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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6 16:01:13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1篇

各镇、街道团(工)委,开发区团委,区直行业团(工)委,大企业团委:

“五四”期间,团区委决定开展争创**区“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和“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并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进行通报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争创“优秀共青团员”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与团的活动;保持团员先进性,能够深入青年群众,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的意见和要求;勤于学习,善于创造,甘于奉献,在本职岗位和社会生活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争创“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的条件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具有良好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坚决执行团的上级机关所做指示和决议,积极参与全区团的重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中表现突出;在团的岗位上勤奋工作、锐意创新,成绩显着;从事团的工作至少满一年以上。

3、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的条件是:团组织(团委、支部、总支)组织设置完整,工作制度健全,团务基础工作规范;能够按期换届,认真执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书记工作能力较强,熟悉团的工作,能够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安排,紧密团结凝聚团员青年,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团的组织生活,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能够正常发展团员,团员教育、管理和服务有章可循;有能够满足青年需求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设施。

二、申报要求

争创“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活动先进个人申报人选应主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注意推荐农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办学校、社区等基层团组织中符合条件的优秀团员和团干部,应充分考虑编制外副书记、委员和“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中的相关人选。争创“五四红旗团组织(团委、总支、支部)”活动先进集体申报单位要兼顾农村、机关企事业、学校、社区、非公企业、“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等各类基层团组织,各单位推报的先进典型中至少有一个来自“两新”组织或“实体化”大团委直属团组织。

三、申报办法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2篇

××,男,中共党员,现任市财政局财政支付中心受理科科员。200*年4月,经组织推荐和民主差额选举,该同志担任第八届财政局团支部委员。在团组织工作中,该同志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以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锻炼、业务工作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勤于调研,扎实工作,善于把握团组织工作的方向性和信息要点,积极为团支部决策出谋划策。200*年所在团支部获得市级“五四红旗团组织”称号,所在市财政支付中心获得市直机关工委“青年示范集体”称号,个人被市直机关团工委以文件形式通报表彰一次。

勤奋学习,善于捕捉材料信息。一是在担任支部委员之初,为了尽快适应工*作,朱双仕同志借阅了《共青团支部工作问答》、《团的知识800题》、《创意.策划-共青团活动的设计与选例》等书籍,夯实了工作基矗二是该同志将《蚌埠日报》作为每天的必读材料之一,将其中有价值的信息摘抄、收集起来,为工作积累充足的理论思路,特别是将有关团员青年的文件精神和报道以及兄弟团组织的先进经验及时向支委汇报,向团员青年传达。三是在《党员干部学习教育读本》颁发以后,该同志敏锐地认识到这不仅仅是共产党员的必读读本,作为新时期积极要求进步的团员青年更要认真阅读此书,因此,他在自己认真阅读、记笔记、写心得体会同时,积极向团员推荐此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四是该同志是局写作小组成员,利用参加修改局有关文件、总结的机会,积极学习好的写作方法,并结合写作工作实践不断提高和完善自身写作水平。

贴近工作,认真撰写宣传材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真收集材料,撰写团支部申报市直机关“五四红旗团组织”材料,为申报“五四红旗团组织”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二是在去年8月底团支部捐款资助春蕾失学女童和12月看望慰问春蕾失学女童后,及时撰写稿件和准备图片资料,稿件和图片均在《蚌埠日报》上得以刊登,积极宣传了团支部的先进做法和先进经验;三是支付中心争创市直机关“青年示范集体”活动中,针对我局团员青年绝大多数都在支付中心的现状,该同志在撰写的申报材料中积极宣传年轻人的先进事迹、学习精神,受到市直机关工委领导和参加争创的兄弟单位的充分肯定;四是及时向市直机关团工委网站传送信息,反映财政局团支部思想状况和活动动态;五是认真撰写团支部200*年度总结和20*年度工作意见等,同时为迎接市直机关团工委的年度检查,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财政部门年末比较忙,该同志常常为撰写材料加班加点,有时甚至放弃周末和节假日休息,毫无怨言。

参加工作以来,朱双仕同志兢兢业业,能够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在撰写材料等工作过程中,从不喊苦叫累。作风上,他尊重领导,团结同志,关心团员青年,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为。工作中,勤学好问、讲究效率、务求实效,坚持能办的事及时办、可办可不办的事协商办、不能办的事坚决不办,赢得了领导和同事们的多方好评。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3篇

一、学生入党条件规定

1、符合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

2、列为发展对象考察期要有一年。(写入党申请书时间到入党时间要有一年)。

3、必须经过院党校普及班、骨干班学习并结业。

4、符合党员发展质量监控体系指标。(即在一年考察期内,符合一名入党积极分子要求。成绩班上排名中等以上。大三、大四原则上要求过四级,大二英语55分以上,大一必须非常突出且没有谈恋爱现象。必须经过团支部、下班党员、班主任、年级主任、社区主任五个方面的推荐认可)

5、思想汇报在一年考察期内不少于10篇。

6、考察期内必须有责任岗位且工作负责有实效。

7、言行文明,没有受到通报批评等以上的处分。

二、学生入党材料规范

1、入党申请书(一年期)。

2、入党校申请书及党校结业证书(普及、骨干)。

3、思想汇报(10篇以上)。

4、团支部推优表(60%以上)。

5、班主任意见表(必须是下班党员或支部派人去找办主任填写,禁止发展对象找班主任填写)。

6、入党志愿书(字迹工整、钢笔碳素墨水填写、内容与时间规范)

7、函调及政审相关材料。

8、群众意见调查材料。

9、支部发展大会讨论材料(支部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表决情况)。

10、其他附加材料。

三、学生党员发展大会规范

1、由支部书记把关,将符合发展条件的对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凡材料不齐者,不能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2、大会由支部副书记主持,支部成员必须参加,由组织委员做好会议记录。

3、讨论程序:

