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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4:47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1篇

[中图分类号]R19[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3-7210(2007)07(c)-146-02

21世纪,人类社会步入知识经济与信息时代,医学技术和现代化科学的飞速发展,使信息科学的重要性逐步被人们认识。近年来,计算机的开发与应用也已渗透到了医疗机构的各个领域。这样不仅使医疗资源与社会资源得到了充分的利用,提高了整个社会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的效率,减轻了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减少了医疗工作的差错事故,让人们真正感受到现代科技带给人们的高品位生活,而且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硬件设备的普及,也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medical institutioninformationsystem,MIIS)的实现提供了可能,增强了医疗机构的现代化管理的能力。

1 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意义

MIIS是利用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网络通讯技术等现代科技手段,对医疗机构及其所属各个部门的人流、物流、财流进行综合管理,对在医疗活动的各个阶段中产生的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取、传输、汇总等加工并生成各种信息,从而为医疗机构的整体运行提供全面的自动化管理及各项服务的信息系统。医疗机构的计算机信息化管理,可以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由宏观管理向微观管理转变,可以有效地增大对各个部门的管理力度,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监督与管理能力,在本部门内、各部门之间形成约束机制,既能简化办事程序,强化行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又能堵塞漏洞,防止差错事故,改善医患关系,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1.1 规范收费行为,遏制乱收费现象

使用 MIIS 解决了以往人工划价、收费过程中,工作人员对一些记忆不清或名称近似的收费项目只凭印象划价、收费,常常给医疗机构或患者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甚至诱发医疗纠纷。使用 MIIS 的药品价格、医疗检查、治疗护理等项目收费标准,由医疗机构的会计师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统一输入使用 MIIS 收费系统,其他人员无权改动,收费人员只能按处方、检查单、护理治疗单输入项目和数量,由 MIIS 自动划价,打印出结果。由 MIIS 系统收费,价格标准、统一,收费准确、划一,避免了少收费和多收费现象,增加了患者对医疗机构的信任与满意度。

1.2 提高工作效率,避免医疗机构资产的流失

实行 MIIS 微机网络化管理后,不仅解决了药房工作人员为统计处方每天加班加点,统计数字还有误差的现象,而且药房会计可以随时查询、统计药品的库存量和日消耗数字。就是月底结帐,也只需要几分钟,中西药房全月的处方即可统计完毕,既省时省力提高工作效率,又提高了统计工作的精确度。收费会计使用 MIIS 系统,随时都能结算、核对库存现金,做到当日收款当日交存银行,杜绝了收费人员违规违纪挪用公款现象,保证了医疗机构资金的正常运转。同时,也避免了药品的流失、借药、换药、库存不实、帐面出现负值、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犯错误等医疗机构在药品流通过程中存在的弊端与棘手问题。实行 MIIS 微机管理,药品必须先入库,由保管会计根据发票验收实物,核对无误后,再手工填写入库清单交药品会计输入微机,打印出库单,药房人员签字,再交药品会计输入 MIIS 微机打印出库单,最后,由药品会计将手工凭单和微机打印的凭单一并交主管会计审核结帐。这样,环环相扣的监督机制,减少了差错,堵塞了漏洞,保证了库存实物帐与微机帐完全相符,杜绝了借药、换药及药品不明原因流失的不良现象,实现了药品管理的规范化。

1.3 促进医保制度改革,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随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农村“新农合”制度实施面的扩大,传统的手工住院记帐,已不能适应医疗制度改革的需求。手工记帐随意性强,处方和帐簿容易被改动,弊端较多,对医患双方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实行 MIIS 微机网络化管理后,患者住院期间在任何一个工作站均可随时查询自己的每笔费用,出院时,微机可自动打印出费用清单,便于患者对收费的监督,也便于医疗保险机构在处理参保患者医药费用报销时,区分哪些属于报销范围,哪些属于自费项目,促进了医疗保险工作的拓展,降低了医疗服务成本,有助于遏制医疗费用的上涨。实行 MIIS 微机网络化管理,医疗机构领导不出办公室便可以通过 MIIS 网络随时查询任何一天,任何一个时段,各个科室及全院收入情况,随时了解病人的入院、住院、出院、设备利用率、床位周转率等情况,便于计算“危险指数”,及时调整运营策略。还可以查询药品的购进、销售、库存等情况,为医疗机构进行科室成本核算、制定合理的药品购销计划、实施科学决策、合理安排资金流向提供精确的依据。

2 实施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的关键步骤

2.1 组建医疗机构计算机信息管理小组

在医疗机构 MIIS 网络化建设的进程中,不论是引进现成软件进行适应性的二次开发,还是委托电脑公司根据医疗机构的具体情况进行开发,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均存在许多有待解决的问题。比如:基础数据标准化、规范化问题;手工流程如何转化为软件流程问题;在系统分析及软件测试修改中如何统一意见问题;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编程人员与业务人员之间的沟通问题,乃至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问题;最后评价验收问题等。MIIS 系统建设牵涉的部门多,内容广,不是技术人员和信息科管理人员能够完全解决了的,为了不至于闭门造车,避免盲目蛮干,应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作好工作安排,与各个部门进行充分的协商与配合。因此有必要组建由医疗机构主管领导负责的计算机信息管理小组,使各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对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

2.2 设计、实施医疗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方案

计算机网络系统、主机系统、数据库及应用系统。可以根据医院信息化管理的实际需要及医院的财力选择。

3 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应注意的问题

3.1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医疗机构领导重视是实现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重要前提。实施计算机网络化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领导的正确决策,没有大量的资金投入是不可能实现的。医疗机构应建立有领导或分管领导负责,各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医疗机构综合网络系统管理小组,负责研究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计算机房管理、操作管理、计算机文件资料存档管理和数据管理等规章制度,负责对系统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协调、处理,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特长,各项工作职责明确,有章可循。

3.2 加强日常操作管理,保证网络数据安全

医疗机构信息资源实现网络共享后,就给某些通晓网络知识的计算机专业人员或法制观念淡薄的计算机操作人员利用计算机犯罪提供了机会。他们或盗取机密数据,或利用接触计算机的机会盗用他人操作密码,篡改帐户数据,谋取私利等。另外,一些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也可能无意中破坏网络资源。因此,网络系统需要足够的安全性,以防止蓄意或无意的破坏。

3.2.1 计算机网络系统管理 保护计算机设备,防止各类非指定人员进入机房使用计算机和软件,保证计算机内程序和数据的安全,定期检查和保养计算机硬件设备,保证硬件系统正常运转。使用不间断电源 ,避免因停电而破坏数据。保持机房和设备的整洁、卫生,应注意计算机的防火、防盗、防尘、防潮、防震、通风、恒温,应定期对机房的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不允许带病运行。

3.2.2 计算机使用与操作管理通过实施各项操作管理制度,确保软件安全、正常、有效地运行。明确规定上机操作人员的操作内容和权限,对操作密码要严格管理,定期更换操作密码。操作人员离开机房前,应执行相应命令退出网络,否则将给无关人员留下可乘之机。

3.2.3 定期有计划地做好备份工作定期有计划地做好备份工作,保持数据的安全与完整,以防止意外和人为错误造成的数据丢失。

3.2.4 采取有效的防治计算机病毒措施安装反病毒卡和反病毒软件,定期检测并消除计算机病毒。避免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

3.2.5 严格保密措施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防止他人使用电子侦听设备等窃取信息,从而防止重要数据的泄漏与失密事故的发生 。

3.3 注重人才的培养,不断提升专业人员素质

医疗机构建设好一个现代化、信息化的管理系统,只是目标实现的一方面,另一方面还要通过操作人员的有效使用,才能充分发挥出它的功效,使管理水平有质的飞跃,从而真正实现建设医疗机构先进网络管理系统的总体目标。因此,管理和使用计算机网络系统人员责任感的强弱,业务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着网络的正常运行和功能的发挥。医疗机构要严格要求网络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做好培训工作,建立培训制度,提高网络管理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使其不断地适应网络化发展的需要,实现医疗机构计算机网络化管理的预期目标。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2篇

一、为什么要开展区域卫生规划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中指出:“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发展实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它以满足区域内全体居民的基本卫生服务为目标。对机构、床位、人员、设备和经费等卫生资源实行统筹规划、合理配置。”笔者认为开展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原因有3个:一是医疗机构的供给能力与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不适应。二是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三是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

