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优秀范文 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论文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3:32

小额信贷论文

小额信贷论文第1篇

监管可分为审慎性监管和非审慎性监管,当监管的目标是维护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并且保护存款人存款的安全时,监管是审慎的。因此,审慎性监管涉及到政府监督被管制机构的财务稳健性,这种监管的目标是确保金融机构保持清偿力,或者如果它们变得没有清偿力时,要求其停止吸收存款。审慎性监管一般来说比非审慎性管制更加复杂。审慎性监管,如资本充足标准、准备金和流动性要求,通常由专业的金融当局去实施。而非审慎性监管,如利率或者控股股东的信息披露,通常可以自我实施和利用相关的法规来实施。因此,应避免把审慎性监管用于非审慎的目的(RobertPeckChristenandRichardRosenberg,2003)。

(一)中国小额信贷的非审慎性监管

审慎性监管的目的是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和保护存款人的合法利益。由于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机构不涉及到存款人利益的保护,从而也不存在所谓的挤兑效应,故不应当对其进行审慎性管制,只需要对其进行非审慎的管制。非审慎管制是为小额信贷机构设计行为准则,包括信贷业务准入、防止欺诈和金融犯罪、建立信用服务体系、利率限制等。我国发放小额信贷的机构除了农村信用社是依靠存款来为其融资外,其它大都为只贷不存机构。对于这些小额信贷机构,目前只适用于非审慎性管制。

1.尽快出台信贷业务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中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非金融机构提供任何类型的金融服务。中国绝大多数小额信贷机构都登记注册成为非政府组织,但非政府组织小额信贷至今尚未获得正式的合法身份。小额贷款项目经常需要“协商”出一个临时的法律身份,因为没有正式的程序和规章来确定谁是小额贷款机构,所以很多小额贷款项目利用捐赠人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协议作为非正式的经营许可(杜晓山,2005)。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小额信贷的鼓励政策意味着政府已经对小额信贷业务的认可。因此,应尽快出台信贷业务准入的相关规章制度,赋予其经营只贷不存小额信贷业务的合法性。信贷行为的准入管理应相对简单,并确保较高的透明度,可采用工商注册制(罗平、陈颖,2005)。

2.防止欺诈和金融犯罪。在这方面,小额信贷组织适用于与传统银行同样的法律法规,但不一定要由负责银行审慎监管的部门执行(罗平、陈颖,2005)。

3.建立信用服务体系。在发达国家,相对健全的征信系统及广泛采用的风险计量技术为低收入人群获得信贷服务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发展中国家在发展小额信贷过程中,如果没有相应的征信体系,或征信体系中的数据准确性不高,各机构在争夺客户时很容易产生大量的坏账(罗平、陈颖,2005)。

4.取消利率上限。贷款利率的设定必须能够覆盖资金的成本、贷款的损失和经营的成本。资金的成本和贷款损失的成本与贷款的数量成比例,而经营成本并不随贷款数量成比例变动。对于小额信贷机构来说,由于每笔贷款发放的金额相比于正规的商业银行的贷款额度要小,经营成本必然要高于商业银行,因此,除非小额信贷机构能够索取的利率高于正常银行利率,否则小额信贷机构很难达到财务的可持续性。我国现在的目标是建立商业性的小额信贷机构,因此应尽快取消利率限制。

(二)中国小额信贷的审慎性监管

小额信贷政策的出台,各方有不同的考虑。政府的考虑是通过培育小额信贷组织,拓宽农民、农户、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渠道,有效解决县域弱势融资群体融资难问题,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使取之于农村的资金用于农村;央行从行业角度出发,更多希望它能与农信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展开竞争,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同时规范和引导地下金融走向阳光地带;而作为发起人的老板们看重的则是投资的前景,真正打动他们的是,由小额信贷公司发展到“民间银行”的可能性。这意味着各方博弈的结果是未来小额信贷机构必然要吸收储蓄。国际经验也表明,为了扩大小额信贷服务于穷人和微型企业的广度和深度,需要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储蓄。而为了保护存款者的利益,需要对吸收储蓄的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审慎性管制。

1.审慎性管制的时机。在允许小额信贷机构吸收储蓄之前,必须评估其管理水平和贷款业务的盈利能力。同时也必须检查小额贷款机构的会计和贷款追溯系统是否足够健全,以便提供可信的信息。另外,在决定对小额信贷机构进行审慎性管制之前,通常需要大量的分析、研讨和协商,这需要支付大量的成本,因此除非有相当数量的合格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否则不需要考虑对其进行审慎性管制(RobertPeckChristenandRichardRosenberg,2003)。

2.审慎性管制手段。针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管制通常不完全适用于小额信贷,需要针对小额信贷的特征进行调整。(1)最小资本要求:在确定小额信贷的最小资本数量时,必须考虑监督机构的监督能力,因为最小资本要求设得低的话,需要监督的机构数量可能过多,而监督机构又没有足够的资源去进行有效地监督。因此,需要在新机构的数量和监督的有效性之间进行权衡。我国监管机构一直以来对小额信贷采取无为而治的态度,缺少监管小额信贷的相关经验,因此在最初最小资本的要求要足够高,以使监管当局有足够的能力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当积累了较多的经验之后,可以调整最小资本要求的数额(RobertPeckChristenandRichardRosenberg,2003)。(2)资本充足率:小额信贷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可以与商业银行相同,都定为8%。由于小额信贷的资产风险性比较高,因此在决定其资本数额时,需要对其资产进行较高的风险加权,这样可以有效地防范风险。(3)无抵押贷款的限制:应该取消无抵押贷款的限制,小额信贷交易

