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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赏析八篇

时间:2022-08-09 22:56:35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1篇

通过部门协作和“市、县”联动,动员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全面两孩妇幼保障政策、妇幼健康精准扶贫等宣传,增强妇女儿童自我保健意识,提高妇幼健康水平。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妇幼健康民生工程主题宣传

全市大力宣传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全民预防保健等市委市政府民生工程,以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医改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让更多群众享受到免费妇幼公共卫生服务。

(二)开展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宣传

各区县充分利用“世界母乳喂养周”、“中国预防出生缺陷日”、“世界避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活动宣传活动,通过义诊、咨询、发放母乳喂养相关知识进行宣传,提高妇幼健康知识知晓率,增强妇女儿童意识。

(三)开展生育专项健康服务重点宣传

充分利用各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各区县卫生计生局官方网站、微信平台、报纸、媒体等,多种形式突出宣传应对全面两孩政策开展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孕产期保健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孕产妇与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等妇幼健康服务措施,为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保驾护航。

(四)开展妇幼健康扶贫重点宣传

以关注全市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为重点,结合前期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进行贫困孕产妇摸底情况,积极开展对口支援、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传播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0-6岁儿童残疾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两癌”筛查项目等宣传,有针对性的开展“民族县安全分娩小卫士”“预防三病面对面”等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医疗保健专家深入等民族待遇县开展妇幼义诊和宣传咨询服务。

(五)开展妇幼健康典型重点宣传

积极动员各区县妇幼健康工作者参与全省“健康省市——大美医者”评选活动,积极联合宣传部门及宣传科室,结合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充分挖掘报道妇幼健康工作者扎根基层、情系百姓、无私奉献等先进典型,对基层儿科医生进行重点采访报道。

三、活动安排

(一)计划部署阶段

市直属相关单位和各区县参照市级宣传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本区县妇幼健康宣传活动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做好宣传动员。

(二)组织实施阶段

全市妇幼健康系统全面开展各项宣传活动,结合我市的全民预防保健、健康城市等重大活动和重点工作进行宣传。

(三)总结考评阶段

对全市宣传活动进行总结。各区县开展宣传活动中务必注重收集宣传活动相关典型资料,并同工作总结报市卫生计生委妇幼健康服务科。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卫生计生局要高度重视妇幼健康宣传工作,把宣传工作与妇幼健康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全市要结合妇幼健康工作重点,和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社会广泛关注的政策和知识进行宣传和专家解读。市直属相关单位要针对各自业务技术指导范围,抓紧时间组织专家编写科学的优生优育宣传资料,统一宣传口径,规范宣传内容,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健康知识普及,妇幼健康服务项目宣传,充分引导群众主动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产期保健等优生优育和安全分娩服务。

(二)丰富活动形式

一是巩固医疗机构宣传优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依托基层妇幼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服务队伍,以基层基本公共卫生签约服务、团队服务等纽带,动员村医、村计生专干、村妇女主任等力量,充分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健康教育项目服务。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创新院内宣传形式,丰富孕妇学校、家长学校课程,有效宣传妇女儿童健康保健知识,增强城乡居民优生优育意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二是发动新媒体宣传。适应新形势新特点,发挥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宣传优势,充分运用新媒体、引导自媒体,采用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宣传方式,形成多维立体的妇幼健康宣传新模式。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2篇

【关键词】社区;妇幼健康教育;意义;内容;方法

近年来,我国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社区的活动,这对提高社区群众的保健意识有很大积极作用。我国《母婴保健法》也规定了母婴享有健康的权力,国际也十分重视妇女、儿童的健康问题。因此,应充分利用国内、国际环境的条件,医护人员主动走进社区,开展社区妇幼卫生服务,以提高妇幼的健康水平。

1开展社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的意义

社区妇幼健康教育以社区的妇女、儿童作为主要的教育对象,提供疾病保健、健康教育、预防疾病等一系列促进妇幼健康发展的一项连续性、综合性的服务措施。通过此种方式改变社区妇女、儿童对健康的态度,增强自我保健意识。形成有益于身心健康的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以改变不良的生活习惯。社区妇幼健康教育活动的施行是我国重视人们身心健康,服务人们群众的表现,同时标志着我国的健康教育事业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开展社区妇幼健康教育是妇幼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实现医学服务到家的需要。同时,这也有利于医务工作者改善知识结构,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双重效益。

2开展社区妇幼健康教育的有效方式

由于妇女儿童是社区中比较脆弱的群体,因此成为社区服务的重要群体。开展社区妇幼健康教育不能流于形式,而是应建立长期的、固定的教育计划。充分利用技术、医务人员等资源,深入各社区中开展丰富多彩、通俗易懂、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

2.1发放健康宣传资料发放健康宣传资料是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最便捷的方式。宣传资料的内容应根据健康教育的内容要点进行编写。在编写宣传资料前可先进行社区健康问题调查,并结合相关的文献资料,总结妇女、儿童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健康问题,如慢性疾病的发现与预防、季节性疾病的预防、流行病的预防等,并通过通俗易懂的方式印发在宣传资料上。另外,宣传内容还包括对不良的生活习惯、有害身体健康的行为等进行纠正。资料的发放可在患者来院就诊时由咨询台进行发放,也可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开展大型活动宣传、对社区居民进行义诊和开展健康知识讲座时进行发放。除此之外,还可充分利用学校、文化活动中心以及老年活动区等地进行发放。