(一)医疗机构的服务供给能力明显地大于群众的医疗需求:从1980年到1995年全国的医生数从115•3万增加到191•8万,增加了66•3%,其中西医师的数量从44•7万增加到118•6万,增加了165•3%。县及县以上医疗的床位数1980年为119•2万张,1995年增加到205•3万张,增加了72•2%,全部医院床位(含乡镇卫生院)从1980年的198•2万张增加到1995年的283•6万张,增加了84•6万张[1],可见增加的床位数全部为县及县以上医院所有,其它医院的床位总数还减少了1•5万张。在80年代医疗机构服务能力的增长速度超过了群众医疗需求的增长速度,到了90年代,在患者的门诊和住院人数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床位和人员仍在增长,以至人均工作量和床位使用率多年来在连续下降。1985年县及县以上医院病床使用率为82•7%,1992年下降为78•6%,1995年则进一步下降为66•9%,其中卫生部门为70•2%,工业及其它部门仅为59•2%[1]。卫生管理学界一般认为床位使用率以80%~85%为宜,何况我国的平均住院日较长,从这些指标分析,我国的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是结构与分布,还是人员、床位数,都明显超过了现阶段群众的实际需求,那么到底超过了多少呢?卫生部信息统计中心饶克勤、陈育德同志根据国家卫生服务总调查的资料,经过分析研究认为,依照需求法测算医生数多出87•5万人,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6万人,依照需求法测算病床数多出101•6万张,依照需要法测算多出11•5万张[2]。(注:需要是指病情需要,需求是指在经济条件约束下实际表现出来的购买量)饶、陈使用的统计分析方法还可以再商榷,得出的数据也可以再讨论。但是我国医疗服务机构从总规模上超出群众的现实需求,已是可以明确的事实。值得提及的是,我们过去一直认为的贫困农村缺医少药也是一种脱离实际的认识,根据卫生部卫生经济研究所对全国一百多个贫困县的实地调查,贫困农村卫生机构和人员供大于求的情况更加严重。有病不能看医生的主要原因不是缺医少药,而是经济支付能力的限制。形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失灵。(注:计划失灵和计划失误不是一个概念,计划失灵是指计划机制和要达到的目的不适应所造成的错误和偏差)而且计划失灵造成的局面还比较严重。改变这种局面可以依靠两方面的办法,一是依靠市场机制优胜劣汰,二是重新做出合理规划,并且付诸实施。在现阶段完全依靠市场是行不通的,因为医院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靠财政和政策生存的,经营收入少的医院可以得到较多的财政和政策性收入生存下去。因此调整卫生资源还需要有计划手段,所以区域卫生规划是调整卫生服务达到供需平衡所必需的。

(二)医疗机构与人员的结构不合理:我国正处在由第一次卫生革命向第二次卫生革命转变的时期,非传染性疾病正逐渐成为主要的卫生问题。在我国适应第二次卫生革命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还没有全面而有效地建立起来。与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相适应的一支高质量的全科医生队伍也还没有被培养出来。(目前在许多地方正在积极试点)

(三)卫生经费的使用结构不合理:其表现形式有两个,①卫生经费投向城市比较多,而投向农村比较少。在农村我们传统的把经费统统投向供方,支持医疗机构和人员的做法正在被重新考虑,目前已经逐步看清贫困农村的主要问题不是卫生机构和人员不足,而是农民的医疗购买能力太弱,有关部门正在考虑今后转为主要从需方支持医疗需求,即采取给贫困农民发放有价医疗券的形式,提高他们的医疗支付能力,同时保证这部分卫生费用的封闭运行。②卫生经费投向医疗部门的比较多,投向预防部门的比较少,这方面的文章比较多,本文就不再赘述了。以上这些问题也需要通过区域卫生规划予以调整。

二、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内容

区域卫生规划其基本规划单位为市(地)级行政区域、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省级机构负责本省制定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规划不宜由(市)地配置的卫生资源。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中央政府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原则[3]。区域卫生规划的主要涵义是:

(一)强化属地管理和全行业管理原则,打破现有的按隶属关系形成的条块分割的卫生服务体系,依照区域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域内的卫生资源,卫生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属地内的所有卫生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二)区域卫生规划是政府行为,而不是一个行业行为,以指令性计划为主,以指导性计划为辅。各级(省、地)区域卫生规划机构将会有同级政府领导挂帅,计委、财政、卫生、劳动等部门将共同参与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中的有关事务[4]。

(三)区域卫生资源将进行横向的纵向两个方向的调整,即同级卫生机构之间的调整;医疗服务资源与预防资源之间的调整;不同级别的卫生机构之间卫生资源的调整;卫生行业和非卫生行业之间的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将包括分析形势、确定问题、制定目标、决定对策和措施、组织实施、监督与评价这样一些步骤或阶段。

三、医院的各级管理者应当怎样对待区域卫生规划

(一)要从思想上认识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是中央和国务院的既定政策,是深化卫生改革的必要措施,是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实际需要。在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的过程中,在医院工作的部门同志个人利益会做出调整,甚至可能会牺牲某些个人利益,同志们要确立全局观念,自觉地以局部服从全局。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3篇

一、目标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药械(指用于生育调节的药品和妊娠控制的医疗器械,包括避孕、终止妊娠、促排卵等药品以及宫内节育器、等医疗器械)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提高医疗和技术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取缔无证使用活动;构建诚信氛围,增强产品和服务提供者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责任意识,提高行业自律水平;进一步完善执法体系,提出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建议,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监管能力,保障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专项整治的工作内容主要是:

1、查处违法使用计划生育药械和技术的行为。查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假冒伪劣计划生育药械的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使用终止妊娠药物、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2、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黑诊所”及无相应行医资质的人员非法进行人工终止妊娠和使用促排卵药品的行为。

3、规范医疗卫生机构使用成人“性用品”的行为。

4、规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使用安全套等器械的行为。

5、建立完善计划生育药械监管机制,调查研究计划生育药械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建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体系的政策建议,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奠定基础。

专项整治的重点单位和部门:规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妇女保健科、计划生育科/室、辅助生育科(中心)、不孕不育科(中心)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性病、艾滋病防治科(专业)。

二、方法步骤

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自2009年5月起集中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各地自查与区级督查相结合,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09年5月上旬)。成立区卫生局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附件2),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全区卫生系统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全区计划生育药械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确保卫生系统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自查整治阶段(2009年5-6月)。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本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自查工作。从5月至10月将自查和整治情况于每月10日前报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重点督查。

(三)综合检查与整改阶段(2009年7-8月)。区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重点综合督查。各地要根据督查的反馈意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规范管理和加强监督的政策、制度,巩固专项整治行动的成果。

(四)全面总结阶段(2009年9月)。各地要认真研究分析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9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区卫生局。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计划生育药械使用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作为事关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制定本单位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全面掌握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解决问题,完善监管措施。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把计划生育药械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实施细则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上报区卫生局。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4篇

【关键词】计生系统;生殖;性医学科;经验

1 前 言

经过近20年的不断发展与整合,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已经形成了一支具有行业特色的技术服务队伍。但是,随着人口计生事业的发展和演变,今后技术服务机构何去何从,有时也令人感到困惑,尤其是专业发展受到限制或服务对象不断减少或变化的时候,对未来发展的前景不免令人担忧。结合目前人口计生系统发展的导向,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在服务转型过程中充分发展生殖与性医学服务,在学科的创立和发展上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和体会,在此和大家交流,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共同促进生殖与性医学科的发展与完善。

2 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发展的必要性

无论是想保留还是想发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都必须拓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领域。从单纯的计划生育向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并重的方向发展是必然趋势,我们认为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发展有以下几点重要理由。

2.1 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需要新的发展点

虽然不是所有的技术服务机构目前都存在这样的问题,至少是部分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且迟早这样的问题还会不断出现。计划生育服务工作已经开展了很多年,传统的四术数量在一些大城市或人口稳定的城市已经逐步减少。随着知情选择的广泛开展和民众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传统的计划生育工作势必进一步减少,以往的那种计划生育高潮,一天可以做几十台结扎手术的现象已经罕见,医务人员工作量不饱和已经逐步成为现实。单位要生存就必须拓展服务,而由于计划生育行业的限制,医疗服务的范围难以进一步拓展,与计划生育密切相关的生殖与性医学科正是能够进一步拓展的领域。

