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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单位鉴定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1:01

实践单位鉴定

实践单位鉴定第1篇

1证人证言的效力认定问题。证人证言是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向司法机关所作的叙述,应该说证人证言有较强的证明力。但在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以至辩护律师等不同人员的询问中,证人往往会出现不同的叙述,甚至是相反的叙述。由此在对某些事实,有时是关键事实的认定上,其效力会大打折扣,为审判人员认定事实带来很大的难度。因此,我们认为无论是控方还是辩方,都应将证人带到法庭,由证人当庭就所知道的案件事实作出叙述。如果叙述的事实不真实,即承担伪证罪的法律责任,以保证其证言的证明力。

2鉴定结论的效力认定问题。鉴定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问题作出的认定,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的一种,一般是具有权威的专门知识的人员作出。但在司法实践中,鉴定结论存在较多问题,给审判工作增加了难度。如:

(1)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现行的办法是公、检、法各级机关的法医均可以作出鉴定。由于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不同,当一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提出异议时,往往是同级的不同部门的法医再作鉴定,或是上一级机关的法医再作鉴定。如果不同机关的法医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一致,尚好认定;如果所作出的鉴定结论不同,对于审判机关而言,以哪个机关或是哪一级机关的法医作出的鉴定为准来认定案件事实呢?

(2)在涉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中,需要专门机关,或是说某些行政执法机关的专门人员作出鉴定,那么应以哪一级机关的专门人员作最初鉴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应由哪一级机关的人员作重新鉴定?上一级机关的专门人员所作出的鉴定,其效力是否就高于下级机关的人员作出的鉴定呢?

(3)对经济犯罪案件的鉴定问题。现在通行的做法是检察机关作司法会计鉴定。由于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所提出的证据都是为了证明被告人有罪。因此,以自己所作出的司法会计鉴定作为证据来指控犯罪有失公允。

(4)对审计结论的认定问题。在经济犯罪案件中,有时需要对会计资料进行审计,也就出现了对审计结论的认定问题。本单位的会计人员或是上级主管单位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或是下级单位的会计资料进行审计所作出的审计结论,是否具有证据效力?对同一会计资料如果专门的审计师、会计师作出的鉴定,与当事人所在单位或是上级主管单位的会计人员作出的鉴定不同,应以哪一审计结论为准?

(5)对涉案财产的价值认定问题。对涉案财产的价值鉴定,在司法实践中有着重要的意义。问题在于涉案财产的价值认定应由哪一级的机构来进行,如果下级机构的鉴定与上级机构的鉴定结论不同,其效力应如何认定。

3关于单位证明的效力问题。司法实践中,在对很多案件的处理中经常会出现“单位证明”,即单位证明某一事实。单位证明不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显然不属于书证;单位或许是法人,但不具备自然人的思维、思想,在刑事诉讼中不能行使证人的权利并承担义务,单位证明又不能等同于证人证言。而且刑事诉讼的证据种类中也没有单位证明。但有时所证明的事实又能证明案件的事实,有较强的证明力,因此在认定其效力上会产生不同的看法。

既然单位的证明有时能起到证据作用,那么如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知道案件的某些事实,应当依个人身份就所知道的事实进行叙述,作为证人证言使用;如果是其他个人知道案件事实,也应以个人身份进行叙述。不能将单位证明作为证据而采信。

实践单位鉴定第2篇

总的说来,档案鉴定标准可分为两大类,即理论性标准和技术性标准。

(一)理论性标准

理论性标准是档案价值鉴定的基本标准和理论依据,综观中外档案学界长期以来形成的理论研究成果,档案鉴定的理论性标准主要包括:

1、德国档案学家迈斯奈尔提出的年龄鉴定标准和来源鉴定标准。

(1)年龄鉴定标准:即“高龄案卷应当受到尊重”。迈斯奈尔主张:每一个国家应设置一个禁销档案的“界限年份”,应对在此年份前形成的档案加以高度重视、妥善保管,而不应擅自毁弃。

(2)来源鉴定标准:强调不能把案卷当作零碎的材料孤立地、分别地单独评判,而应当以它们固有的行政关系为具体背景进行鉴定,即在鉴定时,应该考虑各行政单位在政府结构中所处的地位,其活动性质,以及这种活动与上下级行政单位活动的关系。

2、波兰档案学家卡林斯基提出的“职能鉴定论”。这是在研究继承迈斯奈尔来源鉴定标准的基础上提出的,主张按照形成档案的机关在政府体系中的地位和职能的重要性来确定文件的价值及保管期限。

3、美国档案学家谢伦伯格提出的文件双重价值鉴定标准。指出文件价值中存在着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区别,这是按利用文件的主体为参照进行划分的。指出公共文件的价值首先体现为对原机关的原始价值,即第一价值,具体体现为行政管理、财务、法律和科研价值;而后再体现为对其它机关及非政府方面使用者的从属价值,即第二价值,分为证据性价值和情报性价值两种形式。对这两种不同价值,在鉴定时应予以充分考虑。

4、宏观职能鉴定标准。这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电子文件大量涌现后的产物。“此时鉴定的注意力首先不是形成者来源,而是能够反映社会需要的各种社会职能活动过程或其主题”①;“宏观鉴定法所面对的不再是单份文件,而是某种职能的文件”②。

5、效益标准。这是欧美国家近些年来在鉴定中奉行的一条原则,主张在鉴定档案保存价值时应考虑到档案的保管费用。从其发展历程看,效益标准已从出现伊始的饱受批判转变为被各种鉴定体系广泛采用,显示出了其实用科学的一面。

6、相对价值标准。这是我国档案学界提出的一种档案价值鉴定标准,即在承认文件的价值取决于档案客体属性及其满足利用者需要的程度之前提下,适当分析全宗和全宗群内档案的完整程度,从全宗和全宗群范围内来观察档案被保存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全宗和全宗群档案的完整程度越高、绝对数量越多,每一份文件的价值就相对越低,反之则越高。即:在一定情况下某些文件的保存价值和保管期限可以相对地提升或降低。相对价值标准的提出,旨在使档案鉴定工作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避免机械主义和教条主义。

(二)技术性标准

技术性标准是档案鉴定实践中用以参照的具体标准,主要有文件材料的归档和不归档范围、档案保管期限表、档案鉴定工作制度等。

我国目前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可分通用档案保管期限表、专门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系统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同类型档案保管期限表和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五种类型。它们是各机关、档案馆鉴定档案价值、确定档案保管期限的依据和标准,以此作为参考,文书立卷人员能较容易地区分文件的不同保存价值,初步确定其保管期限,为以后档案馆鉴定档案的价值打下基础。至于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则包括制发鉴定档案的标准文件、档案鉴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销毁档案的标准与监销制度等几方面内容。一种健全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可以有效保证档案鉴定工作的质量和防止有意破坏档案,使档案的鉴定和销毁工作有组织、有监督地进行。事实证明,这些技术性标准在文书档案人员的具体鉴定工作中起到了有力作用。

二、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发展及档案鉴定标准的确立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理论的特征