2.2通过宣传栏进行宣传充分利用社区的公共宣传栏进行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并安排专人专门管理宣传栏,定期出版实用性、科学性、知识性强的内容,通过生动活泼的语言、灵活多样的排版方式、丰富新颖的宣传内容等充分吸引社区群众的眼球。

2.3通过媒体进行宣传媒体因其具有覆盖面广、影响力大、受众广等独特优势,成为开展社区健康教育的有效途径。医务工作者可通过电视、电子滚动屏、广播、报刊、杂志等进行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

2.4通过知识讲座进行宣传医务工作者可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健康教育知识讲座。邀请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专家深入各个社区进行健康教育知识讲座。讲座的内容可围绕妇幼关注的问题进行,如0-6岁儿童健康管理、儿童预防接种、疾病预防、妇幼保健等。开设健康讲座,能有效带动社区群众关注健康保健问题,树立健康的生活理念,并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预防疾病的能力,使社区群众真正感受到健康教育带来的益处。

2.5通过应急演练提高群众处理突发健康问题的能力实践是检验理论的最佳方式。以上所有的宣传方式都是为了提高社区妇幼群体的保健意识,并提高在日常生活中处理突发健康事件的能力。应急演练则是检验人们应急能力的最佳方式。如针对易燃易爆物品或化学物品等的特点,举行现场紧急撤离、抢险、救援、抢救等演练活动。针对儿童的年龄特点,进行日常安全防护演练;针对传染病的传播特点,进行突发疾病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提升妇幼群体处理突发疫情和突发安全事故的能力。

3妇幼健康教育的主要内容

在进行健康宣传时,除了进行与其他健康教育活动一样的宣传内容之外,还应考虑妇女儿童身份的特殊性进行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内容。

3.1婚前婚后的健康教育组织社区未婚或已婚的男女集中进行婚前生理知识培训,培训讲授国家优生优育相关政策和知识,为年轻女性进行各时期的生理特点讲解,包括月经周期表现、避孕方法、妊娠早期症状和注意事项、最佳受孕时间等。另外,为社区夫妻进行定期的身体健康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治疗疾病。另外,可为社区夫妻制定生育计划,协助其做好优生优育的计划。设置家庭电话,以便出现突发健康问题随时取得联系。

3.2孕前的健康教育定期组织社区夫妻参加有关孕早期、中期、晚期,妊娠期间生理、心理特点等的专题讲座活动。指导孕妇进行饮食营养搭配、心理调节、胎教、保健、母乳等。提醒孕晚期妇女定期行产前检查,并提前给予其分娩过程中心理和生理方面的健康教育,以让孕妇提前做好心理准备,缓解紧张心理。另外,建立高危孕妇档案,安排专人跟踪提供相关的健康教育咨询工作。开展孕早期个人卫生、心理和营养保健指导,特别要强调避免致畸因素和疾病对胚胎的不良影响,同时进行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的宣传告知。

3.3孕中期的健康教育指导孕16-20周、21-24周进行检查,评估孕妇的健康状况和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

3.4孕晚期的健康教育开展孕产妇自我监护方法、促进自然分娩、母乳喂养以及孕期并发症、合并症防治指导。

3.5产后的健康教育孕妇分娩后,对产妇进行产褥期健康指导如:性保健、避孕、预防生殖道感染、纯母乳喂养6个月和新生儿护理健康指导。

3.6“0-6岁”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社区0-6岁儿童建立《0-6岁儿童保健手册》。有针对性地对家长进行健康教育指导,如:进行母乳喂养、辅食添加、心理行为发育、意外伤害预防、口腔保健、预防接种、中医保健、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4小结

社区妇幼健康教育作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医务工作者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努力搞好社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及社区领导也应给予重视和支持。合理调节社区的卫生服务费用,并加大补充机制等,让社区妇幼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其教育功效。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3篇

关键词 妇幼卫生服务项目 成本 全时等值人员数(工时)

一、前 言

建国以来,党和政府十分关心我国妇女儿童的身体健康,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独生子女比例上升,促使妇幼卫生保健需求不断增长。由于妇幼卫生保健需求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它所产生的社会效益,既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又关系到国家的兴旺与的民族发展。因此,全社会和各级政府应该对妇幼卫生保健事业给予足够的重视。

本课题以福建省为项目省份,以黑龙江省为对照省份,通过现场调查,开展妇幼卫生机构项目成本测算研究,反映妇幼卫生机构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所消耗的卫生资源,为政府分析评价妇女卫生保健消耗,制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和范围,调整妇幼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提供参考依据。

二、资料来源与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为各级各类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在福建省抽取泉州、莆田、龙岩和厦门4个市,黑龙江省抽取哈尔滨、牡丹江、黑河、鹤岗、绥化地区5个地市作为本次调查样本。每个城市选择2个县,每个县选择1个乡。共调查妇幼卫生保健机构47所,其中包括省级妇幼保健院2所,市级妇幼保健院9所,县和区级妇幼保健院18所,乡卫生院18所。

通过机构访谈调查,了解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全部服务内容,在妇幼保健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对全部服务内容进行项目归类,建立项目成本测算指标体系和测算方法,对妇幼保健机构服务项目成本进行试测算。

调查资料主要来源于《财务决算报表》和《卫生统计报表》。部分资料来源于现场调查。

三、结果与方法

1.建立妇幼卫生保健机构成本测算指标体系 根据现场调查,在妇幼保健服务技术人员的帮助下,按照服务性质不同,将妇幼保健服务分为有收费(低成本收费)的服务项目(称为有偿服务)和无收费的服务项目(称为无偿服务)。有偿服务项目包括妇女保健、计划生育、儿童保健、婚前检查等项目;无偿服务项目包括健康教育、业务培训、信息统计和专项调研等。

