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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年度工作计划赏析八篇

时间:2023-02-28 15:50:30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1篇

日前,桥南街召开2009年度计划生育工作总结暨创“两无”工作会议。街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区人口计生局及区挂钩联系单位区民政局有关领导、街计生办全体成员、各村(居)委书记、主任、妇女主任、计生信息员等近150人参加了会议。

区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对该街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表示祝贺,并要求该街全力做好2010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一)结合亚运会的举办抓好计生维稳工作。(二)要充分发挥现有优势,力争实现无政策外多孩出生率达100%,村(居)无政策外出生率达80%。(三)要积极配合区有关部署开展打击“两非”工作。(四)要加大计生工作力度,全面夯实工作基础,以抓好长效节育措施的落实为突破口,继续清理库存数,把计生各项工作抓实、抓好、抓到位。

桥南街党工委书记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该街2009年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成绩,认为该街全体计划生育工作者能以自豪、自信、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积极全面开展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不畏难、不怕苦,为该街全面完成全年计划生育工作指标任务作出了重要贡献。并勉励全体计生工作者在新的一年继续团结奋进,克服困难,再创佳绩。同时结合该街计生工作实际情况,围绕完成新一年创“两无”工作任务,要求计生工作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创“两无”工作责任;重点抓好薄弱环节,力促计生工作各项措施到位。

会议还总结了该街2009年度计生工作情况,对2010年个人工作计划进行了部署。

该街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从加强领导、资金保障、队伍建设等方面确保计生工作措施的落实,连续8年荣获“番禺区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和“广州市模范达标单位”称号。2009年,该街圆满完成了区下达的各项计生工作指标和任务,街道被评为“番禺区二九年无政策外多孩出生镇(街)”,南郊村、草河村被评为“番禺区二九年度达广州市计划生育先进村标准的单位(无政策外出生村)”,绣品居委、福景居委、华荟居委、番奥居委、新世纪居委被评为“番禺区二九度计划生育五好社区居委(无政策外出生社区居委)”,其中绣品居委、华景居委亦被评为“五好模范社区居委”。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2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目标,依法规范,加强指导,改进服务,强化监督,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等手段,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及中省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劳动合同政策体系,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县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兼顾国家、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利益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2、坚持公正合理、和谐稳定、共谋发展、互利共赢的原则;

3、坚持实事求是、规范有序、循序渐进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三年行动计划,总体上分三步走。*年,以劳动关系和谐年为载体,大力加强劳动合同制度基础建设,以宣传为重点,通过各种手段的宣传,增强使用农民工的企业和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工单位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提高私有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指导用人单位普遍建立劳动合同登记管理制度,完成用工登记制度实施的基础工作,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85%;*年,为劳动合同制度全面推行年,以劳动合同内容为重点,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签订和履行,初步建立用工登记制度,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年为劳动合同完善年,以劳动合同管理为重点,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法制化、规范化,用工登记制度得到全面实施,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定率达到95%。

三、主要措施

(一)*年

1、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重点针对私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炭开采、建筑施工、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依法签定劳动合同的意识。

2、针对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用人单位的特点,根据市上关于劳动合同文本的行业要求,分类制定规范、简明、实用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时使用。

3、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76号文件中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标准,并对达到创建标准者向省市推荐。

4、由县劳动保障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县总工会、县经济发展局等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签定情况的联合执法检查,通报各劳动用工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的实际情况和三年行动计划进展情况。

5、开展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的调研,做好实施用工登记制度的准备工作。

(二)*年

1、以企业法人和劳资管理人员为重点,深入开展劳动合同法律规范包括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宣传和培训,提高企业劳动合同管理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现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

2、以私有企业和使用农民工较多的煤炭开采、工程建设行业为重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起比较规范的用工等项制度,并将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列入劳动保障年检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故意拖延拒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

3、制定企业劳动合同管理试行办法,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台账。

4、加大劳动合同签证工作力度,规范劳动合同的内容,提高劳动合同质量。

5、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用工登记制度;对实施情况进行调研,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全面实施劳动保障诚信评价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劳动合同的管理和规范。

(三)*年

1、继续加大对企业经营者、劳资人员、劳动者学习、培训和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的力度。

2、指导企业完善与劳动合同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终止、解除、续订等程序,实现对劳动合同的动态管理,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基本实现规范化。

3、全面实施用工登记制度,劳动关系数据全面、规范、准确。

4、按季对数据库反映的用工情况进行分析,初步发挥用工登记为劳动关系和就业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撑和技术分析的作用。

5、加大重点行业和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查处力度,巩固和全面提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

四、组织实施

1、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组织实施,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保障局仲裁办。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委员会的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县经济发展局要各负其责,将劳动合同三年计划实施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考核,推动工作的不断深入和各年度行动计划的落实。

2、全面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要实行部门联动,互相配合,全力促进的工作机制。劳动保障、工会、经贸、工商、城建、煤炭、安监、广电等部门都要从各自的职能出发,积极参与和配合“三年行动计划”,对于用工较多,在相对集中的煤炭、建筑行业,主管部门要把推行劳动合同,保障职工权益作为常规工作的主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加大宣传、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工商部门要配合对个体工商及饮食服务等行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宣传推动工作,并把此纳入日常管理当中。安监部门在依法检查安全工作的同时要把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作为职工保护的内容进行宣传和督促,做到安全和职工劳动的保护同时要求、同时检查。广电部门要配合支持做好“三年行动计划”的宣传和报道工作,提高全社会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努力扩大依法维权知识的覆盖面。县总工会、经济发展局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基层工会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约工作,并要把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作为企业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予以落实。