2.2 民众需要性与生殖健康服务

传统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主要是为计生政策服务,与群众的生殖健康需求没有紧密联系,多数是与群众的意愿相背离的结扎手术或流产手术,这样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给民众的印象不是最可爱的人。在目前大力倡导以人为本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形势之下,技术服务也要以群众的需求为导向,兼顾政策性的技术服务。这样不但有利于完成政策性的服务工作,也容易化解民众对于计划生育工作的抵触情绪。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是民众的健康需求,也是计生系统以人为本的理念的实施,体现了政府的惠民政策。另一方面,性与生殖健康问题广泛存在,尤其是在性病和艾滋病猖獗施虐之后,心理和社会问题就进一步加剧,经济危机、贫富差别悬殊、性观念的开放和的放纵,导致的性与婚姻问题的不断增加。民众在性与生殖健康方面的服务需求也与日俱增。我们仅以障碍为例,就足以了解民众对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男性障碍:障碍患病率是10%;患病率是29%;低下患病率是16%;同性恋问题占3%;障碍患病率是2%;总共占60%。女性障碍:性唤起障碍患病率是19%;缺失患病率是12%;低下患病率是34%;同性恋问题占3%;疼痛患病率是11%;总共占79%。可见民众的需求应该是我们服务的指南。

3 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发展依据和前途

3.1 借鉴国外相应的性咨询和治疗机构的完善体系

在瑞典,由瑞典性学会主管的200余所青年诊所就是由妇产科医生、皮肤科医生和精神科医生组成,他们只对15-25岁的青少年服务,没有包括治疗障碍,但其它服务范围与我国的计划生育类似也包括了性医学科的主要工作。国外有性治疗师、性咨询师、婚姻治疗师和婚姻咨询师等职业。他们的工作类似我们的生殖健康咨询与性医学科之间。他们主要不是靠打针与吃药,而是主要依靠心理咨询与治疗的手段,解决病人的障碍、性心理障碍以及婚姻家庭问题。他们多数是大学临床心理系毕业的学生,或者在专门的性教育或性治疗机构中培训出来的学生。他们经过严格的考试,持证上岗。完全相同的机构在我国还没有,中国性学会目前正在申请性治疗师的职业,但没有得到正式的批准。现在从事与性咨询或治疗的相关职业包括婚姻管理师、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家庭管理师和生殖健康咨询师。除了生殖健康咨询师之外,其他组织或机构的咨询人员如果不在医院,就没有独立的诊疗机构作为平台,开展的工作多数是私下进行,或者在一些咨询室或工作坊进行。由于缺乏有效的技术指导和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又涉及性这样敏感的问题,所以难以健康和顺利地发展。由于正规的大医院没有关注性问题的解决,所以性问题的治疗目前还没有规范化,自然收费没有物价局制定的标准,大医院没有性医学科,一些私人医院已经开展了类似的工作,但由于过于看重经济效益,难免有乱收费、诊疗不当等问题发生,所以很难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信誉,群众的信任度和满意率很低。

3.2 生殖健康咨询师职业化促进性医学学科建设

由国家人口计生委牵头申请并且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的生殖健康咨询师已经成为一类新型的职业,而且国家人口计生委已经将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工作作为人口和计划生育职业化建设的突破口,由于国家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这项工作,2009年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工作将在国内广泛开展。虽然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工作主要是咨询,但这项工作如果广泛开展必须有自己的学科支撑体系或者后盾,这样才能可持续发展。生殖健康咨询师的培训范围几乎已经涵盖了性医学科的主要工作。生殖健康咨询不能解决的问题是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如果组建了性医学科,那么就形成了咨询与治疗的完整体系,咨询促进治疗、治疗完善咨询,如果人口计生系统只单纯提供咨询,有问题就推荐去医院,而医院没有相应的部门负责治疗,或者增加了时间或金钱的耗费,那么民众的需求仍然不能得到满足,甚至会进一步挫伤民众寻求生殖健康咨询的热情。如果我们能够提供性医学的服务,而且是低价或者免费的服务(当然药品或必要检查费除外),那么就能够满足民众的需求,提高民众对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认可程度,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生殖健康咨询很容易引来病人,而病人的到来也促进了性医学科的发展。这样就会在生殖健康咨询与性医学科之间形成良性的互补关系。

4 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获得成长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范围过于狭窄,这无疑制约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事业发展。按照目前计划生育法律规定的计划生育服务领域在传统的计划生育方面非常明确,而生殖健康方面就非常含糊,没有明确的界定,这样就既是机会也是障碍,关键看如何应对。国家

人口计生委目前将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服务并重,无疑拓展了传统的计划生育服务空间。生殖健康服务的范围非常广泛,严格地说,已经涵盖了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与性健康是经常并行的,卫生系统喜欢用性健康,而计生系统喜欢用生殖健康,而国际上更流行的是性与生殖健康。单独就生殖健康而言,很多工作仍然是属于卫生系统,尤其是妇幼保健系统,计划生育系统与卫生系统在生殖健康领域的工作有明显的重叠,绝大多数生殖健康的工作仍然主要靠卫生系统承担。我们之所以提出生殖与性医学科的建设,主要是因为性医学的内容是卫生系统长期忽视的领域,由于卫生系统没有形成性医学科的学科与服务体系,目前该学科也还没有诱人的经济利益,所以计划生育涉足这个领域不会与卫生系统形成利益冲突,而是对民众的需求形成优势互补,还充分利用了国家的公共卫生服务资源。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以吴阶平教授主译的《性医学》为蓝本,推广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性的发育和遗传,以及性衰老问题和性传播疾病,同时关注各种原因导致的障碍及其相关的疾病,各种异常和性身份识别障碍,以及与此相关的性与婚姻问题的咨询与治疗。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发现更多的患者他们性生活障碍来源于心理问题导致的障碍,甚至引发严重的焦虑和抑郁。因而,我们组织专业研究人员对性心理学展开了深入研究,探索了障碍与性心理、之间的关系,以便更好地服务于生殖健康咨询,这些研究既充实和发展了生殖与性医学科,也有利于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的应用和发展。

5 生殖与性医学科在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具体经验

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生殖与性医学科,是在市人口计生局的高度重视之下逐步建设起来的,领导重视是关键。局领导看准人口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机构必须从狭义的单纯控制人口的技术服务观念中解脱出来,从计划生育向生殖健康拓展,计划生育与生殖健康并重。在经过一个阶段的论证之后,深圳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生殖与性医学科作为市人口计生局的重点学科建设写进了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十一五规划。作为重点学科,几年来在人财物方面都给予了极大的支持,在医教研方面都有丰富的收获。我们从几个方面来进行介绍。

5.1 重点学科建设

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一般较少,但在人员编制紧缺的情况下,我们在生殖与性医学科在原来一名主任医师、两名副主任医师、三名普通医务人员的情况下,又引进了中科院心理所的一名博士后,一名北京协和医科大学的硕士。在发展学科建设的同时,我们也不断引进相关设备和建立研究室,除了有共用的手术室外,我们目前已经引进了美国夜间记录仪、24小时脑电图记录仪、ERP事件相关电位分析仪、贝克曼光化学激素测量仪、分析仪、多种心理测量工具、前列腺治疗机、理疗仪,以及行为医学研究室(可以进行录像监测和分析,主要用于手术医疗纠纷和司法鉴定)。

5.2 开展学术交流、举办学术会议

中心针对学科发展的要求,经常邀请相关的学术机构或著名学者进行学术交流或专程讲学。香港大学的吴敏伦教授、台湾树德科技大学的阮芳赋教授、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朱迪教授、北京大学医学部的胡佩诚教授、清华大学的马晓年教授、人民大学的潘绥明教授、社科院的李银河教授、国家计生科研所的吴尚纯研究员和陈怡民研究员、复旦大学武俊清教授、首都师范大学的张玫玫教授、四川大学华西医院的赵连山教授、华中师范大学的彭晓辉教授、中山大学的张滨教授等都前来讲学或进行学术交流。

5.3 借鉴香港经验

我们从学科建设的角度专程参观香港大学和家计会与我们工作性质接近的机构,引进香港大学和家计会的服务理念,从中获益匪浅。

5.4 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5篇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降低药品价格为目标,以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为手段,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深化我县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使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科学评估,集体决策的原则;

(三)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四)合理低价与信誉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通过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的药品进行统一竞价采购、统一配送,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全县范围内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同质同价”,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促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四、机构设置