2.确定测算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成本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调查首次采用了“全时等职人员数”测算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成本。全时等职人员数是指每一名职工从事某项服务时所消耗的时间相等于多少全职工作时间(8小时)的职工人数。

妇幼保健机构项目总成本是指在一定时间内(通常为1年)从事全部业务活动所消耗的费用总额。包括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直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设备折旧。①计算直接成本。按照正常的工作时间,妇幼保健机构的总工时=妇幼保健机构在职职工人数×8小时×全年有效工作时间252天。单位工时成本=该机构工资总额/妇幼保健机构总工时。将单位工时成本作为计算各个服务项目工时总成本的依据。根据每名职工从事某一项服务的技术含量和时间不同,计算全时等值人员数。按照职称不同确定不同加权值,最后确定出某项服务的加权有效工时总额。根据专业设备购买价值以及各种设备用于某项服务的利用程度,采用20%的折旧率计算各个服务项目的折旧额。各个服务项目的直接成本消耗来源于现场调查。②分摊间接成本。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总支出确定间接成本总额。按照各个服务项目有效工时占全年总有效工时的比例,将间接成本分摊到各个项目中。③汇总各项服务项目成本总额。根据各个项目直接成本测算结果和该服务项目分摊的间接成本,汇总计算各个服务项目成本总额。并分别汇总有偿服务项目成本总额和无偿服务项目成本总额。

四、分析与讨论

1.妇幼保健机构成本分析 根据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测算方法,2001年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总额为2.36亿元(不包括住院分娩服务)。扣除住院分娩收入,妇幼保健服务有收费项目的业务收入为1.48亿元。两者的差距为8 800万元,业务收入不足以补偿妇幼保健机构的成本消耗。由此可见,妇幼保健机构生存艰难。

按照服务性质不同,妇幼保健服务分为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以2001年福建省为例,除有收费的服务项目外,妇幼保健机构成本总额中还有11.8%的服务只有消耗而没有任何收入。表1表明了黑龙江省和福建省无偿服务的费用成本,2001年福建省职工人均无偿费用消耗为1.33万元,职工人均财政补助收入1.90万元,财政补助收入恰好仅弥补了无偿服务的成本消耗。而黑龙江省两项指标对比,政府财政补助仅无偿服务的成本都没有得到补偿。那么,政府补助主要用于什么地方?芽从表1中我们可以看到,政府补助的70%以上是用于职工的工资。以黑龙江省为例,2000年政府人均拨款1万元,其中,7 000元是用于人员经费,剩余的3 000元才能用于开展业务的消耗,而无偿服务的成本消耗就有1.17万元。

2.妇幼保健服务工作量开展情况分析 由于妇幼保健机构补偿不足,对妇幼卫生服务工作的影响程度如何,表2列出了2001年两省妇幼保健机构工作量完成情况。从表2中看,两省妇女病检查只完成了计划任务的45%左右,不及工作量的1/2。儿童系统管理也只完成了要求的83%左右,黑龙江省还不到计划工作量的80%。

3.妇幼保健项目成本分析 为了全面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消耗情况,妇幼卫生费用的调查采用的是全口径,即妇幼保健业务收入既包括妇幼保健机构所开展妇幼卫生服务的收入,也包括医疗机构中开展妇幼服务的业务收入。表3将每个项目的成本及其收入进行对照。结果表明,除计划生育及婚前检查外,其他各项服务所消耗的成本均大于它的收入。而计划生育服务之所以能够有结余,除了自身提供的服务外,政府每年均有计划生育事业费专项拨款也是一个主要原因之一。福建省计划生育事业费3年平均增长速度为15.4%,高于妇幼保健机构政府拨款平均增长速度9.97%。从而保证了计划生育服务的各项费用支出。相比而言,其他妇幼服务除婚前检查成本与消耗基本保持收支平衡外(福建省有大量涉外婚检,收费水平较高),其他常规服务项目基本上是收不抵支。测算结果再一次表明妇幼保健机构生存和发展的艰难。

4.妇幼保健资源投入与健康产出之间的因素分析 妇幼卫生服务属于公共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资源的投入与消耗关系到2/3的健康人群,对人群健康的提高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表4表明,妇幼卫生费用增加1.89亿元,婴儿死亡率下降1.15个千分点。而在妇幼卫生费用中,70%是由于住院分娩费用的增长所引起的,其中,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幅度也最大。2001年妇幼卫生费用增长幅度小于2000年,健康指标下降的幅度也小于2000年。这表明,虽然健康水平的提高要受到不同因素的影响,但是,妇幼卫生服务的利用与消耗程度对健康的提高具有很大的作用。