(1)发展对象向支部大会提出申请,首先宣读自己的入党志愿(包括自己的志愿,自己对党的认识,自己的成长历程,自己大学里所取得的成绩,自己先进性的体现,自己的优点、缺点及自己对组织吸收发展的态度)。

(2)入党介绍人介绍相关情况并发表意见(介绍人为支部委派的培养联络人,一般为下班党员、年级主任、班主任或相关老师)。

(3)支部的群众意见调查。

(4)支部根据其情况提问(其理论、思想、缺点等)。

(5)熟悉情况的党员发言(同班同年级同专业了解者发言,主要谈对象的缺点及努力方向)。

(6)发展对象对支部及党员意见申述及表态。

(7)支部表决以无记名投票方式。

4、支部将发展对象选材料与情况向总支报告,并安排总支及兼职组织员、党务干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发展对象谈话(内容为入党动机、政治修养、优点、缺点、先进性等)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4篇

为努力营造重视老龄事业发展的氛围,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现将民老发(2012)2号文件《关于转发〈自治区敬老“孝星”评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望各部门、各单位接到通知后,抓紧落实,尽快组织材料上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在评选时要成立“孝星”评选领导小组,认真学习上级文件,严格按照《自治区敬老“孝星”评选表彰办法》和民老(2012)2号文件要求开展好此项活动。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切实抓好评选活动的各个环节,真正评出具有说服力、影响力、事迹感人、体现时代精神的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人人争当敬老“孝星”的良好氛围。

三、社区(村)委会推荐。在社区(村委会)广泛开展敬老“孝星”候选人的推荐工作。各社区(村委会)要在充分宣传、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推荐候选人。个人可向居住地的社区(村委会)自荐。社区(村委会)将推荐的敬老“孝星”先进事迹材料上报乡镇、办事处。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5篇

近年来,全市广大机关干部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以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廉洁奉献,为全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了进一步激励全市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发挥优秀机关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贯彻落实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促进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加速我市十五计划的顺利完成提供强有力的保证,根据全市机关开展的“加强作风建设,争当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主题教育活动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今年春节前后在全市机关开展“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评选、表彰、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的标准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按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办事,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团结同志,品德高尚,作风正派。

2、具有强烈的连云港意识,具有开拓创新和求实奉献精神,始终站在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前列,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3、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真心实意为基层和人民群众服务,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事迹感人。

4、对下级机关基层人员和群众前来办事能够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能够认真听取来访人员要求,满腔热情地进行交谈,积极办事,对反映的问题作出符合党的政策的处理,满足来访者的正当要求。对不合规定的要求能够耐心解释,让来访者放心、满意。

5、能够珍惜工作时间,办事效率较高。对于属于自身审批范围的,能做到尽快办理;对于不予批准的,能够说明理由,并对如何报批给予指导。

6、能够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和群众排忧解难。执行公务时,无拖拉推诿、刁难设卡、态度粗暴行为的发生。

7、执行公务和公共场合及接打电话时能够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8、能够模范遵守办公制度、学习制度和会议制度。

9、所在办公室室内整洁卫生、办公用品摆放有序。

10、着装整洁,以诚待人,谦虚谨慎,待人接物大方得体有礼貌。

二、评选范围

全市机关及下属单位科级(含科级)以下干部职工。

三、名额分配

全市表彰30名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其中各县为2名左右,各区为1名左右,市级机关为19名左右。

四、评选办法

1、本次评选采取逐级推荐,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即候选人由所在县区、所在单位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研究,并经各县区委和各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推荐给市级机关工委。市级机关工委将根据各县区、各单位的书面上报材料,对所推荐人员进行考察,广泛征求和听取意见,审批产生出若干名候选人,然后通过新闻媒体介绍候选人的简要事迹,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投票评选和监督。通过先进事迹材料、组织考察结果和人民群众的反映等多方位的综合审定,正式产生全市30名“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进行表彰,同时在新闻媒体上公布,并从中选出5名成员组成“人民满意的机关干部”巡回报告团在全市机关作巡回报告。

2、在评选推荐过程中要注意坚持标准,发扬民主,增强透明度。要广泛听取本单位广大职工的意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舆论。各县区、各单位在向市机关工委上报推荐名单前必须将所推荐人员在本地区、本单位进行公示。

3、本次评选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和宁缺勿滥的原则,对评选推荐的同志要严格审核,真正把人民群众满意、工作实绩突出的机关干部推荐出来。

五、有关要求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6篇

第一条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和争当文明职工(以下简称”三创建一争当”)活动是深化**邮政文明行业创建,进一步加强**邮政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目标的重要举措,是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实践,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载体,是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并落到实处的有效途径,是新时期党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创新方式,是大力提高**邮政文明程度、职工素质和企业综合实力的有力手段。为推动**邮政“三创建一争当”活动深入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文明职工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和**市邮政管理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争当文明职工活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能够在**市和地区及**邮政发挥示范作用的单位、机关、大院和个人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三创建一争当”活动的评选、表彰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新**、新奥运”战略构想,以“迎接奥运、共铸诚信”为主题,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和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全面落实人文奥运行动计划和《“十一五”时期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大力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邮政职工、提高人的整体素质为主要任务,打造**邮政知名品牌、知名局所(科、队、站、车)、知名人物。坚持贴近实际、贴近职工、贴近生活,重在建设、注重实效、多办实事,吸引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多种形式的创建活动,营造优质高效的邮政生产环境、温馨和谐的用邮环境、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整洁有序的工作环境,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推动**邮政各项事业全面进步。

第四条“三创建一争当”活动要纳入全局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和党、政、工、团工作的年度计划,作为落实**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并与行政日常检查、管理、考核相结合。各二级单位要根据管局的总体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将“三创建一争当”工作列入党、政、工、团年度工作安排并深入开展创建文明科(处、部)室、文明支局(科、队)、文明小院(二级单位机关所在院落或多个互不隶属的支局、科队以下单位联合办公的院落)等层层创建活动。