为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工作的领导,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理顺药品购进渠道,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降低药品价格,实现城乡药品同质同价,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发展,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组下设*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监督组、*县药品备案采购审核组、*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工作。

(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监督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顺利实施。

(二)*县药品备案采购审核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主要职责: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严格控制备案采购药品的价格和质量,防止临床促销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对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进行审核,决定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是否采购。

(三)*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

*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设在卫生局,由卫生局副局长周荣瑜任管理中心主任,成员由合管办、药监局、卫生局各抽调1人组成,全面负责全县的药品配送管理工作。

主要职责:一是协调医疗机构与中选企业之间的关系,督促医疗机构定期支付药款,对中选企业的药品供应数量、质量、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药品配送工作有序推进;二是对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计划进行审核,确保药品采购合理,杜绝药品过期现象发生;三是对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对各项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不履行合同的医疗机构和中选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四是全面负责药品配送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五是完成县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竞价方法

(一)制定药品目录与价格标准

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对药品价格进行调研,掌握现行药品市场价格,结合我县医疗卫生实际情况,制定《*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和《*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价格标准(现行市场价格平均值)》。*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每年开展一次调研,同时调整一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价格标准(现行市场价格平均值)》。

(二)竞价报名程序

1.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向各药品经销企业发出《*县药品统一竞价邀请函(复函)》、《*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参加竞价的药品经营企业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提供相关资料,并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药品进行报价。竞价企业提供资料及要求如下。

参加竞价的企业须提供的资料: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邀请函(复函);

(2)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注册资金证明;

(4)《税务登记证》;

(5)*年企业全年销售额,《*年企业实际纳税申报表》;

(6)《企业代码证》;

(7)*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保证金保函;

(8)供货企业药品质量保证书;

(9)供货企业服务承诺书;

(10)药品报价目录表;

(11)企业GSP达标情况说明资料。

资料要求:

(1)竞价文件分“正本”和“副本”,一式二份。副本与正本之条款必须一致。正本交竞价组织单位,副本由竞价企业备查;

(2)填写竞价文件必须用中文。竞价文件中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是法定计量单位,并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字迹要清楚,填写不得缺项;

(3)竞价企业不得对竞价文件进行修改,如对文件有质疑或发现有明显错误,应当以正式函件在竞价截止日期前向竞价组织单位提出,竞价企业对填写错误的地方进行修改时,不得使用涂改液、涂划、刀刮、粘贴,只能用划线更正法,被修改的地方必须由竞价文件签署人盖章或签字;

(4)竞价企业提供的文件原则上使用原件,不能使用原件的,必须在复印件上加盖竞价单位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名,复印件必须清晰,所提供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应可看清年检标记有效期),文件不齐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竞价谈判人自负。

2.竞价企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加竞价谈判。

3.竞价企业参加竞价时缴纳报名费、标书成本费及其它资料费500元、竞价保证金5万元人民币(现金)。公司中选后交履约保证金10万元。中选公司每年支付药品采购总金额的1%为药品配送管理中心业务费。

竞价企业保证金在竞价企业收到《落选通知书》后两日内如数退还竞价人,不支付利息。若竞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予退还:

(1)在竞价截止日到公布中选企业前自行撤标的;

(2)在收到中选通知后不按要求履行签订药品购销合同的;

(3)隐瞒真实情况、进行欺骗性竞价的;

(4)互相串通、合谋、采用不正当手段竞价的;

(5)现场故意哄抬或恶意压低药价,干扰竞价活动的;

(6)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中选履约保证金是为了促使中选企业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而设立的,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退还:

(1)违背药品质量保证书规定质量标准和服务承诺;

(2)只供给大的、近的、条件好的医院;不送小的、远的、条件差的医院;

(3)只供给药品数量多,利润好的品种;不送数量少,利润低的品种;

(4)不按时、按计划、按价、按质供货;

(5)弄虚作假,未经甲方、丙方同意,私自调换中选药品厂牌的。

(三)审核药品经营企业资格

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对供货企业的资格进行审核。参加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的企业须达到以下条件:

1.具有法定资格的药品生产和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履行合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4.*年度销售总收入不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以纳税申报表为据)。

如发现有恶意竞价,扰乱竞价秩序,竞价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竞价资格。

(四)报价评分

参与竞价企业根据《*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填报药品价格(参考配送要求、付款办法、医疗机构远近,配送规模大小综合考虑进行报价)。《*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密封,封口写明日期,并加盖竞价企业的公章。竞价企业在提交竞价文件后,发现所竞价文件有误,可于投送截止日期前对报送文件进行更正,更正文件的封装同《药品报价目录》。将竞价企业的每种药品报价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价格标准(现行市场价格平均值)》进行对比计分。计分标准为:每个品种总分10分,每低于市场平均价格1%记0.5分,低于市场平均价格20%以下、等于或高于平均单价的品种不得分,未报价的品种不得分。将所有品种得分相加为参加竞价企业的竞价得分,前五名进入综合评审。

(五)综合评审

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从药品备案采购审核组15名成员中随机抽7名组成综合评审组对五家预选企业的信誉承诺、服务质量、供货能力进行综合评分,评分标准为:

1.以*年企业年销售额和纳税申报表(工商、税务部门证明资料)为据,每销售30万元记1分(整数记分、不足30万元不得分,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计分),满分100分;

2.企业注册资金每100万元人民币计20分,满分100分。整数记分、不足100万元不得分,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计分;

3.评审组对竞价企业信誉、承诺服务、供货能力等综合实力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平均得分为该预选企业得分。

所得分数与竞价评分相加为预选企业的最后得分,得分最高的前三家企业为中选企业。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领导组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向落选企业发出《落选通知》,中选企业需在5日内与*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协议书》、《供货企业履约保证书》、《供货企业药品质量保证书》,从签订合同之日起向各定点医疗机构配送药品。

全县分三个片区,由三家供货企业抽签决定供货区域。中选企业必须无条件满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年度内供货不得少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采购计划(包括品种和数量)的95%;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药款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定期支付药款。

(六)全程监督

由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工商局、县审计局、县卫生局、县合管办联合成立监督组对竞价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六、配送办法

(一)配送范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的所有药品(精神类药品、品、中草药除外)全部纳入统一配送的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需采购的药品只要通用名与《*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相同的药品必须统一竞价采购,不得以规格、产地、含量、包装、商品名等不同为由拒绝采购该药品。凡《*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一律从中选公司采购,从中选公司采购的药品的发票、随货同行单不必经药品配送管理中心签字盖章,医疗机构可直接验收入库。

(二)配送办法

1.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5日、15日、25日前将采购计划传真上报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经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审核后提交中选企业,中选企业接到采购计划后,特殊及急救药品在3个工作日内、普通药品在10个工作日内配送到医疗机构,药品直接配送到村卫生室;

2.各医疗机构必须按时填报药品采购、配送执行情况月报表。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所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药品配送管理中心有权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如出现迟报、所报数据失真、失实,医疗机构负责人必须在3日内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报*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

3.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药品配送工作负完全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配送工作。

(三)备案采购

对《*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外的药品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程序如下:

1.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填写申请表,药品采购人员报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签字后报药品配送管理中心;

2.药品配送管理中心每月从15名药品配送审核组成员中随机抽取7名成员对申请的药品进行评审,确定申请药品是否需要采购。评审结果书面通知申请的医疗机构;

3.批准同意采购的药品首先在中选企业采购,中选企业没有的方可从其他企业采购,并将发票及随货同行单报送*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签章确认。

七、相关要求

(一)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和药品配送管理中心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统一配送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二)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在对各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时,有权查阅各医疗机构的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各医疗机构必须配合、支持。拒不提供相关资料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年终履职考核定为不合格。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从其它公司购进《*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目录》内的药品,购进未实行备案的药品以及未经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在发票和随货同行单上签章确认的备案药品,无论品种多少、金额大小,一律视为私自采购。私自采购的次数以药品配送管理中心未签字盖章的发票张数计算。私自采购一次,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写出书面检查,连续出现两次的,医疗机构负责人年终履职考核定为不合格。

(四)医疗机构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监督职能,对私自购进的药品一律不得付款。违规付款一次,不论金额大小,责任人年终履职考核定为不合格。违规付款的次数以付款凭证的张数计算,出现一张,视为一次。财务人员能提出证据证明是被迫付款的可免除其责任。