五、讨论与建议

1.按照妇幼卫生服务的实际需求量调整政府投资方向 妇幼卫生服务提供的产品是公共卫生产品,它的特点是无论消费者是否出钱,都不影响其消费这种产品。妇幼卫生服务是公共卫生服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覆盖全体妇女和儿童,政府理应承担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现场调查结果表明,妇幼保健机构的政府拨款收入并没有弥补它的成本消耗。今后,如果院、所分开,保健院市场化,妇保所的生存将难以为继。因此,各级政府应及时了解本地妇幼卫生费用水平和政府投入比例,根据妇幼卫生保健消费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调整和配置卫生资源。对于偏远和经济落后地区,中央政府应该增强转移支付能力,帮助经济落后地区增加妇幼卫生投入。尤其要解决乡级基层妇幼保健人员的经费补助问题,保证基层妇幼保健工作的质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财政体制改革,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该逐步实行项目管理,进行项目成本核算,根据不同服务项目性质,制定不同补偿政策,按照卫生服务项目合理消耗进行补偿。全面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2.实行院、所分离,保持妇幼保健工作的独立性 在政府补偿不足的前提下,妇幼保健机构提供的大量卫生服务,特别是无偿保健服务得不到合理补偿,许多妇幼保健机构开始扩展有偿服务范围,向医疗领域延伸,渴求从这些服务中获取经济收入,弥补妇幼保健工作补偿不足部分。现场调查表明,2001年福建省妇幼保健机构的医疗收入平均占妇幼保健机构收入的66%。妇幼保健院院、所合一,对服务质量和技术水平的提高有一定的帮助,但是,用医疗补偿保健,虽然解决了妇幼保健机构经费不足的问题,但是,由此产生的后果却是妇幼卫生保健工作的削弱。这种“重医疗保健”的现状,对人群健康会产生什么影响?芽对妇幼保健工作产生什么样的导向作用?是政策制定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问题。因此,建议保存独立的妇幼卫生保健机构,即便是院、所合一,也要实行一院两制,必须保存一定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专门从事妇幼保健工作。这部分人员经费应该独立核算,由政府预算进行补助,以维持正常的妇幼保健工作。

3.调整部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规范妇幼卫生服务项目名称和收费标准 在调查中发现,许多妇幼卫生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远远低于成本;还有许多项目已使用新的方法和设备,但仍然沿用过去的标准。许多项目无法收费,如涉外婚检、乳透等,只能套用计划生育指导站或者是医疗机构相类似检查项目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因此,为了保证妇幼保健工作的正常开展,主管部门应对现有的服务项目收费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制定一套完善的妇幼卫生服务的项目名称以及相应的收费标准。通过妇幼卫生服务项目成本测算,客观地反映这些无偿服务项目成本支出,对这部分服务项目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提出费用补偿标准,为调整和制定妇幼卫生机构补偿政策,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提供量化标准和依据。

4.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对健康教育等无偿服务进行适当收费 目前,健康宣传教育普遍是免费服务,它的服务量在不断扩大,尤其是在城市。根据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城市,对健康教育的各种培训班进行适当收费服务,以弥补无偿服务的费用消耗。同时,在保证基本需求的前提下,提高城市人群对健康的投资意识,刺激社会经济的发展。

5.政府应全面完整地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工作量 妇幼卫生费用指标体系是参考《全国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所提供的妇幼卫生服务量来设计妇幼卫生服务业务收入的测算范围,但是,在现场调查中发现,除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外,还有大量的工作量没有被统计到妇幼卫生服务工作中。不能全面完整地反映妇幼卫生服务的工作情况,建议有关部门将健康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量列入到卫生统计年报资料中。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4篇

一、农村卫生

(一)开展调查研究,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解决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进一步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我省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二)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施行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省乡村医生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组织做好乡医的执业注册工作。组织开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学习宣传,组织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管理水平。

(三)根据农村卫生工作发展的需要,抓紧制订乡镇卫生院管理制度、镇村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方案、农村卫生站的建设标准。

(四)加强基层队伍建设,提高基层服务水平。组织实施乡镇卫生院长管理知识、乡镇卫生院传染病主检医师和乡村医生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培训项目,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提高乡镇卫生院的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

二、社区卫生

(一)制订《*省*-2010年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和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根据需要进行结构和功能改造。按照卫生部颁布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原则与标准,对现有城镇卫生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卫生配置,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综合服务功能。针对危害居民健康的主要危险因素,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有计划地实施社区干预,建设健康社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二)继续通过开展创建全国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活动,产生一批在落实完善社区卫生服务方针政策、加快健全服务网络、建立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实现基本服务功能、严格监督管理等方面具有鲜明的先进性,在社区疾病预防控制与重点人群保健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居民群众广泛认可和拥护的全国及省的示范城区的候选单位。

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妇幼进社区”、“中医药进社区”、“健康教育进社区”等特色社区卫生服务。

(三)召开全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现场会。总结近年来我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交流各地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经验。

(四)加大人才培养的力度。推进全科医师、社区护士和管理人员的岗位培训;组织社区医生参加全科主治医师技术资格考试;加强大中型医院、预防保健机构对社区卫生服务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到社区服务开展较好的地区进行培训考察。

(五)加强对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日常检查指导,定期考核评价。

(六)加大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对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帮助其配备基本设备和房屋等设施。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基本需求,制定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的具体项目和补助标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执行药品“收支两条线”政策中用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资金,部分可用于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技术人员补助的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范围。

(七)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理论研究。组织对卫生部政策研究课题“中小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模式研究”成果进行全面总结;开展社区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成本测算研究。

三、妇幼卫生

(一)围绕我省卫生发展规划妇幼保健目标,进一步加大贯彻实施“一法”“两纲”的力度,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现状和《*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等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推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执政能力和水平。争取出台《*省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根据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修订《*省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启动和做好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许可审批工作。配合卫生部研究制定母婴保健许可和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措施和要求,完善母婴保健法制建设。

探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新思路,争取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执法调研内容纳入*年的工作计划,并与有关部门合作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知识宣传教育普及活动。采取措施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服务,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咨询等婚前保健工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水平。

组织全省母婴保健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执行母婴保健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情况,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行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有关制度措施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登记核查制度的情况。

