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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26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1篇

关键词:个人素质 责任心施工关系 业主关系

中图分类号: U45 文献标识码: A

前言:建筑工程的管理方式中,最为关键的方式则是工程的监理,由于监理工作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让我国的社会经济得到了卓越的发展。在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是最为主要的执行者,具备着非常重要的责任。目前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做的,就是将监理的工作充分的做好,让我国的建筑行业稳定的发展。2004年以来,本人一直从事工程监理工作。在我的脑海中,一直深思着这样一个问题:如何做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我想应该首先要做好如下几点:

一、 提高个人的素质

在工作中,必须具备良好的个人素质。个人素质主要从以下几点体现:

1、有较高的学历和较广泛的理论知识

建设监理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工作,必须具有深厚的科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程设计、施工技术、经济管理、组织管理和法律知识等,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发现与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技术与管理方面的问题。在工作中必须进行学习,学习新的施工方法、工艺,新的法律、法规,如新的建筑节能分部的有关知识。2、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工程建设中错误往往与工程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不足有关,而实践经验又与工作年限和经历的工程数量及类型有关。而实践经验不足,往往影响监理工作质量,小则影响个人,大则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影响公司,甚至影响整个监理行业。目前,监理人员的位置,在常人的心目中,只能是一个普通的技术人员,不能成为人们心目中真正的“管理和监督人才”。为什么会这样?这往往是监理公司招收部分“廉价劳动力”,不能真正适应监理工作的结果。3、有充沛的精力和健康的体魄

由于监理工程师承担岗位责任,需要巡视、见证、旁站、检查工程实施情况,还要深入工程现场,不管是在高空,还是屋面和脚手架上,也不管风雨或严寒、酷暑,都要身临施工操作第一线,处理工程中的有关问题和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因此监理工程师的身体必须适应施工现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差,以及工作繁忙,甚至夜以继日、日夜颠倒的工作环境。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监理工作过程中,监理人员的工作依据是图纸、规范、合同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处理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坚持科学态度,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抓住主要矛盾,使问题迅速、正确地得到解决,同时应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合情合理,维护各方的正当权益,此外,还善于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善于同各方面共事合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处理各方面的争议时,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的立场。

5,不断提升自身领导艺术和组织协调能力

总监理工程师要领导监理人员圆满实现项目预定目标,在工程建设中经常扮演多重角色,要与上上下下的人合作共事,要与不同地位和知识背景的人打交道,处理各种人际关系,要把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这一切都离不开高超的领导艺术和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机构的领导、指挥者,要圆满完成任务,离不开良好的组织才能和优秀的个人素质。这种才能和素质具体表现为:决策应变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协调控制能力、交际沟通能力、谈判能力、说服他人的能力、必要的妥协能力等。这些能力的提升,主要来自实践的磨练、学习。

二、要树立强烈的工作事业心及责任感

既然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就必须树立明确的质量意识。质量是终身制,每一次签字,都必须做到切实掌握相关部位的工程质量,做到心中有数,对未验收合格的材料、工序拒绝签字。认识监理工作责任性重大,这样工作才会有压力。没有压力,就没有动力,有了动力,才能更主动掌握工程的关键控制点,做到工作有目标。三、处理好与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表面上是平等的主体关系,但实际上是监督与被监督、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首先,监理人员必须了解,自身不是施工的组织者,而是施工的管理者,不得为所监理工程指定施工方法。对关键部位,施工难度大的部位,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在工作过程中,要讲原则,不讲原则,就不能搞好工作。但在讲原则的同时,切不可死搬教条,必须做到以理服人,以事实和数据讲话。在监理过程中,必须很好利用组织措施,问题出在哪个部位,先找相关的直接负责人,如直接负责人能解决的问题,必须在此消化,切不可搬弄是非,如直接负责人不能解决或你指出的问题不能慎重对待,

甚至听之任之,就必须直接找其上级领导,给他工作敲响紧钟。总之,在工作中,要学会尊重别人,不尊重别人,就等于不尊重自己,懂得:关系搞僵,不利于监理工作的开展。但有一条,在大是大非之前,必须把好原则,否则监理工作将会失去方向。四、处理好与业主之间的关系

在监理工作中,监理与业主是委托与被委托、授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首先,应做到尊敬业主,让业主主动参与工程中来。但又要让业主知道:社会监理单位在实施工程建设活动中,是处于建设工程合同签约双方之间的独立的一方,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依法成立的监理委托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所确认的职权,公正独立地开展监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理合同一经确定,业主不得干涉监理工程师的正常工作。业主通常不懂工程项目管理,对业主提出的问题,要做到耐心解释,说明利害关系,切实要求业主做到不非法缩短合同工期和为节约投资降低工程使用功能或质量等不良现象。热情而不失尊严,要很好地把业主的积极性调动起来,这样有利于加大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力度。结束语:总之,要做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还有好多工作需要去做,同时需要不断实践和总结。服务水平和技术水平将是竞争的核心。

参考文献:

[1]单晓杰.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的监理工作[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2(06).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2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在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加强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用合同来引导和管理建筑市场,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核心。

一、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

1.正确理解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相互关系。在建筑市场中,监理工程师与业主的关系是通过合同确定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平等的关系。业主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一定的权力,监理工程师在业主授权的范围内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超越合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都会导致监理工作的失误。通过这种现象来看,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是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我们有时把监理工程师称为“第三方”管理。在监理工程师的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做到公平、公正,顾及到承发包双方的利益,使双方都达到满意。只有正确理解和处理好双方的关系,才能有效保障监理工程师的权力。2.监理工程师应处理好与业主的关系。在施工项目中,大多数的参建单位的任务是三管三控一协调,监理工程师也不例外。要做到安全、信息、合同管理,投资、进度、质量控制和组织协调。有时,监理工程师只重视质量、进度、投资的管理,而忽略了安全、信息、组织协调等内容。因此,应注意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同时,监理工程师要充分利用组织、管理、经济、技术措施来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审批权、建议权。3.监理工程师要争取业主的支持和信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监理,取得业主的支持和信任是关键。而如何得到业主的支持与信任是一个深思的话题。一方面,业主让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管理,要充分信任监理工程师,最大限度的支持监理工作;另一方面,监理工程师要严格职守,不弄虚作假,全心全意的进行监理,对工程质量负责,对业主负责。另外,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应密切配合,光有分工是远远不够的,无保留的合作是开展工作的重要基础。只有做到上述几点,才能得到业主的支持和信任,保证工程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加强施工项目的索赔管理

1.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索赔工作从项目开始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一直伴随其中。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我国的建筑企业与国外的建筑企业接轨。2.监理工程师应正确处理索赔工作。索赔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中必不可少的环节。监理工程师必须坚持自己的原则,在处理索赔事件时。具体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监理工程师要有正确的索赔意识。第二,监理工程师在处理索赔时不能信口开河、无凭无据,要有科学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合同依据和事实依据等。第三,认真阅读施工合同,详细了解合同内容。第四,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尽量减少索赔。

三、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1.熟悉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国家和监理方面的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监理合同等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的依据。监理工程师只有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才能从整体上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运用掌握的专业知识技能,更好地为业主提供相应的服务。2.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加强监理工程师的从业道德;对监理工程师进行职业道德方面的教育等。独立自主的对工程进行监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坚决不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进行执业;监理工程师只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才能从整体上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3.监理工程师要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素质。在处理各方利益时,要尊重客观事实,做到公平、公正。既不损害承包商的利益,也不损害业主的利益。