我国的档案鉴定理论在新中国成立以后,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主要是在学习原苏联档案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践,并且吸收了民国时期档案学有关档案鉴定理论而逐步形成的。民国时期的档案界提出的鉴定标准均重视档案的历史价值和行政价值,但它存在缺陷,即仅仅停留在机关范围内的一般的行政价值和历史价值的认识上,且当时没有得到有效实行。而原苏联的档案鉴定理论对我国的影响可说是最为深刻和久远的。例如,原苏联档案界提出:档案的鉴定原则是历史主义原则、党性原则、全面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在鉴定档案的价值时,应考虑文件内容、文件来源、文件的形式特征、情报的重复性、档案全宗文件的完整程度、文件的物理状况及文字、语言、艺术及其它特点,等等。这些原则和标准被我国档案工作者加以吸收和借鉴,再与我国的档案鉴定工作实践相结合,明确提出了鉴定档

案价值时应考虑的相对价值标准、社会需要标准等新的标准,初步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概念、原理体系。无可否认,这些鉴定理论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确实对我国的档案工作起到了一定指导作用,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档案的安全,防止了任意销毁档案文件的事件发生,有效地保证了我国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序性。

但是,建国以来长期形成并得以贯彻的具有我国特色的档案鉴定理论,虽在实践中证明了其价值,但同时也正是实践——这一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宣告了这些理论自身存在着的不足。因为我国的鉴定理论一直以来都侧重于对鉴定的原则、一般分析方法、保管期限和保管期限表以及鉴定工作组织的研究,而对档案鉴定中的一些基本理论和应用技术研究得不够,这在实际工作中就显得空泛,缺乏足够的实用性,可操作性不强。“对基本理论研究的不足,造成‘档案价值’概念模糊,鉴定的理论框架构建不起来;对应用技术研究的不足,造成具体的操作技术、标准、鉴定质量的检查与控制的方法空白或残缺”③。事实上,在科学研究中,定性分析法和定量分析法是两种常用的分析方法。我国长期形成的鉴定理论往往侧重于对档案鉴定的原则及其工作性质等等进行描述、概括,而忽略了档案价值中实际存在着的数量关系,缺乏足够的定量分析的成分。这一现象与其它许多国家明确规定文件进馆比例的做法相比,显然存在着具体操作上的困难,鉴定质量无法得到保证。

(二)在此时期内确立的鉴定标准:档案保管期限表

档案保管期限表是档案鉴定的技术性标准,是以表册形式列举档案的来源、内容和形式,并指明其保管期限的指导性文件,是鉴定档案集中保存和确定档案保存期限的依据,是开展档案鉴定工作和保证其质量的有效工具,是国家管理和控制档案信息资源的重要手段,对防止错误销毁档案,为子孙后代保存历史文化财富提供了一定保证。但是,在充分认识档案保管期限表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应看到它自身存在的不足:

一是条款太少。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经过几次修订,条款日趋简化,概括程度越来越高,难以涵盖复杂的档案类型、范围,这与国际上文件处置标准日益细化的趋势相悖。

二是档案保管期限表“就具体的鉴定标准而言,基本上属于‘职能鉴定论’的范畴”④,这与国外许多国家鉴定标准呈多元化的现象是相脱节的。我国档案学界近几年来虽也在理论上提出了类似的标准,但在具体操作时却忽略了这些。因此,我们的档案保管期限表中的鉴定标准表现单一化,在具体操作时“很难逐项鉴定档案的证据价值、情报价值,进而也就无法保证永久保存的档案是否具有永久性价值”⑤。

三是重宏观档案轻微观档案,侧重于方针政策性、总结性、综合性档案,对微观的、依据性、原始性的基本情况和数据方面的档案,保管期限偏短,造成进馆档案“只有骨架没有血肉”,难以满足历史研究与定量研究的需要。

四是可操作性差,条款理解随意性较大。如“重要的”、“一般的”等类似的模糊语言大量存在,档次则只给出“永久”、“长期”、“短期”三档,缺少具体的保管年限,导致各单位长期、永久档案划分比例偏高,大大加重了各级档案馆的负担。

正是我国现有档案鉴定理论的不足,促使不少头脑清醒的档案学者有了学习、借鉴西方先进理论为“我”所用的迫切念头。于是,合理借鉴西方档案界长期以来形成的、在实践中得到了完善与发展的鉴定理论,实现档案鉴定标准的多元化并使之有效指导鉴定实践活动,成为我国档案学界努力的目标。近几年来,我国档案学者对档案价值鉴定效益标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都已有所涉及,如何嘉荪主编的《档案管理理论与实践》一书,就提到了鉴定档案价值必须考虑效益因素;冯惠玲《电子文件的双重鉴定》则提出要重视“宏观职能鉴定标准”,等等。但是,虽然学术界提倡实行多种档案鉴定标准,但在实践操作中要真正实现,尚需时日。

三、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档案鉴定标准的执行过程

(一)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中存在的不足

鉴定理论的不完善,相应导致了实践操作中的偏差。综观我国档案鉴定工作实践,大致存在着以下一些不足:

1、鉴定过程中,对鉴定标准的理解与贯彻各有不同,缺乏一致。如前所述,我国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显而易见的缺陷,如条款内容过于简练、可操作性差等等,导致具体实践中出现对保管期限表较严重的曲解现象。笔者曾在某单位实习,期间发现:此单位档案室保存的档案中,永久、长期档案所占的比例偏高,其中有不少是单位工会组织联欢活动的记录,还有一些文件记述了本单位召开的会议上人员报到的情况。试想一下,如果每个单位在对本单位形成的文件划分保管期限时,都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把有保存价值(不管其价值大小)的文件都置于“重要的”一栏名下,这将浪费多少的保管空间和人力!

2、我国现阶段的档案价值鉴定体系由三个层次的鉴定程序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在文件立卷归档之时,由文书部门或业务部门进行的。此时既要为一部分已无继续保存价值的文件“判处死刑”,又要为准备留存归档的文件鉴定区分价值并据此分别立卷。可以说,这是整个文件生命历程中最主要和最重要的一次鉴定关。第二个层次是档案在档案室保存期满之时,尤其是行将移交档案馆之前,在机关(企业)档案室内进行的。主要是对立卷归档时确定的保管期限进行检查,适当调整部分档案的保管期限并决定哪些应移交档案馆、哪些可以造册登记并销毁。第三个层次是在档案馆中进行的,一般属定期审查性质,对保存期不当的档案进行调整以至销毁。市、县级档案馆还需对长期档案、一些接收了撤销机关档案的档案馆还需对这些档案进行价值再鉴定。后两个层次的鉴定实际上只是对第一个层次鉴定的修正和补充。

上述鉴定体系的优点是通过层层把关,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馆藏的档案的质量。但是,在每一个鉴定层次,都同时赋予鉴定第一价值和第二价值的两种责任,并给予其决定文件取舍的生杀大权,这对文书、档案人员鉴定档案价值的能力是一个极大的挑战,由此给档案工作带来的隐患也是无可避免的。就第一层次来说,机关单位的文书、业务人员在判定档案价值时,往往是以本机关的职能活动为出发点来考虑问题,在确定文件有无保存价值时,是以文件是否能满足本机关单位日后查考利用需要为前提的,对那些反映了本机关单位基本职能活动抑或是辅助职能的文件,只要其日后对本机关有使用价值,即确定其具有保管价值,送交本机关档案室保存;对剩下的文件,则冠之以“无价值”而予以销毁。在这里,文件的第一价值固然是被充分认识到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往往未受过历史研究训练,甚至可能毫无历史眼光或者对历史研究和文件是否有历史价值毫无兴趣,因此其不可能,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未来整个社会对这