(三)进一步加强妇幼卫生体系建设。在妇幼保健机构现状调研基础上,研究制订我省妇幼保健机构规范化建设具体措施,对妇幼保健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深化妇幼卫生改革,开展妇幼保健进社区的试点工作,继续做好我省妇幼保健机构对口帮扶工作。进一步加强基层妇幼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产儿科建设,做好基层群体妇幼保健工作。

强化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落实妇幼保健机构的补助政策。召开全省妇幼卫生工作会议,总结“十五”规划实施情况,部署*年工作,研讨我省“*”妇幼保健事业发展规划。

(四)全面实施母婴安全工程,保障母亲和儿童健康。继续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和流动人口中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破伤风的专项治理。按照*-*年度降消项目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年度降消项目培训、健康教育、专家驻县指导和项目督导等工作。积极做好降消项目*-*年度继续滚动的有关准备工作。总结推广农村住院分娩纳入合作医疗和流动人口孕产妇社区管理模式,提高住院分娩率。

认真做好爱婴医院检查评估和重新确认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对爱婴医院的监督管理。继续组织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儿童心理卫生保健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继续推广责任制助产的服务模式。认真做好控制艾滋病母婴传播的试点工作。加强对国际和国家妇幼卫生合作项目(生殖健康和计划生育项目,妇女孕前期和孕产期人性化服务试点研究项目、中国育龄妇女营养状况调查项目、儿童早期综合发展项目等)的监督指导。

(五)积极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的群体防治工作,争取有关部门将控制地中海贫血和先天性心脏病列为专项工作,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实施力度。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组织好今年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宣传周活动。开展出生缺陷群体监测的试点工作。规范和加强我省产前诊断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服务的管理。研究制订《*省地中海贫血综合防治方案》、《*省先天性心脏病综合防治方案》和《*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的行动计划(*-2010)》。

(六)围绕两纲中期评估,加强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工作。进一步完善妇幼卫生信息“3+1”的上报模式,做好省级质控。加强妇幼卫生三网监测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孕产妇死亡登记报告制度。建立流动人口妇幼卫生信息统计制度。做好妇女儿童两个纲要中期评估的数据统计、执行报告等工作。

四、初级卫生保健

(一)把农村初保工作与组织实施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结合起来,努力实现规划目标,推进初保工作全面发展。重点加大农村卫生投资力度,合理调整和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完善初级卫生保健工作体系。

(二)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初保工作机制,召开“*省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初保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督导制度,加强对初保工作的监督与指导,规范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目标审评认定办法。制定《*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评审认定办法(*-2010年)》、《*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工作督导制度》。

(四)全面开展以乡镇、县为单位的初保审评认定工作。制定下发以乡镇、县为单位的《*省农村*-2010年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目标审评认定记录(试行)》,指导各县对乡镇初保工作的审评认定工作。举办各市、县初保办相关人员参加的审评认定工作培训班。

(五)召开全省初保工作会议,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成效,部署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六)做好世界卫生组织*-*年度合作项目的前期工作,并以该项目为依据组织申请省的自然科学基金立项。

(七)加快初保工作法制化建设步伐。组织起草《*省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管理条例》。

五、健康教育

(一)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有效的健康教育方法和手段,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进一步做好我省城乡防控非典、禽流感、流感、流脑等重大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普及防控知识,提高广大群众的预防知识和技能。

(二)继续积极组织实施《*省“亿万农民健康教育行动”规划方案》,加大工作力度,检查督促全省各地“行动”落实情况,组织一次全省“行动”试点互评活动,争取创建更多的“行动”试点,总结推广省、市“行动”试点经验,迎接*年全国“行动”终期评审工作。

(三)加大医院、学校健康教育工作力度。与教育部门联合倡导开展创建健康促进学校活动,进一步提高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营造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网站建设,把健康教育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制定*省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召开全省健康教育学术交流会。

(五)深入开展控烟宣传和评选无烟单位、无烟草广告城市等活动,采取多种形式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引导和帮助公众建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健康相关行为的形成。

(六)积极开展项目宣传活动,组织筹办今年“第十八个世界无烟日”活动。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5篇

(一)总体目标

全区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2/12万以下;婴儿和6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6‰和7‰以下。

(二)具体工作指标

早孕建卡率达85%

孕产妇系统管理覆盖率达95%

高危孕妇管理率达100%

住院分娩率达100%

7岁以下儿童管理覆盖率达90%

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达90%

高危儿童筛查率达90%,高危儿童专案管理率达80%

孕前传染病检查率达90%

产前筛查率达80%

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苯丙酮尿症、听力障碍筛查率达98%

儿童髋关节发育不良、先天性白内障筛查率达95%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达90%

妇科病检查率达60%

剖宫产率控制在50%以下

二、采取有力措施,严禁发生可避免孕产妇死亡,降低儿童死亡

(一)消除隐患,规范产科行为

按市产科管理质量的评估标准和市局文件精神,对于产科技术落后、技术水平低的接产单位实行重点管理,上述单位必须按资质范围提供服务,对超范围服务将给予批评教育,全局通报,取消资质,追究责任等措施,彻底解决历年来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二)提高防范产科风险意识

具备产科资质的单位,院领导要加强对产科的管理,除规范产科各项医疗行为外,必须增加医疗设备的投入,提高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努力降低产科风险。