第五条“三创建一争当”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必须坚持“重在创建、贵在坚持”的原则,加强领导,充分发挥行政和工会、共青团组织的作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指导协调、职工群众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第六条“三创建一争当”工作在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文明单位的创建由公众服务处负责;文明机关的创建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并向管局文明办申报参评;文明大院的创建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文明职工由各基层党委、总支负责);管局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第七条各二级单位要按照管局总体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务实的“三创建一争当”工作机制。

第八条各二级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完善创建计划和措施,加强管理,改进工作,提高创建水平。

第二章评选标准

第九条文明单位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营、发展为中心,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率先垂范、勤政廉洁、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密切联系群众,为广大干部职工信赖。

二、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实现管局提出的经营服务和精神文明建设目标。

三、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坚持开展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及家庭美德教育;坚持开展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科技文化业务和普法教育及企业文化建设,干部职工的政治、业务、文明素质、职业道德水平高,队伍稳定。

四、诚实守信、文明生产、文明服务,首都意识和服务意识强。《邮政法》等邮政法律、法规贯彻认真;巩固文明行业创建成果、争创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和奥运培训活动广泛深入。

五、市容卫生、城市绿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法规执行认真。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模范遵守《社会主义荣辱观》、《首都市民文明公约》、《首都市民文明守则》的各项规范和交通、公共场所等各项管理规定;计划生育和公民义务献血工作达标。

第十条文明机关标准

一、领导满意。围绕企业中心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勤思多研,及时、准确地为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

二、基层满意。帮助指导基层工作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基层服务,主动解难题、办实事

三、模范执行中央、**市、国家邮政局和管局制定的廉洁自律规定、行为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勤政廉洁,遵纪守法。

四、认真履行职责,作风扎实。熟练使用现代办公设备和办公手段,工作效率高,处(科)室内外团结协作,学习氛围浓,工作任务完成好。

五、办公环境文化氛围浓,文明和谐,干净整洁,工作人员着装庄重大方。

六、文明处(科)室达到20%以上,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

第十一条文明大院标准

一、领导机构健全,创建工作扎实。创建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单位参与率高。

二、环境整洁优美。模范执行**市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落实环境卫生责任制,无卫生死角,作业现场整洁有序,达到**市和管局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大院秩序井然,职工法制观念强。驻院单位团结协作、关系融洽。安全责任制落实,干部职工法纪观念强,遵纪守法,车辆、人员出入管理严格,大院内无重大治安案件、重大责任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和“黄赌毒”丑恶现象及“”等活动。

四、大院管理规范,资源节约。注重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大院管理,与地方政府的沟通好,社会美誉度和群众满意度高。

五、服务好、办实事。图书室、停车场、宿舍、餐厅、浴室等各种文化和生活服务设施完备,运行安全,整洁卫生,优质方便,职工满意。

六、满意度测评达到85%以上。

第十二条文明职工标准

一、爱国、爱党、爱社会主义,积极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二、遵守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自觉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知荣辱、树新风、重信誉、守信用、讲信义。

三、恪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服从指挥调度,遵守规章制度;认真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遵守劳动纪律,病事假不超标;仪表端庄、语言规范、举止得体、待人热情。

四、遵守社会公德。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远离。

五、遵守家庭美德。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六、着力提升个人的综合素质,积极参加职工奥运培训工作,成绩合格。

第三章申报和评选

第十三条文明单位的申报和评选

一、管局文明单位由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审和命名。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由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审和推荐,由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核和命名。

郊区各县(区)局和由地区管理部门管理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可参加所在县(区)和地区的评选。

二、根据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精建[2003]8号文件)精神,上述荣誉称号从2004年起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

参评范围:管局所属二级单位(含实业集团下属的北邮物业、建筑公司、器材公司)。新组建单位满一年参评管局级文明单位。获得管局(区、县)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有资格参评首都文明单位。连续三次获得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有资格参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三、管局文明单位和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程序:各二级单位于每年初,对照《管局文明单位标准》进行自查,向管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示,于2月15日前报送管局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申报表和事迹材料。管局文明办结合日常检查和年终检查考核情况,对自荐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提交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议,确定管局文明单位并择优推荐首都文明单位或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个别单位出现问题需要撤换时,必须在本年底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四条文明机关的申报和评选

一、文明机关由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评审和命名。

二、文明机关从2005年起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每年以一定的比例递增。参评范围:管局机关和各二级单位机关。文明机关由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评选。

三、文明机关评选程序。参评文明机关的单位于每年2月15日前进行自查,并向管局文明办提出书面申报、报送事迹材料,同时进行测评、公示。

四、管局文明办组织综合检查考核,提出建议名单,报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命名。

第十五条文明大院的申报和评选。

一、文明大院由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或大院所在地区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评审和命名。

二、文明大院从2004年起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参评范围:西站邮件处理中心大院、天桥大院、国速中心大院、永安路大院、管局机关大院、中心局大院和各二级单位机关所在大院等。

三、管局文明大院评选程序。

(一)通过大院所在地地方政府申报评比的,按地方政府的要求进行。

(二)通过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申报评比的,于每年2月15日前进行自查,向后勤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和报送事迹材料,并向管局文明办报备,同时在大院内公示,广泛征求驻院单位和职工意见。

四、管局后勤管理中心组织综合检查考核,提出建议名单,报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定、命名。

五、在所在地区申报文明大院的,可参照当地标准执行,批准后报管局文明办备案。

第十六条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参评资格: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与“”等组织斗争不力;超计划生育、未完成献血任务;集体上访并造成恶劣影响;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根据《**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考核办法》,发生了涉及有关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重大事故和问题;因管理不到位,在规定时间内违反有关法规的数量超标;出现重大服务问题,被社会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职工奥运培训工作组织不力,参加培训职工人数和合格率低于管局规定要求。

已获得上述荣誉称号的单位发生以上问题,在发生问题(或发现问题)当年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文明职工的申报和评选

