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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3-03-02 15:01:29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1篇

一、制定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积极组织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为认真贯彻落实妇幼保健各项目标任务,年初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县妇幼卫生二oo九年工作计划》。《计划》中明确提出了预期目标和方法措施,强调了要广泛组织宣传,增强全社会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积极寻求支持与配合,做好妇幼保健各项工作。强化了对基层保健员队伍特别是爱婴卫生院和防保站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妇幼保健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检查督促,落实责任,不断提高“两管”工作质量。

针对我县乡镇妇幼保健工作基础不高,部分保健员业务素质较低,为迅速提高保健员业务素质、强化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我们以爱婴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为重点,建立了相应的检查、评估和目标责任制,按年初《计划》安排,儿保股、妇保股、信息股的业务人员对防保站和爱婴卫生院进行定期检查,做到季度有小结、年终有总结。

1月、3月,我们组织相关人员对各爱婴卫生院和乡镇防保站进行2次全面的检查指导,重点是“两管”工作。主要是对表册的建立、各种表册填写是否规范、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怎样发挥爱婴卫生院的优势进行了分析指导,就少数卫生院和防保站在检查中暴露的问题,检查人员给予现场指导,并填写整改意见书,要求院长或站长在意见书上签字,限期整改。4月12—16日,利用“降消”项目驻县蹲点机会,协助专家对全县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进行全面检查和指导,使产科建设得到逐步规范。

三、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造福一方百姓。

中央和安徽省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的“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2009年已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县及时成立了项目领导小组,制定了《**县“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服务与资金运转程序》,制作和印刷了宣传资料。妇幼保健院根据项目要求,及时筹建婚前保健科,配齐科室人员和设备,制作职责、宣传、服务指南、服务项目标牌16块张挂于室内、室外。根据婚前保健检查需要,投资30余万元重新购置了全自动生化分析仪、300ma x光机及电透系统。软硬件建设的加强,有力提升了我院婚前保健的服务能力,有效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的顺利开展。

县政府于3月9日组织召开了有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婚姻登记员、卫生院院长以及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的项目启动会,启动会上,县妇联、民政局、卫生局负责人分别宣读了《**县2009年度“降消”项目实施方案》、《**县“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实施方案》和《**县实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服务与资金运转程序》,卫生局局长秦步作了“以实施民生工程项目为契机 促进全县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讲话,县政府副县长张洪代表县委、县政府作了重要讲话,强调要以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认真做好“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各项工作,并对乡镇政府、财政、民政、妇联、计生、卫生等部门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县妇幼保健院作为项目实施的具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宣传,强化服务,规范操作,确保项目目标如期实现。启动会的召开,标志着“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项目在我县正式实施。

我们虽然完成了2009年度上半年的各项任务,但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我们将继续开拓进取,再接再厉。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全县妇幼保健人员共同努力下,在各相关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下,我县妇幼保健工作定会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2篇

乡镇卫生院是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在为广大农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方面起到主要作用。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年终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一时间一晃而过,弹指之间,20__年已接近尾声,盘点过去的一年,我镇的妇幼工作在卫生局的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指导下,通过乡村级医疗保健人员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了发扬成绩,查找不足,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在20__年始终坚持每月的例会签到制度,以会代训,共举办以会代训式培训班12期,共培训300人次,发放试卷104份,收回试卷104份。例会同时针对孕产期保健,高危筛查,产后访视,母乳喂养等方面进行业务培训,以便各村更好的完成产后访视工作。通过业务培训,不但提高了其业务素质,还促进了乡村医生不断进行业务学习,武装头脑,更新知识。每月例会妇幼的包片医生都能及时到会,风雨无阻,让我们及时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及工作上一些新的技术要求,并整理出各项表卡的填写规范及注意事项,从而促进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

由于健康教育的开展,因势利导,用实例去说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的重要性,确保母婴安全。20__年全年活产273人住院分娩率为100%,产妇总数272人,建卡268人,建卡率98.5%,系统管理率93%,09年筛查出高危孕妇21人,住院分娩率100%,对筛出的高危孕妇均进行专案管理,并有评分及指导治疗。2010年出生低体重为13人,出生低体重发生率为4.8%。所有低体重儿均列入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并有评分及指导治疗。婴儿死亡为6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7人,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5.6‰。对于孕产妇管理,村医尽职尽责,对孕产妇进行早孕指导,及时发放《孕产妇保健手册》,2010年发放《母子健康手册》近200余本。并做好保健服务,将健康教育贯穿整个孕产期,及时解决孕妇思想顾虑,使每个孕妇安全度过孕产期。

妇女病方面;在农村妇女病普查基本做不到专业,规范,查体质量难以保证,09年我县争取到了“两癌筛查”项目,今年两癌筛查工作推进入村屯,我院积极配合妇幼保健院,各村拟定了宣传稿通过各村广播进行宣传。到基层去体检,条件很差,人员又多,没有电扇空调,有的地方甚至连喝水、上厕所都不方便,一天检查下来,就真像洗了桑拿一样,浑身上下都被汗水浸透了。但是,就是在这样的条件下,保健院的工作人员也没有怨天怨地,而是以满腔的热情投入到各自的工作当中去。在筛查工作中,不仅认真仔细检查,而且耐心向广大妇女同志解释检查结果,提出合理的建议,热情向妇女姐妹宣传两癌的防治知识,用实际行动有效保障妇女的健康。为我镇近千名农村妇女进行了“两癌”免费筛查,让政府惠民政策得到真正体现。虽然筛查覆盖率不是很高,除了很多女性没有关注健康、定期筛查的意识外,宣传不到位和部分女性想保护自己的隐私是造成“两癌”筛查参与率不高的重要原因。

叶酸项目:为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降低我区神经管缺陷发生率,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今年,在县卫生局、妇幼保健院的领导下我县农村实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我院在保健院的指导下对我镇村级妇幼医生进行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知识的培训,通过广播拟定宣传稿对广大村民进行宣传,对各村准备怀孕和怀孕早期的农村妇女进行摸底调查发放宣传单。入户通知其领取叶酸片,进行健康教育,签订知情同意书,使服药对象正确了解相关知识,提高叶酸使用率和依从率。

报表情况:月报表是对当月工作的一个总结和检验,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从小的方面讲影响到我们的工作质量,从大的方面讲影响到我们国家卫生方针政策的制定。所以我院严抓报表质量,严格执行报表制度,每月对各村报表逐一检查,核对防疫出生,查看有无漏报及逻辑错误以便及时更改。确保县、乡、村三级数据上报一致,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档案管理方面:档案管理质量是衡量一个区域内妇幼保健工作质量的重要标准,而且越来越重要。我院对于每年材料均按内容分门别类装订需存档材料用档案夹装订,经常翻阅资料装入档案盒,其意义在于让管理者调理清晰,让检查者一目了然。