(三)加强高危孕妇的管理

在孕产妇系统管理过程中,凡是筛查出的高危孕妇,要及时跟踪、随访,转诊,任何一级医院不允许接诊,按规定及时向二三级医院转诊。

(四)建立便捷、通畅的危重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

加强高危孕产妇救治工作,保障孕产妇安全。充分发挥区高危孕产妇抢救基地的作用,在年基础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各项抢救制度和措施,如基层遇有孕产妇危重情况,随时可取得联系,做好抢救准备。

(五)确立区人民医院为我区新生儿抢救基地,实施抢救预案,整体提高新生儿救治水平,降低婴儿死亡率。

(六)加强产科管理工作,强化孕产妇死亡的追究制度。

加强孕产妇的系统管理工作,坚持孕产妇死亡的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和加强孕产妇死亡评审制度和死亡报告制度,发挥围产期协会的作用,定期开展协会活动。

三、加强妇幼卫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投入,推动妇幼保健机构健康、持续和规范地发展

(一)深入落实市政府《批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工作意见的通知》(政发[]18号)精神,履行妇幼卫生工作的公共卫生职能,确保房屋设备到位,人员专职,制度建全,目标明确,工作到位,全面推进妇幼卫生工作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二)继续加强二级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能力建设,从硬件配置上予以支持,提升二级妇幼保健机构的服务能力和区域影响力。

(三)加强各级妇幼保健人员培训,提高妇幼保健队伍服务能力。

(四)加强妇幼卫生政策研究,探索妇幼卫生事业长期发展的有效机制。

四、针对妇女儿童主要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

(一)全面启动适龄妇女妇科病检查,重点规范技术操作,严格质量控制,确保受益人群的健康利益。

(二)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提倡自然分娩;推广适宜技术;严格剖宫产指征管理,加强督导,定期公示,逐步降低剖宫产率。

(三)加强生殖健康教育,提高育龄人群自我保护意识,逐步降低人工流产率,减少性病、艾滋病的传播。

(四)针对不同人群,积极开展儿童肥胖控制、高血压干预、心理卫生、视力保护等项目。

五、做好妇幼卫生信息的统计、监测,不断规范和完善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工作。

(一)强化妇幼常规报表质量,做好部级、市级孕产妇死亡、婴儿死亡、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及出生缺陷监测统计和质量控制,保证数据真实可靠。

(二)完善孕产妇和儿童保健管理、妇科病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信息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采集、上报、统计和分析,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化的优势。

六、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一)加强对医疗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规范服务行为。

(二)贯彻执行《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严格掌握常用计划生育手术的适应症和禁忌症,严禁因非医学需要的超常规引产。确保手术质量,保障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三)加强对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监管力度,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药物流产和中期引产的医疗保健机构及其人员予以惩处。

(四)坚持执行b超和染色体检查制度,严格执行中期引产手术的登记及上报规定。加大监管力度,严格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

七、做好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工作

(一)定期对托幼园所保健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学术交流,提高托幼园所保健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对托幼园所儿童疾病防治、膳食营养、食堂卫生、消毒及安全等方面的指导,提高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水平。

(三)开展儿童心理卫生健康教育,逐步推广入园儿童、入学儿童的心理卫生评估工作。

八、大力开展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促进

(一)制定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发展规划,推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事业。

(二)对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逐步培育我区妇幼保健健康教育队伍。

(三)加强孕期健康教育工作,推广标准、规范的健康教育模式,在全区医疗保健机构创建一批合格的孕期健康教育阵地。

九、加强妇幼保健技术服务监督管理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6篇

1 我市开展妇幼健康教育的做法

①婚前宣教。根据我市具体情况,我们开展了免费婚检。首先按标准创设健康教育环境,我们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基本标准》设立宣教室,环境温馨、优美,配置录像、影碟、录音、男女生殖系统解剖模具等宣教设备,墙面布置有婚育指导及避孕知识宣传栏,图文并茂,通俗易懂。还设有咨询室,便于一对一、面对面交流,满足前来婚前检查者的心理需求。 其次是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定期利用录像、墙报、知识折页进行集中宣教。对于个别提出问题者进行一对一教育,特别对异常情况进行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指导,效果更好。再次文字教育。对欲婚男女发放《新婚指南》、生儿育女等宣教资料,宣教室还设有许多与婚育有关的知识折页,免费取阅。 健康教育内容着重从性保健、新婚保健、生育保健几方面入手,提供与结婚、生育及预防残疾儿出生等有关的生殖保健知识,并讲述遗传病的特点和遗传方式,常见传染病和性病的症状、主要用药及注意事项,以及婚检的重要性等,使欲婚男女认识到婚检不同于一般的健康体验;②妊娠期保健宣教。宣教对象主要为孕妇。形式采用举办孕妇学校、咨询等方式。内容包括:孕期生理卫生知识;产前检查的重要性;孕期用药对胎儿的影响及母体疾病与胎儿健康的关系;孕期的劳动、休息、营养等卫生知识。性生活的注意事项;孕妇心理健康对胎儿的影响;及的护理;常见妊娠并发症的防治;胎动计数的自我监测等。从而改善她们的认知方式,恢复自我认知能力,调动其主观能动性,更好地适应环境,保持身心的健康和谐;③围产期保健宣教。宣教对象是孕产妇或夫妻双方。形式上采用讲课、入户访视及咨询的方式。内容包括:分娩的生理卫生和心理卫生知识,使产妇以良好的心理状态配合医生顺利分娩;产褥期卫生知识,使产妇掌握产后常见病的预防、医治常识;新生儿脐带护理及保健知识;哺乳及婴儿科学喂养知识;④计划生育与人口政策的宣教。宣教对象是结婚后至绝经期有生育能力的妇女或夫妻双方。形式采用讲课、观看录像。内容包括:宣传普及我国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普及人口理论知识;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知识;⑤科学育儿的宣教。宣教对象为儿童的父母或其他家属。形式采用讲课、提供资料,个别指导的方式。内容包括:优生、胎教、儿童营养、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儿童生理、心理、早期教育;⑥更年期保健宣教。更年期是每个女人都要经历的生理阶段,在这个阶段,身体或多或少会出现一些变化和不适的症状。预防更年期常见疾病,减少因此产生的心理问题都是更年期女性所关注的话题。宣教对象主要是更年期的妇女及其家属。形式采用讲课及咨询的方式。内容包括:。更年期生理、解剖知识;更年期心理卫生;怎样顺利度过更年期。从而帮助更年期女性平安、健康、快乐的渡过这一特殊生理变化时期。