的特点是人格化的交易,小额信贷机构的客户通常也无法提供相应的抵押,无抵押贷款的限制阻碍了小额信贷机构向穷人和微型企业服务的拓展。(4)贷款文件备案:由于小额信贷每次贷款的数额小、期限短,而且,客户通常是重复借款,因此,对小额信贷机构要求与商业银行相同的贷款文件会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沉重的负担。因此,对于小额信贷机构贷款文件备案的要求应尽量简单。(5)安全性设施和分支机构的要求:不应对小额信贷机构的安全性设施有过高的要求。可以考虑小额信贷机构在商业银行设立一个专门的账户,以存放客户的存款。分支机构的设置也同样要考虑到运营成本。(6)报告的频率和程度:农村地区的交通和通讯状况可能使得每天报告金融头寸不可能。而且对于提供小额金融服务的机构来说,向监督者报告其每天的金融头寸增加它的管理成本。因此,对于小额信贷机构的报告要求应该比商业银行的简单一些(RobertPeckChristenandRichardRosenberg,2003)。

二、传统的监管手段及其限制

国际经验表明,存在低估监督难度的情况,当管制不能被有效实施时,它造成的后果比没有管制更严重。在进行管制之前,应该对监督能力、监督的成本和收益、监督的后果作充分的考察。因为政府发放金融许可证时,实际上是进行了一个承诺,公众会认为金融许可证的发放意味着政府将有效地保护他们的存款。因此,在发放金融许可证之前,政府必须清楚地知道承诺的性质和其履行承诺的能力。

1.资产组合监督手段:传统的监督银行资产组合的手段,如贷款文件备案,并不适合于小额信贷机构。监督者必须依靠小额信贷机构的贷款制度和历史表现来制定资产组合监督手段,而这要求监督者有小额信贷营运方面的知识。因此,除非监督者受过专门的训练,否则不可能有效地监督小额信贷机构。

2.停止发放贷款的命令:对于有问题的银行,停止发放贷款可以有效地阻止银行进一步承担信贷风险。商业银行贷款都有抵押,银行的大多数客户并不期望在它们还款之后自动地继续获得贷款。因此,商业银行能够在没有损害其现有贷款能力的前提下,停止贷款。而这并不适用于小额信贷机构,获得未来的贷款通常是对小额贷款借款人还款的激励。如果小额信贷机构长时间停止发放贷款,客户通常不会还款,这时反到造成小额信贷机构更大的坏账率。

3.资产拍卖或合并:小额信贷是基于人格化关系的贷款,即客户与小额信贷机构存在紧密的关系。因此,把一个小额信贷的资产合并到另一个小额信贷机构,其资产的价值通常会降低。

三、结束语

小额信贷论文第2篇

摘要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三大主要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治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治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心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心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大发展。据中心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1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1。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产品。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假如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2002年,全国农村信用社各项存款比年初增加2589亿元,各项贷款增加1951亿元,不良贷款比例下降7个百分点,实现增盈减亏33。86亿元。通过对湖北省某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与企业贷款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更是证实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假如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1。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其次,实践证实,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山西省临汾市农户自2001年以来,在农村信用社的支持下,通过“公司十农户”的模式,办起了几十个333。3~2000hm2大小不等的蔬菜基地、特色水果基地和药材基地,建成了果蔬保鲜中心,组建了销售中心。通过企业建基地、小额信用贷款扶植农户进基地、基地带农户的方式,生态农业和特色农业得以发展,农业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农户也不会因贷款难而丧失追求农村新的经济增加点的机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武汉新洲区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2年,全区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000多万元,蔬菜1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汤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2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2。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由19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究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2。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假如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假如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2。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非凡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笔者曾对浙江省某市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4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4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3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3。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果断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反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3。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难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实,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3。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非凡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假如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给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答应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参考文献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4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2004

小额信贷论文第3篇

1.1农业小额信贷概念及原则

农业小额信贷指的是农村信用社为了加大支农信贷投入力度,简化信贷办理手续,提高信贷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自身在支持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作用而进行开办的核定期限及额度内、建立在农户信誉度基础上、不需要担保和抵押的小额贷款,主要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作种或者与农村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业主等人群。农业小额信贷应该遵循偿还性、信用性、投向性、方便性、自主性、“三公性”以及量力性等基本原则。

1.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内涵和特点

农业小额信贷风险是指由于借款人、交易对手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偿还贷款本息或者其信用水平发生变化,导致影响金融产品的价值,从而给农村信用社带来经济损失的可能性,具有地区风险集聚性、道德风险显著、风险协变性、风险数据“软信息”性、贷款对象特殊性以及风险评估难度大等特点。

2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2.1风险内控文化缺失

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作为银行业的一种行业文化,是指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风险管理人员普遍存在的理念和认同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现如今,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发展较快,员工的收入不断增长,便滋生了其自满自大的心理,以致于对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工作懈怠放松。同时,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时间较短,内部管理层缺乏建立风险内控文化的意识,对于信贷风险的管理不够重视,未能形成健康的、良好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便导致农村信用社没有形成健全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结构和理念,不能做到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风险管理水平自然较差。

2.2小额信贷业务流程不规范

首先,由于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业务办理人员法律知识较浅薄,没有准确审查相关质押物、抵押物的合法性及有效性,未依照法律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容易造成抵押行为的无效;其次,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审贷分离制度执行不到位,审贷分离机构设置滞后,且部分审贷分离机构流于形式;再次,在农村信用社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制度上存在着漏洞,缺少完善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某些管理人员权力过大、、乱批贷款等行为时有发生,甚至部分农业小额信贷责任缺乏落实,导致最后找不到相关负责人;最后,对于贷款人取得农业小额信贷之后使用情况的调查跟踪浮于表面,忽视了贷款人的资信情况、抵押物及质押物的变化情况。

2.3对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不力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农业小额信贷的过程中,没有建立合理的、严谨的信贷项目责任机制,未能将信贷风险管理的责任明确到具体部门、落实到个人,容易出现在农业小额信贷风险发生时互相推诿现象,造成信贷项目的失败。目前农业小额信贷网点数量、人员数量及素质均难以达到要求,在无形当中便增加了农业小额信贷的风险发生机率,而且,在农村信用社对农业小额信贷产品的市场营销过程中,没有构建高标准的风险防控机制,仅顾贷款发放数量,对于贷款质量的重视程度不高,导致贷款结构不合理的同时,对于贷款风险的防控不力。同时,在信贷审查审批的关键环节上,审批人员只检查信贷资料的数量齐全与否,缺少对于信贷风险的深入分析,在贷后管理环节上,跟踪检查力度不够,对于潜在的风险未能做到及时发现并化解,风险管理效果不佳。