四、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和动态管理

1.加强合同的过程管理。通过合同的过程管理,将工程在各阶段所涉及到的各个单位确定他们的权力和义务,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建立合同管理的工作程序;对合同的过程建立文档系统;对工程目标进行追踪,合同的实施进行监督;工程量的计量、工程价款的审批等,这一系列的施工工作都是在过程中进行管理的。2.加强合同的动态管理。动态管理是不断的进行目标分解、检查、纠偏、处理的过程。当检查的结果不符合要求时,应对项目目标进行调整,调整后回到第一步,继续实行PDCA循环。对合同的动态管理应做到: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职责和义务;涉及到工程文件,应不断进行追踪更新;对于造成的工程损失,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进行处理等。

五、规范合同内容并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1.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在签署施工合同之时,要重视施工合同文本的制定。合同文本形式上要选用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合同的制定上,培养专业的合同制定人员,提高合同制定人的法律水平和文字能力。重视合同文本的制定,健全合同要素,明确合同当事人的责任义务。从合同实施的条款上,严厉打击不公平合同的出现,合同双方要签订公平、公正的合同,责任义务分工要明确,对意外伤害和其它情况也明确规定,减少对承包商利益的损害。2.提高对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施工合同管理作为监理工程师重要的工作之一,从项目开始一直伴随到项目结束。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合同管理有利于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提高施工合同管理的效率,首要的条件就是拟定完善的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建立并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制,明确合同管理分工。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制定完善的合同实施细则,对监理工程师进行教育培训。只有项目部全体同心协力,共同努力,方能提高效益。3.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的依据。因此,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关键。首先,业主和工程项目承包商要对合同管理机构的设置给予充分的重视。其次,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必须进行定期检查。检查合同管理内容是否完善,顺应市场发展的潮流。若出现体系中不适合的部分应进行必要的调整,完善合同管理体系。

参考文献:

[1]张殿福.谈工程建设监理在施工监理过程中的合同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8(9):173-173.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3篇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是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参照国际惯例而逐步推广起来的。

工程监理作为业主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行使工程建设监理合同赋予的权力,并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监督者,因而其个人的人品、修养、工作阅历、业务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监理项目部的工作成效和监理单位的公信力;其所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对工程项目的控制能力,不仅仅会影响到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有效性,甚至会影响到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因此,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程项目控制管理工作:

一、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注重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修养

在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的工作职责和所处的独特地位,要求其在廉洁自律、公正严格方面做出表率。“守法、诚信、公正、科学”是监理工程师的执业准则。一个工程项目监理部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体监理工程师的责任心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或直接影响着这个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质量,监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负有连带责任的和为业主提供工程技术与管理服务的工作,其工作好坏、深浅均无客观评价标准,由此说明,担负着工程监理工作重任的监理工程师必须要具有强烈责任心;其次是要有事业心,监理工程师要把干好监理工作视为干好一项事业;监理工程师必须热爱监理事业,对监理充满信心,敬业守法,用自己的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其他参建人员。

二、丰富的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知识是提高监理工程师对项目主动控制管理的基础条件

工程监理工作本身是一个挑战性极强的工作,他要求从业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素质,比如组织、协调和综合能力,要有一定的政策、技术和业务水平等等。但是,由于监理工作所针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本身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要求很高。没有较深厚的专业技术功底,在技术上就没有充分的发言权,则难以服从,难以形成项目监理的核心,只有同时具备了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才有可能未雨绸缪。

三、熟悉工程建设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合同意识

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是以委托监理合同为依据开展的,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行为又都与合同有关。合同管理是监理工程师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合同和法律意识淡薄,而造成项目目标失控现象时常发生,这种行为一方面影响监理服务质量和项目目标的实现,另一方面很可能引起法律纠纷。熟悉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对监理工程师总体把握参建各方的工作范围、相应的权力和义务有很大裨益。监理工程师应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帮助参建各方进一步在合同或补充条款中明确相关内容,避免由于合同条款不齐全、含义模糊而造成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从而集中各方主要精力于工程项目建设。比如在某工程中,甲乙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人工费的调整方式以及是否调整均没有涉及,专用条款中的可调整情况描述也极其含糊,很容易引起双方歧义。为避免以后施工过程中不愉快争执的发生,监理工程师应郑重提出必须进一步对该条款进行明确,以防患于未然。

四、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己

在不断地学习过程中提高自己对工程项目的控制管理能力,随着《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新的工程建设标准将不断出现,新的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也将不断提出,行业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更是层出不穷,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文化水平,同时注意把握国家规范、规程和新标准的动向。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虚心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并顺利完成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监理工程师要认真钻研工程监理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并善于总结,思悟独到的见解,并热衷于对工程问题处理方案的积累。只要坚持不断地学习和充实自己,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工作上,并且积极参加岗位培训,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扩大知识面,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努力做到最好,这样才能不断地完善自我,最终成长为一名出色的监理人员。

五、解放思想,努力创新,不断总结经验

在实际工作中,监理工程师要开放思想,敢于尝试新的工作、管理方法,积极沟通、配合,积累工作中的创新点、亮点,提高对工程目标的主动控制性。例如,在输电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输电线路建设里程长,施工环境复杂,监理人员负责区域分散,部分区域通讯、交通条件较差,监理部对工程实时进展情况信息掌握难度大,有时通过电话沟通难以全面了解情况的特点。各施工标段的监理人员要主动与监理部经过沟通交流,充分加强网络通讯工具、手机上网传输信息等方法的利用,加上影像资料的直观反映效果,可使得工程实时进展动态及时地在监理部全体人员之间传播、流通,为监理部和监理工程师能在第一时间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做出正确分析和处理,提高了对目标控制的预见性,避免问题进一步扩大,对工程各项预期目标造成影响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六、努力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

在整个项目建设监理过程中,监理工程师要不断进行组织协调,使参建各方在实现工程项目总目标上做到步调一致,达到运行一体化,从而高效完成工程项目建设。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具备了前述的知识能力基础上,还要不断积累自己的工作经验、教训,针对每一个监理的项目,要充分掌握项目的内容、特点、总体目标,通过掌握施工现场的基础信息,及时决策、不断组织协调各参建单位落实各自的工作目标,从而达到项目建设过程中整体目标的顺利实现。

另外,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项目部的组织机构、管理方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等方面要有较清晰的了解、掌握,在从监理角度考虑问题的同时,也要注重以施工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做到细致全面,在坚持监理工作原则的前提下,体会、理解施工单位的实际困难。只有这样,才能与施工方进行更好的沟通交流,解决问题,进而促进工程顺利开展,最终达到让业主满意的目的。