2 我市开展妇幼健康教育收到的效果

①通过开展妇幼健康教育,降低了孕产妇和围产儿的死亡率及出生缺陷率;②健康教育是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水平的唯一渠道。我们在孕妇学校里教会孕妇进行胎动的自我监护。对筛查出来的高危孕妇及其家属进行有针对性的宣教,使她们认识自身的高危因素,主动配合治疗,接受监护。使许多高危因素得到了控制,高危发生率逐年下降;③健康教育是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主要手段。妇女和儿童占我国人口的2/3,开展妇幼健康教育,保证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和全民族素质的提高。目前,健康教育已是广大群众的迫切需要。在这方面,我国同其他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应该认识到,健康教育已成为健民强国的前提之一;④健康教育可以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平均期望寿命。健康教育不是单向传播,是教育者与受众双方共同参与,双向交流,能促进生理、心理、社会适应方面和道德健康四者和谐一致;⑤健康教育投资少、效益大,适合我国国情,很值得提倡。

3 我市开展妇幼健康教育遵循的三个原则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7篇

第一条为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依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是由政府举办,不以营利为目的,具有公共卫生性质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专业机构。

第三条妇幼保健机构要遵循“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

第四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妇幼保健机构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妇幼保健机构的规划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功能与职责

第五条妇幼保健机构应坚持以群体保健工作为基础,面向基层、预防为主,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在切实履行公共卫生职责的同时,开展与妇女儿童健康密切相关的基本医疗服务。

第六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公共卫生服务:

(一)完成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下达的指令性任务。

(二)掌握本辖区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因素,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妇幼卫生工作的相关政策、技术规范及各项规章制度。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开展的妇幼卫生服务进行检查、考核与评价。

(四)负责指导和开展本辖区的妇幼保健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组织实施本辖区母婴保健技术培训,对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开展业务指导,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本辖区孕产妇死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妇幼卫生服务及技术管理等信息的收集、统计、分析、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

(六)开展妇女保健服务,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老年期保健。重点加强心理卫生咨询、营养指导、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等妇女常见病防治。

(七)开展儿童保健服务,包括胎儿期、新生儿期、婴幼儿期、学龄前期及学龄期保健,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进行管理和业务指导。重点加强儿童早期综合发展、营养与喂养指导、生长发育监测、心理行为咨询、儿童疾病综合管理等儿童保健服务。

(八)开展妇幼卫生、生殖健康的应用性科学研究并组织推广适宜技术。

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提供以下基本医疗服务,包括妇女儿童常见疾病诊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产前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助产技术服务等,根据需要和条件,开展产前诊断、产科并发症处理、新生儿危重症抢救和治疗等。

第三章机构设置

第八条妇幼保健机构由政府设置,分省、市(地)、县三级。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承担对下级机构的技术指导、培训和检查等职责,协助下级机构开展技术服务。设区的市(地)级和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的变动应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不得以租赁、买卖等形式改变妇幼保健机构所有权性质,保持妇幼保健机构的稳定。

第九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和职责设置内部科室。保健科室包括妇女保健科、儿童保健科、生殖健康科、健康教育科、信息管理科等。临床科室包括妇科、产科、儿科、新生儿科、计划生育科等,以及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等医技科室。各地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增加或细化科室设置,原则上应与其所承担的公共卫生职责和基本医疗服务相适应。

第十条妇幼保健院(所、站)是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专有名称,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第十一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具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的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服务能力。

第十二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母婴保健法》、《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的妇幼保健机构要依法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三条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按《各级妇幼保健机构编制标准》落实。一般按人口的1:10,000配备,地广人稀、交通不便的地区和大城市按人口的1:5,000配备;人口稠密的地区按1:15,000配备。保健人员配备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级121-160人,市(地)级61-90人,县(区)级41-70人。临床人员按设立床位数,以1:1.7安排编制。卫生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75%-80%。

第十四条妇幼保健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掌握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从事婚前保健、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助产技术、终止妊娠和结扎手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五条妇幼保健机构要建立健全培训制度,应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历教育、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给予支持。要积极创造条件,吸引高素质人才。

第十六条妇幼保健机构应按照工作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建立专业人员聘用制度,引入竞争机制,严格岗位管理,实行绩效考核。

第五章制度建设

第十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建立健全以下规章制度:

(一)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制度,包括基层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工作例会、妇幼卫生信息管理、孕产妇死亡评审、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妇幼保健工作质量定期检查、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制度。

(二)基本医疗管理制度按照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执行。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健全、完善、细化其他规章制度。