3改善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对策

3.1重视风险内控文化建设

首先,农村信用社在从事农业小额信贷业务的过程中,要树立统一的科学的信贷风险内控文化,并且认真贯彻执行,从整体出发,构建多层次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内控文化为依据,重视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量化,以便较快地吸纳各种先进风险管理理念,真正对敏感的信贷风险分析模型和系统加以运用;其次,按照全面风险管理原则设置合理有效的农业小额信贷管理组织,构筑垂直化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使其能够准确地执行上级的信贷风险防控指示,加强上下级对信贷风险识别和防范的沟通,及时发现和化解风险。同时,为防范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的发生,在健全经营管理制度的同时,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主体多元化、产权明晰的发展格局,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引入前沿的信贷风险管理手段和技术,完善内部评级体系,使贷前、贷中及贷后的各项操作进一步规范化,针对信贷风险能够做出切实的预测和防范,从而加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提高应对信贷风险的能力。

3.2优化小额信贷业务流程

随着网络通信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冒名贷款、骗贷现象的频繁发生,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的难度和要求也在提高,农村信用社为保障在新形势下科学有效地进行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就必须改变过去陈旧的信贷风险防范措施,优化农业小额信贷业务流程。因此,农村信用社必须重视现代科技手段的运用,及时发现信贷业务操作和信贷风险管理过程中的隐患和漏洞,进而提高农业小额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有效衡量信贷风险管理成果。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信贷风险分析的软件、硬件系统建设,软件系统建设指的是充分运用各种高级的信贷分析软件实现实时数据分析,硬件系统建设则指其内部要构建信贷风险量化部门,并且具备足够数量的计算机来完成数据分析工作;另一方面,加快数据库建设步伐,为农业小额信贷风险评级提供可靠的数据资源,同时,要完善贷款人信用档案,详细记录每个贷款人的贷款时间、还款时间、贷款金额及还款金额等信用历史情况,并且对违约贷款人的数量、违约次数、违约金额等相关数据给予统计,进而计算出一系列衡量信贷风险的指标,对于农业小额信贷而言,只有做好最基本的数据统计工作,才能为信贷风险量化管理提供数据支持。

3.3构建小额信贷责任人的约束机制

首先,农村信用社要注重对于农业小额信贷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确认其风险水平合理后才予以发放;其次,明确农业小额信贷发放、使用及回收过程的相关负责人,将信贷风险管理责任具体落实到个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并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从而加强相关责任人对于农业小额信贷的管理与关注;再次,强化对信贷申报、审批、执行等每个步骤的监督,在整个流程中,要把风险防范作为工作重点;最后,构建严格的农业小额信贷责任人约束机制和考核体系,合理考评其工作业绩,采取恰当的规范条例,并对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做出突出贡献的责任人给予奖励,对出现问题的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以期有效地约束责任人积极参与信贷风险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避免可能引发的各种信贷风险。

4结论

小额信贷论文第4篇

【论文摘要】在我国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始终存在一个重要问题——供给问题难农民贷款难。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消除农村贫困和发展农业生产做出贡献。

一、小额信贷及其在我国发展的现实意义

-

1、小额信贷的概念

小额信贷从国际流行观点看,是指专向中低收入阶层提供小额度的持续的信贷服务活动。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和有效管理,以合理的利率向穷人贷款,帮助更多穷人增加收入。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具体是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抵押、担保的贷款。它是在吸收和借鉴国际上小额信贷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2、我国发展农村小额信贷的现实意义

许多报告都指出,目前我国农村金融的主要问题仍是供给问题,而小额信贷组织可以作为农村金融供给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积极作用,并同时担负着社会扶贫、保障的责任。

(1)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借贷输血”的一剂良药。农民贷款的低利率、不确定风险都使正规金融机构部门的诸多业务“趋利避害”,转战“非农”。同时,正规金融部门的高门槛,也使得广大农民望门止步。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小额信贷依据自身额度小、限期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性担保形式等特点,专门向农村中低收入农民提供贷款,为农村贷款提供了巨大的支持。小额信贷灵活的担保形式或不需担保的特点降低了我国农民贷款门槛。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肩负着解决好“三农”问题的三大功能。经济杠杆功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有利于改善农村贷款难的困境,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同时,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又促进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状况的改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在通过办理该业务推动县域以下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自身也能得到长足发展。政策性支农功能。在我国,小额信贷扶持的主要是社会的弱势产业,服务对象普遍是社会的弱势群体,额小面广量大,管理成本高,很大程度上承担起党和政府的政策性支农服务功能,带有一定的扶贫性质,这也是国有商业银行纷纷从农村撤走机构的基本原因。社会保障功能。目前在我国的农村小额扶贫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下岗工人再就业贷款等社会保障性质的贷款,大多通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以小额贷款的方式进行发放。在操作上采用“政府+银行+扶贫组织”的运作模式,小额贷款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扶贫组织的责任。

二、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现状及面临问题分析

1、基本现状

(1)放贷主体。在我国,小额信贷的放贷主体有三类:一类是以国际资助为资金来源,以民间或半官半民组织为运作机构的小额信贷试验项目,包括一些国外扶贫信贷投资和接受国外捐赠,还包括民间自发的借贷融资。其中,民间借款融资一般占地区融资总量的20%-25%之间;第二类是以国家财政资金和扶贫贴息贷款为资金来源,以政府机构和金融机构为运作机构的政策性小额贷款扶贫项目,一般由农业银行发放。贷款金额在2万元以内,利率相对较低,期限在1-3年,此类贷款占农村地区小额贷款的8%左右;还有一类是以农村信用社存款和央行再贷款为资金来源,以农信社为运作机构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社贷款。贷款额度在万元以下,期限在一年左右,贷款性质为商业性质。在农村小额贷款比例中占较大比重。依不同地区有不同比例,一般达到30%至40%之间。