(五)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年终把各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配送执行情况报县卫生局,县卫生局将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的医疗机构负责人由县卫生局提请有关部门就地免职;连续两年定为不合格的一般职工,由医疗机构调离本岗位,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卫生局。

(六)定点医疗机构未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统一竞价采购药款支付办法》付款,延期按每日1‰的标准交纳滞纳金到*县药品配送管理中心,其中50%由单位负责人承担。

(七)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建立药品管理制度。对因盲目报送计划而造成药品过期、报废的损失,应由医疗机构负责人、实物负责人、计划填报人共同承担。

(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拒绝上报村级卫生室所需药品。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6篇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职工基本医疗,促进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任务,是在总结完善企业职工大病住院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财政、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承受能力,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第三条  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则,是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都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和支付体现权利和义务相结合,在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过程中,国家、用人单位和职工均应承担相应的管理和经济责任。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杭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

    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下岗职工(以下简称协缴人员)和1996年1月1日以后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并继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终止人员),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  杭州市区和市属各县(市)分别作为独立的统筹地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依照本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  按国家有关规定应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管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医保经办机构)具体实施。卫生、药品监督、财政、地税、物价、审计等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工作。

    第九条  劳动保障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编制基本医疗保险的发展规划和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并对政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会同卫生、药品监督、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资格审定办法,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资格审查,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协调处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审核监督用人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况;

    (二)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情况进行检查;

    (三)配合物价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的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实施监督检查;

    (四)负责基本医疗保险中有关审批、审核、转院、报销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工作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上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类财务、统计报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上级部门提供基金预警报告;

    (六)承担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配套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力量,依法确定劳动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能和编制,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医保经办机构的事业经费由财政部门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财政预算内核拨,不得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提成。

    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筹集

    第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以下规定缴纳,政府适当补贴:

    (一)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8%,其中6%由用人单位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以下简称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8%,其中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2%划入职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个人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由用人单位代扣后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代缴,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三)已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的下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用于建立统筹基金;职工个人缴纳的2%由各再就业服务中心(工作站)代扣,按月划给用人单位,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

    (四)协缴人员按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下岗职工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的规定缴纳。

    (五)终止人员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由个人按月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6%。

    (六)政府按本年度统筹地区应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5%予以补贴(其中部分用于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七)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高于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纳。

    (八)退休退职人员和二等乙级及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十四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月足额缴纳,不得减免,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第十六条  由用人单位缴纳和提取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列支渠道:

    (一)国家机关在“经常性支出”?“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二)事业单位在“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中列支。

    (三)企业在“应付福利费”中列支60%,在“劳动保险费”中列支40%。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发生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事项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必须在30日内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时,必须清偿欠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有关规定为已退休退职人员留足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由接收单位负责管理。

    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部分,按照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按照不低于三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第四章  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

    第二十条  统筹基金由用人单位按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缴纳的6%、终止人员按本年度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的6%和协缴人员缴费总额的50%等组成。

    第二十一条  统筹基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住院和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统筹基金负担的部分医疗费。规定病种是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及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

    第二十二条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医保经办机构负责业务指导,待条件成熟时,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保人员及协缴人员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终止人员退休前不建立个人帐户,退休后的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的建立和管理:

    (一)用人单位建立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向单位缴纳,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用人单位在以本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提取的2%左右资金中,按参保人员不同年龄段(35周岁以下、35周岁至45周岁、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退休退职后至70周岁、70周岁以上)划入,并应随参保人员年龄段的增高而加大。

    (二)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的参保人员个人帐户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在职职工按本年度本人工资总额的2%向医保经办机构缴纳,并全部计入其个人帐户;另一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员的不同年龄段及其缴费工资或基本养老金的一定比例划入。具体划入比例为:

    (1)35周岁以下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4%划入;

    (2)35周岁至45周岁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划入;

    (3)45周岁至退休退职前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1%划入;

    (4)退休退职后至70周岁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8%划入;

    (5)70周岁以上按上年度本人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按上年度统筹地区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8%划入。

    (三)协缴人员在协缴期间,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50%划入统筹基金,50%划入个人帐户;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

    (四)终止人员退休后,按本条第(二)项第(4)、第(5)目的比例划入。

    (五)个人帐户资金按月划入。

    第二十四条  个人帐户资金用于支付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和住院、规定病种门诊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

    第二十五条  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或移作他用。

    第五章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参保人员从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参保人员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应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退休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不足20年的,由用人单位或个人一次性补缴满20年后,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中断参保的人员,在再次参保时,除补足中断期间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外,须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方可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可以在医保经办机构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纳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自主选择就医、购药,也可到定点药店购药(处方药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

    第三十条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中发生的住院医疗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以下简称起付标准):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20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为1500元,其他医疗机构为1000元,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由个人和用人单位负担。

    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通过重大疾病医疗补助办法解决。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部分,由统筹基金按规定的比例支付。

    (二)每次住院均设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按年度(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医疗费由统筹基金与个人分别负担。其中个人负担的比例分别为: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2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5%;2万元以上至3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15%,退休退职人员负担10%;3万元以上至4万元,在职职工和协缴、终止人员负担10%,退休退职人员负担5%;符合原国家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下同)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按退休退职人员减半执行,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

    第三十一条  列入统筹基金支付的规定病种门诊医疗费,年度内累加数额在起付标准以上的,按本规定第三十条有关规定办理。该类病人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包括规定病种门诊和住院医疗费。

    第三十二条  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由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在职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20%,超过30%的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

    (二)由用人单位建立个人帐户的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15%,超过20%的应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工会组织备案。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比例一般为5%,确有困难的,由用人单位给予解决。

    (三)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在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20%,剩余部分属国家公务员的,通过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其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四)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个人帐户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退休退职人员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15%,其中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个人负担5%,剩余部分属国家公务员的,通过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解决,其他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执行(其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第三十三条  协缴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先从其个人帐户中支付,个人当年帐户不足支付时,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四条  终止人员的普通门诊医疗费和统筹基金支付的起付标准以下部分医疗费,均由个人负担。

    第三十五条  参保人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2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100%;在其他医疗机构门诊、住院的,其个人负担部分医疗费为规定比例的80%。

    第三十六条  历年积累的个人帐户资金,可用于支付按规定比例应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费。

    第三十七条  参保人员因病经医保经办机构批准转省外(上海、北京)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先由个人自理总医疗费的10%后,再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六条中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员因病需要进行高、精、尖医疗仪器检查和特殊治疗,以及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乙类目录药品的,先由个人自理一定比例的医疗费后,再按本规定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参保人员因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一)在国家和省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范围以外的。

    (二)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药店就医、购药的。

    (三)因违法、犯罪、自杀、自伤、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

    (四)出国、出境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五)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其他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

    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按工伤保险和女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参保人员因患大规模暴发性传染病或受不可抗拒的大规模自然灾害影响造成的医疗费,由同级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7篇

与此同时,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在2012年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会议闭幕式上表示,关于卫生信息化建设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作,各地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扩大试点及发行应用,全力推进试点工作,保障卡的发放、应用和维护工作;二是加强卫生信息标准建设工作,加快制修订一批新的卫生信息标准,进一步扩充电子病历、新农合等数据交换共享文档规范等数据类标准;三是继续推动三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卫生部立项建设卫生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国家卫生数据中心),下一步将积极推进试点地区与卫生部综合信息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四是强化信息安全工作。

“十二五”政策全面规划信息化发展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是今年的两个关乎“十二五”期间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文件。一个是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目标;一个则以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和体系结构调整优化为重心,以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目标,以解决阻碍卫生事业发展重大体制机制问题和体系结构调整为重点。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是国务院于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该规划主要明确2012年~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将基层医疗卫生作为重点发展对象,以保证全民医疗卫生普及的实现。该《方案》指出,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

而刚刚印发不久的《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则指出,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各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提高城乡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加强医院信息化建设,建立医院诊疗行为管理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信息系统。发展面向农村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提高基层尤其是边远地区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公平性;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医药卫生信息化标准体系;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实现电子病历跨区域医疗机构的共享。

这两项政策法规都用一定的篇幅且独立的章节提出了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医疗卫生发展中应起的作用,并明确了发展目标。特别是在《卫生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中,更是将信息化建设放在了“基本原则”中加以强调,要求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这在之前的医疗卫生政策法规中是前所未有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已经成为了医改的攻坚力量!