些档案文件的需要,甚至可能连文件还有第二价值也没有听说过。这一层次的文件鉴定,明显地突出了“为我”性质,从长远来看,是不利于档案的历史研究和社会利用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文件,极有可能被稀里糊涂地送进废纸堆,其损失将是无可挽回的。

3、档案馆负荷过重而目前尚无有效措施可减轻其负担。造成档案馆超负荷的原因之一,是建国后颁布的一些档案价值鉴定政策。例如,建国初期国家有关部门曾经规定,对待历史档案的处理原则是“片纸只字,不得损毁”,这使得大量建国前的档案未加辨别地积存在档案馆中。有的档案馆明知一些历史档案已失去保存价值,但碍于上述规定而始终不敢对其加以销毁,既加重了档案馆的负担,又降低了库藏档案的信息含量。又比如,1983年颁布的《档案馆工作通则》规定地(市)、县级档案馆应同时接收本级各机关、团体及其所属单位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从而造成了全国上下进馆范围的不统一,为长期档案大量涌入档案馆开了先例,加大了地(市)、县级档案馆的鉴定难度。

四、改善档案鉴定工作局面,推动我国档案事业发展

如前所述,鉴定的时代局限性是必然存在的,对其不可能加以根本解决。因此只能采取一定的措施,增强鉴定过程的科学性,尽量避免因个人主观性的局限而对档案鉴定事业造成损害,尽量弱化因鉴定的时代局限性给后世档案利用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具体措施有以下几点:

(一)首先要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有正确的认识,将其作为档案工作的核心加以对待。长期以来,我国对鉴定的意义与地位的认识相对不足,仅仅将鉴定工作作为档案工作的一个业务环节,没有在档案工作中突出其特殊的作用。这种情况虽然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有所改变,但在实践中一直没有特别得力的措施,因此并没有根本改变鉴定工作相对薄弱的现象。因此,鉴定工作的切实推行,尚有待于档案界乃至全社会的重视。

(二)修订与完善档案保管期限表。原有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存在着条款简练、操作性不强等特点,需要对其加以修订。西方国家档案保管期限表的条款至少不下百八十条,保管期限的档次有十多个,其详细的条款规定使档案人员在具体操作时更易把握,操作性强。我国档案保管期限表的修订,也应朝着细化的方向发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采取划限与标时法相结合,标明档案保管的具体期限,以使鉴定人员在操作时有明确的标准可以参照,从而提高档案鉴定的效率与质量。

(三)进一步完善档案鉴定理论,使其更具有实践操作性,逐步实现鉴定标准的多元化,更有效地指导实践。对西方相对成熟的鉴定理论体系,要加以正确的吸收与借鉴,同时要结合我国档案工作实际情况加以发展、完善,形成具有针对性的档案鉴定理论,以引导鉴定实践前行。

(四)逐步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建立文件价值双重鉴定机制,形成完整的档案鉴定工作制度。在建立双重鉴定机制方面,西班牙实行的设立文件中心暂时保管文件、对文件的第一和第二价值分别由文件中心和档案馆加以鉴定的做法,值得借鉴。我国也应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改进和完善鉴定机制,努力实现档案鉴定工作的程序化、科学化、系统化,以促进档案事业的繁荣发展。

(五)针对档案鉴定标准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可以相应地采取措施以提高档案人员素质,而这有赖于档案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开展。只有教育搞好了,档案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才能更上一个层次,综合素质才能增强,也才能带着更自信的态度和更科学的精神投身到档案鉴定工作中去,推动档案事业前行。

实践单位鉴定第3篇

深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不仅是中国共产党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各派更好地履行职能、发挥作用的客观需要。在学院发展的关键时期,学院党委及时组织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为参政党的一名基层成员,我本人表示衷心的拥护,也将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政治热情全力投入到此次学习实践活动中去。从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动员大会了解到了由学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和部署的活动方案,感觉活动方案目标明确、贴近学院实际,相信对全院教职员工更好地统一思想认识,破解影响学院发展的各类难题,提高教育质量和现代化办学水平,实现学院又好又快发展能够起到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

作为基层党外干部,在这里就培训鉴定工作中如何实践科学发展观谈一谈我的一些体会和思考。

一、培训鉴定工作的现状

近四年来,我院培训鉴定工作年培训鉴定总量在3万人次以上,20*年培训鉴定总量更是达到了53165人次,其中培训29884人次,鉴定23281人次。就*年统计数据来说,其培训鉴定来源分为三类:一是在职人员的岗位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和岗位提高培训,达到了23000人次,主要集中在市内的各金融行业和餐饮行业。二是本院学生计算机高新认证、普通话、外语等级考证以及成都市区县职业学校学生和社会从业人员参与的餐厅服务员、客房服务员、茶艺师、调酒师、育婴师等十多个职业资格认证,共计20000余人次。主要来源集中在本院学生和各职业中专学校学生。三是灾区培训,共计60余人次,集中在都江堰职业中学“学生蜀绣工艺培训班”和“咖啡师技能”培训班。

二、培训鉴定工作在发展过程中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路与主要做法

学院领导早在2007年就给培训鉴定工作提出了“找市场、挖潜力、促效益、树品牌”的十二字方针,并明确要求在工作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的原则。“找市场、挖潜力”为我们提供了工作方法,“促效益、树品牌”为我们提供了工作目标,而“社会效益”和“质量第一”两个原则又为我们如何处理在培训鉴定工作中“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培训鉴定质量与培训鉴定数量”这两个关系提供了坚持。方针和原则的确立,为我们明确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供了前提,也为培训鉴定工作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就职业鉴定工作来说,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牵涉人群广、涵盖职业种类多、工作关联度大,必须坚持科学发展,统筹规划,协调推进,才能实现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在具体方式方法上,我们根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市、院情,在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进程中始终坚持注重职业能力鉴定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注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培训就业制度相衔接;注重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的结构和比例,坚持抓长效机制(健全组织实施体系既抓考评员队伍建设、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既抓命题管理,考评人员管理,考务管理,证书管理,所站标准),突出内部服务能力和保障能力两个重点,很好地促进了我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今年我院获得了“成都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也体现了主管单位和社会对我院培训鉴定工作的肯定和鼓励。

三、培训鉴定工作在今后进一步科学发展中应重视的问题

科学发展观的要义是发展,其要求是又好又快,培训鉴定工作如何在已有基础上更进一步,谈两点思路供大家参考。

1、在培训工作如何进一步为成都市统筹城乡一体化改革试验区建设提供农村人口向城镇居民转移的职业技能培训问题

在前面现状中我谈到我们的培训主要集中在企事业单位岗前和岗位提高培训上,在面向成都市持《再就业优惠证》、《残疾我证》、无力垫付培训费的城乡其他就业困难群众和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面有待尽快推进,我个人认为这将是今后培训工作上台阶应努力的方向。这一工作的推进将带来两个有利,一是切实为成都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城乡作贡献,二是由于市政府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有专项资金补贴,可以弥补学院在这一工作上的投入。在学院领导的重视下,今年3月我院已经成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定点机构。