(2)发展形势。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总体来说有发展速度快、总体数量大、涉及面广等特点。为推动农村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了相关小额贷款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早在2000年前后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和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等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1年以后得到了迅猛发展。据统计,至2007年9月末,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各项贷款31619亿元,其中农业贷款14498亿元,分别比2001年增19648亿元、10081亿元,增幅分别为164%、228%,全国2000多个县中几乎所有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都开办了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在增量贷款中有90%以上是靠小额贷款的增长。最新资料显示,目前全国农村小额贷款覆盖面已达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贷款受益面更高。农村小额贷款有效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贷款难、融资难问题,成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法宝。

2、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的障碍

小额信贷在中国农村的发展虽然获得成功,但是可持续发展率较低,而可持续发展率的高低,是国际上衡量小额信贷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标志。通过归纳总结,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发展困境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法律体系、相关政策及机制建设等外部条件不完善:第一,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问题始终困扰其发展;第二,功能定位不清晰导致发展矛盾重重,只有明确功能定位问题,才能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第三,保障机制、政策体系不完善加大行业风险。目前农业灾害补偿制度等政策性扶持和保障制度尚不完善,不同程度上也制约了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

(2)资金来源和后续资金得不到有效保障: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农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而当前农村信贷资金不能实现有效配置,农村资金分流仍然严重。正如前文所述,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始终不能得到解决,小额信贷在农村的资金支持同样难以得到保障。

(3)自身特性的限制:小额信贷具有额度小、期限短、分期还款、不需担保或具有灵活多样的担保形式等特点,这些特点,促使它能够较好较快地适应我国农村的贷款市场,但同时,贷款利率偏低、贷款品种单一、额度小、风险大等一些问题也阻碍了小额信贷的进一步发展。

(4)管理困境:第一,外在金融监管力不从心。有关部门对具体监管方式未做出统一规定,协调小组并非专门的监管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另外,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投资人又多为非金融专业人才;农行和政府部门两者的责任和权利关系不清楚或信息不对称,也造成了金融监管的困难。第二,商业性小额信贷公司内部治理经验不足。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农村小额信贷组织成功并走上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关键,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的组织架构、制度框架在央行指导下已初步建立,但在内部管理授权、职责划分、激励约束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

三、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发展的建议

针对上文所提出的发展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要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普遍推广小额信贷,实现小额信贷组织的可持续发展可采取以下措施。

1、确保资金来源,保证充足的后续资金,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

(1)建立全面的小额信贷发放体系,依据不同目标实行不同政策。首先,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其次,中国农业银行要以全面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综合性银行为目标,主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再次,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妥善解决信用社的累积亏损和呆坏账,进一步增强支农能力。

(2)建立多元化融资渠道。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是商业性小额信贷组织开展经营的基础。在市场条件成熟或小额信贷组织自身实力足够强时,可以将其发展成为地区性或社区型商业性金融组织。另外,可以尝试改变小额信贷组织只贷不存的风险控制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吸纳存款的限制,确保资金的来源充足。

2、良好的宏观环境,健全的法律体制、政策保障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外部条件

(1)加强立法,明晰借、贷主体,建立弱势群体便利融资的法律支撑。国家应该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关于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运用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国家关于小额信贷的立法首先要依法明确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对象;其次要依法明确承办小额信贷业务的存款及非存款金融机构,并且在条件成熟的地区组建城、乡风险投资公司。同时,要依法加大社会信用治理力度,对一切不守信用的行为和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2)明确功能定位,因地制宜发展政策型或商业型或政策+商业型小额信贷。依据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条件,按照所在地信用社改革模式、金融机构的性质,因地制宜的开展“政策型”小额信贷、“政策、商业结合型”和“商业型”小额信贷,实现政府扶贫和小额信贷经营的分工与协调。依据不同功能定位来确定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建立完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风险保障系统。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通用做法,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应当设立小额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并建立起完善的小额贷款政策保障制度、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以增强农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同时减少信用社在小额信贷上的风险。

(4)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为主体的“信用工程”建设,提高全社会的诚信意识;三是法院、银行、政府密切配合,坚决打击一切形式的逃废债行为;四是建立有效的监管方式,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发生。

3、完善、创新组织机制,提高部门管理效率,增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内生活力

(1)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对农村小额贷款对象、额度、利率、用途、期限、程序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放宽小额贷款对象、提高小额贷款额度、科学确定小额贷款利率、拓展小额贷款用途、灵活确定小额贷款期限、简化小额贷款手续,进一步提高贷款便利程度。

(2)提高部门管理效率,重视对组织成员及农民群众的培训。加强内部管理: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按照国际惯例,参照业内经验并结合自身实际,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强化整章建制;其次,有关部门应为农村小额信贷组织建立信息监测系统,帮助其对业务潜在的风险做细致的研究,不断提高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水平;培训组织成员,不断提高组织内金融人才处理业务的能力;最后,农村小额信贷组织要完善激励机制,科学制定小额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充分调动信贷人员的积极性。通过建立完整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避免操作风险,确保健康发展。

四、结束语

关于农村小额信贷建设的内容十分丰富,本文只是在大量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着重从其发展意义、发展中的问题及发展建议三个方面构建了分析框架,对如何促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做了初步的总结和探讨。农村小额信贷对发展我国农村金融有积极的意义,担负着政策支农和发挥经济效益两大基本功能。本文基于这一指导思想,希望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研究,为使其成为解决农村金融困境、促进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支点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佘传奇: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农村经济,2005(3).

[2]杜晓山: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5(8).

[3]田文会:小额信贷在中国:发展、困境和机遇[J].农业经济,2003(8).