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到实处

一名优秀的监理工程师应该充分发挥自身的才能和团队精神,以取得卓有成效的监理业绩,项目实施前,监理工程师在项目总监的领导下,应依据监理规范,委托监理合同及监理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出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例如:监理岗位责任制、巡检制度、考勤制度、工地例会制度、业务学习制度、监理日志、奖罚制度、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工程计量与计价程序、隐蔽工程验收制度、监理资料收集与整理制度等等。另外,要坚持重大事情分析会制度,对各重点工序,各重大事件都要召开专项的工作会议,对保证工程质量,解决工程难题将起到重大作用。坚持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工作,认真检查承包商特殊工种的上岗证;基坑开挖、主体结构施工,要强调基坑的基本安全防护设施,安全围挡和过程。要求施工单位不得忽视基坑的通道、梯子等设施的合理布置,不得图省事过于简陋,对施工单位不够重视安全隐患,要求整改,对于电路安全,监理工程师要不厌其烦,老生常谈。要求施工项目部各管理成员各负其责,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在运转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以身作则,办事公正,奖罚分明,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要求,使得工程建设有序、顺利开展。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4篇

[关键字]项目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监理索赔

1.前言

经验一再证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项目中推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须坚持按国际通用条款管理项目,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管理项目,以强化合同管理为突破口。以法治理念为基础的合同管理是项目管理的灵魂。项目管理要贯彻合同管理理念,以信息管理为手段,协调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有效实现项目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目标。

项目合同管理的基本问题包括:前提、价值、基础、主体、焦点、未来。

2.合同管理的前提--重合同

时代呼唤法治。法治有治,有小法治。小法治的集中体现就是“合同之治,契约之理”。

在建设工程中贯彻法治理念,实施“合同之治,契约之理”,是世界贸易组织平台上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条件的唯一选择。国际工程(项目业主按照国际通行的程序和惯例,通过国际性招标选择、雇用具有法人地位的国外承包商或国内外承包商联营体实施的工程。凡是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兴建的大型工程都可能是国际工程)推崇建设合同为“建设宪法”,以合同管理为建设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最集中、最有力的例证。对中国建设领域来说,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必须练就精纯的“合同管理”理念,在“重什么样的合同,怎样重合同”这些基本问题上下大功夫。

3.合同管理的价值--提高核心能力

建立“以业主为先导,以设计为基础,以施工为主体,以监理为保证”的合同管理机制,将有力的促进施工企业建立“以适应市场为先导,以项目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以资产管理为主体”的资产经营机制,促进施工企业核心能力和相应的市场竞争力的提高。

4.合同管理的基础--优良的合同

4.1优良的合同

法治的首要前提是制定良法;合同之治,契约之理的首要要求是成立优良的合同。良法要全面、严密、适变、通达;优良的合同也应全面、严密、适变、通达。

4.2“FIDIC合同条款”

现在已经存在一种典范的标准化格式合同--1913年在瑞士洛桑成立的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字母简称FIDIC,FederationInternationaleDesIngenieurs-Conseils,)历时40余年,广泛借鉴,兼收并蓄,集思广益,融会贯通国际性工程施工合同条款而创造的“标准合同条件格式”,即“FIDIC合同条款”。“FIDIC合同条款”,孕育40余年,于1957年1月首版,现已发展到第五版。“FIDIC合同条款”时一种辩证的合同条款,拥有坚实的思维基础,是目前国际通行的格式合同条款,很值得借鉴。

“FIDIC合同条款”的通用条款(generalconditions)、专用条款(ConditionsofParticularApplication)比较:

--内容上。通用条款,表达类级共性(目的、权力义务,责任奖罚、监督、裁判);专用条款,明确个级共性(类级共性的具体形态),补充个性。

--存在上。通用条款,任何一个具体合同都不做任何修改的包涵这一部分;专用条款,进一步明确通用条款中较为不明确的部分,补充特点。

--关系上。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两者内容一一对应,条款号相同。二者体现了“个别-一般-个别”的个类辩证谋划方法。

--适用上。严格的法治形态,合同之治,契约之理,规范化、标准化。总体上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结合适用,如二者冲突,优先适用专用条款。

4.3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

中国已经有了自己的“FIDIC合同条款”--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00年2月23日,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水建管(2000)62号)指出:

“为加强水利水电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招标投标工作和合同管理,切实保障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和工程招标投标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健康有序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现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范本》),并对《范本》实施做了相关规定。

·“各水利水电工程的发包人在编制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文件时,《合同条件》应按本通知第三条的规定应用,《范本》的其他文件可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使用,但不得违反《合同条件》中所确立的或隐含的公正、公平原则。若编制的上述文件内容与《合同条件》的规定不一致时,应以《合同条件》为准。

·“《合同条件》分为“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两部分。

“1.“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

“2.“专用合同条款”则应按其条款编号和内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3.除《合同条件》的“专用合同条款”中所列编号的条款外,“通用合同条款”其他条款的内容不得更动。若确因工程的特殊条件需要变更“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时,应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隶属关系报送水利部、国家电力公司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业务主管部门批准。

·“水利水电工程的建设管理应按水利部和国家电力公司的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建设监理制,发包人应委托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承担监理工作。监理人应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公正地履行其职责。

·“根据我国当前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普遍存在的流动资金不足的现状,为确保工程按合同计划顺利开工建设,发包人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及时拨付工程预付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承包单位带资承建。工程预付款的额度应由发包人在工程招标时通过编制工程的施工规划和资金流予以科学测定。其预付款总金额应不低于合同总价的10%,第一次预付款金额应不小于预付款总金额的40%。

·“除某些小型工程设备(如观测仪器)可由承包人负责采购外,永久工程设备应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工程所需的材料和施工设备原则上应由承包人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今后为避免材料供应方面的责任交叉而增加合同管理的复杂性,不宜由发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后向承包人供应。若确因工程的特殊需要,发包人可指定材料的供应来源。而由承包人直接与供货厂家签订合同,但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指定材料供应来源的相关责任。

·“发包人应妥善解决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价格调整问题,原则上应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应按合理分担价格风险的原则确定可调因子、定值权重系数和变值权重系数。若确因工程的具体情况难于采用《合同条件》规定的公式法调价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详细规定双方可接受的科学操作的调价办法。

·“由于水利水电工程的复杂性,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和索赔等均属合同有序管理的正常范畴,应认真按《合同条件》规定的程序公正、公平地及时予以处理以避免问题积累而增加后处理的难度。对于索赔事项还应及时作好当时记录以利于监理单位作出公正的决定。

“《合同条件》吸取了国际和国内一些工程解决合同争议的经验,规定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建立合同争议调解机制,当监理单位的决定无法使合同双方或其中任一方接受而形成争议时,可通过由双方在合同开始执行时聘请的争议调解组或行业争议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以寻求争议的合理解决。

5.合同管理的主体--监理工程师

5.1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处于主导地位

法治倚重法治监督。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倚重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合同双方均为平等主体,第三方的介入,有利于维持其关系的平衡,促进双赢局面的出现,实现合同的个体利益目标和公共利益目标。

“FIDIC合同条款”确立的模式就是由项目业主分别与承包商、设备供应商等方面签订独立的合同,同时委托一家咨询公司对项目的实施进行合同管理,也即,既要有一个比较公正和严密的合同,又要有一个第三方(如监理工程师)的合同管理。“FIDIC合同条款”的多数条款涉及监理工程师的权力,把监理工程师置于合同管理的主导地位,从而使项目业主有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商务和社会活动上。“FIDIC合同条款”要求“工程师行为公正”,即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基于事实按照合同自行做出决定,不偏袒合同任何一方。“FIDIC”推荐业主和监理工程师之间按照《业主和咨询工程师之间协议书国际通行规则》签订合同。