但推进这一工作有两个难点:一是组织实施难,二是安置就业难。解决的方法就是统筹协调,创新工作模式。首先,由于入围培训机构有严格的培训专业种类认定,不可能由一个机构来完成多样化的培训工作,故必须走合作共建双赢之路既与有培训生员但没有相关专业种类认定的培训机构合作,优势互补,解决农村劳动力培训需求多样化的问题。其次,学院各职能处室、分院紧密协作,集师资、基地和就业渠道优势,解决安置问题。再次,有必要加强这一培训工作人员数量,至少兼职人员应扩展。

2、在鉴定工作中如何为学院提出的“争创西部一流高职院校”目标服务的问题。

要争创西部一流高职院校,其培养的学生中高技能人才应占相当的比例,这就要求一定比例学生达到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标准,目前我院资格认证主要在中、初级上,培训中心还没有获得一类全国统一职业资格鉴定,各分院虽可以到其鉴定机构实施认证。但自身成为全国统一认证站点,其便利和优势不言而喻。故有必要积极申报全国统一职业资格认证站点。但其认定主管单位多为行业主管部门,这需学院大力支持。

以上是个人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中对培训鉴定工作的肤浅认识,仅供各位领导参考,也请批评指正。

实践单位鉴定第4篇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就业导向;产学研结合

产学研结合是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文从就业导向出发,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经验为例,总结和研究高职院校产学研结合的途径、方法。

一、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实施全面的产学研结合,使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相协调,培养目标与用人标准相协调

(一)内涵与职能

专业管理委员会是高职院校专业建设中实现产学研结合的一种组织形式,是学校专业建设的决策咨询机构,一般由7至13名本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或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由相关的行业协会会长或该行业的权威专家担任,学校该专业的专业主任担任副主任,并指派一名专业教师任秘书。它承担着对全部教育教学活动进行指导的职责,主要包括:

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以及行业要求,确定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标准;根据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特点,审定专业教学计划,审定专业各主干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课程大纲;根据专业人才规格,审定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的标准及方法;研究专业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并给予及时指导,提出解决办法;协调管理专业的校内教学和校外实习、实训工作,引导校企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协调、支持或参与专业的科研活动,为专业科技开发活动提供帮助;指导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参与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和毕业资格审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及时收集、汇总来自生产第一线的最新信息,并在教学计划中加以体现,使专业建设紧贴市场需求。

(二)作用

1.需求有数

专业管理委员会的委员都是来自该行业内的专家、实业家和高层管理者,他们对本行业的结构、规模和生产、服务的技术水平,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社会对该行业的市场需求,该行业对人才的需求等情况十分清楚,这有助于学校有效地调节学生规模,避免出现“产品积压”或“生产过剩”等现象。

2.辐射宜传

专业管理委员会的委员能以社会专家、名人的身份,将学校各专业的信息、影响辐射到社会各行业,为学校在社会上建立良好的声誉奠定了基础。

3.实习基地

通过专业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中介作用,可为学生提供广阔的校外实习基地。

4.就业保障

学校与各委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学生通过实习与各委员单位密切接触,为就业寻得了一个基本的保障。

(三)做法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在教学工作指导方针中,明确提出“办学方式要突出社会性,贯彻产教结合原则,与市级企业建立实习、科研协作关系,做到教学计划要与企业共同商定;技能考核要与企业结合公开进行……建立广泛的产教联合办学体制,行业或企业要参加相关专业办学的管理”。为体现这一要求,学院从1995年起,就分期分批成立了专业管理委员会。早期是先设立专业,后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近几年则是在专业设置筹备阶段便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另外,学院为了规范专业管理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充分发挥其职能,于1995年10月制定了《深圳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专业管理委员会章程》,2004年6月又进行了修订,以深职院[2004]115号文件形式。文件规定了组织的性质、构成、任务、成员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等。学院要求所有专业都成立专业管理委员会,实施全面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促进高职教育的深入和持续发展。截至2004年6月,学院78个专业分别成立了专业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760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密切联系,共有796名行业、企业专家参加了各个专业管理委员会,累计有4000多名毕业生通过委员的介绍或推荐找到就业机会。

二、探索校内实践教学基地教学、科研、生产和培训”四位一体”的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使技能训练与岗位要求相协调

(一)内涵、构成和特点

教学、科研、生产和培训(简称产学研培)“四位一体”的实践教学基地是在传统的实验室、实习工厂的基础上,扩充或建立的具有现代化水平的融实验、实训、实习、技能鉴定与培训、科技开发和生产为一体的多功能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它由实训中心、企业(可以是校办的,也可以是社会的)、研究所和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中心4个要素(部门)组成,统一于学校的实践教学基地之中,由学校主管教学、科研的副校长统一领导。实践教学基地以产学研结合人才培养为中心,承担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训导两大任务,学生在教学、生产和科研3个育人环境中学习、工作和参加科研活动。

(二)性质与作用

产学研培“四位一体”的人才培养模式,是借鉴新加坡“教学工厂”的办学理念,将现代工厂的经营、管理理念引入学校,将现代工厂的生产、经营环境浓缩并模拟到学校的教学过程之中,甚至将现代企业的某一个生产、经营环节引入学校,使学校教学与企业经营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使学生在一个近似于真实的环境中学习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三)做法

学院训练中心园区(简称工业中心)是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第一所融实践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考核、职教师资培训及研发、生产和新技术应用推广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校内实践教学基地。园区始建于1995年6月,位于东、西校区,由第一、二、三、四、五工业中心组成,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目前下设28个具有相当规模的、按技术应用群分类的实训室,内含104个分室,各种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26819万台(套)。工业中心担负以下重要职能:

实践教学与职业素质训导。工业中心承担全院 1.6万多名学生实践教学和职业素质训导任务。

职业技能训练与鉴定考核。工业中心下设深圳市第七职业技能鉴定所,可承担42个工种的鉴定任务,其中16个是市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的工种鉴定点,8个是中心独家开发、承办的技能考试点,并可进行51种职业资格证书的鉴定、考核工作。

职业资格认证与职教师资培训。工业中心是学院的职业资格认证中心和教育部高职、中职师资培训基地,可承担25个认证项目,并承担了贵州、甘肃、新疆等地的师资培训和深圳市中职师资培训任务。转贴于

科技开发、生产和新技术推广。工业中心作为学院普泰科技公司的生产事业部“现代制造技术中心”,利用制造业的高新技术,从事产品开发、快速原型、快速模具及小批量生产,进行工装夹具制造,已为NEC、格力电器、中兴通信、安科医疗器械、威昂电器、TCL电脑等大型企业及众多中小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设计与加工服务,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它还是科技部CAD技术应用示范单位、深圳市惟一的 CAD(机械)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和美国EDS公司华南地区培训中心,已举办了9期UG培训班。2002年9月,深圳市在学院工业中心挂牌成立“深圳市中小企业支援中心”,为深圳市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产品检测、设计鉴定、管理咨询、培训及认证服务。工业中心还与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组建了“深圳市家具研究开发院”。中心建立了以中国家具网为主体的电子信息化服务平台。目前,由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出资 3000万元,在学院建造了一座高水准的家具研究开发院大楼,除设有研究开发机构外,还将建设检测中心、涂饰车间、木工车间(新型木工机械)、金属家具车间等多项研发、推广和培训设施。

最近的毕业生追踪调查显示,有超过96%的单位对于学院毕业生在“思想政治、团队精神、敬业精神”方面给予高度评价;在“业务水平、实践能力、独立工作能力”方面,有90%以上的用人单位认为“强或较强”。毕业生本人则表示,大学期间严格的职业技能训练和职业素质训导对自己产生了深刻影响。