3、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各类用人单位,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贯彻执行三年行动计划中,对新情况,新问题多的行业和单位,要认真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特别是对影响全局的关键问题,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形势和面临的困难,适时协调,妥善解决问题。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3篇

财政部门要求“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其实质是要求预算单位资金支出与预算支出一致,做到“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并且遵守“按规定应计提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可以从单位零余额账户中划拨资金到相应账户”等规定。在授权支付业务中,“用款计划支付数”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预算支出”,预算单位要保证两者在年终一致,就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做好核对工作。

一、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账务核对内容

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账务核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预算单位与国库支付机构之间的账务核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国库支付机构发送的《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对账单》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核对,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财政授权支付支出对账单的核对。

(二)预算单位与开户行之间的账务核对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账户记录在与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明细对账单》逐笔钩对这一账实核对工作的基础上,与银行提供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月度对账单》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对,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月度对账单的核对。

(三)预算单位内部的账务核对 即预算单位内部“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核对。

二、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账务核对方法

前述三个对账过程中的前两项仅是“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余额或发生额与预算单位外部相同记录的账务核对,和银行日记账与对账单之间的核对相类似,可以逐笔钩对,且在制度上作出了相应规定。而第三项“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在制度上没有规定为必做工作,但此项工作对于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的顺利进行却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日常工作中通过总分类账户的试算平衡建立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由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年度中间允许库存备用金,并且有暂存、暂付业务的存在,日常工作中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在年度中间并不一致。这就必须对库存备用金和暂存、暂付业务加以考虑。从财政授权支付业务流程可以归纳出授权支付业务主要的账务核算有以下几种情况:收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通知书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收人类科目”;提取备用金时,借记“现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暂付款时,借记“暂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形成支出时,借记“支出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暂付款”、“暂存款”;结清暂存款时,借记“暂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现金”;库存现金退回零余额账户时,借记“现金”(红字),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红字);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办理注销时,借记“收入类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根据借贷记账法的“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的记账规则,对授权支付业务的账务核算加以分析不难得出各科目存在以下平衡关系:

“现金”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暂付款”借方发生额+“暂存款”借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借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借方发生额=“现金”贷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暂付款”贷方发生额+“暂存款”贷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贷方发生额 (等式1)

上述等式变形为按余额合计的平衡关系为:

(“现金”借方发生额-“现金”贷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暂付款”借方发生额-“暂付款”贷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借方发生额-支出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暂存款”贷方发生额-“暂存款”借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贷方发生额-收入类科目借方发生额)

“现金”借方余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余额+“暂付款”借方余额=“暂存款”贷方余额+(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等式2)

无论是按发生额合计(等式1)还是按期末余额合计(等式2)进行试算平衡核对账务,都涵盖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支出类科目,即建立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二)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与预算支出数之间的核对关系 年度终了,预算单位“办理授权支付从零余额账户提取的库存现金余额必须足额退回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年末‘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为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要办理注销,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而且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年度终了前设置10天的清理期,要求预算单位在清理期内完成“暂付款”、“暂存款”的结算,因此在年度终了时“暂付款”、“暂存款”亦应为零。因此等式2可变为:

0=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收入类科目贷方余额=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 (等式3)

从会计核算可知,授权支付业务在年终收入类科目和支出类科目结转“结余”科目之前,收人类科目贷方余额反映的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全年累计发生的预算收入,支出类科目借方余额反映的是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业务全年累计发生的预算支出。

因为“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所以有: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借方发生额=“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方发生额 (等式4)

等式4意味着“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与累计支出相等。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是记录、核算和反映财政授权预算单位日常支付的零星支出和小额现金支出。”零余额账户不允许核算非财政授权支付业务,因此零余额账户的全部收入都是授权支付业务的预算收入:

“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收入类科目累计收入 (等式5)

从等式3、4、5可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支出=“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收入=收入类科目累计收入=支出类科目累计支出,既“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累计支出=支出类科目累计支出,也就是财政部门要求的“用款计划支付数=预算支出”,这是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三)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建立多个试算平衡 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的基本方法是编制试算平衡表,可以按本期发生额合计和期末余额合计两种方式来进行试算平衡。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预算单位内部账务核对,就必须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建立多个试算平衡。

(四)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及与其有对应关系的科目都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进行账务核算 要建立起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平衡关系,预算单位不仅“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而且与“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有对应关系的科目也都要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实施了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可以通过项目辅助账来实现,如“现金”、“暂付款”、“暂存款”、收入类科目、支出类科目等除按会计制度要求设置明细科目外,还要设置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算的项目辅助账进行账务核算。

(五)账务核对与加强日常资金管理要密切配合 根据现金辅助账来平衡和分配预算科目类、款、项的现金提取数和现金支出数,必须在年终结账前将库存现金余额及时足额退还零余额账户,同时分别列明对应的预算科目类、款、项。预算单位年末“库存现金”数额必须为零。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要办理注销,零余额账户年终余额必须为零。通过核对,可以清楚地了解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预算结余与资金结余在数额上的差异,财务人员应据以加强暂存款、暂付款的管理。