自降消项目开展以来,加强了农村网底工程的建设,提高了对高危妊娠筛查,管理,救治水平。为方便三级网联系与沟通,村里张贴了联系电话,成立了危重孕产妇护送小组,自09年起,我县农村孕产妇专项补贴给予300元,我院严格把关,对各村孕妇统一编号及时填写并发放补助卡,并将下发的补助卡名单登记备案,以备项目督导及信息质控。

质控方面:医院通过每月例会及季度质控对各村表卡分批检查,以便督促其更好的完成工作。年终由院领导组织召开全镇防保工作总结会,制定严格的评分标准,各村屯之间相互打分,评出六个先进,由医院出资给与奖励并督促其他村屯进行学习和提高。

喜悦伴着汗水,成功伴着艰辛,遗憾激励奋斗。尽管在过去的一年,我们虽按计划完成了各项任务,展望未来,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各级领导的带领下,发扬优点,改进缺点,将以建设镇医院为契机,完善乡村保健体系,提高全镇妇女儿童健康为目标,认真贯彻和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妇幼卫生科研项目,为我院的建设添砖加瓦,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

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二今年,我院妇幼工作在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们以科学发展为指导,以为民办实事为宗旨,紧紧依托《母婴保健法》,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面向基层,面向群体”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狠抓住院分娩率和群众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努力降低孕产妇、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发生,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

全年活产数180人,男93人,女87人,产妇数179,双胞胎1,高危35人。孕产妇死亡发生率0;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为0;孕产妇产前检查率100%,高危孕产妇检出率19.56%、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保健覆盖率92.4%;16个村卫生室都有比较规范的妇幼工作健康教育宣传栏,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叶酸发放80人,共240瓶。

二、主要做法 :

(一)在工作中:我们以实施七大(孕免、出生缺陷、降消、孕产妇免费产前检查、0-36个月儿童健康体检、预防乙肝、梅毒、艾滋病)项目为契机,把维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作为我们核心工作来抓,全年为完成16村的督查与指导,每月下乡7日。提高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能力和质量,降低了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赢得了社会的信赖。

(二)规范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提高保健服务质量;建立孕产妇保健卡(手册),镇、村级妇幼保健人员对辖区内的孕产妇进行摸底,按孕早、中、晚期、产褥期所规定的检查项目进行系统检查、监护和保健指导,及时发现高危情况,以确保母亲安全。同时,严格按照高危妊娠评分标准进行筛查与管理。规范的管理模式使今年无孕产妇死亡,有效保障了孕产妇的安全。

(四)规范儿童系统管理,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量;儿童保健严格按照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要求建卡、建册并进行系统健康检查,全镇共有7岁以下儿童数1764人,保健管理1404人,保健管理率 98%,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577人,对5岁以下儿童进行了营养评价,实查人数982人。同时积极与计划免疫工作人员配合做好0-7岁儿童的计划免疫接种工作,有效的防止了传染病的发生,全年无儿童死亡。

(五)加强妇幼项目工作的管理 :在农村孕产妇免费住院分娩项目组织实施中做到:管理规范、组织健全、指导监督有力、运作规范、责任到人、宣传覆盖面广,做到家喻户晓。同时积极做贫困救助工实施范围,不断扩大救助面。

(六)加大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 :注重妇幼保健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宣传过程中把妇幼保健知识和《母婴保健法》有机的结合在一起,通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行使宣传真正普

及到广大群众中去,使他们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提高自我保健意识,自觉参与保健。另一方面以村卫生室妇幼服务区为阵地,广泛开展孕产妇保健、妇女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的干预、婴儿喂养等内容的咨询宣教工作。印制《出生缺陷项目》、《孕免》、《孕期保健知识》等宣传材料100份、悬挂横幅、刷写宣传标语20余条,办宣传刊6期。通过有效的健教活动,使健康教育覆盖面达到了85%以上,对整个妇幼卫生工作实施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虽然我院规范化妇幼门诊建设完成,产科硬件建设基本达标。

2、村级网底相对薄弱,多数防疫员兼妇幼保健员,专业人员少,不便行使保健员职责,群众落后的思想仍然存在,增补叶酸工作难度大,许多产妇及家属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外还有我们的工作人员宣传不到位、底子不清导致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存在。

四、明年工作思路:

1、加强流动人口中孕产妇的保健管理。

2、进一步扩大宣传面,充分利用各种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的科普知识,加大预防与控制出生缺陷工作力度。

3、积极启功医院产科业务,拓展服务范围,把保健与临床紧密的结合在一起,强化业务技术指导,提升服务水准,努力做好本辖区的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工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社合和谐、家庭幸福,贡献我们的力量。

乡镇卫生院妇幼卫生工作年终总结范文三半年来,在十八盘乡政府、及卫生局领导的重视和支持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继续坚持“母婴保健工作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总方针,以保障生殖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重点,以儿童妇女健康为宗旨,优化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提高了我院的服务能力和科学管理水平,降低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病率,使全乡妇幼保健工作取得较好的成绩,现将201_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依法保护妇女儿童健康权益我院采取了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力度,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搞好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服务内容,保证妇女、儿童获得法律新规定的服务。并让各村医做好黑板报,宣传资料的发放。在广大群众中产生了良好的影响,使《母婴保健法》更加深入人心。

二、我们加大对各村村医培训的力度,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例会,一季度进行一次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使他们更好的为辖区内广大妇女和儿童身心健康服好务。

三、加强孕产妇和儿童系统化管理,降低孕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较强孕产妇系统化管理,管理率达95%以上,全乡高危筛查达98%

以上,住院分娩率达100%。对0—7岁儿童建立系统化管理,管理率达96%以上。半年无孕产妇和儿童死亡。

四、从实行孕产妇健康管理和0——36月龄儿童健康管理后,我们重点加强了产妇和新生儿的产后访视工作。我们组成了专业素质较强的妇保和儿保人员,到村入户对管理内的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产后访视,同时对产妇和新生儿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上半年共对15名产妇和新生儿进行了产后访视,对69名0—36月龄儿童进行了健康管理。 同时我们还做好叶酸的发放和宣传工作,农村孕免卡的办理,母乳喂养的指导。

五、妇女病查治情况。

今年年初,在乡政府、计生站的协助和支持下,我们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妇女病防治知识,对——名妇女进行了妇女病查治,对查出的疾病给予了及时治疗和处理。

六、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信息质量控制:个村级保健人员应于每月的5号及时上报月报表,确保各种报表的及时性和真实性。

以上是我院上半年的工作总结,下半年的任务繁重,但我院会以更高的标准完成任务,绝不会辜负领导对我院的关心和支持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3篇

资料与方法

以《清华大学数据库》中2006~2011年的医药卫生期刊作为研究对象,将“社区”以及“妇幼保健”等作为搜索关键词,检索文献,将获取的相关妇幼保健的期刊文献进行研究分析,一共获得相关文献100篇。

