的薄弱和人员的限制,在系统安全性方面所做工作不够,产生了潜在的操作风险隐患。

定位不准确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为“三农”服务的问题,即为农户,农村,农民服务,以提供小额信贷为主。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依然比较模糊,还处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争利阶段,客户有一定的交叉。随着小额信贷公司试点的深入,其主要业务的拓展受到限制,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将大量资金运用在企业贷款上从而偏离了其市场定位。部分公司主要通过下调利率吸引贷款,增加了操作风险。

信息不能互联互通

虽然政策允许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央行征信系统,但因技术、成本和管理等诸多原因,小额贷款公司至今不能完全和央行征信系统对接。小额贷款公司从事贷款业务,需要了解贷款企业与个人的资信情况。由于征信系统对其不开放,小额贷款公司无法及时了解借款人的征信信息,从而增大了小额贷款公司的操作风险。

控制小额贷款公司操作风险的对策

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治理结构

小额贷款公司一方面应秉承小额信贷服务于贫困人口的社会投资理念,另一方面要保证公司的贷款质量,平衡增长、风险和盈利能力。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必须认同其服务对象为中低收入人口,可以考虑将政府相关部门引入小额贷款公司的决策层,尽可能地发挥政府在调动资源方面的优势。

健全小额贷款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体制

小额贷款公司在聘用工作人员时应摒弃“用人唯亲”的观念,制定并严格遵守招聘制度,要坚持核对应聘人员的从业证明,考查个人道德品质。对任职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各类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培训。建立有效的惩罚激励机制,有效防止内部欺诈行为的产生。

小额贷款公司明确其市场定位

小额贷款公司应明确其市场定位为服务于中低收入人群,认识到发放小额贷款既可以服务三农和微小企业,也可以盈利。小额贷款公司在向三农和微小企业发放贷款时,应注意贷款集中度,避免为了图省事向少数企业或个人提供金额较大的贷款服务。

提高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水平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7篇

关键词:山西省 小额贷款 规范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立足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大多设立在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丰富了金融产品,产生了新的竞争机制,提供快捷高效服务,为支持山西省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补充作用。

1.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虽然总体上发展是健康的,但由于小额贷款工作是一项创新型工作,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1外部监管水平和力量薄弱。一是缺乏统一的监管部门。 目前,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有的设在金融办,有的设在财政局,有的设在人民银行。涉及到各县则部门更多。这种多头管理方式在小额贷款公司发生违规、违法问题时,监管工作很容易形式化、虚拟化,不利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健康发展。二是缺乏山西省统一的管理办法。目前,各市都制定了各自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准入门槛和审批流程,但监管标准差别较大。

1.2风险管控能力较弱。山西省大部分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在发展过程中基本上处于生存期、成长期,尚未步入成熟期,在贷款经营管理方面风险意识不强,操作流程不规范,内控制度不健全,从业经验不足,专业人才匿乏。

1.3贷款集中度高。从目前情况看,部分地市小额贷款公司的机构设置,逐步向城市聚集,贷款发放趋于集中。小额贷款公司大额化经营,将造成经营服务方向的偏离,在加大自身风险的同时,也不利于解决当前突出的“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1.4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当前山西省民间融资异常活跃,高利贷伴生了许多金融风险,受注册资本有限、融资困难、民间各类投资公司和担保公司高息吸存、高息放贷等因素影响,为了攫取高额利润,山西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出现违规高息吸收存款、高息发放贷款的现象。这种行为,触碰了法律红线,一旦经营资金链断裂,极易形成区域性金融风险。

2.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发展的目标及政策要求

未来10年,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高的发展增速,金融体制改革也将继续深化,我国经济金融体系的二元结构为立足于微型经济主体的小额信贷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从总体上看,山西省小额贷款公司未来发展,面临着巨大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政策环境,在自身贷款技术和风险控制技术日臻完善的前提下,小额信贷行业将大有可为。

2.1坚定不移地推动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要坚定不移地推动小额信贷发展,支持商业性小额信贷和公益性小额信贷共同发展,防止出现对小额信贷的误解和健康发展势头的逆转。

2.2坚持为“三农”、中小企业服务的定位。小额贷款公司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准确定位,并做出长远的战略规划,不断探索并形成自己的核心竞争力,总结商业模式,积极练好内功,充分发挥 “鲶鱼效应”和金融服务的补充作用。要按照“小额、分散”的要求,积极培育市场,针对中小企业、微型企业和农民的贷款需求,开发设计信贷产品,控制大额放贷,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切实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本“支农支小”的作用,使信贷资金真正流向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实体经济。

2.3进一步构建、完善金融基础设施。要积极推进包括征信体系、统计监测系统、支付结算等在内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成本,提升效率。要接入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提高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价、风险识别及防控风险能力;要接入人民银行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降低现金交易量,提高资金安全性;要接入公安部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及时核对客户身份情况,确保资金安全;要加快山西省小额贷款信息统计监测系统开发建设,提高管理监测水平。

2.4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小额贷款公司要借鉴商业银行管理经验,不断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和业务培训。一是坚持“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市场原则,建立规范的内部控制机制,合规稳健经营。二是要在资金来源、利率、贷款对象、贷款额度上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对大额借款企业要严格审核,进行信用评级,确保贷款质量,降低信贷风险。三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准确进行资产分类,提高风险拨备水平,有效应对和积极化解可能出现的风险。四是加强对高管及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培养塑造高素质的经营团队。

小额贷款公司工作总结第8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发展县域经济战略,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县域经济,改善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先行试点、有序推进的原则。在取得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范围。

2、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严格准入标准,明确操作程序,规范公司运作。

3、明确职责、防范风险的原则。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4、贷款“小额、分散”的原则。确保试点公司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县域小型企业和县域经济服务。

5、市场化运作的原则。试点公司坚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市场化经营运作。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布局,推动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指导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指导、解释工作;组织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单位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进行复审;对小额贷款公司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测分析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统计小额贷款公司数据、报表。

市工商局根据工商管理相关法律规定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管理,确保合规经营。

*市银监分局负责指导、协助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业务进行现场及非现场检查。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资金流向进行跟踪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能,支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并依法加强监管,防范小额贷款公司风险。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宣传、协调指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对申请设立、变更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各县(市)区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

三、工作程序

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选择试点对象,有条件、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措施,落实相应的处置责任。市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有序推进试点工作。未经批准,严禁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组织工作。对上报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市政府金融办。

(二)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筹建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复审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市政府同意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复后,开始小额贷款公司的筹建工作。

(三)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完成后,由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向所在县(市)区政府提交开业申请。经县(市)区政府初审后,报市政府金融办复审,复审后报省政府金融办审批。经省政府金融办批准正式开业后,持省政府金融办审批文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四、要求

(一)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法人中选择。发起人及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上符合相应的资格。主发起人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余单个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0%,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5‰,且只能出资一家小额贷款公司。

(二)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确保小额贷款公司稳健经营。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对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严格筛选,要求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并没有不良记录。

(三)科学设置各项监管指标,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以及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内部或外部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经发现,省政府金融办取消其经营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坚持按照“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中小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其股东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