小额信贷论文第5篇

1、降低贷款门槛,提高家庭农场融资能力

在该模式下,先由小额贷款公司、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三方签订协议,根据条件选择合适的借款人,之后借款人与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签订贷款合同,与保险机构签订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借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产品的特殊功能,承担信用风险,既帮助家庭农场主等借款人增加了信用,也提高了银行参与贷款的积极性。通过政府、银行、保险公司甚至是担保公司的三方合作,共同建立了市场化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使得家庭农场融资摆脱了对传统抵押物的绝对依赖。

2、放大担保功能,降低家庭农场融资成本

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运作中,保险公司介入小额信贷市场扮演了信贷资金的担保人的重要角色,家庭农场通过向保险公司购买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可以在不提供或提供少量抵押物的前提下,就能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获得所需贷款,甚至还能获得更多贷款,这就弱化了只有提供抵押质押等保障措施才能从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硬性条件,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家庭农场的融资成本,从而能够帮助更多家庭农场融资。

3、全链条保障,降低家庭农场经营风险

在服务家庭农场融资的各类保险业务中,无论是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还是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合作的模式,保险公司都可以利用现代化技术设备、专业人才储备,与银行、担保公司等机构,共同合作完成对家庭农场贷款的事前审核、事中分析和事后处置工作,将识别、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活动贯穿于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并在发掘农场生产经营潜在问题之后,将信息反馈给家庭农场和金融机构,从而为家庭农场提供了全链条的保障,加固了信贷资金的有效管理。

二、实际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1、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推广难度大,参保率低

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作为一种新型服务产品,其推广应用尚处于起步阶段,农场主对小额信贷保证保险的认知和接纳程度较低。此外,农场主在经营过程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侥幸心理也是造成家庭农场参保率低不好忽略的因素,部分农场主认为风险一定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尤其在家庭农场经营效益不好的时候,就不会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

2、缺乏真正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

本质而言,银行、保险公司和借款人三方处于相互联系的贷款系统中,但是由于银行在该系统中缺乏有效的约束,一旦出现风险,根据要求,保险公司需要偿还银行贷款损失,因而在实施过程中体现了各方权利义务的不对等性。换句话说,如果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充足,那么银行的违约风险损失就越小,保险公司承担过多的义务导致其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长远来看,这不利于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的建立。

3、缺乏完善的信用管理体系

开展小额信贷保证保险需要严格筛选不合格的投保人,小额贷款的发放也需要全面掌握投保人的信用信息。我国农村地区尚未建立覆盖农户的信用数据库,难以实现银行与保险征信系统的数据对接,家庭农场、乡镇企业征信系统不够健全,保险公司在受理贷款类保险时,只能依靠银行提供农场主个人信息,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这给小额信贷保障保险的审核、发放和监督带来诸多困难。

4、缺乏相应的风险管控能力

我国家庭农场处于发展初期,加之农业生产本身易受自然规律和市场风险的双重影响,一旦出现大的自然灾害或者经济波动等问题,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将面临较大的风险。此外,农村地区社会信用意识较为淡漠,投保人违背诚信原则导致信贷资金损失的事件时有发生,部分乡镇企业借破产改制的虚名,悬空逃废金融债务,严重影响了农村的金融投资市场。因此,整体来看推广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将对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

三、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助力家庭农场融资的对策

1、加大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在家庭农场中的推广力度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的指示,适度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条件,积极构建多元化、有层次的农村金融组织,服务家庭农场、农村小微企业和农村创业者。可行的对策有:一是坚持自愿原则,鼓励各类小额信贷组织在部分农村地区设立网点,引导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向农村地区延伸,以降低家庭农场对正规金融机构传统业务的依赖。二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更多的小额贷款机构进入农村金融市场,选择更为优质的贷款机构作为保证保险的贷款方,为家庭农场借助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实现融资渠道通畅提供更为多样化的选择。

2、完善风险管控和监管措施

在小额信贷保证保险实施期间,需要多方努力积极防控风险:第一,银行对贷款实施全过程风险管控;第二,建立贷款风险叫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三,逐步完善借款人违约惩罚制度。

3、强化政府职责,优化农村金融政策环境

一是建立家庭农场信用保险基金。尽快建立由政府牵头、农场参股、银行托管的家庭农场信用保险基金,专门用于补贴家庭农场贷款购买小额信贷保证保险所支付的保费以及保险公司因偿还银行信贷损失而支出的贷款损失偿还费。二是将家庭农场小额信贷保证保险作为准政策性保险,由于很多家庭农场都缺乏有效可抵押资产,其本身经营状况很难满足银行授信条件,建议从政策方面规范家庭农场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从而更能够反映国家的政策导向,增加家庭农场主的信任度。三是从家庭农场信用担保出发,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这方面可由政府部门牵头,建立家庭农场借款担保中心;家庭农场互助担保基金和商业担保机构均可以用于构建家庭农场信用担保体系。

4、建立和完善信用信息系统

在顶层设计之初,中国人民银行要发起建立覆盖全国范围的征信平台,建立覆盖乡镇乡镇企业和家庭农场的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纳入家庭农场的资信调查报告和资信数据库的相关信用信息。其次,加快建立符合家庭农场实际的信用档案,健全家庭农场的征信系统,便于保险公司更加全面的了解家庭农场的信用状况,降低核保风险,提高风险管理水平。

5、健全银行与保险公司的风险共担机制

小额信贷论文第6篇

论文关键词:小额信贷,风险,规避对策

 

小额信贷最初由孟加拉国农业经济教授穆罕默德·尤努斯于1976年最先实施,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鉴孟加拉国小额信贷制度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开展了小额信贷业务。在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指基于农户信誉,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向农户发放的一种不需要担保的额度较小且具有反贫困、促发展功能的贷款种类。通过几年的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制度有效的改善了农村资金短缺的现状,增加了农民的经济收入。但是,小额信贷在发挥作用的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小额信贷制度的健康发展。