中国水利水电施工“FIDIC合同条款”,即2000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确立了与“FIDIC合同条款”精神、方向一致的模式(尽管存在一定差距)。

5.2监理工程师的主导地位主要通过信息管理予以保障

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主要通过信息管理有关规范予以保障。简单的说,监理工程师对项目合同管理有关信息的合同意义和合同效力起决定性作用。

比较典型的规范条款有:

--(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第37-38页):

“6.7.3通知与联络应符合下列规定:

“1监理机构与发包人和承包人以及其他人的联络应以书面文件为准。特殊情况下可先口头或电话通知,但事后应按施工合同约定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6.7.4文件的传递应符合下列规定:

“1除施工合同另有约定外,文件应按照下列程序传递:

“1)承包人向发包人报送的文件均应报送监理机构,经监理机构审核后转报发包人。

“2)发包人关于工程施工中与承包人有关事宜的决定,均应通过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

“2所有来往的文件,除书面文件外还宜同时发送电子文档。

“3不符合文件报送程序规定的文件,均视为无效文件。”

--水利部水建管〔1999〕765号文件的《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第8.3款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之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8.1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62号文件的《水利水电土建工程施工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08)第7.4款“监理人的指示”规定:“(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查证:没有),承包人只从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水利部水建管〔2000〕47号文件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条件通用合同条款》(GF-2000-0211)第7条规定:“发包人对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实施;承包人应从监理机构取得工程建设的通知、指令、变更等各种工程实施命令。”

5.3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

在中国的建设项目中,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仍然需要大力维护,这关系建设项目一整套文件资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关系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须知,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就是维护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倘若监理工程师的地位和权威经常被无端轻贱,发包人怎么要求其提供良好的服务,承包人如何依靠其主张自身的权益。

5.4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

监理工程师的能力建设是重大问题。黄委主任李国英1998年1月16日的文章《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就监理工程师指出:“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反复证明,选择一支称职的监理工程师队伍是合同管理成功与否的重要前提。……不仅要学习工程建设的专业知识,而且要掌握合同知识,熟悉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标准合同条款和国际惯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熟练地掌握英语。……具备熟练的操作计算机的能力。”这些观点具有相当的参考价值。监理工程师应加强学习,努力增进自己的能力。

有的项目业主一方面支付监理费,另一方面又不倚重监理工程师,固然有不明智的因素,监理工程师能力不强,满足不了其要求也是重要原因。对此,监理工程师界应引以为戒。(20040101)《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规定:“1.0.9监理单位应积极采用先进的项目管理技术和手段实施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此要求,知可而为,持续改进。须知,有为才能有位。

6.合同管理的焦点--合同索赔

法治的重要内容就是追究法律责任(违法必究)。“合同之治,契约之理”则重视违约索赔。黄委主任李国英指出:“必须正视这样的客观现实,在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合同管理中,业主和承包商的经济利益目标是相反的,业主希望为获得工程尽可能少的花费资金,而承包商则希望通过施工,利用一切机会尽可能多的获得业主的报酬。这就决定了合同管理中的一切问题都将和经济利益密切相关。而合同双方在经济利益上的矛盾往往通过索赔和反索赔体现出来。……我国国际水利水电工程合同实施的索赔管理应着力于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后继法规、合同变更和不利的自然条件。”此论值得深思。如果能熟练运用违约索赔手段,一定能最大限度的消灭违约行为。

实践中,项目各相关方的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就是利益博弈。在这种条件下,必须发挥有理、有利、有节的管理艺术,必须理论优先,法治导向,理解合同,活用契约,甲乙维护,监理主导,知可而为,持续改进,不留后患,寻求突破,争取多赢。

项目合同管理,应注意几点:建设项目各相关方应理解项目合同,活用项目合同,应严格按照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积极适用有关法律规范和约定,应善于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先履行抗辩权”(违约救济权),“第六十八条”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应注意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不宜只是泛泛地说“根据合同”应该如何,这种原则性的提法缺乏说服力,国际上早就没人可以接受,国内可以接受的人也越来越少;一定要引据具体的项目合同条款,明确指出与问题有关的条款号,并尽量引述条款中原文的说法,有时还需同时引用几个条款,进行相互间的交叉论证(具体的引用项目合同条款,进行严密的论证,以致表面上看显得烦琐,应该是项目合同管理真正出现的标志)。

7.合同管理的未来--方兴未艾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开始加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2003年11月14日中共中央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就是最重要的标志。在全国性的行动中,建设项目“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改革必定加速深化,项目合同管理必将更进一步发展。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5篇

关键词:混合型 监理模式 利弊

1 前言

工程建设监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是智力密集型的社会化、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实践证明,在建设领域,实行工程建设监理制正是实现两个带有全局性的根本转变的有效途径,是搞好工程建设的客观需要。1993年5月在天津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建设监理工作会议上,建设部提出建设监理从1996年开始,进入全面实行阶段,到本世纪末,争取达到产业化、规范化、国际化的程度。我国公路工程施工推行社会监理制已逾10年,其效益得到广泛肯定。然而,由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许多客观和主观的原因,使工程建设监理制并非纯粹的“社会监理制”,而是一种混合型的监理模式,这种模式是利是弊?本文将对此予以剖析,愿与同行探讨。

2 混合型监理的表现形式及其存在的根源

混合型监理模式,即业主或建设单位(以下统称为建设方)与社会监理单位相结合进行监理的模式。建设方可能是官员,也可能是投资者。其具体表现为:①建设方自行组建总监办公室或总监代表处,一般附属于带有行政管理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或者只不过是指挥部的一个职能部门,而分管合同段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则委托专业性的社会监理单位组建;②社会监理单位主要承担或只承担质量监理,进度监理、费用监理和合同管理等由建设方(或主要由建设方)直接控制;③建设方办事机构中仍设置较庞大的管理部门,并派出人员直接参与现场监督或监理工作。驻地监理服从各级指挥部和建设方指派的监理机构和人员的管理。社会监理完全从属于建设方。

这种混合型监理模式从根本上讲与工程建设监理的本质内涵不同,监理方不具备FIDIC合同条款所规定的独立性、公正性。在很大程度上仍然体现建设方自行管理工程的模式。

由于建设方的现场管理人员(指挥部人员)及其所派监理人员大都并非专业监理人员,有些只不过是一般行政人员,往往不能严格按合同文件(含技术规范)办事,因而监理的科学化、

规范化就难于做到。

这种模式之所以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主要有:

第一,建设方对工程建设监理制的认识有偏差。监理方式的采用一般由建设方决定。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他们习惯于亲自出马,不愿“大权旁落”,尤其不能将费用、进度监控等权力委托出去;认为社会监理人员毕竟是“外人”,是“雇员”,是技术人员,只能执行领导的决定、指示,不能接受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足鼎立”的局面;认为社会监理不能独立执行监理业务,必须加强监督,因而必须直接参与现场管理。

第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未积极有效地落实。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业主应当是独立自主的项目法人,拥有建设管理权力,对工程的功能、质量、进度和投资负责。但许多地方并没有积极推行业主项目法人责任制,或没有给“业主”下放建设管理的全部权力。这样的“业主”,当然责任不大,因而,他并非觉得需要将工程项目建设委托社会监理单位实施监理。但为了立项,又不得不遵照有关规定委托监理,于是便采取混合型监理模式。