广泛惠及民生靠信息化实现

2012年是医疗卫生广泛惠及全民的关键年,在这一年当中,无论是居民健康卡首批试点发卡、新农合部级平台的建立,还是各地远程诊疗项目的开展都使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距离“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更近了一步。

1. 居民健康卡发卡

2012年3月1日,卫生部会同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锦州市、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同步举行居民健康卡首批试点地区发卡仪式。卫生部部长陈竺,副部长王国强、刘谦、尹力分别出席了四地活动并讲话,当地省、市领导,以及卫生等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了活动。

2012年8月15日,居民健康卡大型医疗机构首发仪式在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武汉同济医院举行。同济医院作为卫生部居民健康卡第二批试点单位,通过“银医合作”联名卡模式试点发行具备金融功能的居民健康卡,为居民健康卡在全国范围的推行提供示范。在首发仪式上,陈竺部长亲自为“感动中国”人物“暴走妈妈”陈玉荣发放了湖北省首张居民健康卡。居民健康卡将集社保卡、新农合一卡通、医疗机构就诊卡于一身,记录一个人的所有医疗信息。首发仪式上卫生部办公厅侯岩主任和统计信息中心孟群主任分别视频连线中日友好医院、湖北省大冶市卫生局检验居民健康卡跨省市、跨地区应用情况,与会人员通过视频观看了居民健康卡跨区域、跨机构就诊以及新农合业务应用的现场演示情况。

2012年9月15日~16日,卫生部办公厅在辽宁省锦州市组织召开居民健康卡第二次启动培训会。卫生部办公厅侯岩主任、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孟群主任出席会议并讲话。居民健康卡第一批4个试点地区和第二批10个试点地区代表及部分商业银行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辽宁锦州市、河南省、内蒙鄂尔多斯市、广东佛山市、华中科技大学附属同济医院以及江苏淮安市交流了试点地区居民健康卡发行与应用经验,第二批试点地区汇报了居民健康卡建设工作方案和计划,会议还就居民健康卡建设有关管理和技术工作的要求进行了集中培训和现场考察。

孟群主任总结了居民健康卡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居民健康卡建设的总体思路,一是面线结合、总体规划;二是与日常工作相结合、重点突破;三是与卫生信息化建设相结合、资源整合;四是从简单应用逐步达到复杂应用;五是利用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健康信息整合共享。孟群主任针对试点地区居民健康卡发行和应用工作面临的困难与挑战,提出试点地区工作任务及实施要求。第一,试点地区要加强组织建设,完善居民健康卡发行与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第二,试点地区在进行密钥系统建设时,要制定密钥管理制度,保证密钥安全;第三,要加快推进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和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环境建设,完善居民健康卡应用环境;第四,促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服务、社区卫生服务、农村基层卫生应用、预防接种、妇儿保健、血液管理、职业健康等卫生服务中的应用,方便百姓。

2. 新农合部级信息平台

随着新农合管理与服务的不断创新,一些地方利用信息化平台积极开展即时结报,为参合农民省内就医提供了极大便利。目前,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已实现业务监测、分析评价、费用核查等多项功能,河南省、海南省2个省级平台及中国医科院肿瘤医院、北大人民医院、北京丰台长峰医院等3个医院信息系统作为第一批试点单位已完成联通。

北京市、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等7个新农合信息化水平较高的省(区、市)和北京协和医院等26家跨省就医参合农民较多的部属(管)医院或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将作为第二批试点单位完成与国家新农合平台的联通。各联通省(区、市)和医院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完成联通工作;非联通省(区、市)卫生厅局应积极建设和完善省级新农合平台,尽快实现省(区、市)内新农合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卫生部将于年底对联通情况进行检查督导,查找可能存在的问题,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全面实现省级平台与国家新农合平台的联通。

以河南为例,该省不仅是农业大省,也是人口大省,由此导致了诸多问题。比如供不应求,医疗需求增长与保障供给不足以及人口流动大,河南省参合病人向县外流动的比例逐年增加。例如:2011年,在县外医院就诊的参合患者以约19%的比例占用了逾42%的新农合资金。为了解决参合农民异地结算就诊费用问题,河南省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跨区域“即时结报”减轻了农民往返奔波之苦,但这并没有解决在外省务工的农民工看病难的问题。2012年1月1日,河南省开始为在外务工农民建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外出务工农民就地参合,就地就诊,就地报销。目前,河南各地已在北京、江苏、陕西、山东、福建等省和广州、深圳、郑州等市设立了近百家农民工定点医院。据《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2年版)》规定:“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新农合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新农合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地参合、就地就医、就地补偿,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对于务工农民比较分散、不具备外设定点医疗机构条件的,可通过远程补助等形式解决外出参合人员就医补偿问题。”

大量资金投入信息化建设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在“2012中国智慧健康高层论坛”上指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卫生信息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从2010年开始,中央财政已投入卫生信息化专项累计近百亿。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及投资者都将大量资金投入了信息化建设当中,为信息化快速发展注入了“强心剂”。

1. 30.79亿元投入基层医疗信息系统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5个卫生项目的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共计78亿元。

据悉,5个卫生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具体安排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30.79亿元,目标是逐步建立起涵盖城乡居民健康管理、诊疗规范、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并以信息化建设推动基层综合改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5.21亿元,用来支持300个县级卫生监督机构建设,目标是逐步改善县级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逐步缓解业务用房短缺,并随着财政保障和管理运行机制的逐步完善,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建设项目1亿元,用以支持28个省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购置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重点加强食源性致病微生物生化鉴定、金属元素和食品添加剂等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目标是有效提高省级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项目25亿元,支持全国共158个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同步推进相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目标是逐步改善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的基础设施条件,逐步提高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能力。农村急救体系建设项目16亿元,支持802个县级急救机构改扩建业务用房,并配备急救车辆和相关车载医疗设备。

2. 天津滨海新区投2.9亿元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

天津市滨海新区总投资2.9亿元用于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利用3年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覆盖城乡医疗卫生(计生)机构的、全市领先的卫生信息系统;实现新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电子病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全程管理居民健康。

滨海新区启动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包括区域联网架构建设、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内部信息化升级改造两个方面。在区域联网架构建设方面,新区将依托滨海新区电子政务云中心建立区卫生数据中心,集中存储全区的医疗健康信息,通过数据中心实现卫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依托滨海新区政务专网,连接区域内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实现区域内数据中心、各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之间的数据高速链路全覆盖。

3. 河北财政拨款 6.5亿元追加医改

2012年7月11日,河北省政府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暨深化基层医改工作推进会议。河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杨崇勇指出,今年在已有医改投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再追加6.5亿元资金,用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试点改革、提高村医补助、建设集体产权村卫生室、加强基层医务人员培训、支持开展重大疾病救助试点、加强基层卫生和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

4. 国家开发银行向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提供100亿

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分行与北大国际医院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在未来五年内,为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提供100亿元合作资金,支持北大国际医院集团参与公立医院改革,发展医疗卫生产业。

国家开发银行与北大国际医院集团此次合作,实现了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的紧密对接,此举不仅将为医药卫生产业发展提供强大资金保障,亦能实现金融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优势产业资源与雄厚政策资本的强强联合,将为社会资本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做出更加积极有效的贡献。

电子病历是医院信息化发展的核心

2010年10月,卫生部了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的通知。由此,全国各家电子病历试点医院和非试点医院都开始了如火如荼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

2011年3月,卫生部印发了《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电子病历在医院信息系统中的核心平台地位得以确立。

2012年,《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解决方案》升级成为《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技术规范》。

电子病历作为医院信息化建设核心的地位在这些演进的政策支撑下根深蒂固。这也注定了电子病历在2012年中仍然是信息化建设的主角和核心。

1. 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召开

为进一步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我国医院信息化管理水平,卫生部医政司5月10日在上海市闵行区召开2012年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会议。医政司司长王羽出席会议并做重要讲话,会议由医政司医疗处焦雅辉处长主持。会议系统地总结了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整体开展情况,对“十二五”期间,重点是2012年与电子病历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部署,同时交流了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由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局进行电子病历现场演示。