三、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加强账务核对的意义

(一)坚持会计工作的严谨性 预算单位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从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到登记各种账簿,经过了若干环节和多次加工整理,在这一过程中难免发生错误,坚持对账工作是发现错误、改正错误,从而保证会计核算资料正确性和真实性的基础性工作,不能因授权支付业务在预算单位内部分预算科目类、款、项核对工作的繁杂而忽略了这一核对工作。

(二)保证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与批复工作顺利进行 预算单位与开户行之间、与国库支付机构之间的账务核对确保了国库支付机构记录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支付数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出数一致。预算单位内部的账务核对确保了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与预算支出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一致性,也确保了国库支付机构记录的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支付数与预算单位预算支出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的一致性,从而确保了用款计划指标结余与预算结余分预算科目类、款、项相一致,这是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和批复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4篇

【2017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范文一】

一、工作目标

1.为全旗所有城乡0-6岁儿童提供安全、有效、免费、均等化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预防接种服务,为重点地区的重大人群提供疫苗接种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的传染病。

2.一是做好免疫规划工作,六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旗疾控中心要定期对防保人员进行考核指导。

二、主要任务

(1)及时为辖区内所有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等儿童预防接种档案(含电子档案),并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管理。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确定受种对象。

(3)采取预约、通知单、电话、手机短信、网络、口头、广播通知等适宜方式,通知儿童监护人,告知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农村交通不便的地区,可采取入户巡回的方式进行预防接种。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区,可设立临时接种点,适度增加门诊开放的频率和服务时间等,提供便利的接种服务。

(4)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前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或电子档案,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及接种记录,确定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

(5)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6)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核对无误后严格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规定的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安全注射等要求予以接种。

(7)接种后的工作。告知儿童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应留在留观室观察30分钟。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和《预防接种卡》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有条件的地区录入计算机并进行网络报告。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8)处理、报告和登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如发现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接种人员应及时诊治,按照常见的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处置原则进行处理。及时填写相关记录表,并向所在地的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三、工作要求

(1)接种单位要求。接种单位必须为旗卫生局指定的预防接种单位,并具备《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规定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链管理制度并按照要求进行疫苗的领发和冷链管理,保证疫苗质量。

(2)接种人员要求。承担预防接种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

(3)主动发现预防接种对象。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积极通过民政、公安部门等多种渠道,采取各种办法,主动发现未建卡建证的儿童。

(4)接种服务。至少每半年对责任区内儿童的预防接种卡进行1次核查和整理。合理安排接种门诊日,有条件的机构每周至少开展2次接种服务。

(5)接种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接种期间要及时对每名受种儿童填写《预防接种门诊日志》,必须填写每个栏目。接种完成后要填写《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接种门诊每日疫苗接种与乡镇疫苗管理情况汇总表》。

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接种单位要及时登记和转发《新生儿首剂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三联单)》。

(6)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及时录入和上传疫苗、注射器使用和接种等数据。

未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接种单位要按月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7)做好疫苗管理,确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个月储存量,同时避免疫苗过期失效,对储存疫苗的冰箱须每日记录2次温度。

(8)所有参与接种的工作人员要接受国家免疫规划技术的继续教育。

【2017年预防接种工作计划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参照上级20XX年考核目标责任书的分解,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下,以预防为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动员全社会参与是控制和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的主要措施,为认真做好我区20XX年免疫规划工作,现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对20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如下:

1.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常规基础和加强免疫接种工作主动搜集免疫工作薄弱区域和外来流动儿童,要保证儿童免疫接种率。

2.加大力度继续组织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20XX年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在我乡范围内继续实施,乙肝、卡介苗、脊灰、百白破、麻风、麻腮、白破、乙脑、流脑无细胞百白破等疫苗。

3.实行儿童预防接种证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各种疫苗接种率的要求,即:使用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儿童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应及时建证(卡)确保儿童规范建证(卡)率达100%每次接种时应核对卡、证并填写;卡介苗、乙肝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0%以上;糖丸达、麻风腮、百白破建卡率及建证率达95%以上,各类疫苗达90%以上。

4.提高预防接种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在原有的基础上认真完善资料的收集。

5.保证计划免疫冷链正常运转。认真检查冷链设备的运转情况,每天上午、下午都要进行运转情况,检查记录冷冻、冷藏室温度,损坏了要及时修理,报废的应立即更新,确保冷链正常运转,以保证疫苗的效价,使每名儿童都能得到有效的免疫接种。

6.强化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开展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防止计划免疫针对传染病在校园内发生流行的有效手段,我区计划免疫配合学校的查验工作,对学校的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安排好未种儿童的补证、补种工作。

7.加大力度,按质按量认真落实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录入儿童预防接种基本信息,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的建设。

8.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成就,开展了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9.完善相关资料的整理。及时完成计划免疫相关的整理上报,每次接种后要及时上报儿童计划免疫常规接种率报表。做好3月10日前统计20XX年儿童出生数上报及建台账基本情况统计表。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5篇

帮新生代农民工实现梦想

2011年,“圆梦计划”在广州正式启动。该计划是由共青团广东省委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单位共同实施的公益项目,重点资助在粤务工青年参加以网络远程教育形式为主的高等学历教育。