方法:对获得的期刊文献按照发表的时间、研究的方法以及类型等各项指标进行详细的探讨分析,统计数据采取SPSS12.0软件进行处理。

结果

探讨发表时间:1997年开始,我国颁布了《中共中央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于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研究越来越多,再加上每年都有相关的社区妇幼保健服务政策相继出台,研究文献逐年增加。但是,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

我国社区妇幼保健的现状:对获得的相关期刊文献进行归纳总结,我国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现状如下:①机制不完善:我国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现有的管理机制很不完善,条块分割,由于妇幼保健工作中,有些服务是有偿服务,上级妇幼保健部门将这些有偿服务严抓不放手,下级妇幼保健服务工作并不能按照社区的实际情况开展,无法将传统的社区服务模式有效整改。②经费不足:由于上级妇幼保健部门严抓有偿服务,下级部门只能依靠政府的资金补助进行服务工作的开展,并且政府的补偿没有详细的规定,因此,社区妇幼保健部门存在严重经费不足现象,完全无法调动下级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社会公共卫生提供的服务工作中,很多服务工作都是免费项目,无法通过服务工作获取应有的经费补偿,再加上有偿服务工作没有规定详细明确的收费标准,使妇幼保健服务发展受到制约。③保健信息化管理差:21世纪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信息管理广泛被应用于各种行业中,但是,我国城市中的妇幼保健部门大多数都没有引用现代化手段管理,停留在传统的手工操作阶段,资料的收集以及整理、台账复制等都是通过手工进行,不但无法保证资料录入的准确性,同时也降低了工作效率,增加工作负担。④医护人员综合素质差:由于社区妇幼保健经费不足,无法聘请综合素质高的医护人员坐镇,现有的保健服务人员专业知识普遍低,没有接受相关的专业培训。据相关文献记载1,妇幼保健人员中一半以上都是兼职,并且全职的妇幼保健人员中,只有28.57%的人是在大专以上学历的。另外,保健人员趋向老龄化,45岁以上的就占一半以上,严重制约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发展。⑤主动服务意识低:受传统的妇幼保健服务模式影响,我国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依然还没有完全深入到社区中,保健服务被动,没有深入到家庭,无法掌握社区妇幼健康状况,因此,也就无法根据资料提供相对应的服务。

讨论

从结果讨论中可以看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如下的相关建议:①完善管理机制:上级妇幼保健部门应该将更多的有偿服务放手让下级部门执行,不能对下级部门进行过多的约束管理,将管理权限交给社区妇幼保健部门,使下级部门有权对自己部门中的不健全的机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符合社区妇幼保健服务工作的要求。②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要想妇幼保健服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就必须将这项工作按照合法程序真正转化为政府行为,加大政府的财政投入力度,对现有的部门的资金管理进行调整。③完善信息化管理:社区妇幼保健部门要充分认识信息化管理的重要性,将社区保健部门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还有社区卫生局之间进行网络整改,将这3个部门进行联网,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资料以及数据管理以及对患者进行随访,提高工作质量。④提高医护人员的综合素质:社区保健部门要明确医护人员的职责,做到权责分明,定期对保健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以及专业考试,使保健人员的专业知识能够得到提高,提高服务质量。⑤加强服务意识:社区保健部门要主动深入社区家庭中调查,以问卷调查形式开展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做好详细记录,将保健工作从治疗性转化到预防性,最终达到促进健康、预防疾病的目的。

社区妇幼保健工作任道重远,要想有效提高服务质量,就必须加强管理,提高保健人员的综合素质,形成完善的管理机制,促使保健工作发展。

参考文献

1王道良,俞飞燕,等.李洁萧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童保健人力资源调查分析[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2008,31(8):34-35.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4篇

妇幼保健属于公共卫生职业范畴,是关系到经济发展、国民素质、民族强盛的大事[1]。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服务由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组成的两级服务网络共同提供。区级妇幼保健机构,是基层妇幼卫生工作的主体,承担着辖区内妇幼卫生服务的提供、组织、管理、指导及技术支持等任务[2]。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是在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技术指导下,提供所在区域居民基本妇幼保健服务的网底。本文旨在通过对2010年度上海市某区妇幼保健机构和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状况进行调查,分析区域现有妇幼保健人力资源的配置情况,为区域妇幼保健人力资源规范化建设提供依据。

1资料与方法

采用由北大公共卫生学院统一设计的全国妇幼卫生服务资源调查表,对2010年上海市杨浦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妇幼保健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调查员经过统一培训后实施调查,数据运用spss11.0软件进行汇总与统计分析。

2结果

2.1杨浦区妇幼保健基本情况

杨浦区位于上海市区东北角,面积60.61 km2,有12个街道(镇)共306个居委,常住人口131万。区内有1家区级妇幼保健所,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下设56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均为隶属于区卫生行政部门的独立机构,提供所在地区居民的妇幼保健服务。另有3家有产科的三级综合性医院、1家妇产科三级专科医院和4家有妇科的二级综合性医院,提供妇幼医疗保健服务。2010年区婴儿死亡率3.9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4.89‰,孕产妇死亡15.05/10万。

2.2全区妇幼保健人员数量及工作量

区妇幼保健所和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为区域内5万名7岁以下儿童、33万名15~49岁育龄妇女和12.9万名60岁以上老年妇女提供妇幼保健服务。其中,纳入社区系统保健管理的孕产妇5 906人,平均每社区服务534人;活产数6 644人,平均每社区服务604人;纳入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服务的为2.7万人,平均每社区服务2 418人。

区级妇幼保健所在岗职工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2010年度开展妇女保健门诊2 780人次、婚前医学检查8 818人次、妇女病筛查15 067人次、孕前指导4 603人次;开展儿童保健门诊1 427人次、儿童保健各类服务16 854人次;对基层业务指导耗时328 d/人。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计有医护人员979名,平均每家89名;其中承担妇幼保健服务的医护人员71名,平均每家6.5名,占医护人员总数的7.3%。2010年社区妇幼服务人员每人每年开展妇女保健服务210.6 d;开展儿童保健服务358.7 d;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服务75.9 d。

2.3区妇幼保健所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3.1妇幼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医护人员26名,其中女24名,男2名;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工作年限22.5年;平均年龄45.9岁,其中50岁以上占34.6%;本科占38.5%,中专占57.7%;初级职称占50.0%,中级占42.3%,高级占7.7%;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占65.4%,护理学占30.8%、公共卫生占7.8%。

2.3.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护人员13名,均为女性,平均工作年限22.2年,均为正式职工。平均年龄44.9岁,其中50岁以上的占38.5%;本科及以上占61.5%,大专占38.5%;初级职称占38.5%,中级占53.8%,副高职称占7.7%,均具有临床医学专业背景。