一、文明职工由各单位评选,评选结果报管局文明办备案。

二、文明职工每年年底前评选一次,各单位文明职工每年以一定比例递增,并在所在单位公示。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文明职工称号的职工,可评为文明职工标兵。2008年全局各单位文明职工达到职工总数80%左右,其中,文明职工标兵占20%。参评范围: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八条文明职工实行动态管理。当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工,取消参评资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参与“黄赌毒”和“”等活动;违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服务差、质量低,出现用户有理由申告;未参加奥运培训或参加奥运培训成绩不合格求。

第四章表彰

第十九条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和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命名后,管局将对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进行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文明职工由各单位进行评选、表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被命名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和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要与时俱进,不断提高创建水平。

第二十二条获得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和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的单位,要自觉接受职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主动听取、搜集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第二十三条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和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出现工作滑坡或发生严重问题,管局精神文明建设委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撤消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荣誉称号或上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撤消首都文明单位或首都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创建工作的有关文件、材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五条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和管局(区、县)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大院牌匾要加强管理,落选单位牌匾收回。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三创建一争当”工作纳入管局精神文明建设考核。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7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9周年,总结公司党建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选树典型,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表彰一批在党建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命名一批“双细胞”星级小组和“党员先锋岗”。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表彰命名数量

(一)表彰先进党支部X个,廉洁勤政好干部X名,优秀共产党员X名,优秀党务工作者X名,优秀纪检员X名。

(二)命名一批“双细胞”星级小组。

(三)命名一批“党员先锋岗”。

二、推荐原则和标准

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遴选推荐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发扬民主、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原则。

(一) 先进党支部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任务,模范践行国有企业基层党组织的基本要求:

1.政治引领力强。能够按照公司党委“123456”基本工作思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上级党组织各项部署,不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尤其是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支部班子过硬。支部班子坚强有力、团结和谐、务实进取、群众信任,党支部工作与行政工作能够形成合力,思路、重点和举措与公司发展战略相一致、相衔接。党支部班子健全,结构合理,分工明确,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协调配合好,严格执行公司党委的各项决议和工作安排。

3.党员队伍过硬。党员能做到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在管理、服务、学习和组织活动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能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国家的法律法规,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4.基础工作扎实。支部制度健全,党建资料规范齐全,能够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各项制度,积极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以“X”党建绩效考核为抓手,以“X—党建在线”“学习强国”为载体,推动党务工作规范化、党员教育信息化、日常管理流程化。

5.党建品牌过硬。围绕《关于深入开展“支部有理念、党员有格言、党建创品牌”活动的意见》和《关于推进党支部全面过硬的实施意见》要求,团结带领全体党员真抓实干,全面推进过硬党支部建设,党建示范点和党建品牌创建成效明显,党建工作成绩突出。

(二)优秀共产党员

必须是正式党员,且能够认真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模范践行“四优”共产党员的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优。能够自觉加强政治学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意识,执行党的决定,遵守党的纪律,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2.岗位技能优。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岗位技能,不断提高能力素质,创造一流工作业绩,成为生产经营的能手、创新创业的模范、提高效益的标兵。

3.工作业绩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勇挑重担,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岗位承诺。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无违章违纪和责任事故,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工作任务。

4.群众评价优。立足本职,甘于奉献,廉洁从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良好形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的批评、监督,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三)优秀党务工作者

必须是主要精力从事党务工作1年以上的党员干部。

1.政治素质高。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精神,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业务能力强。能够主动围绕安全生产经营管理任务和党员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作风形象好。切实践行中央“八项规定”,遵守集团公司“九坚持九反对”作风建设要求,落实新安煤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要求,守纪律、讲规矩,坚持原则,自觉践行“六观”,提高“六力”,廉洁从业。

4.联系群众好。热心服务党员群众,处处发挥模范表率作用,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个人品德好。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严格自律、品行端正。

(四)廉洁勤政好干部

1.政治觉悟高。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集团公司和我公司工作部署,与公司党政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公司党政权威,作风严谨,令行禁止。

2.组织原则强。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落实党务(政务)公开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3+X”决策制度,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并能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3.廉洁作风硬。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范围内无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班子成员及职责范围内人员的不廉行为敢于制止。

4.个人形象好。在廉洁文化建设和廉洁从业教育活动中表现突出,带头学习,积极撰写心得体会,能够针对个人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检查并认真整改。

(五)优秀纪检员

1.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效发挥监督职责,扎实抓好纪检小组工作。

2.坚持公正执纪,以良好的形象、扎实的工作取信于职工。

3.具有较强的组织观念、纪律观念和法制观念,说老实话、做正派人、干实在事。

4.本单位无违规违纪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集团公司“九坚持九反对”等问题发生。

(六)“双细胞”星级小组

“双细胞”小组以“党小组+班组”模式组成,党小组长与班组长交叉任职。

1.思想教育方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组织的各项工作部署,协助支部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把党小组和班组打造成思想政治工作的前沿阵地。

2.制度建设方面。健全党小组、班组日常管理制度、综合考核制度,完善党小组长、班组长岗位责任制,强化制度落实,把党小组和班组打造成精细管理的标杆。

3.安全生产方面。广大党员在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遵章守纪、科技创新、经营管理、技术传承等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把党小组和班组打造成安全生产的堡垒。

4.民主管理方面。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班组管理中发扬民主、集思广益。坚持班务公开制度,班清日结、工资奖金分配、先进评比、党费收缴等全部公开上墙,把党小组和班组打造成民主管理的样板。

(七)党员先锋岗

1.思想作风好。党员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同时,要团结协作、互相支持、有凝聚力、战斗力。争做优秀共产党员,思想进步,业务熟练,认真学习政治理论和科学文化、业务技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2.工作作风好。要能够立足岗位,解决生产实际难题。敢于吃苦,善打硬仗,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措施和劳动纪律。面对困难要发挥党员先进性,特别是在急难险重的关键时刻要勇于挺身而出。

3.质量管理好。岗内标准化达到公司要求,岗位负责人和所在岗全体人员熟练掌握“五描述一操作”,做到“三不伤害”。扎扎实实开展质量标准化建设,牢固树立强烈的“大质量”意识,严格按规程、措施操作。