从启动至今,“圆梦计划”每年一次,在广东省内的所有农民工中遴选符合条件的一万名员工,接受来自北大等全国19所高校网络教育学院的在线高等教育课程,学成后可获得相应学历。截至目前已经有两万名新生代产业工人进入这项计划开始接受高等教育。

在谈到开展“圆梦计划”的初衷时,广东团省委副书记梁均达告诉记者:“广东省是新生代产业工人比较集中的大省,而我们服务的对象又是大部分的青年,这部分群体对知识的渴望程度很高,即便他们的学历相对比较低。我们推出圆梦计划就是为了适应这方面的需求。对于广东省来讲,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比较快,同时,广东省也是国家改革的前行地,这就要求新生代产业工人们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以适应各个领域不同的需要。因此,团省委作为群众组织在培育新生代产业工人方面,重在提高他们的素质,通过与专业的教育机构合作,并尽可能配合一些政府行政机关,服务好青年在这方面的需求。”

作为公益项目,“圆梦计划”的推出也解决了大多数产业工人们因为考试费用和课程难度等因素只能将大学梦想搁浅的问题。据了解,在“圆梦计划”中,课程采取网络远程教育的方式,配送相关教材和网络资源,并安排相应导师和助理,学员学习时间较为灵活。而5000元的学费,一方面由广东省财政补贴符合资格的产业工人每人2000元,另一方面由热心公益的企业及社会组织赞助2000元,参与“圆梦计划”的新生代产业工人只需支付1000元,即可接受为期2至3年的本科或大专层次继续教育,实现“一天一块钱”,轻松读大学。

另外,“圆梦计划”在今年又新添了“圆梦预科班”的项目,此次广东团省委携手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等网络教育学院、知金教育集团、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合作备忘录,从多方面为广大新生代产业工人构建实现上大学愿望的网络学习平台。

积极拓展教育职能为社会服务

自“圆梦计划”启动以来,英特尔一直为其提供支持,教育项目是英特尔核心战略的重要部分,对教育的投资以及助力教育变革均是英特尔公司的创新文化内涵。而此次“圆梦预科班”项目的实施,正是英特尔在网络教育领域中的又一次深耕。

从多方签署的合作备忘录中了解到,在市场资源方面,英特尔将于今年年底前在广东省范围内举办100场“圆梦计划”为主题的厂区/园区活动,推广“圆梦计划”及“圆梦预科班”项目。在知识资源方面,英特尔将向新生代产业工人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在线学历教育试读光盘,包括英特尔开发的电脑学习、英语学习和个人创业教育等电子课程,补充“圆梦计划”的教育资源。在技术资源方面:英特尔将用最新的技术,产品与服务,帮助各合作伙伴进行技术规划、IT基础架构设计与优化、数据中心管理、能耗控制等,利用高性能低功耗易管理的先进技术帮助合作伙伴设计在线教育解决方案。

英特尔(中国)有限公司行业合作与解决方案部总监凌琦向记者介绍说:“对于新生代产业工人来说,远程教育可以使他们边工作边学习。学习的过程中需要有一些新的手段让学习比较便利,让必要的资源可以及时提供。而英特尔在这其中主要有两个作用:第一,作为一个IT公司、技术性公司,我们能够提供很多底层技术支持,网络新型学习方式可以实现。很多技术在现有网络公司已经很成熟地运用,怎么把它运用到更加有意义的成人教育新生代工人教育当中,这是英特尔做的。其中包括云计算的技术,包括新型的前端学习设备,从笔记本到平板电脑新型学习工具的使用,包括内容的制作也有。第二,英特尔在行业中处于上游,我们跟很多行业伙伴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包括大、中、小型企业、互联网公司以及医疗、教育、政府等领域。我们希望将更多社会资源拉进来,能够使得网络学习对工人教育起到一个促进作用。”

另外,在谈到如何保证在线教育质量的问题上,凌琦继续向记者阐述道:“教育质量方面,英特尔将同样起到两个作用:第一,提供技术支持把一些技术从国外引进到国内;第二,把整个行业各种各样的资源结合起来,通过政府、教育领域这些领导企业一起把这个事情做成。虽然英特尔本身并非是一个教育工作者,但我们将充分发挥支持者的作用,加速这些项目的实施。”

可以说,英特尔在中国坚持不懈地支持教育事业和教育创新,积极推动教与学的变革,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并携手各方共建教育创新生态系统。迄今,英特尔教育计划已经覆盖了从课内到社区、从学生培养到教师培训等各个环节,涉及基础教育、社区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推出并实施了多个教育项目。未来,英特尔将进一步把国际化的教育理念和教学资源与国内实际需要相结合,继续助力中国教育创新。

汇聚多方力量提升教育品质

“圆梦计划”的顺利开展离不开专业的教育服务机构与众多知名学府高校的支持。知金教育集团总裁袁江表示,作为教育部最早指定的一批试点做远程教育服务的企业,知金教育凭借对行业的深度洞悉,知道新生代产业工人需要什么,为他们提供知名高校的课程,尤其是一些以工科基础为背景的大学,这样更贴近学生。同时,知金教育希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不仅是给他们知识与学历,同时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带领年轻人走上光明的道路。另外,对于学习比较优异的学员,会提供给他们如考研这样的提升通道以及其他方面的奖励、优惠措施。