2.3.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名,均为兼职,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1名中级职称,1名初级职称。

2.3.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区妇幼保健所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9名,妇幼科研教育人员10名,妇幼管理人员7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15名,均为兼职。

2.4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年龄、学历、职称分布

2.4.1妇女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2名,均为女性,平均每家2名。其中,15名为正式职工、5名返聘,2名为合同制;20名专职,2名兼职。50岁以上占50.0%;本科占31.8%,大专占40.9%,中专占27.3%;初级职称占59.1%,中级占36.4%,无高级职称;临床医学专业的占81.9%,全科医学专业的占9.1%,护理学专业的占9.1%。

2.4.2儿童保健医生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儿童保健医生35名,34名女性,1名男性,平均每家3.2名。其中,29名为正式职工、2名返聘,4名为合同制;32名专职,3名兼职。50岁以上占48.6%;本科及以上占11.5%,大专占60.0%,中专占28.6%;初级职称占60.0%,中级占37.1%,副高职称占2.9%;临床医学专业的占34.3%,全科医学专业的占2.9%,公共卫生专业的占40.0%,护理学专业的占22.9%。

2.4.3妇幼健康教育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32名,平均每家单位2.9名;专职19.5名,兼职12.5名;平均年龄46岁;大专及以上占81.9%;初级职称占56.2%,中级占43.8%;临床医学专业背景的

转贴于

占56.3%,全科医学的占6.3%,公共卫生占37.4%。

2.4.4妇幼服务其他人员情况

1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有在岗妇幼信息统计人员21名,其中兼职11名,平均每家单位1.9名;妇幼科研教育管理人员11名,其中兼职3名,平均每家单位1名;妇幼管理人员14名,其中兼职8名,平均每家单位1.3名;妇幼业务指导人员20名,其中兼职9名,平均每家单位1.8名。

3讨论

妇幼卫生事业肩负着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重要使命[3]。根据2010年上海市卫生统计结果显示,婴儿死亡率为5.97‰,孕产妇死亡率为9.61/10万。杨浦区与上海市比较,婴儿死亡率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孕产妇死亡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总体服务水平尚可。但从人力资源配置角度看,存在以下问题。

3.1妇幼保健人力资源配置不足

目前区级妇幼保健所职工总数为40名,其中医护人员36名,参照卫生部《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中县级妇幼保健机构41~70人的编制标准[2],仍处于较低水平;而其医护人员承担的工作量相对较为繁重,特别是指导基层业务耗时已超过了252 d/人的标准工作时间,目前已出现经常性加班的情况,就社区而言更加突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在岗妇女保健医生2名,儿童保健医生3.2名,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人员2.9名,其中还有一定比例的兼职;医护人员每人每年承担的妇幼服务天数均接近或超过了标准每人每年的工作时间,儿童保健服务尤其突出。

3.2妇幼保健人力结构不合理

首先是人员结构老化,特别是社区妇幼保健医护人员,近半数超过50岁,不少还是退休返聘人员。其次是学历职称总体偏低,区妇幼保健所妇女保健医生中,半数左右是中专学历、初级职称,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人员比较,人员的学历和职称构成无明显优势。区妇幼保健所的妇幼医护人员水平体现了区域整体妇幼保健水平,并承担着指导社区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要职责,其人员结构不合理已成为阻碍区域妇幼保健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5篇

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妇女解放;法律制度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442.1;C913.6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6-0005-04

中国共产党自创建以来就始终重视发挥妇女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每一个了解历史的人都知道,没有女性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社会变革。”[1]但在百余年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社会中,中国妇女一直深受压迫,遭受屈辱和摧残,长期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国家的建设和社会改造要求急于将妇女从旧社会的桎梏中解放出来。早在新中国成立前夕,中国共产党就颁布了一些决议和政策:1949年4月1日中国妇女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妇女运动当前任务的决议》中指出:“中国妇女在中国人民革命运动的各个时期,都曾有过重大贡献,今后必须更加努力与全国人民团结在一起,把反帝国主义、反封建主义、反官僚资本主义的革命进行到底,完全肃清反动势力,建立一个崭新的中华人民民主共和国,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国妇女获得解放。”[2]还强调妇女应该积极支援人民解放战争。在城市相继解放之后,党积极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社会民主运动,并参与到国家政权工作中,以保证妇女在政治和社会上的地位得以实现。中国革命胜利后,建设新中国的各项事业迅速开展,彻底解放妇女,使之发挥在新中国建设中的作用,成为亟待解决的课题。

为此妇女解放面临的任务主要是:在经济上,打破妇女所受的经济束缚,使妇女获得经济上的独立权;政治上,让妇女拥有参政议政的权利;文化上,改变传统的重男轻女思想,让女子与男子获得同等受教育机会;婚姻上,打破封建枷锁,将广大妇女从不平等的婚姻家庭关系中解救出来,给予妇女争取婚姻自由的权利。在此基础上,我们党出台了一系列解放妇女的法律制度及政策。

旧中国的妇女一直都是被奴役和压迫的对象,谈不上公民本应具有的政治权利。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意识到了妇女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重要性,并以法律的形式来保障其政治权利的实现。早在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中就有关于妇女解放的内容规定。如,第六条明确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生活的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1953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中又规定了:“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1954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章第八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同时还规定妇女与男子拥有同样的言论、出版、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和的自由。这些法律规定为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了法律保障,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的高度重视。1953年4月22日,中共中央《关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妇女代表比例的通知》,指出广大妇女在各种战线和革命斗争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要深入的发动妇女参加普选运动,注重妇女参政的权利,规定了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应占的比例:乡(镇)一般应占20%左右,少数者不应低于15%;县,一般以15%至20%为宜;省以15%至20%为宜;市和城市的区可稍高于省、县的比例;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妇女代表比例,由中央局、分局研究规定。有少数民族的省、县、乡,要注意选出适当比例的少数民族妇女代表。[3]1949年在第一届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上,69名妇女出席了会议,占全体代表的10.4%。她们与男代表一起共商建国大,宋庆龄在会议上当选中央人民政府副主席,李德全、史良等一批女性担任了政府的领导职务。[4]这一时期党制定的妇女政治上的法律制度,打破了一直以来妇女“零”参政的历史,这也意味着中国妇女参政时代的到来。

一是土地政策。中国积贫积弱的根本原因在于落后的封建土地占有制,这也是妇女无法获得彻底解放的根源。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开展了轰轰烈烈运动。1950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定:“按人口统一分配。”妇女不仅有土地的所有权,还有土地的处理权。不管是未婚女子、已婚妇女还是寡妇都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1950年9月,蔡畅在全国妇联工作会议上,提出妇女在解放区的中要全面实施“按人口统一分配”这一原则,号召男女平等,在解除妇女遭受的封建束缚下来切实有效保障妇女的土地。1952年基本完成后,全国参加农业生产的妇女约占农村妇女劳动力的60%左右,工作好的地区能到80%―90%。[5]使农村妇女翻身做了主人,改变了地主阶级的封建剥削制度,使妇女开始了在自己土地上的劳动。