4.安全生产好。岗内杜绝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机械事故。杜绝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及较严重的其它非人身事故。全体党员遵章作业,正确行使职工自主保安“六项权利”,自觉与一切“三违”现象作斗争。

三、否决条件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先进党支部:

1.单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和较大非人身事故的;

2.自去年7月份以来,连续或累计三个月未完成生产任务或经营指标的;

3.有截留工资奖金问题被纪委查处的;

4.本单位党员干部有受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5.有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行为,造成较大影响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廉洁勤政好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员:

1.本人有“三违”行为的;

2.因本人工作失误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政治影响的;

3.本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4.本人有黄赌毒和打架斗殴行为的;

5.本人有非正常上访行为的;

6.本人季度业绩考核有一次或多次位居基层的中游及以下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为“双细胞”星级小组:

1.党小组未与班组长交叉任职的;

2.本组党员或职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诫勉处理的;

3.职工出现较重及以上“三违”、群体性违章或出现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5.出现较大机械事故或侥幸事故的。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推荐“党员先锋岗”:

1.岗位内党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

2.岗位内党员出现较重及以上“三违”;

3.出现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4.因操作失误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出现机械事故影响生产的。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牵头组织

“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双细胞’星级小组”和“党员先锋岗”由组织人事科牵头评选;“廉洁勤政好干部”“优秀纪检员”由纪委牵头评选。推荐名单汇总后要广泛征求专业领导、专业科室的意见,确保评选客观公平。

(二)推荐流程

1.“优秀共产党员”由各支部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由公司党委研究并进行公示后确定。

2.“先进党支部”“廉洁勤政好干部”“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纪检员”由各党总支、支部按照名额自行推荐(只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由公司党委研究并进行公示后确定。

3.“双细胞”星级小组“党员先锋岗”由各党支部按照建议名额自主申报,不作硬性要求,并由公司党委根据其先进性情况命名表彰。

(三)材料上报

1.“优秀共产党员”推荐要撰写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填报《推荐审批表》,打印纸质版,各一式一份及时上报组织人事科。

2.“先进党支部”“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和“双细胞”星级小组“党员先锋岗”申报要撰写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并填报《推荐审批表》《申报审批表》,打印纸质版(不要改动表格版面,A4纸双面打印)各一式一份及时上报组织人事科。报送上述材料均须同时报送电子稿(电子邮箱:XXX)。

3.“廉洁勤政好干部”“优秀纪检员”推荐要撰写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填报相关《推荐审批表》,并打印纸质版《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一份上报纪委。

(四)截止时间

各类推荐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XX月XX日。

(五)材料审核

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名单经XX和XX等部门联合审查合格后,由公司党委研究确定。

(六)推荐要求

1.评先树优工作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党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党总支、支部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既要坚持条件,体现先进性的要求,又要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五四团委事迹申报材料第8篇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机构和职责

(一)干部档案管理体制:

干部档案管理实行集中统一和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省直单位,对直属单位的干部档案,实行厅局集中管理。地市直单位,管理干部档案不足100卷的要集中到地市委组织部管理或组织部、人事局管理。县(市、区)以下机关单位的子部档案,实行由县委组织部集中管理或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县教委相对集中管理。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档案,具备保管条件的,由组织或人事部门一家集中管理;不具备保管条件或干部档案很少的单位,其干部档案由上一级单位管理干部档案被纳入综合档案室管理的单位,其干部档案要固定专人、专库管理,业务工作要接受本单位组织部门的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二)干部档案工作机构:

地、市、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单位要建立干部档案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每管理一千人的档案配备一名专职干部,地、市委组织部要配备业务指导人员,县(市、区)委组织部和省直有业务指导任务的单位,也要配备相应的业务指导人员。县以下实行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和企事业管理干部档案的单位,根据上述原则要配备专职人员。不需要建立机构的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或以干部档案工作为主的兼职档案工作人员。

(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责

1、保管干部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的关事项。

二、干部档案管理范围

(一)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

1、在职干部档案的管理,按照管理体制集中或相对集中管理;

2、县级以上协管干部的单位,可管理协管干部档案的副本;

3、军队干部兼任地方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军队保管。地方干部兼任军队职务的,其档案正本由地方保管;

4、干部档案管理人员及其在本管理范围的直系亲属的档案,由所在单位组织指定有关部门专人保管;

5、不管理干部档案的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复制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此表不随干部调动而转递,干部调出后,原单位可自行销毁。

(二)退(离)休干部档案的管理:

干部退(离)休以后,其档案仍由原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三)死亡干部档案的管理:

1、省委管理的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移交省档案馆保存;

2、其他干部死亡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五年后,省直单位的,移交省档案馆保存;地市以下单位的,移交同级档案馆保存。

(四)其他干部档案的管理:

1、干部辞职、退职、自动离职、被辞退(解聘)后,未就业的其档案仍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至有关的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不得转给民办单位保管;

2、干部被开除公职以后,未就业的,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另就业的,其档案转给有关的人事部门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3、干部在受刑事处分和劳动教养期间,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以后,重新安排工作的,其档案由有关的人事部门或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保管。凡通过劳动部门就业的其档案由有关的劳动部门保管;

4、干部出国不归、失踪、逃亡以后,其档案由原管理部门保管。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与归档

(一)干部档案材料的收集

为了使干部档案能够适应干部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干部德、能、勤、绩的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1、收集归档的范围:

(l)干部调配(转业安置)、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人员登记表(如干部履历表、履历书和教师、职工、医务人员、军人登记表等),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干部考核登记表、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退(离)休审批表和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

(2)录用和聘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政审(考核)材料、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

(3)办理出国、出境人员审批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国外、境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派代表会等会议形成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政绩材料;

(5)办理干部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登记表、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的批复材料;

(6)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培训结业成绩登记表、学习鉴定材料;

(7)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职务的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职务(职称)审批表;