一、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和特性

(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现状

到目前为止,小额信贷制度表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已惠及全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5500万到6000万人,促进了社会发展与和谐。我国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表现出发展速度快、涉及面广、效果好的特点。尤其在2001年以后,小额信贷制度在中央银行再贷款政策、农村信用环境改善、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等的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有关资料表明,目前农村小额信贷覆盖面已达到32%,在部分经济欠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覆盖面更高。小额信贷制度对我国农村经济起了巨大的推动作用金融论文,解决了农村中低收入群体融资难的问题,同时促进了农民的脱贫致富,促进了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但是,由于小额信贷制度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外在因素的影响,使其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了一些问题,影响了其健康发展。

(二)小额信贷制度的特点

由于农村小额信贷具有明确的扶贫和促进农村发展的功能,所以其具有了非常明显的特性。其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不需要担保,降低了贷款的难度。农村小额信贷信贷是一种自然人贷款,以农户的信誉和还款能力作为贷款信用,无需担保。2、贷款利率较低。因为要发挥小额信贷的扶助作用,同时借鉴国际小额信贷的成功经验,我国小额信贷定制了较低的利率水平。3、用途规范不明确。此类小额信贷,没有规定较为严格的贷款用途,有较大的利用范围,可以用来农业或工业生产,也可以用来日常消费。4、贷款手续不严格。因为此类小额信贷具有涉农性质,农村组织松散,必须依靠当地的村委会帮助办理信贷手续,因此具有不可避免的漏洞。

二、农村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及成因

小额信贷制度与其他商业信贷相比,面临着较特殊和显著的信贷风险。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主要来源包括:1、自然风险,我国种植业、养殖业受自然因素较大,一旦受灾,农业减产,直接降低农民的还贷能力。并且,我国还没有普遍实行农业风险保险机制。2、市场风险,广大的农民群体仍是小规模的经营模式,缺少信息渠道,农产品销售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较弱论文提纲怎么写。3、道德因素,小额信贷机制不完善,对小额信贷机构内部人员不能形成有效的制约,加之借款者对还款事宜抱有侥幸心理,导致小额信贷具有较大的道德风险。除此之外,本文认为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风险的根源还在于:

(一)自身局限性造成的风险

1、贷款利率偏低。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而在中国目前农村信用社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只有8%—10%金融论文,而此时刚刚仅能使其自负盈亏。从实际执行结果看,我国绝大部分小额信贷项目执行的都是低利率政策,都没有从财务自立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要知道,小额信贷主体从本质上说是企业,而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利率水平的偏低,使放贷主体经济效益不高,放贷积极性受挫,从而不利于放贷主体的发展;另一方面,较低的利率使贷款者有可能降低对贷款的使用效率,从而增加了违约的风险;再者,较低的利率容易使各阶层争夺这份资本,往往使贷款落不到真正需要的人群手中,从而失去了小额信贷应发挥的作用。

2、贷款品种的单一、额度小。农村小额信贷的品种的单一性决定了小额信贷的规模,表面上看会降低信贷风险,从长远来发展来看,不利于其抗风险能力的发挥。农村小额信贷的额度设计得较小,能降低信贷主体的受损程度,但另一方面小额度的贷款一般满足不了贷款者的要求,经常出现相互担保、相约不还得现象扰乱金融秩序,反而增加了信贷风险系数。

(二)管理疏漏造成的风险

1、外部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监管机制处于不完善状态。有关部门未对具体监管方式作出统一的规定,放贷主体和政府部门关系不明晰或不对称,造成监管困难。

2、贷款机构内部管理疏漏。小额信贷机构内部管理机制松散,是造成风险的重要成因。贷款调查不到位,部分农户资信评估存在形式主义的现象。农村小额信贷的审查和信用评级主要靠村委会和农户,而村委会人员难免会在其中掺杂人情关系,使评估工作带有一定的随意性和片面性,信贷人员又缺乏对村委和农户的审查和调查,从而轻易地将贷款放出。更有甚者,贷款主体将材料交并于村委代办,这无形于将贷前审查环节落空,这些人为因素大大打造成了小额信贷的高危险性。办理贷款手续审查不到位,造成责任落空的风险。贷款主体在办理贷款时往往未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在办理贷款时金融论文,贷款者往往仅凭身份证则取得款项,而造成签字人与身份证登记人本身不统一,造成最后责任承担落空的风险。更严重的,还可能涉及刑事责任。贷后审查的疏忽,贷款用途监管趋于形式。贷款用途检查是降低贷款风险的重要环节,贷款用途的审核是贷前的必经环节。但在现实中,由于贷款主体工作人员的疏忽,加上贷款者多为农户等,法律素质较低,对贷款用途问题认识不清,很容易出现转为他用,或代他人贷款等现象。由此还款风险大大提升。

(三)小额信贷的法律体系及相关机制建设不完善

1、小额信贷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制度自实施以来,其法律地位问题一直困扰其发展。目前来说,缺少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其法律地位,使其名正言顺的发展。

2、农村小额信贷功能定位不明确。农村小额信贷作为一项特殊的贷款具有利率低、无需担保的特点,但他它又区别于政府补贴,其贷款主体仍为营利性组织,仍需此部分营利作为贷款主体生存的血液,由于小额信贷功能的不明确、利率偏低、无需担保等的特点,使小额信贷制度发展尴尬,也由此带来小额信贷组织创立管理的主体、资金来源、信贷产品设计,风险监管等一系列问题。

3、保障机制、政策服务体系不完善。一套完善的保障机制和金融服务体系的建立,是保障小额信贷制度良性发展的必要条件。目前,我国农业灾害补偿机制、农户征信制度以及金融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大大制约了信贷制度的发展。

三、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制度风险的规避对策

在市场经济型社会,法律应当发挥重要的规范作用。我国小额信贷制度的风险防范在借助各种技术性手段的同时更应该依靠制度规范,以法律的手段来保障小额信贷市场的正常发展和运作。