二是生产政策。1953年12月,党中央又公布了《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指示》,其中明确指出:“在建设过程中,坚持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6]同时中共中央在《批转华东局妇委关于华东第一次农村妇女工作会议的报告》中提出,要发动和组织广大反封建妇女参加运动。在中大量妇女参加了农民协会,获得了自己应有的权利,“只山东即有六百多万农会女会员,一般省区农会中的女会员亦占农会会员总数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甚至占到一半;并有相当数量的妇女参加乡村政权及农会领导机构,当选了各级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7]此外,党和政府还帮妇女们打破妇女不能参加农业劳动的封建思想,向妇女宣传积极进步的思想,引导妇女在享受劳动中学到真本领。

三是劳动权利保护政策。新中国成立前,在反动统治下的妇女,经济上是依附于男子,没有独立的工作权利,即使找到了职业,也是受到种种的歧视和限制。如上海女工最多的是纺织厂,这些女工过着见不得太阳,吃不到油腥的悲惨生活。一般的女职员,也仅仅是作为点缀品,职位低微,并要受到很多限制,如邮局在招考职员时,在招生广告上规定:“女性录取名额不得超过20%。”有些职位干脆写着:“本单位无职员设备,恕不招收女性。”有很多女工和女职员,由于年老,结婚或生孩子,而被开除。1951年7月29日,党中央公布《关于妇女参加生产劳动问题的指示》,强调:“除开极少数的社会职业以外,妇女可以和男子一样参加各种社会职业和各种生产劳动,参加伟大的国家建设工作。”[8]这不仅增加了妇女群众在生产劳动中的信心,也摒弃了轻视妇女劳动的旧观念。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妇女就业人数不断增加。如上海市解放前女职工约有18万左右,解放后全市女职工约有29万,占男女职工总数20%左右。[9]上海市动力技术学校中,女同学就有158人,女教师有22人,校长也是女的,女同学毕业后,都被分配到建设岗位上去。[10]这表明,对女性性别歧视的这种传统观念被打破,女性获得了与男子同样的劳动权利。

在落后的旧中国,女子接受教育的程度远低于男子。《共同纲领》中明确指出:“有计划有步骤的实行普及教育。”同时消除了教育制度中歧视、限制妇女受教育的不平等规定,确立了女性与男性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新中国初期,中国妇女90%以上都是文盲,尤其集中在农村,妇女占文盲总数的95%,有些偏远地区甚至已经达到了100%。[11]即便像上海这样所谓的文化大城市中,市民中文盲与半文盲也达到81.1%,而其中妇女则达到82.1%左右。[12]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党制定了普及妇女文化教育的相关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规模的扫盲运动。例如,1951年2月,上海市民主妇联与教育局、总工会合作,以妇联名义在13个区分别开办了14所女工夜校,还在里弄里组织了妇女识字班。如徐汇区第四识字班等。据1954年上半年度统计,基层妇女干部占学员的70%,北站区1583名学员中,职工家属占60.2%,独立劳动者占15.2%,小工商户占13.4%,其他的占11.2%。[13]总之,在党和政府的带动下,广大妇女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了文化素质和政治觉悟,妇女的地位进一步得到提升。

解放前的中国妇女,一直被“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封建婚姻制度所束缚,在包办婚姻下过着有名无实的生活。因此,打破传统腐朽的封建婚姻制度成为我们党全面解放妇女的重要一环。《共同纲领》在规定妇女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和社会生活等方面权利的同时,还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14]1950年5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这是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其重要原则是:“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15]《婚姻法》的颁布使中国妇女获得了婚姻自由权,妇女逐步从封建婚姻的桎梏中挣脱出来,了封建的婚姻制度。

《婚姻法》颁布后,广大妇女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走上了争取婚姻自由的道路。根据上海市人民法院统计,1951年判决离婚案2405件,因封建包办造成的离婚案1122件,其中常年无感情608件,重婚纳妾427件,童养媳87件,占离婚案总数的46.65%。[16]这说明《婚姻法》实施后效果显著。1952年上半年,市妇联根据27个妇联的不完整统计,离婚的有1705人,解除封建包办婚约的1411人,新式结婚的3011人,其中自由恋爱2277人,寡妇再嫁534人,原本是童养媳的结婚的182人,尼姑结婚18人,其他159人脱离养女关系、脱离同居关系等。[17]1949年8月至1951年12月,妇联调解了5085件婚姻与家庭纠纷的案件,其中妇女受封建家庭虐待压迫的占1282件,重婚纳妾占1269件,解除婚约297件,同居通奸533件,父母包办婚姻37件,强迫卖笑26件,干涉寡妇再嫁者20件,其他如养女脱离家庭纠纷等1108件。[18]党关于保障妇女婚姻自由政策的制定,使妇女婚姻的自利得到了法律的保障,让广大妇女在婚姻家庭中获得了平等地位,同时新的婚姻观在妇女中确立起来。

一是彻底清除妓院。新中国成立后,为荡涤旧社会的污泥浊水,党和政府发动了大规模的废娼运动,彻底清除了全国范围内的妓院,解救了受苦难的妇女,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1949年11月21日,北京市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封闭妓院的决议》。决议公布的当晚就有224家妓院被封闭,大规模地清除妓院、改造的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了。至1951年11月,全市只剩下公开领证妓院72家,181人。[19]1951年10月,上海开始正式废娼,取缔了各种形式的妓院。11月13日,上海市公安局召集了72家妓院老板开会,要求停止营业,并负责治好疾病和帮助解决生活出路问题。[20]妓院的彻底清除,使受压迫受蹂躏的们获得了新生,这足以体现出党制定解放妇女政策的全面性,通过改造与教育,也可以成为新社会的劳动者。

二是加强妇女劳动保护。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明确指出:“女职工在产前产后享有56天的带薪产假。”[21]条例颁布后,各个企业制定了保护妇女的具体措施。例如,在上海国营机床厂规定女工怀孕满6个月,调换轻便工作,不做夜班,每天还发给半磅牛奶增加营养,上下班的公交车专门为怀孕女工保留座位,怀孕期间身体不好的送到疗养所休养,还经常放映卫生电影,增加卫生常识。在上海电缆厂、纺织机械厂设有妇女卫生室,执行月经卡片记录制度,医务室经常检查卡片,确保在生育56天假中规定在产前休息20天。[22]