第十八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母婴保健法》中设立母婴保健专项资金和发展妇幼卫生事业的要求,落实妇幼卫生工作经费,逐年增加对妇幼卫生事业的投入,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意见》(财社〔*0〕17号)的规定,由同级财政预算,按标准定额落实。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业务经费,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为了保持妇幼保健队伍的稳定,对从事群体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任务与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可实行岗位津贴制度,岗位津贴标准应高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津贴平均水平。对长期在妇幼保健机构从事群体保健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坚持以业绩为主的原则,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二十二条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农村卫生事业补助政策的若干意见》(财社〔*3〕14号)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卫生财政补助范围包括: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工作,必要的医疗服务,卫生事业发展建设。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主要实行项目管理。县级卫生部门按照国家确定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基本项目及要求,合理确定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人员经费按照工作量核定,业务经费按照开展项目工作必需的材料、仪器、药品、交通、水电消耗等成本因素核定。目前不具备项目管理条件的地区和不适合按项目管理的工作,可以按照定员定额和项目管理相结合的方法核定公共卫生经费。

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妇幼卫生的专项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孕产妇和儿童的医疗救助力度,实现救助与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衔接。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加强妇幼保健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诊疗常规和技术规范。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实施全面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同级妇幼保健机构实施监督与管理,建立健全妇幼保健机构评估和监督考核制度,定期进行监督评估和信息公示。

第二十六条应建立社会民主监督制度,定期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考核妇幼保健机构和从业人员业绩的评定标准之一。

第二十七条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与评估,同时应接受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与评价。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总结第8篇

 201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颁布实施20周年,也是“十二五”规划实现的关键一年。为全面提升我市妇幼健康服务整体质量和水平,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支持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氛围,保护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充分展现出我市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于学习、业务精湛、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塑造良好地社会形象,我市按照国家及省卫生计生委总体安排,结合全市“妇幼健康服务年”活动,定于7月至9月期间组织开展**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本次竞赛融学、练、赛为一体,以“全员参与、立足岗位、强化基础、讲求实效”为工作原则、以相关政策法规和岗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技术操作技能为培训重点、以“以赛促学、以赛促练,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竞赛目标,力使技术人员专业知识进一步强化、临床操作技能进一步熟练、综合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切实强化妇幼保健工作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和担当意识,以此推动全市妇幼健康事业持续发展。现将近期竞赛活动组织筹备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夯实部门职责。

为确保我市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有章可循,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局、市总工会、市妇联经过多次协商,联合制定下发了《**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对竞赛目的、组织机构、竞赛内容、竞赛形式、参赛人员资格、参赛队要求、竞赛时间安排、竞赛试题拟定、奖项设置及有关工作要求等十个方面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及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市卫生局主管局长为组长,各部门共同参与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监察组以及专家组,具体负责竞赛的统筹协调、宣传及组织实施工作。

本次竞赛分别以县区和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为单位进行初赛。各县区卫生局及时会同辖区总工会、妇联、计生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辖区内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成立竞赛活动领导小组、专家技术指导组和监督组。领导小组负责技能竞赛活动的安排、组织、协调;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和竞赛评判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对竞赛过程进行监督,不同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前提下相互配合,为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

市、县及各单位纷纷组织召开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动员会,传达和学习**市关于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的相关文件精神,使广大妇幼保健工作者充分认识到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调动了学习积极性和主动参与性,迅速在各级各单位掀起了技能竞赛的热潮。

三、精心组织策划,保障活动开展。

此次竞赛活动由市卫生局、市计生局、市妇联、市总工会联合主办,市妇幼保健院为具体承办单位。为保证我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活动顺利开展,7月初,市妇幼保健院牵头组织召开了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专家委员会会议。邀请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相关学科带头人就竞赛涉及的围产保健、妇女保健、儿童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四个专业类别进行分组研讨,并要求按规定时限内提供一定数量的复习题库。

市妇幼保健院在会后及时收集整理了各专业参考书目购买地址以及市级四个专家组制定的复习题库,下发到各县区及各单位,供大家学习参考,为全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提供了政策性、技术性信息,起到了较好的宣传引导作用。各县区及市直市管医疗保健机构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响应市级号召,均及时购买和下载了竞赛有关资料,采取自主学习、技术指导、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妇产科、儿科医护人员的培训工作。扶风县着实把全员培训、业务学习作为本次活动的基础和核心,将健康技能竞赛活动与妇幼卫生日常工作有机结合,促进了妇幼卫生工作的发展。眉县妇幼保健院除购买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指导教材外,还出资购置了新生儿窒息复苏、急危难产、妇科检查和妊娠胚胎发育等教学模具,用于人员培训和模拟操作演练。

四、秉承公正原则,树立竞赛权威。

竞赛试题由专家委员会统一命题,试卷打印、竞赛题的制作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各专家评委严把质量关,按照竞赛实施方案安排的程序、规则,对参赛人员严格进行资质审查,整个竞赛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陈仓区为确保此次活动顺利进行,抽调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考务组、监督组、协调组、保障组,具体负责技能竞赛笔试的试卷收发、监考、保密、保障工作,力使竞赛中每个环节公开化、公正化、程序化。

五、表彰奖励优秀,激发工作热情。

    各县区及各市直市管单位均在竞赛结束后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团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陈仓区对取得竞赛第一名的女选手授予了区“三八红旗手”光荣称号,以此激励妇幼健康服务队伍钻研业务、爱岗敬业、服务群众的热情。扶风县除按照竞赛方案设定的奖项进行奖励外,将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成绩纳入妇幼保健人才选拔、人才培养规划当中,充分激发了广大妇幼工作者学技术、比技能、创一流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