三、全面实施“双证书”教育,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和技能培训,搭建校企连接的桥梁

(一)意义

实施“双证书”培养制度,把职业资格证书作为检验教学效果、评估学生掌握职业技能的重要手段,不仅可以拓宽产学研结合的渠道,也为提高毕业生就业率提供了重要保障。

(二)性质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创建开放性职业技能鉴定所和培训中心。一方面,可在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一定学时的职业技能课程,使学生在学校期间通过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另一方面,可为行业、企业培训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三)做法

学院一直坚持“双证书”制度,规定所有学生都必须参加专业教学计划指定的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取得相应证书才能毕业。各专业都选择了本行业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使专业的实践教学内容、训练条件尽量与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考评内容对接。截至 2004年6月,学院有57个专业、93个方向,建立了职业技能(工种)鉴定点42个,引进国内外权威职业资格证书认证103个。学院工业中心下设技能考核管理办公室、职业资格认证中心、深圳市第7技能鉴定所、深圳职业培训中心等机构。在组织形式上确保工业中心全权履行技能培训、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的职能。据不完全统计,近3年来,工业中心共承担电工、铣工、数控机床操作、UG软件、首饰制作、汽车维修、家电维修等近百个项目的培训工作,举办各类培训数百期,完成培训教学学时2万多小时,培训人数超过1万人,完成技能考核鉴定近1万人次。2003年,培训中心与深圳市经贸局合作,通过政府扶持、企业资助、个人分担的方式,启动深圳市1000名高级工培训项目;同年,培训中心还与深圳市宝安区政府合作,参与宝安区造就百万人才工程。

四、建立学生校外实习基地,密切与用人单位的联系

(一)功能

校外实习基地可在以下方面为产学研合作教育服务:为学生提供一个不同于校园环境的实践教学场地或环境;提供专业技能训练所需的现场设备、师资或其他条件;为学生提供就业前企业实际工作的全方位的预演。

(二)性质

学校与办学相关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合作协议,建立校外实习实训基地。

(三)做法

学院要求每个专业至少挂牌建立3个以上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成为该专业学生固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场所。在基地建设过程中,坚持互动互利、产学双赢的原则,确保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健康、规范地发展。一方面,选择那些规模较大、技术先进、管理优秀、效益良好、热心教育事业的企业作为合作伙伴,以确保学生校外实习、实训的质量;另一方面,与企业签订长期的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证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正常运行。按照这一原则,截至2004年,学院57个专业均建立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总数达309家,遍布深圳市的各行各业。专业管理委员会制度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立,将行业、企业融入学校人才培养的整个过程。此外,学校与部分企业合作,如与思科网络公司建立深职院思科网络学院,与深圳渣打银行、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开展“订单式培养”,为他们量身打造人才。许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直接录用学院毕业生。

[参考文献]

[1]沈耀泉.论高职院校专业管理委员会的建设及发展[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3).

[2]吴岩,张炼.产学研合作,解决高职发展瓶颈问题[C].第三次全国高职高专教育产学研结合经验交流会论文集,2004,(5).

实践单位鉴定第5篇

一、职业资格证书的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通过政府认定的权威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是劳动者具备某种职业所需要的专门知识和技能的权威证明,是检验高职院校实践教学质量的主要举措和有效手段。

职业资格证书综合体现了应用型人才的专业知识、技能水平、职业能力,是毕业生可以从事某种特定职业岗位的权威凭证,提高就业竞争力的筹码。在高职院校推行“双证书”制度是一条行之有效的教育模式,使学生明确专业培养目标,了解目标职业需求,培养爱岗敬业精神,为社会输送一专多能的合格人才。大大降低了用人单位的职后培训成本,提升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和职业满意的。

二、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掌握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

(一)与高职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吻合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指出:“提高质量是高等教育发展的核心任务,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基本要求。”高职教育是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己任的高等教育类型,学生技能水平的培养是高职教育的目标和特色,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设计是高职院校的一个显著特征。高职院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就是根据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对特定职业人才需求的反映,也体现了学校教学性质和教学任务。这就要求毕业生在校期间,就掌握目标职业所需的知识、技能、态度、情感、精神等,一毕业就已经具有独立从事目标职业岗位工作的能力。

(二)主要就业岗位的任职需求

学前教育专业的业务培养目标为培养具备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在托幼机构从事保教和研究工作的教师学前教育行政人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的教学、研究人才。

以我校近三年学前教育毕业生就业跟踪数据分析,他们的就业岗位主要是幼儿园、早教机构、艺术教育机构、广播电视、艺术社团等部门从事教师、编辑、创作和管理等岗位。这些岗位在都要求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就基本掌握职业技能,并持有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

(三)用人单位重视员工职业能力

与岗位相关的各类职业资格证书越来越受到用人单位的肯定和重视,已成为单位用人的主要指标、劳动者求职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在招聘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时既要看教育背景、文化程度,更要求应聘者展示职业技能水平。这些用人单位无论是公立单位还是私营企业在招聘过程中,多数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其中面试成绩均占综合成绩的一半以上。

用人单位很重视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再培训,其中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就是一条重要途径。在2014年9-12月,我校对2014级学前教育毕业生用人单位进行了一次跟踪调查,相关数据显示,在30%的私立幼儿园里,单位会出资鼓励教师考取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为拥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教师提高200元-500元不等的工资待遇。

三、高职院校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现状

随着国家各项政策的鼓励和宣传,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得到普遍认可。大多数学前教育学生都能了解到自己学历必须和能力相吻合,学历的体现有毕业证书,能力的体现则可以通过各种技能资格证书。我校2014届学前教育毕业生中除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以外还持有一种以上与专业相关职业技能证书的人数,占到毕业生总数的78.9%。2015届学前教育毕业生中这一比例提高到了86.5%。职业资格证书提升了这些毕业生的自身价值,有力地提高了就业优势,形成我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连续5年初就业率达到100%的良好局面。

但是在这样良好形势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困难,我们必须统一认识,努力解决好来自各方面问题。

(一)依然存在认识不统一

所谓“双证”教育,即学生毕业后除可以拿到学历证书外,同时应拿到至少一张或者更多的职业资格证书。掌握岗位需求的职业能力后,毕业生自然能够得心应手开展工作,顺利度过职业适应期。在这一点上,虽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全社会已经推行多年,公信力较高。但仍会遇到个别领导、老师、家长、用人单位的不理解或不支持,这些影响对职业技能鉴定在高职院校中的推行产生制约作用。

(二)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脱节

高职院校现有的教学目标、教学计划与职业资格鉴定分属于不同的系列,于是就存在诸如两者目标不对接,课程设置不吻合,教学方法不对应,考试不融通,两者无法互换等现象。这种现状使得学前教育专业学生要考证就不得不占大量业余时间,甚至有些证书的考取还得到校外找途径,直接导致了“双证书”的隔离和高职院校资源的浪费,大大增加了人才培养成本。

(三)教学管理与职业资格证书不配套

毕业生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固然能给自己就业竞争增加砝码,但目前只有少数高职院校把职业资格鉴定的内容融于教学,或是把职业资格证书的获取加入到学分、毕业教学考核等内容中来,对学生考证及考证后相应的鼓励措施及配套政策更是鲜有出台,这些教学管理政策的不配套都会影响学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积极性.