西安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院长惠世恩表示:“网络学院与其他专业学院不同,它聚集了学校的所有学科、所有专业。我们将各个学科各个专业优秀的老师集中在一起,参与到‘圆梦计划’中做网络教育的授课、答疑、作业批改。这样一来,可以保证学员在优秀的老师指导下享受优质课件,提升教育品质。”

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启动的“圆梦预科班”项目中,西安交通大学、吉林大学等将会免费提供5个学分的在线课程,产业工人在线学习并通过笔试后即可得到该校认可的5个学分,未来就读该学院的在线学历教育时,这5个学分的学费可以被减免。

可见,“圆梦计划”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企业、学校等多方力量的支持。通过这样一个载体和平台,更好地服务和引导新生代产业工人群体,帮助他们追梦、圆梦。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6篇

一、违法生育(往年漏报列入当年考核)

出现违法生育(含当年上报往年漏报)的村庄,每发生一例违法生育一胎,扣支部书记绩效考核1000元,扣村主任、计生主任相应的比例数(支部书记的90%、80%);每发生一例违法生育二胎,扣支部书记绩效考核2000元,扣村主任、计生主任相应的比例数(支部书记的90%、80%);每发生一例违法生育三胎及三胎以上,扣支部书记绩效考核3000元,扣村主任、计生主任相应的比例数(支部书记的90%、80%)。包村干部负对所包村庄指导责任,每发生一例违法生育扣包村干部2个月绩效考核。凡是违法生育的村,在年度总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对违法生育一胎、二胎、三胎的村,在年度总考核中分别扣20分、40分、60分。

二、B超检查

每年组织三次B超检查,要求育龄妇女B超查体率达100%。每漏查1人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50元、50元、30元绩效考核,扣包村干部绩效考核10元。考核时间以全区每次B超检查结束后第10天为准。

三、长效节育措施落实

以村为单位,育龄妇女应落实长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5%以上,在要求达到的百分比以内,每有1人不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100元、100元、50元,扣包村干部绩效考核10元。每月考核一次,考核数据、考核时间为每月的最后一天。

四、违法生育处理

凡是有违法生育的村,要求处理率达100%,社会抚养费征收率达90%以上;低于考核指标的,每低于1个百份点,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30元、30元、20元绩效考核,扣包村干部绩效考核10元。

五、流动人口工作

对流出在外的已婚育龄妇女,按要求1年3次网上回寄避孕节育报告单;每有1人次不按时回寄的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50元、50元、30元绩效考核,扣包村干部绩效考核10元。并按要求实行与本人见面制度,杜绝违法生育的发生。

六、及时统计上报违法怀孕、生育信息

凡发现计划外怀孕、生育的要第一时间上报区计生服务中心;每发现1例违法生育瞒报、漏报、虚报、迟报的村,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三职责任人100元、100元、50元绩效考核,扣包村干部绩效考核10元。每季度考核一次。

七、工作

计划生育工作实行“0”管理,每出现1例计划生育案件,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包村干部四职责任人50元、50元、30元、10元绩效考核;凡是案件被我区调查属实的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包村干部四职责任人100元、100元、50元、20元绩效考核;凡是案件被市调查属实的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包村干部四职责任人200元、200元、100元、50元绩效考核;凡是案件被市调查属实的扣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包村干部四职责任人300元、300元、200元、100元绩效考核。

八、落实“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工作

在全区大力倡导落实“和谐人口,诚信计生”工作理念。对出现计划生育工作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隐瞒不报,知情不报,违反工作程序,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每发现1次违反程序落户,扣农村统发补贴的四职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村记账员)1个月绩效考核;每发现1次违反程序出具计划生育假证明,扣农村统发补贴的四职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村记账员)2个月绩效考核;每发现1次知情不报,隐瞒不报,弄虚作假,者,扣农村统发补贴的四职干部(支部书记、村主任、计生主任、村记账员)3个月绩效考核。

九、奖励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7篇

一、主要目的

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广大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一些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为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这些家庭不可避免地面临着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实际困难,需要通过稳定的制度保障,为这些家庭提供物质上的救助、精神上的慰藉,使其更好地优先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完善和发展,是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促进人口计生工作向依法管理和利益导向转变,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社会保障制度,增进家庭和谐,为科学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内容

(一)扶助对象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1.19*年*月*日以后出生或者19*年*月*日以前出生但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双方或者本人年满49周岁;

3.依法只生育或者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者子女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三级以上;

5.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

(二)扶助标准

1.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5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

2.独生子女伤残后未再生育和未再收养子女的人员,由区(县)政府给予每人每月120元扶助金,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3.本办法实施时如果扶助对象已超过49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发放起点,直至亡故或者子女康复为止。

(三)扶助对象的申请与登记

1.每年的*月*日至*月*日期间,为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资格的申请登记时间。

2.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条件的人员,应当在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视作主动放弃当年扶助资格。

(四)扶助对象需要提供的材料

申请领取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的人员,应当提供下列基本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9*年*月*日以前出生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子女死亡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3.子女残疾的,提供《残疾人证》。

4.收养子女的,提供收养证明。

5.与养子女解除收养关系的,提供解除收养关系证明。

6.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明。

7.丧偶的,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公安机关或者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五)扶助对象的确认原则

1.年龄的确认。以本人身份证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则以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2.生育和收养行为的确认。生育和收养子女时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3.子女数的确认。按本人生育或者收养且存活的子女数计算。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性文件规定曾生育过一个及以上子女但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