(8)更改干部的姓名、民族、年龄、国籍、人党人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9)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材料:已批准转正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个人总结、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组织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共青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优秀团员事迹材料,退团材料;加入派的有关材料;

(10)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的材料,以及作为依据的调查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1)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先进模范事迹、嘉奖通报材料;

(12)组织布置填写的履历、自传、组织鉴定、自我鉴定材料;

(13)纪律检查、监察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记过材料、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通报批评材料。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上级批复材料;

(14)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15)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16)办理干部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生平),报纸报道的消息、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干部死亡报告表;

(17)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2、收集归挡的方法:

(1)省委组织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档案中缺少材料的情况,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干部履历表,做鉴定、写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干部档案。

(2)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有关部门,要建立主动送交干部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干部档案材料送交有关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订阅有关报刊,经常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沟通渠道,建立联系制度,不失时机地向形成材料的部门收集应归挡的材料。

(二)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与归档:

1、干部档案材料的鉴别工作,是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对收集起来准备归档的材料进行审查,甄别材料的真伪,判定材料的保存价值,确定其是否归入干部档案的工作。

2、鉴别归档材料,必须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的精神,以《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干部档案材料收集归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严肃认真地进行。

3、鉴别工作应坚持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确定材料是否归入档案。

4、鉴别归档材料的具体做法:

(1)判定材料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发现有同名异人、张冠李戴的,或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和重复多余的材料,应清理出来。对其中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可交文书档案或转有关部门保存。不属于规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不属于干部档案内容,比较重要的证件、文章等,组织不需要保存的,退给本人。无保存价值又不宜退回本人的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主管领导批准销毁。

(2)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政审材料一般应具备审查结论、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主要证明材料、本人的交待等。处分材料一般应具备处分决定(包括免予处分的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个人检讨或对处分的意见等。上述材料,属于成套的,必须齐全。每份归裆材料,必须完整。对头尾不清,来源和时间不明的材料,要查清注明后再归档,凡是查不清楚或对象不明确的材料不能归档。

(3)审查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凡规定需由组织盖章的,要有组织盖章。审查结论、处分决定、组织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中形成的综合材料,应有本人的签署意见或由组织注明经过本人见面,任免呈报表须注明任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出国、出境审批表,须注明出去的任务、目的及出去与返回的时间。凡不符合归档要求,手续不完备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部门补送和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4)鉴别中发现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需要查清而未查清的材料及未办理完毕的材料,不能归入干部档案,应交有关组织处理。

(5)鉴别时,发现档案中缺少的有关材料,要及时进行登记并收集补充。5、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进行整理立卷。

6、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左边留出2.5厘米装订线。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四、干部档案的整理

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是档案建设的基础工作之一。它是将收集起来的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和装订成卷,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对档案内容进行补充的工作。

(一)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要求:

1、整理干部档案,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通过整理使每卷档案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2、整理干部档案,事先要收集好干部档案材料,并备齐卷皮、目录纸、分类纸、衬纸、切纸刀、打孔机、缝纫机等必需的物品和设备。

3、整理干部档案的人员,必须努力学习党的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和档案工作的专业知识,熟悉整理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掌握整理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技能,认真负责做好整理工作。

(二)干部档案的内容: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对所管理干部都要建立干部档案。干部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副本根据工作需要建立。

1、干部档案正本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干部情况的材料构成。内容及其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成绩、审批材料);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和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2、于部档案副本是干部档案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干部档案副本的具体内容,由正本中以下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或重复件)构成

第一类的近期履历材料;

第三类的主要鉴定、干部考核材料;

第四类的学历、学位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材料;

第五类的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结论(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七类的奖励材料;

第八类的处分决定(包括甄别、复查结论)材料;

第九类的任免呈报表和工资待遇、出国审批材料。

其他类别如有重复的材料,也可归入副本。

(三)干部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

将经过鉴别的材料按照干部档案十类内容的划分进行认真地分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履历材料主要指本人填写的属于个人经历和基本情况的表格材料。

1、干部履历表(书)、简历表;

2、干部、职工、教师、医务人员、军人、学生等各类人员登记表,个人简历材料,更改姓名的材料;

3、部队转业干部的档案中合订的"履历书"应拆开按履历、自传、鉴定、政历问题结论四个部分,分别归入一、二、三、五类。其第一类履历部分可包括本人履历、家庭情况,爱人情况、社会关系,军衔等级登记表;

4、党、团员干部登记表、简历表;

5、后备干部登记表(提升后归入本人档案)。

第二类自传材料

1、凡由本人撰写的叙述本人经历、思想变化过程以及交待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均属自传或自传性的材料;

2、在审干中,组织上让本人写的交待本人经历、家庭情况、社会关系等内容的材料应归第五类;3、带自传或履历的简历表,以自传为主的,归入此类。

第三类鉴定、考核、考察材料

1、鉴定是指本人工作、学习、劳动一个时期或工作调动以及参加临时工作结束时本人写的优、缺点总结和组织上做的评语。如:干部鉴定、学员鉴定、学生毕业鉴定、工作鉴定、劳动鉴定、社教鉴定、组织正式出具的鉴定性的干部表现情况材料作为干部调动依据的正式考察综合材料;

2、考察材料是指组织上根据某种工作需要,对干部的历史、现实德、才表现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的全面考察了解形成的综合性材料.(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考察材料随干部任免呈报表归入第九类);

3、考核材料是指组织上在一定时期,按照一定的要求对干部本人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了解考察所整理的材料。如:组织、人事部门年终对干部考核所形成的干部考核登记表,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的综合材料。

第四类学历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包括学历、学位、学绩、培训结业成绩表和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考绩、审批材料)

1、学历、学位、学绩和培训情况的材料指:

(1)报考高等院校及中等专业学校学生登记表、审查表、毕业登记表、成绩表;各级党校、各类培训班、进修班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初高中毕业生成绩表、干部文化补习登记表、成绩表;选拔留学生审查登记表;

(2)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是在现有的档案材料反映不出学历的情况下,经教育部门认可的学历证明);