(四)各类职业资格证书杂乱

当前的职业资格认证有劳动部、教育部、人事部、商业机构及各类协会等组织多种认证。学前教育专业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就有数个考试认证机构竞相参与,彼此间又缺乏互通与互认,造成学生容易出现交叉认证,重复认证的问题。这种职业资格认证部门混乱的现象导致学前教育专业学生面对众多的资格考试无所适从,既降低学习考证的积极性,又降低了职业资格证书自身的可信度。

(五)认证收费不够合理

职业资格证书对于高职院校学前教育毕业生确实是重要的,但是目前各种职业资格证书培训及鉴定的费用从几百到几千不等,对于学生来说是高校学习之外的一种额外投资,会增加相应的经济负担。如果学生被家庭经济条件所限的话,那只能望尘莫及了。这样会严重影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在广大高职院校学生中的推广。

四、在高职院校科学有序地推行职业资格证书

(一)密切与单位联系,强化实践教学

人才培养由学校和企业共同合作实施,把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送到用人单位中去接受检验,才能使人才最大限度地符合企业的实际需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在培养目标的设置以及课程调整与改革的过程中,要以主要用人行业、企业的需求为目标,注重调整、优化旧有教学计划。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合作,增加实践课程实践,强化实习环节的有效性,使学生能够通过实习、实践将理论充分理解、活用。在校期间还可以聘请用人单位优秀人才到校指导校内实践,定期派送专业教师到用人单位进行实地调研,加强校内实训基地的建设,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教学理论和科研支持。

(二)加强“双证”之间的互通

应该以按学前教育行业标准制订教学计划,将职业能力的培养渗透到日常教学和考核的方方面面,并由校职业技能鉴定站组织学生按所学专业参加相关的权威职业技能鉴定。这样使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毕业时既可以得到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又能获得例如育婴师、早教师、公共营养师、保育员等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通过职业资格鉴定促进学生职业技能的提高,使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在毕业前就能真正具备一线岗位胜任能力,增强就业竞争力。

在教学管理政策中,可以出台例如特定职业资格证书抵学分,抵课程,或者成为实践考核的一部分等一些配套激励政策,为学前教育学生进行职业资格鉴定提供一些必要的肯定。

(三)加强“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职业资格证书的推行,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为只有理论水平高,掌握行业最新业务动态的教师,才能用深厚的理论基础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指导学生,培养出受到社会认可,专业素质过硬的学生。学前教育专业教师需要密切与一线岗位的联系,到实践中研究,通过专业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联系,积累实训教学需要的技能和实践经验,把自己从单一教学型教师转变为产学研一体化的“一专多能”型人才。在高职院校能担任教师,职业技能鉴定时又能胜任考评员。

(四)引导学生理性鉴定

从新生入学开始,就有规划的通过课程、讲座、研讨、交流等形式,让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理想,通过对未来职业的全面认识,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向同学们介绍相关职业技能鉴定的知识及操作流程,多角度分析学前教育专业相关职业的前景以及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鼓励学生根据自身职业生涯规划理性选择职业技能鉴定,以避免学生在时间、精力以及经济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实践单位鉴定第6篇

【论文摘要】司法鉴定制度已经成为当代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在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断的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本文简单论述了司法鉴定改革的重要性,分析了现实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司法鉴定制度的措施。 

 

当今世界,正经历着一场全球性的科技革命,基因技术、信息技术以及纳米技术的使用让我们更深刻地体会到科学是最高意义上的革命力量。科学技术的发展给司法鉴定带来了许多的机遇。然而,司法鉴定本身也存在很多的不完善之处,在实践当中也存在很多的问题,影响着司法鉴定功能的发挥。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已经迫在眉睫,势在必行。 

 

1 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重要性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指派或当事人委托,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作出判断的一种活动。”[1]随着诉讼制度的完善以及科技的进步,作为一种客观公正的科学手段,司法鉴定被广泛地应用于诉讼领域,愈来愈多的案件借助于司法鉴定作为定案和判决依据。司法鉴定已经成为当代各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司法鉴定是借助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解决与案件有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的主要手段,它在诉讼活动中起着其它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它能借助科学仪器和化学药物的特殊性能,揭露人的视力不能见和不易见到的某些事实;能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客观、准确、及时地记录和固定犯罪现场上物证、痕迹;能利用科学的鉴别、分析方法,来确定物质的成分、性质,查明某些事实形成的原因;能利用同一认定的科学方法,对客体的异同作出科学的结论。 

 

2 目前我国司法鉴定制度存在的问题 

2.1 司法鉴定法律制度不健全 

我国至今尚无统一的司法鉴定立法,造成实践中鉴定机构的设立条件无统一规定,鉴定人的资质条件无统一标准,鉴定的标准无统一规范,鉴定程序无统一规则,鉴定的法律责任无具体规定。例如我国现行法律对鉴定次数就没有作出限制,造成实践中当事人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无休止地鉴定下去。虽然近年国家各司法机关相继制订了一些调整司法鉴定的内部文件,但内容粗细不均,规范不一,难以适应诉讼领域逐步拓宽、新型案件不断出现、鉴定范围日益扩大的新情况。 

2.2 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缺乏统一的管理体制,是目前我国司法鉴定管理的最大症结。从机构设置上看,我国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都有与之工作相适应的鉴定机构,造成鉴定机构设置相互重复,形成了各自为鉴的管理体制,这种“自侦自鉴”、“自检自鉴”、“自审自鉴”的管理体制,缺乏制约和监督,从而降低了司法鉴定的权威性,损害了司法公正。再者,由于司法鉴定主体和鉴定程序不明确,在具体实践中,何为鉴定的法定部门难以明确,同时,鉴定的方式、步骤、期限和鉴定回避等程序方面也不规范、不统一,从而影响了司法鉴定结论的真实性。

2.3 鉴定过程的封闭、不规范 

在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的改革中,司法鉴定过程的公开、程序、被监督尚未引起人们普遍关注。根据现行司法鉴定实践,由委托单位出具委托书,提供所有案件材料后,委托单位就退出鉴定过程,缺乏对鉴定过程的监督,由于鉴定启动权在司法机关,案件当事人除鉴定工作需要配合鉴定外,无权对鉴定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有些根本就不知道进行鉴定一事,导致当事人对鉴定结论缺乏信任。其次,鉴定资料的真实性也缺乏质证。 

 

3 司法鉴定制度的完善 

3.1 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规范 

司法鉴定的规范发展,需要各方面的保证。制定统一的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则是司法鉴定制度改革最强大的推动力和最坚强的支持力,也是改革成果的巩固过程。在法律中应对司法鉴定的启动权、鉴定人的诉讼地位及权利义务、司法鉴定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明确的规定。 

3.2 建立统一的管理体制 

首先,针对我国现行司法鉴定管理混乱状况,我们应借鉴英法等国对司法鉴定“集中型”管理的经验,通过立法明确规定由司法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全国司法鉴定工作。由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司法鉴定的行业主管部门的理由:一是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的性质和职能,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题中应有之意;二是由于我国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介入诉讼,由其管理司法鉴定工作有利于保证司法鉴定的客观公正。其次,要实现专职司法鉴定机构同公、检、法三机关的分离,这是司法公正的内在要求,同时也可避免司法鉴定机构的重复设置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多头鉴定。但是,应该将作为侦查手段的侦查鉴定和在诉讼中使用的司法鉴定区别开来,侦查鉴定只为案件提供根据,不能直接用于审判和定案。 