4.残疾等级的确认。以《残疾人证》注明的残疾等级为准。如果《残疾人证》未注明等级的,以区(县)残联出具的残疾等级证明为准。

(六)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

1.由申请人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交扶助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2.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收到扶助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提出审议意见。

3.在申请登记期过后2个工作日内,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议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4.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村(居)民委员会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意见、全部申请材料及名册报送区(县)人口计生委。

5.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全部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将初步确定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册发至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扶助对象姓名、年龄、扶助类别、扶助金额,公示期限为10天。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同时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

6.如无异议,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自公示期满后2个工作日内,将确认结果、所需资金情况及名册向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如有异议,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重新审核。

7.区(县)人口计生委对确认后的扶助对象,负责发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发放证》(以下简称《发放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负责向扶助对象送达《发放证》。

(七)扶助资格的年审

持有《发放证》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应当在下一年规定的申请登记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审验手续,同时提交扶助年审申请表、身份证明以及申请人已有子女状况和是否有终止享受扶助资格情形的声明。

村(居)民委员会收到规定的全部材料后,按照扶助资格的确认程序,进行逐级审验。

(八)扶助资格的注销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享受扶助金:

1.死亡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在境外定居的;

4.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

5.独生子女康复的。

如发现申请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冒领或者骗领扶助金的,责令限期退回,并注销其扶助资格。

三、实施时间和基本原则

(一)实施时间

20*年起,在全市实施。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确认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扶助金。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扶助金等违规行为。

4.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订配套政策和措施,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5.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开展“幸福工程”、“生育关怀”等活动结合起来,形成扶贫济困的良好社会风尚。

四、资金来源、管理和发放

(一)资金来源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担”原则,本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纳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安排,按部门预算管理要求规范编制、执行和核算。

(二)资金发放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一年发放一次,实行国库直接支付。各区(县)财政局根据区(县)人口计生委提供的扶助对象清单,通过指定的金融机构,将扶助金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扶助所需资金由扶助对象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负担。对于户口发生迁移的人员,在迁出前已经办理申请登记手续并通过年审的,当年的扶助金由为其办理申请登记手续的区(县)政府负担。对于终止享受扶助金的人员,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当及时注销,并将注销名册报市人口计生委备案,同时报同级财政部门,抄送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

扶助金由金融机构发放。指定的金融机构应当于每年的*月*日前,将当年的扶助金直接拨付到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

(三)资金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指导区(县)财政局做好扶助资金的发放工作,并监督管理本市扶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各区(县)财政局负责本地区扶助资金的预算、决算和监督管理。扶助资金由区(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设立专账,列入“一般公共服务”类级科目、“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款级科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级科目,并将本地区扶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金融机构,监督金融机构将扶助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个人账户,通过财政报表逐级反映扶助资金预算、决算和发放情况。扶助资金形成的结余,抵顶以后年度相应扶助资金额度。

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指导区(县)人口计生委做好扶助对象的申请、登记、确认、公示、监督工作,配合市财政局指导区(县)做好扶助资金的预算和决算编制工作。区(县)人口计生委要向同级财政局提供扶助对象的清单,配合金融机构建立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及时掌握扶助资金发放情况,了解扶助资金管理情况。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会同区(县)财政局选择和确定本区(县)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负责制定扶助资金发放办法和操作规程,接受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委托服务协议的要求和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区(县)财政部门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个人账户;将个人账户和资金拨付情况及时反馈给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

五、组织管理、检查监督与工作考核

(一)组织管理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共同负责协调、指导全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实施。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市财政局负责资金管理,市残联负责扶助对象残疾等级的确认。各区(县)人口计生委、财政局、残联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具体实施。

(二)评估与检查监督

1.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残联每年共同进行一次制度试点工作的综合评估,并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绩效考评,对扶助资金的到位、管理和发放情况进行监督。

2.建立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进行数据的汇总分析,及时反映专项资金的落实情况。

3.实行政务公开和群众举报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4.各区(县)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扶助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扶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视察、监督。

(三)工作考核

1.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对在实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制度执行中出现重大问题、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2.扶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门管理。严禁用扶助资金进行任何形式的盈利性投资、融资活动,不得将扶助金抵扣其他个人款项。对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占扶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资金金融机构不按照服务协议履行资金发放责任,截留、拖欠、抵扣扶助资金的,取消其发放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切实把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直接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关系到社会的和谐进步。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将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建立经常性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做好制度实施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与监督评估“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公正,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确保扶助金落实到户到人。

(三)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要把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关爱女孩”、“生育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各项政策的综合效应,逐步形成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记者年度工作计划第8篇