(3)各大学毕业生学位评定书、晋升学位审批表。

2、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指: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套改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审批表;

(2)干部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及有重大影响的论文(如获奖或在全国性报刊上发表的)等目录。

各种试卷和论文、著作一律不得归入干部档案。

第五类政治历史情况的审查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和依据材料,党籍、参加工作时间等问题的审查材料)

1、审查干部政治历史情况(包括党籍问题)的调查报告、审查结论、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或说明情况的材料,主要证明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依据材料;

2、入党、入团、参军、出国等政审材料;

3、""前主要社会关系政治历史情况的证明以及有关问题过去档案中有记载现已的证明;

4、有组织审查结论意见的调查表、审查表,阶级关系登记表等材料;

5、政治历史问题与违纪错误混同一起的结论、调查报告、处分决定等材料,一律归第八类。凡未给予处分,以政治历史问题为主的,归第五类,以违纪错误为主的归第八类;

6、更改干部的人党、人团、参加工作时间、年龄、民族、国籍的组织审查意见,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7、关于人伍时间的批注。

第六类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派的材料

1、入党、人团志愿书、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如申请书份数较多的,一般放1一2份系统的);

2、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延长入党预备期的有关材料;

3、中国共产党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

4、民主评议党员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或党员登记表、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组织审批材料,退党材料;

5、退团材料;

6、加人派的有关材料;

7、、团籍处分的材料可按政历问题或违纪案件分别归人五类或八类,其入党人团志愿书仍放在第六类,但需在封面注明“×年×月×日经××党委(团委)批准开除出党(团)”的字样。

第七类奖励材料(包括科学技术业务奖励、英雄模范先进事迹)

1、创造发明事迹奖励材料;

2、各种科学技术业务奖励材料;

3、各级组织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战斗英雄等称号的审批表(授奖决定)和事迹材料;

4、立功受勋材料;

5、嘉奖、通报表扬等材料。

第八类处分材料(包括甄别、复查材料、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

1、干部违犯党纪、政纪、国法所受的处分决定(免于处分的处理意见)、查证核实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处分的意见和检查、交待材料;

2、通报批评材料;

3、甄别、复查报告、决定,上级批复及本人意见;

4、原定经复查改正后有关的改正结论、报告、改正的依据材料及原定的决定、因而受降职、降薪、等处分的材料;

5、反右倾斗争受处分后经甄别,其甄别材料;

6、“”中犯有严重错误或经审查已定为“三种人”的结论(决定)、上级批复、报告及本人检查材料;

7、“”中犯有一般性错误的上级批复、决定(报告)、专题考察材料、主要证明材料;

8、经过核查记录在案材料;

9、法院审判工作形成的判决书等。

第九类录用、任免、聘用、转业、工资、待遇、出国、退(离)休、退职材料及各种代表会代表登记表等材料

1、干部工资级别登记表、职务工资变动登记表、干部调资审批表,定级和解决待遇的审批材料;

2、干部任免呈报表(包括考察材料),一般干部评定职级审批表;录用和聘用审批表,聘用干部合同书,续聘审批表,解聘、辞退材料;招工、人伍(兵役登记表)审批表;复员军人登记表、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军衔审批表;以工代干转干人员审批表,民办教师转正审批表;退(离)休人员提高待遇审批表,退(离)休、退职人员审批表;

3、出国、出境人员审批表;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派代表会代表登记表。

第十类其他可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

有残疾的体检表、残废等级材料;干部逝世后报纸报道的消息或讣告、悼词(生平)、干部死亡报告表、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及有关情况的遗书等。

(四)干部档案材料的排序与编目:

l、档案材料的排序

每类干部档案材料,都要根据材料内容的内在联系和材料之间的衔接或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列顺序。排序的基本方式:

(l)按档案材料形成时间排序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第七类、第十类材料。

(2)按档案材料内容的主次关系排序的:第五类、第六类、第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序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根据每份材料所证明的主要问题相应集中排列),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有甄别、复查、结论的应分别排在原结论的前面。不同问题分别作了结论的,可将每个问题的有关材料排在一起。同一问题多次审查的,应将每次审查形成的材料排在一起,并将最后一次审查的全部材料排在最前面,其余材料按形成时间顺序排列。

(3)第六类为便于补充材料,排列顺序是:入团志愿书、人团申请书、退团材料;加人派材料;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延长预备期材料。其他党员材料(如:党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按时间顺序依次排列。

(4)第九类按档案材料性质和时间顺序相对集中排序:

第一项工资情况材料;

第二项任免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2条内容);

第三项出国、出境材料;

第四项其他材料(指档案材料的分类说明中第九类第4条内容)。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第一页的右上角注明类号和顺序号。如第一类第四份材料可写为“1一4”,第九类第二项第三份材料可写为"9-2-3"。

2、档案材料的编目

每卷干部档案必须有详细的档案材料目录,目录是查阅档案内容的索引,要认真进行编写。具体要求:

(1)按照类别排列顺序及档案材料目录格式,逐份逐项地进行填写,每类(每项)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类号用汉字码,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每类每项目录上的类号和顺序号要与材料上的类号、顺序号相一致)。

(2)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材料名称"。无题目的材料,应拟定题目。证明材料写明何人证明的材料。材料的题目过长,可适当简化。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凡原材料题目不符合实际内容的,须另行拟定题目或在目录上加以注明。填写目录不得以点代字。

(3)材料形成时间。材料形成时间要填清年、月、日,没有时间的要尽量查明。一份材料有几个时间的,本人填写的材料以本人签字为准;经组织审查或整理的材料以最后的批准时间为准;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材料的形成时间。

(4)填写材料份数。以每份完整的材料为一份(包括附件),除有原件附复制的材料填写两份外,其它一律填一份。

(5)填写材料页数。材料页数的计算,采用图书编页法,每面为一页,印有页码的材料、表格,应如数填写;无页码标记的材料,每单面为一页,封面封底不计算页数(需用铅笔在材料的下角注上页码),空白纸可剔除。