第三,建设方还不习惯利用高智能密集、专业化的咨询服务,不适应社会分工越来越细的要求。

第四,监理人员综合水平还不高。监理人员应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既有深厚的技术知识,又有相应的经济、法律知识,善于进行合同管理。然而,现阶段监理人员的综合水平还不高,信誉、地位也不高。目前,监理人员的一个共同弱点是都比较缺乏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能力。综合水平不高决定着他们在一定的程度上不具备全方位、全过程监理并成为工程活动核心的能力,不能够完全让建设方放心。

3 混合型监理模式的利弊分析

混合型监理模式在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在推行社会监理制的初期阶段有一定的必然性和必要性。首先,当前社会监理单位的实力、监理人员的素质、合同、法律意识、组织协调能力、控制工程行为的水平与工程建设监理制度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承包人对其接受程度、信任程度还不十分高。在这种情况下采取混合型的监理模式,建设方在一定程度上介入现场管理或部分地进行监理,给社会监理以必要的适当的支持,可部分弥补社会监理本身的不足,若操作得当,将有利于树立监理人员的权威。其次,虽然总监办公室、总监代表处由建设方组建,只要给予他们相对的独立性,与社会监理单位组建的驻地监理办公室在职能与分工上明确,并在一定程度上形成整体,作为独立的第三方,也比较容易与建设方沟通。

但这种监理模式具有明显的弊端:

第一,与现行法规不符。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承担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业务的单位,必须是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格证书、具有法人资格的监理组织,按批准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监理业级。总监(或其代表)也并不属于哪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同时,国家计委〔计建设(1996)673号文〕“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项目法人组织要精干。建设监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咨询、监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这不仅肯定了中介组织的作用,而且明确了项目法人组织运作的原则。

第二,不利于提高项目管理水平。据了解,目前很多的总监办(或代表处)的工作人员,是建设方临时从各地方、各部门抽调组建的,他们有的来自区、县养路部门,有的甚至第一次接触FIDIC条款,由他们组成上级监理机构来领导专业化的社会监理单位派出的机构,是不能够充分发挥社会监理单位在“三控两管一协调”方面较成熟、较富经验的专业化水平。将社会监理人员降低为一般施工监督员,无法在合同管理上发挥其应有作用,项目管理水平也无法向高层次发展。《京津塘高速公路工程监理》开篇第一句便总结道:“遵循国际惯例的工程监理,重要的一点就是要确立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管理中的核心地位”。FIDIC监理模式是一个严密的体系,三大控制是一有机整体,相辅相承。只委托质量监理,实际上是很难控制质量的。这种模式也不利于建设方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进而将重点放在为项目顺利进行创造条件、资金筹措、协调关系,以及对项目实施进行宏观控制上来。

第三,职责不清。这种模式的监理机构是由两个性质不同的单位组建的,一方是建设方,另一方是社会监理单位。他们在业务上又是从属关系或交叉关系,一旦有失,无法追究法律

责任,即便是道义责任,也会由于互相依赖、互相推诿而难以分清。除非是明显的个人失误。

第四,权力分散。层次一多,权力便分散。不能政出一家,特别是意见不统一时,往往造成内耗,承包人也无所适从,有时还易于让承包人钻空子。

第五,效率低。混合型的监理模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监理工程师作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的身份,使监理工作本身的关系复杂化。缺乏一致性,手续增多,造成办事效率不高。而在施工过程中随时都有新情况,新问题出现,它们亟需得到及时处理,否则将贻误时机,影响工程进展。对承包人也是不利的。

第六,不利于将社会监理进一步推向市场。这种模式不利于建立一个真正由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三元主体的管理制和以合同为纽带,以建设法规为准则,以三大控制为目标的社会化、专业化、科学化、开放型管理工程的新格局。在深度和广度上制约了社会监理单位的权力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也阻碍了我国工程与国际接轨的进程。

转贴于 4 几点建议

鉴于目前建设市场正逐步趋向成熟,社会监理已有相当的经验,市场法规也比较配套,为更有力、更全面的推行工程建设监理体制,建议:

(1)摆脱行政手段管理工程的模式,放手让监理工作。不再采用计划经济时期沿用的、以政府官员为首的工程指挥部的管理模式,也不设立以政府官员或业主人员为首的总监及相应机构。还监理权于合格的社会监理单位及其派出的机构和人员,使社会监理单位及其工程师充分负起合同规定的责任,享有合同规定的职权。充分利用其独立性和公正性,以合同及有关法规制约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业主也同时受到相应的约束。运用法律、经济手段管理工程,保证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费用的全面实现。完善招投标制度,全面落实项目法人制度,完善合同文件,提高各方的合同意识、法律意识。

(2)维护合同文件的法律性。建设方要求保质(或优质)、按期(或提前)完成工程,这是正常的,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考虑进去,在签合同时就把意图作为正式要求写进合同文件,并规定相应制约或奖惩条款,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没有必要另行采取行政手段,在合同之外另行下达各种指令。应当指出,在施工中,在合同之外由建设方单方面另行颁发的惩罚办法是无法律效力的;提出高于合同文件的质量要求或提前工期,未经承包人同意,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即使同意,承包人也有权提出相应的补偿。这样便增加了监理工作的难度,有时还将使监理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3)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对监理人员素质的要求宜从高、从严。在签订监理服务协议书时,既要给予监理工程师以充分的权力,也要规定有效的制约措施;在监理服务费上不要扣得太

紧,保证监理人员享有比较优厚的待遇,有较强的检测手段,同时也使监理单位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具有向高层次、高水平发展的财力。避免监理人员“滥竽充数”,监理单位“薄利多销”。消除无资格、越级承担监理业务现象。

(4)建设方应充分发挥自己的宏观调控作用。工程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工程技术、科学管理、施工安全、环境保护、经济法律等一系列问题,因此建设方的项目管理人员对项目建设只能进行宏观调控,保留重大事项的审批权(如重大的工程变更、影响较大的暂停施工、返工、复工、合同变更等),对于日常的监理工作,不宜直接介入,只对监理行为进行监督,支持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注意工作方法,在遇到工程中的缺陷时不宜不分青红皂白,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人“各打五十大板”。要明确承包人对工程质量等负有全部法律和经济的责任。对工程施工的有关指示,一般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下达,纯属建设方职能的除外。保护监理工程师,只有对于监理工程师的错误指示和故意延误,才依照监理协议使其承担责任。当监

理工程师的权威性受到影响时,应出面支持其正确决定,使监理工程师真正成为施工现场的核心,而不要人为地制造多中心。

(5)合理地委托监理业务。在目前情况下,可委托资质高的社会监理单位总承担全部监理业务,对于其中的某些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例如交通工程设施等),可允许其再委托另外的社会监理单位承担(征得建设方的同意);也可委托若干个社会监理单位分别承担设计、施工等阶段的监理业务。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6篇

【关键词】监理规定,程序,职责,总结

中图分类号:C35文献标识码: A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1月9日经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的正式颁布实施,标志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更加健康有序。笔者结合近几年来担任水利工程施工监理实践,就水利工程建设中监理工程师执行规定问题,谈几点个人的粗浅认识,供广大从业人员参考。