为加强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保障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我校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提高,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则 1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多系列、多环节,多因素综合作用的复杂过程,为保证教学工作按计划实施,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教学任务,学校必须对教学工作实施严格、有效的管理。 2、学校的教学计划、教学制度、教学要求、教学规范、教学安排、教学纪律是组织、实施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的准绳。各项教学工作和活动要按计划进行,全体教学人员教学行为要做到按章行事,加强组织纪律观念,维护和保证教学制度权威性和严肃性。 3、学校对违反教学制度、教学纪律的人员,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及所造成的后果情况分别按一般教学事故或严惩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违反教学纪律但未达到教学事故标准者,学校和有关单位要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的处理。 二、调课与停课 1、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务处排定的课表按时到指定教室上课,一律不得自行调课、换课、代课或停课。 2、全校性及部分班级的停课和调课由要求调动的部门报教学副校长批准,教务处统一安排。 3、为保证教学秩序稳定和教学工作的严肃性,任课教师一般不得因事申请调课。教师因故必须临时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到系、部办公室填写调课申请单,写明调课理由,提出调课方案,征得有关教师同意,经教研室、系(部)批准后,到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 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因事(含出差)调课不得超过二次,课时累计不得超过10学时。 教师因病不能到校上课时,应通知系(部)办公室代办调课手续。 4、教师调课要安排有代课教师或互换课程,一般不得空课,不准采取集中补课方式,否则不予调课。 5、所有停课、调课、代课等课堂教学及排定的自习时间变动必须由教务处下达调动通知,其它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 6、需要调整课表或更换任课教师,应由系(部)提出意见,经教务处批准并办理手续。 7、每学期期中安排下学期教师授课任务,并通知本人做好准备。期末放假前一周教务处将下学期排好的课表发给各系(部),新学期开学后前两周是课表试运行时间,一律不办理调课手续。 三、教学纪律 1、教学要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保证受课进度和充实的教学内容。在新学期开学一周内由系(部)收齐本学期所有任课教师的课时授课计划和实验计划,交到教务处。 不按时上交上述计划者给予批评或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2、教师必须按学校教学进程表和课表按时上下课,不得随意增减课时。 对提前下课或迟到上课在五分钟以内的教师进行批评。 提前或迟到下上课超过五分钟,或不足五分钟但在同一学期内第二次发生此类情况,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3、对未经批准擅自调课、代课、换课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 4、教师在课堂上不准开启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更不准在讲课期间到室外接听电话或办其它私事,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5、对矿、空课或擅自停课(包括不执行教学进度表,提前结课)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6、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实习、设计指导、课外辅导和批改作业者视为一般教学事故。 7、教学中凡有如下情况者,均视为严重教学事故: (1)在教学中宣传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观点以及违反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法规的观点。 (2)不经请示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不执行教学大纲、擅自删减教学内容。 (3)讲课中有明显概念错误,学生反映强烈。 (4)实验、实习前准备不充分或指导不负责致使仪器、设备损坏或出现人身事故。 (5)未提前完成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上机正常进行。 8、无论是采用试题(卷)库考试的课程还是出题考试的课程,教研室主任都应指定专人负责命题组卷和校对试卷工作,上述工作要按学校“考试工作规范”中所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完成,否则视不同情节和后果记一般教学事故或严重教学事故。 试卷命题有严重错误致使评分标准变更或对学生成绩考核有较大影响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9、考试前应对试题严格保密,泄露或暗示试题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0、监考人员不按“监考守则”履行职责造成考场混乱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1、评卷按评分标准进行,并要按规定时间上交试卷分析和学期成绩表,不按时上交者记为一般教学事故,对不按标准阅卷和给人情分者记为严重教学事故。 12、对于在全部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负责任,违反教学规范、规定,影响学校教学工作和教学质量的责任人,参照上述规定给予批评或记为教学事故。 四、奖励与处罚 1、各单位要认真进行教学管理,及时对造成教学事故者进行处理和上报,凡系(部)外已处理并上报的教学事故,学校不再对有关单位进行处罚。 2、个人学期有教学事故学期不能评优,教学事故要与教学质量考核挂钩。 3、学年个人累计一般教学事故两次,或严重教学事故一次,取消当年评职称资格一次。 4、对教学一般事故和严重事故,均按《教师定量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执行与解释 本规定教务处负责执行和解释。 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化程序