王羽指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卫生部按照统筹规划、顶层设计、互联互通的理念组织试点,各地在卫生部的统一部署下,认真组织辖区内试点医院开展试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根据医改工作进展监测结果显示,截至2012年1月底,32.1%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建立了较为规范的电子病历系统。一是建立完善了电子病历管理规范体系。卫生部先后制定下发了《电子病历基本规范(试行)》、《电子病历系统功能规范(试行)》、《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居民健康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逐步建立起电子病历管理的规范体系,让医院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二是建立起电子病历系统功能水平分级评价系统。制定下发了《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建立起一套适用于我国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的分级评价系统,并组织了189家试点医院进行了实际评测。三是部分医院逐步实现院内信息系统集成与整合,信息系统合力逐渐显现。四是医院之间的医疗信息安全共享工作取得进展,医院间信息横向联系更加紧密。五是跨区域医疗信息共享模式进一步推进,提高了医疗资源利用率。

王羽谈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一是从医改进程看,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繁重。目前医院信息化总体水平还不能满足医疗服务实际需求,不能满足医院内部精细化全流程管理以及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全面掌握信息的需要,与医疗技术日益发展的趋势还不相适应。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相衔接工作还有待加强。二是从医学发展需求看,对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卫生服务手段越来越先进,对医疗数字化、信息化的要求越来越高。同时,现代医学模式已逐渐从以疾病治疗、疾病管理为核心过渡到以疾病预防与健康全过程管理为核心,由此产生的海量健康数据交换需求,以及医学特有的逻辑性、交互性、私密性等特点,对卫生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三是从医院管理来看,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面临诸多挑战。四是从工作基础看,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区域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待进一步统筹规划和整体设计。政府投入不足,缺乏各级财政投入的运行机制,缺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建设的激励机制。

王羽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务求实效。要尽快制定2012年本区域、本医院医疗信息化建设计划,分解任务,落实责任。二是统筹设计,整合资源。整合现有的信息资源,尽快研究完善区域之间、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办法,争取本级政府财政支持,加大政府投入,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三是点面结合,巩固提高。要强化和巩固试点成果,把好的做法、措施和经验推广到其他非试点医院,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四是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医政司将进一步推进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分级评估工作。各试点医院要继续参加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估工作。

2. 三家医院电子病历采纳模式达到6级水平

HIMSS Analytics是美国医疗卫生信息与管理系统协会(HIMSS)全资拥有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子公司。它于2011年开始受中国卫生部委托,对国内医院电子病历采纳模式进行跟踪评比。电子病历采纳模式有8个(0~7)等级的进展。

2012年5月,美国医疗卫生信息与管理系统协会(HIMSS)公布了最新的评选结果——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青岛大学医学院附属烟台毓璜顶医院和西安长安医院的电子病历采纳模式达到6级水平。这是我国首批获评HIMSS 6级的医院。

信息化从重建设发展到重落实

1. 四川数字化医院建设评审启动

2012年9月13日~14日,四川省卫生厅组织专家评审组赴乐山市对乐山市人民医院和峨嵋山市人民医院进行数字化医院建设评审,标志着全省数字化医院评审工作全面启动。之前,雅安市石棉县人民医院已接受数字化医院评审,成为全省第一家接受数字化医院评审的县级医院机构。作为全省首批接受数字化医院评审的3所医院,均具有领导高度重视、投入落实到位、制度机制完善、建设扎实有效、数字化程度高、运行管理良好等特点,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近年来全省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效和整体水平,为下一步全面开展数字化医院评审开了一个好头。

2. 北京将实现电子病历互联互通

2012年3月29日,北京市确定推进电子病历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进度,即将构建起市、区县和医院三级平台整体建设框架,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根据进度安排,北京市电子病历推进工作将分为三个阶段。

2012年~2013年,全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将建设医生工作站,三级医院实施门急诊信息上报。同时,国家区域卫生信息化项目试点将完成,试点区县将重点建设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市级卫生信息平台,初步建立电子病历共享数据库;2014年,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将开展电子病历建设,并完成门急诊信息上报,重点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网络互联互通。2015年及以后,居民健康信息在不同医疗卫生机构间可实现共享和利用。面向市民的健康门户网站将得到全面提升。

3. 上海医疗信息平台将医患对接

于2011年初启动的“健康信息网”工程是上海市医改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旨在通过建立市区二级平台及其应用系统,实现上海所有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动态形成个人健康档案,实现健康档案的共享。目前工程的先期启动及先行试点项目建设阶段正处于收尾期,相关建设内容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并投入使用,扩展项目将在今年启动。

上海市卫生局在2012年近期举行的新闻会上称,扩展项目将实现健康信息网全市覆盖,并深化沪人电子健康档案,试点电子病历区域化管理;“健康信息网”还将通过技术手段,建立起百姓与卫生服务间的信息桥梁和医生间的信息桥梁,使医患间、医生间能无缝对接。

4. 南京试点电子病历“加密”

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宣布,2012年将对南京11家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认证试点,即对电子病历“加密”。由于电子病历的法律效力以及安全性与保密性等问题一直存在争议。南京试点的11家医院将争取在2012年内,完成电子病历认证技术的上线工作。并根据试点医院的应用情况,编写电子病历密码技术应用指南,争取在明年实现所有医院的电子病历加密。

未来将建成六大信息化建设重点工程

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在2012中国卫生信息技术交流大会上做了《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建设:重点与突破》的主旨报告,就卫生统计与信息化建设中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重点与突破等方面进行了分析。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物联网“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发展规划都对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其应用提出了新的需求与要求。孟群指出,根据当前医改对信息化发展形势要求,2012年卫生信息化工作要在10个方面实现重点突破:以医改监测评估为重点在数据质量提升和挖掘分析利用方面有所突破;以卫生服务调查研究为重点在卫生改革与循证决策支持方面有所突破;以实施“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为重点在整合资源和政策措施方面有所突破;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为重点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方面有所突破;以居民健康卡建设为重点在试点地区推广应用方面有所突破;以卫生信息标准研究开发为重点在标准推广应用方面有所突破;以医院电子病历建设为重点在优化流程和服务创新方面有所突破;以公共卫生数据集成建设为重点在重点疾病和死因监测方面有所突破;以落实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为重点在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新技术应用方面有所突破;以卫生统计信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在实施四项人才工程方面有所突破。孟群还特别对加强居民健康卡建设、信息标准研制及卫生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试提出了具体要求。盘点卫生信息化的财政投入时,孟群表示,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仅仅中央财政投入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专项资金就达到65亿元。

针对“十二五”期间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孟群提出了“十二五”卫生信息化六大重点工程,即:国家卫生信息数据中心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工程、居民健康卡建设工程、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的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工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工程、卫生信息化人才建设工程。孟群在提到信息化人才建设时还指出,要争取到2020年,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总量基本适应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事业发展需要,各级卫生行政、统计信息、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机构进一步配备专兼职人员从事卫生统计和信息化工作,人才区域分布和配置结构趋于优化,人才短缺局面得到明显改善,人才整体水平全面提升,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统计和信息人才发展的工作机制,着力造就一支规模适宜、素质精良、结构合理、技术与管理兼备的卫生统计和信息化人才队伍。

迈向“健康中国2020”的信息化建设

2012年8月17日,2012中国卫生论坛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举办,会上卫生部了《“健康中国2020”战略研究报告》。报告分析了实现2020年国民健康发展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提出了发展目标、战略重点、行动计划及政策措施。对于“健康中国2020”和医改的关系,《报告》引言部分称,“健康中国2020”战略是从保障人民健康的战略需求出发,深入系统地分析影响人民健康的挑战和机遇,是一项从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维护健康的战略,与深化医改形成相互促进的作用。

“健康中国2020”的总目标为:改善城乡居民健康状况,提高国民健康生活质量,减少不同地区健康状况差异,主要健康指标基本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总目标分两个阶段目标,即2010年~

2015年的阶段目标为:加快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使全体国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明显增强,地区间人群健康状况和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国民健康水平达到发展中国家最高水平;2015年~2020年阶段目标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医疗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卫生服务利用明显改善,地区间人群健康差异进一步缩小,国民健康水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在《报告》4000亿的投资计划中,卫生部将推出611亿元预算进行“全民电子健康信息系统工程”建设,超过总投资规模的1/7。《报告》称,该工程的关键是推进大型综合医院信息化系统的标准化建设,建立全民电子健康档案和区域性医疗信息化平台建设工程三项工作。

针对目前国内大型综合医院信息化建设水平参差不齐,各自建设、重复建设的普遍现象,《报告》建议由国家组织统一实施全国大型综合型医院(公益)的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2010年~

2015年,选择沿海、中部、西部、北部地区的4个省作为全国的试点,投入经费在原有的信息化系统基础上改、扩成统一的标准。2015年~2020年,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