一、学习掌握规定标准。

《规定》的颁布实施,是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颁发而实施。监理工作是一项高智能的、技术密集型的劳动,也是一项政策性很强、实践性很强的工作。水利工程建设一般来讲,政府投资比例大,施工工期相对较长,工程内容复杂,牵涉的社会面比较大,涉及的外部环境更广泛、更复杂,这就要求监理工程师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要学习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监理的相关文件、法规、标准,既要熟悉它,了解它,又要掌握它,才能在实监理工作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它。在当前情况下,各种新的法规、条例陆续出台颁发,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新形势,结合监理工作实际,加强对新法规、新标准的学习,认真研读,加深理解,领会和把握精神实质,把行业标准、国家法规装进自己的“口袋”,灌进个人的头脑。如招投标法、工程质量管理、工程质量评定、工程验收规定,国家、行业部委的标准、条例等,都具有相当强的时效性和指导性及强制性,只有学习掌握它,运用时才能相得益彰。要当一名好的监理工程师,当一名合格的监理人员,学习掌握相关法规等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前提条件和必要基础,在学习过程中,一是要及时学习。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等,是随着形势变化的要求而出台,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随时学习了解国家新的法规和行业标准,补充自己新知识,是不可缺少的课题内容,也是非常必要的。否则,在监理工作实践中就会落伍掉队。二是要认真学习。学习掌握相关规定和计量标准,不是为了好看,也不是为应付工作需要,而是相关国家法规和行业标准,是作为业内人员必须按照执行的,是做好本职工作的需要。只有认真学习,在监理工作实践中才能很好的运用。三是要经常学习。随着时间的推移,在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因为工作的繁忙,给学习带来不少困难,有的学习过的内容也不一定全部能记在脑中,这就必须要经常学习,要利用参加各种培训班、自学等形式加强学习,把学习掌握法规标准作为一种责任,具有一种本领恐慌之感,具有一种负责的态度和科学的精神,如饥似渴地学习。如此,才能在开展监理工作过程中,不断丰富自己,充实自己,提升自己。

二、熟悉监理工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开展监理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监理工作程序的每个环节都要了如指掌,这是监理人员众所周知的道理,也是监理职责所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监理规范》中对监理工作基本工作程序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每个监理工程师都知道水利工程建设是百年大计,质量必须为本,监理工程师的所作所为,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因素。因此,在施工监理过程中,既要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开展工作,又要加强施工旁站监理,加强巡视检查,及时检测检验,注重安全检查监管,特别是引水供水工程中隧洞开挖的施工监理工作,要特别加强工作责任心,防止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按照监理工作程序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理工作,防止手忙脚乱,克服杂乱无章、无序开展工作带来麻烦。基本程序熟悉,开展监理工作才能得心应手,不出差错不出洋相。

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工程师按照总监理工程师所授予的职责权限开展监理工作,是所执行监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职责是做好监理工作中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到和应该做好的各项工作,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按照工作职责加以履行。认真履行职责,这不仅是口头上讲讲而已,而是要在工作中加强责任心,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项职责,做好每一件事情。有了工作责任心,职责才能履行好,工作既要到位,更要尽责。到位――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每一个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中担任监理的监理工程师,都有自己的角色定位,要根据监理工作实际,把自己的“三分三”管好、管牢,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尽责――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做到尽责、尽心、尽力。水利工程施工建设现场情况非常复杂,尤其是在工程项目投资额大、体量大,专业工种施工复杂,施工人员多的情况下,更要注意尽心、尽力、尽责,凡事要想到,说到,做到,不能敷衍了事,办事不能拖延,不要推诿。要有一种“要干就把它干好”的责任感,才能尽好责。

四、努力塑造企业形象。

监理工程师作为公正的第三方,依据监理委托合同和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开展监理工作,提供服务。水利工程建设监理的对象是明确落实和协调好工程业主和承包方的义务、权利,以使达到工程建设顺利开展和双方获得合法利益的目的,督促双方确保权利义务的实现。监理企业是靠信誉求生存,靠质量求发展,靠企业的服务打市场品牌非常重要。在当前新的形势下,各行各业都在把诚信经营作为建业立业之本,而作为监理企业的其中一员的监理工程师,是企业的一份子,也是社会的一份子,就要以企业为家,以企业兴荣为荣,努力塑造和维护好企业形象。即:诚信形象。诚信是企业的生命,是企业立业之本、发展之举,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内在要求,绝非可做可不做的事情,也不是权宜之计。每一位监理工程师,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坚持依法服务,承诺必践,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条例去做好监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是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行业,塑造良好的服务形象的目的是一种服务态度诚实,服务技能娴熟,服务质量上佳,服务项目完善,服务方式新颖,提高服务的可信度和可靠性。坚持廉洁、公正、守法形象,人人恪守职业准则,个个遵守职业道德,以公正、独立、自主为工作原则,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按照国家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实施完成监理工作,处理和解决施工合同中发生的一切问题,确保各方合法利益,确保工程质量。服务形象。每一名监理工程师都要有良好的服务意识,树立服务观念。把自己的工作看作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极好机会,如在深基坑开挖过程中,因地质的原因,遇到比较严重的流沙现象,监理工程师发现问题后,应马上协调同业主、承包商召开专题会议,主动与设计单位联系,意见一致后,马上采用竖井点降水施工方案,最低程度地减少对工期的影响,同时也保证了工程质量。责任形象。优质的服务来自高度责任的行动,来源于企业正确的经营理念。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是社会组织活动的一种形式,要求与历史、对社会、对人民群众的利益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作为,是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展开的,既要求监理企业要有对社会的责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业主、对企业的责任。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出台新的法规、规定、行业条例以及健全监理业的法制体系和行业标准,更重要的是加大了监理企业的法律和行政责任等内容,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监理工作,监理工作的每一个产品成品,每一个工程项目都要经得起检验。对为业主责任,对监理工程师来讲,尤为重要。就是要在监理工作中,认真履行监理工程师之职,办事公道,不徇私情,不谋私利,按标准、严要求、高质量履行合同条约,完成好监理任务。对企业的责任。就是每个监理工程师要把企业当成自己的家一样,把企业与自己紧密联系在一起,与企业同命运共呼吸,在为业主的服务过程中,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活动中,多为企业争光。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7篇

论文关键词:高校;教学质量;监控措施

教学工作是高等教育学校经常性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高等教育的生命线,提高教学质量则是高等教育学校永恒的主题。随着我国高等教育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更多的人能够有机会接受大学教育,这对于提高全民素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与此同时,在高等教育向大众化转变的过程中,如何建立起与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稳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就成为了各高等院校共同努力的目标。

一、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意义

1.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是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根据既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对教学过程进行评价与调控,使之达到最优化状态的组织、程序和方法。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与运行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能够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教学督导与教学决策相互促进

学校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可以通过专家和干部听课、学生评教等方式,利用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研讨会、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来自各个层面对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意见、建议,并及时提供给领导和决策职能部门,使他们通过对所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分析和汇总,进一步地修订和完善相关的教学管理文件,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管理工作水平。

二、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高校应建立多元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所谓多元化,就是社会、企业、学校、学生等多个主体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涉及到教学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教学质量监控的范围也应该从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为主,向对教学过程中各个方面的监控逐步渗透。规范的教学质量标准、完善的教学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队伍是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