标准教师课程教学工作应按《教师工作规范》,各咱教学基本要求等教学文件进行,本规定主要就教师教学过程中应进行的工作提出程序及规范化要求。 1、学期授课计划 (1)教师明确聘任课程后,应着手编制所任课程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学期实验计划)。 (2)编制学期授课计划前应通过专业教学计划了解该课程设课目的、要求及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作用。 (3)学期授课计划的编制工作应根据该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 (4)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2课时为单元,列出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实验内容、练习作业等。 学期授课计划经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后,于任课学期第一周末,由教研室汇总交教务处。 学期授课计划一式3份,交教务处、教研室各一份,教师自留一份。 2、教案 教师授课时应有教案,教案必须更新。 每学期开学前,教师至少应写出二周的教案,对于开新课的教师,开课前应初步完成全部教案,开学初由教研室主任进行检查。 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学方法及课堂教学组织方法。 教师应注意教案的积累和保存,以便在教学检查、教师业务考核时向有关部门提供二年或二年以上时间的教案。 教师在备课中应指定与教学要求相适应的学习参考书,准备必要的练习题和思考题。 3、课前其他准备 教师授课前应了解学生专业特点、先修课程的教学情况,后续课的要求及前段学习情况。 教师备课时还应准备必要的教具(挂图、模型、实物、资料等)及演示实验等准备。 如授课时应用录相教学、CAI教学等,应将计划提前报教务处,以便安排看录相的教室及CAI教室。 4、新任课教师 新任课教师任课前,应经过校系(部)任课资格审查,审批通过后,方可给予安排讲课任务。 5、课堂教学 教师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准时上、下课,不得迟到、早退,一般情况下不要拖堂。教师应注意仪表,衣着整洁大方。不着艳妆,不戴显眼的饰物。 教师如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课,必须通过系(部)到教务处办理调(代)课手续,安排妥当,一般不允许空课,更不准私下调(代)课。 教师上课时应了解班级学习环境和学生的出勤情况,并注意保持良好的课堂纪律。 6、辅导答疑 教师讲课后,每周6学时以下的课程,每周至少应对学生辅导、答疑一次并填写辅导答疑签到卡,还可对学生进行课外质疑。教师应将辅导答疑的时间、地点明确通知学生班级。每学期应答疑的总次数参看有关规定。 7、课外作业 各门课程都应根据课程特点,在讲课后给学生留课外作业,并指定适当的参考书目。每位教师应试作学生的课外作业。 对学生按时上交的课外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应及时批改,对作业量较大的课程,可适当减少批改量,但每次不得少于学生人数的三分之一。 8、平时成绩 教师应重视学生平时学习情况,并及时记载学生平时成绩,期末考试前应给出学生平时成绩,并明确在总成绩中所占的比例。考查课结束后立即向教务处呈报成绩单;考试课的平时成绩应在考试的前一周交到教务处。 9、期中教学检查 为搞好学校每学期进行的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教师应进行自检,重点检查教学进度,学生学习情况并按要求向教研室提供近期讲稿等教学资料。 10、实验与实习 任课教师应组织并参加指导实验。 教师应对本课程开设的实验全部试作一遍。对整个实验过程应作到心中有数。 教师指导实验,指导实习的要求(如讲稿、批改实验报告等)与讲授理论课大体相同。对学生参加实验实习情况要认真考勤登记,缺课者必须责令补做,情节严重者令其重修。 11、课程设计、毕业设计 教师应在编写学期授课计划时确定课程设计题目。 毕业设计题目应在前一学期结束前确定,设计中要经常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结束后,教师应及时、认真进行批阅。 12、期末考试 对缺交作业达全学期作业总量的三分之一者和缺课达全学期总课时三分之一者应在考试前一周通知学生所在系(部),不准该学生参加该课考试,该课以不及格记载。学生按要求补出作业,经任课教师认可后可参加补考,否则该课补考成绩以不及格记载。 教师应根据需要承担考试时间的监考任务,主动记好监考班级、地点、时间,认真履行职责。 在考试结束后当天,由教研室指定的阅卷教师到阅卷室阅卷,不得无故拖延,主干课任课教师应进行试卷分析,统考课程应写出课程质量分析报告,并交教务处留存。 期中教学检查内容及要求

教学检查是了解教学情况,保证教学质量,总结和推广教学经验的有效措施。教学检查是经常性的工作,要贯穿在教学的全过程中,每学期开学前应检查开学准备工作;期中进行较为全面的教学情况检查;期末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及教学质量分析,期中教学检查是在经常性检查的基础上进行的。 一、期中教学检查的目的及要求 全面检查教师贯彻教师工作规范情况,检查课堂教学、实验、实习教学等教学活动,检查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系(部)学期、年度工作目标、计划执行情况,教研室工作进展,以促进各项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学质量。 二、教学检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1、各系(部)教学工作目标落实、执行、实施情况,教改立项项目、教材编写等进展情况 2、讲稿(教案) 检查教师授课教案。编写教案时,教师应阅读多科参考书,不得只按一本教材备课,要认真分析、组织好教学内容。在教案中除反映教学内容外,还应反映教师本人的教学方法,明确教学重点和掌握深度以及对学生课外学习指导,此外还应做到书写整齐清楚,结合课程内容特点具有特色。 3、授课计划执行情况 教师任课应符合教学大纲(教学基本要求),按经过审批的学期授课计划(含实验教学)进行,不得随意增删内容,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审批后执行。 4、教师授课情况 教师授课情况检查主要采取听课和向学生进行调查两种方式,检查期是要汇总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之间听课情况,分析学生座谈会意见,听课时一般不事先通知被听课教师,听课人员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检查教师授课情况时除检查课堂讲授外,还要对教师的教书育人、教学态度及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等各教学环节进行检查。 5、实验、实习 实验及校内外实习主要检查教学内容及实习安排是否符合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规定的要求,基本文件是否齐全,指导教师配备,学生分组情况,仪器设备是否满足要求,实验、实习组织及进行情况。 6、教风、学风,教学纪律情况 教风、学风情况分析。 违反教学纪律及教学事故情况分析。 7、教研活动情况 教研活动是否按计划进行,教研活动开展基本情况,经验及存在问题。 三、检查方法 1、教研室是教学检查的基本单位,可以通过教师自检、互检和教研室主任检查的方式进行。 各系(部)应全面组织教学检查的自检工作,掌握本系(部)各教研室自检情况,并进行较深入的抽查,汇总本系(部)教学情况。学校组织教学检查组到各系(部)进行检查。 2、常规检查是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必要内容。根据各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期中教学检查可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3、检查期间,各系(部)、教研室应填写必要的教学情况分析表格,检查结束后各系(部)应提交必要的教学检查总结报告。 4、各系(部)的期中检查材料及总结、分析、报告(除系(部)留存一份外)应按规定时间交到教务处备查。 教学档案管理制度