3.3 建立统一的鉴定人资格制度 

根据实际情况,我国应该采取鉴定人资格制较为适宜。具体讲应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即鉴定人条件的标准化、资格取得的程序化和资格管理的制度化。鉴定人条件的标准化是指对鉴定人需具备的专业知识、法律知识、实践能力和职业道德等条件进行统一规范。司法部的《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对司法鉴定人职业资格取得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已做了明确规定。鉴定人资格取得的程序化是指鉴定资格的取得一般应由申请、培训、考试、核准四个程序组成。申请应由当事人提出,培训由省级以上主管单位组织进行,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进行,考试合格后,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颁发资格证书。鉴定人资格管理的制度化是指司法行政机关应定期对鉴定人的鉴定情况进行考核管理,从而促进鉴定人鉴定水平的不断提高。 

 

参考文献: 

[1]何家弘主编:《司法鉴定导论》,法律出版社2000年版,第68页 

实践单位鉴定第7篇

关键字: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校企合作

职业技能鉴定是高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获得正规的培训合格证书及持有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高等职业教育肩负着为行业、企业输送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任务,现行的就业市场准入制度,使高职院校的学生必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最终才能踏入社会。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完善相关的制度和培训考核方式,使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具有权威性,是提升高职院校教学质量,拓宽就业渠道和扩展办学方向的重中之重。

一、目前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存在的问题

1.高职院校实行“双证制”,其中一项就是职业资格证书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在校生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与考核主要由每个学校的技能鉴定所(站)完成,这样做能够有效利用学校的资源,节约了成本。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当地的人力资源部门只负责最基本的监督,缺少行业、企业第三方认证。学生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得不到用人单位的认可,上岗前需重新培训考核,周期较长。

为了使高职区别于中职,很多地区、学校已经开始在高职院校中进行高级工考核,当地的职能部门也给予了政策上的支持,但依旧存在问题,学生在学校获得的高级工证书,在企业看来,含金量更低,即使获得高一级的证书,进入企业后,相关的工资待遇也得不到体现。

学生对职业资格证书认识模糊不清。学校将“双证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却忽视了行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大多数学生获得的证书仅是从毕业角度出发,并不能真正将职业资格证书与所学专业需要的职业技能要求有效地结合在一起。职业资格证书是“专业”与“职业”之间的桥梁,将职业资格证书与学生所从事职业的具体要求密切结合,能更直接、更准确地反映特定职业实际工作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的能力,能明确地反映学生自身技术、技能水平和职业资格。

随着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链的调整,用人单位在注重学历证书的同时,同样注重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职业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能让企业选择到合适的人才,对于学生而言,也能学以致用,提高对口就业率。

二、高职化工类专业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改革措施

我们必须认识到,对学生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拓宽就业空间的有效途径,也是高职院校适应新形势、确保高质量、办出新特色的重要举措。化工行业属于特种行业,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化学工程学院高度重视化工类专业技能鉴定,并积极进行改革实践。

1.考核工种的选择应针对学生专业和就业

化学工程学院现有九大专业,在校生近两千人,本着“宽基础、共平台”的原则,学院将学生的专业分为“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和“工业分析”三大类,主要组织学生进行“化工总控工”和“化学检验工”工种的中级工技能鉴定。这两个工种在化工行业中应用广泛,它的推广主要用于强化学生的基础操作技能。同时,根据学生所学具体专业不同,学院从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出发,结合自身的实验实训设施,先后增设了“塑料注塑工”、“药物制剂工”、“有机合成工”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从学生刚进校,就由专业负责人给学生进行专业介绍,使学生明确自己今后的就业方向,从所学专业出发,更有针对性地选择相应鉴定工种,强化自身专业技能学习,使学生获得的证书能够与专业紧密结合,提高自身的职业技能。

从学生就业角度,每年的9月份,会有用人单位来学校预定下一年的毕业生,学院根据用人单位提供的就业岗位,联系企业的行业标准,在应届毕业生中进行“第二技能证书”的考核工作。让学生结合就业岗位群,在专业大类下相近的专业间选择合适的工种并主动申请鉴定。同一个工种可申请参加高级工工种鉴定,这极大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受益的同时,用人单位也得到了专业技能熟练的应用型人才。该项制度已在2012届、2013届毕业生中进行了尝试,得到企业和学生的广泛认可。[2]

2.考核方式的选择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考核和实操考核,目前,高职院校的在校生均采用理论免考的方式,我们针对不同的工种,以学生所学专业的三门主干课的平均成绩作为理论考核成绩的依据。例如:化工总控工选择“基础化学”、“工程制图”和“化工原理”三门课程;化学检验工选择“基础化学”、“常量组分分析”和“微量组分分析”三门课程。这就要求学校必须将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职业素养的培养融入到日常的教学过程中,单纯的从题库选择性出题进行理论考核或者利用学校有限的仪器设备进行实操考核,这只是过关性的考试,在实际工业生产中,会遇到各式各样的问题,这就要求学生能够解决实际生产一线中遇到的工艺问题,并不仅仅是生产一线的实际操作工人,而是成为能够提高劳动生产率的现场工艺工程师,高职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要培养这种高素质的应用型专门人才。[3,4]

3.利用职业技能鉴定,通过“校企合作”,推进教育教学改革

社会、用人单位对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的认可与否,是检验高职院校办学成功的关键。学院根据职业技能、职业要求调整专业教学内容,增加针对性,及时了解行业动态。通过定期召开“专家指导委员会”,从行业、企业的专家口中了解企业对人才的要求,让企业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中,实时更新教学内容。及时走访学生就业单位,了解学生工作情况,对岗位适应情况以及所学内容在岗位中发挥的作用,建立人才评价反馈机制,最终使学校教育能够和行业需求密切联系。

4.通过政企联合,承办企业职工培训,建立健全考核管理制度

学院的紧密合作企业“江苏扬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将企业青年职工的培训及职工比武大赛交由化工学院承办,并于2011年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将企业的“化工总控工”高级工的理论与实操培训一起由化工学院教师承担,培训结束后,由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进行相应工种的高级工考核,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种“校企合作,第三方认证”的考核方式严格遵循了“考培分离”的原则,获得的证书具有权威认证性,也是对学校教育教学能力和实验实训装置建设的肯定。

学院地处长三角,周边化工企业很多,除了承担类似的职工培训外,学院还根据这些企业要求,陆续开办了“扬农班”、“中石化金陵班”、“中海油沙桐班”等订单班,在为这些班级单独制定教学计划时,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中职业技能鉴定部分也应遵循这一原则。本着从企业需求出发,从学生就业出发的宗旨,完善自身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形成职业技能鉴定与企业实际、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三方有机结合的有效运行机制。为最终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满足企业岗位需求,提高社会服务能力,为区域行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5.考评员队伍的建设与管理

职业技能鉴定的考评员多为学院的专业课教师,除了正常的考评工作外,教师更多时候是在日常教学工作中指导学生的学习实践,因此,教师也要在理论和实践方面不断提高修养。通过参加“访问工程师”深入企业一线密切联系行业产业,通过参加行业协会、省教育厅和高教部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等各项培训,熟悉行业前沿和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知识,丰富专业实践经验。在实际考评过程中,由职业技能鉴定部门随机抽取校外考评员参加技能鉴定工作,杜绝作弊行为。