1.建立全员参与的教学质量评价主体

专家重点评估、干部听课、学生评教、教师自评和同行互评、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构成了高校教学质量的五维评估。在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的过程中,应将这几个维度的评价结果有机结合起来。其中学生问卷调查最有价值。

2.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信息收集

教学质量监控的主管、督导和执行部门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收集信息,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包括教师、学生、教学管理人员、用人单位等,全方位地收集有关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尤其是用人单位的信息,了解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质量评价、掌握社会对人才质量的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学校教务部门可以设置教学质量评价的专用信箱或者电子邮箱,以便师生能够及时、方面地向学校反映真实的教学情况,从而为学校优化人才培养模式、灵活调整专业设置和进行教学改革提供可以作为决策依据的第一手材料。

3.及时反馈对信息处理的结果

对于收集到的教学信息,可以通过院长办公会、学期教学检查、教学工作总结、教学例会、教学通报等多种形式及时反馈给校领导等管理决策层面以及教学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教学管理部门充分了解教学信息后,就可以进行教学状态分析,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整改,实现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自我调整和完善,这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基础。

4.树立“质量管理人人有责”的观念

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使每个人都来关心教学质量、全员参与教学质量管理,形成全员重视教学质量的氛围。

5.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

作为教学工作中的主导,教师是保证教学质量的关键。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的最终目的是为教师提供有针对性的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方面的信息。在课堂教学中,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是相互作用、密不可分的。一般来说,对教师教学的监控可以分为三步:课前监控、课堂过程监控、教学后期监控。

这三个步骤,主要是监控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对教材、教法以及教学文件的准备,课堂教学活动具体实施的过程,教学活动后期通过批改作业和进行试卷分析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实际掌握情况。三个步骤互相衔接,环环相扣。监控部门应该把课堂教学过程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的主要监控指标。

6.建立内部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长效机制不仅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必然要求,而且是高等学校自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质量监控长效机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职能独立的组织机构、完善健全的制度、标准科学的评价标准和畅通的信息渠道以及“以人为本”的激励机制等。

转贴于  三、高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运行中应注意的问题

1.对教学质量监控结果反馈利用的有效性需提高

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综合评价,是一种能够了解教学真实情况、促进教学质量稳步提高且符合教育规律的行之有效的方法。但在实际工作之中,往往是教学效果评价的结果不能被全面和及时地反馈给教师及相关部门,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各高校应该正确理解和看待各评价主体的评价结果,尤其是学生的评价结果。学校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教师提高教学质量,而不是将师生关系对立起来。高校在处理学生评价结果的时候一直比较谨慎,一线教师们对这部分数据也相对比较敏感。如果学校对学生的评价结果处理不当,或因领导担心评价结果会伤害教师的自尊心而未能就评价结果及时与教师进行沟通,就会使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失去意义。如果评价结果不被认真看待,就有可能导致师生对学生的评价结果失去信赖,所以这个尺度一定要把握好。

2.正确对待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主体性的作用

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中,从人的角度来看,教学管理人员、教师、学生都从不同的层面发挥着各自的作用。

(1)教师主体性的体现。作为教学活动主体的教师的个人素质和工作积极性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教学质量。每个高校都逐步建立、健全了符合自己办学特色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在约束教师的教学活动的同时,也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约束了教师的教学个性与特色展现。如果教师形式上按照学校的教学要求去执行,但是在教学过程中缺乏激情和动力,那么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地和提高教学质量也就无从谈起了。所以,应该激发教师的创造性,使他们能产生强烈的责任感,安于教学、乐于教学,努力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从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学生主体性的表现。教学质量的提高需要教师与学生双方的共同努力。目前,多数院校都在使用教学管理软件进行教学管理工作,学生可以通过校园网参与评教工作。但由于软件本身在设置上存在缺陷,加之学生的态度和个人主观因素的影响,评教结果与实际情况之间仍存在较大的偏差。比如平时责任心较强、对学生要求严格的任课教师往往不易得到多数学生的认同,评教分数会比较低。而且,评价结果在教师晋级、评优方面起着重要作用,这会使教师产生很大的思想压力。所以,教学管理部门应该正确对待学生评教的结果,根据实际情况,将多方面数据综合起来考虑,不仅仅重视学生的评价作用,还要体现多主体评价的原则,使教师能得到相对公正的评价。

四、对高校教学监控体系运行中问题的改进及建议

1.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及监控体系

建立和完善由教学指挥系统、教学监控运行系统、教学管理评估系统、教学信息反馈系统组成的教学质量保障及监控体系,按照“监控-反馈-改进-完善-监控”的运行机制,形成闭合循环的体系,全方位监控,从而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2.完善多元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目前很多高校对在校生的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抓得比较紧,而对毕业生跟踪调查和社会监控方面的相关工作则做得比较少。多元化的监控体系中,用人单位及毕业生对教学质量评价的跟踪反馈体系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学校应该建立毕业生跟踪调查制度,充分利用多种途径,听取用人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注重人才培养的外部评价,全方位提高教学和人才培养质量。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工作不是一般的事务性工作,有很强的专业性,必须由懂得教学质量评价规律、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人员来担任。有关领导可以不定期地进课堂,随时听课。除此之外,还应该建立兼职的教学质量监控队伍,分别由经验丰富的校内外专家和学校品学兼优、责任心强的学生组成。学生的参与体现了教学相长的原则,也体现了他们的主体参与意识。

4.增强全员质量意识

教学质量监控不应只是少数人对多数人进行监控,必须使教学活动涉及到的各个主体都能参与进来。只有每一个教职工都具备较强的质量意识,把教学质量视为学校长期发展的保证,明确自己在其中的责任,按照质量标准实施自我监督,才能形成提高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合力。因此,增强全员质量意识并使之转化为具体行动,是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时必须重视的问题。

5.建立教学质量监控的激励和惩处机制

一个比较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应有适合学校实际的各种激励和惩处措施与之相配套,通过设立有关奖项来激励教学质量好的优秀教师,通过相关制度来制约和处罚教学质量差和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教师,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6.加强学生的民主评议,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

合理看待学生对教师的评议,将评价活动贯穿于整个教学过程之中,形成诊断性评价、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另外,还应注意将定性与定量结合起来进行考量。表格化的评价无法体现出鲜活的课堂实际教学情况。任课教师自教自考的考核方式也无法真正考查出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而教考分离的考核方式,由学科专家和同学科教师共同命题,则可以有效地避免这一情况。因此,应根据学生的真实成绩来量化和检验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从而达到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7.制订规范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

制订规范完善、科学合理的质量评估标准是实施教学质量监控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在加强教学质量过程控制的同时,明确制定出各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既为日常教学检查和评估提供了制度依据,又为教师的教学工作提供了参考标准。

8.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信息系统

完善由学生、专家、干部、同行参与的网上评教系统,制订科学、合理、适合各类学生特点的评教指标体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教学质量各环节的实时监控。

五、总结

监理工程师心得体会第8篇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 责任风险 素质

国家建设部从1988年起开始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目前,监理行业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在控制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等方面都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也促进了施工单位规范化施工管理,严肃了合同管理,提高了工程建设水平,维护了建设市场秩序,监理的作用和地位己得到明确。同时,需要指出的是,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对象是投资巨大、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关系密切的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所面临的责任风险十分复杂和巨大。