(一)完善小额信贷制度,克服自身局限性

1、建立适当的贷款抵押制度。建立适当的抵押担保制度是降低小额信贷风险的重要措施。然而在农村,由于法律制度的障碍,几乎没有可以抵押的物品,但广大农民又迫切需要这笔款项去脱贫致富。这就需要我们对此作出创新的担保制度,以促进小额信贷的发展。一是可以尝试多种形式的农村金融担保创新;二是尝试以村为单位的农民专业担保合作社作为担保机构;三是可以考虑改革现行的法律法规,允许农村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进入抵押范围,以实现与金融业实务的配合。

2、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农户信用等级评定是决定小额信用贷款质量的关键,是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核心内容之一。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必须跟上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建立和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1、要设立专门的机构保障资料的真实、可靠。真实、全面、准确的借款客户在信息是开展信贷业务的基础,因此金融论文,对相关信息要逐项认真审查核实,尽可能避免失实资料入档。2、明确评级责任。农户基本状况及信用反映等由专门机构的人员审查把关,并签字负责;农户信用贷款及还本付息,信用等级初评由信贷员负责,避免因不负责导致评级失误。3、探索小额信贷信用评级标准。评定农户信用等级,要对所有农户都采用统一的标准,以确保评级客观公正。

(二)改革放贷主体的经营模式

1、改革只贷不存的信贷模式,建立多元化资金开源渠道论文提纲怎么写。目前,有些现代企业只贷不存,从商业角度看,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不能长期存活,具有较高的操作的成本和巨大的投资风险。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才能保障充足的资金,这是实现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条件。因此,可以尝试改变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只贷不存的经营模式,在完善金融机构法制环境的基础上,放宽农村小额信贷吸收存款的限制,以确保充足的资金来源。

2、建立农业风险补偿机制,推广农业保险,促进银保合作。由于农业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尤其是对于我国地理位置较容易遭受自然灾害,农业保险显得尤为重要。强有力的农业保险保障机制是促进小额信贷创新的有力保障,使其降低信贷风险,促进其可持续发展。因此,为了规避信贷风险,必须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一是增加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的力度;二是加速发展农村政策性保险制度,以减少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三是信贷机构与农业保险机构合作形成互动机制,开发保险和信贷配套的金融产品服务。

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在我国新农村发展的新形势下,农村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大,这就对金融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农村小额信贷服务需求的增加必然要求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为此,我们在完善金融法制环境的建设、政府加强对金融市场监管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政策激励机制来保障金融机构在农村的广泛建立。一是政府可以尝试采取资金补贴,提供免税营业网点等措施吸引金融机构在空白乡镇增设金融网点;二是采用税收政策鼓励;三是出于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的原因,因此金融法机构要发挥其社会责任。

(三)加强农村小额信贷放贷主体的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内部管理规定,控制内部风险。要严格控制金融机构内部管理造成的风险。一是参照国际、国内经验,完善内控机制和规章制度的建设;二是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信息监控系统金融论文,对风险做出较为细致的评估;三是加强内部职工的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其金融业务的处理能力;四是建立职工激励政策和奖惩措施,挖掘信贷人员潜能和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风险。

2、实行外部监管制度。目前,我国小额信贷制度并没有建立起有效、完善的外部监管机制。其关键问题在于如何划分央行与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之间对农村小额信贷组织的管理职能。因此,须将小额信贷组织纳入监管范围,明确其上级管理机关和责任制度。并对其作出规避风险的制度设计,以此来给小额信贷制度必要的制约。

(四)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给予良好的法律环境

时至今日,小额信贷制度在我国已有较为长足的发展,但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它。为了规范管理小额信贷制度,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规范小额信贷的单行法,此法应当从放贷主体、对象、利率、担保制度等方面加以全面的规范,加强小额信贷制度的设计和完善。

总之,从我国全国范围看,农村小额信贷制度度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农村资金短缺的问题,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巩固了农业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而暴露出的问题,我们也不可忽视,只有积极引导小额信贷制度的发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监督机制,解决其存在的问题,才能保证其健康发展,以发挥其对农村经济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杨山彬、申巧凤.浅议进一步完善农户小额贷款[J].河北金融,2006(4).

[2]陈丽华.小额信贷的风险防范[J].中华时报,2006(11).

[3]钱水土,夏良圣,蔡晶晶.小额贷款公司:现状,困境与出路[J].上海金融,2009(9).

[4]陈鹏.影响农户借贷行为的主要因素[J].中国金融,2009(20).

小额信贷论文第7篇

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2008年开始发展,经历六年的开拓进取,保险的险种从无到有到现在的不断丰富,参与的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不断增加,参保人数不断增加,保费收入和承保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公众及地方政府的认知度不断提高。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呈现出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一是保险规模较小,发展潜力巨大。2009年以来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呈现较快发展态势,但保费占比较小。据临沂市行业协会数据显示,2013年全市小额信贷保险实现保费收入约1.2亿元,与临沂保险整体规模相比,小额信贷保险保费收入占比不足全市保费收入的2%。同时,全年小额及小微企业贷款金额同比增长超过20%,高于全部企业贷款3个百分点,显示小额信贷发展较快。二是参与保险公司较少、险种少结构不合理。当前,参与小额信贷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足10家,约占全市保险公司总数的20%,保险种类少,范围窄,仅有定期寿险、农村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消费信贷保证保险这三个品种。三是政府及主管部门政策支持力度明显不足,政策推动乏力,有利于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政策环境尚未形成,小额信贷保险的市场深度还有待进一步挖掘。

2临沂市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存在的问题

2.1产品设计不合理,影响了小额信贷保险的推广。目前市场销售的小额信贷保险主要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定期寿险,对一些农户反映较为强烈的“小额信贷”+“养殖业”、“小额信贷”+“小微企业”等险种却并没有开办。

2.2经营风险高。小额信贷市场属于新兴市场,保险公司对于保险责任的划分及保险费率的厘定等尚无经验可循,且国内无完善的信用体系,搜集借款人资信数据困难,因此借款人信用风险不可控,制约了小额信贷保险的开发推广。