学院自身也承担同类职业院校教师的“化学检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考评工作,使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更加成熟、完善,在同行技能鉴定工作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总 结

从2005年起,国内由化工教育协会牵头,每年在职业院校中组织“化工总控工”、“化工检验工”等化工类工种的技能竞赛,获奖选手可获得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证书,该项赛事得到国内一些大型化工企业的赞助,并已先后得到国家人力资源保障部和教育部认可。但从高职院校自身出发,比赛仅仅是手段,更重要的是要以此为契机,将技能大赛这种考核机制引用到学校的技能鉴定体系中去,这样学校所颁发的技能证书才能得到社会及用人单位的广泛认可,培养出来的学生才能得到企业的青睐。[5]

这些问题已经得到了各地教育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重视,并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给予了相当大的支持,从而保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开展,使得高职教育服务行业企业,提升地方经济,促进“企业-学生-学校”三方互惠,为区域经济发展培养急需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

参考文献:

[1] 洪列平.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J].职教论坛,2012,(10):84-86.

[2] 姜敏.推进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工作[J].南通职业大

学学报,2012,26(2):56-58

[3] 李富香.高职院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模式探讨[J].青海

交通科技,2012,(2):43-44.

[4] 李冬,吕惠芳.职业技能鉴定融于课程教学中的实践与

创新[J].职业教育研究,2012,(9):68-69.

实践单位鉴定第8篇

中药鉴定技术主要包括基原鉴定、性状鉴定、显微鉴定以及理化鉴定四大鉴定方法。在实训教学过程中,主要是开设性状、显微鉴定实训教学,其中性状鉴别实训主要对常用的400多种中药材的性状进行鉴别,而对常见中药材的伪品、中药材的商品规格与等级等内容实训较少,在期末考试主要选取50种重点中药材的性状进行考核;而显微鉴定实训则选取不同器官的中药材粉末进行鉴定,每次课2学时,实训2味药材,占用了较多的课时。目前的实训教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①实训内容比较单一,即主要以性状鉴别与显微鉴定实训两个项目为主开展相关的实训;②未开设综合性较强的实训内容,学生的综合能力未得到应有的提高,难以适应不同工作岗位的能力要求。因此,针对《中药鉴定技术》实训教学现状,有必要对药学岗位群的工作任务进行调查,分析并总结不同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所要求的专业知识、技能与素质,有针对性地根据工作岗位制定《中药鉴定技术》的实训项目与内容。 

2中药鉴定技术岗位能力要求分析 

近年来,对我校药学系实习生所在实习单位进行了调查,实习单位包括制药企业、饮片公司、医院药剂科、连锁药店、药物研究所及药品检验所等多家药品生产、经营、新药研发及质检企业。调查结果表明,与《中药鉴定技术》密切相关的岗位工作任务主要分为两种类型:①以中药饮片企业、医院药房及药店为代表的企业,工作岗位要求工作人员掌握常用中药材、饮片的性状特征为主,在采购与销售过程中,通过对常用中药学论文进行性状鉴别来判断中药的真伪与质量优劣,因此,对中药材的正品与伪品鉴别、中药材的商品规格与等级有较高的要求,而对中药材的显微鉴定等技术的要求较低。②以制药企业的新药研发部、质量检测部,药物研究所以及药品检验所为代表的企业,其工作岗位以新药研发与药品检验为主,工作岗位要求能对中药材及中成药进行鉴别与质量评价,并能熟练地对中药材、饮片进行性状鉴定、显微鉴定、含水量、水分、灰分、挥发油、重金属、农药残留、薄层鉴别以及有效成分的含量进行测定等,要求工作人员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与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调查中发现,我校的实习生到单位后,需要进行较长时间的强化训练才能适应与熟悉相应工作岗位的工作要求。因此,针对上述的岗位工作任务,在《中药鉴定技术》的实训教学过程中,应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的实训教学,以帮助学生尽快地了解与适宜企业工作岗位要求,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能力。 

3中药鉴定技术实训教学的改革建议 

3.1性状鉴别实训教学中药材的性状鉴别实训为《中药鉴定技术》实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实训教学主要针对常用400多种中药材的性状进行实训。在性状鉴定实训方面,可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改革:①精简中药材标本实训品种。性状鉴别主要对重点、常用且伪品较多、易混淆的中药材品种进行鉴别。而对实际应用较少的中药材品种,容易鉴别的中药材品种在实训过程中可采用删除或压缩实训课时;②增加中药材伪品鉴别品种。目前,实训教学过程中的伪品数量较少,理论教学的伪品鉴别多采用《中国中药材真伪鉴别图典》中收载的品种,该图典收载的伪品种类多且均附有彩图。在教学与实训过程中,宜针对当前中药材市场上新出现的伪品进行收集与鉴别,帮助学生了解中药伪品的现状并增强鉴别水平;③补充中药材的商品规格与等级知识要点。中药材的商品规格与等级是中药材在生产、加工与销售中评价商品内在价值的重要依据。因此,应根据《七十六种药材商品规格标准》中的要求,选取贵重、常用且具有代表性的中药材品种,并结合药材市场上现有的中药材商品规格与等级进行实训教学。 

3.2显微鉴定实训教学显微鉴定为中药鉴定的重要方法,但随着现代分析技术与鉴别手段的不断提高,显微鉴定的应用范围在改变,为了适应实际工作岗位,应对显微鉴别实训项目进行改革[3]。显微鉴定项目应选取具有典型显微特征的中药材(如大黄、蒲黄等)、不同器官类型的中药材(如根、茎、叶、花、果实、种子类中药材)进行实训,通过代表性的中药材显微鉴定,帮助学生熟悉显微鉴定的方法、掌握显微鉴定的基本技术,以满足不同工作岗位的任务要求。 

3.3综合性项目实训教学在综合性项目的实训内容上,可选取1~2味代表性中药材(如人参、丹参等),依照《中国药典》的中药材项下的要求,分组开展性状、鉴别、检查(水分、灰分、酸不溶灰分)、浸出物以及含量测定等项目的实训。通过综合性实训,有助于学生进一步熟悉与掌握《中国药典》的中药材检查项目的具体要求,熟悉药典附录中的具体检验方法与技术要求。尽管《中药鉴定技术》综合性实训项目的中药材品种较少,但通过综合实训,可以将中药鉴定技术、中药化学、中药制剂分析等课程内容进行融合,而不会出现知识衔接断档的现象。因此,开展综合性实训教学,有助于解决实训教学中理论与实际脱节问题,因而,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4结论 

中药鉴定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且与其它学科联系密切的应用学科,实训教学环节是中药鉴定技术从理论教学走向实践的关键环节。因此,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即要以理论知识为基础,又要与具体的工作岗位任务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实训教学。课题组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关于中药鉴定岗位的技能要求进行调查与分析,总结出两种类型的岗位工作任务,围绕不同工作任务要求掌握的技能,有针对性地在实训教学过程中加以改革。通过实训教学的改革,使学生在实训教学阶段了解与熟悉不同工作岗位群的工作任务与要求掌握的技能,进一步增强相关工作岗位的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帮助学生及早适应并融入企业的工作环境。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