在电子健康档案方面,目前全国大约有100多家机构在设计居民健康档案,但是各地标准不一,启用的数据库难以对接。《报告》建议首先在试点地区投入经费组织编写健康档案的标准(共性部分基础上增加个性化设置),同时进行软件的编写与开发升级,在试点省选择10个城市进行全民健康档案的建立工程。

医疗机构统计工作计划第8篇

一、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工程

通过对卫生基础设施进行修缮、改造和提升,建设一批重大医疗基建项目;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加快提升医疗卫生基础设施与资源配置水平,实现医疗卫生资源增量提质。重点做好以下19项工作。

1.完成区三院(原__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地下室工程。(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推进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完成区骨科医院新建工程的施工招标。(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区中医院增开病床150张。(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4.区人民医院门诊楼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5.推进__中心医院内儿科楼修缮工程,完成施工招标。

6.完成区四院(原__人民医院)原址重建工程设计招标和过渡用房改造工程开工建设。

7.启动区二院(原__人民医院)业务用房改造立项。

8.启动区中医院特需病房(国际部)改造。

9.推动__医院二期用地整备工作。

10.开展区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病人日间照料中心前期工作。

(二)科学规划布局,多方争取卫生资源。

11.加大对医疗设备的投入,安排不少于1亿元资金更新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区政府民生实事)

12.结合区政府及市卫计委要求,完成《__区卫生事业“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13.积极向市卫计委争取将在__片区规划的原市肿瘤医院调整为综合医院,力争改变__片区无规划公立综合性医院的局面。

14.加大引入社会办医力度,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提请区政府出台《__区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二级医院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机制路径,提高卫生资源使用效率与效益。

15.建成覆盖医院、社康和公共卫生机构的区域卫生信息化系统,实现医院、公共卫生机构、社康中心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16.全面推进预约诊疗服务,全区二级以上医院预约放号量超150万,预约服务量超30万人次,预约率达20%以上。(区政府民生实事)

17.稳步推开“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新增区人民医院和__人民医院实施“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区政府民生实事)

18.联合区政府采购中心,加强设备采购资源统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设备采购的事前评估、规范采购与事后跟踪问效。

19.探索在__中心医院建设区影像集中阅片中心,解决基层医院阅片人员缺乏问题,提高阅片质量。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打造国际医疗中心”的战略部署,以医疗卫生“三名工程”建设为抓手,以PPP模式为驱动, 大力培育和引进高端医疗服务资源,积极建设名医(名科)、名院、名诊所,提升高端医疗技术与服务水平。重点做好以下7项工作。

20.深入推进“三名工程”,大力引进优质医疗资源。(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1. 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集团利用计生服务中心大楼举办国际医疗中心项目,探索建立高端影像中心、开办国际医学继续教育项目,年内试运营。(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22. 与__医院签订“__医院__消化病诊疗中心”合作协议并推进建设。

23.积极推进__大学、__医院、____公司与中心医院合作项目,力争签订合作协议。

24.力争__中心医院耳鼻咽喉科医院加挂__市耳鼻咽喉科医院牌子;推动与香港大学牙学院合作。

25.推进区中医院与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合作深化;力争将区中医院纳入__中医药大学与墨尔本大学生命健康学院__特色学院体系内;在区中医院设立院士工作站。

26.推进区妇幼保健院与华大基因联合建设华大基因__临床医学检测中心、杨焕明院士工作站、转化医学中心及__市医学重点实验室。

以重点学科建设为平台,以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为核心,大力开展医学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批优势学科群体,着力构筑“医学高地”,为卫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27.推进各医院创等级医院、教学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工作。

28. 借助市级重点学科开展结对共建、学科植入,建设与区内20个专科的学科联盟。(区委

区政府主要工作)

29. 加强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特色学科建设,开展区级医学学科评估,遴选重点培育学科(实验室)和区级特色学科,局、院两级设立学科建设专项经费给予重点资助。

30. 广泛开展科研协作项目,力争课题、基金、成果数进一步提升。

31.出台《__区医学重点学科五年建设规划》、《__区卫生系统学科建设管理办法》。

32.出台《__区公立医院临床(医技)科室主任选拔任用考核指导意见》,严格对科室主任的任职条件、业绩考核要求;完成各医院学科评估与科室主任换届。

33.出台《__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柔性引才办法》,采用成立名医工作室等形式多渠道柔性引才,吸引一批省市级名医、高层次人才加盟领衔,培养学科创新团队和人才梯队;积极引进高端、高层次和中青年技术骨干。

34.委托复旦大学举办第二期“__区医学学科管理提高班”(培养不少于100名学科带头人及职能科室管理骨干的后备人才)。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夯实网底,积极创新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力求为全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更高效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础医疗服务,筑牢人民群众的“健康屏障”。重点做好以下14项工作。

35.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大力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在社康中心的应用。(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6.做好急救工作,深入开展医疗急救技能培训和考核工作。(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7.做好疾控工作,进一步健全重大传染病联防联控机制。(区委区政府主要工作)

38.落实社区老年人卫生保健优待政策,社康中心为户籍和持有居住证的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免费体检。(区政府民生实事)

39.落实医院专家定期下社康坐诊工作,提升社康中心诊疗水平。(市、区政府民生实事)

40.提高社区健康指标自助检测点覆盖面,2015年增加25家(累计建成58家),提供身高、体重、腰围、血压等测量,做到疾病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区政府民生实事)

41.进一步理顺局机关与区社管中心之间、区社管中心与举办医院之间的管理机制,建立科学高效的社康管理机制。

42.继续推进社康中心标准化建设,抓好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项目市投资补助资金项目的落实。

43.推广南联社康中心财政投入体制改革、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试点。

44.抓好社康中心流程再造试点工作,及时推广应用。抓好整合资源服务,建设社区全科医学技能培训中心和区社康心电图诊断中心。

45.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综合防治工作,抓好慢性病防治和精神卫生项目的精细化管理,通过国家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复评。

46.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对街道防保所职业卫生检测资质问题。

47.理顺基层公共卫生体制,推进街道防保所管理体制改革。

48.加强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加强应急工作规范管理,妥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事件。

五、人财物规范管理加强工程

以加强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内控机制,建立和完善适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财务管理水平和资产管理水平,切实管好全区卫生计生系统的人、财、物。重点做好以下9项工作。

49.配合市对公立医院去行政化的工作部署,适时出台《__区区属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规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50.建立年度卫生和计生系统绩效考核评估体系,完善局院、局所目标责任制考核,突出改革创新导向,确保医疗卫生服务满意度提升。

51.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临聘人员管理。

52.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中层敏感岗位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对各敏感岗位工作人员进行内部交流、跨单位交流。

53.出台《__区卫生计生系统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权限管理办法》,规范机构设置和干部人事任免审批。

54.完成各事业单位换届空缺领导岗位选拔配备,完成各单位中层管理干部换届。

55.完善医疗机构内审机构设置,加强财务与审计工作;配合市卫计委工作部署,探索实施三级医院派驻总会计师制度。

56. 加强与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协调,推进医用耗材采购体制改革试点。

57.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继续抓好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注重以人为本,从推动人口的发展着手创新工作方式方法,不断强化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着力提升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重点做好以下10项工作。

58.推进优生惠民工程科学育儿之启智摇篮项目,2015年建成60个场所,服务4000个学龄前家庭。(区政府民生实事)

59.全面完成省、市下达的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完善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积极推动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工作。

60.开展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突出解决计划生育“三难”问题,提高双查率和持证率,积极开展区域协作。

61.推进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服务,有序实施“再生育一胎子女”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

62.重点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深入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干预和生殖健康促进工作。

63.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着力遏制违法生育行为。

64.认真推进计划生育信息核验工作,提高计生办证效能。

65.加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两非”行为。

66.加大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发挥舆论先导作用。

67.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机构业务整合提升,提高服务质量与技术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法治理念进一步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水平进一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效果进一步显现,人民群众对依法行政的满意度进一步提高为目标,积极推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8项工作。

68.实施卫生监督员执法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执法水平。

69.全面开展学校、托幼机构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监督执法检查。

70.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强化重点企业和超标企业职业卫生检查。

71.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与工作,促进卫生计生依法行政质量有效提升。

72.以行政权责清单为依托,大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提升行政服务效能。

73.扎实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继续探索推行服务便民措施,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行政许可服务提速提效,大力推进“两集中、两到位”工作,加强相关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实现窗口单位与业务科室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