2.3政府政策支持不到位,无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有利土壤。政府及金融监管部门并没有出台相关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也没有相关的保费补贴和税收政策,保险公司经营的意愿不强。2.4借款人保险意识较低,对保险缺乏了解,制约着小额信贷保险的发展。小额信贷保险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他们的知识层次和文化素养相对较低,对保险产品的认知度不高。由于发生在身边投保的反面案例使得借款人抵触参保投保,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整体环境并不宽松。

3促进临沂市小额信贷保险发展的建议

3.1广泛宣传引导,提高借款人及社会大众保险意识。首先,充分利用小额信贷机构的人员、机构优势,大力宣传和推介小额信贷保险。其次利用多种媒体强化宣传效果,大力宣传小额信贷保险的意义及作用。再次,保险公司也应从细节做起,不误导,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公信力。

3.2设计适合小额信贷需求的保险产品。以市场为导向,深入调查研究,开发不同种类的小额信贷保险产品来满足市场多方面的要求。如创新保险业务解决可能引起借贷人丧失还款能力的风险;为顺应农村小额信贷需求,研究开发“小额信贷”+“养/种殖业”、“小额信贷”+“个体工商户”等险种。在开发产品的同时,适当降低保险费率,减轻贷款人的负担。再者简化小额信贷保险投保流程,从小额信贷保险核保、承保收费和理赔等环节加强创新,实现手续简化服务高效,给小额信贷客户更好的体验。

3.3加强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保险公司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业的小额信贷保险团队,还要不断丰富保险公司资信查询手段,提高公司风险识别能力和经营能力,提高保险公司对客户资信的调查水平。

小额信贷论文第8篇

(一)海伦县小额信贷额度低

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额度一般在3000元至5万元,最多数额不超过十万元,这些资金虽然能够农户购买种子、化肥,但无法充足的满足农户购买农机具以及开展规模经济的需要。随着近些年海伦县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部分农户开始从事加工、养殖、经商等活动,农业生产向多元化不断发展,资金需求量越来越大,而海伦县现有的农户小额信贷额度无法满足农户的需要。

(二)海伦县小额信贷期限短

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大多为10-12个月,最长期限为3年,这种还贷时间对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户来说都较为紧张。海伦县位于绥化市北部地区,粮食作物一年一熟,十个月的还款期限使得种植业农户资金周转紧张,很可能无法还款或延期还款。以海伦县奶牛养殖为例,一头小牛出生后从吃奶到断奶要3个月,从断奶到配种要14个月,配种后9个月才能产犊出奶,也就是说一头奶牛自出生到挤奶要经过两年多的时间,倘若银行将资金借给农户用来养牛,那么至少两年才会收回资金。依照目前海伦县小额信贷的还贷时间看,农户信贷期限较短,不能满足所有农户生产的实际需要。

(三)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不高

从整体水平来看,海伦县的小额信贷机构存在以下问题。第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服务意识单薄,违规现象时有发生。农户小额信贷除了手续复杂、审批时间长外,个别信用社还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极大损伤了农户贷款的积极性。第二,小额信贷产品较为单一。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的品种仍旧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其他金融产品较少,无法满足农户教育、医疗、买车等多元化的需要。第三,由于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供需不平衡,助长了金额机构的寻租行为。如农户贷款需给信贷款员送礼,并且出现非自愿缴纳会费、提前扣息、故意罚息现象。

(四)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高

风险性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的高风险性来源于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内部风险包括操作风险和管理风险,操作风险是指部分金融机构人员在核实农户信贷还款能力时,疏于实地调查,直接去公安局或房产交易所抄写农户信息,走形式主义,无形中加大了农户小额信贷的风险性。管理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向农户贷款后,对农户贷款用途缺乏核实,对农户转贷现象无法察觉,暗箱操作现象频繁。外部风险是农业弱质性决定的,农民靠天吃饭,自然灾害会降低农户的还款能力,无形中加大了信贷的风险。此外农户信息不对称性导致农户盲目跟风种植,造成农产品无法实现价值最大化,影响了农户收入,也加大了农户小额信贷还贷风险。

二、完善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对策

(一)适当增加农户小额信贷的金额和期限

随着海伦县三农政策的进一步落实,以及科技兴农战略的发展,海伦县农户开始了种植业以外的其他行业,比如从事养殖业或者开办小企业等,对这部分农户来说资金需求量较大,使用期限较长,一年的还贷期限对他们来说太短,并且贷款金额较低。因此海伦县应适当增加小额信贷的资金额度,并延长小额信贷的贷款期限。农、林、牧、渔、加工等项目采取不同的贷款金额和期限。同时不再把农户是否按时还贷作为唯一的信用评测指标,如农户意外遭受自然灾害无法按时还贷,建议免除处罚,并降低或免除贷款利息。

(二)提高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提高

海伦县小额信贷服务质量,首先应加强海伦县金融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小额信贷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方向发展。我国应积极鼓励扶贫基金会等非政府金融机构发展,拓展多元化的小额信贷机构体系。其次,提高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科学文化素质,加强其爱岗敬业,为人民服务意识。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并采取监督和举报机制。再次,增加金融机构小额贷款种类。随着经济的发展,海伦县农户对于资金的需要不单纯局限在农业生产的投资,婚、丧、嫁、娶、购买住房、购置车辆、旅游消费等都需要强大的资金为支持,因此金融机构应适当增加贷款种类,发展多元化的服务平台。

(三)建立信贷员的激励约束机制

海伦县金融机构在发展农户小额信贷过程中,应将贷款的回收与信贷员的工资、绩效紧密联系在一起,这有利于端正信贷员的工作态度,一定程度上降低信贷员的。同时,海伦县小额信贷机构应积极加强信贷工作人员的约束管理,对那些贷款前对农户相关家庭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调查不仔细的员工或违约发放贷款、贷款后不及时跟踪的工作人员进行严厉批判和通报,金融机构严格实行监督制度,有效的将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跟踪三权分离,降低农户逾期还款的风险。

(四)海伦县农户小额信贷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