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是降低其责任风险最有效的办法。这是因为监理工作是基于专业技能的技术服务,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是一种复合型人才,不仅要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较高的政策水平,较高的交流沟通艺术,良好的品德,能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而且要能够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共同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另外,虽然国际上通行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来分担和转移监理工程师的责任风险,但职业责任保险在国内尚无开展的先例,目前只是在工程设计等领域才开始试点。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也只能通过系统培训,不断丰富自身的理论知识和相关的实践经验,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质量,避免监理过程中未发现本应该发现的问题或隐患,以其工作技能的高水平,来降低和防范监理责任风险。

那么,监理工程师怎样提高其综合素质呢?笔者从1997年开始从事监理工作,对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如何做好具体的监理工作进行过一些研究、探讨、实践,并总结如下,希望以此能对同行们有所裨益。

一、应熟悉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合同和职责

监理工程师工作应以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准绳,以合同为依据。因而,监理人员上岗前,监理企业应组织监理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行业、企业所颁发的有关工程建设和监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管理制度,熟悉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有关合同法规和监理企业的质量体系文件,主要应学习和熟悉《建筑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以及监理企业有关管理制度,这是做好监理工作的首要条件。在工作中既要全面履行合同赋予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又要正确行使监理委托合同中赋予自身的权利,以合同为依据处理问题。监理人员也只有熟悉了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才能合理地运用自身掌握的专业技能,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服务,公正维护各方的合法利益。

二、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谨慎、勤勉地为业主服务,为工程服务这是一个监理工程师自身素质的重要方面,同时也是全社会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必然要求。监理企业应加强对监理工程师这方面素质的教育与培养。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维护国家的荣誉和利益;按照“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准则执业;执行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制度;履行监理合同规定的义务和责任;努力学习专业技术和建设监理知识,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热爱监理事业,自觉维护监理企业的荣誉和形象;坚持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等。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分别从对社会和职业的责任、能力、正直性、公正性、对他人的公正这5个问题计14个方面,规定了监理工程师的道德行为准则,可供我国的监理工程师学习参考。

三、监理工程师的本职工作要认真到位

监理工作是建立在熟悉图纸、规范、标准,了解工程进度计划的基础上进行的,这样在现场的巡视、旁站监督与检查中才有较强的目的性和针对性,在检查验收中才有依据。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商的施工活动进行日常性现场巡视检查是监理工程师监理工作的基础,其目的是监督承包商在现场的施工过程中严格按合同进行;在巡视中应善于预见、发现和处理问题。重点应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是否正常运作;技术力量、人员素质是否得到了保证;施工机械是否符合施工的要求;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是否落实;施工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是否存在偏差;是否按图纸、规范、规程、标准及作业程序施工;设备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等等,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进行纠正和严格控制。

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及评定是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进行的。检验批的质量是分项工程乃至整个工程质量检验的基础,监理工程师必须给予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整个工程的质量,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施工过程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控制与检查,即对事前、事中、事后均要进行控制;监理工程师的工作重点应放在对工序过程的质量监控上,坚持本道工序不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承包商不得进人下道工序进行作业。

四、要有精湛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工程建设实践经验

监理服务是一种高智能的服务,是监理人员利用自己的知识、技能和经验、信息以及必要的试验和检测手段,为业主提供的管理服务。因而,业主对监理专业人员的要求也往往高于承包商,这就决定了监理从业人员必须具备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较强的专业能力以及工程实践经验,才能提供基于自身专业技能的监督、管理、技术、咨询、协调服务。监理企业在选聘监理人员时,对其业务水平应进行全面的考核,一定要选用曾经全面主持过本专业工作的人员并且有一定的实践经验,能独当一面,具有一定的权威性。这是监理工程师工作能力的主要基础和必备条件。监理工程师不能满足于现状,要不断学习,总结经验,进行技术、管理、知识的更新,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只有这样才能够对工程建设进行监督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实现项目目标。

五、要讲究交流沟通的技巧

监理工程师在项目监理过程中,必须会与业主、承包商、政府监管部门以及监理部内部进行交流沟通。同样一个问题,交流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同,其结果肯定不一样。监理工程师在交流沟通中,应本着实事求是,尊重事实的原则;要以理服人;说话要注意策略,斟酌言辞,掌握分寸;要根据场合、对象的不同,调整方式和方法,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沟通;决不能以趾高气扬、目中无人的态度交流。这样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激化矛盾伤和气。由于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都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即将工程项目做好,因而,只要在交流沟通中采取适当的方式是能够达到相互理解、相互配合并解决问题的目的。监理工程师应不断加强这方面修养,努力提高交流沟通的技巧,将监理工作做得更好。

六、要有组织协调的能力

组织协调就是联结、联合、调和所有的活动及力量,使各方配合得适当,其目的是促使各方协同一致,以实现锁定的目标。组织协调工作将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实施及其管理的全过程。组织协调参与工程建设各方面的关系,使参建各方的能力能最大程度地发挥,是监理工程师能力的体现。监理工程师作为合同双方的纽带和桥梁,应做好协调、缓冲工作,为各方营造一个良好的合作氛围。组织协调不仅是方法、技术问题,更多地是语言艺术、感情问题。高超的组织协调能力则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监理工程师在组织协调过程中要站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处理问题;既坚持原则,又善于倾听和理解各方意见、工作方法灵活。只有这样才能使各方都心悦诚服,对协调结果满意;也才能建立和维护监理工程师的威信,得到各方的尊重,得到各方的理解、支持并主动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才能保持各方良好合作关系。监理工程师除了参加每周项目监理部组织的工程协调会外,还应根据本专业工程的进展情况,确定本专业各承包商、部门间工作协调程序,为组织一体化积极开展工作,及时组织协调和处理本专业管理范围内业主及各承包商之间的配合,实现各方良好合作,有力推动本专业工程顺利进展。

七、要认识书面联系的必要性

监理工程师与业主、承包商、监理部内部间的信息交流沟通方式主要有口头、会议纪要、电话、电子邮件以及书面联系等,书面联系是其最主要的一种沟通方式。监理工程师对于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或重大问题指令、命令和确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这不仅可以使问题得到及时解决,而且是重要的监理原始资料。在起草文件、下达指令、答复请示、作出决定时,应注意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密性。有时有些监理工程师由于怕麻烦等种种原因,不愿意发书面联系单,造成事后要承担责任的被动局面,这是极其不可取的。为了发挥监理的作用,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联系是非常必要的,这也是监理工作规范化管理的需要。

八、填写好监理日志是做好监理工作的必要条件

监理日志是监理信息管理的重要原始资料之一,是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信息监控过程的真实记录,是履行监理合同、考核监理工程师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监理工作具有可追溯性的最基本资料。因而现场的每位监理人员都必须按要求每天如实填写监理日志。主要内容包括:对监理工作范围内的工程情况及监理意见或建议;本专业当天发生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问题,监理工程师对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和处理意见;专业配合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结果;本专业所审签或检查的文件名称及主要内容;对外发出的文件函电名称及主要内容以及当天的气候情况;其它监理范围内的事项等等。

九、监理资料整理应真实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