(6)书写目录要工整、正确、清楚、美观,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书写目录,也不准勾抹、涂改、粘贴目录。目录填写后,要检查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五)干部档案材料的复制与技术加工:

l、材料的复制

(l)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退色不清时,须进行抢救。抢救材料,一般可采用修复、复印、打印、抄写等方法。凡打印、抄写的材料,必须认真细致核对无误,注明复制单位和日期。随原材料一同装人卷内。

(2)建立档案副本的材料不够时,可选择正本中的材料进行复制,将复制件存副本,其原件必须存入正本。

2、技术加工

为便于装订、保管和利用,延长档案材料的寿命,对一些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其主要方法:

(l)拆除档案材料上的大头针、曲别针、订书钉等金属品,以防止氧化锈毁材料;

(2)对已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进行裱糊。裱糊时注意不要损坏原件的字迹和印章;

(3)对小于16开规格或纸质次的档案材料,应粘在衬纸上,纸张过小而页数多的材料,应将每页摊开粘在衬纸上;

(4)对超出16开规格的档案材料,在不影响材料的完整和不损伤字迹的条件下,可酌情进行剪裁;不能剪裁的材料,须进行折叠。折叠时,要根据材料的具体情况,采用横折叠、竖折叠,横竖交叉或梯形折叠等办法。折叠后的档案材料,要保持整个案卷的平整,文字、照片不得损坏,便于展开阅读;

(5)装订边过窄或装订眼过多、眼距不标准、破损未空出装订线的档案材料,须进行加边。打眼装订,不得压字和损伤材料内容;

(6)一份材料未装订在一起的,要缝在一起并加装订边;

(7)一般不要把一类或几份材料缝在一起;

(8)材料右上角原有的类号、顺序号、页码等要做处理。铅笔写的要擦掉;

(9)裱糊用的衬纸,必须采用韧性较好的白纸,衬纸的大小要与档案目录纸相一致;

(10)裱糊可采取缝纫或化学胶水、浆糊粘贴的办法,胶水和浆糊必须能防虫蛙、防腐蚀,裱糊时要防止折皱,裱糊后的档案材料要压平凉干,不得在阳光下暴晒或使用高温烫烤;

(11)裱糊方法可采用单面裱糊、夹面裱糊、开窗裱糊、鱼鳞或梯形托裱、胶纸粘贴等。

(六)干部档案的装订与验收入库:

每个干部的档案材料,必须装订成卷。装订后的档案,目录一律放在卷首(干部职务变动登记表、工资变动情况登记表放目录之后,此表不填写目录),材料排列顺序要与目录相符;卷面整洁,全卷整齐、平坦,装订结实实用。具体做法:

1、将目录与材料核对无误;

2、把全卷材料理齐。材料条件好的应做到四边整齐,条件较差的左、右、下边也要整齐。装订后,卷内材料不准超出卷皮;不准用刀切边,以防切掉文字;

3、材料一律正装。即:横写的材料名称在上;竖写的材料名称在右;

4、干部档案五类、八类材料过多的,可单独装订成卷。每卷都要按类别、内容填写目录,并在第一卷目录中注明“五类或八类另装成卷”;

5、一律使用《干部档案工作条例》附件一规定的标准干部档案卷皮。档案卷皮须书写档案人的姓名、籍贯、档案号。书写姓名不得用同音字或不规范的简化字代替;

6、干部档案整理装订成卷后,必须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

7、干部档案的整理工作,均应按本细则要求进行。

(七)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注意事项:

干部档案整理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干部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安全保密制度,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

l、在整理档案时,严禁吸烟,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3、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整理中按规定剔出的档案材料,须进行登记,经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后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4、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加强对档案材料的管理,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泄露干部档案内容。

五、干部档案的保管与保护

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要求,对干部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一)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手卷不少于20-25平方米,库房内应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

(二)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要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14℃-24℃,相对湿度45-65%),库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人库房。

(四)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五)保管干部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六)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所需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要单独立项,列人本地区本部门预算统筹解决。各级党委、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给予支持。所拨专款不得挪作它用。

(七)干部档案管理部门,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发生失火、被盗,霉变、虫蛙等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要不断地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九)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档案盒)的样式、规格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十)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六、干部档案的提供利用

(一)利用干部档案的原则:

1、干部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干部亲属入党、人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档案。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人党、入伍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档案,困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须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二)利用干部档案的手续:

1、利用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太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由省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3、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档案,由各地、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4、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5、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三)利用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l、到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干部档案,必须统一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供什么材料。

2、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工作证到保管部门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登记手续。借用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确保干部档案的绝对安全,并限期归还。

3、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4、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四)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作出具体规定。

七、干部档案的转递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应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1、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2、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去。接收单位对转人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动、任免等工作中对呈报的没有整理的或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可暂缓研究审批,待原呈报单位将档案整理后再研究审批;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6、为使干部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人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告诉干部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三)严格执行转递制度,避免产生“无头档案”。对已出现的“无头档案”,应认真查转。对确属查不到干部下落的,凡有保存价值的档案材料,可移交干部原籍档案馆保存。

八、干部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队伍建设

(一)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加强对干部档案工作的领导,列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干部档案业务建设中的人员配备、库房建设及添置必要的设备和业务经费等问题;不断改进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

(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同级和下级的干部档案工作,在业务上负有监督、检查和指导的责任。其具体任务是:

1、了解干部档案工作情况;

2、研究解决干部档案工作中的问题,根据中央和省的有关方针、政策制定有关规定和办法;

3、推广干部档案工作先进经验;

4、召开干部档案工作会议;

5、对干部档案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注意力日强干部档案工作队伍的建设,选调政治上可靠、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的党员干部从事干部档案管理工作,并注意对他们的教育和培养,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职级待遇,按国家统一规定评定专业职务,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那些为档案工作做出贡献的同志,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失职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干部档案工作人员在干部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责任,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必须做到以下要求: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2、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露档案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