三是建立妇幼保健机构。党和政府为了促进妇幼、儿童的健康成长,在各个地区建立了妇幼保健所,以及在劳动人群密集区设立妇幼保健院等。妇幼保健机构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只有9个保健所,到1956年己经发展达到4564个,可以说发展是相当迅速的。以卫生部门妇幼保健所发展为主,全国还有部门保健所站。集体所有制的保健所站为广大妇女提供了更加方便的服务部门,为妇女健康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同时,全国妇幼保健院也实现了零突破,发展到1956年的93个。[23]1951年6月,上海市卫生局制定了《上海市区妇幼保健工作网实施办法》,之后各区成立了妇儿保健协进会,组织联合妇幼保健站和区妇幼保健网。[24]至1954年上半年为止,全市已经有了6个妇婴保健院,31个妇幼保健所,21个妇幼保健站,66个联合妇幼保健站,和解放前全市只有1个妇婴保健院,1个市立医院,仅有110张床位的情况相比,有了根本的改变,并为解放后迅速提高新法接生率创造了条件。[25]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切实把妇幼卫生工作重点放到农村;以妇女儿童为中心,加强“两个系统”管理,提高住院分娩率,为广大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优质的妇幼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

(一)服务指标

1.新法接生率≥95%。

2.住院分娩率≥75%。

3.孕产妇保健覆盖率≥98%。

4.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8%。

5.0-6岁儿童保健覆盖率≥75%。

6.0-2岁儿童系统管理率≥80%。

7.高危孕产妇筛查率≥15%。

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

9.孕产妇住院分娩减免政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等保健知识宣传率达100%。

10.孕产妇HIV检测率≥90%。

11.结婚人群HIV检测率≥90%。

(二)健康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下,全县控制在2例以内。

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

3.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

4.新生儿破伤风发生率、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三、具体工作措施

(一)妇女保健工作

1.积极开展孕产期保健服务,确保孕产妇保健覆盖率达98%以上。

2.严格按照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求,对孕妇开展孕期HIV检测和产前检查,使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88%以上。

3.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筛查管理工作,使高危孕产妇筛查率达15%以上,高危住院分娩率达95%以上。

4.积极动员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使住院分娩率达75%以上;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5.加强产妇产后访视工作,提高产妇产后健康水平,预防产褥期各种疾病,使产妇产后访视率达85%以上。

6.结合实际,开展以生殖健康为主的妇女保健服务,提供妇女疾病普查、治疗工作。

(二)儿童保健工作

1.按照新生儿访视工作要求,加强新生儿访视工作,正常新生儿必须访视3次以上,高危儿童必须增加访视次数,使新生儿访视率达88%以上。指导产妇及家属新生儿喂养及护理技术,指导观察新生儿常见生理现象,掌握新生儿发生危急情况时呼救转诊程序。

2.对满月访视结束后的儿童建立健康体检手册,按照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要求,开展4:2:1体格检查服务,及时对体检儿童进行营养评价。掌握辖区6个月内婴儿的喂养情况,使儿童系统管理率达80%以上(集镇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100%)。

3.定期组织散居儿童体格检查工作,每季度对辖区内儿童健康状况进行调查汇总,使儿童保健覆盖率达75%以上(城镇所在地儿童保健覆盖率达100%)。

4.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证儿童身心健康,各级应加强托幼机构儿童监测工作,使新入托(园)儿童体检率达98%以上。指导托幼机构提供合理营养,确保膳食平衡。对3岁以下儿童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并做好常见病的预防,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报告。

5.加强高危儿童的筛查、管理、随访工作,及时建立高危儿管理个案登记台账,根据高危儿童结案标准进行规范管理。

(三)“降消”项目工作

1.建立各种组织,为项目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各级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项目领导组,以医疗业务技术骨干为组长的项目技术指导组、危急孕产妇和危急儿童抢救组、转诊组和健康教育技术指导组五个组织。并按照各种组织成员职责开展工作。如果有人员变动,应及时对组织成员进行调整。

2.加强产、儿科建设,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保障。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加强产、儿科建设,建立有效的应急机制,强化产科人员技能培训,规范急救程序,提高急救成功率。

3.村级要落实边远地区孕产妇、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监护责任,宣传动员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100%。

(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

1.按照《云南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市业务培训要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做好孕产妇HIV检测工作,使孕产妇孕期HIV检测率达90%以上。为避免HIV检测试剂不必要的浪费,各级应充分了解检测对象的检测史,按要求开展检测前及检测后咨询工作,广泛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2.与县民政局密切配合,加大结婚人群HIV检测力度,使结婚人群HIV检测率达90%以上。达到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关口前移的目的,进一步遏制艾滋病病毒的扩散和蔓延。

(五)两个死亡监测工作

1.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孕产妇死亡监测工作。积极提出降低孕产妇死亡的干预措施,使我县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0/10万以内。村级发生孕产妇死亡,应在24小时内报告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乡级最迟应在3日内核实情况后报告县级妇幼保健机构。

2.调整豆沙镇、庙坝乡、柿子乡、中和乡、牛寨乡为2009年的儿童死亡监测乡,开展5岁以下儿童死亡死因调查,寻找引起我县5岁以下儿童死亡的主要原因,提出干预措施,努力使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23‰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8‰以下,新生儿破伤风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

3.按照上级要求,凡是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死亡的5岁以下儿童,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应提供死亡儿童病历复印件,为分析讨论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死亡儿童的死因提供依据。

(六)健康教育工作

1.各级保健人员要积极争取各级妇联组织支持,利用妇联组织搭建平台,各级保健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3次健康教育宣传讲座,重点宣传住院分娩救助政策、孕产期保健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儿童意外伤害防范等内容,努力提高农村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出一期专栏,重点宣传影响当地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和妇幼卫生知识;书写永久性标语2-3条;村级及社区孕产妇健康处方发放率100%。

3.县级保健机构利用“母亲健康快车”下乡开展工作督导,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广泛的孕产期保健知识、艾滋病防治知识、儿童保健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各级开展保健服务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七)人员培训工作

1.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积极选送产、儿科业务人员到上级医院进修培训。

2.已经开展产、儿科服务项目的乡(镇)卫生院,对产、儿科业务人员要进行短期轮换培训,不断更新理论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3.县级保健院利用妇幼专干季度例会时间,由本院临床副院长组织开展产、儿科常见危急症状的研讨会议,以此推进全县妇女儿童保健服务工作质量的提高。

4.采取多种形式对村卫生室保健人员进行培训,使村级保健人员“三基”掌握率达85%以上。

(1)由县“降消”项目办组织每年开展1-2次村级保健医生业务培训。

(2)各乡镇卫生院采取至少每两个月一次的集中短期培训方式对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每次针对一个问题进行彻底的讲解,争取每次解决一个问题,一年搞懂六个问题。

(3)县、乡两级深入村级指导工作时,对村级保健人员开展现场业务培训。

(八)信息统计及质量控制工作

1.村级保健人员做到及时准确登记妇幼卫生村级台账,每月3日前向乡妇幼专干报上个月数据及各种表卡。

2.各乡镇妇幼专干每季度开展一次分析汇总,按时、准确上报县保健院。

3.县乡两级定期加强儿童出生、5岁以下儿童死亡、育龄妇女死亡漏报调查,抽查各项保健服务措施执行情况,加强保健服务指标及健康指标质量控制,确保各项妇幼卫生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准确性,为上级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4.村级执行逐月补漏,即当月入户调查,补上月漏报情况;乡级执行季度补漏调查,即1月、4月、7月、10月的20前完成上季度全乡范围内各村的补漏调查,每村每次抽查6-8个社,补漏调查情况连同季度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县保健院;县保健院执行每半年一次漏报调查,即4月、10月的25日前完成全县10个乡(镇)的补漏调查工作,每乡抽查2个村,每村抽查6-8个社,并以调查报告报县卫生局、市保健院。

5.县、乡级医疗保健机构每月3日前将上个月本机构孕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Ⅱ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各乡镇每月3日前将本辖区上个月分娩产妇HIV监测报表Ⅰ-Ⅲ上报县保健院统计室;县保健院统计室每月5日前将上个月全县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HIV检测情况上报主管部门及上级业务部门。

6.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妇幼卫生常规报表于1月、4月、7月、10月的20日前上报上季度相关报表,报表内容由县保健院统计室另行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层层分解指标,落实目标责任制

1.由县保健院根据市级下达的年度工作指标,结合本县工作实际,逐一分解并及时落实到相关单位。县卫生局委托县保健院与各乡镇卫生院妇幼专干签订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2.各乡镇卫生院将县级下达的各项工作指标分解落实到各村和院内相关人员,并与各村卫生室负责人和院内相关人员签订2009年妇幼卫生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强化督导,促进各项工作指标顺利达标

1.县保健院和各乡镇卫生院制定有效的、操作性强的2009年督导工作计划。

2.各级保健人员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做到县到乡每季度一次,乡到村双月一次,要求建立县到乡、乡到村双向督导记录备查制度。

3.各乡镇卫生院要定期检查督促妇幼专干履行乡级妇幼保健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奖惩机制。

4.县卫生局每半年组织一次妇幼卫生工作综合目标执行情况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2009年卫生工作综合目标考核。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妇幼卫生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的质量和水平,有效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根据《母婴保健法》及穗府(94)51号文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原《*区孕产妇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的基础上,制定本修正案。

第二条驻区内省、市、部队、企业的医院及区妇幼保健院、区属各医院均应执行本办法。

第三条孕产妇保健的总体目标是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将我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围产儿死亡率控制在13‰以下;保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85%以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85%以上,农村达到75%以上。

第四条区卫生局是本区妇幼卫生工作是主管机关,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的管理工作,并负责本办法的监督和实施。区妇幼保健院是全区的妇幼保健工作的技术指导中心。区成立的由驻区省、市、部队、企业的医院及区属各医院产、儿科专家组成的围产协作组,在区卫生局领导下,负责区内围产保健的协调和指导工作,以及孕产妇、围产儿的死亡评审工作。区产科抢救组作为对市产科急救中心的补充,主要用以提高我区产科急救能力。

第二章分级管理和职责

第五条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施行医疗保健机构三级网络分工负责。在统一的管理下,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的作用,形成自下而上的村、镇、区三级网。村级为卫生站、妇幼保健员和女乡村医生,镇级为镇医院,区级为区妇幼保健院和区级医院。

第六条村(居)委级职责:

1、有专人分管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负责掌握本村(居)辖内(含流动人口,以下同)早孕人数,填写孕产妇登记本,掌握本村(居)辖区内出生人数,孕产妇、围产儿、新生儿死亡人数及有关数据,发现死亡及时上报,并定期向镇(街)医院妇幼保健医生汇报本村辖区内孕产妇情况。

2、动员本村(居)辖区内早孕妇到镇(街)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并建立《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使早孕建卡率>90%,保证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城市达到93%,农村达到85%以上。

3、动员本村(居)辖区内孕产妇住院分娩,提高住院分娩率;掌握有关信息,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保证本村(居)辖区内不出现地下接生。

4、负责做好产后访视工作。

5、定期参加镇妇幼卫生工作例会,汇报本辖区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学习业务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

6、开展孕产期保健、优生优育基本知识的宣传,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七条镇(街)医院职责:

1、积极主动地做好妇幼保健工作,掌握全镇孕产妇管理基本情况,承担本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加强本镇(街)高危妊娠的管理,做到专册登记,专案管理。落实转诊制度,转诊时必须要有详细的转诊记录,病情严重者有医生护送。做好高危妊娠的访视工作。

3、负责本镇范围内《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建立、回收、统计,定期总结全镇孕产妇管理情况,并上报区妇幼保健院。

4、妇产科门诊、病房要求基本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完善产科临床业务管理,开展住院接生工作,严格执行产科各项技术操作常规,进一步提高产科质量。严禁进行任何违反医疗技术常规的诊疗措施。

5、接受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和质量考评。

6、有计划的进行业务知识的培训及考核,定期派人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7、定期召开村妇幼保健员工作例会,布置、督促、检查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指导、培训及考核村级妇幼保健员。

8、利用各种时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孕产妇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科学接生及住院分娩等方面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第八条区妇幼保健院职责:

1、在区卫生局领导下制定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检查评比,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负责本区孕产妇系统保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发放、管理工作。

2、在区卫生局领导下,经常定时或不定时的对全区的妇幼保健工作进行检查或督导,指导、培训及考核全区妇幼保健人员。

3、掌握全区妇幼人员队伍技术素质情况,制定不同层次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下级医疗保健单位保健和临床人员的进修。

4、定期召开全区妇幼保健工作例会,组织业务技术学习,培训人员,提高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协助解决镇、村级孕产妇管理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5、负责全区孕产妇系统管理资料的统计、分析、质控工作,定期向区卫生局和市妇幼保健院汇报孕产妇管理工作情况,抓好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的死因监测工作。

6、执行《广州市孕产妇高危妊娠管理办法》,及时进行孕期、产时、产后危险因素的筛查和处理,并诊治、抢救下级医疗保健单位转诊的高危妊娠病人。抓好高危妊娠监护及专案管理工作,落实以高危妊娠管理为重点的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制度。

7、落实院内妇幼保健业务的管理工作。承担部分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开设优生优育遗传咨询门诊,建立遗传实验室,开展各种遗传病的实验室检查。

8、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多种形式的孕产妇保健知识、优生优育、科学接生及住院分娩等方面知识的健康宣教工作,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

9、针对本区内危害孕产妇健康的主要因素以及优生优育、遗传病防治等方面,开展科研项目。

10、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

第九条二级医院妇产科职责:

1、严格执行《广州市高危妊娠管理办法》,提高对高危妊娠的监护手段,开设高危门诊,高危病房,负责对高危妊娠诊断、处理及难产会诊、转诊、抢救工作,接受基层转送高危孕妇待产,必要时请市级以上医疗保健单位会诊或转送上级医院治疗。

2、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监督、指导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业务管理和质量提高。

3、协助区妇幼保健院开展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接受辖内下级医疗保健单位产科临床人员的进修。

4、承担划定地段的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任务,抓好院内产科、儿科和妇幼保健的业务质量,努力降低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

5、对来本院产检、分娩的孕产妇,要认真做好《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的填写工作,出院时通知产妇家人将《孕产妇保健管理手册》交所在地段的访视单位。

第十条区围产协作组的主要任务:

1、协调三级妇幼保健网,加强医疗保健单位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的配合。

2、定期召开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会议及其他工作会议,检查工作质量,找出存在问题,制定干预措施,总结经验教训,组织学术交流。

3、制定本区孕产妇管理工作的有关业务操作常规和制度。

4、编写、审定有关孕产妇系统保健知识的宣传资料。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区卫生局是本区妇幼卫生工作是主管机关,负责下达年度妇幼卫生工作任务,掌握辖区内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的有关情况,制定有关标准及制度,负责本办法的全面监督和实施。

第十二条区妇幼保健院必须以保健为中心、临床为基础、指导基层为重点,实行保健与临床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评,直接对镇(街)医院进行业务指导,直接进行检查及督导,并将检查或督导有关情况报告区卫生局。

第十三条镇(街)医院以自身职责为依托,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接受区妇幼保健院的业务指导及考核,直接对村(居)委妇幼保健员进行工作指导及监督,从根本上保证本办法的实施。

第十四条严禁地下接生。全区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及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均应做好对地下接生监督。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

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奖励:

1、村(居)委妇幼保健员能全面掌握本村(居)辖内孕产妇情况,本村(居)辖区内孕妇早孕建卡率>90%,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标,无非住院分娩及地下接生发生,由镇(街)医院给予50-100元/月的经济奖励,镇(街)政府给予年终奖励。

2、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能掌握分管辖区内孕产妇情况,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达标,无孕产妇死亡发生,区卫生局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5分,给予5000元奖励,同时建议区或镇(街)政府给予奖励。

3、区妇幼保健院在组织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及考评过程中,能定期对镇(街)医院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及督导,全区孕产妇系统保健管理率达标,全年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下,区卫生局在年终考核中给予加5分,给予1万元奖励,同时建议区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各级政府予以处罚:

1、凡村(居)委辖区内发生1例本地户口非住院分娩产妇的,扣发村妇幼保健员经济奖励20元,凡出现1例非住院分娩产妇死亡的,停发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一个季度的经济补助;凡出现1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停发村(居)委妇幼保健人员半年的经济补助,同时在全镇(街)妇幼例会上通报批评。

2、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1例非住院分娩孕产妇死亡,年终考核扣该院5分;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1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年终考核扣该院5分,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凡镇(街)医院辖区内出现2例以上(含2例)地下接生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除年终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外,年终考核扣该院10分。

3、区妇幼保健院不能做好对镇(街)医院定期进行业务指导、检查及督导,致使全区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超标,年终不予评优评先,严重者,由区卫生局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妇幼保健半年工作总结第8篇

为了履行妇幼卫生的公共职能,保障母婴健康,降低孕产妇和婴儿的死亡率,控制和减少出生缺陷,全面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计划:

一、总体目标与具体工作指标

(一)总体目标

降低全市孕产妇死亡;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3‰和10‰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控制在1‰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1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3‰;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1‰;2、孕产妇产前检查率>90%,孕产妇系统管理率>85%,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8%,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率100%,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80%;3、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90%,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80%,低出生体重发生率<4%,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50%,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12%,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7%,5岁以下儿童低体重率<5%;>80%,感染艾滋病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孕产妇梅毒检测率>80%,孕产妇乙肝检测率>80%,感染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90%;5、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人症筛查率>90%,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率>90%,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率>90%,新生儿听力筛查率>80%;6、婚前医学检查率>80%;7、叶酸服用率达到90%,叶酸服用依从率达到70%,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达到90%;8、农村住院分娩补助100%;9、预计完成宫颈癌10000例、乳腺癌筛查4200例。

二、主要工作要求

(一)继续加强《母婴保健法》及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母婴保健的认识,切实加强母婴保健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二)加强依法管理,坚持依法执业、依法服务,持证上岗,严格遵守妇幼保健治疗、护理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确保母婴安全、健康。

(三)加强规范化门诊建设,争取创建围产期保健规范化门诊和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覆盖全市。

(四)加强和完善妇幼卫生信息管理,要求助产机构出生信息100%录入,听筛、新筛项目工作在所有助产机构展开,提高听筛率和新筛率;围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逐步实施计算机管理;加强对妇幼卫生统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

(五)孕

产妇系统管理、儿童系统管理要抓紧、抓实、抓细,工作质量和水平要上新台阶,两个系管率要确保达到两纲两规目标要求。

(六)及时掌握育龄妇女动态,进一步完善台帐管理,切实掌握孕情及新生儿出生情况,提高早孕建卡率、产后访视率和系统管理率。 利用村卫生室、各妇产科门诊、婚检处等为准备怀孕的妇女和孕三个月内的孕妇提供叶酸服务,并做好登记及随访工作,提高叶酸服用率和依从率。

(七)强化高危孕产妇跟踪管理,做好孕产妇高危筛查的专册登记、就诊、报告、追踪结案制度。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报告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定期开展孕产妇保健知识宣传活动。

(八)加强体弱儿、高危儿筛查、分级管理,要做好体弱儿、高危儿筛查、登记,填好体弱儿名单表,并对其家长进行健康教育和营养指导及高危儿的相应处理。

(九)加大《母婴保健法》和优生优育知识的宣传力度,制作宣传资料,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母婴保健工作的氛围,促进优生优育措施的落实。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进行宣传,对乡镇妇幼保健专干及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人员下乡入户宣传“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孕产妇免费检测艾滋病、梅毒、乙肝梅毒预防母婴传播”及“妇女两癌筛查”项目等相关政策,使每一位农村妇女、孕产妇都能享受到政府的关爱。

(十)努力推进婚前保健工作,加强婚姻保健工作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印制宣传单、宣传画、宣传雨伞等进行大力宣传,主动加强与乡镇民政部门沟通联系,积极争取层基民政部门的支持配合,督促在乡镇结婚登记的人员进行婚前医学检查,提高婚检率。

(十一)加强妇女常见病知识宣传力度,印制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宣传单、宣传册、宣传画等,发放到各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宣传;主动加强与政府沟通联系,取得政府支持,争取全市至少一半以上的35-64岁农村妇女常见病筛查政府买单,提高农村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